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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资产证券化兴起于二十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在发展初期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只有住房抵押贷款一种,现在只要具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都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央行和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本文仅讨论后者。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参与者
1.原始权益人,又称发起人,是指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也是融资者。发起人将自己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管理人,是指承担管理、运用、处分发起人所转让的基础资产的证券公司。管理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实现上述职能。
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3.托管人,是指托管基础资产及其孳生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的机构。
4.投资人,是指购买特殊目的载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其权益的机构。
5.信用增级机构,是指对特殊目的载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信用支持的机构。
6.信用评级机构,是指对特殊目的载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的机构。
7.承销商,是指为销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环节
1.选择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
发起人选择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如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设立专项计划,确定目标融资额。
2.出售基础资产,实现破产隔离
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成为专项计划资产。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进行信用增级,改善发行条件
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改善发行条件,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技术”,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
内部增级由发起人提供,通过破产隔离、超额抵押、回购条款、投资担保基金以及证券分类(优先级和次级)实现。
外部增级由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提供,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银行、财务公司等。
4.优化交易结构
优化交易结构是指特殊目的载体为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成功,通过一系列结构安排,确保发起人实现融资目标。如确定一家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协议,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与承销商达成证券承销协议等等。
5.资产证券化后续管理
发起人指定一家机构或者亲自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将其现金流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户。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对投资者支付本息,并向各专业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专项计划到期后将剩余现金结转给发起人。
二、水电开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及优点
(一)水电开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在实务中,水电开发企业往往都是将电力上网收费权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实现融资目的,但仍保持对实物资产的有效控制,实际上是“用将来的钱,办现在的事”,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水电开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点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1.融资门槛较低
发起人只要拥有未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资产,该资产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融资效率较高
专项计划资产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独立,再通过结构性安排进行信用增级,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3.融资成本较低
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两个方面。通过证券分类技术(优先级利率较次级利率低)可以降低资金占用费,同时融资规模越大,单位资金的筹资费用就越低,从而导致融资成本低于股票与债券融资。
4.融资时间更短
资产证券化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2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1年。股票融资审批时间则更长。
5.资金用途不受限制
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与银行贷款、股票、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
6.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对资金用途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使用资金,避免资金长期滞留银行而实际使用效率不高,从而导致资金成本变相提高。
三、水电开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正当其时
1.行业经营特点需要水电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水电行业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后期效益显著。水电建设资金缺口巨大,根据2012年的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水电建设投资需求约8000亿元,按20%资本金比例测算,“十二五”期间资本金需求1600亿元,融资需求6400亿元。实际上这是静态投资的口径,由于水电建设周期长,考虑物价及利息因素,实际资金缺口更大。但是水电站建成以后,后期运行维护成本较低,经济效益显著,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资产支持证券还本付息的来源。
2.行业竞争态势促使水电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电企业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竞争愈演愈烈。水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利息费用占投资和经营成本的30%以上,这促使水电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获取竞争优势。
3.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水电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水电是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中国现在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将水电作为清洁能源发展是国家的政策取向。但水电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环境越来越复杂,资金成本在短期内呈现上升趋势,要求水电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融资就成为水电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4.政策出台满足了水电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需要
由于存在政策障碍,此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直进展缓慢,自2005年推出第一个券商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以来,至2013年底证监会共核准17单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累积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达430亿元,分别由8家券商设立,其中成功推出15单,产品总规模347亿元。华能澜沧江水电分别于2006年和2013年进行两期资产证券化融资。
证监会于2013年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突破了以前该类业务存在的政策障碍,监管层也表达了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意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将迎来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水电开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正当其时。
参考文献:
[1]《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2]200号》文件.
[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文件.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金融衍生产品都是基于此。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也正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即“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危机”。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还处在初始阶段。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范例。2008年10月,招商银行顺利发行了40.92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截至2008年底,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发行的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51只,共计578亿。此后,监管层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得较为保守谨慎。有些银行其实已经具有完备的产品设计方案,但之后却无法出台,而券商企业资产证券化也陷入了停滞状态。
其实,次贷衍生品的设计具有根本缺陷,并通过多次证券化将风险反复放大,最后导致了严重的无法控制的损失。在次级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基础上,美国的投资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又以几何级数的规模和速度推衍出了大量担保债务凭证(CDO),CDO平方、CDO立方等产品,形成了一个数额巨大且错综复杂,难以评估风险的证券化产品交易网络。
我国在尝试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完全可以规避这些错误。比如严格限制资产池的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不允许证券化产品的再次证券化。这样就可以完全控制好相关风险。其实,即便在美国金融危机后大部分金融创新产品受到重创之时,资产证券化的初级产品仍能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
我国银行体系存在不良资产,对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形成较大的威胁。因此,国家和银行都急于为解决不良资产谋求出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可以促使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优化,同时,它还可以促进资本结构市场的优化,通过证券化,银行可以将原本持有至到期日的贷款变为适合销售的资产。
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定价问题始终是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核心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有价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成本与收益。同样,不良资产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也离不开定价问题,它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由于不良资产的未来收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目前理论界还没有成形的模型,用来精确地求解不良资产证券的价格。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深入的、量化的资产证券化风险定价模型还很少见,已有的文章包括:Tien Foo Sing等(2004)从信用风险理论中的信用价差角度出发,利用结构性模型和密度模型对新加坡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定价和风险分析;Simon Wolfe(2000)通过或有要求权的定量分析方法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给银行带来的影响,同时在证券的发行期间要充分考虑存款保险水平、资产充足率、破产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这四个因素;Li Yang(2003)对台湾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不良贷款率的不断增加是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任其乐(2003)利用CAPM模型对不良资产发行的证券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在此基础上求出了相应的贴现率。
不良资产证券定价原则及影响因素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不良资产,并主要以资产未来的收益来支付证券的本息。证券投资者投资于资产证券不是为了占不良资产,而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不良资产能否以证券化方式出售,只取决于资产卖方对以证券化方式出售资产所得的收入或回收率能否满意,投资者是否愿意在一定的风险之下为获得既定的收益而购买证券。只要卖方以市场原则定价,投资者按市场形成的回报率与风险进行投资,双方在利益上就能达到平衡。对不良资产原债权人而言,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这一步来处理不良资产,既可以降低风险,又可以变现资产以获得流动性。只要按市场规则进行,资产卖方对按市场决定的价格出售资产就应当满意。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影响不良资产证券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证券的发行利率。不同的发行利率将直接影响到不同档次证券的收益率。因此在发行过程中,应按照到期期限的不同,分割出不同时期的发行利率。
二是贴现率的影响。贴现率(主要是市场利率)的变化是影响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利率上升将提高证券内含短期期权价值,使证券本身价值下降;相反,利率下降将降低证券内含短期期权的价值,从而使证券本身价值增加。
三是资本市场本身的运行情况。资本市场本身运转顺畅,抵押证券的供应也就相对充裕,证券价格自然会有一定的上升压力。
不良资产证券的定价方法
静态现金流折现法 。静态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是求出转递证券的内含收益率,使转递证券的未来现金流通过这一内含收益率折现以后的值等于转递证券的现价。静态现金流折现法是抵押市场最基础的股价方法,其最大的优点就是计算简单、原理简明。但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按揭证券的一些重要特性,如利率的期限特性、利率的波动特性以及利率变动对转递证券提前偿付率的影响等,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期权调整利差法。期权调整利差法是资产支持证券定价中使用得最多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首先通过模拟大量的利率运动轨迹,然后决定不同利率轨迹下未来的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量,再以模拟利率加上一个期权调整价差的和来贴现未来现金流。期权调整利差法定价模型通过引入了期权调整利差的概念使MBS的折现价等于其市场价格。期权调整价差法则将预期利率的波动结合到了模型中。
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的定价思路与期权调整利差法完全不同。期权调整利差法中是把按揭资产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然后假定利率变动对资产组合整体提前偿付的影响符合一定的规律。而在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中是直接对出押者个体的提前偿付行为进行建模的。从某种角度来说,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是从提前偿付的内在起因来研究问题的,不依赖于外生的提前偿付函数,因此该模型在逻辑上有更强的说服力。
基于无套利分析的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
银行要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必须在证券化过程中做到收益大于成本,因此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从静态角度来看,对于银行来说,证券化的收益主要是对外贷款利率的利差;从动态角度来看,则要计算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银行资金滚动发展的效益,需要在一系列假设上编制一个动态模型进行复杂的计算。总的来看,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支出即承销费、律师费、评估费和审计费,还需要支付一系列的无形成本。如果银行的收益不足以抵消成本,则银行便没有实行证券化的兴趣和动力。
本文通过无套利分析对不良资产证券的定价做出初步的讨论。假设市场上的无风险利率为rf(通常指同期政府债券);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的利率为r;发行的成本率为β;银行对外贷款的利率为r0,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风险因子为λ(0
如果不良资产证券无风险,则投资者到期的预期收益为:
通过(6)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T固定时λ不能太大;λ固定时T不能太小,也就是说不良资产证券的发行风险和发行期要匹配。如果λ(风险)太大,由于银行最多只能承受r0-β的利率,投资者就会认为该不良资产证券的收益率r0-β相对风险(λ)太小,不会买入该债券,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能进行。如果T(发行期限)太小,银行就不能获得时间差带来的资金滚动收益而失去证券化的动力,从而失去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要使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意义,该证券的价格(利率)范围应满足:
,其中 (7)
式(7)即为基于无套利理论前提下的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其中rf为已知,T根据实际而定,当λ的水平一定时,就可以通过式(7)得出的不良资产证券发行利率的范围。
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定价应用
银行在选择发行债券的到期期限时,会根据不同的投资需求来发行不同的债券品种,对于不良资产证券来说,不仅要符合以往债券的发行期限标准,同时也要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安排债券的到期年限。到期期限不能过长或过短,如果发行期限过短,银行无法在短期内获得不良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收益;而如果发行期限过长,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也逐步增大。参考我国国债和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本文的不良资产证券到期期限分为以下三种:1年、3年和5年。
当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时,随着债券发行期限的增加,发行利率也随之增加,这一点符合一股债券的发行规律。另外,对于不良资产证券来说,发行期限越短,所需要的发行成本费用越高,这是因为在短期内,银行不良资金的回收相对较慢,其收益也相对较小,成本就相对较高。另外,本文得出的发行利率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一个发行区间,它代表了各参与主体在满足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各类债券发行利率的可行区间。应该注意,随着发行到期期限的增加,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增大,因此就更应获得较大的风险补偿,相应的发行利率就应偏大一些。
对于不良资产证券来说,它属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大约有三十多个品种,主要以联通、网通为主。这些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期限基本上为1-5年,发行利率大都在3%左右。本文所得出的不良资产证券发行利率,基本上与目前我国已经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利率水平相一致,说明该结果是可行,有效的。
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尝试阶段,发展尚未成熟,因此,在发行不良资产证券的过程中,挑选的不良资产应主要以资产质量高的不良债权为主,甚至可以辅加部分优良资产。另外,在发行初期,不良资产的发债规模不应太大,各项指标应充分参考国债和企业债券的结构设计。同时,发行机构可以通过信用增级,为不良资产证券的发行提供收益保障。
参考文献:
1.Tien Foo Sing;Ong, Seow Eng;Fan, Gang-Zhi;Lim, Kian Guan.Pricing Credit Risk Of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en Bonds In Singapor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oretical & Applied Finance,May2005,V01.8 Issue 3
2.Tien Foo Sing;Seow Eng Ong;Gangzhi Fan;Marcel A.JI;Sirmans,C.F.Analysis of Credit Risks in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Transactions in Singapore[J].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 Economics,Mar.May2004,V01.28 Issue 2/3
重视资本监管
资产证券化对传统会计的冲击,其核心主要表现在会计确认方面,即资产证券化应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该问题之所以关键,在于金融企业实行资产证券化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将银行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减少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
当然,如果风险确实得以转移,银行就无须再为这部分资产计提监管资本;但若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风险,就须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将资本监管作为监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上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资产进行确认,但该方法在资产证券化条件下,会存在由于概念内涵不一致,而不能够全面反映由于金融工具的发展,使风险与报酬有效分解的状态,同时过于依赖获得资产的交易顺序等问题,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化的金融环境。
面对环境压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1125)《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突破了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而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把着眼点放在资产的控制权上,没有像以前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它的原则是,谁控制了资产,谁就该将资产记录于其资产负债表上,不管谁对该资产承担风险,除非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成为判断谁是资产控制者的实质因素。
显然,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转让与转让所附条件分别进行处理,对“控制”、“风险”、“收益”进行相对独立的反映,使对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加全面,对证券化交易实质的揭示更加准确。正由于“金融合成分析法”存在这些优点,该方法也逐渐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同,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控制”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而进行表外处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工具(金融合约)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实现表外处理(或表外附注形式披露)表内化。
详尽披露信息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复杂的合约安排能使资产的控制权与风险、收益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不同持有方,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应在重视表内列报的基础上,重视表外披露。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规定,在IAS-No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