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

时间:2023-08-16 0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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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理论知识

篇1

1 知识管理理论的来由及涵义

维也纳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是现代管理学的开山鼻祖,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其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知识管理理论。1988年,德鲁克提出知识工人是组成新经济的个体,他的这个观点得到普遍认可,由此揭开知识管理的序幕。

知识管理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知识管理即知识资源管理,它是指对知识及其创造、收集、组织、传播与利用等相关过程的系统管理。广义的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而且还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服务、资产、产权、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环节。

知识管理中最主要的是“知识”,按照德鲁克的分类,知识包含隐形知识和显性知识两类。隐性知识是指高度个体化的、难以形式化或沟通的、难以与他人共享的知识,通常以个人经验、团队的默契、组织文化等形式存在。显性知识是指能以一种系统的方法表达的、正式而规范的知识,通常以语言、文字等结构化的形式存储,多表现为产品外观、文件、数据库等形式。

2 知识管理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概况

如上所述,知识管理的理念与实践源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有80%的企业已经或正在实施知识管理计划,而2000年被确定为知识管理年。进入21世纪,微软公司、惠普公司、英国石油公司、 安达信、德州仪器公司、施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都在知识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企业的知识管理还相对落后,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40%的企业开始了知识管理调研,35%的企业处于实施阶段,但还有23%的企业尚未关注知识管理问题。我国较早开展知识管理并取得了较大成功的有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方正电脑公司、亚信集团等企业。

与企业知识管理的成功相比,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更为滞后。国外的高校知识管理已经开展得很好,它们主要强调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技术手段在学校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学习型组织理论应用于学校,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而国内各高职院校在知识管理方面,还处在观念讨论和理论介绍阶段,真正系统地进行知识管理实践的学校还很少。分析其原因,这主要是由学校的非营利性、学术性以及人才培养的迟效性等特点决定的。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相比,高职院校在管理改革上的压力和动力相对较小,所以历史上先进的管理理论大都产生于企业,其后学校才结合自身的特点加以改造并应用于管理实践。时至今日,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研究应当从理论层面转入实践层面。

3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面向知识管理

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岗位员工调离后,新员工却要花很长时间重新摸索和熟悉此岗位的工作知识,而不能充分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智慧,造成不必要的重复,降低工作效率;员工在工作时,总感觉所掌握的信息不很全面,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检索到需要的知识;同样的工作知识,为什么在员工需要的时候都要自己从头开始学习,不能与他人共享,造成重复操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这些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鉴于此,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进行知识管理以避免以上弊端。

此外,高职院校管理作为管理实践中的一种专业管理活动,经历了一个由科学管理、人本管理到多元整合的一体化管理发展历程。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构造以知识创新为核心主题、以知识共享为中心环节的知识管理系统,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并且,高职院校只有将知识管理置于战略实施的核心地位,才能在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为行政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知识价值的发掘和应用的能力。这种能力越强,学校就越能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毕业生,就越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及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的知识管理应用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各个环节。这几个环节中,知识开发和知识分类是基础,知识加工是手段,知识共享是核心。现实从知识开发到知识共享的过程,就是实现知识管理的过程。

4.1 知识开发。知识开发是知识管理链的源头,其关键问题是保持部门管理的开放性,主要在于提高部门的知识吸收能力、知识交流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比如高职院校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要善于总结自己部门的工作经验,把它提升为知识,同时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都要善于总结它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规律,并形成知识,以便于知识衔接和流通。在这三个能力中,知识吸收能力决定了部门利用知识的水平,知识交流能力决定了部门内部知识共享的程度和深度,知识创新能力决定了部门进行知识生产的水平。这几种能力都需要部门管理者组织策划多种不同形式的活动进行提高,比如部门之间可常开工作交流会,以达成工作上的默契。

4.2 知识分类。知识分类是知识管理的难点,前面我们提到知识可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在高职院校里,工资制度、上班、作息时间等是显性知识,而个人工作习惯、领导风格等属于隐性知识。高职院校在进行知识管理时,要严格划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分充分挖掘出隐形知识,并使之显性化,助力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这对实现知识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4.3 知识加工。知识加工包括整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化两个环节。整理显性知识,可通过信息管理手段进行,关键是使知识系统化。对于隐性知识,高职院校就只能运用知识管理手段使其显性化。这需要部门领导者采取一系列的转化措施与手段,例如,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方式实现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知识的显性化。其次要制定部门内各岗位对接流程,理清各岗位工作的衔接点。最后还要组织各岗位人员整理书写本岗位的纵向流程,把每个岗位的工作依据、工作程序等以文字形式体现,形成工作规范,便于新任人员查阅,缩短了工作熟悉时间。只有实现知识显性化才能实现知识共享,达到知识管理的目的。

4.4 知识共享。知识共享也包括三个环节:首先,要建立知识库并录入已显性化的知识。建立知识库,要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建库方案。在把显性知识录入知识库时,要根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的不同,合理设置数据编辑权限。其次,要建立知识索引。知识索引是知识库的输出机制。面对大量数据,既要设置各种常用搜索引擎,又要结合高校特点,设置特定搜索引擎。最后,是组建共享网络。建共享网络应以局域网建设为手段,通过加强知识库的开发与管理,实现知识共享,从而推动部门和个人管理能力的提高,达到管理方式的创新。

总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高职院校从社会的边缘走进了社会的中心,由为经济服务转变成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必然要求学校建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内涵的新模式,而知识管理作为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特点诞生的新型管理方式,正好符合了高职院校角色转换的需要。在行政管理中,高职院校要提高对知识管理的认识,有意识地开展知识管理活动,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篇2

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良好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政府总体的工作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当中,需要针对人事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逐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激励理论是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理论指导,对于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激励理论的内涵

 

激励理论,主要是指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管理体系,实现员工对组织和工作的承诺最大化。使用激励理论能够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主流的激励理论在应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内容型激励的理论、行为修正型的激励理论以及过程型激励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是针对激励的原因和能够发挥激励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重点研究诱发人们提高工作热情的动因;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主要是对激励的目的进行研究,将重点放在了行为的改造和修正方面;过程型的激励理论,针对的是人们产生激励动因到具体采取实际行动的心理过程,包括海德的归因理论和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以及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二)激励理论对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公共产品,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人事队伍建设是否稳定,影响着政府的执行力。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公务员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增强政府的向心力。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使用激励理论能够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逐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热情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效果。工作人员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服务,能够逐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不足

 

(一)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合理,导致激励效果有限

 

实现目标是工作动机的重要激励源,明确的管理目标,能够促进人们更好开展各项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目标的认可程度和接受程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管理绩效目标的具体实现效果。政府在人事行政管理方面设置的管理目标不够合理,导致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过大,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容易丧失信心,反之如果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缺乏相应的挑战性,容易使得工作人员产生倦怠感,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任务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划,对工作的实效和相关辅助条件不够理解,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工作效率。[1]

 

(二)激励方式较为单一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实行的激励措施方式较为单一,起不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当前,政府在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精神激励仍然是主要的措施,采用一些公开表扬、荣誉证书的形式,过多的依靠政治道德的激励作用,而薪资奖金方面的奖励措施应用较少。再加上现行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大多还是按照服务年限和行政职位来确定的,使工作量不能很好地体现在薪酬待遇上,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2]

 

三、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应用

 

(一)设置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设置较为合理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目标,逐渐激发工作人员的自我效能感。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的设置应该是明确而具体的,与以往不够合理明确的目标相比,难度合理、工作任务明确的目标更受员工欢迎。同时在确定相关工作的目标时,要规定工作完成的时限和最低要求,这就给工作人员执行各项任务提供了相关标准。当遇到较难解决的问题时,政府在设置工作目标的时候,要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参与,使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意见和见解的权利。[3]

 

(二)构建外在和内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激励效果。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强调了激励因素的作用,因而在构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的激励机制时,可以将这种理论积极融入其中。以外在激励为基础,将内在激励放在工作重心,形成内在和外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进行全面把握,了解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这样才能够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时候,需要将工资、福利等物质条件下的相关因素纳入其中,满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4]

 

(三)设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

 

弗鲁姆提出过期望理论,他认为当人们想要通过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目的时,就会努力实现这种行为。根据这一理论,在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设立和构建出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评体系中,应该包含所有的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的日常业绩、公众满意度、工作效果和薪资奖金进行挂钩。将奖励结果和惩处措施进行全面公示,增强人们对绩效考评体系的认可度。在确定考核的相关指标时,有效结合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强工作内容和考核结果之间的关联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5]

 

四、结语

 

篇3

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研究中国现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的差异是十分有必要的。

官僚制概述

篇4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篇5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专制社会的刑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以过人的勇气提出了死刑废止论。贝卡利亚提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笔者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笔者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贝卡利亚以人道的名义向死刑发出了死刑令。由此而引发了二百余年的死刑存废之争。死刑废止论,是从刑罚人道主义出发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如果仅仅从功利主义出发,死刑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根据一般原理,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它包括依据一定的社会思想所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反映社会存在。 无疑,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从产生至今没有寿终正寝,说明其与一定的社会存在相对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言之,死刑制度的存在有其正当根据。

(一)相对报应刑论:死刑正当性的合理内核

在刑罚理念上,报应刑论、目的刑论与相对报应刑论并不是关于刑罚目的本身的争论,而是针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形成的理论。“‘为什么’刑罚是正当的根据,也是‘何种程度的’刑罚是正当的根据。”

“因为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是绝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绝对主义是前期旧派的主张,以绝对的报应刑论为内容,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就体现了正义,这便是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从理论上看,报应刑论有着合理的内核。等价意识的出现是死刑最先以对应报复的方式出现的重要条件。在原始社会后期,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以物易物的商品流通从无到有。而在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中,原始先民逐渐形成了原始的等价观念,这种原始的等价观念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评判,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即朴素的公正观念。正是基于这种原始的等价意识、朴素的公正观念,“刑与罪也被视为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即犯罪让人失去的是什么,刑罚便让犯罪人失去什么,刑与罪各自使人丧失的价值物具有对等性”,“也正是如此,报复刑因可满足社会对犯罪的报复愿望而被视为一种对社会的公正的手段……”与先民的等价意识和社会公正观念相适应,死刑在报复时代最终以同害、同态报复手段的面目出现。实际上,这也是基于原始商品交换而生的原始的等价观念和朴素的公正观念的折射。 可见,报应刑论源于“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一古老而朴素的观念。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文化。但报应与报复不可等同。报复是为了满足激愤感情,而报应是为了实现正义。报应刑牢固地确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只能对犯罪科处刑罚。因为,“今天刑法上所谓的报应,概念上已经不是反映过去的‘报仇’或者社会仇恨的攻击性的意思,而是一种正义的‘平衡原则’(massprinzip)”。从事实上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并合主义,因而事实上肯定了报应刑论的合理性。不仅如此,美国、英国的报应刑论还有所抬头,特别重要的表现有废止假释、恢复死刑等。人们相信,对犯罪人以刑罚进行报应才是最现实的、最正义的。

相对主义则属于新派的理论,以目的刑论为内容。根据目的刑论的观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提倡的目的基本上是预防犯罪。“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ne peccetur)”是相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相对报应刑论(并合主义)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要且有效的,应当在报应刑的范围内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我国1979年《刑法》实际上是采取了相对主义,基本上仅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随着犯罪现象大量出现,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许多单行刑法不仅提高了法定刑,而且增加了诸多死刑条款。在对待死刑问题上,是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与消除再犯罪条件的功能,较为大量地适用死刑,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杀一儆百之效,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一劳永逸地实现特殊预防。这些单行刑法不仅考虑了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使目的刑法的缺陷表现得十分明显:超出报应程度规定法定刑。然而,“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而把‘重典’作为刑事政策的万灵丹,误信杀一儆百,并期杀一奸之罪而得止境内之邪,造成严刑峻法之局”。现行刑法体现了并合主义立场,在死刑问题上,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注意克服重刑化的趋势。要克服重刑化趋势,就必然要求以报应观念限制刑罚的上限。例如,关于死刑是适用界限,如果仅从预防角度出发,死刑完全有理由适用经济犯罪。因为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而言,即便判处其他刑罚,其出狱后会再次基于经济利益的巨大动因,而重新犯罪,故判处其死刑可谓特殊预防的最好方法。只有根据报应刑论,才能说明减少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必要性。

但根据绝对报应刑论,只要犯罪就必然地给予刑罚处罚。正如康德所言,对犯罪人免除刑罚是不正义的。康德认为,刑罚应是一种不受目的构想所拘束的正义之诫命(gebot der gerechtigkeit),他反对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达到其他目的,认为以刑罚报应犯罪就是正义。在他看来,谋杀就必须处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满足正义的原则。在任何场合,都要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言行应有的报应,也认识到不应该把有血债的人留给人民。否则,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

毋庸置疑,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既要针对个人恣意保护社会利益,也要针对国家恣意保障个人自由。根据报应的正义性要求,刑罚必须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性质与情节)相适应;根据预防目的的合理性,刑罚必须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并合主义(相对报应刑)正好将二者合并起来,理当是最完善的。并合主义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采取并合主义,意味着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用(罪刑均衡)、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用(刑罚个别化),使报应刑与预防刑相互牵制,从而克服报应刑与目的刑论在量刑基准上的缺陷。“修订后的新刑法明显采取了并合主义立场”,由此而推论,刑法有关死刑的规定,既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又有其保留的正当根据。

(二)死刑刑罚之有效性:死刑正当性之适用根据

理论上,刑罚的效益应该包括至少3个要素,即刑罚的有效性、刑罚的有益性以及刑罚的节俭性。这3个要素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不同层次的要求。有效性构成刑罚的效益价值的初始要求,它是刑罚的有益性与节俭性赖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做到有效,刑罚才谈得上有益,也才谈得上节俭。无效的刑罚当然无所谓有益与节俭。有益性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可见,死刑之效益是我们讨论死刑存在正当性的又一重要命题。

首先,死刑不具有改造犯罪人的作用,是不言自明之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死刑不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因为,虽然改造是刑罚的重要的个别预防功能,但其并非刑罚惟一的个别预防功能。死刑的这种剥夺犯罪人再犯罪能力的作用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不但作为死刑的强有力的拥护者的龙勃罗梭、加洛法罗等将其作为支持死刑的首要根据,而且,即使是作为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的贝卡利亚也不得不着眼于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而允许废除死刑的例外。贝卡利亚无疑是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但是,其废除死刑的主张其实是有所保留的。而这种保留正是基于对死刑的剥夺再犯罪能力的认识。他写道: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必要的理由之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也认为:“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受此刑的人显然不可能在将来实施类似犯罪。”因此,死刑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应该是不争的定论。

其次,考察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的效果,关键是要确定死刑是否具有威慑一般人,使之不敢犯罪的作用。在这一问题上,其实需要实证的不是死刑有没有威慑效果,而是死刑有多大的威慑效果。因为只要人有畏惧死刑的心理,死刑就必然对人们产生威慑作用,而人的畏惧死刑的心理与畏惧死亡的心理一样,是不需证明的常理,如英国著名刑法史学家史蒂芬认为,“死刑就是死,其恐怖是无法用更具说服力的语言描述的”。中国民谚“好死不如赖活”便是对人留恋生命、畏惧死亡的心理的真实写照。因此,死刑具有威慑效果,也应该是一个不需证明的结论。

再次,对死刑是否有效的追问,还应该考察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是否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死刑的积极效果是否大于消极效果,是一个难以实证的问题。然而,常识与推理似乎更支持我们得出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死刑的消极威慑效果的结论。因为一方面,通过恶化犯罪而逃避死刑,永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通过放弃犯罪而避免死刑则总是一种现实性。换言之,前者并不能绝对避免死刑,后者则具有绝对避免死刑的现实性。史蒂芬说得好:“没有其他哪一种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这是属于不难证明的命题之一。原因仅在于这些命题本身明显得不需任何证据证明。” 因此,在有理性的前提下,犯罪人选择前者的可能性应该远远大于选择后者的可能性。相应地,基于对死刑的畏惧而放弃犯罪的人应该多于基于死刑的畏惧而恶化犯罪的人。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基于杀人灭口之类的动机的杀人虽然为数不少,但是,即使是在既已发生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中,这样的杀人也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在已然的死罪中,被恶化的犯罪远远少于未被恶化的犯罪。既然被恶化的已然的犯罪少于已然的未被恶化的犯罪,我们当然完全有理由推论,因恐惧死刑而被放弃的未然的犯罪多于未然的被恶化的犯罪。因此,说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未必武断。

既然死刑既有个别预防效果,又有大于消极威慑效果的积极威慑效果,我们当然不得不说,死刑是一种符合作为刑罚的效益价值之要素的有效性要求的一种刑罚方法。理论和现实证明:死刑有效,这是一种定论。正由于这是一种定论,其成为了现行中国死刑政策的最重要的而且是几乎成为信念的一种支撑。中国刑法在立法上之所以死刑罪名繁多,在司法上之所以死刑的适用频繁,尤其是每遇治安形势恶化,即通过从重从快的政策杠杆,重用死刑,无不是基于对死刑的预防犯罪的效果的追求使然。单纯地从对死刑的效果的追求来看,这一切也许无可非议,因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职能。然而,问题在于,刑罚的效果绝不等于是刑罚的效益。死刑是否有益,取决于死刑被分配于什么样的犯罪。假如死刑被分配于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的犯罪,如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当然是符合刑罚的效益观念的一种选择。因而,死刑的适用就是正当的。

二、现实的社会存在:死刑制度正当的客观基础

经典作家认为,一定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社会意识依赖和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的具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抽象的、超越历史的社会意识是不存在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死刑的演进就是一部从死刑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位置到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乃至于面临着被驱逐出刑罚体系的厄运的历史。死刑的这一衰落史清楚地表明,任何一种刑罚制度都必须与一定社会的文明程度相适应,否则,就会被淘汰。”这一对死刑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精辟论断,符合的唯物史观,说明死刑制度是个社会历史的范畴。社会存在决定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此为不争之事实。这说明死刑制度本身有其产生、发展、衰变,直至退出社会历史的过程。但也说明死刑制度的存在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对应。有些学者违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甚至超越历史和现实,片面追求在现阶段完全废除死刑,虽其出于善良意愿,但与死刑制度存在、发展、灭亡的内在规律相悖。

笔者认为,对死刑存废的认识是一个辩证思维过程,死刑不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时作为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而上层建筑的产生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对死刑的研究和评价,必须考虑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作用,此为其一;其二,死刑的存废不仅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还受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环境、文化传统、民众心理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三,对死刑的存废问题研究还必须明确死刑是否应当废除是一个问题,而死刑能否废除则是另外一个问题,理论上的应然与实务中的实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由实然到应然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发展过程。并且还必须明确,死刑的存废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废止死刑固然是社会的进步、文明发展的需要和标志;而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保留死刑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需要,勉强废止死刑反而会带来阻止社会发展的不利后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毕竟具有遏制犯罪、预防犯罪之一定的特殊功能。赵秉志等译:《现代世界死刑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用历史的、唯物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是我们正确评价死刑存废之争的前提。

(一)社会意识:死刑制度存在民意所向

死刑之存废受制于一国国情及其人文环境,当为不争之哲理。对此,存废双方以民意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论证。死刑存置论认为,民意调查表明,不少国家的民众都将死刑视为必不可少的惩恶手段,死刑已深深地根植于国民的意识之中。如日、美等国的民意测验表明,死刑支持率都在一半以上,即使在今天,死刑支持率也高达64%到70%。在我国,据“网易”载自2003年1月10日至1月27日共18天关于死刑存废的调查看,在参与投票的16612人中,主张“照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废除死刑还不成熟”的6558票,占39.5%;主张“中国人口太多,犯罪率太高,不能废除”的有3178票,占19.1%;主张“有些手段太残忍的罪犯不判死刑不解恨”的观点则有4101票,占24.7%;主张“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我们应当这样做”的有1471票,占8.9%;主张“死刑并不是惩罚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废除”的有1033票,占6.2%。这样,反对废止死刑的总人数为13837人,占83.3%;支持废止死刑的仅有2504人,占15.1%。亦有对死刑存废进行调查的结论表明,85%左右的被调查者反对废止死刑。尽管民意调查及其结论并不一定总能反映全民意志,但却在一定程度上诏示:中国现阶段没有废止死刑的可靠的群众基础。在此情况之下,轻言废止死刑将得不到国民支持,而国民欲求的是制定刑法的基础,不反映民意和国民欲求的法律是没有根基的苍白的法律。

虽然理性的学者和立法者不能随波逐流,不应总受民意左右,而应引领民意,引导人们“善待”死刑,促使人们树立尊重生命、杀人残忍的观念和正确的死刑观与犯罪观,但不考虑民众基础的立法与司法会是一种何等效果呢?在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且报复心理异常严重的情况下,“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即系数千年来积聚在人们心中的善良观念。中国多年来的封建专制和高压政策,使得这一“善良”的报应观念在当今之民主与法治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着,并培养甚至强化着人们的残忍心理和报应甚至报复情感,这种心理和情感,无疑是一个时代人文精神的粗俗的表现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刑罚的宽严与死刑适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法国人受了某种惩罚,声名扫地,懊丧欲绝;同样的惩罚,施之于土耳其人,恐怕连一刻钟的睡眠都不会使他失去。”显然,不同的民族对同样的刑罚会有不同的感受,并进而产生不同的要求。无疑,当一国的社会文化根基、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的素质和报应报复情感均强烈要求适用死刑甚至追逐死刑的时候,如果反其道而行之,绝非要当之举。正如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所指出的那样,只要在报复要求占主宰地位的情况下,对政治上的敌人过于温和就会招致更多的各种谴责,就会要求绝对的统治和报复。

(二)物质条件:死刑制度存在现实所求

从整体上说,主张废除死刑与实际废除死刑,是从西方开始的。西方国家的人们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以其本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根据,以其本国人民的平均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为他们主张废除死刑,所以也反对任何国家保留死刑。然而,对死刑的存废与多寡的看法是不能离开时代与国情的。现在没有人主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就应当废除死刑;我们不能站在现代而指责古代的死刑。虽然现在几乎全世界都在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但是各个国家的人们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本国死刑的存废,而不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其他国家或者全世界的死刑的存废问题。因此,我们既不能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与中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西方国家废除死刑,也不能因为西方国家有人立足于其本国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我国保留死刑,对我国的死刑产生抵触感或者不安感。实际上,即使西方国家,死刑是否属于不必要的残酷的刑罚,答案也是因时而异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相继废除了死刑,美国废除死刑的运动也高涨起来,这一运动至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然而,其后全美各地的恶性犯罪激增,于是要求保留死刑的舆论高涨,不仅一般公民如此要求,而且知识阶层、法律家也如此要求。因此,很多州又推行恢复死刑的立法,只是力图排除恣意地、有差别地适用死刑。所以,从实然性上来说,死刑存废也不应囿于抽象地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状况。正如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所指出的:“死刑作为理念是应当废除的。然而抽象地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的现实,根据该社会的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下等决定之。”那么,从现实上来说,目前中国是否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死刑废止,需要具备物质文明程度与精神文明程度这两个方面的条件,目前中国都还是不具备的。从物质文明程度上来说,中国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距离这个目标尚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在这种物质条件落后的情况下,生命价值同样保持在一个与物质条件相对应的较低水平上。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显得比较大。可以设想,同样是盗窃1000元财物,在经济发达地区与在经济落后地区,其危害性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发达地区,月收入如果5000元,这1000元只是1周的收入。而在经济落后地区,月收入如果1000元,这1000元就是1个月的收入。因此,同样是盗窃1000元,在经济落后地区造成的危害是经济发达地区的5倍。由此可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例关系的。进一步引申,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对于犯罪越具有容忍性。而且,物质文明程度提高以后,抗制犯罪的物质条件也大为改善,社会可以采用刑罚以外的条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实际上,防范犯罪要优于惩罚犯罪,这个道理是容易懂的。但惩罚犯罪远比防范犯罪省力省钱,因此,在物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人们往往将惩罚犯罪放在第一位,而死刑则被视为一种最为节省成本的刑罚支出,因而屡屡滥用。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权者是不可舍弃死刑这一刑罚方法的。除物质文明程度以外,对于死刑能否废止来说,精神文明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证明,在一个精神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报应观念愈是强烈,对于死刑的认同感也就越强。而只有当精神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超越报应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才具有存在的社会土壤。我国目前精神文明程度也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废止死刑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杀人者死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死刑的废止起着强烈的阻却作用。因此,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来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死刑废止的条件。

死刑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罚,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传统积淀,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死刑的认识和理解有着不同的内容。死刑的存废不能脱离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本国的国情。就现实而言,我国对死刑的态度一直是极为审慎的。由于我国目前至今后很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物质基础还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还没达到应有的高度,传统的报应观念和复仇思想仍然左右许多人的大脑,人们对待犯罪的态度很大程度上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宽容;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现代社会的许多规则还没有确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失范状态,犯罪率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条件,死刑仍将在法律中存在,保留死刑,不废除死刑是我国政府基于对现实情况的理性认识而作出的明智选择。

历史和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中国现阶段不能废止死刑,但必须而且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尤其是死刑的立即执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相一致,充分实现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并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强死刑核准权透明度和程序监督有效性,以凸显实体正当与程序正义,这是中国的死刑制度在程序方面与国际人权法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错误适用死刑的一道防线。

 

 

 

注释:

          ①陈兴良著:《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载《法学》2003年第4期。

 

 

②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59页。

 

 

③[德]耶赛克、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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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日益紧迫,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国际教育领域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我们高校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面对这些强烈的冲击,迫切需要我们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冲破旧有教育观念的束缚,不断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从而更加自觉、自信地参与到世界一流大学的竞争中。

1.2推进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需要

高校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不断提升行政管理者的治理能力,不仅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因为,纵观国内外一流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建成,离不开一支高素质、强有力、觉悟高的行政管理队伍,通过进行全局性的顶层设计,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治理体系,并最终将治理体系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贯彻到底。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治理能力,势必对推进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1.3推动高校有效发挥主要职能的需要

当前,很多高校还无法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主要职能。比如,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因办学活力不够而导致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科学研究方面,存在科研体制不完善而导致科研滞后、学术造假等问题;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因组织机构联系屏障而导致产学研脱节的问题。这些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落后,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低下。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2.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四种治理能力

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治理能力的界定呈现多样化态势,有的人认为是一种影响力,有的人认为是一种经济能力,还有人认为是一种社会调节能力。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界定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治理能力的内涵都具有借鉴作用。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我认为,在当今高校面临的新形势下,一流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2.1观念更新和思想创新的能力

一所大学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者的思想观念高度、深度,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定位、战略规划等的高度、深度,也进一步决定了学校的未来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要建成一流的大学,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就要树立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的紧迫感,通过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想,以适应国内外教育领域以及整个社会和时代的新变化、新形势、新趋势、新发展。比如,在学校发展定位方面,管理部门要“就之所长、弃之所短”,通过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在科类结构、层次结构、能级结构、布局结构中的科学定位,推动大学办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学科专业构建方面,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学科和专业,加强学科整合、构筑学科群、兴建交叉融合学科,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管理模式和方法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建立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课程管理和共享系统等,实现行政可控化、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运行规范化、办事高效化、资源集约化。

2.2组织结构建设的能力

当前,我国大学强调“行政化”、“命令式”的传统组织结构模式,已经很难跟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不能适应现代大学的建设,以及社会多元互动、交流、合作的特征,更加不能释放出大学本身应当具有的学术权力及其产生的影响力。因此,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建设能力,积极改变当前阻碍我国高校持续发展的组织结构模式将显得格外重要。比如,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组织结构的建设,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组织结构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避免出现行政权力严重干预学术权力的现象,避免出现权力真空、推诿扯皮、沟通受阻、效率低下等情况。其次,行政管理者要逐渐将学术权力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高度重视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积极推进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专门组织的建立,并且为之建立保障性的体制机制,努力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校的组织结构。因为学术权力是高校内在本质的反映和支撑,学术权力发挥得越充分、越有效,学校的声望、影响力才越大。

2.3资源整合和利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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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注重人的主体地位

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一种压制性的管理模式,实行的是体现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愿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没有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只是去管理行政的相对方,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使用的是强制手段来进行管理。这就会忽视了行政相对方的主导作用,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人权,因而不能为我国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平。

(二)严重的阻碍了法律制度的创新

由于行政管理机关在实际的公共管理时使用的是强制手段,行政相对方只能是被动的接受,他们对行政管理的意见及良策难以表达出来。而且,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状况,如果只是运用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也会与履行公务的多样化相矛盾,从而难以满足当今多样行政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其需求,行政管理管理方式必须要不断的创新,然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却严重的限制了行政管理双方的活力与激情,阻碍了行政管理创新的步伐。

(三)成本高且行政效能低

传统的行政管理,运用的是具有强制性的、明令禁止的、览鞔ΨP灾实拇胧,这种单方的管理模式不利于人民表达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也会抹杀了人们为了得到尊重而产生的灵感和做出的努力,这样也必然会导致行政管理对方的不满和反对。依据经济法律学的有关知识,在实际的进行行政管理时,还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出投入,但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或是强烈反对,那么行政主体就会投入更多的成本。而且因为这种方式抹杀了行政相对人的创新意识,因而也就丧失了一种更好的管理方式,只能通过加强管理来提升行政管理效果,导致出现了恶性循环,更是降低了行政管理的作用。

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一)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难以让行政管理主体产生改革创新的愿望,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就是要转变落后的行政管理观念。要改变管制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服务的性质,要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努力真正的做到为群众和社会服务。要改变过去单方面的管理方式为互动的形式,要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表达意愿的机会,从而保证行政管理更加的科学和合理,更加易于人们接受。要改变强制性的管理为相互协作,从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让行政决定更容易被接受,推动行政管理的顺利实行,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二)改进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我们不能全盘否决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它确实是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多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及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管理方式确实是阻碍了新时代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改进落后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是迫在眉睫。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进时,应该注意尽量不要运用强制性的措施,从而妥善处理好行政管理双方的关系,减少双方的矛盾和摩擦,也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推动行政管理更好的开展下去。

(三)运用柔性且有弹性的行政管理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发展,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已经让很多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对于那些强制性和管制性的管理方式,已经深恶痛绝。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向柔性化、弹性化、多样化发展,已经是必由之路。要想创建良好、和谐的秩序,绝不是要运用铁腕的手段,绝不是死板的铁律,而是要让每个人在内心上都自觉的主动遵循,要用说服和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如果是简单粗暴的行为,轻则招人厌烦,重则激起反抗,严重损害行政管理效能。

(四)向信息化发展,加强推广电子政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模式已经是当今时展的主流,要想加强行政管理的高效和透明,借助互联网工具,推行电子政务是最有效的途径。实践证明,电子政务的管理方式取得的效果非常好,一方面,发达的网络通信技术大大加强了信息传达速度,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实行政务信息的网络公开制度,能够使人们认识和推广国家政策,透明化的政策能大幅度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三、结语

总之,行政管理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传统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当今时代需要的现状,我国必须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基于法治视野下,解放思想,加大对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以增强人民的好评度为根本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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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划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发生了巨大转变,地方各级部门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预算管理的需要,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详细的内部控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和国务院各个单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法规的要求,已经制订了详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把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各级各部门的预算、开支、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项目,都需要进行内部监督和控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一切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在事业单位存在一些管理力度不足,对于国家宏观调控事宜和民生服务保障不足,部分事业单位的存在坐等靠的思想,监督走过场,服务力度不足,实际执行远远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后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非常重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的管理大量资金,存在的风险,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相关措施,通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提高了经济活动的风险规范和管控的能力。

针对会计岗位设置为,按照《会计法》实施严格要求,规范财务会计流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的有序管理,建立财务组织结构可以相互牵制。特别要注重审批机关的责任制,对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如出纳、审计等明确规定,加强对新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与行政监督职能,最好能为公共管理,使内部人员相互监督,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监管中的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规范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规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程序,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规范和会计工作的性质。建立财务内部控制系统,从而监督行政事业的机关领导,科学合理的制定下一步行政事业会计设计流程,要明确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实际控制内容。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需要一系列的控制规范,加强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安排,预算开支安排,奖励考核绩效安排等等一系列的有机结合,是财政管理的一部分,提高财政管理有利于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变成自下而上的具体目标,从而保证国家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资金安全等等。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方式方法,确保控制方法,各级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内部控制的环节不需要面面俱到,但是,具体环节的关键点要加强控制,内部体系要明确一些控制点,做到预警机制的评价,报告的应急和防范规章制度,避免了内部控制的损失和失误。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控制力不足,内控的认识力度薄弱,行政事业单位岗位账目混乱。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控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控制、绩效控制、决策控制、分析控制等等,各个单位基本能够严格保证财务管理有效进行,财政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到有效的地方,做到了会计工作计划编制和会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分离,做到了再次监督,有效决策。有效明确决算和预算的有效执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意识明显不足

当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内部控制的思想还是明显不足,远远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重要性,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让财政资金发挥有效的效益,部分单位以财政经费不足,人员编制不够等理由逃避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当成一项任务进行应付,忽视有效执行财政控制的手段,让内部控制停留在纸上,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等等。

(三)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内部控制

目前,基层部门,甚至一些基层部门还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甚至有些单位没有固定的规章,就是领导的喜好,往往不能形成有效内控机制,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甚至按照领导的喜好,甚至个人喜好,内部管理无章可循。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一些有效的规定,但是,往往长期搁置不用,某些财务管理规定只是约束会计和出纳,单位各个领导并未知道有此内部控制,无法约束单位领导的种种行为,会计内部控制不能持续建立。

四、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建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法规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人员培训工作等等。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职业道德建设

必须进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对于会计实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会计的职业操守,加强会计职业道德道德建设,特别是要抓住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国家实施,金融机构的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的行政机构,管理水平的奠定基础。

(二)加强内部控制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不少单位并为形成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很多县级单位并为建立长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联固定资产总账都未建立,会计总账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不少单位并为由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质量的变化,长期以来借入和借出十分混乱,造成一些固定资产增值无法体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会计管理对于资产管理不当,导致部分单位的费用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先批后付,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回笼。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人员培训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需要,各级预算开支需要政府财政部门的专项拨款,相比其他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的资金十分有限,因此,必要经费预算管理更加重要,必须节约开支,让最有限度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最少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高效财务管理队伍起到效果肯定就会起作用了,高尚道德情操、高效业务培训、耐心为民的服务意识,让行政事业单位树立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情。进行定期的高效培训和充分业务培训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五、结语

国家行政体制不断改革,公共财政体系已经深入人心,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了适应财政体制的发展,让沉睡的财政资金唤醒起来,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技术。随着计划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发生了巨大转变,地方各级部门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预算管理的需要,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详细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则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是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的,因此,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分析。进一步行政事业单位则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则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希望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则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有所深刻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13(01).

[2]蒋雷.从内部控制角度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中国外资,2013(11).

[3]田祥宇,王鹏,唐大鹏.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征研究[J].会计研究,2013(09).

[4]何瑞萍.园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昆明理工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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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自身性质近些年来我国公路网线快速发展,大量新建公路投入使用。随着公路网线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交通管理机构执法队伍作为维护保证交通运输正常合法运行的主要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极大的工作压力。长期加班以及公路执法时容易遇到意外伤害等等因素的影响下,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

(2)组织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虽然各个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模式上逐渐显现出人性化等等一系列先进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长时间的传统思想的存在,大量机关领导仍存在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家长作风浓厚的问题。所以,组织管理制度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压力。

(3)单位人际关系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人际关系也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压力的主要压力源。主要原因有具体两个方面,一个是单位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已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员工众多,晋升岗位有限所导致的。

(4)个人前途发展由于没有一个正常意义上的晋升渠道,所以在单位中容易产生没有成就感与不被认同感的产生。这种思想的蔓延严重的影响到了执法队伍的心理健康。成为了主要的压力产生原因。

2改进措施

2.1工作自身改进措施

(1)加强人事甄别: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招聘一定要进行心理压力测试,保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心理抗压能力。

(2)丰富工作内容:加强工作变动,保证员工不对工作产生厌倦感。

(3)合理安排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合理化,减少长期工作对员工产生的压力。

2.2组织管理制度改进措施

(1)进行目标管理:设定工作目标,提升员工工作热情。

(2)进行领导作风改革:改善领导工作作风,丰富领导工作方法手段。杜绝家长式粗暴简单的工作作风。

2.3职业发展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健康的职业晋升渠道,满足员工的进步愿望。

(2)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奖励,弥补员工内心失落感。

2.4人际关系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的上下级沟通渠道,缓解由于上下级沟通不畅导致的工作压力。

(2)处理好同事之间的沟通关系,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同事之间的误解造成的压力。

3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具体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执法人员的主要压力源为:工作自身性质、单位人际关系、组织管理制度、个人前途发展。人事管理则应对与压力源应当适度进行控制,过大则会影响工作人员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2)大多数的压力均为负面压力,对执法人员的生理与心理健康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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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高难度的管理。传播是管理行为的最基本形式,它不仅成为各具体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而渗透到管理的各个角落,并贯穿于管理全过程的始终,因而也成为决定组织管理成败的关键;而且,随着管理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传播也必然影响着组织活动的更多方面,并进一步巩固其基础地位和作用,从而又将成为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组织,它具有典型的传播特性。

组织传播是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管理的每一种手段本质上都是属于组织成员交换信息的行为。高校行政管理(包括对人力、财物、时间、信息的管理)就是要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等行动,使学校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而组织传播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高校行政管理中组织传播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行政管理中组织传播的特点

高校行政管理中组织传播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讨论:1)从传播的方向来看,组织传播对于高校来说,就是各院系之间、各班级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其组织传播的方向有横向和纵向两种,纵向传播又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2)从传播的通道来看,高校组织中各成员之间传播互动内容可大致分为工作进展、工作要求、组织政策、薪水和福利等等。其信息的来源有直属领导、部门会议、其他部门的成员、管理者的陈述、同部门同级别的同事、直属领导的上司、高层管理者、下属等。高校信息传播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的人际互动;二是透过中介通道,分书面沟通、口头沟通和非文字语言沟通三大类。

2.高校管理工作传统组织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1)有价值的信息未能得到充分的传播。传统的高校组织传播模式主要是纵向性的层级传播,横向性的信息沟通不多,传播手段主要是文件通知、会议传达。由于在传播过程中受不同层次传播者对信息理解和选择的影响,造成信息量的减少和信息失真,传播的效果很受限制。特别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传播中,由于传播者的理解力、记忆力、转述力及个人好恶的不同,信息很容易失真。另外,处于组织内部流通环节的每一中间环节人,都既是信息的传送者,又是信息的“把关者”,各人的思想觉悟不同,利益不同,会根据自己的好恶而对信息进行加工或篡改,从而影响信息的有效传播。

(2)缺少双向沟通。有关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与计划,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的制定,牵涉面广而且复杂,但由于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不足,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时未能在有效传播与民主参与的基础上进行。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反馈或反馈不及时,影响教职工提意见和建议的积极性。沟通的关键仍在于组织管理者对组织传播的重视程度。缺乏有效的双向沟通,既减弱了个人对组织目标的认同和与他人合作的愿望,扼杀了教职工宝贵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又反过来也进一步降低了组织传播的效果。

(3)组织传播制度化缺失。组织传播是一个改变态度、影响行为的持续的连贯的过程。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缺乏统一的传播制度。校办、宣传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作为高校组织传播的主要机构,有时只从各自的部门事务出发,缺乏协调与合作,达不到有效处理信息、及时反馈意见的系统要求;而各职能部门则一般只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政策,至于制定的政策是否合乎实际,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效果如何,没有专门人员跟进调查研究,导致各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有可能相互抵触,从整体上降低了职能部门的服务功能。

二、促进高校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途径

1.有效构建高校组织的民主管理运行机制

制度化的组织传播机制,是建立在高校组织的民主化管理与运作基础上的,它要求相关组织传播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首先,要求增强工会组织应有的民主建议和监督的权力,真正提高工会组织在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调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其次,要根据各院系的具体情况,在下放权力的基础上,使组织传播更直接面向个体成员,以减少组织传播过程中的层级损耗,提高组织传播的有效性。再次,要建立以校办为枢纽的通过校办与宣传部、校办与工会、校办与各职能部门、校办与学校领导之间的双向沟通的组织传播运行机制,增强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决策与信息反馈制度。

2.加强管理沟通

管理沟通即组织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沟通有助于下属与领导之间交流感情,有助于上级了解并满足下级需求,辅助决策,达成共识,完成目标,促进高校组织绩效的不断提高。要实现良好的沟通,需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上级应该主动与下属沟通。沟通是管理者的首要职责和基本技能。学校组织的上层管理者首先是学校各种政策、信息的发送者,其次组织沟通网络无论怎样建立,管理者都是重要的沟通中枢,对各种下行信息、反馈信息进行着加工、处理和再传送。上级管理者要及时了解下级的需要,从自己管理的组织中获得比较有效的信息,正确地整理和反馈,传达给下属,利用沟通这一有效工具,实现对下属的有效激励,挖掘下属的潜能,为学校创造更好的业绩。

(2)完善高校行政组织的沟通网络。1)在高校中管理沟通的主体和客体就是管理者和教职工。当管理的上下级之间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的沟通角色的时候,就会形成无比坚实的主客体基础,主动地担当起信息沟通的传输者。在高校中,管理者和教职工都同时担当着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的角色,双方既是沟通的主体又是沟通的客体,而且都必须具备的关键角色行为便是反馈。要保证组织管理沟通畅行无阻,首先,必须保障沟通的主客体是敞开的、不闭塞的、有交流愿望的。其次,很重要的是,沟通主客体是易接受、善理解和有弹性的,有反馈意向和能力的。2)建立完善畅通的沟通网络。沟通的基本要素有七个,即信息源、听众、信息、目标、环境、媒介和反馈。把这些沟通要素有机地、活跃地调动起来,使沟通渠道往返有序、高效畅通,形成完善的沟通网络。3)讲究沟通技巧。沟通能力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它包括一系列广泛的活动技能。管理沟通技能的学习,既是个体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组织效率和绩效提升的有效途径。管理沟通技能的涵盖也是广泛且细节化的,既包括一系列的沟通策略和原则,又包括一些技巧和细节,还要求沟通主客体双方具有换位思考的能力。4)注重群体沟通和外部沟通。在高校管理中,学校要整合资源,就要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要激励下属努力完成组织任务,就必须要了解教职工各个层面、各个侧面的需求。高校是一个群体单位,且与外界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所以要建立有效沟通的桥梁,还必须注重与整个群体以及与外部的沟通。

3.采用多种渠道相结合的传播方式

要充分利用网络建立高校组织传播系统的平台。它是高校各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组织传播的接口,是各个组织传播子系统集成的统一的用户平台。从目前的技术现实角度上讲,它包括网络课堂教学系统、选课系统、科研系统、电子邮件系统、远程视频会议实时系统、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系统、网络信息专家系统、bbs等等。要充分利用这些传播平台,逐层进行信息传播。而受者对信息也要及时进行反馈,即逐层反馈到各个相应的部门子系统。同时也可以发挥学校校报的作用。另外还要创立开放的传播环境,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健全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推动组织传播的发展

组织传播活动要不断地改善与发展,就要不断健全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从而改变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使组织成员的满意度增加,对所属的组织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迸发出奉献精神。通过确立规范化的制度条文,对从事管理的干部的职责、任务、培训、考核、待遇、升迁、奖励表彰、合理流动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要使管理者自始至终保持着兴奋的、积极的、时刻做好行动准备的状态,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施:1)提高管理工作者的期望水平。根据工作目标的具体性、难度以及制度的参与性来制定目标。对下属在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要加以注意,及时予以表扬,提高其工作成就感,不断增强其工作动力。2)提高工作效价的水平。激励措施要考虑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和个体差异性,激发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成就感,从而增加其工作满意度。3)要按照个人的工作绩效确定奖惩的运用,提高关联性。

高校管理工作难度大,其理论基础将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这给我们对高校管理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传播学这门新兴学科,综合了传播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众多相关理论的精髓,以其独特的理论研究模式和体系,为高校管理的理论研究开创了崭新的前景。组织传播学对于组织内部的传播体系结构和传播功能特性的深入研究,为高校管理组织系统的传播障碍性因素和消除阻隔方法等问题的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高校既应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又应遵循管理自身的运行规律,结合组织传播的特点,科学地组织、协调和使用学校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高效的运转。

参考文献:

[1]教军章,刘双.组织传播——洞析管理的全新视野[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

[2]林瑞基.组织传播学[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

[3]张国才.组织传播理论与实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4]刘乃仲,于艳敏.现代组织传播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j].前沿,2004(11).

篇11

当前,我国市与市辖区政府在职能和权责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市辖区的行政划分只有在《宪法》中有所涉及,而区级政权的职能定位以及机构设置一般都是上级政府直接授权,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为市辖区行政体制改革及科学定位留下了相应的空间,但是给市辖区政府职权的有效行使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市辖区的有效管理。不仅如此,与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经济事务的决策权、相关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城市日常管理权等方面,都会受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的限制和制约,或者需要市政府的审核批复,市辖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市政府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存在着交叉重叠的情况,使得市辖区政府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2.缺乏科学的机构设置。

当前,受“同城而治”的影响,市辖区范围内设置了大量的垂直管理部门,导致管理混乱,而且存在着严重的重复执法现象,不仅会影响辖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职能和权限方面缺乏相对清晰的划分,因此往往都是由市政府自行授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以财务管理为例,在体制方面,多数市辖区政府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税收与财政管理严重错位,存在着独立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管理工作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市与区政府职能划分不明晰。

当前我国市辖区政府一般都参照县政府设置了职能相对完善的政府部门,而且都有着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由于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交叉和重叠,使得市辖区政府的执法能力受到了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着多头执法、执法困难等问题,对于一些有利可图的事情,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争相管理,而对于那些无利可图的事情,则会相互推诿,存在着权责不清、机构重叠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管理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成本。

二、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针对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理顺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对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从而提升城市管理效果,推动城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1.明确体制改革方向。

在对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需要首先明确市辖区的性质。与独立的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与市政府的关系、需要承担的职责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要想参照县政府不断实行“扩权强区”显然是不可行的,而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对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定位,以责赋权,才能切实保证市辖区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确保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强化认识,对市辖区政府的权能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其作为面向基层的地方政府组织,可以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确保其能够成为勇敢面对挑战、及时抓住机遇、有效解决问题、合理防范危机的一级政府主体。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职权法定是市辖区政府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法律层面上对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规划和划分。例如,可以制定相应的《城市组织法》或者相关条例,在明确市辖区作为市政府行政分制区属性的同时,对其在城市管理中的性质、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为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展开提供必要的突破口;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政府关系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的职责、权力和利益等进行明确界定,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从市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主体的规划和设计,属于宏观层面的管理,以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区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属于细节方面的管理,主要定位于城区管理、民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简单来讲,市级政府应该“抓大放小”,而区级政府则应该“抓小放大”。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如财税管理方面,应该以市级政府为主,对辖区实行因事赋权,钱随事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理顺城市管理模式。

在城市管理中,市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应该理顺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对市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强化。首先,应该以“条”为主,构建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分层管理的市区关系模式;其次,应该强化区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逐步淡化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之间的行政等级隶属关系,淡化“属地化”的区块管理;然后,应该加强以条为主,条款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构建,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界限的约束,将一些宏观层面的管理,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上交市级政府,同时按照相应的职能属性,在市辖区内设置相应的下属派出机构,对这些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职能的重叠和交叉,推动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当前城市发展规划中,通常都是将经济的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无论是市级政府还是区级政府,对于市场经济都存在着过度的关注和插手,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挥。对此,应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基层市民的市辖区政府,更应该对自身的职能进行明确,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发展环境方面,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尽可能减少对于经济和市场的行政干预,才能保证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篇12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很多,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等。但近些年来被广大市民所关注的最突出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流动无业人员,违规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卫生,阻碍交通通行,甚至私自建设违规建筑的问题,而这些违规行为的不当管理造成了许多悲剧。这类悲剧性的事件不禁让我们思考问题的所在。一方面,城市大量的流动人口没有就业机会只能自谋方法,但同时又破坏了城市的环境与形象。另一方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者为了城市的美好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在辛苦工作,但依照规定强制执法,但有时又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秩序,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所以我们应该找到一种适中的原则既能实现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目标,又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还能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一、综合行政执法矛盾突显

(一)暴力执法与抗法

最近几年间,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事件经常出现在媒体报刊的笔下,成为大家议论的话题。如去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打死瓜农事件;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福州城管打死劝架老人事件等等暴力执法事件。又如沈阳商贩杀死两名城管人员;湖南城管人员执法过程中被打死等等暴力抗法事件。这一系列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悲剧性事件将大众的目光都聚集到了城管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上。

(二)管理成果难维持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些现象,执法人员来的时候风风火火,将流动商贩从被违规占用的街道上赶走,小贩们也像林子里的鸟一样四散开来,当城管人员满载一车流动商贩的“用具”离开之后,其他的流动商贩又会探头探脑的出来一点一点的占据,直到占满整条街道。

管理的效果是暂时的,在已经成为市场的街道上进行这样的管理基本上很难维持成果,管理效果不显著。

(三)统一管理标准难执行

我是的政治中心是南岗区,经济中心是道理区,道外区是哈市的老城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意义、价值、与职能,相互之间存在区别。拿道外区为例,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所以就需要经济成本很低的生活方式,路边摊、巷子里的小吃、占街经营的菜市场等都贩卖着既便宜又实惠的东西,道外区的老百姓需要这些东西的存在,如果用政治中心南岗区的标准来要求道外区,想必老百姓的生活可就不会难么自在了。

二、矛盾凸显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首先,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城市的发展与建设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城市化在中国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了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其次,就业岗位缺乏。经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比率为52.6%,这其中包括了2.36亿的广大农民工在城中工作,我国每年都会有约700万的在校大学生将要走出校园,也就是说这些无高学历的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情况很不理想,社会还不能够为这些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他们只能自谋生路。

最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市民生活需要流动摊贩。流动商贩经常会在居民区占道经营,也是给市民提供方便,由于一些居民生活区里的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居民们买生活必需品很不方便,所以流动的小贩正好给他们提供了生活的方便。同时流动商贩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所以一旦小商贩被清除出街道的时候,很多市民对小商贩的遭遇表示怜悯和同情,这就更加的使执法者站在了群众之外了,执法难度加大。

(二)执法部门的管理

首先,执法聘用制度不完善。我们经常能在一些暴力执法的后期报道中看到,那些对被执法者施暴的人虽然身着综合执法局的制服,但最终还是会被解释为不是正式员工,不属于执法者。所以,可以看出执法队伍有时在招聘制度上和用人方面的程序是不完善的。

其次,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效果不显著。执法者在招聘之后应该被严格管理和教育,指导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改采用的方法与技巧,不要用暴力和强制手段执行。

最后,执法部门监督执法过程。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有时在市民的眼中,但也不一定能被管理部门看到,所以管理部门管理执法者的过程应当从选拔到培训再到执法过程的监管,每个步骤都参与其中,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

(三)个人因素

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方法和个人素质。另一方面就是流动商贩的个人素质问题。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良好的沟通和规范的执法程序的执行是保证文明执法的一个前提,但很多情况下我们能够发现,问题往往不是出在执法者身上,而是被执法者的身上,他们经常违规经营,在被处罚时有不认罚,蛮横跋扈暴力抗法。更多的悲剧其实发生在执法者身上,只是我们更愿意相信小贩才是弱势群体,更愿意将错误的原因都扣到执法者身上。

三、综合行政执法适度原则

(一)适度原则的提出

从全国的不同城市来看,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发展的目标战略、传统文化等等方面的差异都很大,再从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区县来看,各区县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同、特色不同、功能不同、形成的历史条件也不同。在如此之多的区别之下,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看来是行不通的,不能全国各地的管理制度都“一刀切”,也不能同一座城市用同一个管理标准。要运用适度性原则,区别对待不同的文化,不同历史,不同的行政区域功能。

(二)依据文化特色坚持适度原则

哈尔滨是个美丽又富饶的城市,有着欧洲的文化魅力又饱含着中国的文化传统,从哈尔滨的文化方面来看,哈尔滨就是一个包容的城市,包容着不同的文化在这里繁衍生息。

古老却最有生活气息的区域一定是道外区了。这个区域生活的人们十分朴素,而生活中又充满丰富多彩的内容。这里有古玩市场,旧物市场,花鸟鱼市场和猫狗宠物市场。这些特别具有生活气息的市场在哈市的其他地方你是找不到的,因为在这里生活的人们都是土生土长的老哈尔滨人,他们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生活即使并不富裕也喜欢买几条小鱼拿回家养着,也喜欢买几只鸟早上溜着,这些都是老哈尔滨人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文化。面对着这些文化如果用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准来规划这座老城区的话,那么这些富有生活情趣的市场应该都被取缔或是被搬迁吧。可是老道外的人们需要它们,甚至是老哈尔滨的人都需要它们。所以这个地区的这些“百姓市场”应该被保留,并鼓励他们继续保留下来。

现代城市文明的绝佳体现一定要数群里新区了。这里建设了很多高档的居民区;这里也有广阔的生态公园,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生态环境;这里有占地北方展艺中心,这里可以吃饭、购物、逛街。群里新区就是一个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杆区域。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大多是年轻的人群,他们生活节奏快,生活方式简单快捷,他们所需要的就是环境舒适,生活休闲娱乐都很方便的综合区。群里新区就能满足年轻人这些方面的要求。所以那些流动商贩在这个区域很难生存,因为没有他们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南岗区在哈尔滨市既是政治中心,同时又是文化中心。不但政府部门多建设在南岗区里,这里还有很多的学校。学校里的学生平时不怎么出门,喜欢就近买一些事物或是生活用品,所以学校的周围一般都会有流动商贩贩卖商品,校园就是流动商贩的重要土壤。政府部门是个严肃庄重的地方,不能允许流动商贩在这周围流动经营,在这样的街道周围几乎是没有流动商贩的。

所以依据文化的特色,历史形成的因素,市民的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条件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就是管理的适度原则。

(三)适度原则的制定标准

目前对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适度性原则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但是我们依据理解解释一下。依据地理气候特点差异、历史文化差异、人们的生活习惯差异、区域职能的差异对不同地区进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时,应制定出相适宜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已达到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尊重市民生活习惯、减少暴力冲突的目的。

首先,以历史文化为参考。坚持适度原则制定管理标准一定要以文化传统为第一参考条件,破坏历史文化的一些活动必须叫停。一些流动商贩为了经营不惜破坏历史文化的情况必须坚决取缔,以保护国家文化,城市文化为首要参考条件。对于那些能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的经营,我们要保护,还要倡导大家一同保护、延续我们的城市文化与文明。

其次,以生活习惯为参考。对于那些能够方便市民生活的流动商贩,我们可以适时允许他们经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或是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一个被市民所接受的市场如果强硬将其取缔,效果一定维持不了多久,所以适当的放宽管理制度。

最后,以区域职能为参考。如南岗区是政治中心,那么在政治中心周围是坚决不允许出流动商贩的,又如道理的商业区,基本上都是大商业街,车流量大,人流量更大,所以为了避免交通拥挤,流动商贩坚决不可以在这样的地点周围占到经营。

(四)适度原则的执行

首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须加强。从人员的选拔到人员的培训,再到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其次,执法人员需自我提高个人素质与修养。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过程是否愉快与顺利,以至于执法结果会是什么样,所以执法人员的个人修养很重要。最后,加强媒体的晕轮监督作用。应借用媒体宣传能力监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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