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范文

时间:2023-08-17 15:53:1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

篇1

企业来说,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财物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可能性。企业税务风险是因涉税行为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政策,多缴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税务风险管理则是防止和避免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所采取的管理对策和措施。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发生相应的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的管理,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对于税务方面的专项管理。

一、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风险,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风险控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保证生产经营环境的安全;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保证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二、化工企业面临哪些税务风险

目前化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由以下三大环节产生:一是财务核算与缴税产生的税务风险;二是管理层纳税意识和经营决策产生的税务风险;三是经营活动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产生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导致税务风险。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庞杂,而且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差异,税收法律法规每年都会有新的规定出台,如果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了解和正确理解税收知识,或对相关税收法规理解出现偏差便会导致企业遇到较大的税务风险。还有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也会导致潜在的税务风险。比如营改增以后化工企业销售一批涂料并负责运输,则此项销售行为属混业销售行为,企业应当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像这种情况企业业务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涉及到的这些混业销售,货物销售和劳务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不同的问题,企业往往不能很好的区分,这些知识是业务处理人员的难点,会计人员的处理已经存在滞后性,不能挽救已经造成的税务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2.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风险。由于每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通过税收制度和政策,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照顾,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在一定的时效内,按照一定的程序申报和批准,才能享受。比如天津市政府2013年年初公布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政策期限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规定,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总部和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数额不同,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最多补助资金为2000万元。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补助。对已在天津设立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在2013年1月1日后增资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多补助资金为1000万元。对在天津新设立的总部和地区总部,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行业缴纳的增值税,下同)的100%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补助。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补助,在3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补助。同时,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品房、汽车和参加专业培训的,提出奖励办法。企业如果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享受了有关税收优惠就存在税务风险。

3.企业管理层对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收的态度导致税务风险。企业管理层缺乏对国家税收法规的了解,没有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的意识,因此对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意识不够,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和市场经营抓好了企业就能发展壮大起来。所以管理层在做出经营决策时没有考虑到税务风险的存在。由于管理层不重视,很多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办税人员,“关系税”、“人情税”的存在也使得企业管理层在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上力度不够,对税务知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不清楚税务风险的存在会给企业带来的危害等,这样薄弱的税务风险意识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程度。

4.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不够健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不够健全,表现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没有针对税务风险的控制,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没有其他人来进行审核,如果企业税务人员少缴税或多缴税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就会增加企业税务风险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极易造成企业非蓄意的税收违规行为,所以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深层次的涉税风险。

三、加强化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导致化工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很多,化工企业如何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设置专门的税务部门和税务岗位。化工企业应单独设立税务部门,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负责企业的税务策划、税务申报工作,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应考虑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总分结构企业:同时在总部和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对于集团型企业:同时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没有条件专门设置税务岗位的企业也需要指派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专门负责单位的税务申报工作。

2.加强对企业税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涉税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的税务政策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国化工企业现阶段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普通不高,而税务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同时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和税收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掌握最新的法律及法规、政策,了解最新动向,从而提高企业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企业税务人员也需要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这样才能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3.加强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企业税务人员应努力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把税务征管人员请到企业来讲解相关税收法规,企业财务人员也走出去参加税收法规的培训,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发生的税务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大程度化解企业税务风险。

4.企业管理层要转变企业的纳税观念和态度。让企业管理层了解税收法规,建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观念。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在企业管理层做决策时,提前咨询一下税务人员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从而减少税务风险。因此企业管理层必须转变税务风险的观念,转变纳税态度。

5.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管理规范,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应对水平。税务管理组织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应建立风险的管理机制、预警机制,确保报税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实时控制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下方面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总之,化工企业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税务风险对企业的重要性,税务风险更是需要在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规避,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纳税行为得以规范,真正地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超华:我国企业的税务风险分析[J].天津经济报,2010(5):25-29.

篇2

关键词 水利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有效措施

引言:目前随之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相关施工企业对本企业财务管理亦有更高的重视,与承揽施工任务、完成工程任务、提高工程质量等相比,水利施工企业对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视仍然不够强,故强化财务管理为施工企业增强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的有力法宝之一。

一、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意义与目标

施工单位企业财务管理拥有其本身管理的最基本目标及具体目标。基本目标其意义是社会在提供自身效益同时再不断持续追求本企业自身创造的经济效益以达到最高满意值,施工企业提供给社会产品以及劳务是其最基本职能,在保证提供了的物质质量同时我们还要搞好这些物质的售后服务,来创造更加多就业机会及减少污染环境的情况;具体目标包含: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损益分配三种目标,筹集资金是为了企业资金以达到运转起点并且决定企业资金其运转规模以及生产经营将来发展所具有什么样的速度,再通过使用资金以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同时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将消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

财务管理相较于传统意义来说有核算及监督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更加趋于完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项目法人其负责制等成长于建筑领域大发展背景之下,同时财务管理也应随着对水利施工单位信息依赖性的强化而增强,并将其本身管理中心再次调整至决策、控制、分析、预测这四个方面,并且要不断继续深化及拓展出更新的职能。在新时期发展中,水利施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收集各种类型有价值的工程项目成本相关数据;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并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掌握企业单位资金链运行状况;及时对项目工程的效益做财务分析等方面。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虽然目前一些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普遍问题,具体如下:

(1)对财务管理重视度的力度不够。跟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的某些观念与内容面临严重挑战。水利企业有时缺少财务管理的意识与科学管理方法。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还有一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管理领导者思想较落后,对财务管理理解不充分,没有充分使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2)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导致企业的管理监督机体制的欠缺,账目不清,有做假账和账外设账等现象,也易使部分人员。

(3)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欠缺,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有专业知识欠缺、预见风险意识较低的状况,企业内也有财务人员配备并不合理,一些出纳、会计一肩挑并严重违规,易使内部控制力缺乏,财务核算产生混乱,甚至造成违法乱纪等行为。

(4)资金管理也较分散,因水利施工项目具有线长、点多、流动作业的特点,使流动资金很难集中管理并进行统一调配。一般工程在中标之后,企业采取项目管理,这样会致使企业资金与财务管理均分散,进而各部门间不但不能较好的展开协调工作,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作用也得不到更充分的发挥。

三、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探讨

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长期机制,预防项目风险,要从根本上强化财务管理,以实现对财务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从下几点探讨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

(1)强化对投标阶段的管理并将效益分析做好。在当今市场模式影响中想要承接更多水利施工项目及参加某些项目投标等工作,企业会决定其是否会参与投标工作,要强化在投标前期的工作分析,采取财务管理分析效益,并对投入及产出做出量化分析,以为上面领导层所提供数据并帮助其进行决策。

(2)强化对项目成本测算以为做好基础分析等工作。在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会依据投标文件,再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结合概预算定额和公司经验以测算工程成本来制定出与本企业项目的材、机、人消耗定额可匹配的控制成本。

(3)项目施工中要强化监管及做好监控工作。水利工程各单位的实施划分以及每个工序的衔接、落实、安排均会影响至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材料、人员及设备的购置、进场及调配都会要与进度计划等相协调,但因施工现场复杂环境及点多面广,易对财务成本以及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故针对上述因素,对财务的管理要加强过程监管,以在前期测算得出成本基础数字,再对比当时工作实际状况,分析出已完成和计划完成了的工程量验算成本、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成本等相关数据,预测监控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成本,充分做好财务管理并合理控制施工项目成本。

(4)强化项目完工时决算审计并做好总结工作分析。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完工决算,申报已完成工程总量及价款予项目法人,并在必要的时候可提经第三方做出审计核定;依照子项目于实际中所发生的成本做出对照测算出定额以及计算单项盈亏,在计算同时得出原因及其优缺点,为今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得出总结经验。

四、强化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1)培训财会人员达到提升整体素质及强化资金运转效率的目的

篇3

一、前言

因发电企业税款金额相对较大,各级税务机关日益重视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故发电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大部分发电企业与税务中介签订税务管理咨询合同,借助税务中介专业优势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但目前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体制不健全、前端业务不重视税务问题等各方面原因,税务风险依然存在,如何针对主要税种,避免税务风险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所在。

二、新能源发电企业主要税种存在的税务风险

新能源发电企业核算较为简单,营改增后,主要牵涉税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而主要可能涉及税务潜在风险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及附加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费

对基建项目而言,原营业税政策下,建筑安装发票均不可抵扣,此次建筑安装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新旧项目转换,简易征收与一般征收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投资成本高低,对后续折旧影响较大,而折旧又直接影响企业经营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对投运企业而言,如何充分利用此次“营改增”利好政策,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尽量增加进项税额抵扣,是其主要涉税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

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投资成本较之以前明显下降,转固后折旧额的减少导致企业经营利润增加,如何选择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年份,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税负承担。此外,新能源发电企业大多采用不同地区成立不同法人单位新建项目,为节省人力成本,大多采用共享中心方式管理,不同法人单位人员、车辆之间互相调配可能完全打破其原有人事归属,除工资外各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及车辆使用费也未按照人员归属单位支出,甚至有些单位在新建期间可以不设置管理人员,无工资薪金支出,这就涉及到同一控制下关联劳务交易问题,这些都是潜在税务风险。

(三)房产税

由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利润主要靠售电量“拼规模挤效益”的特点,一般来说,不停扩容,投资开发新项目为其发展途径,建设期较短,一般1-2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预转固处理,由于预转固是打包计入一项总资产,涉及房产税的房屋建筑物,未单独列示,如何确定房屋建筑物价值是为涉税风险之一。

(四)土地使用税

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设施占地面积较广,土地使用税一直是其主要缴纳税种,如何确定计税占地面积,为涉税风险之一。

(五)契税

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契税,契税的缴纳时间及计税依据如何确定,为其涉税风险。

三、防范及应对措施

合理测算工程造价,确定对企业最有利的老项目纳税方式,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抵扣金额,尤其是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管理,设置台账,避免电子发票重复入账。

除按实列支各项成本费用外,对于共享或借用人员、车辆各项支出,应按照以下原则核算:按照人员归属单位发放工资、薪酬及列支其他支出,如出现一个法人单位代管另一法人单位建设项目情况,可以采用签订代管协议,支付管理费方式,而人员所有费用由原单位承担,既可以解决被代管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问题,也可以解决人员费用承担问题;车辆使用也可以采用同等方式,签订租赁协议,车辆各项支出由原单位承担,而被代管单位以支出租赁费方式支付车辆费用。

可以借助造价部门及中介造价机构测算房屋建筑物价值,做为缴纳房产税依据。

按照土地使用证核发面积,落实好所属地区分类既定单位税额,计缴土地使用税。

契税缴纳时间应为土地出让金缴纳后,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企业可以安排好时间点,如可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计算缴纳即可,避免资金垫付降低资金成本;另外,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应按照规定准确确定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避免少缴多缴情况发生,尤其是划拨取得土地,无论其是否缴纳相应补偿费,由于土地权属不发生变更,均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结束语

除深入研究税法政策,合理利用外,企业应从自身管理入手,通过加强内控建设、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利用内审、加强各部门业务流程对接等方式,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对接管理等业务流程抓起,从源头开始防范税务风险,不断强化税务意识,让每个员工、每个部门均有税务风险意识,提升员工综合算,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才能实现真正实现涉税工作“零风险”。

参考文献:

[1]刘芳,吴青,周良.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评估的实证分析[N].管理学报,2012;07

篇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蓬勃发展,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管理经济的模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由原来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转化为政府通过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

国家税制的不断健全和各种征管手段的推新出新,纳税成本日益成为企业开支中举足轻重的一项重要支出,现代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规避纳税风险,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进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既懂财务更懂涉税业务的税务会计师来来发挥作用。本人现结合工作实际,从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出发,分析其作用。

一、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基本认识

(一)税务会计师的涵义

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式,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税务会计师具有系统的财税理论知识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是企业管理涉税事务的直接代表和责任人是现代企业财税管理逐渐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体现。

(二)税务会计师的职责

在企业中,税务会计师承担着税务核算、税务管理、税务筹划和应对税务稽查等重要的工作职责,因此税务会计师的配备对企业不可或缺。结合我们国有企业主要是做如下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负责日常税务核算,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资料整理,如期完整的缴纳税款;

2.及时了解有关税收立法和税务申报方面的调整及变化(包括订阅相关杂志、报刊等);

3.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法规,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纳税成本;

4.处理公司与税务相关的突发事件,合理地应对税务稽查;

5.加强对企业税务的管理,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能力;

6.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关系(包括国资、财政、城管等部门)。

二、企业税务会计师在税务筹划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

税务筹划的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要做到有效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要了解税收法规,还要熟悉会计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总体上为税务筹划活动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例如,新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扣除60%,同时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通过“两头卡”来限制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那么企业如何达到既能充分扣除业务招待费,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呢?企业是否能找到一个最佳的比例关系呢?我们来列一个公式,假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M,当期业务招待费=Y,则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且≤M×5‰,只有在Y×60%=M×5‰的情况下,即Y=M×5‰÷60%,也就是Y=M×8.33‰的时候,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3‰的临界点时,企业可最大程度的扣除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所以,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3‰的这个比例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了。

对于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经营管理和理财手段之一。但长期以来,绝大部分人总是把税收筹划等同于逃税、避税,对其没有一个正确、全面、系统的认识,抹杀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其实他们是不了解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合法筹划,即税务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必须与税法立法精神相符。一旦税务筹划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就是偷税或逃税行为,不仅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例如:我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委托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以及代政府对公共道路停车场行使收费工作,属于物业管理服务性企业,是营业税中“服务业”的征税范围,适用的税率是5%,在2006年以前我公司都是从政府那儿获取收入,再提供公共设施的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一年所交的税收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税收成本,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面对这一情况,我公司会计人员通过与财政的沟通,进行了纳税筹划,把支付给其他专业服务单位的支出(如: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公园保安等外包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可以大大地节约了税收成本,随着我公司管辖的范围越来越大(一年将近有3-4亿),体现节税的效益也就越来越大(一年节约将近1-2千万的税收)。同时公共停车场的收费通过收支两条线的方式,收入直接解入国库,支出由我公司代垫,一定时期向财政结算。收费人员通过劳务公司来安排,把收费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费用转给劳务公司,同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由劳务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作为我公司的代垫支出。这样节约了税收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

所以,企业税务会计师通过对各项税收规定的正确掌握和理解,能够正确合法地提出涉税处理方案,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有得于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使企业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纳税行为逐渐趋于合理化和正规化;而且对政府而言,可以有促进弥补法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加财政收入的反避税行为,同时也有效地实施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

三、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实务所实施的研究和分析、计划和筹划、处理和监控、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的全过程管理行为,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通过这十几年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我认为税务管理是一种依法的自律性管理,其实质是控制税务风险,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组织分工,强化管理意识。

2.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3.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

4.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5.税务审计及检查。

6.进行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

7.积极规避和防范税务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8.聘请税务顾问及专业机构,建立税控体系。

9.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通过企业税务管理,可以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效益,有肋于企业资源合理配置,提升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涉税风险,以求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开势,为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作用,国家对税务稽查力度越来越大,税务稽查也将越来越深入。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来应对税务稽查,从而来降低税务稽查风险呢?

首先,本人认为,企业要加强税务自查,包括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情况等。通过自查,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提出应对方案,避免在被稽查出问题时措手不及。

其次,应对税务稽查,我们要弄清楚税务稽查它是查那些方面的内容,搞清楚了这些内容,我们就可以指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在稽查查过程中全程陪同,虚心学习,及时根据行业或企业自身特点对一些问题做出合理应对,将问题就地解决。

再次,根据稽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总结,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或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最后,企业日常也要加强相关的培训,更多地了解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了解税务稽查的类型及程序、掌握企业税务内控体系。当然,要懂得与稽查人员沟通,尤其是事前的平时沟通。

五、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的作用及意义

(一)国家税收是立国之本,富国之路,强国之道。国家势必会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完善。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何面对繁多的税项,而不让企业在税赋上减少收益,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临的实际问题。这就对我们财务人员,涉税人员、甚至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更大的要求。加强税务会计师岗位设置,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企业在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税务会计师是企业税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来年,由于税收没有发挥它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企业无意间形成了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轻税务管理的局面,再加上国家税收政策复杂多变,企业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无法及时、完整地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规程,更不能准确无误的履行应有的纳税义务,所以在客观条件下造成多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管理失误。为了达到科学、精细、规范管理的目标,企业需要塑造一批较高层次的能独立进行税务管理的专家,即税务会计师,确立他们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以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

2.税务会计师是企业财务与税务管理细分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税收法制的健全、税收体系的完善,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复杂,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也随之出现了分歧,于是财税分离问题开始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岗位体系,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从而使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分离。

3.税务会计师是税务专业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加的必然结果

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和国家税收改革的有效推进,迫切需要大量的税务会计师。近几年,企业对掌握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量相当大,在很多大中型企业中,对有涉税能力的人才储备和待遇已经是非常重视。所以税务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企业大量需求此类人才的空白

(二)综上所述,对一个健康、完善的企业来说,设立税务会计师岗位尤为重要。它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2.有利于发挥会计和税收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

3.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4.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有利于减少企业税负成本,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1]夏钟虹.火力发电企业税务管理涉及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J].商情,2010(37):11.

[2]杜翠娥.对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的思考[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0(2):30-31.

[3]闫瑞忠.浅谈税务会计师在企中的作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4):

34-37.

[4]王艳华.浅谈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的作用及意义[J].财经界(学术版),2010(12):423+425

篇5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篇6

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诸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央企业规范化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包括对于税法的遵从度、社会公众上市公司要接受的监督和检查、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控制度等。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的组织结构非常多元化,分子公司、三级四级的组织架构非常普遍,甚至中央企业规模更大的企业到了五六级,跨级次的结构对税务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同时,在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发展竞争中,中央企业出于自身跨领域经营发展的需求,也需要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和税务打了二三十年交道的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材”)总会计师王丽静在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联合主办的“财智大讲堂:创新性税务管理”会议上分享其税务体会时表示,未来中央企业应该从四个方面考虑税务管理建设:第一,提高中央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责任;第二,提高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第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考虑,中航材从四个维度来实施税务管理实践:纳税遵从、税务安排、税务风险和税企关系。其中在税务安排这个层面,王丽静强调,中央企业在面对整合经济竞争时,首先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环境和税制改革。在她看来,如果不考虑各个国家的税收环境,那么在一开始的公司税务管控中,可能就会输在起跑线上。“中央企业的税收管理有其复杂性,国内和国际几乎所有的税种都会涉及。”王丽静强调。

在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中航材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加强企业领导层面对整个税务管理体制的建设,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略决策;第二,加强总会计师和税务总监的设置,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术决策;第三,加强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的建设,使其在实际执行层面能够很好地开展工作;第四,在分子公司层面,加强项目公司税务专员设置,实施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双重矩阵管理,使各个层级、分子公司层级,集团本部层级,以及公司高管层级,都关注和考虑税务事项。

目前中航材设置总会计师,下面则设财务部总经理、税务经理。“未来我们会考虑设置税务总监模式。”王丽静称。

双维度治理

值得强调的是,税务风险和税务安排是中航材考虑税务管理的两个维度。据王丽静介绍,中航材从五个方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重大交易和决策税务风险控制。税务经理参与重大决策制定,决策前税务规划及风险评估分析。

第二,经营过程及供应链税务风险控制。在这个方面,中航材一般会要求税务人员事前参与合同的洽谈或者合同的商议阶段。而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由税务经理提出审核合同,建立合同税务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出具专项的税务审核意见。“建立让税务人员审核合同这一制度非常重要,这个过程同样也非常漫长。”王丽静表示,业务人员在制度建立初始时不太接受,经过多次在税务事件中的交流和碰撞才使其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第三,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财务报告反映,包括税负测算、纳税调整、递延税款和月度税务报告。事实上,在税收反映过程中加强月度税务报告的编制亦是税务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企业各级税务人员能够给出一个月度的税务报告,那么就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让所有税务事项得到及时的反映,同时也让各级税务管理者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更让企业的总会计师能够看到、听到和了解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王丽静介绍道。

第四,税务申报和缴纳的程序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税务知识体系、文档编制及保管和申报缴纳信息化。

第五,税务争议和协商。外部咨询、技术分析和沟通与处置。在解决税务争议方面,王丽静认为中央企业应该及时做好理论研究,把会计事务和税务差距找好。“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改正,如果在认识上有差异要及时说明。”她称。

在税务工作安排上,中航材会从集团本部和分子公司两个层面着重考虑税收筹划事项。在集团本部层面,中航材重点考虑投资税务安排、筹资税务安排、转移定价、并购重组税务安排和重大税收优惠筹划、利润分配税收安排以及其他重大税务安排。而在分子公司层面则会重点考虑采购的税务安排、生产中的税务安排、销售中的税务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安排。

王丽静通过介绍跨境投资税务安排案例来比较两种税收安排的优劣。爱尔兰因其低税率,吸引了众多的跨国企业。某央企拟在爱尔兰投资,其利润在爱尔兰当地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利润分回时还需要扣缴5%的预提所得税。但无论如何,最终分回中国的利润要补税到25%,那么这时应该如何安排以节税?

“通过境外具有经济实质的实体公司投资,全部税负12.5%。”王丽静进一步解释道,“在大陆企业投资香港,香港跟爱尔兰有税收协定,这个税收协定没有异地所得税的,所以带异地所得税就可以省掉5%和10%。另外在爱尔兰分回投资的时候,香港和爱尔兰税收决定方面都不征收各方相关的税,所以回到香港的时候,也不交使用税。如果这样,作为中资企业如果能够控股香港的企业,税负上是12.5%。”

篇7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篇8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篇9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篇10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12102

1引言

税务管理是企业为了实现最大税后收益,利用合法途径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而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它是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研究和分析、计划和筹划、处理和监控、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税务管理不等同于税务筹划,我们所说的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以及如何利用政策去减少生产企业的税负,它更多的是生产企业在做好税收筹划的同时,能够合理规避和防范财务风险。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企业税务管理的控制和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多数的企业已经明确认识到,高效率、专业化的企业税务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税收的成本,有利于企业合理规避纳税风险,进而巩固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生产型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广,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生产型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一直都是不容忽视的一股主要力量。但面对国内外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不少国内生产型企业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市场要求企业进行改革,企业要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控制各种成本,其中税收成本就是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方面。但是生产型企业业务一般都比较复杂,从上游的生产资料采购到内部生产,再到销售完成,涉及和适用税法的内容条款多、范围广,加上税收政策法规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造成很多生产型企业没能进行合理的税务管理。这种税务管理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第二是企业经营行为没有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税务管理没有得到本可以得到的税务利益。生产型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改善税务管理,创造税务价值。

2生产型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税务管理的观念

生产型企业中关于税务管理有着许多陈旧落后的思维观念,没有一个真正税务管理的观念,其经营管理通常比较重视企业的生产、销售、研发等环节,而对税务管理重视不足,没有把税务管理贯穿到生产经营决策的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税务管理人员仅仅是将财务等基本工作做好就满足了,缺乏对于当前国家税务政策的深入研究。

2.2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不强

专业素质主要是指办税人员对于税法全面理解与运用的能力。现在许多企业都缺乏受过税法及相关法规知识系统培训的专业办税人员,一般都是由会计或出纳人员代为处理税务问题。由于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以及税收法规、政策的繁杂及频繁变更,办税人员无法准确把握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虽然主观上没有偷逃税的动机,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税、逃税,又或者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办税人员没有利用,让企业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税务。

2.3缺乏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

尽管有些生产型企业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其税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过多的注重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技巧性的减少税款,而不能进行企业财务的全部活动,缺少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对于采购业务来说,主要涉及原材料和综合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供应商较多且类型不同,采购金额较大,经常会出现票据不规范、审核不到位的税务问题。其次,对于生产业务,主要是折旧政策、原料和综合物资领料出库的成本计价方法以及成本摊销方式的选择和应用。企业内部生产系统特点是资产繁多,经常会出现对资产的用途和计价不准确以及折旧方法不合适、折旧备案体系不完整等问题。最后,对于销售业务,主要是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销售出库增值税发票尤其是红字发票的开具和保管,销售毛利与应交增值税的对比分析,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成本之间的对比摊销等问题。除了一些单一产品生产企业,一般的生产企业都有着产品品种多、小批量、多批次等特点,使企业拥有庞大的营销系统和很大的业务量。销售过程发票的开具、退货处理,经常会出现处理不规范甚至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

3做好生产型企业税务管理的建议

3.1加强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管理的观念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必须明确企业税务管理的内涵和目标。企业税务管理不仅仅是税务筹划,还包含了企业报税、配合税务部门检查、制定企业税收政策和程序、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等方面。在新经济环境形势下,生产型企业明确税收管理的内涵和目标,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规范经营行为和防范税务风险,最终形成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情况,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建立税务管理体系,负责企业的税务工作以及研究和制定企业的税务战略。

3.2提高企业涉税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具体从事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对于税务管理工作水平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企业税务人员应具有正规的税务专业学习和培训经历,知晓公司生产经营流程以及公司适用的纳税管理法规和政策,熟悉各类税种的计算方法与申报程序等。税务管理人员可以广泛搜集各种税收政策,以及补充的解释、问答等,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对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如果企业存在子企业,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税收交叉检查、相互交流、评价等手段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国家出台的新税收政策法规,很多都会影响生产型企业,需要涉税人员对专项税务进行深入研究,提高税务综合处理能力。

3.3合理纳税筹划,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规范合法,避免滞纳金和罚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可以避免大额补税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建议企业加强事先预测和沟通协调,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稳妥适用税收法律和政策,对各项税务管理活动开展合理的安排,编制税法允许的最优方案。

3.4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防机制

税务风险不可避免和消除,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防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把税务风险降到合理水平。前面已经提到,对于生产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是产、供、销业务三方面,企业可以对三方面的重大涉税风险进行罗列和归类,建立风险预防机制:

第一,财务和涉税人员应注意易涉税风险项目,特别是重大涉税风险项目的变动情况,当发现税务风险时及时向税务小组汇报并及时对其进行评价。

第二,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收集和整理,编制税收知识简讯,针对简讯的内容共同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向相关的税务机构咨询。

第三,企业进行税负分析。以每月应交增值税额与销售收入之比为基础,通过分析每月的销售收入、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及运费进项、库存变动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等方面,来确定企业每月的应交增值税额是否异常。以一个年度所得税额为基础,通过分析年度之间所得税额的变动进行差异,并与同行业类似规模企业进行比较,分析所得税税负情况。另外,企业应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

3.5加强与政府沟通,建立良好税企关系

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制定了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详细了解的同时,还应该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优惠政策最大化的运用,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规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但是,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好关系,使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4结语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加强针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和纳税风险的全面控制。通过采取最优的税收策划,降低生产企业的税收成本,帮助企业赢得宝贵的发展先机和主动权。本文只是对目前生产型企业税务管理问题进行初步的剖析,并提出了一些企业的实践过的建议。对于生产型企业的税务管理,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更多的实践积累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篇11

煤炭企业经历了十年的黄金时期后,从2012年初迎来了阵痛期,煤炭形势持续进入下滑通道。煤炭企业结束了暴利时代,甚至进入了微利时代,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越是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以前没有充分暴露的问题开始显现,其中包括税务风险。近期,许多国际知名企业被披露因为税务违规而遭受到法律制裁,不仅承受了巨额财物损失,而且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信誉度也造成了巨大伤害。本文结合实践,浅谈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多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税务部门不允许煤炭企业抵扣“矿井、巷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但是现实中,许多煤炭企业没有注意或者不认同此规定,造成用于巷道施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形成税务稽查风险。

二是少计提销项税额。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所属集团下属的运销企业,下属矿厂先与运销企业内部结算,运销企业再销售给用煤企业,形成生产、运销、使用这样一个完整的煤炭流通渠道。这过程中存在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为:收入未申报纳税,少计增值税。货物发出未及时计收入;销售煤炭副产品收入未申报;收取用户以返利形式的差价收入未申报;应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金。如:某集团非独立核算企业水暖厂耗用本企业自产煤未计提销项税金;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少缴增值税。如某矿2007年、2008年向施工单位转供电取得收入记入往来账,不计提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和收入不入帐或设帐外帐等行为。由于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量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是各项“预提费用”或者“预计负债”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煤炭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项基金、收费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塌陷补偿费” “主辅分离基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费”等,这些费用存在随意计提的现象,用来调节利润,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调整。

三是多结转“经营性费用”支出问题。如,煤炭生产企业在正常摊销“无形资产、采矿权、商誉”时,人为缩短摊销年限,多摊销当期经营费用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矿业集团购买探矿权支出1.5亿元,按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l 0年,但企业按5年期摊销,多摊销7500万元。

四是超范围列支“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各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包括:学校、医院、社区建设等,部分企业将上述企业办社会的“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全部列入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2001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较好,非煤产业发展迅猛,以各种名义、渠道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年终分红种类繁多,“三产单位”支付的个人股东股利,支付职工应税所得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严重。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相互提供建筑安装、装卸、运输等劳务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处理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是集团公司内部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煤炭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风险

煤炭企业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的主力军之一,肩负着建设的动力支持要务,同时,也是主要税务监管对象,要想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坚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其高效的发展方向和安全的发展要求,努力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如何提高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能力和税务筹划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建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规范会计核算,增加法律意识,加强税务培训

鉴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各矿厂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制定完善的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实行提煤机、地磅进行电子化监控。加强发票审核,凡是发生的销售收入都应该开具发票,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按税种和业务流程两个维度制定管理手册,全面指引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做好纳税筹划

做好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集团公司层面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高素质人才。应引用更多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只有形成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才会提出更多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明确各部门涉税责任和沟通业务。同时,建立内部的税务复核制度。办税人员申报纳税,向税务机关递交的资料都应该经过专业分析和复核,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马伟.矿产资源税收问题研究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篇12

1.降低税务风险和相关财务成本。通过有效的流程和控制,纳税人能够发现税务风险,并在较短时间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这将减少在中国可能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降低税务审计风险及合规成本。中国税务机关往往较为关注违规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并对其进行重点审查。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其税务风险监控系统运作良好,并有效进行税务合规管理,那么其被中国税务机关进行审计的可能性将会有所降低。

3.增加编制财务报告的确定性。通过提前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公开沟通,纳税人能够增加其纳税申报中采用的税务立场的确定性,从而更加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

4.避免“突发”事件影响企业声誉。企业通过进行适当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出现那些不受欢迎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例如税务稽查之后的巨额罚款。这些税务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5.加强公司治理。实施税务风险管理将会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程式,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

6.增强对税务策略和企业运营情况的了解。企业通过编制完备的税务风险管理手册等文档,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税务战略和经营情况,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决策过程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7.与税务机关建立信任透明的关系。企业建立维护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文档,将有助于企业与中国税务机关建立公开透明的关系。

8.促进签署《税收遵从协定》。企业实施税务风险管理有助于促进与中国税务机关签署《税收遵从协议》。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与中国税务机关合作的机会。

9.增加取得“预先裁定”的可能性。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仍在对中国实行“预先裁定”机制(不包括目前已经实施的转让定价相关的预约定价安排)进行内部讨论,并对外征求意见。纳税人应建立起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为将来参与“预先裁定”制度做好准备。这是因为已经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将更有可能取得申请“预先裁定”的权利。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