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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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篇1

[关键词] 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建设;不足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61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115- 02

0 引 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优化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发展迅速。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因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规模上的优势,受到广泛关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2月公布的《金融服务外包》文件,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尚处于起步阶段。综观金融服务外包较发达的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为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1 金融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1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发包方衡量接包方的重要因素

知识是发包方赖以创造价值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是发包方的生命线。在发包方与接包方合作的过程中,资源共享是常态。金融机构需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提供给外包商开发、运行和管理,因此必然非常关注自身信息在外包合作过程中的机密性,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随之成为发包方选择接包方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决定金融服务外包环境的优劣

在众多服务外包区域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都被作为一项重要标准纳入金融服务外包环境中进行考察,如主要用于城市服务外包竞争力评价的由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科尔尼、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和埃森哲咨询公司(Accenture)四方共同研制的中国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综合评价体系;为评价全球服务外包承接地竞争力,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Kearney)构建了2007年全球服务区位指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金融服务外包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

1.3 知识产权保护是金融服务外包所具有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内生要求

金融服务外包形式的快速发展及其存在的复杂的委托-关系,使得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较为复杂。在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 接包方与发包方都可能需要将自己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提供给对方,从而加大双方的知识产权泄露风险。同时由于外包合同的不完备,往往会产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与不足

2.1 我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影响各国参加金融服务外包国际竞争的核心因素之一。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亦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2006年《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中提到要完善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基地城市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中心,严厉打击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各基地城市应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相关规则,建立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2015年1月16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这是国务院首次对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其提出要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相继认定了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建立了金融服务后台。几乎所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制定并实施了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条例等,这些城市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引领作用。

2.2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足

2.2.1 缺乏相应立法与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尚处于萌芽阶段,各种立法相对落后和欠缺。我国银监会颁布的涉及金融服务外包的立法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此外证监会和保监会作为金融业务的监督机构,也未确立完善的金融服务外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业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未形成具体的系统性的监管程序。同时对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难以落实,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等。

2.2.2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篇2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江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题中之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创新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支撑作为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顺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需要,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科技金融作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抓手与资源集聚整合平台,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对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江苏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而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的现实“瓶颈”。因此,必须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及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支持科技、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缓解和改善科技及科技型企业在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环节的资金问题,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推动江苏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科技与金融、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加快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金融拥抱科技,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推进“资本”和“智本”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对于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具有战略意义。

二、江苏科技金融结合的示范效应初显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工作。2010年10月,无锡市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三年来,无锡的科技金融以“两级平台(市、区两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和无锡产权交易所)、三大体系(股权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专营体系、创业板上市推进体系)”建设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坚持全过程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初创期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无锡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初步建立了包括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股权投资体系。创投企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

科技专业信贷模式初步建立,成长期科技企业融资规模迅速扩大。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科技支行,探索设立了科技小贷、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担保公司等专业科技贷款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开业科技支行两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五家,1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科技贷款服务中心,注资2400万元成立了无锡市(科技)再担保公司。同时,设立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全市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从2010年末的1055.78亿元增加到2012年末的1755.24亿元,增长66.25%,年平均增幅达到33%,超过全市平均信贷增幅21.49个百分点;科技型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6.82%提高到22.72%。

科技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初步建立,成熟期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市、区和镇(街道)“三位一体”的上市工作推进体系,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2012年,列入上市科技企业培育计划38家,年度新增上市企业8家。全市累计82家公司上市,首发融资总额530亿元,其中,创业板13家,融资56亿元,另有两家已通过创业板审核,将于近期发行。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和首发融资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位。

2.坚持市场化运作,科技金融服务的公司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无锡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从建设起便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重点加快发展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已发展成江苏省四大创投集团之一。公司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商业化和可持续性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创新明显加快

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金融机构针对“轻资产”中小企业开发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林权和版权等“五权”质押贷款。到2012年末,“五权”质押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高达33%。以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科技保险发展。截至2012年末,已累计投入财政资助520万元,带动企业投保3.5亿元,承保金额超过千亿。

随着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明显加快,全社会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上升,至2012年底达到2.7%;2012年,无锡市专利申请量达到79873件,是2009年的3.37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对GDP贡献明显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09年末的517家,增加到2012年末的1051家,翻了一番;201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669.38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38.7%,比2009年提高8.58个百分点,比全省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三、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明显

江苏及无锡市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两级平台、三大体系”的业务模式和发展经验。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相对局限,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待加强。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侧重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重视不够。服务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应该成为科技金融重要的工作内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既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关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科技运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科技金融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本地企业占比有待提升。以无锡为例,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无论单个基金还是总体规模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创业投资规模超千亿的城市达四个,国内最大的深圳创业投资公司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及千亿级城市的1/2,仅相当于深创投一家基金的规模。从创投资金投向上看,创投企业投资本地占比偏低。至2012年末,全市创投机构总数已达135家,管理资金412亿元,其中,年度新增创投机构23家,新增管理资金90亿元,但投入无锡本地企业仅20亿元,占比明显偏低。相比于发达城市,无锡市政策定位不够明显,政策吸引力不足,知名投资人、产业基金占比较少,求量不求质。创投基金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投资业务发展,现有的商业创投基金多数由外地知名团队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多数不在本地,无锡项目得不到重视;本地管理团队组建时间短、知名度低、成功案例少,难以募集和管理更大规模的基金。

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创新产品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无锡市共有3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设立两家科技支行外,其他银行成立了12家科技信贷服务中心。但这些服务中心根据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运营和服务体系的专营机构不多,科技信贷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仍较为落后。截至2012年末,无锡全市金融机构新兴产业贷款余额892.07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55%。适应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规模偏小,多数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还未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不断完善机制,

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为打造江苏“有金融助力的科技,有科技特色的金融”,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与地区产业政策的衔接融合。在政策衔接融合上,要从单一的科技政策转变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整套政策相融合的综合政策体系,形成科技、金融、经济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科技与发改委、财税、金融、国资、商务等部门的合作。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角度入手,站在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战略高度,谋划部署科技金融创新战略,扩大科技金融服务主体;二是拓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深度与范围。由技术、工艺上的创新金融支持延伸到中间试验、商业化模式研究、产业集群推进等环节的科技金融支持,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支持科技创新与创业。三是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夯实科技金融的产业基础。充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特性和金融运作的规律与特点,深入把握高科技产业及传统产业科技创新的规律,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环境和运作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在内的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的结合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公共服务,为两者的结合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当前,要积极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中小企业征信管理平台上进一步拓展科技型企业征信的内容,探索建立根据科技型企业、股东的征信状况进行评分或评级,构建科技型企业的征信及信用评价体系,为股权投资、银行放贷提供可靠、全面的第三方资信信息,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科技成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市场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实践中,大量的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得不到及时的转化,而大量民营企业却急需先进的技术促进产业、产品的升级。这种供给和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就需要政府搭建以此为平台的有形或无形市场,逐步形成科技成果转让和应用的市场化机制。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发现可以突破当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难以较好估量的瓶颈,促进以科技成果为质押标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蜻蜓点水”的现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向“重彩浓墨”发展,支持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篇3

一、北京市银行业支持科技金融情况

目前,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截至2011年第四季度,信贷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共为5250家/次企业提供授信额度1033亿元,实际发放贷款722亿元,其中2011年新发放贷款313亿元,示范区企业信贷融资环境明显改善。

各银行还加大了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出一系列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中国银行专门推出了“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为中关村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北京银行推出以“小巨人”为核心的科技金融品牌,包括“创融通”、“及时予”、“腾飞宝”三大核心产品包和“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三大特色行业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产品选择。华夏银行推出“龙舟计划闪耀科技金融”服务品牌,重点发展“信用贷”和“园区贷”等特色产品。杭州银行还推出专门针对中关村代办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速成长。

二、主要创新产品

(一)节能贷

定位于节能企业特别是节能领域中提供改造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该类企业凭借自身技术、资源整合及服务优势,为耗能企业提供耗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节能运营等全方位节能改造,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收益分享。银行结合行业特点创新担保模式,引入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以企业现有改造项目项下已形成现金流的未来收益权或企业融资项目项下未来形成现金流的未来收益权为质押担保。

(二)信用贷

适用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属于中关村信用促进会会员并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的申请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该产品突破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障碍,提出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真正意义的无抵押、无保证信用贷款模式。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中小企业。

(四)软件贷

借款企业以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主要适用于拥有合法有效软件著作权且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的软件类企业。软件贷锁定软件著作权,以软件产品登记证为质押,解决企业无抵押难题。它充分结合软件类企业运营特点及收入构成设定评估公式,进行软件著作权价值自我评估,省去评估公司评估费用成本。

三、科技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的了解不如企业高管的全面透彻,这就使得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再加上缺少行业标准,缺少相关的行业评级标准,使得银行对相关科技企业的价值判断不尽准确。

2.退出渠道匮乏。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给银行的知识产权、股权等缺少必要的交易平台,一旦企业经营恶化,或现金流急剧减少,银行手中这类公司的知识产权、股权等不能找到有效的交易对手,使得风险加大。

3.科技企业自身的问题。北京的科技企业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以中关村为例,中关村示范区现有企业近两万家,其中十百千企业300多家,高成长企业3000多家,其余绝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企业近3000家,破产企业也近3000家。多数企业具有规模小、无形资产比重高、财务管理能力弱、信用水平低等特点,而且很多企业家都出身于技术人员,在企业的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缺陷,这些都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二)相关对策

1.加强银行业与政府相关委办局的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积极促进政金企进一步深化合作,了解科技企业融资面临的难题,各方协同努力完善科技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引入信用征信、评级、法律、财务、认证等中介机构构建信用体系。积极发展各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发展集成型科技金融服务商、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联盟等市场化的平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利用平台型国有投融资服务企业促进资源整合。

篇4

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金融机构发展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设施完善的物化载体和便捷优惠的技术、政策支持,它与金融前台服务体系一起构成了完整的现代金融产业服务价值链。通过研究,国外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调整外包战略、制定出台产业支持政策

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的发展与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这些国家政府在此次外包浪潮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国际市场提供的机会与本国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制定出台产业支持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国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

1.调整发展战略,制定产业规划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印度、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捷克等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见表1)。比较其产业政策及其影响,可以发现他们在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建设中,正确的产业引导和鼓励支持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2.调整税收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为从事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支持(见表2)。

3.制定金融鼓励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过程中,各国都很注意对本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出台金融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见表3)。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服务外包法律环境

与传统的制造业不同,服务外7包业务对一国的制度敏感性较高。通常情况下,生产有形产品的行业对制度的敏感和依赖程度较低,对资本和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而提供无形产品的服务外包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是否拥有健全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知识产权及智力投入不收侵害的根本保证。服务外包的接包方由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发包方的业务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经常会接触到发包方的商业机密,这样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不仅仅要依靠企业自觉,更需要政府推动建立包括政策、条例以及法律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措施,以确保服务外包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见表4)。例如印度政府针对欧美商家最为担心的外包产品的产权所属问题,积极调整本国知识产权的条例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

三、加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各类服务外包园区

软件和通讯等信息技术是现代服务外包的技术载体和实现手段,通讯网络则为服务外包提供了硬件基础设施。因此,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成为衡量服务外包环境的重要指标。外包中离岸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呼叫中心、远程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等都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来实现的。通讯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服务外包的商业模式,为离岸开发、服务交流提供了可能。

各国加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各类软件园区的举措,一方面是推动本国软件、通讯业的发展,以提升信息技术的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各类软件技术园区,加强对产业要素的有机组合,来促进本国服务外包的发展。各国建设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体系的实践表明,建设软件园区和服务外包园区是发展服务外包的成功模式(见表5、6)。

四、重视人力资本规划,多渠道培养外包人才

国外的经验证明,外包服务基地城市是否拥有丰富和可持续的人才资源,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前提。在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里,除了有足够的高校聚集,以提供大量的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外,还要有相应的人才培训机构,来填补高校教育输出和专业工作需求之间的缺口,形成知识型人才密集的智力环境,为外包服务产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因此,各国在发展服务外包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本的规划和开发。同时,还重视教育和培训设施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供给(见表7)。

五、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除了建立起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商业环境和人文环境等软件条件也是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重要因素。商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开放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 在选择外包地域时,发包方所考虑的不仅是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格的资质、健康的企业文化和一流的人才,还要考虑供应商的历史经营记录、财务稳定性、服务质量、上门服务和能力要求等,同时还要考察“软件”环境因素,如当地文化、社会环境等。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 Kearney),根据金融结构、人员技能和商业环境三个因素对各个国家进行了排名。从中看出,中国在金融结构、人员技能方面在国际上名列前茅,具有相当的竞争力,但是商业环境指数仅为0.93,排名第21位(见图1)。

篇5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中关村是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集聚了近两万家高科技企业,其中九成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亟需金融的支持。中关村是我国科技改革的试验田,近几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实施“1+6”先行先试政策,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平台下设科技金融专项工作组,形成了中央、北京市、区县协同推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体系。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意见》从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创业投资体系、资本市场、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市场、科技项目管理、配套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撑作用九大领域阐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增强企业信用

建设“信用首善之区”

信用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融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意见》将信用体系建设列为九大重点领域的首条,突显其重要地位。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现在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不是信息缺乏的问题,而是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为某一业务应用所建立的信息系统中,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流通,难以实现共享,从而形成一个个的“信息孤岛”,给企业信用状况分析、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等带来不便。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信用自律组织和信用中介的作用,早在2003年中关村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企业信用自律组织——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3600多家,累计有8000多家次企业使用各类信用产品共计1万多份。目前中关村聚集了包括大公国际、联合信用等多家信用服务机构。《意见》对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强调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增强自身的公信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广信用产品,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在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

创新孵化模式

扶持初创科技企业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业投资。从硅谷经验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创业投资成为高新技术在硅谷集聚的催化剂,创业投资和硅谷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共生和共存的良性循环机制。《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引导鼓励境内外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大力支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目前中关村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2011年,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金额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关村聚集了IDG资本、红极(杉?)资本、启明创投和北极光等100多家创投机构。

《意见》提出积极创新科技企业孵化模式,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传统的孵化器只提供创业场所,已经不能满足初创期企业的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关村创业孵化服务机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不同企业类型和创业者需求,探索出诸如“天使投资+创新产品”、“平台建设+产业联盟”、“创业培训+天使投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等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服务新模式。创新工场被称为创业者的黄埔军校,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人才、培训等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当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再帮助企业获得其他创投的融资。联想控股旗下联想之星通过设立4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组织“联想之星创业CEO特训班”,发掘符合市场标准的优秀成果和企业进行投资。目前,联想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已投资近30家企业,累计投资额2亿元。 这些新型孵化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资金、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降低其运营成本。

加强科技信贷,缓解“轻资产、融资急”企业融资难

科技型企业成长初期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各方面都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企业轻资产、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很多科技企业融资很困难。2011年,中关村小微企业超过万家,占示范区企业总数的八成以上,但是小微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仅占示范区的两成。科技型企业以科技和智力为主要生产要素,创新成果密集,知识产权融资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解决了“轻资产、融资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意见》指出,要不断拓展各类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在符合现行规定的条件下,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专营机构;深化建设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配套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业投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中关村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截至2011年底,各银行累计为示范区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80亿元。

金融机构是科技信贷的重要主体,《意见》鼓励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中关村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特色支行等机构,增强对科技企业的服务功能。中关村已经聚集了一批金融机构,2000年北京银行率先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目前已经累计有17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

针对科技信贷以中小企业信贷较多,发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较大,《意见》提出实施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对科技金融业务单独评价,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为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意见》进一步提出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北京市设立中关村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科技信贷相关业务给予一定的贷款风险补偿,改善信贷服务外部环境。

丰富融资途径

多领域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中关村目前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24家,IPO融资总额1900多亿元,但总体来看上市企业数量和规模与硅谷等国际一流科技创新中心还存在差距。中关村上市企业资源丰富,符合创业板发行并上市基本条件的中关村企业有近1000家,《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不断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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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财富价值和融资功能日益凸显。而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推动拥有专利的企业运用专利质押贷款融资,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向生产要素的转化,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品牌;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破解发展瓶颈,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相继实施,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科技创新带动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富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业务TTp://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及时跟踪*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动态,广泛收集*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情况,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项目,掌握了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不断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本行(社)实际,制定相应的专利权贷款实施办法和细则,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根据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特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授信评级、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创新担保抵押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放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掌握并密切关注该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及其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对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银行与借款企业签定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手续。

三、强化服务,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体系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加快专利权出质登记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经办部门、人员职责,积极配合金融机构、企业做好专利权质押查询、质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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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支持辖内企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受经营管理、主客观条件等制约,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劣势;主要有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受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提供专营服务的部门和结构不健全。二是符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少、范围窄,创新型金融产品不丰富,银行信贷投放过于注重抵质押品和担保,贷款保证保险等信贷支持型保险产品等还有待大力推广,创新经营激励机制还需加强完善。三是受信贷规模、涉农贷款比例与存贷比严格考核限制,加上基层信用社等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在逐年增多,而政府的部分扶持政策又未能落实到位,由于资金来源相对较高,已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利率普遍上浮,制约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由于受县域经济发展特殊性制约,企业规模小,产品与技术缺乏竞争力,抗风险能力薄弱,加上有些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约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执行。五是现有担保公司门槛高,成本大,中小企业难合作,加上有些县域没有相应的担保公司,担保抵押难以落实。

二、改进和加强的几项措施

(一)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

要大力支持金融部门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搭建常规性的银企沟通平台,着力解决影响融资效率的重点问题,特别是着力解决农村专业组织厂房、机器设备、不动产、宅基地、承包地、林权等抵押难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要切实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机制

政府要加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出资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倍数效应,加快金融服务配套产业发展。

(三)切实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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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科技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而在金融体系当中对于科技的应用也是一个趋势与潮流,即使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很多人的不断努力之下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但是当前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之间还没有形成协同良好发展的机制,金融资本能够投入到科技创新当中的比例还比较小,由于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不管是股权介入还是债权介入,都希望能够在未来的科技创新当中获得可观的收益,所以,一个良性的商业模式与可观的盈利前景提供了金融资本与科技企业结合的前提。但是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的相关评估还要依赖敏锐的市场眼光和灵敏的市场敏锐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灵敏的运行机制,才能够与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政府进行衔接,使得科技企业与金融资本能够真正地结合起来。

1.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介绍

从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数据上进行分析,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经济增长具有不同的幅度,差距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科技的进步应用在经济的增长上,科技发展的不同水平导致了经济增长的差距。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科技进步对于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不断升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进步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说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又是当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所以科技与金融可以说是当代经济增长的左膀右臂。所以,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虽然今年来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过程当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很多人认为,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良性的共同发展机制还尚未建立起来,对于科技资金的筹集还主要是来自于企业资金,所以,对于金融机制当前的利益诉求还是需要进行讨论,尽量使得科技与金融之间能够更好地结合,所以,我们要搞清楚科技企业当中的主要的具有决定性的生产要素,那就是独特商业模式、特定产业集群、核心知识产权、强大客户支撑。而产业集群与客户支撑的相关评价还比较简单,商业银行能够依托着产业集群进行互保联保贷款,还要使得核心客户进行收账款保理,对于科技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但是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的评估还要依赖于好的战略眼光和高的市场敏锐度,当前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进行有效的一整套运行机制的建立,才可以进行商业银行、投资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几方之间的衔接,进行金融资本和科技企业的有效结合。

2.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建立的具体措施

2.1进行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

在科技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寻找时,一般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硬伤,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普遍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比较低,像是北京的科研院所或是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北京本地的行业转化率十分低,转化率过低导致的就是投资人对于科技领域当前发展前景的有效判断,这样即使能够得到高效的科技成果,但是没有良好的商业模式,那么仍然不能得到比较好的经济效果,只有进行市场与技术的有效结合,才能够使得科技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产业竞争力能够有效形成。

2.2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有效完善

能够使得高新技术的一套权威的评估体系与投融资成功对接通路后,对金融服务创新体系进行维护,能够为科技企业进行量身定做的一套金融服务方案的制订,是使得科技和金融进行协同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要求。能够对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进行结合的金融服务更加具有价值。从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在进行创业、成长直到成熟与衰退的四个完全不同阶段当中存在着完全不同的金融需求,但是成长期与成熟期的具体金融需求更加旺盛。在企业的创业期,很多企业通过周围亲友的无息或是低息的借款,开始进行艰苦的创业历程。但是企业的经营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使得亲友在借款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的顾虑,并且受限于规模与借款期限的影响,往往不能够具有持续性。这样, 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在于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没 有形成市场效益,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

总结

利用科技创新进行金融创新的引领,以金融创新来推动科技创新,使得金融、科技两者之间的融合创新得到充分发挥,融合创新在进行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上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当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使得金融资本的来源得到了充分的丰富,也为了彼此间的合作提供了充分的基础。使得彼此的渠道、资本与客户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金融服务产品得到了充分的培养,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持与推动。而金融和科技的有效结合,一定要进行权威的一套评估体系的建立,只有进行技术和商业的融合,才能够实现美好的盈利前景,使得资本回报变成现实,使得科技金融体系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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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秦皇岛市召开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动员暨科技工作会议”,拉开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序幕,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而科技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发展科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要有资金作为保障。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秦皇岛市科技企业表现活跃,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据统计,2009年全市共有科技企业309家,占比11.37%,共实现产值215.24亿元,占比22.72%,其产出效率是普通企业的两倍。

(一)政策引导,方式多样,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

近年来,为了鼓励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秦皇岛市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在方式上,通过设立不同类型的财政专项资金,积极落实贷款政策,加大财政与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全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二)R&D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R&D是科技活动的核心,也是科技活动中最富有创新性的部分。2009年,全市R&D科研经费总投入为7.12亿元,GDP877亿元,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为0.8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位。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010年全市银行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贷款总额为4055万元。各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金融服务。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信贷政策与科技企业特点不相适应

科技企业投入大,运行周期长,风险高,他们虽然拥有知识产权或非专利技术,但这些产权或技术评估难,流转难,而银行信贷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特点决定了企业贷款必须有抵押担保物,两者不相适应。

近年来,秦皇岛银行贷款在科技投入中的总额虽逐年增加,但所占比例却持续下降。2010年全市银行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贷款总额不到全部贷款的0.05%,只占企业贷款需求的5%,金融资金支持与企业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二)缺乏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自主创新融资渠道

秦皇岛市企业的融资渠道基本为政府拨款或投资、银行贷款、民间融资以及风险投资等。渠道单一,门槛和成本过高,手续过于繁琐,甚至超出企业承受能力。从近几年情况看,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经费大约在200~3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结果不仅仅是贷款难,而且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比较难。

(三)缺乏健全配套的政策扶持机制

首先,是自主创新融资的制度保障还不到位。目前还比较缺乏鼓励创新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配套优惠政策,创新投资市场体系不健全,创新项目推广及中介服务少,创新项目评估水平不高等。

其次,是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备。没有建立起科技企业创新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投资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大,对于科技投资的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第三,是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支撑作用。目前,秦皇岛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总体状况是: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水平不高,对诸如创业咨询、企业诊断、潜在市场发展等较深层次的服务,没有能力提供。

三、金融支持秦皇岛科技自主创新的思路

总体思路是: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线,强化市场化意识与多元化意识,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政策性资金为引导,创业投资为龙头,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为两翼,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现代科技金融体系,形成秦皇岛市科技与金融两大要素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联动的投融资新格局

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本着自愿原则,组建由政府的科技部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组成的投贷联盟,形成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联动的投融资新格局。

(二)完善并优化银行间接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中央银行要出台各项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二是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明确信贷政策导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学习借鉴美国硅谷银行模式,探索成立科技银行,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四是市区两级联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共同支持中小科技企业。五是设立专门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中的引导作用。

(三)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自主创新直接融资服务体系

首先,是政府要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真正发挥政府科技专项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政府无偿资助、贴息贷款、资金补助、保险费用补贴等方式,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自主创新直接融资服务体系,为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提供金融支持。

其次,是培育并壮大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各类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试点,鼓励它们通过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方式,吸引新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是加快发展科技创新保险市场,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险种,为科技创新活动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1]科技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文件

[2]阚景阳.河北省构建与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A].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01)

[3]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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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城乡基层金融机构体系发展

鼓励大中型的国有银行积极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中型银行发展,引导此类机构开设针对微型基层业务;推动小型银行的快速发展,兼顾微型机构的发展,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以调整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金融机构数量实现城乡基层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中短期内实现国家、省级层面有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市级层面有几百家中型金融机构、区县级层面有数量更多的小型金融机构的目标。大型、中型和小型金融机构各自为相应领域、相应层次的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并积极、合理地向下一层级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地为草根经济服务。

3完善城乡基层金融产品体系

金融机构都要有一定的服务意识,积极了解不用的客户当前的发展阶段以及日后的发展方向,从而科学分析其经济需要、财务规范情况、信用特征、抵押物情况,尽可能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并提供人性化的服务,通过《小企业融资产品汇编》的编辑和使用以便更准确地理清草根经济的发展特点、融资需要,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可适当扩大担保及抵押范围,将仓单抵押、存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纳入担保和抵押范畴,更加方便个人及微小企业融资。

4健全城乡基层金融监管体系

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地方政府根据当地金融环境、金融机构服务现状、草根经济发展现状制定监管细则并落实到位。银监局加强当地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区县、街镇草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5改善城乡基层金融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基层金融机构应充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金融发展成功案例,积极争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基层金融服务以及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设立微小金融及基层金融体系培训组织,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另外,建立并完善企业、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完善支付结算、会计审计、绩效评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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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畅通机制。进一步打通科技企业融资路径

一是进一步引导督促科技银行做专、做大、做强。督促科技银行认真落实《南京科技银行建设指引》要求,坚持专营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完善营销网络,加大产品创新,在扩面、增量上下功夫。贷款增长速度每年不低于20%,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80%,贷款比重不低于70%。鼓励科技银行积极开发、运用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账质押等融资产品,鼓励科技银行依托上级行金融市场和投行业务的渠道,帮助企业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二是加快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实现所有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向省里争取,在更多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严格要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投向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的贷款不低于贷款总量的70%。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逐步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突出科技小额贷款的投贷结合特色。

三是引导投资阶段前移,扩大创业和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积极发挥南京市紫金创业种子直投基金、南京市创业投资协会、建宁紫金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平台的指导、服务、投资功能;进一步强化创投机构投资、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意识;加强中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与本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设立符合南京产业导向的专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力度,同时积极探索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联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走上快速成长、整合行业、壮大产业的科学发展之路。

四是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完善全市资本市场工作网络,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联运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企业动态储备数据库,按照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准入标准,构建上市后备梯队,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梯队。对90家已进入上市实质流程的重点企业,建立重点跟踪联系机制,完善出台《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培训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利用资本市场理念,利用创投协会等平台,分类别、分场次举办项目与资本对接活动。充分发动中介机构力量,通过首次融资掌握企业资本运作动态,发掘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对辅导企业上市融资表现突出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奖励,树立典型,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上市服务环境的整体优化。继续做好新三板试点工作和其他直接融资工作,关注、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

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化解科技企业融资瓶颈

一是推进科技保险创新力度。督促和引导科技保险公司研究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为新产品研发、试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银行密切合作,推进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风险保障。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承保额占科技保险业务的70%,每年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是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发展。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特别是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积极研究开发科技担保产品,创新科技担保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证。积极争取科技担保公司获准加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加大担保与再担保合作,为科技担保业务的加快发展分散风险,提供保障。

三是完善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运作,拓宽服务内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包括股权流转交易、私募发行(股权融资)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私募基金发行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建立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服务和监管机制。

四是促进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发展资产评估、科技咨询、法律事务、会计财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各类中介组织在科技金融中发挥积极作用。

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创新科技企业投融资方式

引导科技创投-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等各类科技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投贷保”体系,着力打造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机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拓展、延伸科技金融服务链,形成科技金融服务组合拳,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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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金融服务链,是指伴随企业成长各个发展阶段中所需要的小额贷款、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融资租赁、公开上市、发行债券、企业并购以及信托、期货和投资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打造产业金融服务链过程中,必须以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发展金融的宗旨,金融不能脱离服务产业这一轴心,脱离产业而发展金融,金融将会成为无本之源。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进入”和“融资退出”是其必不可缺少的经营活动,构建“两翼”通道是打造产业金融服务链条的关键,企业只有经过资本“融资进入”和“融资退出”的闭合运转才能获得健康发展。

1构建融资进入通道。(1)债权融资通道。债权融资也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等。①积极设立多家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②完善地方担保体系,积极发挥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融资功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③搭建企业和银行的对接机制,为企业银行贷款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同时加快发展商业银行专营服务机构,促进投贷联动,鼓励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互助和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创新,支持初创期企业和发展期企业快速发展。④组建或引进各类金融租赁公司,为成熟期、持续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⑤联合证券中介机构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支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如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拓宽企业债权融资通道。(2)股权融资通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可以更好地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①鼓励各类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集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合作,为初创期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支持,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以“资”(政府资金)引“资”(社会资金)撬动数倍社会资金对当地企业的进行直接投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参股和风险补偿等手段,扩大各类天使投资资金规模。②鼓励和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人,它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培育优质公司上市;有利于推进产业重组和经济结构调整,是促进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当地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快速发展。③鼓励证券中介业务发展,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2完善融资退出通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和健全融资退出渠道,才能促进资本融资进入和融资退出的良性循环。地方政府应大力推动企业融资退出渠道多样化,融资退出渠道包括IPO、并购与重组、产权市场、新三板等。(1)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资本市场退出通道。地方政府应制定有关优惠措施和相应工作机制,支持优质企业在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这样才能吸引更多资本市场投资者加大再投入力度。(2)并购与重组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应积极布局和推动成熟期、持续期及衰退期企业进行并购与重组,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当地企业做大做强。(3)产权市场。产权市场主要是指产权(特别是非证券化的资本)的公开拍卖和交易市场,它是企业有偿转让、收购和兼并的重要媒介,特别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买卖,其重要性尤为突出,它的功能在于沟通买者与卖者的联系。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产权市场,做大产权交易平台,构建区域性初级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退出服务通道,为非上市阶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4)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现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一个新平台,通过“新三板”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地方政府应积极争取“新三板”试点,鼓励和支持当地企业“新三板”挂牌,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提供新的融资退出通道。

地方政府应全面出台产业融资服务扶持激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打造和完善产业金融链各薄弱环节,给予初创期企业资金扶持,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给予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给予拟上市(含“新三板”)企业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出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和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等政策,为区域性产业融资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构建区域性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离不开金融人才的支持,特别是高端金融人才。地方政府应通过户口、子女入托入学、购房、个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吸引金融行业当端人才加盟,同时也要建立本地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增加人才供给,满足多层次金融人才的需求。地方政府应对当地各类资源进行整合,搭建区域性产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库、金融信息库、中介信息库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和系统化的融资服务,为有融资进入需求和融资退出需求的企业供财务顾问、企业孵化、融资担保、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和信贷融资等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构建区域性产业融资服务体系一个系统工程,在相关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区域性产业融资服务体系,需要政府、金融、企业各方共同努力,密切协作,加强协调,不断开创区域性产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新局面。(本文作者:安志刚 单位: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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