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

时间:2023-08-20 1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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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篇1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和谐发展

一、前言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的金融危机,强烈的冲击着全球的金融秩序。金融危机的背后,充斥着的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明显失调。20世纪70年代,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生产工具不断创新,市场与交易方式也发生着剧烈的变革,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更是不断涌现,这极大的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改革的效率。

二、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金融创新的概念

创新的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的。熊彼特用“创新”来定义产品、工艺、制度和方法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金融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们将金融领域的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80年代,金融创新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今天,金融创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

2.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深化理论是由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 肖提出来的,他根据发展中国家的二元金融结构和金融体制效率低下等问题指出金融在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占据重要作用。肖从经济发展角度对金融创新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金融机制可以促使被抑制的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促进经济发展;但当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被扭曲时,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采用金融先行的政策。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的思想最早是由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 穆斯提出来的,但真正提出理性预期理论的人是卢卡。理性预期理论核心是人们对即将发生变化的现实,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的合理反应,而这些合理的反应能够阻碍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因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规则,反对政府的干预,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理性预期理论与金融创新的要求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是1923年凯恩斯在其著作《货币改革论》中提出的。利率平价理论认为由于各国在利率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方为了获取利益,会将资产从利率低的国家向利率高的国家转移。如果甲国的利率水平比乙国高,投资者必然会将资金从乙国调出,同时,为了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会将在甲国的收益变成乙国的货币,在对收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投资方向。两国之间投资收益差异,使得资本之间得以流动,当两国之间通过利率的调整使得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停止。利率平价理论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创新取得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受到技术、政策、体制机制和市场需求的制约,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金融监管严格,金融创新缺乏动力

改革的深入使得我国金融管制得以放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管制依然比较严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我国的商业银行,受到体制、政策的制约,远远没有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机制依然没有形成。外在压力的缺乏使得金融创新缺乏动力,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

(2)金融创新的规模小、品种少

我国金融创新的规模小、品种少,金融业在消费信贷、个人理财和网上银行等方面只是少量开办,依然处在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等方面尚处在发展阶段。从已开办的新业务水平看,由于受到环境、机制的约束,创新业务发展的规模小,在整体业务中占的比重低,在调整、优化总体资产负债结构方面的作用发挥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创新监管方面不到位,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其自我约束力非常差,经常出现违规现象。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手段落后,尚未将金融创新纳入正常轨道。所以,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是加强和改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任务。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制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主体的限制,其本质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政府规范行为。

2.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外部性问题和垄断等失灵状况。外部性问题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情况,正外部性比如私人阳台上种的花对心情的愉悦作用,负外部性比如大气污染。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发挥其在调解市场方面的作用。

从金融业的特征上来讲,金融业同其他经济部门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金融业的“公共性”、金融业的“高负债”性以及金融业的传染性。金融业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存贮,资金的运用又面向社会公众,因此金融业的整个循环过程是直接面向公众的。金融业在运行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并且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业经营的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往往还是盲目扩张,致使资产恶化。此外,金融业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一家或几家银行储蓄危机就会危机到其他银行,进而扩散,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

3.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监管体系“真空”

虽然我国金融监管取得长足进步,但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依然不健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还是处于计划管理的状态。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点是分业监管,四大金融监管机构各有分工,但相互之间却权责不清、相互冲突,存在监管上的“真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

(2)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有稳健的经济政策、市场约束和基础设施等的保证,我国金融监管中普遍存在对金融体系在稳定上的作用认识不足,对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在管理中的责任认识不清等问题,使得金融监管的理念跟不上改革发展的步伐。

(3)监管者垄断性风险大

由于金融监管的垄断性地位,造成监管实施过程中缺乏约束性与竞争性,“政府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监管者往往具有强大的法律权限,他们站在垄断的立场上对被监管者实行法律监控,成为了“法定的垄断者”,造成监管的效力降低。

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天生是一对矛盾统一体,金融创新给市场带来了新风险,对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但金融创新又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金融监管的结构创新,金融监管引导着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没有金融监管的金融创新必然会面临不幸与灾难,没有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必然会导致市场活力的缺乏。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是鼓励与监管并重,从金融创新到金融风险到金融监管再到金融的再创新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金融创新会打破原有的均衡状态,产生风险,使原有的监管失效,但正是由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监管不断改制与创新,通过新的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即需要创新做动力也需要监管来维稳。总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共同促进者金融改革的深化发展,两者相互依偎、相互促进。

五、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具体对策如下。

1.加强信息披露与金融信息系统建设。高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必须具备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方便检索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等特征,要满足金融创新主体对信息资源的共享;要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完善在线监管,打破监管的时空局限,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科学分析金融机构的经营动态,有效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的约束力。同时,建立权威性的金融评估机构,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定,以规避风险,促进金融和谐发展。

2.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改变金融机构在创新中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有助于完善金融市场。首先,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内部制约机制薄弱,分业监管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最佳选择,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根据产品进行分类,而不是部门职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金融监管。其次,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建立连续性的防范业务风险措施,监管部门要对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建立完善的监管预警系统,提高金融监管的前瞻性与有效性。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及各分支机构要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引导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金融监管操作。第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责任,通过制度与严厉惩处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行为来约束金融市场,通过制度操作程序、建立监管机制等落实责任。同时,要注意提高监管的创新性,通过奖励有效监管促进监管人员工资的积极性。第二,完善监管部门对具体创新产品的监管,对于创新型的金融产品,监管当局应提前介入,严格程序,审慎经营,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信息资料保全机制,进行准确有效的风险预警,并出台应急措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框架。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金融国际化程度也日益加深,金融业务活动日益向全球范围扩展,金融业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因此我们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监管方式,采取国际上通行德尔监管方法,结合我过的国际环境,推行更加一致性与系统性的跨国合作,建立国际社会一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管制,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齐头并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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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金融创新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1.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为广阔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1)增强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利率、有价证券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能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运用正确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金融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积极地引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金融竞争或以推动新的金融创新。

2.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1)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任何一个国家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问题都将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业,亩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漫延欧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创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工具多以表外业务进行,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时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1.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2.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4.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需创新与监管并举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妥善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监管力度,通过制定适宜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提高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认识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体,在适度的金融监管下进行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体系在改革中发展。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活动,会为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从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没有监管的创新和没有创新的监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2.提升金融创新层次

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要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和健全金融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管体系、模式、手段不断完善。同时将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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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化博弈理论介绍

进化博弈论用复制动态方程探讨群体成员采用某种特定策略比例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博弈各方达到进化稳定时的策略组合称为进化稳定策略(ESS)。复制动态方程一个是微分方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策略K的结果优于平均水平,那么选择该策略的那些群体在整个群体中的比例就会增加。复制动态方程一般如下:

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博弈基本假定与模型构建

1.参与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参与人是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和金融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中央银行等),假定双方均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风险偏好为中性。

2.策略空间。金融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有积极监管和消极监管,在博弈初期,采用积极监管的金融监管机构比例为p,采用消极监管的策略的监管机构的比例为1-p;金融机构的策略选择有创新或不创新,最初分别采用这两种策略的金融机构的比例为1-q和q。

3.损益。假定金融监管机构积极监管,成本为C,消极监管,成本为0,但如果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发生事故,监管机构将受到处罚为v。假定金融机构不创新得到的效用是u,创新得到的超额效用是u1,金融创新被监管受到的惩罚损失是u2[2]。

三、博弈各方的复制动态方程和稳定点分析

四、相关建议

通过上述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进化博弈分析,为使得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本文提出如下3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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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005-03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胡珀与孙建华(2008)将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定义为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管理当局为追求微观利益或宏观效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白宏宇和张荔(2002)将金融监管(Financial Supervision)定义为:指一国政府或政府的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各种监督和管制,包括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与过程。金融创新的功能是转移和分散风险,但是它只是在微观上降低了风险,在宏观上,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风险日益复杂,因为各种风险以不同的方式重新组合,相互交织在一起。金融创新的风险有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制度风险、表外风险、技术风险和监管风险等等。金融创新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新的风险,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

周琴(2008)认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一种动态的博弈关系。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金融监管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如果没有金融监管,金融创新也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金融创新增加了新的不稳定的因素,打破了旧的金融格局和秩序,因此需要管理当局制定新的规则加以约束和规范,从中推动金融监管的新发展。这种动态的博弈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金融监管是诱发金融创新形成的原因之一。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金融机构的运行健康有序,金融机构运行环境的安全稳定,从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监管必须使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在金融财经法规之内,由此产生束缚力。相对而言,金融机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它们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规避金融监管,推出新业务,改变传统的操作方式,以谋求更大的利润,金融创新就由此产生了。第二个方面是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管制的变革。由于金融机构规避监管,谋求更大利润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有的均衡状态,从而产生了新的风险,金融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监管措施必然是失效了,当金融创新发展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其他政策的时候,金融管理当局必定会调整对策,对金融实施新的管理条例,使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一方面放松某些过时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安全和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的监管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因此,金融创新客观推动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监管当局的新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二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动态过程。(如图1)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不断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一些变化也出现在金融监管体制身上,金融监管体制也发生了一些适应性转变。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金融监管就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确立的分业监管模式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为主体。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也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基本上就是一种金融机构对应着一类业务。在这种模式下,银行的风险与宏观经济关系非常密切。

通过总结国外的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金融监管法律的基本框架。国家已经陆续颁布和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使金融业的经营活动做到有法可依,对金融业的组织、活动、管理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银行监管也在逐步不断地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在逐步完善,风险管理不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和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也在不断完善。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相配套,这样的配套有利于分业经营原则更好地实施,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各自的监管对象集中精力进行管理,分工细化,专业化水平高,虽然每个部门的监管对象不一致,但是相互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但是分业监管也有其缺陷,分业监管各部门自有其部门的一个管理体系,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和一些监管重复,使一些金融结构有了钻取漏洞的机会。而且分业监管的监管设置过于庞大,监管的成本非常高,做不到规模经济,最重要的是分业监管没有对金融风险的系统把握、监测和预警,因此,对金融风险无法进行预防。

目前,我国分业监管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而且对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基本还是一片空白,当前,分业监管的重点仍然是放在结构设立的审批、机构经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和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于缺乏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一些金融机构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要退出市场,只能依靠政府或者中国人民银行采取行政手段给予解决,为此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从理论上说,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金融监管的三种主要方法,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应当是以经济手段为主,以其他两种手段为辅,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以行政干预手段为主,在实际的监管操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只是注重定性的标准,缺乏定量的划分。而且行政监管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次性的,没有重复的博弈,是孤立和分散的,因此没有一个全面的金融风险评价、预警、监测和防范的体系,没有事前的预防,只是进行事后的补救。

金融监管的理念滞后,对风险管理在金融监管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必须认识到,金融监管的作用不是万能的,金融监管只是金融正常稳定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必须充分认识经济法规、市场规范在维持金融稳定的作用,根据市场信号的变化,灵活地发挥市场规范、经济法规在金融机构的运行和资金配置中的作用;要使金融监管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认识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因为金融监管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

三、国际金融危机下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新挑战

从金融创新社会实践中我们可以知道,金融创新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金融创新是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金融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金融创新提高了投资活动的效率,尤其是将储蓄转化为财富这个创造过程的效率,而且金融创新有效地降低了投资活动的成本。近三十年来,美国快速的金融创新活动,为美国经济的资本化和证券化的发展起到了一个加速的作用,为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物极必反,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首先是金融创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业的繁荣,甚至是虚假的繁荣,而且在2001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后,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以低利率政策刺激消费和房地产需求使美国避免了萧条的危机,但是其结果就是低利率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和泡沫的出现,而且次贷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泡沫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低利率和房地产需求的增加也导致消费的增加,最后导致了巨大的贸易赤字。随后又导致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流动性危机,最后威胁着美国和全球金融的安全。所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金融创新既是金融繁荣的创造者也是金融繁荣的终结者,是一个双重的角色。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管理当局提出了新的挑战,以传统的资本充足率为主要指标的监管手段,难以应对现在的资本全球跨境的流动和信用交易中的高杠杆。

次贷危机造成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予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是经济全球化也就是金融的全球化,使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性大大的增加,然而风险在各国金融系统的产生也会传染到其他国家;金融的核心是风险的管理,国际金融危机使我们更加明白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必须审慎地对待金融创新,做好金融风险的管理;金融监管是来自外部的监督和约束,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内部的自控自律约束;我国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的分业经营相适应,但是分业监管造成规模不经济和监管成本过于高昂等等,应该考虑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借鉴英国和日本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把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的监管模式。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在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而我国的金融创新又刚刚起步的情况下,我国必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道路,吸取美国的经验教训。我国的情况和美国是不同的,美国是金融创新过度而我国则是金融创新不足,因此在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双刃剑的作用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促进金融创新的稳定发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如下:

第一,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主体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主体是与我国的分业监管体系相适应的,但是分业监管的体系,它们自成一体,缺乏有效的联系,监管的成本很高,因此要加强各监管主体的联系,建立金融信息共享的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有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建立起金融监测、预警和防范的体系,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第二,提高金融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严格考察金融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养金融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金融业是高风险性和高技术性的工作,必须从制度上严格要求每一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考察,必须认真审慎地对待,从源头上降低金融业的风险。而且对于金融业内部的自控自律机制也必须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同等重要地对待。树立良好的金融业行业的形象,有利于培养职业荣誉感,金融业从业人员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从业人员的高素质,有利于金融业自控自律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建立起健全的风险预警体系。风险预警的指标主要包括有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质量等等。在我国比较容易引起金融危机的三大因素是银行坏账、通货膨胀率和外债,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尤其是荷兰等分业经营国家的金融业监管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特殊情况的金融风险防范指标体系。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主要是由于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隐瞒会计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不能真实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盈亏和资产的质量,因此必须完善金融机构的材料上报制度,金融机构必须按照金融监管的管理、当局制定的时间和各种要求上报材料的具体制定要求,按时上报,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金融监管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走向国际化。经济的全球化,其实也就是金融的全球化,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也大大地加强,金融交易的跨国性也在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国的金融监管显得比较单薄,力量不够强大。这样,就要求各国的金融监管采取国际性的策略,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扩大金融监管的覆盖面。金融监管的手段设置也应该按照国际标准,会计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加强信息的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确保金融创新下的金融监管的高效率和高安全性。

我国的金融创新刚刚起步,但是国际上的情况金融创新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创新的发展还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必须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之处,而且我国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还不是很成熟,也缺乏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必须改进监管服务,改善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减少金融体系之外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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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Supervision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Linmi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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