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调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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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用调查

篇1

中图分类号:R544.1 R25.3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1349.2014.04.056

文章编号:1672-1349(2014)04-0498-03

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疾病,是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群老龄化不断加剧,高血压人群日益增多,据2002年数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上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18.8%[1],相当于每10个成年人中将近有2人患高血压。有资料显示人群中至少20%的急性冠心病事件、近40%的缺血性脑卒中事件和59%的出血性脑卒中事件可归因于高血压[2]。目前,口服药物治疗仍是控制高血压的主要手段,规范的药物治疗可使大部分高血压人群血压得到良好的控制,血压的良好控制能明显减少心血管事件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笔者结合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1月―2012年1月门诊高血压用药处方并对此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血压药物应用特点,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收集2011年1月―2012年1月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高血压药物的品种、剂型、规格、销售金额、处方数量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1.2 方法 根据《新编药物学》(第16版)和药品说明书推荐的成人平均日剂量结合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临床用药习惯设定限定日剂量(DDD)。采用用药频度(DDDs)分析法对所有抗高血压药物进行分析,DDDs值越大,说明药物使用频率越高[3]。DDDs=药品规格×数量/DDD,药品平均每日治疗费用即日均费用(DDC)=年用药总金额/该药DDDs值。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不同厂家产品折算成同一单位后再进行计算。根据药品DDDs值、DDC及销售金额所占高血压药物销售总金额比例进行排序分析。对部分高血压药物来源地国产、进口(合资)、长效与短效进行比较分析。

2 结 果

2.1 各类高血压药物品种数及销售金额 依据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将高血压药物分为利尿类、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ARB)、钙离子拮抗剂(CCB)、复方制剂及其他6个品种。统计出我院不同种类高血压药物所含品种数、销售总金额及所占高血压药物销售总金额比例。其中复方制剂及其他(主要是厄贝沙坦氢氯噻嗪)、钙离子拮抗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这3类药物销售金额共占据高血压药物总金额的92.65%。详见表1。

3 讨 论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大多为老年患者慢性疾病配药,在我中心门诊就诊的患者中单纯配药的患者占到所有就诊患者的87.6%[4]。高血压药物的选择没有固定性,临床各类降压药物包括固定复方制剂均可作为初始和维持用药,应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情况、合并某些疾病、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选择降压药物。

使用频率最高的高血压药物前3位中2位均为固定复方制剂厄贝沙坦氢氯噻嗪,为ARB+小剂量利尿剂组合,其全年销售金额占到高血压药物总金额的比例高达35.97%。固定复方制剂药物来源于临床上的联合用药,但又有其特点及明显优势,它克服了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带来的负面效应,在抗高血压治疗的主角地位日渐明确[5]。ARB类是较新型的抗高血压药物,降压效果好,持续时间长,每日只需服用1次,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致咳嗽等不良反应,患者耐受性好,故用量占绝对优势[6]。近年来欧美循证医学实验也表明ARB对2型糖尿病及肾病患者有益,可延缓糖尿病肾病的进展,副反应少于ACEI而得到医生的青睐[7]。与传统的应用单一药物治疗方案相比,小剂量合并用药治疗高血压可以增加疗效、改善患者用药依从性、减少器官损伤和不良反应[8]。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中也指出: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如氢氯噻嗪6.25 mg~25.00 mg)对代谢影响很小,与其他降压药(尤其ACEI或ARB)合用可明显增加后者的降压作用[9]。这也是临床高血压联合用药一种新趋势。所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类药物用量极大。在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DDs排名前15位的降压药物中ACEI类仅有马来酸依那普利分散片和盐酸贝那普利片在内,而且排列在10名之外,分别为第12、13位。可能与其会引起少数病人出现干咳以及近几年ARB类药物逐渐兴起有关。

钙通道阻滞剂在治疗高血压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全年销售金额所占高血压药物总金额比例33.06%。在DDDs排名前15位的高血压药物中,钙离子拮抗剂占到了近一半(7位),其中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门冬氨酸氨氯地平DDDs占据3、4、5位。CCB具有舒张血管平滑肌的作用,有高度的血管选择性,扩张冠状动脉,改善侧支循环,同时具有保护血管内皮细胞结构以及功能完善、抗动脉粥样硬化、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增生作用,降压效果好,不良反应小[10]。

β受体阻滞剂降压安全、有效且价格不高,此类药物品种不多,在DDDs排名前15位的降压药物中美托洛尔排第7位。原因可能与其影响老年患者糖脂代谢等不良反应、剂量需个体化有关,导致其临床用量受到一定限制。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短效类高血压药物总体用量较少,一年中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软胶囊、珍菊降压片等短效降压药物使用处方数分别只有111张、437张和2 454张,其DDDs值也分别只有2 550、11 840和47 700。硝苯地平软胶囊与硝苯地平控释片相比,硝苯地平控释片明显多于硝苯地平软胶囊用量。主要因为长效制剂能够减少高血压患者服药次数,依从性较好。所以在选择高血压药物时,长效高血压药物明显占有优势。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中也指出:优先应用长效制剂,尽可能使用给药1次/天而有持续24 h降压作用的长效药物,以有效控制夜间血压与晨峰血压,更有效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9]。在以往我国传统高血压药物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短效复方制剂:如复方卡托普利片、复方芦丁片、复方利血平,因不良反应多、安全性低、疗效不足、患者依从性差,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患者经济能力的提高逐渐被其他新型降压药物所淘汰。

利尿类降压药具有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等优势一度用药量极大,但近几年随着复方制剂以及其他药物的不断推广,单用此类药物用量不断下滑。此类药物多合并其他药物组成复方制剂或联合用药时使用较多。在不同厂家比较中非洛地平缓释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使用量明显低于其国产制剂,而氯沙坦钾片、盐酸贝那普利片使用量则明显高于其国产制剂。近几年国产药物不断改良制作工艺,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且价格明显低于合资(进口)同类药物,也逐渐获得患者及临床医师的信赖。

高血压是一种全球慢性疾病,抗高血压药物的应用在预防和治疗高血压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血压治疗主要目标是将血压恢复至正常或理想的水平,减少心血管事件及其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11]。应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干预所有其他的可逆性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吸烟、血脂异常或肥胖等),并适当处理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9]。所有高血压患者在长期规律服用降压药物的同时,还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限盐限酒,戒烟、控制体重、保持适量运动,注重劳逸结合,避免情绪波动,拥有良好心态,一旦出现身体不适或血压波动,积极与医师沟通,及时调整用药。从而有效降低高血压患者的致残率、致死率。

参考文献:

[1]王陇德.调查结果[M]//王陇德.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报告之一2002综合报告.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53-57.

[2]赵冬.加速我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制定的科学化进程[J].中华内科杂志,2004,43:723.

[3]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352-406.

[4]冯伟,奚勇强,盖红梅,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投诉原因及预防处理对策[J].上海医药,2012,33(22):27-29.

[5]吴轶群,胡永华.复方抗高血压药物在我国的应用[J].中国全科医学,2007,10:1714-1716.

[6]方佩丽.2007-2009年我院抗高血压药物应用评价[J].中国药业,2011,20(11):44-45.

[7]薛晓燕.门诊高血压药物应用分析[J].现代医院,2010,10(12):74-75.

[8]叶佐武,石佳娜,王小军.我院抗高血压药物应用分析与病历调查[J].中国药业,2010,19(1):34-35.

篇2

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27日下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文件指出,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把打击利用互联网等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上升到国家高度,相信互联网的诚信环境会越来越好。

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并开始施行

该《办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5月31日颁发的,7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

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法规,必将对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产生积极的作用。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14日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非金融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支付业务。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本办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4、央视报道电子商务正成为销售假冒商品的新渠道

据12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查处了淘宝一家五皇冠的卖家。侦查员以顾客身份在该网店上买了两件商品,交给相关商标权利人做鉴定,结果两件都是假冒商标的产品。该网店负责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然而,销售假冒商品的手段和渠道不断翻新,从原来单一的实体门店向电子商务蔓延。事实表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本质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在互联网上的体现,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5、《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正式

团购是时下最受白领喜欢的网络消费方式。然而,有关团购网站消费保障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备受各界关注,也引发了一些疑问。

为了让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国内团购网站整体发展现状和信用状况,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团购行业信用调查,并正式了国内第一份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响。报告显示,截止11月底,国内有一定规模团购网站已达1664家,网络团购行业整体信用得分为63.3,等级为BBB,信用一般偏下。但行业内各团购网站之间的信用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共有近30家团购网站参加了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

6、奇虎360和腾讯QQ纷争

9月起,奇虎360公司与腾讯QQ关于用户隐私的“口水战”时有发生,并在11月双方矛盾骤然升级。该事件关系到数亿网民的用户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国内整个互联网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互联网安全、用户合法权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的忧虑和思考,也引起了互联网专家、行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商业伦理和诚信自律的空前关切。

7、天线视频6名高管因涉嫌侵权盗版被捕

2010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了天线视频法人代表、总裁及其公司其他高管6人。该公司在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视频点播服务,其在影视节目中嵌入广告违法所得收入高达数千万元。

这是迄今为止国内互联网和版权行业涉嫌侵犯著作权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社会反响很大。

8、唐骏“学历造假”风波

7月初,科普作家、著名学术打假人士方舟子通过自己微博连续发文,质疑中国“打工皇帝”、前微软中国总裁唐骏在其自传中所描述的论文、学历、以及数项发明专利、海外创业经历等内容涉嫌造假。该风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了“重视诚信,自查自纠”的。

微博作为新兴的极具影响力的网络传播手段,将进一步发挥网民的社会监督作用。

9、伊利“QQ星儿童奶”遭网络恶意攻击事件

警方证实:7月14日,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雇佣北京一家公关顾问公司,利用互联网制造针对伊利“QQ星儿童奶”有关性早熟的虚假信息,以不同身份故意歪曲事实,煽动网民情绪,对竞争对手有预谋地进行攻击和诽谤。

网络日益融入现实社会,已经成为民众表达意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为了防止网络沦为某些公关公司和利益集团的私有工具,从法律和制度上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10、网络论坛曝浙江多家医院收受回扣

篇3

针对目前中国出口企业面临“销售难、收款更难”的双重困境,有关专家表示,在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账款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规范商账管理,加快企业海外账款回流至关重要。

据称,中国国际商会8月26日在京成立中国国际商账管理专家工作组,搭建外贸企业与商账管理机构的沟通平台,促进中国企业海外账款快速回流。

有关专家指出,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迈出国门的出口企业,都不能绕开海外欠账问题,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建议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管商账追收行业的职能,并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等部门相互协调。

中国频遭海外“老赖”

2009年,中国对外出口贸易总额达12016.7亿美元,首次超越德国,跃居世界第一。同时,一大批原来没有出口权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获得了出口权,这些富有活力的中国企业成为出口快速增长的生力军。

然而,随着出口贸易额不断增加,全球性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社会冲突、恐怖事件、贸易摩擦等频繁发生,“坏账率”――这个潜伏在经济体系中的致命隐患,正在悄然侵蚀着一个个富有生命力的中国出口企业。

中国企业逾期未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究竟有多少?这的确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政府管理部门公布过这方面的官方权威数据。

2008年12月,中国外汇管理局就曾前所未有设立了新的外汇管理制度,要求全国的出口企业向上汇报“延期90天以上、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应收款的数据,并进行监测。但中国外汇管理局未公开中国出口型企业的应收账款与坏账的统计数据。

商务部此前的数据表明,早在2005年之前,中国出口企业因为外国进口企业赖账而发生的损失已经超过了1000亿美元,每年还在以150亿-170亿美元的数量在递增。2009年,随着中国出口达到一个峰值,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也达到了一个峰值。

自2008年年底全球发生经济危机以来,中国出口商被外国进口商“付款违约”的事件一直在持续不断上升。2009年6月至7月,中国力帆集团向乌克兰出口的820台轿车,就无法收回货款。但是因为力帆购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所以才回收了1367万元的赔付款。

据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于平介绍,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欠款约有1500亿美元,以5%的中国出口企业平均坏账率估算,仅2009年中国出口企业就新增坏账逾600亿美元。

1500亿美元海外应收账款!这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国内企业由此损失的利息也是个不小数字。那么,谁是1500亿美元海外欠款的最大受害者?

以前的中国外贸主体是国有外贸公司,这些国有企业承担着国家政策性进出口和创汇任务,为完成出口创汇指标,往往不顾风险大量接受订单,导致大量海外坏账。

不过,随着外贸主体多元化,以往以国有出口企业为主的外贸格局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2/3的外贸出口量主要是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完成。

现在市场上90%的出口型企业都是中国的中小型企业,一家企业的出口额可能只有数十万美元以下。但是遭遇赖账造成的打击是极其巨大的。如资金周转紧张,进一步发展受限,一些中小企业出现困境和生存危机。

据介绍,中国企业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其坏账率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0.25%-0.5%,有些企业甚至高达30%以上,而且中国企业的海外欠款时间较长。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逾期未收境外账款中,拖欠3年以上的占10%,1-3年的占30%,半年至1年的占25%,半年以内的占35%。

目前,海外拖欠中国货款的国别不仅发生在发达国家,很多也发生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很容易发生恶意拖欠的情况,或者是由于政治动荡,导致即使进口商有偿付意愿,也无法偿付。海外应收账款问题,威胁着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

中国信用专业委员会会长邹向群指出,国内企业大量的境外欠款无法追回,将会抵消中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实际效率和效益。

事实上,凡是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如果遇到买方违约或者进口国政府的某种不公平待遇,都可以在承保范围内减少损失。但尴尬的是,很多中国企业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据悉,目前国内95%的出口均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不少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不可抗因素,导致企业损失频频。

海外欠账何以激增

近来,中国进出口企业海外坏账率激增,根源就在于美国次贷危机。中国浙江近千家企业遭到美国企业的拖欠。大量拖欠国际货款也成为美国企业在次贷危机下转嫁损失的一种办法。

近期美国破产法院公布的多起家具、五金机械类破产案中,大部分债权人都是中国企业和供货商,美国企业可以通过破产令一走了之,昔日给他们供货的中国企业又能得到些什么?

很多中国企业认为,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外贸企业。在周转不动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企业倒闭,把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那些举步维艰的中国制造企业。

当然,中国企业海外坏账率激增也有自身原因。商务部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国内出口企业真正因为销售问题(产品质量或违约)和收款问题(买方无力偿还或破产)而形成的呆坏账水平大约在2.5%左右,大部分海外欠款是企业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

在竞争激烈的世界商海中搏击,缺乏信用监控体系常常是发生海外欠账的导火线。据统计,中国进出口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逐步确立,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中国企业却忽略了对对方的信用调查。

在很多国内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信用管理环节被分散到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去管,没有形成体系,与整个外贸流程脱节,账款催收的效果不佳。

有关专家认为,国际贸易中发生的账款拖欠问题一部分是恶意欠款,但大多数海外公司一开始并不是想存心拖欠,而是看到中国公司在管理方面有空子可钻才逐步产生恶意。

事实上,对于管理严谨、催款及时的中国供货商,海外公司会表示出良好的信用;而对于管理不够专业,不施加催款压力的国内供货商,海外公司的信用表现就差。时间长了,国内企业没有对欠款行为采取有力的措施,海外公司的还款意愿就会越来越低,最后甚至根本就不想还。

国外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企业非常重视信用管理,注重通过第三方机构做信用调查,而国内企业更相信自己的判断,如通过与客户的谈判,或看对方的资质文件了解资信状况。目前国内征信机构接受的85%的委托仍然是外资企业调查中国企业的资信状况;10%的委托是国内的外贸企业、信用保险公司调查海外企业资信状况。

同时,中国企业存在贪大而忽视求稳的冒进心态。在迈出国门的虚幻荣耀中,中国企业大多采用价格竞争来扩大份额,一般把签得到订单视为经营成功的标志;加上竞争激烈,国内企业为争取出口订单,往往会在结算方式、付款条件上过度宽松。

许多国内企业在外贸中存在误区,如担心追账影响客户关系,海外客户自然就会养成延迟付款的习惯。有很多出口企业对及时收回账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利息损失和机会成本损失。

另外,国内出口企业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很多国有企业在管理人员更替时,由于继任者害怕追不回逾期账款而变为坏账,影响其业绩,对前任领导经营中产生的逾期账款,宁愿将其继续作为应收账款保留在账上,也不愿意去积极追收。而恰恰在处理逾期应收账款方面,最忌讳的就是拖延,很多本来能够收回的账款,随着时间的流逝变为坏账。经过多任领导的积累,企业逾期账款越来越多,逾期时间也越来越长,收回来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小。

美国商法联盟调查数据显示,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半年时,成功率急降到57.8%,而当逾期两年左右时,成功率只能达到13.5%。

割除海外欠账“毒瘤”

海外欠账必须认真应对,但若谈海外欠账而色变也大可不必。只要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都会有应收账款;有应收账款,就有逾期未收回的风险。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大量逾期应收账款。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应收账款难题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系统是防止海外欠账的有效途径。在发达国家,商务部门都会对注册企业进行完善、及时、精确、透明的信用评估。如果企业在评估系统中处于“低信用”阶段,商务部门会发出警告并定期公布。因此,国外企业一般都十分重视自己的信用,否则就会失去许多生意机会。

篇4

电子商务企业由于发展模式的要求,对于资金往往有着强劲的需求,其需求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是有别于传统企业的,因此融资是围绕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但是何为电子商务企业?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分类说明。电子商务企业往往都需要利用一个网络平台,我们就根据企业与平台的关系将他们大致分为两类:1.平台的建设和经营者;2.平台(这里仅指第三方平台)的使用者。公认的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有B2B,B2C和C2C,而它们又可分为纯虚拟平台和由实体企业建立的平台,平台的使用者往往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这些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模式是有很大差别的,不能一概而论,这是许多研究所忽视的。

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经营者的融资渠道分析

首先,我们探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经营者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对于一个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初期的研发费用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最重要的就是“人气”,它对于平台实现规模效益至关重要。“人气”的聚集,需要持续的、大量的推广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只有投资没有收益的。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不进行融资是很难想象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种新经济下的商务模式,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必须得到金融市场的大力支持,它的发展壮大过程就是不断融资的过程。以电子商务行业的代表阿里巴巴为例,从1999年至2004年,阿里巴巴就曾经过三轮融资活动,先后引入高盛、富达投资等总额高达112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基金。

其次,我们具体分析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金融支持的渠道,主要有:风险资本与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基金等机构的资金供给、政府金融财税政策的支持、股票市场资金供给等。从资金性质来看,主要包括股权和债权资本。股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核心资本、天使资金、风险资金及创业板市场。股权包括多种形式,主要有所有者的股权,普通股和认股权证。至于债务融资渠道,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早期,往往是比较难以取得的,同样是由于上文所述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业发展特征,加上债务融资需按时还本付息的特点使电子商务平台很难选择债务作为创业资本。此外,还有一些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依靠特许经营费获得融资。对于有实体公司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则往往由实体公司投资。

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商务行业的脊梁,支撑起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并给平台的使用者带来了极大地方便,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者的融资渠道问题。

二 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者的融资渠道分析

电子商务平台就像一个大的市场,推出之后供小商户“租用”,这些小商户就是平台的使用者。它们往往是一些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个人,由于采用了网络平台而成为电子商务企业。这些电子商务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小,很多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但这不代表它们竞争力不强。很多这样的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非常好,可惜资金不足,发展受到制约。对它们来说,来自银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往往是很难取得的,这主要是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以及缺乏抵押担保资产等原因,造成银行进行信用调查成本过高,风险难以预测。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电子商务平合部分银行,甚至自建小额贷款公司,推出了针对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债务融资创新模式―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银行贷款产品,目前主要有“阿里贷款”、“一达通”、“淘贷款”以及探索中的金蝶友商网与工行的合作。下面进行简要介绍。

1.阿里贷款――生产批发领域的贷款创新

阿里贷款是由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中资银行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与互联网运营机制,推出的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门槛低,效率高的信贷服务。目前,已有四款无抵押贷款产品,包括网络联保贷款,工行纯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订单融资贷款。它们是如何实现“无抵押”的?让我们稍作分析。

阿里贷款的主要产品“网络联保贷款”,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互相担保的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联合体其他企业需要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

“工行纯信用贷款”是依据阿里巴巴平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的。

“保证贷款”也不用提供任何抵押物,凭保证担保获贷。

“订单融资贷款”适用于与优质大中型企业(大买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会员,能够提供与大买家交易一年以上的真实有效合同订单记录或销售证明文件。这款产品体现了供应链融资的思想,可为激活供应链,增强供应链整体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这些低门槛,高效率的贷款方式的实现主要依赖于阿里巴巴平台所拥有的企业诚信记录,通过网商信用体系,把这种商誉转化为银行认可的商业信用,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少掌握小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数据,特别是很多小企业由于种种因素缺乏成熟的会计和财务制度,甚至根本没有账目,造成对于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困难重重。而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企业每一笔交易都能在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库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阿里贷款可以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和第一手经营情况,从而解决小企业在融资中,信用调查成本高、风险难以预测的两大障碍,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的问题。

在过去三年里,阿里金融通过与银行合作和自营方式为小企业已经提供了累计268亿元的贷款。

2.一达通与中国银行――进出口领域的贷款创新

深圳一达通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主要业务是借助互联网为中小企业进出口外贸提供通关、商检、运输、保险、码头、外汇、退税、融资、认证等全程服务。由于该公司参与了企业外贸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因而掌握了客户真实而全面的外贸数据信息。如果客户有贷款需求,这些信息完全可以作为企业“经营信用”的证明。

一达通和中国银行的合作,就是基于这些外贸数据信息。因为这些信息要通过一达通的平台,传达给海关、商检、外管、退税局,是真实有效的,中国银行会很放心地通过一达通发放贷款。贷款期间,银行还能通过一达通平台,全程监控交易,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已经通过一达通发放贷款7600万元,受益企业达到475家,坏账率为零。不过,据悉,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688.HK)已正式宣布,将收购一达通70%的股权,届时,互联网领域又将呈现新的景观。

3.淘贷款――零售领域的贷款创新

由淘宝网推出的针对淘宝零售商的营运资金贷款。贷款资金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的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包括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订单贷款是凭已发货但尚未收到货款的订单申请,买家确认收货后系统自动还款,最长不超过30天,最高额度100万;信用贷款凭店主在支付宝上的所有数据申请,数据有很多,比如宝贝数量、店铺浏览量、好评率、退款率等等,最高额度50万。

4.金蝶友商网与工行的探索

金蝶友商网通过在线财务管理系统,记录企业经营信息,并可提供给银行,作为银行审核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保障。但中小企业的顾虑是担心信息泄露,因此仍在探索当中。

这些新型的贷款模式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们基本都是基于中小企业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过程中积累的信用信息。电子商务信用贷款的目标就是把电子商务的行为数据转化为他们的信用数据,通过互联网的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简单的信贷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 结论

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给我们带来极大的方便,而各种各样的融资方式对它们的支持功不可没。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介入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顺应潮流,锐意创新,探索出一条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的价值服务链,同时实现企业、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三方的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篇5

过去十年间,中国的进口速度一直在加快。从进口量来看,中国已经连续多年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中国货物进口贸易从1978年的109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万亿美元,增长了92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每年新增进口规模均接近或超过千亿美元,如此大的进口增量可以说是举世罕有的。

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将为经济增长释放出一个长期而庞大的内需市场,另外,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的大动作,会给其他国家扩大对华出口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当此之际,本刊专访了几位一直关注中国进口市场的外国商务人士及外交官,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打开中国市场不容易

韩国CJ集团中国本社总裁 朴根太

如果想要在中国开拓良好的进口渠道,必须直接与中国企业接触,在成功之前,必须亲临一线,否则不可能成功。与中国企业接触有个好处,就是一旦双方建立起友好信赖的关系,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通常会维持很久。但是,在信赖关系建立起之前,如果没有丰富的中国经验,想了解对方的信用程度并非易事。

尽管中国的贸易环境在过去20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在影响对中国进口的因素中,信息不足和信用调查缺乏仍占主要比重。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足会经受诸多考验。建议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增设_个可以提供企业信息以及进口商信用调查的条件窗口来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汇率风险也是进口贸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希望今后能够得到相应的担保。目前,建立规避汇率风险的系统制度时机已经成熟。

新闻链接

中国降低进口关税

今年,中国进一步降低了部分原材料以及最终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从7月1日起,还分步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零关税待遇;而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目前已全部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多名商务部官员近期亦在不同场合表达了推出旨在促进进口的一揽子方案的设想。

而奢侈品进口关税可能调整的消息,在坊间已盛传多月,甚至有消息指相关的减税方案已经上报至国务院,政府希望消费者是在国内而非在国外购买奢侈商品。有关部门拟降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鼓励国内消费。国家或将对企业进口高端技术与设备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缺少市场信息和文化认知是打开中国市场的两大障碍

美国各州驻华协会会长 史文生

缺少市场信息和文化认知是打开中国市场的两大障碍。另外,由于市场拓展的成本限制、驻华代表处的法律环境变化,以及中国分销系统的低效,也都是美国商品打开中国市场的障碍。

本人一直致力于美中两国的经济贸易合作,通过与中国高层、优秀企业代表的接触,促成了多个合作项目的签订。为7深入了解中国,本人还利用休息时间以志愿者身份成为上海市浦东慈善医院的顾问,帮助慈善医院服务贫困人群。

愿中国人分享优质产品

阿根廷出口基金会战略部经理

Emiliano Cisneros

阿根延出口基金会对阿根廷公司的出动有支持作用,阿根延新成立的农牧渔业和食品部进一步放宽了阿根廷牛肉出口限制和可出口牛肉的品种,并将牛肉出口企业强制库存比例由目前的6%下调至3.5%。阿根廷是全球第四大牛肉出口国,牛肉品质非常好,但是中国―直没有进口,直到今年夏天7月份阿根延总统克里斯蒂娜访华时,就牛肉等农产品的出口问题与中国达成协议,今年下半年中国可能允许阿根延牛肉进口。

香蕉、咖啡、巧克力和金枪鱼是我们的特产

厄瓜多尔驻华大使

华盛顿・阿戈ing.Washington Hago

中国对瓜多尔出口额每年有9亿美元,厄瓜多尔对中国出口额有10亿美元。从这个数字看,双边贸易有着很大的增长潜力。香蕉、咖啡、巧克力和金枪鱼是我们的特产。

厄瓜多尔香蕉享誉世界。香蕉也是中厄双边贸易的支柱。根据厄中两国政府今年4月份签署的协议,厄每星期向北京和黑龙江分别出口100万箱香蕉。我希望能继续扩大厄瓜多尔香蕉在中国的消费市场。但是,随着中国国产蕉量的增加,以及消费者对水果品种多样化要求的提高,中国香蕉的进口有下降趋势。如,今年6月,洪都拉新向中国出口260万箱香蕉,而7月份数据显示厄瓜多尔香蕉出口大幅下降,这引起厄瓜多尔香蕉出口商的严重关切。

篇6

一些小型的外贸公司由于资金等问题往往急功近利,不注重培养长期客户,对自身的信誉也不够重视,小进口商在资金出现问题时,往往会拖欠甚至拒绝支付外国客户的货款。据了解,在这些实施外贸诈骗的人中,既有打着境外企业旗号的外国人,也有一些在国外有客源的国内商人,几乎每一起涉外诈骗案涉及的受骗人都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二、贸易诈骗常见方式

一次正常的贸易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上当受骗的环节,骗子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

(一)骗取样品

在市场上,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外商打着带一个样品给客户确认的幌子,从商铺拿走样品,随后带着样品去找相同行业的制造商,让厂家制造类似产品,这样,他们就可以轻松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当有客户索要样品时,我们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样品费来遏制类似的现象,当客户确定订货后我们再返还样品费。

(二)借助信用证来骗取货款和货物

一些经营户对信用证等相关的条款认识不够,这给外商提供了进行不法贸易的机会。如可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采取信用证等更为安全的付款方式,出口商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银行保函以降低风险,将上述风险费用计入成本,衡量收支是否划算,宁可少赚利润,也不盲目签约。

(三)开空壳公司,骗取大量货物及货款

一些外商通过造假方式,或者以挂靠形式获取合法的外商资格,在有机可乘、骗货得逞时会使出金蝉脱壳之计。2001年,韩国商人梁东城夫妇在义乌市场诈骗经营户100多名,案值高达1300多万元,梁东城夫妇在货款到手后,立即逃往国外,至今未被抓获。 2005年10月,一名尼日利亚的商人Apeh Joseph Okafor(奥卡福),在义乌针织市场嫌诈骗2万打童袜,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三、应对贸易诈骗的方法

首先要对合作者进行必要的了解。义乌的出口商应清楚地认识到某些国家是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且存在信用不良等基本国情,同时还应考虑到交易对象多为中小企业,要委托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对其进行信用调查。

其次,对风险要有充分的评估并做好规避措施。如可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采取信用证等更为安全的付款方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银行保函以降低风险,将上述风险费用计入成本,衡量收支是否划算,宁可少赚利润,也不盲目签约。

第三,在贸易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文件。除了签订正规合同外,对一些细小的要求也须经对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例如改变交货期、修改规格、改变保税仓库等。在合同中建议加入仲裁条款(因两国之间没有司法协议,比起法院的判决,仲裁结果在两国的执行情况较好)。

第四,一旦出现贸易纠纷应抓紧收集整理各种证据,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确认还款责任并且制定还款计划,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对方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一旦情况恶化,应立即通知出口保险公司理赔或通过当地律师进行财产保全。根据资信调查结果,我方公司应选择最有效的追讨办法,比如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讨债公司代为追讨等。

总之,在当今多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务环境中,盲目追求利润是不对的,还要从实际环境出发,了解不同国家的商务特点,多积累一些经验,才能够在以后贸易交往中留有更大的空间,获取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篇7

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得到了飞速发展,投资额从1980年的4500多万美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35亿美元。投资领域也从利用投资对象国廉价劳动力和原料进行的小额制造业投资,扩大到了贸易、矿业等诸多领域。韩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除了韩国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影响外,还离不开韩国政府的积极扶持。

一、韩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扶持政策

韩国对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扶持机构主要由中小企业厅等政府机关, KOTRA(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等半政府性质的公共机构和韩国贸易协会、中心企业中央会等民间组织构成。中小企业厅负责中小企业管理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其他众多公共机构和民间组织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

1.金融及税收扶持

(1)金融扶持

海外投资相关的金融扶持业务主要由韩国进出口银行承担,2007年韩国进出口银行强化了对海外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贷款范围由原先的当地法人所需的设施和运营资金扩大到了当地法人的投资资金。对资源投资的扶持也从原先的资源开发和生产项目扩大到了风险较大的资源勘探领域。韩国进出口银行还向对韩国海外企业注资或借款的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韩国企业或其海外子公司的海外并购提供金融协调等服务。

除韩国进出口银行外,韩国产业银行也提供海外企业收购咨询,海外投资资金贷款, 海外债权发行咨询等服务。

(2)保险扶持

海外投资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由韩国贸易保险公社承担。海外投资保险2007年以前主要以对战争、征用、汇款风险等非常规风险的保险为主,2007年以后陆续引入了海外项目金融保险,海外工程保险,海外资源开发基金保险等业务,对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3)税收扶持

国外纳税额抵免:海外投资相关的最基本税费扶持是防止国际双重征税制度,韩国在此方面采用的是国外纳税额抵免的方式。即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国内予以抵免,国外税率高于国内时不再缴税,但国外税率低于国内税率时需补齐差额。外国政府对韩国国外子公司向国内汇出的利润征税后,国内母公司可获得相应的法人税抵免。

间接国外纳税抵免制度:韩国还引入了间接国外纳税抵免制度,即海外子公司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和法人税,国内母公司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法人税抵免。但间接国外纳税抵免又分为子公司所在国与韩国签订的税务条约中认定间接税抵免和不认定间接税抵免两种情况。前者的情况下,只要母公司持有子公司20%以上的股权便可以获得全额抵免;后者的情况下,母公司持有子公司20%以上的股权时,可抵免其子公司法人税的50%。2007年以后,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分红征收法人税时,会将子子公司向当地政府缴纳的法人税进行部分抵免。

认定税额抵免制度:当地政府对韩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给予法人税减免时,所减免额度也被认定为在投资所在国已缴税款,可在韩国国内获得外国纳税抵免。

海外派遣人员所得税优惠:对海外派遣员工国外所得的现行免税额度为每月100万韩元,相比2006年之前的每月150万韩元,对海外派遣员工的税收优惠进行了大幅缩减。

2.人才培养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竞争力,在于是否拥有一支能参与国际竞争、熟悉境外投资业务的法律、市场分析、公关营销等方面的企业经营队伍。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国际型人才的培养,各中小企业相关机构运行着多种长短期国际人才培训项目。

长期培训中最著名的是韩国中小企业厅主管,由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负责实施的海外市场开拓要员培训项目。该项目是将具有一定外语和经营能力的中小企业员工派遣到海外,通过实地营销活动的锻炼来培养中小企业的海外经营专业人才。首先通过3周的国内培训,然后向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出口保育中心,KOTRA(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全球各贸易馆,韩侨企业等派遣3~9个月进行实地教育和实习。本项目的教育费用和往返机票费用由政府全额提供,海外派遣期间的差旅费会因派遣国家不同而略有差别,平均每人每月提供120万韩元。该项目从1999年至2009年间共向全球30多个国家的50多个地区派遣了3500多人。但由于该项目扶持成本过高,2010年起中止执行。

现在对中小企业员工进行海外经营的针对性培训以短期项目为主。KOTRA全球化研修院运营的“海外投资学校”教授中国、印度、东南亚等韩国企业主要投资对象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商业习惯、税收及金融制度、劳务制度、海关制度、成功案例等内容, 每季度办一次班,每次学时从1天到15周不等。还有海外投资实务、M&A实务、风险管理等课程。

3.信息与咨询服务

(1)海外投资信息服务

2007年12月韩国政府建立了OIS (Overseas Invest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它汇总了韩国知识经济部、KOTRA、进出口银行、贸易协会、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等32家相关机构的海外投资信息,可以为企业免费提供海外投资制度、各种支持服务、不同国家不同投资阶段的针对性信息以及投资新闻、市场信息、招投标信息、成功/失败案例、海外投资统计等信息,并提供与海外投资专家的在线沟通服务。

(2)咨询服务

KOTRA的“Global Korea(GK)”承担了海外投资企业综合咨询服务的业务。GK内设置的“海外投资企业支援团”由进出口银行、贸易保险公社、韩国产业银行、国税厅、劳动部等海外投资相关机构的专家组成,提供金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出口保险)、税收(海外投资税收及清算相关税务)、法规(劳务管理)、投资环境及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项目信息、投资环境、海外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除此之外,很多机构还单独提供海外投资相关咨询服务。具有代表性的有韩国进出口银行的海外投资金融业务咨询,KOTRA的海外投资调查,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海外投资中小企业法律援助,韩国贸易协会的韩中交易洽谈室,韩国情报通信产业振兴院的IT服务海外投资扶持业务等。

中国外资

表1 韩国主要公共机构海外投资相关咨询服务项目

咨询项目

负责机构

主要服务内容

备注

中国投资咨询

韩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投资环境及投资程序等相关咨询

免费

海外投资金融咨询

韩国进出口银行

对出口和海外投资相关的汇率风险管理、海外投资资金扶持政策提供咨询,

免费

海外投资调查

KOTRA

通过KOTRA海外分支机构对投资对象国的概况、物流、生产、土地使用、工厂建设、雇佣环境、招商政策等进行调查

每项收取7万韩元至17万韩元不等的服务费

国别投资咨询

KOTRA

提供对中华圈、越南、亚太地区、欧美等地区进行海外投资的细化咨询服务

免费

国际税务咨询

国税厅

通过国税综合咨询中心对海外投资相关国际税务问题提供咨询

免费

中国企业信用调查

韩国贸易协会

与中国信用调查机构合作,对中国企业信用度进行调查

7~70万韩元手续费

海外企业信用调查

韩国贸易保险公社

与海外信用调查机构合作,对海外企业信用度、资金状况等进行调查

3~16万韩元手续费

资料来源: 韩国海外投资信息系统(ois.go.kr)

为了实地帮助海外投资企业解决各种经营难题,很多机构还在投资对象国当地为海外企业提供服务。主要有韩国外交通商部驻各国使领馆(通商投资综合支援班)、KOTRA(韩国投资企业支援中心)、中小企业振兴公团(海外民间支援中心、出口保育中心 、产业协力馆)和韩国因特网振兴院(海外IT支援中心)等。

二、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虽然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也暴露出了投资规模小,盲目性强,管理水平低,融资困难,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我国政府应借鉴韩国等国家的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扶持体系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支持体系,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1.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将对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鼓励、扶持、指导和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尽快建立以《对外直接投资法》为核心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审批程序、融资、技术转让、利益分配、企业管理、争议解决等问题作出法律规定,为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篇8

随着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为重要特征的电子商务经济时代来临,满足了全球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基于这电子商务环境背景,团购也获得快速发展。2008年,Groupon团购网站诞生,这是世界第一家团购网站,自此,团购网站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中国国内由于网络使用者人数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团购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团购交易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加强研究商务环境下团购网站的优势以及分析研究,利于规范团购市场,便于更好服务团购客户。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的优势分析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内团购网站发展状态。在电子商务环境之中,计算机网络得到快速普及,国内上网人数每年呈井喷式增长趋势,为团购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和人力支持。自Groupon团购网站成立以来,四年多的时间团购模式已经成为全新的、蓬勃发展的消费方式,2009年国内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网创业”热潮掀起,窝窝团、美团、糯米网、拉手网等超过百家团购网站纷纷亮相,团购平台称为了大量资本的关注和注资,当前团购的经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2)电子商务环境提供的信息互通以及资源共享优势。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消费者之间互相交流信息,较之单个消费者获得的购买信息更为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如此也有利于购物者在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同时保障购物人利益。例如,个人单独购买某件商品,尤其是用于装修、购房等大笔款项的指出时需要获得法律上的援助,但是个人通常请不起律师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请律师,购买者共同请律师,由律师陪同购物者买房、签订协议更为可靠,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选择最为适合个人的商品,在购买同一件物品后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购物经验的交流和分享,降低或者避免由于盲目购物带来的损失。

(3)价格优势。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进行交易,团购宗旨在于量大从优、薄利多销,通过大订单形式降低购销时间和环节,卖方降低销售成本后直接让利于消费者,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消费者只需支付让利后降低的价格便可以获得商品,使得消费支出得以节约。

当前多数团购网的结算方式是从交易成本价抽取20%至30%的费用再与成交量相乘为卖方支付给团购网佣金,通过对团购信息进行产生营销不需要在前期进行大量准备工作以及资金投入,加之团购忽略了繁琐的活动监管项目以及高昂的宣传成本付出,进行交易时只是兑换服务,利润率较高。

(4)专业组织的助推以及交易环境不断优化。国内出现团购行为时,其最早的目的在于集合子公司、降低成本进行交易和采购,随着电子商务环境的优化,在网络普及的现状下,出现了大批的购物者、消费者,当前团购已经从最初的集体化转变为现在的个体化,出现专业团购组织发挥人力聚集的优势作用,能将人力优势向财力优势转变,而电子商务提供给团购的资格认证、资金支付以及商品克服等多种项目为团购提供诸多便利。

自2010年过你第一家团购网——美团网上线,整个团购行业增长迅速,24券、糯米网、F团等十多个独立团购网站纷纷上线,腾讯、新浪、淘宝、百度等传统的运营商和互联网巨头也拓展了电子商务交易。截止2010年,参与团购人数达1.4亿,整体团购网络销售交易额接近89亿元,在通胀环境下为消费者结语50亿支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的风险分析

(1)网络团购存在信任危机。团购是电子商务时代新兴产物,其自身具有一定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势必会面临多种风险,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团友”的信任危机风险。有媒体对团购导航网站以及200多家团购网进行调查,仅有4.5%团购网信誉评为优良,1/3以上团购网获得较低的信用评价,超过65%团购网信用一般,《中国团购网站发展和信用调查报告》指出,整个团购行业的信用分数较低,为65.8分,行业的信用程度仍需提高。

消费者对团购的信任危机来源于2个方面,一是团购网站本身,一是团购商品的卖家。存在团购过程中卖家片面追求高折扣,歧视团购促销,降低服务质量,设置区别待遇,而当前团购网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鱼龙混杂,数量较多,存在部分不规范网站现象。喜爱团购的张女士日前遭遇团购陷阱,某团购网“仅用1元获得89元云南马帮贡茶饼”活动,张女士购买后得到的却是霉变后无法食用的产品,购物者无法对其准确识别,常出现网站捐款逃跑、失踪现象,降低行业诚信度。

(2)售后服务风险。作为电子商务环境中团购的内部重要风险之一,团购售后服务风险会直接影响整个行业发展。团购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为了实现某一目的临时组织起来的购物团体,一旦团购行为结束,这一组织就会马上分散,缺乏组织纪律性,这一过程出现纠纷和售后问题,就会打击购物者的购买积极性,对应的团购组织陷入尴尬环境,将难以重新形成,反之又导致了消费者维权的困难。电子商务平台下团购保证商品质量、担当责任意识不高,面临不断下降的团购信誉度,经销商、团购网站都会面临严重风险。如上文提过的52元换购183元套餐活动,由于团购人数众多却无法预订到位置,拿到手的套餐量大打折扣,只得取消团购,返钱给消费者,形成了十分恶劣影响。

三、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平台下团购优势突出,潜力巨大,其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完善经济结构上作用突出,相关部门须认识到团购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当前团购存在的问题和承担的风险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促进措施,不断发展和规范团购行业,促进团购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单聪,丁雅丽,孙细明.网络团购的SWOT分析[J].商业时代,2011,(21).

篇9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呼唤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 经济 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信任关系的缺失、信用状况的恶化则会导致交易 成本 上升,使社会秩序趋于复杂化、混乱化。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也就非常重要。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化和全球一体化、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化和虚拟化发展,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的高效、智能、快捷等要求,都呼唤着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面向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制约我国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因素

1.社会普遍缺乏现代 市场 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 道德 规范

由于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 管理 体系不完善,相关的 法律 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

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 财务 管理 的一个专门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 调查 、征信和管理。它是企业财务 会计 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我国由于普遍缺乏这一重要管理环节,因而,常常导致电子商务中失信行为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序很低

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真实资信背景报告的国家被称之为征信国家。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市场规模较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这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4.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与个人信息没有开放,这增加了征信过程中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对于征信国家而言,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各国的征信中介机构一般都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记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目前

三、面向 电子 商务 的 社会 信用体系的构建

1.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主要参加者的信用建设

这主要体现为: (1)个人消费者的信用建设。个人消费者是进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建立个人消费者评级制度,提高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的整体信用水平。(2)企业的信用建设。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充当卖方的角色,因此企业的信用水平对电子商务交易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企业的信用建设首先是在交易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其次是要成立信用查询部门,向查询者提供企业的信用情况;最后是要真正建立起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级别越高,所得到的优惠也越多,以利于每个参与企业积极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3)社会机构的信用建设。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社会机构的大力参与,这其中主要是 银行 和司法部门。因此,银行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要能够保证电子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顺利转换,要不断提高电子货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缩短货币转账的时间,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外,高信用的司法部门对于顺利解决纠纷,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秩序也很重要,这是因为只要有交易,就难免有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主要需依靠司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制订有关 法律 法规保证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能够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坚强后盾。

2.大力加强信用自律机制建设

这具体体现在:(1)进行诚信机制建设,重视诚信守法的 道德 教育 ,积极培育社会信用观念。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宣传体系,加大诚信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起政府、企业及公民讲信用的道德规范,形成人人讲诚信,全社会以诚信为荣、以信用失真为耻的社会氛围,增强信用观念,维护良好的 市场 环境 。(2)强化政府监督,推动企业信用自律。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措施,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海关、进出口 检验 检疫等部门都要制定企业信用考核、考评等级标准,对企业的诚信度和信用定期进行考评。通过规范企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诚信名单和失信名单等方法,推动企业信用自律。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不断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守信的主流。(3)成立诚信联盟,推动信用服务。由行业协会或地区组织的诚信联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主要任务就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诚信建设的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结合舆论媒体,深入宣传诚信理念,营造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量化的企业诚信标准并将其推广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则;在执法部门的领导下,建立企业诚信名录,以此形成诚信激励机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辅导企业健全诚信运营机制,建设企业诚信经营的自我约束体系。

3.大力加强信用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诚信的法律支持体系

诚信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的支持,诚信机制建设也要在法制上得到保障。为此,要加强信用约束的法律体系建设,按市场化的要求,在《 民法 》、《 合同 法 》等法律基础上建立具体的信用保障办法,体现信用的市场约束。同时,大力强化信用的保障效力,组织各方力量惩罚打击失信行为。要通过加强制度约束,建立起一个让失信者付出比失信的所得收益高得多的“ 成本 代价体系”,使失信无利可图。

4.强化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从培育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明确自身的定位,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以信用为立法基点,制订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指导 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三是引导企业切实讲究诚信为本;四是推进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五是发挥积极的监管作用,惩戒失信行为,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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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征信制度建设现状

征信即资信调查服务,是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中的一项最普遍、最基本的业务。它是专门的服务机构(即通常意义上的征信公司)客户对交易另一方的资历、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为决策人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确定结算方式或者处理逾期账款、经济纠纷等决策提供参考。我国征信制度的建立是迫于征信业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特别是1992年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民营企业―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标志中国的企业资信调查服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的资信评级企业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征信业规模普遍较小,业务空间不大,更多地在做其他的市场调查业务,进行企业咨询策划的公司,兼做信用调查业务。

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快速发展阶段,民营征信机构较大发展,以及外资机构进入。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对企业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也在增加。各种背景的征信机构竞相介入,加剧了征信市场的竞争。随着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企业信用调查受到普遍重视,带动了企业征信业的发展,一些民营征信企业发展起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它承担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并同时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公司主要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是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报告、个人信用风险评分及系列评分、个人信用数据增值服务、个人信用风险控制解决方案等。

第三阶段为21世纪初期的系统建设阶段,其主要标志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以社会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合征集体系的起步和推进。国家有针对性地在全国选择了几个重要城市试点运作。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联合印发《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试点办法》,开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试点工作,它标志着规范的个人征信在中国正式起步。该系统已于2005年6月底、7月初进入测试状态。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省份实行联网。

第四阶段为人民银行牵头协调管理实施阶段。主要从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征信法制建设,抓紧制定有关法规,包括征信业管理法规和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二是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促进征信机构蓬勃发展;三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四是依法对征信市场进行监管;五是加强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截至2008年3月末,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个数已经达到1357.5万个,其中623.8万个企业有信贷记录,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6亿,其中1.09亿人有信贷记录。

伴随着征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征信立法也从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推进。2002年《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实施;《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2005年实施;《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实施。早在2002年,人民银行牵头、17个部委参加,建立征信工作小组,开始研究提出《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但因为涉及部门比较多,各方面要取得完全一致的认识并不容易。经过多次修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社会各界对该征求意见稿仍然存在很多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征信管理的立法完善是必然趋势。

二、征信法制建设给企业管理带来的挑战

1.征信立法给企业管理增加了难度。征信使企业处于透明和公开状态,但企业也需要对外隐藏其内部不利于己的某些信息。征信制度实施后,企业必须面对新形势,将征信纳入管理。企业信息中哪些内容需要隐藏,哪些内容可以公开,哪些内容应当得到广泛宣传,都是企业管理者要慎重考虑才能确定。《征信管理条例》中对个人信息收集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和保护,但对企业信息的收集范围并无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征信机构在收集企业信息时无所顾忌,一个企业不把征信纳入管理范畴,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同时,征信涉及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这种评定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会产生很大影响,甚至决定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因此企业必须将征信纳入管理之中,征信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为企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2.征信制度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带来挑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要想在激烈竞争中谋求最大利益,就必须不断开发新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方法,而一旦掌握了某种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并据此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或取得竞争优势时,必然会在主观上产生保密意识,客观上采取保密措施。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及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空前发展,高新技术的大量涌现,商业秘密由技术秘密扩展到管理秘密、商务秘密、工作秘密等,其价值日益凸现,在企业需要保护的信息中,商业秘密是最重要的内容。由于商业秘密本身没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和公开性限制,商业秘密就成为企业无限期获利的基础。但征信制度的设立为其他组织尤其是征信机构获取企业信息提供了合法根据,为了获取企业信息,征信机构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目的。已经完全公开的企业信息对征信机构没有太大价值,征信机构只有获取一般公开渠道无法得到的信息,才能赢得客户,这种信息价值决定了企业商业秘密会成为征信机构的重要收集对象。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必然要在该领域投入更大的精力。

3.征信制度增加了企业维护客户利益的成本和法律风险。征信机构往往是从一个企业收集其他企业或个人信息,由于利益的存在,企业很有可能将本企业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作为交易对象,比如通讯企业、金融企业或者是销售企业都有可能将本企业的客户资料转让给征信机构。企业在转让客户资料时对该转让可能对本企业客户造成的不利影响估计不足,一旦这些资料被非法利用,企业可能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由于现代交易手段的便捷和高效,企业员工私自转让客户资料而企业难以控制,但其法律后果要由企业来负担,增加企业维护客户利益的成本。在企业转让的信息中,大多数属于个人信息,如果企业没有经过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将客户资料转让给征信机构,则可能构成对客户的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4.失信惩罚制度使企业信用风险增加。征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使企业失信惩罚力度增加,失信后果严重,对于整体经济来说,这是征信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和作用,但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失信将会使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征信制度将会使失信企业处于社会公示状况,从而使企业失信效果增大,企业失信面对的不再是处于交易的相对人,而是整个社会,因此可能一次并不严重的失信行为会导致企业无法预想的不利后果,从而可能淘汰出局。因此,征信制度对企业而言,增加了经营的风险。

三、企业适应征信法治建设的对策

1.提高征信意识,将征信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很多企业对征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企业尤其是决策层对征信的关注度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企业管理和经营中缺乏制度保障和人员配备,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企业应当开展征信知识学习和征信意识培养,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涉及的征信问题,并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将征信意识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将征信要求纳入到企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必须克服企业经营活动中粗放管理,从本企业涉及征信制度的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企业征信管理制度,从企业经营管理中找出可能不利于本企业信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不利于企业的信息的产生,而不是单纯的靠掩盖不利信息来保持企业信用等级。只有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才是保证企业信用等级的治本之策。

2.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技术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知识,包括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谓经营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关商业、管理等方面的方法、经验或其他信息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营销方式、货源、财务会计报表、客户名单、谈判底盘等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三是必须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实用信息。商业秘密的价值和实用性是其生命,商业秘密必须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从制度上设定保护的范围、保护方法、责任以及违反保护规定的责任,尽最大可能保证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以防止其他组织、个人获取,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3.完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和客户的法律关系。企业要真正赢得客户信赖,必须树立对客户高度负责的观念,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建立客户资料安全保护制度,以免由于自身过错使客户资料外泄,尤其在客户资料的复制和拷贝方面健全责任制,以免出现本企业员工私自将客户资料出售。与此同时,要和客户以合同等方式明确相互法律关系,提前征求客户是否同意由征信机构收集其信息,如果客户不同意其信息被征信机构收集,则要依照征信管理法律来分析客户资料是否属于不需要经其同意就可以被征信机构收集的种类,明确与客户的合同中是否存在信息保密条款。同时,企业应站在客户角度看信息被征信机构收集是否对客户产生不利后果,以及收集该信息的征信机构是否合法诚信等,以防止因客户信息转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4.诚实守信,保证本企业良好的信用等级。企业要经营,就要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要使企业在健全征信制度中获得更有效的经营环境,必须注重自身信用建设。在涉及信用交易信息,即企业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即与企业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方面不产生失信记录,只有这样,才可能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所信任,才可能使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企业一旦发生失信事件,必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化解失信危机,消除失信记录,确保企业信用等级的良好。

5.充分利用征信制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征信制度的开放性决定了其他企业可以了解本企业的信用状况,本企业也可以掌握其他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企业经营活动中既要考虑本企业信用的建设,也要利用征信制度来防范其他企业或个人信用不良给本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签订重大合同、进行相关投资的过程中,全面及时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避免与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产生交易,从而预防给企业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新辉: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构建[J]. 财会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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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日益深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传统的金融行业,进而带动商业模式变革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就国内经济形势来看,各类电商企业纷纷涉足小额信贷领域,增长速度迅猛。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企业凭借其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在信贷业务市场中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逐步缓解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并成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点。但与此同时,我国征信体系仍不完善,导致电商企业未能形成统一的信用建设,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形象,阻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推进。可见,完善电商企业的征信体系刻不容缓。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大数据

大数据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的4V特点: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价值(Value)。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二)电商小额信贷

2010年起,以阿里巴巴为首的电商企业纷纷涉足小额信贷,为我国信贷行业开启了崭新的一页。其中,阿里巴巴和苏宁开展独立信贷业务,采用旗下子公司直接发放贷款的模式;京东、慧聪网等大多数电商企业采用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利用银行通过审批、发放贷款。电商小额信贷引领金融与网络相结合的潮流,开创了电子商务与小额信贷结合的全新金融模式,逐步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成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点。

(三)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信业开始起步。征信业务包括信用记录(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作为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有效保证,我国征信体系已初具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大数据、电商企业及征信体系现状分析

(一)大数据迅猛发展

近年来,大数据迅速发展成为工业界、学术甚至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热点。Nature和Science等期刊相继出版专刊来探讨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和机遇。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纲要》明确,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至10年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电商企业涉足小额信贷业务

银行传统抵押担保贷款模式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矛盾,借贷成本高、风险大,非但无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个反向的推手,加剧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此情况下,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多家电商企业涉足小额信贷业务。相比于银行,电商开展信贷业务更加快速灵活,更能切小微企业的真实需求。

(三)征信体系建设加强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围绕征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数据处理模式及方法继续完善和加强。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为开设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了制度框架。2015年8月25日,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与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科技司、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征信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主题演讲,讨论了我国的征信体系在信用服务体系、信用产品涵盖以及征信管理体系建设、征信宣传与征信教育等方面的建设。

三、电商小额信贷征信的现状分析

(一)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

欧美征信市场兴起于19世纪末,伴随着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渐成熟起来。目前,主要有三种征信体系:一是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的征信体系;二是以美国为例的市场主导模式的征信体系;三是以日本为例的会员制主导模式的征信体系。虽然各国建立的征信体系不尽相同,但是凭借着市场化运作、法律保障、统一接口、掌握关键技术等优势,加之大数据的合理运用。欧美征信体系一方面把银行、零售企业的信息孤岛联网,实现了大数据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通过加工大数据信息,为银行、零售企业和其他用户提供信用评级、分析报告以及咨询服务,协助其控制风险,并通过收费等商业模式维持公司运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运转。

(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部分地区和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我国政府也逐步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视程度,征信业务和征信体系也越来越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格局,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与此同时,我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针对大中型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格局已经相对稳定,但是,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尤其是针对个人征信服务和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尚不成熟,仍有待完善。

四、电商企业征信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系统数据缺失、零散

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仅覆盖约20%的人口,电商企业虽掌握一定的客户资源,但线下信用调查成本高已经成为电商小额信贷的风控瓶颈,总体而言,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信用数据的碎片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造成电商企业发放小额信贷成本高、风险大的原因之一。

(二)内部征信系统安全性差

电商企业自涉足小额信贷业务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并多次被指责“涉嫌违规”。主要是由于电商内部征信系统安全性差、人才建设匮乏、操作流程模糊。一方面,电商企业的信用服务受到多方质疑,使得电商企业信贷业务受限、信贷规模难以展开,从而限制了其小额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引起客户对电商企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客户的大量流失。

(三)客户征信信息分析困难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统一的征信体制,从而导致网络融资平台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等现象。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电商企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分析错误、对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二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管理思想严重。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三是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比如审查人员在行使审查职权上就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四)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

电商企业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电商企业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由于网络客户流动性强、执行困难,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人的责任难以追究。

五、研究对策

(一)依托大数据拓展征信信息来源

电商企业建设征信系统要狠抓大数据基础,抢占大数据技术制高点,以此实现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和高效利用。一方面,电商企业从设计、应用、机器学习以及数据建模上,凭借本企业大数据,将客户零散的征信信息进行归纳整合,积极构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电商企业利用相关持股企业,采用不同的大数据处理方法或者模型,开发针对不同市场或者客户的产品,从而掌握更多的客户征信信息。例如,阿里巴巴依靠B2B业务、淘宝、天猫三大平台前期搜集的海量大数据,使得阿里金融可以对借款人进行量化分析,包括平台认证和注册信息、历史交易记录、客户交互行为、海关进出口等信息,再加上卖家自己提供的销售数据、银行流水、水电缴纳等情况。这些大数据信息都能够帮助阿里金融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并丰富征信信息的来源。正是在大数据的帮助下,电商企业获得的征信数据来源更加多元化、层次化和非结构化,其相应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增加。

(二)利用大数据加强征信系统安全建设

电商企业要利用大数据在制度、技术、信息共享方式以及管理方面对征信体系进行不断创新,加强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的品牌信誉和社会公信力。同时,依托大数据使征信体系在数据充分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征信体系的监管技术和水平、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完善数据处理的能力以及基础硬件的升级。鉴于“数据来源于第三方,应用于第三方”已成为征信行业的共识,这些拥有独特大数据优势的电商企业有望成为征信行业标杆企业。

(三)凭借大数据分析客户征信信息

电商企业以电子商务、社交网络为平台,大量采集用户大数据信息,通过分析客户的交易数据、选择偏好、消费规律和信誉评价等信息,深度挖掘用户信用信息,防范潜在的信用风险,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例如,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流水,可以充分判断网商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不同于阿里金融的是,京东金融服务的放贷方不是京东旗下贷款公司,而是合作银行。目前京东的合作银行中行等银行。放贷银行根据网商在京东上的销售合同、货物单据等为依据,判定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要求。各电商企业运用自身或其合作伙伴掌握的大数据资源,充分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尽量减少逆向选择。

(四)通过大数据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

电商企业利用其拥有的大量企业真实交易信息的大数据优势,搭建网络信用平台,掌握贷款企业实时动态交易数据,对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和风险进行评价和跟踪,有利于跟踪其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和发展动向,能够对违约风险起到很好的监控和防范作用。同时,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以阿里金融为例,囊括了平台商户的历史交易数据、信用记录、客户评价等内部数据,以及纳税记录、海关记录等外部数据的海量大数据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信用评级与贷后管理完全由量化模型自动分析完成,大数据经过动态的风险定价和违约概率分析结果,将风险管理的成本降至最低。信息结构的改善令电商企业清晰的甄别客户的不良信贷资产,极大的降低了风险。

[参考文献]

[1]吴俊英.中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模式实验以“阿里小贷”为例[J].经济问题,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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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315特别节目不能释疑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个案背后的基本面到底是什么情况。比如,曝光一家团购欺诈,这一家的情况清楚了;但人们并不清楚,这一家的情况代表了多大的基本面:整个互联网上诚信居多,还是欺诈居多;在网上购物,是否在总体上比在网下购物更容易受骗?

所以我们在这里,要做一个315特别节目的“增值服务”,看看在那些特别耸动眼球的个别事件背后,决定你在网上网下购物受到欺诈的概率大小的影响因素,到底处于何种状态。由此帮助你得出一个判断:如果仅就免受欺诈而言,你应该更倾向于网上购物,还是网下购物。

到哪里去获得诚信的资源:回到过去?

人们凭经验会认为,商业化会使人变得不那么诚信。因为有句老话叫“无商不奸”。然而这种看法却不一定有基本面上的根据。

从博弈论的观点看,信任产生于重复博奕中的共同知识;一次博弈中的欺诈最容易发生,因为只打一次交道,难以获得作为信任基础的共同知识。照此推论,博弈机会较多的成熟商业社会的诚信,应该比博弈机会较少的自然经济的诚信程度,在基本面上更高。

据此得出的基本面判断,可能与经验判断正好相反:自然经济的诚信与计划经济中的诚信,并不比市场经济中的诚信程度高。

这显然是因为,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中,商业欺诈缺乏表现的机会。人们没有得到充分“考验”下表现出的诚信,与充分商业利益诱惑下仍然能坚持的诚信,不在一个水平上。这好比说一个没有权力的人,比掌握权力的人更加清廉,是缺乏意义的。只能比较两个人在同样的权力诱惑下,谁更清廉。

我们看一个实证的例子,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外贸企业曾大量采用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结果,伴随出现了大量坏帐,有的企业坏账率高达30%,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坏账率。国家发改委经济所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曾解释说:西方企业在高比例信用销售的同时能够保持极低的坏账率,是因为西方国家已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企业在内部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

以往没有坏帐,并不说明我们的信用水平高,而是因为我们还没有走出去,问题没有暴露出来。欺诈水平不高,信用水平同样也不高。主要表现就是企业间的共同知识水平不高。西方企业在频繁的国际贸易中,早已将重复博弈形成的共同知识,以信用制度的方式积累起来,因此实际信用水平,要高于我们100倍左右。

从非制度的因素(文化和道德)来看,人们总说,50年代社会风气好,60年代、70年代没有商业欺诈,人们的道德水平高,现在世风日下,人肯定比过去奸诈了许多。这种看法表面上很符合实际,但实际上仍然似是而非。

60年代、70年代人们的道德水平比现在高吗?从说“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看,道德水平也高不到哪里去。计划经济时期确实没有商业欺诈,但只不过欺诈更多用于政治、社会生活,而没有机会用在商业上。据专家研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由政府以行政方式配置,为了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企业之间的商业信誉是被严格禁止的。企业没有利益上的动机,自然也就没有欺诈。

使问题更加严重的是,经过,儿子告老子,妻子告丈夫,破坏了家庭伦理,破坏了人们之间自然形成的私人关系和信任,使道德大大下降。这直接影响到作为诚信的非制度基础的社会资本水平。

到了21世纪初,我国商业贸易采用信用方式的只有20%左右,而西方国家所有商业贸易的90%都是采用信用方式进行。这直接造成了中外电子商务起步时期信用方式的差异。

在发达国家,网购一般是从B2C开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线下以信用卡为代表的电子支付体系相当成熟,迁移到线上的成本较低。而中国正好相反,网购先从C2C开始。原因是企业信用不发达,个人信用由于偶然的原因先发展起来。这个偶然原因就是支付宝等平台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先。

从图1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面上的直观的印象:信用与交易量是正相关的。这也证明了重复博弈形成共同知识,与信用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这属于我们从事情的基本面,而不是戏剧性个别事件中得出的结论。

在作为简单系统的传统社会不发达的交易关系中,不存在高的诚信水平。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和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基本的商业诚信资源的不足,社会资本的流失进一步加剧了非制度层面诚信资源的流失。

这纠正了老百姓从专注个例的媒体炒作中得到的错误印象。当我们面对现今的网络欺诈时,首先要想到,不能采取回到过去更低诚信水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应看到实体和虚拟的市场经济要在重复博弈中积累共同知识的方向上,增进诚信。

面对现实,诚信在哪些方面要补课,哪些方面是新课?

互联网使交易进入到更高水平的重复博弈阶段。在电子商务中,人们之间的博弈,比实体经济中更加频繁而复杂,它需要更高水平的共同知识。

对于网上网下欺诈的全面情况,目前还难以做出全局上的判断。但决定网上网下欺诈概率的环境条件,却可以看出个大概。我们明显感到,中国网上网下的诚信环境,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网下诚信环境建的滞后,明显对网上诚信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对而言,网上信用环境走在前面,直接决定了中国电子商务的交易类型与国外不同。解决网上欺诈问题,与发达国家最突出的差异,在于网下信用环境拖后腿。

解决网上欺诈问题,面临着双重课题:一方面是为实体经济的信用化补课。另一方面是解决虚拟经济的信用化的新课题。前者属于简单系统问题,一般通过理性的制度建解决;后者属于复杂系统问题,需要生态的方式加以解决。

1、简单系统社会中的诚信建:补课正式制度

事实证明,网上欺诈难题很大的部分是来源于网下。目前,我国在网下尚未完全实现“信用社会”,这便使网上欺诈有了生长的土壤。对电子商务而言,行业内的严防死守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铲除滋生欺诈的土壤。

诚信的问题,光从电视上讲的故事看,容易把答案归结为道德:此商家欺诈,而彼商家诚信,一定是前者不讲道德。但从基本面上看,却不是这样。2005年,美国学术道德中心对5万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70%的大学生都有过某种形式的欺诈行为。77%的大学生认为网络剽窃不是很“严重”的问题。这说明,即使在美国这样的信用社会,人们在道德

上也并不自然而然地诚信。信用的存在,主要取决于能否创造出使主观想欺诈的人无从欺诈的条件。否则,美国和中国在商业欺诈方面恐怕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315特别节目在中国影响巨大,这是中国信用条件不成熟的突出表现。只有解决问题的正规渠道不起作用时,像中央电视台这种非正规渠道,才会大火而特火。美国没有315特别节目这种举例说明式的解决问题的机制,但它的正规信用制度十分发达,保证了面上问题的解决。

美国的信用体系建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首先是关于信用的正式制度发达。美国有较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信用制度覆盖到所有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信用记录,只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将寸步难行。其次,用产业的方式解决信用问题,这就使打假,从媒体打假这种业余方式变为产业打假这种专业方式。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目前美国信用服务行业已形成三大类主体,一是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二是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调查评级。三是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即对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及其它形式的消费者信用服务。

由于网下诚信机制发达,美国可以将传统的信用移植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而中国电子商务起步时,这项美国耗费了100年的工作,需要从头做起。许多人看到了互联网上欺诈的现象,但没有想到这一层,由此得出网上欺诈更严重的错觉,认为还是网下交易好,这样发发牢骚可以理解,却无助问题的解决。

以正式制度解决欺诈问题,它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像工业社会这样的简单系统,包括信息社会中那些遗留下来的传统诚信问题。其特点是,虽然欺诈问题从数量和规模上十分庞大,但只不过是大量的简单系统问题。“简单”表现在,这些欺诈在性质上是同质的,正式制度适合解决这类同质性的问题。但是信息因素的加入,使同质化的简单系统向异质化的复杂系统转变,仅仅补课已经不够,需要面对新的问题。

2、复杂系统社会中的诚信建,非正式制度和生态新课题

网上信任除了具有与网下信任相同的特点之外,一个突出的不同,在于工业社会的传统信任机制,是简单系统的特有机制,它的信任是建立在权威和中心化基础之上的,这是机械系统的典型特征,因此,法律、正式制度、自上而下控制等方式,成为诚信建的主导线索;而信息社会的信任机制,是复杂系统的特有机制(虽然不排除在起步阶段具有工业社会简单系统的遗留特征),它的信任要经受非权威、去中心化的考验,这是生物系统和所有活的系统的典型特征,因此,新的课题是在非正式制度、社会自协调机制、分布式扁平化中如何建立信任的问题。对中国,可以说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迎面而来。

建立信任关系所需要的共同知识,是博弈论中有点像车轱辘话的“你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我会如何应对”那种知识。在复杂系统中,这种共同知识将如何形成,和与往有什么不同?

在这方面,SNS的运作方式是一个很好的启发。第一,SNS并不是中心控制系统,而是一个对等网络;第二,SNS可以是一个网际网络,也就是由熟人小圈子的不断扩展而形成的大圈子(例如FACEBOOK);第三,在SNS中,一个人的行为变量可能内生于周围人际关系。在SNS中,信任的成本极低,这里不存在用了100年才建立起来的种种信用制度,只是基于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构关系,信任就自动达成了。这就带来一种新的信任简化机制。

按卢曼的理论,信任的本质就是对复杂的简化。同是简化,机械式的简化与生物式的简化有所不同。西蒙认为“生物为进化抉择而对真实的世界进行简化”,根据的不是最佳原则,而是满意原则。用郑也夫的话说:“靠着意义,人类完成了简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关于意义的视野通常是短促的,他需要在意义的普遍性和可体验性之间进行权衡。瓦茨在研究“异质人群中合作的演化”中发现,“合作有时在小世界图中优先演化”。结果是在网络结构中呈现出瓦茨的小世界网络(六度空间)或孔子说的“爱有等差”那样的规律。

我们看到,在电子商务中,诚信机制的基本面正在发生变化。出现的是在复杂系统中降低简化成本的演进方向。这些演进正沿着以下方向发生:建立从熟人网络渐次扩展的结构;使商业系统生态化等等。这时候,我们发现,除了正式制度外,要想改变信任关系的基本面,当务之急是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恢复和重建被动乱时代破坏的短距离人际网络,以发育复杂系统建立信任关系所必需的社会资本。当然,在中国,什么事情都可能出现。新浪在微博上刚推出加V认证,就出现了严重的加V造假现象。事情已经发展到WEB2.0的领域,说明技术是中性的,单靠技术的先进来解决欺诈问题,是不全面的。关键还是要解决人的问题。

回头再看电视中那些围绕欺诈的戏剧性事件,人们可以意识到,在诚信问题上,我们正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同时又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不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哪里欺诈更多的问题,而是诚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如何为它创造与时俱进条件的问题。如果在这件事上滞后的话,互联网会带来更严重的诚信压力,包括对网上和对网下。

互联网未来可以对诚信做什么贡献?

据一项进行中的网上网下欺诈行为比较课题研究,从当前面上的情况来看,网上欺诈呈现的特点是数量多,但涉及的金额少;网下欺诈的特点是次数占总量的比例低,但金额较高。网下交易的欺诈,多发生于交易的前端环节;而网上欺诈主要集中于展示环节(如虚假广告)。相对而言,网上美容护发、护肤类产品的欺诈现象高一些。网上欺诈的高发地区在西北、华北;网下欺诈的高发地区在东北、华东。另一项研究显示,“淘宝2010年总共处理的维权是216万起,只占整个交易的万分之六”。这个数字“远低于王府井、燕莎等传统百货的投诉率”,只占传统百货投诉率的十分之一。

从理论上说,网上交易的欺诈,成本要高得多。一个重要原因,网上的行为,容易记录在案;而网下的行为,不容易记录在案。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网上欺诈为什么多发但数额较小,在网上进行大额欺诈,风险非常大。其次,相对来说,网上更加重视诚信体系建和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信息更加透明,例如电子商务实行实名制,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第三方信用服务平台的发展就明显领先于网下。而在网下,假冒伪劣一旦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往往很难去除。最近发生的拍卖出2亿多天价的汉代玉凳,真假出现很大争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仿冒古代玉器,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经济支柱。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诚信的难度就不是一般的高。

从未来发展看,互联网在未来中国网上网下诚信建方面,至少应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为诚信体系的正式制度建创造条件。包括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系统,努力实现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构建以社会上不同群体为对象的全方位的网络征信系统。

二是充分发挥网上第三方信用平台的作用,对商业活动中各种客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提供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规范管理服务并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建立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信誉认证中心和信誉等级数据库,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促进信用体系之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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