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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税务部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二、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
(一)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适用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
(二)自2016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比对,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五)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本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证均无须交费。
(七)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11月1日之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登记机关为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不断增长,但其在GNP中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收成本过高而导致税收实际增长下降。因此,在我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一个重要课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税收成本现状
我国税收成本偏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数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3.12%,到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在历史同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征收成本率平均在2%以下,而我国的平均征收成本率维持在5%-8%,显得过高。
税收成本结构不合理。我国的税收成本在既有的征税成本的庞大总额下还存在着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如人员支出水平较高,据审计署的调研报告称,2006年在调查的18个省(市)税务局中,部门人员人均支出为5.83万元,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支出高达10.55亿元。
税源分散,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效率差距大。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产业结构比较低,同时幅员广大,导致我国税源不集中,征收难度大,征管成本自然高。从地理环境分析,人均税收收入差距大,且西部税收效率明显低于东部,按成本与效率的内在关系,税收效率高,税收成本相对就低。数据显示,东部及沿海地区如广东的征收成本率为4.7%,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如贵州为11%。
三、我国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分析
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增加税收成本。1994年税制改革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无论从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到交易工具、业务经费等都必须增加投入,继而导致税收成本的都是要增加。由《中国税务年鉴2011》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显示,在分税制的体制下,国地税未分设的上海税务机关(虽表面上上海有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但却是一套人马)的人均征税额是全国国税的5.36倍、全国地税9.61倍、全国税务系统的6.78及广东国税的3.69倍。可见,两套机构的设置带来了税收成本的增加。
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使税收成本加大。现行税制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是以法律形式颁布,其余都是国务院的授权立法或者行政法规,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由于这些税法的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具体操作复杂,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如“营改增”的税改过渡期,企业需要同时接受国税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征管模式不完善带来的高成本。1996年以来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然而,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忽略了管理的重要性,过分强调了稽查。并且,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机制设计上,出发点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组织税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业换取最大的收益。
税务人员素质,纳税人纳税意识影响税收成本。税收征管和正常纳税秩序的维护,要依靠广大税务人员。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既精通税收又掌握现代化科技的税务人才。资料显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研究生学历以上仅占0.08%,大学文化程度占4%。
另外,在市场化进程中,许多新办企业、新兴业户对税收的本质功能仍缺乏应有认识,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甚至抗拒、敌视税务执法行为,这必然会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带来难度,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
四、降低我国税收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对的有效途径
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尽快制定税收的基本法,使得税收立法更为规范,减少目前税法修改频繁的现状。同时,还要完善税收司法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解决税收法制和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执法。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是节约财政支出、降低征税成本以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实现国地税合并,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依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
优化税收成本结构,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鉴于我国目前征收成本高并且税收成本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我们应该严格控制现有在人员、业务招待、会议以及车辆购置等方面的费用,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总额与增长比例。例如,加大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软件投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更新税收宣传理念,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要完善宣传普及税法知识的方式、渠道、手段,注意培养全体公民的协税纳税护税意识。要从源头做起,要特别重视对青年的税法教育,如在初高中阶段就进行税法知识的宣讲,在大学阶段要普遍开设税法课程等。
参考文献:
[1]朱利荣.降低中国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 2012,(3).
[2]张秀莲.对控制我国税收成本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2).
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按照企业以及个人的所得的情况,根据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税率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在进行计算时,税率一般是按照所得额总额累进计算的。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法性,是指企业以及个人在进行税收缴纳时,必须按照税收相关政策依法缴纳,严格规避缩小税基、隐瞒收入等情况。其次,规范性,在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以及征收管理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税务征收程序,按照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则。再次,公平性,是指所得税的核算、征收以及管理是针对社会所有企业以及公民展开的,是指纯收入或者净所得,在核算过程中,规定了起征点或者免征额保护了低收入人群以及小微企业,进而不会影响居民生活以及企业经营,极大程度促进了社会公平。[1]
一、所得税征收及管理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所得税是国家调节收入平衡,维持企业发展、实现收入科学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它既能够通过征税是手段筹集政府资金,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又能够通过累计税率等调节个人收入,实现收入分配。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所得税进行征收与管理进行研究有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发展,还能够稳定国民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国家积累资金,促进国家与政府的发展。[2]
(一)促进企业及个人的长远发展,提高征管水平
市场经济下,国家需要通过税收来弥补市场经济的弊端与缺陷,保证收入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在所得税征收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累进税率,即对低收入人群,不征收所得税税款,对高收入人群,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税款,对于企业的征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得税并不是缴纳越多越好,如果盲目征收,企业经营利润得不到保证,无法促进生产,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公民生活水平将大幅度降低,进而无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对累进税率等进行研究,在保证企业、居民的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征收,降低收入差距,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企业生产、居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所得税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水平,使得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合理、合法,一切皆有依据,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
(二)有利于税收政策顺利执行,符合经济形势的发展
在传统的观念中,公民的税收意识较为淡薄,骗税、漏税的行为层出不穷,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在本质上,税收政策有调节国民经济收入的作用,发挥着重要的国民经济杠杆的职能,在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担任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所得税涉及所有企业与公民,因此,对所得税征收与管理进行探讨,可以实现以下目标,首先,通过探讨,可以掌握目前所得税征管出现的问题,例如,公民的税务意识淡薄,征收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宣传不深入等,然后制定合理的征管措施加以预防与规避,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其次,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着新形势,多种经济成分充分发挥活力,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国家经济面临改革,因此,国家政府需要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一方面实现所得税职能的转变,由过去的财政监督职能转变到财政监督与调节职能上来。另一方面,树立市场经济的公平观念、合法观念,针对市场经济的具体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使得税收管理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既能保证所得税的征管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又能够保证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加贴合实际,适应国家经济的需要。[4]
(三)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监督效率
在以往的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征管程序不规范、税收观念意识淡薄,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税收监管不严格导致的偷税漏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私分产品物资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通过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税收深入到各个部门以及各个环节,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合理确定税率,规范所得税征管程序,做到税负合理、征管有效,并且通过合理征税所得到的税款能够真正被政府部门所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建设,强化了所得税经济调节职能,实现整体的税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二、针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提出的建议措施
通过以上可以了解到,对所得税征管进行研究与探讨,提高税收征管意识,一方面规范企业与个人行为,促进其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能够适应当今税务体系发展的需要,规避税收风险,促进国家税务体制改革,因此,需要根据目前的所得税征管情况,确定合理的路径,可以从观念、税务监督、数字化、分类管理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税收考核
在所得税进行征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思想意识,落实具体责任,并且加强税收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提高税收征管意识,税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级员工要把加强所得税征管看作完善税务体制的重要保证,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到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还要落实具体责任,例如,税务部门相关领导要制定征管制度、加强税收考核、推行分类管理等,可以通过税务系统宣传、组织讲座、各个部门及时交流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积极履行征管任务。其次,税务机关要制定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考核,例如,根据税收工作的特点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具体职责,将各个部门的、各个税务人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所得税征管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设计绩效考核指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考核指标不能设计的过高或者过低,要满足“够一够、摘桃子”的实际,并且指标要进行相应的量化,从而保证员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落实有序,真正提高征管质量。[5]
(二)加强分类管理,实现数据管理
分类管理与重点监督是提高所得税征管效率的保障,在进行所得税征管的过程中,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特点、组织方式的复杂性给所得税的征收及管理带来了困难,在进行征管的过程中,纳税部门必须缕清思路,针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例如,需要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计入档案、定期对纳税户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发票使用情况、减免退税、税率计算等所得税信息进行调查记录,定期核对、及时登记纳税户的违章违法等情况、及时收集各项涉税信息,通过以上税务信息的了解,可以将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户进行征税管理,提高征税效率。其次,注意征税软件的合理运用,为了提高征税管理效率,必须重视征税软件的合理运用,在征税软件的设计上,一方面要请专业的软件设计公司根据征税业务的具体特点设计合理的软件,既能够将纳税户的基本信息录入,又能够方便征税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并且公司要负责后续的软件维护工作。其次,重视征税人员的数据化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其数据化处理能力,例如及时将纳税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及时计算纳税户所得税数额、按期提交所得税业务情况,进而实现数据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三)引进专业人才,加强税务监督
征税是否公平、合理离不开有效的税务监督,因此,在进行所得税征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可以分为征税业务人员、数据处理人员以及内控监督人员,要确定合理的纳税人才招聘标准,细化招聘细则,规范招聘流程,提高招聘人才准入门槛。其次,应该根据专业人才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最后,应该加强税务监督,征税部门应该制定《所得税征收及管理监督办法》,细化各个制度,例如,定期核查所得税登记情况、申报情况、严格核查缓交税款的情况、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进而严格执法、复核所得税缴费金额、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定期核查,严格惩戒,实现科学严明的税务监督,进而提升所得税征收及管理效率。
三、结语
所得税因其覆盖率较大,并且计算较为复杂,在征收及管理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相应的风险,为了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执法,税务机关需要摒弃传统的所得税征管观念,将分类管理、征税监督、征税数据化有机结合,将所得税征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征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从而有效推进税务体制改革,促进税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王钰.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20(1).
[2]蔡高茜.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20(3).
[3]曹可成.个人所得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税制并重[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6).
一、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中存在的题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务管理与征收制度和政策改革的推进,目前我国的税务征收和税政管理总体秩序良好,实现了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针对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的问题,确实也存在若干牵强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必须给与正视,否则势必会限制我国税务征管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地方税收和税政征管体制上不协调
税政管理的主要部门就是地方财政管理部门,但是由于我国在这一块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在体制上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和划拨地方税收征管与税政管理的界限,使得两者有时候混为一谈。在很多的地方,由于地方税收和税政征管体制上不协调,使得税务部门的权利范围过大,同时操办着税务征收和税政管理,导致财政部门对税政的管理呈现了真空的状态,让其流于形式。另外,在税务征收和税政管理的过程中,部门工作不协调,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也大大限制了税务管理和税政管理的发展。
(二)“征退查”合一的税政管理模式恶化了地方财政发展环境
目前,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地方在税政征管管理中采取“征退查”合一的税政管理模式,那么在此体制下,监督和制约效果不佳,在法理上也有悖于《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细则》,在具体的工作中,税务征收受到某些部门的干涉导致税务征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缩水。
(三)对地方财政管理的税收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税务征收和管理政策的调整,与以往相比,地方财政管理税政成为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制度改革的新产物和新内容。那么企事业的单位和社会人员,对此缺乏全面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存在着滞后的思维和思想,很多的人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认为税法定下后税务部门执行就可以了,对财政管理税政的具体做出和法律法规认识不清。
二、优化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的具体策略探究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相继得到修正和完善。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也是完善、健全和发展财政管理职能,深化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可行性的策略,优化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的环境。
(一)深化改革,理顺税政管理和税务征收的关系
在以往的税政管理中,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和税务管理中呈现的强劲态势,存在着一包到底的情况,这种是非常不利于财税改革的,也有悖于相关的法理常识。为此,目前,要优化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的环境条件,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理和国家政策,按照财税的职能有效的开展分工,在将税收政策的制定,修订、完善和管理的事情归属于地方财政部门的时候,保障财政部门拥有一定的职权和执法力度,给予税务部门强化其税收征管的优先权,只有这样,才能深化改革,理顺税政管理和税务征收的关系,促进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方面的深度发展和进步。
(二)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
随着我国财税政策改革的推进,中央和地方在财政分配和税务管理上应该权限明确,内容清晰。按照相关的财权和事权相分离的标准与原则,地方财政支出必须依靠地方,有地方的财政负责,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地方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否则无法承担地方的支出,那么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确保地方财政管理和支出有一定的保障。地方政府一定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财政管理政策和税务管理规定,促进地方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上,做出明确的划分,搞清楚彼此的权责,这样的话才能规范地方政府和预算外的资金管理,增加税政管理的质量。那么中央政府在原有下放税政管理政策下,进一步放宽地方财政对税收政策的权限,改变以往地方费多于税的情况,优化地方税务管理和征收的环境。
(三)构建科学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发挥财政的作用
对于税务管理来说,政策和法律是其管理的标杆,税收政策制定的完善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性。针对税务政策的制定,工作人员必须强化调查研究,掌握一手的调查资料和研究数据,这是构建科学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为此,针对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来说,要创新工作思维,优化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路径,建立税政管理与国、地税部门以及国库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机制,随着掌握相关的税务情况。另外,强化税务征收的档案管理,让税务管理工作呈现出记录性,有记录可查,这样就有助于税务管理的发展。提升税务管理系统和财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人力资源子在财税系统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拥有专业技能和正确工作态度的人员也可以提升地方财政管理在税政管理中价值,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长宝.谈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04).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纳税监管;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IX(2015)08-0151-02
引言
物质、能源与信息被誉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新时期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信息技术,发挥信息技术在推动税收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践证实,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在推广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完善税收信息化发展提高发展思路。
一、税收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工具信息化、事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组织信息化。税务信息化也从当初的单机税务电算化逐渐发展成系统的信息工程,税务信息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收征管、统计、计划以及决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对于保障税收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
1.提高了税收决策的科学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中所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大量的数据,做好税收工作离不开对这些海量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以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并为税收管理部门分析、计划和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供现实依据,这些都需要应用信息化技术。此外,税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日常管理效率和准确度。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进一步拓宽信息数据采集渠道,获取的信息也更宽泛、更准确,然后通过计算机的高效、准确运算,可以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现实依据,极大地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
2.提升了纳税服务的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务管理由单纯的业务管理逐渐向为纳税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也提出了更多要求。而且随着信息化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包括税务在内的各个行业的服务理念、方式和手段都发生了巨大转变,各种税务应用系统的广泛使用,深化税务公开,增强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适时的信息查询、纳税申报服务等等都离开税收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支持。通过信息化的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周到服务解决了技术上的瓶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增强了纳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税收信息化是税务部门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税务部门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可以转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合高效化,极大地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从而为税务部门在社会公众中树立高效、周到、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4.降低了税收成本
税收信息化极大地提升了税收效率,也使得税收从以前的手工操作、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和现代化管理转变,即减少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管人员的需求量,也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增强了税收工作的效率,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最终也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经过了3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发展瓶颈,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与税收征管体制不匹配
经过多年来的飞速发展,我国税收基本实现了纳税人网上申报、税款缴纳和发票直接开具等等信息化。但这些只是将以往的手工操作实现了电子化,对于税收征管流程的革命性变革并未真正实现。在现行审批体制下,税收征管信息化流程还没有完全取代传统纸质的材料报备、归档。此外,税收信息化主要还是偏重于税收管理,对于纳税服务的功能开发较少,难以满足纳税人所期待的高效、优质服务需求。比如,信息化实现了纳税人电子化申报纳税,不过这也是建立在税源监管在先、服务在后的观念上的,与成熟的金税工程、CTAIS等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还不相适应。
2.缺乏统一的组织规划和部署
目前税务系统实现了CTAIS和金税三期工程这一统一的税收信息平台,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往往呈现出重复建设和开发现象,有的地方是一个单位一套征管软件,而且各个软件之间的操作界面和使用口令又表现出较大差异,同一部门之间缺少畅通的信息共享,往往是各自为政,形成大量“信息孤岛”。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信息的浪费。
3.数据共享程度不高
虽然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开发出了许多数据应用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由于缺少应衔接机制,反而造成了许多数据的冗余和重复,一些基础数据难以实现共享。例如,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共享,难以对纳税人发挥出应有的监管左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白白流失;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不共享,突出表现的是工商与税务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银行与税务不联网,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无法实施监测,税务部门如果想查询涉税案件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存款难以通过信息共享来实现。
4.税收数据利用效率较低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应用逐渐受到重视,税务部门也为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来看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不高,而且还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即西部落后地区的信息化应用明显要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预期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此外,海量税收数据的收集后对于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再加工能力也呈现出不足的一面,许多地方的税收信息化还只是停留在税收信息的微机录入、输出等,缺少对税收数据的分析和整理,税收数据利用的效率不高,这都限制了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质量。
三、完善税收信息化对策
税收信息化说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攻坚阶段,这就需要结合税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信息化的运行规律,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改进和完善。
1.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时代“重审批、轻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着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审批的程序时间长、复杂,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这一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通过改革来对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进行清理。或者重组和整合,摸清税收征管的流程现状在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结合这一现状合理地设置信息流程,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2.改革税收信息化模式
当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较为孤立和僵化,转变这一局面的有力举措便是要求税务技术部门与税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和学习,保证税收信息化在设计、开发到运用的全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参与进来。此外,还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对目前的税收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税收数据的重复采集和录入,建立以代码、数据以及接口标准较为统一的的征管信息系统,健全数据库把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协调好税收的管理、应用与服务,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3.加大税收信息工作培训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省地税局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顺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潮流,应对税源状况深刻变化,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而作出的一次战略抉择。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加强税务稽查、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征管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等十大方面。
新的改革是一场涵盖全省地税系统各个层级、每个岗位、所有业务的一次革命。这是一次治税理念的革命,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过程监督的风险管理闭环系统与征管基本程序相融合,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这是一次治税方法的革命,实现业务工作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打造覆盖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全面迈进信息管税时代;这是一次征管方式的革命,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和法律救济再造税收征管新流程,特别是风险控制和评定将成为整个新税收征管流程的核心和中枢;这是一次部门权益的革命,按照征管流程需要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做实机关、重组税源管理机构、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原税收征管部门的权益进行再分配;这是一次队伍建设的革命,新的征管体制在岗位分工上体现出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特征,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干部在税收业务上、信息化操作上、工作责任心上要求更高,需要地税干部具备更高的政治、业务和作风素质。
我们常常把税政、稽查与征管一起并称税务三大业务部门,三者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税政和稽查既是本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参与者,更是实践者和促进者。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3月28日召开的全省税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地税税政和稽查工作必须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融入征管大格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改革的顺利推进。
税政管理工作就本质来看,就是法的规定性在税收上的综合体现,是国家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化、明确化和系统化。税政和征管,一个是实体,一个是程序,实体需要程序去实现,程序就是为了实现实体而存在。即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税收征管是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的唯一载体和平台。税政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化税制改革,促进新征管体制发挥作用。税收征管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税收征管执行的就是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决定了改革目的能否实现。十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这就要求税政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税法框架内,根据湖北经济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营改增”、资源税、房地产行业税收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支持高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服务经济发展上取得实效。
二是要抓住税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促进新征管体制顺利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一次全方位革命。对包括基础数据、税政管理、税源管理等各方面的基础工作要求很高。税政管理部门必须找准政策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地方税种的管理基础,积极推进行之有效的营业税行业管理方法,进一步抓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不断规范财产行为税管理,强化非居民税收和反避税管理,多方寻找和核实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征管改革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支撑和更扎实的管理基础,促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是要拓展税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参与风险评估,促进新征管体制提升质效。新的征管体制赋予税政管理部门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税政管理中发现的税收风险提出应对意见、参与具有普遍性的风险和重大复杂事项的纳税评估、为纳税评估提供业务指导等多项新的职能。
税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上述新职能,针对各税种特点,认真梳理现行税收政策,加快建立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模型,积极开展和指导全省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新征管体制运行质效的提升。
税务稽查既是新征管流程的终点,又是新征管体制的起点。说是终点,是因为新征管体制赋予稽查部门查处高风险纳税人的重大职责,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说是起点,是因为税务稽查成果是风险监控部门确定监控重点的重要参考,是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的主要参照,是检验征管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税务稽查工作要真正实现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必须进一步提升稽查工作质效,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全面适应新征管体制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来讲,核心就是要实现稽查现代化。
一是稽查理论现代化。现代化稽查理论要求确定稽查部门在新时期的主要职能,即主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使恶意不遵从者依法及时受到法律惩处,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征管环境;要确定稽查部门的主要任务,即将纳税评估部门推送的高等级风险纳税人作为必查对象,开展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主动选择税收流失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区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是稽查体制集约化。要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继续完善“重点税源省局查、大中税源市州局查、小散税源县局查”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要稳步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提升执法层次,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优化稽查资源配置,集中稽查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使稽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稽查队伍专业化。要按照专业化要求,配齐配强稽查队伍,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切实抓好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对稽查处(科、股)的查案范围按专业化进行分工,培养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完成好稽查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加快“理论创新”的时空意义
(一)从外部环境看本文由收集整理,税收执法服务面临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行为、营销方式多样化、市场竞争态势激烈化、市场定位国际化后市场经济时代的现代大市场发展格局。对税收工作固有的理念和思路,体制与机制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我们在冷静反思总结税收辉煌历程之后,必须未雨绸缪,对今后的工作发展方向和运行模式作出积极的前瞻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站在时代变化发展的高度,全方位、多层次的思考今后税收执法服务工作该如何走,走什么路的问题。
(二)从内部现状看,税收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序化,给税务队伍带来了前所未遇的冲击。一大批多年来长期工作在基层税务干部,必须面临工作职能转型的现实,其中部分人因年龄、学历、阅历等方面的缘由,在转型现实面前患上了“转型综合症”,对前途感到迷茫,对工作不知所措,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新时期税收 “理论创新”,应该及时有针对性地从不同方面回答基层干部迷茫困惑和普遍关心的出路问题,为他们走出困境提供了理论导向。
(三)从宏观层面看,社会经济基础变革,引发推动上层建筑发生变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税收工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作用与反作用的运动规律,要求税收工作必须着力推进征管手段和服务职能的转变。“理论创新”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向,科学合理地回答了税收执法服务今后走什么样的路,怎么走的问题,从大方向上解除了大家的疑虑和迷茫,为新时期税收工作创新发展确立了路标。
(四)从微观层面看,税收工作面对社会结构变革发展,也需要因势利导,解决好自身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调节,设计出既符合社会变革发展方向,又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工作价值取向的体制、机制。“理论创新”要从基本要求、实现途径、转变方式、目标追求等方面作出连贯回答,从理论上全方位解决税收工作取向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运动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加快“理论创新”是新时期税务部门应对客观环境变化的主观能动结果和客观要求,是税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重要理论成果。
二、“理论创新”的践行和成果巩固
税收“理论创新” 如何与具体税收工作对接,体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取向,并引导其通过实践探索,开创出新的工作局面,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跨跃,关键在于找准行动的定位点和理清实践探索的线路图。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该成为我们践行的定位点;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改革思路,应该成为我们践行的路线图。从而全面实现“理论创新成果”与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与联系,找准践行定位点,将“理论创新成果”
完全融入到税收工作行动起点和践行路线图两大目标之中,
一是找准职能转变的定位点。要实现征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是对税务部门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我们应站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高度,来认识税务部门职能由传统管理型向征管执法服务型转变的现实意义,征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之间不是对立的存在,而是对立中求得统一,其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既是我们职能转变的起点,也是终极目标追求。
二是找准理顺工作关系的定位点。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改革,依靠什么途径来实现,在其税收工作模式和状态方面要对内部制度化建设是核心,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关键,对外部法制化建设是根本。“理论创新”从内外两个方面理顺了工作关系,使税收管理的工作机制整体进入到了一个科学合理的运行轨道。
三是找出优化税收本文由收集整理机制体制的定位点。税收征管领域、方式、方法和手段的转变,对现行体制、机制结构提出了挑战,必须从改革现行结构模式入手,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优化职能配置,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应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两大定位点。
四是找出全面提高工作效能的定位点。创新的结果是落实在提高效能上,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最后达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践行“理论创新成果”正是检验税收改革创新质量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定位点。
三、落实“理论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一)应确定“理论创新”工作重点,取得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效果。
(一)税制变迁对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更深层次的表现为在制度变迁中因解决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而付出的代价,也可表述为摩擦成本。
1.潜在纳税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为: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实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其一,这种增税和减税相结合的结构性税制改革,使一部分纳税人因税负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纳税人则利益受损。比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这会使相应的纳税人得到利益;未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将会增加一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内资企业因所得税税率降低而整体税负下降,外资企业却因部分税收优惠被取消而获利减少,产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减少在我国的投资。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轮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表现为:其一,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收入在一定期间相对下降可能会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种压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将会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税种的重新划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团的利益外,还会出现多种利益集团共同博弈的问题。以我国开征燃油税为例,作为“费改税”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设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时至今日燃油税仍未开征,除了近年来油价上涨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该项改革有关的原有利益主体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没有打破的状况下,博弈的结果只能表现为路径依赖。
(二)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1.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征管的社会环境,即税制变迁的外部环境决定着税收征收成本和税制变迁成本。主要包括:其一,公民纳税意识。良好的公民纳税意识,是新税制运行正常的条件。其二,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是指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程度,这将决定纳税人有关经济业务反映信息的真实程度,决定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决定新税制运行的效果和成本。其三,社会信息管理水平。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化信息共享程度。只有在国家统一立法之下,达到社会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分析和控制才能有可靠来源,保证税源监管到位。其四,社会金融管理水平。在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之下,大量的现金交易,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资金流无法控制,一方面会形成地下经济,另一方面会产生税收流失,使税制变迁的随机成本上升。
2.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实际上是税制及税制变迁的征管内部环境,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对这种能力的路径依赖。税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其一,税收征管模式。它是税务部门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由税收征管中的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组织形式。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模式,表现为税务部门较高的征管能力,将降低新税制的运行成本。其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偷逃税问题的控制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质量,以及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手段和水平。其三,税务人员工作努力程度。税收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自觉性。
(三)政府对新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
因为制度变迁是用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对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规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使制度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制度变迁的成本。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本中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主要包括:新税制的设计费用,即为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和调查研究的费用;新税制提案设计费用等。
(四)纳税人在新一轮税制变迁中的遵从成本
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人对新税制必须重新学习、认识和理解,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纳税人必须更新财务核算软件等等。这一切都将构成实施新税制改革的遵从成本。
二、把握时机,全面推进改革,降低税制变迁成本和路径依赖
(一)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少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为了平衡由于税制改革产生的利益不均.需要配套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改革,以保证税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与新一轮税制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税带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社会和经济事务管里责权的划分,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和职责的基础上,在同-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把握税制改革时机,降低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随机成本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避免年度之间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税制改革措施的推出应在收入的增减方向和时间的进度安排上统筹协调。这种协调既体现在一个税种内部,也体现在不同税种之间。对单个税种,在全方位改革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税种要素进行局部调整,逐步予以推进。对于不同税种,在综合考虑改革的迫切性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搭配,选择恰当时机予以实施。通过这种策略性的安排,财政上耗用的只是机会成本,而税制改革的力度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较好地统一起来,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税收属地管理的现实性
(一)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
陕西省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是:省直属征收分局,管辖省政府所在地市区省级企业。市直属分局,管辖范围有负责全市中央、省、市三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负责全市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负责该市机构所在地市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还有负责该市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市级以下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等等。
(二)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存在的问题
上述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的共同点是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设立直属征收分局,保证中央、省、市级收入。它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初期,企业级次明显,行业管理严格,不允许跨行业经营,在税制上也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按经济性质划分上缴利润或缴纳所得税,上述模式不仅有利于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保证大宗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与现行财政分配体制也是相吻合的,有助于保证各级次收入的取得。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存在的问题已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
1.按企业级次和经济类型实行税收管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各种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式、隶属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多极性和不稳定性,使过去市属企业与区属企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划分也越来越难以界定,现有的税收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一些原有的企业主管部门被合并、撤消、精简,或改变职能,使依靠企业主管部门协调、督促缴税的作用大大弱化,也使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属征收分局所管理的企业,已不是过去单一经济成分的大中型企业,而是多种类型的企业并存。致使税务机关内部责任难以划分,执法刚性弱化,市、地级的直属征收分局和涉外分局的存在失去原有优势。
2.交叉管理,税负不公,漏征漏管现象严重。同一地域或并列几个征收单位,或直属分局管辖的大企业多,重点税源大户多,难免存在抓大放小的情况。例如,某一欠发达地区的区级税务机关在未实行属地管理时,有500余户个体工商户跑到了当地的市直分局缴税,由于市直分局管的皆是市级以上的大企业,一则人力所限,二则主观因素所致,认为这500余户个体工商户缴税多少,对全年税收计划影响不大,难免对这500余户个体户放松了管理,缘于斯,上级主管税务机关虽多次将其管辖权划到区级税务分局,但时隔不久,囿于可少缴税的因素,这500余户个体工商户又重新跑到市直税务分局,1年按可比因素保守测算,国家流失税款在20万元左右。同时直属分局点多面广,人员相对偏紧,税收征管难以到位,导致部分散落在相临的征收单位的名为国有、集体,而实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挂靠经营的个体私营性的企业,趁机挂靠在直属分局管辖的大企业之下,采取报假账、不报账等手段,隐瞒其销售收入,千方百计地偷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另外,各征收单位为减轻任务压力,不讲政策,不择手段,想方设法争夺纳税户,有的单位甚至不顾大局,采取降低税负手段吸引纳税户,造成税收管理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一些纳税户趁机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上,与税务机关打游击战,如某区内两个税务机关,由于执行税收政策尺度有别,一个局一年内转出纳税人300多户,交叉户越来越多,客观上为“关系税”、“人情税”开了绿灯,给以税谋私、滋生腐败提供了条件,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和严肃性,严重损害了国税机关的形象。
3.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促使各级政府只顾保本级收入,不顾征管成本。他们往往为了确保某一级次的财政收入而成立直属征收分局,使征税区域跨度加大。如在市级设立直属分局,该直属分局可以在全市区域内征收市直单位实现的税收;涉外税收本应放在基层分局征收,可目前大多由直属的涉外分局管理,由于纳税单位与征收机构之间距离较远,从而大大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4.容易造成入库级次间的混淆。在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动,使得各级政府之间争抢税源,甚至有意变通外来税源,争相制定优惠政策跨地区吸引税源的问题相当严重,行政部门越权干涉税收执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客观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同时人为的造成了入库级次混乱。
5.增大了税收成本。按照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税收成本必然不断加大。一是由于在一个区域内往往设置多个税务机关,如西安雁塔区不到二平方公里的区段内有十几个税收单位征收。税收征收成本的浪费和增大可想而知。二是稽查局及税务所稽查岗位人员轮流上阵重叠检查,分别处罚,增加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增大了税务部门的人、财、物的消耗。三是两个征收机构管辖一个纳税单位不仅造成税负不均,而且使税收成本加倍。某区一座商贸大厦1~3层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管理,4层由另一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不仅同一楼内税负不均,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现行税收管辖方式已不适应税收工作规范化运行的要求,应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路子,而实行属地管理是其必然选择。
二、强化属地管理的基本设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重组、联营等行为使国有、集体类型的企业减少或使原企业的组成变得复杂;涉外企业、私营企业、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逐渐增多,他们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级次等变得模糊而难以界定,相应其税收管辖权也变得难以确定,为此,我们认为应打破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级次和经济性质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办法,改变目前这种条块结合的征管方式,实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参照外省的经验,结合陕西省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基本设想:
(一)建立新的税务登记系列
为防止重复登记、漏征漏管、争抢税源现象的发生,应在城区较大的市局设立税务登记分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局的税务登记工作。税务登记分局(中心)对全市税务登记实行电脑联网集中管理,建立“集中登记、全面受理”的税务登记管理体系。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内有关区域的国税机关设置税务登记点,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通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有效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对城区较小的市(地),可在各区、县分别设立税务登记大厅,同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税务登记点,一方面方便纳税人,另一方面便于税务机关有效掌握税源分布情况。
(二)建立新的税务征收系列
2012年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正式启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观察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运行的经验和教训,发现增值税的“扩围”改革不仅给现有税制带来了挑战,并且因为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这一改革给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变化,是给现有的财政分配体制带的最大问题。
一、试点政策的借鉴
因上海市单一的税收征管机制,2012年上海市增值税“扩围”采取原归属于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后仍归原属地的政策。此举有效避免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动干戈”,宜于使改革不至于削弱地方财力,让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都不受影响。同时上海市政府为了使行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制定了相关性过渡性政策来全力支持“扩围”的深入推行。例如: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负增加问题,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并且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承诺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由于上海试点的特殊扶持政策以及税收征管政策,使得地方财力应营业税税改的征收而大大缩小的问题,得以有效预防。
二、在全国范围内“扩围”应采取的的政策
增值税“扩围”实质是缩小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将加剧,导致地方政府的利益受损。为减弱、消除这一改革阻力,除了第一点所谈到的扶持政策,还应对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改变,使改革后地方财力不至于大幅度减弱,使地方政府致力于支持改革。
依据2011年《税务年鉴》数据,以全国水平为例,要使地方财力保持不变,维持“扩围”之前地方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之和1640.8亿元。其中认定中央的营业税收不变,欲求的新分享比例变动T,依据:
T=(地方增值税收入+地方营业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地方增值税收入+地方营业税收入-海关代收的增值税收入)
其中所涉及税收收入,均为未改征之前的收入,依据税务年鉴相关数据,未改征之前,地方两税之和为1640.80亿元,中央增值税为2604.94亿元,海关代收的增值税为984.30亿元,带入以上公式,得出T=50.13%。将这一分享比例推广至全国各地,也可得到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在这一新分享比例下,相比于改革前的地方财力变化。
2011年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新分享比例下地方税收变化如表1所示:
表1 新分享比例下地方财力变化
对比于全国各省市地区,将增值税分享比例提高到50:50之后,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力的减小幅度都大大低于原25:75分享比例,但因营业税所征项目大多位于第三产业,鉴于各地区产业结构的不同,改征后,基于全国地方财力稳定的基础上,地方财力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异。
参考文献:
[1]平新乔,梁爽,郝朝艳,张海洋,毛亮.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 经济研究, 2009,(09).
1、税收差额反应了一国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据调查分析,我国目前的税收差额在30%到40%。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许多不法分子肆意伪造、倒卖、盗窃、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财务经营指标弄虚作假、核算成果受到人为控制。许多企业被利益所诱惑,自己建有两三套账目,在计算税金或上报经营报表时,使用虚假账目,造成税收监督存在真空。即使有些只有一套账目的企业,也会在账目上弄虚作假,看起来毫无问题的财务报表,但其中掩盖着许多问题。财务核算弄虚作假,不仅减少了税收收入,同时还使我国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失去可靠性。
(二)现在实行的财税制度存在一定局限性
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存在较多缺陷。首先,财政收入体系中并不包括非税收入。其次,税种设置不完善,一些对调节社会资源有用的税种并没有纳入财税体制中,使税收的调节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对于新型税种的创建考虑不周,比如环境税和资源税,这些税种的完善有利于改变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状。最后,分税制体制中,省级与地方的税收划分不合理。分税制改革进程缓慢、改革不彻底,需要对分税制进行深入改革。
二、税收效率低、成本高
对税收高效率的追求,是税收征管模式不断演进的内在动因和核心问题。对于征税主体来说,税收成本的多少对税收征管效率有重要影响。调查研究表明,税收效率与税收成本之间是一种负相关关系。一般情况下,税收成本越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也就越低,反之则越高。据国家数据网统计,我国1993年的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2%,在此以后的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而与此同时税收质量也在下降。说明我国税收成本在不断提高,而税收效率则在不断下降。1990年以后,每年被处置的税收犯罪事件上万起,每年查出的偷税逃税款在百亿元以上。这些现象表明了我国税收征管成本高、效率低下的严重问题。
三、现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对组织机构进行合理优化改进
为了有效解决地税、国税机构重复设置问题,我国应该合并国税和地税,把两个机构进行有效综合,致力于建立简洁的税务机构,实现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这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中间环节,给纳税人带来方便的同时还减少了纳税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防止会计数据弄虚作假
我国现行的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把申报应征数作为税收核算起点,有利于建立基层分税种明细账。但是由于公司、企业受利益诱惑,为了少交税,制作虚假会计数据,使会计数据缺乏完整性、真实性。因此必须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对于会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公司、企业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三)完善财税制度,弥补现行财税制度的局限
我国应该完善现有的财税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财税制度。首先,应该把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体系中。其次,改变我国以间接税为主要税收收入的现状,提高直接纳税的比例,合理分配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完善分税制体制改革,促进省级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合理分配。
(四)实施奖罚考核制度,提高税收办事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针对税收效率低、成本高的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有效实施奖罚考核制度。奖罚考核制度能有效提高税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励税务人员认真、负责地参与税收工作,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税收效率。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的税务人员应该进行一定的考核奖励,而对于那些不尽职、不干事、不断出现小错误的税务人员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通过奖罚考核制度有效整治不良之风和发扬优良传统,以达到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五)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2004年7月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作为税收管理精细化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员这个概念出现在人们视线。提到税收管理员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税收专管员这个与之名称相近,并有着渊源关系的概念。其实税收管理员的前身就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专管员,但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恢复过去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它与专管员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已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所谓税收管理员就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或分业从事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人的产物,是建立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的新需要,绝不等同于过去的专管员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顾。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任何经济形态社会中的基本规律。税收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决定于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税收专管员管户的税收征管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产物。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由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比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税收征管的重点也由非公有经济转向国营、集体经济。在税收征管体制上则确立了“专管员管户,上门收税”“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专管员制度的存在有其客观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企业利润上交,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受“非税论”的影响,当时普遍认为利润和税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财政税收工作逐渐形成财政驻厂员、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专管员管多个企业、多个税种,不仅代表税务机关行使着从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账薄发票管理、税款计缴、直到纳税检查违章处理等各种税收管理权,而且还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可见,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是与当时经济体制相符合、与当时的财政税收理论相一致的。在所有制形式单一、纳税户少且集中的情况下,税收专管员征收效率高,是当时一种理性的选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推进,中国的经济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征管对象也由国营、集体经济转向多种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征税对象的复杂化使税收专管员制度逐渐显现出其弊端和不足:第一,未能树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第二,纳税人形成依赖心理,缺乏自觉纳税意识。第三,专管员权力过大,责任约束软化。尤其是税收专管员缺少权力制约,收“人情税”和“关系税”,以税谋私的弊端暴露无遗。诸多问题的凸显,使税收专管员制度逐渐淡出,并被以职能划分为基础、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替代。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的背景
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税收管理的起点。对税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分清征纳双方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人,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征管模式在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以下矛盾和问题: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造成管事与管户的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税源管理由过去的专管员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无法收集纳税人的税源动态信息,对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无法顾及,最终导致漏征漏管户的增加。
其次,强调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和内部监督制约,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如果基层税务人员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税源管理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各种征管考核指标名目繁多,挤占了税源管理的时间和空间,使税收管理流于形式,造成了税收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现有这种以信息化为依托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和“征、管、查”二分离或三分离的机构设置,克服了传统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所伴生的权力过大、缺少制约的弊端,实现了“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但也带来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人员缺少积极性、税源管理职能“缺位”等问题,最终造成在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的出现。当前的税源管理弱化问题巫需一种新的管理方法,税收管理员制度应时而生,它也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下的一种税源管理新思路。
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设
早在1998年重庆市就开始实施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探索,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4年下半年至今,全国已有一些地方的税务系统相继制定并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在实践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从我国各地税务系统建设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来看,税收管理员一般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减免税审批、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评估。根据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定,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地申报纳税。
(2)纳税服务。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宣传与送达、纳税咨询与辅导。
(3)信息采集。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下户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和整理管户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等税源动态信息,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信息档案。
(4)调查核实。主要包括对纳税人各类资格认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减免退税、税前扣除、死欠税款核销等事项的调查核实。
(5)日常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以及催报催缴等工作。
如何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
“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下对原有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和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了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税收管理富于人性化。但税收管理员制度同时面临着以下难题:第一,人均管户较多,工作量大.只能实现粗放式管理;第二.经济结构和经济性质比较复杂,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第三,外向型经济比重增加,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第四,税收管理员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笔者建议应从以下3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