时间:2023-08-10 0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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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审核责任人任期内有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如何,并以此检查验证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可信度。通过审核内控制度找准症结所在,缘由,并以此做出恰当的评价。
2、注重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目标是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税利、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应依据项目计划和招投标合同,审核实际投资支出,并将投资收益列作审计内容。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审核依据,它是对资产、负债、损益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3、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审核。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
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内容作为审核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4、关注审核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审计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构成内容,又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审计时,应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不好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式,对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制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和回避等多种途径来加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具体做法: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
部队经济活动,是从经费的资金形态转变为物资形态来满足部队生活、执勤训练、基本建设等各项需要的过程。从近年全国消防部队财务工作情况来看,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手段专业、隐蔽性较强,对部队危害性极大。加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控制,对部队全面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消防部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
(一)入口把关不严
在选用财务工作人员过程中,一些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事业心不强,只考虑业务素质而忽略政治思想素质,给财务工作存留隐患。
(二)教育管理脱节
部队教育管理中,一是财务人员自身要求不严,不注重参加各种学习,特别是财经法规的学习,放松了自身思想改造;二是财务人员信念不坚定,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潜移默化“变质”;三是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教育中照顾、迁就,致使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
(三)制度落实不够
一是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形成了看似制度健全而实际上形同虚设的现象;二是制度落实不好,部队财务工作量大幅增加,而财务人员却没得到及时、有效地补充,影响了工作落实。
(四)监督检查无力
一是会计、审计监督职能不规范。财务、审计在实施监督时相互越位相互干扰,形成了看似都管,而实际都未管的奇怪现象,削弱了监督职能;二是同级之间缺乏规范的监督运行机制,本位主义的怪圈目前尚未突破,本级财务监督本级无法入手;三是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业务能力薄弱,不能够从各类报表中分析问题,不能够从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造成了“灯下黑”,给财务职务犯罪营造好的环境。
二、消防部队财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大财务人员入口把关力度
要加大从地方院校、财会院校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加强综合素质考核,切实将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引进到部队中来。要充分利用驻地财会院校、其他部队系统等条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在岗培训、轮训以及业务交流学习,建立考评机制,适时进行考核,注重培训实效,全面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日常综合考核机制,激励财务人员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财务人员培养教育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财经纪律、法律知识,坚持定期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并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学历、职称考试培训班。把好思想教育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营造适合财务人员健康成长的工作环境,促进人才队伍梯次建设,确保财务工作的。
(三)加强财务责任制度体系建设
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应明确各级财务人员职责范围、权限,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本级机关规范的财务监督运行机制并在实际中不断地完善,如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突出预算权威;强化机关经费支出审核,实施集体采购制度;强化财务工作透明度,建立会计或财务主管对出纳资金收付的严格审核制度,提取大额现金单位领导要与银行建立回访制度,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谁保管谁盖章谁负责制度,实施财务回避制度等等,有效地预防财务职务犯罪。
(四)加大重点监督事项审计力度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审计评价内容和经济责任界定,作到内容、评价、责任三统一。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即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离开现职岗位前,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使离任领导不交马虎帐,新任领导不接糊涂班。实行责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对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结合审计部门的年度计划可以随时进行审计,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实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装备物资投资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或者项目完成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由政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做到“有离必审”。
二是要加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审计。首先,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性能等调查比较,规范工程招标采购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其次,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关。对物资的验收入库,分配使用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严防建设项目重复投资、计划外投资、负债投资、占用正常经费,影响部队正常工作开展。
三是要加强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审计。要引入政策性审计和财权制约机制审计,按照财权和事权的统一思想原则,参与财务综合计划编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控制,规范经费分配执行和预算管理行为,从源头上实现对财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垫支基建项目、专款专用或自行改变建设项目,超标准购配轿车,接待费超标准,高档消费等;严格管理使用预算外经费,做到收支两条线。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
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
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
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
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
(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
①责任关系假设。
②正当怀疑假设。
③可确认假设。
④独立性假设。
⑤有效性假设。
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
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
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
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
④充分的法律支持。
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
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
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
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
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
(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
(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Truth and Fairness)或可信性(Credibility),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之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这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按审计动因理论中的“人理论观”(Agency theory)受托人通过审计可获得至少四方面好处:
(1)解除(脱)受托经济责任。
(2)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一、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恰当地分配职权是领导干部首要的内部控制责任
事业单位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管钱管物的;二是花钱和物资使用的。领导干部在决定机构设置时应坚持相互控制的原则,即管钱与管物分离,管钱与花钱分离,管物与物资使用分离,保证每项经济业务的运行过程都要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使部门之间相互检查。单位的财会机构是管钱的部门,应当让财会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单位经济政策和财经管理制度,对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论证材料,编制单位的综合预算草案并控制执行,按《会计法》和财会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组织财产清查等。而对于主要的花钱事项,如工资等人员费用的管理、物资管理、基建工程、修缮等,应当设立独立于财会机构的部门来管理,让这些部门在预算的范围内行使花钱的职权不受干扰,与管钱的部门互为控制的主体,又互为被控制的对象。分离财务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是领导干部为了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必须采取的措施。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的主要部分,应该让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控制和实物的金额记录,让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调配和实物及金额的明细记录,让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使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控制体系。安排财务部门组织财产清查,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并会同物资管理部门与物资使用部门核对实物,使财务部门不仅对物资管理部门形成控制,而且对物资管理与物资使用部门的关系也具有制约作用。对财务部门来说,账目正确与否,又受物资管理部门制约。物资管理部门控制着物资使用部门在用物资的全部情况,物资使用部门则通过参与采购和对被使用物资的质量要求对物资管理部门的采购和管理形成制约。
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的用人和职务分工上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两个以上的职务。职务分离才能有效地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从管钱方面来看,钱账分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笔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这是财会部门分工的基本原则,虽然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但这是必需的,各单位不可以任意简化,更不能因人员少或业务少就不实行钱账分管。在花钱方面,必须使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审批和经办、决策和执行职务相分离。对于物资管理,审批、采购、保管、记账、领用职务应当分离,特别是审批与采购、保管、使用职务必须分离。
在经济活动中,权力失去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恰当地分配各级机构、各类人员的职权,权责明确,互相制约监督。通过恰当地分配职权,做到任何一个人在未经授权或他人参与的情况下都不能自行完成某项经济事项。无论是大权还是小权都不能过于集中,而是应当保证各级各层次的职权都不受侵犯。过于集中会失去制约,职权受到侵犯会造成混乱。下级自行决定应由上级决定的事情,是越权行为,而上级去做应由下级承担的事情,也是越权行为,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都应避免。领导干部在对职权进行分配上,还必须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行使职权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明确和遵循程序是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责任的重点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条要求中有三条提到程序问题,即“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可见,明确经济活动的程序,对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来说,明确经济活动决策程序、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以及内部审计程序是内部控制责任的重点。
决策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并选择行动方案的过程,是领导干部实施领导的关键环节。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程序中应当包含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方案等几个主要环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作重大经济决策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经济活动与单位的事业发展和职能相一致原则;二是谨慎性原则,对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安排,必须谨慎从事,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三是确保国有和集体财产安全原则;四是注重经济效益原则。正确的决策取决于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也取决于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能否贯彻决策原则和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领导干部对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一要明确、科学;二要遵循,这是提高决策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
明确程序,就是领导干部要有事前确定好的工作程序。如会计核算业务的工作流程从原始凭证的审核开始,到制单、复核、稽核、收付款、记账、报表、凭证整理等,是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每个环节的次序、职责都是明确和固定的。也有一些突发事情,其处理程序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设计的。但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特别是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程序必须事前明确,不能临时设计。程序明确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程序要以单位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不遵守将受到约束和惩处。程序科学,是指所遵循的程序应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集中体现在合法、合理、效率、控制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在一个科学的程序中是统一的,但又相互矛盾。领导干部在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时,重要的是分清主从,抓住主要矛盾。“合法”和“控制”是主,“合理”和“效率”是从,不能颠倒。对于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文件都有规定,要求遵循民主化的决策程
序,决策时这样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而且便于控制,虽然效率会相对低一些,但也必须这样做。效率是从属的,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按不合法、不便于控制的程序去决策,事业单位尤其如此。
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遵循单位制定的经济活动程序,在制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时,要贯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主线,这是《会计法》中有关内部控制的非常重要的法律要求。为了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一是程序应当健全。起码应包括:目标论证,探索可行的备选方案,分析比较备选方案,选择最优方案并作出决策,组织方案实施并检查实施效果,反馈信息并调整决策等环节。二是程序中每个环节的职务分配应分离不相容职务。方案的拟定、分析比较和选择决策要由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员承担,备选方案的分析比较不能只由拟定方案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分析比较方案过程中要做好事前审计,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种反对意见。方案的决策者不能承担具体的执行任务。三是决策应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对外经济合作和大项的筹资及支出项目应该实行集体决策,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实现决策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应该集中众人的智慧,减少决策失误。
三、建立经济责任制是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
领导干部对单位经济活动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分配职务实施组织控制是前提,明确工作程序实施程序控制是重点,而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实施人员控制,则是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所谓经济责任制,就是将经济活动中的管理责任按职责权限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配以相应的奖惩措施。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权利和责任相结合,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员在经济工作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承担责任。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单位领导对经济活动应当实行广泛的分工协作,在分工协作中实现纵向控制、横向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各类人员的行为都在被控制之内,使每个职务的承担者既是控制的主体,又是被控制的对象。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对于内部控制的意义在于强化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
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请记住我站域名/]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加强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
(一)各单位按照审计分工和管理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覆盖率100%。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加大跟踪审计工作力度,保持在建省、市(与市局签订年度综合目标责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覆盖率100%。
(二)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水平。各单位要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
继续做好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力度检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2013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完成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等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下属企事业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贯彻落实《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内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审计结果运用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式,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积极开展省厅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审计,组织完成省厅补助客运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开展全市货物港务费征收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促进预算编制科学、
2.审计技术方法简单,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现场检查、手工操作、人为判断的阶段,人力、财力、时间耗费较大,工作效率低,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已远远不适应当今快速发展的业务规模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杜绝与防治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健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亟需改进和加强
1.完善经济责任计划管理制度,有计划、有部署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经营管理发展的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系统规划,形成经济责任计划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是通过文字报告、报表等形式来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合理统筹安排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制度就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层次分明,任务明确,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对审计人员的系统培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对参加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加强对业务基础知识和新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可以采取审计业务规范培训、专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方式;三是对参加内审协会举办各种审计培训,通过后续教育,更新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拓宽思路,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建立起专家咨询渠道和专家咨询机制,对专业性强、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事项,建立专业机构的联系,及时地得到高质量的咨询建议或专家建议,以保证审计事项判断的准确性。
3.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开展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适当开展事前经济责任审计,在高管人员任职前对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做好摸清家底工作,以保证经济责任确认的合理性、有效性。在高管人员在任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4.规范操作审计程序,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在经济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与评价功能。
5.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从工作底稿到审计报告,从审计方案到档案归理,从责任界定的准确性到提出建议的合理性等多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审计内控执行情况,以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审计部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把审计结果作为选聘和调整干部的考察内容,纪检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违纪政纪、贪污受贿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及时整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审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国有企业审计的国际惯例
国际最高审计组织利马宣言指出“公共资金的管理意味着一种委托关系,因此,有公共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东京宣言指出“随着公共部门活动和政府为追求发展所用开支的增加,随着公共企业的发展和地方行政当局自主权的扩大以及某些国家私有化趋势的加剧,公共责任制的特性、范围和广度现在已扩大到更广的领域”。不同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情况尽管不同,但随着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进行大量投资和公营企业活动的不断增长,政府更加重视对公营企业的管理,为提高经营效益,其中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明确公营企业与政府投资者的经济责任、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和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公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经营绩效进行定期审计监督,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检查会计和绩效标准及法纪的执行情况,评价受托经管公共财产的经济、效率和效果,以促使公营部门的财务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将与国际上的公营企业制度接轨,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企业以投入资本额为限的财产责任和企业对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法人财产运营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从过去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对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监督转变,客观上要求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政府审计要站在国家出资者的角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责任的全面审计监督。另一方面社会审计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以独立审计的角度鉴证、监督所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合法、一致性。
三、对策
(一)改进企业审计方法国有企业占有、利用国家有限的资源,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财经法规,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国家权益,更为重要的还要看其对资产经营的有效性,这都是企业经营者及法人代表应承担的经营责任。当前,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偷漏截留国家税收利润等违纪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有些企业甚至濒临破产,而经营眷却不承担经济责任,有的还易地升官。这与缺乏经济责任观念和对经济责任的有效监督有很大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审计在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审计监督,以促使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增加资本积累。
要加强对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一是结合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使经济责任人格化,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经营者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经营责任,改变以往集体负责,实质人人都不愿负责的模糊责任虚置状态。明确审计的对象是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并在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予以明确,通过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形成制度,以加强责任监督,增强责任观念。二是明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及审计监督的。国有资产包含国家对国有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或经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它国有财产。在财务报告中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末分配利润等。国有资产保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如果期末额小于期初额,实质就是蚀本。国有资产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评价保值增值的状况及实现的途径和潜力,还应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除以所有者权益);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净利加利息支出除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率(利润总额除以成本费用总额)以及资本结构指标;产权负债比率(负债总额除以所有者权益)。
审计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时,首先要通过财务审计审查企业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是否真实。其次,在财务报告反映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并同近期财政部通知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以及授权监督机构批准的考核标准相对照,确认企业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建议,同时对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并写进审计报告,以解脱或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作为确定其年薪、升降、留任和奖惩的依据。再次,增加审计产权责任的内容,国家审计机关当前对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放在摸清家底,清产核资,强化对企业产权改革的审计监督,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促使企业政企分开,促进产权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评价企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状况;继续加强对企业遵守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突出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亏损较大和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企业的审计监督,检查有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边续两年亏损或虚盈实亏而亏损额继续增加的问题和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中的不公平交易隐藏的腐败和渎职问题,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二)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再监督随着产权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客观要求社会审计独立、公正地审计、鉴证企业财务报表,需要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对所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投资人、债权人服务;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系列服务。
由于我国从计划转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转轨时期较短,事务所缺乏长期观念,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违背职业道德和原则,中介机构数量繁多,同业恶性竞争,再加上转制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发挥有效的权力制衡作用,存在“内部人控制”,企业总经理等负责人可能要求事务所欺骗股东,偷漏税收,审计仅是为应付行政法规的例行要求,审计委托和付费者不是股东,而是企业经营者,拿谁的钱,按谁的意愿办事。委托业务本身缺乏强制真实性的内在动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存在混乱、作假。在目前的经济转轨、企业转制过渡阶段,客观上需要具有高度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并和被审计企业无收费利益关系的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织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和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作假违纪问题,到委托企业进行审计调查。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再监督,提高社会审计的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结合企业改制的新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随着投资形式的多样化,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企业资金流转的环节多,资金关系复杂,财务管理的漏洞多,控制的难度加大,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会跟不上,出现倾向性的问题,如多环节、多渠道投资转移国有资产,截留私分资产收益,利用企业资金炒股,私分收益,虚假上市,私分炒买原始股,低价出售转移国有产权及资产,幕后交易损公肥私,企业负责人弄虚作假,骗取效益年薪或股票期权,贪污、挪用国有资金等问题。为防止腐败,加强对企业产权代表和经营者的个人经营行为的监督,就要加强财经法纪的专项审计。为及时调控宏观经济,及时发现企业的新问题,提出对策,也要有针对性地对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正确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与传统财务审计的关系保值增值责任审计是在传统财务审计基础上的扩展和审计目标的深化,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合法性审计与真实性审计相结合。市场经济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要求财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决策的多方面需要,首先考虑的是真实性。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在符合统一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因此,当前审计的重点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在过去重点对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的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国外的机辅助审计,抽样审计、性复核、函证查询、抽盘存货、倒轧销货成本等审计,加强对存量资产的盘存审计和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股权变动等方面的审计。
二是财务审计与效绩审计相结合。
按照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要求,一方面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主经营;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对国家投入的资源充分利用,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使资金不断增值。绩效审计主要检查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即节约资源;效率性,即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大的产出;效果性,即把使用价值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和政府核定的绩效指标。所以,对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的监督和经营者业绩的评价最终要落实到绩效审计上。绩效审计只有在通过财务审计核实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进行,否则会出现虚盈实亏、假数虚算的不良现象,这都依赖于财务审计。目前,需确定绩效审计准则和标准,审计部门事前要参与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责任指标及考核方法的确定,事中结合资产经营监督机构批准的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中增加对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审计评价的内容。在具体审计项目别要重视对成本审计,以及实物和股权投资的效益审计,以经营成本和投资成本为龙头,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分析做好资产经营绩效审计。事后出具权威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是财务审计与内控制度审计相结合。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5-03
一、开展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1.明确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公安现役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安部审计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按照“强基础、促规范、增效益、重质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公安现役部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对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支队级以上单位和部门主管或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其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行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对在职领导干部任现职两年以上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提升、调动、免职或退出现役的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经济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实的领导干部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
针对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确定其经济责任中经济决策、经济执行、经济管理、经济报告行为和与审计内容相关的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管理、批办的经济事项为主。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部队财经政策、法规情况;履行工作任务和部队全面建设的保障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经费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计划)的制定、调整、报批、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有偿服务和装备、物资、器材采购情况;实物资产管理情况、家底经费、债权债务变化、遗留问题清理处理情况;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单位廉政建设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各级领导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开始对本单位履行其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针对经济责任要正确区分几种相关的责任,如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等。
2.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部审计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都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各级部队历次党委扩大会议都强调:“抓好工作落实,必须建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严格的责任制”,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为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必将有力地促进各级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管理的全面建设。
3.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公安现役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管理的迫切要求。为适应公安现役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各级部队在后勤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时期强化后勤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审计实践证明: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地理条件、同样的经费标准,哪个单位领导敢管会管,哪个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现有财力内有所发展,有所作为;哪个单位领导瞎管乱管,哪个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就低,甚至会出现违法乱纪问题。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支持领导干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4.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谨慎决策。新时期部队经济活动逐渐步入市场经济后,自成体系、自我运转的封闭状态被打破,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对部队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带来冲击和影响。经济运行中各级领导干部所拥有投资、立项、分配等经济决策的权利及所承负相应的经济责任都有了相应的扩大,各种决策的风险性也随之增大。与此同时盲目决策带来的不必要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管理能力较差,想管不会管;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会管不想管;也有极少数干部,瞎管乱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极个别干部,贪污受贿,沦为腐败分子。这些问题说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工作为宏观军事经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是高层次、综合性的军事经济监督活动,就领导干部而言从任职之日起就考虑自己的经济行为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必须自觉地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恪尽职守,谨慎决策,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同时,要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市场经济和军事经济管理知识,更新管理观念,科学管理决策,严格遵纪守法,成为部队政治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敢管家,会理财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洁的带头人。
新形势下经常性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疏忽和失误,为审计对象提供相关信息,而且对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对他们运用经济权力,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促使他们尽职尽责,提高驾驭经济活动和拒腐防变的“两个能力”。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弥补干部考核时的评价不全面、不科学之处,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督合力。公安现役部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难度较大,而有些审计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加扎实稳妥,卓有成效,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合力,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审计谁就是与谁“过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审计;有的职能部门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不太积极配合。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定期公布审计成果。不仅要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更要大力宣扬审计发现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审计影响,使广大官兵进一步认识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创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军政主官经常过问,加强指导。四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尽职尽责地当好骨干,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党委下达的审计任务,共同领会好党委意图;主动请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实施方案,保证计划严密可行;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便于及时得到处理。各级干部、组织、纪检、财务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份内”的工作,积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的干部参加审计。同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对德才优秀的干部,干部部门要列入重点培养使用计划;对成绩突出的干部,组织部门要按条令规定给予奖励;对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纪检部门要按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党纪、政纪、司法和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2.进一步注重质量,提高审计效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至关重要。审计扎实稳妥,评价客观公正,结果处理得当,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稳定部队、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反之,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各级审计部门一是要坚持量力而行。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部队实际,统一制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公安部审计局批准后,以审计任务书的形式,将审计数量层层分解,确定适当的审计对象。二是坚持质量第一。各级审计部门必须确立数量服从质量的观念,每审计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评价公正、建议合理,确保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经得起检验。三是改进审计方法。尤其要加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运用,以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四是严格质量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立项、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处理上实施全程审查把关。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审计质量检查,督促各级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3.坚持依法审计,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审计是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则。各级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审计职权,切实纠正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例如在问题认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审计执法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对干扰审计工作、甚至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人和事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真心诚意地接受审计,虚心听取审计意见,认真改正工作中出现的缺点或错误,以实际行动支持审计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各级审计部门要紧紧依靠单位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要加强对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同时,组织力量有重点的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或决定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要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
4.明确审计主体构成 不断完善审计规范。《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明确指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构成都宜采用以审计部门为主,干部、纪检、财务等部门配合,按照党委下达的审计任务,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任务时所要达到的审计目的就是找到各种证据来证明被审计人履职程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使党委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便于指定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结果的处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对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通过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来客观公正地评价其领导经济工作的业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一项新课题,作为一项军事经济管理与监督的重大改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今后要进一步以《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为依据,吸取审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拟制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准则,明确对审计部门及其审计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以及在组织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标准,从而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审计工作的随意性,预防和减少审计风险。各级审计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自觉用审计规范约束自己的审计行为。各级审计部门对审计干部遵守审计规范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大力表彰严格遵守审计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违反审计规范的问题,做到赏罚严明,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
5.规范审计程序,把握审计工作重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一样,在受领任务以后,一般都经过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特有的综合性,使其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与财务审计有较大区别,把握住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作用。(1)审计准备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这就决定了开展这项工作也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每年所审计的领导干部要由党委批准决定。审计部门根据党委批准决定的审计计划,结合被审计对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内容、人员分工、方法步骤、收集各相关证据的数量、质量及工作完成时间。并提前30天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审计对象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和有关部门准备好反映财务收支、家底、债权、债务和事业成果的报表和资料。(2)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工作进入了整个审计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要按照事先预定好的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审计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代审计多是基于制度基础,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责任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该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其次是考查其财务责任时抽查会计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程序,据以对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其它经济责任进行考查,即分别考查经济决策情况,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及“家底”经费的开支情况,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进而明确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费物资预算管理使用、执行财经法纪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点是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较全面的掌握领导者的业绩和功过。第三是审计报告阶段。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公安现役部队各级党委、首长越来越重视审计工作的审计结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审汁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审计对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们在作出审计结论时,一定要本着对党委、对审计对象个人和对审计机关自身负责的态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审计证据所能作出的证明力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对象,组织专人审核审计报告和结论,以期完善审计部门的内部责任制,使报告达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评价公正、建议合理”的要求。在考虑被审计单位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中存在的分歧进行认真复核,对报告的结构、格式及措辞严格把关,全面评述审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责任和经济决策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在征求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后,经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审查,报单位党委审批。审计报告应分别报上级审计部门和干部部门存档,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今年1-6月开展财政金融审计项目18个,已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4个,在审项目4个,审计资金总量达572541万元,审计查出问题18个,提出审计建议23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32.33万元。围绕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惠民富民政策,开展了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资金的跟踪审计;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专项资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低保专项资金等“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调查;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调查等。通过不断深化财政一体化审计,把财政、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国有企业、投资等专业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摸清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在促进规范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避政府债务风险方面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在促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
今年1-6月,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多,资金投入大。本着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我们在人员少的情况下,通过深入现场跟踪勘察、开展市场询价、控制变量和变价等多重措施,加强了对新津县花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区间排涝二期工程、方兴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6个工程、新津县污水处理厂c标段(工艺设备和自控电气设备采购工程)、市政设施道路、景观工程以及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共33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送审工程资金达1.8亿元,审定工程资金1.66亿元,节省建设资金支出1460万元,审减率达8.1%。为我县节约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切实维护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在审项目109个,送审资金量达1.89亿元。
(三)经济责任审计
1-6月,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个,审计资金量达716947万元;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341万元,查出问题28个,提出审计建议34条。重点加强了对县规划局、建设局、城司等13个重要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控制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管理经济能力的提高,同时为更好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认真完成各项保证目标
(一)重大决策目标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同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确保了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的完成和重大决策的落实,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工作中无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发生。
(二)党的建设目标
以“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委会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契机,加大学习力度,创新培训方式,除日常学习培训外,今年五月份又选派两名年轻党员同志参加省审计厅的业务培训,同时按照要求,又面向社会公招了两名年青的党员充实审计队伍,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班子的活力更强,职工的热情更高。为切实推进我局党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全面推进支部工作进程,我局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会”列席人员信息库,“两会”开放率达到70%。现全局上下正努力建设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的审计机关。
(三)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分工要求,将目标责任全部分解落实到位,层层签定了责任书。严格执行审计人员“新八不准”廉正纪律等规章制度,加强审计结果公告,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完善审计回访制度,项目审计实施结束后,及时回访了解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并且不定期地开展审计廉政问卷调查工作,检查审计组廉政执法情况,以确保做到廉洁从审。
2、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审计廉政建设规律。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将“质量和廉政是审计的生命线”意识始终贯穿在制度里,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和效果上。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不断完善制度,做到程序规范,约束有力,防范有效。切实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不断强化已有的“三级复核一抽审”审计质量内控制度和“审、核、查”三分离制度,深化审计业务会、讨论会,从制度层面杜绝审计实施和处理过程的随意性,避免执法不公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我局进一步强化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方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群众性健康娱乐活动;另一方面坚持了每月第一周末的集中学习会制度,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党员的学习面达100%。全面完成了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
(五)综合稳定、民主法制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抓好“创安”细胞工程活动,今年上半年无重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健全了领导责任制,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全年无上访事件,在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方面,单位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专职门卫、有值班制度,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检查。在配合社会稳定和群众来信来访方面,做到积极配合,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化解矛盾。
(六)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五项制度,制订出内部配套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了我局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完善了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考评、奖惩机制,在机关内部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强化了制度的落实。三是进一步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并在新津县审计局互联网上进行了公布。
(七)工作目标
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利的重要手段。我局抽调局内熟悉政策法规,有群众工作经验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作好全县的大接访工作,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全天不断人不离岗做好接访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承诺限时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处理在基层。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八)其它目标
按要求完成调研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无重大泄密事故发生。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由于工作业务量艰巨,尤其是投资工程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量比较大,工作中主要存在审计创新意识不够,效益审计涉足不深,审计质量有待提高,以及电子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针对上诉问题我们认真地分析了下半年的审计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照目标倒排进度
下半年,随着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进一步推进,我县各项经济社会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审计工作责无旁贷,尤其是目前投资工程审计在审和待审109个项目,送审资金总量达1.89亿元,下半年的工作量还将加大,各项保证目标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将进一步对照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梳理,目标责任到人,倒排工作进度,确定完成时间,为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开展和完成打下基础。
(二)开拓奋进勇于创新
为进一步加大消防部队基层单位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资金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部队各项经费健康有序运行,为顺利完成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的审计保障,现就如何加强基层(支队级)单位的审计工作浅析如下:
一、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现状
目前,由于消防部队的体制、编制所限,支队级单位普遍没有设置审计科,只是在政治部门设有专(兼)职审计员,通过调查了解,时任(专)兼职审计员70%以上不是正规的审计和会计专业毕业且没有审计和财务工作经验,再加上政治部门人员少,流动性强,审计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鉴于审计编制所限,审计专业性强等原因,支队对所属大队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是委托后勤财务人员具体实施,由于后勤部门是所属大队部队行政经费供应的主渠道,大队会计账目均纳入支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因此后勤财务人员对基层大队的审计,实际上相当于自己审自己,审计监督作用明显减弱。
二、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
预算管理是经费管理的“龙头”,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格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单位经费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支队对大队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率要达到100%。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重点放在经费投向投量是否合理,是否严格落实预算,如大宗物资采购、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加大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核实预算外经费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依据是否合法,支出的标准是否合规。实际工作中要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确保不发生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不发生财务收支不真实,财务信息不可用的现象。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初,政治部门结合人员调整和任职年限情况,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50%,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有无决策失误、越权和越范围开支现象;预算外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违规收费和超财力支出现象;家底经费结存情况,有无“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
(三)开展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
支队对大队级单位的大额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要积极落实“审计关口”前移规定,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从预算编制、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环节入手,强化事前监督与过程控制,预防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浪费和舞弊等问题发生,力争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展执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各支队级单位要成立由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人员组成的执法专项审计调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大队执法专项审计调查。采取查阅案卷、向当事人调查、座谈了解、审查会计资料等方式方法,重点调查罚没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突出审查故意转移、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让公安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开展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现役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要求,当前,支队级单位要做好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大队的土地、房屋资产占有、使用、管理及权属等情况,加强和规范土地及房屋资产管理工作,维护部队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一)建立审计工作领导责任制
由于审计工作直接对支队党委负责,因此支队军政主官对审计工作负总责,政治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后勤处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总队)要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支队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支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联席会议,研究有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任期满两年且负有经济责任的大队主官,要按规定向支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审计发现的问题,贵在整改。被审计大队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大队主官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建立岗位与专业相结合制度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载体,关注财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评价年县级财政在贯彻党和政府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各项重大财税政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检查预算管理、分配和绩效情况,预留资金的规模和向人大的报告情况;审查县财政批复县直各部门预算情况,促进综合预算由部门预算向财政总预算转变。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检查综合预算管理、津补贴发放、招待费控制、“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的推进完善情况,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各项民生工程政策的落实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进行检查,从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改进、完善政策的建设性意见;注意对涉及宏观政策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二、专项审计调查和绩效审计
1、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审计调查。以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预防和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对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项目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工程规划、校舍鉴定和加固设计情况,校舍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进度情况,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通过审计调查,及时揭示和纠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校舍安全、稳固。
2、中小学公务接待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摸清我县中小学公务接待支出总体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促进规范接待管理,节约行政成本,防范腐败发生,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责任制度为目标,对我县中小学公务接待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纳入同级审报告。
3、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调查。以促进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我县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在摸清土地出让金收支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及时足额性、支出方向的合理性、国家土地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审计调查结果纳入同级审报告。
4、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效益审计。为加强我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摸清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监理履行职责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等情况,保证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促进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对一中新校区建设工程、县医院新院区、华亿国际新城建设工程、阳光花园安置区建设工程、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水干管工程、县经济开发区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等项目进行审计。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联动审计项目。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年审计计划初步安排,今年拟对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义务教育费用保障机制专项资金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情况进行交叉联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