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金融科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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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科技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268-01

一、文献评述

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研究最早的是熊彼特,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强调了技术在企业成长和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国内关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研究则起步较晚。李悦(2008)分析研究了金融在不同产业阶段对科技创新产生的不同影响,并发现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产业阶段的初期表现最为明显。张小凤(2010)则认为在不同产业阶段技术创新都需要大量且长期的资金支持,而金融市场则可以提供资金,帮助分散风险,因此创新活动的展开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秦军(2011)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系统全面地论证了金融支持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在政策金融领域方面,龚天宇(2011)通过分析比较间接平台、政府主导和直接合作这三种模式,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改良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王宏起、徐玉莲(2012)则从二者的协同关系入手,通过实证分析科技创新与金融的双向关系。针对此现状,徐玉莲和王玉冬(2013)通过构建系统动力学和协同发展管理模型对二者的协同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总体来看,国内研究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文献大多进行片面研究,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分开讨论,这难免忽略了金融系统对科技创新的整体作用,为后续研究留下了一个努力的方向。

二、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一个完整有效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应该具有多层次化,包括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子系统组成。金融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并且帮助企业预测并分担创新风险,对创新过程中的企业信息起到揭示作用。绝大多数科技型企业都要经历研发期、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和衰退期。金融市场能够为处于不同成长周期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在研发期、种子期和创业期,研发初始成果尚未投入市场,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持研发的升级,金融市场可以为其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成长期,金融市场为研发的初始成果的升级提供所需的资金;在成熟期和饱和期,面临不断增加的成本和市场上产品的普及,金融市场为企业生产设备的升级和产品的进一步改造提供必要的资金;进入衰退期后,企业产品开始落后并逐渐被淘汰,此时金融市场则为企业的重新转型,即“二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总之,科技创新主体无法靠其内部资源来满足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并完成产业产品的创新升级,而金融支持是创新主体不断成长壮大所需的必要的条件。另外,金融支持体系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还表现在,使得科技创新的主要活动者——企业,在融通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资金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各投资机构的监督与约束,从而促使企业将所得到的资源以最大效率地应用于创新活动中去,并且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政策思考

研究表明,一个完善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是指自身功能较为完善的金融系统。因此应积极完善金融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与服务水平;通过实施区域性金融政策,从整体上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通过完善对科技创新的保险服务,降低科技创新投资风险,吸引资金流向技术创新领域,以摆脱科技创新融资难的困境。

参考文献:

[1]严成樑,龚六堂.熊彼特增长理论:一个文献综述[J].经济学(季刊),2009,03:1163-1196.

[2]李悦.产业技术进步与金融的市场化趋势:①基于银行与市场功能比较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02:35-40+85.

[3]张小凤.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现状及对策[J].海峡科学,2010,11:85-86+90.

[4]秦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科研管理,2011,01:79-88.

[5]龚天宇.政策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研究——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05:84-88.

[6]王宏起,徐玉莲.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度模型及其应用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06:129-138.

篇2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2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2.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2.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篇3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安排,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目的在于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因此,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实践逻辑:

有助于促进科技需求结构和金融供给结构的对接。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金融需求的性质与规模各有不同,不同金融供给方式的成本与收益也有显著差异,在一个阶段有效的资金供给方式可能不适应另一阶段的科技企业发展需求。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促进从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乃至衰退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金融需求结构和政府投入、银行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等科技金融供给结构的动态对接,其中促进重技术、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的初创期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供需对接是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而这取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以及金融工具的丰富程度。

有助于解决科技融资过程中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阻碍科技与金融深入融合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一是科技企业创新风险与创新收益不匹配; 二是银行机构经营风险与所获收益不匹配。由于两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一方面使得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强烈,融资难、融资贵,缺乏“雪中送炭”机制支撑; 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乐于投资于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成熟期科技企业,不愿意“锦上添花”般投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促进金融体系中多层次保险及担保体系的形成,进一步完善抵质押制度,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发展多层次的风险分摊体系和多样化的风险控制手段,有效地控制和分散科技金融系统中的各种风险。

有助于缓解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除了具有普通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特征之外,中小科技创新企业通常更缺乏有形资产、未来不确定性更大、更多依靠技术和智力等无形资产创造利润,在没有取得商业成功之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在现有市场环境下,银行机构想要客观、科学地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需要花费大量的信息交易费用,这是银行机构在科技金融中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股权、债权约束以及完善的金融合约(例如,以科创企业较多拥有的知识产权、股权为抵押物的抵质押贷款以及第三方担保),缓解科技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需要在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和科创企业等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有助于协调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发挥。科技创新本身需要市场化运作,但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无法完全由市场机制完成,所以科技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市场机制运作和政府推动引导双重作用的结果,必须把让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避免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上过度干预,合理确定政府职能的边界,以免妨碍市场机制、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协调好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发挥。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日本、德国、以色列等科技创新大国都大量使用政策性科技金融工具或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支持科技创新。虽然对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政府支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从我国情况来看,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以政策性金融工具和组织来黏合科技创新和商业性金融,采用财政科技投入、优惠贷款、贷款贴息、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入股等方式,运用市场的机制和办法,发挥服务、引导和辅助功能,实现科技金融中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融合。此外,科技金融中的政府职能还体现在制定法律法规、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建立科技企业资源数据库和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上。

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效果评价

近年来,武汉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着力探索实践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机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依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供需对接

商业银行等加快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并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制。截至2016年10月末,湖北省共有科技信贷分支专营机构21家,主营科技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13家,主营科技信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15家,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0家。此外,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泰康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已在武汉挂牌成立,以“科技金融”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湖北首家民营银行――“武汉众邦银行”也已获批筹建。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解决风险收益不匹配

一是扩大科技信贷抵质押物范围。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重技术的特点,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股权、保单、仓单和订单等抵质押物,积极推广“专利权+应收账款”“专利权+订单”“专利权+担保”等混搭式组合质押贷款。

二是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依据科技企业生长周期和资本市场特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萌芽贷、三板贷、上市贷、并购贷、补贴贷、助保贷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对接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信贷融资需求。2016年前三季度,武汉城市圈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141亿元,同比多增48亿元,增长51.6%。

三是扩展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武汉东湖高新区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银行贷款+保证保险+政府补贴”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效解决科技企业贷款有效担保抵押物不足的融资困境。

推动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创新科技信贷新模式

2016年4月,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批为全国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我投我贷”型投贷联动)地区之一。2016年10月,武汉“我投我贷”型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初步建立投贷联动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了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并制定投贷联动风险专项补偿基金细则。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签署了“投贷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三家试点银行给予第一批三家科技企业共1.15亿元资金支持。同时,未进入首批试点范围的银行以及已进入试点范围但尚未设立投资子公司的银行通过通道模式、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财务顾问模式等方式积极开展“他投我贷”型投贷联动业务,努力满足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满足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拓宽科技创新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全产业链融资服务

一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近年来,湖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进,三板上市挂牌再融资迅猛增长,四板市场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建立由500家企业组成的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动科技企业IPO上市,武汉股权托管中心创新设立全国首个“科技板”,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拓宽相关融资渠道。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新增三板挂牌企业114家,同比增长45%;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登记企业2667家,挂牌交易企业1921家,其中“科技板”挂牌企业728家,挂牌数量和交易额均居中部地区第一位。

二是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参与科技企业融资。湖北省先后设立省、市、县等多级创投引导基金以及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参与科技企业融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吸引了各类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已登记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912家,注册资本合计546.69亿元;设立天使基金42家,规模达11亿元。

三是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截至2016年10月末,湖北省已建立包括7000家企业的武汉城市圈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后备企业库,加强对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辅导培育。同时,支持汉口银行获得银行间市场B类主承销商资格,为扩大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

一是建立科技企业融资网上对接平台。武汉东湖高新区积极打造“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创投资本、金融机构等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网上对接服务,进而高效实现网下融资对接,重点解决科技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资本进出渠道不畅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目前,该平台汇聚科技型企业12000余家、各类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400余家、金融产品600余种,成立以来累计促成中小科技企业融资6.8亿元。

二是搭建科技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东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光谷信用网”,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中小科技企业搭建全方位信用服务和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10月末,累计征集4.1万家企业各类信用信息数据239.8万条,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和评级6000余份,帮助企业获得信用贷款129亿元。

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是科技金融以银行机构为主,与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直接融资机构还不够多,融资结构中信贷所占比重过大,对科技企业的权益性融资支持仍显不足。

二是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多样性、人才和技术、发展观念及体制机制方面还难以满足科技金融需求,尤其是银行机构在投贷联动业务的专业人才、业务运营、价值发现、风险抵补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突破。

三是地方政府在科技金融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和工作推动机制不够全面、协同程度不够,与科技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不完全匹配,尤其是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存在政府缺位现象。

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展路径

根据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从实际可操作性角度出发,下一阶段,武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进一步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关政策措施包括:支持非上市科技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创新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在武汉城市圈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试点;申请武汉试点科技企业股权众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优化支持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在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

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除了继续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制以及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民营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以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优化银行科技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以及治理机制等方面持续创新,逐步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信贷服务机制。二是全力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动银行转换经营理念与模式,尽快建立适合投贷联动业务的信贷模式,引导银行加强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完善投贷联动业务中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三是继续大力推广科技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企业初创、融资、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6-0018-08

一、引言

“新常态”下科技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唯一动力。据统计,2014年我国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2.4%,相当于GDP的2.09%,而技术合同成交金额高达8577亿元,同比增长14.8%。这说明“新常态”下的中国,创新环境正在持续优化,创新投入正在不断加大,创新成果的流动和转化正在为经济提供更强劲的增长动力。而科技创新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与科技对接能够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企业发展,确保中国经济的有效转型。随着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的力度逐年加大,优化科技创新中的金融资源配置,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进行评价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

根据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有关金融给予科技创新的支持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而对科技与金融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

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Schumpeter)注意到金融发展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而国外有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某种金融形式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例如,银行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塔德塞(Tadesse,2000)研究发现,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和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明显不同。本弗拉泰洛(Benfratello,2008)等以意大利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地方性银行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成功率具有显著的影响。詹内蒂(Giannetti,2012)的研究发现,银行对于高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和引进新产品能力具有显著效果。又如,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卡拉汉和米格(John Callahan和Steven Muegge,2003)分析了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描述了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过程及其机制路径。吉尔和塔贝尔(Gil Avnimelech和Morris Teubal,2006)指出风险投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为促进高技术集群转化的重要因素。

在国内,虽然“科技金融”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但有关金融支持和科技创新的实证研究是从近年才受到关注的。从全国角度来看,王海和叶元煦(2003)利用经过层次分析法(AHP)加权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对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进行了实证分析。田霖(2005)选取31个地区作为样本,运用主成分和因子分析法对各个区域的金融成长状况进行计量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得出科技对区域金融综合竞争力的解释力和贡献率很高,起着决定性作用。马卫刚(2014)运用DEA和Malmquist指数对2007―2012年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效益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发现金融资源配置下降是引起科技金融结合效益呈现负增长的主要原因。

从各地区角度来看,杨丽萍和赵兵(2010)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对全国各地区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并发现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结构不协调是造成广东科技金融结合效率低的主要原因。吕江林等(2012)利用DEA方法对中部地区6省份和东部地区发达省市的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的效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中部地区已形成崛起之势。华玉燕(2013)运用DEA方法对安徽省科技金融结合效率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单纯依靠扩大金融投入难以提高科技产出,应优化科技金融内部结构,使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协调发展。陈凯(2013)利用AHP方法对江苏省科技金融结合的效益进行评价,结果发现由于金融资本投入的低效率导致对科技产出的助推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二者的结合效率不高。陈军梅(2014)利用Malmquist指数方法对宁夏科技金融结合效率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宁夏科技金融结合整体效率不高,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处于非均衡状态,资源没有实现最优配置。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文献来看,国外学者主要就某种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进行研究,国内学者也有相应的研究。但我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科技创新提供的金融资源是有限的,那么如何提高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而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不足,并且相关学者主要采用传统DEA模型对各地区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进行实证研究。虽然已有的研究都具有针对性,但缺少全面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源配置分析。本文将采用超效率DEA对2006―2012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效率进行静态评价分析,并采用Malmquist指数方法研究我国科技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以及对三大区域的科技金融效率的差异进行分析,为促进我国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发展提供参考。

三、研究理论与方法

(一)模型选取

1. 超效率DEA模型。超效率数据包络分析模型(Super Efficiency DEA,SE-DEA)是由安德森和彼得森(Andersen和Petersen,1993)根据传统DEA模型所提出的新模型,其基本思想是:在对该决策单元进行效率评价时,将其排除在决策单元的参考集之外。经典DEA模型如CCR模型和BCC模型只能区别出有效率与无效率的决策单元,无法进行比较和排序。而SE-DEA模型与CCR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评价某个决策单元时将其排除在决策单元集之外,这样SE-DEA模型将经典DEA模型中有效的决策单元(效率评价值为1)在生产前沿面进行了重新计算推移,使得最终计算出来的效率评价值大于经典CCR模型的效率值,即允许效率值大于1;而对于DEA无效的决策单元(效率评价值小于1),其生产前沿面并没有发生改变,这与CCR模型的评价结果一致。因此,SE-DEA模型能区分DEA有效的决策单元之间的差异,从而对各决策单元进行有效的比较和排序。其表达式为:

[Min[θ-ε(i=1ms-i+r=1ss+r)]s.t.j=1j≠j0nxijλj+s-i=θxij0 i=1,2,…,mj=1j≠j0nyrjλj-s+r=yrj0 r=1,2,…,sλj≥0, j=1,2,…,ns-i≥0,s+r≥0] (1)

其中,[θ]为第[j0]个决策单元的超效率值;[ε]为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n为决策单元(DMU)个数,每个决策单元均包括m个输入变量和s个输出变量;[s-i],[s+r]分别为输入和输出的松弛变量;[xij]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在第i个输入(投入)指标上的值;[yrj]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在第r个输出(产出)指标上的值;[λj]为输入输出指标的权重系数;[θ],[λj],[s-i],[s+r]为未知参数,可由模型求解。

2. Malmquist指数模型。Malmquist指数模型是瑞典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曼奎斯特(Malmquist)在1953年分析消费过程中提出来的。凯夫斯等(Caves等,1982)受其启发,通过距离函数之比构造了生产率指数。法尔等(Fare等,1994)采用Caves等人的研究思路,在多投入产出的条件下结合DEA方法,建立了具有实际意义的生产率变化的Malmquist指数。

根据法尔等的方法,我们以每个省作为一个决策单元,把每个省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的效率同前沿面进行比较,以此来对各个省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变化进行测量。那么,从t时期到t+1时期的Malmquist指数分别表示为:

[Mt=Dt(xt,yt)Dt(xt+1,yt+1)] [Mt+1=Dt+1(xt,yt)Dt+1(xt+1,yt+1)] (2)

其中[(xt,yt)]和[(xt+1,yt+1)]分别为决策单元在t期和t+1期的投入产出向量,[Dt(xt,yt)]和[Dt(xt+1,yt+1)]则分别表示t期和t+1期的决策单元与效率前沿面的距离。

为了避免时期选择的随意性可能导致的差异,法尔等人对不同时期技术条件下的两个Malmquist指数采取几何平均值,测算出效率的变化值,见下式:

[M(yt+1,xt+1,yt,xt)=Dt(xt,yt)Dt(xt+1,yt+1)×Dt+1(xt,yt)Dt+1(xt+1,yt+1)](3)

在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下,Malmquist指数(TFP)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技术效率变化指数(Technical Efficiency Change,Effch)和技术进步变化指数(Technical change,Tech)的乘积,见式(4)和式(5):

[M(yt+1,xt+1,yt,xt)=Effch×Tech=Dt(xt,yt)Dt+1(xt+1,yt+1)×Dt+1(xt+1,yt+1)Dt(xt+1,yt+1)×Dt+1(xt,yt)Dt+1(xt,yt)] (4)

而在规模报酬可变的假设下,技术效率变化(Effch)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化(Pure Technical Efficiency Change,Pech)和规模效率变化(Scale Efficiency Change,Sech)的乘积,见式(5):

[TFP=Effch×Tech=(Pech×Sech)×Tech] (5)

上式(5)中,左边是Malmquist指数,该指标若大于1,则表明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的效率上升;若小于1,则降低。右边第一项是纯技术效率指数,表示在科技金融的规模经济不变的条件下的金融投入在科技产出中的作用与前沿面的距离,该指标可能大于1、小于1或等于1,分别表示金融投入在科技产出中的作用有所提高、降低和无变化;第二项是规模效率指数,表明科技金融达到规模经济的可能性;最后一项是技术进步指数,反映金融创新对科技产出的效率大小,该指数大于1表示起到进步作用,等于1表示无作用,小于1则为退步。

(二)变量的选取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评价指标必须真实反映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情况,本文借鉴相关学者的研究,所选金融投入指标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以及人均R&D经费支出。其中,R&D内部经费支出是指企事业单位用于内部开展 R&D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是反映一个地区科技金融实力的重要指标;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指统计年度内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直接用于科技活动的款项,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以及其他科研事业费,其反映地方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是用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来表示,反映了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人均R&D经费支出是指R&D研究人员平均每人每年的R&D经费支出额,其反映一个地区R&D经费在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强度。

在科技产出方面,选取了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我国科技论文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以及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其中,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和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我国科技论文数是科技产出的直接成果,也是科技活动的重要产出形式;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是指在技术市场中各地区合同在一定时期内成交的数额,是检验R&D投入的一项重要产出指标;高技术产业总产值是科技活动的直接产业化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技的总产出情况。本文投入产出指标体系见表1。

表1:科技金融投入产出指标体系

[类别\&指标(单位)\&\&R&D经费内部支出(亿元)\&金融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亿元)\&\&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亿元)\&\&人均R&D经费支出(亿元/万人/年)\&\&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项)\&科技产出\&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我国科技论文数(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亿元)\&\&高技术产业总产值(亿元)\&]

(三)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超效率DEA和Malmquist指数方法进行分析,时间跨度为7年。依据数据可获得性原则,本文选取了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2012年的相关数据(的数据缺失,从样本数据中剔除)。

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以及《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但是由于统计年鉴编制体系的调整,各省“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数据从2008年以后不再列入统计年鉴中,因此,本文依据该指标以往年度的数据,采用灰色预测模型对2009―2012年的数据进行预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总效率值分析

基于超效率DEA模型,本文运用MATLAB R2012b软件对2006―2012年的我国30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其效率变动情况(如图1和表2所示),并对7年的均值进行排序。

从图1和表2可以看出,全国各省每年的超效率平均值分别为1.1588、1.0939、1.0583、1.0823、1.0793、1.0955和1.1768,分别上涨了15.88%、9.39%、5.83%、8.23%、7.93%、9.55%和17.68%。这说明自2006年以来,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战略目标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为科技产出提供的金融资源配置是有效的,并且以每年10.64%的增速上升。同时,从样本年限内看,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超效率均值呈现出U形的走势。

其中2012年的效率值达到了最高为1.1768,这可能是因为在2011年我国《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不断完善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机制,建立多渠道的科技融资体系,加快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支持创新的融资方式,加上我国经济逐步摆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这都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了方针政策和良好的宏观环境,以此促进金融与科技的对接、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及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而2008年的效率值为1.0583,为U型走势的谷底。究其原因,是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遭遇了系统性风险,为避免因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更大经济损失,金融机构纷纷对具有高风险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收紧了银根,使得这些企业面临融资难进而倒闭的局面,这就导致了当年科技产出力度不够,这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值也能得到印证。

从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超效率均值来看,有13个省区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达到了有效前沿面,即效率值大于1,可以看出只有1/3的省区市为科技创新提供的金融资源配置是有效的,而其中东部地区有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和海南,占到有效省区市的一半且排名前十,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有3个和4个。与全国平均效率值达到有效前沿面对比分析,说明提升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效率主要是依靠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这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各个省区市为促进科技创新提供的金融资源配置差异很大,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差异最为明显,其中甘肃和陕西的效率值分别为1.9094和1.3508,而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和宁夏的效率值都在0.7以下,可见西部地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极为不均衡。

通过对各个省区市进一步分析看出,带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依然是东部技术密集型的地区,由于这些地区集中了大量的技术储备,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加大资金的投入固然会带来高质量的科技产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也就较高。而存在巨大差异的西部地区,效率值较高的省市其经济水平也相对较高,这说明受“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影响,西部部分地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较为明显,而处于低效率的区域则需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投入与科技产出,具体如何提高其效率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 Malmquist指数分析

无论是传统的DEA模型还是超效率DEA模型,对我国科技金融效率的研究是基于静态的比较,即只对各省市在同一时期做横向的效率分析,无法评价各省市在不同时期的效率变化。本文运用DEAP2.1软件测算了我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科技金融的Malmquist指数(如表2所示),对2006―2012年全国各省的科技金融效率指数变化进行分解研究(如表3所示),并对东、中、西部地区的效率变化差异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在样本研究年限内,我国科技金融Malmquist指数的平均效率变化为1.026,上涨了2.6%,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通过分解分析,技术效率指数平均变动为0.990,呈现出下降趋势;而技术进步指数平均变动为1.036,上涨了3.6%。可以看出,推动我国科技金融的全要素生产率(TFP)在样本区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的增长。

从全国30个省区市来看,其中有20个省区市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大于1,其科技金融效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而只有10个省的TFP指数值小于1,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我国各省区市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配置的效果向好。具体来看,在20个科技金融效率呈现上升趋势的省份中,除江西外,其余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大于1的原因是技术进步的提高。而10个全要素生产率小于1的省份中,有6个是因为技术退步,可以看出,技术进步的高低也是决定各省区市科技金融全要素生产效率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

从各省区市技术效率的变化来看,全国技术效率的平均值为0.990,呈现下降趋势。通过分解分析看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平均值分别0.994和0.996,均呈现低效状况,造成了科技与金融的技术效率没有达到有效前沿面。具体到各省区市来看,我国11个西部地区的省份和10个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小于1的省份,其平均纯技术效率指数变化分别为0.991和0.976,而平均规模效率指数变化分别为0.989和0.982,说明西部地区是TFP低效的地区,不仅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低效而且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因此,这些地区需要在提高科技有效产出的同时还要促进行业形成规模效应,以此来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国经济的有效转型。

从图2和表3可以看出,2006―2012年,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值每年以2.6%的速度增长,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的变动。进一步分析发现,技术效率变化指数在研究样本年限内变化趋于平稳,而技术进步指数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趋于一致,说明我国科技金融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主要受技术进步的影响。此外,科技金融的TFP值在样本年限内呈现出一个高峰一个低谷的波动性变化。

2008―2009年,科技金融的Malmquist指数值只有0.950,降低了5.0%,其中技术进步、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变动均小于1,共同造成科技金融效率的低效。其原因可能在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给金融创新带来巨大的风险,从而科技企业在金融资源配置时就受到限制。

2009―2010年,科技金融的TFP值达到1.144,上涨了14.4%,其中技术进步指数为1.145,上升了14.5%,而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相对2008―2009年均有所增长。其原因可能在于政府提出的4万亿“救市”的方案,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活跃性,带动了金融行业的复苏,为科技企业增添了新的血液,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此提高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

2011―2012年的Malmquist指数达到了最高值,上升了15.8%,其中技术进步增长了10.9%,同时技术效率变化也提升了4.4%。其原因可能在于我国在《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提出不断完善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机制,要求建立多渠道的科技融资体系,加快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支持创新的融资方式。这为提高科技有效产出、鼓励与金融创新相结合、扩大科技金融规模提供了方针和政策指导。

从表4可以看出,从区域的角度分析,我国三大区域的全要素科技金融效率在样本年限内都呈现上升的趋势。从进一步分解来看,东中西三大区域的技术进步均值分别为1.045、1.069和1.058,均是促进各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其中,中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最快,上升了6.9%,而西部地区增长了4.4%,高于东部地区的3.8%,呈现出“中部崛起”的态势。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中部地区的金融与科技的结合已进入高速的成长期,使得东部地区受到了回弹效应的影响;而中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相应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但由于受到“中部崛起”政策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影响,以至于中西部的效率高于东部地区。而与超效率DEA模型分析后得到的东部地区是提高全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效率的主要力量的结果来看,中西部地区的动态效率变化(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增长变化)要高于东部地区,说明针对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配置合理的金融资源,将极大地提升全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从而缩小中部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促进我国科技产业均衡发展。

从三大区域技术进步的角度分析,三个区域的技术进步指数都大于1,说明它们的技术进步变化均呈现增长趋势,而且也是使得全要素生产率大于1的主要原因,这与全国全要素科技金融效率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

从三大区域纯技术效率的角度分析,依然呈现出中部高于西部,而西部又高于东部的趋势,但西部和东部的纯技术效率均小于1,说明这两个地区金融的投入并没有带来科技的有效产出。但其原因可能有所差异,对于东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受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回弹效应影响,已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的态势;而西部地区本身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为科技创新配置的金融资源不够,固然不能得到有效的产出。

从三大区域规模效率的角度分析,中东部地区的规模效率已达到有效前沿面,表明中东部地区的科技金融产业已较为完善,规模效应已有所展现。与之相比,西部地区的规模效率小于1,说明西部地区科技金融行业规模偏小,为科技服务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资金量都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营运规模。

五、结论

我国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战略目标以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投入体系是解决高风险科技产业融资难的重要措施。因此,为促进科技创新合理配置有限的金融资源就具有重要意义。文本应用超效率DEA和Malmquist指数模型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06―2012年的科技金融投入产出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

第一,全国以及各省区市的科技金融效率呈现出U形趋势。通过超效率DEA模型的静态分析发现,在样本年限内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呈现U形趋势,其中,东部地区是带动这种U形趋势的主要力量。

第二,从全国各省区市的科技金融的TFP值来看,在样本年限内呈现上升趋势。通过Malmquist效率动态分解分析,技术进步(即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是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效率的主要原因。需要注意的是,纯技术效率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还是低效的,说明金融投入未能得到有效的科技产出以及尚未形成科技产业的规模经济,需要进一步改善。

第三,从时间序列的科技金融的TFP值来看,受到技术进步的影响,TFP值在2006―2012年的变化呈现一个高峰一个低谷的波动性增长。其中,2009―2010年,受到国家“救市”方案的影响,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变化显著,形成了高峰;2011―2012年,受到国家战略部署以及方针政策指导,使得TFP值达到最大值。

第四,从区域角度的科技金融的TFP值来看,三大区域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中部地区呈现出“中部崛起”的态势,西部地区因“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以及东部地区受到回弹效应的影响,使得中西部的效率变化指数值高于东部地区,进一步说明为中西部的科技创新配置合理的金融资源,将获得巨大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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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从2005年起,河北省科技创新成果日益丰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发展前景良好。其中,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发表科技论文篇数都呈增长趋势,尤其是专利申请数,从2005年的1912件增加至2014年的12865件,增长幅度达到572.86%,增加速度非常快。出版科技著作数量在2010、2011、2012年降低,之后开始增长,同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银行业支持科技创新

设立科技支行或民营科技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年末,河北省共成立6家科技支行。河北省第一家科技支行――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于2015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此后又陆续在唐山、廊坊、保定、邯郸成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建立,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机会和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6月,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为6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和金融服务,共发放科技贷款12.48亿元。2016年3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民营科技银行。该意见鼓励聚集民间资本,利用民间闲散资金设立民营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意见还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继续设立科技支行。

发放科技贷款,增加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河北省科技支行对107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科技贷款,贷款额度达279.1亿元。截至2015年11月末,河北银行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356家中小企业发放了科技贷款,贷款总额达50.87亿元。河北银行于2012年与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向其推出企业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专利权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业务,累计向该公司发放贷款2200万元。招商银行将在河北省重点实施“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指出:每年将为1000家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每年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科技贷款将不低于100亿元。

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服务。邢台银行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专门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推出“冀南微贷”业务,为那些没有信用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截至2014年4月,该业务覆盖邢台十几个县,向19000多户小微企业投放信贷资金48亿元,并带动了邯郸、衡水等地特色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河北银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担保难”的问题,推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即“科保贷”产品,由省科技厅初评、保险公司部分保证、银行提供贷款、利息适度补贴、损失实行分担的合作机制,搭建了政、银、险、企信息沟通平台,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河北省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发挥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不断培育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河北省证券业不断发展,融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河北省总部设在辖内的证券公司有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8家,较上年增加3家,证券营业部199家,较上年增加20家。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投资者账户数量不断增加,A股证券账户数达到491.5万户,同比增长8.5%;投资者人数达到297.9万,同比增长8.9%;累计交易金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56.5%,创历史新高;累计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41.1%;累计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81.2%;托管市值2074.6亿元,同比增长64%。

河北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额度大体呈增加趋势,且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比股票市场快。截至2014年年末,河北省共有50家境内上市公司,较上年增加两家。2014年,河北省境内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额为132.3亿元,有14家上市公司通过沪深股市进行14次股权融资,融资额为117.3亿元,1家上市公司在主板发行公司债融资15亿元。河北省2家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发融资13.5亿元,拓宽了企业筹资的渠道。截至2014年末,全省境外上市公司总数共计38家,累计融资400多亿元人民币。

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以为未上市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其科技创新的发展。截至2013年,河北省创投机构数量为22家,其中,创投基金(公司)为21家,创投管理机构有1家;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为453.00万元/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占全国的0.7%。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河北省政府实施了多项政府扶持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政府资金支持、所得税减免、计提风险准备金、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等。

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

近年来,河北省保险业稳步发展。2014年,各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60家;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了一定发展,新增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新成立1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172.3亿元;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河北省出口信用保险一般贸易出口渗透率达到26.6%,支持外贸出口规模82.2亿美元,支持企业达到1184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力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16亿元。

目前,发展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正式获得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等。

问题和不足之处

科技贷款额度小,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足。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入资金、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企业资金是科技创新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其次是政府资金,其他资金占比较低。在企业投入进行科技创新的资金中,绝大多数来源于企业自筹,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科技贷款进行科技创新的额度较小,占比较低,银行对科技创新发挥的支持作用有限。从2009年至2014年,企业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额度从1019186.0万元增加至2646500.2万元,企业自有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呈大体上升趋势,最低为75.58%,最高为84.22%,说明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用于支持科技的资金额度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政府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在不断降低,但最低比例为13.73%,也在10%以上,额度较大,说明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表1)。

近年来,河北省银行贷款总额不断增加,存贷差不断扩大,但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很低,表明河北省各大银行具有发放科技贷款的能力,但储蓄存款转化为科技贷款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阻碍,实际发放的科技贷款额度较小。以河北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发放科技贷款50.87亿元,贷款总额达752.05亿元,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为6.76%,占比较低。

科技金融业务和产品种类少,服务缺乏针对性。目前,银行信贷品种种类少,期限跨度小,不能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即使设计出新型金融产品,银行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也会采取审慎经营策略,不愿意承担营销新型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另外,贷款机构和科技企业缺乏信息交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贷款审批流程繁琐复杂,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

直接融资比重低,资本市场支持作用有限。在河北省企业外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居于主导地位,债券和股票融资比重很低,说明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有待进一步发展。从2001年至2012年河北省企业融资量从407.6亿元增加至3509.2亿元,其中贷款所占比重除2007年为81.9%,2010年为85.8%,2011年为71.3%,2012年为81.2%,其余年度均高于90%。而债券融资起步于2003年,波动幅度较大,2011年达到最高比重18.3%,最低比重却为0%,除2010年、2011年、2012年外,其余年度比重均低于10%,债券融资所占比重很低。股票融资除2007年、2011年略高于10%外,其余年度均低于10%,最低比例不足2%,表明股票融资额度很小,有待进一步发展(表2)。

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信贷在企业外部融资中的占比一般低于70%,股票和债券占比应在20%~30%左右。除2011年外,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均低于20%,说明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低,资本市场更欠发达,不能很好地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创新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河北省证券业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上升,但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占总融资量的比重还是偏低,发挥的支持作用仍然有限。

风险投资水平低,退出机制不完善。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机构数量不足江苏省的五分之一;从投资强度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投资强度在所有统计地区中占倒数第四位,处于全国的较低水平。2013年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仅占全国的0.7%,表明河北省风险投资与国内发展较好的省份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很好地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风险投资的期限长,风险高,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才能实现投资收益。而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风险资本退出路径不完善,不能及时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回收,投资收益无法及时实现。

科技保险发展程度低,企业投保缺乏积极性。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设计的保险产品种类匮乏,大部分的科技保险是根据传统保险产品进行改造,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不能很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发展科技保险需要既具有保险知识又能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型人才,但目前保险公司缺乏科技保险人才,制约着科技保险的发展;科技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投机性,保险公司担心科技企业因投保科技保险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不愿对科技创新进行承保;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够,不愿意占用企业资金投保科技保险。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河北省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较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种类匮乏,建立的信用档案机制落实程度较差,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不强,信用环境有待完善。另外,河北省对担保机构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担保机构在经营时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状况;缺乏专门针对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不完善。河北省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担保费率高,增加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等“强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的银行不多。

对策建议

银行业扩大科技贷款额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应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及其融资需求,增强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银行信贷作为社会融资的主体,也应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要作用。但在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下,主要的资金来源为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银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领域。因此,商业银行应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利用其不断增加的存贷差规模,积极向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加快科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商业银行应设立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断进行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商业银行应及时与科技型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准确把握科技型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而尽量简化企业科技贷款的审批流程,适应科技贷款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尽量少采取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使其朝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并不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门槛。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并支持优质的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国外市场上市。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建立专项的政策支持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支持成熟优质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或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同时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已上市的科技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保证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不断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评级体制,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债券市场,增加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比重。企业债券应不断进行品种创新,从企业自身需求和投资者承受能力两个角度考虑,设计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的市场份额。

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在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应扩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学习美国的成功经验,利用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保证投资者的收益。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回购等,因此,应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鼓励和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有关风险资本投资的法律法规,从风险资本的投入、风险资本运作经营、风险资本退出各个方面建立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中介服务机构,为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筹资者、使用者提供专业的平台,提高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使银行更愿意对其发放科技贷款,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的特征创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先针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速度快的行业设计保险产品,优先满足它们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应重视培养科技保险专业人才,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保险和风险管理技能,也可以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置科技保险相关课程,签订协议保证培养的专业人员应优先考虑到保险公司工作;同时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使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保险的优势,愿意投保科技产品,并约束科技企业为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的行为,使保险公司能够控制道德风险,愿意承保科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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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通过金融创新加速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回顾中关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是支撑其科技产业迅猛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站在新的历史时点上,武汉要实现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应当首先致力于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创新科技金融。本文将立足于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武汉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武汉科技金融创新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1、金融规模小,金融供给不充足

(1)金融资源存量少。从银行金融资源的绝对量来看,截至2009年底,湖北省银行业金融资产总额相对较小,总量仅有2.1万亿元,仅相当于北京市的26.19%,金融资源相对较少,这直接限制了武汉地区科技金融的发展。

(2)融资规模小。从上市融资的增量方面来看,湖北省2009年A股和H股上市融资规模仅为109.1亿元,位于各发达省市之后,仅为北京市的7.23%,甚至比四川等西部省份的直接融资额小。

(3)科技金融机构实力弱。在清科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80%以上的机构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东湖高新区只有华工创投上榜,且排名相对靠后,且华工创投管理的资金只有10亿元,投资能力无法与国内大的创司相比。

2、金融结构单一,金融的需求主体实力弱

(1)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滞后。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机构的《2009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的资料的典型统计,北京地区无论是案例数量还是规模都是最多的,规模占比达18.97%,58.77亿元,案例数量占比达17.70%,120个项目;投资规模居第二位的是上海地区,占比为11.43%,35.41亿元,案例数量占比达10.47%,71个项目;投资案例数量居次位的是江苏省,占投资案例总数量的14.45%,98个项目,规模占比达7.39%,23亿元;湖北的风险投资规模占比达1.38%,4.27亿元,案例数量占比达3.83%,26个项目。

(2)直接融资力度不足。2009年,东湖高新区企业上市数量与前几年相比,势头较猛,共有6家企业在海内外上市,上市企业数量26家。2010年上半年,东湖高新区仅有1家企业上市,而中关村和深圳各有20多家企业上市。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东湖高新区的上市企业数量、上市储备企业、上市势头明显不及国内先进地区,差距还是很大。

(3)融资对象实力不足。特别是从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潜力来看,东湖高新区尽管为智力密集区,创新创业比较活跃,但是与中关村、深圳、杭州、苏州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与示范区的要求较大。东湖高新区的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仍然是一些老企业、老产业,新面孔不多,符合上市的后备企业大约有100多家,整个高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无法与先进地区相比。2009年,武汉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均创造收入位列各主要城市之后,这表明武汉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还较弱,整体实力亟待加强。

3、科技创新投入不足,金融创新环境有待改善

(1)科研经费投入需进一步加大。据调查,湖北省研发费用支出占GDP的比重仅有1.64%,低于各发达省市水平,仅相当于北京市的29.87%,并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5%),这表明湖北省对研发投入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湖北的技术研发能力的提高。

(2)市场环境需加强协调。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快、进步明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武汉地区的金融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武汉的各类企业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仍占绝对比重,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规模所占比重较小,企业8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贷款,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构成了显著影响。这种融资结构状况不仅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而且会弱化市场本身对金融风险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弱化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二、武汉进行科技金融创新的良好机遇

1、国家级的实验区和示范区为科技金融创新的提供政策扶持

当前,武汉的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国家对武汉提出了新的希望和更高要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武汉,武汉可以便利地获取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优惠,这将有利于提升武汉在全国的战略地位,同时也给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2、武汉固有的科技和金融基础为科技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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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融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领域大多集中在:一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领域和问题;二是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和关键意义的科技问题;三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抢占科技和经济竞争的最前沿。而这些领域往往都需要巨额的投入,对于一般市场主体是无能为力的,尤其是其中纯粹的基础性的科研项目必须有财政的无偿投入。对于其中的可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部分,也需要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以及国家科技基金的扶持来启动市场化融资手段。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金融融资

 

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积聚并集中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増值。金融作为市场化融资手段本身就内生于经济发展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日益紧密,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技术金融的一体化,美国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融资是关键。因此,金融本身的发展构成技术创新发展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増长之间的紧密关系决定其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与依托空间。三是金融功能与自主科技创新的特点相辅相成,二者都必须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金融的项目筛选功能和监控功能既加强了对自主科技创新的资金预算约束,又促使二者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共同体。依据熊彼特的技术创新学派思想和新制度学派思想,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系统研究就是从金融制度安排出发,对二者内在关系与机理的研究与探索。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的实践考察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帕特里克(PfiC)区分了“需求导向”型金融与“供给导向”型金融。他认为“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则是先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起着一定的先导作用。其中,“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有助于实现资源从传统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的转移和重新有效配置,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増长。该理论假设也为其他经济学家的研究所证明,但其中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要么主要发生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中,要么主要发生在国有金融机构。如墨西哥的国有金融机构提供给工业部门的中期贷款和赞助创新及教育,还有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实践也予以证明。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自主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事实上,不管是在创业初期还是扩张发展期,科技型公司都比传统型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促进其快速的发展。由于研发对资金的消耗、无形资产被夸大与公司的实际市场能力和融资能力脱节以及公司规模化经营、应对竞争者和保持持续的研发能力,都需要持续的资金补充。其中,风险投资真正感兴趣的不是企业初创期的融资而是作为企业成长发展用的融资,因为风险投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投资获得长期的资本收益。但对于自主科技创新来说,不论是初创期的融资还是成长期的融资都同样重要,因为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技创新的融资主渠道是金融机构支持和资本市场支持、政府财政支持等。

 

由于自主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尤其是创新开始的种子期风险最大,成功率不足10%这一阶段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资金形式是专项拨款或者是风险资本等股本金。但从风险投资的阶段分布来看,美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的中后期,约有80%的风险资本投在这个阶段,仅有4一6%左右投向创建阶段,另有14%投资于成熟阶段。而其它的金融支持如商业银行贷款、金融市场融资则更在风险投资之后,集中于科技创新的扩张、成熟阶段,并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补贴、政府采购等财税手段的适当配合。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还表明:政府扶持的一个很重要方面是针对风险投资的长期资本支持制定出一个好的税收政策,因为风险投资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率,极易受所得税高低的影响。

 

(二)国外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1.提供财政资助。1977年美国设立了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开发。1982年,美国政府颁布《小企业发展法》规定研究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英国也于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对创新方式的资助计划”,给符合条件、低于25万英镑的小企业项目以1/3—1/2的项目经费补助。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个人投资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

 

2.税收政策对风险资本的支持。美国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收所得税。1978年和1981年两次下调了长期资本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9.5%下降到28%,后又下降到20%1996年6月截止的研究与实验税收减免法,允许公司的I&D支出免交20%的税。该法延长至2004年,并且,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起人可以享受特定税收优惠。

 

3.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建立创业板。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助推许多中小企业成为企业巨头。1990—1997年间,纳斯达克市场为美国高科技产业注入了近750亿美元的资金,是美国私人创业资本总额的2倍。二是设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衔接。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仅要求上市股份400万股以上,新上市公司一般先在第二部挂牌,有了相当不错的表现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三是为有潜在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融资开设柜台交易市场等。

 

三、我国自主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联动的缺陷与不足

 

罗纳德。麦金农(RnaldJMckimon)和爱德华肖(EcWadSShw)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压制”。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商业银行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一方面难以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使用的低成本而形成的资金供不应求,导致银行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信贷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贷款不讲经济效益,资金的缺乏与浪费并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影响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的市场需求,影响了金融的发展。20世纪50—70年代,在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曾依靠金融部门大量融资来实现政府的发展意图,最终导致金融的逐利本性与市场选择被人为地限制,影响了市场经济内生的増长力量,形成了金融压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印证了“金融压制”的存在,伴随“金融深化”的过程,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也意味着金融支持的市场化回归。

 

1.我国科技投入的金融支撑体系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投入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相悖。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银行贷款发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而自主科技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増加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二是缺乏对创新风险的补偿机制。国外许多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科技领域大都采取了政府担保方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或科技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投入风险集中而难以分散转化。而且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利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这使银行只承担了风险责任,却得不到科技贷款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由此影响了银行在科技领域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中,缺乏能适应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企业和为其服务的银行之间,存在着规模对称适应服务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一规律,在我国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中,应当建立和发展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小型科技银行。

 

2.资本市场不完善。对资本市场的税收管理只有零星的条例或临时性的规定,不完整也不够规范;课税覆盖面有限,对一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差价收入、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场外交易、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转赠等,缺少税收约束,特别是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税制基本是空白。如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但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而且印花税的税率也不太合理。如没有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交易额大小等,设置差别税率。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差价收入未征税。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如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还要按20%的比例税率上缴个人所得税,影响了股东对股票长期持有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

 

3.本土风险投资发展缓慢。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7年初完成的《2006年度中国风险投资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新募集的风险资本中,有687%的资本为海外资本,中国内地资本仅占31.3%。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近九成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政府或国有企业背景,多数是以各地区科技部门为主体出资成立的,具有准政府部门特征的投资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无法适应“风险投资业”高度市场化、高度竞争性、快速反应的行业特征。

 

一是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与有限性不适合风险投资的市场本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风险资本投巨资扶持高新技术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违背风险投资要求。二是政府作为主要出资方的同时,还参与投资的运作与管理,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率意识,而且易受政策影响,如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等。在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激励的情况下,还容易引发个别政府官员的投机行为,如进行证券或国债投机操作。

 

4政策性金融机构亟待改革。我国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十几年来,对实现国家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国家粮食收购和地区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与发展受到质疑。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有金融机构的特征。按政府的意志办事,财政提供担保并承担最终损失。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由此导致道德风险严重,经营业绩欠佳、市场挤出效应影响公平竞争等等问题。但从我国国情出发,市场经济仍不完善,还存在运用政策资源,提供必要的政策金融支持的空间,但政策性金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防止其向金融压制转变。

 

四、完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一)完善政策性金融贷款,以财政杠杆引导金融资金的流向

 

1.完善财政支出对金融的推力作用。对于国家想扶植的企业、想扶植的行业,由财政来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如利息补贴,提高借款人承受力。或提供担保把一定的金融资金引导到财政想发展的行业或企业当中来,促进金融资金流向科技行业,实现科技创新。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2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据央行的规划,政策性银行将尽快转变为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国家财力许可的金融的同时,更好地为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持久的金融服务。在政策性银行转变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思路下,为促进自主科技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强调其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意图的引导者作用和促进商业资金进入国家优先发展和导向领域的催化和媒介作用。政策型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通过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作为支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仅2007年上半年国家进出口银行就支持了约300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同时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科技研发给予了融资支持,有力地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作为国家科技投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能等待市场的自然形成,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把政府、市场、金融、企业等要素资源整合起来,充分运用政府信用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信贷与财政融资的联动效率,并积极为融资走向资本市场创造条件,促进企业、金融、财政、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目前开发银行重点转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具体应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在区域产业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向合理方向演进的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继续关注政府与市场的难点与热点,在自主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政策金融的种子资金支持力度,引导自主科技创新。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具体可以通过农发行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増强农业竞争力。

 

(二)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有关税制

 

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促进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行为发挥着筹资功能、风险分担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此外,资本市场还为创新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和管理顾问服务,可促使其健康成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科技创新的成功得益于其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高效的金融体系。因此,实现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政府最应做的是要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融资和风险资本退出提供渠道。对此,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应着眼于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良性运转。

 

1.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参考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都是单向征收,而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证券交易都是实施免税政策。考虑我国的国情,不可能一下子取消印花税,具体可以调低税率,同时实行卖方单向纳税。

 

2注意证券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首先,取消对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征税环节从分配环节改为变现环节征税,防止重复征税。其次,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再次,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免税法”,因为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所得己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同时,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己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3.建议适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交易所得税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挥财税政策对本土风险资本的支持作用

 

1.设立财政引导基金,如设立国家、省级或地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为风险投资的母基金,不直接对具体项目而是强调引导性,以保本微利经营,用激励和奖励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度市场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2006年10月21日,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一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具体的基金运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而且国家级的引导基金还有待于启动。

 

2提供政府资助。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可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财政无偿资助,一是分担小企业创新风险,二是发挥高科技投资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国家级政府资助的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科技进步基金以863计划、火炬计划等政府资助基金,但规模较小,作用也有限,而且省级或地方的同类政府资助规模也较小,运行也不规范。

 

篇8

[DOI]10.13939/ki.zgsc.2017.08.113

1美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1.1中小企业的“温室摇篮”――SBA

中小企业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于1953年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市场开拓等全方位、专业化的金融援助。SBA主要从四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第一,资金扶持。到2016年底为止,SBA与全国7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形式有三种:一是担保贷款,为需要贷款的小企业向私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二是直接贷款,由SBA直接拨付。三是协调贷款,贷款方为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会。第二,咨询与管理培训服务。在咨询方面,全国有1.4万名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96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自愿的和合同的方式为小企业家服务;在管理培训方面,通过大专院校、中等学校、商会、贸易协会等向小企业提供经销、技术及决策等管理方面的培训。第三,促进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小企业出回流动资本项目”,使多数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个项目为小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贷,以此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第四,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1.2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

NASDAQ(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自成立之初就鼓励中小企业上市,它非常重视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允许企业在起初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挂牌售股,为高风险而且通常是没有盈利的技术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同时,虽然NASDAQ有严格的退出机制,但其优胜劣汰的资本竞争原则,一方面保证了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更高、更快、更强、更大自然成为企业的基本生存哲学。

1.3小企业投资公司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投资法案》后建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SBA审批和直接管理的私有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向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及投资。它是SBA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风险投资的首要方式,也弥补了无法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的不足,同时,也是为了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

2日本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2.1完备的法律体系

日本具有健全的小企业立法体系,从多个方面为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宽松而稳健的金融环境。1963年,日本制定了《小企业基本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经济双重结构”的矛盾。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对《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例如,促进金融交易程序的公正化,巩固基础,充实人才、技术等经营资源;促进经济创新、积极变革,拓宽发展空间,与时俱进,提高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安全保证网络系统,在保证小企业安全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其提高适应经济发展的各项能力。此次调整后,又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先后制定了30余个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主要有《小企业现代化促成法》《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信用保证协会法》等8部。

2.2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Policy-basedFinancial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3个,分别为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合作社中央公库。1953年,小企业金融公库成功设立,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提供长期固定利息贷款,政策性特别贷款及重点支持新事业、开发新技术活动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是由原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合并而成,是日本政府专为20人以下的小企业和公民提供小额资金支持而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公合作社中央公库是一家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机构。

3经验总结与启示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贯穿着人性化的扶持理念,分阶段、差别化的实施措施支持了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相比于美国、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并不一帆风顺,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进入了融资难的瓶颈,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它不仅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步,也影响了中国经济这个大环境的发展。因此,对于这个难题,我国政府应发挥其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鼓励其更好地发展。

3.1完善信用保体系

美国具有相当完善的信用体系,相应地,其信用担保系统也非常完善,这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稳健的建设平台,而美国政府主导的做法给了我们一些宝贵的借鉴意义。首先,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其自身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困难,如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信用度低,这些因素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更加严格,同时,资金实力薄弱的私人担保机构的担保条件也更为苛刻,再加上银行贷款的连带担保和财产抵押也进一步限制了贷款范围,诸多的原因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适当的助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进行投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引进民间资本,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这样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在长期发展的长流中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的良性循环。

3.2健全法律规范

用法律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途径。通过制定一系列专门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宜的法律,规范银行、中小企业等各类相关行业的运作程序,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效率,提高融资成果。相比美国、日本而言,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方面限制颇大,仍处在初步探索、创建阶段。迄今为止,我国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仅有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政策性、宏观性的法律内容无疑已经无法与当今处在发展瓶颈的中小企业相适应,无法更好地推进中小企业良好发展。因此,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较详细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已经必不可少。具体而言,这套法律应包括银行间接融资的相关规定,信用担保作为中介的各种规定以及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定。横向纵向打通法律贯穿渠道,全面提升法律环境,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对于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也是一个优良渠道。任务艰巨,道路且长,我们期待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

3.3中小企业自我提升

无论是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逐渐完善,还是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所需的金融支持,其重要的前提是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和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中小企业需建立明确的权责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加快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以此壮大中小企业规模化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海鸣.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支持创新研究[J].理论月刊,2010(9):151-156.

[2]王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金融支持的对策研究――基于江苏省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J].会计之友,2012(25):51-53.

[3]窦亚芹,李秀真,吴文杰.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2):6-10,19.

[4]彭小军,周萌萌.贵州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研究[J].时代金融,2014(18):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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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金融 运行 机制 金融创新 科技 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技术的不断创新,未来的世界战争一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就是金融战。但是现阶段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不断完善,促使金融和科技产业也得到了有效的创新和融合,这种跨越式的创新和实验为科技的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不但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为优质的发展方向,也减少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性。

一、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及运行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国在融合科技技术和金融工作的过程中进行了教多的实验,科技金融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创新和提升,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没有全面结合,大多数的科技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变。第二,创新风险投资支持科技类型中小企业发展强度不大。创业问题投资整体范围较小,投资阶段的创新式项目较少。第三,受到考评系统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金融机构更注重于大项目、大企业提供的贷款,对于科技企业信贷范围较小的,提供的支持率较低。第四,实际发展中构建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系统不全面。科技金融结合正处于实验时期,没有构成全面发展的系统,缺少发展结合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创新方案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明确科技金融工作观念和发展方向。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突破以往金融工作的限制,除了要结合科技新中小企业重要的帮助意外,还需要注重市场的引导,支持企业增强自我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抗压水平,从而依据完善整体工作形式的方案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认识和理解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发展阶段,财力有限,金融市场发展不够,科技发展的目标要明确,需要结合国家和区域政府重点科技项目的支持,多鼓励职场转变效率高的科技项目,多鼓励影响国家民生发展的科技项目,注重支持多样化实验改革的实验工作,以此加大创新研发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促使海内外科技人才得以创造更为优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促使其不断的拓展和进步。第三,创造多样化的股权融资服务系统。支持有基础的区域构建创业投资引导基因,提升对基金的管理,构建依据市或者是县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展现省财政资金的推动作用,结合政府资本来提升投资者的信息,指导社会资本融入到创业风险投资行业中。构成混合所有制的项目基金,展现出基金本身具备的推动作用,结合参股、跟进投资以及风险补助等形式,不断引导创业投资企业的拓展工作。第四,创建多样化债权融资服务系统。在政策担保贷款的过程中,不断拓展贷款的方向,降低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工作进程,创造债权融资服务系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创造绿色通道。构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造担保风险池基金,结合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设定引导科技创新信用提升系统。分析财政贴息支持方案,支持金融系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与国有银行实施“统借统还”的贷款工作,与一般的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与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小额信用贷款,从而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第五,设定多样化的尝试融资服务系统。其有助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提供融资的条件,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满足需求的形式,从而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提升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沟通市场建设,不断拓宽融资的途径。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多方面发展的金融服务系统提升金融资本的来源,为彼此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全面展现出彼此途径资源和客户资源的特点,化金融服务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更为有效的依据。而金融和科技的结合,一定要构建权威性的评价系统,只有两者的结合,才能达到发展之前设定的目标,实现资本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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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科技金融工作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还未充分有效对接,大量科技成果未得到有效转化。二是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不足。创业风险投资总体规模小,投资早期创新型项目少。三是受考评机制等因素制约,目前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项目、大企业提供贷款,对科技企业信贷规模较小,支持力度不够。四是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不健全。科技金融融合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没有统一协调机构,缺乏运行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科技金融的创新

(一)进一步厘清科技金融工作思路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资金链不稳定上,还与其自身的运营水平、风险抵押能力密切相关,较低运营水平和风险抵抗能力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降低企业融资的可能性。所以说,我们应厘清科技金融的工作思路,跳出金融工作的低级、低效形式,除了要在资金上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必要的帮助外,还应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风险抵抗能力,从优化整体运营模式的方式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优化,确保其多样性、多层次,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要,注重金融目标的选定,加强对企业的引导,鼓励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到社会化融资中。要创新科技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服务以及对接模式,努力打造优势互补、创新组合、善于突破、勇于实践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是苏州高新区首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是苏高新创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国有担保机构,2014年公司科技型企业在保余额达到7亿元,在保客户70家,科技担保业务占比接近总额的30%,涉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多个新兴产业与行业,为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一步丰富了融资服务体系的层级。

(二)明确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尚处转型发展时期,财力有限,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科技发展的发展要明确,要多支持国家或地方重点科技项目,多支持市场转化率高的科技项目,多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合芜蚌改革试验区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比如,设立专项的科技银行,科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缺失有形资产抵押物,导致业务风险性相对较高。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要保证银行的可持续经营,还需要银行进一步探索。比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创新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初创型企业、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点,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订单合同、库存等资产的银行信贷业务,充分整合多种金融实体优势资源,实现银行资金与保险、创业风险投资、信托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集成创新。像金华银行科技支行推出“存货质押”这类新产品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三)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府引导基金为重点,吸收民间资本,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注重对科技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多样的金融与科技融合方式。整合省级科技创新财政性投资资金,组建省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并逐步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形成以市或县为单位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挥省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注入政府资本来提升投资者信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组建混合所有制专项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必要的情况下可进行财政倾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比如,2015年3月辽宁(本溪)为做大做强本溪集群生物医药企业,辽宁省科技厅与本溪市政府联合设立本溪生物医药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本溪市政府成立的本溪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该基金重点用于参股以社会资金为主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同时积极引入域外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重点解决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少、融资额度低等相关问题,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四)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策性担保贷款为核心,扩展贷款的渠道,简化中间的审批流程,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担保风险池资金,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信用增进机制。探索财政贴息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统借统还”的贷款业务,与普通的大型盛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的信用贷款,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要的科技型企业的需求[3]。出台符合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信贷管理制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

(五)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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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保定市的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的状况,找出抑制农业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瓶颈,并借鉴其他省份农业科技创新

>>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农林高校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路径探究 金融服务创新是支持农业科技的重点 浅谈金融发展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 基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陕西农村信息化建设路径与对策 农业科技传播中的路径依赖与突破 关于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考与探索 媒体融合背景下山西农业科技传播的探索与创新 农业科技期刊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当前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实践与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的领路人 农业科技创新的领军人 浅谈农业科技创新的意义 农业科技创新的探讨 农业科技创新的“体系模式” 段惠军:农业科技创新亟需金融支持 县域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研究 金融支持区域农业科技创新研究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路径优化探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基金项目:科技部农村中心委托项目(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成果;保定市2012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编号:201201039);2012年保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编号:12ZR009);2013年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编号:SK20120201);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斌(1978-),男,硕士,讲师,从事农村金融研究。杜英娜(1977-),女,硕士,讲师,从事农村金融研究。王建忠(1965-),男,博士,教授,从事财务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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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的对策。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北京市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情况

1.1体制机制创新

北京市政府会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级小组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中关村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形成了中央、北京市、区县协

同推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体系,确定了科技金融工作组开展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协调落实试点政策、促进科技金融机构聚集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科技金融宣传推广和信

息交流活动等五项工作内容和部市会商机制、联系服务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组议事机制和集中办公等五项工作机制。

1.2信贷服务创新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传统信贷服务难以满足科技企业快速对资金的需求。目前,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

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截至2011年第四季度,信贷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共为5250家/次企业提供授信额度1033亿元,实际发放贷款

722亿元,其中2011年新发放贷款313亿元,示范区企业信贷融资环境明显改善。

1.3金融市场创新

在积极推动信贷服务创新的同时,通过金融市场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也成为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

设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为非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序的股份转让服务平台,对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综合融资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新增挂牌企业24家,参与试点企业总数达到159家,已挂牌企业103家。

1.4融资渠道创新

不同的科技企业因细分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为满足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在广开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重

点建设“十条渠道”,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及小额贷款。

二、制约金融和科技有效对接的因素

2.1 金融与科技的有效对接存在天然障碍

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性,资金需求量大,缺乏固定资产,在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均需要大量的、不同性质的资金。有关资料统计,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三个阶段

,所需资金比例一般是1:10:100。而且科技企业在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往往只有一项技术或知识产权、专利,难以形成有形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知识产权或专利又难

以作价,资本的投入无有效担保,此外技术本身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资本退出机制的风险,都使科技创新的投资风险明显高于传统产业,因此,金融与科技的有效对接存在

天然障碍。

2.2现有的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对其的需求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来源通常有:政府公共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本,商业贷款、信用贷款和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银行信贷资本,中

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产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融资,科技保险等。 由于政府公共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投入有限

,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本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亦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门槛很高

,导致了当前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不足。 --!>

2.3科技型企业自身特点导致其融资难

科技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与阶段性特征决定其投资价值与投资风险。北京的科技企业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以中关村为例,中关村示范区现有企业近两万家,其中十百千企

业300多家,高成长瞪羚企业3000多家,其余绝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企业近3000家,自灭死亡企业也近3000家。多数企业具有规模小、无形资产比重高、财务管理能力弱

、信用水平低等特点,而且很多企业家都出身与技术人员,在企业的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缺陷,这些都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措施

第一,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建立以科技企业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全球范围的科技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集聚发展,孕育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创造出支持科技

创新的新型金融工具,探索建立覆盖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和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组合金融服务体系。设立风险补助资金。

第二,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完善科技金融监管服务体系,打破领域分割、业务独立的现有服务体系,按照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引导各类金融服务

组织进行业务重组和业务流程再造,激发各类突破性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解决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对接不畅的矛盾。

第三,不断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积极促进政金企进一步深化合作,了解科技企业融资面临的难题,各方协同努力完善科技

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引入信用征信、评级、法律、财务、认证等中介机构构建信用体系。积极发展各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平台,培育发展集成型科技金融服务商、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联盟等市场化的平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利用平台型国有投融资服务企业促进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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