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0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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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修订内容仍部分存在前后要求不统一、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之间要求不一致等情况,现提出共同探讨。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1.1居住建筑的概念
居住建筑在“高规”中的不同地方分别表述为居住建筑、住宅、普通住宅、高级住宅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用词的统一,在理解上易产生偏差。
理解“高规”中居住建筑的不同表达方式,应仅单指住宅,不含集体宿舍、公寓等其它居住形式的居住建筑。
“高规”第3.0.1条中已取消了“高级住宅”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说法,而在“高规”第2.0.11条出现了“高级住宅”的术语,“高规”第7.2.2条出现了对“高级住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高规”第7.6.2条出现了对“普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根据“高规”第2.0.11条规定,“高级住宅”一词应解释为 “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居住建筑在装修过程中要求均较高,绝大部分都设有空调,是否都划归为高级住宅呢?若不存在“高级住宅”一说,则相对应不存在“普通住宅”的概念。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高规”中关于居住建筑的表达方式可统一用“居住建筑”这一名词,并增加关于“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的名词解释。若对除住宅外的其它居住建筑有防火设计要求,则可在各条款中单独列出。
1.2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
“高规”第1.0.3.1条关于“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说法与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相矛盾。商业服务网点应为设置于建筑底部(地上)的一至二层,若二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则一层也应为商业服务用房。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已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进行了阐述,故“高规”第1.0.3.1条应取消“首层”二字。
1.3商业服务网点在高层民用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中设置要求
根据“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商业服务网点设置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和一般民用建筑内的要求不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内的楼梯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且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若该商业服务网点设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内,除卫生间外,则还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大,这样在实际设计或使用过程中很难达到上述要求,特别是封闭楼梯间和两个安全出口的设置。
鉴于商业服务网点与周围已采用了相应耐火极限的围护结构进行了防火分隔,即使发生火灾,可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且设置于建筑的一至二层,对于火灾扑救也相对容易一些,笔者建议可对高层民用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同一般民用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同等对待,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说明。
2建筑结构
2.1高层居住建筑中单元式住宅防火墙的窗间墙距离要求
“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之间应设置防火墙,窗间墙的宽度应大于1.2m”,而“高规”第5.2.2条要求“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这两个距离要求就不尽相同,考虑火灾情况下火势通过窗户蔓延的可能性,笔者建议取消“高规”第6.1.1.2条 中关于“窗间墙的宽度大于1.2m”的规定。
2.2高层民用建筑中除住宅外的厨房设置
“建规”第7.2.3条第4款规定“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在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厂中,其厨房火灾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引起。“建规”要求将除住宅外的厨房用围护结构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对于阻止火势蔓延、预防和扑救火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高层民用建筑中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相对一般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更大,但无此项规定,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应在“高规”的相关内容中予以明确。
2.3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封堵的要求
“建规”第7.2.10条第1款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高规”第5.3.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这两条要求不一致。
考虑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都是烟气竖向蔓延的通道,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另从建筑实际建造情况看,每层分隔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检修影响不大,却能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且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火灾危险性更大,故应对高层民用建筑也应统一要求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
3安全疏散
3.1未对高层民用建筑中疏散人数的计算予以说明
“高规”第6.1.9-6.1.12条明确规定了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宽度要求,“高规”第6.2.9条规定了疏散楼梯的总宽度要求,这些宽度的计算均与建筑内疏散人数有关,但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疏散人数计算无具体规定,造成在设计过程中无章可循。
“建规”第5.3.14-5.3.17条对商店、学校剧院等公共场所中疏散人数的计算均有明确规定,这样方便设计和审核人员依规行事。建议依照“建规”的相关内容在“高规”中予以明确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3.2 对电梯前室是否能设置防火卷帘的要求不一致
“建规”第7.4.11条规定“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而“高规”第6.3.3.4条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两者要求相冲突。
考虑设计要求疏散用门应能保持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不发生阻滞,且能防火防烟。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采用平开门,笔者建议取消“高规”中关于“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的规定。
4 消防给水
4.1 双阀双口消火栓具体连接方式不明确
“高规”第7.4.2条规定“单元式、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但对双阀双口消火栓如何与消防竖管相连未予以说明。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根据建筑物的材质、结构、用途等,结合建筑物火灾时的着火特性,采取必要的建筑防火措施所进行的设计。本文按照建筑防火设计的步骤来介绍防火设计的注意事项。
1确定所设计的建筑的适用的规范
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其中要注意:建筑高度与规划要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规划要求的建筑高度一般由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防火规范指的建筑高度是由室外地坪至檐口(坡屋顶)或屋面面层。
最后根据使用功能等工程信息确定所使用的相关专业规范,不同功能的建筑除了遵守通用规范外,还要遵守相应的专业规范。
2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规模、用途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我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高规》、《低规》以及各专业规范中都对不同规模、用途的建筑规定了最低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确定后,就为总平面布置、各层平面图布置和建筑防火分区划分、各部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确定以及设备、电气专业等一系列消防设施的设计提供了依据。
注意: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
3. 进行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
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是单体方案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是与单体方案同步进行的。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主要包括合理的布置安全疏散出口和划分防火分区。
3.1划分防火分区
3.1.1目的:划分防火分区主要是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限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室内人员能安全疏散,为消防扑救工作创造条件。
3.1.2类型:防火分区的类型主要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两类。
水平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向楼层水平方向蔓延,从而有效的控制火灾受害面积,使建筑物的其它部位免受到损坏。防火分隔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建筑物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类是活动、可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它们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迅速向上蔓延一直到屋顶,其主要分隔物有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楼板等。
注意:当建筑物需要有较大空间时,防火墙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房间的连续性,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防火卷帘及水幕代替防火墙,以补救因不能设防火墙而出现的火灾危险,防火卷帘门的设计要符合《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规范,进行合理的布置。
3.1.3防火分区的平面布置:建筑平面设计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平面功能、层数、面积、楼层所处上下位置及是否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因素确定平面的防火分区,同时绘制每层的防火分区图,并标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3.2安全疏散出口
3.2.12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均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但当建筑规模较小时可根据面积、层数、疏散人数、楼层所处位置等因素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同时,应在防火专篇中详细阐述理由及所符合规范相应条款。
3.2.3距离限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房间所处位置等条件,分别做了较详细的规定。防火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说明各部位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满足规范的限定值。
3.2.4公共建筑楼梯、走道、疏散外门各自总宽度的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建筑物内每层疏散人数,人均面积指标做了详细规定。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过计算确定各部位的净宽度。重点是疏散楼梯间的门和梯段的净宽及建筑物底层对外出口门的净宽,并在防火专篇中详细说明计算公式中各项系数的取值及对规范的符合性。电梯(包括消防电梯)和自动扶梯都不能作为疏散的工具。
3.2.5疏散楼梯间的确定:疏散楼梯间主要有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具体情况按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相应设置。
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大空间的最不利位置的安全疏散距离。这一点有时候往往被忽视。
4 建筑构造的防火设计
重点部位的防火构造是建筑单体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建筑防火能力的重要保证。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防火墙:现在“低规”和“高规”统一规定,只要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均可作为防火墙。
(2) 各种竖向管道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由于上下联通,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因此,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各种竖向管道井应每隔一定层数要进行封堵。
《低规》中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高规》中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3)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Z].北京:2006.
2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对建筑防火的影响
合理的建筑平面布局能有效地提高建筑防火能力,同时当建筑发生火灾后,还能有效地降低火灾带来的损失,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民用建筑平面设计时,要严格的按照相关建筑防火规定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平面设计及布局均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各项规定,对于不同的场所,其平面布局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商场平面布局为例,商场是人员、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如果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疏散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商场的营业厅不能设置在地下三层,只有这样才能为人员安全撤离提供方便。对于幼儿园,由于幼儿园的小孩子比较多,他们的火灾逃生能力十分弱,因此,设计人员不能将幼儿园设计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中,同时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撤离,还要专门设计幼儿出入口。
3民用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问题
安全疏散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人员在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进行设计时,要从疏散的宽度、距离、楼梯间等三方面进行考虑,其中疏散的距离为安全疏散的重中之重,设计人员在进行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时,不仅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还有注意以下问题:在具体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对于公共性活动空间的安全疏散距离,最近疏散口的最短距离要控制在30m,房间最远点距离疏散口的距离要控制在15m。这两点虽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人员必须重视这两点。对于房间内部与房门的距离,设计人员要将其控制在走道两侧最大间距范围内,当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房间内部与房门的距离可以在相关规定中增加1/4的距离。对于丁字形内走道等特殊情况,设计人员要对两安全出口的距离进行考虑,同时对于袋形走道的长度,设计人员需要加倍进行计算。这里的安全出口是指能够直接通到室外的楼梯间或者外门,同时通往防火区的防火门也可以当成安全出口,设计人员要保证防火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相连,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没有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设计人员可以设计1个安全出口。
4民用建筑的防火区和防烟区
设计人员在确定防火分区面积时,要重点考虑最大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定,由于设计人员很容易忽略防烟区的设计,仅仅将防烟区设计在地下车库中,这对建筑火灾救援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时,要特别注重防烟区的设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对于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需要设计相应的挡烟垂壁,并对防烟分区进行划分,确保各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同时设计人员还要保证不能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混淆,严禁防烟分区跨入防火分区。对于地下车库,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机械排烟系统,并保证防烟分区的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对于高层建筑的固定窗扇房间、无窗房间、地下公共场所、超过20米的无自然排烟走道,设计人员要严格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防火区及防烟区,从而有效地提高民用建筑防火能力。
5民用建筑结构中的防火技术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的构造很容易处理,但也容易被设计人员忽视,从而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L型、C型高层建筑,其内转角不便设计防火墙,如果设计人员将防火墙设计在高层建筑内转角周围,要将两墙之间门窗洞口最小边缘水平距离控制在4米;当墙面的一侧设置有固定乙级防火窗,这不需要对水平距离进行考虑;对于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要将最边缘距离控制在2米,如果相邻防火墙门窗水平距离小于2米,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固定乙级防火窗对其进行弥补。设计人员要根据楼板的极限耐火性,选用合理的不燃烧体,每隔2-3层将楼板分隔开来,从而提高民用建筑的整体防火能力,当民用建筑的总体高度超过100米,要每层均使用不燃烧体对楼板进行分隔,同时,还要将井壁检修门设计成丙级防火门。对于同层的封闭楼梯间内墙及防烟楼梯间前室,设计人员要设计合理的疏散门,除了疏散门以外,严禁设置其他门窗;对于消防电梯,要保证每层都能停靠,同时还要将电梯前室设置在靠近墙外的位置;对于通往直通室外的出口,设计人员要保证其距离不超过30米。由于当前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只对钢筋锈蚀问题进行规定,没有考虑到火灾对钢筋的影响,因此,设计人员还要分析火灾对钢筋的影响。由于建筑发生火灾后,钢筋会发生变形,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下降,因此,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加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从而有效地提高建筑耐火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需要小于普通混凝土保护层,这无疑会降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防火能力,因此,设计人员要采用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的方法,来提高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耐火能力。
中图分类号:TU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早期建筑受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下文主要就建筑防火技术中几个关键部分加以论述,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如果能够将这些防火技术综合的加以运用,我国民用建筑工程防火性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2.1 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人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2.2 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设计中所蕴含的防火技术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防火墙不宜设在U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二是,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三是,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问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2.3 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与设置对民用建筑防火的影响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而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同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2.4 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对安全疏散问题的把握
疏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当中主要考虑疏散的距离、宽度和楼梯间三方面的内容。在这三个方面中又一疏散距离为设计重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对疏散距离这一问题有着具体明确的规范,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对撤离距离的把握还应注意一下加点问题:
第一,在具体的设计当中,例如高层建筑中主要的公共性活动空间内部各点距离最近的疏散口的最短距离应维持在三十米以内,其它房间最远一点与疏散口的距离也应维持在十五米以内,上述两点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加以注意。
第二,房门与房间内部之间的距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要被控制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最大间距之内,如果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此种情况下房门与房问之间的距离可以增加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第三,对于某些情况,像r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
2.5 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和防烟分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