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09:21:1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 知识管理理论的来由及涵义
维也纳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是现代管理学的开山鼻祖,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其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知识管理理论。1988年,德鲁克提出知识工人是组成新经济的个体,他的这个观点得到普遍认可,由此揭开知识管理的序幕。
知识管理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知识管理即知识资源管理,它是指对知识及其创造、收集、组织、传播与利用等相关过程的系统管理。广义的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而且还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服务、资产、产权、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环节。
知识管理中最主要的是“知识”,按照德鲁克的分类,知识包含隐形知识和显性知识两类。隐性知识是指高度个体化的、难以形式化或沟通的、难以与他人共享的知识,通常以个人经验、团队的默契、组织文化等形式存在。显性知识是指能以一种系统的方法表达的、正式而规范的知识,通常以语言、文字等结构化的形式存储,多表现为产品外观、文件、数据库等形式。
2 知识管理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概况
如上所述,知识管理的理念与实践源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有80%的企业已经或正在实施知识管理计划,而2000年被确定为知识管理年。进入21世纪,微软公司、惠普公司、英国石油公司、 安达信、德州仪器公司、施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都在知识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企业的知识管理还相对落后,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40%的企业开始了知识管理调研,35%的企业处于实施阶段,但还有23%的企业尚未关注知识管理问题。我国较早开展知识管理并取得了较大成功的有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方正电脑公司、亚信集团等企业。
与企业知识管理的成功相比,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更为滞后。国外的高校知识管理已经开展得很好,它们主要强调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技术手段在学校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学习型组织理论应用于学校,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而国内各高职院校在知识管理方面,还处在观念讨论和理论介绍阶段,真正系统地进行知识管理实践的学校还很少。分析其原因,这主要是由学校的非营利性、学术性以及人才培养的迟效性等特点决定的。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相比,高职院校在管理改革上的压力和动力相对较小,所以历史上先进的管理理论大都产生于企业,其后学校才结合自身的特点加以改造并应用于管理实践。时至今日,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研究应当从理论层面转入实践层面。
3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面向知识管理
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岗位员工调离后,新员工却要花很长时间重新摸索和熟悉此岗位的工作知识,而不能充分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智慧,造成不必要的重复,降低工作效率;员工在工作时,总感觉所掌握的信息不很全面,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检索到需要的知识;同样的工作知识,为什么在员工需要的时候都要自己从头开始学习,不能与他人共享,造成重复操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这些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鉴于此,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进行知识管理以避免以上弊端。
此外,高职院校管理作为管理实践中的一种专业管理活动,经历了一个由科学管理、人本管理到多元整合的一体化管理发展历程。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构造以知识创新为核心主题、以知识共享为中心环节的知识管理系统,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并且,高职院校只有将知识管理置于战略实施的核心地位,才能在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为行政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知识价值的发掘和应用的能力。这种能力越强,学校就越能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毕业生,就越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及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的知识管理应用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各个环节。这几个环节中,知识开发和知识分类是基础,知识加工是手段,知识共享是核心。现实从知识开发到知识共享的过程,就是实现知识管理的过程。
4.1 知识开发。知识开发是知识管理链的源头,其关键问题是保持部门管理的开放性,主要在于提高部门的知识吸收能力、知识交流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比如高职院校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要善于总结自己部门的工作经验,把它提升为知识,同时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都要善于总结它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规律,并形成知识,以便于知识衔接和流通。在这三个能力中,知识吸收能力决定了部门利用知识的水平,知识交流能力决定了部门内部知识共享的程度和深度,知识创新能力决定了部门进行知识生产的水平。这几种能力都需要部门管理者组织策划多种不同形式的活动进行提高,比如部门之间可常开工作交流会,以达成工作上的默契。
4.2 知识分类。知识分类是知识管理的难点,前面我们提到知识可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在高职院校里,工资制度、上班、作息时间等是显性知识,而个人工作习惯、领导风格等属于隐性知识。高职院校在进行知识管理时,要严格划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分充分挖掘出隐形知识,并使之显性化,助力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这对实现知识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4.3 知识加工。知识加工包括整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化两个环节。整理显性知识,可通过信息管理手段进行,关键是使知识系统化。对于隐性知识,高职院校就只能运用知识管理手段使其显性化。这需要部门领导者采取一系列的转化措施与手段,例如,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方式实现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知识的显性化。其次要制定部门内各岗位对接流程,理清各岗位工作的衔接点。最后还要组织各岗位人员整理书写本岗位的纵向流程,把每个岗位的工作依据、工作程序等以文字形式体现,形成工作规范,便于新任人员查阅,缩短了工作熟悉时间。只有实现知识显性化才能实现知识共享,达到知识管理的目的。
4.4 知识共享。知识共享也包括三个环节:首先,要建立知识库并录入已显性化的知识。建立知识库,要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建库方案。在把显性知识录入知识库时,要根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的不同,合理设置数据编辑权限。其次,要建立知识索引。知识索引是知识库的输出机制。面对大量数据,既要设置各种常用搜索引擎,又要结合高校特点,设置特定搜索引擎。最后,是组建共享网络。建共享网络应以局域网建设为手段,通过加强知识库的开发与管理,实现知识共享,从而推动部门和个人管理能力的提高,达到管理方式的创新。
总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高职院校从社会的边缘走进了社会的中心,由为经济服务转变成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必然要求学校建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内涵的新模式,而知识管理作为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特点诞生的新型管理方式,正好符合了高职院校角色转换的需要。在行政管理中,高职院校要提高对知识管理的认识,有意识地开展知识管理活动,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良好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政府总体的工作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当中,需要针对人事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逐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激励理论是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理论指导,对于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激励理论的内涵
激励理论,主要是指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管理体系,实现员工对组织和工作的承诺最大化。使用激励理论能够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主流的激励理论在应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内容型激励的理论、行为修正型的激励理论以及过程型激励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是针对激励的原因和能够发挥激励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重点研究诱发人们提高工作热情的动因;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主要是对激励的目的进行研究,将重点放在了行为的改造和修正方面;过程型的激励理论,针对的是人们产生激励动因到具体采取实际行动的心理过程,包括海德的归因理论和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以及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二)激励理论对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公共产品,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人事队伍建设是否稳定,影响着政府的执行力。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公务员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增强政府的向心力。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使用激励理论能够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逐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热情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效果。工作人员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服务,能够逐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不足
(一)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合理,导致激励效果有限
实现目标是工作动机的重要激励源,明确的管理目标,能够促进人们更好开展各项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目标的认可程度和接受程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管理绩效目标的具体实现效果。政府在人事行政管理方面设置的管理目标不够合理,导致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过大,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容易丧失信心,反之如果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缺乏相应的挑战性,容易使得工作人员产生倦怠感,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任务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划,对工作的实效和相关辅助条件不够理解,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工作效率。[1]
(二)激励方式较为单一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实行的激励措施方式较为单一,起不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当前,政府在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精神激励仍然是主要的措施,采用一些公开表扬、荣誉证书的形式,过多的依靠政治道德的激励作用,而薪资奖金方面的奖励措施应用较少。再加上现行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大多还是按照服务年限和行政职位来确定的,使工作量不能很好地体现在薪酬待遇上,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2]
三、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应用
(一)设置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设置较为合理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目标,逐渐激发工作人员的自我效能感。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的设置应该是明确而具体的,与以往不够合理明确的目标相比,难度合理、工作任务明确的目标更受员工欢迎。同时在确定相关工作的目标时,要规定工作完成的时限和最低要求,这就给工作人员执行各项任务提供了相关标准。当遇到较难解决的问题时,政府在设置工作目标的时候,要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参与,使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意见和见解的权利。[3]
(二)构建外在和内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激励效果。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强调了激励因素的作用,因而在构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的激励机制时,可以将这种理论积极融入其中。以外在激励为基础,将内在激励放在工作重心,形成内在和外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进行全面把握,了解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这样才能够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时候,需要将工资、福利等物质条件下的相关因素纳入其中,满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4]
(三)设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
弗鲁姆提出过期望理论,他认为当人们想要通过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目的时,就会努力实现这种行为。根据这一理论,在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设立和构建出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评体系中,应该包含所有的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的日常业绩、公众满意度、工作效果和薪资奖金进行挂钩。将奖励结果和惩处措施进行全面公示,增强人们对绩效考评体系的认可度。在确定考核的相关指标时,有效结合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强工作内容和考核结果之间的关联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5]
四、结语
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其使用范围都是很广泛的。以下就是由求学网为您提供的试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无论是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还是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内部事务的管理,都被叫做行政管理。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专有概念,我国理论界普遍把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明确行政管理的实质,可以把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同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明确的区分开来,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政府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的实质及其规律性;其次,行政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管理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活动。明确国家行政活动的管理属性,可以把行政管理同国家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区别开来,突显行政管理的执行功能,这有助于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其他管理活动中的有益经验和作法,提高行政管理的操作和技术水平;再次,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有着明确的规定性。
所谓精简,就是各级政府的规模要适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少而精。新时期坚持精简原则,一是机构、层次、编制定多少,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凡属重叠和多余的机构、层次、人员,一律合并和撤销。二是随着行政工作的发展,应把某些事务交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去管理。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提倡科学方法,以降低国家行政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所谓统一,就是保持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的完整统一性。任何国家都只能有一个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权力下放,还是分级管理,都不能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的完整统一性。遵循统一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行政目标的统一性,各级政府必须以共同的总体行政目标为基础,进行目标同一的行政管理。在目标统一的前提下,分解政府职能,建立政府内部的各层次和各部门,并依此明确它们的职、权、责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次是要坚持行政领导的统一性,实行首长负责制,形成明确的上下级行政领导关系,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现象,保证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专制社会的刑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以过人的勇气提出了死刑废止论。贝卡利亚提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笔者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笔者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贝卡利亚以人道的名义向死刑发出了死刑令。由此而引发了二百余年的死刑存废之争。死刑废止论,是从刑罚人道主义出发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如果仅仅从功利主义出发,死刑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根据一般原理,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它包括依据一定的社会思想所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反映社会存在。 无疑,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从产生至今没有寿终正寝,说明其与一定的社会存在相对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言之,死刑制度的存在有其正当根据。
(一)相对报应刑论:死刑正当性的合理内核
在刑罚理念上,报应刑论、目的刑论与相对报应刑论并不是关于刑罚目的本身的争论,而是针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形成的理论。“‘为什么’刑罚是正当的根据,也是‘何种程度的’刑罚是正当的根据。”
“因为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是绝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绝对主义是前期旧派的主张,以绝对的报应刑论为内容,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就体现了正义,这便是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从理论上看,报应刑论有着合理的内核。等价意识的出现是死刑最先以对应报复的方式出现的重要条件。在原始社会后期,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以物易物的商品流通从无到有。而在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中,原始先民逐渐形成了原始的等价观念,这种原始的等价观念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评判,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即朴素的公正观念。正是基于这种原始的等价意识、朴素的公正观念,“刑与罪也被视为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即犯罪让人失去的是什么,刑罚便让犯罪人失去什么,刑与罪各自使人丧失的价值物具有对等性”,“也正是如此,报复刑因可满足社会对犯罪的报复愿望而被视为一种对社会的公正的手段……”与先民的等价意识和社会公正观念相适应,死刑在报复时代最终以同害、同态报复手段的面目出现。实际上,这也是基于原始商品交换而生的原始的等价观念和朴素的公正观念的折射。 可见,报应刑论源于“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一古老而朴素的观念。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文化。但报应与报复不可等同。报复是为了满足激愤感情,而报应是为了实现正义。报应刑牢固地确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只能对犯罪科处刑罚。因为,“今天刑法上所谓的报应,概念上已经不是反映过去的‘报仇’或者社会仇恨的攻击性的意思,而是一种正义的‘平衡原则’(massprinzip)”。从事实上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并合主义,因而事实上肯定了报应刑论的合理性。不仅如此,美国、英国的报应刑论还有所抬头,特别重要的表现有废止假释、恢复死刑等。人们相信,对犯罪人以刑罚进行报应才是最现实的、最正义的。
相对主义则属于新派的理论,以目的刑论为内容。根据目的刑论的观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提倡的目的基本上是预防犯罪。“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ne peccetur)”是相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相对报应刑论(并合主义)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要且有效的,应当在报应刑的范围内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我国1979年《刑法》实际上是采取了相对主义,基本上仅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随着犯罪现象大量出现,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许多单行刑法不仅提高了法定刑,而且增加了诸多死刑条款。在对待死刑问题上,是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与消除再犯罪条件的功能,较为大量地适用死刑,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杀一儆百之效,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一劳永逸地实现特殊预防。这些单行刑法不仅考虑了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使目的刑法的缺陷表现得十分明显:超出报应程度规定法定刑。然而,“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而把‘重典’作为刑事政策的万灵丹,误信杀一儆百,并期杀一奸之罪而得止境内之邪,造成严刑峻法之局”。现行刑法体现了并合主义立场,在死刑问题上,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注意克服重刑化的趋势。要克服重刑化趋势,就必然要求以报应观念限制刑罚的上限。例如,关于死刑是适用界限,如果仅从预防角度出发,死刑完全有理由适用经济犯罪。因为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而言,即便判处其他刑罚,其出狱后会再次基于经济利益的巨大动因,而重新犯罪,故判处其死刑可谓特殊预防的最好方法。只有根据报应刑论,才能说明减少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必要性。
但根据绝对报应刑论,只要犯罪就必然地给予刑罚处罚。正如康德所言,对犯罪人免除刑罚是不正义的。康德认为,刑罚应是一种不受目的构想所拘束的正义之诫命(gebot der gerechtigkeit),他反对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达到其他目的,认为以刑罚报应犯罪就是正义。在他看来,谋杀就必须处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满足正义的原则。在任何场合,都要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言行应有的报应,也认识到不应该把有血债的人留给人民。否则,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
毋庸置疑,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既要针对个人恣意保护社会利益,也要针对国家恣意保障个人自由。根据报应的正义性要求,刑罚必须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性质与情节)相适应;根据预防目的的合理性,刑罚必须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并合主义(相对报应刑)正好将二者合并起来,理当是最完善的。并合主义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采取并合主义,意味着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用(罪刑均衡)、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用(刑罚个别化),使报应刑与预防刑相互牵制,从而克服报应刑与目的刑论在量刑基准上的缺陷。“修订后的新刑法明显采取了并合主义立场”,由此而推论,刑法有关死刑的规定,既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又有其保留的正当根据。
(二)死刑刑罚之有效性:死刑正当性之适用根据
理论上,刑罚的效益应该包括至少3个要素,即刑罚的有效性、刑罚的有益性以及刑罚的节俭性。这3个要素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不同层次的要求。有效性构成刑罚的效益价值的初始要求,它是刑罚的有益性与节俭性赖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做到有效,刑罚才谈得上有益,也才谈得上节俭。无效的刑罚当然无所谓有益与节俭。有益性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可见,死刑之效益是我们讨论死刑存在正当性的又一重要命题。
首先,死刑不具有改造犯罪人的作用,是不言自明之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死刑不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因为,虽然改造是刑罚的重要的个别预防功能,但其并非刑罚惟一的个别预防功能。死刑的这种剥夺犯罪人再犯罪能力的作用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不但作为死刑的强有力的拥护者的龙勃罗梭、加洛法罗等将其作为支持死刑的首要根据,而且,即使是作为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的贝卡利亚也不得不着眼于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而允许废除死刑的例外。贝卡利亚无疑是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但是,其废除死刑的主张其实是有所保留的。而这种保留正是基于对死刑的剥夺再犯罪能力的认识。他写道: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必要的理由之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也认为:“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受此刑的人显然不可能在将来实施类似犯罪。”因此,死刑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应该是不争的定论。
其次,考察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的效果,关键是要确定死刑是否具有威慑一般人,使之不敢犯罪的作用。在这一问题上,其实需要实证的不是死刑有没有威慑效果,而是死刑有多大的威慑效果。因为只要人有畏惧死刑的心理,死刑就必然对人们产生威慑作用,而人的畏惧死刑的心理与畏惧死亡的心理一样,是不需证明的常理,如英国著名刑法史学家史蒂芬认为,“死刑就是死,其恐怖是无法用更具说服力的语言描述的”。中国民谚“好死不如赖活”便是对人留恋生命、畏惧死亡的心理的真实写照。因此,死刑具有威慑效果,也应该是一个不需证明的结论。
再次,对死刑是否有效的追问,还应该考察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是否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死刑的积极效果是否大于消极效果,是一个难以实证的问题。然而,常识与推理似乎更支持我们得出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死刑的消极威慑效果的结论。因为一方面,通过恶化犯罪而逃避死刑,永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通过放弃犯罪而避免死刑则总是一种现实性。换言之,前者并不能绝对避免死刑,后者则具有绝对避免死刑的现实性。史蒂芬说得好:“没有其他哪一种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这是属于不难证明的命题之一。原因仅在于这些命题本身明显得不需任何证据证明。” 因此,在有理性的前提下,犯罪人选择前者的可能性应该远远大于选择后者的可能性。相应地,基于对死刑的畏惧而放弃犯罪的人应该多于基于死刑的畏惧而恶化犯罪的人。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基于杀人灭口之类的动机的杀人虽然为数不少,但是,即使是在既已发生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中,这样的杀人也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在已然的死罪中,被恶化的犯罪远远少于未被恶化的犯罪。既然被恶化的已然的犯罪少于已然的未被恶化的犯罪,我们当然完全有理由推论,因恐惧死刑而被放弃的未然的犯罪多于未然的被恶化的犯罪。因此,说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未必武断。
既然死刑既有个别预防效果,又有大于消极威慑效果的积极威慑效果,我们当然不得不说,死刑是一种符合作为刑罚的效益价值之要素的有效性要求的一种刑罚方法。理论和现实证明:死刑有效,这是一种定论。正由于这是一种定论,其成为了现行中国死刑政策的最重要的而且是几乎成为信念的一种支撑。中国刑法在立法上之所以死刑罪名繁多,在司法上之所以死刑的适用频繁,尤其是每遇治安形势恶化,即通过从重从快的政策杠杆,重用死刑,无不是基于对死刑的预防犯罪的效果的追求使然。单纯地从对死刑的效果的追求来看,这一切也许无可非议,因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职能。然而,问题在于,刑罚的效果绝不等于是刑罚的效益。死刑是否有益,取决于死刑被分配于什么样的犯罪。假如死刑被分配于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的犯罪,如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当然是符合刑罚的效益观念的一种选择。因而,死刑的适用就是正当的。
二、现实的社会存在:死刑制度正当的客观基础
经典作家认为,一定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社会意识依赖和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的具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抽象的、超越历史的社会意识是不存在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死刑的演进就是一部从死刑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位置到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乃至于面临着被驱逐出刑罚体系的厄运的历史。死刑的这一衰落史清楚地表明,任何一种刑罚制度都必须与一定社会的文明程度相适应,否则,就会被淘汰。”这一对死刑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精辟论断,符合的唯物史观,说明死刑制度是个社会历史的范畴。社会存在决定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此为不争之事实。这说明死刑制度本身有其产生、发展、衰变,直至退出社会历史的过程。但也说明死刑制度的存在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对应。有些学者违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甚至超越历史和现实,片面追求在现阶段完全废除死刑,虽其出于善良意愿,但与死刑制度存在、发展、灭亡的内在规律相悖。
笔者认为,对死刑存废的认识是一个辩证思维过程,死刑不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时作为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而上层建筑的产生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对死刑的研究和评价,必须考虑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作用,此为其一;其二,死刑的存废不仅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还受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环境、文化传统、民众心理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三,对死刑的存废问题研究还必须明确死刑是否应当废除是一个问题,而死刑能否废除则是另外一个问题,理论上的应然与实务中的实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由实然到应然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发展过程。并且还必须明确,死刑的存废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废止死刑固然是社会的进步、文明发展的需要和标志;而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保留死刑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需要,勉强废止死刑反而会带来阻止社会发展的不利后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毕竟具有遏制犯罪、预防犯罪之一定的特殊功能。赵秉志等译:《现代世界死刑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用历史的、唯物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是我们正确评价死刑存废之争的前提。
(一)社会意识:死刑制度存在民意所向
死刑之存废受制于一国国情及其人文环境,当为不争之哲理。对此,存废双方以民意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论证。死刑存置论认为,民意调查表明,不少国家的民众都将死刑视为必不可少的惩恶手段,死刑已深深地根植于国民的意识之中。如日、美等国的民意测验表明,死刑支持率都在一半以上,即使在今天,死刑支持率也高达64%到70%。在我国,据“网易”载自2003年1月10日至1月27日共18天关于死刑存废的调查看,在参与投票的16612人中,主张“照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废除死刑还不成熟”的6558票,占39.5%;主张“中国人口太多,犯罪率太高,不能废除”的有3178票,占19.1%;主张“有些手段太残忍的罪犯不判死刑不解恨”的观点则有4101票,占24.7%;主张“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我们应当这样做”的有1471票,占8.9%;主张“死刑并不是惩罚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废除”的有1033票,占6.2%。这样,反对废止死刑的总人数为13837人,占83.3%;支持废止死刑的仅有2504人,占15.1%。亦有对死刑存废进行调查的结论表明,85%左右的被调查者反对废止死刑。尽管民意调查及其结论并不一定总能反映全民意志,但却在一定程度上诏示:中国现阶段没有废止死刑的可靠的群众基础。在此情况之下,轻言废止死刑将得不到国民支持,而国民欲求的是制定刑法的基础,不反映民意和国民欲求的法律是没有根基的苍白的法律。
虽然理性的学者和立法者不能随波逐流,不应总受民意左右,而应引领民意,引导人们“善待”死刑,促使人们树立尊重生命、杀人残忍的观念和正确的死刑观与犯罪观,但不考虑民众基础的立法与司法会是一种何等效果呢?在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且报复心理异常严重的情况下,“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即系数千年来积聚在人们心中的善良观念。中国多年来的封建专制和高压政策,使得这一“善良”的报应观念在当今之民主与法治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着,并培养甚至强化着人们的残忍心理和报应甚至报复情感,这种心理和情感,无疑是一个时代人文精神的粗俗的表现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刑罚的宽严与死刑适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法国人受了某种惩罚,声名扫地,懊丧欲绝;同样的惩罚,施之于土耳其人,恐怕连一刻钟的睡眠都不会使他失去。”显然,不同的民族对同样的刑罚会有不同的感受,并进而产生不同的要求。无疑,当一国的社会文化根基、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的素质和报应报复情感均强烈要求适用死刑甚至追逐死刑的时候,如果反其道而行之,绝非要当之举。正如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所指出的那样,只要在报复要求占主宰地位的情况下,对政治上的敌人过于温和就会招致更多的各种谴责,就会要求绝对的统治和报复。
(二)物质条件:死刑制度存在现实所求
从整体上说,主张废除死刑与实际废除死刑,是从西方开始的。西方国家的人们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以其本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根据,以其本国人民的平均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为他们主张废除死刑,所以也反对任何国家保留死刑。然而,对死刑的存废与多寡的看法是不能离开时代与国情的。现在没有人主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就应当废除死刑;我们不能站在现代而指责古代的死刑。虽然现在几乎全世界都在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但是各个国家的人们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本国死刑的存废,而不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其他国家或者全世界的死刑的存废问题。因此,我们既不能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与中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西方国家废除死刑,也不能因为西方国家有人立足于其本国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我国保留死刑,对我国的死刑产生抵触感或者不安感。实际上,即使西方国家,死刑是否属于不必要的残酷的刑罚,答案也是因时而异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相继废除了死刑,美国废除死刑的运动也高涨起来,这一运动至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然而,其后全美各地的恶性犯罪激增,于是要求保留死刑的舆论高涨,不仅一般公民如此要求,而且知识阶层、法律家也如此要求。因此,很多州又推行恢复死刑的立法,只是力图排除恣意地、有差别地适用死刑。所以,从实然性上来说,死刑存废也不应囿于抽象地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状况。正如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所指出的:“死刑作为理念是应当废除的。然而抽象地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的现实,根据该社会的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下等决定之。”那么,从现实上来说,目前中国是否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死刑废止,需要具备物质文明程度与精神文明程度这两个方面的条件,目前中国都还是不具备的。从物质文明程度上来说,中国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距离这个目标尚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在这种物质条件落后的情况下,生命价值同样保持在一个与物质条件相对应的较低水平上。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显得比较大。可以设想,同样是盗窃1000元财物,在经济发达地区与在经济落后地区,其危害性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发达地区,月收入如果5000元,这1000元只是1周的收入。而在经济落后地区,月收入如果1000元,这1000元就是1个月的收入。因此,同样是盗窃1000元,在经济落后地区造成的危害是经济发达地区的5倍。由此可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例关系的。进一步引申,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对于犯罪越具有容忍性。而且,物质文明程度提高以后,抗制犯罪的物质条件也大为改善,社会可以采用刑罚以外的条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实际上,防范犯罪要优于惩罚犯罪,这个道理是容易懂的。但惩罚犯罪远比防范犯罪省力省钱,因此,在物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人们往往将惩罚犯罪放在第一位,而死刑则被视为一种最为节省成本的刑罚支出,因而屡屡滥用。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权者是不可舍弃死刑这一刑罚方法的。除物质文明程度以外,对于死刑能否废止来说,精神文明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证明,在一个精神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报应观念愈是强烈,对于死刑的认同感也就越强。而只有当精神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超越报应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才具有存在的社会土壤。我国目前精神文明程度也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废止死刑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杀人者死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死刑的废止起着强烈的阻却作用。因此,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来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死刑废止的条件。
死刑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罚,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传统积淀,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死刑的认识和理解有着不同的内容。死刑的存废不能脱离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本国的国情。就现实而言,我国对死刑的态度一直是极为审慎的。由于我国目前至今后很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物质基础还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还没达到应有的高度,传统的报应观念和复仇思想仍然左右许多人的大脑,人们对待犯罪的态度很大程度上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宽容;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现代社会的许多规则还没有确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失范状态,犯罪率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条件,死刑仍将在法律中存在,保留死刑,不废除死刑是我国政府基于对现实情况的理性认识而作出的明智选择。
历史和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中国现阶段不能废止死刑,但必须而且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尤其是死刑的立即执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相一致,充分实现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并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强死刑核准权透明度和程序监督有效性,以凸显实体正当与程序正义,这是中国的死刑制度在程序方面与国际人权法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错误适用死刑的一道防线。
注释:
①陈兴良著:《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载《法学》2003年第4期。
②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59页。
③[德]耶赛克、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日益紧迫,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国际教育领域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我们高校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面对这些强烈的冲击,迫切需要我们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冲破旧有教育观念的束缚,不断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从而更加自觉、自信地参与到世界一流大学的竞争中。
1.2推进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需要
高校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不断提升行政管理者的治理能力,不仅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因为,纵观国内外一流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建成,离不开一支高素质、强有力、觉悟高的行政管理队伍,通过进行全局性的顶层设计,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治理体系,并最终将治理体系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贯彻到底。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治理能力,势必对推进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1.3推动高校有效发挥主要职能的需要
当前,很多高校还无法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主要职能。比如,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因办学活力不够而导致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科学研究方面,存在科研体制不完善而导致科研滞后、学术造假等问题;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因组织机构联系屏障而导致产学研脱节的问题。这些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落后,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低下。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2.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四种治理能力
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治理能力的界定呈现多样化态势,有的人认为是一种影响力,有的人认为是一种经济能力,还有人认为是一种社会调节能力。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界定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治理能力的内涵都具有借鉴作用。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我认为,在当今高校面临的新形势下,一流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2.1观念更新和思想创新的能力
一所大学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者的思想观念高度、深度,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定位、战略规划等的高度、深度,也进一步决定了学校的未来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要建成一流的大学,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就要树立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的紧迫感,通过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想,以适应国内外教育领域以及整个社会和时代的新变化、新形势、新趋势、新发展。比如,在学校发展定位方面,管理部门要“就之所长、弃之所短”,通过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在科类结构、层次结构、能级结构、布局结构中的科学定位,推动大学办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学科专业构建方面,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学科和专业,加强学科整合、构筑学科群、兴建交叉融合学科,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管理模式和方法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建立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课程管理和共享系统等,实现行政可控化、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运行规范化、办事高效化、资源集约化。
2.2组织结构建设的能力
当前,我国大学强调“行政化”、“命令式”的传统组织结构模式,已经很难跟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不能适应现代大学的建设,以及社会多元互动、交流、合作的特征,更加不能释放出大学本身应当具有的学术权力及其产生的影响力。因此,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建设能力,积极改变当前阻碍我国高校持续发展的组织结构模式将显得格外重要。比如,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组织结构的建设,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组织结构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避免出现行政权力严重干预学术权力的现象,避免出现权力真空、推诿扯皮、沟通受阻、效率低下等情况。其次,行政管理者要逐渐将学术权力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高度重视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积极推进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专门组织的建立,并且为之建立保障性的体制机制,努力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校的组织结构。因为学术权力是高校内在本质的反映和支撑,学术权力发挥得越充分、越有效,学校的声望、影响力才越大。
2.3资源整合和利用的能力
一、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注重人的主体地位
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一种压制性的管理模式,实行的是体现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愿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没有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只是去管理行政的相对方,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使用的是强制手段来进行管理。这就会忽视了行政相对方的主导作用,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人权,因而不能为我国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平。
(二)严重的阻碍了法律制度的创新
由于行政管理机关在实际的公共管理时使用的是强制手段,行政相对方只能是被动的接受,他们对行政管理的意见及良策难以表达出来。而且,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状况,如果只是运用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也会与履行公务的多样化相矛盾,从而难以满足当今多样行政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其需求,行政管理管理方式必须要不断的创新,然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却严重的限制了行政管理双方的活力与激情,阻碍了行政管理创新的步伐。
(三)成本高且行政效能低
传统的行政管理,运用的是具有强制性的、明令禁止的、览鞔ΨP灾实拇胧,这种单方的管理模式不利于人民表达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也会抹杀了人们为了得到尊重而产生的灵感和做出的努力,这样也必然会导致行政管理对方的不满和反对。依据经济法律学的有关知识,在实际的进行行政管理时,还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出投入,但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或是强烈反对,那么行政主体就会投入更多的成本。而且因为这种方式抹杀了行政相对人的创新意识,因而也就丧失了一种更好的管理方式,只能通过加强管理来提升行政管理效果,导致出现了恶性循环,更是降低了行政管理的作用。
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一)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难以让行政管理主体产生改革创新的愿望,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就是要转变落后的行政管理观念。要改变管制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服务的性质,要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努力真正的做到为群众和社会服务。要改变过去单方面的管理方式为互动的形式,要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表达意愿的机会,从而保证行政管理更加的科学和合理,更加易于人们接受。要改变强制性的管理为相互协作,从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让行政决定更容易被接受,推动行政管理的顺利实行,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二)改进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我们不能全盘否决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它确实是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多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及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管理方式确实是阻碍了新时代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改进落后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是迫在眉睫。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进时,应该注意尽量不要运用强制性的措施,从而妥善处理好行政管理双方的关系,减少双方的矛盾和摩擦,也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推动行政管理更好的开展下去。
(三)运用柔性且有弹性的行政管理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发展,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已经让很多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对于那些强制性和管制性的管理方式,已经深恶痛绝。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向柔性化、弹性化、多样化发展,已经是必由之路。要想创建良好、和谐的秩序,绝不是要运用铁腕的手段,绝不是死板的铁律,而是要让每个人在内心上都自觉的主动遵循,要用说服和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如果是简单粗暴的行为,轻则招人厌烦,重则激起反抗,严重损害行政管理效能。
(四)向信息化发展,加强推广电子政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模式已经是当今时展的主流,要想加强行政管理的高效和透明,借助互联网工具,推行电子政务是最有效的途径。实践证明,电子政务的管理方式取得的效果非常好,一方面,发达的网络通信技术大大加强了信息传达速度,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实行政务信息的网络公开制度,能够使人们认识和推广国家政策,透明化的政策能大幅度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三、结语
总之,行政管理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传统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当今时代需要的现状,我国必须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基于法治视野下,解放思想,加大对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以增强人民的好评度为根本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流经济,市场竞争成为重要的时代特征,企业为了提高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及时洞察国内外宏观趋势和发展动态,规避政策和竞争风险,监视竞争对手,制定正确的对策,最终赢得市场和得到市场份额,开始逐渐重视经济信息、市场动态、对手情报的收集和利用。随着信息量的剧增使得企业难于在信息的海洋中及时找到准确的信息,所有这些因素都加速了竞争情报的快速发展。
进入21世纪,由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知识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知识经济正成为社会和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一方面知识经济倡导创新、合作、学习、共享和重视知识资本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知识的迅猛增加,也增加了人们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知识和学习知识的难度,这些客观变化都无疑要求加强对组织知识和个人知识进行有效地管理,使人们快速找到正确的知识,并快速学习、共享需要的知识,以提高组织和个人的竞争力,知识管理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产生和发展。
知识、信息的快速更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日益复杂,使得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和谐运作与发展就成为制定正确的竞争策略,协助企业保持和发展竞争力的关键。
一、竞争情报
(一)关于竞争情报
美国匹兹堡大学JosephM.Katz商学院的John·E·Prescott教授认为,“竞争情报”既是指一个操作过程,也是指一种产品。我们可以理解:竞争情报是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战略决策为目的,系统地和科学地收集和分析有关竞争者活动和总体经营趋势以实现企业自身目标的过程,是企业参与竞争的一种工具。
(二)竞争情报作用
将数据、信息、知识转化为有利于企业战略决策的情报是竞争情报成果的核心。其主要作用与效果体现于:
1.为企业的战略决策与行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情报支援
例如:为企业制定未来的战略计划提供情报支持;在新产品开发和推出阶段评估对手的反应行为及其反制计划和措施,等等。
2.机会和威胁的早期预警
包括预测竞争者的早期行为、技术动向和政府行为。例如:预测和规避可能的技术突破对企业现有和未来竞争优势的影响;预测和规避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等等。
3.参与者的评价与追踪
包括竞争者、客户、供应商、管理者和潜在的合作者。例如:提供参与者的评估,以鉴别各类潜在的竞争者、合作者及客户群,等等。
4.支持企业战略规划和执行
由此可见,竞争情报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二、知识管理
(一)关于知识管理
知识是由信息而来的,它通过对信息的提取、识别、分析和归纳转换而来。知识管理是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提高组织机构管理能力而提出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使组织机构通过知识共享、获取和利用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企业的成功主要依赖于企业在关键的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知识的质量。在创造竞争优势、保证企业可持续的发展中,成功使用企业的知识资产至关重要。在各个行业中,知识管理的任务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的职能作用却是保持不变的,主要包括:为联机和非联机的知识建立知识地图,向用户提供知识利用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知识检索工具,监视企业外部知识源。
二、旁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系
(三)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的相同点
1.产生的背景相似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都是在物资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
2.研究对象都是知识和信息
竞争情报活动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内容重组、信息深度加工、以及对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知识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信息的获取、处理,知识的挖掘、重组、转移、创新、共享和显化。由此不难看出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是高度交叉,彼此融合的。
3.都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相关联
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是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重要基础,缺乏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的支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是不能生存、发展的。
4.都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竞争情报是一种特殊的高度浓缩人类智慧的产品,人的经验与高度综合的判断力起着关键的作用。竞争情报要求鼓励每位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收集情报,共享情报、利用情报。知识管理考虑的是如何转化人的观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识和共享知识,以及如何方便人们交流、学习知识并最终产生新知识。成功的知识管理需要企业建立以知识为导向的企业文化,企业员工能认识到知识的价值和学习的重要性,并重视个人经验、专业技术和创新,从而为知识的交流、学习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5.最终目标相同——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竞争情报本身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即提高活动主体的竞争能力、保持竞争优势。
知识管理,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企业的竞争力无关,这是知识管理的缓效性造成的错觉。事实上,企业实施知识管理战略是直接为企业竞争力服务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企业知识能力的竞争,而企业知识能力的提升又有赖于知识的有效管理。归根结底,知识管理旨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6.实施策略的相似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属于信息活动的范畴,因而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共性。表现在:
(1)对显性信息的收集方式相同。对于诸如专利、技术、会议资料、管理文档之类的显性信息,可以采取相同的收集方式。
(2)部分信息交流方式相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注重加强信息在活动主体内部的流通,如竞争情报机构和知识管理机构都会采用BBS公告牌的方式加强内部的信息交流机制。
(3)对人的协调机制相似。两者都涉及到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因而在对人的协调机制上也存在相似性。比如,竞争情报所采用的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等,有些类似于知识管理为实现知识共享而开展的研讨会、讲习班等。
(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不同点
1.研究范围不同
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的一个信息的转化过程,信息既是这一活动的原料,又是最终产品,信息是竞争情报的灵魂和实质。
竞争情报研究范围可以概括为
3个方面:
(1)竞争主体情报,主要包括竞争主体能力的评估,诸如技术设备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市场范围、营销方法等。
(2)竞争环境情报,诸如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
(3)竞争对手情报,包括竞争对手的现行战略、竞争对手的SWOT分析、竞争对手的未来目标等。知识管理的对象是知识,它的活动是围绕着知识的有效识别、获取、开发、分解、转移、使用、存储和共享而展开的,信息和信息技术只是知识创新的工具和原料,其核心仍然是知识。知识管理主要关注知识获取、转化、传递、共享和创新等问题。
2.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
竞争情报以企业内、外部的知识为主,其目的是有效的组织知识,使其发挥作用。在竞争情报活动中,虽然强调人员的主观作用,但是人的经验知识是作为一种方法而不是对象来对待的。知识管理则是对企业内部知识的组织、管理,强调挖掘存在于人脑中的隐性知识。从而建立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网络,形成知识的管理体制。
3.外延差异
竞争情报工作只是信息工作的一个方面,其目标、任务和对手都比较明确,主要是为科研、生产和决策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支持和对策建议。而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知识基础设施的建设、知识创新和共享的激励机制及保护制度的确立等。
4.时效性不同
竞争情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它能对外部环境变化、条件变化等做出快速反应,并为决策提供有效的报告、建议、对策等,一般不具备可重用性。
知识管理则没有很强的时效于企业的长远战略、计划,通过长时间的运作能促进企业整体能力的提升,是可以为企业全体人员长期共享的。
由上可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和融合的问题,两种理念互相交叉、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和互相融合。当概念上升到理论层次的时候,其边界已很难界定。虽然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在侧重点、操作步骤和实现方法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他们在产生基础、内容甚至研究对象上,又都存在着很大的关联。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无论竞争情报还是知识管理都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关系,寻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激励绩效,将是企业能否迅速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正确理解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关系
(一)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互补性关系
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处于主导地位,收集竞争对手的一切信息。这些信息经过情报人员的加工、整理、分析,最终转变为企业可综合利用的情报。这一过程由企业的竞争情报系统发挥主导作用。其后,由于情报的分散性和无序性,使之利用和吸收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用知识管理的方法建立企业机制,改善企业信息系统的吸收和消化,提高吸收利用率及深度,并将分析后的情报内化到员工的认知结构及企业的工作流程中,以改善企业员工的知识状态,形成企业的专有知识和专有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管理则明显占据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本身就是融合的。它们没有明显的分界,既相互融合又相互涵盖,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缺一不可。合理地利用二者的关联性,可以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发展,由此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系统才能拥有治理资源上的优势,并展开一系列的创新活动,形成新的竞争力、生产力和竞争策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协调促进竞争力的发展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内的释放和共享,都将会增强企业竞争力,即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知识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知识的挖掘和管理,从企业各个层面渗透知识,建立专有认知结构和特定工作流程,从本质上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所以,知识管理是一种可以从企业内部和整体上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手段,它属于企业核心能力的范畴,在这一点上它与竞争情报是截然不同的。由于知识管理是从企业内部和整体上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所以由此产生的效果不是一时的而是长久的。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高低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主导权和优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精确的规划和长期有效的实施。这就需要企业的各种资源及竞争情报系统与知识管理充分衔接、合作。然而也只有在强大的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支持下,企业竞争情报系统才能更好地、更完善地执行其搜集、整理、分析情报的职能,才能更准确地抓住环境变化,才能完成对竞争对手、竞争环境、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等等的研究,也才能将更准确的情报递交给企业高层管理者,以辅助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识的载体和来源。“人”在竞争情报系统中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出全体员工关注企业生存状况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营造一种“全员重视竞争情报”的企业文化。即发动企业中所有的人都做“情报员”,鼓励每个员工为公司收集情报,并利用情报。例如,摩托罗拉公司的每一个人,不管他处于何种职位,都被鼓励为公司提供情报。
(1)工作自身性质近些年来我国公路网线快速发展,大量新建公路投入使用。随着公路网线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交通管理机构执法队伍作为维护保证交通运输正常合法运行的主要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极大的工作压力。长期加班以及公路执法时容易遇到意外伤害等等因素的影响下,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
(2)组织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虽然各个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模式上逐渐显现出人性化等等一系列先进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长时间的传统思想的存在,大量机关领导仍存在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家长作风浓厚的问题。所以,组织管理制度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压力。
(3)单位人际关系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人际关系也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压力的主要压力源。主要原因有具体两个方面,一个是单位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已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员工众多,晋升岗位有限所导致的。
(4)个人前途发展由于没有一个正常意义上的晋升渠道,所以在单位中容易产生没有成就感与不被认同感的产生。这种思想的蔓延严重的影响到了执法队伍的心理健康。成为了主要的压力产生原因。
2改进措施
2.1工作自身改进措施
(1)加强人事甄别: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招聘一定要进行心理压力测试,保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心理抗压能力。
(2)丰富工作内容:加强工作变动,保证员工不对工作产生厌倦感。
(3)合理安排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合理化,减少长期工作对员工产生的压力。
2.2组织管理制度改进措施
(1)进行目标管理:设定工作目标,提升员工工作热情。
(2)进行领导作风改革:改善领导工作作风,丰富领导工作方法手段。杜绝家长式粗暴简单的工作作风。
2.3职业发展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健康的职业晋升渠道,满足员工的进步愿望。
(2)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奖励,弥补员工内心失落感。
2.4人际关系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的上下级沟通渠道,缓解由于上下级沟通不畅导致的工作压力。
(2)处理好同事之间的沟通关系,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同事之间的误解造成的压力。
3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具体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执法人员的主要压力源为:工作自身性质、单位人际关系、组织管理制度、个人前途发展。人事管理则应对与压力源应当适度进行控制,过大则会影响工作人员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2)大多数的压力均为负面压力,对执法人员的生理与心理健康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关键词:体制;管理;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经济变革中,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也进一步转变观念,推进管理体制的创新。目前中国正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但现阶段我国政府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比如:管理法规不健全,行政成本过大,行政运行效能不高。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
一、改革中应该注意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推进我市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政府职能转变这个中心环节。首先是要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可避免地引起经济波动,甚至产生严重的经济危机。实现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职能一项繁重的任务,在稳定经济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引导资源配置,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可以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和稳定金融秩序,减少资本市场过度投机,减少经济增长的不稳定因素,克服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主要是发挥好三种职能:一是战略引导职能。政府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积极探索和建立经济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经济调控的预见性;要抓紧修订和完善我市的产业发展战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积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产业扶持政策,以此来带动和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平衡协调职能。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为度,加快经济开发,加大基础投入,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要把促进就业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挖掘就业的潜力,要强化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主择业以及就业扶持相配套的就业机制。三是市场机制失灵的调控职能。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控,加大打击查处欺诈和假冒伪劣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尤其是要注意防止出现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现象;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要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探索按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管理路。实现政府职能的逐步分离以社会组织建设为载体,实现政府职能的逐步分离。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注意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注意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建立一个既有中央权威又能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政府纵向管理系统。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中央负责有关全国统一市场的立法、执法和必要的行政规制,地方根据中央确立的法律和行政规制框架,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前提下维护本地市场的竞争秩序。同时,要对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地方分割、垄断、壁垒及与公平竞争相矛盾的保护行为进行限制。在经济调控方面,国民经济的总量调控权由中央政府掌握,包括运用计划、财政和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和全国统一的税率等宏观政策参数,影响总供求关系和就业总量的变化,影响经济景气趋势,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在经济调控方面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本地公用事业服务方面。所以,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和管理人员可少而精。在提供必要公共物品和公共福利方面,国防建设、社会保障、邮政、铁路及其他省际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在实现相对公平分配方面,中央负责对国家级贫困地区和处于最低生活线以下的居民进行部分财政补贴,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在实行单一税政策以后,原来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费收”部分没有了,按照目前的分税制,地方财政将比较困难,这需要考虑适当扩大地税收缴项目、范围和比率。在地方政府用于再分配的开支比例有所增加后,国税份额适当减少,地税份额适当增加是必要而可行的。这样,不仅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收支状况的合理与否容易把握和调整,而且也便于对地方财政之间的收支状况进行比较,从改变地区贫富过分悬殊角度进行适当调整。
三、改革中政府机构的设置要科学合理
政府职能作为一定的政府机构所显示出的职责与功能,其发挥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机构的现实状况。政府机构作为政府职能的载体,其设置和撤并与政府职能息息相关。从我国政府机构运行现状来看,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服从职能转换的需要,按职能定机构,执行系统要简化、下放、转型。按照政市、政企、政社分开的要求,把那些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能的事务切实转交给市场、企业、社会。二是机构设置要避免职能交叉,逐步构建宽口径的政府部门架构。逐步减少专业性部门,加强综合性部门,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间的分工,把职能相同或相近包括职能类同、职能之间难以清晰界定或职能之间关系密切的加以整合,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向或相近的职能作横向上的合并。三是机构设置要讲求合法性、稳定性,减少随意性。要从职能和机构配置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出发,政府管理体制要精干、高效、廉洁。把常设机构的职能与非常设机构划分清楚,防止非常设机构职能侵犯以及非常设机构的常设化。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转换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在上一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注意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首先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我国已进行了几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行政性审批,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从现阶段来看还不彻底,必须继续深化,从加快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依据合理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审批进行系统的清理。加快启动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事业职能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实现事业主体的多元化。实现政事分开,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要实行国家事业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规范政府与事业组织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起现代事业制度。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投融资体制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建立以企业市场为主的投资格局。政府的投资应主要限在非经营性领域。政府要开放投资领域,取消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大力推广公共事业委托管理,创新项目投资形式。探索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革预算方式,推行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我市的财政体制更好地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做好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当前,我国市与市辖区政府在职能和权责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市辖区的行政划分只有在《宪法》中有所涉及,而区级政权的职能定位以及机构设置一般都是上级政府直接授权,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为市辖区行政体制改革及科学定位留下了相应的空间,但是给市辖区政府职权的有效行使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市辖区的有效管理。不仅如此,与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经济事务的决策权、相关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城市日常管理权等方面,都会受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的限制和制约,或者需要市政府的审核批复,市辖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市政府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存在着交叉重叠的情况,使得市辖区政府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2.缺乏科学的机构设置。
当前,受“同城而治”的影响,市辖区范围内设置了大量的垂直管理部门,导致管理混乱,而且存在着严重的重复执法现象,不仅会影响辖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职能和权限方面缺乏相对清晰的划分,因此往往都是由市政府自行授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以财务管理为例,在体制方面,多数市辖区政府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税收与财政管理严重错位,存在着独立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管理工作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市与区政府职能划分不明晰。
当前我国市辖区政府一般都参照县政府设置了职能相对完善的政府部门,而且都有着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由于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交叉和重叠,使得市辖区政府的执法能力受到了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着多头执法、执法困难等问题,对于一些有利可图的事情,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争相管理,而对于那些无利可图的事情,则会相互推诿,存在着权责不清、机构重叠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管理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成本。
二、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针对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理顺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对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从而提升城市管理效果,推动城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1.明确体制改革方向。
在对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需要首先明确市辖区的性质。与独立的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与市政府的关系、需要承担的职责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要想参照县政府不断实行“扩权强区”显然是不可行的,而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对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定位,以责赋权,才能切实保证市辖区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确保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强化认识,对市辖区政府的权能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其作为面向基层的地方政府组织,可以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确保其能够成为勇敢面对挑战、及时抓住机遇、有效解决问题、合理防范危机的一级政府主体。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职权法定是市辖区政府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法律层面上对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规划和划分。例如,可以制定相应的《城市组织法》或者相关条例,在明确市辖区作为市政府行政分制区属性的同时,对其在城市管理中的性质、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为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展开提供必要的突破口;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政府关系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的职责、权力和利益等进行明确界定,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从市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主体的规划和设计,属于宏观层面的管理,以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区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属于细节方面的管理,主要定位于城区管理、民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简单来讲,市级政府应该“抓大放小”,而区级政府则应该“抓小放大”。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如财税管理方面,应该以市级政府为主,对辖区实行因事赋权,钱随事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理顺城市管理模式。
在城市管理中,市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应该理顺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对市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强化。首先,应该以“条”为主,构建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分层管理的市区关系模式;其次,应该强化区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逐步淡化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之间的行政等级隶属关系,淡化“属地化”的区块管理;然后,应该加强以条为主,条款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构建,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界限的约束,将一些宏观层面的管理,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上交市级政府,同时按照相应的职能属性,在市辖区内设置相应的下属派出机构,对这些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职能的重叠和交叉,推动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当前城市发展规划中,通常都是将经济的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无论是市级政府还是区级政府,对于市场经济都存在着过度的关注和插手,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挥。对此,应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基层市民的市辖区政府,更应该对自身的职能进行明确,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发展环境方面,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尽可能减少对于经济和市场的行政干预,才能保证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很多,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等。但近些年来被广大市民所关注的最突出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流动无业人员,违规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卫生,阻碍交通通行,甚至私自建设违规建筑的问题,而这些违规行为的不当管理造成了许多悲剧。这类悲剧性的事件不禁让我们思考问题的所在。一方面,城市大量的流动人口没有就业机会只能自谋方法,但同时又破坏了城市的环境与形象。另一方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者为了城市的美好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在辛苦工作,但依照规定强制执法,但有时又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秩序,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所以我们应该找到一种适中的原则既能实现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目标,又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还能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一、综合行政执法矛盾突显
(一)暴力执法与抗法
最近几年间,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事件经常出现在媒体报刊的笔下,成为大家议论的话题。如去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打死瓜农事件;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福州城管打死劝架老人事件等等暴力执法事件。又如沈阳商贩杀死两名城管人员;湖南城管人员执法过程中被打死等等暴力抗法事件。这一系列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悲剧性事件将大众的目光都聚集到了城管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上。
(二)管理成果难维持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些现象,执法人员来的时候风风火火,将流动商贩从被违规占用的街道上赶走,小贩们也像林子里的鸟一样四散开来,当城管人员满载一车流动商贩的“用具”离开之后,其他的流动商贩又会探头探脑的出来一点一点的占据,直到占满整条街道。
管理的效果是暂时的,在已经成为市场的街道上进行这样的管理基本上很难维持成果,管理效果不显著。
(三)统一管理标准难执行
我是的政治中心是南岗区,经济中心是道理区,道外区是哈市的老城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意义、价值、与职能,相互之间存在区别。拿道外区为例,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所以就需要经济成本很低的生活方式,路边摊、巷子里的小吃、占街经营的菜市场等都贩卖着既便宜又实惠的东西,道外区的老百姓需要这些东西的存在,如果用政治中心南岗区的标准来要求道外区,想必老百姓的生活可就不会难么自在了。
二、矛盾凸显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首先,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城市的发展与建设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城市化在中国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了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其次,就业岗位缺乏。经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比率为52.6%,这其中包括了2.36亿的广大农民工在城中工作,我国每年都会有约700万的在校大学生将要走出校园,也就是说这些无高学历的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情况很不理想,社会还不能够为这些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他们只能自谋生路。
最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市民生活需要流动摊贩。流动商贩经常会在居民区占道经营,也是给市民提供方便,由于一些居民生活区里的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居民们买生活必需品很不方便,所以流动的小贩正好给他们提供了生活的方便。同时流动商贩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所以一旦小商贩被清除出街道的时候,很多市民对小商贩的遭遇表示怜悯和同情,这就更加的使执法者站在了群众之外了,执法难度加大。
(二)执法部门的管理
首先,执法聘用制度不完善。我们经常能在一些暴力执法的后期报道中看到,那些对被执法者施暴的人虽然身着综合执法局的制服,但最终还是会被解释为不是正式员工,不属于执法者。所以,可以看出执法队伍有时在招聘制度上和用人方面的程序是不完善的。
其次,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效果不显著。执法者在招聘之后应该被严格管理和教育,指导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改采用的方法与技巧,不要用暴力和强制手段执行。
最后,执法部门监督执法过程。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有时在市民的眼中,但也不一定能被管理部门看到,所以管理部门管理执法者的过程应当从选拔到培训再到执法过程的监管,每个步骤都参与其中,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
(三)个人因素
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方法和个人素质。另一方面就是流动商贩的个人素质问题。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良好的沟通和规范的执法程序的执行是保证文明执法的一个前提,但很多情况下我们能够发现,问题往往不是出在执法者身上,而是被执法者的身上,他们经常违规经营,在被处罚时有不认罚,蛮横跋扈暴力抗法。更多的悲剧其实发生在执法者身上,只是我们更愿意相信小贩才是弱势群体,更愿意将错误的原因都扣到执法者身上。
三、综合行政执法适度原则
(一)适度原则的提出
从全国的不同城市来看,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发展的目标战略、传统文化等等方面的差异都很大,再从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区县来看,各区县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同、特色不同、功能不同、形成的历史条件也不同。在如此之多的区别之下,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看来是行不通的,不能全国各地的管理制度都“一刀切”,也不能同一座城市用同一个管理标准。要运用适度性原则,区别对待不同的文化,不同历史,不同的行政区域功能。
(二)依据文化特色坚持适度原则
哈尔滨是个美丽又富饶的城市,有着欧洲的文化魅力又饱含着中国的文化传统,从哈尔滨的文化方面来看,哈尔滨就是一个包容的城市,包容着不同的文化在这里繁衍生息。
古老却最有生活气息的区域一定是道外区了。这个区域生活的人们十分朴素,而生活中又充满丰富多彩的内容。这里有古玩市场,旧物市场,花鸟鱼市场和猫狗宠物市场。这些特别具有生活气息的市场在哈市的其他地方你是找不到的,因为在这里生活的人们都是土生土长的老哈尔滨人,他们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生活即使并不富裕也喜欢买几条小鱼拿回家养着,也喜欢买几只鸟早上溜着,这些都是老哈尔滨人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文化。面对着这些文化如果用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准来规划这座老城区的话,那么这些富有生活情趣的市场应该都被取缔或是被搬迁吧。可是老道外的人们需要它们,甚至是老哈尔滨的人都需要它们。所以这个地区的这些“百姓市场”应该被保留,并鼓励他们继续保留下来。
现代城市文明的绝佳体现一定要数群里新区了。这里建设了很多高档的居民区;这里也有广阔的生态公园,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生态环境;这里有占地北方展艺中心,这里可以吃饭、购物、逛街。群里新区就是一个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杆区域。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大多是年轻的人群,他们生活节奏快,生活方式简单快捷,他们所需要的就是环境舒适,生活休闲娱乐都很方便的综合区。群里新区就能满足年轻人这些方面的要求。所以那些流动商贩在这个区域很难生存,因为没有他们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南岗区在哈尔滨市既是政治中心,同时又是文化中心。不但政府部门多建设在南岗区里,这里还有很多的学校。学校里的学生平时不怎么出门,喜欢就近买一些事物或是生活用品,所以学校的周围一般都会有流动商贩贩卖商品,校园就是流动商贩的重要土壤。政府部门是个严肃庄重的地方,不能允许流动商贩在这周围流动经营,在这样的街道周围几乎是没有流动商贩的。
所以依据文化的特色,历史形成的因素,市民的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条件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就是管理的适度原则。
(三)适度原则的制定标准
目前对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适度性原则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但是我们依据理解解释一下。依据地理气候特点差异、历史文化差异、人们的生活习惯差异、区域职能的差异对不同地区进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时,应制定出相适宜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已达到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尊重市民生活习惯、减少暴力冲突的目的。
首先,以历史文化为参考。坚持适度原则制定管理标准一定要以文化传统为第一参考条件,破坏历史文化的一些活动必须叫停。一些流动商贩为了经营不惜破坏历史文化的情况必须坚决取缔,以保护国家文化,城市文化为首要参考条件。对于那些能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的经营,我们要保护,还要倡导大家一同保护、延续我们的城市文化与文明。
其次,以生活习惯为参考。对于那些能够方便市民生活的流动商贩,我们可以适时允许他们经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或是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一个被市民所接受的市场如果强硬将其取缔,效果一定维持不了多久,所以适当的放宽管理制度。
最后,以区域职能为参考。如南岗区是政治中心,那么在政治中心周围是坚决不允许出流动商贩的,又如道理的商业区,基本上都是大商业街,车流量大,人流量更大,所以为了避免交通拥挤,流动商贩坚决不可以在这样的地点周围占到经营。
(四)适度原则的执行
首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须加强。从人员的选拔到人员的培训,再到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其次,执法人员需自我提高个人素质与修养。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过程是否愉快与顺利,以至于执法结果会是什么样,所以执法人员的个人修养很重要。最后,加强媒体的晕轮监督作用。应借用媒体宣传能力监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