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社会治理先进经验范文

时间:2023-08-15 0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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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社会治理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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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6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3.072

Abstract Community grid management is beneficial to try and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From the case of grid management services provided by residents of the grid administrators and resi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evaluation grid management of three dimensions investigation found insufficient grid management service coverage, the evaluation of grid administrator low and residents active participation is not high. He pointed out that should optimize grid management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professional team-building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role of the conversi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grid management.

Key words grid management; grid member; citizen

1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反映出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了。这在城市管理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更是提到“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首次把城市网格化管理上升到国家层面,使网格化管理成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新要求。

网格化主要是指各种要素和单元纵横交错而成的组织或系统,它具有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快速协同的基本功能。“网格化”最早应用于水、电、煤等领域,它把用户与管理者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实现高效互动,能够做到最短的时间内对用户做出精确的响应。城市社区网格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本文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9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99份,有效回收率为94.68%。问卷从居民视角,通过网格化管理提供的服务、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员的评价和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情况三个维度15个指标的调查,了解黄冈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现状,探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 社区网格化管理现状与原因分析

2.1 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现状

2.1.1 网格化管理提供的服务

本文主要从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社区卫生环境建设、文娱活动、政治参与和其他等六个指标来测量网格化管理为居民提供的服务。

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选择享受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的有39.6%,选择提供医疗服务的有38.7%,选择享受社区卫生环境建设的有43.5%、选择享受组织文娱活动的有20.6%,选择享受引导政治参与的有13.1%,另外有13.5%的居民选择享受其他服务。总体来看,网格化管理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覆盖面较低,尤其在组织文娱活动和引导政治参与方面显得严重不足。

2.1.2 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员的评价

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员的评价,主要从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与整体评价等四个指标测量网格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表2可以看出,对服务态度满意的有74.1%,对工作能力满意的有70.4%,对工作效率满意的有69.9%,对整体评价满意的有72.0%。总体来看,虽然只有5%的居民表示对网格化管理员不满意,但表示满意的也达到七成左右,相对较低。

2.1.3 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情况

本文主要从居民对网格化管理认知、对网格化管理的配合、与网格化管理员的沟通等3个指标来测量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居民不知道网格化管理、知道但不了解分别有19.6%、44.7%,知道有一定了解、知道很了解的居民分别有29.8%、5.9%。总的来看,只有5.9%的居民很了解网格化管理,有65.3%的居民对网格化管理不是很清楚,这严重影响了居民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网格化管理中来。

从表4可以看到,居民很愿意配合网格化管理员进入住户采集信息,占70.1%,只有2.9%的居民表示不配合,但也有27.0%的居民表示会配合,但不愿意。总体来看,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意愿比较强烈,网格化作为社区治理的有益尝试,需要居民的支持与参与。

从表5可以看到,发现情况有59.2%的居民会向网格化管理员反映,但当自身存在困难的时候,却只有40.6%的居民会向网格化管理员反映。表明居民相对比较关心社区的发展,但主人翁意识不强,同时对网格化管理还持怀疑态度。

2.2 原因分析

首先,现行的网格化管理是把社区分为若干网格,在网格内按照“定格、定人、定责”要求,一格一员,对网格内进行综合性管理与服务。这种模式容易导致网格化管理中网格单元提供的服务单一,覆盖面不足。

其次,由于在转型时期,很多网格化管理员还没有从过去社区管控的角色转换过来,缺乏服务意识。同时,倾向于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和社区卫生环境建设等可量化、需要考核的服务,对更高层次的服务,如文娱活动、政治参与等,显得尤为不重视。

第三,多数网格化管理员还停留在过去以经验或主观意识去解决现存问题。但网格化是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流程化为导向的系统化科学管理,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流程、方案去解决。因此,网格化管理人员应改变工作思维方式,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第四,居民还停留在过去“被管”状态。居民的思想观念还是社区的事务有专门人员在管理,居民只需要配合工作就行,缺乏参与意识,对于社区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不关心。

3 对策及建议

3.1 优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由一格一员向一格多员转换

一格多员模式适应了社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弥补了传统网格化管理“一格一员,一员多能,一岗多责”模式中网格化管理员精力与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一格多员,共同履职模式,整合了资源,细化了责任,明晰了流程。在实行一格多员中,应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一格多员模式不是网格化管理员越多越好。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在于整合了政治、经济、民政、计生、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对网格内成员进行综合管理。网格化管理员过多的化,容易又造成网格内管理员各自为政的局面,背离了综合管理的初衷。

其次,注重多员之间的能力互补,共同履职。在一格多员配置中,应注网格化管理员之间的相互互补,完善网格化管理员团队的结构,使其在共同履职中能够更好解决网格内所遇到的问题,为居民排忧解难,推动社区发展。

3.2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树立服务意识

网格化管理是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和创新,也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程。不仅需要专业能力过硬的队伍,也需要具有服务意识的队伍。

首先,加强网格化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网格化管理员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网格化管理员树立服务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网格化管理,保证网格化管理对社会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次,加强网格化管理员的培训。第一,加强岗前培训。对网格化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能力,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第二,加强岗中学习。学习全国其他社区网格化管理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推动黄冈市社区的健康发展。

3.3 做好角色的转化

首先,网格化管理员由管理与控制到管理与服务的转换。第一,重管理。网格化管理人员应认识到自己是网格化管理的主体之一,注重对所在网格进行综合管理。第二,弱控制。网格化管理不同于过去的社区管理,网格化管理员应推动参与的自由化、常态化,促进社区、居民以及第三方的多员参与。第三,强服务。网格化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解决民生困苦,为居民服务,在网格化管理中更应该树立与强化对服务居民的意识。

其次,居民应从“被管”状态向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转化。居民应树立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来,为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

4 总结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有益创新和尝试。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系统内,需要网格化管理员和居民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社区的发展。网格化管理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树立服务意识,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居民更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来,建言献策。笔者相信网格化管理模式会成为推进社区治理,解决民生困苦的有益方式。

参考文献

[1] 姜爱林,任志儒.论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成效、问题与对策[J].特区经济,2007.6:222-223.

[2] 周志浩.中小城市网格化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

[3] 樊永婷.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城市网格化模式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4] 赵业业.城市社会网格化管理机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 侯继虎,黄拥,邵振峰,周维勋,丁霖.城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地理空间信息,2015.1:22-25.

篇2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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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大消防”理念,积极倡导“多元消防”,着力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行业落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倒查问责”机制,准确定位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工作法律责任,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健全消防工作“四主”责任机制。立足消防安全现状,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明确党委政府“主导”责任。改革创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项职责”,重点抓好基层消防责任落实。明确职能部门的“主角”责任。发挥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制定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考评办法,健全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救援应急联动等机制,实现社会消防安全齐抓共管。明确消防部门的“主业”责任。发挥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着力推进“双进、三选”工作,即:消防部门各级主官兼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安机关职务,支持官兵参选省市县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办等主要责任。明确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探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部门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督办机制。健全年度目标考核机制。逐级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每年由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健全常态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政府督查室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必查必办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评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

健全消防工作倒查问责机制。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完善“两线”追责制度,首先是强化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问责力度。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消防安全约谈制度》,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工作不力的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对履职不力的政府及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其次是强化消防部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均对责任区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凡连续三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班子进行调整,对监督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强化监督执法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坚持知责履责,用责任链推动火灾防控能力提升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不断创新消防管理新模式,以“责任消防”带动“全民消防”,用“责任链”织牢消防网格,健全联勤联战机制,变被动防范为主动跟进。

密织消防管理网格,将触角延伸至最基础单元。以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为单元,逐级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逐级有人管。在城镇网格管理上,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服务管理或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创新网格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创立“社区党委统一领导、物业企业规范管理、业主居民自管自治”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网格化“分层管理、网状监督、以小治大”格局。在农村网格管理上,针对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众多,火灾防控难度大的特点,依托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伍和村寨配备的消防协管员,承担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器材设施保管、维护和保养以及鸣锣喊寨等职责;村寨推行由监护人、村干、协管员等组成的“高危”人员监护组织,实施日常监管;探索逐步推进“村选乡聘村用”专职村干部工作,设立村安监员负责村寨消防工作,做到网格责任明确到基层、隐患排除在基层。

深化全警消防,聚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全警消防”,用责任制明确公安机关部分警种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全警消防”的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分级预警、过程管理;推行合同制消防员派驻警务室工作机制,有力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效能。我省近年来建立了省市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三级考评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奖惩规定,传递责任压力,仅2013年就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113个派出所、50名民警了表彰奖励,省级发放奖金38.4万元;市县两级发放奖励经费360余万元,1名所长因工作实绩突出破格提拔;消防监督工作不力的2个市(州)向省公安厅作出书面检查,21名局长、所长作检讨发言,10名公安派出所所长被免职。

强化联勤联战,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综合救援指挥和联动机制,依托各级“119”指挥中心健全完善“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综合协同、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明确各个联勤单位的责任分工,实现前后方协同处置应对、统筹调度指挥;不断拓宽警力增长渠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上下衔接、布局合理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这方面,我省探索出了民兵驻勤消防中队的创新举措,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坚持守责尽责,用责任链牵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统一的消防规划,通过责任督导、考核奖惩等方式,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消防规划和每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作为一个阶段或每年消防目标责任“一票否决”的内容,促使公共消防设施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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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稳中有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定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工作任务

(一)抓落实考核,强化主体责任

1.进一步深化细化责任状内容。认真总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经验,通过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深化、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使责任状的广度、深度、覆盖面都能得到充分体现。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将个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列入考核内容。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3.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道路交通告诫和问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4.进一步完善安委办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针对全县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特点,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及警示制度,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抓基层基础,强化监管网络

5.进一步推进网格化建设。在去年开展网格化试点的基础上,推广网格化先进经验和典型,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从人员配备、完善制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真正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反馈渠道畅通,制度程序规范,职能责任明确,处置及时迅速,监管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6.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省、市验收标准,继续在机械行业推广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7.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广ABC企业分类管理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强化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8.做好安全信息化工作。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规范行政许可,依托网络平,逐步实现网上申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提供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抓事故查处,强化依法行政

9.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克服安全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处罚到位、力度到位,做到重典治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实行严格的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格的全员重新培训制度、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规范停产停业整顿后复查验收的程序,确保依法行政。

10.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安全。

1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在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要从事故查处为主,向日常监察执法为主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抓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文化

12.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工作部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使全员安全培训成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督查和指导,切实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全县各类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同时,继续规范特种作业培训工作,要全面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

1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特色、重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

14.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各部门宣传窗口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宣传,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外来人员密集区)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偏远地区广大民众的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抓隐患治理,强化督查力度

1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步骤、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在全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验收,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16.继续公布一批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并落实整改。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级进行公布,将继续在道路交通、消防及工矿商贸企业中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17.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以完善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以及强化车、人、路(段)源头管理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开展以安全用电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用电专项整治,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专项整治,以及消防安全、机械设备、挖沙行业等安全专项整治。

18.切实增加安全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增加本质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加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加大投入,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加大设备的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公共财政对公共安全的投入,改善公共安全条件。

19.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0.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纠正相关企事业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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