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范文

时间:2023-08-16 0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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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

篇1

自从“十二五规划”实施到现在各地方政府将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民生问题,证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基层建设给予了很大重视。基层社会管理是国家政权分配到地方的体现,其与社会基本活动息息相关。基层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效率与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不断迈进,基层管理主体也逐渐由专门管理转为了分区域分工管理和群众自治,而基层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因此,以新视角新观点来研究基层社会管理是必须且亟需的。

一、基层社会管理概述

基层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社区和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根本,人从婴幼儿开始,在社区和家庭中成长,社区和家庭对他们的影响是深远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会稳定,就要从社区着手。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行使管理职能。政府在行使这些职能时,不仅需要进行由上至下的监管,更多时候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例如订立合同、合作开发、社会工作授权等。在这过程中,政府与社区、与社会进行着频繁的互动,构成了现在的地方社会。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职能,必须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运行、发展和创新。

二、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基层管理的有序有效实施应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立法、执法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是指社区各个管理部门的体系结构、职能设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国的社区按行政范围划分可分为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现代化节奏的加快,人民逐渐步入小康社会,城市社区格局愈发复杂,社会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会式或单位大杂院式传统模式逐渐被物业管理式小区、工业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区等取代。农村社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城市化政策的推进,农村社区逐渐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典型的城乡结合处。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现今这个多元化社会,基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社区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强制。

第一,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目前,我国的基层管理刚刚发展起来,还未完全成型,社区的系统性尚未完整、功能还不完备、权限分工也存在着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发增强,社区形式的多样化需要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农村,社区功能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创新。

第二,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社区管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基层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整体规划,无论是社区选举、决议还是一般事务管理,都应依法进行。

第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成员权利一般通过社区活动得到体现,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需要通过社区这一途径得到实现,因此,社区管理中的各个途径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从而使每个社区成员乃至整个社区管理体系的权利得以发挥作用。

(二)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社区管理队伍包括社区管理中的领导者及基层工作者,他们肩负着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和维护社区发展的重任。社区管理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的优劣。目前,我国基层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管理队伍结构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区管理队伍建设上,不仅需要从法律上设定社区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内容,还需要加强社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社区纠纷解决制度建设

几乎所有社区都具有人口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经济能力差异较大等特征,这样复杂的群居生活,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这些纠纷大多是家庭、邻里间财产及权益纠纷,也有些是群众和政府间利益协调上的分歧。这些问题需要社区配备相应的应对程序及措施,才能维持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体系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两步关于基层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了基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但是,社区管理工作复杂且多样性强,这两部法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应先对整个社区管理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秉着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较淡薄,村民、居民委员会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困难重重,且管理层面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结合现阶段民情,从强调外部管理逐渐转变为由内而外的治理,积极构建基层自治体系。

(二)明确法律地位

社会基层管理组织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却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权限、管理职责在内的权利义务,使基层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基层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不仅能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基层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同时,还能促进基层管理工作积极性,起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三方有效沟通,积极互动,形成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局面。

(三)加强法制宣传

基层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还需要长期稳定的法治宣传。从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制宣传还可以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施,使居民能够了解政府管理意图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种纠纷。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普法课程等方式开展,频率要适中,既无需过密使人厌烦,亦不要过疏丧失宣传效果。

(四)培养法律意识

公民是基层管理中最主要的客体及参与者,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了基层管理工作的难易,其法律意识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会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识略低,则会认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无意义的,都是与其对着干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首先,应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准绳,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遵守宪法、了解宪法、在其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次,应使社区内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权利义务。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权益,更能使政府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最后,应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诉讼方法,培养其诉讼意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因自然、经济、文化等原因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难以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群体。法律援助为这些弱势群体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正体现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层社会管理也不应忽视这些弱势群体,积极组织设立地方法律援助点,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进入社区,进入所有群体当中。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基层管理需结合社会各层级力量,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将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并最终构建出和谐发展的基层社会。(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篇2

同样设立专门场所祭祀家族祖先的还有被称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庆历元年(1041)十一月二十日,宋仁宗南郊赦书“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而就在同一年稍早的八月八日,石介已然“缘古礼而出新意”,“自为之制”,“于宅东北位作堂三楹”,名之曰“祭堂”,“举大王父以下为三十二坟,葬于祖莹,复立祭堂于宅东北位。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也”。待到宋中期家庙宗祠更是日益繁盛,其宗旨亦上升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高度。可见,从宋初开始,士大夫家族就充分认识到家族祭祀强化祖先认同、明确尊卑长幼之序,从而强化对族众控制的功效。“收族者,谓别亲疎(疏),序昭穆”,在敬宗过程中建立祠堂,祭祀家族祖先,其目的在于将族人全部纳入家族内部的伦理体系,使得族众具有团结意识,相互帮助、和睦相处。范仲淹曾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同宗共祖的血脉亲情成为强化族人凝聚力的必要手段。

篇3

1、工程现状及问题的提出

1.1 工程概况

①已施工成型的固化石灰土基层在高温及施工工程车辆的动荷载影响下,发生程度不等、大范围的温缩和干缩裂缝。经查,最深裂缝深达30mm-50mm不等。②路基成型表层仍在继续采用湿治洒水养生,后期未考虑路基防水措施。③设计面层AC-16沥青厚度6cm,属薄层面层施工。当采用固化石灰土做基层时,应充分考虑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联结应稳固的技术措施。④该广场设计使用为停车场,亦应充分考虑停车环境。当沥青混合料的高温强度不足或抗永久变形能力不强时,特别是在高温季节又有雨水易侵入内部的情况下,易产生剪切变形。轻荷载大交通量,亦可造成沥青路面发生车辙。

1.2问题的提出

鉴于基层有网状裂缝,面层属薄层沥青施工,防水性能差,石灰土基层上铺筑薄层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应充分关注面层与基层的结合,预控工程施工后期工程质量,提出以下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病害:①沥青面层(尤其是较薄时)与石灰加固类基层间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路面破坏就是由于处理层间结合失当所致。②石灰土基层产生温缩和干缩裂缝,在工程中已发生程度不等(最深裂缝达30mm-50mm)、大范围的网状裂缝,常常导致其上铺筑的较薄沥青面层发生相应的收缩性反射裂缝

以上工程质量预防、前瞻可能发生的路面病害应在施工中予以充分关注和消除。

2、工程实践施工方案

2.1 提高土基回弹模量,减小基层和面层的变形,提高路面结构的疲劳寿命 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规定设计宜使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土基回弹模量应>30MPa,重交通、特重交通公路土基回弹模量应>40MPa。沥青路面结构层可简化为面层和基层两部分,垫层和土基一般可理解为基层。基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下来的车辆垂直荷载,并把它扩散到垫层和土基中,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基层是路面良好使用性能的必要保证。不少研究成果表明,面层质量是保证路面初期使用性能的关键,而弯沉是保证中后期路面使用性能的关键。对于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结构,沥青顶部的剪应力是导致路面车辙和开裂的主要原因;弯拉应变是路面疲劳开裂的主要原因。半刚性基层、底基层的弯拉应力起主要控制作用,沥青层的弯拉应力不起控制作用,随着土基回弹模量的增加,基层和底基层层底弯拉应力有明显的减少。因此,提高土基回弹模量对减小基层底面拉应力效果明显,并且,可以减少基层和面层的变形,提高路面的疲劳寿命。

通过分析提高土基回弹模量的具体措施如下:在土基与路面层间增设垫层,是一种提高土基回弹模量的措施。此垫层材料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方便而经济的材料,如碎石、砂砾、矿渣、粗砂等,厚度可根据实际而定,级配不需要太严格的要求。此方案的优点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材料,不会过多的增加工程造价,还可以大大改善路面结构的使用性能。

2.2 设置改性沥青防水膜下封层 通过设置改性沥青防水膜下封层可以解决防水、层间结合、防止层间反射裂缝等问题,优于传统的沥青表处式等下封层。较有效的防止薄层沥青路面水下渗造成的基层顶面的软化而引起沥青路面的开裂和坑槽病害发生,预防措施是在基层顶面设置沥青防水下封层。除防水、防止软化基层外,尚有对新铺基层的养护、养生作用及冬季防冻作用,还有提高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能力、增强路面的整体性和减少路面反射裂缝等优点,延长沥青路面使用寿命。

工艺流程:基层验收及顶面清理洒布乳化改性沥青透层和石屑洒布改性沥青和碎石碾压成型检查验收

对于碎石宜选用粒径16~19mm石灰岩碎石,且石料应干燥、清洁、验收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可。经试验此粒径范围的石料可以较有效地解决施工碾压粘轮的问题。而且,适量的石料嵌入下面层中,增强了封层与下面层的整体连接。经济分析,造价适中。

2.3 土工格栅和玻纤格栅 从作用机理上分析,土路基采用土工格栅和石灰基层上采用玻纤格栅具有很高的抗拉强度、低延伸率与沥青的结合好等优点,而且物理化学性能好,耐高温与限制作用强等特点。其作用主要是改善路面结构应力分布,提高沥青结构层的强度。具有抵抗拉应力的能力,从而达到防止沥青路面开裂的目的,提高路面寿命。

在铺设过程中,首先,对基层上可能影响格栅与底层结合的物质进行清理。格栅铺设时,应保持其平整、拉紧,不得起皱,使其具备有效的张力。严格控制运送混合料的车辆出入,在栅格层上禁止车辆急转弯、急刹车等,以防至对格栅的损坏。

3、结语

在薄层沥青施工中,提高土基回弹模量减小基层和面层的变形、设置改性沥青防水膜下封层、设置土工格栅和玻纤格栅是比较经济且能有效防止和消除沥青路面病害的三种方案。在施工中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及环境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案。随着新型材料的出现和施工工艺的不断更新,不同地区实践中还会有较为实用而经济的施工方案有待总结。

参考文献:

[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篇4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017-02

一、愿景的乌托邦与企业组织内部的冲突

在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管理文献中已经出现了“愿景”(vision)的概念了。愿景这一概念最初聚焦于企业领导者层面,后来延伸到组织层面。HUNT [1]认为,愿景是领导风格的一种形态,通过它,“愿景式”领导改变企业的文化从而使其他人能够理解、接受并实行他为组织订立的计划;PEARSON[2]认为,愿景是企业高层领导所执行的关键任务。而所谓组织愿景,按照一般的理解,指的是组织内部的成员所制定,借由团队讨论,获得组织一致共识,形成大家愿意全力以赴的未来方向。集中于领导者层面的“愿景”与企业组织层面的“愿景”有明显的区别,后者包含了一个组织认同与实施的过程。

相当多国内研究文献没有区分领导者的“愿景”与企业组织“愿景”的区别,或者认为,从领导者的愿景转化为企业组织的愿景并不困难。而国外相当多研究证实了从“领导者愿景”散播或转化为“企业组织愿景”的困难性。例如COLLINS和PORRAS[3]使用LARWOOD[4]发展的领导者愿景评估工具对所谓“企业愿景”的研究表明:事实上,绝大部分我们所遇到的企业声明,被称为任务、愿景、目标、哲学、信条或是公司路线——它们均具有一些价值,但它们没有期望中的效果,因为它们没有转化为成员的共识,从而激励他们为迈向一个共同的终点而努力,它们没有聚焦注意力。还有一些研究发现,领导者愿景能否转化或者转化的程度与领导者个人的魅力有关。

因此,所谓组织愿景的说法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种一相情愿,事实上,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冲突现象是普遍的、经常的和不可回避的,领导者的愿景很难转化为组织的愿景,以至组织可能并不存在一致且所有成员愿意为之奋斗的所谓“愿景”。吕力[5]回顾了马克思、韦伯、齐美尔等人关于组织冲突的研究,例如马克思认为,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的资源分配不平等会导致固有的利益冲突,而当被管理者意识到他们在资源再分配中的利益并寻求减少不平等性时,他们将对组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韦伯则认为权力、财富、声望等因素均有可能是组织冲突的来源;齐美尔直接指出,在社会中,完全协调一致的群体是不存在的,在群体中生活的人们都具有一种“排他性”的本能。

二、企业组织内部冲突与利益集团的形成

企业组织内部的正式层级曾经被唯一地视为组织的职能设置,换言之,层级制度主要行使协调的功能。法约尔就认为,企业组织的金字塔是职能和等级增长的一种产物,因为随着组织的工作负荷不断扩展,需要更多的人员来行使职能,从而需要增加管理层级来领导和协调下级员工。

然而层级也是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层级本身就带有命令和强制的因素。在经典管理学教材中所谓的“层级指挥链”中的每一个链环处,拥有直线职权的管理者均可无须征得他人意见而指导下属人员工作并做出某些决策,换言之,指挥链中的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听从其上级主管的指挥,而明显地,并非每一次命令都来自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共识。古尔德纳的研究表明:“在很多情况下,一个给定的规则只能对一个阶层的目的而言是合理的和有利的,比如说管理层,而对工人则既不合理也不利。”权力的使用会导致顺从、抵抗与承诺三种不同的情况,对权力的抵抗所导致的冲突是经常的现象。JEHN依据冲突的来源将冲突分为三种类型:任务型冲突、关系型冲突与过程型冲突;依据冲突的后果将冲突分为两种类型:功能正常的冲突与功能失调的冲突。JEHN认为,任务型冲突跟工作的内容和目标相关,低水平甚至适度水平的任务冲突对群体绩效有积极的影响;关系型冲突强调人际关系,关系型冲突几乎全是功能失调的冲突;过程型冲突跟如何完成工作有关,低水平的过程冲突是功能正常型的冲突。

经典社会学理论中对组织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功能论的观点,一种是冲突论的观点。笔者 [5] 在《组织冲突论视角下的管理控制》一文中认为,客观的来讲,功能论并非完全回避冲突,但功能论将冲突看做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强调社会结构中功能协调的一面;冲突论并不否认社会中协调与稳定的因素,但强调凡是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冲突,冲突现象可以被疏导,但无法彻底消除,尤为重要的是,社会结构并不像功能论宣称的那样是天然和谐与统一的,而是在社会冲突的现实中,由控制与被控制的两方力量长期斗争而导致的。基于上述认识,在本文看来,既然企业组织中的冲突不是暂时的,而是与组织共存亡的,那么这种长期持续的冲突必然累积形成“组织中的组织”,这就是经济学、政治学与社会学中早已揭示的“利益集团”,而企业组织中的利益集团还完全没有被主流的管理学所充分注意。

篇5

各位领导,大家好。

现在由我为各位领导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省、市关于建设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方案,2020年落实建设资金1210万元,用于打造27个智慧安防小区,其中:示范型小区3个、优选型小区4个、达标型小区20个。

展板介绍:

各位领导请看,市委市政府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高度重视,我们按照“高位谋划、高标建设、试点引领、分类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统一规划、高速推进、物业自建、单位筹建、政府兜底”等方式,创建隆化特色的“智慧安防小区”。按照省厅、市局部署要求,秉承“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理念,向“智慧警务”转型升级。

目前一期27个小区共建设人脸识别摄像机124台,人脸识别门禁机190套,车辆识别摄像机43台,全景制高点摄像机14台,人脸识别管理服务器26台,综合监控一体化平台26套,并且全部上线运行。从而达到了用人脸识别技术“控”住人,结构化前端“盯”住物,高清智能前端“管”住事,真正实现了“人过留影、车过留牌”形成了立体化证防控网。

通过前端硬件设备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数据采集,后台我们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大数据的清理和挖掘,建设了智慧安防小区管理平台“七朵云”,“感知云、汇聚云、可视云、档案云、预警云、研判云、快搜云”,实现了“智能管理、多维感知、全景展示、智慧分析、预控预警”五大功能,有效补充了我县基础数据社会化采集、实有人口动态管理、小区安全主动防御、违法犯罪精确打击能力上的短板和不足,提升了县级打防管控综合能力,达到了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良好效果。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提升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有效举措,是建设平安隆化的强力支撑。通过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达到了显著的效果。

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位于隆化县建设街的阳光新城小区,该小区分为南、北两个区。

按照省厅、市局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要求,阳光新城北区按照“示范型智慧安防小区”的要求进行建设。阳光新城南区按照“优选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要求建设。

1、 车辆识别系统

本小区为人车分流式入口,西侧为车辆通道,按照省厅及市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及要求,在车辆进、出两个方向安装了车牌抓拍摄像机及车辆识别道闸。目前已将本小区居民的车辆信息进行了登记录入,凡本小区车辆,系统将自动识别抬杆放行并记录。非本小区车辆,系统自动拦截。实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所有车辆通行记录,自动抓拍,同时系统还能将车辆分为“固定车”、“临时车”、“布控车”3种类型,实现车辆区分管理,同时系统将采集的图片信息实时推送到智慧社区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的结构化分析,不仅识别了车牌,还对车款、颜色、类型进行了分析,真正做到了车过留牌。南北两区各安装2套。

2、 大门口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东侧是居民步行入口,在进门位置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对本小区的居民进行了信息录入登记,凡是小区居民登记录入的通过人脸识别后,大门会自动打开放行;陌生人则没有权限,无法进入小区,系统还会将采集到的人脸识别信息实时推送到智慧社区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同时人脸识别门禁还增加了测温功能,有效提升了当下防疫工作的管理能力。

篇6

关键词:社会秩序;自然理性;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谐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1-0038-07

无论给社会秩序做怎样的概念界定及分类,总是在一个学术语境之下完成的。政治学背景下的社会秩序实质就是统治者及其代表的国家对于其统治对象――社会的整合、组织依据、能力及效果;社会学背景下的社会秩序即是社会活动的各层组织体系及其规则系统;伦理学背景下的社会秩序则是为社会外在的整体结构与机制提供合理性与意义价值系统,也包括全社会各职业群体在基本价值方面的趋同性;文化学背景下的社会秩序,则是基于对历史传统中社会文化的沉淀与演进的考察总结出来的相对恒久的隐性规则系统;当然,还有宗教学背景下、历史学背景下的社会秩序含义。最后,哲学层面的社会秩序首先要解决的不是经验上的归纳问题,而是逻辑上的反思课题――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种康德式的发问方式直逼社会秩序的原初问题:什么因素或力量可以把人类社会规范为一个有序的、稳定发展的历史系统?

考察西方和中国的社会秩序理论发展史,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理性作为一种权衡与选择能力是社会秩序构建的基础和动力,但是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群体那里的“理性”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含义。新时期,我们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和谐反映的就是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状态,即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协调一致、配合默契,这是保证一个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研究中西哲学史上社会秩序与理性的关系,就是寻找一条既符合我们传统又能借鉴别人优势的理性规范社会的道路。

一、自然理性与中西社会秩序观

西方的神话故事大多是天体演化的神话,即所谓创世说,而其中描述的创世活动本质是摆脱混沌建立秩序。无论是希腊神话、北欧神话还是埃及神话,故事情节都是诸神把毫无组织的混沌转化为有序的宇宙。赫西奥德的《神统记》讲述的就是创造和谐的爱神是如何修补分开天地的混沌裂缝的。西方的大自然就是神的家族,每一种自然现象(水、火、太阳、月亮、陆、海、黑夜、白天)甚至是抽象的自然性质(如时间、空间,等等)都是一个神,每一个神颁布她的法令保证自己管辖领域的有序性。人格化的诸神意志表面上是一种天上的法则,而实际反映的却是和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的自然统治力量。西方神话中的社会秩序服从自然秩序,人间的社会是被自然统治、奴役的对象,代表自然力量的诸神从来不着意为人类社会谋福利。西方古代神话中的世界是神的杰作,人类社会必须参照诸神的旨意组织自己的生活,不能有丝毫的违背。在西方神话传统中,自然理性反映的是人们无法捉摸的自然意志,它和人类主体力量是相异质的。

由希伯来神话发展而来的基督教哲学将这种自然意志发展到极致,上帝成为唯一的绝对抽象的精神意志。上帝不再是自然,而是自然的创造者。犹太圣经《旧约》中的创世纪讲述了上帝只用一个意志就在七天之内从无生有,创造出世界,并且从“黑暗无形的虚空”中创造出秩序。在西方的传统中,社会秩序的形上本体论特征就起始于这种超越的客观理性。世界的有序或和谐是神的创造力的客观结果,社会的秩序反映了诸神的最高理想,因而是神圣的秩序,人必须以虔诚的心态对此表示信服,并以审慎的行动维持这样一种秩序。而上帝和诸神的这种意志――客观理性本身却是不能发问与质疑的,是至高无上的。西方社会关于创世的神话和宗教表现的是人与秩序的对立性,宇宙秩序对人类来说是神圣的、客观的、认知意义上的法则。

在古代中国的“创世纪”中,有序与无序的角色却是极具戏剧色彩的。《庄子•应帝王》记载:“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混沌。倏与忽时相遇于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极混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这个著名的神话包含着内涵极其丰富的中国传统秩序观。首先,和西方的创世神话本质一样,东方世界秩序的建立仍然是超越人力之上自然力量的统治结果。据考证,混沌就是太阳,而混沌神就是太阳神,也是黄帝的别称,而倏忽则是水神。太阳与水的争斗,或者说,是火神与水神之间的对立构成了世界的秩序。其次,这个神话揭示世界秩序的建立不是依赖于神的一劳永逸的旨意,有序的得来经历了斗争和计谋;中国的创世不像西方那样田园诗般地浪漫与新奇,一举一动都是血与汗的流淌,骨与肉的铸就。再次,和太阳相比,水离人更近,也具有更多世俗的味道。水神战胜太阳神,体现出秩序的谋划者在中国并不是高高在上的抽象力量,中国古代神话中并没有西方沟通灵魂与至善的“太一”。最后,作为太阳神的混沌无序状态并不是有害的,而是一种本真而仁厚的原始状态。创世之神与混沌状态处于共生之中,很难区分。

秩序的得来在中国传统神话中并不是瞬息的指令,而是漫长的幻化过程。这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的“开天辟地”:“天地浑沌如鸡子,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三五历记•艺文类聚》卷一)死后,化身为万物。除了开天辟地,中国神话中还有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和大禹治水等神与人协作认识自然、顺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故事。这些神的共同特征与西方神话中的自然神以及创世纪中的上帝迥异,他们不是自然的创造者,而是与自然同生,是自然的改造者。他们不在天上俯视人间,不以位尊操纵人间祸福、颁布奖惩法令,他们直接就是自然,融合于百姓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神于天、圣于地”,也是中国创世神话没有发展为宗教,没有形成形而上的本体秩序观的传统原因。

总之,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自然和宇宙的律令无条件地被人类理性所接受,人类理性以自然的方式规范社会生活,是自然理性。然而,西方神话中人类社会秩序的构建归功于代表自然力量的神的理性,但这种理性逐渐发展为抽象的、外在的、与人类异质的、神圣的宗教意志。因此,自然理性在西方传统社会指代的不再是自然界的规律,而是上帝制定的永恒律:趋善避恶以保全生命,探求真理、服从法律以保持社会秩序,等等,这是现代西方社会一直保有的最基本的秩序原则。在中国神话中并不存在超验的社会秩序创造者,中国的社会秩序是具体的、内在的、天然而成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主流学说的儒家思想就是建立在天道观之上的,儒家认为人类的社会秩序是来自于“天”的安排,但人的理性与天道不是学习与服从的关系。《礼记•中庸》记述:“惟天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近人之情。能近人之情,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神没有剥夺人创造社会生活的权利,自然也不是人的敌人,神、自然与人一同构筑“天人合一”的理想社会状态。如果说西方传统中的自然理性是认知、服从的理性,那么中国传统中的自然理性就是理解、审美的理性;如果说西方自然理性构建的社会秩序是遵循自然律令进而遵循上帝意志的森严的社会秩序的话,那么中国自然理性打造的就是“天人相应”现实、敦厚且朴素的和谐社会秩序。

二、价值理性与中西社会秩序观

价值理性主导的社会秩序观在西方社会发展历史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被西方评为哲学史上三位最伟大的思想家中的两位(柏拉图与康德)就是价值理性的积极拥护者。他们或以本体预设方式,或以演绎逻辑推演方式证明以善、正义等抽象内容为特征的价值理性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秩序的规定力量。

希腊暴力的三十寡头专制政体、处死苏格拉底的民主政体让柏拉图认识到现存的政体更替并不是改造国家的良方,组织社会秩序的原则才是症结所在。柏拉图在哲学领域发现,善作为最高的理念是安排规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外在原则和原因;抽象的善理念具体化到社会生活中就是每一阶层的人只做适合他本性的事情,统治者以智慧治理国家,武士以勇敢保卫国家,生产者以节制协调彼此的行为。柏拉图的社会秩序观有着浓郁的“自然理性”味道,强调的是自然的分工、等级和本性,同时,自然的本性被抽象升华为善的理念、正义的要求,这开了价值理性规范社会秩序的先河。柏拉图的徒弟亚里士多德同样认为,作为社会组织形式的国家必定以最高的善为目的,即实现人类的幸福,而统治者的德性和施政目的是决定因素。

价值理性对社会秩序维持的主导作用是由康德正式提出来的。康德认为,“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即:一方面,人不是神,而是有限的,是感性的自然人,具有经验的品格,必然服从自然规律,是感觉世界的一员;另一方面,人也不是动物,有理性,是超感性的自由人,具有理智的品格,应该服从道德法则,是理性世界的一员。惟有道德自律的人才能成为“理性世界”的一员,也惟有“理性世界”的成员才够资格称为人。康德的“理性世界”,即价值理性世界极大地提高了人的存在的道德主体性和价值尊严性,这个世界是由人自己通过“自律”的“应该”而构建起来的,它是一个道德的“理想世界”,是一个价值的“目的王国”。这样的价值理性世界才是康德意义上的理想社会,这个理想社会不依赖自然的法则或是神的规范,而是自律的人依照道德规范构建出来的。

现代美国政治理论家罗尔斯的思想主要渊源于欧洲大陆理性主义,尤其是康德影响的一脉,所以在理论生成方式上他沿袭康德式的全面重构方式,从根本的“正义”原则来演绎说明可实现的平等自由的社会状态。《正义论》一书问世的背景主要是美国经历了50年代的朝鲜战争、60年代的越南战争,社会危机加剧,亟待解决各种社会关系。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从道德角度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的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以此来缓和美国社会的危机,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的秩序稳定与和谐。之所以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反映的是价值理性而不是作为工具理性的契约理性,是因为他订立契约的背景不是“自然状态”,而是一种思辨设计的“原初状态”,人在此状态下处于“无知之幕”中,能够排除功利主义在“最大利益”、“最大幸福”的借口下对一部分人的平等自由进行侵犯。这样,在“无知之幕”下,理性的人就会一致同意分配的正义原则――平等自由与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以平等和自由综合起来的正义价值理性就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唯一合理的力量。

除了抽象的演绎方法,西方现代价值理性也孕育于当下社会失序的危机之中,是作为现代工具理性的反对者出现的。迪尔凯姆认为,现代社会危机产生的原因在于工业资本主义大生产放松了对个人欲望和行为的限制,易变的社会分工打破了社会的有机团结,缺失群体价值认同感,因而大工业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危机。为了重建社会有机团结,他倡导建立一种与社会分工结构相适应的从国家到家庭、从职业群体再到个人的多层次的道德规范体系。多层次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功能就是保证日益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各个部分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有机结合在一起,恢复失范的社会秩序。迪尔凯姆强调,单个行动者不能脱离有组织的联合的价值取向,只有通过道德规则和价值规范,社会统一力量才能在不同的群体和组织中发挥作用,由此实现社会整合。

中国的价值理性不像西方,它不是一个反思和高度抽象推演的结果,而是首先脱胎于自然理性,然后提炼出一种契合中国自然理性本质的“天人合一”的人伦政治伦理。儒家思想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实质上是包含了血缘、政治和道德于一体的伦理秩序。

首先,中国伦理社会秩序观脱胎于自然理性。在儒家的社会秩序框架中,每一个人都把守着特定的位置,这种位置的定格最初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由此形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的家庭人伦秩序。儒学崇尚的宗法礼乐实际上是以祭祀祖先的原始礼仪为核心,将血缘家长制引入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儒家认为,礼本于天地人的统一和秩序,所以主张通过遵循宗法血缘的自然秩序来建构伦理秩序。《郭店楚简•六德》云:“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谄无由作也。”

其次,中国伦理社会秩序观以自然的方式论证封建统治政权的合法性。夏商周三代国家的社会秩序中,社会群体关系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血缘性的族组织残留严重,三代国家就是通过对一个个“族”的统治来实现地域性行政统治的。“族”的分布就是国家行政统治所达到的地域,以“族”的形态实施社会控制,必然要利用其内部的社会组织,即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进行统治。即使是春秋战国时期,地主制的出现表明封闭的贵族宗法血缘关系在经济领域开始松动,但在乡里基层社会中,依赖民间社会自然秩序实施统治的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其实,氏族社会发展到西周,亲疏尊卑的“礼”就已经分离出血缘关系,并且在国家的形成过程中逐渐由习惯演化为维护社会秩序、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统,基本形成了德主刑辅的礼治雏形。“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而德就是按礼办事,顺从天意。天王与人王在这里得到了统一。中国历代统治者自称为天子,即天之子,就意味着以自然法则和效力作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依据。

最后,孔子在中国社会秩序观由自然理性主导向价值理性主导的根本转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孔子对礼所推重的在礼之‘义’,不在礼之‘仪’”,“义”与“仪”的区别正是孔子之礼与周礼的根本分野与进步之处。“义”是从人性出发来释礼,而“仪”是从外在于人的原始宗教出发来释礼。前者当属价值理性,而后者归于自然理性。在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到一定程度时,中国朴素的“天人合一”自然理性并没有走向抽象神秘的,神权已不复当年之力,礼仪中的“仪”已成为一个无约束力的虚有形式。孔子去“仪”寻“义”,可以说是把礼从神本拉回人间,从外力的规范拉回到内在人心的道德自省。

儒学倡导的最高价值理性就是仁爱,因为仁爱是天地人共同的本质,是天地人相沟通的中介。中国的自然理性在这里体现了不同于西方自然理性的变迁趋势――西方从智的角度认识天地自然,儒学从德的角度体会天地自然。传统儒学的仁爱是以维护家国同构的宗法秩序为目的的,宗法秩序的特点在于用血缘伦理关系来确定社会各级人等的长幼尊卑关系。礼教与儒家正是在血缘伦理上大做文章,强化、提升血缘伦理的合法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语道破了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设计,即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中的基本关系是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以家族血缘宗法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建构所反映出来的自然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中国传统的儒学社会秩序观是自然理性和价值理融不分的产物。在自然的基础上,儒学社会秩序以伦理理性丰富了纯粹的自然主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儒学社会秩序又构建了与自然秩序本质相同的社会秩序。

儒家思想统治了中国社会两千多年之久,其中蕴含的自然理性和派生的伦常价值理性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恒久统一的社会秩序观。价值理性在西方并不具有主导地位,原因在于西方本体的自然理性宗教化了之后形成了超验的价值教条,价值理性被所替代,反而失去了独立发展的必要。而细究我们前面分析的有代表性的西方价值理性社会秩序观,不可否认在其中都可以找到工具理性的影子:逻辑演绎方法的使用以及作为工具理性的修正处方,等等。

三、工具理性与中西方社会秩序观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对立,它不是向上对理想社会秩序理念的宏大设定和布置,而是从自然理性出发,通过计算和推理实现最佳的现实社会整体效益。如果说价值理性内在地规定了理想的社会秩序核心,那么工具理性的最大特征就是通过计算向外求索维持社会有序化的最有效途径。

最早的工具理性当属西方由霍布斯开启的契约理性,契约理性源自西方特色的自然理性。霍布斯的出发点就是人首先是自然人,所以必须服从自然律,但这种自然律没有通向上帝神圣的道德律,而是向人自然本能的回归,即趋利避害、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和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由此,霍布斯认为,国家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秩序都是人经由理性审慎思考并通过社会契约设计出来的,国家不是神造的,而是建立在人的理性设计基础之上的。霍布斯的理论否定了神在社会秩序中的决定作用,而是人的理性启示人们订立契约。每个人都放弃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把这些权利交给某个人格或集体,让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威来管理社会,保障秩序。洛克也是社会契约论的拥护者,但他强调霍布斯的契约理性遗忘了一个重要前提:趋利避害不能妨碍人的自由这条自然本性,除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是不可转让的;颁布和维护秩序的权威力量,比如国家,不应该限制人们的自由权利,而仅仅是要解决他们关于财产的纷争,压制自私和自保,争取和平和合作。

古典社会学家斯宾塞比霍布斯更走近了一步,他认为,理性的自利(即经济人)自身可以演化成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自愿的合作。艾克斯罗德的“互惠”说为这一理论提供了最后一个环节的论证――自利经由互惠走向了合作,互惠的制度化身就是市场。当人们不能完全理性地、有计划地设计社会秩序时,市场却提供了社会秩序建构的机制;市场表现出“理性的狡黠”,“看不见的手”指挥着社会秩序的自发形成。哈耶克通过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秩序的考察得出个人行为所遵循的利益理性规则与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这些规则总是围绕着私有财产、契约、交换、贸易和竞争等经济行为,因为这些规则的原则是互利的,经济人自发地遵循并维护这种自发机制,并将之推广到其他社会制度和文化惯例上来。

以利益为特征的工具理性协调着社会秩序能够比刻意控制更好地运用资源,其中,市场机制只是一个代表,各种制度和惯例体现出来的机制均是如此。这种规则不是人类有意追求或设计的结果,而是在无人预知其后果的情况下,在历史长河中自发形成的。自发秩序能够给人类生活带来益处,并通过交往互利的过程传播到其他人类社会。经过长期演化而来的特殊社会结构,即合作的私有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比其他任何社会规则更有益于人类生活。

伴随利益理性而生的还有知识理性和技术理性,它们获取的关于世界本质的知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整合社会秩序的根据。科学与技术在“真理”和“力量”的光环下,对象化并改造了自然和社会,使得社会秩序成为可操作的技术设计。社会秩序的神圣性、伦理层面的超越性在科技理性那里都一一瓦解,利益理性和科技理性代表了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重要社会阶段。这个社会中,人既不伏拜于抽象的神、沉溺于向内的自省,也不畏惧异己的自然,“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性口号。

总之,从自然经济主导发展到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工具理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化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得益于对人作为主体的利益和权益的肯定,并以实现这种利益和权利所格外重视的手段、工具、途径以及具体方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为旨趣,这种理性是智性的,表现了人努力改善社会的执著信念和对把握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

工具理性在中国没有深厚的传统,缺乏契约理性、利益理性和技术理性发挥的市场平台。主要表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不是契约法,缺乏自由权和财产权这些核心内容(以强烈的工具性色彩为特征的法家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秩序观中也有一定位置,法家所主张建立的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不仅代表了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变革中新兴地主阶级的希望和要求,也体现了脱离宗法血缘贵族政治下的众多社会阶层,包括新兴的农民阶级的要求,但它不是封建统治者的主导意识形态工具);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自产自足的小商品经济决定了人们的自利心理不是系统的互利机制,形成不了有效益的全套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封建社会的后半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制经济的深入发展,土地自由买卖加速,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人口日益减少,自耕农的佃农化使他们与国家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松动。社会秩序中表现出力图摆脱价值理性秩序控制而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力量,如商人和豪强地主。但是,封建国家对他们或采取打击措施,或采取联合与吸纳的办法,使这股力量被压制在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秩序之中);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技术更多在于玩的趣味,鲜见以改造自然、促进社会生产为直接目的,四大发明及其应用就是令人扼腕的例子,而传统文化中对“器”的鄙夷也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传统思想一直是和封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森严的金字塔式的封建政治制度以及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朝内价值体系下的伦理和审美文化导致了中国社会秩序中缺乏工具理性因素。一直到改革开放,中国打开国门,大大方方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工具理性才作为配套的产物成为维持商品经济社会秩序的引导力量。

四、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理性

理性是秩序最深层和最核心的问题,理性对于当代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任何时代。人类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就是和谐秩序,而和谐的社会秩序最核心、最深层次的问题是理性问题。无论是和谐社会秩序所包含的规则,还是它的建构与实践,无不与人们的理性创造和理性自律紧密相关。换句话说,什么样的理性决定实现什么样的社会秩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由于受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人类形成了不同的文明背景,并相应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秩序。西方社会形成了以法律、利益和科技为代表的工具传统,中国则走上了另一条由伦理道德维系社会秩序的道路,但不论是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本质上都是和谐社会秩序追求过程中的一种表现形态,而其能够得以存在并延续的原因都是某种程度的和谐的实现。要实现和谐的社会秩序,对中国来说需要的是一套既符合中国自身特点又能适应当下全球社会发展特征的复合理性,说到底,就是既要追溯传统又要借鉴它者,特别是经济发达的西方工业化社会。

第一,实现和谐社会秩序需要价值理性的核心支撑。中国传统儒学价值理性中的“礼”和“仁爱”等优秀思想对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具有积极的整合作用,而在中国哲学思想里达到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为此,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正统的儒家一向提倡“仁爱”思想,“仁者爱人”是儒家思想的主要立足点之一。“仁者爱人”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是对广大民众的教化和要求,也是对统治阶级行为的规范。《论语》中论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不仅如此,为了消除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还要求统治阶级勤政爱民和廉政任贤:“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举贤才”(《论语•子路》),以此来达成等级间的和谐。为了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除了仁爱以外,儒家思想还特别注意个人的修身之道。儒家对社会秩序的构想倚重的是人心性的完善,儒家冀图通过个人自我道德的修养最终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社会的秩序化。现代工业社会的权力、利益化运作常常使个体无法寻得自己的价值,公共权威树立的价值标准又得不到信仰,这恰恰是因为我们抛弃了中国传统价值理性中最有价值的“仁爱”和“自省”精神。

现代化过程中工具理性的弊端被哈贝马斯揭示得很透彻。哈贝马斯认为,整个西方社会理性化进程包括系统理性和生活世界理性两个方面。理性化的过程首先源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由此促生了系统层面的理性化,但最后却出现了生活世界被系统殖民化的情况,即原来属于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的非市场和非商品化的活动被市场机制和科层化的权力侵蚀;现代社会,特别是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整合准则主要是由经济和权力或行政组织这两种因素构成,这是导致现代社会里人际疏离以及人类自由和生命意义失落的主因。哈贝马斯揭示的其实就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以追逐利益为核心的工具理性全方位压制了价值理性而成为整合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所以,没有价值理性的核心支撑,工具理性很难使社会真正秩序化。即使在工具理性主导的市场领域,诚信、责任和互惠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仍是维持市场秩序的基本要素,具有调节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紧张关系的作用,减轻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人的“异化”,保持人作为人的超越性、理想性。

第二,实现和谐社会秩序需要工具理性的方法支持。社会全球市场经济和相应的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则和规范作为契约理性的产物是维持一个社会经济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最基本要素,而追求利润和效益的利益理性则是保证社会经济秩序高效运转的条件。合理限度内的契约理性和利益理性在现代社会不应该受到价值理性的批判和阻碍,相反,市场经济下的价值理性应该把它们作为自己的一个底线内容。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和谐社会秩序首先要以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为首要任务,这是我们国家崛起的首要任务,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完成此任务必须要构建的有效社会秩序。工具理性是引导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角,所以吸收西方工具理性的积极因素是打造和谐经济秩序的前提。

中国传统价值理性把价值与伦常放到社会秩序构建的核心价值位置上,社会因而缺失科学文明和效率。缺乏工具理性的道德规范、伦常和文化是畸形的、不健全的,这一方面表现在现代中国遗留着一些透露着腐朽气味的社会伦常和不符合时代特征的道德规范束缚了向现代文明社会迈进的步伐;另一方面,特别是教育科学文化,它本来就是弘扬工具理性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产生的“信仰危机”以及现在理论教学、宣传面临的尴尬、被动就是因为我们相当长时间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片面追求价值理性,忽略甚至放弃工具理性建设。今天,我们的科学文化建设仍然停留在科学文化知识的灌输这一层面上,而忽略贯穿于其中并促进科学文化教育不断向前发展的工具理性的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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