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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健全全镇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使全镇农村公路建设逐年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以分管领导XX为组长的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镇公路站,由XX同志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村场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本村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路基养护:①路肩土横坡适度、表面平整密实、无积水、无车辙、肩线顺直,无塌落;②修剪路肩杂草,保持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路肩至斜坡1.5米处保持路肩平整;③及时修整路基边坡,确保常年无冲沟和缺口,及时修剪基边坡杂草,确保无高出路肩的长草;④及时清挖边沟,沟底平顺整齐,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保持路基排水顺畅无堵塞。
2、路面养护:①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堆积物、无抛撒物,及时清理胀缝杂物;②水泥路面进行巡查,要求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中线、边线顺直,路面无脱落、裂纹、缺边掉角等现象,无断板、错台、唧泥、拱起等严重病害;③保持标志牌清晰、醒目。
3、桥涵养护:①及时清理疏通桥梁排水孔、泄水孔和涵洞过水孔,确保桥面和涵洞排水顺畅;②及时维护桥涵各种标志,严防盗窃、破坏;③伸缩缝的伸缩性能良好,缝面与桥面结合良好,桥面无积水现象。
4、安保设施:保持安保设施安全整洁完好,对损坏可恢复的安保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安保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5、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理工作,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
6、及时处置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7、经常上路巡查,及时向乡公路管理站举报超高、超宽、超长物品运输车辆,及时阻止和举报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为公路两侧边沟外侧与新修建筑物的间距:省道不少于25米、县道不少于20米、乡道不少于15米、村道不少于10米。
8、公路两侧路肩土上不能栽种农作物、打农药,违者一律按县有关文件要求从养护资金中扣除。
9.遇防汛、救灾、冰雪天气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镇政府及农村公路管理站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中央、省和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管理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群众出行安全,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落实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养护工程主要有: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日常养护主要有:沥青(砼)路面病害处治,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桥梁加固及定期检测,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道路抢修,路政管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建立管理养护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建立“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分级管理机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以及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小修及日常养护工作,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一并管理。
(二)落实管理养护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县乡路交通量和病害调查,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统计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情况;编制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各镇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受灾农村公路的抢修;依法实施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负责处理县道的安全责任事故。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各镇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各镇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各镇政府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养护站”牌子,至少安排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农村公路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以及管理养护数据的统计上报;管理养护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完成年度养护目标;协助交通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处理乡道、村道的安全责任事故。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市镇两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需要。
1.养护工程资金。我市年度养护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规模原则上与上级切块补助资金相当;市政府安排计划规模大于切块补助资金的,县道由市财政配套,乡道、村道由各镇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套。
2.小修及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中的实际里程,核算年度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乡道小修及日常养护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村道的养护资金由各镇政府筹集,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养护资金。
在确保落实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镇政府及市财政、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的新路子,广开筹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和水平。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措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市交通部门、各镇政府要针对我市农村公路现状和养护工作特点,依据《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对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管,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年度管理养护计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公路数据库中县、乡、村道的技术状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经市政府研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日常保养和养护工程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日常养护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需求;各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逐步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人,实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监控,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养护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同步完善公路沿线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逐步形成了覆盖整个县乡的乡村公路体系,缩短了城乡距离,方便了农民出行,提高了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较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1 农村公路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民梦寐以求的,刚开始建路,大家积极性都很高,但随着公路的建成,后续公路的养护经常无人问津。一方面,认为修好了道路就是完成了任务、造福了百姓。由于后续的养护不到位,导致线路常年处于无人管养状态,杂草丛生、水毁塌方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缺少护路意识,认为道路的养护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对道路的养护没有明确的概念。
(2)道路规范使用不够。农村公路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农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由于道路沿线的群众缺少公共设施以及交通安全的保护意识,乡村离城镇比较远,缺乏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以致超载车辆、外来车辆随意行驶,尤其是随着铁路、公路建设的开工,运沙、石子的车辆经常超载行驶,造成道路路基翻浆、路面沉陷、坑槽等情况。很多沿线村庄在公路两旁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把农村公路当成垃圾场、晒场、建筑淤泥堆场,不但将晾晒的杂草谷物堆在路边,更有甚者占道堆放,这样就为行车以及行人的出行安全带来了隐患。
(3)道路养护的资金严重不足。道路养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一般有政府划拨,农村公路每年每公路养护经费为:县级道路每公里一年是7000元,乡道每公里一年是3500元,村道每公里一年是1000元。这个标准与实际要养护公路所需要的经费相比,就显得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维护与管理经费后继乏力、力不从心。由于暴雨、超载、杂草等导致了农村道路裂缝、坑洼、路肩、边沟等无法及时的进行维修,路面损坏越来越严重,到后来的维修必然会进一步加大投入。所以道路养护,需要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以及相关部门合理的规划。
(4)道路养护任务繁重。以陇西县境内公路现状为例,全县管理养护农村公路1154公里(其中县道6条181公里、乡道11条143公里、村道145条830公里)占全县公路总里程的80.2%。而全县共有农村公路养护人员80名,人均14.4公里,养护人员与实际需要养护的公路里数严重失衡,道路养护任务繁重。
(5)路段隐患时常存在。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差。受到建设资金投入等条件的限制,建成的农村公路普遍性地存在技术等级偏低、抗灾能力薄弱的缺陷。在自然灾害来临时,极易发生塌方、挡墙倒塌等险情,给公路安全和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
2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对策
基于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分析,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已迫在眉睫。
(1)采取有效的管养模式。对农村公路的养护,根据农村实际,可以采用以下养护模式进行:一是专人专路养护。根据每条公路的实际路况,如路的长短、养护的易难程度等标准,确定固定养护人员进行养护,做到“专路有专人养护”。二是专业化养护。成立专业化的农村公路养护队,对其养护的公路进行循环式的养护,规定时间轮一圈,做到“养护不留死角”。三是采取承包养护,将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承包给沿线村民,并与其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相关部门对其路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做到路况检查与承包金相挂钩。 以陇西县乡公路养护为例,雇用沿线群众80多人组成4个日常养护组,分片区进行养护,主要清扫路面、开挖边沟、整修路肩、清理疏通涵洞,做到每条县乡公路能够及时养护,养护工作得以全面开展。
(2)组建农村公路专业养护队伍。农村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要实现农村公路的有效养护,就必须成立专业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对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科学的公路养护技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使其“有其识也有其能”。在组建专业养护队伍时,可以考虑农民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对农村公路更有感情,将农民吸收到养护队伍,有助于充分发挥养护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进行。以陇西县乡公路养护为例,在具体操作中,将养护队分为路基养护队和油路养护队。路基养护队负责路基翻浆、路面沉陷、坑槽等病害处治以及水毁抢修。油路养护队负责沥青路面修补罩面等。可以雇用沿线群众组成日常养护组,分片区进行养护,并对雇用人员进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知识现场指导培训,使每一个养护工掌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基本常识。主要清扫路面、开挖边沟、整修路肩、清理疏通涵洞,混凝土构造物修复,做到每条县乡公路能够及时养护,养护工作能够全面开展。在新形势下对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到每条县乡公路能够及时养护,养护全覆盖。改变过去简单随意的作业方式,严格按养护作业规范要求,精细化作业,以此提升公路外观形象的整洁统一,在低等级公路上打造高标准养护作业水平,为推动全县农村公路路容路貌的提升和改观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精准、精细养护,全县农村公路路况质量每年有明显提升,为广大人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3)优化日常养护管理。在日常养护中按照优先考虑小修、鼓励提倡中修、适时安排大中修原则,采取路面灌缝、及时处理坑槽、翻浆,治理路面早起病害,加强针对性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路面、排水防护、安全通行为重点,抓好日常巡查。根据路况调查制定养护计划,以养护计划、养护任务落实为重点,定期对养护工作开展和成效情况进行检查,始终做到路面平整无杂物,路肩平整无缺口,边沟畅通无淤塞,设施完好无损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强化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镇为主、社区协助、各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办法
(一)运作模式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镇为主、社区协助、各村尽责”的原则。
(1)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社区与行政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相关工作。
(2)镇政府应与行政村或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别是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职责;镇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将村道日常养护职责委托社区组织实施。
(3)村级组织或养护作业单位(个人)应按照养护合同和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本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经常保持路面、路肩整洁,边沟排水畅通,路肩无高草等。
(4)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和自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公路管理机构。
(二)人员、经费保障
(1)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副镇长分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配备四名兼职的公路管理员(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业务指导及联络工作;负责划定村道公路养护责任区域;负责对养护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行政村(或养护作业单位)要根据养护里程和作业内容落实日常养护人员。
(2)经费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县财政补助和镇政府、村(居)自筹资金等组成。
镇政府要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12月10日)。镇农村公路养护站要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的调查摸底工作(包括线路、里程、路况等);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培训阶段(2012年2月11日至2012年3月30日)。邀请县公路管理领导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公路管理员(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和养护工代表等参加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举办的公路管理和养护技术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镇政府要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镇政府要与行政村或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人员,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标。
(三)主要任务。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应着力加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工作。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养护责任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养护资金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承担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做好所辖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
(三)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集等工作,并配合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
(一)资金标准。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6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级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1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县区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资金筹集。日常养护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于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
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从汽车养路费中切块补助专项资金和各地财政配套资金等组成。
根据《*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小机养路费由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市、县区公安、农机部门依法协助征收,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资金管理。日常养护资金中的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小机养路费等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到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养护工程资金中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计划和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到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和养护分离
(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结合养护管理,充分发动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综合整治超载超限等涉路问题,切实在广大农村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在对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按《公司法》规定成立面向市场的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农村公路养护权。
第二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道养管实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配合的体制;乡道、村道养管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村级尽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年度计划,组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提供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管理养护技术与经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七)定期全市农村公路动态信息。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
(二)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市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临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和行道树木砍伐审批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含桥梁)规定的禁止范围内非法取砂、取水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发改、审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有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养护,也可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养护、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及企业领养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应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开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乡道、村道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省市补助,乡村自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乡镇(街道)财政按规定筹措的养护配套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落实的养护资金;
(五)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
(六)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筹配套标准: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乡镇(街道)自筹配套:乡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按季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并按季划入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帐。
第三十条县道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乡道、村道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目标任务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效养路”、“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和“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镇为主、村配合”的管养机制和“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登记制度,逐级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2、目标任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日常养护指日常保养护和小修工程,专项工程指中修、大修及灾害修复、附属设施完善工程。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行政村养护任务为行政村辖区内所有村道,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在业务上接受县交通局及其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镇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各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隆回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镇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2、各村成立以各村主任为组长,村支两委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公路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村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择优选择专业队伍或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管理。
三、养护质量和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镇村道实际,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桥涵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具体要求:
1.路面:及时清扫,无堆彻,无积水,无遗洒;
2.路肩:无堆彻,高度适宜,无杂草,无违章种植;
3.边坡:坡度适宜,培植草皮;
4.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边沟三米内严禁建房;
5.桥涵:泄水孔畅通,无淤积物。
村民委员会要将乡道村道纳入村公益设施,把维护村道路产路权列入“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也是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应及时制止、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保护好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四、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原则,镇政府建立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集机制,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正常运转。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镇人民政府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账,专户归集本级及上级拨入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实施的养护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动态管理,视养护任务完成、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拨付至养护单位。养护资金分日常养护资金和专项除草、救灾基金。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按800元/年公里做为考核基数,按实际考核得分计算养护经费。专项除草、救灾基金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用于聘用农村公路养护专业队,专业队员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统一进行除草及灾害抢修修复。对当年未用完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留存在镇人民政府的专户内,滚存使用。每年度总体控制在预留10%年度养护资金根据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组织的年终考核评比作为“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五、检查与考核
镇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村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四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以《滩头镇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依据。
1.日常巡查:各村公路管理小组负责所辖村道养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养护作业动态,巡查路况变化,养护人员出勤等情况,保障公路畅通,及时向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报告养护情况。
2.季度抽查: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季度检查评比,并依据《滩头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和促进日常养护。
3.半年检查: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镇列入养护的村道进行普查,将其结果通报全镇,同时将其结果纳入镇年终考核,并根据半年检查的综合得分情况发放半年养护经费。
据上级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街道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负责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村道养护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乡、村道养护资金,落实专人具体责任,全面提高、完善我处公路设施、排水系统,美化路容路貌,增强防毁抗灾能力,保证行车的安全、舒适和畅通。
二、工作职责
(一)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职责
1.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
3.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签订养护合同,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对全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多方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
5.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台账。
6.在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考核。
7.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8.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站长职责
1.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事处的指挥,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农村公路工作安排,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筹资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
(三)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监管员职责
1.负责监管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3.对养护管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
5.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统计员职责
1.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台账。
2.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巡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3.负责养护经费的发放工作。
(五)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护路员职责
1.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居委会的指挥做好本人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好责任路段内绿化苗木,保证成活率,要及时修剪,保证美观。
3.在日常巡查和管理作业中,要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洁,发现违章建筑、挖据公路及设立非交通标志等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或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4.在公路因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或影响正常通车时,服从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的统一指挥,及时上路除险,确保及时恢复通车。
(六)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养护队伍职责
1.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居委会的指挥做好本人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上路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标志服,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在上路养护作业时,发现安全隐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居委会或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汇报。
4.在大雨中或雨后、大雪中或雪后要及时上路进行排水或除雪作业,保证行车安全及公路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落实责任
管理站各组成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日常责任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二)把握安全,加大排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改革范围
本次农村公路改革范围是除区道以外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并已纳入市市政局公路里程的农村公路(长度500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公路)。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2009年先将农村公路设施(包括公路、桥梁)纳入区级管理范围,规划红线内绿化、保洁、雨污水管网暂不接受。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
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建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农绿局以及各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管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区公路署署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管局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报市市政局核备;
2、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3、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开展相应的行政
许可、查处工作;
5、按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委托项目的设计、审计、监理、
招投标中介等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6、组织承发包工程三方合同的签约等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设施评估检测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
2、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参与工程合同文本条款拟定工作和工程合同签约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中标单位养护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行政许可和查处工作;
6、做好相关计划、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资金渠道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区级财政安排的养路费专项资金;
2、镇级财政安排的道路养护资金;
3、市级返回的养路费补贴资金;
4、征收的轻便摩托车养路费;
5、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资金分担
农村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大中修的资金,区级财政(区养路费)承担50%,镇(莘庄工业区)级财政承担50%。由区建管局负责督促镇(莘庄工业区)级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实行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公路署依据农村公路现状,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年度资金预算;区建管局负责预算的审核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承担的资金,依据区公路署申请资金计划拨付至各镇、莘庄工业区,各镇、莘庄工业区应严格按区、镇分担比例配足资金,并依照工程合同条款项目分期拨付给中标单位。
八、附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改革范围
本次农村公路改革范围是除区道以外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并已纳入市市政局公路里程的农村公路(长度500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公路)。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年先将农村公路设施(包括公路、桥梁)纳入区级管理范围,规划红线内绿化、保洁、雨污水管网暂不接受。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
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建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农绿局以及各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管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区公路署署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管局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报市市政局核备;
2、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3、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开展相应的行政许可、查处工作;
5、按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委托项目的设计、审计、监理、招投标中介等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6、组织承发包工程三方合同的签约等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设施评估检测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
2、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参与工程合同文本条款拟定工作和工程合同签约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中标单位养护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行政许可和查处工作;
6、做好相关计划、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资金渠道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区级财政安排的养路费专项资金;
2、镇级财政安排的道路养护资金;
3、市级返回的养路费补贴资金;
4、征收的轻便摩托车养路费;
5、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资金分担
农村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大中修的资金,区级财政(区养路费)承担50%,镇(莘庄工业区)级财政承担50%。由区建管局负责督促镇(莘庄工业区)级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实行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公路署依据农村公路现状,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年度资金预算;区建管局负责预算的审核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承担的资金,依据区公路署申请资金计划拨付至各镇、莘庄工业区,各镇、莘庄工业区应严格按区、镇分担比例配足资金,并依照工程合同条款项目分期拨付给中标单位。
引言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是我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制度基础。本文主要分析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让养护农村公路。
1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养护资金缺乏保障
目前除国、省、县公路有养护资金保障外,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仅依靠交通部门对已建成通客车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补贴,用于公路养护资金有限,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保障。
1.2养护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重建轻养”现象严重,很多乡村公路几乎处于失管失养状态。尤其是对新建成通车的乡村硬化公路,虽然县政府已出台政策,硬化乡村公路移交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养护管理,但至今县财政未纳入财政预算,建成通车通畅工程基本缺乏失养状态,大大降低了公路使用寿命。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得到一定改善,由于缺乏公路养护资金保障,硬化公路存在失养状态,公路沿线杂草丛生,排水边沟淤积和路面障碍物严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1.3路政法规不健全
现行公路法,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没有具体规定,路政只负责国、省、县公路管理,而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是一块空白。同时,大量超限超载车辆长期碾压,加剧了公路破损。路政法规宣传不够,沿线农民一般缺乏公路法制意识,路护路意识差,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交通安全,加快了道路的破损。
1.4养护技术水平低
乡村公路缺乏专业的养护技术队伍及高效率的养护设施,道班工人对于沥青类、水泥类路面常见病害不能及时处治,路面得不到及时维修,缩减了公路使用年限。不少乡村公路养护人员是当地农民,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缺乏应有的养护专业知识,培训难度大,公路养护技术水平极为低下,影响了公路养护质量。
2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为确保把顺乎民心、合乎民意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真正打造成为“精品工程”和“满意工程”,保障农村公路安全、便捷,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从以下措施着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2.1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择优选择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作业。乡道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村道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村道日常养护应按照“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采用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灵活的村道日常养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或半专业养护作业队伍实施统一养护,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的专业化水平。
个人分段承包养护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一般根据路段技术等级、路面宽度、交通流量、路况质量和沿线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一定里程的路段承包给农民个人,明确养护任务和养护经费,并签订承包养护协议或合同。
托养护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一般由乡级政府将一定里程的养护路段,以总价包干的形式委托给村级组织(协会、企业或个人)实施养护,养护任务要求和养护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委托养护协议或合同。
日常养护经费可以根据各乡镇和村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养护资金补助。
2.2落实农村公路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
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具体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乡级政府应根据县级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具体职责,落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和必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乡级政府应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的日常经费在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中安排。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日常管理经费由乡级政府负责落实。
2.3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工作。各地应根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托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和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和乡村协管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规范和引导村民爱路护路。
2.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管理
各地应科学合理地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省补资金的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市、县(市、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地在具体编制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因素,统筹安排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并报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
2.5加强宣传,培养护路意识。
建养并重是农村公路得以巩固、改善和提高的基本保证,应充分认识到养护管理工作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强化养护管理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
2.6 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两大部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原省级汽车养路费部分)、市县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它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省补资金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与省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实际执行中如有结余,滚存使用。
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积极争取公路养护资金,严格养护资金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
2.7全面推广技术,顺应养护机械化趋势
注重养护材料节能环保化,大力提倡养护管理技术化。利用高科技检测技术促进工程质量监测,努力实现人工测验向自动化检测发展,使公路养护更加经济合理。唯有如此,才能顺应养护管理机械化的趋势,走养护机械化之路。
2.8加强各方合作,解决公路环境问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亟待方方面面通力合作,共同投入,群策群力,共克艰难。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强制性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强化路政管理职能,加强懂法、执法、守法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构建较为完整的路政管理体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善于调动依赖群众。在群众中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杜绝对农村公路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采取举报有功等办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之成为农村公路管理的主力军。最终形成政府牵头、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新格局。
3结束语
为了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全面发展及提高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养路段实施公路养护监理制度,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提高技术人员对公路监理制度认识,健全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制度,提出了监理制度的必要性,从而养路段积极配合总段的指标精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养护监督制度。目前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对影响公路养护因素的分析,寻求一个科学的技术方案,养护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农村公路是道路交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源于早期的县乡公路,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扩展和完善。不同时期的不同文件对农村公路的概念表达不同。大体经历从无明确规定到包括县道、乡道再扩展到村道。
一、关于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就是使用一定的机械和人力,对破损的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进行修理以及对公路沿线进行日常养护或工程养护作业。在我国,养护工程按养护作业范围和工作量划分,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农村公路具有公路的性质,又有特殊性,农村公路养护相对于高速和普通公路养护有特殊的背景和执行环境。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养护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农村公路路基养护、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农村公路桥涵养护以及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按照农村公路的养护范围和性质可分为县道养护、乡道养护和村道养护。按照养护的规模可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小修工程、中大修工程。在日常养护中,按照频率又可分为日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和临时性的突击性养护。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养护工程一般为修补路面、病害路段处理、罩面及安保等大中修工程,需专业的技术修理,一般都外包给专门的养护企业。在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的过程中需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养护客体。农村公路养护客体是道路,是县道、乡道和村道。而养护管理主体是政府,涉及设备、人员、资金、模式。不同的养护客体,破损的程度和频率不同,所需的资源配置和技术水平也不同。县、乡道承担的运输职能多,易破损,技术要求高,同时在资金和人员配置上,县道、乡道获得资源更多。村道主要用于行走,获得的资源较少。针对道路不同的性质,对设备、人员、资金、模式进行配置,均衡县道、乡道与村道之间的资源使用,保证整体的养护质量,是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解决的内容。第二,养护的技术难度。农村公路养护技术难度分为器械作业和非器械作业。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作业方法,对技术有一定要求的养护有路基养护、桥涵养护、沥青路面养护、水泥路面养护。除此之外的公路安全设施维护、清扫、绿化和沙石路面的维护,为非机械作业。技术设备包括日常养护机械、路面面层修复机械、压实机械和装运设备。作业方法包括沥青路面灌缝处理、沥青路面局部修补作业、大范围路面沥青维修作业,水泥路面裂缝的补修、水泥路面坑槽的补修和水泥路面板错台处理等。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内容和基本任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养护工程管理、养护技术管理、沿线设施管理、公路绿化和灾害防治等内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包括路产路权维护、建筑红线控制、审批公路用地、超限运输管理等内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坚持日常养护,路而保洁,及时修复小型破损,使路基、路而、桥涵、沿线设施等经常保持完好,保障行车通畅女全。
(2)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周期性地进行预防性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3)对道路设施缺陷逐步进行改善,提高其使用质量、服务水平和抗灾能力,及时处理雪阻、水毁等自然灾害。
(4)依法治路,治理超限超载,加强路政管理,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5)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护农田、保护路边树木、花草景观,构建优美行车环境。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质量隐患。农村公路一般存在等级低,线形不规范,各种结构物缺乏,公路病害多,抗灾能力差。单单依靠养护管理,并不能使农村公路发生质的改变。建设质量过关的农村公路是农村公路养护的前提。
2.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规范。养护责任不明确,养护责任没有真正的落实。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不到位,倾倒垃圾、堆放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排水等现象给农村公路养护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养护体制缺乏活力,农民爱路、护路积极性不高,有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资金匮乏、技术落后。养护资金匮乏是农村公路养护的一大难题。虽然政府拨付大量养护资金,但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因此还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养护技术低、质量不高,农村公路养护队伍中专业养护人员配备少。
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过程中,笔者认为,政府应履行的公共管理职能有以下五个方面:(1)法律政策制定职能。主要是制定有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公路建设、养护、运营、收费等方面的相关技术经济标准。(2)规划决策职能。主要是制定公路事业发展规划,公路交通路网规划,公路建、养规划等,包括近期规划及中长期规划。根据公路网的实际运行状况,制定公路建设、养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落实。(3)监督控制的职能。监督即检查、评估公路设计、建设、养护、收费、经营单位的运作以及公路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检查、评估他们在执行财务政策方面的情况,以降低公路供给及使用的成本,提高公路供给及使用的效率。控制即为确保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朝着有利于提高全民福利的方向发展,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力求使公路交通事业的实际发展与规划的目标相一致。
完善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缓解农村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正常化、规范化养护,已成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实现交通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把改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像抓农村公路建设一样抓好抓实,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