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范文

时间:2023-08-15 0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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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

篇1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1.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适应、不符合时展的需要,人民群众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现阶段社会管理又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从源头上如何解决好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管理分散、多头管而又不管、管不好、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不到位以及社会管理现有的资源和力量整合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中认真改进和完善。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创新社会治理,是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1.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

2.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3.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4.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三、如何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篇2

党的群众路线既是党的生命线,又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群众路线比较经典的描述。群众路线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创新社会治理要为了群众。社会治理的任务落到实处,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契合。为群众服务,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社会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依靠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群众,要承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从政府主导、包揽一切事务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肯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组织同政府管理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要相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认清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多向群众学习、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提升群众组织活力,加强互动,要使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时纠正。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w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意识。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仍需完善

社会发展至今,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发展逐步积累了一些矛盾,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群众主体由单一化朝多元化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结构不再单一,群体诉求呈现多样化,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复杂,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众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群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群众价值产生偏差。我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导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群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群众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还不到位,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的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平均占用社会资源,而是主张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感。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长期存在于群众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会增强群众的不公平感。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社会公平感的一条重要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群众参与可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两种途径。制度内参与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的群众参与途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参与不存在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证社会治理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公共利益价值指向。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政策及规定制定者一有机会便会谋求个人或部分私利,背离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在垄断部门表现更为突出。此外,利益集团及个体的寻租活动也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变成某些人对行业的控制。群众参与可以保证公共利益不被异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规定的出台更为公开化、透明化,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可以提高社会治理中政策、规定制定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的目标导向,二是可行性强,三是可持续性,四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群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认可度和可行性,群众自身参与和选择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受到抵制。

第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与规范。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第三,健全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应当承认,虽然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群众参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做到有效、广泛、深入的群众参与,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外,还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厘清界限,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群众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群众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地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篇3

“五大理念”

引领“两创两严”

今年是黔南建州6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黔南州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内发展新常态和国际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体现为“两创两严”: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一是完善形成以“五位一体”统一抓,“五种力量”合力抓,最大程度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三大需求”,始终贯穿群众路线“一条红线”为主要内容的“5531”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针对困难弱势、利益诉求和特殊人员“三大群体”因地制宜实施了社会治理“135”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育新”工程,助力“135”工程升级为“136”工程;三是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福泉“112”模式;四是实施涉法涉诉改革“2345”模式。一系列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其中多项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并吸引各级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创建维稳信息网络。2015年,黔南州法院启用案件信息管理新系统,完成三、四级网络和科技法庭改造升级,基本做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远程审理等,实现案件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全州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六张网”规划建设,其中“天网工程”安装监控探头10026余个。建成了覆盖全州的公安信息网和州、县两级警务综合平台,民警信息化应用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基础信息即采即录即查成为基层执法的规定动作和自觉行为,全州信息化建设应用走在全省前列。

严格管控社会治安。全州各级各部门以社会治安防控“六张网”、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六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深化平安黔南建设,主要做好机场、车站、街道、广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城市标志性建筑、大型商贸集会场所、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目标,铁路、民航、公交等敏感地点的安全保卫和管控工作。以打造“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升级版为龙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实施黔南“141”(一个核心、四轮驱动、一网考评)犯罪实时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打、防、管、控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分工明确的犯罪实时控制警务模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犯罪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全州累计实现236天“两抢”犯罪“零发案”。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捣乱破坏活动,成功侦破了“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全州每年刑事案件总量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连续多年呈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2015年,州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年收案7314件,结案7166件,同比分别上升6.54%和7.57%,结案率97.98%,居全省中院第一;全州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5人,办案率为100%,名列全省第一。

“十个精准”

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黔南州实施“两创两严”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建议施行“十个精准”助力破局。

精准掌握情报信息。动态掌握社情民意,快速就地化解各类矛盾隐患,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新动向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社会不安新趋势,重点关注国家安全领域、经济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等可能引发的重大、大规模聚集上访、舆论炒作热点等重大不稳定问题。

精准化解突出矛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一事一策、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要求,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限期解决,确保突出矛盾问题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不叠加。

精准评估稳定风险。把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从源头预防减少突出矛盾纠纷、防范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风险排查预警,做到排查全覆盖、精准研判、及时预警、主动防控,有效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

精准管控重点人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扎实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认真落实稳控对象、稳控责任人“双实名制”措施,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坚决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基层、吸附在当地。

精准办理案件。坚持用群众工作方法统揽工作,着力打造阳光、责任、法治,提高解决突出问题的效能,真正把群众吸附在当地,努力防止上行。

精准帮扶退伍军人。积极主动了解和掌握困难复员退伍军人的所需、所急、所盼,切实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住房难、就业难、就医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多渠道、多方式帮助复员退伍军人创业就业。

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全州政法机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开展以“夏季严打”为龙头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好“严打”和专项整治各项措施,把矛头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突出犯罪。

精准巡查公共安全。健全和完善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公共广场和城区主干道增设治安卡口、卡点,增加巡逻车辆、流动警务室及警用设备,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篇4

1、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综治办人员配备,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要有办公室人员担任。而且要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机制,逐级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综治成员站室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切实做到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加大对各站室综治目标管理情况的工作考评。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落实综治工作规划。按照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明确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任务、职责和目标,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健全和落实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坚持规范化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拓宽综治工作领域。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到县城街头、社区和农村圩镇,设立综治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公众讲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三、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1、强化组织保障。要针对综治领导小组成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综治办主任应有分管综治工作的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股室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综治联络员,配合抓好综治工作,使综治组织更具有职能权威,充分发挥其牵头作用,形成群防群治、常抓不懈的综治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综治责任的落实。

2、健全治安联防组织。成立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维稳、调解等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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