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3-08-11 0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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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法律法规

篇1

1 非耕地日光温室病虫害发生规律

由于受温室环境密闭、湿度大、光照弱、周年生产等因素影响,作物病虫害呈逐年加重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病虫害种类越来越多

因周年生产、适宜的温室环境等因素影响,病原菌和虫源逐年累积,导致日光温室病虫害发生严重。同时,由于非耕地日光温室和设施栽培的飞快发展,种植的蔬菜种类越来越多,加之名优新特品种的引进、商品菜的调运,寄主作物十分广泛,致使病虫害种类也逐年增加。据研究,在蔬菜上出现的真菌性病害约有1000种,常见的有800种左右,占整个蔬菜病害的80%;蔬菜细菌性病害约有300种,常见的有100余种,占整个蔬菜病害的10%左右;蔬菜病毒性病害有200种左右,常见的有50种左右,约占整个蔬菜病害的5%。

1.2 生理性病害时有发生

因盲目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以及温室长年覆盖或季节性覆盖改变了自然状态下的水分平衡,引起蔬菜抗逆性减弱,蔬菜易发生中毒、沤根、营养失衡等生理性病害。低温会造成冷害、冻害和畸形果。生理性病害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蔬菜的品质。

1.3 气传病害、高湿型病害流行蔓延

日光温室环境密闭、光照弱、通风排湿困难,温室中相对湿度经常高达90%以上,使得植株结露时间长,从而导致一些通过气流传播病害和低温高湿性病害发生严重。

1.4 细菌病害发生普遍

细菌性病害在温室蔬菜作物上发生极为普遍。蔬菜上出现细菌性病害约有300种,常见的有100余种,占整个蔬菜病害的10%左右。细菌性病害主要表现为斑点、溃疡、萎蔫、坏死及腐烂等,植株一旦染病,多是整株感染,且病情发展迅速,很快致死,造成绝收。

1.5 害虫繁殖速度加快,危害增加

日光温室蔬菜实现了周年生产,然而,适宜的温室环境使得一些害虫繁殖速度加快、世代增多,且可周年繁殖与危害,再加上自然控制因子难以发挥作用,从而导致日光温室蔬菜虫害发生严重。

1.6 抗性强,防治难度大

在保护设施内病虫害周年发生,害虫各种虫态(若虫、卵、幼虫、成虫)混生,防治适期难以掌握,且生产上过分依赖于化学防治,用药量大,施用频率高,病虫害抗药性明显增加,防治难度大。

2 成因分析

2.1 常年连作,轮作倒茬困难

瓜菜枯萎、茄子黄萎、番茄细菌性青枯、疫病、根腐病等土传性病害,药剂防治效果很差,必须通过嫁接换根或轮作倒茬进行防治。而日光温室一旦建成,难于移动,又不易轮作倒茬,致使土传性病害逐年加重。

2.2 温室环境适宜引发病虫害

日光温室作物可以周年生长,周年供应,病虫害就有了稳定的寄主,专化性强的严格寄生菌发生严重;日光温室环境密闭、通风排湿困难,易引发灰霉、早疫、晚疫、霜霉、黑星、菌核、疫病及细菌性角斑等病害;日光温室内的光照强度只有外界同等光照强度的50%~60%,蔬菜长势弱,抗病性差,易发生弱寄生性病害。

2.3 自然天敌(包括一些有益微生物)作用微弱

由于长期使用农药,导致自然天敌数量极少,作用微弱。

2.4 管理不精细

部分生产户管理不够精细,导致植株自身抵抗能力下降,给病菌的侵入创造了条件。

3 防治中存在问题

3.1 农户存在重治不重防的观念

农户在生产中忽视利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方法预防病虫害,只在发现病虫害的时候,采用化学药剂防治,增加病虫的抗药性,影响了蔬菜的品质。

3.2 不注意棚室内消毒灭菌

近几年经济效益比较好,有些农户一年四季不分季节种植,不休闲,不轮作倒茬。换茬时又不进行高温闷棚,不仔细铲除棚内病虫害,造成棚内多种病虫害滋生,病虫害发生严重。

3.3 不能准确识别病害,无法对症下药

农户经常分不清真菌性病害与细菌性病害、药害与肥害、低温冻害与病害、缺素症与病毒病,导致用药不对症,重复喷药,增加种植成本。

3.4 不注意棚室外消灭病原

由于非耕地日光温室都建设在连片示范区内,温室较多,部分农户不注意棚室外卫生,在温室外堆放病枝、烂叶、烂果,这些病残体上存在大量病菌、虫卵,如果不及时进行清理深埋、烧毁,就会不断向外释放病菌和虫害,随着人的走动和风流、气流的传播,易导致病虫害连片发生。

3.5 不能科学实施化学防治

大部分农户一看到蔬菜得病有虫,就会使用化学药剂防治,既不能对症下药,又不按计量配药。同时,几种农药混配,不但不能有效防治病虫害,反而造成农药残留严重,影响蔬菜安全。

4 防治策略

非耕地日光温室病虫害防治应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方法。

4.1 大力加强农业防治措施

4.1.1 选用抗(耐)病虫良种

通过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针对性选择适合当地栽培条件的国内外优良品种,以增强蔬菜作物自身的抗逆性和抗病性,实现高产高效目标。

4.1.2 合理轮作倒茬

同科蔬菜均有相同或相似的病虫害,因此设施蔬菜栽培最好进行轮作倒茬,以增强植株抗病能力,减少病虫害发生。

4.1.3 及时清洁田园

在播种、定植前或前茬收获后,及时彻底地清除残枝败叶及病残体,铲除杂草,消灭病虫中间寄主,生产过程中晴天中午及时摘除病老残叶、残花等病残体,减少病虫危害。

4.1.4 选择无病种苗或进行种子消毒处理

种子最好选用包衣种子。非包衣种子播种前选晴天晒种2~3 d,通过阳光照射杀灭附着在种皮表面的病菌。茄果类、瓜类蔬菜种子可用55℃温热水浸种10~15 min;豆科或十字花科蔬菜种子可用40~50℃温水浸种10~15 min,或用10%盐水浸种10 min。种子消毒可将种子里混入的菌核病、线虫卵漂除或杀死,防止菌核病和线虫病发生。

4.1.5 采用基质穴盘培育无病虫壮苗

在无病虫危害的设施内,采用无土穴盘育苗。播种前进行基质消毒处理,出苗后加强莳床管理,定植时选用优质适龄壮苗。

4.1.6 科学配方施肥

依据各类蔬菜需肥规律及栽培基质的供肥特点进行科学配方施肥,科学选择追肥、叶面喷肥的种类及配比,增强植株生长势和对病害的抵抗能力,减轻病害发生。

4.1.7 推广应用蔬菜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关键技术

蔬菜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技术可最大限度地创造适合蔬菜植株生长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将病虫危害降到最低。

4.2 强化物理防治措施

4.2.1 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害虫

频振式杀虫灯可广泛诱杀蔬菜作物上多种有飞翔能力的害虫成虫。将杀虫灯吊挂在牢固的物体上,然后放置在设施内,每台控制面积为1.5~2 hm2,吊挂高度与蔬菜作物等高,一般距地面1.2~1.5 m。

4.2.2 新型性诱剂诱杀雄蛾

根据设施内蔬菜靶标害虫种类选用不同的诱芯,一般每667 m2使用1~2个不同种类的诱捕器。诱捕器固定在竹竿上插于田间,诱捕器底部高于作物20 cm左右,30~40 d更换1次诱芯。

4.2.3 色板诱杀害虫

黄板诱杀粉虱、蚜虫、斑潜蝇等害虫,蓝板诱杀蓟马、种蝇等害虫。在田间悬挂黄板或蓝板,高度略高于植株顶部,每667 m2放20~30块,当色板粘满虫子时及时更换。

4.2.4 防虫网阻隔害虫

利用防虫网,可有效防止蚜虫、白粉虱、斑潜蝇、夜蛾等多种害虫侵入。防虫网隔虫是夏秋季节育苗的最佳选择。

4.2.5 高温闷棚灭菌

充分利用夏秋季节高温期闷棚灭菌。具体操作是栽培槽中加入新料后,与旧料充分混合,浇透水,铺上地膜,选晴天盖棚膜密闭棚室7~10 d,使棚内最高温度达50~70℃,可有效杀死设施内及基质中病原菌和害虫。

4.3 优化生态防治措施

4.3.1 加强综合调控

根据季节和各类蔬菜生育期不同,合理调控温室的光、温、湿度。 创造有利于蔬菜生长发育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从而减轻病虫害的发生蔓延。

4.3.2 推广滴灌技术

通过实施膜下渗灌、滴灌技术,降低棚内湿度,减少病害发生,防止沤根死秧。

4.3.3 冬季增温补光

冬季温室生产中,通过增温补光、应用反光膜等措施,改善光照条件,提高冬季温度,有效减轻冻害和各类病害的发生。

4.4 推广生物防治措施

4.4.1 以虫制虫

利用瓢虫、草蛉、捕食螨、小花蝽等捕食性天敌和丽蚜小峰、赤眼小峰等寄生性天敌防治蚜虫、白粉虱等害虫。

4.4.2 推广应用细菌、病毒、抗生素等生物制剂

利用苏云金杆菌(Bt)制剂防治各科蔬菜害虫;应用阿维菌素防治菜蛾、斑潜蝇、白粉虱、根结线虫等;应用农用链霉素、新植霉素防治白菜软腐病、角斑病等;应用多抗霉素、抗霉菌素防治霜霉病、白粉病等。

4.4.3 推广应用植物源农药防虫

利用艾叶、南瓜叶、黄瓜蔓、苦瓜叶等浸出液对水喷雾可防治多种蔬菜害虫;利用辣椒、烟草浸出液对水喷雾,可有效防治蚜虫、白粉虱、红蜘蛛等害虫。

4.4.4 使用昆虫生长调节剂

通过使用昆虫生长调节剂如除虫脲、抑太保、卡死克等,干扰害虫生长发育和新陈代谢,使害虫缓慢而死。此类农药对人畜毒性低,对天敌影响小,对环境无污染。

4.4.5 推广应用农药残留降解技术

利用高效农药残留降解菌消除基质、水体、蔬菜植株及其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如采用农药净1号水剂,可降解有机磷类农药残留;农药净2号,可降解氯氰菊酯类农药残留。农药残留降解菌一般在喷洒农药2 d后进行,也可喷药前喷洒巴母兰无毒保护剂400倍液,使叶面形成高分子脂膜,达到预防农药污染效果。

4.4.6 推荐生物防治药剂

0.5%印楝素乳油800~1000倍液、或奥绿1号700~1000倍液、或5%除虫菊素乳油1000~1500倍液、或1.8%阿维菌素乳油3000~5000倍液;除虫菊素、武夷菌素、菌克毒克、克菌康等常规喷雾。

4.5 科学实施化学防治

4.5.1 合理选择农药种类

应用化学农药防治设施蔬菜病虫害,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优先选用粉尘剂、烟剂,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4.5.2 适时对症下药

依据设施蔬菜病虫害预测预报,在最佳防治期内及时准确用药防治。

4.5.3 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坚持按计量要求用药,克服长期单一用药;坚持交替用药,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多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采取混合用药,达到一次用药防治多种病虫害的目的;根据天气变化灵活选用农药剂型和施药方法,如阴雨天气宜采用烟雾剂或粉尘剂防治,可有效降低设施内湿度,减轻病虫危害。

4.5.4 严格控制施药安全间隔期

篇2

关键词:

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措施研究

一、农业资源内涵及其研究意义

(一)内涵

人们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时所运用到的各类资源统称为农业资源,其主要包含了农业自然资源以及社会上的各类资源。农业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原本就天然存在的,例如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物种资源等,这些资源对于农业生产和发展来说是最为基本的条件。而社会资源则是指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源,其主要包括了生产技术、生产设备以及投入资金等。

(二)研究意义

加强农业资源的合理应用对于实现现代化农业发展有着意义非凡的作用,为此针对如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进行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离不开丰富的农业资源,而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和重中之重,资源的保护和充分利用应作为日后开发的重点。但是从当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我国农业资源的利用还不够充分,尤其是土地资源逐年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日益下滑、农业资源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和完善等。因此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农业资源的利用现状

从大体上来看我国农业资源正朝着逐渐减少的形式发展,尤其是在耕地资源的总量上更是处于下降趋势。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也给我国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心。农业资源相关法律也需要逐步完善,法制的构建对于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一)耕地资源总量逐年下降

随着对土地资源的随意开采和使用,这些年耕地资源的总量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从数据上来看以往人均耕地数量可以达到0.106公顷,但是随着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现如今人均耕地数量已然下降到0.094公顷,并且耕地总量大约减少了850万公顷。加之从21世纪开始我国的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66%,高速增长的人口也给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这些数据表明耕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迫在眉睫,因此提出科学利用耕地资源的举措是关键。

(二)农业生态问题日益严重

农业资源的浪费以及对自然资源的肆意开发,使得农业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现如今我国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形成边使用、边改造的局面,而这种情形的形成也是因为我国缺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数据上来看我国的水土流失总面积已经超过了350万公顷,每年平均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超过了2万公顷,同时我国的土地荒漠化面积已经增加到262万公顷。这些数据裸地反映我国农业生态问题的严重化,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成为当务之急。

(三)农业资源相关法律不完善

不仅如此农业资源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工作还有待完善,这主要是因为异地开发、农用后备资源拍卖、掠夺式资源利用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导致农业资源的大量浪费。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要逐渐构建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资源流转和有偿使用等问题。

三、如何做好对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

加强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考虑,尤其是针对耕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以及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本文针对这些尚存的农业资源利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有所启示。

(一)科学利用耕地资源

要想进一步做好对我国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必须要制定合理且科学的计划从而充分利用耕地资源。从具体的实施方法上来看,其可以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通过综合治理和耕地改造,建立起高效农作物生产基地,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耕地的高效利用,同时也会因此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应该积极建立耕地保护区,并积极种植树木从而减少土地荒漠化现象。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充分利用,可以不断促进现代农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工作的开展对于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有着重要的帮助作用,为此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发展生态农业应充分保护农业资源,并以环境优化、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不断开展生态农业降低环境污染,逐步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水资源的保护上,其可以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或者通过地下输水管道来实现对水资源的充分利用。生态农业的建设是当前现代化农业的重点项目,必须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

交流合作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同时技术上的交流也可以实现农业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在具体的研究中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对于解决和约束我国农业资源不合理现象有着极大的帮助作用,为此加快法律法规工作的落实十分关键。首先应加强对农业资源的产权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其次要建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并且要保证农业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地位,切实地将法律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结束语

如何做好对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研究重点,为此本文提出了若干针对性的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有所帮助。其中科学利用耕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等,这些都是提升我国农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在今后的农业发展进程中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并将最新的理论成果切实地落实于实践当中。

作者:熊苏雅 单位: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

篇3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篇4

大家都知道,虽然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国土资源相对不足。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加上不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以及一部分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单薄,违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使得在国土资源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珍惜每一片森林、每一条江河、每一寸土地,走节约资源、永续发展之路,使我们国家发展得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在此,就开展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我向同学们提三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同学们要从“珍惜资源、爱我国土”出发,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牢固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争当保护国土资源的小卫士,促进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发展,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二、积极宣传,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同学们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后,要积极广泛宣传,向自己的父母亲宣传,向左右邻舍宣传,向亲戚朋友们宣传,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让每个人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去珍惜国土资源、节约国土资源、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实现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篇5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情况

全镇农业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1.1万亩,人均耕地0.37亩。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常年弃耕撂荒耕地面积将近1000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若加上改变用途和损毁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范围内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各村于8月30日前将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6

当前,对于农村土地建设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现在执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与地方法律和国家法规发生冲突的情况,很多土地管理方面的方式不够完善,促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运行无序,相关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土地法规不健全,对完善农村土地问题都起到阻碍的作用,所以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必要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做出完善和修改,以下我们就针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1.关于完善城乡土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

在城乡土地建设相关的法律中,主要指出,利用土地规划确定城镇的建设,如果是土地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土地组织批准,非公益性项目可以让农民依据法律形式,多种方式参与开发以及经营并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法规原则,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进行非公益城市建设开发的,所以这一原则有必要进行修改,以下我们通过几点建议来进行分析。

1.1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

为了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所以建议必须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相关的法规,做到层层深入没,全面落实,继续对土地进行治理和复垦以及开发,在开发和利用中做到先补后占的形式,不得跨越省市区进行占补平衡,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建设使用土地,不断的缩小征地的范围,完善和修改征用土地的补助机制。

1.2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到城市土地市场以后,应该对其现行的城市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使农民能够体会和感受到现代化城市与工业化生活。为此,要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前提是必须享有国有土地的平等权益,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基本形式进行转让,这样的形式就是城市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环节中对集体土地与城市土地运用统一市场和无差别性程度。

1.3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不断地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对宅基地进行管理,合法的享用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国家颁布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能像城市居民出售,这样的法规约束的很显然与宪法当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发生冲突,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

给予农民充分的保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进行长期不变,赋予农民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根据以上原则,应该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方法,让农民能够更灵活的对土地实行经营和承包的权利,由此可见建议应该对其法规修改:随着农民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也随着不断的流转,应该放宽相关法规,让集体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也参与到农业开发当中来,运用大量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信息引进到农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建议将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晨报采用家方式的承包方式,但是家庭承包方式是不能够承包荒丘以及荒山的,荒丘荒山等土地采用公开竞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承包使用,国有的土地可以承包给个人或者是经营者从事各项生产和种植,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从事生产,建议在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加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的具体方法,然后在此基础之上修改或者是废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然后将流转的程序和过程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

在农村土地问题有史以来都是造成农民发生争执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对于农村生活环境和建设新农村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探索解决农民土地纠纷的方法和有效途径,现行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方式是通过仲裁的形式进行土地纠纷的解决,但是目前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方式还没有进行规定和制度,留下了很多的法律空白,起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也只是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仲裁程序,内容非常的肤浅,所以建议,应该制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法,用正常的法律形式和法规对农民土地纠纷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以法律的方式对农民土地纠纷进行约束。

结 语

综上所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创新和改革,农民和土地都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如果支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和解决,那么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局限,希望相关政策能够及早的完善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解决农村土地问题,让农民能够将土地经济搞好,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土地管理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9.(03).

篇7

1 农村土地状况分析

1.1 农村土地利用率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且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村土地方面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仍处于乱规划、无人管、乱管理的现状[4]。农村一些随意开发征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体合理利用率非常低,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其合理的利用率则更低。

1.2 农村土地规划分析

由于农村在我国的规模大,农村人口多,农村土地面积也大,且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城市还是有差距的,国家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规划管理人员也是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当,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村很多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不去。以我国江西省南昌市为例,整体对南昌市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统计的一共收回了20宗闲置土地,然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这20宗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5]。

2 农村土地系列问题

2.1 农村土地布局广泛

有研究学者长期研究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土地闲置浪费研究有一定的见解,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地理位置因素是导致土地浪费与否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好的地理位置的土地更容易得到合理利用,相反地理位置相对差的土地得到利用率低,有的甚至闲置和荒废在那里。我国农村地形地貌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农村土地转让

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早就出台了,规定土地私自转让必须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合法的手续,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土地转让和交易,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滥用滥采,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后期也会带来一定纠纷和麻烦。

2.3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农民仍然直接无视这些制度,仍在私自的违章扩建建筑占用土地,私自转让和交易土地,随意的滥开滥采一些土地,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2.4 农村土地制度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的村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人口分布也是非常广泛,尤其是一些大山丘陵地区,这也给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困难和成本,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严重缺乏,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率低。

2.5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农村也有了一些工业,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一些企业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松,导致了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村土地被污染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了。

3 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管理制度

要想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制度的人开始出发,要有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技术队伍,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土地情况熟悉、了解之后,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合的规划管理制度来,才能确保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实施的更为合理。

3.2 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前面说到我??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不管怎么做土地规划和管理,怎么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前提都是需要保证要有充足的基本农田给农民耕种,而不能随意占用农民基本农田来作为商业用地,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上面来保证农民基本的耕种农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荒废任何一处农田,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基本农田,确保做到不浪费土地资源。

3.3 加大实施力度

在大力制定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对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违章建筑占用土地的要坚决拆除,按照法律法规要罚款的就罚款,该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的就要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该退还占用农民耕地的坚决要去退还耕地,坚决维护农民耕地不能被占用,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3.4 土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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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筑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主管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和各片长是其主管范围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主管工业经济的班子成员负责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及镇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用地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规划区域(不含工业集中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新农村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含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以外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各片长负责分工片相关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2、强化村(社区)直接责任。村(社区)干部是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置责任。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等数据库资料,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监管措施并共同落实,会同村(社区)及城管执法中队对违法用地进行巡查处置。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村(社区)及其他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扎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举措

1、规范用地标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供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2、规范用地程序。新落户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必须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合作(用地)协议,二三产业项目须办理联合预审查等报批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后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民建房须按《关于加强村庄建设管理科学推进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新型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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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2.1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加强资源的保护利用政策

耕地保护事关中国农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201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0.27亿hm2,各地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农业资源的保护,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耕地红线不动摇。同时,要注意吸收、引进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资源保护先进技术,重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农业发展经验,要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的农业生产,可以有效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使自然资源得到持续有效的利用,形成良性循环。要实现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的建设就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要加大对生态农业的资金、政策支持,特别是要加强技术支持,调动企业参与生态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建设生态农业技术保障体系,在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方逐步推进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4-5]。

2.3提高农业的信息化,实现农业发展的科学化

我国农业的信息化建设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政府要加强农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跨地域、跨部门的农业信息系统,形成权威的网络信息平台,统筹规划农业经济的发展[6]。同时,加强对农业信息服务人员的培养,成立专业的服务农业技术队伍,才能保证农业科技信息得到有效利用,实现农业发展的科学化。

2.4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

随着对农业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现行的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理,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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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常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民珍惜土地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国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重点

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贯彻《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7-203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宣传我区在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划修编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政策、程序;宣传我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与成效;宣传我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我区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情况。

三、宣传内容

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周密制定计划方案,坚持把宣传活动的重点放在乡镇、村居、社区、学校,在内容上要突出对法律法规、中心工作、违法占地查处和服务保障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转变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宣传。为确保活动实效,分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5月20日至6月20日,联合区教体局在全区各教委、学校开展xx区第一届国土杯“珍惜资源爱我国土”有奖征文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5月下旬,组织参加市局“干国土·爱国土·护国土·赞国土”书画摄影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6月上中旬,开展以进学校、进乡村、进矿山企业等为主的“法律六进”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国土资源所)

(四)6月中下旬,组织村居负责人培训。(责任科室:耕保科、土地利用科、执法监察大队)

(五)6月23、24日出动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口号。(责任科室:各国土资源所)

(六)6月下旬,《今日xx》专版、刊发区领导署名文章。(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活动要求

为保证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活动联系人,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早计划,对局安排的活动早部署、早行动。各所要积极协调辖区镇办,争取支持,确保宣传效果。局成立宣传活动协调办公室,由杨佃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土地日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文字、音像、图片资料报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总结,并连同宣传活动资料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市局。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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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以不遗患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单位和村(居)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严禁非法买卖土地。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农村村民新建房房屋用地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本村公示,禁止擅自将土地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村如有闲置厂房或土地可盘活利用,绝对不准以招商引资为名,擅自非法批准征用、租用、占用土地。

2、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卖土、种树和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用房等永久性设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

1、各村(居)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是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时到镇国土所、规划所进行登记。辖区范围内发现1起违法用地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2起以上处理不到位的予以降职乃至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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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吉林省监察厅、土地管理局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

(1989年12月6日)

为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特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国营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按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条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条例》第66条规定的给予下列政纪处分:

(一)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12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耕地2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至降职处分。

(二)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12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5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下,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耕地10000平方米以上4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20000平方米以上6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魁留用察看处分。

(四)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2000平方米以上,菜田5000平方米以上,耕地4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土地6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行政降职至魁处分。

第四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和《条例》第70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魁处分。

第五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条例》第58条规定,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非法交易额一万元以下,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非法交易额一万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魁处分。

第六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条例》第66条规定的,按本规定第三条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无权批准”中属于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的,对无权批准部门的领导及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9条和《条例》第62条规定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有关经济问题的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反《条例》第18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违反《条例》第19条第1款、第31条第1款、第43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  违反《条例》第20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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