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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88-02
最早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是1803年荷兰一家银行开办的仓储质押融资业务。在国外,世界排名第一的船公司马士基、快递公司UPS都是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参与者,该块业务已经成为其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在金融业,法国巴黎银行、荷兰万贝银行等都对大宗商品提供融资服务、以销售收入支付采购贷款等。在国内,深圳发展银行是供应链金融的先驱,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也相继逐步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
二、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虽是降低融资风险的一种有效工具,但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管理者对物流业资金监管不力,金融手段落后,导致供应链金融不能跟上物流发展需要,存在许多问题。
(一)法律缺失产生的风险
目前,中国的供应链金融仍处萌芽阶段,虽有《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但针对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条款却不完善,另外,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因此,业界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产生法律风险的几率不低。同时质押物所有权问题以及合同的条款规定等,由于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押物所有权在各主体间流动,产生所有权纠纷的可能性很高。
(二)融资企业产生的风险
1.融资企业信用风险。融资企业多为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成为制约其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客户的业务能力,商品质量以及客户之前的商业信誉等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潜在风险。同时,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面临许多不利因素,如规模小、制度不健全、透明度差、资信不高等。据调查,50%以上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60%以上信用等级是3B或3B以下。这些都让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风险变高。
2.质押物风险。质押物选择风险。并非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合适的质押物应具有质量稳定、适用广泛、价格波幅小、易于变现、保存和监管等特征,比如钢铁、有色金属等。由于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动造成的变现能力改变等,使企业无法按原计划销售产品而产生的质押物产品市场风险;当融资企业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有处置质押物,获得补偿的权利。若质押物变现能力差或变现成本高,银行在处置质押物时,可能出现质押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授信敞口余额或无法变现等而产生质押物变现风险。
(三)金融机构产生的风险
1.操作风险。中国的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间短,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贷款工具缺乏灵话性,内部监控系统不完善等。同时对质押物的估值是否客观公正、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银行的损益。因此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存在着很大的操作风险。
2.银行内部管理风险。主要包括银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监督机制严格程度,管理水平,决策正确与否,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素质高低、业务操作失误率而带来的风险。
(四)物流企业产生的风险
1.质押物监管风险。物流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而银行同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交换不及时等情况都会影响决策的准确性。物流企业管理是否科学,监管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是否有提前预警机制等都对质押物监管风险产生影响。
2.控制质押物存量下限的风险。由于质押物的流动性,有进有出,因此要求物流企业不仅要对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有效监管,还要使质押物的库存数量保持规定额度。否则,一旦控制质押物存量不力或质押物进出库时出现提好补坏、以次充好现象,将给整个业务链带来很大风险,影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进行。
3.仓单风险。中国《合同法》中虽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和填发时间等内容,但现在企业多以不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入库单作质押,同时中国目前使用的仓单多数仍由各家仓库自行设计,形式很不统一。从而使操作困难,容易发生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等风险。
三、应对供应链金融风险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由于受到诸多限制,且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规定不完善,政府部门应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包括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准人资格、行业管理办法以及操作指南等,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奠定法律基础,促其健康有序发展;另外,从法律角度保护相关人合法权利方面,尽力简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合同谈判成本。
(二)应对融资企业风险措施
1.多方努力,建立信用机制。针对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物流企业及融资企业应充分合作、信息共享。首先,融资企业应从大局和长远出发,提升自身能力,提高自身信用度。在供应链组建之初,核心企业选择合作企业时,应对各拟加盟企业严格筛选,通过订立各项契约保证信任,尽量避免摩擦;其次,物流企业应发挥其掌握融资企业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对融资企业信用进行评估管理;再次,银行要完善其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相关制度,如客户资料收集制度、资信调查核实制度、信用动态分级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最后,银行要严格审查质押物原始发票、付款凭证、交易合同及权属证书等凭证,对其权属进行认真的静态和动态审查,避免质押物所有权在不同主体间流动引发权属纠纷。
2.建立信息收集和监控机制。针对质押物市场风险和变现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行情正确选择质押物,并设定合理的质押率。一般来讲,选取销售趋势好、需求弹性小、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的产品作为质押商品,并建立销售情况、价格变化趋势的监控机制,及时获得产品市场资料,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风险和变现风险。
(三)应对金融机构风险对策
1.优化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对供应链金融实施方案进行优化。商业银行在有约束条件或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时所制定的决策方案,进行局部优化,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优化方案。
2.加强素质培养,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银行内部人员素质培养。定期对内部员工进行金融、管理、法律等知识进行培
训,全面提升员工业务素质;订阅相应报纸、杂志,使员工对商业银行的基本架构、业务范围、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有清晰的认识。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一种方法。要强化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内控机制建设,首先要搞好“三道防线”建设,严禁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等失控行为的发生;其次要遵循内控的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原则,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四)应对物流企业产生风险的对策
1.加强监管,实施物流保险。加强对融资企业抵押货物的监管,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并完善质押物入库、出库的风险控制机制,根据服务方式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预防因内部管理漏洞和不规范而引发的风险。
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物流公司有必要利用各种风险控制手段,提高自身的风险保障。而寻求专业化的物流保险产品,转嫁风险损失,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内物流公司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这两个险种都是针对物流过程中某一特定过程进行的保险,易出现延误、漏保和不足额投保的情况,难以满足供应链金融业务对物流品种高速周转的要求,专业化的物流保险产品的创新将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长远发展的有力后盾。
2.确定存量下限,严格管理。银行根据所提供的信用额度、融资企业所交保证金及折扣比例来计算确定最低库存下限,其公式是:最低库存下限=(银行提供信用额度一融资企业所交保证金)/折扣比例。同时物流企业要对质押物的存量下限进行严格控制,满足库存量按确定比例折扣后的价值加上保证金后不能小于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当质押物的存量达到规定限度时,要采取通知、警告、冻结等有力措施。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量不断增多,仅仅通过人工的手段控制存量下限难度越来越大,因此:企业可以应用具有存量下限控制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辅助操作人员进行仓储物的管理。
3.统一仓单,专人管理。为避免操作的复杂性和交易的风险性,应对仓单内容、格式等进行统一的规定;同时派专人对创单进行管理,严防内部人员作案,减少操作失误,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供应链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不会阻止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供应链金融特别是它有可能产生的风险,了解得越多就越有利于我们利用好这个工具,为供应链和金融的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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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少麟.乔婷婷.发展物流金融强化供应链整合一物流金融系列研讨之一[J].物流技术,2006,(2):99-102.
[3]申风平.刘玉莹,周燕.物流银行业务效能及风险防范研究[J].商业银行实务,2008,(8):30-31.
1.供应链金融的特征
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其出发点是核心企业,以担保品和交易关系构成供应链链条。供应链金融能够为供应链中的各企业提供一系列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保险和结算等等[1]。与传统的信贷和贸易融资不同,供应链融资在核心企业的支持下,其金融支持能够到达供应链上的薄弱环节。
供应链金融的特征。供应链金融具有明显的优点,首先可以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购销行为中融入银行信用,从而使供应链上的商业信用增强,使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能够建立有效的战略协同关系,使供应链的竞争力提高。其次,对于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能够对其进行资金注入,从而解决其融资问题,避免供应链出现失衡。
由于供应链金融的种种优点,在我国物流、钢铁、家电、汽车等各行业的应用非常普遍,发展了三种基本的供应链金融形式:存贷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应用收账融资。在供应链金融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更多、更复杂的金融风险。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的目的就在于能够对金融风险的大小进行识别和分析,以此来提高服务定价的准确性,维护供应链金融的稳定。
2.基于供应链金融特征的评估原则
由于供应链金融的特殊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评估不仅需要遵循一般的风险评估原则,还要遵守基于供应链金融特征的评估原则,包括主体加债项评估原则、系统性评估原则和强调动态性与过程性的评估原则。
主体加债项评估原则。传统的风险评级系统共有九步,其基础为主体评级,并以债项评级作为辅助,显然这种风险评级的方式更适合于传统的信贷。对于供应链金融而言,这种当时不能对供应链金融中风险的大小进行准确的评估,往往造成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高估,一定程度上对业务拓展造成了阻碍。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自偿性,销售存货所得的现金流是企业主要的还款来源,因此提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的主体加债项评估原则,也就是对债项和借款企业主体的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并加重债项评价的权重,对债项指标进行侧重[2]。
深圳发展银行在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进行总结时,也曾提出在自偿性贸易融资中,由于借款主体的还款来源主要依托其资产收入以及综合偿付能力,银行对借款者的授信的依据为贷款者对交易的组织能力以及该业务的自我清偿特征,短周期操作中的自偿性和封闭性才是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的核心。因此在进行风险评估体系的设置时,要对债项结构评价指标和主体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虑,赋予不同的权重。
系统性评估原则。供应链是一个综合系统,供应链的金融风险也具有复杂性。企业的运营,企业所在的供应链、区域,企业所处的经济周期等都会对供应链的金融风险产生影响。因此在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时要综合考虑整个系统,以提高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体系的完整性。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3]。
非系统性风险评估指标包括企业担保品的变现风险、信用风险、具体操作风险。
系统性风险评估指标包括对整个供应链系统以及行业、区域、宏观的风险的衡量。
强调动态性与过程性的评估原则。与信贷服务不同的是,供应链金融不仅要对贷款的准入问题进行关注,更重要的是要对运营的过程进行控制,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评估要强调动态性和过程性。也就是在进行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时,其指标的设置要根据业务运营的过程来进行,并重视与过程相关的指标。以操作过程风险为例,其在供应链金融中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并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得到更多的权重,以显示其动态性与过程性。
3.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过程的探讨
对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对风险评判标准的构建以及对指标权重的确定、对指标权重一致性的检验是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对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评判标准的构建。供应链金融风险包括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识别供应链金融风险是系统性融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的基础。在供应链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一线评估人员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并结合历史数据和资料,分析工具尽量采用定量。
以定量评估来衡量能够使用定量公式进行衡量的指标。首先必须以一定的数据来计算定量指标,进而对规则进行设置,以对应不同的评分范围。以具体的评分来对指标的定量值进行映射。
对于难以定量的情况一般采取7级打分的评级方法,也就是将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7个等级,再以数字1到数字7来进行标注[4]。例如风险很大设置为1分,最后风险很小设置为7分。进而以每一指标的权重为基础,进行分值的加权平均,最后的分值作为其最终评分结果。
融资的风险评估必须注重动态性和过程性,这是由供应链金融的过程性与动态性的特征所决定的。因此在贷款期间,评估人员和监管方都要对业务的动态变化进行关注,并随之对评估分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进行灵敏的识别和准确的判定。
指标权重的确定以及对检验指标权重的一致性。专家打分是确定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指标权重的主要方法,专家一般采取德尔菲法进行打分,对各因素的最终权重进行分别估计。将专家的估计结果进行处理,主要是求平均和归一化两种处理,最后得出的结果作为指标的最终权重。此外,层次分析法也是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中常用的方法,这是由于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中评价指标的数量比一般风险评估要多。层次分析法可以以公式来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并检验指标权重的一致性。
运用层次分析法首先要对判断矩阵进行构建,进而计算相对的权重,计算方法主要有特征根法和和法等等。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之后还要检验其一致性,以确定权重系数的合理性。在得到该组元素对其上一层指标的权重向量后,还需要进行计算各层元素对该风险评估体系目标层的总体排序权重。将单准则下的权重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合成,形成总排序权重,并对总排序权重的一致性进行逐层检验。
一、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及其研究意义
由于供应链金融既能有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又能有效地扩展银行的业务,所以近几年发展迅猛。然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风险问题却日益突出。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于其资产规模相对较高,而它们又是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来进行经营,品牌效益不高、企业的管理层水平参差不齐等等外在或内在原因,导致其违约成本低。而且一旦遇到了问题,它们甚至可以关掉原公司,另立新公司来掩盖以前的问题,从而使得违约率较高。因此,研究供应链金融上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本文就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论述对其的防范措施。
二、供应链金融的内部信用风险防范
供应链金融的内部防范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下,其通过完善自身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来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
首先,完善考核交易真实性的制度。银行应对交易双方提供的交易内容、交易目的和交易时间进行核查,并着重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的申请材料以及双方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提货单据等,通过确保其待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来控制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其次,完善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银行应针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问题出台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而以前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评估主要是审核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以及担保形式,是一种基于数字财务控制的评价模式,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并不适用,因此,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在了解供应链金融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把过去对传统融资的一系列静态,单一,被动的授信模式转变为动态,多渠道,主动的授信模式。
再次,妥善监管和控制中小企业的融资资金。这是整个内部信用风险防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在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下,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因此,很可能会使中小企业在拿到资金后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畴来使用融资资金,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将供应链金融融资的资金用于投资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产品,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也会使银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银行必须严格监管中小企业融资的用途和去向,而且督促其将资金按照合同来进行使用,并定期核审中小企业的购销合同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
最后,着重提高银行内部风险评级系统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了复杂的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多变途运作模式,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背景,这就要求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价人员具备相当好的专业素养和足够多的信用风险评价知识,但是目前,我国银行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高素质人员储备严重不足,银行应该重视对现有员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国外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从而加速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三、供应链金融的外部信用风险防范
因为供应链金融上的核心企业是中小企业能获得银行融资的信用担保屏障,而物流企业又是银行监督中小企业能否履行合约的重要渠道,能够为贷款企业提供配送、监管、仓促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服务的信息反馈给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违约的风险,所以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整个风险防控过程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中小企业业务开展以及财政的不透明性,商业银行在监管中小企业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供应链上其他主题的交流力度来降低信用风险。
第一,谨慎选择合作的核心企业。因为在供应链模式下,银行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担保,来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所以核心企业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核心企业是一个行业的垄断企业,则这个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就要依靠市场进行交易,相关对象的随机性比较大,供应链的稳定度就会降低,因此垄断企业一般不太适合作为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核心企业,所以银行应该对供应链金融当中的核心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机制,选择稳定、信用度高且与银行合作程度比较高的核心企业展开业务。
第二,加强对物流信息以及物流程序的监控。在中小企业信用度较低的供应链金融当中,银行应该设法和物流公司进行信息共享,加强对物流信息和物流程序的监管,并加强操作和监控的保密性,防止因为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而发生信用风险。
第三,努力增强对抵押物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抵押物的选取标准已经是商业银行降低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必备措施之一,价格透明、变现简便、质量合格、品质标准是银行选取抵押物的重要准则,并实时监控抵押物的价格变化和品质变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完善供应链金融的信息共享机制。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审核商业银行、物流公司、信用风险以及核心企业的业务往来,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五,针对供应链金融模式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可以量化的数据库,来分析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可以使人员分析的感性因素降低很多,从而增加理性分析风险的可靠性。
第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国家应根据供应链金融上每个不同主体之间义务和责任的不同,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自的行为,并监督调控各个主体在供应链金融当中的运行。同时,商业银行在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规模过程当中,应该呼吁政府尽可能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对方因法律漏洞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59-01
一、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供应链概念的诞生,市场竞争己不再仅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包括了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中企业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因此供应链融资作为解决供应链中企业资金筹集难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也就应运而生。但是供应链融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探索还在继续,供应链融资理念提供了一种新思维,它跳出了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站在产业供应链的全局维度,切合产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融资按照资金来源这个维度可以划分为自尝性贸易融资和商业信用融资。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例如融资困难,即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都备受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资金需求数额少,要得急,频率高,风险高;2.自有资本金偏少,抵押担保落实难;3.融资方式单一,以借贷融资为主,先天不足,缺少直接融资途径;4.融资成本过高,企业不堪重负;5.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融资难度;6.以民间借贷为主,自我融资发展壮大。
三、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供应链金融运作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和风险:
(一)尚未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虽然各金融机构已不再局限于企业财务报表等硬信息。借助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力量和供应链的综合实力,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有所缓和。但是,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仍然还未建立。虽然供应链融资能有效规避单一企业的信用风险,但却不能消除信用风险。
(二)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虽然供应链融资在我国发展迅速,供应链融资服务也日益完善。但是,目前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大都是较为基础的供应链融资服务,还未能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三)供应链自身风险
供应链由于参与者众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混乱和不确定成为市场的主要特征,需求波动加剧,产品与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引入竞争性产品使生命周期更加难以预测,供应链产生大量的混乱。与此同时,企业不仅受到诸如自然灾害、罢工和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样也会遇到企业战略调整的冲击,这些改变都潜在地增加了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四、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建议
(一)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国家要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供应链融资体系和平台的建立。随着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对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还未能跟上供应链融资发展的步伐,阻碍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因此,首先国家有责任在不断进行市场建设的同时,加强对于供应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以规范供应链融资中的行为,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其次鼓励各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积极参与到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去,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融资业务
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和需求特点,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评级体系。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研发适应市场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这样做,不仅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缓解了其的资金压力,也促进了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拓展和实力的提高。
(三)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意识,更好地利用供应链融资缓解其资金压力
国内多数中小企业习惯于从银行获取普通形式的长期贷款,对供应链融资这些金融工具缺乏认识,因而失去了许多融资机会。而且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举债意识强烈,偿债意识不足。因此,各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意识和综合素质,将供应链内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与融资业务结合起来,针对自身情况及供应链的特点,合理利用供应链融资服务,以更有效地缓解其资金压力。
参考文献:
[1]黄丽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