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

时间:2023-08-20 14: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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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方法论

篇1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断从表层来看似乎是毋庸赘述的理论事实。然而,如果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立过程及其理论建构的现状作为考量因素,则有必要对这一论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理论阐述。有人会说,既然这个论点已成毋庸置疑的理论事实,那么,从其他考量因素出发对这一理论事实进行阐述岂非多此一举。然而,真正的理论事实是要经得住考量的,倘若认定其为理论事实的依据仅仅为表层,怕是难逃不严谨之嫌。因而,以社会科学方法论建立过程及理论建构的现状为考量因素,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理论阐述,是极为必要的。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科学的理论体系

有观点认为,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构建了整体上最为科学、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遗憾的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至今仍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在此,我们需要阐明的是,我们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开放性逻辑基础的研究和阐述,并非意味着我们对此理论持怀疑态度,而是承诺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科学的体系。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体系的定义本身入手。体系,顾名思义,形成为一体,即整体,组成为系,即系统。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相互关联的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工业体系、思想体系、理论体系等。体系的构成需要量的规定,即一个事物或意识不能形成体系,而是由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构成;体系的构成也需要质的规定,即构成体系的要素是特定的,相互关联的,并不是随便哪些要素都能构成体系的。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其要素既有量的规定也有质的规定。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其特定的、若干具有相关性的组成要素,就其理论内容来看,社会科学方法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这体现了的实践基础;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这体现了的辩证思维;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这体现了的主体性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这体现了的世界眼光。

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其理论内容来看,涉及了主体与客体、系统和要素、矛盾和过程、个人与群众、认知与评价、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等一系列关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与要素是相互关联的,而且都贯穿着基本的理论原则,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等等。而从系统概念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各个方法要素构成了一个方法论体系。而且这个体系之所以是科学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开放性,它不断与其自身以及系统之外的环境进行所谓的信息能量的交换,在开放性中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自己。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决定其开放性的理论品格

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一致性,有何种世界观就会有何种方法论。人们在世界观或哲学观的指引下,去观察、发现、分析、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这就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世界观、哲学观在方法论上的具体体现。可以这么说,哲学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它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开放性理论品格,这一品格在其研究对象、适用范围以及理论视野方面都有所呈现。

哲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开放性。其研究对象是实践基础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而其理论旨趣在于探索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从而能够正确的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这种实践是植根于开放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之中的,哲学是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当中走出来的,也必然要回到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当中去发展。这就决定了作为哲学观基础上的具体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在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的互动中能够展示出自己所特有的开放性,同时,“社会科学方法论把对社会的研究纳入自然―社会的大系统中加以考察,赋予社会认识活动以宏观的历史背景……在各种社会要素的有序联系中揭示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组织结构……”①。这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必须是开放的系统。

哲学的理论视野是开放性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近代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发展趋势,科学总结无产阶级斗争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在社会历史观上,马克思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主张用社会存在去解释社会意识,从而深刻批判了唯心主义对社会历史的主观臆断,认为社会认识的出发点应该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深刻分析了旧唯物主义者在社会历史领域陷入唯心主义的原因,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②哲学这种批判性的理论视野正展示了其自身的开放性,以此哲学观为指导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也必然会在人类发展的新的历史境遇和历史条件中,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和吸收人类一切文明的成果,直面当下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种理论和方法,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的理论体系。

哲学的适用范围是开放性的。哲学是面向整个人类世界的,所以,它面对的不仅仅是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的某一个层面、方向或领域,而是整个人类世界,系统掌握人与整个世界的关系,这也决定了其历史使命是争取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让人类生存的“必然王国”向着“自由王国”迈进。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这样的哲学观指导下分析处理社会问题,相应的或者自然而然的也获得了其开放性的理论品格。它作为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直接的方法论指导,必须指向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人自身,而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狭窄的领域;哲学是面向未来的,它从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出发,强调世界并非是既定事物的集合体,而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所有事物随时随地处于发展变化中,人类、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并非已经完成的既定的存在,而是处于一个不断生成、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以这种哲学观为指导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也相应地获得了其开放性理论品格,“在社会的相对稳定中揭示社会的运动与变化,在社会的运动变化中揭示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在社会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交互作用中揭示社会发展的动因与条件,全方位勾画社会有机体的立体和动态结构。以对现实的把握为基点,去回溯社会发展的历史、展望社会发展的未来。”③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贯穿了开放性理论品格

首先,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本身即是开放性思维的具体呈现。一直以来,人们倾向于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已经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完整而全面的方法论,那么,构建一个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多少显得有些多余。对此,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哲学方法论与一般科学方法论以及具体科学方法论的关系。从方法论来讲,历史唯物主义是高度抽象的,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哲学方法论,但它与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又存在不同。相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种具体的方法论,它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形成的。同时,相对于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社会科学方法论又是一种一般的方法论,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性的指导意义。有人可能会说,历史唯物主义对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科学方法论指导意义的价值似乎值得商榷。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性是间接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连接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桥梁,其理论体系的构建是极为重要且必要的。

其次,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过程中贯穿了开放性的理论原则。它积极地扬弃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成果,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系统。西方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其悠久的历史,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提出了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两组相互对立的倾向:一是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二是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科学主义(实证方法)的倾向,主张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规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人文主义(理解方法)的倾向,主张运用解释学的方法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否认自然科学方法在人文社会研究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个人及其行动是先于社会的,是社会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主张以个人分析为基点去解释社会现象;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社会是先于个人的,主张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社会整体分析为基点去解释社会会现象。无论是科学主义方法论还是人文主义方法论,无论是个体主义方法论还是整体主义方法论,其所建立的社会哲学基础都没有正确的解释和处理自然、人类和社会的关系,其方法论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弊端。

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不能正确地看待自然和社会的辩证关系,或用自然性来夸大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或用社会性来抹杀自然和社会的联系;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不能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或用个人的主观性、精神性忽视社会的客观性、整体性,或用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抹杀个人的主观性、精神性。虽然以韦伯、温奇、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试图综合科学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以及个人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努力只是在方法论的漩涡中打转。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历史唯物史观为基础,从根本上正确地确立了自然、人以及社会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是对立而统一的,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人类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发生的根本途径即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④

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系统:确立了社会研究方法的实践基础;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重大原则;社会矛盾研究中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分析方法、阶级矛盾与阶级分析方法、阶层矛盾与阶层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中的历史主义的方法、科学预见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中强调“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出发点、人的生存状态是社会发展状况的尺度、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中坚持从人民大众的立场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认知,在实践中做经验观察与事实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抽象和概括、分析和综合,确立了评价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根本标准和人民利益的最高标准;在“世界历史”的研究中坚持以世界的眼光观照当代社会发展,辩证地理解全球化与民族化、统一性与多样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等等。

结语

总之,从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哲学基础、建构的过程和现状等因素进行考量,其获得了理论系统开放性的逻辑基础,可见“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述是经得住推敲的。但在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今天,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应以开放的心态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从而适应时展需求。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个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体系,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促进自身发展。

首先,要坚持对自我系统内部的开放,始终保持自我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这可以使其在日新月异、变幻纷呈的世界中不断吐故纳新,始终流淌着新鲜血液,同时也是使其在激荡的时代变迁中始终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可以这么说,任何一种科学理论体系都不是完美的,这种不完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学理论体系本身存在的缺陷,另一个方面是科学理论体系在时代的发展和变迁中逐渐呈现出“脱离”的状态。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要求其具有自我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否则,本身存在的缺陷难以被发现和补救,随着时代的发展表现出愈来愈多的不适应性,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其次,要坚持对系统外部的开放,科学地对待其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个固执己见、封闭自己的人很难真正融入社会和人群,更谈不上自身发展和价值的实现,同样,一种社会科学方法论如果“孤芳自赏”,则很难有更好的发展和突破。尽管社会科学方法论得到了高度认可,但这并非意味着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无存在的必要性,社会科学方法论应坚持系统外部的开放,对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优势和劣势给予全面、客观而深刻的认知,以平等的态度与之对话,积极主动地与之交流,吸收其有益的东西纳为己用。总而言之,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间应该是相关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学院;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12DKS021)

【注释】

①③《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9页,第10页。

篇2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22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1.主要内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融合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和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等。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风格,它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及成果。

2.基本原则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和价值观的人民主义标准。第二,主体性原则。该原则强调从主体的角度观察社会,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第三,系统性原则。该原则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反对将局部与整体割裂开来看问题。第四,具体性原则。该原则表现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五,发展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

二、法学研究介绍

在我们的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原始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明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它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利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同时,法律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规范当时的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者行动,因而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

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可以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从人类产生以来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在的指导下不断发展完善。

而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法律业务技术,能够运用法学一般方法分析法律活动、处理法律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公司企业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学术”二字是指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借助已有的理论、知识、经验对科学问题的假设、分析、探讨和推出结论,其结果应该是力求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是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

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一般包括选题立项、资料搜集、数据的加工处理、结果分析和总结规律等步骤。

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价值及应用

1.以的基本观点即矛盾分析方法为基本指导

哲学唯物辩证法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概念。在研究中,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正确对待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其内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则不具有阶级性;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则属于敌我矛盾,而且它们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既承认矛盾分析法,又正确地运用它,才能使我们从社会生活复杂多样的现象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来,才能保证法学研究的真正科学性。

法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从调查得到的大量的、表面的、现象的事实材料中,逐步分析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但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而又有其内在联系的,如果现象材料把握得不准确,就必然影响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在分析研究阶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但每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做事。

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满足于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风吹”,结果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会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研究清楚社会科学问题。

比如在实际研究中,中国法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制的特点不同,二者在法治道路、历史渊源、时代背景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别,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系。

这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启示呢?就是要我们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尽可能从多种法系的视角,从各个角度来剖析一个问题,同时结合不同的社会环境。既不能反从西方的视角来一味解读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也不能试图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去解决西方特有的法律问题。只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保结果准确性,提高结论说服力。

2.存在决定意识

人的认识无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对象。法学研究所得到的各种结论,包括数据、图表、研究报告等,并非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们头脑中本身固有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法律问题经过抽象、提炼之后升华而出。因此,法学研究必须从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所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

此外,为了方便研究而做的简化与假设也必须合乎实际。否则,法学研究结论不但不能发挥其认识功能的作用,还将导致错误的认识结果,贻误各项工作。我们应看到法学研究不是被动、消极的,它是立足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需要基础上且是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它会通过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存在,改造客观世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纵观整个法学的发展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理论、新的模型层出不穷,甚至有时候人们还来不及对一个理论做出系统的评价与研究,另外一个更新的理论就又被推出了。但是只要对法学这个领域稍微有点了解,就会发现,法学中被运用得最多的理论绝大多数都是较为陈旧的理论研究成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典的理论经受住了实践的反复检验,如大浪淘沙般慢慢沉淀了下来,成为天空中最璀璨的恒星。而绝大多数理论就如同彗星般一扫而过,随之便湮灭在历史的夜空中。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剩下的这些理论便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了呢?当然不是。且不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主要是依附于社会的发展,诚如物理学这类发展已经很成熟的自然科学中也没有可以被称为永恒真理的东西。所以,凡是被实践所检验过的理论仍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

4.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任何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运动形式,都处于变化之中,人们对任何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必须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法学研究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这种观点。

5.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思维加工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人们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恩格斯指出:“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时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按照唯物辩证法,具体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既可以分解为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其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分析工作就是通过对比从事物的错综复杂现象中,把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分解开来,并把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抽象出那些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得出一些反映对象各个部分、各个侧面相互区别的特点、特征和单纯的联系。

综合工作就是把其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探求其间复杂的、深一层的关系,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思维中全面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完整概念和逻辑系统。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但分析又总是以此前所作综合的结果为指导,其目的又是为了下一步的综合。分析到了一定程度,思维的行程就要倒转过来,转化为综合。综合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又要开始更深一步的分析,这是一个分析和综合发展辩证的过程。

四、结语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门系统性科学,它渗透于生活、研究的方方面面。其中的各个方法论都贯穿于我们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本文仅从实践观、矛盾法对法学学术研究整个过程的影响谈了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受。

限于笔者自身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解浅陋以及法学知识的匮乏,所以笔者的认识是不全面不深刻的,唯有通过不断地实践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可,程 旭.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反思[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25-29.

[2]韦 诚.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界说及其历史考察[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1997(3):8-11.

篇3

马克思社会主义科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系统性的科学理论,在各方面、各领域都有其运用的价值。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指导性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具体性和发展性原则[1]。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作为工具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Choreographer舞蹈编导,舞蹈作品或舞剧作品的创作、编排、指导、导演、演出一系列过程中的创作和领导者。其专业特点是“创作”和“编排”的系统协作。舞蹈编导通过自身的社会认知(包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舞蹈编导理论知识联系实践在舞蹈编导创作(以下简称编创)中,从艺术构思——艺术创作——艺术呈现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完整的舞蹈艺术作品创作过程。舞蹈作品创编是指舞蹈编导以自身的世界观为指导,塑造舞蹈艺术形象,创作舞蹈作品的创造性劳动。舞蹈创作以社会生活为源泉,但并不是简单地复制生活现象,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创造。舞蹈编导是舞蹈创作的主体,其生活积累、思想倾向、性格气质、艺术修养是舞蹈创作得以顺利开展和最终完成的基础和前提。

一、客观性原则在舞蹈编导创作中的体现

关在象牙塔里不会有持久的文艺灵感和创作激情。这是舞蹈编导需要严格遵循的根本原则。“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实践的发展为理论研究提供条件。实践不仅规定了理论研究的任务,而且为理论研究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手段。

舞蹈编创要把握时代的精神,密切关注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舞蹈编创要反映人民的愿望。艺术家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选择重大问题、根本问题,前沿问题。任何脱离了时代、缺乏现实观照、回避现实问题的作品,是难以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强烈共鸣、留下深刻印象、树立良好口碑、确立经典地位的[2]。是时代的声音,赋予了舞蹈作品大格局、高境界、感染力。否则难免沦为舞蹈编创者的自说自话、无病生吟。

调查研究是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方法,也是艺术创作的基本方法。因此,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的编创,一定是编创人员深入实际、精心观察生活、体验生活、感悟生活、提炼生活的艰苦过程的产物。是现实生活的真实,赋予了作品厚重感、生命力;反之,则显得苍白、空洞。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的编创,一定是编创人员深入实际、精心观察生活、体验生活、感悟生活、提炼生活的艰苦过程的产物[3]。是现实生活的真实,赋予了作品厚重感、生命力;反之,则显得苍白、空洞。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20世纪末被评为“中华民族二十世纪舞蹈经典”。该剧女一号首演舞者白淑湘成功地塑造了吴琼花的形象。在回忆海南采风的经历时,白淑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为了体验娘子军的生活,她曾光着脚在沙滩上行走,结果不一会儿,脚底就被烫得不行了。“而当年红色娘子军们大多数都是光着脚打仗的。”白淑湘说,实地体验生活对舞剧的创作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其中一名女战士手持手榴弹的舞蹈,就是根据连长冯增敏的介绍而创作的。而且通过和老战士们的共同生活,让白淑湘对人物的情感和性格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成功塑造角色打下了基础。人民是舞蹈创作的源头活水,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舞蹈编导要创作出反映新时代中国人民新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精神面貌、同心勠力实现“中国梦”的价值追求,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

二、主体性原则在舞蹈编导创作中的应用

历史是客观的、真实的、唯一的。而认识历史却具有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立场、不同的方法。历史常常是跳跃的、曲折的,逻辑对历史的反映不是机械的、照镜子的,这种反映是按照真实的历史过程经过科学抽象的。艺术来源于生活,艺术创作要高于生活。艺术作品不是简单地白描,如何以艺术化的形式将人的现实生活呈现出来,需要舞蹈编导的创造性智慧,需要对生活的细心观察,也需要艺术的灵感。伟大的艺术作品都是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完美融合,反映了人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4]。民族舞剧《丝路花雨》是取材于中国特色的敦煌莫高窟壁画艺术,将静态的壁画艺术转变为动态的舞蹈艺术,该剧主题思想鲜明、戏剧情节矛盾尖锐反映中国人民在特定时期的历史和民族情感,形成特有的中国特色民族风格。它的音乐优美动听、舞蹈形象鲜明饱满,舞蹈风格独特多样,完美地体现了舞蹈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无疑是当代舞蹈创作的优秀范本。

艺术贵在创新。文艺创作是艰苦的创造性劳动,来不得半点虚假。唯有坚守理想,勇于创新,才能出精品。继承传统、推陈出新,需要舞蹈编创者沉下心来、凝神定气,全情投入,调动一切灵感、智慧,碰撞出思想的火花、艺术的光芒。在舞蹈创作方面,以舞蹈编导技法理论支撑创作舞蹈作品,也存在着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三、系统性原则在舞蹈编导创作中的反映

(一)整體性原则

社会系统是整体,整体不等于、大于部分之和,社会科学必须重视对社会的整体研究,在整体的视野中考察具体问题、部分、要素、结构、相互联系等,统筹兼顾,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舞蹈编创是一门综合艺术,编创中必须考虑到舞者、灯光、音效、道具等诸要素的配合、衔接。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破坏整个作品的效果。统筹兼顾、协调整合,是舞蹈编创者的能力之一[5]。芭蕾舞剧《白毛女》的演员均选自当时的上海舞蹈学校,演员阵容强大,是芭蕾舞和民族舞结合的典范,演员、服装、灯光、音响等选择的角度符合整体性原则。

(二)结构性原则

结构是系统中要素间相互联系、作用的方式。结构决定了社会系统的功能。社会科学研究要重视社会结构,通过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整体发展。同理,舞蹈作品——芭蕾舞剧《睡美人》的结构根据童话故事结构:序幕:《洗礼》;第一幕《恶咒》;第二幕《幻影》;第三幕《婚礼》。层次分明的将剧情娓娓道来。构思精巧,逻辑缜密,结构严谨合理,不冲突,有呼应,是舞蹈作品质量的保证。(三)层次性原则

系统中大系统与子系统的层次关系。每一层次的系统与构成它的子系统都存在系统与部分的关系。不同层次系统活动规律不同;既有共同规律,又有子系统特殊规律。舞蹈作品中的主题思想与细节的具体表现之间的张力的表现是民族舞剧《大梦敦煌》可圈可点之处。舞剧编排颇具独到之处,群舞表现鲜明的地域特色,独舞、双人舞形成鲜明的对比,构成强烈的戏剧冲突。

(四)开放性原则

保持系统具有活力,否则系统就会僵化、封闭,导致消亡。芭蕾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选用国际舞种——芭蕾结合我国地方民族民间舞蹈特色,多样性多元性的传统文化色彩,着眼于京剧、麻将、灯笼等中国元素。舞蹈编导在该作品的表演呈现中留给演员的自由发挥空间、留给观众的自我解读空间……

四、发展性原则在舞蹈编导创作中的呈现

社会历史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即渐进与飞跃、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正确对待社会发展的基本性质与状态,采取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问题。成功的舞蹈编导在舞蹈创作方面,以舞蹈编导技法理论支撑创作优秀舞蹈作品,也存在着有舞蹈作品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舞剧《一把酸枣》舞蹈编导在编创中的以山西常见的酸枣为故事发展的线索,酸枣不仅是女主角的名字,也是她与小伙计相爱的见证与定情之物。人物形象塑造了晋商艰苦创业的艰辛和悲欢的形象,“团扇舞”“伞头舞”“盘鼓舞”“驼队舞”等使舞剧情节气势宏大,展现了民族文化,点点滴滴逐步积累、最终完整呈现;作品思想紧扣反映晋商文及其爱情生活的主题通过细节的铺陈最后达致,具有丰富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对于舞蹈编创而言,处理好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是一种艺术,需要智慧。如果过于注重细节、甚至拘泥于细节,容易流于琐碎、平淡,削弱了宏观主旨的感召力,失之于平庸。如果忽视细节,不注重点滴的累积,不仅容易使作品的显得突兀,也会留下硬伤,直接影响作品的可信度、说服力。

五、具体性原则在舞蹈编导创作中的表现

篇4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著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2]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3]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4]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5]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6]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的“价值无涉”正是为了廓清“科学”有效性的界限,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有效”的问题。对“存在”的思维整理,涉及到“客观性”问题,而“有效”与否则与价值所处的文化特性有关,必须在科学的“客观”操作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出界限。

因此,对这份杂志寻求科学真理的功能,以及科学作为对经验现实进行思维整理的有效性,韦伯提出两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起。只有通过确立的价值标准与其他价值标准,最好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对抗,——任何有意义的评价都只能是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的批判,而不是通过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和理想的冲突之间的挪移和权衡来欺骗自己。不同的价值尺度之间需要进行反思性的对比、澄清和揭示,一切对于别人有意义的评价都只是出自对自己“世界观”的批判,是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的理想作斗争的结果。

第二, 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这里“价值无涉”的第二个含义,就体现为作为学术杂志的《文库》所具有的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它不是从事反对政治或者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场所,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派别的场所[7],而是一个“学术”的公共领域。韦伯如此描述道:

杂志的特性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听凭于编者们今后就也应当在于,尖锐的政治对手都可以在杂志中为了科学工作而和平共处。它迄今为止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今后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会把愿意置身于科学讨论基地之上的人排除在作者的范围之外。它不能是一个“回应”、辩驳、再辩驳的游戏场地,但它也不袒护任何人,无论是它的作者还是他的编者,都应在其栏目中经受可想见的最严厉的客观而又科学的批判。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不愿与那些和自己理想不同的人在科学认识领域合作的人的,都可以不参加它。[8]

但是,韦伯也承认,无偏见地与政治上的敌对者同处于一个中立的学术场所,在当时的德国并不容易,对那种“作为党派狂热的局限性和不发达的政治文化的标志,应予以无条件的反对。”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无涉”反对的是学术的泛政治化倾向,因为这必然严重伤害学术的“科学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杂志不能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库》要探讨的问题与最高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它的最稳定的作者的人,“恰恰因此又成为一种受到那些价值观念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影响的文化观的代表。”这些作者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把保护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尽可能增加劳动群众对我们文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享作为目标,但把国家对物质利益领域的干预与现存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作为手段。”[9]这些人无论对未来的社会秩序持什么样的观点,就当代而言却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并不是因为它与更早的社会制度相比是更好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在实践上已经是不可避免,这是学术面对现实政治的态度。

《文库》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事件,它的性质并不是自身“客观”地具有的,而是以人们认识的“兴趣”倾向为条件的。“一个现象只是就我们的兴趣专注于它对于为生存而进行的物质斗争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或者说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一个‘经济’现象的性质。”杂志的任务就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普遍文化意义及其历史上的组织形式。

不是“事实”的“实在”联系,而是问题的思想联系,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工作领域的基础:在用新的方法探索一个新的问题并由此发现开辟新的重要观点的真理的地方,就会出现一门新的“科学”。[10]

不同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更不同于形形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决不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他强调的是经济与文化互相制约的关系。韦伯认为:按照经济上的受制约性和影响范围的特殊观点来对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进行分析,依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但是,这恰恰需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人们要么把历史现实中不能从经济动机演绎出来的一切都当作在科学上毫无意义的“偶然性”,或者“剩余物”,要么把经济事务的概念扩展到不可知的领域,以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外在手段相结合的人类利益都被纳入到那个概念之中。[11]这正是韦伯竭力反对的以经济学价值来主宰社会价值和社会科学判断的方式,这也是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所具有的现实与历史的针对性。

(二)经验事实、文化价值与学术伦理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现实的科学,是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特性,即它的文化意义:它为什么在历史上是这个样子。而“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的现实的思维认识就建立在这一隐匿的前提条件上,即每次都只有现实的一个有限部分构成科学理解的对象,只有它才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的。”[12]韦伯明确指出,经验事实只有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才是研究者接近“实在”的途径。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合目的性的规律性,而是建立“个别”与“价值”之间的因果联系。规律所适用的现实是个别的,而个体并不能从规律中演绎出来。清晰概念的存在以及假定的规律,仅仅是认识现实的前提和手段,而真正的有意义的分析和整体性描述,却是崭新的和“独立”的。一个文化现象形成的意义,以及形成这种意义的理由,都无法从任何规律性概念和体系出发去推导、论证或阐明,因为它们是以文化现象与价值理念的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文化概念就是价值概念。个体性的现实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表现出对于我们来说与价值理念的联系因而重要的关系,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它的个体性的特性才是值得我们认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念是确认研究对象的前提,却不是结论,因为:

重要的东西自身当然不与任何规律自身相等同,而且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是不与它自身相同。因为一个现实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当然恰恰不在于它与极其众多的其他成分所分享的那些关系。把现实与赋予其重要性的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以及根据其文化的重要性的观点突出和整理由此渲染而出的现实成分,与根据规律对现实进行分析和在一般概念中对它进行整理相比,是一个异质的、不同类的观点。思维整理现实的两种方式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个别的情况下,它们能够相互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偶尔的一致掩盖了它们原则上的分歧的话,就会导致极具灾难性的后果。[13]

这些对于经济学来说,并不例外,事实上韦伯更多地正是针对它而来的。正因此,韦伯对于“规律”崇拜,特别是对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崇拜所具有的灾难性后果的警告,是特别值得今天的中国学界汲取的。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到,韦伯的立场是欧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者;而是相反,他一再告诫的正是对“普世价值”的警惕。对于韦伯这至关重要的核心观点,我们理解得并不充分,而这却正是韦伯强调“价值无涉”的主要出发点。

韦伯特别针对货币交换经济指出:对交换的普遍本质和市场交往的“技术”性研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只是前期工作,它不能回答交换如何历史地获得它今日的基本意义,历史事实需要在文化意义里得到澄清,正是货币经济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我们才会对交往技术感兴趣。“只有在无限多样的现象中仅有一个有限的部分是有意义的这一前提条件下,认识个体性的现象的思想才在逻辑上是有意义的。”[14]对具体的现实进行详尽无遗的因果推演不仅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荒谬的。在涉及“个体性”的地方,“因果问题并不是一个规律的问题,而是具体的因果联系的问题,不是什么公式把现象当作样本加以归类的问题:它是一个归属的问题。……一个‘历史个体’——的因果说明得到考虑,对因果规律的认识就不可能是研究的目的,而只能是研究的手段”。韦伯再三强调,规律越普遍,就越抽象,它们对在因果上归属个体性现象的贡献就越少,从而间接地对理解文化事件的意义也就越小。就历史现象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越广泛,就越使得我们离开现实的丰富性,因为它为了包含近可能多的共性现象,就必须是尽可能地抽象,而共相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并没有价值。因此,把经验还原为“普遍”或者“客观”,对于社会科学工作并没有意义。这并不是说“规律”不存在,而是因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等同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仅仅是我们的思维为了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手段。文化只是个别,是由其文化所采用的价值理念决定的,而任何“规律”都无法揭示这些价值理念的不同。“‘文化’是从世界进程无意义的无限性产生的一个从人的观点出发用意义和重要性来思考的有限断面”[15]。以下韦伯的这一段话特别值得关注: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2]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4]同上,第4页。

[5]同上,第6页。

[6]同上,第6页。

[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8]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9]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篇5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038-03

目前,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逐渐受到学生的重视。不仅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把社会调查方法课看成社会学专业的基本功,而且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分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了社会调查方法课。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都把“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课程列为必修课;其次,大学生创新实验性计划的常规性申报凸显了社会调查方法的重要性,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2007年以来,教务处每年都会组织国家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申报成功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保送研究生、评奖学金、评优等环节中占优势。所以,大学生们申报项目很积极。在所申请的项目中,社会调查类的项目占相当的比例。这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的训练。在2009年10月笔者作评委的某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答辩会现场,有一个新闻系2008级的学生答辩一结束就向笔者咨询关于她的立项设计方面的问题,以求改进;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实践教学占相当的比例,促使老师和学生必须掌握社会调查方法的知识。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将社会实践环节计入总学时中,按照2学分计算。该课程一共是6学分(16学时1学分),其中,课内4学分,课外实践环节2学分。实践教学内容就是安排学生利用暑假作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2009年春季学期,社会学系的教师应邀给所有上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一个年级的两千多名学生讲授过4学时的社会调查方法基本知识课。再如,重庆大学2008级学生 2009年的寒、暑假和2010年的寒假都安排了学生的社会调查。前者是假期的学生活动,后者是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作业,计3学分。社会调查的过程使学生发现了自己相关知识的储备不足,从而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

但是,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并不等于这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好。如何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效果是个难题。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接受了系统的社会调查方法训练的社会学专业学生,在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进行调查、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从2004级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虽然大家都按照要求作了社会调查。但根据调查结果所写的毕业论文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对具体单个问题或层面的分析基本没有大的缺陷,但是从文章的整体布局来看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前后文的分析思路不连贯,存在较明显的前后逻辑漏洞,缺乏一条贯穿全文的中心线索。另外,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相脱离,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传社会学专业的论文非常强调实证资料的重要性,任何分析都要求基于调查所得的经验资料。但是很多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都是实证资料归实证资料,理论分析归理论分析,两者缺乏紧密联系和结合。这说明,学术科研精神与方法的培养、提高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2005级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上就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题目过大,如《关系:基于中国文化的一种策略性选择》;有的社会学理论色彩不浓,如《厦门市民商业医疗保险购买行为的研究》;有的存在逻辑性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在具体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也存在2004级学生出现过的调查结果和理论性的结论脱节的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这篇毕业论文,作者在内容提要中写道:

当今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经迎来了新媒体传播时代。大学生作为“网民化”程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其包括择偶观在内的价值观不可避免的受到新媒体传播的影响和冲击。本研究采用问卷和深度访谈的方法,以随机抽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为例,从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的有效影响开始,进一步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择偶观,并着重从网络时代带来的西方价值观对大学生的渗透,虚拟文化带来的冲击,公众人物对大学生的示范作用以及网络传播的消极信息产生的影响四个方面,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择偶观的直接影响。

这个内容提要概括了全文的轮廓,但致命的问题也在于此。因为,大学生择偶观决不是仅仅受新媒体所影响的,很多其他因素(如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家庭、自己的经历、自己的价值追求等)会比新媒体影响大得多。而且,枪弹论在20世纪后半期已经被传播学界彻底抛弃了。如果还直接地把新媒体的影响和大学生择偶观联系起来,无疑会闹出简单化、幼稚的笑话。这说明,上社会调查方法课和实际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知识在某些学生那里是两张皮,是脱节的。这就需要作深入、细致的关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探讨。在这个探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考虑角度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

本文根据笔者近年来“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文化人类学”等课程的教学经历和体会,并结合指导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的经验,探讨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问题。通过具体探究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和途径,本文试图推进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提高,并以此对社会调查方法的现实意义略作建树。

一、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

加强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效果,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1.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非常必要的。兴趣是最好的学习动力、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兴趣。现在的学生崇尚效益思维,如果他们所学的对他们将来的就业、深造没有帮助,那么他们对这些学科是不感兴趣的。这也是基础类学科不受学生青睐的根本症结所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中,注意针对学生的需要进行讲授和引导,必然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是非常必要的。空洞地讲理论、技巧,不能针对学生的特点和期待,这样的教学,其效果肯定是不好的。

3.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社会学专业的课程中,很多都设置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区概论)。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也是很多专业必须的条件。中传的实践教学计划总学分为30学分,除军训、毕业论文等必须完成的学分外,需要系里老师安排的学分还有近20学分。这就要求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以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

4.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大学生必须具备初步的研究能力,没有创新能力是不能实现的。而社会调查方法课对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而言是最基本的条件。以下是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某学生2009年12月31给我发的一封电子邮件,说明了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

冯老师:

您好!感谢老师一个学期以来给我们上“文化人类学”这门课!我和很多同学都有交流,大家觉得这一个学期下来,我们感觉到自己相比以前有了很多收获。我想这其中跟老师您有很大的关系,这门课不仅仅是让我们学到了一些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知识,还引导了我们如何用严谨的态度去写论文,看问题,做研究……

黄 晶

5.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的学生一般都很善谈,但他们的言谈往往基于自己的直观思考,缺乏严谨的逻辑性,更缺乏经验材料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调查方法课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能力有很大作用。

二、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途径

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学生在选题和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这两条途径对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是必须的。

1.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

老师了解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或相关内容的讲授,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基本途径之一。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的李舒沁同学2009年12月31日曾给笔者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咨询寒假社会调查选题的问题,笔者有针对性地作了答复。这样的互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必要的。以下是我们电子邮件交流的内容:

李舒沁:寒假里我想做一个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社会调查。我们市那儿有个南通市民族中学。那边的孩子小学毕业后就来在这个学校里上初中、高中,据说当地大学的学生常年去那儿爱心教学,藏中也会安排同学寄住在当地人家中。您上课讲过关于民族融合的问题,我就想做一个这个方面的社会调查。但是具体的切入点还是不太明白。老师您觉得这个选题可以吗?具体的切入点方面能给我出出主意吗?非常感谢老师。

笔者的回复:民族问题在当代中国很有研究价值。你说的调查,我想题目就定为《内地民族中学教育与藏族学生的民族认同》,可以调查藏族学生怎样接受教育、接受了哪些方面的教育、效果如何。在作总体描述的基础上,从民族认同感是否弱化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民族融合范围太大了,先从这个角度做好,以后有机会再做其他的。

就社会学专业学生而言,从大一开始,老师就引导他们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主题进行研究,带着这个问题一以贯之地上社会调查方法类的课程,直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把对该主题的思考形成研究结论、见诸系统、科学、规范的科研成果,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高社会调查方法课针对性的模式。中传2005级社会学专业学生罗文宏在一次征求专业建设意见时曾经说过:他们以前在上方法类的课程时,由于不知道它到底有什么用处,很多人都没有好好学,以为能过关就行。但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发现当初没好好上课,现在就没有驾御论文调查阶段的能力了,悔之晚矣。

2.针对学生在选题和研究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

以下是学生在社会调查知识运用方面的常见问题分类:

(1)选题中的问题

选题不当是社会调查、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为例,有不少项目的选题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通过比较香港与北京电视台的饮食栏目研究两地的观念差异》(所用概念过宽、过大)、《影像调查当代中国中西部乡村教育现状――以山西省榆社县为例》(混淆个案研究和总体的关系)、《版权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题目太烦琐,不精练、表达不准确)、《中国直销从业人员生存现状调查》(用词不当)、《对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社会学研究――以中西四大快餐品牌为例》(题目过大)。

(2)研究设计中的问题

例如,关于定性研究与假设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学没有弄明白,以为所有的调查都应该追求假设和假设的验证。实际上,定性研究不应该以追求假设验证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全面地理解调查对象。“深度访谈的目的并不在于解疑释惑,也不在于验证假设,抑或是通常所说的‘评价’。深度访谈的核心是,了解其他人的‘鲜活’经历,理解他们对其经历生成的意义。”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的晏昭同学于2009年11月交的文化人类学课堂论文题目是《“在京新疆青年”文化融合过程调查与分析》,文章非常认真地呈现了她的深度访谈调查过程和结果分析。但有个明显的问题,就是过分追求提出假设和假设的验证,这种研究设计使她的调查和调查的结论误入歧途,没有挖掘出定性研究的更深刻的意义。以下是晏昭同学这篇论文的摘要和提出的假设:

本文全程展示了一项针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文化融合过程的调查,这个调查主要是以文化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和研究视角来实施。研究发现,被调查者“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融入北京文化的过程中后,会自发寻求一个同是“在京新疆人”的群体,以群体为壁垒抵抗文化冲击。同时,调查结果表明,“在京新疆青年”这个群体(文化区),还因为民族的不同分为许多小群体(小文化区)。在这些小群体中,文化之间差异很大的群体更难实现文化融合和“同化”。另外,当时环境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情绪影响也起了重要作用。

本次研究的假设

假设一:新疆青年来到北京会遭遇到文化震惊和文化冲击,之后会进入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同化”现象出现。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会不同程度的感到孤独和无助。

假设二:“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后,可能会主动寻求一个同样是“在京新疆青年”的群体,以群体作为壁垒抵抗所受的文化冲击,他们还从这个群体寻求情感和安慰。

假设三:最后,他们决定长期在北京生活之后,就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是坚持自己原有的文化,还是接受北京的文化改变自己。此时,不同的民族和文化背景会对他们的选择造成怎样的影响?

晏昭同学作研究的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遗憾的是,她不清楚这个趋势:实际上,“定量的、实证主义的方法和假设的运用,被新一代的定性研究者所拒绝。”“定性研究者致力于一种主位的、具体的、基于个案的立场,这一立场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向特定个案的特殊性上。”

(3)实施调查中的问题

在实施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过程中很好的针对性素材。例如,2009年4月底,笔者带学生到陇南调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问题。有位同学非常“机灵”地在笔者和一位公交车乘客聊天的时候,跑到乘客后面,悄悄地拿起了录音笔录音。过后我对她说,如果要录音,应该征求被访谈者的同意。她说:“另一个老师说了,千万别告诉人家,如果告诉了人家,他就该拒绝接受访谈了。”这就涉及到了社会调查中体现的伦理原则问题了。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绝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研究,且不给参与者带来任何伤害”的基本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应该是多数访谈调查的伦理要求。“研究者要让受试者了解他们将要去参与的是什么形式的活动,活动的性质是什么,研究的程序有哪些,研究的风险有多大,是否有什么收益或可能受到什么伤害等。”

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关于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针对性的探讨尚不多见。本文的探究也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尚需要进一步的、持续的、长久的关注与探究,才能取得更深入、更上乘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12~13(第1卷)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392

参考文献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第1卷)(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专业2004级、2005级部分学生毕业论文

5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创意专业2007级部分学生文化人类学课社会调查报告

篇6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02-01

近年来,国内在方法论方面的研究困境,依然和七年前北京师范大学刘啸霆教授所指出的情况相似。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方法论热,主要是讨论科学认识方法论;当时的科学认识方法论著作,也不是从科学活动的实际出发,而是按哲学方法来划分。因为当时的科学观把科学认识论化,忽视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科学所包含的丰富内容,而认为科学只是一种知识;当时的哲学观(知识观)则往往把科学知识与哲学知识混为一谈,认为科学是分门别类的知识,而哲学则是知识的总括,进而混淆了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界限;当时的方法论也仅限于思维方法,而不认为是实践方法或活动方法。进入90年代,哲学认识论让位于价值论,“真理与方法”向“真理”倾斜,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实际问题而从分析转向“面对实事本身”,那些本来似乎有一定操作性的方法论,因与实际并无多大关系而遭废弃;同时,科学认识论也让位于科学价值论,学术支点开始下移,一些具有方法论特点、富有方法论探索潜力的交叉学科纷纷兴起。[1]20世纪后期,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从哲学到社会学的转向,崛起社会学也引发了方法的革命。但是,相关的方法论研究却缺乏对新出现的各种方法的系统整理,新世纪就科学的人文社会性研究则强烈表现出整合的趋势,需要从新的层次和视角出发,重建新的、具有复杂性的科学方法论范式。“这是目前方法论研究所必须面对的历史真实。”

《科学基础方法论》就是循着这样的学术惯性,在复旦大学陈其荣教授1996年10月主持申报并获批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基金项目”《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课题的基础上,由厦门大学曹志平教授主笔而成。

科学基础方法论,揭示的是隐藏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三大基本科学类型的活动中,共同表征人类科学最基本特性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及其实现机制。它既不同于自然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但又构成它们最基本的部分,并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无疑属于科学基础方法论研究,既填补科学方法论理论研究的空白,在对比分析中,把握人类科学方法的基本特质,揭示人类科学认识的基础或者基本方法论,为在认识论和本体论上克服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提供方法论依据;又通过科学基础方法论的探索,促进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实现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出于这种建设性的目的,作者提出并探索科学的基础方法论,力图在把握人类科学的基本认识特征的基础上,揭示科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方法论属性(即书中所说的基础方法论),阐述科学思维方式的基本内容,说明包含人文科学在内的科学发生、发展的基本的方法论机制,而不是全面地展开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性的一切方面。[2]

难能可贵的是,该书不是空谈,而是具有示范意义地,在科学基础方法论的探索中,坚持了作者认为是“以往的研究表现出这样或那样不足的根源”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1)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是一个属于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研究的范畴,面临选择论证的立足点的问题:要求超越各自的领域和方法论,既不应该从自然科学(特别是精密科学)方法论出发,像实证主义那样论证它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统摄;也不应该从传统的人文主义或“人文学科”方法论出发,像浪漫主义那样为自己辩护,而排斥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的渗透和运用。但实质上,要避免这两种倾向是非常困难的。作者认识到,“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本身就存在一个(该书提出的)认识主导观念的‘非中心化’问题,研究者不应该从这种或那种主导观念出发,而是要面对人类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实践,像科学的历史主义那样,强调对科学的历史分析与哲学的方法论研究的有机结合。”

(2)方法论的矛盾要在认识论层次展开,上升到本体论层次才能得到解决;同样,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也不仅仅是方法论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的课题,它本质地需要一个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辩证统一的认识论平台。但过去的一些研究,实质上只以实证主义认识论为平台,在科学上,完全没有看到现代自然科学,特别是量子力学对经典认识图景的革命性变革,没有看到现代生命科学的崛起和系统论思维方式对自然科学认识论的意义;在哲学上,没有看到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和科学历史主义、科学知识社会学、解释学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和发展。因此,作者提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需要分析、把握人类科学的最新发展及时代精神,吸收现代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脱离了现代科学的发展,就不能恰当地把握科学思维方式的发展脉络,不能正确地抽象人类科学的基础方法论,也不能正确地讨论自然科学思维方式、研究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的连续性和间断性。

参考文献

[1] 李醒民.科学方法丛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2] 艾志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A].刘大椿.“自然辩证法”研究述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1-45.

[3] 孙小礼.科学方法中的十大关系[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篇7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Y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

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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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科学方法的三个层次:具体方法、一般方法、哲学方法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般地说,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方法,一是仅适用于某一学科或某一门类的具体社会科学的方法,即具体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二是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方法,即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方法;再是适用于一切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哲学方法。

科学的哲学方法对于科学研究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哲学就是这样的科学的哲学方法。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的话深刻地说明了哲学的方法论既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或公式,又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它提供的是研究问题的根本方法和出发点。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具有最一般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功能。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对社会科学其它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

二、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公共政策学科的产生并非与公共政策的产生同步,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和有关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提炼和升华出来的。

从社会科学的一般、具体研究方法出发,自公共政策诞生之日起,由拉斯韦尔等人倡导的行为主义就是这个学科的主导范式。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公共政策学在政策分析的定量方法和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成果从形式上看越来越自然科学化。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著名学者叶海卡·德洛尔为代表的学派,对拉斯韦尔等学者倡导的行为主义方法论进行了全面的批评,改变了公共政策领域行为主义方法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方法论的多样化。其一,行为主义虽然受到批评,但是尽可能地赋予公共政策学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仍然是众多学者的追求。他们采用系统科学、统计学、数学、心理学、政策模拟等方法,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提出解决政策问题的方案,帮助公共权力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其二,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等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重要方法论。其三,个案研究受到重视。个案研究值得是致力于探讨具体的个别的政策的特殊性,并从中发现普遍性或验证某一普适性假设的研究方法。

公共政策并不是一门科学,是拿来主义,是具有跨学科的视野、知识、理论和技术手段,只是能解决问题的技术,就能用。因此,管理科学、行为科学、系统科学、政治科学、经济科学和决策科学的研究方法都能为政策分析所用。具体分析方法有:逻辑实证主义、经济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同时,政策分析借助了政治生活中的概念性模型,例如:理性主义模型、过程模型、制度主义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团体理论模型、精英模型、公共选择模型机博弈论模型等。没有哪一种模型是专门为研究公共政策而建立的,然而每个模型又都提供了独特的思考公共政策的视角,甚至还能解释公共政策的一般原因和结果。

三、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向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有人批评主导社会科学诸学科的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批评牛顿力学所开创的决定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研究范式,强调后现代社会是介于秩序与混沌之间的社会。他们批评在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条思想路线的影响下形成的决策理论,“偏向于理性的、逻辑的、分析的方法,忽略直观的、感性的、综合的方法”,把理性视为“知识与社会进步的根源、真理之所在以及系统性知识的基础”,是“偏于静态结构”的理论,“不符合后现代社会的需求”。他们倡导的是“混沌原则”、“不确定性”和“诠释学观点”,并据此来说明当代的决策环境已非理性的思考所能把握。他们强调“权变观点”或“多元思考”的价值,因此认为决策者所必备的“创造性思维”绝不限于理性这一条路径,应当视不同的情境有其不同的相应途径与模式。他们认为聪明的决策者不是避免做出错误的决策,而是善于从错误中学习并不再继续犯错误。他们相信他们主张的这种决策理论即从过去主导公共政策学的寻求客观真理的研究方法,逐渐走向探讨决策者主观的思维方法或思维倾向,会成为一种基本的趋势。

以主观的研究方法代替客观的研究方法,势必影响到以什么标准来评估和选择政策以及如何判断一项政策是好政策这样的基本问题。主观的研究方法认为,客观的研究方法过于重视以经济理性和技术理性为主题的选择理论,过于强调如何使“利益最大,损失最小”,过于强调依据决策者的偏好来排列优先顺序以进行政策方案的评估和选择。采取主观的研究方法的学者认为,没有一项政策能够被社会全体成员普遍接受为好政策。因此,确认一项政策为好政策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主观认定的办法,即具有法律正当性的政策就是好政策。主观的研究方法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影响是相当深入的。

由于对主观研究方法的张扬,有相当一些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对“政策科学”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因而主张以“政策研究”这一名称来代替“政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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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书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书系”之一,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著名学者欧阳康等人著述。

2、本书从社会科学方法论入手,回顾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历史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演进过程,论述了社会科学的对象、性质及在当代大科学体系中的地位等;重点分析了社会科学研究程序与研究设计,并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如怀疑方法、观测方法、定性方法、定量方法、信息方法、黑箱方法、系统方法、过程方法、评价方法、理解方法、预测方法等十几种具体方法进行了详细地阐释,旨在帮助当代大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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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认为,科学知识进步增长的基本单元不是具体理论,而是“一般理论”或“伟大的理论”。为此库恩在本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科学范式”的概念和思想,七十年代,拉卡托斯提出了“科学研究纳方法论”理论,劳丹提出了“研究传统”的概念。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我认为,若奖“范式”的思想观点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它对于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科学进步和知识增长问题是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主题。库恩认为科学进步是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交替出现的过程,其中核心的概念是科学范式。“范式”(Pardign)原意是指语法中词形的变化规则,可引伸为模式、模型、范例等意思。库恩对范式有许多解释。英国的玛斯特曼认为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至少以二十一种不同的意思在使用范式,这二十一种含义可分析为三种主要意思:(1)形而上学范式或元范式:范式是一种信念、一种有效的形而上学的思辩、一个新的观察方式、一个指引感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则,是某种决定广大实际领域的东西等等。(2)社会学范式:范式是一个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象一个公认的法律判决等。(3)人工范式或工具范式:范式是教科书或经典著作,是一些供给的工具等等[1]。拉卡托斯认为,科学总是以研究纲领的形式向前发展。研究纲领由三部分组成:(1)“硬核”。“硬核”是相对稳定的,是作为研究纲领未来发展基础的最普遍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2)保护带。硬核外部是柔韧多变的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助假设构成,遇到反常时可通过调整保护带以保护硬核;(3)方法论规则。包括反面助发现法和正面助发现法。反面助发现法告诉我们应当避免哪些研究途径,禁止将矛头对准硬核。正面助发现法体现长期研究方针,提示、暗示如何改变、发展该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保护带。正面助发现法还提出一个纲领,此纲领开列一系列模拟实在的越来越复杂的模型,科学家遵循这个模型进行研究。[2]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认为,每一门科学都有一部充满研究传统的历史。“一个研究传统就是这样一组普遍的假定,这些假定是关于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实体和过程的假定,是关于在这个领域中研究问题和建构理论的适当方法的假定。”[3]

不仅自然科学存在科学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范式也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过程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美国社会学家D.P约翰逊认为:“社会学理论象任何其他科学的理论一样,它的巨大基础是未说明的假定。……这些假定包含社会学家对他们的主题的基本意象、他们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调查而对具体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也可包括理论家的基本价值前提。”[4]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科学范式,是指隐含在社会科学基本理论体系和研究过程中,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活动的一组基本观念。这组基本观念包括:

[1].关于研究对象属性和作用过程的本体论社会历史观观念;

[2].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认识论方法论观念;

[3].由[1]和[2]所影响决定的作为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出发点的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以及

[4].研究领域和理论的兴趣主题;

[5].(某些学科中的)基本政策纲领。

无论科学家是否承认或有没有意识到,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哲学思想和方法论观点对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虽然某些人宣称拒斥形而上学,然而实际上哲学从前门被赶出去又从后门或窗口偷运进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基本研究范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两者在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基本性质以及认识论方法论观点上具有不同的信奉倾向。科学主义以实证哲学、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于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受自然科学的强烈影响。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和比较法等,从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出发,描述社会现象的外部联系,研究和发现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遍一般规律。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释义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认为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一种个别的、……仅仅一度发生于一定时间内的事件。”与自然科学追求“普遍的定然判断”不同,社会科学的目标是“单称的实然判断”。因此,社会科学是运用“个别化方法”去研究对象。[5]狄尔泰把解释学方法扩展为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韦伯则提出了“移情式领悟”的理解方法。如果说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更多地表现为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不同认识,那么,与此相联系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则由主要反映在对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方法论整体主义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迪尔凯姆客观社会学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本身是一个整体结构和有机系统,它不能够还原为个人或以个人为单位的现象或活动。社会规定制约着个人的活动。一个社会事实只有通过与其他社会事实的整体联系才能得到解释。因此,他们主张应该通过社会的整体来研究社会的理论,对社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社会的法则、倾向和运动等等。他们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客观性,社会科学能发展客观规律进行科学预言。方法论个体主义受到霍布斯等“社会契约论”社会历史观的影响,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其哲学基础,以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个体的存在、活动必然先于、高于社会整体的存在和活动,这种个体及其属性又往往归属为某种特定的永恒不变的人性,所以,现代个体主义往往表现为心理主义。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元是个人活动,而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所以,应从主观动机、人的人性等着手去解释和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只具有从属意义,应从个人行为、个人心理动机出发去建构社会整体。两次大战以来,社会科学范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很主要的内容是研究方法论的变化,由以前的定性方法为主发展为定性定量方法相结合,由以前的分析归纳为主转变为走向系统综合研究。总之,本体论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方法论观念是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成份。

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中抽象出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著名物理学家海森堡谈到科学抽象时说:“抽象使我们能够从一种观点观察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而抛开对象的所有其他特性。”[6]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抽象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研究对象提出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符合科学条件和要求的假设条件,往往构成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一般地说,各种理论之间的区别往往是基本理论假设的区别,而新旧理论的更替也首先表现为基本理论假设的变化。例如,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以经济自行调节、自动均衡等人们拥有完全知识能进行理性预期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而所谓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摧毁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些最基本的假设。对此西蒙说:“研究纲领的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经济学中,人们开始在更加广泛的领域里利用更为现实的(和心理的)假设,即承认人类理性的限度以及这个限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取代传统经济学中过于简单化的假设。”[7]在社会学领域,G.里茨尔认为社会学有三种基本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而这些范式的区别的基础是基本的理论假设的不同。例如,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认为社会与有机体一样,社会制度和过程都有它们的生命。而互动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同,他们认为社会和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过程的产物。可见,最基本的理论假设是研究范式的重要因素。

社会科学的一个特点是“范式的多重性”或者说是存在着许多“不可完全通约的”范式。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研究者所持范式中上述[1][2][3]三方面的区别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者的着眼点和理论兴趣主题的不同。例如: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现实包括个人层次、人际关系层次和社会结构层次等不同层面。不同的范式往往关注不同层面的社会现象。象征互动理论和交换理论主要关注人际关系层面的问题,而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兴趣主要放在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边际革命”的边际效用学派与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大区别,是研究重点或兴趣的转变。他们一反传统经济学着重研究供给(生产)的传统,转而注重研究经济现象的需求消费效用方面,主要研究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个别的消费行为等。同样,在凯恩斯革命中,也包括研究主题的变化,从传统经济学视野中的个人、厂商的经济行为以及个别市场、个别商品的经济问题等微观分析,转变到全力考察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分析上,开创了宏观经济学。在历史学领域,中国近代史学发展史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学,之所以“新”,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突破封建传统史学以帝王将相为中心和以政治史为基干的研究主题,把史学研究领域扩大到人类生活和各个方面,特别是重点研究与现实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史学问题。英国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论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史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时,把研究兴趣的变化列为重要方面。[8]英国经济学家W.哈奇森分析社会科学革命构成因素时认为:“兴趣或研究重点的变化理所当然地也应该算做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9]所以,范式应包含研究主题这一因素。

在一些应用性鲜明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等学科中,理论研究往往与政策研究密切相关。理论研究为政策纲领提供理论支撑,而政策纲领的实践效果则检验其依据的理论学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劳格认为:“大多数经济学说不仅是拉卡托斯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纲领,而且也是政治行动纲领。”[10]例如凯恩斯经济理论。他在理论上否定了传统经济学,在经济政策上也坚决反对自古典学派以来一直信奉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大力鼓吹只有国家干预经济才能确保资本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赤字财政、通货膨胀等具体经济政策。政策纲领是应用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因素。所以,社会科学范式也包含基本政策纲领。由于社会科学范式包含政策纲领,这就给评价范式带来特殊困难。社会科学理论会影响人的意识和行动,特别是转化为政策纲领加以推行,其本身成为改变社会现象和运动进程的重要因素。仍以凯恩斯理论为例。两次大战后,凯恩斯经济理论和根据这一理论提出的政策纲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推行,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经济周期的频率和幅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出现了象滞胀这样前所未有的现象。随着这种政策的宣传推行,公众对国家政策由开始时的毫无预期逐渐转变为理性预期,结果导致了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纲领的失败,公众和国家对经济学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凯恩斯理论本身虽不是唯一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可能出现一个范式既是“进步”的科学范式又是“退步”的政策纲领,或者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而使得社会科学范式的评价更为复杂。

社会科学范式是上述五个方面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有序整体。本体论观念和方法论观念是范式的核心,它们影响决定着其他因素,而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政策纲领则体现着本体论和方法论思想,表征其特征。范式中本体论与方法论观念对基本理论假设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是以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为哲学基础,以伏尔泰、爱尔维修、边沁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为理论基础。洛克从感觉论出发,认为经验的标准是欢乐和痛苦。爱尔维修宣称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在方法论上,他们受到方法论个体主义思想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斯密、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作为他们经济理论基础的基本假设: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双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活动。斯密说:每个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11]

范式中的基本理论假设,对研究主题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基本理论假设规定了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基本特征和逻辑起点,因而常常逻辑地包含着理论的主题和研究方向。例如,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无数个“经济人”的自私自利的活动构成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因此,他们的研究主题是个人、个别厂商的经济行为。凯恩斯认为人们不能完全预期经济现象,否定了供需自动平衡的伊森定律,由此出发,他自然要把研究视线投向国民经济的总体宏观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学中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与互动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不同,因而它们关注的问题也不同。互动理论从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的产物的基本假设出发,把理论视点集中在人与人的关系层次的问题。

政策纲领是以整个理论学说为基础,因而范式中其他四个因素对它都有影响作用。由于政策纲领与理论的具体观点内容联系紧密,而基本理论假设和研究主题对理论的具体内容观点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相对地说,基本假设和研究主题对政策纲领更具影响。以上分别对社会科学范式五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其实,在实际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范式的五个因素的相互联系、互为影响是错综复杂的,每一因素还受到其他条件比如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科学家的气质、个性等等的影响。因此,范式五个因素之间,不存在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一定采用某种方法论,而这种方法论又一定提出某种理论假设这样简单的推衍关系。

社会科学范式与具体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每种范式都与若干具体理论相联系。范式体现在存在于这些具体理论中,这些具体理论则说明或部分构成范式,例如:科学主义范式,在社会学中包括孔德的实证社会学、迪尔凯姆的功能理论、冲突理论等,在历史学包括结构主义史学理论、科学主义史学理论,在经济学中包括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流派等等。范式对具体理论具有一系列作用。范式规范着具体理论的研究范围,指明哪些理论和问题是恰当的,哪些观点和问题是不恰当的等等;范式对建构具体理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能为具体研究工作提供思路;范式对具体理论还具有辩护作用,从更高的层次说明具体理论的合理性,提供理论基础。范式的转换是社会科学理论演进的主要模式。

范式和具体理论也有区别。首先,两者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不同。具体理论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并系统地加以陈述的命题所构成的系统,它既概括地描述和解释某些社会历史现象及其规律。在具体理论的各种载体(如理论论著)中,理论的具体内容被明确地详细加以表述和论证。而范式是由一组基本观念组成,它本身不是对具体社会历史现象的陈述和解释,在具体理论的载体中,这些观念常常没有被明确地加以陈述和讨论,而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理所当然”的自明公理而隐含在具体理论中。其次,两者的作用目标不同。具体理论对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问题的描述和解释,为人们认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具体理论原则上是可以直接检验的。范式则不同,它不是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也不预测未来的经验现象。如上所述,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具体理论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上。因此,一般不能用某些经验现象直接地检验范式。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范式是由本体论社会观观念、认识论方法论观念、基本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基本政策纲领等五个因素,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

注:

[1][2]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华夏出版社,1987年10第1版第76—84页、第171—178页。

[3]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81页。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2月第1版第61页。

[5]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见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3年8月第1版第67—68页。

[6]转引自科普宁《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209页。

[7]转引自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271页。

[8]参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12—15页。

篇11

    关键词: 法律与社会科学;中国;全面客观;应然与实然

    内容提要: 法律中社会科学知识的广泛运用破坏了诠释法理学所构筑的“完美“体系。《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一文通过方法论的绑定批判,导致了对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法律和社会科学不是一种学术进路,而是许多进路的粗略总称。其共同特征是,用社会科学(主要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去揭示被传统法学的概念和教义遮蔽的法律背后的问题和逻辑。

    “法律和社会科学”,即用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认知科学等等)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本以为其有效性及合理性早已毋庸置疑。但陈景辉先生的新作《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一文(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以下简称“陈文”),却基于“所有类型的‘中国概念’均不具备使得中国实践特殊性的主张得以成立的能力、所有描述中国实践的努力必然会运用价值判断、由于应然与实然之间不能相互推导”等三个方面的分析,得出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学术努力,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悲剧”的惊人论断。尽管有辨识能力的读者阅后都会置之一笑,但陈文洋洋洒洒数万言,或多或少,还是可能会给人们(特别是学生)造成一些误会或困扰,故而有必要做出回应和澄清。笔者试图顺着陈景辉先生的三个论据,对这个问题进行简要商榷和分析,并试着理顺一下法学研究(尤其是法理学研究)的可能走向。

    一、“悲剧性”结论的缘起

    陈文开篇便指出,中国法学开始出现了分殊化的讨论,围绕着“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笼统地分为两个基本的研究取向: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并通过注释进一步解释了规范主义的两个子类别。随后,陈文便将问题做了转化,把“法律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径路等同于经验主义,而把“规范分析法学”的研究径路等同于规范主义。这种替换和研究方法的划分,巧妙地将法律和社会科学对立起来,并将形式主义的法哲学隐藏在了以规范为主导的部门法大旗之下,“法律与社会科学”瞬间被孤立了。然而,本文所要商榷的对象,恰恰不是所谓“规范主义”(因为规范主义或者教义学本就是法学研究,尤其是部门法研究的主要方式,所以本文对规范主义并不抱有敌意),而是陈文注释中划分的第二个子类别,也就是被隐藏起来的法律形式主义,那些只关注规范分析的法理学者或法哲学家。进而,文章有必要重新界定一下陈文所代表的利益,还原一下问题的本来面目。

    法律形式主义,也称为概念法学、分析法学、诠释法学或者法条主义。在这种法理学路径中,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完整的、封闭自治的规则体系,它否认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律和政治一点瓜葛都没有。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一幅令人赞叹的精致图画。法律要强调权威、修辞和传统,其在社会中的作用被赞美乃至夸大。因此,他们把所描述的东西当成了真实存在的客观实在,形成了关于法律客观实在和政治中立的法学神话之永恒性[1]。司法判决可以从一系列自然、简单、不言自明的概念和规则,通过逻辑推理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审判过程也被理解成为一种纯粹理性的、演绎性的、从概念出发、用概念评判的过程。这使得墨守成规避免了创新的风险,“一刀切”也省却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麻烦[2]。由此,他们强调法律职业的而不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并严格区分应然和实然。法学家的任务就在于识别法律和分析法律,即“法律是什么”,而“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本不属于法理学的范围[3]。

    法律和社会科学并不是最近几十年间学者的创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理学变革就已经开始打破两者之间的学科藩篱[4]。20世纪以来,人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螺旋效应,自然科学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心理学和脑科学的发展,使得社会科学兴盛异常。这些学科与法律问题联系起来,且力度增强,学科交叉成为常规,而不是例外。相反,法律人自我解决法律问题的确信却在减弱。随着法学显学地位的形成,学生质量的提升,来自于内部的质疑也越来越多。正因为如此,法律人怎样做出使人信服的解释就成为最大的问题。而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论断为这场革命提供了新的智识资源和路径。他在《普通法》进一步解释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逻辑,因为一个协调一致的体系需要一个确定的结果;但这并不是全部,时代的要求,主导的道德、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与公民之间共同的偏见等种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因素,在决定人们所应该服从的法律规则时,比三段论发挥着更大的作用”[5]。随着这些心态的变化,行为科学逐渐升温,开始更多地关注人性,并对人类的本质和道德抱着相对主义的看法,认为国家或个人都可以进行一种经验主义的研究[6]。一系列的进展似乎是对霍姆斯在《法律的道路》中所做预言的阐明和延伸,“理性地研究法律,时下的主宰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经济学和统计学的研究者”。这种外部性视角,成为分歧的变奏,最终走向了一次真正激进的对形式主义的反叛。

    作为法律形式主义者的唯一必要条件就是,绝对确信自己的前提以及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方法[7]。继续垄断的地位,续写哈特时代的辉煌,恢复法律的自主性,是这些理论家们共同的愿望。然而,并不是法理学“无王”的时代,导致其风光不再。而是因为他们在理解和解释现代社会方面表现得不怎么样,在指导和预测现代的法律实践方面更是无法胜任。如果在以前,道德哲学家还能起到一点统合世界的作用,那么面对现在价值多元的冲突,对于解决千头万绪、矛盾重重的社会实际问题无异于痴人说梦[3]。法律形式主义者所采取的只能是鸵鸟政策,从概念和逻辑的自洽和精致中寻求些安慰,给出永远正确但永远没有什么用的答案。他们声称理论完美无缺,无懈可击,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只是你们不会用而已,就这样难题留给了司法实务部门。鉴于此,在法学理论中,所有用外部性知识干扰法律逻辑体系自洽的做法,都是不可饶恕的。或者说,只有把它从其他学科,特别诸如道德哲学和经济学这样一些深奥、充满意识形态或两者兼备的学科依赖中解救出来,才能拯救法律[7]。在完成与道德划清界限的任务后,诠释法学将目光转向了“法律和社会科学”。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法律的地位已经在中国确立,以逻辑为主导的法律本体论主题似乎接近穷尽。如果不能找到新的清理对象,继续进行“法”的界定工作,可能面对精致的概念体系,诠释法学自身也没有什么大事可做了。进而,陈文提出“法律与社会科学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悲剧”的论战口号,也就不难理解了。在陈文看来,法律的纯粹性始终是法理学问题的成人礼,证明血缘正统性是一个紧迫的任务。所以陈文并不掩饰自己的野心,声明谋求“不可撼动的优势地位”,“试图通过对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进行足够的理论反思,来间接证明规范分析法学的优势地位”[8]。然而,火药味十足并不意味着底气十足,陈文解释说,间接证明不涉及具体问题的实质主张,只为了揭示其方法论上的实质问题。但恰恰是这种前提预设,陈文潜在地回避了两个不利因素:一是形式主义本身将不出场,文章采用单向性的讨论和间接证明的办法,这样便有效避免了暴露形式主义的缺陷;二是陈文中也承认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很可能在特定问题的实质主张上是正确的”的问题,用理论反思可以回避具体问题的分析推敲,从而转到了形式主义最为擅长的方法论上面来。

篇12

思维科学范畴是经典作家最先提出的。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首次提出了“思维科学”概念,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他还进一步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世界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经典作家提出的思维科学范畴,为思维科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思维科学指明了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中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最早倡导要建立思维科学。他在《关于思维科学》中指出:“思维科学只研究思维的规律和方法,不研究思维的内容,内容是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事。”

二、唯物辩证法是思维科学的根本思想方法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了“思维方法”概念:“所有这些过程和思维方法都是形而上学思维的框子所容纳不了的。……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十八世纪后期以来,自然科学由材料搜集阶段进入材料分析阶段,科研工作者以唯物辩证思维方法为指导对自然科学材料进行整理,充分运用了分析和综合、逻辑和历史、归纳和演绎等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突破了以经验归纳法为主要思想方法的研究传统,思维不断从感性上升为理性,深刻揭示了自然科学各领域的本质和规律,带来了科学思想全面的飞跃。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恰好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它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自然过程,为自然界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他还进一步指出:“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最后他提出必须正确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须相互联系着的。不应该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

三、思维创新不能脱离哲学社会科学

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解决社会发展规律,解决科学思维方法的科学,它能为思维创新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一,哲学社会科学可以帮助思维创新的主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形成科学的方法论和思维方式。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要登上科学高峰,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掌握一定的哲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哲学素养,是进行卓有成效的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必备条件。时代在不断发展,科技在不断进步,但大量事实证明了一个不变的真理:要想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大的成就,就必须靠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否则就会误入歧途,甚至会走向伪科学的泥潭。因此,我们要进行思维创新,就必须掌握必备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科研工作者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就能正确认识包罗万象的自然现象和纷繁多变的社会现象,为不断地推动思维创新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哲学社会科学能够保证思维创新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导向。科学研究固然受未知欲和好奇心的驱使,但一项重大科研课题的选定往往要更多地考虑到国家、人民和社会的需要。进行思维创新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自己的科研工作、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与人民的利益、国家民族的利益结合起来,自觉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面向市场经济、面向广大人民需求,把科技攻关的方向和重点,放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上来,加速科技进步的思维创新研究。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为人类造福,又能为人类造孽。它在努力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意外地带来了许多灾难,比方说生态问题的产生: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导致全球性资源短缺,大工业生产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诚如马克思所说:“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丧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i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靠科学技术本身是难以做到的。要想保证科学技术运用的正确方向,使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事业,就必须充分哲学社会科学的巨大作用,建立、完善高尚的科技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和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

第三,哲学社会科学能够为思维创新提供良好的人文氛围和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体制。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和学术氛围,是思维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要推进思维创新,实现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坚持“百发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营造“兼容并蓄,有容乃大”的宽松学术环境;提倡探索,尊重探索,鼓励探索,形成既尊重研究者的学术自由,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又有积极的、健康的争鸣和批评的良好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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