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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再是以一个公司自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而强调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作为融资的主体。然而,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的功能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筹资文件比一般公司融资往往要多出好几倍,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做好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融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国内有关项目融资合同文件的研究,多注重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型文件进行独立研究,而对这些合同文件进行系统研究较少。尤其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尽管在项目融资活动启动以后,具体活动可以交给融资顾问进行,但是做好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需要发起人的深入参与。本文从项目发起人和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及其关系
(一)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体系
通常而言,根据各参与方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项目融资中主要存在以下10种类型的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需要融资的项目已经获得东道主政府许可,其建设与经营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志。
2.投资协议: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发起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使项目公司具备足够的清偿债务的能力。
3.担保合同:包括完工担保协议、资金短缺协议和购买协议,是一系列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合同。
4.贷款协议:是贷款人与项目公司之间就项目融资中贷款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5.租赁协议:在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或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6.收益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按照这种合同,通常会将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中的硬货币收益权转让,或将项目的所有产品的收益权转让给一个受托人。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使贷款人获得收益权的抵押利益,使贷款人对项目现金收益拥有法律上的优先权。
7.先期购买协议:项目公司与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或者与贷款人直接签订的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后者同意向项目公司预先支付其购买项目产品的款项,项目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协议包括了通常使用的“生产支付协议”。
8.经营管理合同:有关项目经营管理事务的长期合同,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增加项目成功的把握。
9.供货协议:通常由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通过这类合同,在设备购买方面可以实现延期付款或者获取低息优惠的出口信贷,构成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材料和能源方面可以获取长期低价供应,为项目投资者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10.提货或付款协议: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前一种合同规定,无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都必须承担支付于约定数额贷款的义务;后一种合同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购买人才有付款的义务。其中,当产品是某种设施时,“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可以形成“设施使用协议”。
上述这些文件的签订和履行都围绕项目融资的实施进行,合同之间相互制约,但又互为补充,它们的各自规定,共同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基础,形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该体系在项目融资的中的组成情况如图1所示。
(二)项目融资合同文件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文件体系中,涉及的合同和文件数量繁多,容易给人没有头绪、不知所措的感觉。通过对不同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项目融资方式的不同往往是由于一个或者几个特定合同协议的不同而引起的。我们可以把决定项目融资资金保障的合同文件称为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文件,主合同文件决定项目融资文件体系的整体组成;其他的合同文件称为从合同文件,从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从合同文件大多是以主合同文件的确立为前提而订立的。表1是对几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方式中合同文件体系的比较,也说明了主合同文件的作用。
通过对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的主从地位的划分,使得在合同文件的管理中可以分清层次,抓住主要问题重点解决,从而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
三、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
由于项目融资的参与方多为国际财团和各国政府,其资信水平较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相对其他活动要低。所以根据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合同文件的准备、谈判和签订过程中。
(一)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目的
1.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包括了投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以及融资结构本身的建立,所有这些结构的确定最终都要反映到合同协议上来。合同协议规定了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为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重视了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才能保证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
2.促进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可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在项目融资结构确定时进行了明确的分担,使参与方各自风险分担控制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另外,利用合同管理可以确定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促进项目成功实施。
3.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通过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重视研究融资合同文件,重视合同文件之间的互补关系,将有助于设计出新的融资结构,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
(二)项目融资中合同体系管理的内容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其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是项目融资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负责项目融资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是进行科学合同管理的前提。
2.研究工程所在国法律体系。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融资各方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法律,明确该国法律体系与本国法律体系以及国际通用法律是否相一致。投资者应该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贷款银行应当考虑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等问题。
3.做好主合同文件的设计。主合同文件是项目融资的核心。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特许协议构成了融资的主合同,其内容通常包括了一个BOT项目从建设、运营到移交等各个环节及各个阶段中项目双方相互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其他所有贷款、工程承包、运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实现其内容而服务的。因此,项目融资主合同的管理就构成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核心工作,在进行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主合同文件的管理。
主合同的管理要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明确规定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各方义务权利;
――选择项目风险辨识、评估以及分担的方式和手段;
――处理违约的发生和补救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
4.全面完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的构建。在确立项目主合同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完善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才能促使项目融资顺利完成。
项目融资从属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项目融资担保合同文件体系与风险分担:
担保合同大都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约行为提供了资产或资信的担保,在被担保人发生违约的时候,担保人有义务去执行其所担保的内容。项目融资中的担保主要包括项目完工担保和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对于这些担保文件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担保合同文件成立的条件;
――明确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重视具有信用担保效用的条约条款;
――在发生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担保合同文件;
――在实施过程按照设定的担保体系,签署相关文件,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
(2)设计合理的管理结构:
项目的管理结构应该包括有经验的能够胜任的项目管理团队、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和程序。所有这些在进行合同文件谈判时,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合同文件的形式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已经签署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实现融资参与各方的既定目标。当出现各类违约行为或者风险时,要按照合同文件体系的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项目融资的实施。
6.项目融资合同争端的解决。以主合同的利益维护为主,充分利用从合同文件,对出现的争端事件,按照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处理。
7.项目融资合同实施后的评价。合同管理工作注重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对于项目融资类合同,不断总结更为重要。合同实施评价应当包括:合同设计情况评价、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评价、合同条款分析。
(三)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
项目融资的过程本身也是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形成的过程,对应项目融资的各个工作阶段,本文提出了一个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此时项目发起人主要为形成融资阶段的合同文件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在明确了采用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后,当务之急就是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他们应该是一系列融资合同文件的起草者;最关键的步骤是确立融资中的主从合同文件的形式和有关条款,合同文件的谈判、签署和执行涉及到项目公司、银行、融资顾问等一些重要的参与方,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很可能需要返回到上一层次进行调整。通过对合同文件体系进行系统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之,由于项目融资特有的优势,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越来越广;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和世界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项目融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重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工作,并且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方法,对各种方式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都将提供有益的保障。
(作者单位:孙慧、段志成,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姚君,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冯跃、夏毅: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框架研究,《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2期。
张极井:项目融资(第二版),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
1.4目融资在国外的发展历史
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可以追溯到本世纪50年代美国一些银行利用产品贷款的方式为石油天然气项目所安排的融资活动。然而,项目融资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被视为国际金融的一个独立分支,是以60年代中期在英国北海油田开发中所使用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作为标志的。在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能源工业的繁荣时期,项目融资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成为当时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主要手段。80年代初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项目融资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低潮期,1981年到1986年的6年间,西方国家在这一领域投资的新项目比上一时期减少了60%,投资总额减少了33%。但在1985年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模式的完成,项目融资特别是BOT模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项目融资又重新开始在国际金融界活跃起来,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发达国家的项目融资活动开展较早,项目融资的规模也较大,融资结构安排也日趋复杂。较有影响的几个项目主要有:英法海峡隧道项目建设,项目发起人是欧洲隧道公司,项目期限为55年(1987-2042),筹集总额达到103亿美元,融资结构为85亿贷款,17.2亿元股票,建设方式为固定总价和目标总价合同。澳大利亚的悉尼港海湾隧道项目,项目发起人是澳Transfield和Kumagal公司,特许期限为30年(1992-2022),筹集总额5.5亿美元,融资结构为1100万元股票,2.79亿债券,223亿无息贷款,建设方式为交钥匙固定价格。英国的Dartfold桥项目,项目发起人为欧洲几家银行,特许期限为20年(1988-2008),筹集总额为3.1亿美元,融资结构为1.21亿附属贷款证券,1.85亿辛迪加贷款,建设方式为交钥匙分包。
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家可供投资的资金有限,对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难以维持。而项目融资以项目导向的基本特征可以方便发展中国家的融资活动,因而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可是由于项目融资安排非常复杂,对项目参与各方的要求比较高,所以项目融资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时间相比而言很晚。泰国进行BOT项目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主要是交通建设方面的项目,泰国政府目前尚没有专门关于BOT方面的法律,对BOT项目的管理都是针对具体项目而言的。土耳其是将BOT投资方式正式应用于传统基础设施方面最早的国家之一,应用范围主要是部分水坝、发电厂、机场、贸易中心、地铁、港口项目等方面,关于项目股本与负债的规定是项目发起人或公司最低股本不低于20%,政府通过适当的机构愿意向为获取和经营该项目的公司投资多达30%的股本。除股本以外项目所有的筹资将由发起人安排,并形成项目公司的债务。
2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还很短但发展很迅速,项目融资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第一个采用BOT模式的项目是深圳沙头角B电厂,该项目于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为42亿港元(按1986年汇率计算合5.4亿美元),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投资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和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项目合作期为10年,合作期满,B方将电厂无偿转让给A方。该项目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1994年初,由福建泉州市民营企业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按60:40出资,依法设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兴建刺桐大桥,名流公司对该大桥公司控股,大桥公司全权负责大桥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满后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被称为“国产”BOT,开创了利用内资进行项目融资的先例。而199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电厂二期BOT项目则是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2001年6月两台机组全部进人商业运营,该项目获得批准和建成,标志着中国在能源、交通等领域挑选有条件的项目,组织试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始。1997年5月,我国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公司签订了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墓础的ABS计划合作协议,揭开了中国以ABS方式融资的序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如何利用包括BOT模式在内的项目融资方式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正在成为我国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热门的一个话题。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项目融资的研究较早,有关的著述文献也不少,但是系统性不够。美国银行家Peter K.Nevitt于1979年所著《Project Financing》一书应该算是早期研究著作中内容较为丰富,对于项目融资的理论及实际操作介绍较为全面的,不少项目就是在这本书的指引下完成的。以后随着项目融资的不断发展,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一些研究工作者又开始了新的探索,Chfford Chance于1991年所著的《Project Finance》一书总结了项目融资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最新发展,对新出现的融资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介绍和分析。在此之后都是一些零散文献,主要是对某个融资项目进行介绍,探讨该项目的融资结构安排,以及这种融资过程的创新和启示意义。如Nell Robeason(2001)关于英国海上风力发电厂项目的融资介绍,文中对该项目的背景、融资模式、风险及其化解措施、融资成本和收益以及相应的保险方式都做了详细的介绍,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项目融资活动提供了有价值的实际参考。
国内由于项目融资开展的比较晚,相应的研究工作还不成熟,研究文献主要还是侧重于对国内进行的项目融资活动作简单的介绍以及对国际上新出现的融资模式进行介绍。张作荣(1998)对AB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券化模式)的介绍,通过对ABS(Asset-Bached Secuntizatlon)融资内涵的揭示,分析了电力项目实施ABS融资的程序和其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电力企业项目融资实行ABS融资方式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并讨论了近期中国电力企业引入ABS融资方式应注意解决的一些问题。梅世强、王雪青、毕星(1999)关于跨国输油气管道项目融资模式结构的研究论文,针对跨国输油气管道项目投资巨大、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提出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对项目的投资结构、资本结构、融资结构及其信用担保结构进行了研究。李秀辉与张世英(2001)对PPP融资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的介绍,该文研究了PPP(Public-Pnvate Partnership)模式的产生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了简要地介绍,并就其在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进行了展望。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度量
项目融资由于结构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导致该活动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和控制,项目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从而引起难以估量的损失。由于融资风险控制对整个项目的重大意义,理论界也开始将研究重点转向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讨论,N.Kartam与S.Kartam(2001)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预防性措施往往在项目开始早期卓有成效,而缓和风险措施则是在风险发生情况下为最小化项目风险而采取的补救性措施。Kumar(2002)从期权角度研究了IT项目运作的风险管理问题,强调要区别IT项目中的不同风险,这些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风险对冲方法予以化解,文中提出来具体的风险管理与化解的措施,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王辉、何伯森(1999)从项目公司的角度来讨论在BOT项目中的风险问题,为了便于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把BOT项目的风险可分为可控制和不可控制两类,然后分别对它们进行分析、评价和分配。张水波、孔德泉、何伯森(2000)通过对国内外案例的研究,对BOT项目中经常出现的担保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讨论如何利用担保的手段转移合同风险。
商如何实现国际项目融资的途径多元化。并从承包商角度提出了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国际项目
融资的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承包商;国际项目融资;途径
作者简介:陈祥武(1980-),男,山东省胶南市人,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务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
中图分类号:F83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1.04.0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57―03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带资承包趋势越演越烈,中国的工程承包商也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但由于融资渠道匮乏及整个金融体制的障碍,所取得的成效不大。
一、中国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中运用项目融资现状
随着各国政府财政公共建设资金的削减和承包商之间竞争程度的加剧,工程设计和建设业务的融资问题变得愈发重要。工程承包商以各种方式进行投资与协助业主解决资金问题,成为影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规模和承包商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工程需要带资承包:对承包商而言,能否获得利益丰厚的工程项目,关键在于能否带资承包。
所谓带资承包,是指有资金实力的企业通过投入自有资金、寻求融资或协助业主进行融资等方式来承包工程。
带资承包主要包含两种方式,即直接投资与协助业主进行融资。协助业主进行融资是比较低级的带资承包模式。项目融资因其自身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直接投资中主要采用的一种模式。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尤其适应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例如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电力、通讯等行业的工程项目。项目融资这种融资模式受到发达国家政府和工程承包商的重视。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专门颁布了法律,来指导和规范各自国家内的项目融资实践。《工程新闻纪录ENR》225强中的绝大多数国外承包商都设立了专门项目融资部门,开展大量的项目融资实践。同时,项目融资这种模式也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并开始了有益探索。发展中国家因其基础设施落后,政府财政不足,需要大量的私人投资。项目融资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这也为承包商利用项目融资模式提供了良好机遇。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制定了比较多的法律法规,并大规模开展了项目融资的实践。
中国的工程承包商也已注意到国际工程领域的带资承包趋势,并进行了国际项目融资有益的探索。例如,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通过BOO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转让)模式投资建设了中国在海外的第一个电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方发起人,与哈萨克斯坦Kaz Munay天然气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中亚一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
然而,中国工程承包商在开展国际项目融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困难是融资渠道的狭窄和匮乏。
第一,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融资渠道匮乏。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承包商成立金融投资公司,从金融方面对其从事工程承包企业给予支持。西方发达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带动了其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的投资,形成了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商业金融支持的合力。中国工程承包商没有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只是在国内寻求贷款渠道,且债务融资过度依赖国内银行。
第二,金融体制。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商业性金融支持的不足制约了中国企业发起和运行规范的项目融资工程项目。在政策性金融支持没有充分体现引导性,手段单一;商业性金融支持项目融资刚刚起步,缺乏经验,项目融资机构、团队建设不到位。
二、在现行金融、法律、经济环境下,中国工程承包商如何实现国际项目融资的途径多元化
笔者认为,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应基于风险分析及财务评估,充分实现国际项目融资途径的多元化。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工程承包商作为发起人(开发商),直接股权投资
如果经过工程承包商的风险分析和财务分析,工程项目的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达到了承包商作为投资人的要求,那么工程承包商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ppp”)、基于资产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承包商可采用的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
BOT项目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模式有BOT、BOOT(bu_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造一拥有一经营)3种基本形式。
ABS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根据资产类型的不同,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和不动产证券化(以不动产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两种。国际项目融资中主要采用后者。
PPP项目融资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PPP本质上与BOT相似,但PPP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反映更广泛的公私合营关系。与BOT模式相比,PPP更强调的是政府在项目中的参与(如占股份),更强调政府与企业的长期合作与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社会责任。
(二)工程承包商作为外部股权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
发起人(开发商)与外部股权投资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更侧重于工程承包商积极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开发投标,为项目的最终开发成功投标中标,进行一系列的合同谈判及投融资活动,一般股权所占份额较大。后者侧重工程承包商为了实现业务的多元化,降低经营风险,获取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部分股权融资,一般股权所占份额不大。前者较后者具有更多的积极性,承担更多的开发成本及风险,当然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通常更高。
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融资中,通过外部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国际大型工程项目的股权投资,从而获得项目,不仅可以短期内实现承包建设合同的收益,而且长期内能够实现股权投资收益。
(三)工程承包商寻找外部股权投资者
基于最大可行的债务,股本比率以及发起人对项目的股本投入能力,有时候需要安排外部股权投资者。这时候,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就必须了解外部股权投资者的要求、愿望和潜在身份。
工程承包商作为国际项目融资工程的发起人,还可以通过国内、国际股权市场和股权私募,来引进外部股权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风险分担。
(四)工程承包商作为项目公司的贷款方
由于工程承包商的特殊地位,有些出身于施工单位,有些出身于制造商,有些出身于设计单位,可以提供一定的融资便利。如果承包商是制造商,就可以提供租赁融资,如电信行业的工程项目。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可以利用租赁、延期付款等方式,竞争获得工程承包合同,这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一种贷款。
(五)协助项目公司从私人部门贷款,获取商业性金融支持
根据贷款人的性质,债务融资渠道可以分为从私人部门贷款与从公共部门贷款。
商业性金融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服务主渠道。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有关经济活动的金融需求一般由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来满足。商业性金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与发行债券。通常来说,寻找商业银行贷款比发行债券要容易。同时,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也是债券融资很好的资金来源,尽管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上,资金来源有限,并且借款期限比较短。但随着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逐渐变得可行。截至2010年底,巴西、中国、印度、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南非等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起可行的公司债券市场。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的发展,其自身的资本市场也会随之发展壮大。如果中国的工程承包商投资项目的所在国资本市场存在,那么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就应该仔细考虑在该市场至少募集部分的资金。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债务融资的渠道,而且有利于控制所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
(六)协助项目公司从公共部门渠道获得贷款、担保或保险,获取政策性金融支持
政策性金融机构既可以为项目融资提供直接贷款,又可以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
1、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出口买方信贷,而非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相比,出口卖方信贷对中国工程承包行来说会带来很多不利。所以,中国工程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时,应特别注意。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的出口信贷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统计,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2009和2010两年内共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企业提供贷款1100亿美元。这其中大部分是出口买方信贷。可以预计,这两家银行在未来提供的出口买方信贷只会有增无减。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应充分利用这一资金来源来开展国际项目融资。另外,出口信贷机构承保的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银行监管部门一般允许出口信贷机构发放一些资金支持这类贷款。这为工程承包商协助项目公司从承包商所在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获取信贷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2001年12月成立,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申请中国政府官方发展援助。官方发展援助,也称政府发展援助,是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对欠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国家实现本国经济的自主性发展。
从提供官方发展援助的机构和来源划分,官方发展援助主要可以分为由多边机构提供的援助和由双边机构提供的援助。在中国,官方发展援助主要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开展国际项目融资时,可以申请中国对其他落后国家的开发贷款、援外贷款、优惠贷款等,以充分利用该援助机构的贷款。
3、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资基金。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资基金能够带动私人部门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基金的特点之一是既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又可以提供贷款,具有比较好的灵活性。例如,2007年6月成立的中非发展基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和第一支专注于对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项目中,可以寻求中国的海外投资基金进行股权、债权投资,从而增强承包商获取项目的可能性。
(七)寻找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中国工程承包商作为发起人可以采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方式是介于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贷款条件和定价与传统的债务融资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次级贷款人在贷款人还款和行使对担保权利要低于其他贷款人(高级贷款人)。通常来说,次级贷款人要求更高的利息率以及更高的贷款费用,以便弥补其增加的贷款人还款及担保风险。
(八)寻找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外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中国唯一的政策性投资保险机构,对支持中国的承包商带资承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进行国际项目融资的中国承包商应充分利用中国信保的投资保险,降低自身风险,拓宽融资渠道。
三、中国承包企业进行国际项目融资的发展方向
本文着重从工程承包商即企业的角度提出了项目融资的途径。海外项目融资是个系统工程,只有工程承包企业努力是不够的,还应该有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使承包商进行国际项目融资形成风险分担的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方式,实现真正的项目融资。
(一)大型工程承包企业的发展方向
成立国际项目融资部门,培养项目融资的人才,加强对项目融资的研究,寻求项目融资的机会。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希望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支持,加大境外投资贷款、担保、保险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要扩大原有产品的支持规模和力度,还要强化功能,实现战略转型,从信贷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信贷服务的桥梁转变,承担商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了的、业务发展急需的各类信贷、融资担保和保险职责,而放弃商业银行可以承担的直接信贷业务,以便吸引更多的国际国内商业资本为扩大带资承包服务。
(三)对商业性金融机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希望
研究和认知项目融资,成立项目融资部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组织银团贷款,为中国承包商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四、结语
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工程承包商、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才能拓宽中国承包商进行国际项目融资的渠道,使中国的承包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融资业务,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上取得重大收获。
参考文献:
[1]李心愉、冯旭南.公司融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268―296.
[2]王锦程.项目融资原理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8―52.
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及未来收益做抵押的一种筹资方式。与传统的公司融资不同,项目融资的对象为项目公司,涉及的资金规模巨大,期限也较长,其本质是一种无担保贷款或有限担保贷款的融资模式。因此,项目融资带有很大的风险性。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参与项目的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而导致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信用风险贯穿项目开展的始终,对于项目能否顺利进展起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项目融资中,项目贷款人应对参与单位进行信用等各方面的评估,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完工风险完工风险,即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影响而无法按时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预期标准而需要承担的风险。完工风险的发生会导致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会错过最佳的市场机会,给项目带来严重损失。
(三)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项目在生产或运营阶段中出现的技术、资源、劳力状况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生产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四)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建设单位能否在一定的成本支出水平下按原计划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五)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需根据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及项目未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所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两个方面,其次也包括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改变等所带来的风险。
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项目融资所设计的资金规模庞大,期限长,参与方人数众多且结构复杂,以上因素导致了项目融资存在很大风险,加之我国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多,纵观市场,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
(一)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项目融资,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投资政策,需要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健康的金融市场作为保证。由于缺乏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我国在融资项目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我国在这方面也制定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漏洞,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也不够统一,这使得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加大了融资风险。
(二)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的兑换存在一定的限制。相比国际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对外汇风险更加敏感。国家为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汇的管理非常严格,外汇进出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项目融资涉及到外汇时,不能及时做到外汇平衡。在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下,投资者就需承担人民币无法实现自由兑换的风险。这一问题直接降低了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比例,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的发展。
(三)相关政府缺乏融资经验,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由于相关地方政府缺乏一些项目融资方面的知识及经验,出于一些国家及自身利益,政府官员会向外商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承诺,而外商投资方对国内相关政策不够熟悉,过度相信政府的承诺,对项目回报所抱的期望值太高,缺乏科学合理的预测及分析,导致项目融资出现一定的风险,而且政府在加大自身风险的同时也给政府的信誉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融资渠道不畅,加大了融资风险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项目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项目公司采用发行股票及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这样一方面降低了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筹资的成本。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在发行股票以及债券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对以上两种筹资方式均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使得项目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风险。
(五)风险管理方式落后,水平欠佳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项目投资者在投资时因缺乏一定的经验和相关的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以及科学合理的预测,对投资方案及计划的把握不够明确,做出不恰当的投资决策,在投资风险管理的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加大融资风险。
(六)风险管理缺乏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是通过项目参与者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各参与者共同分配融资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这一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一旦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将会限制融资风险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针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外商融资在我国项目融资中占据很大的比例,鼓励外商参与我国的各项投资建设,加强项目融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及权威性,使中外投资者在投资整个项目期间均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外商融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现阶段我国在外汇方面仍实行严格管理,金融保险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外汇平衡问题始终存在,这些都给项目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应根据当前形式,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拓宽金融保险市场,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降低项目融资的外汇风险。
(三)加强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我国融资风险管理领域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融资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开展一系列的考核及认证工作,不定时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国内外交流,吸收国外在本领域的宝贵经验,为融资风险管理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
(四)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介于项目融资规模庞大,牵涉的参与者较多,经营周期长,在融资前对其进行严谨合理的分析预测是很有必要的。政府可通过设立专程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使项目融资参与方在作出决策之前对整个项目方案及计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减少双方的风险。
(五)改善项目融资风险中的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国现有政策应得到一定的完善,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融资者可以选择更多的筹资方式。除此之外,相关政府也不应盲目对外商做出一些过高的承诺,在鼓励外商融资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保障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