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社会治理先进经验范文

时间:2023-08-15 0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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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社会治理先进经验

篇1

中图分类号:G66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3.072

Abstract Community grid management is beneficial to try and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From the case of grid management services provided by residents of the grid administrators and resi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evaluation grid management of three dimensions investigation found insufficient grid management service coverage, the evaluation of grid administrator low and residents active participation is not high. He pointed out that should optimize grid management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professional team-building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role of the conversi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grid management.

Key words grid management; grid member; citizen

1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反映出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了。这在城市管理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更是提到“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首次把城市网格化管理上升到国家层面,使网格化管理成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新要求。

网格化主要是指各种要素和单元纵横交错而成的组织或系统,它具有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快速协同的基本功能。“网格化”最早应用于水、电、煤等领域,它把用户与管理者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实现高效互动,能够做到最短的时间内对用户做出精确的响应。城市社区网格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本文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9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99份,有效回收率为94.68%。问卷从居民视角,通过网格化管理提供的服务、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员的评价和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情况三个维度15个指标的调查,了解黄冈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现状,探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 社区网格化管理现状与原因分析

2.1 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现状

2.1.1 网格化管理提供的服务

本文主要从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社区卫生环境建设、文娱活动、政治参与和其他等六个指标来测量网格化管理为居民提供的服务。

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选择享受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的有39.6%,选择提供医疗服务的有38.7%,选择享受社区卫生环境建设的有43.5%、选择享受组织文娱活动的有20.6%,选择享受引导政治参与的有13.1%,另外有13.5%的居民选择享受其他服务。总体来看,网格化管理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覆盖面较低,尤其在组织文娱活动和引导政治参与方面显得严重不足。

2.1.2 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员的评价

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员的评价,主要从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与整体评价等四个指标测量网格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表2可以看出,对服务态度满意的有74.1%,对工作能力满意的有70.4%,对工作效率满意的有69.9%,对整体评价满意的有72.0%。总体来看,虽然只有5%的居民表示对网格化管理员不满意,但表示满意的也达到七成左右,相对较低。

2.1.3 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情况

本文主要从居民对网格化管理认知、对网格化管理的配合、与网格化管理员的沟通等3个指标来测量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居民不知道网格化管理、知道但不了解分别有19.6%、44.7%,知道有一定了解、知道很了解的居民分别有29.8%、5.9%。总的来看,只有5.9%的居民很了解网格化管理,有65.3%的居民对网格化管理不是很清楚,这严重影响了居民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网格化管理中来。

从表4可以看到,居民很愿意配合网格化管理员进入住户采集信息,占70.1%,只有2.9%的居民表示不配合,但也有27.0%的居民表示会配合,但不愿意。总体来看,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意愿比较强烈,网格化作为社区治理的有益尝试,需要居民的支持与参与。

从表5可以看到,发现情况有59.2%的居民会向网格化管理员反映,但当自身存在困难的时候,却只有40.6%的居民会向网格化管理员反映。表明居民相对比较关心社区的发展,但主人翁意识不强,同时对网格化管理还持怀疑态度。

2.2 原因分析

首先,现行的网格化管理是把社区分为若干网格,在网格内按照“定格、定人、定责”要求,一格一员,对网格内进行综合性管理与服务。这种模式容易导致网格化管理中网格单元提供的服务单一,覆盖面不足。

其次,由于在转型时期,很多网格化管理员还没有从过去社区管控的角色转换过来,缺乏服务意识。同时,倾向于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和社区卫生环境建设等可量化、需要考核的服务,对更高层次的服务,如文娱活动、政治参与等,显得尤为不重视。

第三,多数网格化管理员还停留在过去以经验或主观意识去解决现存问题。但网格化是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流程化为导向的系统化科学管理,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流程、方案去解决。因此,网格化管理人员应改变工作思维方式,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第四,居民还停留在过去“被管”状态。居民的思想观念还是社区的事务有专门人员在管理,居民只需要配合工作就行,缺乏参与意识,对于社区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不关心。

3 对策及建议

3.1 优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由一格一员向一格多员转换

一格多员模式适应了社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弥补了传统网格化管理“一格一员,一员多能,一岗多责”模式中网格化管理员精力与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一格多员,共同履职模式,整合了资源,细化了责任,明晰了流程。在实行一格多员中,应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一格多员模式不是网格化管理员越多越好。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在于整合了政治、经济、民政、计生、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对网格内成员进行综合管理。网格化管理员过多的化,容易又造成网格内管理员各自为政的局面,背离了综合管理的初衷。

其次,注重多员之间的能力互补,共同履职。在一格多员配置中,应注网格化管理员之间的相互互补,完善网格化管理员团队的结构,使其在共同履职中能够更好解决网格内所遇到的问题,为居民排忧解难,推动社区发展。

3.2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树立服务意识

网格化管理是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和创新,也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程。不仅需要专业能力过硬的队伍,也需要具有服务意识的队伍。

首先,加强网格化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网格化管理员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网格化管理员树立服务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网格化管理,保证网格化管理对社会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次,加强网格化管理员的培训。第一,加强岗前培训。对网格化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能力,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第二,加强岗中学习。学习全国其他社区网格化管理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推动黄冈市社区的健康发展。

3.3 做好角色的转化

首先,网格化管理员由管理与控制到管理与服务的转换。第一,重管理。网格化管理人员应认识到自己是网格化管理的主体之一,注重对所在网格进行综合管理。第二,弱控制。网格化管理不同于过去的社区管理,网格化管理员应推动参与的自由化、常态化,促进社区、居民以及第三方的多员参与。第三,强服务。网格化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解决民生困苦,为居民服务,在网格化管理中更应该树立与强化对服务居民的意识。

其次,居民应从“被管”状态向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转化。居民应树立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来,为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

4 总结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有益创新和尝试。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系统内,需要网格化管理员和居民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社区的发展。网格化管理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树立服务意识,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居民更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来,建言献策。笔者相信网格化管理模式会成为推进社区治理,解决民生困苦的有益方式。

参考文献

[1] 姜爱林,任志儒.论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成效、问题与对策[J].特区经济,2007.6:222-223.

[2] 周志浩.中小城市网格化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

[3] 樊永婷.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城市网格化模式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4] 赵业业.城市社会网格化管理机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 侯继虎,黄拥,邵振峰,周维勋,丁霖.城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地理空间信息,2015.1:22-25.

篇2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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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大消防”理念,积极倡导“多元消防”,着力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行业落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倒查问责”机制,准确定位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工作法律责任,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健全消防工作“四主”责任机制。立足消防安全现状,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明确党委政府“主导”责任。改革创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项职责”,重点抓好基层消防责任落实。明确职能部门的“主角”责任。发挥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制定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考评办法,健全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救援应急联动等机制,实现社会消防安全齐抓共管。明确消防部门的“主业”责任。发挥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着力推进“双进、三选”工作,即:消防部门各级主官兼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安机关职务,支持官兵参选省市县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办等主要责任。明确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探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部门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督办机制。健全年度目标考核机制。逐级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每年由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健全常态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政府督查室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必查必办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评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

健全消防工作倒查问责机制。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完善“两线”追责制度,首先是强化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问责力度。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消防安全约谈制度》,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工作不力的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对履职不力的政府及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其次是强化消防部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均对责任区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凡连续三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班子进行调整,对监督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强化监督执法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坚持知责履责,用责任链推动火灾防控能力提升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不断创新消防管理新模式,以“责任消防”带动“全民消防”,用“责任链”织牢消防网格,健全联勤联战机制,变被动防范为主动跟进。

密织消防管理网格,将触角延伸至最基础单元。以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为单元,逐级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逐级有人管。在城镇网格管理上,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服务管理或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创新网格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创立“社区党委统一领导、物业企业规范管理、业主居民自管自治”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网格化“分层管理、网状监督、以小治大”格局。在农村网格管理上,针对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众多,火灾防控难度大的特点,依托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伍和村寨配备的消防协管员,承担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器材设施保管、维护和保养以及鸣锣喊寨等职责;村寨推行由监护人、村干、协管员等组成的“高危”人员监护组织,实施日常监管;探索逐步推进“村选乡聘村用”专职村干部工作,设立村安监员负责村寨消防工作,做到网格责任明确到基层、隐患排除在基层。

深化全警消防,聚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全警消防”,用责任制明确公安机关部分警种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全警消防”的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分级预警、过程管理;推行合同制消防员派驻警务室工作机制,有力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效能。我省近年来建立了省市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三级考评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奖惩规定,传递责任压力,仅2013年就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113个派出所、50名民警了表彰奖励,省级发放奖金38.4万元;市县两级发放奖励经费360余万元,1名所长因工作实绩突出破格提拔;消防监督工作不力的2个市(州)向省公安厅作出书面检查,21名局长、所长作检讨发言,10名公安派出所所长被免职。

强化联勤联战,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综合救援指挥和联动机制,依托各级“119”指挥中心健全完善“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综合协同、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明确各个联勤单位的责任分工,实现前后方协同处置应对、统筹调度指挥;不断拓宽警力增长渠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上下衔接、布局合理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这方面,我省探索出了民兵驻勤消防中队的创新举措,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坚持守责尽责,用责任链牵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统一的消防规划,通过责任督导、考核奖惩等方式,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消防规划和每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作为一个阶段或每年消防目标责任“一票否决”的内容,促使公共消防设施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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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稳中有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定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工作任务

(一)抓落实考核,强化主体责任

1.进一步深化细化责任状内容。认真总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经验,通过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深化、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使责任状的广度、深度、覆盖面都能得到充分体现。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将个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列入考核内容。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3.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道路交通告诫和问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4.进一步完善安委办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针对全县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特点,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及警示制度,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抓基层基础,强化监管网络

5.进一步推进网格化建设。在去年开展网格化试点的基础上,推广网格化先进经验和典型,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从人员配备、完善制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真正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反馈渠道畅通,制度程序规范,职能责任明确,处置及时迅速,监管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6.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省、市验收标准,继续在机械行业推广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7.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广ABC企业分类管理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强化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8.做好安全信息化工作。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规范行政许可,依托网络平,逐步实现网上申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提供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抓事故查处,强化依法行政

9.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克服安全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处罚到位、力度到位,做到重典治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实行严格的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格的全员重新培训制度、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规范停产停业整顿后复查验收的程序,确保依法行政。

10.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安全。

1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在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要从事故查处为主,向日常监察执法为主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抓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文化

12.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工作部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使全员安全培训成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督查和指导,切实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全县各类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同时,继续规范特种作业培训工作,要全面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

1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特色、重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

14.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各部门宣传窗口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宣传,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外来人员密集区)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偏远地区广大民众的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抓隐患治理,强化督查力度

1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步骤、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在全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验收,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16.继续公布一批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并落实整改。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级进行公布,将继续在道路交通、消防及工矿商贸企业中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17.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以完善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以及强化车、人、路(段)源头管理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开展以安全用电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用电专项整治,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专项整治,以及消防安全、机械设备、挖沙行业等安全专项整治。

18.切实增加安全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增加本质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加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加大投入,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加大设备的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公共财政对公共安全的投入,改善公共安全条件。

19.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0.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纠正相关企事业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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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基础严管理,注重民生优服务,重点推进队伍建设、网格化管理、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家庭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网络,努力建设一支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为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网络

一是配足配强计生联络员,实施网格化管理。以5月份村级妇代会换届为契机,配足配强村计生联络员。要求把年龄适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村级计生联络员队伍中来,每个自然村配备1名计生联络员,女性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除村计生办主任外再单独配备1名流动人口女性专职管理员,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6月份对全镇计生联络员和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下发网格管理对象花名册,签订网格责任书。

二是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提升队伍素质。开展学业务、学文化,比奉献、比服务活动,于7月份组织一次岗位练兵竞赛,通过知识竞赛、模拟随访、演讲等活动评出优胜奖若干名,激励全镇计生干部树立比、学、赶、超的意识,提高服务本领。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河姆渡镇优秀村计生办主任、计生联络员考核评选办法》,评出的优秀村计生办主任和联络员在下年专线工作会议中进行表彰。通过强化考核,进一步增强村级计生队伍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完善例会制度。计生办每月一次召开计生办主任会议,交流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热点,部署落实下阶段工作;联村计生专干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掌握重点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听取联络员的工作和建议。通过两级例会,进一步摸清底子,理明思路,落实措施。

二是完善联村联片联户制度。完善专干联村制度,专干每周下村2天,帮助计生办主任整理档案,分析情况;完善专干联片制度,专干要和流动人口较多或情况复杂的片结成对子,每半月一次走访计生联络员,沟通感情,掌握情况;实施联户制度,每季度一次走访重点户,掌握群众需求,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计生办每季一次召开村计生办主任业务培训会议,每年一次举办联络员业务培训会议。同时,定期编印各类业务培训资料,督促村计生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强化宣传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村民婚育素质。通过四个一工程,即一课、一栏、一廊、一品,全年计划举办培训课4期,村村设立阳光计生公开栏,在翁方村建立婚育文化长廊,制作计生宣教品2种以上,大力普及计生科普知识、力争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5%以上。

二是确保重点人群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做好优生两免对象、怀孕对象、出生对象、首次落实避孕措施对象和多次人流对象的优质服务工作,市内居住对象的宣传率达100%,服务率达95%以上。

三是实施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努力实现服务均等化。依托综管员队伍,发放服务联系卡,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发挥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作用,实现和户籍地计生办的交流合作,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的性别比治理工作,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努力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行为。

(四)打造以家庭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特色品牌,形成计生工作强大推力

以打造家庭服务平台为主线,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整合服务资源,打造服务品牌,并于5.29协会纪念日前夕举办家庭服务平台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志愿者和特聘专家参加,通过启动仪式使家庭服务平台家喻户晓。同时,以“赤橙黄绿青蓝紫”为主线,开展开启七彩人生”系列活动,为重点人群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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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紧迫性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监管的网络覆盖到基层一线,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作业现场,强化基础,管住源头,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由局部到整体、由短期行为到长期效果的转变。

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约束机制

1、建立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度。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为重点,实行法定代表人向政府和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监管部门要根据承诺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凡未按承诺条款履行责任的企业,采取“安全警示告知”、“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和投入,切实承担责任,把书面的承诺变成实际的行动。对违反法律、拒不履责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把“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恪守承诺、诚信履责,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分厂)、公司(工厂)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挂牌整改制”、“责任追究制”。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决不姑息养患。要实行区、开发区、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监督不力“责任倒查”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为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报告制度。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提取或者发现虚提、虚报的,依法予以查处。

4、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依法存储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应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由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按标准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全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5、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把好“设立关”、“设计关”和“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审查通过,从源头彻底杜绝不安全因素。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实际效能

1、实施标准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本着“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交通运输、机械、建材等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提出年度中长期规划和达标计划,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安全工作标准,开展安全评估,规范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企业,授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择时公布企业名单,挂牌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实施危化品生产企业“红、橙、黄”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所有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安全状况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重点抓好巩固提高;二级为一般企业,重点抓好提升晋级;三级为较差企业,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四级为未达标企业,重点抓好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要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升降级制度,级别低的企业经过整改,重新评估、验收合格后予以升级;级别高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较多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要予以降级。要加强零星小企业、租赁企业的评估分类,做到一个不漏,消灭盲区。通过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

3、实施网格化管理。为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在全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开发区、各街道为块,以部门为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的安全监管责任区。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明确标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相关负责人、责任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分布等。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网格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不留“死角”和“盲点”,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的覆盖率和实际效果。

4、实施数字化管理。按照“反应迅速、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支撑有力”的建设目标,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逐步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伤亡事故档案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对重点行业与领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依托市级资源,逐步完善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网络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三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道及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间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的传送安全生产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

四、健全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1、建立完善政府及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市、区政府制定的考评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并把企业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安全经费保障作为考核重点,提高考评分值。加大目标管理考核频次,对开发区、各街道、有关部门及行政村(社区)采取每月随机抽查、季度分析点评、年终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并公布点评和年度考评结果。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2、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健全开发区、各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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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责任政府、民生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构建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同时,通过监测预警、监察督办、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等手段,督促各区、各部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再下降1.4%以上,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其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火灾事故控制反弹,力争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以上,严防重大和特大事故发生。(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为准。)

三、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更加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1.全面完善和推进“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市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推进“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市领导与各区、市直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同时,各区、市直各部门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通过年初定指标、年中查进度、年尾算总账等方式,推动政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公共安全工作督导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导,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公共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和辖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强化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和督办职能,统筹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5.及时调整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成员,定期召开成员或联络员工作会议,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6.进一步完善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等工作制度。

7.按照省安委会下达给我市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将事故控制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并强化事故指标监控。

8.组织召开每季度的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9.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及现场会,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0.协调组织开展市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督查和巡视,对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行协调督办。

(三)抓好公共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和跟踪督办工作

11.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落实各网格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职责,通过各网格持续开展安全巡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安全隐患、重点场所和重大危险源信息,跟踪、监督隐患的整改工作。

12.完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体系。设立专门的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制定《全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和奖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13.制定完善市安委办安全隐患督办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相应的安全隐患举报、受理、处理和跟踪落实的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强化隐患治理工作。

1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实行分类、分级排查整治,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积极部署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指导协调各部门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大检查大执法,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动各部门探索和建立更为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优先加强对安全隐患风险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17.协调指导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隐患的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矿商贸、文体旅游、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8.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职业中毒事故处理的联防机制,大力推动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19.选择若干区或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督办,集中力量解决一些老大难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形成新的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2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修订完善《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整经费使用方向,协调增加经费额度,切实加强政府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

21.大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牵头实施或指导各部门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准则,制订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继续深入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无人管”的薄弱现状。

23.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和推广。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应用远程监控、实时监测、GPS卫星定位技术、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可靠度检测技术、危险化学品罐体管道泄漏自动关闭技术、冲剪压切设备刚性刹车系统等安全科学技术成果,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实行“科技兴安”。

(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企业员工和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完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各类教育基地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投放公益广告,播放安全专题节目,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2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日”等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展览、论坛、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晚会,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26.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专项培训,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

27.探索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力争用3至5年,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人群以及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分门别类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

(七)做好事故统计及形势分析,加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28.健全完善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树立安委办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方面的权威。

29.定期汇总全市各类安全事故,编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及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形势,提出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

30.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各区调查处理的督促指导;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调查的查处力度,及时结案。

31.加强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实行重点监察,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实行全面监察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买单制”,真正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和救援能力

3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规的立法工作。会同市法制部门,积极推进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督促各有关部门抓紧清理、修订现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法规或规章。

3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预案的制定工作,做到凡是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都有应急预案;推进预案简本建设,出台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预案管理的指导力度,全面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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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常态化、可持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到2014年底前,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到2015年底,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道墟镇:道墟镇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二)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的占用防火间距、市政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足、厂房随意分隔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隐患;

崧厦镇:伞业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汤浦镇:小型童装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其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将“低、小、散”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综合治理,具体由各地确定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已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的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要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形成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估,各地评估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各层级、各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进度。要结合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拆、改、建、管”并举,严格标准,彻底整改。要广泛吸收、借鉴隐患排查整治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整治效果。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固化常态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系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区域、行业内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问题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查、督办、抽查、验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基层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于易造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准入标准,通过税率、土地征用、用电扩容、排污指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防范火灾隐患回潮。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跟踪治理推进情况,结合消防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的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定期开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治理手段,重点紧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把综合治理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盈的良性消防工作格局。

(三)周密谋划,强化督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掘媒体舆论导向潜能,借力网络、手机等新兴舆论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上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消防大队邮箱或传真至消防大队)备案,每月5号前上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月报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工作联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何柏樵 区公安局

成 员: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9

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重视乡镇财政特别是公共财政建设。一方面,乡镇自身要通过发展经济,努力增强财政“造血功能;另一方面,上级党委、政府也要通过改革财政分税体制、出台政策消化镇村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不断增加乡镇财政可支配收入。努力优化二次分配。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引进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引导居民尽量本地就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坚决防止和杜绝在城镇建设、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高效规模农业等发展过程中各种与民争利行为的发生,真正关心和保护群众的实际利益。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于经济薄弱乡镇来说,重点是关注并帮助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对于发达地区乡镇来说,重点是大力提高居民服务和保障水平,不断消除城乡差距。

按照公共资源配置应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要求,统筹公共服务的分配与布局,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分配不公的问题,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大体均衡。整合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以服务群众为主题,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形成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新格局。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做到财权与事权的有机统一

有序推动乡镇机构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统一。研究落实省直管县、扩权强镇等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有效避免现行市管县体制等方面存在的与地方争权、争利现象,给乡镇更多的管理自、社会事务处置权。认真厘清乡镇与上级党委、政府和机关部门的事权划分,严格划定哪些事该县市区负责、该上级机关部门管辖,同时,明确一些驻镇机构的职能、归属,防止推诿扯皮。

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科学界定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切实解决某些领域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问题,努力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更加协调有效。积极创新社会模式,实现由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服务转变,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南通崇川区、浦口永宁镇等地建立的“为民服务制”、“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的“三声服务”等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加强群众文化建设,

树立健康、文明、守法的社会风气

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推动群众文化建设。认真做好乡镇文化的长期规划和专题设计,有序安排日常和重大节日的群众活动,坚持不懈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主旋律。大力整合资源,创造条件,积极为群众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平台。一方面,充分发挥文广站、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群众组织,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和自我教育提供组织保证。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制度,通过文化周、邻里节、剧社活动等搭建有效的载体和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不同人群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原有的乡镇文化队伍已经很难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多元化的文化也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而目前乡镇文化部门的地位、作用和人才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极不匹配,急需加大人财物的投入。

深化和发展村民自治,

切实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

篇10

一是制定了考核办法。起草了《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考核办法》,完成征求意见,近期印发。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会诊。对审批局等5个单位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开展营商环境社会问卷调查。共计已下发收集调查问卷150份,已汇总政务窗口服务、土地和安全执法检查等问题12项,近期将下发问题自查整改通知书。四是公开营商环境举报途径。在政府网站、微播等媒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邮寄地址等,多方收集营商环境问题,力促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成效及亮点

1、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方面。一是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三部门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压缩了办理时限。二是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事项网上可办率95%以上。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已在政务服务网网上开通在线办理事项667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四是优化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98%。

2、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挑选了18家优质企业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线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截止目前我区发放贷款余额总数288.88亿元。

3、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方面。全面推进乡镇改革,依法向各乡镇下放第一批行政处罚事项34项,委托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100余份,现场解决群众问题20余人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乡镇人员对下放事项不熟悉,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有些事项尚未与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

二、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展及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印发《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和任务。三是及时调度督导。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四是加大问题收集力度。在政府网站、微播等媒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多方收集问题,力促全区营商环境提升。

(二)工作成效、亮点及先进经验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方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30个区直单位、17个乡镇、363个行政村已在政务服务网开通了第一批常办事项,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通。“三级四同”事项共有667个,全部在政务服务网开通,可办率达100%。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全部实现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监管,网上可办率达到98%。企业开办提速明显,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充分利用“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零材料提交,加快企业开办迈入“一日办结”时代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19项,优化准入84项。目前,我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取消现场核查环节。提速办理企业登记46件,其中网上审核20件,线下办理26件,审批时间均在1-2个工作日。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和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压缩至20日。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不满5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在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已入驻省、市统一“中介超市”。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坚持“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用水用气报装时间不超过20个、16个工作日。对区域内的“气代煤”村街展开入村入户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用户宣传。截止目前,共排查172个村庄,入户排查62731户,发现隐患455户、整改455户,整改率百分之百;已完成172个村庄、62731户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动产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压缩至1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目前,我区在政务服务网网上开通并可在线办理事项667项,网上可办率达100%。17个乡镇成立了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刻制了“乡镇审批服务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制定了《区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区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乡镇进行确权赋权84项审批服务事项和33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组织20余部门和17个乡镇进行集中业务培训,6月4日,全区乡镇改革后首张证书于在西苏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发出。

(二)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梳理了权责清单,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监管事项二次认领工作。积极推进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5次,抽查市场主体953户,促进了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深化乡镇改革,全区17各乡镇内设机构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队全部挂牌。大力帮助企业融资,今年以来召开10余次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区域经济复苏。积极推进包容普惠创新。今年园区共有4家企业正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入高新技术企业2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7家,新增城镇就业500余人。

篇11

***市城市管理局

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启动后,**市城市管理局闻风而动,以开展“强树转”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创新城管工作方式方法,致力打造“权责明确、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升级版”,为**市在2017年7月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立下了汗马功劳,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

坚持长远谋发展,苦练内功强基础

(一)着力学习提能,强素质之“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在全市城管系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大讨论、“顺应改革、担当作为,打造荆门城管升级版”大讨论活动、举行城管执法队伍换装仪式、举办环卫工人节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城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狠抓日常学习培训,今年以来先后在全市城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城管执法人员春季集训、2期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和协管员上岗集训活动,参训率达到100%,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坚持走出去、沉下去,一名县级干部领衔一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完成了14项课题调研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传帮带”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实施方案》,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局系统44名年轻干部“一对多”联系培养,并开展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近年来,城管干部职工为各级领导视察、外地客商考察、重点企业落户、大型活动举办等做好城市环境保障工作150余次,市城管局先后有20多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管理之“基”。稳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三个办法”(荆门城管“立体式巡查、网格化治理、积分制考评”实施办法、中心城区三区城管考评办法、街办和社区城管考评办法)、“四个实施细则”(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控违拆违、数字化城管督查实施细则)和“四个管理规范及程序标准”(市容环卫管理及作业标准、城管行政执法规范和文明用语标准、控违拆违督查处置程序、数字化城管监督员积分考核标准),建立“日巡查督查、周研判调度、月考评小结”工作制度,实施城市管理三级督查和扁平化管理,并将市区两级80%城管力量下沉到90个城管网格,并与505名社区网格员联动,推进城管力量重心下移,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状态,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率先出台条例,强法治之“基”。在全省同类市州率先出台《**市城市管理条例》,并确定13个配套法规规章,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以构建完善的城管法规制度体系。2017年,将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临街建筑立面和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和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目前《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印发。同时,结合条例的出台,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共梳理行政职权83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6项,均按规定程序确认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提振干部精气神,优化服务转作风

(一)大力实施“五员”工作法,推动干部职工以路为岗、履职尽责。整合下属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人员力量30人,组建6个巡查督查专班,下沉到城区6个街道,一周一轮换,交替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印发《巡查督查“五员”工作规范(试行)》,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巡查督查工作手册,明确巡查督查人员履行“监督员”、“督战员”、“协调员”、“督导员”、“考评员”五种角色,当好城市形象捍卫者。同时,督促各区城管局将辖区分成若干片区,以主要道路为轴线,以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场所为节点,建立领导班子包片、中层干部管段、城管队员蹲点工作制度,压实层级管理责任,推动干部职工以路为岗、履职尽责,将精细管理触角延伸到最末端,变“被动接受百姓反映问题、处置问题”为“主动发现问题、预防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今年以来,巡查督查共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128391件,现场临机处置50051件,上报数字化中心立案处置78340件。

(二)大力实施“马路局长”工作法,带动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抢拼严实。严格落实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和路段目标责任制,实现领导指挥在一线、干部工作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每月确定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马路局长”,带班上路巡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督促和带动执法队员发现问题在马路、督办解决在马路,服务市民在马路,不断激发城管干部职工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同时,将城管队伍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纳入综合督查工作重要内容,每月组织专班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发现的“松、懒、散、慢”现象,详细记入在案,当面督促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相应的处罚,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不断培养城管队伍“抢拼严实”的工作作风。

(三)大力实施“721”工作法,促进城市管理向服务转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中心城区设置临时市场和疏导点16处、早夜市集中点3处,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停放点1200个,并进行规范管理,达到了方便市民购物出行和保持城市良好秩序的双赢效果。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四个做到”,即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落实“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恰当称呼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争取管理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行政审核等制度,实施执法案件评查,严格落实城管执法队员禁令,对素质低下、滥用职权、野蛮执法、刁难百姓和吃拿卡要的知法犯法者,坚决严肃处理,不断推进城管执法“三转变”(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的观念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的角色延伸和“硬性执法”向“情怀管理”的模式转变)。近年来,办理城管执法处罚案件186起,省、市案卷评查均为优秀,未发生一起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

三、**勇担当,凝聚民心树形象

篇12

创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家和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把早日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发展环境。

到2012年底,实现下列创建目标:

(一)市达到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考评标准。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服务质优、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基本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

(三)70%以上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

二、争创措施

(一)高标准定位,科学制定五年全市法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武汉大学、省法学会、省依法治省办支持,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组成专家课题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定位,拟定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通过层层动员和强力推进,使法治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优势和发展动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我市成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法治城市创建考评标准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安定和谐、法治监督机制、组织保障、民意调查、平时考核等12类目标,共165个考核项目,总分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为合格。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标准逐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组成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圆满完成争创工作。同时,要确保不发生考评办法中7类不予申报评选即“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深入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举办全市“六五”普法宣讲员和创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利用电视台、城市公共场所、户外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通过举办法治主题讲座、论坛等带头学习法律,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全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普训,做学法用法表率。举办“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引导市民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崇尚法治精神,摒弃“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陋习。坚持在重要法律实施日、法治主题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隆重举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型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工作载体,办好《法治网》和《法治》指导刊物,电视台开办举案说法类电视节目,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命名一批全市法制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并组织巡回演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校园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

(五)依法建章立制,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党委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顾问、风险评估、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监督制度,建立预防、教育、监督、奖惩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六)开展重点整治,提高法治化水平。通过开展民意调查等途径,收集人民群众对我市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依法整治工作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治安秩序、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效能、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区建设、消费者权益、困难群体维权、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人群管控、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新兴媒体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司法机关要坚守公平正义,通过个案办理彰显法治精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通过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实现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全社会法治化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提高”。

(七)突出创建特色,培育先进典型。认真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育并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经验。挖掘整理诸葛亮法制思想等本土资源,举办相关主题研讨会、书法比赛和展览等活动,打造法律文化的“品牌”。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人物,培植不同层次可听、可看、可信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考评准备。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对照考评标准,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促进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达标情况自查,为迎接全国、全省对我市考评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都要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备、数据翔实、路径清晰、典型突出。制作好反映我市近年来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电视专题片,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做法和成效。

三、争创工作路径

在前两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法治城市的创建过程变为不断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变为党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和工作作风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变为全市法治化水平加速推进的过程。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今年2月范锐平同志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在全市上下形成以法治助推科学发展的共识。依据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拟定的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标高点定位、实施路径清晰、特色鲜明、预期成效突出的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通过各层面的动员和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各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底)

4月开始,各地、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对象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强化重点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4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集中进行督导检查,并与民意调查机构联合对群众满意率进行抽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5-10月,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面开展“法务前沿工程”建设,通过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指导员、组织政法干警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等活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建设工作,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努力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5-6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对执法过错进行问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7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组织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6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

6-10月,举办以“创建法治城市,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2次“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

7-8月,邀请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领导来我市指导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邀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召开建设法治工作推进会。

9-11月,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

10月,举办以诸葛亮法制思想为主题的研讨会和书法比赛活动。

11月,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周年系列活动。

(三)检查考评、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12月)

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后,向上申报对我市进行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在总体方案指导下的分区域、分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班子,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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