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反馈意见范文

时间:2023-08-11 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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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反馈意见

篇1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关键。

过去,部门经理岗位变动时,通常是任、免决定在同一文件、同一时刻宣布,虽也对离任者作过审计,但多数是查查帐帐、帐贷相符,肯定成绩,说些好话,走走过场而已。这几年,我公司领导深刻认识到认真搞好离任审计工作,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从1997年起,将审计工作从原来的综合管理部门——企管科独立出来,专门组建了审计督查室,定为一级部室,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审、督、查,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公开选拔思想好、作风正、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还明确宣布:凡离任者,先调离原部门,暂不明确职务,在从事营业现场管理的督导台边工作,边接受审计,边配合做好任期内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待审计作出结论、遗留问题解决得有眉目后,再安排到新的岗位。由于对内审机构定位明确、授权到位,对离任者实行离任即审,审后再定职,这样做,增强了内审人员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强化了离任者积极配合审计、争取过好“审计关”的紧迫感,促使接任者尽快进入角色、弄清家底,也使其他在任的经理从中受到强化责任意识的启发和鞭策,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针对内部离任审计的特点,把把好审计工作的在京,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前提。

我们在开展离任审计的实践中,将工作重点定为:

l、验证、评价离任者任期内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审核、验证部门掌管的资产状况;揭示并处理不实资产和不良资产,夯实家底。

3.对购销业务活动中涉及尚未进行帐务处理的商品转移、财务收支、资产损溢、债权债务等遗留的利或有的事项,作好衔接或处理。

4.验证和评价被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5、对离任者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必要的奖励或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三、遵循审计规范,精心组组实施,是提高离任审计质量的基础。

L、成立审计小组、分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以审计督查室成员为主,必要时抽调财务、业务人员参加。组成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长一般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或由审计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审计方案的制定和人员分工,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审计证据,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负责把好审计质量关。

2.按照审计程序;认真实施审计。具体步骤是:

(l)、发出《审计通知书》。

(2)作好审前调查。听取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召开柜组长、营业员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被审计部门情况,通报审计程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提出配合审计的要求。

(3)、调阅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和柜组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资料。

(4)、对柜组进行现场盘点,在盘点过程中检查商品质量和存贷管理状况。

(5)、集中精力,弄清以下情况;

a:有无虚报、瞒报利润情况。

B:向当事人或责任人调查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各债务单位经营情况及资信程度,逐笔审议债权的可靠性,债务的真实性,逐笔明确帐款清理、清收的时限和责任人,列表备案。对其中帐龄较长、债务人已发生变化、收回无望的,确认经济损失,对可能会形成呆坏帐损失的,在《审计报告》中作说明。

C:弄清各柜组帐货是否相符、库存中有哪些有问题商品、代销商品有无退货或付款过头现象、柜组帐存总额中有帐无货的“往来库存”(包括来货短少待查、退调货未达帐、商品赊销、批发应收款未达帐)等问题,查明原因,逐一落实责任人。

凡排查出来的冷背呆滞、质次价高、残损失效、销小存大等有问题商品,在了解其形成时间及原因的基础上,组织离。接任双方和财务、业务等部门负责人,现场逐一鉴定,按当前市场行情评估可变现的处理价,确定资产损失额,使这些潜亏因素浮出水面,待《审计报告》获得认可后,按程序进行报批,调整损溢。

D:对各柜组进销差价和进销差率进行检查验证,发现低于正常水平的,进行差价核实,调整损溢。

E:抽查柜组物价台帐、代销台帐、合同台帐和平时的盘点表等,查证内部管理有无失控现象。

(6)、分类汇总,撰写《审计报告》。将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召开审计小组成员会议,对照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任期内的经营指标,对被审计部门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集体讨论、评价;研究《审计报告》提纲和审计“建议”,做到对离任者和接任者负责,使离任者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让继任者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发送给离、接任者,再根据双方反馈意见,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和修改。

四、耐心细致地处理也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要求,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审计过程中,多数接任者希望对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能一次性处理到位,尽快清仓、平帐;轻装上阵;而离任者则往往认为商品削价损失幅度过大,对其经营业绩和评价有,双方互有争议。如何准确判断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合理认定任期内的各种损失,明确划分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在验证、取证过程中,凡发现利润不实、费用开支不当。债权不够可靠、债务有出入等问题,都及时向离任者反馈,在认真听取其陈述的同时,明确指出离任者的责任,要求其边工作,边清理、清收,争取少遗留或不遗留给继任者;在认定有问题商品削价、报废损失和有问题资金的坏帐时,离任者有时提出各种理由进行辩解,甚至不肯签字,我们坚持耐心细致地听取离、接任双方意见,反复组织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对离任者一时难以处理到位的遗留问题,由离任者负责落.实责任人,交由接任者今后继续催办、落实,总之,通过审计,使离任者移交得清清楚楚,接任者接收得实实在在,对前任未尽事宜明明白白,做到双方责任明确无疑。

五、落实《审计意见书》,延伸和深化审计成果,是离任审计工作价值的提升。

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充分拓展这种综合审计的综合效应,在审计小组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还开展以下四项活动:

1、董事长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听取审计小组汇报,离、接任者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定《审计报告》;根据离任者或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经济责任奖赔金额,签发《审计意见书》。

篇2

但是对照中央“两办”的规定,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统一不够。1999年5月中央两办规定下发以来,各地虽然相应制定了试行办法,但对离任审计的宣传不力,党政领导的认识不高,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离任审计工作尚未到位,致使离任审计工作执行混乱,流于形式,审计结果的运用受到影响,基本上把离任审计混淆于常规审计。如有的地方中央两办规定下发后,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有的审计机关对离任审计期望过高,认识偏激,没有正确认识到审计认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一项参考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到位不够。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三家。这也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联合体现。有一个环节不落实,离任审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从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审计结果的落实不够,最明显的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某地有一领导干部2个月前已下文转任某局局长,组织部才委托进行离任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原单位的财务违纪,处理时组织部门认为已作安排,不便推翻,使这次离任审计结论得不到落实。

  3.离任审计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离任审计制度中审计范围、程序、纪律和结果运用都是硬性规定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责任界定、评价标准以及离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都显得不够具体明确。比如审计对象上,如何规范立项,正确处理审计对象多而时间要求紧与审计力量少、经费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审计内容上有下属单位的是全面审计还是只审所在机关的财政财务;在评价标准上,应把握什么样的评价范围和标准?在风险责任上,组织、审计、纪检和被审计单位在离任审计工作中应承担什么风险?审计应达到什么质量标准等等,都没有一个详细可操作的规定。致使目前一些离任审计操作中,繁简不一,标准不同,结果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受到影响。特别在责任的划分和评价上,五花八门,空洞单调和不负责任,这显然有失公正。

 4.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上老一套,单纯于就账论事,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审计经费跟不上,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马拉松”,人疲马乏,效率不高,严重影响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如某地年初安排离任审计28个,全局6名审计人员全力以赴,拖至年底才拿出审计结果,这样的结果在组织部门早已失去了使用价值。   二、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离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离任审计工作,设立专门经济责任审计科室,建立专门的离任审计数据库,适当补足离任审计工作经费,真正支持审计执法,为离任审计工作撑腰壮胆,给离任审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篇3

所谓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审计机关指定的工作,并对审计机关负责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委托审计属于行政委托,即行政机关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一、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程序

一是每年年初,监审处根据当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定需要委托审计的人数以及所需经费,报审计联席会议和领导办公会审批;二是监审处根据批准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拟定委托审计事项,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拟定审计委托书并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二是由监审处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签订审计承诺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个人需提交述职报告并经现任领导签字认可;三是监审处与中介机构派出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的工作人员共同召开审计进点会,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介绍;四是监审处适时与审计组联系,敦促被审计单位、个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组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五是监审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负责任地提出反馈意见。对涉及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求审计组提交管理建议书;六是监审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报经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和有关部门执行。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1.规范委托管理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制度保障

过去,垦区的委托审计工作,尤其是独立核算的农场、有独立账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由这些单位即将离任的主要负责同志委托给中介机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离任同志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中介机构,很难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二是由于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用同“一把尺子”衡量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造成离任干部之间事实上的不公平;三是垦区领导、组织和监审部门以及农场职工不能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结果,不能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使委托审计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2.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适时介入审计组的工作是确保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必要手段

刚开始时,我们只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给一家中介机构,后来发现,一家中介机构常年做垦区的委托审计项目,很难满足垦区多层次的需要,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所完成审计项目的质量无法达到垦区的要求。目前,与数家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在开展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期,有的同志认为,把项目委托给中介机构,只要他们把最终的审计结果给单位即可,至于中介机构怎么做,做出来的质量如何就不用管了。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客观上讲,中介机构更多的是关注时间和人力资源成本,特别是中介机构中有的从业人员,同时承接了几个项目,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只有以牺牲质量为代价,个别从业人员甚至与被审计人串通一气。垦区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了把好委托审计质量关,一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二是对中介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从执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对审计应重点关注什么,哪些是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资产的抽查率应该达到的百分比等均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对审计程序提出要求,防止审计组为节省时间省去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三、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垦区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审工作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以下必须解决的问题:

篇4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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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运农发[2008]96号文件《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和市监委两家联合,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专项审计。目前已完成赵家庄乡、僧楼镇、柴家乡、樊村镇、城区办5个乡(镇、街道)95个行政村的审计任务。下化乡、小梁乡、阳村乡、清涧办4个乡(镇、街道)的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

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为行使村集体及村级组织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级组织成员;审计重点为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计组对每个村都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对10个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对7个村进行了黄牌警告,对8个村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管理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运城市纪委统一要求,我中心与市农廉办联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过听、看、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全市9个乡(镇、街道)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和内容为:2008年度市财政拨付的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抚经费、乡村道路建勤费、村级管理费,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1、专项资金少转拨情况,其中3个乡(镇、街道)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生经费少转拨47082元;2、优抚经费结余情况,检查中有6个乡(镇、街道)都存在结余,共计46064元保管在民政办、乡政府,未予开支;3、计划生育经费情况,有3个乡(镇、街道)存在结余,共计56482元均在各计生服务所保管未予开支;4、乡村道路建勤费情况,有5个乡(镇、街道)存在结余,共计161953元均在各乡(镇、街道)核算帐户保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及建议:

1、乡(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应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相关职能站、所,不应由乡(镇、街道)政府转拨。

2、对结余的优抚经费,各民政办应尽快确定优抚对象,按优抚规定发放到位。

3、对结余的计生经费、乡村道路建勤费应专项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4、村级管理费应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各村级帐户。

5、全市各级会计核算中心及农村服务中心等记帐机构,应统一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做到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项管理。

6、凡涉及转移支付资金的各单位,对此次检查中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堵塞漏洞,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和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使广大农民认识了解专业合作组织,我们深入基层,通过多渠道宣传,组织学习,鼓励帮助各村的生产小农户联合起来,走合作道路。经过市、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5家(其中今年发展31家),入社农民800余户,带动当地农户3000多户,涉及养殖、种植、加工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成,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了生产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经过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专业合作社已申报了省级、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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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要素分析

(一)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人民银行的基本活动是经济活动。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清晰界定审计内容是一项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内容扩大到人民银行所有经济活动,大而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散了审计注意力,耗费了审计资源。如果内容仅限于财务收支情况,则显然过于侠窄,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人民银行离任和履职审计,建议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包括:执行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现调控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财政经济法体法规情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突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关注

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对重大决策一直有所关注,离任审计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项”包括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大宗物品采购等。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下列事项作为重大经济事项:经费预算分配、执行和调整,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大额信贷资金运用,大额国库资金的拨付、退库,大额财务开支,大宗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工程,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未决经济诉讼,群众反映大的事项。审计应当围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的真实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的完整性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的特点

目前,人民银行开展的离任审计具有委托性的特点,立项依据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调整计划发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领导批示后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履职审计立项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内部审计部门拟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计划,报行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正确看待对廉政情况的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宜回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否则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宗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干部廉洁内容,应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廉政监督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围绕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重大经济决策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在审计现场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电话、征求意见在民主测评中设计内容等方式,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廉政情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获取相关情况或线索,筛选后进行进一步核实。可以包括:领导干部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以及长期占用国家资产情况。是否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考察,有无超标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利用职权收受和索取有关人员礼金、回扣等贿赂问题,有无转移、挪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者牟取私利的问题。015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586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对经济责任进行多层次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参考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人民银行对经济责任可以区分四组关系:一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前任责任指针对被审计事项,被审计者之前所有与之所处相同岗位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现任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任职期间内的责任。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集体责任是指由被审计者所处领导集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个人责任则是指被审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在集体领导中作为全面负责人,应当承担集体责任中的主要个人责任。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形成问题和造成损失起直接作用的行为;间接责任主要是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由自己负责分管的事项。由于监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应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或事项,但由于该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因而对其没有直接管理的部门或事项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当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四是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是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或监督而没有履行和实施监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后果发生的行为;故意责任是指责任人超越职权搜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经济事项或者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

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主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

(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

只有营造基层央行内部重视审计工作,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央行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为单位增加价值、为各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基层央行审计部门人员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央行“先离后审”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人事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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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范的提高,内部审计在其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审计结论对领导的决策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作为传统审计项目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在离任、留任、提拔、辞(免)职、离(退)休、降级、撤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提出意见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有待归纳提炼,审计方法还有待提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方法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因行使经营管理权,对经营和管理所在行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承担的责任。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应全面反映行长任期经营管理状况,以求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全面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行长任职期间的综合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批及其结果和诚实报告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聘期目标责任评价

各级机构的行长在任职期间最直接的任务就是完成当期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因此,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应当是行长任期的一项重要评价内容。对商业银行的行长,经营目标通常包括经营效益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业务发展指标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经营效益指标评价

银行是企业,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创造价值,因此对效益的评价是任期目标考核首要的内容。经营效益评价应重点考虑投入产出比率,淡化绝对指标,可设计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以及费用收入比等指标。

2.资产质量状况评价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资产质量考核也应该是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资产质产的考核应同时兼顾对历史不良资产化解和被评价人任期内新发贷款质量,可设计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现金收回额、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以及新发放贷款损失率等指标。

3.业务发展指标评价

可围绕全行业务规模的发展来设计指标,在审计中应关注资产的真实规模水平,防止虚增资产。为避免人为的指标波动,采用日均指标,可设计全口径存款日均新增、各项贷款日均新增、存贷款当地市场占有份额等指标。

(二)内部控制状况评价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具体实施评价时,应将全行的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类,设计成不同的业务单元和管理活动,分别从五个要素考察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评价可设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某个控制点的差错低于一定量的水平,则定性为控制有效,反之则是控制失效。内部控制评价要兼顾历史和当前的现状,并以当前现状为主,对于内部控制水平较以往有较大进步的机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但评级结果的提升不宜过大,因为内部控制有效的持续性还有待观察,这是客观事实的规律,也是审计职业审慎的要求。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对一个行长的经济责任的全面客观评价,还体现在评价要做到当前成果与未来发展潜力的统一,内部审计应关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内在的体现为资源配置能力、管控能力、发展战略和创新能力,外在的体现就是各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和新兴业务的发展,对新兴市场领域的占有。可持续能力的评价可围绕一个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设计指标,主要考虑优质客户群培育、新兴市场领域的业务发展,如国际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等。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可设计A级以上(含A)公司类及机构客户信贷余额占比、总、分行级个人VIP客户数新增、重要公司及机构客户(含国际结算户)和工资户新增;评价对新兴市场的占有可设计国际结算量新增、贷记卡业务新增等指标,电子银行客户交易量(含手机银行)、电子银行产品交易量等指标。

二、商业银行行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审计的内容多,且质量要求高,难度相对更大。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这一审计人员常要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改善审计技术和方法是关键。

(一)建立分支机构经营资料数据库,重视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很大程度体现在被审对象任期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上。因此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各行的有关经营信息资料,建立以支行为单位的审计数据台账,搜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指标,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平时应注意搜集这类信息,可以将这些经济指标以及历年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制成一览表,输入计算机,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随时调用。在业务指标收集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上述经济指标进行横向、纵向、历史、计划的比较分析,才能做到评价科学、准确。充分运用各种已有的数据和资料,能有的放矢工作,减少现场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更能发挥审计对业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现任行长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它改变了“离任审计”中的审计滞后现象。采取任中审计的方法,因被审人仍在岗位上工作,且在任的时间短,事实清楚,容易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易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任中审计也容易强化被审计人的整改责任,达到以审计促进规范经营的效果。在产生离任审计的要求,内审部门可利用任中审计的成果,只需对其任中审计以后年度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即可,大大缩短“离任审计”所需要的时间,并高效、快捷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同时也可要报告中反映任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被审计人做出理为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应以事实为依据界定责任

在责任认定上,被审计人只对其任职期间分管工作的决策和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直接责任;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界定,首先是事实应准确,其次需要在审计评价考虑以下几对责任的界限,一是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大经营决策和审批若由集体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集体负责,但被审计人在集体决策中表决反对意见的,应予剔除;若由被审计人个人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个人负责。二是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对前任过失的遗留问题,现任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对现任中仍在继续投入的项目,现任应承担责任,现任有责任整改前任遗留的问题。三是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审计评价中,要对单位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被审计人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分析,作出恰当界定。同时,界定经济责任的各项因素及结论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分析阐述。

(四)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审前非现场的分析,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影响机构发展的重要管理事项、重要业务项目、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开展访谈,兼听则明,听取各级员工对行长的定性评价,丰富审计线索,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查证,避免出现重大遗漏;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对事实要进一步进行核实,争取交给被审计人确认的审计事实没有重大分歧,树立审计人员客观公正专业和形象,从而提高审计结论的认可度,顺利交换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 吴振广,马立平.经济责任审计与业绩综合评价[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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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E232.6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开展农村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是杜绝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村财务审计是对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农村财务审计的对象,包括农村村、社合作经济组织,乡村集体企业和经济联合体等,农村财务审计属于政府授权的内部审计。目前,农村财务审计和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则成为规范村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农村财务审计要点

(一)审计工作总体规划

1.审计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可以在本乡镇挑选熟悉会计业务知识的人员,如果干部队伍中人员不足,也可以挑选会计业务精熟的原村会计参加,审前必须做好他们的培训领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2.设置表格。审计准备工作中,应多设计一些村财收支重点项目统计表格,在使用中按需要随机补充,有利于有关问题的收集统计。

3.审计法律法规运用。审计人员要学好用活有关村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违章违纪和违法的条例,能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灵活运用和引用,正确提出审计建议做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组织工作组成员

1.审计安排。审计组应3人以上组成。在年度村财审计或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时,因面广量大,乡镇可以对辖区村按时间段安排各审计组成员专人负责主审,统分结合,必要时进行集中审议、分析,防止因为人员少难以对各村全面审计的问题。

2.专人负责。每个审计小组可指定一位审计人员负责对所审村全程审计,负责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意见书的撰写,同时做好复审复议,审计反馈等工作。

(三)审计收入项目重点

1.查合同。可以通过查看村委会发包的经济合同,逐笔登记发包及上交收入,再逐笔核对账目和收据,检查有无据实入账。

2.查账表。从总账收入账户和资金收支科目余额表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情况,掌握被审计村各年度收入的基本信息。

3.查收据。以上两个环节了解后,对出纳使用的收款收据存根进行逐笔核查,特别对大额的收入应查看会计作账联,核对账等。如果发现收款收据有断号,不同版本,涂改或整本存根丢失等现象,则应重点集中精力审计。

(四)支出方面的审计重点

1.审凭证。支出方面的审计主要查看记账凭证中的原始凭证,对各种账簿凭证要总体查看一遍,认真分析、注意四查,一查票据是否真假;二查票据是否开支合情合理合法合财务制度;三查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是否齐全,民主理财是否到位;四查大笔开支有无疑点。再认真细致地把有疑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开支票据。按记账凭证的年月、凭证号(第几册)票据开支的项目内容、金额、票据号码、出处等,逐笔记录好审计底稿。

2.取证据。对查出有疑点的票据,经确认后,复印件要盖被审单位公章,主管签名,再组织审计组成员合议并重点进行复查,力求证据充分、确凿。审计底稿和调查取证等文书必须由被审单位盖公章、负责人、当事人签名。审计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当场签名。

(五)选择专项审计

1.管理费用审计。首先查看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是否账账、账据相符。查村干部的误工天数、月工资、补贴、奖金、福利、保险、差旅费、节假日费用等是否按规定和制度开支,是否经过有关会议通过,有无超计划,超标准、超限额。可将这些内容按各项指标列表统计,看各个不同职务的村主干和成员月报酬、年报酬多少,从中寻找问题。

2.其他开支审计。看有无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开支,特别对月月天天有吃请,年开支数额大的要认真核查,查虚假列支以少报多,重复报销等问题。对有节假月份,查是否存在送礼物的开支在伙食费票据上报销。

3.库存现金审计。目的是审核村集体资金是否安全使用。入村或调账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首先突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安排稳妥行动快,不出缺漏不走过场。

(六)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

1.审查基建项目的确定是否经过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会议纪录或决议为凭。

2.审查发包过程中,是否实行工程预决算,以书面预决算书为凭。

3.审查工程发包前,是否在15天前在公开场合张贴招投标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公正、公平,有无故意设置限制公平的条件。

4.审查招标过程是否透明,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有无弄虚作假,串标、悔标、压价承包等现象。

5.审查中标工程是否按期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条款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违反会议通过的内容,认真审核工程的每个相关环节是否合理合乎逻辑。

6.审查工程资金和物资是否按工程进度支付,有无违反合同条款多付,超付款问题。

(七)审计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是否正常

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山场、果场、林木、厂房、场地、鱼塘、苗圃、养猪场、电站等。这些发包过程中,要做重点审计。

(八)严把审计质量关,做好取证工作

1.取证要依法,证据要确凿,事实要清楚真实,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疑似又不是,是是非非,真真假假不清楚。

2.审计工作底稿要真实记录,认真编写不出差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查证的事实依据,也是依法依规处理意见的必要依据,处理意见要做到一事一稿,记录清楚程序合法。

3.审计组组长要严格认真审核审计工作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对取得的证据和编制的底稿全面认真地查缺纠错,审核签名。

(九)提质的必要措施

1.审计要以组长负责制,审计成员对查出的问题要向组长详细汇报,审计组长对审计的内容、过程和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草拟审计报告负责审核并上报。

2.审计组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严肃纪律,遵纪守法,做到不贪不占不参加吃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服从审计工作安排,保证审计质量。

3.审计人员要对分工负责的审计质量负责,做到分工到位、审计到位、复查到位、考核到位、严把审计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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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出台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后,临朐县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审计部门转发了上级文件通知,并细化了审计内容和程序。为确保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建立了三项制度。

(一)宣传引导制度。一是将机构编制审计内容纳入《临朐县机构编制常用政策法规汇编》,印发镇街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增强其执行机构编制的责任、法规和自觉意识。二是将上级开展机构编制审计要求及县工作方案,呈报县编委会各领导成员,争取工作支持。三是在县内报刊开设专栏,宣传机构编制审计重要意义、内容及相关要求,在全县营造机构编制审计良好氛围。

(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编制部门和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视干部调整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上通报审计情况,商讨处理有关问题,互通信息有无,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作配合机制。

(三)研究反馈制度。对涉及整改的问题,及时召开主任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会上,由分管副主任对每个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进行汇报,其他领导分别提出意见建议。经进一步梳理汇总后,形成C构编制问题整改意见,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被审计的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二、突出务实管用,抓好机构编制审计

坚持开展机构编制审计真查真审,敢动真格,不走过场,真正通过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人员力量上求“专”。为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成立了由县编办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审计工作中由督查调研科牵头,从机构编制科、审改办、监管局挑选业务骨干,参加机构编制审计小组,让熟悉业务的干部参与审计。到达审计单位后,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全程抓好机构编制审计事项。

(二)审计形式上求“活”。主要采取“听、查、访”三步法。“听”,即听取汇报。由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任职期间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情况,以全面把握机构编制有关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用编进人管理规定等执行情况。“查”,即查看材料及现场。主要做到“五看”,即:看内设机构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及挂牌运转、是否变相增设机构、是否超编进人、是否混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是否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访”,即个别访谈。围绕机构设置、职责履行、机构运行、超编、混编等8个方面设计了访谈提纲,与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部分中层干部一般不少于15人进行座谈,征求对本单位编制管理执行方面的意见和满意程度,同时听取对县编办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问题确定上求“真”。在全面掌握审计情况的基础上,由编制和审计部门人员共同与被审计对象沟通,对涉及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出解释和说明,既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又让审计对象服气。在此基础上,本着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晰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情况,形成审计报告。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才是根本。重点做到“四步走”,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分门别类建台账。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分门别类、梳理汇总,划清责任区分,建立问题台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问题台账划分为一般类、较重类、重大类三个类别,对一般类问题明确即时整改,较重类限期整改,重大类指导整改,确保被审计单位存在哪些问题、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二)“对症下药”定措施。针对审计出的不同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两年来,先后4次对全县38个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任中审计,对审计发现的4个方面26个问题,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跟踪检查促落实。注重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在整改通知单下发2个月内,对整改事项逐一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各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同时,建立整改“双随机”制度,先后随机抽取12个被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经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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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6日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中的新领域,是审计中的重点与难点。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资源约束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的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是当务之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增强领导干部生态理念,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重要措施,是对其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评价、鉴定,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的研究,即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方面,已取得了初步进展,而且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亟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来指导实践和进行操作。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据与原则

(一)审计依据。经过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计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及其指标体系进行,而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构建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借鉴国内外现有的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的实际需求,遵循以下的原则考虑指标的选取。

1、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的构建目的主要是为了评估拟离任省、市、县(区)主要党政负责人在任期内对生态文明各个方面行政的效率和效果,需要考虑在县级以上各项规划中的控制与引导,即可操作性原则是首要原则。

2、相容性原则。本指标体系应当与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的政策标准相结合。

3、可计量原则。指标体系应当定量化与定性化结合,做到能够量化的,尽可能有定量的表征方法。

4、区域性原则。各省、市、县(区)有其特有的生态环境条件,本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的指标值对所有省、市、县(区)适用。

5、前瞻性原则。指标体系不是静态不变的,构建时要充分考虑到历史演变过程,并且能够对未来发展做出一定预测,以便做出合理的计划安排,促进当地生态文明发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法与程序

(一)登记建账。根据审计内容,由各地按照当地审计局的统一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台账,定期更新台账,确认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上任时的自然资源资产初值。

(二)联合检查。由组织、审计、统计、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审计组,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台账进行期末检查和核对。

(三)抽样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的形式,向长期生活在该区域的有关人员进行问卷或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对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有关指标进行抽样调查。

(四)数据汇总。根据登记台账与抽样调查结果,由联合审计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表》数据采集。

(五)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数据处理方法,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表》进行数据处理,得到综合评价数值,然后根据综合评价数值的大小,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依据《中国自然资源手册》,结合当地实际,审计内容主要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及保护、耕地保护和国土征用、矿产资源开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其制度执行等五个方面的职责与责任。

(一)自然资源资产及其保护责任。主要包括:单位GDP能耗、耕地保有面积、征用土地闲置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单位GDP建设用地、绿色建筑比例、湿地生态保护情况、生态保护地面积及占辖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水土流失面积、当年水资源量、人均综合用水量、单位GDP用水量、径流系数、节水灌溉面积、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濒危动植物保护情况、矿产资源采矿回收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农田抛荒情况、名胜古迹保护(含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建设项目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安全资源破坏事故情况、人为造成的灾害性天气日数等24个指标。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要包括: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故、单位GDP碳排放量、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含二氧化硫、烟尘、NOX、COD、NH3-N)、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实际监测的地表水断面Ⅲ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达标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秸秆还田率等14个指标。

(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及执行责任。主要包括土地出让税费征收、矿产出让税费征收、水资源税费征收、生态补偿金使用情况、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林业政策的执行力、水资源政策的合规性、土地政策的合规性、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合规性、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合理性、环境质量的监测开展情况等12个指标。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本文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别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均为一级指标),并设置相应的二指标。定性指标包括: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等)和具体目标(确保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减排等)的实现;二是环保政策、法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三是环保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在征收、分配和使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四是资源环境满意程度,主要考察社会群众对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满意度。

依据《中国自然资源手册》,并结合当地实际,审计具体指标的设计主要以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五大类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为维度来进行。

(一)土地资源。包括耕地保有面积,可利用山地丘陵、滩涂、湿地、草地的面积,森林覆盖率,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水土流失率,土壤质量系数等情况。

(二)气候资源。包括太阳能利用率、风能使用率、水电站水能利用率、地热资源利用率、灾害性天气日数、废气处理率、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达标率等情况。

(三)水资源。包括可利用水域面积、人均综合用水量、灌溉用水量、单位GDP水消耗量、废水处理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

(四)生物资源。包括生物能利用率、秸秆还田率、野生动物保护违法率、城镇人均绿地面积、农副产品污染超标率、低产田改造率等情况。

(五)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保有量、金属矿产保有量、非金属矿产保有量等情况。

六、建议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提供了科学和可靠的依据,也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促使领导干部更积极地履行经济责任的目标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保障措施:

(一)明确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审计主体:各省、市、县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审计对象:各省、市、县、乡拟离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主体:自然资源资产联合审计组。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数据库。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设立资源数据的台账,对自然资源的流量和存量进行准确的统计;各级政府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也应该建立公开的环境数据平台,使环境审计做到量化可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依据。

(三)建立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明确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中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要求纪检、组织等部门从审计进点到审计结果反馈,最后到整改督查落实全程参与,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客观公正。

(四)强调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地方年度评优评先、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之一。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的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不纳入提拔重用的范围。对虽然不够违纪但环境破坏严重,搞“形象工程”等问题比较突出的,不能参与各类先进的评选;情结严重的,要予以组织调整,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纪检、司法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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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isse,Melinda.Fedsto and ithurrleaneloan[J].South Florida Business Joumal,2012.5.

[3]DanCrowley.Audit:pVT Amis used publie funds[N].DailyHampshireGa・zeRe,2014.

[4]Tom Eldred.Audit finds state bidding errors.Delaware Capitol Review,2014.27.

篇11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仍有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深刻。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三)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四)先离任后审计问题依然存在。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再次,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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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强。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三)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予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所以在责任界定问题上存有很大的难度,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各自的职能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二、加强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二)尽快建立一整套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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