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0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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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十二五规划”实施到现在各地方政府将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民生问题,证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基层建设给予了很大重视。基层社会管理是国家政权分配到地方的体现,其与社会基本活动息息相关。基层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效率与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不断迈进,基层管理主体也逐渐由专门管理转为了分区域分工管理和群众自治,而基层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因此,以新视角新观点来研究基层社会管理是必须且亟需的。
一、基层社会管理概述
基层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社区和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根本,人从婴幼儿开始,在社区和家庭中成长,社区和家庭对他们的影响是深远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会稳定,就要从社区着手。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行使管理职能。政府在行使这些职能时,不仅需要进行由上至下的监管,更多时候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例如订立合同、合作开发、社会工作授权等。在这过程中,政府与社区、与社会进行着频繁的互动,构成了现在的地方社会。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职能,必须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运行、发展和创新。
二、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基层管理的有序有效实施应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立法、执法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是指社区各个管理部门的体系结构、职能设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国的社区按行政范围划分可分为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现代化节奏的加快,人民逐渐步入小康社会,城市社区格局愈发复杂,社会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会式或单位大杂院式传统模式逐渐被物业管理式小区、工业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区等取代。农村社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城市化政策的推进,农村社区逐渐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典型的城乡结合处。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现今这个多元化社会,基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社区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强制。
第一,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目前,我国的基层管理刚刚发展起来,还未完全成型,社区的系统性尚未完整、功能还不完备、权限分工也存在着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发增强,社区形式的多样化需要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农村,社区功能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创新。
第二,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社区管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基层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整体规划,无论是社区选举、决议还是一般事务管理,都应依法进行。
第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成员权利一般通过社区活动得到体现,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需要通过社区这一途径得到实现,因此,社区管理中的各个途径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从而使每个社区成员乃至整个社区管理体系的权利得以发挥作用。
(二)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社区管理队伍包括社区管理中的领导者及基层工作者,他们肩负着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和维护社区发展的重任。社区管理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的优劣。目前,我国基层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管理队伍结构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区管理队伍建设上,不仅需要从法律上设定社区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内容,还需要加强社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社区纠纷解决制度建设
几乎所有社区都具有人口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经济能力差异较大等特征,这样复杂的群居生活,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这些纠纷大多是家庭、邻里间财产及权益纠纷,也有些是群众和政府间利益协调上的分歧。这些问题需要社区配备相应的应对程序及措施,才能维持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体系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两步关于基层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了基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但是,社区管理工作复杂且多样性强,这两部法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应先对整个社区管理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秉着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较淡薄,村民、居民委员会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困难重重,且管理层面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结合现阶段民情,从强调外部管理逐渐转变为由内而外的治理,积极构建基层自治体系。
(二)明确法律地位
社会基层管理组织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却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权限、管理职责在内的权利义务,使基层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基层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不仅能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基层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同时,还能促进基层管理工作积极性,起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三方有效沟通,积极互动,形成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局面。
(三)加强法制宣传
基层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还需要长期稳定的法治宣传。从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制宣传还可以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施,使居民能够了解政府管理意图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种纠纷。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普法课程等方式开展,频率要适中,既无需过密使人厌烦,亦不要过疏丧失宣传效果。
(四)培养法律意识
公民是基层管理中最主要的客体及参与者,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了基层管理工作的难易,其法律意识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会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识略低,则会认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无意义的,都是与其对着干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首先,应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准绳,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遵守宪法、了解宪法、在其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次,应使社区内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权利义务。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权益,更能使政府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最后,应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诉讼方法,培养其诉讼意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因自然、经济、文化等原因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难以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群体。法律援助为这些弱势群体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正体现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层社会管理也不应忽视这些弱势群体,积极组织设立地方法律援助点,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进入社区,进入所有群体当中。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基层管理需结合社会各层级力量,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将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并最终构建出和谐发展的基层社会。(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同样设立专门场所祭祀家族祖先的还有被称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庆历元年(1041)十一月二十日,宋仁宗南郊赦书“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而就在同一年稍早的八月八日,石介已然“缘古礼而出新意”,“自为之制”,“于宅东北位作堂三楹”,名之曰“祭堂”,“举大王父以下为三十二坟,葬于祖莹,复立祭堂于宅东北位。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也”。待到宋中期家庙宗祠更是日益繁盛,其宗旨亦上升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高度。可见,从宋初开始,士大夫家族就充分认识到家族祭祀强化祖先认同、明确尊卑长幼之序,从而强化对族众控制的功效。“收族者,谓别亲疎(疏),序昭穆”,在敬宗过程中建立祠堂,祭祀家族祖先,其目的在于将族人全部纳入家族内部的伦理体系,使得族众具有团结意识,相互帮助、和睦相处。范仲淹曾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同宗共祖的血脉亲情成为强化族人凝聚力的必要手段。
1、工程现状及问题的提出
1.1 工程概况
①已施工成型的固化石灰土基层在高温及施工工程车辆的动荷载影响下,发生程度不等、大范围的温缩和干缩裂缝。经查,最深裂缝深达30mm-50mm不等。②路基成型表层仍在继续采用湿治洒水养生,后期未考虑路基防水措施。③设计面层AC-16沥青厚度6cm,属薄层面层施工。当采用固化石灰土做基层时,应充分考虑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联结应稳固的技术措施。④该广场设计使用为停车场,亦应充分考虑停车环境。当沥青混合料的高温强度不足或抗永久变形能力不强时,特别是在高温季节又有雨水易侵入内部的情况下,易产生剪切变形。轻荷载大交通量,亦可造成沥青路面发生车辙。
1.2问题的提出
鉴于基层有网状裂缝,面层属薄层沥青施工,防水性能差,石灰土基层上铺筑薄层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应充分关注面层与基层的结合,预控工程施工后期工程质量,提出以下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病害:①沥青面层(尤其是较薄时)与石灰加固类基层间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路面破坏就是由于处理层间结合失当所致。②石灰土基层产生温缩和干缩裂缝,在工程中已发生程度不等(最深裂缝达30mm-50mm)、大范围的网状裂缝,常常导致其上铺筑的较薄沥青面层发生相应的收缩性反射裂缝
以上工程质量预防、前瞻可能发生的路面病害应在施工中予以充分关注和消除。
2、工程实践施工方案
2.1 提高土基回弹模量,减小基层和面层的变形,提高路面结构的疲劳寿命 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规定设计宜使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土基回弹模量应>30MPa,重交通、特重交通公路土基回弹模量应>40MPa。沥青路面结构层可简化为面层和基层两部分,垫层和土基一般可理解为基层。基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下来的车辆垂直荷载,并把它扩散到垫层和土基中,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基层是路面良好使用性能的必要保证。不少研究成果表明,面层质量是保证路面初期使用性能的关键,而弯沉是保证中后期路面使用性能的关键。对于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结构,沥青顶部的剪应力是导致路面车辙和开裂的主要原因;弯拉应变是路面疲劳开裂的主要原因。半刚性基层、底基层的弯拉应力起主要控制作用,沥青层的弯拉应力不起控制作用,随着土基回弹模量的增加,基层和底基层层底弯拉应力有明显的减少。因此,提高土基回弹模量对减小基层底面拉应力效果明显,并且,可以减少基层和面层的变形,提高路面的疲劳寿命。
通过分析提高土基回弹模量的具体措施如下:在土基与路面层间增设垫层,是一种提高土基回弹模量的措施。此垫层材料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方便而经济的材料,如碎石、砂砾、矿渣、粗砂等,厚度可根据实际而定,级配不需要太严格的要求。此方案的优点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材料,不会过多的增加工程造价,还可以大大改善路面结构的使用性能。
2.2 设置改性沥青防水膜下封层 通过设置改性沥青防水膜下封层可以解决防水、层间结合、防止层间反射裂缝等问题,优于传统的沥青表处式等下封层。较有效的防止薄层沥青路面水下渗造成的基层顶面的软化而引起沥青路面的开裂和坑槽病害发生,预防措施是在基层顶面设置沥青防水下封层。除防水、防止软化基层外,尚有对新铺基层的养护、养生作用及冬季防冻作用,还有提高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能力、增强路面的整体性和减少路面反射裂缝等优点,延长沥青路面使用寿命。
工艺流程:基层验收及顶面清理洒布乳化改性沥青透层和石屑洒布改性沥青和碎石碾压成型检查验收
对于碎石宜选用粒径16~19mm石灰岩碎石,且石料应干燥、清洁、验收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可。经试验此粒径范围的石料可以较有效地解决施工碾压粘轮的问题。而且,适量的石料嵌入下面层中,增强了封层与下面层的整体连接。经济分析,造价适中。
2.3 土工格栅和玻纤格栅 从作用机理上分析,土路基采用土工格栅和石灰基层上采用玻纤格栅具有很高的抗拉强度、低延伸率与沥青的结合好等优点,而且物理化学性能好,耐高温与限制作用强等特点。其作用主要是改善路面结构应力分布,提高沥青结构层的强度。具有抵抗拉应力的能力,从而达到防止沥青路面开裂的目的,提高路面寿命。
在铺设过程中,首先,对基层上可能影响格栅与底层结合的物质进行清理。格栅铺设时,应保持其平整、拉紧,不得起皱,使其具备有效的张力。严格控制运送混合料的车辆出入,在栅格层上禁止车辆急转弯、急刹车等,以防至对格栅的损坏。
3、结语
在薄层沥青施工中,提高土基回弹模量减小基层和面层的变形、设置改性沥青防水膜下封层、设置土工格栅和玻纤格栅是比较经济且能有效防止和消除沥青路面病害的三种方案。在施工中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及环境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案。随着新型材料的出现和施工工艺的不断更新,不同地区实践中还会有较为实用而经济的施工方案有待总结。
参考文献:
[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017-02
一、愿景的乌托邦与企业组织内部的冲突
在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管理文献中已经出现了“愿景”(vision)的概念了。愿景这一概念最初聚焦于企业领导者层面,后来延伸到组织层面。HUNT [1]认为,愿景是领导风格的一种形态,通过它,“愿景式”领导改变企业的文化从而使其他人能够理解、接受并实行他为组织订立的计划;PEARSON[2]认为,愿景是企业高层领导所执行的关键任务。而所谓组织愿景,按照一般的理解,指的是组织内部的成员所制定,借由团队讨论,获得组织一致共识,形成大家愿意全力以赴的未来方向。集中于领导者层面的“愿景”与企业组织层面的“愿景”有明显的区别,后者包含了一个组织认同与实施的过程。
相当多国内研究文献没有区分领导者的“愿景”与企业组织“愿景”的区别,或者认为,从领导者的愿景转化为企业组织的愿景并不困难。而国外相当多研究证实了从“领导者愿景”散播或转化为“企业组织愿景”的困难性。例如COLLINS和PORRAS[3]使用LARWOOD[4]发展的领导者愿景评估工具对所谓“企业愿景”的研究表明:事实上,绝大部分我们所遇到的企业声明,被称为任务、愿景、目标、哲学、信条或是公司路线——它们均具有一些价值,但它们没有期望中的效果,因为它们没有转化为成员的共识,从而激励他们为迈向一个共同的终点而努力,它们没有聚焦注意力。还有一些研究发现,领导者愿景能否转化或者转化的程度与领导者个人的魅力有关。
因此,所谓组织愿景的说法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种一相情愿,事实上,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冲突现象是普遍的、经常的和不可回避的,领导者的愿景很难转化为组织的愿景,以至组织可能并不存在一致且所有成员愿意为之奋斗的所谓“愿景”。吕力[5]回顾了马克思、韦伯、齐美尔等人关于组织冲突的研究,例如马克思认为,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的资源分配不平等会导致固有的利益冲突,而当被管理者意识到他们在资源再分配中的利益并寻求减少不平等性时,他们将对组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韦伯则认为权力、财富、声望等因素均有可能是组织冲突的来源;齐美尔直接指出,在社会中,完全协调一致的群体是不存在的,在群体中生活的人们都具有一种“排他性”的本能。
二、企业组织内部冲突与利益集团的形成
企业组织内部的正式层级曾经被唯一地视为组织的职能设置,换言之,层级制度主要行使协调的功能。法约尔就认为,企业组织的金字塔是职能和等级增长的一种产物,因为随着组织的工作负荷不断扩展,需要更多的人员来行使职能,从而需要增加管理层级来领导和协调下级员工。
然而层级也是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层级本身就带有命令和强制的因素。在经典管理学教材中所谓的“层级指挥链”中的每一个链环处,拥有直线职权的管理者均可无须征得他人意见而指导下属人员工作并做出某些决策,换言之,指挥链中的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听从其上级主管的指挥,而明显地,并非每一次命令都来自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共识。古尔德纳的研究表明:“在很多情况下,一个给定的规则只能对一个阶层的目的而言是合理的和有利的,比如说管理层,而对工人则既不合理也不利。”权力的使用会导致顺从、抵抗与承诺三种不同的情况,对权力的抵抗所导致的冲突是经常的现象。JEHN依据冲突的来源将冲突分为三种类型:任务型冲突、关系型冲突与过程型冲突;依据冲突的后果将冲突分为两种类型:功能正常的冲突与功能失调的冲突。JEHN认为,任务型冲突跟工作的内容和目标相关,低水平甚至适度水平的任务冲突对群体绩效有积极的影响;关系型冲突强调人际关系,关系型冲突几乎全是功能失调的冲突;过程型冲突跟如何完成工作有关,低水平的过程冲突是功能正常型的冲突。
经典社会学理论中对组织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功能论的观点,一种是冲突论的观点。笔者 [5] 在《组织冲突论视角下的管理控制》一文中认为,客观的来讲,功能论并非完全回避冲突,但功能论将冲突看做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强调社会结构中功能协调的一面;冲突论并不否认社会中协调与稳定的因素,但强调凡是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冲突,冲突现象可以被疏导,但无法彻底消除,尤为重要的是,社会结构并不像功能论宣称的那样是天然和谐与统一的,而是在社会冲突的现实中,由控制与被控制的两方力量长期斗争而导致的。基于上述认识,在本文看来,既然企业组织中的冲突不是暂时的,而是与组织共存亡的,那么这种长期持续的冲突必然累积形成“组织中的组织”,这就是经济学、政治学与社会学中早已揭示的“利益集团”,而企业组织中的利益集团还完全没有被主流的管理学所充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