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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定义与性质。要理解固定资产盘盈的性质与定义,就要了解什么是固定资产和盘盈。1、固定资产大多数情况下是要为生产产品而持有,在个别非生产企业中,固定资产担任提供劳务的任务,以及进行经营管理或出租的有形资产;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该较长,一般都超过一年,即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即为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现今中国的制造业企业的资产中占重要部分的,就非固定资产莫属了。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形成原因与分类。总的来说,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有以下两种:漏记与错计 。如果企业会计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的业务都进行了及时的登记,那么固定资产盘盈就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一些没办法做到及时登账的特殊企业除外)。所以在此,本文就以错计与漏记为前提,把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细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漏记,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2、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错计,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 ;3、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已经提够,但却仍在使用,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盘盈;4、由于经营需要而租入固定资产,未能偿还,从而造成了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盘盈;5、由于接受捐赠时漏记,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6、由于出租固定资产后接受赔偿,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7、由于前期差错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8、未知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为了使理论思路清晰,我把以上八种原因归为三类:1、由于本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由于上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2、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盈 和 不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盈;3、错计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漏记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以及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二、分析所有种类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
(一)分析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1、国际上对固定资产盘盈的看法。在固定资产的盘查中,除了处理盘盈所得应该通过的会计科目外,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入账时也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价值。
2、国家现行准则中做法的理论分析。在国家现行准则中,无论固定资产的价值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以及固定资产盘盈所属的会计期间,统统一律作为以前年度的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但是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反应企业在某个时点和某段时间内,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信息。
但是企业有时也有偶然的特殊状况,比如固定资产盘盈的数额较大,产生的影响较为重要;又或者是固定资产盘盈是因为本期的差错。所以根据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认为在遇到类似这种偶然情况时,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对相应的科目进行冲减,不能继续照搬现行准则的规定。根据前文分析的三类情况,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建议:
(1)属于当期的固定资产盘盈:由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当期差错,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因此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是相应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1)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未知原因形成的情况,应以其用途为依据进行处理。若该固定资产继续用于生产相应产品,则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冲减当期生产成本。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2)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未知原因形成,应以其用途为依据进行处理。若该固定资产用于办公室或者管理层,则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冲减当期费用。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管理费用”。
3)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本期购入未记账形成,应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增加应付账款,而不能作为以前年度利得,也不能确认本期利得。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XX公司”。
(2)属于前期的固定资产盘盈:
1)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以前年度错记漏记形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都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则应予以调整,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此时,以前年度利润为零或为正,则应以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基础,以企业所得税率和盈余公积率为计提比率,分别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并结转未分配利润。
2)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以前年度错记漏记形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都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则应予以调整,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此时,以前年度利润为负,且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刚好能够弥补上期亏损,或者还不够弥补上期亏损,则不应补缴企 业所得税,也不应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只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二)分析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的税务影响。在我国税法中分为两种情况:(1)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不能确定(2)该固定资产有可以确定的市场价格。对于两种情况下盘盈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有不同的确定方法。在情况(1)中,固定资产应用其未来能带来的现金流入计量它的价值,这种计量方法与现行税法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理论相同;在情况(2)中,固定资产应用其市场价格减去按照其新旧程度估计的损失后来进行计价,此种计价方法异同于税法的规定。
三、对于不同处理方法的对比
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法简单方便,并且符合大多数企业的大多数情况,即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盘盈,即使盘盈也不会有大额重要的盘盈。所以准则选择了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和所得税。
四、总结分析结果,提出新的建议
总之,我认为固定资产的盘盈不应该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来进行组织核算,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和其价值的大小等这些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会计方面的处理。还要考虑税法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如下几点:
第一:盘盈所得的处理问题
不同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会计差错,从而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要记入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去。由于上期原因形成的本期固定资产盘盈所得,应调整上期报表。
第二:入账时,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是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减去其应提的折旧之后的价值来确定。这个问题在袁有斌和李昕诺的文章《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异议》中有不同的看法。
第三:盘盈通过的科目问题
如果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来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本期的会计差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因为会计记录本身的问题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不能确认为所得,而应该视为对账目的一种调整,直接进行补充登记,调整有关科目即可。(作者单位: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
参考文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版)的规定,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所谓重置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即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当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科目。在考虑固定资产盘盈的所得税影响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科目。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应将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对比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相比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与税务处理有所差异。二者相同之处体现在:在固定资产盘盈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都是固定资产盘盈的重置成本或者重置完全价值。二者之间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中的时间性差异。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盘盈前期的利润总额,并从盘盈当期的1月份起计提折旧;而税法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盘盈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从发现盘盈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例如,甲企业于2012年8月31日进行实物资产盘点,盘盈一台设备,重置成本为120万元。该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甲企业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企业有关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在2012年8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120
(2)确认201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2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120(万元)。
甲企业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20×25%=3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4)调整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
(5)计提折旧
在会计处理上,视同该项固定资产于2011年12月盘盈,并自2012年1月起计提折旧;而在税务处理上,将该项固定资产作为2011年8月盘盈,并自2012年9月起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20÷10÷12)1
贷:累计折旧 1
(6)确认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20-120÷10=108(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120-120÷10×412=116(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6-108=8(万元),这8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于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届满的年度(即2022年度)转回。
甲企业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25%=2(万元)。
因此,甲企业2012年12月31日除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万元以外,还应当转回2011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
1 引言
二维码(Two_dimensional code),即二维条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照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形成的黑白相间图形记录,相比一维码只能储存字母和数字的局限,二维码可以储存汉字、数字、图片等信息,因此在现代商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电子凭证、信息交流、资料采集、广告推送等。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创新思维的提升,二维码技术也发生了从台前到台前幕后的不断扩展,不仅仅拘泥于展示信息。
2 二维码的分类
二维码可以分为堆叠式二维码和矩阵式二维码,其中堆叠式二维码又称行排式二维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码基础之上,按照需要堆积称二行或者多行。但在现实应用中普遍倾向于矩阵式二维码,特别是1994年Denso-Wave公司发明的QR Code二维码。QR Code的一个方便之处就是使用人员从任意角度对其进行扫描都能读取正确的资料信息,而无需可以对齐或瞄准。
因此QR Code被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中,如商家的推广活动,微信生成的二维码,都是基于QR Code的衍生。随着二维码应用的不断推广和二维码相关配套技术的不断提升,二维码已经逐渐渗透到生产生活应用之中。
3 二维码实际应用成功范例
温州卷烟配送已经实行零售户卷烟一人一码,通过在零售户卷烟经销许可证上粘贴含有零售户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在配送过程中结合手机软件,实现了卷烟配送监督至最后一公里,并且通过二维码结合手机定位功能,确保了每一份卷烟都亲自送货到户。同时通过电子扫描二维码方式,替代零售户手工签单。有效避开手工签单中的人为因素干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收货纠纷。不仅提高了卷烟配送效率,而且也为卷烟配送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
4 现阶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器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执行力。固定资产的盘点则支撑着整个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少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仍延续传统管理办法,即每个季度盘点一次,每次都形成新的台帐覆盖原有台帐。由于固定资产覆盖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都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同时也随着物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盘点的工作只增不减。人员的调动频繁,责任人的更替,存放地点的改变,都需要在台帐中更新体现,工作量越来越大,这对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带来严峻的挑战。
5 QR Code二维码技术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相结合
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侧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避免资产缺失引发的坏账死账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传统的管理模式采用人为核对物品,通过清单对照物品是否缺失,人工比对费时费力,也容易造成失误。因此将QR Code引入固定资产管理中可以有效缓解盘点中存在的困难。
首先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工作,整理必要信息,完整的资产信息应该包括,唯一的资产编码,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始用日期,原始值,折旧等等,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标签打印机输出打出资产标签,如图1所示。
将输出的QR Code二维码粘帖至固定资产上,形成一物一码一标签相对应。在各采购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标签机,新购设备在领用环节即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格式输出资产标签,在物品领用时可以利用扫描枪(二维码扫描枪)读取物品信息,完成出库流程。在固定资产的盘点中,可以利用扫描QR Code二维码的形式代替原始人工比对的方式,将获取的数据通过简单办公软件如EXCEL即可进行比对,比对数据是否存在重复。如果在比对过程中发现扫描完二维码而系统中仍然有资产空缺,即可快速联系资产使用人员,确定资产走向。在使用QR Code二维码盘点资产过程中,每扫描二维码会自动形成一条信息记录,这也可以替代手工录入更新工作。使资产帐目做到准确、及时、同步。
(一)主流意见。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盘盈固定资产一律视为前期差错,全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盘盈所得不得计入当期损益,此规定适用大中型企业。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认为盘盈固定资产价值较大,且一定是前期错记、漏记所致,由于其发生的概率很小,同时为了防止企业以此类业务来调整当期利润,所以将此类业务统一作为前期重大差错,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二)小企业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调整。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盘盈固定资产不采取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与重述,只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即与一般资产盘盈一样,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调整,盘盈所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其他意见。
1.对于固定资产盘盈,首先要确定会计主体的性质,如是一般企业,则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
2.对于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盘盈,要区分是年前还是年内盘盈的固定资产,即盘盈所属的会计期间,如是年前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前期差错,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是年内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年内正常盘盈的资产进行处理,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3.应区分盘盈固定资产价值大小分别进行处理,如价值较大,按重要前期差错处理;如价值较小,则按非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来处理。
4.应区分盘盈固定资产的性质并分别进行处理。如属于意外所得或故意错记、漏记或无法查明原因的,按前期重要会计差错处理;如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错记、漏记所致,应比照存货、货币资金盘盈来处理。
由于小企业固定资产盘盈业务处理比较简单,笔者从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价值大小、是否已抵进项增值税三个方面重点阐述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盘盈业务的处理。
二、年前盘盈固定资产核算
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将盘盈的固定资产全部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即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采取追溯调整法调整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期初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重述与说明。笔者认为,盘盈固定资产既有年内盘盈的固定资产,也有年前盘盈的固定资产,只不过年前盘盈的几率较大;同时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也有大小,性质也不相同,所以一律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肯定不妥。同时新会计准则还没有考虑到2009年以后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根据新税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将抵税期间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过期不能抵税。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盘盈固定资产应区分盘盈会计期间、价值大小、盘盈性质不同并考虑增值税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由于以前年度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没有抵税(因为账面上无记录),同时一般也过了抵税期,所以只须考虑价值大小及性质不同分别处理即可。
(一)盘盈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其性质为意外所得或故意错记、漏记或无法查明原因。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重要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做出正确判断的差错。其重要性可以根据其差错的规模和性质作出判断,即差错的金额大小与性质是判断前期差错是否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对于盘盈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又是前期差错,同时为意外所得或故意错记、漏记所致,当然属于前期重要会计差错。对于无法区别是本期还是前期差错,或无法查明盘盈原因的,本着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也按此类情况处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应按追溯调整法更正,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组织核算。具体处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分析差错影响数,编制相应会计分录进行调整;第二步: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第三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重述。
例1:江苏南通万通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25%,中型企业,按净利润10%提法定盈余公积)在2012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车间盘盈设备一台,八成新,其同类市场新产品价值为117 000元(含增值税)。经查,该设备很可能是去年从某公司进货时对方不小心夹带所致。
分析:该设备系以前年会计差错所致,价值较大,且为意外所得。所以按重大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组织核算。
1.按重置价值(含税)、新旧程度调增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117 000×80%) 93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3 600
2.调增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 400
3.结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2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 200
4.调增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020
贷:盈余公积 7 020
5.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相应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的期初数,主要有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6.在有关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必要的说明。
(二)盘盈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其性质为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漏记、错记所致。对于此类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其价值较大,但性质发生了变化,是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漏记与错记,因而不符合前期差错重要性定义,所以无须按重要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即不必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组织核算,也不必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只需要比照一般资产盘盈处理即可,其盘盈所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2:承例1,经查,设备是上年5月份从某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时漏记所致。
分析:该设备虽然是年前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也较大,但不是意外所得,而是漏记所致,所以不属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1.确定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17 000×80%=93 600(元)
2.调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3 600×25%=23 400(元)
3.计算盘盈净值:93 600-23 400=70 200(元)
4.编制分录调整有关资产、负债项目金额,并确认盘盈所得:
借:固定资产 93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 400
营业外收入 70 200
(三)盘盈固定资产价值较小。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小,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不符合前期差错重要性定义,所以无须采取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与重述,只需要按照未来适用法直接更正盘盈相关资产即可,即直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其盘盈所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按此法处理,至少有以下四点好处:一是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因为它不符合重要前期会计差错的定义。二是这样处理简单直观,能减轻财务人员负担。三是这样处理与传统的会计实务做法相统一。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往往力图规避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因为这样做很容易出差错,特别是会引起税务部门的特别关注,对企业往往不利。四是这样处理不会给企业因盘盈固定资产业务而带来多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因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应盘查一次,由于其价值相对较大,盘盈几率很低,只要切实贯彻好盘存制度,同时加强税务监管,基本上能杜绝企业利用盘盈固定资产来操纵利润的行为。
三、年内盘盈固定资产核算
对于盘盈固定资产,如能查明系年内取得的固定资产,不能按前期会计差错来处理,而应比照年内盘盈的一般资产进行处理,即直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组织核算。另外,由于是年内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要考虑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具体是:一看能否抵税;二看是否抵税;三看是否过了抵税期。
(一)年内盘盈固定资产且已抵税。
例3:江苏南通万通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25%,中型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车间盘盈设备一台。经查,该设备系2012年6月20日购入并交付使用,其发票价为50 000元,增值税 8 500元(已抵税),预计使用时间为5年,无残值,直线法计提折旧。
分析:由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系年内购入,一般很容易找到购入相关原始凭证,所以直接按购入原价调增固定资产,同时补提相应折旧即可。
1.调增固定资产与补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按购入不含税的发票价入账)
5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5 000
累计折旧 5 000
2.盘盈所得计入当期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5 000
(二)年内盘盈固定资产、未抵增值税(且未过期)。
例4:承例3,假设车间盘盈的设备系2012年8月20日购入,尚未抵扣增值税,其余资料相同。
分析:由于该设备还可以抵税,但因各种原因未抵税,且未过抵税期,所以必须要考虑到抵税的问题。
1.调增固定资产,补提折旧并抵税:
借: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5 167
累计折旧 (50 000÷5÷12×4) 3 333
2.盘盈所得计入当期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5 167
贷:营业外收入 55 167
(三)年内盘盈固定资产,未抵增值税且已过抵税期。
例5:承例3,假设盘盈设备的增值税未抵税,其余相同。
分析:因为盘盈设备系2012年6月20日购入,虽然没有抵扣增值税,但已过了抵税期,所以不能抵税,盘盈固定资产应按价税合计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调增固定资产与补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58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2 650
累计折旧 (58 500÷5÷12×6) 5 850
2.盘盈所得计入当期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2 650
一、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
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如下:
(一)医院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医院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医院出纳员那里的货币资金。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情况: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长款;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小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短款。不论现金长款,还是短款,均为出纳会计业务质量不高现象。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入账。
(二)医院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医院材料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物资实有数大于其账面余额数时,称为物资盘盈;否则,称为物资盘亏。
医院发现物资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材料物资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财产物资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医院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及时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二、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涉及的账户
(一)“库存现金”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二)“库存物资”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物资实有数。
(三)“固定资产”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有数。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的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数额,贷方登记盘盈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经批准将盘盈的财产物资净值从借方转出,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经批准将盘亏的财产物资净值从贷方转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后,报经批准处理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三、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医院现金长短款的会计处理
医院现金长短款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纳员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现现金溢余,也就是长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计入“其他收入”账户。如果发现现金短缺的,也就是现金短款,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1200
其他支出——现金短款 1800
贷:库存现金3000
假如,该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款200元,无法查明原因。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收入 200(二)库存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贵重物资,应多次盘点清查。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以及霉烂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例2】×月3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亏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000
贷:库存物资——药品 12000
——药材 6000
×月9日,某三级医院对发现盘亏的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批准处理:盘亏药品属于科教收入取得,冲销待冲基金;霉烂变质药材一批,追究保管人责任由其赔偿1000元,保险公司答应赔偿3000元,其余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待冲基金 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2000
借: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1000
——保险公司 3000
其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000
【例3】×月30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药品一批,市场价格为15000元,中药材一批,类似中药材市场价格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库存物资——药品 15000
——药材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医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与流动资产一样,医院固定资产也应当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例4】×月31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固定资产一台,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为150000元,估计已计提折旧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固定资产 14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贷:其他收入 145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如果上述固定资产属于财政补助收入或科教补助收入购置的,待冲基金为15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冲基金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贷:其他收入 150000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则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对此,很难不想到为什么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不一致呢?或者说,为什么不对称呢?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准则之所以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基本上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而对于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显然,这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不对称性处理不合理。固定资产盘盈应该分别盘盈原因所属期间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全部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若发现当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应该在当期予以处理,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固定资产盘盈报经批准后,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发现是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其中,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差错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否则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影响损益的,直接计入当期净损益中。
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也应分别盘亏原因所属期间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全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与盘盈处理对应起来,盘亏也作为差错处理。属于当期的差错,应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固定资产盘亏报经批准后,再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影响损益的,直接计入当期净损益中。
这样以来,对于一些经常发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企业来说也公平。而且,当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属于当期差错或前期不重要差错时,也可以跟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形成对比。谨慎性固然重要,但过分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对于相关性和可比性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不对称性的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五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看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之间来回转换的会计处理具有不对称性。
这种处理可能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因为按照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计入“资本公积”,只有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后,该差额才真正实现,转入当期损益。这样以来,可以防止企业借此来操纵利润。可是若该投资性房地产又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两次转换,中间出现的差额最终还是进入了损益。可见,房地产企业还是可以以此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具体来说,管理层可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在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决定非投资性房地产与投资性资产之间的转换。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其相对应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处在一个乐观的攀升阶段,管理层更愿意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之升高,租金收入也会上升。另一方面,如果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攀升到一个比较高的位置,这时如果再将二者进行转换,这样通过会计处理就能使企业会出现比较高的收益,最终也会使得企业当期利润得到提升。与此相反,如果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处在一个市场低位时,管理层只要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财产清查结果会计处理程序
财产清查后发现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后,接着进行下列两个步骤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第一步,将各部门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列表告知各部门主管人员,由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单位主管或公司董事会同意审批后,进行资产账务处理,使账面数字与财产实物相同。将其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差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第二步,查明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原因后,经单位主管或董事会作出处理决定后,区别不同情况,从“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分别转入其他相关账户。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盘点过程中,现金库存长短、存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有所差异。
现金溢余短缺的会计处理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企业对现金业务每日应结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时应及时按照会计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1.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发现溢余时,按溢余金额借记“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2.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时,按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现金”。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2.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间,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
甲公司期末对材料仓库进行材料盘点,盘点结果:a.因仓库材料保管人员人为疏忽,导致A材料缺少10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100元,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b.B材料清查多出5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80元,多出原因,因供应厂商多送但不收款,决定减冲管理费用。
会计处理步骤分别如下:
第一步,调整会计账面数字与财产实物数字相等。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000
贷:材料――A材料1000
(2)借:材料――B材料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400
第二步,冲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1)借:其他应收款――材料保管员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1000
(2)借:待处理财产损益400
贷:管理费用400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新旧准则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由此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即“前期差错”,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更正。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案例分析】
乙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五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120000
贷:累计折旧6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15000)*10%= 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50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500
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案例分析】
丙公司年末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时发现丢失电机1台,该设备原价10万元,已计提折旧3万元,并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经查设备丢失的原因在于设备管理员看守不当。经董事会批准,由设备管理员赔偿1.5万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盘点发现电机设备丢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
累计折旧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2)董事会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15000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3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
(3)收到设备管理员赔款:
借:现金15000
贷:其他应收款15000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1.2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2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就是说,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
3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的,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5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5.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举个例子:某企业于2007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及粤财资[2007]2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此项工作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单位摸清家底、建立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对于做好此项工作及巩固取得的管理成效作些探讨。
一、设立资产清查小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成立管理小组。管理小组长由院长亲自挂帅,成员包括财务科长、总务科长、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及总务科、设备科资产账务管理人员、各个科室负责人及各个科室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个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细则
(一)全面摸清“家底”,建立资源共享的资产信息管理体系
1 由财务部门与总务部门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要求,共同设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原始价格、购入日期、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残值率及账存数量、实际盘存数量等。
2 由总务科及设备科、财务科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员、资产会计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发放给各个科室的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并再次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并指导具体工作。如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中的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报废情况,详细填写相关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合理理由;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上交财务的截止日期等。
3 建立一套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网络版信息核算系统,该系统包括:
(1)总务部门和设备科核算点。总务部门管理的一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科管理的专用设备。所有资产的购入均由总务部门及设备科的资产管理员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即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录入每笔新增固定资产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形成各个部门的三级明细账;资产报废时根据相关规定。由总务科和设备科资产管理员分别核减固定资产,同时将相关资料发送给财务科;将资料发送给财务科的同时,要将所有书面资料一同交给财务科资产会计。
(2)财务科。财务科财产会计在支付购入资产货款时,只要共享总务部门及设备科的资产管理员录入的固定资产原始资料。即可生成会计凭证,并对原始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在固定资产减少时只要共享总务部门及设备科的资产管理员录入的固定资产核减的内容,即可做减少资产会计凭证,同时对原始书面资料进行审核。每月自动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盘盈账务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定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所有盘盈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等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账务处理
1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2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人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3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包括: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损失证明、房屋拆迁证明、受灾证明等。
4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以上四种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
三、巩固和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成果。使之制度化
(一)建立定期盘点和监管制度系统
1 资产彻底清查后,可以根据资产管理的原始资料及数据。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固定资产卡片、三级使用部门账、二级总务、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账户、一级财务管理部门账户统一按权限系统管理;建立每年定期盘点制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到期报废等准确情况。
2 定期盘点制度化。各个部门每年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对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做到账、卡、务相符。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绩效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7-0113-02
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会发现单位的财产管理、保管、会计核算工作做得不够完善、健全的地方及存在的问题,在清查之后,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对清查结果进行严肃认真的总结和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程序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对于盲目采购或盲目生产造成的积压,一方面积极利用改造出售,另一方面停止采购或生产;同时要积极清理债权债务。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产管理水平。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使各种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同时反映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该科目下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待处理的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基本结构如下:
(一)审批之前的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应基于客观性原则,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
经批准后根据差异发生的原因和批准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编制会计,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举例
(一)现金长短款的处理
【例1】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短缺1000元。
(1)根据清查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据此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2)经查,短款为出纳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应由其负责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XX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
如上述短款是由于非常损失(火灾、盗窃等)造成的,经报批核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
(二)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例2】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估计原价为20000元,八成新。
(1)在报经批准前,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固定资产盘盈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1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通过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算应纳所得税、调整利润分配。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销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40000
(三)存货清查结果的处理(原材料为例)
【例3】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某种材料一批,价格8000元。
(1)在报经批准前,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材料盘盈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销材料盘盈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
贷:管理费用 8000
【例4】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50000元,其中35(1)在报经批准前,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材料盘亏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销材料盘亏的会计分录如下:
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属正常损失,可记入“管理费用”账户,非正常损失,可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或“原材料”账户。
借:管理费用 15000
营业外支出 3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00
参考文献:
一、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
“账实不符”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发生了盘盈盘亏。盘盈一般被称为“有物无账” ,即现场有实物,在账上找不到;盘亏一般被称为“有账无物”,就是财务账上的记录还存在,但东西没了。盘盈盘亏是指企业确实发生了账外资产实物的增加或账内资产减少的情况,是真实的“账实不符”。
二是名义上的“有物无账”。主要指实物早已存在,但账面迟迟未能准确反映。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固定资产形成的源头-在建工程转资息息相关。
三是名义上的“有账无物”。大多发生的情况是“已处置未销账”,即固定资产实物已经报废、处理了,但由于未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或处置手续,财务账面无法销账,造成暂时性的“有账无物”。
上述第二三种“账实不符”的情况是本文着重介绍的。对于企业来讲,不是真正的“账实不符”,只是在某个时点存在的暂时性现象,是由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够健全和规范带来的。
二、“账实不符”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影响
1.盘盈盘亏发生的原因有多种,但其中有一点是我们始终要注意的,即“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混淆。在企业中,多多少少存在用修理费干投资项目,用投资项目资金干修理的情况,这种现象如不加以及时纠正,会从固定资产形成的源头就开始“账实不符”,给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带来很多棘手的问题。
2.在建工程转资工作不及时是出现名义上“有物无账”情况的主要原因。
即投资项目已经中交,其机器、设备等实物已经投用,但因工程结算、验收滞后而尚未在账面将投资项目形成一项项固定资产,仅有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项目预交付时整体打包的资产号,该打包的资产号无法与实物一一对应。这种现象往往在重点限上项目上表现得较为突出。这种项目由于投资额大(一般几亿到几十亿不等)、建设期长、工程覆盖单元较多、涉及专业和管理范围广等原因,项目结算和竣工验收的滞后情况较为普遍。滞后现象虽然在一定时间内是合理的,但如果时间长了,超过两三年以上就会出现除账实不符情况外的其他问题。譬如1)在原项目上继续进行技改技措后的资产因缺乏原始载体而无法交付资产;2)原项目的某项资产因为原油腐蚀严重等原因想提前报废、更新,但由于账面尚未体现该项资产而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面无法真实反映实物的现实状况和价值量;3)项目结算滞后的另一面还会带来财务账面的数据总是处于收集不齐的状态,项目费用的“关门”一拖再拖,固定资产的价值量也总处于不完整状态。
3.在建工程转资时用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不够规范、科学,造成固定资产交付信息不及时、不合理,也会出现名义上的账实不符现象。
这是由于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认识,致使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编制存在难度;以及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编制的渠道不够合理造成的。例如:炉子里的风机、吹灰器在专业上是一种设备,但在固定资产上却只是炉子的一部分,不能单独成为固定资产,但设备人员往往以设备台账的口径来认定固定资产。很多企业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是由财务人员按照设备出库等资料编制的,由于不懂设备、生产上的专业知识、又未与现场人员核实,清单的信息往往与现场的信息无法匹配,出现位号缺失、错位甚至有把钢材等材料当成固定资产的不合理的情况。因此,不规范、不科学的清单带来的自然就是固定资产信息的缺失和不合理。
4.投资项目交付生产使用时,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实物盘点的职责,造成固定资产交付信息遗漏、不完整。
制造型企业的投资项目以“中间交接”(简称“中交”)为项目交付生产投用的标志,应该进行实物资产的盘点和交接,但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做到。不进行实物交接,就会出现交不清楚、接得糊涂的现象。例如,现场实物实际有20台泵,但做资产交付清单的时候却只做了18台,账面比实物少了2台,在资产形成的初始就已经存在了差异。这种差异带来的后果除了账实不符的基本影响以外,还有2个影响:1)基于转资时在建工程的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的道理,可以推断出账面形成的固定资产已经全盘吸收了在建工程的价值,对于财务账面的价值量信息是完整的,但实物信息不完整。如果实物量越少,单项固定资产价值量就越大;那么那18台泵的价值实际是包含了20台泵的价格,变相提高了单位价值量,其残值相应提高,报废处置时,亏损可能会比正常值偏大;2)另外2台泵在报废处置时,找不到对应的资产编号,变为账外物处理,而实际这并不是真正的“账外物”。
5.制度执行不到位,过程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先处置、后销账或不销账等名义上的“有账无物”情况的产生。
该种情况如果在企业中只是在生产紧急的时候偶尔出现是正常的,但如果变为一种常态就不正常了。只能证明企业内部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不够;或者是企业制度不够健全或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三、对策
1.正确判断盘盈盘亏,坚持“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严格划分。
一般盘盈盘亏的处理,在核实其原因后按照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盘盈盘亏时,要区分“真假”,要站在整个企业的角度来衡量是否真的出现账外物盈余或实物的损失。对于财务人员来讲,要重视公司各种时事和变化,并能立即作出财务判断。例如当出现公司内部机构变动、人员跨部门聘用、调动时,应该立即反应到资产要随之变化,办理调拨手续,让折旧等费用的及时、真实地发生。
针对资金渠道不正确的情况,财务人员应坚持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原则。从企业层面的决策制定到具体执行流程都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及时在源头将资金渠道划分正确;财务人员也可以在项目谈判、讨论、合同会签的前期环节合理建议资金渠道与途径,控制不正确费用的划分与使用。在一次与某合资公司财务经理的沟通中了解到,其从上到下都严格执行着这个准则,而且在项目资金渠道界限不太清晰的时候,最终由财务部门决定其是资本性支出还是费用性支出,这种方法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2.及时、准确、到位地做好在建工程转资工作,规范固定资产形成的源头,消除名义上的“账实不符”。
名义上“账实不符”的背后,除了账实不符的表面现象,其实更多的是暴露了投资工程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结算不及时,表明“重建设、轻验收”;资产交付不到位,表明“重投资过程、轻资产管理”。
2.1以内控制度的规定为标尺,推进投资项目结算、转资的及时性,从源头消除名义上的“有物无账”。
将投资项目结算、验收的时间纳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范畴,并制定明细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可以有效地推进项目结算进度。
2.2制定统一的单项固定资产标准、出台编制“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管理制度。
广州某公司在2009年出台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编制办法》。该办法解决了在建工程转资的标准问题和职责、程序问题:一是制定了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内容标准和单项固定资产标准。即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格式和内容,以及按照什么标准认定单项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编制有了统一的认定口径。二是明确了职责和程序,即由谁牵头编制、哪些部门参与、各自职责是什么。从2009年到现在,该公司一直执行着该项制度,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编制逐步规范,账实不符的差距开始从源头得到控制。
2.3明确规定在投资项目交付生产使用的时候或者在正式交付资产的时候,工程建设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人员应到场根据清单进行实物盘点,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凭此签字后的清单作为转资的依据。
3. 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重视固定资产过程管理,从严格管理中逐步减少名义上“有账无物”情况的发生。
3.1否点断。例如当出现公司内部机构变动、人员跨部门聘用、调动时,我查找制度漏洞并修订加以完善。
及时查找制度漏洞并加以修订。例如从资产处置中的各个环节查找控制点是否充足、是否有漏项等等。
3.2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大部分企业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问题在于是否执行到位,只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规范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3.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不断增加固定资产管理的整体意识。从固定资产的概念、到资产处置的程序,从如何理解盘盈盘亏、到单项固定资产标准的宣贯,从小型的讨论到大型的宣贯和培训,都属于宣传,规范和管理意识可以在不断宣传中增强。
4.利用信息系统提升固定资产基础管理水平。
关于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盘盈和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以“制度”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现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以“准则”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现金短缺,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本科目;属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时,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
(二)存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存货盘亏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贷记“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实,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记入“营业外收入”。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经查实批准盘亏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固定资产记入“营业外收入”。
(四)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理
制度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准则规定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根据处理意见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资产减值的处理――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资产减值,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变化就是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1.应收票据:制度规定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其他应收款: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存货的减值
制度规定期末时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管理费用”。
准则规定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存货发生损失时确认,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本科目。
(三)对外投资的减值
1.短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短期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损失发生时直接冲减本科目。
2.长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该在期末时,应将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可收回金额比较,账面余额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准备。
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确认损失的条件时,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另外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下收到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账务处理的其他差异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1.应收票据
制度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收股利
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其他应收款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准则规定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预付账款
制度规定预付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工程款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二)存货和固定资产
1.存货
制度专门设有“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小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周转材料”中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
制度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没有明确做出关于改扩建处理规定的,使用过程中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资本化,与资产支出数挂钩。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三)无形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在期末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而不进行摊销。
准则规定: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体现了与税法趋同的思想。
(四)长期待摊费用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准则第四十七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十二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其中持有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变化如下。
(一)短期借款
制度规定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关于银行收票据与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关系未涉及。
准则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应付利息日,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不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应收票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应付账款
制度规定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制度未涉及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例:以自产产品、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制度规定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所有者权益账务处理变化
(一)资本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只包括资本溢价。并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二)盈余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准则规定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六、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变化
(一)收入的确认条件
制度规定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同时满足收入的四个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并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7种收入确认的时点,比如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还应当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退回的处理
制度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变化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四)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准备等。而准则将这些项目分别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
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营业外支出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