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

时间:2023-08-15 0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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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篇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修订内容仍部分存在前后要求不统一、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之间要求不一致等情况,现提出共同探讨。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1.1居住建筑的概念

居住建筑在“高规”中的不同地方分别表述为居住建筑、住宅、普通住宅、高级住宅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用词的统一,在理解上易产生偏差。

理解“高规”中居住建筑的不同表达方式,应仅单指住宅,不含集体宿舍、公寓等其它居住形式的居住建筑。

“高规”第3.0.1条中已取消了“高级住宅”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说法,而在“高规”第2.0.11条出现了“高级住宅”的术语,“高规”第7.2.2条出现了对“高级住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高规”第7.6.2条出现了对“普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根据“高规”第2.0.11条规定,“高级住宅”一词应解释为 “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居住建筑在装修过程中要求均较高,绝大部分都设有空调,是否都划归为高级住宅呢?若不存在“高级住宅”一说,则相对应不存在“普通住宅”的概念。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高规”中关于居住建筑的表达方式可统一用“居住建筑”这一名词,并增加关于“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的名词解释。若对除住宅外的其它居住建筑有防火设计要求,则可在各条款中单独列出。

1.2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

“高规”第1.0.3.1条关于“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说法与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相矛盾。商业服务网点应为设置于建筑底部(地上)的一至二层,若二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则一层也应为商业服务用房。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已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进行了阐述,故“高规”第1.0.3.1条应取消“首层”二字。

1.3商业服务网点在高层民用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中设置要求

根据“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商业服务网点设置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和一般民用建筑内的要求不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内的楼梯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且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若该商业服务网点设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内,除卫生间外,则还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大,这样在实际设计或使用过程中很难达到上述要求,特别是封闭楼梯间和两个安全出口的设置。

鉴于商业服务网点与周围已采用了相应耐火极限的围护结构进行了防火分隔,即使发生火灾,可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且设置于建筑的一至二层,对于火灾扑救也相对容易一些,笔者建议可对高层民用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同一般民用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同等对待,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说明。

2建筑结构

2.1高层居住建筑中单元式住宅防火墙的窗间墙距离要求

“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之间应设置防火墙,窗间墙的宽度应大于1.2m”,而“高规”第5.2.2条要求“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这两个距离要求就不尽相同,考虑火灾情况下火势通过窗户蔓延的可能性,笔者建议取消“高规”第6.1.1.2条 中关于“窗间墙的宽度大于1.2m”的规定。

2.2高层民用建筑中除住宅外的厨房设置

“建规”第7.2.3条第4款规定“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在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厂中,其厨房火灾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引起。“建规”要求将除住宅外的厨房用围护结构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对于阻止火势蔓延、预防和扑救火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高层民用建筑中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相对一般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更大,但无此项规定,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应在“高规”的相关内容中予以明确。

2.3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封堵的要求

“建规”第7.2.10条第1款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高规”第5.3.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这两条要求不一致。

考虑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都是烟气竖向蔓延的通道,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另从建筑实际建造情况看,每层分隔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检修影响不大,却能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且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火灾危险性更大,故应对高层民用建筑也应统一要求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

3安全疏散

3.1未对高层民用建筑中疏散人数的计算予以说明

“高规”第6.1.9-6.1.12条明确规定了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宽度要求,“高规”第6.2.9条规定了疏散楼梯的总宽度要求,这些宽度的计算均与建筑内疏散人数有关,但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疏散人数计算无具体规定,造成在设计过程中无章可循。

“建规”第5.3.14-5.3.17条对商店、学校剧院等公共场所中疏散人数的计算均有明确规定,这样方便设计和审核人员依规行事。建议依照“建规”的相关内容在“高规”中予以明确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3.2 对电梯前室是否能设置防火卷帘的要求不一致

“建规”第7.4.11条规定“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而“高规”第6.3.3.4条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两者要求相冲突。

考虑设计要求疏散用门应能保持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不发生阻滞,且能防火防烟。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采用平开门,笔者建议取消“高规”中关于“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的规定。

4 消防给水

4.1 双阀双口消火栓具体连接方式不明确

“高规”第7.4.2条规定“单元式、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但对双阀双口消火栓如何与消防竖管相连未予以说明。

篇2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根据建筑物的材质、结构、用途等,结合建筑物火灾时的着火特性,采取必要的建筑防火措施所进行的设计。本文按照建筑防火设计的步骤来介绍防火设计的注意事项。

1确定所设计的建筑的适用的规范

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其中要注意:建筑高度与规划要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规划要求的建筑高度一般由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防火规范指的建筑高度是由室外地坪至檐口(坡屋顶)或屋面面层。

最后根据使用功能等工程信息确定所使用的相关专业规范,不同功能的建筑除了遵守通用规范外,还要遵守相应的专业规范。

2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规模、用途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我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高规》、《低规》以及各专业规范中都对不同规模、用途的建筑规定了最低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确定后,就为总平面布置、各层平面图布置和建筑防火分区划分、各部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确定以及设备、电气专业等一系列消防设施的设计提供了依据。

注意: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

3. 进行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

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是单体方案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是与单体方案同步进行的。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主要包括合理的布置安全疏散出口和划分防火分区。

3.1划分防火分区

3.1.1目的:划分防火分区主要是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限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室内人员能安全疏散,为消防扑救工作创造条件。

3.1.2类型:防火分区的类型主要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两类。

水平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向楼层水平方向蔓延,从而有效的控制火灾受害面积,使建筑物的其它部位免受到损坏。防火分隔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建筑物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类是活动、可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它们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迅速向上蔓延一直到屋顶,其主要分隔物有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楼板等。

注意:当建筑物需要有较大空间时,防火墙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房间的连续性,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防火卷帘及水幕代替防火墙,以补救因不能设防火墙而出现的火灾危险,防火卷帘门的设计要符合《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规范,进行合理的布置。

3.1.3防火分区的平面布置:建筑平面设计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平面功能、层数、面积、楼层所处上下位置及是否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因素确定平面的防火分区,同时绘制每层的防火分区图,并标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3.2安全疏散出口

3.2.12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均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但当建筑规模较小时可根据面积、层数、疏散人数、楼层所处位置等因素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同时,应在防火专篇中详细阐述理由及所符合规范相应条款。

3.2.3距离限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房间所处位置等条件,分别做了较详细的规定。防火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说明各部位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满足规范的限定值。

3.2.4公共建筑楼梯、走道、疏散外门各自总宽度的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建筑物内每层疏散人数,人均面积指标做了详细规定。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过计算确定各部位的净宽度。重点是疏散楼梯间的门和梯段的净宽及建筑物底层对外出口门的净宽,并在防火专篇中详细说明计算公式中各项系数的取值及对规范的符合性。电梯(包括消防电梯)和自动扶梯都不能作为疏散的工具。

3.2.5疏散楼梯间的确定:疏散楼梯间主要有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具体情况按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相应设置。

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大空间的最不利位置的安全疏散距离。这一点有时候往往被忽视。

4 建筑构造的防火设计

重点部位的防火构造是建筑单体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建筑防火能力的重要保证。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防火墙:现在“低规”和“高规”统一规定,只要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均可作为防火墙。

(2) 各种竖向管道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由于上下联通,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因此,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各种竖向管道井应每隔一定层数要进行封堵。

《低规》中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高规》中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3)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Z].北京:2006.

篇3

2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对建筑防火的影响

合理的建筑平面布局能有效地提高建筑防火能力,同时当建筑发生火灾后,还能有效地降低火灾带来的损失,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民用建筑平面设计时,要严格的按照相关建筑防火规定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平面设计及布局均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各项规定,对于不同的场所,其平面布局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商场平面布局为例,商场是人员、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如果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疏散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商场的营业厅不能设置在地下三层,只有这样才能为人员安全撤离提供方便。对于幼儿园,由于幼儿园的小孩子比较多,他们的火灾逃生能力十分弱,因此,设计人员不能将幼儿园设计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中,同时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撤离,还要专门设计幼儿出入口。

3民用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问题

安全疏散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人员在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进行设计时,要从疏散的宽度、距离、楼梯间等三方面进行考虑,其中疏散的距离为安全疏散的重中之重,设计人员在进行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时,不仅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还有注意以下问题:在具体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对于公共性活动空间的安全疏散距离,最近疏散口的最短距离要控制在30m,房间最远点距离疏散口的距离要控制在15m。这两点虽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人员必须重视这两点。对于房间内部与房门的距离,设计人员要将其控制在走道两侧最大间距范围内,当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房间内部与房门的距离可以在相关规定中增加1/4的距离。对于丁字形内走道等特殊情况,设计人员要对两安全出口的距离进行考虑,同时对于袋形走道的长度,设计人员需要加倍进行计算。这里的安全出口是指能够直接通到室外的楼梯间或者外门,同时通往防火区的防火门也可以当成安全出口,设计人员要保证防火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相连,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没有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设计人员可以设计1个安全出口。

4民用建筑的防火区和防烟区

设计人员在确定防火分区面积时,要重点考虑最大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定,由于设计人员很容易忽略防烟区的设计,仅仅将防烟区设计在地下车库中,这对建筑火灾救援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时,要特别注重防烟区的设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对于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需要设计相应的挡烟垂壁,并对防烟分区进行划分,确保各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同时设计人员还要保证不能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混淆,严禁防烟分区跨入防火分区。对于地下车库,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机械排烟系统,并保证防烟分区的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对于高层建筑的固定窗扇房间、无窗房间、地下公共场所、超过20米的无自然排烟走道,设计人员要严格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防火区及防烟区,从而有效地提高民用建筑防火能力。

5民用建筑结构中的防火技术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的构造很容易处理,但也容易被设计人员忽视,从而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L型、C型高层建筑,其内转角不便设计防火墙,如果设计人员将防火墙设计在高层建筑内转角周围,要将两墙之间门窗洞口最小边缘水平距离控制在4米;当墙面的一侧设置有固定乙级防火窗,这不需要对水平距离进行考虑;对于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要将最边缘距离控制在2米,如果相邻防火墙门窗水平距离小于2米,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固定乙级防火窗对其进行弥补。设计人员要根据楼板的极限耐火性,选用合理的不燃烧体,每隔2-3层将楼板分隔开来,从而提高民用建筑的整体防火能力,当民用建筑的总体高度超过100米,要每层均使用不燃烧体对楼板进行分隔,同时,还要将井壁检修门设计成丙级防火门。对于同层的封闭楼梯间内墙及防烟楼梯间前室,设计人员要设计合理的疏散门,除了疏散门以外,严禁设置其他门窗;对于消防电梯,要保证每层都能停靠,同时还要将电梯前室设置在靠近墙外的位置;对于通往直通室外的出口,设计人员要保证其距离不超过30米。由于当前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只对钢筋锈蚀问题进行规定,没有考虑到火灾对钢筋的影响,因此,设计人员还要分析火灾对钢筋的影响。由于建筑发生火灾后,钢筋会发生变形,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下降,因此,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加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从而有效地提高建筑耐火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需要小于普通混凝土保护层,这无疑会降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防火能力,因此,设计人员要采用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的方法,来提高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耐火能力。

篇4

中图分类号:TU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早期建筑受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下文主要就建筑防火技术中几个关键部分加以论述,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如果能够将这些防火技术综合的加以运用,我国民用建筑工程防火性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2.1 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人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2.2 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设计中所蕴含的防火技术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防火墙不宜设在U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二是,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三是,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问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2.3 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与设置对民用建筑防火的影响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而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同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2.4 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对安全疏散问题的把握

疏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当中主要考虑疏散的距离、宽度和楼梯间三方面的内容。在这三个方面中又一疏散距离为设计重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对疏散距离这一问题有着具体明确的规范,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对撤离距离的把握还应注意一下加点问题:

第一,在具体的设计当中,例如高层建筑中主要的公共性活动空间内部各点距离最近的疏散口的最短距离应维持在三十米以内,其它房间最远一点与疏散口的距离也应维持在十五米以内,上述两点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加以注意。

第二,房门与房间内部之间的距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要被控制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最大间距之内,如果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此种情况下房门与房问之间的距离可以增加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第三,对于某些情况,像r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

2.5 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和防烟分区设计

篇5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244-01

1.引言

在早期,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没有得到太大的发展,一时间,建筑物失火的事件偶有发生,而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是惨重的。轻则楼房倒塌,重则人员伤亡,甚至还会引起人们的恐慌心理。因此,建筑学家们曾多次分析,如何做好对建筑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来改进其工作。

2.结构设计安排

在建筑的防火规划设计里,建筑构造相对较为容易处理,可却又是很容易被忽略掉的环节,总节起来有如下几项设计要点。

(一)防火墙不应该设于高层建筑L字形或者是U字形的内部转角处,而若是设在转角旁边处,内转角两旁墙体内门窗洞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必须超过4米。而若当相邻的一边装设乙级固定防火窗的时候,距离则可以不受限制。紧挨着防火墙两边的门窗洞口间,其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2米,如果水平距离受条件所限必须小于2米,则应安装乙级固定防火窗。

(二)管道井要每隔二至三层,就在楼板处以高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惰性燃烧体制作防火分隔。若是建筑总高度大于100米,每层都应当做如此分隔。井壁检修门应当设成丙级防火门。

(三)楼梯间防烟前室与封闭楼梯间内墙,除了在同一层开设与公共走道相通的疏散门以外,不再开设其余的房间门窗。此外,消防电梯要每层停靠,电梯的前室要靠着外墙设计。建筑首层应当设计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者是通道,通道应当没有障碍,且长度不能超过30米。

(四)当前防火技术规范要求里面,强调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其厚度应当保证钢筋不发生锈蚀。但是要求却没有考虑到当发生火灾之后,温度给钢筋施加的影响。笔者认为为了克服钢筋在火灾发生以后的过度变形,减少钢筋和混凝土间的黏结力,要适当增加钢筋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尤其是对预应力形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来讲更当如此。

3.平面布局影响

民用建筑设计里面的平面布局与设置对于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以及减少火灾发生之后的生命财产损失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建筑设计之中,其平面布局设计对于防火所起的作用更加明显。建筑防火平面布局在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设计的相关防火规定执行,并且要把防火问题纳入进建筑设计所应当考虑的范围之内。自工程建设开始设计之时,就要注意加强防火工作。平面布局设计应当与建筑防火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要求相符合。

以幼儿园及商场在进行建筑设计时的平面布局举例,商场这一公共场所,人员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大,万一发生火灾,室内的人员紧急疏散及紧急撤离显得特别重要,所以商场的营为厅一般情况下不能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而幼儿园集中的多是几岁的儿童,若有火灾发生时,其撤离疏散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是很弱的。所以幼儿园不得设计在高层建筑的中层、上层,另外为了保证儿童能在火灾现场比较安全地撤离,要给儿童设计出专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以能直接通向适外为最佳。

4.安全疏散把握

一直以来,火灾发生后的疏散问题都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的关键内容。设计时要重点考虑楼梯间、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里,疏散距离应当是建筑设计中的重点内容,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里面对于疏散距离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是在进行具体的设计时,把握撤离距离还要注意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在进行具体的建筑设计时,比如高层建筑里面,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其内部各点,离最近的消防疏散口最短距离都应当保持在三十米之内。其余房间最远点与疏散口之间的水平距离要保持在二十米以内。这一点其实在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范里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引起重视,一定要加以注意。

(二)房门内部同房门之间的距离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里面的规定,把其控制于袋形走道两旁最远间距之内。若建筑的内部安装了自动喷水式灭火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间内部与房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可以适当放宽,超过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来讲,比如U字形内侧道距离,可以参照两个安全求考虑,这其中,袋形走道一部分的长度要加倍进行计算。何为安全出口,这一概念经常容易被弄混淆,能不能把通往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口当成是安全出口仍然存在疑问。针对地下空间来讲,规范内较为明确的规定是利用防火墙上面通往邻近分区防火门当成次级安全出口。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里面阐明,各个防火分区中,安全出口至少为两个,当防火墙上面有防火门与外界进行连通,而且两个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大防火分区的1.4倍,那么则可以只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中。因此能够推断,安全出口重点指的是直接通到室外的外门或者楼梯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一些防火门也能当成安全出口。

5.结束语

建筑防火设计一直以来都是建筑设计的重点所在,尤其是对于大型酒店,大型住宅区的建设更应该如此。必竟,随着中央现在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使得我们的设计必须要满足人的需求,而火灾是建筑中最大的隐患之一,建筑设计必须要考虑最大化地排除这一安全隐患。所以说,在建设设计的安全设计方面,一定要考虑建筑的实用性,而防火性是实用性的要求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设防火设计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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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mbining with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design example, through the standard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discusses sex are proposed building evacuation design essentials.

Keywords: big business; Complex; Fire evacuation; Design key points of th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相继建成了很多大型商业广场,它们的功能齐全,集购物、餐饮、娱乐、住宿等消费功能于一体,结合室内商业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组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此类建筑具有工程规模大、人员密集、功能复杂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量大、扑救难度大等后果,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计等方面也都有别于一般民用建筑。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综合体设计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及地方规范和标准,如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设计实例

宜兴万达广场为步行街式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宜兴市枫隐路以东。该工程地下两层,地上由多幢二~九层建筑连成一体,集大型地下超市、主力店、精品店、美食街、电影城、酒楼、停车库于一体,总建筑面积24万平米 。面对功能如此复杂的商业综合体而又无专门规范,笔者在设计中按功能分类,“化繁为简”,不同功能分别执行相对应的专门规范,在计算疏散人数和确定疏散宽度时分别对待,并结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标准,做到设计合理、有据可依。现就设计过程中体会到的疏散设计要点阐述如下,与同行探讨。

3.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疏散设计要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防火疏散设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总平面布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外周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周边建筑之间、综合体内的各幢单体之间应满足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方便消防扑救。

3.2防火分区划分和防火分隔

3.2.1 防火分区划分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一旦某处建筑发生火灾,将其控制在一个分区之内,防止蔓延。主力店、电影院、室内步行街、KTV、外铺等因建筑业态性质不同,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室内步行街划也化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各分区面积均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2.2 次主力店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墙体与相邻商铺分隔,面向步行街一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分隔物进行分隔。面向步行街一侧的防火分隔物采用钢化玻璃进行分隔时,设置有自动喷水冷却系统保护,且设计喷水时间不小于2h。

3.2.3 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及与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商铺,采用耐火极限3.00h 的墙体与相邻商铺进行分隔,当小于300m2 时,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为2.00h; (2 )商铺与室内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的分隔物进行分隔,当采用钢化或防火玻璃进行分隔时,满足下列要求:

1)钢化玻璃的高度不小于4.0m,玻璃的上檐至楼板处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 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2)设置独立的自动喷水冷却系统保护

3.3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且设置在不同方向,楼梯设置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楼梯设置剪刀楼梯,梯段宽度均大于1.4m。

3.4疏散宽度计算

根据《建规》和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出计算公式:

W= Sj×a×ß\100

其中 W―计算疏散宽度

Sj―营业厅计算面积,Sj=S×K1×K2,S为营业厅建筑面积,K1,K2分别为商业建筑规模修正系数和业态修正系数。地上大于5000平米,K1为50%,地下为0.7;业态为商场时K2取0.85,为超市时K2取0.90。

a―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m2),取值为地下二层0.80,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四层及四层以上为0.6;

ß――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取值为地下层0.75或1(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时取0.75,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差超过 10m 时取1),地上一、二层0.65,地上三层0.75,地上四层及以上1.0。

经计算,每100 m²需要疏散宽度分别为:地下一层超市为0.40m,地上一、二层0.23m,地上三层0.24m,地上四层及以上0.26m。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地上各层所需疏散宽度相差不大;但地下商场比地上增加50%~100%的疏散宽度,相差很大。商场因为人员密度大,所需疏散宽度也大,成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的重点。

3.5疏散距离

《江苏规》规定柜架式营业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设有自动喷水系统时,可扩大为37.5 m。这一规定与《建规》、《高规》相吻合

3.6防火救援窗

《江苏规》规定:外墙上应在三层及以上每层设置防火救援窗,间隔不易大于40.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且其净宽不小于0.9m,净高不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大于1.2m。

4.问题探讨

4.1 通向与其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可计入宽度?

《建规》和《高规》规定地下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借用出口,没有明确能否借用宽度,但《江苏规》明确规定:地下相邻防火分区即可以借用出口,也可以借用疏散宽度,但其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20%。笔者认为针对商业综合体建筑国家应补充完善此类建筑规范规定,特别是对于地上部分时相邻防火分区应该也可以借用出口及疏散宽度,原因是火灾一次一点理论,那种两个以上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几率很小。

4.2高层中的低层部分、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参照《建规》?

《建规》规定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不大于1,根据层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高规》规定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均为1,对于高层中高度小于24m的低层部分、高层裙房及高层地下室是否可参照《建规》的指标计算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可以按多层考虑,原因是裙房部分本身与主体用防火墙分开,且垂直疏散的距离只与层数有关,建议国家规范对此进行统一。

4.3 室内步行街是否可以认为安全区,等同于室外?

目前无此类规范规定,针对此类问题需要消防性能化分析。笔者认为步行街上空设置自然排烟,并且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间距大于8米,且与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取防火分隔,门口上方设有自动喷水冷却系统保护等措施,再加上设有间距小于120米的直通室外出口,可以认为是亚安全区。

5.结语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实际, 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设计合理,措施得当,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多、更好的安全购物空间。

参考文献

注[1 ]潘充启潘京《浅析大型商场的安全疏散》四川建筑第24 卷6 期2004.12

[2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1988年版,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006年版,公安部主编。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公安部主编。

篇7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1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

2建筑设计防火方面的近况

2.1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

2.2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

2.3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

3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方法的探讨

3.1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3.2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

4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问题的举措

4.1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

4.2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

4.3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15m的地方。

4.4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4.5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

4.6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

4.7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

5结束语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

作者:赵绪楠 单位:江苏中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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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 消防设计 安全疏散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45-02

据统计,2012―2015年,每年全国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数的30%以上,火灾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以上。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2 000 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5年6月25日2时50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7月11日23时27分,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2人受伤。由此可见,现代火灾中,住宅火灾起数和人员伤亡数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管是高层住宅,还是多层住宅,发生火灾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加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管理等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是做好住宅消防安全的必要保障。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两部建筑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新规范中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修订和补充的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以寻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的更合理性、适用性。

1 建筑分类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而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又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1.1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5.1.1表中,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也就是说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时,我国是按照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两种建筑类型进行设计和考虑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此两部规范以下简称原《建规》和原《高规》)中,对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并未做明确规定。在现行《建规》表5.1.1注解2中,明确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1.2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

原《高规》引入了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即商住楼为底部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综合楼为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并将该两类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范畴。而《建规》中取消了商住楼、综合楼的概念,引入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的概念,但《建规》5.1.1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将住宅与其他功能用房(非商业服务网点)合建的建筑单列了出来,既不算住宅建筑,也不简单地等同于公共建筑,而是需要按《建规》5.4.10条的规定进行特殊的防火设计。

2 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

对于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建规》5.5.25条规定了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其中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也就是说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50 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等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可设1个及1个疏散楼梯。对于这种每个单元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高层住宅建筑,《建规》5.5.26条对其防火设计有了特殊的要求: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由此可见,上述高层住宅建筑,当为1个单元时(即原《高规》中的塔式高层住宅),《建规》中未明确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和要求,而原《高规》中有明确规定。若按《建规》5.5.25条第2项的规定1个单元的住宅可只设1个疏散楼梯,那么必定有一定的特殊防火条件,而《建规》中只有5.5.26条对只设1个疏散楼梯的住宅进行了特殊规定,且该条又明确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因此,根据《建规》本身条文的字面意思理解,1个单元的住宅无法通过屋面连通,应设2个安全出口。但是,《建规》5.5.26条条文说明中解释“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中对1个单元的住宅做了图示,该图示中只有1个疏散楼梯,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通向屋顶。实际工作中,有的设计、建设单位等认为根据条文解释和图示,上述1个单元的住宅可以只设1个疏散楼梯;有的监管部门、设计单位认为条文说明和图示都是帮助对规范条文本身的理解,当有冲突时,应按条文原文执行。笔者认为,规范编制组应尽快具体解释,以便工作实际中执行。从技术角度而言,个人认为目前住宅建筑火灾形势严峻,对上述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应加强其防火设计。一是遵循双向疏散的原则,27~54 m的1个单元的高层住宅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剪刀楼梯;二是若设1个疏散楼梯,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户门应为防火门,楼梯应通至屋顶,且屋顶面积应满足一定人员安全停留的要求。

3 住宅户门设置防火门的要求和管理

在住宅建筑防火设计中,为了节约用地,减少成本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规范中往往规定住宅户门设置为防火门,如《建规》5.5.26条和5.5.27条都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户门需为防火门,这些防火门有的是满足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需要,有的是满足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商品房建筑,设计为防火门户门的防火性能很难实现。一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将设计的防火户门安装成普通门或劣质防火门;二是施工单位安装了合格的防火门,交互用户使用后,用户装修又将防火门改为了普通门。如此,本来良好的建筑防火设计被破坏,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能迅速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确保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性,可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尽量避免设计防火户门来替代其他防火要求,如应设封闭楼梯间的,不采用户门设防火门来替代;应设防烟楼梯间的,户门不得开向前室等。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销售环节明确告知购房户所购住房的户门为防火门,安装该防火门的目的、意义,以及入住后不得更换为普通门等要求,让更多的购房户了解入户防火门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自觉维护好。三是防火门生产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出更多既符合防火、防盗安全,又美观、实用,又适合多种装修风格的防火门,并在购房时进行选装,减少入住时的更换率。四是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管,在住户装修时明确告知不得更换已安装的防火门,并签订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违反规定的责任,同时加强装修期间的检查,及时制止更换防火门的行为。

4 暂时避难间的设计与管理

《建规》5.5.3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该房间笔者叫作暂时避难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该房间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 h。该房间的功能相当于避难间,为火灾时无法及时疏散的室内人员提供暂时避难的安全场所,以等待救援。但实际生活中,该房间与上述防火户门相似,同样面临住户入住装修的破坏。确保该房间防火门和防火窗不被破坏的方法同上述防火户门保护方法2、3、4一样,这里不再重复。实际工作中,该暂时避难间的选择及设置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选靠外墙便于救援的房间;(2)选可燃物较少的房间,如公共卫生间或其他空余房间;(3)有敞开外阳台的,可用该阳台作为暂时避难间。

5 结语

当前,住宅建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做好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已迫在眉睫。虽然技术规范已进行了十分完善的规定,但我们仍然要结合实际,努力探寻切合实际、更合理的防火设计,确保住宅建筑更安全,给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15.

[2]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6.

篇9

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是指消防监督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工程图纸,进行消防审核,监督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都要实施消防监督。如果当一项建筑工程竣工后,发现不符合防火要求,这时再去采取补救措施,不仅影响工程的投产使用,在资金、材料等方面都会造成巨大浪费,甚至有的无法弥补相应的安全措施,只能停用或拆除。

1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依据

1.1 消防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 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42 条又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公安部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对消防监督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检权、验收权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该规章第2 条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管理。第3 条规定: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等都要遵守本规定。

1.2 消防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0 多部,这些技术标准基本涵盖了各类建筑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主要内容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指示标志;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11) 建筑灭火器配置;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3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程序

3.1 方案编制阶段

建设单位确定建筑项目后,首先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根据本单位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建筑工程的初步位置,选择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选址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规划部门要求先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因此,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的地形图、方案总平面图,简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和方案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在收到图纸、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在方案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2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全套消防设计图纸,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批复及土地规划部门的批文等有关资料报送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申报审核的主要资料如下:1) 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水文、地质状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否系窝风地带,年最小频率风向;总图部分的内容要有建设项目的布置与周围建筑、构筑物图。2) 生产工艺情况。建筑项目如系厂房、库房等,应当申报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该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流程的安全可靠性说明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水封、紧急切断阀和自动联锁、报警及灭火装置的配置情况和说明等。3) 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销毁的物料、产品、货物等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参数等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状态、熔点、沸点、密度、相对密度、蒸气压力、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氧化性、最小点火能量、热稳定性和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4) 消防安全专篇。主要包括建筑项目的防火安全情况。

3.3 施工图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收到公安消防机构对图纸资料审核意见后,应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应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消防设计。设计完成后,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加盖印章,并按申报表要求将有关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资料报送原消防机构审核。

4 建设和设计单位的防火责任

4.1 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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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设计中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都具体的提到了在供大型消防车进行回车时,场地的尺度不能小于18米×18米。但是这样就在设计中存在一个问题,便是在设计消防车回车场地时是按照当地实际配置的消防车进行设计,还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因为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一定会使用大型消防车,虽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很少建筑能按照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大的场地作为大型消防车回车的场所。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消防车回车场地设计时,是否可以根据建筑本身的规模、性质、高度等因素,来合理判断消防车的选用,结合当地消防相关尺度从而进行合理的消防回车场地设计。

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

(一)大型仓库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3.8.1条中明确的规定出:在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中,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的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5米,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出应该设置多少个安全出口。但是在具体的大型仓库建筑设计时,安全出口的设置过多直接影响到整体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所以建议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大型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中的每个楼层通向疏散走道,或是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过多,最好每个防火分区两个安全出口。这样一来既能保证符合消防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又能具体的对建筑进行结构等的设计。

(二)消防应急灯的设置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12月22日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显示,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产品仍然是劳动密集型。劳动密集的企业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或是断电等情况时极其容易造成人员的恐慌,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消防设计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给出消防应急灯的设置,但是消防应急灯却在这种情况下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所以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应该在劳动力密集的建筑物设置相应的消防应急灯,来快速安全的疏散人员,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设计中普通电梯的防火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5.3.7条中指出,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应该单独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能直接在营业厅、过功能厅等地方直接进行设置。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建筑中大多存在大空间办公室的情况,其人员密集,而电梯却没有单独进行设置。这样就会导致电梯起火后造成大面积的火灾现象,而这一点在消防规范中却没有明确进行提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建筑电梯消防设计时,如果没有对其设置独立的电梯间,可以在通用的电梯门前增设做复合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防烟楼梯的消防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1中规定:防烟楼梯间可用敞开式阳台或者凹廊作为前室。但是在室外楼梯做防烟楼梯的相关规定中又有楼梯周边两米的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门窗、洞口的要求,这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失火房间中的火舌蔓延到室外防烟楼梯的情况,这样一来就和消防规范所冲突。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外阳台的边缘就做一个隔壁房间的洞口时,一旦隔壁房间发生火灾,并且风势较大的情况之下,火舌就很容易蔓延到外阳台,引起更大面积的火灾。在这种情况下,防烟楼梯按照消防规范所设计的敞开式阳台或者是凹廊,作为前室就并不是安全的区域,失去了设计的意义。所以在消防规范设计中,应该更加具体全面的进行规范设计,如前室周围水平两米范围内,阴角方向四米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的门窗和洞口等相关要求,以此保证防烟楼梯的防火安全。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4.12条,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该朝着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这是为了避免在发生火灾进行疏散时,疏散门朝疏散相反方向开启造成人员的拥堵情况。并且其中还提出除了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六十人的房间并且每扇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三十人时,疏散门的开启方式是不加限制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指出的首层公共疏散门是指高层建筑的公用门厅的外门,这时便会出现问题,在从多个方向过来的人流中,以那个方向作为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根据起火的地点不同,人群疏散的方向也就不同。另一个问题就是在疏散门开启方向不限的房间内,如何保证房间内的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疏散门向外开启肯定影响疏散通道,这些问题还有待设计改进和完善。

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门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4条中明确规定了高层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应该为乙级防火门,并且朝着疏散方向开启。而又在第7.4.2.5条中规定到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可以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里就有个问题,所谓的其他建筑到底是指那些建筑?如果我们将其考虑为小于五层的非人员密集建筑,那么又在7.4.2.5条中说道通向居住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防火疏散门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同一个规范中先说只有非人员密集的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又说只有居住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就让设计者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无所适从,不知道怎样进行区分。所以在这一问题上,规范中应该给出一个准确的适用范围,建筑设计者直接执行依据。

室外消火栓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1.2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区应该设置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堆场等地应该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是其中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居民区安装的市政消火栓其实是包括在室外消火栓的范围内的,但是规范却将其进行了区分,没有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要求,就造成消火栓设置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在实际建筑的消火栓设计时,应该根据其建筑的规格进行消火栓的设置。在城市、民用区进行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而当民用建筑、厂房等建筑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再改用室外消火栓,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消火栓的设置不规范,或是浪费的现象。

门厅隔墙的防火门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2.3.4条规定到: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厅隔离墙上的门窗防火等级,应该为乙级防火窗。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这栋楼的面积小于一个防火区或者是封闭楼梯可以不通过门窗就直接通向户外的情况下,那么这条规定就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了。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又按照要求进行防火门的设计,只会增加建设成本而已。所以对这条规定存在一定的牵强性,在实际的建筑中,应该根据建筑楼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门的设置才是正确的选择。

总结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虽然给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是在其中还是存在着许多有问题的规定。设计者在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设计时,就很容易被误导或是不知所措,从而主观的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导致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所以为了有效控制这一问题,建筑设计、建筑使用时应该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进行全面的完善,使其中存在问题的条例得到订正,这样才能有效的对火灾进行防治,减少人员的伤亡事故,才能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出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徐放蕊.论住宅建筑消防设计中的建筑节能、节地、节材措施[A].2006中国科协年会[C].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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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建和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火灾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对建筑幕墙保温材料的使用作了严格的限制,并重申了对建筑幕墙防火构造及防火封堵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又下发了《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规定在新标准前,从严执行公通字[2009]46号文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目前,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整合而成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在审核修订之中。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运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要求,使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对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低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高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规范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和高度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并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现行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2],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其裙房。规范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因素把高层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在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时,要考虑建筑物的规模、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安全的角度来讲,建筑物的耐火性能愈高愈好,但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高造价就高。因此,一个优秀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案应该使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协调统一。建筑幕墙是建筑物的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其防火要求由其所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在进行某建筑物的幕墙防火设计时,应查阅其建筑施工图的建筑设计总说明,明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3?现行规范对幕墙防火设计的要求

建筑幕墙是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常用作建筑物的非承重外墙。

根据文献[1]和文献[2]的规定,民用建筑不同耐火等级非承重外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为:

一级,不燃烧体1.00h;二级,不燃烧体1.00h;三级,难燃烧体0.50h;四级,燃烧体。

由于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民用建筑限制在5层以下,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大多数为一、二级。也就是说,建筑物的非承重外墙,在一般情况下应该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要求为1.00h。

对建筑物来说,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为1.00h是对窗间墙与窗槛墙的要求。窗间墙是在建筑外立面上,水平方向左右两窗之间的实体墙(包括柱或构造柱)。窗槛墙是在建筑外立面上,垂直方向上下两窗之间的实体墙(包括楼板及位于楼板边缘的梁)。除了不满足防火构造要求时需要采用防火窗外,现行规范对外墙上的窗户部分并没有耐火极限的要求。

以往的经验表明,在一般情况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小于0.8m就可以起到防止火灾向上蔓延的作用。文献[3]应用FDS建立建筑外墙开口溢流火灾研究数值模型,采用非稳态t2火模型设计6种工况,对比分析了窗槛墙和防火挑檐的阻隔性能。结果表明,在设定火灾场景下,窗槛墙高度为1、1.2m时室外温度分布情况和0.8m时分别不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文献[1]和文献[2]对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由此可见,现行规范对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规定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要提高建筑幕墙防御火灾的能力,关键问题是要深入理解规范的要求,并在建筑幕墙防火设计中正确运用,把规范的规定落实到节点的设计、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安装的整个过程。同时,相关规范进行修订时,也要根据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技术的发展,作出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

4?幕墙防火设计问题的几点建议

4.1?可燃或难燃材料的使用应加以限制

建筑幕墙材料主要包括框架材料、饰面材料、密封材料、保温材料和五金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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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4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出口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各类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数量确定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而定。工业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对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对地下室而言,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现以一般民用建筑作为例子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5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除满足上面规定外,其实际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如一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三层商场,单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二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如何计算。首先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场不应小于70%。所以该商场二层疏散折算面积应为3000平方米*50%=1500平方米。再按第5.3.17条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表,以折算面积乘以换算系数,即1500平方米*0.85=1275,也就是说此商场可容纳1275人。再按表5.3.17―1规定每100人疏散宽度计算安全出口总宽度,以可容纳总人数乘以换算系数确定,即1275*0.65/100=8.2875,所以该商场疏散总宽度应为8.2875米,对于商场不同楼层不同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上方式以不同的系数同理计算。其余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这里就不一一举例阐述了。

(三)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根据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不同性质的建筑和不同规模的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不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面积大于500平方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年我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小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八层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楼梯间)设置形式的一般规定,其余就不细说。

(四)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的设置除满足数量和疏散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疏散距离较长,发生火灾时就会给人员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间,可能会导致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而伤亡。所以合里设置建筑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也是建筑防火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作了祥细说明,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举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条规定,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为25米,医院、疗养院、学校为35米,其他民用建筑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为20米、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为22米。高层建筑由于整体疏散困难,对此比多层建筑较严,相关距离相对减小。对于安全出口在各种防火规范中还有许多具体要求,情况繁多、内容复杂,这里就不作说明了。

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老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后来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一些村民自建房改作旅社、宾馆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导致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未按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计算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四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未能发现图纸设计存在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已建投入使用存在安全出品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问题的建筑,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或牵涉整改资金较大,建筑使用单位不能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六是对新建建筑业主方为了追求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投入,要求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减少安全出口特别是楼梯间的设置数量,消防部门在审核时未能提出,导致问题的存在。七是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在监督检查时未能发现所检查单位建筑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八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够高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降低消防设计。九是部门联动不力,一些单位的建设工程特别是达到审核验收条件的工程在没有得到消防部门的审批合格意见,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就办理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就开工建设,造成先天性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或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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