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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61-05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问题自身的属性和治理过程都表现出明显的跨边界性,各种城市社会问题相互交叠,对原有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跨边界社会问题都不是仅靠单个部门或某一级政府就能轻易解决的。本文将具有跨行政区、跨部门、跨层级治理等特征的社会问题定义为跨界社会问题。从治理的角度而言,跨界社会问题具有四个方面的意蕴:
(一)地理空间维度:跨行政区边界。我国地方政府在特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行使职权,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公共事务实行分层和分区域管理,每个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能都有着严格的边界。但是,在社会要素的快速流动和社会问题扩张的交互作用下,诸如环境污染、流动犯罪和传染病等典型的社会问题开始不断扩大其空间范围,并跨越原有的行政区域边界。这类跨行政区社会问题的范围大到涉及几个省,小到几个乡镇或街道,甚至是几个社区或村委会。面对跨行政区域的社会问题,某个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已经难以仅仅依靠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来实现有效治理。我国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以利益为中心,片面强调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的管理思维与城市跨界社会问题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紧张关系。
(二)横向结构维度:行政部门边界。传统的官僚制以专业分工、等级制和非人格化为特征,并日益发展成为支配公共行政的普遍组织形式。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强调以职能为中心设置政府部门,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只需重复一种工作的情况下,无疑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但是,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社会问题的界定、诊断和治理都将超出特定部门的权力和职能范围。传统的官僚制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地方行政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在我国则具体表现为部门利益导向、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重叠和推诿扯皮等现象。面对跨部门边界的社会问题,各行政部门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好事抢着管”、“难事不愿管、没人管”的尴尬局面。“碎片化”的地方行政管理已经难以有效应对大量跨部门边界的社会问题,成为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中的一个普遍的难题。
(三)纵向结构维度:跨行政层级边界。以科层制为主要特征的行政管理表现出对权威和信息纵向流动的高度依赖。在科层制结构中,不同层级的政府主要依赖信息的层级控制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即信息的传播需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报。但是,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由“点到点”的传播方式逐步演变为“点到面”的裂变式传播方式。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信息传播也已经从层级控制转向实时共享,任何个体、组织或政府都难以对信息进行垄断。传统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和即时性,在治理跨行政层级的社会问题时显得僵硬呆板。
(四)公共治理维度: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边界的共同治理。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已经超越了政府部门的任务范围,单从政府角度来治理社会问题往往陷入“治乱循环”的困境。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要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它的一个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在现代社会,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作为公共治理主体将跨越各种壁垒和边界,按照信任、沟通、合作的原则,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让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社会管理过程,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社会发育的多赢式治理目标。[1]
二、整体性治理:对跨界社会问题治理的一种理论回应
针对社会问题跨边界性和行政管理碎片化之间持续增强的紧张关系,公共管理的研究进行了理论回应,并在各国的实践中进行了多维度的创新,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的解决路径:一是信息技术的路径。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在政府部门运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动和实施跨部门、跨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电子政府工程。二是组织结构的路径。在充分尊重不同部门各自分工与专业化的基础上,围绕共同面临的问题,以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或者进行大部制改革。三是管理过程的路径。公共政策的执行与目标的实现既不能依靠各自分立的政府职能部门,也不能依赖设立新的“超级部门”,而是要在不取消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典型代表有“无缝隙政府”和协同治理等。
问题在于,以上各种改革路径虽然都在某个侧面为解决行政管理的“碎片化”问题提供了具有启发意义思路:但是,任何单一的行政改革路径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迫切需要一种整合性的理论来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问题的解决方式,它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造成的严重“碎片化问题”的战略性回应。本世纪以来,为有效应对政府管理中的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问题,从而提升政府的跨部门合作能力和政府绩效,满足多方位、多元化的社会需求,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的重点已经从结构性分权、机构裁减和设立单一职能的机构向有效的“跨界”合作和推进整体政府改革的转变。[2]
整体性治理致力于解决传统官僚模式中的部门分立和碎片化问题,对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其一,整体性治理为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希克斯则认为,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解决方式,它针对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政府改革所强化的碎片化状况。[3]整体性治理”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这思维方式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连结方式或结合方式,以及在这种结合方式中产生的新的现象、新的属性,它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行之有效、并被广泛应用的传统方法。其二,整体性治理为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治理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政府内部的组织、流程、技术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建立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达成组织之间的合作共治。其三,整体性治理为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治理模式。整体性治理强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组织的一体化的信息平台,通过实现“一站式”的平台,为公民提供跨越边界的整体。[4]
图2 城市跨界社会问题治理流程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实地调研获取的资料绘制。
5.定期会诊问题: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的信息研判。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组建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平台,每月会同区维稳办,将涉及社会稳定、城市运行安全、城区市容管理、市民需求反映等方面情况实现全方位采集、全时空汇集,形成了社会问题和信息的“月度分析、专项研判、动态预测”的分析研判和会诊机制,从中梳理出各阶段、各时期城市管理中市民反映最多和民生服务中市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管理联动中心还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对社会问题的分析研判融入到政府工作的推进中,在复杂地区整治、民生需求服务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准确的信息,发挥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辅助决策和参谋作用。
6.畅通参与渠道: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中的政社合作。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是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的有效措施,也是拓展信息渠道,广泛延伸管理触角,更有力地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一是组建社会管理议事员队伍。长宁区动员和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地区居民、企事业职员和热心参与社会管理的志愿者等加入到开展收集反映市民呼声、监督评价处置情况、查找管理建议、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等社会管理的工作中。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奖励办法。长宁区制定了《鼓励市民参与社会管理奖励的暂行办法》,明确参与范围、参与主体、奖励程序、评奖要求等内容,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三是开发试用社会管理互动智能模块。按照更加有利于市民参与社会管理,更加便捷地建立政社渠道的要求,社会管理联动中心会同研发公司,开发互动智能模块,让市民便捷地从网络下载软件,建立起互通渠道。
(三)对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的评价
与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相比,长宁区的社会管理联动模式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在技术上的升级、功能上的拓展和管理领域的延伸。它的特点在于在不打破原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结构创新、功能整合和流程再造,从而实现对城市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在实际运行中,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在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实现了对疑难事项处置由“按职处置”向“指定处置”的转变。针对公众需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职能边界模糊的情况,长宁区遵循市民利益为重的原则,采取了“指定谁、谁处置”的方式,减少了因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重叠而出现的推诿扯皮情况。二是实现了社会管理方式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管理”的转变。长宁区改变了以前社会管理具体事项应急运动式的处置模式,把联动处置作为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固化下来,以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实现了社会服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平台全面整合区、街镇、网格和部门的各类服务管理资源,形成以网格为基础,以街镇为单位,以部门为依托的工作格局,建立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的闭环式工作流程。社会管理联动中心在处置事件中遵守工作规范,对联动处置形成了严格的评价标准,并纳入到对部门的绩效考核,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手段,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模式也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会与原有体制不衔接,在新技术及新管理手段的应用上也会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与认识问题。例如,在社会问题的发现层面,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主要存在市民诉求受理渠道多、受理面广,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归并和打通,条块信息汇集不畅,基层多头接受派单和指令等问题;在社会问题的处置层面,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中的综合类事件的处置效能不高,主动发现问题的效率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在社会管理大联动的体系层面,区和街道两级联动平台关系尚未理顺,网格内资源整合和利用的效果不明显。
(四)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的展望:基于智慧城市的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
长宁区政府于2001年提出“数字长宁”的发展战略,又在“十二五”规划中更明确地提出建设“智慧高地”的设想。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整体性治理还有更大的提升和发展空间。一是针对目前社会管理联动工作系统不通、接口不连、信息不畅等问题,长宁区可在现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以“三个实有”数据库(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为基础,依托社会管理联动工作,整合视频监控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视频对讲系统、移动通讯系统等网络资源,建立集发现、受理、派单、管理、统计、监督等功能为一体,覆盖社会管理各个环节的智能化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在社会管理联动系统建设、平台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维护要求、统一信息格式,建立健全联动单位必须统一遵守的社会管理联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系统共管、诚信共建”的管理格局。三是针对当前政府临管存在多头监管、监管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沟通不畅等情况。长宁区可依托“三个实有”数据库和社会管理联动平台,将食品安全监管、城市运行安全监管、企业日常管理监管等纳动平台之中,对企业单位日常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检查、监管、处罚等情况进行汇集,使多部门监管、多方位记录、多渠道反映汇集于一个系统之内,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数据,形成政府监管的信息综合积累,提升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
四、结语
本文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改革实践作了初步的理论分析和评价,可以发现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涉及体制、机制和技术等多个层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健全部门间、层级政府间和社会主体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模式需要战略层面的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改革创新带给我们的启示意义在于:它对治理过程的优化是在未对现有的行政体制进行大规模手术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也避免了改革的阻力,这是一种系统内的技术整合和流程再造。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实践的深入推进,它也必将遇到原有体制内政府部门利益化冲动和部门间合作文化缺失的阻力,这将影响社会管理联动中心整体性治理的长期效果。
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之一,长宁区担负着成果推广和经验扩散的责任,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进: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在长宁区区级层面,不仅区委、区政府要对社会管理联动的改革进行常态化的沟通和协调,以使各个部门能步调一致,而且也要形成区和上海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更高层面达到条和块的协调以及部门间信息技术标准的统一。其次是构建合作文化。在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的运作过程中,共同价值观、参与、信任与团队合作文化的培养和塑造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任务。再次是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地方干部要有更加包容的心态和开放的思维,不断提升运用新媒体吸纳和整合民意的能力,这些都是地方干部在实现城市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中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陶希东. 跨界治理:中国社会公共治理的战略选择[J].学术月刊,2011(8).
[2]汤姆・克里斯滕森,皮尔・格雷德.后新公共管理改革――作为一种新趋势的整体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06(9).
[3]Perri6. Towards Holistic Governance: The New Reform Agenda. New York: Palgrave, 2002.p48.
[4]竺乾威. 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8 (10).
The Holistic Governance on Cross - border Urban Issues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Social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Center in Changn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Jiang Junjie
关键词:转型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Key word:Reforming The community governs the citizen to participation
一、概念及背景
在现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社区治理和社区公民参与已经成为非常流行的话语。那么它们的概念和定位是什么呢?广义的“社区治理”是指社区与国家和市场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互动方式。①而对于社区参与这一概念的理解,目前多内大多数研究者有着较为一致的看法,即认为它是指社区成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公共活动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运作,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在我国的城市社区发展建设中,实现社区自治式的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目标,而社区自治的主体就是社区公民,社区自治的实现需要真正地实现社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公民参与的兴起和提倡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和城市化是紧密联系的。
从宏观角度来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城市的“单位制”社区开始瓦解,逐渐开始向社区制转变,社区就像一个小型的“社会”,逐渐成为介于政府和家庭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而社区缓和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从微观的角度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不仅在物质生活和生活质量上的要求提高,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
二、发展中呈现的问题浅析
尽管公民参与在社区中兴起并成为社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各种类型的社区内的公民参与发展程度事实上是参差不齐的。一般说来,在单位型社区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的居民参与度较低,而在一些新型的商品房小区里的社区居民参与度则相对较高。这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单位型小区的居民由于习惯了传统的纵向管理,因此,人们对于社区治理和社区参与的理解更多地带有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居民通常来说是由郊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组成,这类社区由于社区的发育程度较低,社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因此,人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并不强烈。而在新型社区里的居民由于有较好的收入,参与意识较强,且具备参与的能力,因此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较前两者高。但是随着“单位型”社区的功能的逐渐弱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以及现代化的发展,单位型社区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的公民参与程度会逐渐地提高,而目前社区参与的不同发展程度正是中国从传统到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从城市社区组织来看,在社区内通常存在着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两种参与取向的组织。尽管在许多城市社区中,业主委员会、中介服务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横向组织进入社区大大地推动了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发展,但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纵向组织作为政府在社区的代言人,在很多社区中仍然在发挥主导作用。这种社区的居民参与依然表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所谓的“参与”只是一种政府动员、推动下的被动的参与,并没有发挥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实现自治的真正作用。
三、小结
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学生依靠自己的观念控制自己的学习活动,因此传统上把自我调节的学习主要视作学习者心理内部的活动,然而,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学生不仅仅是自我调节、自我反思的,而且自我调节的过程、策略、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等都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不深入研究制约自我调节能力的社会因素,就无法深刻理解自我调节学习的实质与规律。基于此,本文将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视角来考察自我调节学习的性质、发展阶段与具体策略。
一、自我调节学习的内在规定性
自我调节的学习常常又称为自主学习,通常认为是学生心理的内部活动,是由学习者个人所决定的。然而,社会认知理论对自我调节的学习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社会认知理论的奠基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人的行为是环境、个体特征、行为自身相互影响的结果,这三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任何一个单一因素都不足以决定人的行为。个人的行为既受个体遗传因素、心理特征(特别是认知活动)的制约,也受到环境(包括物理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个体也会根据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来调整后续的行为。这就是社会认知理论的三维交互作用的观点。
社会认知理论对自我调节的学习做出了独具特色的解释,指出自我调节的学习作为一种重要的能力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学习者个体在与社会的交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自我调节的学习离不开学生的认识,但认知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制约。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学习可以说是学生自我调节的?齐莫曼(Zimmerman)认为,当学生在动机、行为和元认知等方面都能够积极参与、且有明确的自我意识时,他们就能够自我调节自己的学习了。进一步地说,如果学生能够自己激发学习动机,能够对自己的学习行为主动地作出自我观察、判断与反应,能够依据对学习情况的判断灵活地运用或调整元认知策略,那么,这样的学习就是自我调节的学习[1]。他强调指出学习中的自我调节既包含学习者内部的心理活动,也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问题维度上,自我调节受外部社会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自我调节的属性与过程也不一样。
二、自我调节学习的不同水平与影响因素
社会认知理论着重关注社会因素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依据社会认知理论,自我调节的学习是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中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如表1所示的四个阶段:
由上表可知,自我调节学习的发展过程始于观察。学生要有效地进行学习,需要观察榜样的学习行为,感知榜样的学习规则与策略,但还没有把这些规则与特征内化,还没有真正掌握榜样所示范的学习方法。在模仿阶段,学生把知觉到的学习策略与技能付诸实施,应用于自己的学习活动。在模仿阶段,学生对学习技能或策略还没有完全内化,使用时还需要外部的支持。无论是观察还是模仿,学生的学习都深受社会因素的制约,例如,在学生练习所感知到的学习策略时,如果榜样能够及时提供讲解、指导以及反馈的话,会大大提高学生模仿行为的精确性。
自我调节能力发展的第三级水平是自我控制。在这一阶段,学生已经能够独立地运用策略或技能去完成学习任务。这得益于学生已经内化了榜样所示范的学习技能或策略,意味着学生开始能利用自己内部的力量来调节学习了。最后,在自我调节能力发展的最高水平即自主水平上,学生已经完全内化、掌握了榜样所示范的学习策略或技能,并且能够依据不断变化的个人状况与学习环境而灵活调整学习的策略或方法,自主地、随意地调节自己的学习活动了。综观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过程,前两级水平主要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后两级水平则主要由学生内部的心理活动控制,主要依靠学生自身的力量来调节学习了。
社会认知理论对影响自我调节学习的因素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根据该理论,影响自我调节学习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行为因素、环境因素在内的众多因素。就内部因素而言,主要包括自我效能感、学习策略、设置目标的策略、情感、归因等,其中自我效能感与学习策略是影响自我调节能力的关键因素。行为因素主要包括对学习活动的自我观察、自我判断、自我反应,行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自我调节的学习的质量。环境因素包括榜样示范、他人的帮助等社会性因素以及学习发生的物理环境,这些因素为自我调节的学习提供了物质的或社会性的支持。依据班杜拉的观点,这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学生学习中自我调节的发生及其成效。
三、社会认知理论下自我调节的学习策略
学生要对学习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就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策略。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对于自我调节的策略,也应该关注其社会属性。自我调节的学习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设置目标。设立学习目标是自我调节学习的首要工作,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调节,就必须具有引导、调整学习行为的参照点,否则无法比较自己当前的学习行为与预设状态的差异。为了确定自我调节学习目标的个体属性与社会属性,宾特里奇(Pintrich)从四个维度剖析了自我调节学习的目标特点,如表2所示:
由上表可知,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学生如果设立的是表现性目标,那么,目标就主要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即这种目标是社会性的而非内源性的。在这种目标控制下,学生主要在考察他人学习状况的基础上调整自己的学习动机与策略,以达到超越同伴的目标。所以,社会维度是表现性目标的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自我调节的过程与策略和掌握性目标的调节过程存在很大的区别。
目标由学生自主设立,还是由他人指定或分配,对自我调节的进程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学生自己设立学习目标而不是被动接受他人指定的目标时,他们对实现学习目标的承诺的感受更强烈,而且对自己的能力更自信。因此,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教师应鼓励学生自己设立适切的目标,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与自信心,而不能越俎代庖,影响学生对学习活动自我调节的效果。
观察与模仿。社会认知理论认为,观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途径。如前所述,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就是个体把他人的学习技能内化为自己能力的过程,这一过程要先后经历观察、模仿、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四个阶段[3]。个体的自我调节能力起源于对榜样的观察和模仿,经过练习内化为自己的学习策略,从而实现对自己学习过程的调控。个体不仅可以观察他人的学习状况,也可以以自身的学习为观察对象,对自我榜样的认知与反思同样有助于发展自我调节能力。不论是观察、模仿他人的学习,还是自我榜样,都是发展自我调节能力的有效路径。
社会性比较。当评价一个人的能力时,社会性比较可以提供必要的规范与标准。为了说明社会性比较所提供的标准的重要性,申克(Schunk)进行了这样一个实验:在数学课的教学中,被试组在每一节课都会被告知教学目标,并且会被告知其他同学解决了多少数学问题。这是一种社会性比较,让被试意识到教学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对照组则每一节课都没有被告知学习目标,教师只是简单地鼓励他们好好学。结果显示,被试组的学习结果远远胜过对照组[4]。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而获得行为的规范与标准,可以提升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促进其问题解决的进程,从而提高他们的数学成绩。社会性比较可以帮助学生设置有针对性的目标,并依据目标与标准不断自我调节学习的过程。
归因。归因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成功或失败所作出的因果解释。韦纳(Weiner)归纳了学生对学习成败归因的四种类型,如表3所示:
当然,学生在对自己的学业成败进行归因时,这四项因素往往是结合在一起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例如,如果学生把自己的学习成功归结为能力强,把学习失败归结为努力不够,那么,这样的归因就有利于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如果把学习成功归结为运气好,把学习失败归结为自己能力差,就会对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学生把学习失败归因于自己的能力不足,这是一种内部的稳定因素,学生会觉得难以改变,就会产生焦虑情绪,自尊心降低;如果学生把学习失败归因于可以弥补或纠正的原因,不论是内部的因素还是外部的因素,都有利于激发学生自我调节的行动。必须注意,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外部提供的归因反馈对学生自我调节能力的运用也具有明显的影响。申克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被试被告知其学习结果是由他的能力导致的,那么他解答的问题会更多;即使是被告知了其它的归因,能够接受到反馈信息总比没有接到任何反馈要好。如果他人告诉学生其取得的进步是自身努力的结果,那么,学生的学习会更加努力,对后续学习的效能感也会进一步增强[5]。
出声言语。自我出声言语策略也是促进学生自我调节学习的有效方法。在一项研究中,第一组学生在本文转自dylw.net解决问题时一直大声地说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组学生在学习的前半段大声描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过程,后半段则不再言语,第三组学生则一直不对自己的学习方法与过程进行语言描述。结果表明,第一组学生的学习效果最好。让学生大声说出自己的学习方法与过程,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他们对学习的自我意识,增强自我效能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教师能够诊察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
自我指导。自我指导可以引导学生设置既具有挑战性、又能够实现的目标,还能够督促学生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研究表明,与没有指导的状况相比,不论是自我指导,还是他人的指导,都能够加强学生的自我效能感,改善他们的学习结果。外部指导并不局限于课堂教学,谁是指导者也不是影响学生自我调节能力的关键因素,指导的方法与过程更重要,有条理的、详细而又有重点的指导能够帮助学生诊察其学习过程,并提高他们对后续学习的效能感。
外部奖励。合适的奖励无疑有益于学生自我调节的学习。为了提高学生的期待,在学习初始阶段,最好不要告知学生奖励什么。不能无原则地给予奖励。奖励可以与学生的学习目标结合在一起。研究表明,当学生实现所设立的目标时对他们给予奖励,能够最大限度地促使他们调控自己的学习进程与策略。
反馈与评价。班杜拉指出,人们的行为主要是经由自我评价来调节的。自我评价一方面为个体的行为提供导向,另一方面,自我评价还是行为的动力源,积极的自我评价比物质奖励更能促进学习。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自我评价究竟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需要结合学习目标来考察。如果学生关注学习的过程,而且能够不断地得到反馈,那么,自我评价就能够较好地促使学生调整学习策略。如果学生仅仅关注学习的结果,而且所设立的目标宽泛、模糊,自我评价就难以发挥调节学习的作用。
要对学习过程进行连续的评价与反馈并不容易。为了促进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可以采取这些措施:在每次学习开始前,督促学生设立具体的行为目标,在学习过程中让他们经常比照;教师也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标准,便于学生评判自己的表现;在适当的情况下,教师引导学生先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当学生自己的评价与教师的评价比较一致时,对学生给予表扬和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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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chunk,D.H.& Zimmerman, B.J. Self-regulation learning and performance: Issues and educational applications[M]. Lawrence Erllbaum Associates, Publishes,1994.219.
一、社会组织与城市竞争力的关系
(一)社会组织的界定
社会组织,一般指由志愿人员组成并致力于实现某种价值目标,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处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独立的民间组织。根据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划分,一般把社会组织分为三类:一是社会团体;二是基金会;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城市竞争力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编的《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把城市竞争力定义为“城市在竞争和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城市相比较所具有的吸引、争夺、拥有、控制、转化资源与争夺、占领、控制市场,多快好省地创造价值、为其居民提供福利的能力,其中为其居民提供福利是城市竞争力的最终目标。”据《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的分类,共有六大城市竞争力构成因素,分别是以企业和经济为核心的企业素质、当地要素、当地需求、内部联系、公共制度、全球联系。当然,在这六大因素下还可根据不同的标准细分出更多的子因素。为突出社会组织与城市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本文仅从社会组织在提升城市竞争力方面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即二者之间的相关要素展开分析。
(三)社会组织发展与提升城市竞争力的互动效应
根据前文界定的城市竞争力构成因素,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要素包括企业素质、内部联系、公共制度及全球联系。其中,全球联系又称之为外部联系,因此本文把社会组织与城市竞争力之间的相关要素归纳为企业素质、公共制度及内外部联系。
1、企业素质与社会组织
就企业素质而言,现代企业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企业内部需要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所致力要提高的重要方面。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行业的不断纵深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便自然而然地诞生,这是促进城市中企业的持续、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企业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其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只顾及自身发展,实则“短视”的一些决策和行为。出于对促进企业自律、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多重因素考虑,行业协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的产生,从长远和全局来看,无疑有益于企业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而从提升城市的竞争力而言,企业素质的提高又处在了核心的地位。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需要通过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实现经济能力的“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还需要发展成熟的行业协会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引导和提升,从而实现企业的集约式发展、合理化管理组织和科学的运行,这将有助于形成和发扬企业文化,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最终促成城市竞争力的“质”的提升。具体而言,只有一个成熟的产业集群才能达到具备知识外溢效应显著、产业整体创新能力较高和集群内信任机制健全,有序竞争的状态。而一般尚未达到成熟阶段的产业集群,由于缺乏有效的创新网络,许多研发活动仅限于企业内部,缺乏集群内其他企业参与与支持以及信任约束机制的不完善等,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往往较为严重。因此,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和成熟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对于提升企业和行业素质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事实上,行业协会的出现和不断完善,既有利于团结行业内的大多数企业,加深同行业间的相互交流,同时还有利于归纳和发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就此进行共同的研讨和改进,从而促进行业往更优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企业会员的登记信息较先地掌握行业的实际状况和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企业会员们“转让”的部分权力对行业内一些不良现象进行纠正,督促企业会员自律,提升企业自身素质,并制定达成共识的行规,以求最终实现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目标。从长远来看,行业协会商会对于企业会员的监督、规范和完善作用最终将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素质和行业前景。而优良的企业素质和相当的经济规模必然对城市竞争力的构建和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公共制度与社会组织
公共制度是城市中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与构成城市的主体――公民密不可分。《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中把公共制度定义为“政府制定的约束经济主体交往、维护社会发展的行为规则”。关于公共制度对于城市生活或者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社会上普遍形成这样的共识:“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可以对经济主体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可以保证公民获得应有的福祉,减少不平等和歧视”。也就是说,城市发展的综合水平,或者更确切地说,城市竞争力的大小不仅与其经济总量和效益相关,而且与公共制度的构建与执行关系密切。
长期以来,一般都认为公共制度与政府有着最大最直接的关系。诚然,公共制度作为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以及维护社会发展秩序的重要工具,政府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通过更为科学的决策及实施办法推动城市公共制度的建立和维护。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离不开公民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因而,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政府自然是主体,但是,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一元。公民的参与本身具有促进信息开放和交流,增进公民独立决策和影响政府决策方向的能力,并有利于政策的执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利于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入到社会管理的公共事务中去,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通过社会组织的草根特性,紧密联系群众,进一步增进社会凝聚力;此外还可以促进相关社会组织的成长,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锻炼自身组织的能力并增强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合作。
而公共制度的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到位、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些都是构成城市竞争力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而城市社会领域的不断完善自然会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能够保证高端人才能过在所在城市内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从而实现城市的人才战略。此为社会组织在协助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外起到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连带作用,这也是城市竞争力组成的重要一环。
3、内外部联系与社会组织
就内外部联系而言,城市竞争力的提升需要树立相应的城市形象,而社会组织在城市形象的树立以及对外展示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加强内部联系方面,社会组织立足于市民,下达基层,上可汇聚市民心声表达意愿,既可加强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又可增进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在发展外部联系方面,社会组织在政府的官方渠道之外另辟蹊径,通过开展各类非政府的、非官方的、民间的交流活动,既可提高城市的区域化以及国际化程度,同时也能帮助把城市的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对外展示。可以说,社会组织之间的网络以及其内外部联系是城市对外宣传和推广的一扇窗户。
我国社会组织中大多数都属于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来源于普通市民,且其活动的领域也都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倾听市民心声、反映民意、满足市民需求等方面,社会组织有着天生的优势,同时也是其后天成长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媒介作用,促进下情上达以及政令畅通,加强政府与企业、市民之间的沟通。
此外,由于大部分的社会组织从事的都是公益事业,通常都专注于某些特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关怀,通过他们的各种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既满足了服务对象的需求,同时也在向社会倡导、传达了志愿精神,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公众的公益意识,帮助建立社会的公共道德。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在开展其自身活动的同时也间接地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塑造,在诠释城市文化、展示市民精神风貌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组织在进行对外交流时,既可以通过与市外、省外乃至国外社会组织的合作,引进出有益于本城市的外地经验、技术、人才、资金等,还可以代表民间力量在参加国际活动中对国际决策过程施加影响,使城市的利益和愿望能够更多地展示和体现在相关的决策过程中。
总而言之,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主要载体,其组织的构成和活动的范围都紧紧扎根于城市中的居民们。因而,社会组织的发展无疑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因此,在致力于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推动其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西方相比发展较晚,而各类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一个城市而言,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公民社会、提升城市竞争力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综合前文对社会组织发展与城市竞争力提升之间的关系梳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同时,以求达到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效果。
(一)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理论创新
从社会组织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中的社会组织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已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并开展了一定数量的活动,同时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深。在实践过程中,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经验需要经过总结和提炼,有助于现有的社会组织发现问题并及时寻求科学的解决办法,同时还可为更多新建立的社会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时间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发展的瓶颈,如如何实现自我造血的功能,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提高组织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等等。而仅由单个社会组织去思考和解决这些带有共性的问题,难免出现“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情形。因此,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和理论创新,从更宽广、系统、全面的视角来检视社会组织,这是有益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之举。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体制创新
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其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政府在贯彻执行当前的社会组织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大在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方面的体制创新力度。
一方面,通过提高城市居民的公民素质、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等方式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瓶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不了解、甚至抗拒。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打开局面,创造条件让公众深入了解社会组织,近距离接触社会组织,鼓励部分群众身体力行加入到其中的行列,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了解越多,自然对其所宣扬的慈善公益、行业利益、公众福利等价值观产生一定程度的共鸣,也就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了解乃至肯定。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面向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实现从以往的常态化资助到动态管理的转变。具体而言,政府在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拨款扶持时,可以把所拨款的资金进行细化分类,清晰界定社会组织的启动资金、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以及运作经费等,并且对每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的监督。与此同时,每年定期对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进行一到两次的抽检,除了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同时对其活动开展的成效进行评估。动态管理的根本目的除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识别出优秀的社会组织,在下一年度的资助中可以有选择性地适度倾斜于这部分社会组织,避免资源的平均分配。
此外,通过建设面向公众的平台,把社会组织的相关资料、活动信息、组织年报、财务报告等进行公示。如此一来,不仅公众可以便利地在固定的平台获取社会组织的信息,有助于公众对身边社会组织将要进行或正在进行的服务项目和系列活动有更直接的了解,而且也为社会组织主动公示其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而这一信息平台还可以实现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和经验共享,促进彼此的沟通与交流。
(三)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能力创新
要实现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从根本上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水平以及社会服务水平。就社会组织的现状而言,尽管从数量的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然而其具体的能力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在组织内部,除了要实现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外,还要对组织员工进行常态化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服务的专业水平。同时,现有的社会组织中大多数员工的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且文化程度较高,结合年轻一代和知识分子的需求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凝聚力,关心员工的个人成长,从而减少人才的流失是社会组织发展的软件保证。
在组织的外部,社会组织要学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升自身社会形象,善于利用新媒体等为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有效的宣传。而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则可有助于吸收相关的有益经验,掌握到所在地更多的需求信息,为更好开展自身活动,及开拓跨领域的服务项目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实现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能,在政府和市场以外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为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传统办法以外的选择,同时也为更好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了其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同时也是城市竞争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该指出的是,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应当只停留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层面,而应该从更宏观更长远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在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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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意义及步骤
由于生源减少,民办院校的处境艰难,一方面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进入对峙阶段,另一方面民办院校之间竞争也异常激烈。因为公办院校有历史沉淀,学术氛围浓厚,科研与品牌效应都比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具有较大优势。在此环境下民办院校应走出自己的特色,向应用型大学转变。“应用”的核心就是实践教学,以实践教学进而提高学生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应具备的相应素质。在此背景下探讨民办高校社会实践与学生素质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课题组对山东省三地九所实力比较雄厚的民办高校和开展实地调研和发放问卷,接受调研者包括烟台南山学院、山东协和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山东现代职业学院、青岛黄海学院、青岛工学院、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原山东产业文化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蓬莱校区)、南山集团下属企业等。我们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472份,具体情况见表1。
二、山东省民办高校经济管理类课程社会实践与学生素质分析及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中因子分析采用的是主成分算法(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和斜交旋(promax),选择荷重大于0.5且其特征值大于1(Eigen values over 1)的因子作为主要解释因子,实现变量的归类。同时根据因子分析的结果,我们重新对三个专业社会实践生评价指标进行二级分类,构建出包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以及三级指标的分层递阶的社会实践与学生素质指标体系。
对影响因素的各部分问项进行的KMO适当性检验结果显示:工商管理专业KMO值(社会实践)为0.802、KMO值(学生素质)为0.868,财会管理专业KMO值(社会实践)为0.908、KMO值(学生素质)为0.827,旅游专业KMO值(社会实践)为0.738、KMO值(学生素质)为0.791。Bartlett’s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值Bartlett球度检验的零假设,认为均适合于因子分析。具体数据见表2。
注:根据通常的惯例,α≥0.5为可靠。
1、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因子分析及指标体系构建
(1)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本研究对影响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实践的47个问项和学生素质的12个问项进行了因子分析,结果分别归为7个因子和3个因子,教学因素共解释76.232%的变异,学生素质因素共解68.089%的变异, 在本研究中,利用SPSS16.0软件包分别对这两大类影响因素的数据进行效度、信度分析。采用Cronbach α系数对整份问卷以及各个子部分做信度检验。在本研究中,各维度影响因素指标Cronbachα最小值0.565,最大值为0.968,而且量表总体Cronbachα值也分别达到0.967、0.866,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因素结果分析与命名:F1由17个项目组成,主要反映了学生毕业论文和学生实践情况,因此命名为学生毕业论文和学生实践因子;F2由10个项目组成,主要反映学生的专业实践和非专业实践比例情况,因此命名为学生实践比例因子;F3由11个项目组成,基本反映了教师专业实践与非专业实践的比例情况、以及教师实践结果,因此命名为教师实践比例与实践成果因子;F4由5个项目组成,主要反映的是学生实践结果对学生以后发展的影响,因此命名为学生实践成果因子;F5由1个项目组成,涉及到教师实践时间长短情况,因此命名为教师实践程度因子;F6由1个项目组成,论文答辩过程学校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命名为论文答辩过程学校控制的有效性因子;F7由1个项目组成,学生的产学研实习基地数比例,因此命名为学生的产学研实习基地数比例因子。 从方差最大贡献率来看F1学生毕业论文与学生实践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大(25.94),能解释影响社会实践因素的比率最大,F7学生的产学研实习基地数比例的方差贡献率最小(4.695),对影响社会实践因素的解释能力最弱。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因素结果分析与命名:F1由4个项目组成,包括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学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酒店业务能力等,是学生所学知识技能的应用能力,因此命名为学生知识应用因子;F2由3个项目组成,基本反映了学生自主创业、学生实践创新成果、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转化能力,因此命名为学生知识创新因子;F3由5个项目构成, 基本反映了学生非智力因素,包括学生专业兴趣高低、学生专业学习动机、学生工资待遇水平、学生自信心表现、学生专业认可度,因此命名为学生非智力因子。从方差最大贡献率来看F1学生知识应用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大(23.474),能解释影响学生素质因素的比率最大,F3学生非智力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小(22.148),对影响学生素质因素的解释能力最弱。
(2)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构建。根据以上因子分析结果,构建出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社会实践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
接上表
2. 工商管理专业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因子分析及指标体系构建
(1)工商管理专业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对影响工商管理专业社会实践的47个问项和学生素质的12个问项进行了因子分析,结果分别归为7个因素和3个因素,教学因素共解释72.49%的变异,学生素质因素共解释73.073%的变异。在本研究中,利用SPSS16.0软件包分别对这两大类影响因素的数据进行效度、信度分析。采用Cronbachα系数对整份问卷以及各个子部分做信度检验。在本研究中,各维度影响因素指标Cronbachα最小值为0.61,最大值为0.934,而且量表总体Cronbach α值也分别达到0.951、0.919,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
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因素结果分析与命名:F1由13个项目组成,与学生毕业论文和教师非专业实践有直接关系,因此命名为教师课余实践和学生毕业论文因子;F2由8个项目组成,主要反映学生各种实践的影响,因此命名为学生实践水平因子;F3由4个项目组成,主要涉及教师与学生专业性实践,因此命名为师生专业实践因子;F4由4个项目组成,反映了教师实践时间长短和学生在论文写作中与导师见面次数,因此命名为师生实践程度因子;F5由4个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学生实践总结报告质量影响度、学生实践中爱岗敬业度、教师产研结合成果、教师挂职总结报告质量,基本反映了教师与学生社会实践的成果情况,因此命名为师生实践成果因子;F6由6个项目组成,基本反映了学生的课余非专业性实践情况,因此命名为学生非专业实践因子;F7由4个项目组成,包括教师对学生实践评价影响、学生实践单位评价重要性、教师的实践单位评价影响度等,主要反映了实践评价方面的内容,因此命名为师生实践评价因子。从方差最大贡献率来看F1教师课余实践与学生论文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大(20.69),能解释影响社会实践因素的比率最大,F7师生实践评价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小(4.695),对影响社会实践因素的解释能力最弱。
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素质结果分析与命名:F1由4个项目组成,包括学生创新成果比例、学生理论、实践知识转化能力、学生自主创业比例、学生工资待遇水平,是所学知识的提升与创新,因此命名为学生知识创新因子;F2由4个项目组成,包括学生的专业学习动机、学生专业认可、学生专业兴趣,主要反映的是学生非智力方面,即精神方面的因素,因此命名为学生非智力因子;F3由2个项目组成,基本反映了学生所掌握知识的应用,因此命名为学生知识应用因子。从方差最大贡献率来看F1学生知识创新能力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大(30.929),能解释影响学生素质因素的比率最大,F3学生知识应用因子方差贡献率最小(13.757),对影响学生素质因素的解释能力最弱。
(2)工商管理专业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构建。根据以上因子分析结果,构建出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社会实践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3. 财会专业课程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因子分析及指标体系构建
(1)财会专业课程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对影响财会专业社会实践的45个问项和学生素质的11个问项进行了因子分析,结果分别归为6个因素和3个因素,教学因素共解释71.09%的变异,学生素质因素共解释70.623%的变异。在本研究中,利用SPSS16.0软件包分别对这两大类影响因素的数据进行效度、信度分析。采用Cronbach α系数对整份问卷以及各个子部分做信度检验。在本研究中,各维度影响因素指标Cronbach α最小值为0.77,最大值为0.965,而且量表总体Cronbach α值也分别达到0.971、0.876。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
财会专业社会实践因素结果分析与命名:F1由14个项目组成,基本反映了学生毕业论文和师生专业性实践情况,因此命名为师生专业实践与毕业论文因子;F2由14个项目组成,主要涉及了科技、文化“下乡”学生实践数比率、支农支边学生实践数比率、支边支农实践教师比率等非专业性实践情况,因此命名为师生课余实践因子;F3由4个项目组成,主要涉及了学生毕业论文选题与实习相关度、学生对答辩前准备程度、学生对论文答辩后整理情况等相关内容,因此命名学生毕业论文因子;F4由3个项目组成,基本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情况,因此命名为学生德-体-技因子;F5由3个项目组成,反映了学生毕业实习时间、教师产研结合成果影响度、学生实践主动性程度的实践时间和成果,因此命名为实践程度因子;F6由3个项目组成,主要涉及实践评价情况,因此命名为学生实践成果因子。从方差最大贡献率来看F1师生专业实践与毕业论文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大(23.24),能解释影响社会实践工作因素的比率最大,F6学生实践成果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最小(5.457),对影响社会实践工作因素的解释能力最弱。
财会专业学生素质因素结果分析与命名:F1由5个项目组成,主要反映学生对专业的兴趣爱好,包括学生专业学习动机、学生专业兴趣爱好、学生自信心表现、学生专业认可程度等,是学生的精神状态,因此命名为学生非能力因素因子; F2由3个项目组成,主要反映了学生所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职业道德素质高低、学生会计业务能力高低等,因此命名为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因子;F3由3个项目组成,主要涉及学生自主创业比例、学生创新成果比例、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情况,是知识转化运用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高低情况,是知识的提升,因此命名为学生知识创新因子。
(2)财会专业课程社会实践和学生素质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以上因子分析结果,构建出财会管理专业课程社会实践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5所示。
三、三个专业社会实践与学生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比较分析
3.1 三个专业社会实践因素因子比较分析
毕业论文在三个专业中的社会实践因素的方差贡献率最大。说明毕业论文对社会实践因素的影响最大。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重要指标。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就所学专业领域某一现象或理论简介或某一理论成果而所的文章。学校应该严抓学生论文,从选题、开题、中期考核、以及论文答辩都要严格控制,避免出现“论文不重要,不能因为论文答辩不过耽误学生毕业”这种宽进宽出的错误思想,应该树立论文是大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论文不合格大学学习就不合格的思想。严格把控论文应从以下方面做起:(1)提高全体教师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2)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3)制定规范的论文开题、答辩制度三专业因子分析中,相同因素还包括实践成果与实践程度因子以及专业实践与课余实践因子。
财会专业有与学生道德相关的因子,这与专业特点有关。会计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等。这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应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2 三个专业学生素质因素因子比较分析
学生素质因素三因子命名相同包括:学生知识应用因子、学生知识创新因子、学生非智力因素。三因子涵盖学生素质的70%多的信息。
三因子在三专业中顺序不同,学生知识应用因子对旅游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23.474%,在三专业中最大;学生知识应用因子对工商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13.757%,在三专业中最小;学生知识创新能力因子对工商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30.929%,在三专业中最大;学生知识创新能力因子对财会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22.138%,在三专业中最小;学生非智力因素因子对财会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25.36%,在三专业中最大;学生非智力因素因子对旅游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22.148%,在三专业中最小。
以上差别是由各专业的特点所决定的。财会专业学科特点略微偏理科,财会专业的主要特点是定量、精确、细致、微观,同时有比较枯燥和单调,所以对学生的兴趣要求较高,因此学生非智力因素因子对财会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在三专业中最大;工商管理专业比较宽泛,需要多方面的掌握知识,知识专业性不强,因此学生思维活跃,思维发散,因此学生知识创新能力因子对工商专业学生素质方差贡献率最大;旅游管理专业侧重于人的因素,突出实践的专业特色,因此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学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学生酒店业务能力影响因素最大。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作为我国国民教育的一种实力派办学机构,在教学界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探索适用于民办高校的教育科研指标体系,推动其教育科研工作的进步,对其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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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主要是由政府负责,其中相关治理政策的出台也是要经过政府的抉择之后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然而,目前政府对城市环境治理体系的关注力度弱化,对于一些治理政策的实施也是任由其自然发展,导致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城市人们参与环境治理的方式和渠道欠缺。再者是,政府出台的政策优先关注的是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兼顾城市环境的发展,环境治理体系作用并不理想。
2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战略性治理策略
2.1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减少农工业污染问题
城市环境治理问题中最为严重的是城市农工业所造成的污染物问题。在城市农工业污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是有效治理城市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对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和相关企业的整合,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不将有利于减少城市工业污染物处理压力,并且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对农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生态农业展,将会很大程度的减少农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以及减少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业生产物流入城市市场的可能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效益的增长。
2.2发挥环境监测工作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所起的作用
环境监测工作在城市环境治理中的对象只要是面对河流废水,工业废水,工业废品,环境噪声等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经过对这些污染物的进行综合分析后,并对所得数据进行规律性统计分析,然后进行预测,对这些污染物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同时,环境监测工作会造成过度污染的企业进行随机检查,促进企业对因此生产而造成的污染采取有效对策进行有效处理;对一些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暗访,根据暗访所得结果,对不正常使用排污设施,导致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罚款甚至停牌处理;对那些重视生产污染有效处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通过监督性监测全面了解企业排污处理措施及相关规定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支持。由此可见,环境监测工作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不容置疑的。
2.3完善城市环境治理体系
我国对环境治理的力度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八五”期间,全国用于污染治理的环保补助资金达74.96亿元,安排治理项目89430个,占同期全部污染治理项目的69.02%。完善城市环境治理体系首先要从监管入手,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强法律执行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要各城市地区政府加大对各企业的管理力度,呼吁广大群众参与到社会监管中去,共同为城市环境治理事业显出一份力量。再次是在城市市民居住方面,相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城市建设工厂产生的环境阻力,深入群众中去对情况进行全面理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最低限度的降低建厂企业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政府职能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存在价值和本质属性,具有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动态性、扩张性等特征。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的、变动的、发展的范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体现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从微观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总体概括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逻辑起点,自然也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有力抓手。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就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可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是“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必要前提,而“转变职能”又是“理顺关系”的前置条件。因此,政府职能是城市管理体系的首要要素,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所以,构建科学的城市管理体系,应当以对政府职能的反思和重整为基础,应当坚持把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以职能调整为使命,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实现职能调整和体制变革、机制变革、制度变革、方法变革的有机统一,使城市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充分地发挥应有效能。基于此,有必要全面审视城市管理所涉职能,对其职能框架进行科学评估,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职能体系进行合理界定。本文将立足于政府职能调整,以南京市的大城管改革为主要分析对象,对我国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职能的调整方向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职能的基本结构
城市管理体系中的政府职能具有体系性、完整性,是一个多层次、多面向的结构。
首先,根据城市管理体系中行政机关处理的是行政内部还是外部的关系,可将政府职能分为外部职能和内部职能。外部职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能,直接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部职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能,它虽然不直接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却是实现外部职能所不可或缺的。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可能引发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问题,同样需要在体制设计中认真对待。
其次,就外部职能而言,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包括了两个环节——管理和执法,因而可将外部职能分为管理和执法两种基本职能。管理职能包括对公物的管理和对城市日常生活秩序的管理,即在行政相对人没有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违法可能性时,对其权利义务的确认和分配,体现正常的行政秩序。执法职能是对可能违法或已经违法的相对人予以规制的行政职能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其本质是在正常行政秩序被破坏或有破坏可能性的情势下,对违法的矫正和对秩序的恢复。
三、南京的大城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南京市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进行着改革探索,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2002年8月至2009年1月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的阶段。二是从2009年2月至今的综合管理阶段。
2010年4月,南京实施“大部制”改革,对政府外部职能的改变包括:在大城管领域(即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管理职能仍相对分散,但相对集中了执法职能(但程度仍较低);在“小城管”领域(即通常意义的、狭义的城管,主要是市容管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管执高度合一。
在内部职能方面,针对比较突出的协调问题,大城管改革在市一级增设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协调职能,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在区一级未设置城管委,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协调,区人民政府与区城管局之间是领导关系。
但是,南京市大城管改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现有职能未调整到位,其不足之处较为明显。
首先,从内部职能的结构来看,协调职能和领导职能还存在虚化问题。市一级主要是协调职能虚化,主要表现在:
(1)市城管委运转不畅,协调不力,不能对一些反复出现的结构性问题及时做出回应。
(2)市城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城管办尽管被赋予了规划、指导、协调、考评四大职能,但从运作实践来看,其工作重点不是协调,而是考核(由于市城管办没有真正纳入市城管局内,又在单独实施和市城管局同样的考核职能,客观上形成了两个考核体系。但由于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不统一,导致有时候两者对同一对象的考核结果不尽一致),偏离了设立宗旨。
(3)市城管局的角色模糊。一方面,由于城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市城管局仅保留6项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也仅有146名,难称综合执法机关。另一方面,市城管办与市城管局相互独立,市城管局缺乏对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街政府的协调能力,也难说是综合协调机关。再者,由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将最为重要的人事权和财政权赋予了区级党政和人大,市城管局所保留的仅仅是考核权等少量权力。
(4)市城管委运作效果不佳,没有形成常态机制,部门权限冲突缺乏常设协调者的问题继续存在。从区和街道这两级来看,则可能存在协调职能和领导职能双重虚化等问题:
一是区级政府协调职能的虚化。由于区政府事务颇多,能否很好履行协调职能存在疑问。
二是由于实质上形成了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各区执法大队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区街双重管理,中队队员则分别挂钩到社区,实行城管服务进社区。有的区甚至将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职责交给街道),区级政府(甚至区城管局)对本级城管执法队伍的领导职能被虚化了。
三是条块关系不畅,权责不尽统一。尽管区街城管执法队伍的人、财、物下放到各区甚至各个街道管理,“但出现问题却由市城管局承担”。换句话说,市城管局只承担指导职能,却要承担领导责任。
其次,从外部职能来看,原有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执法职能仍然不够集中,容易发生权限冲突。例如,南京市涉及城市管理的15个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执法队伍,有的部门内部还有多支执法队伍,南京市住建委内部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0人)、市房产监察大队(8人)、市政公用监察大队(36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16人)、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165人)、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205人),此外,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都拥有两支以上名目不一的执法队伍。二是服务职能难以落到实处,社会反响一般。
四、《治理条例》对南京市政府职能的调整
《治理条例》针对大城管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以法治化为破题之解,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民主、科学、法治为依归的“城市治理”理念,推动城市政府职能转变,正在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可以概括为三个转变:一是由单纯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二是由防范性管理转变为服务性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三是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由仅仅倚靠刚性手段转变为更多地适用柔性手段,形成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这些创新亮点,体现了《治理条例》制定者的立法追求,是走出当下城管困局的示范性探索,符合当代行政法治发展方向和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治理条例》对南京市政府职能作了创新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内部职能方面,加强了协调职能、调整了领导职能、理顺了条块关系、统一了权责配置。具体来说:(1)加强协调职能,科学设计协调主体(在市一级设置城市治理委员会进行高位协调),合理配置协调权力,改善协调机制。城市治理委员会使得公民及社会组织得以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使行政机关的决策建立在权衡各种利益诉求和共识的基础上,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2)改善领导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的领导关系,以块为主,突出块的领导职能——将大部分执法队伍划归街道领导,市城管局和区城管局只领导直属的少量执法队伍;二是不强求条条的上下对口,条对块(市城管局对区政府,区城管局对街道办)定位于指导职能或协调职能。(3)统一权责配置,将领导权的享有者与领导责任的承担者相统一。
二是在外部职能方面,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综合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日趋深入,从相对集中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为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职权交叉、效率低下、机构膨胀等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子。同时,对综合执法的监督也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综合执法是对执法权力的高度集中,权力容易被滥用,滥用的后果很严重。
为此,一方面,《治理条例》专节规定了执法协同制度,强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规定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程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网络,以消除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管理真空。另一方面,《治理条例》加强了对执法者的程序约束,完善了责任机制。
三是在程序约束方面,《治理条例》作了比较系统的制度安排。例如,第66条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责任部门处理。”第68条第2款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提出商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因法定事由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部门并说明理由。”这里的“应当登记”、“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说明情况”、“二个工作日内移送”、“书面形式告知”、“说明理由”等等,都是行政程序规范,类似的行政程序规范在《治理条例》里还有很多,它们具有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功用。
随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而现实情况是城市治理体系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执法、监督乏力等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亟需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实施绩效管理是落实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从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再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创新发展理念布局“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表明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核心环节。
城市管理作为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绩效理念引入城市管理中,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等途径,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二)实施绩效管理是强化城市服务和治理的有力保障
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是对城市政府管理的工作行为与结果进行确认并评价的综合性过程。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建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的精准模式提供了有力保障。与人为的定性评价不同,利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统计和报告功能将减少人为因素,使评价更具科学性,从而真正实现对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促使城市管理由以往的被动接受问题和处理问题,转变为政府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由以往粗放、传统的管理,转变为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由以往依靠“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转变为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实施绩效管理是协调跨部门跨专业的重要手段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以专业化管理为主,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从部门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乏相应的系统性与关联性,导致人为分割处置流程的整体性问题。比如,当城市管理中遇到需要跨部门、跨专业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往往缺乏沟通与协作,造成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效能低下。这种“碎片化”的管理已经无形中成为困扰政府效能发挥、影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问题。
部门协调程度是城市管理整体性的重要考量。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协调手段就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将部门协调事项办理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这种绩效考核要随同协调办理事项进行具体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这种考核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媒体公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只有抓住绩效管理这个“有行的手”,建立各个专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地区、街道之间的协调机制,才能切实保障政令畅通、综合统筹和无缝衔接。
二、海淀区探索城市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
对北京工作的系列指示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海淀区实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是对新要求的最好实践和具体落实,对探索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治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机制创新:有效整合市政管理资源
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常态化工作的机制创新。为克服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弊端,海淀区设立了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整合了全区域多个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各专业管理部门发挥管理职能。
在“大城管”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海淀区通过机制创新,由指挥中心统筹、引领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现了指挥中心作为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指挥中心牵头修订了考核评价办法,为各部门和街(镇)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和工作流程。指挥中心对全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将“条条”、“块块”的处置资源全面整合,形成了专业处置资源和地区管理资源融为一体的优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条块”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扯皮问题,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巨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执行力。
(二)考评体系:科学保障城市管理运行
海淀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以科学决策、统一领导;明晰定位、统一指标;合理设置、统一组织;简便高效、统一平台;问题导向、统一运用为基本原则。考核主体包括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28个区级部门和29个街(镇);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执法过程考核、专项考核、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系统考核和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其中,专项考核涵盖文明城^建设、市容环境、自管绿地、生态林地和道路清扫保洁等5项内容。
科学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决定着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和避免考核目标的偏差。海淀区以分类指导为出发点,根据不同部门实际,确定考核指标并细化到4级指标体系。
区级部门依据工作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现场检查考核和执法过程考核,涉及13个区级部门;第二类为只涉及执法过程考核的15个区级部门。街(镇)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分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北部地区3个大类。其中,现场检查考核从城市管理问题入手,从问题发现和问题解决两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侧重问题解决;执法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执法量和数据信息,侧重执法量。
(三)融合平台: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海淀区将管理范围划分为万米网格为最小管理单位,进行立体化、全覆盖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事件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全区共划分643个网格。其中,社区网格620个、重点单位网格19个、道路网格4个。同时,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并配置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设备,通过嵌入数字技术、延长治理链条,整合了末端管理资源,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016年,海淀区上线了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该平台进一步整合了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资源,实现了业务融合、系统融合和时空融合,完善了多数据源监控、空间可视化分析、移动视频多功能应用。其信息收集、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的各环节均通过网格化融合平成。平台记录的数据进一步强化了各环节、部门、岗位管理成效的评价和临督。
(四)科学考评:助力优化城市综合运作
城市管理领域考核评价工作有效统筹了城市管理的各项检查工作,改变了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体系多、考核主体多、考核内容交叉重叠现状;通过综合统筹城乡环境检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全国文明城区考核测评体系中城市管理的相关指标、“四公开一监督”考核评价、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等4类考核评价工作,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运作过程中的信息发现、上报、派遣、处置、反馈、评价等所有信息实时在融合平台上自动生成并保存,及时反映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度,便于指挥中心监督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立案数、及时率、办结率、警告率、返工率、公众评价、媒体评价等方面进行考量,确保了全区管理运作的统一执行。
(五)绩效管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向综合治理和全方位服务拓展,实现对每个管理环节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大大减少了管理的盲目性,在管理内容的界定、管理责任的划分、管理负载均衡等方面,强化了城市服务职能。同时,结合居民群众的诉求办理、对全区环境的社会评估、街(镇)对区级部门的工作评价等环节,使监督和评价更加客观有效。
信息公开增强了绩效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居民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绩效造假”等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比如,每月在网络、微信等公开媒体公布对各级部门、各街(镇)考核评价得分和排名,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改进服务,提升工作效率。
三、绩效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抓手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海淀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探索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中也还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运用考评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
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每天要产生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包含丰富的内容和许多规律性的信息,城市管理者应通过挖掘这些数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要统筹、综合管理数据。各部门应实现数据库的高效互联互通,汇聚整合综合性管理数据,推进数据在网格集中落地,逐步实现数据的属地采集与管理。二是要加大开发公益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门类齐全的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为城市管理标准的精细化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三是要深入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的规律,综合运用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发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规律和相关数据之间的关联,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为制定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流程服务。比如,通过分析居民群众的需求等数据,挖掘潜藏的负面舆情及发展态势,降低城市的舆情风险;通过分析、处理城市交通数据,有效预警、缓解交通压力。
(二)优化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提升执行力
虽然信息化考评体系避免了传统评价方式的人为因素干扰,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但是存在选择性执行的行为困境。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些部门对一些简单、易处理的事件,比如公共服务类事件,出现重复处理的现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对一些疑难顽症、难于处置的事件,比如涉及维稳类、需要化解的事件,则采取无视放任的态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本能地优先考虑、选择考核分值较高的“刚性”指标,以便取得较好的排名。因此,在政府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强化公众满意度为标准,突出公共服务质量这一核心,并将这一核心贯穿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得以逐步修正和完善,进一步提升考评过程中的执行力。
(三)加大基层网格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1.现代治理的价值目标认同
主要指城乡职业教育的各个主体通过各种互动与推动,使“一体化发展”这一理念获得广泛的认同,并得到各个主体的共同推进,最终发展为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理论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价值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价值理念,就是以教育公平为底色的职业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公平应该是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并决定职业教育发展的性质与趋向,同时也是其核心价值和动力。一方面,城乡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要以“公平发展”为基础理念,在相关的政策与制度安排上,体现城乡职业教育公平这一基本状态;另一方面,这也是基于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不公平与差距考量而形成的基本目标,即最终消除不公平现象,形成城乡职业教育公平发展的基本格局。从宏观层面来说,以此为导向,出台推进城乡职业教育在资源、基础条件以及师资等方面的政策,形成均衡化、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地方应基于区域实际,形成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方案与措施。
2.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治理,在组织体制上主要关注治理主体
城乡一体化发展涉及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因此,要在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框定各方的职能与边界,保障多元主体的共同职责和各自利益。从现状来看,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治理,就是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并通过调适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办学机构的参与作用。在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治理主体中,政府是主导性、基础性的主体,这是由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职业教育属于一种准公共物品,政府是主要的供给方,承担着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改变职业教育发展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政府的责任更为重大。从我国发展现状与政治体制特征看,突破城乡二元体制,还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支持。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与强力支持,很难出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同时,这也与我国社会组织与民间力量的孱弱有关。“大政府、小社会”的现状,导致社会组织在社会变迁的作用极为有限。对职业教育而言,企业、行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办学的过程中影响非常小。此外,城乡职业院校的学生、家长以及企业和行业,其自身利益也都与城乡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也都应是现代治理体系的多元主体之一,并与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协商、良性互动,以期达成共识。
3.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治理,要形成稳定的现代治理运行机制,制定规范的治理制度
从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治理需求来看,要形成与治理价值和治理目标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保障机制的顺利运转。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协调机制、服务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整合,形成一整套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治理的运行机制。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城乡一体化发展涉及发展规划一体化、经费投入一体化、队伍建设一体化,等等。在宏观制度体系的框架内,要将涉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项措施具体化,形成稳定的现代治理运行机制。在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多元主体各方在利益取向上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各方的利益格局有可能经常发生改变。因此,要根据利益格局的变化,形成反映现代治理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调整机制,通过利益均衡,平衡各方的利益需求,将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降到最低,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既具有刚性、又有较强灵活性的现代治理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管理研究专家认为,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张为公共利益建立体现法治和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进行平等协商、合作管理,达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二是要求社会系统要素间平等协调、对话和互动,追求广泛的共识和参与;三是强调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向度的变化。基于此视角,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现代治理体系的治理目标就是“善治”。“善治”也可以有几个方面的标准,最为根本的标准是改进了社会公共福利,即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职业教育得到发展,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符合需求的高水平职业教育服务,实现职业教育的机会均等、资源配置均衡、城乡融合互动,形成城乡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的局面,全面提高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水平与利用效率,并在治理成本、利益协调等方面达到理想的高水平均衡状态。现代治理内容则涉及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如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不同群体职业教育需求、职业教育效率与职业教育公平的协调、各类职业教育要素(管理、办学、师资、生源、资金、教育教学)整合。这些内容的重点在于形成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平台,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基础与条件,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基础能力、课程设置、师资队伍,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实现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二、推进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办学现代治理的对策
在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实践探索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实践探索,如成都武侯区、安徽铜陵市、重庆梁平县、上海浦东新区、天津市、北京市以及河北三河市等地区。这些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了许多合理化建议,也为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未来提供了实验基础。但是,在如何实现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治理体系方面,仍需继续探索。通过对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治理体系进行初步探索与分析,我们认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现代治理,以期达到现代治理的“善治”目标。
1.推动现代治理制度变革。制度变迁往往决定了教育发展
我国职业教育城乡二元状况的形成与存在,与二元管理体制是互为表里的。虽然城乡的天然差距、民众认识水平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影响了城乡之间的公平性,但是,制度的不公平是根本原因。因此,推动现代治理制度变革,是形成现代治理体系的核心。作为社会制度的下位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变革的基础与环境是社会制度的变革,如户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因此,应通过逐步推进的方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动职业教育制度的变革。从现代治理制度体系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改革:一是形成职业教育区域均衡投入制度。发展不均衡主要是投入的不平衡,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下,应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持力度。在补齐农村职业教育“欠账”的基础上,消除城乡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差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稳定的城乡一体化投入制度。二是形成职业教育教师的区域均衡配置制度。城乡差距造成农村职业学校的教师不断流失,因此,要建立区域均衡配置的教师管理制度,制定城市职业院校教师到农村职校支教的制度,完善农村职校教师到城市进修的制度,并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完善教师城乡交流的信息交流机制,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城乡交流制度与职业教育教师区域均衡配置制度。三是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监管制度。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对一体化发展水平的监控和相关责任主体推进工作的责任监管。基于我国行政区划的特点与现状,主要应由省级政府出台各个市级区域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标体系,由市级政府负责推进与落实,并将其纳入政府相关工作考核的内容。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制度变革,逐步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治理制度体系,并致力于形成一种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文化。
2.建设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发展平台,推进城乡共同治理
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个聚合了多方面力量与资源的社会大平台,政府、学校、企业以及行业都参与其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是城乡一体化治理主体中的主导者,其治理权限、内容以及方式都与其他主体存在较大差异。城乡之间、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尤为重要。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发展平台,通过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协调各方利益,在政府主体地位的引导下,通过协调城乡职业教育利益相关各方,共同参与治理。建立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发展平台,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与地位。省级政府要明确省域内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要指标,并出台相应的制度与政策,为建设发展平台制定标准与方向;市级政府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体,是各项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市级政府所辖的各下级政府是具体执行者。其次,通过建立市级政府组织统筹的、实现区域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辖的县、区的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企业等部门形成共同参与推动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组织体系。再次,形成城乡共同治理的相关方案与制度。城乡共同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区政府与县级政府在各自的治理权限与方式上的差别,分析城市职业院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在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能力差异,有重点、有区别地组织相关的责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到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治理中来。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自上而下的管控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需要。社会公共安全的实现需要立足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以为其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基础,通过多机构与社会多方协同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模式,应是政府主导下的、以民主恳谈和多元协商为基础的全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实现。”[1]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流动人口的主体为农民工群体,从总体上说,这类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是这类群体文化程度与劳动技能相对偏低、工作稳定性差、收入也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困难;二是由于是外来人口,户籍制度的障碍使其常常被城市社会福利体系排斥,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城市资源与服务有限;三是由于生活习惯、生存境遇等的差异,这类群体的城市融入程度低,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差,与本地居民的相处存在种种障碍,甚至会引发矛盾。因此,这类群体在城市中自我保护的社会资源匮乏,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不足,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与秩序安全等方面获得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需求和愿望更加强烈。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赋予流动人口“新市民”身份,有利于第一时间了解其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服务,以防止其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被边缘化。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区域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由于流动人口群体生存状态的上述特点会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其行为失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然而,这种情势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简单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直接挂勾,认为流动人口群体对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
“越轨和犯罪并不是越轨者和犯罪者单方面的事情,而是和社会的反应(包括社会控制的努力)紧密相联的。因此,对于同样的外来流动人口以及同样的聚集状态,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和不同的社会政策供给,都会对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2]与本地常住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犯罪率相对较高,根本原因还是由于这类群体无序涌入城市及聚居状态、社会管理不到位和各类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等引起的。如果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上,以“市民化”管理为契机,立足于这类群体的经济与生活、社会融入度、居住状态、社会地位等的改善,实现社会政策变迁和管理创新,将有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效能。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征常常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障碍,增加了流动人口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难度,主要表现在:首先,从江苏省公安信息网的警情信息的分析,近几年来,在江苏流动人口被杀、被伤害致死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这类群体往往居住地与工作地不稳定,流动性大,大大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其次,流动人口进行流动作案的比例相对较高,相对而言,这类刑事与治安案件侦查难度大,破案所需的资源多、成本高。最后,流动人口聚居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复杂,影响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因素较多,分散居住的人员信息采集、走访、法制宣传教育等较为困难。这些都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难度。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成立专门机构为“新市民”提供安全、劳动就业、计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多领域服务,将有利于其在本地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张家港的实践模式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指建立由多个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配套制度与政策的完善,调动社会多方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专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逐步实现。由于需要以相关城市财政与资源投入、协调城市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关系等基本条件与基础性工作为前提,基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现实国情分析,这一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采用渐进模式,从小城镇试行做起,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广扩大,通过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公众的自由迁徙和安居乐业。张家港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2年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成立后,以“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为宗旨,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组织、单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现公共部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方面的协作。2012年,首推新市民积分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思路,通过政策与制度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市民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通过科学设定计分标准,突出加大新市民个人素质、获得表彰奖励、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分值权重,新市民在按规定量化评分后的积分达到市当年规定分值并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入户、政策内生育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读书待遇。这一管理机制为张家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由协作向协同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目前,新市民事务中心,除了户口准入、居住证办理等日常业务外,还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成为“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
构建新市民救助体系。从2009年起,全市设立“特困新市民救助基金”,总额为50万元,规定:在张家港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因病灾等意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新市民,经申报同意,可得到和本市居民临时救助标准一致的救助;同样对在该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职业、固定住所、固定学校的新市民独生子女家庭,设立计划生育救助专项资金。
新市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2010年5月,成立全省首家新市民共进协会,全市各村(社区)陆续成立分会,使新市民享有更广泛的教育管理自,协会已成为上下联系的新纽带、维护平安的新典范、服务新市民的新载体。2012年,张家港在5000人以上新市民工作、生活的村(社区)全部成立分会,目前已成立分会39个,会员5435名。协会在技能培训、困难救助、权益保障为新市民提供了组织保障。
促进新市民素质提升。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常态化的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为新市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台。如通过知识竞赛、送法下乡、专题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市民法制素质;举办“春风行动”、技能培训和操作大赛等,提高新市民生存发展能力;举办各类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实施“文明绿卡”工程,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质等。
推进新市民积分制规范化管理。2012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同时公布积分管理计分表和积分管理工作流程,为新市民提供了按其所得积分高低在申请镇(区)内排名的机会。每年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布入户、入学,医保指标,排名在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规定享受入户、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子女入公办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待遇。
三、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
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法制宣传科、人事科、网络信息科、入户申办科、入医申办科、入学申办科八个科室。全市八镇一区都建立了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并建立了241个新市民工作站,组建了由823名专职协管员和4000多名兼职信息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队伍。以新市民服务中心为核心,形成了两个层面的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一是不同公共部门的协作体系。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综治、公安、计生、司法、劳动社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构筑服务导向的社会公共安全网络。二是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公安机关与房东、非营利性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第三方主体的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创造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环境。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江苏率先成立了“新市民共进协会、住房出租管理协会”两个自治组织,构建“政会互融”新模式。张家港所创立的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如下图:
这种组织构架的作用在于,一是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大部制”服务管理。将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政府职能进行整合,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尊重与对流动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多部门协作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难题,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升政府绩效与社会管理效能,提升流动人口对该城市的认同度与归属感。二是促进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广泛社会动员。特别是在最基层社区层面,对流动人口工作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社区对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关注,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和户口管理员的走访,有利于出租屋房东、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关注、理解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四、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
运行维度与社会效应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率,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同城化程度,并作为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其运行主要由信息平台、社区平台、组织文化平台作为支撑,相辅相成,成为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运行维度:
通过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采集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的服务水平。实施流动人口信息高标准社会化采集工程,实现信息资源化、资源数据化和分析智能化。通过研发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如出租户、16周岁以下人员、社会关系人、同户籍同姓名出生日期人员等,通过智能模块实现信息实时比对与研判。通过扩展社会化采集点和信息移动采集研发,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便捷、全面和高效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强新市民信息与公安机关协同网络建设,实现新市民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与集中化。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新市民信息更与计生、税务、劳动社保、卫生防疫等多部门信息协同,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有利于为新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一维度的良性运行有利于全面了解流动人口信息,实时而准确地了解流动人口的状况和需求,社会公共安全供给和社会管理服务提供中有的放矢,提升服务品质。
通过以社区警务为核心的社区服务向流动人口群体倾斜,推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与安全感。在社区范围内,按照地域面积、新市民数量、治安情况等基本要素,推行网络式管理,在“网格”内推行社区民警与专职户管员组成的新市民服务管理队伍,通过“责任承包”方式具体负责各自网格内新市民的信息采集、居住证办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管理等工作。在社区范围内,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针对新市民群体的法制与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解决这一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以社区警务为核心,带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各类社区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倾斜,提升流动人口对本社区的归属感。通过对流动人口群体高覆盖率的服务,使其与本地居民、地方公共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深入交流,增加了他们的归属感与社区融入,使其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加大对流动人口组织与文化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在治安管理、司法救济、矛盾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发挥。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角色,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意义在于,使流动人口与社会管理第三方(即承担社会管理法定职责的公共部门和本区域流动人口个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工商企业、志愿者等)成为流动人口服务主体,通过制度机制转变促进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激励其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主要通过协会形式形成流动人口相关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并积极培育其自身组织文化:新市民共进协会开展爱心助学帮扶、新市民子女特色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疾病预防、学习培训、维权慰问等,形成新市民自我发展及与公共部门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为更多新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住房出租管理协会则明确房东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主体责任,通过宣传、互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使其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治安的信息员,成为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中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确立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发展,进而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多元合作共治。
参考文献:
[1]钱洁.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基于协同学的一种框架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2(9).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一是完善法规规章。推进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提高新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是规范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切实提高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痼疾顽症的日常执法力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科技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非诉执行的工作衔接。针对对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三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常态化。发挥基层综合执法平台作用,完善基层执法协同机制,深入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解决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等领域,明确街道办事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四是营造好法治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法治素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体验式法治实践教育活动。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内容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科技应用,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大数据计划,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数据汇集梳理工作,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创新大数据利用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建设和应用。
二是健全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三级联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网格化城市管理云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处置机制,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市、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配合的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与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的协调和对接,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建立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更新机制,适度扩展网格化管理事项,加快组建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城管监督员队伍。探索将管理范围拓展至农村公共管理区域,逐步实现网格全覆盖。
三、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
一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在岗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城市管理队伍培训体系和专业等级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招录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市属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培养懂城市、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二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坚持以专业化为基础,界定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市容景观专业设计,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计,统筹设施布局。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引导多元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化
一是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建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居委会为主导,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办好居民身边的事、家门口的事。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社区职责清单,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大力推广“互联网+社区”服务,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延伸到社区,扶持养老、助残、物业、家政、零售等领域社区服务机构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