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范文

时间:2023-01-01 2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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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

篇1

于莺预估随着保险的加强,“客流量仍会持续上升”,这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似乎正在迎来一个高速成长期。

波士顿咨询公司2016年中的报告显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2010年-2015年复合成长率高达29%;按这一速度成长,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到2020年或将接近万亿元规模。

随着北上广地区大型公立医院高端服务部门逐渐发展起来,民营医院在全科和部分专科优势较为明显,部分高收入阶层的全科到专科高端消费流程已经打通,一些新款的商业健康险应运而生,但在现有医疗体系下,能否发展壮大,还待观察。 健康新险种盯住高端客户

郑是美中宜和国际保险部副经理,是公司2015年从保险公司挖来的专业人士之一。随着郑和其他同事的加入,美中宜和在2016年底联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新的高端保险计划。

这是一款面向儿童的医疗保险产品。家长缴纳8000多元年度保费,获得一个美中宜和全科医生初诊服务的服务包,比如体检、电话咨询等。每管理一名参保者,美中宜和每年从保险公司接受一笔固定诊疗费用,就是所谓按人头付费。即使患者一年之内没在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依然给付这笔费用。

此前,高端医疗保险的签约医院主要采用按项目服务,服务量越大收入越高。按项目付费下,医院有动力做大服务量,从保险公司多获得费用赔付。而且,很大一部分高端医疗险是个人投保。有些投保者等到疾病风险较高的时候才去投保,出险概率高,这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

为了保证利润,高端保险公司选择持续上涨保费。这导致中国高端医疗保险保费近年水涨船高,三五万元的保费,让很多高收入阶层也望而却步。投保人数少,使一些保险公司干脆选择部分放弃市场,不再接受个人投保高端医疗保险,专注于公司团体市场。

和睦家网络管理总监司伟塔告诉《财经》记者,根据医院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的情况来看,中国高端医疗保险实际上并没有开拓出太多的新客户。

合理控制保费价格和诊疗费用,高端医疗保险应该能够在中国中高收入阶层中吸引更多客户。

2015年,和睦家联合永安保险推出针对成人、儿童共同投保的家庭保险。这一保险计划过去一年吸引到1000多参保者,八成以上都属于国内消费者。

上述两种新保险产品的特点是,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联合开发,共同管控患者就医流程;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保费,吸引更多客户投保;医院适当控制费用,牺牲客单价,获得更多患者;患者投保成本适当降低,而且有一家固定机构专门管理自己健康,也就是患者看病先到固定机构进行初诊,建立健康档案。如果患者确有需要,则由该机构联系预约转诊到大型公立医院就诊。

这跟已有的主流高端医疗保险产品不一样。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投保患者在高端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高端病房看病,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结算。患者选择范围比较宽,只要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就能去,高端医疗保险公司甚至以服务网点众多来吸引客户。

新产品的前景还待观察。哈佛大学卫生经济学博士后李明强指出,消费者在这一新模式下首诊选择受到限制,与过去的就医模式相比可能会不适应。当然,合理转诊和健康管理也许会让消费者耳目一新。

不过,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下可以使保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起始保费在1万元左右。

郑认为新保险产品“在商业逻辑上是通的”。类似新型保险产品借鉴的是美国管理式医疗的理念。早年间,美国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服眨也是按项目支付。随着费用不断上涨,保险公司和患者不胜其扰,出现不同形式的管理式医疗。在管理式医疗模式下,保险公司甚至直接投资医院,参与到医疗流程中;保险公司适当限制患者就医,强化预约转诊流程控制,引入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从而控制保费和就医费用失序增长。

这样的探索并不是毫无风险。早年间,部分保险公司曾经联合高端牙科诊所探索管理式医疗模式,但是最终因为无法拓展市场而黯然退出。

时机很重要,中国的高端医疗保险市场2015年规模约在30亿元左右,在保险市场走热、人们的观念改变的大背景下,新型险种的试水,很有可能会把一部分中端消费者也吸引进来。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罗英就指出,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也许不会给自己购买高端保险,但是在公立医院儿科就医难背景下,他们可能会给孩子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合适的中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社保缺口正是商险机会

2015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超过4万亿元,全社会个人卫生支出更是超过1.2万亿元;而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仅有0.24万亿元,总体依然偏小,潜力较大。尽管政府统计数据还未正式公布,2016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应该能够超过4000亿元,增速超过70%。“我自己承保的业务增加了230%。”保险经纪李杰告诉《财经》记者,从业15年第一次见到这样的景象。

市面上,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提成已高达10%到40%。这意味着,包括李杰在内的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者,2016年的个人收入应该非常不错。

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可谓一片繁荣,堪比2016年中的房市。

在李杰拿到的业务单子中,九成以上都是重大疾病保险(下称重疾险)。重疾险的常见模式为,投保人一旦被诊断为事先约定的可涵盖的少数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会一次性给予大额补偿款。此外,中国市场上的商业重疾险普遍具有返还功能:如果在约定保险年限内,投保人没有患病,保险公司还会将本金和利息返还。

尽管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是中国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限,实际报销比例偏低。福建泉州白血病患儿的家长庄龙章告诉《财经》记者,自己孩子治病花费了超过25万元左右费用,实际报销也只有8万元,这还不包括误工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

因为看病贵,很多人选择商业重疾险,一旦生病可以从商业保险公司直接补偿一笔费用,避免因病致贫。2015年,重疾险保费收入规模为1690亿元,占整个商业健康险的三分之二强,超过98%都是由个人消费者购买的。

重疾险市场利好,也催生该险种的各类销售服务企业出现。丁云生曾经是一家跨国保险公司高管,2016年他自己创办了一家重疾险销售培训企业,出版两本重疾险销售的培训教材。他告诉《财经》记者,商业健康险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重疾险、失能险和护理险等。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主要是前两者。

前述中的两个新保险产品属于报销型医疗保险。不同于重疾险,这类保险不返还本息,投保者看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进行赔付。业内人士也称之为“消费型保险”。

波士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报销型医疗保险收入720亿元,其中,80.8%近600亿元来源于团体保险,主要由企业为员工集体购买,大部分来自于所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由于社会医疗待遇有限,大量药品、耗材、服务项目不能完全报销,还需要患者自付一部分;完全自费的也不在少数。为了提升员工的医保待遇,一些企业就购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上广,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都会特别提出,员工福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以吸引优秀员工。一般来说,享有这一商业保险的员工,门诊起付线实际下调到500元,即他们看门诊只要超过500元就可以报销。而且,社会医疗保险仅部分报销的药品、耗材、服务项目等,保险公司则会支付剩下的部分。

这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于购买企业比较多,市场比较透明,成本和费用信息越来越公开。太平洋保险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年轻人比较多的科技公司,人均保费在五六百元;中老龄员工占比较高的国企,人均保费可能到两三千元;一部分公司可能给部分中高层管理者追加部分保费,再报销一些自费药品和自费服务项目。 保险体系结构失衡

在欢庆2016年保险市场一片繁荣时,仍有必要审视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结构问题。

返还本息的重疾险,设计借鉴了寿险和意外险,现在长年占据商业健康险的三分之二份额。李明强告诉《财经》记者,此类保险在东南亚比较多见,发达国家市场主要见于前英联邦国家,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因为发展较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长期依附在寿险之下,曾长期由寿险公司销售,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缓慢,是寿险公司做大的。“有病看病,无病养老”看似是重疾险的优点,实际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就指出,“在保单设计中,保险企业列出一系列重大疾病;只要投保人患有其中任何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就向投保人支付约定的赔付金额。至于患病投保人是否治疗,赔偿金是否足够支付医疗费用,都与保险公司无关。”

而且,一旦患者遭遇一次约定大病以后,商业保险公司通常就不再接受再投保。因此,这类保险实际上无法为患者提供持续的费用补偿。

因为这一类保险部分具有的储蓄和投资功能,市场看重的其是其返回本利的保险设计,而不是保险本该具有的对冲风险的功能。

国内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主,长期与社会医疗保险绑定,保险产品设计相对单一。社会基本医保由政府主导、强制参与。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花去不小的开支,再购买中高端商业医疗保险形成双重成本,压力较大。

除了受社保挤压,大型公立医院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走强,也让保险公司的生意不好做,因为门庭若市的大型公立医院缺乏和保险公司配合的意愿。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报告称,中国医疗保险企业“与大型公立医院之间的合作关系依旧薄弱,进而导致其无法获取必要的患者信息,为成功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支持”;同时,商业保险提供商“与医生之间的互动也十分有限,使之难以制定有效的风险和赔付率降低举措”。

民营医院数量虽多,但服务能力普遍偏低;部分中小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逐渐劣质化,始终无法从医疗服务市场上被淘汰,这使保险企业可以信任的民营医院比较少。

篇2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见表1),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乎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凋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陈滔。健康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邹根宝。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篇3

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差别

⑴社保无身故赔付,商业保险是有的,而身故赔付可解决投保人家人的生活困境,因此保额要足够高;

⑵社保是事后给钱,而商保中的重疾险是确诊后就给钱,如出现大病,可弥补很多家庭没钱治的困境;

⑶商业重疾险一般都有豁免条款,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给定事故即无需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障继续有效,比如附加的定期寿险,而社保医疗的享受前提是按规定连续不断按时缴费。

商业健康险≠社会医疗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除了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之外,还包括失能保险和看护保险。医疗保险保障的是由于得病所产生的费用,就是看病的钱;疾病保险保障的是由于得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收入的损失和养病的钱。由此可见,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四大类中,社保的功能只包含了第一项:医疗保险。这一项也是有限制的。首先是社保医疗报销数额上的限制,简单讲就是“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社保只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是最基本的那一部分,一些重大疾病或者用药,没有纳入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商业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 种疾病,比如癌症。如果消费者投保后,不幸在就医的过程中被检查出患上了重大疾病,只要是在保险生效范围内(一般是投保后90或180天)就可一次性领取几十万元的保险金。

对已有社保居民影响不大

新医改最主要的变化是扩大了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即参保比例加大了,如把以前没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农民工等都纳入了医保范围。对原本已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消费者来说,变化并不大。

实行新医改后,消费者还是需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因为一个家庭中的主要收入者如果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家庭就缺少了收入来源,一方面要负担高额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费用也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病情严重,还需要请专业人士来护理。而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保险,可在病情确诊后全额给付,以目前的医疗费用估算,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至少应该有50万元以上的保额,或许能对转移健康风险换来一些安心。

新医改后投保有技巧

目前商业健康险一般分为有社保和无社保的A、B 两款,随着医改的推进,购买商业险更需注意以下问题:

⑴费用报销型产品不要重复购买,尽可能多增加一些津贴型保险,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部分医疗费;

⑵注意补充意外医疗险,意外医疗除工伤外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商业险能全面报销意外医疗费用,节约医保个人账户;

⑶应配置较高额度的重大疾病保险,以避免因一人患重疾给全家带来巨大经济负担。

同时,投保人还需要重点关注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保的本质不同,可参考以下建议,实现两者完美对接:

医疗险,早买比晚买好从投保时机看,年龄越小缴费越少;从身体状况看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果疾病发生需要用到保险时,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卖给你了,即不能“现用佛现烧香”。

篇4

1国际经验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商业健康险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但是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原因,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存在巨大差异。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商业健康险为绝对支柱,其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都以私营体系为主导;与之相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则以政府基本医保为绝对支柱,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都以公立体系为主导。笔者曾在2016年赴德国进行专题考察时发现,在医疗和医保领域,如果说美国和中国目前的制度体系是私立和公立的两个典型代表,那么德国则是两者的平衡,或许对于中国医疗、医保的发展更具有借鉴意义。

1.1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概览

德国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口8230万,2015年GDP为3.36万亿美元,GDP增速1.4%。德国是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六的市场,2014年总保费收入达2546.44亿美元,占世界总份额的5.33%。2014年,德国保险市场保费规模1870亿欧元,其中健康险保费360亿欧元,占比约19%。德国实行社会强制性医疗保险(SHI)和商业医疗保险(PHI)相结合的双轨制度。政府针对所有工作人群(除去公务员体系和自由职业者以外)都有法定的健康保险缴纳义务,从公司工资中固定扣除,由参保人及其雇主联合承担。法定缴纳义务仅与收入水平挂钩,与承保风险无关。缴纳费率也会根据支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偿标准是在州一级由各个自主利益集团(例如医师协会)通过复杂的社会协商来决定。所有就业公民以及其他(如领取养老金)月收入低于4350欧元的居民和他们的家属都被免费覆盖入SHI;政府公务员保险则由政府税收支付。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开始实行法定的长期护理险体系,要求除特定人群以外的所有工作人群都缴纳长期护理险。与此同时,政府也规定超过一定收入的人群有权选择纯市场化的商业健康险和商业护理险,为自己获取更高的保障。在德国,对有较高收入的年轻人来说PHI更具有吸引力,因为PHI保险可以以低廉的保费换取更广泛的保险服务,比如PHI内可以涵盖使受保人员使用更好的设施或者涵盖一些牙科护理的附加费用。因此很多德国人选择用SHI覆盖一些常规的或主要的健康保险,然后根据自身需求使用PHI加以补充。在政府的合理引导下,德国的商业健康险市场获得了稳步的发展,业务规模占总体保险市场的20%左右。德国商业性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护理保险三大类。

1.1.1商业医疗保险

2014年,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收入257.75亿欧元,占健康保险总保费收入的70.96%,覆盖人群约883.44万人。商业医疗保险是作为法定医疗保险并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在德国总体人口中,法定医疗保险覆盖人口89%,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1%。覆盖人群主要是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高收入人士、自由职业者等人群。商业医疗保险涵盖了住院和门诊的检查费、诊断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康复费、住院津贴、海外治疗和急救、牙科和眼科治疗,甚至健康体检和验光配镜等。保障范围和水平不得低于法定医疗保险,但参保客户享有更好的医疗服务,如可自行选择医院、提供牙科保障等。

1.1.2补充医疗保险

2014年,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收入77.66亿欧元,占健康保险总保费收入的21.38%,覆盖人群约2434.24万人。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减少国家和雇主责任,增加个人责任,个人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之后的负担主要包括:购买处方药费用、住院治疗时日支付费用、康复治疗日支付费用、医疗辅助设备费用、牙科费用等。因此,德国约26%的人既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又投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为法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既有终生保障的产品,也有短期保障的产品,能提供单间病床、镶牙、选择性治疗方法、心理疾病的治疗等。从险种来看,可分为门诊补贴、非急需医院服务补贴、牙科补贴、按日疾病补偿金等。

1.1.3商业护理保险

2014年,商业护理保险保费收入20.13亿欧元,占健康保险总保费收入的5.54%,覆盖人群约947.27万人。德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并遵循“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原则。医疗保险和法定护理保险的覆盖面超过总人口的90%,所有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必须同时购买商业护理保险。另外,约76万人在法定护理保险的基础上又购买补充护理保险。商业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不得低于法定护理保险,还包含支付更高比例或全部的私人护理费用、更高的家庭护理费用、更高的住院费用等保障。

1.2德国医疗保险管理主体及运作机制

在德国,政府的法定保险体系由不同的法定医疗保险基金负责运作和管理,全国有上百支类似基金。这些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相对独立运营,同时国家层面建立一定的统筹体系。政府作为监管者并不直接负责基金的运作,其作用体现在框架设计、合同关系设计和指导建立联合管理体系。联邦联合委员会(JointFederalCommittee)是最高的决策机构,该机构成员不仅包括各个层级的医疗保险基金,还包括医院、医生、药房等医疗服务的提供方。通过建立联合自制的体系,该委员会负责建立临床指南,对新的治疗技术进行审批以及确定不同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联合自制的制度设计和各保险基金的相对独立市场化运作,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医疗赔付成本,更有助于提升医疗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效率。同时,这些基础体系的建设也为商业健康险体系的运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德国《保险监督法》规定,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必须分业经营。专业健康险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健康保险。除去大型保险集团下的商业健康险公司,多数商业健康险公司独立运作。即使隶属于大型保险集团,商业健康险公司也完全独立运作。在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包括两种法律形式: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互助制保险公司。德国有50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其中股份制31家,互助制19家;前五大德国商业健康险公司占有超过50%市场份额。商业健康保险与法定医疗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各有自己的领地,在某种程度上相互补充,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客观存在,主要在于法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范围有个交叉地带,根据法律规定,高收入雇员可以选择加入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选择法定医疗保险,因此,高收入雇员成了两者共同争取的目标。因此,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者也建立了相对市场化的体系,以吸引客户。例如德国BIG是一家法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他们也非常重视客户体验,强调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为特定人群提供优质服务来提升吸引力并实现更优的财务表现,在探索数字化潜力方面也付出了积极的努力。

1.3德国医疗服务体系

在医疗服务的供给端,德国医疗服务体系目前是以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并存的格局。2014年,德国医院数量接近2000家,其中公立医院和慈善机制运营的医院数量占比接近65%,私立医院的占比约为35%;从床位数来看,私立医院占比为18%左右。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中,私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都显著提升,1992年,私立医院的数量占比仅有15%,而在2014年已经上升至35%;与此相对应,公立医院的数量在这20年间大幅缩减。从医保基金的用途来看,在政府医保基金中,35%用于公立医院,医生和牙医分别占比为17%和7%,药品占比为17%,其余用于其他医疗服务机构(例如急救中心等)。德国目前有三大私立医疗集团,分别是:Fresenius、Asklepios和Sana。其中Fresenius从2005年开始进入医院业务领域,先后通过若干收购成为德国目前最大的私立医疗服务集团。2015年收入约为56亿欧元。商业性医疗保险是私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要支付来源。在德国,即使是公立医院,也可以建立专门的业务体系,为商业健康险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优质医疗服务的供给与商业健康险业务构成了完整的闭环,使得商业健康险体系得以运转。

1.4德国医疗保障体系借鉴意义

从德国医疗体系来看,目前无论是在支付端还是在服务端都形成了较为均衡的格局:支付端以政府医保体系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为有机补充;服务端以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慈善机制运行)为主导,以私立医疗机构为有机补充。同时,无论是政府医保基金和商业医保基金,还是公立医疗体系和私立医疗体系之间,不仅有机补充,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这也促进了两个体系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了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运行,也催生了商业健康保险产业和私立医疗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

2中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发展前景

2.1我国医疗保障及服务体系现状

与德国等发达市场的体系相比,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以下三个典型特征:第一,绝对公立主导的格局。从医疗保障体系来看,政府医保基金占据了总体医疗费用总支出的绝对主导,商业性健康保险占总体医疗费用总支出的比例不足2%;从医疗服务体系来看,公立医院占据绝对主导,私立医疗机构无论是数量和床位数占比都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且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差异化的优质医疗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第二,参与主体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机制不足。在德国,即使是政府医保基金的管理者也采用独立公司化管理和运作的模式,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与之相对应,我国的政府医保基金完全以政府为管理主体,运作机制行政化。尽管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管理医保基金,但是总体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实现市场化和专业化。第三,商业化保险和私立医疗机构发展严重滞后。从商业保险市场来看,我国目前的专业化健康险公司数量有限,而且业务规模很小,在整个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很小。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是传统意识转变难,老百姓习惯了几十年的公费医疗,很难在短时间内让大家普遍接受需要自己付费的商业性保险;二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几乎观察不到医院、患者的行为,导致我国健康保险在开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三是患者就医行为的随意性,使得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无限上涨,多年亏损状态让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四是医保改革迟缓,政策落地的执行力度较弱以及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也是制约商业健康险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从医疗服务市场来看,私立医疗机构普遍规模偏小、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在整个医疗服务供给中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伴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和支付能力的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差异化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上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差异化服务需求与有限的优质医疗供给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缺乏优质医疗服务供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支付体系的支持,仅仅依靠病人自付并非可持续的筹资来源渠道。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下,商业性健康险的滞后发展已经成为整个医疗服务产业发展的约束性因素。

2.2商业健康保险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国家已经充分意识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3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凸显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健康险专业化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从国内来看,健康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发展,2000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保持年均25%以上的高速增长,2015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10.5亿元,同比增长51.9%,全国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商业性健康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国家积极的政策支持,尽管国家已经推出了税优政策,但是在实际推行中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性不高,政策效果差强人意;另一方面,商业性保险机构也需要提高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能力。相比传统的寿险等保险产品,健康险定价基础更为复杂,道德风险更为突出,风险测算难度更高,产品开发、精算定价、经营模式、核保理赔、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与一般寿险、财产险都有很大不同,唯有专业化才能保证稳健经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各类市场化机构的努力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未来的5~10年内,商业健康险市场将获得飞速的发展,这也将为私立医疗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筹资来源,推动私立医疗服务运营机构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些变化将深刻改变医疗服务行业的运行机制,带来巨大的机会和行业变革。

3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对于现代医院管理的挑战

从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发展经验来看,在保险、医院、患者的“铁三角”模型中,作为支付方的医疗保险运营主体与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院之间,存在天然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而且前者往往在双方彼此的较量中处于强势地位。在我国目前的医保体系下,政府医保基金是主要的支付方,伴随着医保基金压力的持续提升,医保控费已经成为近年来的主题。医保控费力度的加强已经给不少医院带来了巨大的运营压力,对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未来,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和国家医改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支付结构也将发生深刻变化。医疗卫生筹资中,居民自费比例将逐渐下降,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比例快速上升,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买方影响力将逐渐提高,医疗机构竞相与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将成为必然趋势,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来满足保险支付方的管理需求。具体而言:

3.1更加规范的医疗行为管理

商业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医疗保险方可以有效影响并控制医疗行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医疗支出和赔付成本,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我国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一大障碍就在于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医疗行为,进而无法控制合理的赔付,导致商业健康险机构“做的越多、亏的越多”。未来商业保险的发展,必然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具备控制和影响医疗行为的能力。目前,商业保险机构正在基于政府医保经办业务逐渐培养和提升医保控费的能力,未来无论是政府医保经办方还是独立的商业保险运营方必然将控费作为首要任务,并且逐渐将控费延伸至医生和医疗行为本身,这要求医院建立更加规范的医疗行为管理机制。

3.2更高水平的医院精细化管理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除了要求更加规范的医疗行为外,随着保险产品和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医院将面临更大的成本管理压力,通过服务项目管控、医疗流程改进、运营绩效优化来降低服务成本,扩大利润空间。目前,我国很多医院在成本控制、精细化运营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努力,但是这些距离可以对接商业健康保险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现代化的医院管理将要求更加精细化的医院成本核算和医院绩效管理。这也会对医院的运行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

3.3更加严格的医师资质管理

出于保险控费和医院运营管理的需要,医疗费用的给付将很大程度取决于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结果质量(包括危急重症诊疗和长期健康管理),这就要求医师诊疗手段更精准有效,传统粗放式诊疗方式必然会因医疗成本的上升而被抛弃。所以,在保险支付的杠杆作用影响下,医院只有通过更加严格的医师资质管理,确保医师具有符合要求的能力水平,才能真正提高医疗服务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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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一般分为社会医疗救助、国家卫生服务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市场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障制度等五种模式。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呈现出多层次的特征。其中,社会医疗保险起基本保障作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做到“低水平、广覆盖”。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补充保障,是人们提高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市场竞争激烈;风险管理的能力、风险管控的手段等都相对较低[3];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供求矛盾”与“市场潜力与市场风险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健康险的发展市场空间巨大,而保险公司相关业务却发展缓慢;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需求迫切,难以得到满足。这些均使得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各阶层人士不断提高的医疗保障需求。

上海市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支付者三方分析

医疗服务支付方(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和被保险方(患者)构成了医疗服务的三方,其中保险公司为患者提供保险产品及理赔服务,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或健康服务,而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相互合作,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并解决了支付问题。

上海市有近100家中外保险和服务公司,较知名的约有30家,包括国际保险公司、国内健康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TPA)[4]和保险援救公司。它们的服务及运作各有特色:国际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经验丰富、产品齐全、海外购买人数多,但受政策影响未能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健康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网络齐全,但产品单一、有些受医保用药等多重限制;TPA公司在国际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均受限的情况下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架起了很好的桥梁。其服务周到、理赔便捷、24h热线、医疗护送、签证协助等,但公司规模偏小、业务种类不多;国际救援公司以紧急援救为特色,拥有专业的航空和旅行专家,能够安排相关医疗的地面或空中转运,但费用昂贵。

上海市可提供高端医疗或特需服务的医疗机构约有80家,但能够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免现金直接理赔服务并为境内外人士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约为30家,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一部分综合性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如华山国际医疗、市一、和睦家医院和百汇医疗集团等。其布局由市场因素决定,基本满足上海市场的涉外高端医疗需求。但目前公立三甲医院国际医疗服务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受到国内医改政策影响,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受限如职称晋升等,后备人才不足,医疗服务、文化背景有差异;与国际保险公司建立直付困难,尤其是公立医院没有保险专业团队,资金结算存在风险。

高端商业保险购买方主要由长期居住上海的境外雇员及家属,短期商务人士及游客和境内高端人群所组成。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其对医院的选择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外籍患者倾向于外资诊所;华裔及港澳台患者倾向于去综合性医院;重症及疑难病例选择三甲医院等。购买的保险也主要是患者在本国购买或中国境内购买。对于医疗机构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保险公司、领馆、公司和亲友推荐,广告等,但仍存在信息渠道不畅通、对购买高端商业保险认识不足或有疑虑等问题。由于上述原因,上海的商业健康保险仍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

高端医疗服务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案例分析

华山医院国际医疗中心是沪上最早提供涉外医疗服务的机构之一,集门急诊、住院、出诊、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灾难救援、医疗保障、国际转运、教育培训和科研为一体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至今已为来自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40余万人次提供不同需求的医疗服务,境外人士达75%。自上世纪90年代初率先与商业健康险公司建立合作,开展直接理赔结算业务,现已与欧美、日本和国内20余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保险收入占医疗总收入从最初仅为5%,以后逐年增多,截至2010年已达到35.9%。中心举办了四届“高端医疗服务与建设”国际研讨会,发起筹建上海市医学会涉外医疗研究会,为整合上海涉外医疗资源、推动上海现代医疗服务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美国、英国、德国等10国领事馆、国际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和跨国企业的指定医疗单位。

加强上海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商业健康保险不同模式分析并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建立上海商业健康保险新模式,即按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采用多种类型保险制度互补结合,既保障基本医疗,同时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图1)。在满足基本医疗的同时大力发展高端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按大的框架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两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由公立医院及部分私立医院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目前主要由部分公立医院的涉外和特需医疗部门、中外合资医院和诊所等提供。建立多种类型医疗保险制度互补结合,保证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即现有的城保、镇保和新农合等。由政府承担,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强调全覆盖,体现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相结合:对封顶线以上部分,宜引入补充保险,可以由政府推动或结合商业等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人群作为受益方,提高该人群的支付能力。补充保险可以由个人或结合集体共同出资购买,其费用低、受益面广,解决了部分“看病贵”的问题,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障;另外,作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扩充,大大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医疗保险产品市场的基数,降低了其健康险的运营风险,亦有利于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采用分类支付的办法,对于有高端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首先就其基本医疗服务范畴由基本医疗保险负担,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的特殊服务需求,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设计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来提供,包括市场上存在的涉外高端医疗、特需医疗和高端体检等。可由个人或单位集体共同购买,从而使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顺利接轨,满足多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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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全健全的话,其商业保险体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但是,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没有因为其社会健康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反,仅2006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66.1亿欧元,占德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8%,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2007年为5.46%),截止2011年6月30日,德国已有46家商业健康险公司,同时全国8.95万人参加了PHI。另一方面,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也非常丰富,保障范围也比较全面。目前市场上销售情况最好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收人保障保险充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和旅行期间健康保险等,业务规模最大的是综合医疗费用保险。

2.英国。英国的NHS体系已覆盖了近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本来是比较小的,但英国的商业健康险业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主要是为高收入人群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牙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目前商业健康险支出约占所有的健康保险支出的16%。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私营健康保险作为其公营健康保障体系的补充,主要是以健康基金等互助组织的形式存在。目前约有1000万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占总人口的45%左右。商业健康险支出占国民健康费用支出的7%左右,仅次于美国、荷兰等国家。其产品的形式主要是住院保障和附加保障,前者是保障公立以及私立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后者主要保障牙科、视力矫正、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

4.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健康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产品种类往往都比较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主要有团体类、家庭类、个人类等商业健康险几类。5.中国。“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917212.77万元,占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的7.12%,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水平。2003年财险公司的加入使商业健康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个别公司开始涉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也有公司开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我国形成一定规模的主要是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产品,在高额医疗、护理费用上的产品类型很少。

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对比

由于医疗保险需要较强的专业化经营和保持经营的持续稳定性,专业化经营无疑是健康险发展的方向。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主要由人寿和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还可由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1.国外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与其它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目前德国市场上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46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都已有了几十年的经营历史,例如作为德国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另一方面,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总体上业务规模增长比较平稳、缓慢。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参与经营者既有非营利性的管理式医疗组织(HMO、PPO),非营利性的健康保险公司(BC、BS),也有营利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值得注意的是,HMO管理式医疗组织最近几年在各类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者中有较快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也很有特点。截止2009年10月底,澳大利亚的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共有37家基金,这37家基金向澳洲公众提供了超过3000种健康保险产品,并且这37家基金中有10家是盈利性质的,虽然数量少,但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他们的竞争策略并非是采取通常的价格竞争策略,而是针对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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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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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篇8

[摘要]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所以人们的关注度也慢慢转移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健康问题上,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强。

关键词 ]商业健康险;道德风险;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50

随着健康险产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成为我国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因此,对影响和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各种可能存在的因素进行整理和分析,正确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途径,以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及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仅仅只有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平安健康保险公司、昆仑健康保险公司与和谐健康保险公司4家。且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主要是分布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却分布较少,甚至在有些西部地区还是一片空白。

1.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1)道德风险大。在健康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由于不诚实或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结果的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危险后,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在商业健康保险中道德风险主要包括被保险人故意欺瞒、医疗机构滥用药物、保险公司因程序烦琐放弃审查三个方面。

(2)发展规模小。一方面我国商业健康险在我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相当小,仅约为10%,另一方面我国专门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数量少,且近几年的保费收入比较低,在四大健康保险公司中还以人保健康一家独大,保费几乎是其他三家公司总和。见表1。

(3)健康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低。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健康保险深度(健康保险总保费/全国总人口数)低至0.14%,而我国健康保险密度在2012年也仅仅达到63.66元。而此前根据相关数据部门的统计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就已达百分之十几,而保险密度方面也已达大约3000美元。

2影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因素

2.1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方面,影响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主要与居民收入、人口老龄化、人口数量、道德风险、政策法规、居民的保险及风险意识有关。居民收入增加、政策法规完善、居民风险意识提高,商业健康险需求也就会增加。

2.2内部因素

目前我国健康险保险主体少,专业人才缺乏,且大多保险主体只是盲目追求自身规模发展及利润增加,忽视了产品设计、营销方法创新,导致市场上产品结构单一、恶性竞争严重,客户服务不能及时跟进,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保险公司层面

(1)重视人才培养。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强、管理难度高的业务,这些人才既要懂得保险业务知识又要懂医学专门知识,这样就能从某些程度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的产生。

(2)探寻业界合作,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值得自己信任的医疗服务机构,双方本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理念促进健康保险业健康顺利发展。在与医疗方合作的途中,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提供服务的医生签订协议,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患者的疾病种类和医生提供的服务费用给医生支付工资,然后再由医生提供病人的医疗费用,这样就可以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增强医疗服务机构的风险控制,避免了医患同谋带来的风险。

(3)加强产品创新,开拓市场。目前,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的覆盖重点过于集中。所以创新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险公司需通过全面归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细分市场,针对不同年龄层、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的目标客户群,对健康保险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和创新,制定多样化的保险条款,开发对应的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促进新兴健康保险产品的快速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十几万亿元,其中很大部分是用来防病养老的,很多的消费者宁愿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就是公众保险意识弱的一个明显表现。所以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譬如可以从增加理赔、服务的公益宣传,普及群众保险知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保险文化、保险氛围等方面来改变和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从而让更多的消费者放心投保。

3.2政府层面

(1)改善保险监管制度。目前,一些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法条还没有制定出台,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加强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强度,从而促使保险行业的主体遵守法律、法规。

(2)加大政策支持。尽管在这近几年的时间内,我国都相继出台一些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鼓励政策。对于一些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都会有相对应的支持政策,特别是一些税收上的优惠减免政策。但是仅仅这些还是不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在政府层面还需要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关注力度,多出一些有利的政策。例如,在保险公司方面可以允许经营商业健康险的保险人在保费的收入项有一定的营业税免征或是减征,然后对健康险的投保人可以允许不收取保金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在国家财政税收上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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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1][2].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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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邹根宝。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篇10

    由保监会统计数据,我国历年人身险整体净收益率和寿险净收益率水平在70%-90%之间,比较稳定;而健康险净收益率波动幅度较大,最高为2000年的80.3%,最低为2001年的45.5%,同时净收益率相对较低,基本在50%-70%区间波动;人身意外伤害险净收益率虽然整体也并不高,处在60%-70%区间,但是有很稳定的上升趋势,同时该类险种在人身险中占比非常小,分析意义不大。从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仍处于发展初期,波动率大,业务风险也较大,保费收入不稳定,而且健康险的理赔管理的操作频次和成本还比寿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高,因此利润空间最小,盈利能力较差。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现状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存在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仔细研究之后,笔者认为可以具体划分到以下三个方面: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和投保人。

    (一)保险公司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较单一,多样化程度小。2、专业化程度不够,专业人才资源匮乏。3、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覆盖率和盈利水平都较低。

    (二)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和法律还不够健全,也没有具体的类似国外免税措施等相关政策的支持,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界限也没有被明显界定,经营主体不明确,个别社保局对补充高额医疗保险进行强制定价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是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三)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较严重。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即那些风险本来就比一般人高的投保人会觉得保险更具有投资价值并倾向于购买保险)是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逆向选择的存在,因此购买健康险的往往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的人群,而他们索求理赔的额度和概率远大于正常人群,这势必造成保险公司如果按照正常群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测算出来的保费不足以弥补理赔支出。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健康保险市场上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疾病发生以后,在各种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中通常会选择更贵的费用支出以达到更高的治疗标准,这就会明显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最后造成保费的上涨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的减少。

    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上一节笔者从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和投保人三个角度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下面笔者再具体从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首先,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讲:1、针对不同经济基础和不同消费能力人群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另外,提高创新能力,开发新型健康保障产品和保障方式。2、提高保险公司专业化程度需要从产品专业化、服务专业化、内部管理专业化以及人才专业化四个方面共同努力。

    其次,从外部环境来看:1、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支持力度。具体方法可以考虑降低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营业税率、将企业保费在税前业务列支以鼓励企业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和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吸收更多个人参保。2、完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商业健康保险正常发展,界定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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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迅速,2016年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042.50亿元,同比增长67.71%。2013~2016年我国健康保险占人身险保费收入依次为10.2%、12.18%、14.80%,18.2%,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0%,但是仍低于发达国家占比达30%的水平,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健康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较低,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困境

截至目前,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已共拓展至7家,人保健康、和谐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太保安联健康、以及去年批复筹建的复兴联合健康保险和瑞华健康,2016年,5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共计1310亿元,同比增长178.89%。其中,和谐健康去年实现原保费收入1070.3亿元,同比增长247.44%,是5家公司中保费收入最多的一家;平安健康险原保费收入7.88亿元,增长50.66%;昆仑健康原保费收入2.09亿元,增长53.75%;人保健康原保费收入237.4亿元,增长47.49%;新公司太保安联健康险原保费收入4887.56万元,增长727.30%。

尽管保险业务收入强势上升,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处于经营困境越发明显,从2017年第一季度数据看,除了和谐健康保险实现净利润1.86亿元外,其余4家健康险一季度全部亏损。其中昆仑健康保险亏损2.58亿元,太保安联健康亏损9659.19万元;人保健康亏损7272万元;平安健康亏损2506.38万元。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缺乏成功的商业发展模式,健康险定价难度大、医疗风险管控能力不足、险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市场竞争不规范等原因,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处于发展困境中,成长缓慢,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宽。

(一)产品定价难度大

寿险产品定价主要依据生命表,但健康保险产品定价以多种数据为基础,各种数据同时获取难度较大,数据跟新速度快,不稳定,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人群健康保险定价基础差别很大,加大了健康保险产品定价难度。同时,疾病发生率与死亡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大了健康保险定价困难程度。出现保险公司初期产品定价过高,保费收入下降,产品定价过低,后期赔付过高,亏损严重。

(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

现有健康保险运营过程方式中,人、投保人、保险人、医疗结构分属不同利益集体,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导致健康保险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较高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高额赔付支出以及佣金的上行,是健康保險出现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康保险复杂的监管过程,加剧了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难度,保险公司盈利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三)供给与需求不匹配

保险行业是典型的以供给侧为主导的行业,即保险公司主推什么产品,消费者购买什么产品,而发达的保险市场应以需求侧为主导,这方面在健康险市场表现的尤为明显,虽然近年来保险公司推出一系列创新型产品,但仍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险种创新方面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险种结构失衡:疾病保险占比过半,医疗保险次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于长期护理险的需求急剧增加,然而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所占份额还不足1%。二是长短期健康险结构不合理:保险消费者购买健康险期望得到长期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具有补偿作用的医疗保险多数为短期的,长期续保通常需要一定条件,长期疾病险多数为一次性给付后终止,不能满足消费者预期的保障水平。

(四)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

国外立法规定,只有专业健康险公司可以经营健康险。而在我国健康险的运营主体绝非仅有寿险公司和专业健康险公司,财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公司均可经营健康保险,这些公司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在销售渠道上占有显著优势,使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空间极其有限;同时我国产寿险公司在健康险方面专业化程度较低,常将健康保险产品同其他产品捆绑销售降低产品价格取得竞争优势。单一的价格竞争给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压力,使其专业优势无从体现。

二、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建议

(一)加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首先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要立足于市场的需求,同时也要基于我国老龄人口增多、慢性病发病率提高等国民健康现状,积极挖掘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打破以往供给式的产品研发模式。其次依据实际需求有序地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例如当前应积极研发需求旺盛的长期住院医疗险、长期护理险等产品。再者延伸健康保险产业服务链,以健康保险产品为中心加强前后端的服务创新,从而实现为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实现全面的健康管理,增强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风险管理的专业性。

(二)构建“医疗+保险”互联机制

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实现盈利必须考量的问题就是高赔付成本。赔付成本主要与医疗费用挂钩,故健康保险公司要控制成本、稳健经营就需要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形成互联机制。

1.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调取被保险人的就诊记录,以核实医疗机构是否有过度医疗的迹象,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就诊行为,从而为定价提供精算数据基础。

2.保险公司在资本端加强与医疗机构联系。例如投资医疗机构从而介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促使医疗机构规范经营,丰富健康保险服务产业链时。此举既可以控制医疗赔付成本,又可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经营降低社会经营成本。现在部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已经建立健康中心,实现健康管理,平安健康利用“互联网+”,打造一站式、全流程O2O的健康医疗服务平台,建立了国内规模最大的全职医生团队,成功搭建B2C、O2O线上供药网络;昆仑健康利用KY3H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入户健康管理服务,真正实现健康管理市场化零的突破,在此基础上不断摸索,探寻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

3.给付模式变革。在建立“医疗+保险”的互联机制时可以尝试改变以往由被保险人就医先垫付后索赔的模式,形成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的模式,简化支付手续,避免医疗机构与被保险人串通夸大医疗费用,防范道德风险。

(三)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建设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加固一个国家国民健康安全保障网的有效工具。国家应规范健康保险市场,对不符合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行为进行惩戒;给予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明确的政策支持,鼓励开办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给予与一般产寿险公司有差异的定向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控制整体行业风险。

篇12

一、健康保险企业的生产要素

健康保险企业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其生产要素不同于其他行业,生产要素中的资本、劳动力和生产工具的内涵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资本

资本是所有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在金融企业,资本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保险企业的资本是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劳动力

劳动力是企业生产要素中核心的部分,最具主观能动性的部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备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主要有精算、核保、理赔、财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为了企业的生产目的而投人才智和体力,分布在不同岗位和层级。二是负责销售服务人员,主要有人、经纪人、公估人和其他中介服务人员(审计、法律、财务、税务等),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三)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在健康保险企业中,可以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两者结合起来,为健康保险业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平台和作业保障。硬件部分,指的是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方面的要素,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种数据库、编码程序、保单(保险产品的信息载体)。软件部分,指的是与硬件部分配套的专业技术和作业流程,包括产品设计、精算统计、核保核赔、风险控制、医务管理、健康管理、投资操作等。

现代企业的目的是进行生产经营创造价值,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对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组合,也就是进行资源配置。同样,健康保险企业的资源配置就是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组合,组合的标准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制度均衡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均衡安排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素资源配置最优,达到交易成本最小、净效益最大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达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当企业达到这种状态时,制度的选择主体对此时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表现出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也就是达到了制度均衡状态。那么,就健康保险企业内部而言,主要是通过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价值链的延伸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净效益最大,从而达到制度均衡。

健康保险是专业技术密集的要素配置,我们把前文提到的健康保险企业的资本、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三大要素归纳为五大类: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纪销售服务人员、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包括数据库)、专业技术作业流程。

健康保险公司是金融企业,资本是最重要的要素,这与其他金融行业的特点是一致的。健康保险公司同时又是专业性很强的服务性行业,特别是产品精算、风险控制和医疗服务方面,是个专业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

根据德国著名保险专家D.法尼在《保险企业管理学》的分析,保险产品作为经过要素投入和要素组合过程产生的经济物品,是提供给被保险人使用的保险保障。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它在法律上是通过保险合同,实际上是通过信息载体被记录并储存。正因为如此,生产要素的选择、使用和组合也有其独特之处。尤其是无形的生产要素,如员工的劳动和信息,专业人员的技术和知识,在整个要素的投人中所占比例很高。*

鉴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健康保险公司的生产要素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风险控制流程和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这三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由此形成的企业价值链的意义也非同一般。

二、健康保险企业的价值链分析

(一)健康保险的价值链分析

与人身保险的利润来源相比,健康保险的利源是“三差”中的“两差”(费差和利差),其特殊性表现在两方面:

1.疾病发生率(Morbidity)

健康保险产品的风险是根据“疾病发生率”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人身保险的“死亡发生率”(Morbidity)确定的。当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疾病发生人数比预定疾病发生人数少时就会产生盈余,这是健康保险公司最核心的利润来源,也是区别于其他行业利润来源特质。在本文中,我们把由此带来的盈亏称为风险控制盈亏(下同,略)。人身保险的死亡率,在一段时间内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而健康保险的疾病发生率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同时疾病发生率往往受到现代医疗技术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饮食习惯的很大影响。

2.管理服务收益

通过延伸管理服务、延伸价值链带来的收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管理式医疗(ManagedCare)和健康管理经验,对医疗服务的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测,改革医疗服务的补偿方式,建立与医疗提供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机制,建立广泛的医疗提供方网络,采用病种管理、病例管理和诊疗信息管理等措施有效地控制风险。通过以上新型的管理服务和实践,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价值。

(二)健康保险的价值链延伸

健康保险的创新之处在于借鉴国际成功的健康管理经验,通过对医疗提供方的管理,为客户提供新的服务,一方面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丰富了客户服务的内容,为客户提供了附加价值,这样,既延伸了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延伸了健康保险的价值链,为健康保险提供了新的价值来源。

1.采用新型的风险控制模式

健康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是个国际性的难题,运用传统人身保险的核保核赔技术流程已经不足以控制风险。健康保险与寿险存在巨大的差异,健康保险在承保前的客户信息调查、产品定价、理赔服务(包括金额、频度)、风险控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医疗提供方的管理(约束诱导需求、控制医疗过度消费)、客户的道德风险控制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流程。近几十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健康保健组织,采用延伸传统风险控制和服务流程的方式,在医务管理和健康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有效的经验。例如在医疗服务控制过程方面,采用医疗服务使用检测和审查、第二外科医生手术意见;在医疗服务费的补偿方式上,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诊断相关分类付费等;与医疗提供方建立无赔款优惠和利润分享机制;特别是管理式医疗,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和费用,通过建立选择性的医疗网络、主管医师的“看门人”制度、病例管理、网络化的信息管理、医疗代码制度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考评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创造健康保险的“三赢”局面

中国的健康保险行业也要借鉴国际上比较先进有效的健康保险的管理经验,更多地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新型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创造新的价值链。只有实施执行这些必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才有可能抑制医疗提供方的诱导需求,避免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达到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客户收益的最大化、保险公司的效益最大化的“三赢”局面。

三、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安排

(一)组织职能与现存的制度形式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保险公司从事健康保险活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和条件:单独核算健康保险业务;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和核赔人员;具备职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以上职能的合理分配,保证消费者的最大利益,保证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达到组织制度安排的最优配置。

根据以上职能配置,现存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的组织制度形式形成了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为主体,寿(产)险公司健康保险专业部门为辅,寿(产)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附属的健康险业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

独立法人专业公司:这是中国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和主流。专业公司具有完整的健康保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可以独立进行资金运用、人员招募和财务核算,调动各种资源统筹支持健康保险主营业务。

事业部或利润中心:指在寿(产)险公司中独立的机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专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是健康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职能部门:指在寿(产)险公司中相对独立的职能部门,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是目前开展和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主要组织制度形式和发展力量。

附属的业务形式:指依附在寿(产)险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中,辅助销售健康保险业务,该业务形式主要为最近几年新成立的合资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寿险),以及财产保险公司中的意外健康保险业务,是健康保险业务的重要补充。(见表1)

(二)要素资源配置、价值链延伸与组织制度安排

健康保险企业的制度安排是由企业内部要素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决定的,是企业内部要素配置的外在表现,要素的配置过程就是组织制度安排的形成过程。健康保险企业的四种主要组织形式是五大要素资源不同配置的结果,组织形式的复杂程度和资源配置的复杂程度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同时,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安排和要素配置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其价值链的参与程度,也决定了价值的获取程度。同样,二者也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

我们知道,要素永远是稀缺的,假定在要素约束和确定的前提下,企业的组织形式追求要素配置最优、价值最大,从而达到企业制度均衡。根据这个原则和现实的企业制度安排,我们可以把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具体的制度均衡和制度非均衡形式。(见表2、表3)

说明:

1.资本:包括注册资本金投人和资金的投资使用;

2.销售服务:指销售和服务等第三方人员;

3.专业管理: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信息系统:指计算机支持平台和数据库、保单等信息系统;

5.风险控制:指进行风险控制的专业技术、作业流程和控制手段。包括传统的核保核赔技术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的手段;

6.管理服务:国际通行有效的新型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医务管理和健康管理。

7.文中符号√和#分别表示具备和不具备此项职能。√/#两个符号同时出现,表示各有50%的可能。

(三)组织制度的分析

1.制度均衡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形式

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完整的业务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导向。健康保险是核心业务,围绕这个核心业务,组织具备所有生产要素,可以统筹调配各种资源,进行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用,通常可以达到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在控制风险方面,除了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之外,还探索性地采用新型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管理式医疗和健康管理,达到价值最大化,实现公司的利润目标。这种组织制度安排,使组织的资源配置、目标设定和价值创造达到了统一,获取最大化的价值盈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费差、利差价值(参见上文,略);

其次是风险控制盈亏价值,通过传统的核保核赔以及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手段降低风险所带来的盈余;

第三是管理服务盈余。专业公司除了采取传统的风险控制方式之外,还创造性地引用了国际通行有效的医务管理和健康管理的新型风险控制方式,这就大大地延伸了组织的价值链,获取了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带来的附加价值贡献,这是其他组织制度安排所不具备的优势;

第四是组织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方面减少了组织内部信息沟通成本,提高了组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资源配置的协同效应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是开展业务的规模效应所带来的规模收益。

综上所述,这种组织制度安排是价值最大化的盈利模式和企业制度安排。

2.制度非均衡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形式

制度非均衡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安排有三种形式,即附属业务形式、专业职能部门和事业部或利润中心形式。

首先是附属的业务组织形式,只具备单纯的业务销售职能,是最简单的要素组合与制度安排。通常是健康保险产品以附加险的形式附着在其他主险之下,主险可以是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或其他意外险。销售范围通常是局限在个人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配合与补充,没有单独的核保、核赔人员和作业流程,也没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在要素组合中只涉及到单纯的销售职能,其他要素是与其他产品系列和组织共用。企业组织只局限于部分销售职能,组织参与价值链的程度最低,价值创造只取决于部分费差的获得。

其次是专业职能部门形式,具备业务销售与风险控制部分环节(核保、核赔)职能,以市场开拓和销售管理为主,兼顾部分两核工作和其他职能(如产品前期调研、部分医务管理职能)。销售的产品可以是附加险或是独立的主险,附加险通常是配合主险的销售,以一年期业务为主,起到带动主险增长的“敲门砖”作用,销售渠道与其他销售渠道共用,业务范围可以是个人、团体和中介业务,也可能是集中在其中的部分范围。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通过核保、核赔环节进行,有单独的专业人员和作业流程,也会涉及到市场的调研和定点医院管理等部分职能,计算机信息系统通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统共用。所以,在要素配置方面涉及到销售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流程,以及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就价值链的参与程度,兼顾型组织制度安排,参与了价值中的费差创造、部分的风险控制盈亏价值创造(其中的核保核赔、产品开发的参与)。

第三是事业部或利润中心的组织制度形式。职能相对完备兼具财务目标导向型:具备相对独立完整的健康保险业务的销售、风险控制和产品精算的全过程,具备部分或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支持平台;同时,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要求为目标。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组织有比较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策略,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运用各种资源支持健康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由于财务指标考评,组织尽可能最优化地配置资源,降低业务的交易成本,发挥要素的最大效用,特别是在风险控制全过程中,把风险的预测、防范、转移、化解等环节贯穿起来,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这种组织制度安排,由于最大程度地参与了健康保险业务的全过程,同时由于财务目标的约束,一方面使企业更多地关注风险控制的各个方面,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尽可能最大化地参与到组织的价值链中,获取最大的价值创造,包括费差、风险控制盈亏和部分利差(资金使用权的转让费用)。

四、组织制度安排的现实选择

(一)企业发展的宏观战略决定了企业的组织制度安排

首先是健康险企业组织形式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中国保险业控股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建立专业子公司(包括健康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同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潜在的盈利空间,诱致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建立(金控集团下的子公司和独立的股份制专业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成为中国健康保险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各个领域专业子公司的建立,实际上是一种组织制度的变革,也是企业组织和市场进一步专业分工细密的客观要求,对于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到了新的获利的机会,新的获利机会诱致了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诞生。“制度变革与其说是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是取决于制度供给,与其说取决于制度接受者的非均衡是显示的新的盈利机会,不如说依赖于变革成本决定制度决定者的非均衡所给予的获利可能。”这是专业公司诞生的制度基础。

其次是企业发展的专业化战略和相机抉择策略的选择。具体表现就是健康保险的最主要组织形式:事业部或利润中心、职能部门制以及辅助业务形式的经营模式,这些模式的选择既是现实的也是合理的。一方面,以往的中国企业追求大而全的经验教训,使中国保险业坚信专业化发展的企业战略。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主体,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提出了在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发挥健康保险的辅助作用,以健康保险带动主营业务的发展,这也是健康保险“敲门砖”理论产生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密切关注健康保险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采取“进退自如”的相机抉择策略,“进”可以模仿专业公司的制度安排,减少制度转换的机会成本损失;“退”可以固守辅助补充主营业务的根本,作好“配角”。这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企业内部要素资源约束的原则决定了组织制度安排

首先是资本稀缺。在健康保险的要素资源中资本是首当其冲的第一稀缺资源,这是制约健康保险组织制度安排的第一因素。

其次是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与保险的其他领域相比,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技术要求更高,涉及到的知识也最多。目前,具有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极为匮乏,这大大加大了招募人才的成本。

第三,健康保险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投资也是巨大的,这里就不再赘述。

总之,健康保险的要素资源的极度稀缺,加大了其组织制度选择的交易成本,制度决定者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交易成本的大小,选择了组织制度安排的多种形式。

五、结论

就企业的组织制度安排与生产要素配置、价值创造和组织职能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的均衡条件

当制度的供给与制度的需求达到平衡时,组织的净效益最大、交易成本最小,此时的企业组织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安排形式的均衡条件是,在要素配置最优、交易成本最小的前提下达到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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