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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对水利工程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预期经济效益。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项目法人来说,其一举一动都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
1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的基础性概念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在于确保工程项目可以在具备一定时间约束、空间约束、资源约束的条件下,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所要负责的相关内容包括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以及工程完成施工后的保修阶段中的所有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整个工程的所有流程执行实施与决策、组织与指挥以及教育与激励、控制协调等。
也可以说,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的建设期间总览全局,是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在管理项目建设时主要对投资、工期、质量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将工程的进度与工程质量合理的融入到整个工程中。水利工程中的投资、工程质量与工期进度是其需关键掌握的环节,这三者可谓是互相关联并互相推动但又相互对立的矛盾统一体。如果工程进度需要提前,则就需要增加投资,同时还要确保工程质量。如果缩短工期,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但是如果这三者能有效的结合,合理的进行互补,那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能够缩短工期减少工程的投资。
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的专业领域,项目管理是为了让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内完成。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通过项目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工期、投资、质量实现科学优化,使其在有限的条件内完成水利工程的预期目标,从而达到项目管理的目的。
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项目法人管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当前我国大多数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缺乏对人事管理的正确认识,造成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滞后、不完善,因此大多数在进行人员招聘时,聘请了不少专业不对口的工程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虽工程人员数量多,但管理人员不足的现象。此外,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着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如不同部门间的项目负责人与现场的负责人间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情况,造成工作效率极低,权责划分的不清,更加重了各个部门之间责任的相互推卸。
2.2 造价管理体系的问题
造价管理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来说都是关键性的工作内容,因为其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经济效益能不能实现。因此造价管理要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反观当前,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造价管理体系却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型造价管理人才,在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变更等审核时,往往会造成监督力度不够及监督无法到位的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降低。
2.3 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开始实施招投标法案后,就为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构建了一个公正、公开、诚信的市场环境,并逐步实现了我国政府对国有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有力的维护了我国社会大众利益。然而,由于招投标法案的不尽完善,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为了单方面的提高经济效益,肆意的压缩工期,同时,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招投标中经常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规避招投标,或者制造假的投标;项目法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态度不端正、不严谨,导致招标文件粗制滥造,无法体现招投标的择优性;还有目前招投标市场混乱,买标卖标、陪标等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2.4 对项目经理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项目经理作为公司在该工程的人,受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其职责范围包括负责工程的宏观整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各有关规范的要求,监控工程按施工工艺要求实施,督促相关人员收集和整理与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因项目经理的工作范围涉及了一个工程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对工程整体有一个相当完整清晰的认识,了解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因此在工程中项目经理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现在有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项目管理方面的开支,派驻现场的专职管理人员越来越少了,使得项目经理的工作负担非常繁重;更为严重的是项目经理只作为招投标时的代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本未到位,只是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验收、上级重大事项检查以及完工验收时出场,造成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施工方难以管理到位,使得工程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与安全隐患。
2.5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当前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于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不信任,故而并未将自身的权利全部授权于监理单位。由于在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的情况下,失去了监理本来的意义,监理人员成了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之间单纯的传话筒。还有些水利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互相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人员成了施工方人员,站在施工方立场,处处为施工方的利益着想,使得项目法人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建设,进而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
3 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策略
3.1 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前提
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从自身制度入手,构建起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的相关制度执行。在进行人员招聘时,要严格按照工程的需求进行合理可行的人员结构设计与选拔,避免出现管理人员超标但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情况。其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明确部门与人员的职责、权限,不仅需要做到项目事事有人做,责任处处有落实,还要防止出现重复管理,多头管理,真正意义上实现职责与权利的统一协调。再次,针对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在人员的任用上要遵循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式人才的工作部署,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临时聘请相关的专业人才或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最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从自我做起,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并做到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其专业能力。
3.2 建立完善的造价管理机构,是实现工程投资控制有效途径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来说,项目工程的造价管理决定着一定工程项目是否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只有尽快落实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并明确在各阶段各造价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工作,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能够在预算范围内进行。项目法人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计划时,一定要确定、分解各个阶段目标,并加大对各阶段造价管理目标的控制力度,加强对各种工程变更的监督与审核。此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还应当加大在合同管理上的人员、经费投入,唯有合理可行的合同管理才能成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3 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保证
现如今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正朝着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高速发展,同时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到的技术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而项目法人相关专业人员严重缺乏。面临这种新情况,首先要求项目法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应当对机构的资质、实力、业绩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并从中选取既有较高业务水平,又有良好信誉的机构,这不仅能够减轻业主的负担和责任,而且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充分利用当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针对施工企业,建立详实可靠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施工企业的信誉等级,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案,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4 督促项目经理到岗到位,是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托
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的重点内容是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项目法人应特别注意抓好项目经理到岗到位,首先督促其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各个施工环节,按照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其次督促其抓好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工艺质量要求,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再次督促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安排施工班组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施工,从第一道工序起认真抓好工程质量。最后督促其落实好隐蔽工程工作,在下一道工序开始之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项目经理应对项目的隐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效地防止出现质量隐患,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5 充分发挥监理方的积极作用,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首先必须要认真学习项目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不断的学习转变自身落后的观念,进而在正确认识到监理单位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摆脱传统利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充分发挥出项目工程监理的技术服务作用,真正意义上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实施;其次,为了确保监理责任制的真正落到实处,项目法人应当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管理工作中的关键节点上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抽查,掌握工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杜绝出现施工单位串通监理人员损害项目法人利益现象,还可从施工方了解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监理职责的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以此实现对水利工程预期目标的有效控制。
4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总组织者。其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故而项目法人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而只有从法制化的角度不断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在积极借鉴相关行业现有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水利行业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才能使得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前期准备匮乏
水利工程时效性的特点是众所周知的,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以防御抵抗自然灾害为目的,这就要求水利工程应该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着眼点比较狭隘,建设者过分注重功名利益,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匮乏的现象。有时由于对周边环境、抗灾防洪能力了解不到位等因素,在建设期间会多次变更最初的设计,这便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使工程的后期建设有很多漏洞。这样,最终的工程建设结果会与预期结果有很大出入,质量问题便因此显现出来。这都是缺乏充分的前期准备的结果。
1.2项目法人权责不明确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三项制度”的关键问题。但是有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全面,更有甚者还没有组建,这便成了很多问题的导火索,比如一些工程建设资金匮乏、为了追求完工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政府频繁施压等。加之由于一些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督导机构、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归在同一个行政部门下,便形成了责任权利不明确的现象。
1.3招投标管理缺乏规范化
目前,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进行工程的招投标时,经常出现委托那些资质较低甚至缺乏资质的企业、单位投标的现象。这便极有可能使得资质较低甚至完全缺乏资质的单位进入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造成招投标工作的低效率坏结果。这些单位由于整体素质的匮乏,极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水利工程项目以违法分包或进行不真实的招标过程等方式承包给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商,给工程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埋下很大隐患。
1.4不规范、不科学的项目立项
立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和关键入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时,应具备科学、规范、合理、完备的技术比较报告和研究报告。虽然这一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在很多地区,一项水利工程项目缺乏前期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在对当地经济状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便盲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入程度不足,缺乏具体的备选方案,并且还存在一些其他难以避免的因素,比如设施更新不及时、项目效益不达标、工艺技术跟不上步伐等。有部分项目工程甚至只追求规模和创新,运行时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致使运行时需支付较高的费用。缺乏详细、全面的前期计划,没有结合本地各方面实际状况,出现项目最初的立项便缺乏规范性、科学性的现象,阻碍了工程项目以后的建设。
1.5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混乱
众所周知,水利工程是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我国经济起重要作用,因此规范化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但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成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最终完成情况。水利工程项目综合人、财、物等各方面因素,牵涉范围广泛,这一切必然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资金被有关部门扣留、资金不能按规定落实、资金被挪为他用等现象,这便成为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现实障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的队伍之中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出现人民群众阻碍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项目。
1.6质量监督力度欠缺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重中之重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应该认识到质量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存在很多问题,这是由多方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比如监督机构不明确、缺乏检测质量的工具、个别监督人员不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质量监测和监督机构不能协调一致工作等。这些原因便成为质量监督的绊脚石,使质量监督举步维艰,并且经常出现监督延时、片面、抽样调查次数少等问题。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正规明确的相关制度也未出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急待强化。
2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
2.1优化前期准备
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基础打牢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最终结果。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时,应该明确保证勘探测量的质量,要求技术工作者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的考察,全面把握工程项目地区的各种实际状况,尤其是水资源的状况,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建议,准确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有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还要以工程项目的等级和预期目标为标准,完成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关键结构、地理框架、工程建筑物细节等各方面的规划。
2.2依法遵守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最基本的是重视项目法人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审核项目法人的资历。而且确立项目法人的工作不能推迟,项目立项之后应该立刻明确项目法人,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法人进入最后的审批。与此同时,应该增大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力度,切实使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以全局的视角审视项目法人责任制。
2.3改进招投标制度
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因此,进行招投标时应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例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工作中是极其基础的,科学的招投标文件为日后建设过程中细节性的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首先招标文件要达到清晰合理的要求,这样投标才能顺利进行。标底应该由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撰写,恰当的标底是筛选合格承包商所必需的。最后就是要有恰当的报价,这样才能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
2.4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化
规范科学的项目立项能够保证整个水利工程的进程以及最后的项目效果。在项目立项之前,应该严格调查当地的环境条件、经济条件、人民意愿,使整个项目的立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立项时应该生成必要的研究报告,这样也能从理论的角度做出合理的立项规划。
2.5规范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资金的合理规划是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工程项目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资金管理,对于用于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控制,不得挪为他用。支出资金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划拨资金时也要根据工期进行,使资金能够被高效率的使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坚决拒绝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拨款。高效率的资金利用是工程资金管理中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这样也增加了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
2.6重视监控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任何工程建设必须关注的问题,是其亘古不变的主题。若想得到可靠的基础设施,质量是前提,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工程应达到施工单位严格保证、建设单位明确责任、监督部门严格监督的目标。水利工程的每个项目都应该明确到个人,使责任细化,这样每个单位的责任心更强,会严格把好质量关。
3小结
综上,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由于我国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便越来越高。因此,各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希望通过对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探讨,可以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帮助,借以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发展过程
1.1建设管理的初期阶段
在计划经济时期(1990年以前),山西省的水利工程建设是按照原水电部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计划,采取自营方式进行建设,主要由国家或省政府出资,由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直接进行建设管理。为了适应水利工程建设,山西省原各市(原行署区域)均有设计院和水利工程建设局(队),培养储备建设管理人才。一旦有水利工程兴建,由政府组建建设单位,抽调一批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期的管理,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指挥部随即解散。这一时期,山西省在水利工程建设期,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省级的有禹门口工程指挥部和册田水库工程指挥部;地市级的有浪店工程指挥部(由运城行署人民政府成立)、草峪岭隧洞工程指挥部(由临汾行署人民政府成立)等。
1.2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制过渡阶段
上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也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而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对提高投资收益、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1994年,山西省计委、水利厅联合颁发《山西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组建、法人代表确认及职责作了规定。1995年,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新开工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他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法规为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制,奠定了可靠的基础。这一时期,山西省组建的项目法人有: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汾河二库建设总指挥部(1995年改为山西省汾河二库工程总公司)。开始实行了项目法人管理制的管理模式。
1.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阶段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建设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凡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在建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1999年,水利部《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整改工作的通知》分别要求,“凡是由国家投资的在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均要进行整改”;“公益性为主的项目,负责征地移民等外部协调的领导(指挥)机构和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责任到位。”2000年,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计委、水利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文中要求公益性水利工程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并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及主要职责。2001年,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如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007年,山西省水利厅了《社会资金建设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管理办法(试行)》,对山西省以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组建项目法人、基本条件、主要职责、董事会和总经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山西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上述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制。
项目法人组建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这一时期实施的项目有:大型灌区节水配套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新建的张峰水库工程等。如汾河、桑干河等一批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以及册田、东榆林等一批病险水库项目基本是以原灌区或水库管理机构为依托,按照建管结合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批准组建了项目法人。尤其在2005年至2013年期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和《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核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制定了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审批》,审批的项目有柏叶口水库工程、禹门口东扩工程等。
2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及优势总结
已建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模式,对以后工程建设采取的管理机制,促进工程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2.1中央与省级联合组建
中央与省级联合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一般是比较重要的大型流域骨干控制工程及跨省界工程。如万家寨枢纽工程,是由水利部、山西省、内蒙古联合组建万家寨枢纽有限公司,由水利部控股,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并按出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中央与省级联合组建模式充分发挥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工程顺利实施奠定有利的基础。项目法人以水利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各省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建设目标的实现。领导组协调各方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力地支持了工程建设的进展。
2.2省与市联合组建
山西省跨市的流域骨干项目,一般参照中央与省级联合组建模式,由省、市联合组建项目法人。如:张峰水库工程是在沁河干流上修建的一座大(II)型水利枢纽,2003年由山西省水利厅代表省政府与晋城市共同组建“山西张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筹资、建设、管理、运营和还贷。类似的项目还有:临汾市和川输水工程、柏叶口水库工程等。省与市联合组建模式更好的发挥了省级人才、财力优势,市级行政优势。
2.3省或市独立组建
一般为公益性项目,以中央或省级投资为主,省或市独立组建项目法人。禹门口东扩工程是“十二五”山西大水网“两纵十横”规划建设的第八横,是依托黄河水资源,通过整合供水区域内部分灌区、水库等,实行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工程从河津市清涧镇龙门村的黄河干流取水,通过多级提水,向运城市河津、稷山、新绛、万荣、临猗、闻喜和临汾市侯马、曲沃、襄汾、翼城10个县(市)提供工农业、农村生活用水和生态补水。建成后,将有效改善临汾、运城两市供水区域内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灌溉面积可达16.73万hm2,是全省最大的灌区之一。由于是需要整合新老水利工程、跨地区、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的大型水利工程,所以省政府批准组建禹门水利工程管理局,统筹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省级类似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坪上应急供水工程、汾河河道治理工程、滹沱河河道治理工程等。市级类似的项目有:晋中市的松塔水电站,运城市的北赵引黄工程,大同市的孤山水库,吕梁市的横泉水库、临汾市的五马水库等。
2.4由投资人自行组建
2007年,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山西省水利厅了《社会资金建设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管理办法(试行)》,对山西省以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组建项目法人、基本条件、主要职责、董事会和总经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激发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投资为主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兴起了由企业或社会团体独资或控股组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新生事物。如朔州东石湖水库工程由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组建项目法人;阳城西冶水电站工程由阳城县竹林山西冶水电有限公司控股组建项目法人。类似的项目有:晋城东焦河水电站、湾测水电站、围滩水电站、运城夏县温峪供水工程、闻喜石门供水工程等。由投资人组建项目法人,统领工程建设与运营,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办水利的主动性。
2.5代建制管理模式
有些水利建设组建管理机构时,遇到区域内有建设经验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机构运行需要很长时间的磨合,不能及时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需求,项目完工后建管人员要待新项目或解散等,产生管理资源的积压或流失等问题。为此,山西省积极探索“建设项目代建制”,逐步培育具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市场。山西省水利工程第一次引入代建模式的项目是河曲引黄工程。2010年,河曲县人民政府委托有建设管理经验的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龙口工程建设管理局代建,率先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代建制。长治市八泉峡水库工程建设,类似于代建制模式。由市政府从全市水利系统抽调一批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代建机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工程竣工后,将移交当地政府进行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制,将工程建设管理交给有建设管理经验的机构管理,行使项目法人权利与义务,可保证工程建设按既定目标完成,发挥了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与长处,节省了社会资源,对无水利工程建管经验的单位,该建设管理模式可借鉴。
中途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从过去传统的经营模式向科技化、多元化发展,带动了我国水利项目建设的迅速发展,随之也带来了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诸如法人责任落实问题、招标投标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验收等问题,因此本文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如何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旨在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运行效益。
二.我国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
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得力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水利工程项目的“三项制度”中处于的核心地位,可是在许多工程项目组建时,出现法人组建不规范,尤甚者是对项目法人根本未组建,导致工程责任主体缺失。与此同时,行政干预时,时常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现象,只注重工期,不注重水利工程质量,时常出现工程资金不到位现象。
2.招投标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委托无资质单位或资质过低的单位进行招投标,因而导致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队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由于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违规操作和虚假招标,以及存在直接发包工程,从而造成对部分工程实施违法分包或转包在水利项目建设中,常常出现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隶属一个行政部门的“同体”问题,甚至是监理单位隶属于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管理管辖。并且在监理队伍中存在素质低,人员配备不足,有无证上岗现象;在监理工作中存在突出的问题是作假帐,没经准确的核实工作,就签单。部分工程项目在设计前期准备工作管理不到位,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缺乏严格的强制性的标准,设计时对工程中各种因素考虑不全面,致使设计质量较低,并且对设计质量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3质量稽察不到位,执法力度不严,监督力度不够;稽查整改率低。
部分市地级的质量监督机构缺乏完善的机制,对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中存在标准定性不明确,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职能责任不明和质监人员配备不足现象,监督工作程序缺乏规范性,监控手段不得力,时常出现监控失灵现象,需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4水利建设工程中存在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建设项目实施的很多,可是经过正规验收的却是很少;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由于对其验收率低,导致影响水库除险的进度和新项目的实施。由于水利工程经过多次分包和转包,层层收费,导致工程实体资金不足,因而造成偷工减料,施工不按要求标准操作,虽是节约了显成本,却加大了隐成本。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控制不得力。
5缺乏具有管理水准高的项目管理人才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在我国还是初级阶段,推广时间较短,不管是在水利工程行业,还是在施工单位,具有先进的管理技术水平,能管理大型工程的,能运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方法和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懂得利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进度、质量、材料、安全、费用成本等五大方面实施控制的诸多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极其缺乏,而且具备国际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的人才更是少而又少,远远不能适应我国水利建设的需要。
三.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 深入调研做好勘测,做好前期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 一) 开展细致地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实地勘测设计。需要设计单位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实施实地勘测,探寻分析出现场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在方案设计规划时,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现场问题给予充分地考虑,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 二) 专家组织好评审工作。经过勘测设计完成以后,需要由项目专家组评审,对制定的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实施评审。
( 三)对于评审后的设计方案,结合专家的意见给予进一步的完善,为后续科学制定相关的方案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2 规范操作,严格过程管理
(一)规范制度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法人的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保证。
( 1) 在实施项目法人组建时,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需要分类别进行组建,并要严格审查项目法人的资质,而且确定时间不能迟于项目建议书阶段,不按要求组建的,不能予以执行项目的审批工作。
( 2) 在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时,需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需要从重从严处理。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依法公开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工作做得好与坏,关系着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依法公开透明,严谨杜绝暗箱操作。
( 1) 在招投标的依法公开方面,需要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宣传形式增加透明度,予以全程公开,积极接受广大媒体及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并积极吸纳积极建议。
( 2) 临时确定标底,招标前需要做好评标专家的执业考评工作,以及相应的保密工作,以保证标底制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保证公平竞标。
( 3) 把好企业单位准入关,严谨防止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单位参加竞标。
(三) 规范建设监理,促进工程项目建设
( 1) 提高对监理职能正确认识。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组需要对建设监理工作提高认识,建设单位需要明确认识到: 建设单位和建设监理之间是共同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束下形成的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需要行使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与权力,以实现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建设监理的职能是独立行使的,不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的意图左右的,也不受任何一方的违规干涉以及控制,建设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着操作规范开展监理工作。②承包商必须正确认识到监理是以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监理工作的,是公正的第三方,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需要承包商给予积极的配合支持。
( 2)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①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监理人员需要用政治思想理论武装自己,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需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执业操行需要优良。②需要不断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提高其的专业素养,以适应监理工作特殊需要。③监理人员需要善于实践和总结,尤其是需要总结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理工作经验的,以及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断地学习和研究,以实现不断地创新监理工作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④积极地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构建监督网络,积极发动受益群众监督作用,对工程进行多维度多方面的监管,以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工程的经济效益。
( 3) 不断完善监理体系和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国家主管部门严格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对监理工作给予严格的规范和最大的支持,对承包商及建设单位给予严格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高度规范。对于有关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严惩,维护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正常运行秩序。国家需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市场的规范,以促进建设监理事业良好地发展。
(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好坏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成败。所以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尤为显得重要。
( 1) 建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管理。由质量监督部门全过程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工程的质量,又要监督工程正常运行情况。
( 2) 稽查方式以定期稽查和不定期稽查相结合,多采用后一种方式,稽查前不通知,及时对检测后的工程提出处理建议。
( 3)设立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在公共场所设立举报热线,并及时处理举报事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公众。
3 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只是重视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却忽略了建后的管理,造成水利工程损坏,以及资产闲置问题,导致百姓误认为是劳命伤财的工程,故此要加强建后的管理,发挥其长期效益,需要建立健全管护和监管制度,加强管护工作的考核。各级政府需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层层落实监管,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于建后监管做出巨大贡献的,或者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同时发挥党,共青团,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建各级义工团队轮流参加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活动,加强对其管理宣传力度及监管力度。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尤其显得重要,故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水利建设的前期调研工作,完善和落实项目法人的责任制,不断地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监理机制和体系,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整顿监理市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旨在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健康规范化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劭,胡拓《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思考》 改革与开放,2009
[2]朱涛,韩占峰.《论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水利,2009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will be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effectiv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peeding up the project schedule, improve the project social benefits and economic benefits. The article mainly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main question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supervision unit, question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水利工程监理做了系统的规范。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无论大中小型工程均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制对控制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大作用。本文就水利工程监理市场发育还不规范及水利工程参与各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水利工程监理中相关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建设领域推选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以初见成效,并将逐步规范化。但我国监理行业的历史太短,监理行业的发展还不规范。目前,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水利工程参与的各方均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不能依法办事、工程被层层转包、专业水平不高及对工程重视程度不够等等。
1.1项目法人不能依法办事,招投标存在不良行为
水利工程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一体模式,形成了建设管理链条中项目法人以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项目法人以下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使居于建设管理核心的责任主体出现了难以有效监督的灰色地带,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清,项目法人责任难以落实。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承建单位资质不达标,工程被层层转包
承包方是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法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质不达标,不少施工企业存在借资质中标的现象。中标后,无力兑现承诺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二是水利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不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存在着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
1.3监理单位专业水平不高
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监理单位自身产权关系不清晰。监理单位有些是按照国有企业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些组织形式在监理实践中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二是监理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不够明确,监理实施中出现许多抄袭印象。三是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1.4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
2 解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初探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见,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责任在主管机构,如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有法不依、违法后又没有畅通的途径追究责任。监理制度在国外运行良好,到了国内就出现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不在于监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环境。要彻底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国,大力构建法制社会,使相关的水利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在内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远顺利发展。改善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严格执行水利部门相关制度,提升项目法人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让监理单位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
2.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几方面的监督:一是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2.3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减少水利工程的转包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 ,规划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建立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尽量避免出现水利工程转包现象,从中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
2.4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等信息,让水利工作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从而不断地保证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质量。
2.5提高水利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监理企业的管理特点包括:一是将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监理企业可以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核心技术力量较为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三是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容易地成为单位主干,有利于单位的专业配套,体现团体的服务行为。因此,只要掌握好监理企业的管理特点,提高监理工程师技术管理水平,才能不断地将监理工作做好,促使监理行业不断地发展与壮大。
3结束语
总之,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相对于其它建设工程的监理,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和复杂,因此监理的作用体现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部颁的各项规程、规范,加强行业内部学习,严把质量关,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遵循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的关系,并配合质量监督机构搞好工作,使建设工程能够如期、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引言:水利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大同小异,小异在于水利工程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不利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威胁,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在控制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计量支付及执行合同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存在的一些问题
1.1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人(代表)组成或由投资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一体的模式,形成了建设管理链条中项目法人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而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使居于建设管理核心的责任主体出现了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清,权责不一,项目法人责任难以落实,贯彻始终。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或无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承包方
承包方是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资质不达标,不少施工企业存在借资质中标的现象。中标后,无力兑现承诺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完好率底,机械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②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不按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施工项目部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在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方面存在较多隐患。
1.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对项目法人提供在监理合同范围内监理优质服务。监理单位有企业和事业两种性质,按其隶属关系基本可分为4种类型:一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或其直属事业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二是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三是施工企业设立的监理公司;四是由企业法人、社团组织或个人投资成立的股份制监理公司。监理单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 监理单位自身产权关系不清晰。监理单位有些是按照国有企业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些组织形式在监理实践中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
② 监理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不明,可操作性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抄袭多,针对性差。
③ 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作风还有待提高。
2水利工程监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及相关对策
监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的各施工合同的管理人,必须要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并且应以对工程有利为第一原则。监理工作必须得到项目法人的大力支持和参建各方的配合才能取得成效,否则监理工作将面临很大困难。解决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着重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放手让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水利工程多是国家投资,项目法人由公务员担任,所以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按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行政。监理协助项目法人切实落实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科学编制招投标文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按照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制落到实处。
(2)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加强监理队伍的管理。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资质审查,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打破垄断,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3)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应承担起决策的职能;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规定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形态及机构性质,建立项目法人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建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4)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受理项目审查结果等信息,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选择信誉好、力量强、符合工程等级要求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首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址意见》,依法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项目法人的资质审查,建立项目法人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规范和管理。
其次,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肩负着水利行业管理的责任。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负有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运行的权力,更负有管理项目资产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使水利工程的效益最大化,管养必须施行分离管理机制,从而提高运行、维护、管理的水平。
1.2规范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首先,规范化项目立项和审批的程序,使报批的项目都是科学、合理、可行且高效益的。对于重点项目的审查,不仅要具备以上条件,审批部门还必须组建专家组,对工程项目实地考查研究,公开评审;对于不合实际的虚报或“谎报”的项目,经核实,必须严肃查处。
其次,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实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公正、公开、诚信、择优的原则,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由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关责任。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工程任务、进度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办法,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1.3加强招投标的资质审查,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必须把资质审查放在第一位,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招投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因此,要严谨认真编制。
1.4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水平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增强执法力度。质量监督机构应完全独立建制,明确职能与权责,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从而达到提高监理人的监理管理水平的目的。
1.5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
成立一支专业的质量监督队伍,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测,采用质量达标的产品,防止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应采取“谁验收、谁监督”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验收。
1.6完善水利工程的投资、融资机制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从而为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为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安全到位,由国家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投资、融资政策,出台筹资政策,明确水利工程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的闲置资金,在使现代市场经济更加健康,繁荣的同时,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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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而水利工程的建设大都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工程建设目的主要是为国民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水利工程建设也进行了深化改革,项目建设主要采取法人负责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制度进行建设,这给水利工程的总体质量带来了较大的提升。然而,在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管理上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进,不断影响着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下面就谈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对策。
1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在防洪、防旱、发电等方面,对国家经济财产具有保护作用,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水利工程在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有效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工程的建设是基础,而建设管理则是工程的关键,要想建设好水利工程,只有对工程建设进行较好的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过程,需要管理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配制、整合和管理。因此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前期策划就非常的必要。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策划涵盖了工程建设管理的诸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使项目建设各阶段管理和局部管理衔接紧密,系统资源分配合理,更好地保证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进行;而良好的建设管理实施效果除了有效保证工程微观上的目标如造价、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外,也保障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策划更加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它们共同作用、相互促进,积累的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形成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项目法人责权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制度,然而一些工程项目在项目法人的组建上并不规范,有些项目在建设时甚至没有组建项目法人,常常导致工程建设只注重工期建设,不注重质量建设,资金不能顺利到位以及行政干预的问题。另外,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很多工程部门存在多部门职责相冲突的现象,从而导致项目在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权责上非常模糊。
2.2 监理部门的职权得不到全面保障
监理部门是在市场运行机制下产生的,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常常被边缘化,其在建设中的作用往往被当做一般的中介服务机构,用这样的机构去监管政府代表的建设单位的行为,其监管力度可想而知。因此,常常出现把一些责任以非常合理的方法转嫁给监理部门,从而使得监理不得不服从建设单位,这必将使得建设工程不能获得有效的监管。
2.3 工程立项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
水利工程建设是涉及多学科知识的一个建设项目工程,其中要涉及社会、自然、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其建设条件要在技术可行,资金充足、社会效益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良好的经济、生态效益。
水利工程在建设前要先进行立项,立项的要求比较严格,同时还要进行可行性报告分析和技术方案设计等,但是有些建设单位在建设前期往往忽视了这些环节,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没有进行科学调研,没有分析水利工程建设会给当地水文、经济、人文等产生多少影响,这就使得工程建设运行较差。同时,有些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受政府干扰的,建设水利工程是为了政府的形象或者为了政绩等等,从而使得工程的设计、建设等与管理脱节,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还有,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工程质量进行约束,很多地方的质量监督可操作性不强、质量检测环节工作薄弱、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部分地区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责任不明。另外,水利工程建设时工程资金到位率比较低。水利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事关一个国家的命运,因此要对工程建设资金利用好。然而有些地方资金出现剥皮现象,这就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群众积极性。
3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
3.1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
水利工程建设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要建立制度完善对法人的考核管理,从而依法约束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行为。首先,要贯彻执行有关水利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例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同时针对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的状况,要根据项目的分类来选定法人。其次,要对项目法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看其是否具备法人资质。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议书阶段就要明确提出项目的法人,如果没有项目法人,有关部门不能对项目进行审批,对于招标、投标、竞标等环节,都要加强管理,使得各个环节不出现问题,使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3.2 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
要经常组织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对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管理工作。对于工程的建设质量、工程的投资等重大问题要加强管理力度,切实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不仅如此,还要不断创新,积极对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进行改进,增强管理的效能,使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向着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3.3 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3.3.1 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要建立一支高效、敬业的监管队伍,发挥其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通过监管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
3.3.2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通过对材料的严格验收和管理,使得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评定,看是否达标,对于达标的材料也要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3.3.3 工程建设要以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多级联控的质量保障体系。
3.4 多方筹资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到位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大部分有法可依,但有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集资办法则缺乏法律依据,致使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不能按时按量到位。因此,有关部门要积极立法,严格依据法律制定相应的集资政策,依法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就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日渐成熟,这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渠道。对那些高投入、长周期且高收益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引进市场机制,建立现代股份制公司来筹措建设资金,这样不仅解决了工程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而且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4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这个工作的好坏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期都产生直接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不管哪个环节中的管理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都会给工程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只有快速找出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更好地完成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湘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汇编[G].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7.
[2] 刘学才.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J].现代农业科技,2011,(11).
水利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大同小异,小异在于水利工程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不利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威胁,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在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计量支付及执行合同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水利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是一项设计合理的制度,但是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水利工程参与的各方均出现了一些问题。
1.1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人(代表)组成或由投资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一体模式,形成了建设管理链条中项目法人以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项目法人以下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使居于建设管理核心的责任主体出现了难以有效监督的灰色地带,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清,权责不一,项目法人责任难以落实。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承包方
承包方是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资质不达标,不少施工企业存在借资质中标的现象。中标后,无力兑现承诺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②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不按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
1.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监理单位有企业和事业两种性质,按其隶属关系基本可分为4种类型:一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或其直属事业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二是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三是施工企业设立的监理公司;四是由企业法人、社团组织或个人投资成立的股份制监理公司。监理单位主要有以下问题:①监理单位自身产权关系不清晰。监理单位有些是按照国有企业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些组织形式在监理实践中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②监理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不明,可操作性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抄袭多,针对性差。③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作风还有待提高。
2解决水利工程监理相关问题的对策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可见,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责任在于国家相关的主管机构。但问题就出现在主管机构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有法不依,违法后又没有畅通的途径追究责任。监理制度在国外运行良好,到了国内就出现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不在于监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环境,要彻底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构建法制社会,使相关的水利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在内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远顺利发展。解决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着重应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
(1)大力构建法制社会,切实落实招投标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放手让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水利工程多是国家投资,项目法人由公务员担任,所以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按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行政。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科学编制招投标文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按照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制落到实处。
(2)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加强监理队伍的管理。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资质审查,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打破垄断,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3)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应承担起决策的职能;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规定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形态及机构性质,建立项目法人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建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4)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受理项目审查结果等信息,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选择信誉好、力量强、符合工程等级要求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5)加快监理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监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合伙制组织形式因具有以下特点,故非常适合于监理企业:
其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其二,合伙制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核心技术力量较为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
其三,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容易地成为合伙人,有利于企业的专业配套,体现团体的服务行为。监理行业的特点是“高素质、小企业、责任重”,合伙制企业很好地满足了监理行业的特点,故应该成为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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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一般都具有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而现代社会运行的节奏越来越快,所以,很多工程都是在压缩工程周期的情况下实施的,这就使得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难度,于是也就出现了一些诸如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资金预算严重超标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豆腐渣”、“烂尾工程”等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没有抓到位。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些工程在招投标的时候,运用一些没有资质或是低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投标,让这些没有资质或是低资质的企业来参加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队伍,进而导致招投标工作不仅不够合理,更不完善。他们不按规则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假招标或是直接发包工程,最终导致有的一些工程中存在转包或是违法分包的现象。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同体现象也很严重,使得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2.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的核心问题,由于一些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健全或是根本就没有建立,导致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再加上行政部门的参与,只注重工程的期限,使工程尽早的交工,不顾工程的质量。
3.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导致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有些业主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随便,有的达到了优化的目的,有的则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错误的道路上,设计方案变更将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仓促决策,可能对质量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缺乏优化的可靠论证,不宜过多变更设计方案。
4.质量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工程的设计标准和安全系数是低些、小些,但绝不是说质量可以稍微马虎一点,这是绝不应混淆的两个概念。但在工程中,甚至技术干部都存在概念混乱。因而,在口头上都说质量第一。但在施工过程中,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当费用紧张时,就放弃了质量控制的中心和主导地位。变成了提前使用、节约投资。
5.质量监控措施不完善
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这些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目前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6.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多,导致很多工程项目检验少,由于水库除水加固工程检验率很低,导致水库除水加固工程不仅受到了严重影响,还影响到新项目的实施。由于工程再转包过程中,层层收管理费导致工程资金流失,这样,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就都偷工减料。在为了使成本降地上,不按规则操作最后形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规范招投标管理,依法公开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依法公开,使招投标过程“阳光化”是破解“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
(1)是在依法公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窗等宣传阵地的优势,全程予以依法及时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积极地接受主管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吸纳合理化建议。
(2)临时确定标底,必须做好招标前评标专家执业考评和保密工作,确保标底的制定科学合理,维护公平的竞标。
(3)严把企业准入关,杜绝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竞标。
2.规范制度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法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保证。
(1)在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根据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体系日趋多元化的特点,在组建项目法人时,应分类别予以组建。项目法人最迟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时确定,确定时必须严格项目法人的资质审查,未按要求成立的不能予以其项目的审批工作。
(2)在项目法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审查方面,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影响极坏的应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3.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的落实
虽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环境得到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工程没实行监理,或是监理不到位,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的业主思想不开放,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自己包干到底,或对监理不信任,不敢放手让监理去做。二是个别监理单位管理松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一方面,业主要解放思想,实行监理,利用监理的技术优势,对工程实行专业化的管理,不仅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也提高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既对业主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良性循环,建设监理制才真正得以落实。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投资等明显的效益。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现场唯一的施工管理者,通过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不但使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也减轻了业主的工作压力,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更坚定了业主从被动实施监理,到主动实行监理的思想转变。
4.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要认真、谨慎的根据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的设计,同时并提高设计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技术水平,建立并完善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要预防并禁止随便更换图纸设计。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要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强制性的监督,同时也要充分的发挥它的作用,对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进行加强培训,成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在质量监督不断完善体系的过程中,要实行谁监督、谁验收或是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在水利工程建设平优和评审的工作上,全部要由行业协会制定来完成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5.注重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只仅仅重视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而忽略对建设后的管理,导致了很多资产闲置或损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老百姓就将这些认为是劳民伤财的工程,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只有建后管理有方,才能发挥长期效益,才能更可能久地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服务。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水利工程在建设质量上的要求也日益科学化、规范化,所以我们要根据目前的水利工程改革实际,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把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关,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制度,进而创建更多的高质量水利工程。
参考文献:
市县组建
还有一些公益性水利项目,存在着点多面广,单个投资额度相对较小,如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一些省份实施时项目法人由县级政府或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委托代建
工程代建制,是一种利用市场资源代替政府部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与市场经济接轨组建的市场化、专业化的项目法人组建模式,与中央组建模式及地方组建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切实改变了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状。代建单位的直接收益来自工程的建设管理费,这类模式最早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区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如上海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取得成效后,全国各省区相继效仿,先后组建了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化的水利投资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
十多年来,我国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各级各地组建项目法人的模式也灵活多样,但是,从工程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环节仍然凸显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度运行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外部体制环境
目前,我国公益性水利工程仍然套用经营性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由于这两者工程的不同特点,决定了法律法规适应性较差,已有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甚至相互矛盾;自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公益性水利工程稳定投入机制还未有效运行;国家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尚未完成,项目法人及部分参建单位市场地位未完全确立;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的项目法人的性质、行业人士准入机制、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尚不健全,超概算、超预算完成及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酬劳严重倒挂现象比较普遍;在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程序繁多,评审时间长、费用高,导致实际用在工程实体的费用大大减少,项目上马后,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模糊,往往承诺的地方配套不能到位,或是征地拆迁进度普遍滞后,导致公益性水利工程效益迟迟发挥不出来。
2项目法人内部环境
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推行之初,组建的项目法人普遍存在着不具备筹资能力、工程建成后产权模糊、仅对项目实施阶段负责、为一次性临时性机构、政企不分、权责不对等、建管非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项目法人制流于形式,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出现的专业化代建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的不足,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具备筹资能力,并可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人员稳定并专业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再充当裁判员角色等问题,某些公司还尝试结合有关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行以经营性水利工程收益反哺公益性水利工程,并整合相关资源,逐步摸索出了一套建立产权明晰、建管一体的现代化企业的方法,如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
3工程建设参建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成建立,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政事分开改革仍未完成。现行设计单位仍然多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真正做到为顾客———项目法人提供良好的设计服务;在我国,监理单位获取的报酬由项目法人支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理问题难免有失公允,且监理单位参差不齐,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化水平整体有待提高;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卖标、借资现象时有发生,偷工减料屡见不鲜,给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严重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