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范文

时间:2023-08-20 1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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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篇1

一、民间借贷相关概念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传统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方面是“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金融改革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性刺激所致。民间借贷在我国有非常长的发展历史,尤其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活动,对于其作用和影响的认识也非常的多样。对于民间借贷定义的界定,学术界学术观点并不统一,可以称为民间借贷,也被叫做民间金融、非正式金融。对于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主要是参照我国官方金融,其核心参照标准是金融活动是否符合我国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其经营活动是否得到了官方认可,这里我们将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为:暂时没有正式登记,且有利于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但又在从事资金借贷活动的资金筹集、借贷的活动。

对于民间借贷的认识,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市场中都有许多不同的声音。主要分为两个声音:一部分人认为民间借贷对于市场可以起到非常好的积极作用,可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所利用的基于信任的担保关系也相对简单,可以满足市场中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民间借贷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其担保形式也非常的简单极易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在利益的驱使下会造成犯罪活动。

二、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解读,否定的声音较多,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我国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法律监管较为滞后,不能快速的跟上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扩张和更新,在法律制度上没有可以参考的依据,在法律监管方面又出现缺位,民间借贷面临考验。

(一)监管制度不完善

1.法律制度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尤其是借贷市场金融监管的法律主要有三部,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但是从三部法律的规范范围来看,没有涉及到我国的民间借贷市场,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从制度设计上就有缺陷。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就依赖于我国的规范性文件,相对于法律而言,这种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与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落后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

2.民间借贷的界定性质模糊

法律存在的目是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界定,并给出判断,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维护社会福利,如果法律缺失,也就没有了判断的标准,这也是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际中不能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尤其是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是真实的意愿,那么民间的借贷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又规定,在没有得到央行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吸收社会资金,并给出还本付息的金融行为都是非法的。两者明显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

(二)法律监管失位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在近年来互联网和房地产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市场快速膨胀,但与之相比,其监管则非常的薄弱,处于无监管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市场没有法律依据来进行判断,因此民间借贷的担保审核、是否合法和非法的认定也不能准确的判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作为监管依据,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督也就只能是行政部门来进行行政监督,而这种监督形式只能是在形式上,不能在本质上影响其运转。除了在法律和机构上的缺失,民间金融监管的信息获得也是影响监督的重要因素,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使得民间金融市场的数据获得非常的有限和困难,即使有相关的信息,其水分也非常的大。这样漏洞百出的监督形式使得民间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督形同虚设,只能是在风险发生之后才能实现弥补。

三、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建议

(一)完善市场准入法规

当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歧视性判定的根源在于民间借贷没有法律依据,导致民间借贷不能充分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去。金融市场稳定的实现的重要方式是实行金融市场准入,而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因此进入市场就受到了限制。要完善民间借贷市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首先是机构的准人,应该对民间借贷的成立进行严格而规范的审核,尤其是对民间借贷公司的主要股东和负责人进行审核:其次是对资本进行审核,对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再次是业务内容的审核,业务审核主要是发生在贷款中,防止发生大面积的贷款风险。

(二)建立民间借贷退出机制

篇2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篇4

民间借贷不还钱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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