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0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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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审核责任人任期内有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如何,并以此检查验证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可信度。通过审核内控制度找准症结所在,缘由,并以此做出恰当的评价。
2、注重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目标是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税利、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应依据项目计划和招投标合同,审核实际投资支出,并将投资收益列作审计内容。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审核依据,它是对资产、负债、损益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3、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审核。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
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内容作为审核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4、关注审核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审计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构成内容,又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审计时,应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不好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式,对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制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和回避等多种途径来加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具体做法: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
部队经济活动,是从经费的资金形态转变为物资形态来满足部队生活、执勤训练、基本建设等各项需要的过程。从近年全国消防部队财务工作情况来看,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手段专业、隐蔽性较强,对部队危害性极大。加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控制,对部队全面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消防部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
(一)入口把关不严
在选用财务工作人员过程中,一些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事业心不强,只考虑业务素质而忽略政治思想素质,给财务工作存留隐患。
(二)教育管理脱节
部队教育管理中,一是财务人员自身要求不严,不注重参加各种学习,特别是财经法规的学习,放松了自身思想改造;二是财务人员信念不坚定,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潜移默化“变质”;三是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教育中照顾、迁就,致使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
(三)制度落实不够
一是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形成了看似制度健全而实际上形同虚设的现象;二是制度落实不好,部队财务工作量大幅增加,而财务人员却没得到及时、有效地补充,影响了工作落实。
(四)监督检查无力
一是会计、审计监督职能不规范。财务、审计在实施监督时相互越位相互干扰,形成了看似都管,而实际都未管的奇怪现象,削弱了监督职能;二是同级之间缺乏规范的监督运行机制,本位主义的怪圈目前尚未突破,本级财务监督本级无法入手;三是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业务能力薄弱,不能够从各类报表中分析问题,不能够从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造成了“灯下黑”,给财务职务犯罪营造好的环境。
二、消防部队财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大财务人员入口把关力度
要加大从地方院校、财会院校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加强综合素质考核,切实将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引进到部队中来。要充分利用驻地财会院校、其他部队系统等条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在岗培训、轮训以及业务交流学习,建立考评机制,适时进行考核,注重培训实效,全面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日常综合考核机制,激励财务人员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财务人员培养教育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财经纪律、法律知识,坚持定期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并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学历、职称考试培训班。把好思想教育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营造适合财务人员健康成长的工作环境,促进人才队伍梯次建设,确保财务工作的。
(三)加强财务责任制度体系建设
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应明确各级财务人员职责范围、权限,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本级机关规范的财务监督运行机制并在实际中不断地完善,如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突出预算权威;强化机关经费支出审核,实施集体采购制度;强化财务工作透明度,建立会计或财务主管对出纳资金收付的严格审核制度,提取大额现金单位领导要与银行建立回访制度,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谁保管谁盖章谁负责制度,实施财务回避制度等等,有效地预防财务职务犯罪。
(四)加大重点监督事项审计力度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审计评价内容和经济责任界定,作到内容、评价、责任三统一。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即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离开现职岗位前,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使离任领导不交马虎帐,新任领导不接糊涂班。实行责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对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结合审计部门的年度计划可以随时进行审计,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实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装备物资投资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或者项目完成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由政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做到“有离必审”。
二是要加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审计。首先,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性能等调查比较,规范工程招标采购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其次,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关。对物资的验收入库,分配使用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严防建设项目重复投资、计划外投资、负债投资、占用正常经费,影响部队正常工作开展。
三是要加强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审计。要引入政策性审计和财权制约机制审计,按照财权和事权的统一思想原则,参与财务综合计划编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控制,规范经费分配执行和预算管理行为,从源头上实现对财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垫支基建项目、专款专用或自行改变建设项目,超标准购配轿车,接待费超标准,高档消费等;严格管理使用预算外经费,做到收支两条线。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
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
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
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
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
(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
①责任关系假设。
②正当怀疑假设。
③可确认假设。
④独立性假设。
⑤有效性假设。
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
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
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
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
④充分的法律支持。
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
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
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
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
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
(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
(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Truth and Fairness)或可信性(Credibility),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之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这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按审计动因理论中的“人理论观”(Agency theory)受托人通过审计可获得至少四方面好处:
(1)解除(脱)受托经济责任。
(2)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一、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恰当地分配职权是领导干部首要的内部控制责任
事业单位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管钱管物的;二是花钱和物资使用的。领导干部在决定机构设置时应坚持相互控制的原则,即管钱与管物分离,管钱与花钱分离,管物与物资使用分离,保证每项经济业务的运行过程都要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使部门之间相互检查。单位的财会机构是管钱的部门,应当让财会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单位经济政策和财经管理制度,对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论证材料,编制单位的综合预算草案并控制执行,按《会计法》和财会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组织财产清查等。而对于主要的花钱事项,如工资等人员费用的管理、物资管理、基建工程、修缮等,应当设立独立于财会机构的部门来管理,让这些部门在预算的范围内行使花钱的职权不受干扰,与管钱的部门互为控制的主体,又互为被控制的对象。分离财务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是领导干部为了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必须采取的措施。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的主要部分,应该让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控制和实物的金额记录,让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调配和实物及金额的明细记录,让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使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控制体系。安排财务部门组织财产清查,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并会同物资管理部门与物资使用部门核对实物,使财务部门不仅对物资管理部门形成控制,而且对物资管理与物资使用部门的关系也具有制约作用。对财务部门来说,账目正确与否,又受物资管理部门制约。物资管理部门控制着物资使用部门在用物资的全部情况,物资使用部门则通过参与采购和对被使用物资的质量要求对物资管理部门的采购和管理形成制约。
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的用人和职务分工上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两个以上的职务。职务分离才能有效地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从管钱方面来看,钱账分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笔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这是财会部门分工的基本原则,虽然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但这是必需的,各单位不可以任意简化,更不能因人员少或业务少就不实行钱账分管。在花钱方面,必须使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审批和经办、决策和执行职务相分离。对于物资管理,审批、采购、保管、记账、领用职务应当分离,特别是审批与采购、保管、使用职务必须分离。
在经济活动中,权力失去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恰当地分配各级机构、各类人员的职权,权责明确,互相制约监督。通过恰当地分配职权,做到任何一个人在未经授权或他人参与的情况下都不能自行完成某项经济事项。无论是大权还是小权都不能过于集中,而是应当保证各级各层次的职权都不受侵犯。过于集中会失去制约,职权受到侵犯会造成混乱。下级自行决定应由上级决定的事情,是越权行为,而上级去做应由下级承担的事情,也是越权行为,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都应避免。领导干部在对职权进行分配上,还必须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行使职权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明确和遵循程序是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责任的重点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条要求中有三条提到程序问题,即“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可见,明确经济活动的程序,对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来说,明确经济活动决策程序、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以及内部审计程序是内部控制责任的重点。
决策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并选择行动方案的过程,是领导干部实施领导的关键环节。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程序中应当包含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方案等几个主要环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作重大经济决策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经济活动与单位的事业发展和职能相一致原则;二是谨慎性原则,对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安排,必须谨慎从事,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三是确保国有和集体财产安全原则;四是注重经济效益原则。正确的决策取决于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也取决于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能否贯彻决策原则和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领导干部对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一要明确、科学;二要遵循,这是提高决策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
明确程序,就是领导干部要有事前确定好的工作程序。如会计核算业务的工作流程从原始凭证的审核开始,到制单、复核、稽核、收付款、记账、报表、凭证整理等,是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每个环节的次序、职责都是明确和固定的。也有一些突发事情,其处理程序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设计的。但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特别是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程序必须事前明确,不能临时设计。程序明确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程序要以单位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不遵守将受到约束和惩处。程序科学,是指所遵循的程序应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集中体现在合法、合理、效率、控制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在一个科学的程序中是统一的,但又相互矛盾。领导干部在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时,重要的是分清主从,抓住主要矛盾。“合法”和“控制”是主,“合理”和“效率”是从,不能颠倒。对于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文件都有规定,要求遵循民主化的决策程
序,决策时这样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而且便于控制,虽然效率会相对低一些,但也必须这样做。效率是从属的,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按不合法、不便于控制的程序去决策,事业单位尤其如此。
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遵循单位制定的经济活动程序,在制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时,要贯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主线,这是《会计法》中有关内部控制的非常重要的法律要求。为了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一是程序应当健全。起码应包括:目标论证,探索可行的备选方案,分析比较备选方案,选择最优方案并作出决策,组织方案实施并检查实施效果,反馈信息并调整决策等环节。二是程序中每个环节的职务分配应分离不相容职务。方案的拟定、分析比较和选择决策要由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员承担,备选方案的分析比较不能只由拟定方案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分析比较方案过程中要做好事前审计,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种反对意见。方案的决策者不能承担具体的执行任务。三是决策应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对外经济合作和大项的筹资及支出项目应该实行集体决策,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实现决策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应该集中众人的智慧,减少决策失误。
三、建立经济责任制是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
领导干部对单位经济活动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分配职务实施组织控制是前提,明确工作程序实施程序控制是重点,而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实施人员控制,则是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所谓经济责任制,就是将经济活动中的管理责任按职责权限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配以相应的奖惩措施。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权利和责任相结合,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员在经济工作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承担责任。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单位领导对经济活动应当实行广泛的分工协作,在分工协作中实现纵向控制、横向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各类人员的行为都在被控制之内,使每个职务的承担者既是控制的主体,又是被控制的对象。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对于内部控制的意义在于强化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