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

时间:2023-08-16 0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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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经验

篇1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治理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对象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分析,发现在社会治理工作上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镇、村还停留在让上级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思维上,没有全面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存在“社会治理是党委、政府的事情,与其他组织无关”的错误思想。二是工作方式方法守旧。由于传统思维定势影响,一些干部在解决群众问题时,习惯于当“消防员”、“甩手掌柜”,“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方法上缺少针对性,往往出力不讨好,干部有怨言,群众意见大。三是工作作风不实。随着交通通信条件的改善,干部下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少了,“有事打电话、无事互不搭”成为工作习惯,不深入群众,不联系群众,不了解群众,做群众工作唯上不唯下、“做秀”不做事,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四是工作缺乏有效载体。一方面党员、人大代表渴望发挥作用,体现社会价值,找到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社会治理需要各方参与,尤其需要社会中坚力量的积极参与,但没有有效工作载体,使二者之间虽相互有需,却是隔河相望,浪费了优质的工作资源。

针对以上问题,__镇党委、政府会同县综治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探索,结合网格化管理,提出了“强化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基础作用,以三线式联系为主线,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精细化服务为核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总体思路,并大胆实践。

1、推行三线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夯实社会治理工作基础。以党委、人大、政府“三条线”为纽带,分别进行延伸联系,即:以镇党委抓党支部,党支部抓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为一条线;以镇人大主席团抓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为另一条线;以镇政府指导村委会,村委会抓中心户长,中心户长联系村民为第三条线,扩展组织触角,实现联系群众无死角。同时,实行“三线式”工作法:对全村所有住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针对各户的经济收入、产业基础、家庭结构、利益诉求等具体情况,将群众分为放心户、关心户、连心户,实行“在线、一线、热线”服务。即:家庭经济收入持平和超过全村平均水平且连续三年被评为平安家庭的农户定为放心户,村委会对其实行等候在线服务;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全村平均水平且近两年未被评为平安家庭的定为关心户,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定期到住户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服务;三留守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户家庭、地质灾害威胁地家庭和有服刑或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定为连心户,每户确定一名党员、人大代表或中心户长,实行一对一帮包,时刻与连心户保持“热线联系”,随时上门服务。

2、实行网格化管理,消除社会管理盲区。在推行“三线”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和“三线式”工作法构筑起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居住情况将全村共划分为6个一级网格、12个二级网格、33个三级网格,每个网格内约20至30户60至100人,每个单元选配一名网格长,网格长由镇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医生、退休干部、产业大户等担任。全村共选配网格长51名。网格长主要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准确收集、反馈网格信息,化解网格内纠纷,组织网格内群众开展文娱活动,发动群众美化环境等。并要求网格长做到“654436”,即,“六百”: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化百家纷、暖百家心、系百家情;“五知”:知网格慨况、知群众家情、知社情民意、知重点人员、知困难群体;“四懂”: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群众所盼、懂沟通技巧;“四会”:会走访调查、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三活”:成为服务区域的活地图、活户籍、活档案;“六大员”:切实履行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治安防范巡逻员、

邻里纠纷调解员、重点群体帮扶员、村风村貌督查员的职责。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了“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中办”。 3、开展精细化服务,搭建干群关系连心桥。划分网格后,每个一级网格成立一支服务队,有针对性的开展帮包服务。网格长实行“五个一”工作模式,即,建立一本工作日志;发放一张联系卡;完善一系列群众事情代办制; 建立一套民情台账;帮助群众谋划实施一条发家致富的路子。全村建立了 “四个三”工作机制,即,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建立宣传员、信息员和排调员“三员合一”机制;实施帮思想、帮解困、帮发展,扶持群众积极投身到勤劳致富中去的“三帮一扶”机制;实行镇政府工作人员周三集中到村办公、村“三委”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网格管理员(长)随喊随到随时现场办公的“三员不间断工作机制”,确保群众24小时办事都有人受理,实现服务群众精细化,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触角和领域,集中解决政策“走在路上”、服务“停在嘴上”、实惠没有“落在身上”的“末梢堵塞”问题以及其他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拆除“阻隔墙”、建起“连心桥”,破解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最后一步”的问题。

1、转变了工作理念,改进了社会治理方式。通过实行“三线两化”社会治理模式,基层从管理性转向服务性;从行政性转向社会性,从单向性转向互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该村群众自发成立了莲藕种植协会、生猪产业发展协会、群众歌舞协会等社会组织4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经济建设,极大深化了群众自治,实现了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农村社会繁荣和稳定的良好局面。

2、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释放了全社会的创造能量。通过实行“三线两化”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了村组被动等上级安排部署,到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尤其是调动了党员、人大代表、产业大户、医生、退休干部等社会治理优质资源的积极性。全村51名网格长中,有工资报酬的村组干部和中心户长仅有18名,而其余33名网格长是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大代表、医生、退休干部、能人大户等组成,均是发挥党员、人大代表职责和志愿服务,不计工资报酬,只通过干事实现其社会价值,赢得政治和社会荣誉。这既解决了基层工作经费紧张的困局,也充分发挥了“能人”的作用,实现了节约工作经费与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优质资源的双赢。

3、畅通了矛盾化解渠道,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线两化”模式的实行,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尽早处理,实现了事有人管、矛盾有人调,一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据统计,自__年6月至2015年8月,该村共受理来信来访39起,办理答复39起,共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82件,无违法犯罪案件和到县赴省进京上访。

4、拓展了服务途径,提升了工作效率。“三线两化”模式的实行,延伸了组织触角,消除了联系群众的盲区。同时,夯实了镇村组干部抓群众工作的责任,做到了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了办事效率,使群众得到了实惠。以往群众办事是“鞋跑烂,腿跑断,事难办”,现在是“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干群鱼水”。今年以来,三级网格长共入户走访群众1100户,办实事298件,群众办事时效由以往的平均两天,下降到一天之内。

5、凝聚了民心民智民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三线两化”模式的实行,增强了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宗旨意识、勤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各级干部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锤炼了干部作风,全村形成了谋发展、勤致富、促和谐的强大合力。全村目前引进企业5家。

__村通过“三线两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行,社会治理工作总体成效明显,但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篇2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总的要求之一,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公平竞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基础条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竭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消费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消费安全是各级工商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重要任务。全区广大工商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对各类商品质量关的监督管理,尤其要把好与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不断提高消费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通过强化“一会两站”建设,快捷受理处置消费投诉,及时调解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十一五”普法规划》要求,大力开展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为工商机关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积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县“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组织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情况。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年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制定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意见及检查标准。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成立组织,制定验收方案和具体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7月-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县普治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9月)。一是县里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检查。县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牵头人,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二是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检查组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

(四)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结合检查验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先进事迹,推荐先进典型,开展“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篇4

搞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的大事,随着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各地“大区域谋划、大产业构建、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推进”的经济发展特征日益显著,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形势更加严峻,工作更为重要。

一、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固有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外,还呈现出施工范围广泛,施工环境复杂,人员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等特点。

外部环境特点:在大区域谋化的前提条件下,施工的区域更加广泛,跨地区施工建设日益频繁,施工作业面更广、更分散,单位之间、班组之间间距越来越大,少则数百米多则数十公里。

时间特点:工期短则三月五月,长则二年三年,一年四季施工不停,加班加点、昼夜轮班成为普遍现象。

人员成份特点:由于工作量大、工期紧、协作企业多,按工作性质来分,临时工、协议工、合同工多;按身份来分,农民工、实习学生多;按文化程度分,高中以下人员多、技校生多、非正规院校的人员多。

按治安案件的性质分:偷盗现象增多、打架斗殴现象增多、吃喝赌现象增多、扰乱公共秩序现象增多,等等。

治安案件形成的原因、背景:外出打工者多为家庭贫困的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道德修养差,伺机发不义之才;由于人员密集,施工环境条件受限,加之工期紧、工作量大,因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引发群争群欧现象;由于工资发放不及时引发的上访、围堵、聚众闹事现象;由于吃饭住宿拥挤、待遇不公引发的争执闹事现象;由于个人问题、家庭困难得不到解决,使思想压力增大,引发的情绪冲动、酗酒、等现象。

二、搞好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重大

职工的利益无小事。期盼平安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建筑施工企业广大职工的基本愿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要搞好建筑施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企业就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企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平安企业、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上下一体、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夯实企业长治久安的基础,为搞好施工生产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就建筑施工的外部环境而言,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态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否,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当地司法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切实为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稳定的施工生产环境,保障职工安居乐业。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群防群治”路线

马克思指出:“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因此,“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必往采取综合症综合治理”的方法。

一是走“群众路线”,这是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必由之路。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厚基础在职工群众中,力量之源在职工群众之中,获得成功的秘诀也在职工群众之中。因此,企业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在进行维护施工生产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依法行驶职权,又要放手发动群众,在基层各施工地点设立专职保卫干事、在施工项目部成立治安联防巡逻队、在施工班组设立安全员,形成系统的群众防御体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是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向PC总承包和EPC承包的经营方式的转变,施工范围不断扩大,现场的物资数量增多、金额增大,安保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增大;同时,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借助现代通讯技术、现代机具作案的比例日益增多,靠单一的人防举措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展开,在现场各关键部位或施工范围内各要点安装电子摄像头进行监控很有必要,不仅能加大监控的范围,还能有效填补人防力量的不足,增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防范力度。

篇5

一、向脏乱差开战,认真反思。

认真反思,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巡查组的督查通报。查找差异,立即行动,奋战一个月,集中治理脏乱差,从根本上扭转脏乱差的状况。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城区环境治理。一是治乱”要以治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摊位乱摆、违章乱建”为重点。使治理见到实效。特别是321国道沿线的汽车修配店的规范整治工作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二是治脏”要以集贸市场、闲置土地、施工建设现场为重点,加强卫生保洁,治理卫生死角,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无“盲点”三是治差”要以偏街小巷治理为重点,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无“死角”

(二)治理沿河环境。切实抓好永宁河的治理工作。

二、共建清洁文明家园,全民动手。

建设美好家园,治理城乡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主体。要坚持不论男女老幼,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治理脏乱差,共同改善我自己的生存环境。

当好主人。维护环境,一是全县人民积极参与。人人有责。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习惯,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广告,不乱摆摊点,不乱停放车辆,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全县人民都要积极投身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动中来,共同发明美好家园。

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商场、车站等,二是机关单位全部参与。首先要把自己责任区内的脏乱差治理好。要带头治理好内部环境。其次,要尽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将联系片区的环境治理好。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跟我走”活动,以一个学生影响和带动一个家庭。

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三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人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

全面实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所有单位、住户、门面、商店,四是以社区为单位。都要实行“门前三包”并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三、确保集中治理收到实效,强化措施。

(一)加强责任管理。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联动机制,既要明确乡镇的主体作用,也要明确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户,明确责任范围,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片区,确保环境整治无“盲区”死角”

(二)加大暗访力度。县城乡环境治理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对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落实“情系企业、安全发展”系列活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安全发展上见成效,在科学发展上上台阶,确保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养殖、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临水危险路段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商场、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发改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含城市燃气)、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查处非法建设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供电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养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概念:“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2日前向镇(开发区)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区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区政府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镇(开发区)政府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25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镇(开发区)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隐患和整改隐患的地方和部门,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向当地政府和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开发区)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请各镇(开发区)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对各地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措施落实、工作进展迅速、效果明显。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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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事故的发生源于隐患的存在,在安全生产日益重要的今天,隐患排查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考核因素,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在各个生产领域普遍建立起一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其内涵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本文通过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引申到我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现状,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进行。

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1.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 所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的是作为生产主体的生产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或者天然的漏洞导致可能出现的事故发生概率增高的现象。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来源于两方面:物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而人的不安全又具体表现为不安全生产行为和管理漏洞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内容则是包含三方面,即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方面。[1]根据隐患分级,一般将隐患分为两种,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这两个分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隐患的治理难度和隐患的排查难度以及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等。

1.2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总体来看,全国的生产单位都意识到了隐患排查对整个安全生产的意义以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大部分也着手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将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先河性的指导意义。[2]之后陆陆续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制。相关地区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开始有了显著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议

2.1 规章制度规制 在相关的规章指导下建立一定的体系化制度,能够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加以固化,对于未来的工作乃至更大范围的生产规模扩充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各地需要在区域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规制,有立法资格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管理办法以及奖惩规定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保障相关安全生产有法可依,避免生产范围的盲目行为和投机动作。对没有立法资格的区域,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规定将相关的制度确定下来,具体包含管理工作的办法,隐患排查的开展时间,上报途径,排查治理的培训管理,进行排查的部门以及政府介入管理的时机和条件等。例如爆破作业的规制情况,应当依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的状况,排查爆破安全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方案与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危及人身安全与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手段是否制定、爆炸物品的存放、购进、运输、运用及清理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2.2 政府职责明晰化 生产单位作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可能出现“一味追求眼前的生产效率,忽视事故隐患”的误区。因此,在整个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以煤矿安全生产为例,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全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思想方针,认真处理存在的尖锐问题,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不断健全完善露天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监督。对于监督主体(政府部门)而言,应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内容以及要求,另外还包括管理的职能划分,防止出现职能部门职权重叠、交叉管理的尴尬局面。另外从政府监管形式来看,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划分和职能行为,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行业领域,都要有不同的管理定位,需要做到责任到户。

2.3 教育培训强化 从现实的角度考虑,企业已经意识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老牌企业也开始在转型中加以强调,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技术标准不清晰,技术水平不足的现状,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成为这类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的重要方略。而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3]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通过现代教学设备,以实践案例为指导。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二,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有整体认识、解读和应用;第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系统等专业知识,并将这类知识加以应用。以金属生产行业为例,强化对参与尾矿库相关放矿、筑坝、排洪等业务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进修与持证上岗状况进行认识性培训。

2.4 奖惩与考核体系建立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奖惩制度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因此,政府部门要建立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具体的奖惩手段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对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的单位,进行鼓励和支持,比如人员和财力的支持;而对于有效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得以防范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将其经验加以推广,并通过制度保障其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

[1]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J].劳动保护,2008,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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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过专业的擒拿格斗技术擅长自由搏击。

3、熟悉各种安保设施,懂得各项安全护卫流程。

4、经过五年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各项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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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宗教、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农机、水利由李欠方副组长组织实施。

(二)宗教场所由叶秋娟副组长组织实施。

(三)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由陈永斌副组长组织实施。

(四)建筑、道路交通由应普才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由洪昌直副组长组织实施。

(六)危化企业、冷冻制冰、电力、船舶、机械制造由虞哲贤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街道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安委会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街道安委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街道安委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规模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街道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察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街道安委会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街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分解到各行业直属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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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篇11

1、“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办立即成立了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办主任亲自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了工作制度、学法制度、考核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制定了“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单位各年度均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学法制度,学法有安排,有记录。

3.单位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认真履行职责,有具体人员负责普法日常工作。按普法对象1%要求,配备了法制宣讲员,并定期组织参加培训。

4.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实报销,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6.普法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7.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重点组织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8.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并落实本单位专业法宣传普及责任制,积极加强服务对象以及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执法、法律咨询等途径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在单位公示栏及时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单位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培训、考试考核和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0.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单位每年举办普法学习班或学法讲座不少于4次,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1.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结合公众安全感测评和党廉政建设评价活动,加强对联系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

篇12

(一)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将其列入党(总)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到专款专用。同时从组织结构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法律素质较高,基层普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纳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街道下发的《红岛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制定出本社区、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

(三)加强理论研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进行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四)组织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内容;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这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的创新点和发展极;突出“法治红岛”创建,努力实现以创建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创建,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年底将组织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街道2012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五到六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实行公务员“每月一学”制度,全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进行两次普法统一考试并将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紧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遵纪守法习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应根据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制教育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推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企水平。针对企业本身的特点,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深化社区居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广大居民的现实需求,开展2次以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主题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文艺队、社区文化大院的作用,开展6次以上法制宣传文艺活动。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法制培训,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做到学法与用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食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为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实际,创新思维,不断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各社区、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学校”、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不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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