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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的概念、特点及一般流程
(一)P2P的概念
P2P是person-to-person的简写,即个人对个人。P2P金融是指通过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方与贷方确定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这种借贷方式叫我简单快捷,借款者可以自行决定金额、利息、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借贷信息,而贷方可以根据借方提供的相应信息,结合自身需要与利益回报自行决定借出金额。
(二)P2P的特点
1.进入门槛低,借贷成本低
P2P网络借贷多以网站或手机APP的形式存在,方便快捷,且注册不需要任何费用,成本低,因而有利于使更多人成为社会信用的使用者,促进社会闲散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
2.透明直接
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借贷双方可以清楚明确的了解到对方的身份、信用信息以及还款进度等。
3.风险较为分散
借出款人可以在考虑借款人信用的基础上将资金分别借给不同的借款人,降低了由单一借款人违约而带来的巨大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的一般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以提供一个网络平台来使借款人与出款人自行结合,从而形成借贷关系的一种服务。其一般流程包括:首先借贷双方在网站登记注册,其次有出款人在网站上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还款方式、逾期政策等详细信息,再次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自己需要以及所能承受的最高风险利率,选择借款。最后,双方达成借贷协议,生成电子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给P2P网络借贷平台。
二、我国P2P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尽管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而包括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相关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是作为民间借贷新形势的P2P网络借贷,我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加以保护和规范。立法的空白,使得P2P网络借贷的定位、风险防控以及纠纷处理等问题均无法可依。
更严重的是由于P2P平台自身组建交易市场,不规则的管理导致交易市场混乱,且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和资产隔绝等要求,这就导致出款人的资金存在很大色风险性。而且,现阶段我国众多网络借贷平台多是以几个自然人的较低出资形成的,在注册时缺乏必要的监管,因而
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就有可能是诈骗组织,法律的严重缺失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非常容易发生骗资等非法活动。
(二)信用体系不健全
尽管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方便快捷,给借贷双方带来便利,但这同时也为诈骗行为埋下隐患。尽管在网络信贷注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会对注册人的信用、身份进行审查,但是由于我国当前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这种审查多为一种形式审查,即仅仅依靠工资收入、银行卡信用信息等进行审查。并不能准确的确认借款人的信息,因而借款人很有可能以虚假的身份进行注册,从而获取贷款。其次,尽管在借出资金时,出款方多会要求对方说明借款资金用途,但是在交易达成之后,资金的实际用途并无人监察。这就容易造成借款人违法滥用资金,最后导致违约无法偿还的问题。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蓄意拖欠借款或者拒绝还款等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况且在虚拟网络下,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也会造成巨大的信用隐患。
(三)监管体系混杂、监管力度小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为“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交易模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各大金融监管机构在管理时难免出现推脱责任,职权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同是,P2P网络借贷自身的诸多特点,也加剧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实际监管难度。首先,借贷双方的信息真实性无法监管。其次,由于P2P行业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发展极不成熟,流动性大等等,都加大了平台运营的监控和管理。
三、我国P2P发展的政策建议
2015年年底有31%的P2P平台爆发危机,从而导致了一些群众性事件。危机的爆发并不是P2P平台有什么本质性的缺陷,而是因为监管单位例如银监会在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管规则之前,就放任P2P平台野蛮式的增长。为此,应从以下角度进行监管:
(一)坚持P2P平台发展三个原则
第一,p2p平台的所有资金必须第三方托管。如交由银行代为保管,P2P平台不得自设资金池。第二,借款人必须全额抵押,p2p平台必须提供20%以上的风险赔偿备用金,而该备用金也必须第三方托管。第三,资金流向必须透明,项目必须明确。坚持这三条原则将会有效的保护投资人权益。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要以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将民间借贷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区分开来,从而防止银行资金进入借贷市场而承担转嫁风险。同时,应该通过先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确立p2p平台的合法地位,只有通过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定,对于p2p平台的发展加以约束与管理,才能引导其与社会相适应,从而促进p2p平台合理合法健康发展。
(三)完善p2p平台的监管体系
首先,要先明确监管主体。由于p2p平台本质上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故应将央行和银监会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对于p2p平台的纠纷等问题进行处理与监管。同时,要明确个监管主体的职责,以避免出现职责混杂,监管漏洞的出现。最后,还应在多个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下,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同时完善p2p平台实名注册等,为p2p平台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参考文献:
一、P2P网络借贷的起源及发展历程
1.P2P网络借贷的起源
分别从P2P 网络借贷的概念和发展原由以及它的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阐述,使得人们更加详尽的了解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P2P是“Peer-to-Peer”的简称,即“点对点”,而P2P网络借贷的含义是指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而P2P网络借贷的实质就是在收取一定数量的服务费的基础上,设立一个网络平台为融资双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模式。因此P2P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有两个,分别是资 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
(2)P2P网络借贷发展原由
P2P 网络借贷的成立之初是其发现者尤努斯博士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在解释和解决贫困方面存在缺陷,为此他于1983年创建了格莱珉银行。通过开展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机制,这个方式不仅创造了利润,而且还使成千上万的穷人尤其是妇女摆脱了贫困,使扶贫者与被扶贫者达到双赢。目前,该银行已成为100多个国家的效仿对象和盈利兼顾公益的标杆。自其创办以来,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已经成功帮助了630万名借款人(间接影响到3150万人),其中贷款的人超过一半脱贫。而且格莱珉银行自1983年创办以来。同时,格莱珉银行在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还鼓励小额存款,并通过格莱珉银行将这些存款通过一定的途径借贷给其他需要贷款的人。
(3)P2P网络借贷发展模式
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这种p2p金融平台作为中介,并且平台不吸储,不放贷,不存在资金池,他们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这样更加有助于增强该模式的安全性。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也就是说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进行投资。它的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中安信业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卖债权,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很多网贷机构因为其安全方便迅速获得用户喜爱。
二是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它是一种多对多”模式,并且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散开组合的,甚至有由某知名公司负责人把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从而获取债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其他的出借人,获得借贷资金。汇中财富也因这种特殊的借贷方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用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年期的债权。
2.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
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新经济的支持,中国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适应新常态,而新常态则呼唤新金融。互联网金融则是新常态下的新金融,近年来,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模式呈爆发式增长。在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P2P是目前在中国的平台数量最多、增长最迅速、风险存在最多的平台之一。因此,可以说P2P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向标”。
他们出现的地域比较集中,而西部等偏远省份的发展相对落后。与此同时,目前正常运营的平台共有1300多家,其中存在跑路和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共有826家,出现问题的平台比例高达37.7%,然而在北京的P2P行业的总体的风险控制实现了很好的管控。这说明只有加强合理监管和有效防范,P2P行业的总体风险是可控的。根据近年来的数据分析,我国目前的平台数量依旧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二、P2P网络借贷发展对社会(临沂市)的意义及行业发展建议
1.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方面
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和科技创新的影响巨大,中国经济的增长都不可能离开中小企业的发展。所以中小企业能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资金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马云说过,中国现代的这个金融体系20%的人拿到80%的钱,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没有被金融体系所覆盖,所以现在来讲P2P网络借贷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福音。
2.对实现小康社会的积极意义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是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策略,是金融领域促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必要举措。其次,中国金融体系本身也不完善,即便没有普惠金融这样一个政策任务,中国金融体系也需要改革和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可以推动金融体系从底端开始创新,并与从顶端向下渗透的力量相结合,最终形成一个全面、普惠、完善、健康的金融体系。再次,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普惠金融的理念与互联网金融开放、包容、平等的精神有着天然的一致性。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帮助金融体系向底端渗透,增进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而普惠金融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二、我国网络信贷发展现状
(一)网络平台增速减缓,问题平台增多
由于网络信贷行业的优势,自2010年开始,P2P网络信贷平台数量实现了爆发式增长,自2010年开始,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从10、50、200、800、1575发展到2015年的2595家,网贷成交量从2011年的31|元增长到2012年的212亿元,2013年的1058亿元,2014年的2528亿元,2015年的9823亿元,截止2016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9650.33亿元,但随着优质融资项目的减少,加之网贷风险不断加大,在严格的监管政策下,网贷平台已经进入变缓和缩小状态,截止到2016年10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154家,而网贷问题平台数量却一路增长,从2010年到2015年分别为0、10、6、76、275、896家,截止到2016年10月底这个数量分别累计到了2181家,其中跑路和提现困难的占到80%以上,问题平台历史累计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34.6万人(不考虑去重情况),占总投资人数的比例约为3.7%,涉及贷款余额约为232.6亿元,占2016年10月底行业贷款余额的比例约为3.1%。
(二)网贷产品期限增长,收益率下降
截止到2016年10月底,2016年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为7.58个月,相比于之前2012年至2015年的5.98、4.73、6.12和6.19有了明显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平台融资能力增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资金占用时间较长的大型项目中拉长了整体的平均期限。由于近来相对宽松的市场大环境、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再加上《暂行办法》的出台,网贷平台资产端竞争加剧、合规调整成本增加,平台主动下调综合收益率,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已由2012年前的18.9%,2013年的19.13%,2014年21.25%,2015年的13.39%,下降到2016年第一季度的11.89%,第二季度的10.86%,第三季度的9.86%,2016年10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68%,创下几年来的新低。综合收益率的走低有利于加强整个行业的资金安全性。
(三)网贷平台地区集中度较高,地区下沉趋势初现
总体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的网贷平台数量较多,截止2015年底,广东、山东、北京、浙江、上海网贷平台数量位居前五,分别为476家、329家、302家、300家和213家,占据全国总平台数量的62%,2015年底网贷贷款余额前三名仍然是北京、广东和上海,累计贷款余额达到3498.18亿元,占全国比例为79.6%,截止2016年10月底,网贷数量平台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依然是广东、北京、浙江、山东、上海,分别为394、295、268、210和205家,贷款余额前5位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总贷款余额达到6808.67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为90.94%。2015年,新上线的超1500家网贷平台,平均注册资金约为3885万元,比2014年增长了1000多万元。其中介于1000万~5000万之间,占比高达50%,介于5000万-1亿之间的占比达到15%,比2014年都有所提高,银行、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资本不断地涌入网贷行业,加速网贷行业的布局。截止2015年底,网贷行业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已经达到了68家,上市公司、国资国企入股的平台分别为48家、68家,银行背景平台数量为14家。这说明网贷地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进入网贷行业的资金更多的选择流入这些发达地区,这与这些地区前背景平台众多有所关联,资金更加理性投资。随着各地逐步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政策,2015年以来湖北、四川、贵州、陕西等内陆省份以及东部省份的地级市的网贷市场,无论是网贷平台数量、网贷成交量、网贷贷款余额和投资人还是借款人数量也出现了快速的发展。
(四)网贷行业政策监管趋于严格
最初的网络信贷行为多是由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设网贷平台,一些软件开发公司也开发成熟的平台模板,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展起来,2014年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网络借贷出现了野蛮式增长,也潜藏了巨大的风险,跑路、提现困难等现象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金融市场,2015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规范监管网贷行业,2016年陆续出台网贷监管细则《网贷监管细则》、《实施办法》、《网贷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范网贷行业的发展,2016年10月十五部委联合发文增资网络借贷风险,明确了专项整治的目标原则、工作范围和重点、标准措施、职责分工等内容。
三、P2P网络信贷的特征
(一)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P2P借贷的借贷双方以及资金使用途径都具有不确定性,参与方式灵活,借贷双方分散,以点对点、多对多形式,使其参与者极其分散和广泛。借款、贷款资金门槛较低,期限灵活,借款人只要是具备一定的信用条件个体工商和工薪阶层都可以获得贷款,投资者即使拥有的资金量较小,对期限有严格要求,同样能够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并且每一笔贷款中可以有多个投资者;每个投资者可以投资多笔贷款。这使得具体业务形式上更加分散,参与群体上也更加广泛。
(二)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网络信贷平台上主要让借贷双方执行就借贷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抵押方式等内容进行磋商完成交易,避免繁琐的传统金融机构的贷前审查、抵押物担保、贷款审批、产品单一等问题,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三)风险性与收益率双高
P2P借贷平台上的大部分借款者往往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或者难以达到银行信用标准,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在银行承受更高的利率获得贷款。另一方面,P2P借贷平台和投资者降低了贷款的门槛,缺乏详尽的尽职调查,仅靠网络信息势必造成借款人违约率较高。
(四)P2P网贷行业面临大洗牌
几年来,我国网贷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巨大的变革和分化,一部分经营不规范,综合收益率低的平台被逐渐筛出市场,而一些规模大,信誉好,有稳定客户和良好成交率的平台公司逐渐稳固并取得了行业的垄断地位,赚取行业利润。
参考文献
[1]梅蕾.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2]徐文波.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及其评估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
一、社交借贷的概念
社交借贷是社交金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基于社交环境下的信贷金融体系,在社交信任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建立用户之间的金融关系,充分发挥社交网络高效、便捷、即时等优势,并利用社会网络进行风险管理,实现普惠金融。社交借贷不限于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短期借款,也包括企业间的借款,企业间合作融资等。社交借贷与传统民间金融、互联网P2P借贷在借贷行为上有诸多不同,所以社交借贷有其独特的运行机理。通过违约的社会惩罚和还款激励机制,社交借贷可以管理借贷前后的风险。
二、社会网络控制借款人违约风险
在单纯中介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为成功获得贷款,借款人在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收入、身份、资产情况以及借款用途等公开信息的同时,有动机在叙述中过分突出他们的“质量”,比如自身的还款的意愿、能力以及项目未来稳定收益等。由于借款人没有抵押品,出借方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其违约可能并做出投资决策。为降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社交借贷平台可通过引入不同的风险控制设计,提高借款人的社会网络,增加其可信度。社会网络能够帮助出借人做出投资决策,并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社交借贷中,社会网络在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逆向选择,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可信的借款人能够通过小组的审核或出借人的横向选择,此时社会网络发挥的是甄别作用,出借人选择违约概率较低的借款人,防止逆向选择。借款人获得款项投资后,会受到小组或出借人们的监督,迫使借款人努力工作,按时还息,防止事前道德风险,此时社会网络发挥的是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贷款到期时,通过小组或出借人施加监督以及社会惩罚,迫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控制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防止事后道德风险,此时社会网络发挥的是惩罚作用。从最初筛选借款人到最后还款,社会网络能够一步一步地迫使借款人严格规范地借款、投资、还款,并最终降低违约风险。
三、出借人社会监督下的违约风险模型
出借方中有借款人的出借人及社交网络延伸产生的其他出借人。如果出借人拥有更多有关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软信息),在借款人投资项目过程中,出借人可以进行监督,及时观测到借款人是否降低努力水平、改变资金用途等自利行为,并选择监督强度为m(m>0),还能及时观察到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当项目成功、收益实现,借款人选择违约,则将会受到出借人施加的社会惩罚W(W>0),无法再次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和下一期贷款,友情也随之断裂;当借款人履约,可以获得社会网络价值V。
四、社交借贷对于创新农村民间金融模式的借鉴意义
(一)正视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使民间金融公开合法化,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民间金融对于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并不是农村地区没有富裕资金,而是资金因为信贷约束等问题,没能到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手中,社交借贷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线下社会资本的结合,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交易可能性。
(二)政府应该鼓励发展社交金融,创新民间金融新形式,也应加强对社交金融的监管。结合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寻找社交借贷与农村消费金融的结合点,开展社交金融营销。支持小微型金融服务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创新社交金融新模式,积极鼓励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的活力。社交金融也存在和互联网金融相似的监管问题,比如社交借贷平台的集资法律风险,社交借贷的平台安全性和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实和审核等等,政府应该监督社区和互联网社交借贷平台建设。除此之外,社交金融还存在互联网金融没有的问题,比如平台或出借人而因借款人违约而扩散借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法等等。这一切都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监管机制。
(三)应积极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如社区型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等。在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村地区,正规信贷市场发展比较落后,农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是农村富余资金外流缺愈加严重。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盈利性的考虑,发展农业及农村的业务成为在寻求政策补贴的被迫行为。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农商行之后,支农力度进一步缩减。中国的微型金融机构应该借鉴互联网平台的社交借贷技术,依托独特运行机制管理风险、开展关系借贷。
作者:郝强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熹.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农户借贷行为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4.12
[2]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农户民间借贷需求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11.12
[3]马九杰.社会资本与农户经济:信贷融资、风险处置、产业选择、合作行动(M).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中,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人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贷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早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见表1)。
图片代码: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贷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二、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现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日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占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三、对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3、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大学生;网络借贷
2012年至2015年的四年间,我国大学在校学生数一直呈现增长的趋势,到2015年止,已经达到了3647万人。这样广阔的市场及消费规模为网络借贷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6年,我国大学生的消费金额突破4000亿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了4.7%。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现在的年轻人主要以“90后”为主,他们在一个日新月异、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中长大,已经习惯了互联网生态,也更热衷于便利的电商消费模式。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与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出现,削弱了他们对货币的概念,使他们形成了敢于超前消费的前卫的消费观。大学生的这一系列特征促进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蓬勃发展。但是,由于法律的监管不严、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大学生过度借贷却无力还款,“裸贷”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本文以某高校学生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情况进行了解,结合校园网络借贷的特点,联系现实情况,对校园网络借贷的现状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剖析大学生对网络借贷的认知和需求,从多角度出发,为防止不良校园网络借贷的发生提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以促进校园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
一、校园网络借贷的起源及发展
校园网络借贷是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基础,结合大学生的特点,专门为大学生设计的一种贷款方式。P2P即“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意为个人对个人,“人人贷”是P2P网络借贷的简译。网络借贷在网上完成借贷交易,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并简化借款的复杂手续。
(一)校园网络借贷的起源
网络借贷起源于欧美,Prosper和Zopa分别是美国和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他们提供的C2C(customertocustomer)互联网金融服务,不需要银行的任何介入就可以实现客户之间的资金流动。相比传统的正式金融活动,C2C模式的金融活动显得更灵活,更具发展前途,成为小型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拍拍货是中国的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从2009年开始运营,如今已取得巨大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截至2016年底,上线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400家。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网络借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0638.72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络借贷成交量(9823亿元)增长了110%。[1]
(二)校园网络借贷的时代背景
首先,中国拥有全世界最优的消费市场,市场潜力巨大。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12年以来,我国家庭最终消费保持连续四年加速上升,到2015年,我国家庭的最终消费额已超过了27万亿人民币。我国消费环境的逐渐发展是我国消费市场总额上升的原因之一。另外,拍拍贷、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平台的出现,也促进了我国消费市场的发展。同时,年轻群体的消费需求变得更丰富,年轻人作为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其消费增速远超家庭消费的增速。同时,年轻群体对互联网的高频率应用及网上交易的适应,也促进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其次,传统金融无法覆盖大学生群体,互联网金融后来者居上。我国传统金融业不能覆盖类似于大学生这样既有信贷需要又市场广阔的群体,形成了巨大的市场空白。而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对这部分人群的信用水平进行鉴别,填补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空白,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异军突起。校园借贷也牢牢抓住在校大学生这个庞大的信贷群体,逐渐迅速成长壮大。互联网技术与电商消费的发展,使大学生品牌意识和理财观念逐步增强,同时提高了对消费品质的要求。在当今时代,大学生更加渴望提高生活品质,消费行为得到升级。强烈的消费意愿加上没有过多可支配的收入,选择互联网金融服务成为了大学生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将近70%的年轻人都使用过分期付款,超过20%的人虽还未使用过分期消费但对其很有兴趣。
二、校园网络借贷现状及风险
(一)校园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校园网络借贷是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基础,专为大学生群体设计的贷款方式。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中介,在网上签署协议,完成借贷,这样的贷款流程使贷款变得十分便捷。我国现在的校园网络借贷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为大学生提供分期付款功能的购物平台;二是P2P借贷平台,可为学生提供助学或创业资金;三是由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业务,如蚂蚁借呗等。大学生只需在网上填写资料,通过审核之后即可申请贷款,操作方便,审核简单,形式灵活。[2-6]
(二)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1.法律法规欠缺
目前,国家对校园网络借贷行业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该行业平台准入门槛低,既缺少行业标准,又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致使校园网络借贷在近年来频繁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监管工作缺位
现如今,对于大学生来说,网络借贷并不陌生,但是,国家对此并没有做出过硬的规范与要求,加之搭建网络平台过程简易、投入资金少,从而导致了各种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涌现。监管工作的不完善致使各种问题频发,例如,信贷额度不规范,利息制定不合理等。部分平台违规放贷,线下经营,收取高额服务费,把学生带入高利贷陷阱。[7-10]
3.行业缺乏自律
网络借贷平台没有规范的业界准则,缺乏行业自律性。部分平台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故意以借贷时间短、程序简化等条件来诱导学生进行网络借贷,[11-12]将学生带入利滚利的“高利贷”陷阱,使学生难以偿还。
三、校园网络借贷特点
(一)平台竞争激烈
在现如今的经济形势下,校园网络借贷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但其与大型的传统电商企业仍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小型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获得外部融资显得十分关键,否则就会因为资金短缺而在竞争中惨遭淘汰。
(二)宣传推广力度大
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为获得市场,采取了多种推广方式。一是通过网络广告推销,如在大学生点击率高的网站对其借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二是线下推广,通过发传单、贴广告等方式来进行宣传。三是采用招收校园的办法,在各个高校设置人推广并发展业务,根据其业绩支付一定的佣金。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是通过校园的办法了解到借贷平台的。
(三)申请流程简单
网络借贷多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在线提供从信息、材料审核到转账借款、利率计算、按期还款等服务。身份验证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证件的电子材料,并不需要抵押证件,借贷周期短。
(四)授信额度不一
校园网络借贷中,大型借贷平台和小型借贷平台授信额度差别很大,大型借贷平台的授信额度普遍小于10000,小型借贷平台授信额度大小不一。另外,各借贷平台会根据对应的指标进行调整,比如,博士学历的授信额度比硕士大,“985”“211”高校的学生能获得比普通高校学生更高的授信额度。
(五)收取高额费用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时收取的利息一般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平台还收取比例较高的手续费或服务费,当学生逾期还无法还款时,还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另外,有些平台为控制风险,还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因此,虽然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利息设置看起来并未违法,但利息之外的费用十分高昂,这是网络借贷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
四、大学生网络借贷认知与需求分析
(一)大学生对网络借贷的认知
1.大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了解不深且接受程度较低
本次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不支持校园网络贷款的大学生占72.1%,表示中立的占23.18%,仅有4.72%的人表示支持。在本次调查的样本中,只有9.01%的人使用过校园网络贷款,90.99%的人未使用过。与此同时,在参与调查的人群中,大多数人反映自己身边只有少部分人使用过校园网络贷款。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借贷并未被大多数高校学生接受。
2.未使用校园网络借贷者的顾虑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未进行过网络借贷的学生比例较高,其中约16%的学生曾想尝试进行网络借贷,但因怕个人信息泄露和担心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誉等原因最终没有选择网络借贷。而有61.97%的学生没有网络借贷的需求,也表示对网络借贷并无兴趣。
3.贷款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评价调查
结果显示,超过半数进行过网络借贷的学生认为网络借贷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其中,28.57%的人认为这会使大学生忙于还贷,增加他们的生活负担,而14.29%的人的负担来自心理方面。当被问及是否愿意再次进行网络借贷时,52.38%的人表示不愿意。
(二)大学生网络借贷需求分析
1.大学生经济来源大学生的经济来源
决定了他们的网络借贷偿还能力。调查显示,大部分学生的经济支撑来源于父母,此外有2.65%的人是依靠亲友的帮助,这两类都可归为家庭提供,总共占比94.83%,这意味着还有一小部分学生的经济来源并不是依靠家庭获得的。同时,有26.45%的大学生以勤工俭学的方式为自己赚取生活费。这两个事实表明,有一部分大学生有独立自主的收入来源,即有独立承担贷款的可能,但大多数大学生不具备该能力。对于后者而言,借贷的利息最终会转嫁为家庭负担。
2.大学生资金短缺时的应对措施
对于资金短缺时如何应对,调查结果显示,有30%以上的学生选择向父母索要或者通过节约收集资金。尽管贷款平台具有放贷快、简便以及成交率大的优势,但选择网络借贷的学生不到2%。可见,大学生对网络借贷并不信任。同样,调查数据显示,绝大数学生认为网络贷款存在风险。因此,到目前为止,大学生对对网络借贷的需求十分有限。
五、存在问题
(一)平台风控能力不足
国内大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存在风控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如下:一是网络借贷门槛低。一般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平台资料审核不严格。校园网络借贷虽然实行了实名制,但身份证等个人资料有可能会被盗取,冒名贷款也时常发生。三是重复贷款。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审核借贷人的信用,导致大学生在不同平台重复贷款。四是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信贷不良率高。中国最大的网络投融资平台之一———“陆金所”的董事长计葵生曾表示,根据他们的数据统计,P2P平台不良贷款率在13%~17%之间。
(二)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
某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打着“零利息、零首付”的口号进行宣传,实则向借款人收取高额服务费来弥补“零利息”的损失,借贷的相关费用并未降低。“零首付”意味着借贷平台在发放信贷时,从借款人的贷款中收取20%的保证金,该行为实为变相收取首付,大部分借贷人难以区别这种概念。
(三)存在高利贷嫌疑
我国法律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即年化利率高于18.4%)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年化利率通常在10%左右,但如果把其他一系列费用算进去,大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都存在高利贷嫌疑。此外,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违约金换算成年利率也普遍高于18.4%,仍然存在高利贷嫌疑。
六、相关建议
鉴于目前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净化网络借贷环境,促进校园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一)加强大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理智的消费观
学校在平时应多注重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的正确消费理念,以避免盲目消费。第一,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消费动态,确保学生的消费正常、正确,对学生的超前、过度、从众等错误行为进行教育,并引导他们养成适度消费的好习惯。第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适当增加或削减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大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让他们感受通过自身获得财富的喜悦,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第三,辅导员应及时发现校园内不良网络借贷的潜在风险,并通过电话、社交网络、校园广播等渠道向学生预警消息。第四,校方应通过讲座等形式来普及金融、互联网安全知识。加大对网络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网贷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政府应明文规定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及互联网金融提供商的准入标准,使校园网络借贷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减少网络造成的不良影响。其次,政府应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借款额度提出明确限定,并健全督察体系,时刻监控校园网络借贷流程。最后,政府部门应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牟利者。
(三)确保监管到位
由于校园网络借贷为新兴产业,为了杜绝不法的网络借贷行为,监管部门应实时监控大学生的借贷行为,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宣传内容应通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可信。另外,公安部门要对互联网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13-15]
(四)强化行业自律
行业内部应签订自律公约,自觉遵守公约,杜绝虚假宣传、不良经营。同时政府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惩罚机制,从而规范校园网络借贷行业,迫使不良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出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互联网借贷行业应运而生。2009年,银监会颁布相关文件,使得信用卡业务退出了大学生市场,面对我国数量庞大、购买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专门为大学生打造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业悄然兴起。该行业以其便利性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消息。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不仅收取高额的利息,而且还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从而把借款人带入“高利贷”陷阱。
不良校园网络借贷行为已经对校园环境和学生的安全稳定产生了极大影响。为了保护大学生群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督促网络借贷行业强化行业自律。各高校也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前景乐观,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和行业的共同努力,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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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民间借贷和互联网平台相结合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脱媒现象,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使贷款需求方与资金出借方通过网络自行配对成交。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对借款人约束不足等问题,拓宽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和边界。我国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是我国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比较低。从我国的金融结构来看,银行一直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银行倾向于将贷款提供给偿还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对借款有旺盛需求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则很少眷顾,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于是促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此外,我国实际存款利率长期为负,其随着这两年通货膨胀的上升,负值越来越大,居民对其私人财产有强劲的保值增值投资诉求,这使得一部分储户把存款从银行取出,投向利率更高的民间金融领域。因此,信贷市场因缺乏层次性导致供需结构失衡,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我国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根据我国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的数据,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
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在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其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P2P网络借贷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其运作强化了金融服务功能,增强了金融市场流动性,这对我国现行发育不够完善的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新事物在为我国借贷市场带来活力与繁荣的同时,也因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留下了巨大风险隐患,会产生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网络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法律制度监管的空白区,目前国家还未出台专门规范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条文,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划分难以定性。2012年就发生了淘金贷等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卷走投资者资金跑路的现象。网贷行业频频出现关门跑路的现象,低门槛、无监管的客观诱因肯定是不可小视的客观因素。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监管和法律的及时跟进显得非常迫切。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普遍把P2P网络借贷定义为:在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情况下,以提供信贷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为媒介而进行的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活动(MingfengLin,2009)。P2P网络借贷的核心概念己延伸到公益性贷款或慈善性贷款(Kumar,2007)。P2P网络借贷因其特有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得中介公司无法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这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Benjamin和Robert(2010)通过研究发现:根据历史借贷情况,通过在P2P网络社区中嵌入包含个人信用的信誉系统,可以帮助贷款人选择高质量的借款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信用等级较低的借贷人可以利用P2P平台上竞价拍卖模式,以利率差异的方式为自己寻求交易机会;如果借款人形成借款团体可有效降低借款成本(Samuel,2008)。Mingfeng Lin(2009)发现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减少网络借贷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N.R.Prabhala和Siva Viswanathan(2009)通过对Prosper上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网络结构对贷款无显著影响,而良好的社交网络能够带来更好的贷款效果。Martina E.Greiner和Hui Wang(2009)基于Prosper上的交易数据,从借款人的角度出发,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融资成本和效率的影响。Lin(2009)发现网络借贷平台借款者的信用等级与借款利率负相关,与违约率正相关。Co11ier(2010)研究表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越差而借款金额较大往往会导致高昂的借款利率的出现。
国内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将其归于民间借贷中介范畴(郝智伟,2008;王艳、陈小辉、刑增艺,2009;辛宪,2009;罗洋,2009)。其中尤瑞章、张晓霞(2010)通过对P2P在线借贷模式的中外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应该鼓励和提倡这种新型融资模式,但是其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我国立法层和监管层对现有的民间金融管理框架进行开放式调整。莫易娴(2011)基于P2P网络借贷的背景,从网络借贷的起源、现状、分类、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风险及对策等几个方面总结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并指出网络借贷的未来发展趋势。钱金叶、杨飞(2012)通过对比P2P网络贷款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对在国内最新出现的问题的探讨,指出P2P网络贷款为个人提供了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外商业银行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应关注其中的业务机会。李爱君(2012)认为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具有准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其产生既具有法律制度的原因,同时还具有信贷市场的供需结构长期失衡与投资渠道欠缺的原因,并提出了民间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的建构。王振(2012)认为P2P网络贷款本身存在的监管空缺及贷款用途审核不足等问题,对P2P网络贷款模式洗钱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马运全(2012)通过对 P2P 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模式和风险的分析,探讨了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其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王梓淇(2012)在分析P2P在线借贷业务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后,结合国外成熟体系和成功经验,提出改善 P2P 行业发展的建议,以便让该行业有更好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顶层设计的重要性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根据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规模较大的15家网贷平台2012年的总交易量接近100亿元。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 家,2013年以来全行业的成交量高达200亿元。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而言,国内的网贷行业都可以说是初具规模。虽然网络借贷在我国借贷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还非常小,但是由于其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有飞速发展的势头,再加上其具有金融风险传递放大机制,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P2P网络借贷自在我国诞生之日起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我国对其监管一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要对网络借贷实施有效监管,首先必须系统研究其内部的结构分类、承担的信用规模及风险等基础性信息。弄清楚网络借贷的信贷规模、运作机制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实施有效的监管,这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监管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化,我们必须提早做好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和监管体系,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促进金融稳定。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其组织形式、运营模式以及经营业务看,对其监管涉及了银监系统、工商系统、网络监察系统、信息产业系统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这给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带来了压力。
P2P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
我们必须尽早对P2P网络借贷信用分层构造、信用规模以及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全面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监测、评估、预警其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计量
对P2P网络借贷进行顶层设计,首先要从理论上厘清网络借贷的内涵、功能、结构等基础要素,以全球视角来考察网络借贷产生发展的原因、现状和监管趋势,并系统考察我国网络借贷的产生、表现、发展和影响等问题。只有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基础,才能准确掌握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对网络借贷信用规模的测算,要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以现代金融统计理论为基础,参考国际金融组织的通行做法,综合应用金融机构与产品分类及计值方法,对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进行科学计量。对网络借贷进行科学计量是设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基础。
(二)设计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P2P网络借贷具有信息化、平台化优势,不仅产品品种繁多,而且推出了类似证券竞拍、信托贷款、委托理财等针对微小借贷需求的特定产品,这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理财服务。所以,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要在金融部门评估的框架内展开,将其作为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性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监测体系,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P2P网络借贷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类:信用风险、坏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主体缺失产生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可以细分:无担保产生的风险、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和贷款用途法律无约束产生的风险。要对以上不同层构的信用风险建立监测指标和合成概率模型,开展风险概率评估;研究不同类型的风险传递放大机制、内部道德风险发生的条件和概率,从而建立监测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预警体系。
(三)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
网络借贷实质上是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新形式,他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考验。金融危机之后,美欧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影子金融监管委员会”,并有一些相应的监管立法出台,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实践提供了参照。我国网络借贷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参考影子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的设计和改革趋势,结合我国网络贷款的现实情况,从而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对互联网信息交换服务依赖性的不断加强,将网络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显得刻不容缓,这也是金融网络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从P2P网络借贷的审批来看,只有通信和工商是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部门,而这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做出任何特殊要求。通信管理部门侧重于对网站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侧重对网站形式的监管。鉴于网络借贷平台媒介的特殊性、虚拟性、快捷性,以及其风险的联动性与传染性,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专门的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进行协调监督,由人民银行、银监、工商、通信、司法等部门共同委任专家组成协作委员会,按照功能监管模式设立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信用控制、机构统计、违规惩处等功能部门,同时将网络信用纳入人民银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领导,按照功能监管对境内所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在监管框架内,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与行为的合规性。
结论
P2P网络借贷未来发展的关键是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和规范。从全球网络借贷角度,以金融部门评估(FSAP)框架为基础,对网络借贷内在信用层构和风险进行统计归类、价值计量、指标与模型量化监测,揭示网络借贷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而分析研究我国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与规模、金融工具、风险状况和对金融稳定、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是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础。从政策实践角度看,在我国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之后,民间融资向银行体系进行风险传染渗透是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我国网络借贷的现实情况组建相应的监管架构,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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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从定义来说,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人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其实并不难理解,它是一种通过网络工具来实现资金借贷的功能,为资金的借入者和贷出者提供资金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一般借贷的额度都不高,并且无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借贷,如图1所示。
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蔓延和渐渐远去,我国也日益加强了对国内金融的管理,同时继续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货币政策也由适度宽松改为稳健,这一系列的措施都说明了我国更加关注金融管理问题。分析2011年我国实施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例如央行几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可以看出国家加紧了货币的投放,而对于作为创造信用工具的银行来说不得不加快了金融管理的步伐,我国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实行严谨的管理模式,加强银行信贷的管理,而且对各个企业及一些个人客户也提出了更高的信贷要求,这样就使得民间借贷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于是出现了网络民间借贷这种新型的网络借贷,借此来满足民间资金的需要。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但是至8月底,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中国最严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哈哈贷网站”却接近尾声,与这一现象对立的是全国各地新增了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些公司在各个地区重复开展这种经营模式,这种矛盾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纵观国内形势,这种新出现的借贷模式不仅仅满足了民间资金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我国的金融环境和电子商务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研究网络民间借贷的发展,将这种借贷方式和电子商务更好结合起来,建立一个适应这种模式的市场环境。
1 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分析
(1)网站平台信息不对称且存在隐患。关注国内新闻,逐步提高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加紧资金的收缩,个人贷款难度增加等现象接连出现,于是一些急切获得资金的人通过网络发帖求贷款,而浏览者都在帖子下方留下联系方式,虽然这些提供贷款的回复者都自称为“民间借贷”,但大多数联系地址模糊,留下的联系方式也非常简单,而且虽然提出了低息、免抵押等吸引人的条件,却很少提出明确的利息率。尽管不少网络信贷平台都宣称有完整的审核机制,但假信息的产生仍是不可避免的。借款人的资料和借款用途仅通过网络验证并不可靠,造假对于蓄意骗钱的人来讲难度并不大,如此可能出现一人冒出多人注册进行欺骗的问题。这些不仅会造成网站不能正常运营,而且也会为信息提供者带来一些问题。
(2)网站涉嫌网络高利贷。从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信用网上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国内网络借贷网站有红岭创投、拍拍贷、人人贷、哈哈贷等15家左右,每月交易金额大约3000万以上。在红岭创投网站,一个正在筹资的1个月期借款年利率达到了20%。而这并不是特例,查看拍拍贷网前20项借款列表,其中有11项都属于违法“高利贷”。而在红岭创投网首页出现的14项正在招标的借款中,也仅仅只有2项没有突破高利贷法律上线。根据最高法院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最高达4倍的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首要原因。不可否认,这种非法的交易也会带来“洗钱”,“黑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监管的空白。有一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网络促成的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的责任如何规定。作为运行网络信息技术的网站,同时却涉及着金融资金中介的业务,如此特殊的业务模式是否属于非法操作?又有谁来监管他们?借贷网站自运行以来,一直行走于法律边缘。目前这些借贷网站到底是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调监管,尚无确切的说法,可以说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
一、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而中小企业却一直被融资难和融资贵所困扰,资本要素配置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与此同时,我国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迅速结合,互联网金融创新大潮涌动,而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正是这轮金融创新浪潮中的一个缩影。一般认为,P2P网络借贷是指拥有资本要素的个人,凭借第三方网络平台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方。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孟加拉国的乡村小额信贷,其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可持续性发展的金融服务,公益性质浓厚。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小额信贷逐步与网络平台向结合,2005年世界首家网络借贷Zopa的诞生,随后全球各种各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尤其是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指数呈快速上升态势(参见图1)。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平台拍拍贷成立,我国P2P平台发展异常迅速,截止2015年7月我国P2P平台总共达到3000多家,单月网贷成交规模达853.89亿元,网贷日均参与人数突破24.33万人次。然而,P2P网络平台在“蹿升式”发展的同时,我国P2P网络平台跑路、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截止2015年7月,我国P2P网络问题平台累计到882家,且上涨趋势较强(参见图2)。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运营模式
(一)纯中介平台:线上搭桥,线下交易
纯中介P2P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参与借贷交易,也不对借贷项目兜底,而是提供供需信息匹配、借贷工具支持和交易服务咨询等功能,这也是P2P网贷最原始的运转模式。该平台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的限制下,由资金供给方自行设定。国内最早的拍拍贷就是典型的纯中介平台,这类平台的收益不高,要求资金借出方具备一定的项目筛选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复合型平台:线上交易,线下交易
复合型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面提高正常的借贷供求匹配和交易咨询服务,同时也实施风险准备计划,当满足一定条件时,若网贷项目借贷发生违约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为出资人垫付本金并支付利息。由于该类P2P网贷平台的机制设计中借出方的风险较低,其融资能力较强,故当前我国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采取这个模式。
(三)公益性平台:公益为主,象征收费
公益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扶贫、救灾、防险、助农等。公益性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活动中,引入严格的风险防控体制,对借入方的信用要求较高,因而平台和借出着的风险都较低。当前,国内比较著名的公益性平台主要有宜农贷、融和贷、惠农贷。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对策
(一)加速征信体系建设,增加违约的机会成本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控关键还在于信用体系的构建,当前之所以有不法分子热衷于在P2P平台诈骗和赖账,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不法行为的违规成本偏低。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规范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就必须形成一个统一、标准、权威的征信体系,而不是由各网贷平台各自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因为,在存在业务压力和利益输送等情况下,平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存在偏差。
(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纠纷的处理机制
由于P2P网络贷款属于新兴金融创新形式,我国法律体系对于这块的规定基本处于空白,这导致了许多网络P2P平台的跑路、诈骗后,受害者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要加快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纠纷的处理机制。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一个极大的进步。该文件明确指出“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主动承诺除外”。
(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注重平台的抗险能力
自2015年以来,由于P2P网贷平台发展过快,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存在坏账,就连红岭创投、陆金所等老牌P2P平台也不例外。因此,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应该成为银监会的重要监管手段,并且根据平台的信用等级设置不同的业务准入范围,进而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框架进行标准化也是未来网贷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向,如规定融资项一一对应等。(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董昀,李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于文献的探究[J].金融评论,2014(05).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1.相关概念。P2P英文全称为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意思为将小额零散资金集合起来,向有资金需要的个人或微小企业等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它以网络技术为前提条件,从互联网金融兴起到现今,顺应着需求迅速茁壮成长。近几年我国陆陆续续诞生了数千家P2P公司,它们逐渐成为民间借贷一种重要形式。
2.优越性表现。P2P网络借贷之所以在今天能得到如此迅速成长,源于它一定优越性。
首先,网络技术的支持是前提条件。正因为是以网络为基础,这种借贷方式才得以广泛运用。
其次,准入门槛低,主要针对个人或微小企业等对象。过去,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核时,条件都较为苛刻。其客户主要倾向于有良好偿贷能力的大型企业。很多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无法从中获得资金援助。而P2P网络借贷准入门槛低,资金需求者能比较容易地筹集到资金。且甚至就算只有几百元,资金盈余者也可通过借贷平台将钱借出以获益。这大大拓宽了个人和微小经济主体融资途径,解决他们融资困难问题。
第三,出借操作简便,审核力求高质高速。资金盈余者只要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就可在借贷平台上看到若干资金需求者的信誉情况、月收入情况、家庭稳定性等信息,并选择对谁进行资金出借。对于资金短缺者而言,P2P公司进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下通过面审、电核与实地考察等对借钱客户进行还贷能力审核。很多p2p公司力求做到防范借贷风险的同时以最快速度为客户出审核结果。
二、P2P网络借贷问题研究
1.潜在坏账风险。P2P网络借贷多以个人工薪阶层又或微小企业为客户。网络借贷平台填补了银行对于个人或微小企业借贷的空白,其借贷利率相对较高,放款条件也相对宽松。虽然P2P公司也有相应的放款审核程序,但其风险把控能力与银行相比依旧较弱。有的公司在进行同行竞争时,为扩大业务量赚取更多利润,会承诺客户以最短时间放款,有的甚至30分钟就可审核通过一客户。这样,在追求速度的同时容易忽略了质量。其次,有些网络借贷采取纯信用方式,并没有抵押物,这就造成资金盈余者在进行资金出借时,要承担着潜在坏账风险。
2.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报告是进行放贷审核重要参考之一。然而目前,P2P公司并不能像银行那样便利地从中国人民银行处获得关于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少网贷公司是依赖客户自行提交央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来增加客户借款成本。二来若客户是在线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就有可能造假。
其次,由于P2P公司之间的信用记录并不共享,一些客户利用这点来进行恶意贷款。为完善社会信用制度,P2P网贷将可以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虽然到2014年底有370家P2P公司接入人民银行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它们可通过此系统进行网贷平台之间借贷信息的互享,但目前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依然很少。并且由于人民银行还没正式给出明确意见,P2P公司仍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接入征信系统。
3.潜在洗钱风险。网络借贷属我国新兴行业。P2P公司在借贷中只起中间人作用,不担负保证义务。它并不能很好地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性。我国反洗钱条例中也并没有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做出责任义务的明确规定。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完善,使网络借贷变成不法分子洗钱的新手段。
4.易引发诈骗风险。披着一层合法的华丽外衣,网络借贷平台极易成为诈骗公众存款的工具。出资者将资金充入网贷平台,资金短缺者通过P2P公司来借款。虽说在此过程中,网贷平台起着中介机构扮演者。但实际上,P2P公司对这些资金有着绝对支配权。也就是说,P2P公司利用合法外衣来进行诈骗是极有可能的,社会上也屡屡传出P2P公司跑路事件。
三、应对网络借贷风险的若干对策
1.P2P公司应做好风险把控。虽说P2P公司在进行放款审核时会有诸如面审、电核与实地考察等审批机制,但切忌为了扩大业务量而注重放款速度却忽略了风险把关的质量。业务人员与风控人员岗位要做到切实分离。为较好防范风险,可采取抵押形式而非纯信用模式。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征信系统与网络借贷平台对接的覆盖面。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改造,拓展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使得P2P公司能更好地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识别,防止恶意贷款。
3.强化P2P公司反洗钱意识。由于网络借贷行业属新兴行业,它就不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存在不少漏洞使得不法分子利用其来作为洗钱的新途径。为此,我国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完善法律制度,明确P2P公司对于反洗钱的责任与义务。
4.加强监管措施。近年来,各大网络平台跑路消息屡屡传出,使得人们不禁对此行业有所担忧。这严重阻碍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长久下去也不利于企业融资发展。为此,应加大对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让P2P公司在借贷关系中充当一个绝对的中介机构角色,进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监管,杜绝网络借贷的诈骗行为。
参考文献: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概况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同时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一)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
P2P在线借贷的兴起并非偶然,一方面,正规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上忽视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P2P在线借贷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科技相融合的产物,其提供的无抵押担保、自助交易模式、近距离的交易空间和新型的理财选择契合了众多中小型客户的金融需求,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今年以来温州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充分表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庞杂无序,发展模式尚不清晰。据中国社科院统计数据显示,民间金额规模约在1万亿元以上,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在工商局注册,而小额信贷网站既克服了地域限制,节约线下成本,又辐射范围广阔,资金流动率高,将成为释放民间金融的有益尝试。
(二)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
1.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美国的Prosper公司凭借便捷自助的操作模式、低廉的费率和差异化的定价机制,已经成为P2P融资领域在线借贷的领军者。其引人“客户组”概念,不同的客户组拥有不同的信用评级,任何一个客户组内的借款人若未能及时还款将直接影响该客户组的信用水平,从而使整个客户组成员借款利率的优惠程度下降。网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交易金额的0.5%~2%),同时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出售还款保险获得一定的佣金。
除Prosper外,P2P在线贷款领域还有其他几家以贷款为目的,以在线P2P为形式的公司。如2007年5月上线的Leading Club,通过社区网络的“病毒式传播”特性,使用Facebook应用平台和其他社区网络将出借人和借款模式人聚合;全称为英国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的Zopa,平台内的贷款人可以提供500~25000英镑的贷款,以贷款利率竞标,利率低者胜出;2005年成立的非营利的P2P贷款网站Kiva,采取“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模式,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零利率”借款模式,主要面对的借款人是发展中国家收人非常低的企业和个人。
2.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在我国,初具规模并且富有影响力的P2P小额信贷网站有拍拍贷、红岭创投、宜信等,在线借贷中已经搭建起了一个平台的雏形。虽然受国内多方条件约束,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还难以与发达国家如Zopa、Prosper等公司平台相匹敌,但作为信贷市场创新融资方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在起步阶段就开始尝试探索较为完善的运作模式,在资格审核、信用评级、风险防范等多方面一一规范。自2007年在上海登陆以来,网络借贷影响范围遍及全国。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的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发展快速的态势。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提供平台,联结借贷双方促成借贷成功的业务,在运作上可以弥补银信合作和小额借贷短期内资金出借额度用完,不能及时收回持续经营的不足,可以促进市场资金流动,改善资源配置,为市场上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在现实背景下具有积极的发展意义。同时,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缺陷。因此在评价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体系时,应该结合其优势和风险做出客观的评判。
(一)国内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机遇
1.当前借款人筹资渠道单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低准入门槛、较为安全的筹资渠道。目前中小企业在面临筹资问题时能够选择的借款途径主要有银行、小额贷款、私募基金、高利贷以及公益信贷机构。银行和私募基金在选择贷款人时往往有较为严格的标准筹资,偏重商业模式优秀的企业,小额信贷意愿不强烈;小额贷款由于只能运用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额度有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益信贷机构出借金额上限过低,欠缺灵活方便。这些限制都使得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借款需求的不到满足。
相对于以上融资渠道,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国内的借贷平台都将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纳入客户对象。宜信公司还有专门针对学生、农民、小业主的特殊项目,能够满足不同阶层客户对资金的需求。信用等级良好的借款人还可以获得数额较大的借款,筹资效率高并且对放款人的资金安全也有一定保障。许多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或公司业务不成熟而被银行拒之门外的资金需求者能够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获得资金,发展企业。
2.传统借贷手续繁琐,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易。银行筹资,往往审核严格,手续繁琐,需抵押;公益信贷机构虽无需抵押,但一般执行困难,审核繁琐,欠缺灵活方便。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易,减少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对借贷双方产生的影响。由于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办理各种手续,借贷双方只需在家通过材料传输完成各项认证,节省了往返银行、公安机关、法院的各项流程,既节约成本,又省时省力。
3.网络借贷给予放款人更多放款选择权和灵活度。对放款人而言,放款人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借款人作为资金出借对象,同时将一笔钱分散投给多个借款人,如同资产组合投资一样分散一笔贷款的风险。目前国内几家较出名的网络平台,其出借资金方单笔放款金额在100元至10万元不等,放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借款人资信等级选择如何放款,同时进行几笔收益率不同的放款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所期望的收益。
4.大众投资理财收益率相对偏低,网络借贷提供较高收益率。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普遍低于3%,虽然稳健,但回报较少。网络借贷平台非常吸引投资者的一点是其高于银行的收益率,这不仅体现在借款利率上,同时反映在还款方式上。目前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利率设定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还款方式均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不仅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率,同时增加了借贷资金的流动性,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一家网络借贷平台“畅贷网”的借款案例可以说明网络借贷在收益率上带给借贷双方的便利与优惠。一位借款人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审核后一笔十万元的借款,年利率自行定为20%,借期为一年。放款人在网络平台上看见信息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核,经网络平台确认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相关资金。由于网络借贷平台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则借款人每月都将还给放款人一笔相同的金额,月还款额通过公式:每月还款额=■计算得出,则该笔借款每月借款人需还给放款人9263.45元,由于这笔每月还款包括本金与利息每月等额偿还,借款人还款中的利息额度是随着本金的增加不断减少的,这就比从银行借款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本金的利息有很大优惠。借款人实际最终还款额111161.4元,也就是说实际年贷款成本为11.16%,虽然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首先借款人融得了资金,其次借款人可以一次全额获得十万元资金投入使用,而不需要先行扣除利息,通过网络借贷可以实现其融资运营的目的。而对放款人而言收益率的优势显而易见,其每月可以取得借款人的还款,比银行定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先期获得的还款可以进行再投资,总收益率也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1.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目前大部分专家认同,由于银监、公安、工商、网监等部门均未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P2P行业目前属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的问题。在美国,专门针对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包括《诚实借贷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等,使得民间借贷与主流金融机构借贷一样拥有合法地位,因而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发展迅速。可见,网络借贷必须得到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许可才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强制有效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P2P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业务风险难以控制。这也是银监会的风险提示中重要的一条。这主要是说网络平台无法核实征信,进行有效贷后管理及无法防范洗钱。现实运作中,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料平台未与银行连通,P2P平台目前主要通过成本较高的方式来获取客户个人征信资料,且大多数需要客户自行提供,这让一些潜在放款用户存有担心。在美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号码,只要查询即可见其信用记录。而身份证无此功能,全国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无法避免个人开立多个账户或盗用他人信息开户,进而多次集资,扰乱国家金融市场。参照国外成熟的P2P在线接待模式可见,一国发达和成熟的征信体系可以为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夯实的基础。征信机构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信息提供者积极的参与有力地推动了征信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征信体系尚未成熟,亟须国家行政支持,让我国P2P行业征信更公开透明和全面。
3.客户资源有限,企业发展遭遇瓶颈。目前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经营由于受到客户数量有限、资源流通缺少效率等因素也面临极大的挑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知名度仍然不高,加之银行等金融机构尚未认可其经营模式,握有大量客户资源却仍不愿共通,使P2P行业的生存环境十分艰难。不久前,一家国内知名网络借款平台“哈哈贷”关闭,其创始人姚宗场坦率表示:关闭公司主要是资金的问题。未来,规模小、运营不佳的网站或将被淘汰出局,这一现状表现出P2P网络贷款行业的弱小。国际成熟的P2P信贷网站中,Zopa实现年贷款总额1.5亿美元,Prosper3个月完成总计12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Kiva进行跨国借贷,成立至今已经给41个国家提供总计超过200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而国内几家知名借贷平台,最早成立的“拍拍贷”年成交量也仅达2千多万人民币。加上国内新兴网络平台为扩展业务,在服务费、管理费上连续给予优惠,网络平台盈利渠道需要扩展以维持公司的运营,因而国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关注和互通,才能在国内市场上有良好稳定的发展。
三、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与发展前景分析
在我国,未受到相关法律明确规范的网络借贷仍处于相当不成熟的成长阶段,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信用评级制度等方面也在不断探索改进。银监会近日《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平台风险做出提示,从中我们也可以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国网络平台的发展进行规划和设计。
(一)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
1.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P2P行业纳入监管。对国家来说,把小额信贷网站纳入监管已成为杜绝非法集资、完善金融市场、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应结合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制定一部专门的针对广泛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
银行等传统借贷机构不应将之视为行业竞争对手,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扶持方式,比如给予客户共享等支持,同时将P2P平台纳入平台,业务纳入表内进行监察,在不影响国家整体宏观经济运行的情况下给予新企业相应的扶持,促进该行业的发展,通过建立更完善高效的征信系统,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强对借贷双方的审核、监管,并逐步打造有特色的审核评价机制。
2.大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征信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英美两国P2P在线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其基础就在于其成熟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此外,还要建立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对现有的资信、评估、审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再造,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吸收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促进中介服务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同步提高。
3.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化规范化发展。监管部门应以开放式的思维来审视民间金融活动,充分考虑金融现象的灵活性,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化和规范化发展。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契约化,另一方面要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民营资本自愿联合成立多种所有制的民营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等,发展非吸收存款的贷款零售商。
4.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预防可能风险。网络借贷行业应该重视投资者教育,通过定期培训、讲座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指导放款者在放款前详细认证贷入方的收入和信用状况,选取正规、品牌信誉好的贷款网站;督促借款者在借贷交易中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降低借贷交易中可能的风险、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框架。
(二)国内P2P行业的发展前景
虽说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新兴行业,征信、监管等多处业务方面存在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的问题,但这些并不一定代表风险。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初期也属于监管职责不明的状态,可市场实践证明,其很有存在价值,在国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后也获得长足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在银行信贷紧趋、投资风险加大的大环境下,既为贷入方提供了快捷的贷款服务,又满足了借出方的投资需求,如果通过借鉴国际网络借贷公司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究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意义、完善风险监管、改进经营模式,相信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将在国内经济发展、资本流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成为将来金融行业中一个新的发展分支。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居民小额贷款、投资将更加便捷有效,民间金融市场将得到更多资金并实现更好发展,国家金融市场亦得到很好补充和完善。这对国家、民间金融、借贷双方来说将是三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孙之涵.P2P网络小额信贷探析[J].征信,2010(3).
[2]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12).
[3]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0(3).
乐视体育完成10亿美元B轮融资
2月15日,有相关人士透露,乐视体育已经完成10亿美元的B轮融资,公司估值达40亿美元。在完成B轮融资之后,乐视体育2016年运营的资金来源将获得较大保证。
而此前,乐视体育曾于2015年5月完成了由万达投资领投的A轮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以及由云锋基金领投,东方汇富和普思投资等7家机构和个人跟投的A+轮融资。
快递收寄验视将于6月1日施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快递安全防控体系,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快递收寄验视将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实施。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将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与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完善快递行业安全生产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微信》和QQ彻底“分家”
在最新版的《微信》中,打开“添加朋友”的搜索栏,可以发现原来的“微信号/QQ号/手机号”变成“微信号/手机号”;“QQ/手机联系人”也变成了“手机联系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QQ号添加微信好友的功能被彻底封死。对此,微信官方的回应是:“《微信》和QQ是两个独立的账号体系,本次去掉这个功能是考虑到近年来已经很少有人用了。”
2016年世界网络流量将超过1泽字节
近日,提供全世界大多数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网络公司思科表示,在2016年整体网络流量将到达1 060艾字节,也就是超过1泽字节。
1泽字节是怎么概念呢?它等于10亿太字节。换算成我们熟悉的视频文件的话,它相当于667百万兆的电影,或者能播放1.52亿年的高分辨率视频(以1.5GB大小的电影为例)。
苹果和思科均力推5GHz
近日,苹果和思科联合了一份文件,认为2.4GHz频段不适合用于任何商业和企业关键应用程序,并极力推荐用纯5GHz Wi-Fi网络(802.11A/N/AC)来搭配iOS设备。相比2.4GHz,5GHz拥有22个互不干扰的信道,所以其网速更快,也更稳定。但由于频率越高,消耗在穿透上的能量就越大,因此目前5GHz的穿墙能力和覆盖面积远不如2.4GHz。
亚马逊欲打造全球性物流网络
据亚马逊披露的一份文件显示,亚马逊有计划打造全球性物流网络,与UPS和FedEx等物流公司竞争。文件显示,亚马逊计划于今年推出的名为Global Supply Chain by Amazon(亚马逊全球供应链)的新服务。新业务将使亚马逊成为物流产业中心,可绕开中间商,直接从全球商家收货,实现无缝的一键国际贸易快递。此外,有消息称在物流业务之外,亚马逊还将涉足金融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