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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和用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合理性指向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三、四种价值类型分类解析
我们暂且不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以及更多的价值类型。就目前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中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性进行分析,为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对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使用,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界对此所整理出的四类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析如下:
第一种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每一项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只有唯一的资产评估估价标准与之对应。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在资产评估中起到尺度和准绳的作用。既然资产评估有四种估价标准,自然资产评估结果就有四种价值类型。
第二种划分方法有利于人们了解资产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条件,强化了评估人员对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运用,同时也基本表明了评估结果的性质。
第三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这种划分方法能给人以明了直接的感觉,即每一具体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服务和满足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不能张冠李戴。
第四种划分方法主要是从评估结果的运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种划分方法着力突出资产评估结果相对于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的适用性,以及这个评估结果在多大范围内使用仍能保持该结果的相对合理性。
我们知道,我们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评估人员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二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这两种分类方法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与资产评估的三大假设前提对应的。这三种价值是对评估结果使用者的一种提示,粗略地指明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将评估结果划分为持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尚不能全面地反映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对评估结果,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影响程度。
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分类,在更大的范围内容纳了资产评估各种条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而且非常明了地表明了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交易时的评估值,它不是一个事先或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评估值,市场价值被定义在满足了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条件下,以及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及状态进行评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概括地说,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在明确了市场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定义凡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价值类型都称之为非市场价值。
结合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分类的主要的两个层面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更有利于实现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目的。
四、按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来划分评估结果的意义
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评估人员关注资产评估的条件和基础,引导我国资产评估走向相对科学合理的路上;二是有利于评估人员本身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三是这种分类方法在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便于评估人员将此适用范围与委托人资产业务所要求的评估结果具体用途相适应。
综上所述,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论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符合资产评估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要求的角度,还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助于实现评估目的,满足相关条件约束的方面,或是从价值类型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指引作用的角度,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该成为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一、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内涵
价值类型,又称为价值内涵,即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和表现形式。《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颁布)的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本指导意见所称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其中,市场价值类型是指在评估基准日的买卖双方在理性判断且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时,评估对象的价值估计数额;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清算价值等。其中,投资价值是指对于投资目标明确的某一类或者特定投资者,评估对象的价值估计数额。例如,企业并购中的被并购企业价值就可分为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两种:市场价值是指在评估基准日,假设被并购企业按照已有的经营和管理战略持续经营时,评估对象在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公平正常交易时评估的价值数额;而投资价值则是指兼并企业在考虑自身特定的协同效应和管理战略的条件下,被并购企业的评估价值。
二、不同情形下的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
在资产评估领域,尤其是企业并购的行为中,同样的资产也很可能会因为投资者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价值。不同情况下,企业的价值表现出的价值类型可简要归纳如下:(1)当投资者并购动机不同时,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类型会有所不同。例如,当投资者主要为了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时,采用的评估价值多为投资价值;而当投资者主要为了获得被并购企业的资源且存在可比的公平市价时,此时往往即会采用市场价值。(2)当委托方作为不同利益主体时,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类型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当并购的主体是某一类或特定的投资者,并在评估过程中仅结合其自身的经济特征和特有的评估资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往往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价值;与此相反,如果没有特定的投资者,被并购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公开途径寻找潜在的并购企业,此时,被并购企业为了向公众呈现出一个公允的价值信息,就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企业当前的经营和管理战略持续经营的条件下进行资产评估,这时的价值往往就是公开市场的市场价值。
三、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差异浅析
既然不同的情形下,尤其是企业并购的行为中很可能导致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差异的出现,那么什么才是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源呢?笔者认为不同委托方对同一企业的战略眼光和价值判断标准的不同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这在雪津啤酒的并购神话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在“雪津神话”中,股权转让前的雪津啤酒总资产约为11.4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约为5.2亿元人民币,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雪津啤酒净资产约为6.18亿元人民币,而最终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竟以58.86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收购。面对这近乎10倍的差异,我们只要结合当时各方的实际情况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中的原因。在这个“神话”中,英博集团对雪津啤酒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充分考虑了雪津啤酒的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影响的基础上,看到了雪津啤酒当时拥有的国内销售网络和市场份额在英博集团自身资本和技术优势的共同作用下所能达到的良好的前景,即英博集团更多的是基于其自身对中国啤酒市场的战略发展眼光和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的价值判断做出的战略决策;而评估机构得出的雪津啤酒净资产中并没有包含雪津啤酒的商誉、商标等价值。在此项并购交易行为下,英博集团结合其自身特定战略目的对雪津啤酒进行的评估采用的就是投资价值,而评估机构对雪津啤酒的企业价值评估则选择的是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总之,基于不同的战略眼光和价值判断标准,不同委托方很可能会在面对同一企业的价值评估时产生投资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巨大差异,而两种价值是不具有可比性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市场价值比投资价值低很多就直接说市场价值被低估,因为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推动了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的扩大,而这种巨大差异反过来又会促使并购方去追求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在实践中,我们要认真理解两种价值各自的含义,不可片面看待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出版社,2010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在19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以使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此次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计量的众多领域,提出了对资产评估的强烈要求。由于公允价值的特殊性,以及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合理性、客观性、相关性的要求,注定必须以外部的、独立的、专业的资产评估提供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不能用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来替代独立评估,更不可能用独立审计来替代独立评估。
一、公允价值应用的难点——如何保证公允性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其内在的最大优势在于能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但在我国实际应用公允价值时,如何保证其公允性是推广应用的最大障碍,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一)如何建立健全一个活跃的市场机制
在一个活跃的市场条件下,由于交易活跃与不存在私人信息,因而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就能很好地反映出其真实的价值,这种真实的价值即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就有必要建立与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市场体制,通过市场条件来使会计人员很容易地获得按公允价值定义所需的各种具体计量属性形式,从而在会计外部环境上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外部条件。
(二)如何保证会计计量的可靠性
可靠性与相关性往往是一对矛盾。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本身存在多种计量属性形式的确认与选择,在进行确认与选择中就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尽管我们知道,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为我们提供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但如果其缺乏可靠性,也是很难被会计信息系统所接纳的。
(三)如何提高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
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操作性,也是要使其在具体实务运用上操作性强。既便于具体操作,同时又能很好地解决具体问题。在这方面除了应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上的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以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要加强会计外部环境的改变,能够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信息供企业选择。
(四)如何降低会计计量的成本
要降低会计计量的成本,就是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要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过程中所需要获得的计量成本尽量降低。不可否认,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所花费的会计计量信息的搜索成本、处理成本以及今后审计成本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要看到这种应用成本不可过于太高,如果太高,就不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就会影响它的推广与普及。
二、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专门机构和人员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所确定的价值通常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能够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可以更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针对以上难点,专业评估的独特属性能够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真实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专业评估的专业属性,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真实奠定了基础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活动,从事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一方面,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形成专业分工,使得评估活动专业化;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都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所以,这种估计是一种专业判断,它是按照一定准则和程序所揭示的现实价值最可能的值或值域区间。
虽然市场上同一物品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对于不同的买者或卖者,其现实价值可能不同;同时,实践中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估值的差别尽管也带有主观成分,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就属于正常现象,这也是市场均衡的客观形式。而且这种差别一般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它对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聘请提供资产评估的事务所从事相关的服务,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一定的沟通成本。
(二)专业评估的独立属性提高了评估意见的公正性
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特征,也是资产评估的灵魂。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资产评估是按照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行事,评估人员是专职执业,且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因此,资产评估活动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动力——公允价值的应用
(一)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趋同,而实务中,国际会计准则已经逐渐承认评估的重估值可以替代历史成本,一旦评估的结果被认可,评估的基础、评估的次数和是否有外聘的评估人员参与都应在会计报表和公开的信息中予以披露。比如,IAS40第33条指出:初始确认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主体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但不包括第53段所描述的情形)。IAS16第32条则进一步指出:土地和建筑的公允价值通常是由基于市场的证据所决定的,而这些证据一般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评估确定的;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通常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此前,国际评估准则只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审计将促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由于公允价值在确认的具体计量形式上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形式,其确认要受会计环境与交易事项的不同所制约,在确认与选择中就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有的企业管理层干脆把公允价值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例如,在关联交易中,关联企业经常会发生购销往来、资产转让和出售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有些上市公司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产品或劳务销售给关联企业,而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入产品或劳务;或者将不良资产以高价剥离给母公司,母公司则将优质资产以低价注入到上市公司。这样上市公司很容易就提高了账面利润。在非货币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有些上市公司通过非同类资产置换“互利互惠”,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两家置换的资产都有升值,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换过之后,两家都增加了报告利润,这种不真实的收益的存在会造成股票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虚假繁荣和资金流向错误。在债务重组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2002年7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公布了第545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5)《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其目的是为审计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建立准则和提供指南。它提出了对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列报或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特殊组成部分的评价、计量、列报和披露有关的审计考虑。
而这次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它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它尤其提供了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利用专家的工作;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评价审计程序实施的结果;管理层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02
[中图分类号] F2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03- 03
近年来,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日益紧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加深了会计业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为会计计价和资产评估的结合提供新的契机。
1 会计学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学市场价值的联系
1.1 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共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定义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②。依据财政部最新的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我国在对5种类型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定义时,对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资产评估学中,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分类也有所不同,除了以资产评估的估价形式、假设前提、业务性质分类外,主要是采用以评估时资产所处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为依据,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虽然国际上各个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定义有些微差异,但通过对比,我们仍可以从中总结出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资产评估中对于市场价值定义具有共同的特征:①公开市场公平交易。②交易双方自愿、无胁迫性。③交易双方对交易物的相关信息是充分了解的。④是一个估计值。因为它是在理想状态的交易中满足上述条件产生的参考值,但实际的市场复杂多变,有一些风险是不可控的,在一项交易中还存在其他变量对资产价值的确定造成影响,因此,这个价值并不是确定值。⑤某一特定日期上的时点价值。这一特点在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都有所体现:FASB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产生的;IASB把公允价值划定在一项公平交易中,既然是一项交易,则必然有确切的交易日。由此可知,公允价值的存在是建立在一个特定的日期上的,这与资产评估要求市场价值是在评估基准日产生一致。因此这个价值是一个时点价值。
1.2 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国内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源于改革开放后,中外合资等新型企业的兴起产生了对产权计价的需要,而产权计价一直是会计计量的一部分。目前,资产评估已经在机电设备、企业价值、房地产价值和无形资产等领域发育成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制定了明确的准则规范。而目前在这些领域进行的以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为目的评估一般都会涉及到会计计量属性中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多处提到了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其中就涉及到了资产评估的一些业务。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中,确认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相当于对被合并方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包括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进行评估,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与合并对价进行比较,差额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确认为商誉。据此,在企业合并确认被合并方资产时,必然会涉及到资产评估中的流动资产、房地产、机电设备、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这便将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评估联系起来。这条准则的内容与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是一致的,这就表明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利用资产评估技术来确定。
因此,从新的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在对不同的资产、不同的经济行为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准则里所明确的资产类型及应用条件与资产评估的业务范畴和应用前提是相通的。
1.3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据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所依据的数据主要以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为参考,同时对于使用的估算方法也大量借鉴会计中的现代计价法,例如用价格指数法来估算重置成本,再如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统计分析法等也都来源于会计计价方法。评估师需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财务数据和指标,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满足条件的评估资产价值做出公正客观的专业性结论,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建立在完善的会计工作和科学的会计计价方法基础之上,可以说资产评估工作离不开会计的支持。
在会计工作中,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对企业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会计人员需要参考评估师的专业意见,以评估报告的数据为依据来进一步确定公允价值。例如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需要借助专业的资产评估来确认其价值,还有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企业出售等经济行为需要专业的企业价值评估为会计人员确定其中相关的公允价值提供参考。
2 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公允价值的区别
2.1 计量的前提条件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因此会计中的公允价值需要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进行为前提。因此,在会计中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它起到了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帮助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价值的作用。
然而,在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存在不局限于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它是一个在评估活动中由专业人员根据委托人特定目的估计出的资产价值,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面临清算、兼并、出售等合法的经济行为,评估人员在委托人的意图之下,根据资产的状况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做出资产在评估时点上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价值的估计。
2.2 计量的原则不同
会计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① 独立性。为了避免管理层操纵公允价值的计量,企业要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专职负责企业资产负债项目公允价值获取或评估。②可验证性。即各自独立的计量人员按照相同的方法和程序对同一计量对象进行计量时应获得相同或相近的结果。③充分性。指在对计量对象进行估价时应根据计量对象所处环境去获取足够多的信息,避免公允价值获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④适当性。公允价值的获取方法的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事前分析预测及价格谈判时所采用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应当一致。
资产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真实性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必须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估结果。②科学性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以科学的态度制订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③公平性原则。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客观地进行评估。④可行性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性质及当时所具备的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并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⑤简易性原则。在达到相应准确度的前提下,尽量使评估工作简便易行,提高资产评估效率。
2.3 计量的方法不同
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运用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层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资产,应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①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②成本法:估测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已存在的各种贬值。③收益法: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2.4 计量的过程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需要相关会计人员收集企业内部财务信息,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在确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前提下,运用核算的方法确定资产的价值。而资产评估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则复杂得多,评估人员根据委托人特定的目的,针对评估对象进行广泛的资料收集,除了与资产有关的企业财务信息外,有关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当前市场的条件和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等都是需要评估师掌握的信息,在尽可能拥有详尽资料的前提下,评估师才能确定评估资产的价值类型和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完成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学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3.1 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的需要
目前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在我国,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和相关经验的缺乏,他们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深入,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还不具备对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和准确判断的能力,若要求这些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则超出了他们的实际能力,很可能导致对公允价值估计的不准。此外,财务人员管理企业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合理规划企业现金流动,需要在会计期间承担大量的会计、税务等工作已是不易。而从我国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看,除了一些计税的基本内容外,大量经济业务都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不得不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应对在遇到诸如商誉、土地、机电设备等类型的资产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的困境。
3.2 会计准则的变更推动了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领域的应用
当今世界,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使得社会经济形式逐渐多样化,资产评估也在诸多经济业务中发展成熟,例如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等常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业务。有些国家直接在会计准则中强制性要求,若企业资产涉及评估业务必须由专业评估师来完成。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将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融资租赁等业务中大量应用公允价值。虽然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适度的,并无准则强制性规定特定情况下必须由资产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价值评估工作,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也开始尝试在市场上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这便为会计行业与资产评估业的紧密结合提供了良好契机。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会在会计领域中逐渐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依赖。
3.3 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客观性符合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内容是不同的,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第三个层次中,需要利用估值技术来评估和判断资产公允价值,这是会计人员不曾涉足的领域,会计人员不可能独立完成。而随着资产评估业的稳步发展,评估方法、评估技术等方面较为成熟,在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上更具优势,因此,评估师的专业水平是公允价值的首要保证。此外,评估机构和人员作为交易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会坚守第三方的中立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估程序,广泛深入地搜集资料,根据科学的方法,认真地进行核实、研究、分析判断,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最终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结果。所以,资产评估提供的客观可靠的专业意见也是公允价值计量中必不可少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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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晓霞.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评估关系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6).
一、公允价值的历史演进
公允价值一词最初来源于法律,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最终由法院来判定价值是否公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量的买者和卖者集中了各种信息之后,最后对商品进行成交的价格。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现实价值的体现,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
(一)国外公允价值的沿革对于公允价值的深入研究是从会计界开始的,自上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就得到了广泛应用。Hichard.C.Breeden(1990)首次提出将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论其是否可销售)的计量属性。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陆续颁布了SAFS105、107、115、124、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刘萍,2002)。1998年SFASNO.133――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中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者间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2004年FASB又了“公允价值计量(简称FVM)”征求意见稿和公告工作草案,2006年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简称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认识在逐步递次的深化,从特殊到公允的发展历程。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国际评估准则,2005)。SFASNO,157还对公允价值进行等级(Hierarchy)划分,第一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剔除了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上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信息;第二级公允价值,除了第一级以外通过观察得到并能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不能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信息,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关合约,仍应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估价。由此可以看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市场和评估理论的存在。SFAS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从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中获取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通过估价技术将预计的流量总计(如现金流或收入)折现为现值;成本法,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并在扣除合理耗损的基础上而得出金额。这些充分利用了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评估人员的判断。众所周知,经济事实s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公允价值为f,主观价值为p,经济事实为o,那么,f∈[p,o],并且limf-o=O,f趋近于最理想状态。那么,从该数学表达式可以得知,公允价值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契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判断这一因素(王海,2007)。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较多的采用了公允价值,如投资会计、不动产、厂房和机器设备等。2004年IAS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2006年IAS又进一步细化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二)国内公允价值的历程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经历比较曲折,1992年会计改革时将公允价值列入到具体会计准则中,后来在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种政策的不足,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取消了公允价值计价,只允许在少量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比如无形资产中涉及的对于一揽子购人的无形资产,其成本通常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债务重组中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2005年1月1日,欧盟及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推动公允价值计量从学术研究进入到实践运用领域,推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欧洲和北美地区迅猛发展,我国香港地区也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为更好的与国际接轨,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多项不同程度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如金融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租赁、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股份支付等。另外还包括其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具体项目,如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关联方披露等。在新准则出台之前,对于公允价值的有关理论与实务研究一直在进行,但是直到新准则出台各界才达成一定的共识。伴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准则中的列入,我国评估准则制定部门也对公允价值相关的理论与实务在不断的进行探讨,一些专家学者也在研究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资产评估的理论关系和实务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如徐玉德(2007)提出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专业价值评估之间的互利互惠。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完整运用离不开评估准则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运用也促进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为评估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求,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沟通,以保障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二 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形式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一)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经济学通过研究在给定的经济环境(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等)下,由各种经济要素在诸多利益主体驱动下平衡或均等的分布结果和流动特征来达到分析和解释经济规则的目的(王海,2007)。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下,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表明市场相对稳定的状态,均衡价格(市场出清)成为资产进一步进行交换的价值,这一点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随着对于经济学各种假设的不断阐述以及现实条件的不断改进与提高,公允市场价值随均衡论的演进历程其含义逐渐细化为适应不同条件、目的与资产特征的不同均衡解概念。此外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关于劳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和稀缺性价值理论的资产评估价值理论为资产评估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了坐标或标志,而且还在资产评估目标的引领下给出了在各种条件下资产的合理价值即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按照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美国评估学会(AI)教材中对最高最佳用途(high andbestuse,HBU)的解释为:最高最佳用途
是资产所处的市场内由竞争性力量所限定的。因此,HBU的分析与解释是一种市场力量的体现,是一个市场驱动概念。由于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的尺度难以衡量,且当资产达到最佳状态时也未必能够保证实现交换,所以希望采纳均衡论基础。博弈均衡的实现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核心在于刻画共同受益的“双赢”局势,既满足了资产所有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要求,同时也体现资产使用方关于资产价值的认可,既不会高估资产也不会低估资产价值。在会计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为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减少了资产(负债)的供方(需方)与需方(供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三 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相关学说2005年第七版国际评估准则出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修订了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国内专家也就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刘萍在《加强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合作推动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开展》中详细地介绍了公允价值模式在国内外应用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在会计界与评估界关于公允价值的衔接问题,指出了为更好的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公允性,会计与评估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努力的方向;梁国基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评估与相关的审计问题》中指出了“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会使评估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杨志明在《资产减值评估》中指出:公允价值的确定越来越依赖评估师提供的专业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协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开展有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于2007年召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征求意见会暨中评协会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会议,同年印发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为公允价值在评估领域的更好应用提供了一个规范的保障,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间的接轨,能够很好的减少境内与境外资产之间的交换、处置、重组、投资、兼并等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外,中评协于2007年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指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价值类型都与公允价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均是出于不同的评估目的下资产利益相关者之间所达成的共识。
(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地位与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或是与资产交易相关的当事人,他们所需要的是评估师对资产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条件约束下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等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般认为,上述评估“方法本身是公允的”,评估结果“也是公允价值的一种”。为了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更加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意愿的。个体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的结果也是出于减少资产流失的和相关资产使用者更大范围内使用资产目的,满足资产主体之间的取向。
(三)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方法资产评估的方法中,成本法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的第一个层级的意思表示相同。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类比调整法,直接比较法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特征+参照物特征;类比调整法评估价值:参照物售价’功能差异修正系数*……*时间差异修正系数;此方法下参照物的售价与公允价值的第一、第二层级均有相连。收益法评估价值P=∑R/(1+r)i,其中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i为年序号(从1到n),P为评估值。收益法评估充分利用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相关概念。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相互牵绊的,在当前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各种体制和措施逐日完善的环境下,二者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公允价值的运用将帮助解决在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基础的确定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评估结果都与公允价值相一致,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误差。如果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了投资价值,根据这个定义,投资价值仅为针对特定投资者的价值,不是针对多数投资者的市场价值,这个定义中并没有说明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实质差异产生的原因,因此,根据这个定义无法指导评估实务。如何准确完整地理解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还需要从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定义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分析。
一、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定义及相互关系
(一)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定义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上述定义比较完整,且与国际评估界对市场价值的定义趋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没有对内在价值给出定义,但国际上有许多专业文献对内在价值给出了完整的定义。在这些文献中比较著名的包括:(1)美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定义:内在价值是一个谨慎的投资者,在估算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认定的标的资产实际的、真实的价值,如果其他投资者分析标的资产也可以获得同样的价值结论,则这个价值就成为市场价值1;(2)美国企业价值评估专家Shannon P. Pratt的定义:内在价值(有时也称为基础价值)与投资价值不同,其不同主要表现在内在价值代表的是在分析内涵于投资本身特性后的对标的资产的分析判断价值,这个价值并不受投资者本身特性的影响,但是由于不同的分析人员对如何感知资产的这种特性存在不同解释,从而会导致内在价值出现不同。当其他投资者也能获得同样的结论时,这个价值就成为市场价值2。
(二)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
根据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全部市场参与者或者绝大多数参与者都能接受的价值,即市场价值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根据内在价值的定义,内在价值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因为它是特定市场参与者凭借“感觉”得出的资产价值,这个价值虽然不受特定市场参与者本身特性的影响,但是由于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对如何感知资产的这种特性存在不同解释,从而会导致所感知的内在价值不同,也就是说内在价值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
从哲学的高度分析,市场价值具有矛盾的一般性或者“共性”。内在价值则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或者“个性”。根据哲学原理: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决定矛盾的一般性(共性);矛盾的一般性(共性)不能等同于特殊性(个性);矛盾的一般性(共性)对特殊性(个性)具有指导作用。利用上述原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价值是由内在价值决定的,但市场价值不能等同于内在价值;市场价值可以对内在价值的确定起到指导作用。
这里的市场价值由内在价值决定,即要评估具有一般性(共性)的市场价值,就必须通过分析全部市场参与者或者多数参与者的内在价值来获得市场价值。现实中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公开交易数据来估算折现率,这些股票交易数据被认为是市场多数参与者都认同的代表市场的价值数据,以凸显折现率所代表的是多数市场参与者的共性。这里的市场价值不能等同于内在价值,其含义是作为评估价值的市场价值不能完全等同于委托方实际交易的价值,也就是评估值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交易价。因为实际交易的成交价应该是具有个性的内在价值。这里的指导作用恰恰就是资产评估报告在现实经济行为中,对委托方确定自身内在价值时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因为只有矛盾的一般性(共性)才有指导作用,因此评估师评估的结论应该是市场价值,而不是评估某个特定市场参与者的内在价值,当然也不是评估师自己的内在价值。总之,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实际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与一般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性由特殊性决定,一般性不能替代特殊性但是可以对特殊性具有指导作用。
二、投资价值的定义及与内在价值的关系
(一)投资价值的定义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定义投资价值为: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根据这个定义,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具有特殊性,不具有一般性。但上述定义存在一个缺陷,即没有给出投资价值特殊性所产生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内涵不完整。
美国资产评估协会在BV203中定义投资价值为:投资价值是对于特定一个投资者(或为数很少的买方)的价值,根据这个定义,这是一个绝对非常小或有限制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具有一个特性,即由于这个资产并购行为可以使得这个特殊的购买者产生资产协同效应或经济规模效应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当这个资产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所产生的超额收益不再是仅有特定市场参与者可以享有后,投资价值就会转变为市场价值。与国内准则对于投资价值的定义相比,这个定义明确解释了投资价值是针对特殊投资者的价值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这个特殊的投资者可以因为相关并购行为产生资产的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由于这个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可以产生资产的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从而产生超额收益,这个超额收益只有这个特定的市场参与者可以享有,而其他的市场参与者无法享有,因此这个市场参与者可以接受其他市场参与者所不能接受的投资价值。
(二)内在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对比分析
内在价值与投资价值相比,两者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
1.内在价值与投资价值的相同点:两种价值类型都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不是针对市场所有参与者或多数市场参与者的价值,也就是两者都是具有“个性”的价值类型,不是具有“共性”的价值类型,并且两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都能转换为具有“共性”的市场价值。
2.内在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区别:投资价值的“个性”产生于该特定市场参与者本身拥有的资产与标的资产存在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从而可以产生超额收益,并形成其他市场参与者不能接受的投资价值;内在价值的“个性”则是表现为因为市场参与者在分析内涵投资本身的特性时,由于存在不同的感知而对资产的特性存在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对价值的不同感知,这种感知实际表现在对投资风险的感觉和要求的期望投资回报率的不同。
再形象一点解释,投资价值是特定市场参与者因其可以获得未来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所产生的超额收益,使预期收益折现分析公式中的分子——预期收益增加,因而使其与市场其他参与者对目标资产价值的感知有所不同,但如果该市场参与者不再能享受这种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所产生的超额收益,投资价值也就会变成市场价值。
内在价值是因为特定市场参与者对标的资产的感知,即对投资风险感知不同,期望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不同,导致预期收益折现中的分母——折现率不同,从而使特定市场参与者对目标资产的价值感知有所不同,但该投资者采用市场一般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后,感知的目标资产的价值就会变成市场价值。
总之,投资价值与内在价值都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具有“个性”,但是两个价值类型产生“个性”的原因不同,投资价值是因为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而产生超额收益,内在价值则是因为市场参与者自身对投资感知或风险偏好不同,从而产生对价值的认同有所不同。上述两种个性价值类型在满足特定条件后,都可以转化为具有“共性”的市场价值。
三、投资价值估算的技术途径分析
在充分分析投资价值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就可以合理分析确定投资价值的评估操作途径。投资价值是因为特定的市场参与者自身资产与并购的目标资产之间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从而为这个特定的市场参与者产生超额收益。即产生A+B≤C的效应,也就是说,特殊市场参与者自身拥有的资产A再加上并购资产B可以形成资产C,但是由于存在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使得C的价值大于A与B单独市场价值的简单加和,因此对于资产B,具有资产A的特定市场参与者,存在投资价值。
如果我们将资产C作为一个整体资产,对这个特定的市场参与者来说就不再具有协同效应,即对于资产C来说这个特定的市场参与者就仅能接受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一样的市场价值。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通过资产C的市场价值估算目标资产B的投资价值,具体做法如下:
(1)确定特定市场参与者自身拥有的与并购目标资产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或规模效应的资产A;
(2)将A资产与并购目标资产B协同一起形成新的资产C;
(3)单独估算资产C的市场价值;
(4)单独估算资产A的市场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5月12日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就是没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它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是指金融资产、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它们只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者技术而没有实物形态。但是,现在会计所理解的无形资产则只是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这就是所说的狭义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特点
1、独立性。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并不是成批组成的,而是一个单一对象。每个评估对象的形态不同导致评估方法不同,也就导致了评估结果的不相同。这就体现了评估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独立性,是各个评估对象独立存在的。
2、虚拟性。因为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讲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也就说明了它所评估的对象是虚拟存在的。因此,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上就会不如有形资产,此时它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著作权的评估,我们不仅要评估它的实体价值以及经济价值,也要包括艺术价值及社会价值,但是往往核算成本只能得出著作人付出的时间以及脑力劳动或者是在此期间能给版权著作人带来的经济收益,艺术价值及社会价值却只是具有象征性和虚拟性。
3、不稳定性。之所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具有不稳定性,主要还是因为它可能随时会增值或者贬值。不仅仅是因为这个社会的货币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是因为最重要的一点源于它的收益能力及有限期。相对来说,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强,有效使用期限也长,这时候在经济市场上它就可能随时增值。而它的共享性也能增加它的价值,不仅可以多方转让,也同意多次转让,这就扩大了它的价值市场。但是与此同时,如果出现比它更加功能强大,技术更加先进的无形资产,那么它就可能会贬值或者被市场淘汰。所以,这就是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不稳定性,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4、复杂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不同于有形资产,所以评估过程是较为复杂的。因为无形资产是属于没有实物形态存在的,是虚拟的,所以它不能依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评定价值,而是根据每个生产者对处的环境中付出的劳动时间计算,这还仅仅是一部分。在预测无形资产价值的未来收益上也有一定难度,因为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其资产对象的功能、收益能力不同,且预期有效使用年限测定难度大,所以在整体上增加了复杂性。而且无形资产时间变更较快,相应技术的变更测定也很难,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其价值评估的复杂性。
三、影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因素
1、收益能力。无形资产的价值评定是根据其收益能力来评估的,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形态及其虚拟性,所以无法根据实物形态价值去评估,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则它的评估值越大。而收益能力越低,带来的经济效益越小,则它的评估值也就会越小。所以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收益能力才是评定它的标准之一。
2、技术成熟程度。任何一个科技产品都会出现被更新换代的结果。然而,这个科技产品的技术越成熟,则它的垄断性会越强,这样的话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会越长,那么自然而然它的价值评估值就会越高。所以,评估对象的技术成熟程度是会完全影响它的收益能力以及使用期限的,更加会影响其价值,自身的磨损程度也会影响使用期限,从而降低它的评估价值。所以,加强自身的技术成熟度,往往才是最重要的因素。这样才能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
3、成本。虽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是它也是具有成本的,只是相对于这个成本核算比较不好界定。大多数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是一次性注入的,而是通过日积月累的资本投入或者是失败才得来的,而生产者的劳动失败成本就更加不好计量。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项目的成本核算就很难界定,因为都是依靠其生产者的脑力劳动或者是时间价值来换取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不好界定,核算较为复杂以及不准确。但是,它同样也会影响着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值,一般来说,经过了核算评估出来的成本,其无形资产的技术较为复杂,开发成本较高,那么它的评估价值往往也会越高。
4、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任何事物都会有一个使用期限,而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就算是虚拟性的资产也照样存在使用期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使用年限就是能够为其带来经济效益的使用年限,那当然其使用年限越长,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多,其评估价值也就越高,所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是可以直接影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值的大小的,它也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取决于其无形资产自身的先进水平,其技术越先进,没有被市场上的其他产品更换下去,那它的使用期限也就越长,那其价值也就越高。但同时也取决于它的磨损程度,如果评估对象是易于损耗的,那损耗得越快,使用年限相对就会比较短,价值也就没有那么高了。
5、客观环境。因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所以它对于环境的附着性较强。这个环境包括整个市场的供求环境,也包括在对比下的同类产品的生存环境。如果经济市场对于其评估对象的供大于求,那么评估价值就会低;如果经济市场对于其评估对象是供不应求的话,那么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就会比较高。除了整个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同类产品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可以根据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的价格通过市场法来评估出所需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此情况下,如果同类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或者损耗程度较慢,那么评估对象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被更新换代,遭到贬值,这样的话评估价值就会低。不过相反的,如果同类产品不如受到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话,那么其评估对象就会因为在相比较下突出,从而导致价值较高。
6、转让内容。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还在于转让不受限制。而转让程度以及转让的次数也是会影响其评估价值的。对于无形资产价值的转让,转让其所有权的价值就要高于转让其使用权,因为转让所有权等于除了使用权连同其他一些权利也转让出去了,在此情况下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会比较高的。例如:专利权,如果只是转让使用权,说明别人对这个产品只有使用其的权利,但是转让了所有权,那么在使用它的同时还可以行使到别的权利,也会对买方带来经济效益,相对来说,评估的价值就会高。而转让次数也会影响到评估的价值,如果转让次数较多的话,那说明可以使用它的主体就会多,那么经济效益就要分头,利益就会少,当然此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就会低。如果转让只允许一次的话,那利益就会集中在一个买方手中,对于他来说,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是自己独有的,这样当然就会使它的评估价值较高。
7、行业管理规范程度。评估行业作为中介服务业,是完全要靠国家政策以及行业规范管理来维持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利润较高,而且现在也处于发展繁荣的阶段,所以很多评估机构都想要参与进来。如果整个行业出现了很多的评估机构,那么竞争就会激烈,导致垄断被打破,为了自己的效益有所保障,那么评估的质量就会提高;反之,如果机构只有那么一两家,那么整个市场就会被垄断,随意抬价、压价的现象就会产生,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就会受到主观影响,就会不准确。所以,在注重无形资产自身价值水平的同时,外在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它的评估价值。
8、价格支付方式。因为无形资产大多数是属于技术转让或者是权利转让,所以费用支付的方式也颇为重要。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会使双方承担的经济风险不同,如果是一次性支付费用的话,那么后续的风险,无论是技术风险还是市场风险都是由买方来承担,所以理所应当的评估价值就会低一些;反之,分次付款的方式就是在过程中能够多次分担费用。这样的话,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就可以双方都承担,如果出现较大的贬值或者是损耗的话,买方也可以适当要求评估价值更改。总之,分次支付的话总体的评估价值是会要高一些的。如果是完全根据无形资产的收益来提成的话,那评估价值就会偏高,因为无法预料未来的增值情况。而如果是根据成本再加上收益提成的话,那么评估价值就会是适中的。
四、结论
由此可见,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是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但是也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了解了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无形资产的内涵以及特点,也能让我们在未来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有了基础知识。懂得采用恰当的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只有明白了这些因素对其的影响,才能让最终的评估结果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的统一,也保证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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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14年财政部会计司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文中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和应用范围作了进一步详细说明,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领域内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会计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分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准则中将公允价值的概念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2014年的会计准则第39号对公允价值的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即“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新定义的公允价值概念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相似,尽管我国财政部对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前后表述不一致,但是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第一,强调在公平条件下进行的交易或有序交易;第二,参与者有能力并且自愿进行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交易;第三,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对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价值的合理估计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并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会计与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区别
(一)假设条件不同
会计四大假设前提中,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密切相关的是持续经营假设,即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会持续经营下去,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应该是反应企业持续经营下去的前提下,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客观公正的计量。而资产评估最基本的四个假设是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资产评估的各种结果应该与不同的假设前提相匹配。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假设仅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在假设方面,资产评估的外延要比会计更加宽泛。
(二)市场条件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交易在主体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对评估主体最有利。而在资产评估中,市场分为正常市场和非正常市场,资产评估结果即资产的公允价值有可能是在正常市场下的合理评估价值,也可能是在非正常市场下的合理评估价值。在正常市场下,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更接近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而在非正常市场下,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有可能是有利市场,也可能是不利市场,因此,资产评估中,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要比会计复杂的多。
(三)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是在活跃市场的脱手价格,即市场价格。资产评估中常用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投资价值、重置价值和清算价值,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的合理性是相对于评估时点整体市场而言的,即整体市场认同,资产的市场价值对于整体市场上潜在的买者或卖着来说是相对公平合理的,而非市场价值只对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即局部市场认同。
会计与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相同之处
(一)计量对象的全面性
不论是在会计,还是在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不仅可以用于资产的计量,还可以用于负债的计量,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完善,会计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
(二)估值技术的一致性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中,也同样采取三种估值技术来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因此二者在估值技术上是一致的。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动态性
不管是在会计领域内,还是在资产评估方面,公允价值是个相对概念,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估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在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进行重新计量,以确定其最新价值,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评估中也要根据需要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的动态性需要企业适时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
结论
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资产评估和会计中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不难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和范畴要比会计中的广泛的多,从某种意义山来讲,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属于资产评估中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丰富性增强了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在实务中,专业人员应很好的理解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和会计领域的异同,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公允价值计量。
参考文献:
[1]韦群.会计与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比较[J].财会月刊,2011,01:29-31
[2]欧阳文晋.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差异比较[J].现代商贸工业,2012,14:102-103
中图分类号:F12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22-03
1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指的是人们对资产评估成果的价值属性的诠释和表达,不同价值类型下的被评估资产,对其评估出的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这一点根据评估数目的差异性得以体现。
人们将资产评估类型按照多种划分标准进行划分。最常运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划分。
根据已经提出的市场价值观念,划分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决定了企业该如何选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只有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被确定后,才能选取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论的确立之前,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假定的条件,然后再根据现阶段的市场条件状况和评估目的来确定相应的价值属性。
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首先应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再依据特定评估目的来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然后选取最合适的方法评估被估资产,并得出最终结论。
笔者认为:
①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往往由不同的资产价值类型决定,因此,每种类型的评估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其他方法不具备的,因此评估方法之间没有替代性和可比性,即不一样的资产评估方法表现出被估资产不同的价值类型。
②资产评估人员应根据指定的评估目的,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准确地划分出来,因为这不仅决定着企业对资产评估方法该如何选择,也对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具有很大影响。
③由于不一样的资产有不一样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属性,因此,资产评估人员确定估测资产价值时不仅仅要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作为依据,还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不一样的价值属性或价值类型反映资产价值决策。
2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思路,以及完成该评估技术思路的各类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和集合。目前最有代表性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2.1 收益法
收益法根据现阶段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来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是以资产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某资产时,都是以资产现在及未来的收益情况为标准来确定其支付价格,一般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被投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价值,即回报,即收益额。
如果该项资产的收益能够在未来有更多的增加,那么其评估价值也随之变大,反之,评估价值会随之变小。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之后再按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从而进一步完成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的估算。具体评估公式为:
P=■■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n表示收益年期;
Ri表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r表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由此可知运用收益法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首先能够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并运用货币衡量。
②要求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能够对预期收益取得后所承担的风险做出准确地预测,并运用货币衡量。
③还需要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
由于收益法是按被评估资产获利能力确定资产价值,因此收益法能较真实和较确切地表现资产的资本化价值,能够解决利用市场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实现成本重置,在此基础上保证正常使用收益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并得到全面体现。但是因为需要准确地把握收益额、折现率、收益年限等相关参数,实施难度大,且易被人们主观决策和未来不可预测多种因素左右,评估范围必然受到制约,从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够准确。
2.2 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先取得市场中同类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并通过对交易价格数据的对比或分析,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方法。运用市场法的理论依据为均衡价值论和资产价值论,市场法通常以比较和对比的方法作为评估思路从而实现被估资产价值的估算。一个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会做出十分理智的判断,所以根据他的推断和分析,最终给出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上同类替代品的现行价格。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全面掌握评估对象的相关的信息,这也是市场法的评估条件。
评估公式如下:
P=P’×A×B×C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P’表示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表示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表示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表示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构成市场法评估的组成部分有资产的功能、实体特性、质量、市场状况和交易状况件等,因此,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考虑其多项可比因素。
市场法使用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要有保证市场的活跃性和公开化。
②保证市场上存在类似可比资产和相关交易活动公开进行。
③收集市场上的可比的指标和技术参数。
由于运用市场法可以直接取得其评估参数、指标,因此被估资产现行市场价格相对来讲很客观,被评估资产价值准确性越高,各相关方对其理解也就越深刻。
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得到的结论固然准确可靠,但市场法的运用条件却十分严格,因此其适用领域有限,市场法的运用环境为公开活跃的市场,对地区环境也有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是实际存在的有形资产,对于部分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适用。
2.3 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首先对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进行估算,再对评估对象的经济、功能实体性等贬值因素进行估算,最后将存在于重置成本中的这些因素一一减去,从而获得评估对象的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某项资产时,内心的价格往往低于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具体评估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再取得资产进行评估,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评估对象应该处于持续工作状态或假设处于持续工作状态。
②评估对象必须有足够丰富的历史资料。
③评估对象的贬值特征会随着时间发展而展现出来。
成本法的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推移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的资产。这是因为成本法的评估思路上是依据据资产的损耗状况,所以这种评估更适用于单项资产和特定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可以在收益法和市场法难以运用的情况下使用,即在难以获得被评估资产难未来收益值或难以获取被评估资产的市场数据的状况下,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然而成本法的运用也有些许弊端,其工作量非常大,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计算,因此很难确定历史资料为依据的假定的可能性。
3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的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本文将某港口码头股权让渡所涉及相关权益价值评估作为案例。A公司持某港口码头的国有股份股权22.5%,现拟将股权让渡给某外资企业,作为该让渡行为所涉及的港口码头股东相关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被评估的港口码头在1986年8月成立,并在1989年1月开始运营,经营状况如下: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货物的港口装卸和仓储生意; 同时还代办全国各地经XX港至其他地方的往返转运运输业务手续。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某会计师事务经过审计后得出数据如下:总资产值为9,603.31万元,总负债值为2,228.81万元,净资产值为7,374.50万元。2012~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次为4,024.92万元、4,211.50万元及4,174.15万元,净利润依次为2,422.91万元、1,819.48万元及1,845.28万元。
3.2 案例内容
3.2.1 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A公司拟将持有的XX码头的股权让渡事宜,以及相关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公允价值。
3.2.2 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XX码头的股东所有权益。评估的范围是XX码头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
3.2.3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3.3 价值类型判断和资产评估方法选取
本次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对象的相关状况,以及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呈现的市场价值。由此推断,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法。
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其股票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因此从股票价格方面进行其价值评估不可取,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价值。被评估企业如果能保证持续经营,且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料齐全,则恰巧满足成本法评估的运用条件。
因此,如果可以满足评估目的,那么部分资产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因此也能够对未来收益做出相应的预测,因此也能完成对未来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的预测。
现阶段,被评估企业处于较成熟的港口码头运输行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其经营年限也可以被预测,以上条件满足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最终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3.4 评估过程
预计未来三年收益额为4 421.06万元、4 428.42万元、3 935.59万元,确定折现率为12%,故该净资产评估值:
P=++=13,785.07万元
3.5 评估结论
通过收益法估算后得到评估结果如下: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2785.07万元。
由于此次评估的目的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公允价值的全面体现,以期为拟对外转让涉及的企业股东相关权益提供参考建议。
因此,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上述的案例结果可知,资产评估人员评估方法选取的可能性多种多样,原因是被评估资产的资产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选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结果自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被估资产所处的市场状况具有差异性,继而导致被估资产未来预测的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及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也大有不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能够正确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利于被估资产价值的明确。
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实际评估时,应考虑这三个方面:
①选择的资产评估方法要适用于评估对象。由于评估对象的类型和企业存在的状况限制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所以在实际评估中,面对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企业的评估方法往往采用成本法,面对工艺性质独特且正在经营的企业,往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效率。在实际评估中,应该保证评估某资产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的数量尽可能多,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减少这些数据和信息资料对它的制约,保证数据和信息资料分析足够充分,从而选择出最为适合的评估方法。
③资产评估方法选取时,应对所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全面考量。在选择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资产的价值评估后,必须在考虑到该种方法是否能够与具体评估业务相匹配、能否安全高效地进行评估,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和要求等。
4 结 语
总而言之,选择评估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第一,保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相统一;
第二,充分考虑此种方法对评估对象的适用性;
第三,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各种假设条件和参数数据能否与评估结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资产价值类型的不同导致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也不同,因此,同一资产的价值类型的差异使其资产价值各有不同,最后得出的评估结论也是多种多样。
这种观点与现阶段存在的评估理论大有不同,因此,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 刘杰,曹秀娟.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无论是FASB准则体系,还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中国的会计准体体系,公允价值只是诸多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目前亦无统一认识。但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会计的关系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而产生的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运用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此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财务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目的的客观要求,因为历史成本比较可靠和客观,同时体现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国际会计准则在世界范围的实质性运用,使得更多的企业有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机会。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如IAS16。应当说,只有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以后,才产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而在严格的历史成本模式下,没有必要进行以会计为目的的评估。资产评估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为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规定了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三个标准:(1)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主要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因而能够满足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
与此同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促进了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的拓展。在我国市场化程度尚不高的情况下,会计职业判断大量运用,财务报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协助,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更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鉴定。而社会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的鉴定,相当程度上依赖资产评估结论。这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财务报告中的运用为资产评估扩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提供了契机。
三、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发展对策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开展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资产评估业加强同会计界的合作与协调,可以获取会计界的支持,创造和谐的准则实施环境,共同推进评估立法中遇到的、涉及到为会计准则服务的评估技术衔接问题,从而逐步改善评估标准立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的现状,积极引导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事务。
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大力推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是要明确评估师与会计人员的分工。从世界各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践看,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及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复杂程度,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主体模式,确定被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是:并非所有的公允价值确定都由外部评估师去承担。二是:被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复杂性,或不存在活跃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多由专业评估师和评估人员介入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企业会计人员和外部评估师需要有合理的分工,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改革本身的一种内在要求。
三是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队伍的专业水准和公信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评估行业是通过政府的推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因而我国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往往习惯于政府强制性地规定某种情形下必须评估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强制规定的服务范围已更多地让位于市场,资产评估行业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得长足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专业水准和公信力。要让市场认可,就必须给市场以优质服务。
四是要搭建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促进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允价值的确定不易得到市场的验证。当无法从活跃市场中获取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这些技术手段所得出的结果必须足够可靠,支持这些技术手段的市场参数也必须较丰富和完备,否则公允价值就难以可靠地计量,甚至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为此,除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各家评估公司自身的积累以外,评估行业协会应该搭建一个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渠道,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琴琴,蒙小兰.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资产评估研究[J]. 东方企业文化,2010,18.
随着我国经济的l展,资产评估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就目前来说,资产评估质量的主体,主要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所组成的。对于政府质量评估部门来说,一般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依法对资产进行评估;而评估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一些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以及评估机构,来对行业资产进行质量评估。虽然说,我国每年对会对资产评估师等进行检验和考核,但是并没有对评估业务进行检查,这样一来就不利于对业务质量进行保证。通过这样的调查实际显示,在对资产进行产质量评估的时候,仅仅是注重于形式的检查,根本就没有对资产评估的内容进行检验,而且并没有任何的监督机制来进行合理的监督,这样就会对资产评估质量造成影响,不利于资产评估质量的提高。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进行资产评估后之所以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麦科特欺诈上市案、PT南洋、ST冰熊、ST棱光等),是因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价方法。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评估标准,而且也没有科学合理的数值进行参考,这样一来就会对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造成严重的影响。
资产评估行业质量问题涉及内容很多,其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既包括执业环境中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信息环境、行业管理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诚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又包括资产评估职业界自身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估行业协会等因素的影响,还包括业务委托方的自身、业务委托方的选择等因素的影响,可以说,资产评估行业的质量问题是众多因素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结果。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质量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建设
建立有效的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无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或未有效实施是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中影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建设,要在做好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建立起有效的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具体来说,一方面,评估行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规章制度,如执业操作规范制度、项目负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风险评价制度等,有效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评估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全过程的控制,从项目的承接、编制、实施、报告每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质量控制作保障。同时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具体来说,要从惩罚失信行为和鼓励诚信行为两方面入手。关于惩罚失信行为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诚信机制,根据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对于失信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说,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或吊销执业执照的惩罚;对于失信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来说,要根据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惩罚,情节较轻的给予暂停执业、罚款等行政或民事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终身不许再执业的民事处罚、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
(二)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建设
没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等行为是执业质量中影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质量问题的另一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执业质量方面的建设,在做好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现场核查程序、对允许他人以本评估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的行为给予有效的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要从做好强化对没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等行为的清理整顿做起。具体来说,要建立起严格的对“没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等行为的审查监管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有“没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等行为实行检查,对于发现有“没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等行为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给与必要的惩罚、惩戒及清理整顿,并要求其立即给与改正。对于下次检查发现,仍不能有效改正的,要给与其停业整顿、暂停执业、吊销执业执照等处罚。
问题概述
作为最基本的一种计量模式,历史成本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会计计量属性的主导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率、汇率、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日益增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不稳定,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也无法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信息的相关性逐渐降低,给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进行合理的决策判断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也从2007年起将公允价值模式引入了新的会计准则中。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是通过评估来加以确定)现行交易的价格。一般而言,人们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分为三个层次: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评估技术(涉及现金流、折现率、收益期的判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在一个较为成熟、有效的环境中对资产或负债以当前市场为依据确定其价值,如果缺乏市场价格则需要应用各种估价技术确定其价值,即评估师需要将时刻变化的市场、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等“综合”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判断中,模拟市场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因此,资产评估就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信息的行为,“价值”是其核心概念,其基本特征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高度一致。
公允价值环境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一)以资抵债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如美尔雅集团,大股东用以抵债的磁湖山庄,其账面价值为9627万元,而评估值高达16569万元,评估升值幅度高达7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抵债资产实质并不盈利。再如,西宁特钢大股东西钢集团以767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偿还对西宁特钢的应付账款16966万元,在西宁特钢的公告中只对这项重大的以资抵债作了简单的介绍: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8155.12万元,而对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只字未提,投资者又从何了解抵债资产的质量呢?在对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中,本应考虑到减值、折旧等因素而使评估价略低于账面价,但有的却是评估价值接近甚至超过了所抵欠款的数额。ST冰熊的大股东分别以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雪苑宾馆房产冲抵对上市公司的两笔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而评估价为1400万元,正好与相冲抵的1409万元的债务数额基本接近;雪苑宾馆房产账面价值为1126万元,其评估价为1300万元,略高于相冲抵的债务额1286万元。这都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此外,由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因人而异,因此,购买商标权被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成了偿还债务的一条“捷径”。此外,还有很多公司,如ST东盛等,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价值之所以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在于评估机构是在基于较好的业绩基础上来进行估价的,但最后这些资产却没有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上述这些欺诈行为显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合并重组
2009年11月17日,S*ST兰光启动股改方案,同时,为了重组保壳,宁波银亿控股集团以承担部分债务为条件,从S*ST兰光原控股股东兰光经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协议成为S*ST兰光控股股东的同时,并计划注入旗下房地产资产。不过,银亿房产100%股权溢价增值率为285.82%,评估后的资产溢价达到将近3倍。除了未考虑仲裁结果的影响而乐观地将一些项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账面余额仅为19.7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增值了22.3亿元,超过40亿元,增值率达到113%。该项资产增值成为导致净资产最终评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
同样的还有*ST亚华,在其股改重组过程中,将公司原来的资产全部出让,浙商集团等以每股3.9元价格以地产认购*ST亚华定向增发的11.71亿股股权,定向增发之后,ST亚华总股本变为14.43亿股,公司资产包括0.8亿元现金及五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这五家房地产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9.14亿元,评估值45.68亿元,评估增值36.54亿元,增值率高达400%。此外,重组方注入的资产2007年9月30日估值45.68亿元,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与一年多前估值相等,这让投资者难以理解。实际上,评估增值36.54亿元要在未来三年内(2007年9月30日起)实现,平均每年要实现净利润12.18亿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实现收益36.54亿元,可是重组方作出的2008年、2009年两年业绩累计仅实现净利润19.35亿元,通常意义上,剩余的17.19亿元应在2010年实现,但是公司报告中并未对此予以说明或作出承诺。我们由此质疑,为何2010年的业绩不予承诺?若业绩发生变化,近一半的未实现收益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公允性又从何谈起?
类似的还有正和股份、宜华地产。根据正和股份2006-2008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公司在2007年置入的商业地产的估值三年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2007年正和股份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9万元,而2008年确认的变动损益为-264万元,在房价高峰的2007年以及随后房价跌落的2008年这一商业背景下,其地产估值为何没有发生变动?而恰恰又是在2007-2008年这一期间,其审计的事务所又发生了变更。2007年年报披露,宜华地产于2007年9月30日购买广东宜华,广东宜华在购买日净资产只有1.3亿元,但评估作价6.23亿元,评估值溢价3.79倍,即宜华集团在将广东宜华注入宜华地产时获取了379%的超额收益。广东宜华2007年注入宜华地产时被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使用购买法。广东宜华仍按账面价值核算损益,但宜华地产编制年报时必须对广东宜华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损益调整为公允价值的损益。此时正是房价最高峰,任何房地产当时的估值绝对不会低于后来的市值,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广东宜华2007-2008年年报只会亏损,不会盈利,那么宜华地产2007年1.13亿元净利、2008年0.82亿元净利又来自哪里?从2007-2008年年报中不难看出,尽管房地产都发生了溢价,但宜华地产仅抬高了待开发地块的价值,明显压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价值,将其账面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宜华集团对2007-2009年宜华地产业绩作了承诺,如果将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价值调上去,等于将成本调上去,则以后盈利压力非常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宜华集团及宜华地产人为压低广东宜华开发成本和产品,则宜华地产2008年必亏无疑。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注入资产的有87家,账面值合计1727.89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748.77 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59.08%,其中注入资产价值最大1家是长江电力,账面值835.63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073.15亿元。若不计长江电力,其余86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87.79%。其中最大增值率3446.03%,最小是-8.05%。在2009年过会的57个项目中,55个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占总数的96.49%,其中53个项目均进行了评估,49个项目中置入资产直接以评估结果定价。2009年度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案例中,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的占92.98%,其中以评估结果直接定价的占85.96%;涉及直接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100%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92%以上的资产交易定价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难看出,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
截止2010年4月,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500余家(孙树明,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70家。就我国的价值评估行业执业情况而言,2007年前有两次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工作:1999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的全行业清理整顿的检查、抽查及验收工作和2004年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的全面检查工作。2004年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和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共3355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就达到了1871家,占总数的55.8%,暴露的问题总数达到5130个。所有问题中,执业质量问题4125个,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评估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有565个,占11.01%。2007年9月,中评协了82号文件,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会员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是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次自律性的检查,共选取了22家特别团体会员及其11家分所作为检查对象,共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122份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价值评估报告8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7%以上,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2%以上,主要根据现有的准则、规范着重考察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与2004年的全面检查相比,虽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通过案例分析及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来看,本次检查中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包括评估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治理等。随后,在2009年全国性的资产评估检查中,上述问题同样存在,如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资产的性质、交易的关联性、重组方案设计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这些情况的出现,除了新准则自身的原因外(施超,2009),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监管亟待加强和提高。
1.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少独立性。评估业务的委托主体错位及评估机构组织结构没有真正独立,使得评估师在执行业务的时候缺少独立性。在所有者(评估委托人)、经营者(被评估资产占有方)、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人)构成的三方契约关系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经营者持有的资产或负债进行评估。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对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时,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公允的。正如前所述,在所有者、资产占有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者形成的委托关系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对于资产占有方是独立的,即所有者是“委托人”,事务所是“人”,管理当局与事务所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或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由于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而董事会决定评估费用的权力又被管理当局控制,因此聘任、解聘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委托主体的错位极大影响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同时,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出来的评估机构实际上没有真正独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评估机构合并后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多头管理依然存在,作为独立性重要“保障”的内控体系也未予以真正地实施。因此,如何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保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减少相关方的利益冲突(Beauchamp & Owie,1988),对随意更换评估师的行为予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既包括对“接下家”的评估机构的监管,也包括对委托方的监管),尤其在公允价值环境下使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独立地出具评估报告是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机制。截止2009年,财政部、中评协等已陆续了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评估指南、6项指导意见在内的18项评估准则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办法,包括《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05]18号)、《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96号)、《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中评协[2006]9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和《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迄今为止,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及资产评估法尚未出台,很难从法律上赋予资产评估的地位及明确权利和义务,且《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也过于简单,难以为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因此,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继续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以逐步完善准则体系
美、英等发达国家应用公允价值较早,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较多,因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和做法(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行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且协调、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指南等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如,除现行准则要求外,增加披露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人、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的金额和评估报告内容简要、最终交易价格与评估金额差异及原因等),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诚信档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仿照国际上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应实现3大目标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经营(operation)的效率和效果、对法律法规的遵守(compliance)等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评估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增强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报告的可用性。
(二)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且加大事务所或合伙人的责任比重
改变以往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改由专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在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适当加大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赔偿责任,提高违规者的投机成本,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三)促进业界合作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从西方实践来看,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日趋密切。对这种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向“公允价值”会计的逐渐转化。2006年9月,《公允价值计量》(157号)的正式对美国评估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使得会计信息责任体系由以往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二维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会计、审计与评估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担责任。会计是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承担的管理层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评估是对被重组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正确性、公允性承担责任。例如,资产的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供相关公允价值结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可借用审计的专业结论,参考会计数据资料;审计也可采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单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评估机构应与会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套数据库的建设,明确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影响因素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资产评估职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四)加强自律监管并建立行业与政府的双重监管体系
行业内部自律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是保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两个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是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评估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监管,实现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有效统一。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尤其随着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计量比重的日益增加,能否真实、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则需要资产评估行业的紧密配合(周勤业,2009)。纵观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评估行业与资本市场互相促进,互动共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加强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实践中涉及到公允价值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规范化程度,规范评估实践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整个评估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000余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10-10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中国资产评估,2009(1)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