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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简介: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反倾销会计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部级及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10项分别获省部级奖;撰写并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不仅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帮助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优化管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创新路径。为对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审计模式的运行有―个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课题组在对长沙、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同时,设计了一套由32题组成的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18l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十分有价值和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我们选择了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单位、年龄结构、学历构成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相关法规、制度等)指标反映。图1为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工作单位分布系列。
图1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机关83人(占46.11%),地方各级政府部门16人(占8.89%),大中型国有企业72人(占40%),学校/事业单位9人(占5%)。被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各类型代表,包括省、地、市县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领导,计划、法制、经济责任审计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人员,被审计单位(对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或内容(即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分别为46.11%和53.89%,这就为后续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证。
表1和表2分别反映了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
从表1年龄结构看,无论是所访对象的总体,还是被访的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了70%以上,这从某一侧面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年轻化的基本状况,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表2的学历构成显示,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学历为主体(分别占58%和67%),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相对偏少(分别仅占3%和4%)。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知识化总体状况相对不错,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是伴随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1999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式确立),中央五部委不断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市、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指导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知晓理解、研究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质量。为此,我们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及对2006年我国新修订《审计法》学习、研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3-5所示。
从表3-5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尽管在具体调查内容或回答选项上有一定差异,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分别为0.45%、2.78%和6.67%)。对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应调整内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为6.67%)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被访审计机关以外的人员或由于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所致。这除了启示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外,也实地测试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计模式,其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故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为此,我们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的定位、划分的责任类型、党政领导干部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等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统计结果说明,为廉政建设服务、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应当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占了57.00%);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时,应重点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为首选。表8、表9说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政府性资金运作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绩效观展开审计”(占52.12%);而“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次之(分别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52.78%的选择“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等”以及“检查与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规定”情况,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等为其主要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情况的。
表10、表11是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统计结果。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应当是“对所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占46.67%,只有3.89%选择“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选择“以上均是”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们认为,表10、表11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实践运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自产生以来,是在不断创新、完善中求发展的。为客观认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状况,探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及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就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评价、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及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情况、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别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良好和一般占了约75%)、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好、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达55%)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例为91%以上)等视角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与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回答存在问题、不理想或不够重视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表16―19所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比如,我们发现,在“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审计管理体制”为首选(45.57%);“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是“缺乏合理评价指标,难以做出客观评价”(58.44%);“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时间窗口”选择“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高达86.67%;而“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49.54%)也成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的首选。
四、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综上各部分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对象(或样本选择)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各类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其比例分别为46,11%和53.89%,这是本次问卷调查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条件。
2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年轻化、知识化、较好政策水平等总体优势,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基本验证了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差异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的不同。
4 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政府等部门的协调情况等视角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二)思考
鉴于上述统计分析主要结论中,“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思考如下:
1 关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思考
现行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属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体制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两项原则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陷。由于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审计工作被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权与处理处罚权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权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带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种审计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者素质和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决定于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以权压审的现象时有出现,审计结果极易被变通,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及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审计工作的一般特点,同时还具有其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的工作要求不同。由于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因此在实施审计时,需要特别讲求政策,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要求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经法规,而且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工作中心和重点,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了解干部管理和监督政策和制度。在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审计的立项依据不同。常规审计的立项依据除审计法规,审计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审计项目。而经济责任审计立项依据主要是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提请或委托,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其审计服务的对象是干部监督部门。
(三)审计的目的不同。常规审计的对象一般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财产实物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指各级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涉及的经济决策活动、财政财务管理活动,以及监督和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四)审计的时间跨度不同。常规审计的时间跨度与会计年度相一致,一般为一个预算年度或会计年度。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相一致,其时间跨度可以分为3年,5年,甚至更长的年份。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基层审计机关一项主要任务,并由离任审计逐步转入任中审计,该项工作推进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但目前还存在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审与用之间“两张皮”等问题。无论是实施该项审计的主体还是审计对象均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
1.方法传统,内容单一,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用公告审计,查阅,座谈,审计公示等方法,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财政财务基本收支平衡,调查,评价上。对单位的负债,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和分析。
2.审计不能满足任务要求。一方面审计人员不足,审计力量薄弱,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无法满足审计任务的要求,导致审计工作被动应付。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业务素质,还应该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地方经济发展思路,熟悉法律,金融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3.评价体制不健全,责任难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细化和完善责任界定不明确,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没有出台各自不同的评价体制完善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评价办法。加之,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评价质量。
(二)经济责任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看,被审计领导能努力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且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点,有的问题属屡查屡犯。
1.决算不实,收支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存在虚报收入,预算虚假平衡问题。财政收支缺口大,可用财力匮乏。虚增收入、搞虚假平衡,不仅使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能及时到位,而且又加大了下一年收入任务,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了一定的财政风险。
2.费用控制不严,招待费超支现象普遍。财经法纪观念不强,财政预算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近几年来,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预算管理、会计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些方面仍没有执行到位。如乱收费、预算外收入未上缴专户、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公款私存、欠缴税费、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屡禁不止。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及对策
审计分析认为,片面追求政绩虚增指标,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条件。可用财力不足,支出控制不力是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内部管理松弛,外部监督不力,则是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的重要因素。领导重视不够,制度约束乏力,则是违规违纪屡禁不止的内在根源。
(一)建立健全“先审后离”制度,强化任期轮审制度。应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对重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审计模式。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能简单、硬性地要求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或“逢离必审”,应有计划地选择一批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力争做到在新一届党委和政府任期内对上述领导干部轮审一遍。
(二)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应有针对性。一方面,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另一方面,要坚持全面审计,不仅要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还应包括各项经济指标的程度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重点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次,还要审计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求,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审计资源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通过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和创新组织方式,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在确定审计数量时,应当量力而行,做到依法审计,确保质量。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内容
1.审计对象。本文所指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内部管理的,包括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直(附)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的,都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评价内容。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职责及其所在部门类型、职能等情况,确定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五个维度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情况;(5)支出的真实、合法、预算执行和效益情况;(6)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收入的依法组织、预算完成情况;(8)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9)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10)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评价指标的选取。《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与《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这两个制度,制定依据相同,评价内容相近,而且,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权限与职责可视为党政领导干部权限与职责的下延和细分,因此本文以“浙江省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立了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根据部门职责特点设定三级指标为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运用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随着环境的变化做适时的调整,使指标体系能够起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2.指标计分设置。加分项一级指标为“部门总体发展情况”,最高可以加满20分。下设二级指标2个。扣分项一级指标包括四大方面,基准分共80分。下设15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一项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计分,分别按照该项分数的1、0.8、0.6、0的系数计分。
3.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及注意事项。高校内部部门由于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各部门领导三级评价指标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评分权重。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部门的评价指标可能会没有设置此项内容,如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就造成这些指标的缺项,对于这些项给满分或0分均不适合,因此,在实际评分时,就要将这些指标权重,按照所在层级内的其他指标权重进行比例再分配,以实现相对公平。
4.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差。
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二、实例分析
学校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其工作流程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区别不同的重点和责任。现以财务处处长为例,对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探讨。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中枢,财务处长管理着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选择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
(一)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指标量化(见表1)。
2.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
(1)总体发展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部门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争取财政性资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对这些经济举措的合理合法与创新性进行认定,并在比较部门自身发展后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核实后根据建设目标的难易程度、对学校发展推动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3)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是否健全部门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有健全制度,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良”为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中”为有制度,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差”为有制度,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
(4)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价要点: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良”为有1项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情节不严重的;“中”为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差”为有决策严重违法的。
(5)决策执行及效果。评价要点: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良”为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中”为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差”为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要点: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7)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评价要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9)合同管理情况。评价要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10)下属单位监管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1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要点: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制度全面完善;“良”为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中”为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差”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
(1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制度严格执行;“良”为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中”为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差”为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1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要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完整,往来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项核算是否合规等。
(14)预算完成情况。评价要点: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15)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16)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17)支出的真实、合法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是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
(18)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19)审计整改情况。评价要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整改;“良”为有个别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中”为有多个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差”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严重。
(20)领导利用职权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两方面。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
(21)领导个人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2)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评价要点: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职工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生上述情况;“良”为有个别职工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中”为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差”为有多名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23)所在部门财务清廉情况。评价要点: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
其中对(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标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现问题;“良”为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中”为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差”为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二)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见表2)
(三)综合评价
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财务处长最后达到的等级。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分值为91.08,对照上述评价等级可知,该财务处长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
通常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审计。通过审计分清企业负责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包括对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验证,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任的界定和评价。
具体到商业银行领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及履行职责情况,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所在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评价。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定义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适用于具体承办业务的关键岗位人员。其主要包括关键岗位的界定、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的定义。
(一)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需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和分类。
(二)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离岗审计:离岗审计是指各级机构在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组织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经营管理活动既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的行为。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正如前文所说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扩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质上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其审计对象、审计方式、适用范围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略有不同。一是审计对象较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更广,既包含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二是审计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员任职期满即将离职或在任职期间需接受履职考核情况下开展审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则是针对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时间较长但因某些原因还不能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情况下,为防范风险安排其离岗休假并对其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关键岗位人员还需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对于已按期正常轮换岗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是不需要进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审计方式和范围略有区别,对于承担管理责任的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应与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一致。对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与其工作职责相一致,不涉及各类管理指标等内容,审计内容和范围相对单一。
三、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象的界定
在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基本定义后,要进一步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就必须对审计对象进行界定。从字面上理解,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的对象自然是关键岗位人员,从上文的定义中可以归纳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由于各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所以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也存在区别,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级(直属)分行正副行长、二级分行行级负责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二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负责人;三是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上门收款岗、上门服务岗、经办行密押员、经办行密押主管、对公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消费信贷调查岗、值班经理岗、财务核算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业务处理中心资金清算岗、对账中心经办、现金营运中心主任、现金营运中心库管员、打卡岗位、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已制客户证书管理岗、落地及可疑指令处理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承担更多的是管理责任,故对这些人员的离岗审计基本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为更多的是承担一种业务经办直接责任,因而通常采取较为特殊的离岗审计。
四、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方法
关于如何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离岗审计,不同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有着不同的组织程序和审计方法。本文还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重点阐述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流程。
(一)审计的组织实施。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离岗审计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每年年初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需根据本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情况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离岗审计对象人选计划,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岗审计;内控合规部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审计通知后负责离岗审计的组织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则视需要协同内控合规部门实施离岗审计工作。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工商银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主要以该关键岗位的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本岗位相关内控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履职时限内所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具体内容还需依据不同岗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主要风险点分别确定。
(三)审计的流程。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内控合规部门组织离岗审计;二是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成审计组,或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并确定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三是审计组以被审计对象所在岗位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编制《离岗审计方案》,经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四是开出《离岗审计通知书》,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确认审计事实,五是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最后是由主管行长签发和发送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整改。
五、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积累了较多经验。但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这一较为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较多,涉及范围广,审计工作量大。作为一家内控严密的商业银行,设置的关键岗位通常较多,从事关键岗位人员也相对较多。客观上导致审计对象的多样化。以工商银行为例,除去一、二级分行行级领导岗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外,还有运营类、营销类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关键岗位,其中光对公、对私客户经理的从业人员数量就已十分庞大。因此,理论上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像相比以管理人员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要多出很多,客观上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缺少统一、有效的评价指标,审计质量较难把握。由于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分为各分支机构承担管理责任的人员和承担业务经办直接责任的岗位人员两类。前一类人员的离岗审计即是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审计工作可以按图索骥,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质量。后一种类型即为本文重点探讨的适用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关键岗位人员。这类人员众多,涉及营销、运营、操作等不同工种,对于这类人员的审计还未能形成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也没有相对标准化的审计模式,对审计质量不易把握。例如对客户经理的审计、对大堂值班经理的审计,除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外,很难找到其他评判标准,再加上商业银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未能完全标准化的情况下,审计工作更难以规范。
(三)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当前,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基本采用“分层审计,下查一级”的模式。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一般以承担较多经营任务的基层支行开展。由于要承担各类经营任务,支行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一般较难得到保证,独立性也相对较弱、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从而给基层支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离任审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较难充分协调。
按照现有的管理办法和惯例,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轮换计划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有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鉴于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存在以上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结合工商银行近年的审计实践,提出一些完善该类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结合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实际,完善关键岗位设置,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由于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前提是关键岗位人员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轮岗。因此,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关键岗位,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是减少审计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业银行需定期更新完善关键岗位目录,做好人员储备,每年制定轮岗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于客户经理等营销岗位则应定期更换其服务对象,实施“轮户”管理,从而大量减少需开展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
(二)建立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推进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规范化。由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缺乏标准和评价指标。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对本行的所有岗位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梳理关键岗位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将关键岗位的工作流程标准化,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固化。如此,审计人员则可以按照标准化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相应风险点的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分析,从而保障审计规范,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