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范文

时间:2023-08-21 0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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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

篇1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

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

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篇2

(二)网络贸易环节减少,传统的税收扣缴办法作用减弱网络交易之所以飞速发展,其中原因之一是中间环节少,方便快捷。网络贸易一般产销直接交易,造成商业中介机构的削弱和取消,近一步导致网络经济中的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而税收代扣代缴办法在税收征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势必会减少税源,影响财政收入。

二、网络经济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结合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我们确立以下网络经济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税收法定和公平原则我国针对网络经济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当前我们应尽快理顺网络经济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以法律为基础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补充和完善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贸易与实体贸易的区别与联系,注重法律法规的公平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税收效率原则网络经济交易活动的效率极高而且频率也比较快,这就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税务机关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科技水平,简化部分不必要的纳税手续,节省纳税人和征管人员的时间、精力和征纳税成本,尽量减少偷税漏税的可能性,维护网络经济市场的秩序。

(三)坚持税务登记原则税务机关要重视网络经济的税务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税务登记是确认征纳双方关系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网络经济下的经营者应参照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从事交易活动之前必须先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如实提供主体身份信息、网店网址、结算账户等资料,为税务稽查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四)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居民税收管辖权并重的税收征管原则在涉外税收方面,一般是根据各国利益来对税收管辖权进行确定的。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净进口阶段,发展的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处理涉及国际税收关系的电子商务时,应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居民税收管辖权并重的税收征管原则,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的地位,避免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优势从我国大量攫取暴利。

三、网络经济税收征管的措施

鉴于网络经济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挑战,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在现有税收法律和征管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税收征管措施:

(一)继续完善网络经济税收征管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在原有相关税法基础上,继续完善网络经济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界限,明确对网络经济行为开征的税种、税率、税目、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纳税期限,解决有关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争议问题,使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作出强制性规定:所有通过网络交易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网站网址、服务器、IP地址和电子银行账户等信息资料申报给税务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经营条件的发放电子税务登记码,并在纳税系统中登记注册。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便于及时监督稽查。

(二)培养复合型人才,开发专业软件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经济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要重视培养既了解税收业务知识又掌握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稽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操作财务会计软件审核企业报税资料的能力。开发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网络税收监管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相应的信息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税收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篇3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的模具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塘埔村。塘埔村的模具生产始发于上个世纪30年代,当初该村村民主要靠手工加工制作一些简单的模具产品。到20世纪60年代,村民黄阿糯就已经加工生产出远近闻名的理发用条剪和牙剪,从而使模具加工产业渐成雏形。

塘埔现有人口将近六千人,其中有25%以上农民洗脚上田办起工业,65%的劳动力转移到工业生产上来,故有“工业村”之称。塘埔村模具制造业的不断壮大,为当地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并大大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相应也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塘埔村模具业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局面。部分提前转制实现企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企业,通过优化、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提升技术水平,使企业模具加工的效率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由原来生产日常塑料模具逐步转向生产大型模具甚至精密模具,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大部分模具业的经营者则由于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局限,依然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经营的阶段,在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营状况有日趋向下的迹象。

二、模具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难题

随着试验区塘埔村模具产业的逐步发展,其对地方经济和税收征管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因其区域性行业经济的原因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小作坊经济每况愈下影响了纳税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由于现阶段试验区塘埔村的模具产业整体上在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等方面一定程度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量小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明显的瓶颈,甚至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有滑波的迹象。税收征管从一定程度上是对纳税人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当一定区域内大多数纳税人自身发展上出现较难突破的瓶颈,甚至是生产经营遇到较大的困境,即纳税人自身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及发展时,难免普遍性的出现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这样的区域行业经济背景无疑对税收征管进一步和谐推进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季节性生产经济特点导致定期定额征收的困难

由于模具行业主要为生产工具的制造及加工,这一行业特征使该行业的发展往往受制于上游企业即生产型企业的发展,从而该行业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周期中旺季与淡季相关比较非常明显,旺季经营时常常是日夜加工,淡季经营时却多出现无工可做的困境。当从事该行业的纳税人大多为个体工商业户时,税收征管的征收方式主要为定期定额征收,这样便造成一方面税务机关也难以清晰有效地掌握纳税人全年度整体上旺淡两季的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纳税人自身由于旺淡季的经营状况相差较大而对定期定额这一全年年度核定一个应纳税额这一征收方式理解上产生偏差等问题,这就给个体工商户以定期定额为征收方式的贯彻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三)区域性经济特点导致纳税人相互观望比较纳税现象的出现

塘埔村由于区域不大,基本上又大都从事模具这一行业,同时在生产规模上又以家庭作坊式的小工业居多,这样的现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很容易出现彼此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相互比较的现象,即税务机关在同一税收政策的执行贯彻中,大部分纳税人不愿轻易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彼此之间存在观望比较,如体现在每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的征管中,纳税人往往就容易观望该区域内其他纳税人是否接受管理,并试图找出规模与其相当的其他纳税人计税依据是否与其一致,个别纳税人甚至直接相互之间推诿比较。这样的实际情况在区域性行业经济的纳税人别是普遍规模较小的个体式经营的纳税人中往往经常出现,这无疑给税收政策的及时与严格执行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三、进一步加强模具业税收征管的建设

对于现阶段这样的行业状况,区管委领导十分重视,为了继续打响塘埔村模具业这一招牌,做大做强试验区模具产业,区管委努力为已初具规模化产业化的企业创造更好地发展环境,同时对暂时处于弱势的模具业小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扶持这些小工业逐步转制向更高层次更高平台发展。同时税务机关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细致分析、反复论证,采取一系列有效可行的税收征管措施,促进区域性行业经济税收征管再上一个台阶。

篇4

1 电子商务与税收

1.1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在英特网开放的环境下,交易的双方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商贸消费活动。电子商务是伴随信息科技发展而迅速兴起的时下最热门的交易和流通模式,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截止2010年底,我国的网民已经达到4.2亿,同时网络购物用户已经到达1.42亿。电子商务在我国正如火如荼的发展着,正确对其进行引导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安全、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提供一个平台,供需的双方在虚拟的市场上进行商品货物的交易。从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对象方面可将其分为3大类,即B-B(企业对企业)、B-C(企业对消费者)、C-C(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主要有4个大的特点:1)凭证无纸化。在电子商务中没有传统的纸质凭证,所用的凭证改为电子数据;2)虚拟隐蔽性。在电子交易中,经营者的场地人员甚至商品都可以虚拟化,在线申请网站,在网上即可贩卖自己的货物;3)无界性。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广泛的平台,英特尔是无国界的,这就使得电子商务比传统商务方式相比更具潜力;4)流动性比较大。电子商务不需要专门的门店,只需要拥有基本的上网工具就可以实现各种贸易活动。

1.2 税收与电子商务

税收是国家机器实现其各项职能的基本条件。税收是通过宪法制定并且对纳税人强制无收的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电子商务现阶段与税收的关系十分矛盾,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展开的同时,其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为政府创造了大量税收;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中,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税收的征管手段存在很多漏洞,这些往往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两种倾向,即征税与免税,两种倾向都有各自的道理,怎样取舍主要是看各国政府的选择。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专门的税收规定,但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对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 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人难以界定

在传统的商务中,纳税人的义务主要通过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账册凭证以及纳税人的住所来确定,因此税收的征收可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参与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直接在网上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不能通过税务登记以及账册凭证来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义务。特别是网络无国界这一特点,使交易创造的收入活动无法同某一具体的地点联系起来,网站和服务器是否能够作为纳税主体还存在很大争议。

2.2 电子商务的适用税种选择问题

  确定税种的一大衡量标准是课税对象。我国法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货物加工、修理劳务,除加工和修配以外的劳务征收经营税。由于科技发展,传统商务中如书籍报刊和影像制品等知识产品可以通过电子媒介来存储和交换而属于咨询和中介等营业税征管对象的服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介来实现,因此对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中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2.3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有许多优势,正是这些优势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极大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之中,这就对传统的商务贸易造成的很大的挑战,有形商品贸易在减少,同时造成税收的减少。另外,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的不完善往往造成电子商务领域的“征税盲区”,使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避税日益增多,也容易引起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流失。

2.4 税务的稽查难度加大

税务进行稽查首先得有一个法律上能够界定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但是由于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是虚拟空间进行交易的,场所不是固定的,这些对于稽查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同时,网络信息传送的快,信息量巨大,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来说是高速高效的,交易的双方为了避税对交易相关资料的填写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使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的进行核算。

3 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3.1 不断完善税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电子商务虽说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但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和内容仍然符合相关税收的征税条件,因此并不需要专门制定一部新的税收法律,对现有的税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就可以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出发:1)对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进行改进,将数字产品纳入增值税范围,将网络中间服务纳入营业税范围;2)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使C-C模式的征收有法可依。3)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使电子商务主体能够进行税务登记从而确定其纳税义务。

3.2 加强电子商务的科学管理

加强电子商务的科学管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发:1)增加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税收登记制度。2)建立电子报税制度。纳税人定期将申报资料通过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然后等待税务机关的回执。3)推行电子商务特有的发票管理制度。比如建立电子发票库,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号和识别码从电子发票库购买电子发票。4)通过开发相关的软件,设立计算机监控系统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

3.3 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税务机关可以与网络技术部门合作,一起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并且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电信)的沟通。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培养出精通税务相关法律同时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篇5

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隶属西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该地区所辖纳税人只有几家涉及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水,电等)和金融企业,其余均为个体工商户,居民以藏族为主,原始的畜牧业和采挖虫草是当地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基础十分薄弱。2011年纷繁复杂的宏观经济势必会继续影响2012年,国税工作,面临难度大,任务重,随着2012年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又将为杂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国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为保证县域经济稳定,各项事业稳定有序开展,今年杂多国税工作压力很大,可谓困难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机会并存,今年必须对原来的征管方式方法进行调整,加强税收征管,目的在于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尽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切实为今后的工作交上满意的答卷。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随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纳税主体的多元化,税收征管重要性日渐突出。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对象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目的表现为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进而达到组织收入的效果,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收率,已经成为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依法加强征管,就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这样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科学稳定增长,有效保证县域经济稳定繁荣。

二、税收征管的目标

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完善科学执法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执法平台,塑造优质执法队伍,推进文明执法工作,自觉履行肩负起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日常税收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既文明执法又严格执法。

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3.成本降低。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构建和谐收征纳关系既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税制执行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

4.社会满意。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其税收服务工作平台,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三、杂多国税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在过去工作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气,组织收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续几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但审视宏观经济状况,杂多县经济发展形势,国税干部队伍情况,不免有些忧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状况方面。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一线征管资源少,工作压力较大。杂多县国家税局税收管理员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户有200多户,加上灾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本地经济,流动纳税人保守估计有400多户,税源监控环节薄弱,其中个体工商户较多,其点多,面广,税源零散分布,流动性强的特点造成了税收管理战线长,工作量大,加上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人力,时间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财政损失。

2.纳税申报方面。受利益驱使,纳税人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诚信纳税意识淡薄,杂多县的纳税人多为个体,由于其规模较小,无力建账,更无力负担聘请财务人员的薪资,所以对这些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税的“双定式”管理,其真实性较差,实际操作中能达到纳税人实际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错了,缺乏有效的验证申报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稽核体系,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行为控管及纠正乏力。

3.队伍建设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年轻人员较少,干部普遍计算机水平较差,基层服务力量力不从心,有于我县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很难留住人才。普遍存在“优势资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层,管户责任找基层、骨干人员干行政”的现象,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到来,跟加剧了这一矛盾。上述常规化的人员摆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资源的矛盾,也加剧了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加剧了征管工作的困难。

4.税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较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而一些管理理念却没能跟上这种趋势,迟后的理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当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还停留“同质化管理”的阶段,有些税务干部在征管中习惯于“全面用力”、平等对待,不因纳税人的管理特点和风险等级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没有进行科学整合管理力量,没有把人力、时间资源倾斜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这种非“差异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税源管理力量特别重点税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强化税收征管的几点措施

杂多发展的新机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全体干部迎难而上,集思广益,为顺利完成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从以下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运用科技服务税收征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高科技术进入寻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样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也享受科技税收带来的便捷,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机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区域,分行业建立电子管户台帐,详细记录管户信息,同时分类筛选,建立典型类别台帐,税收管理员随即登记,主管领导随即抽查,及时准确的掌握信息。加强管户电子清册管理,逐户发放个体工商户规范办税指南,及时催办督办,规范发票领购条件,综合考虑路段,商誉,房屋租金,从业人员,定期核定的发票代开额等因素,科学核定集贸市场定额,规范定额核定程序,明确达不到起征点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也同时开通电子邮箱和在线QQ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深入与纳税人交流,将大量涉税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纳税人,是纳税人明白税务机关是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真是纳税不仅是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真是申报纳税,进而促进本区域业户形成合法经营,有序竞争,长远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税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关键在人。一是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标兵选拔赛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并辅助奖惩措施,建立起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团队,使讲学习,比技能,争先进形成风气,加强队伍素质,激发干部活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最新的税收理论政策武装头脑,用于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选拔懂一定财会、经济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税收管理员队伍。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意识,优化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务。三是加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服务基层,专门拨出一部分经费奖励一线优秀工作人员,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基层选拔制度。激发干部活力,努力自学,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知识水平,不断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条件和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水平,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征管。

3.运用现念,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工作重点、时间精力优先用于较(下转第172页)(上接第170页)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和风险处理上,防止征管力量与税源规模的失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可以适应税源规模化、扩张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评估和区划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兼顾特定行业和灾后重建等因素,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收规模较大,水源流失风险较多的环节和领域。按照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内部机构设计,形成因事设岗,分事到人,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合力,有效解决以往权利过于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有效解决了沿用几十年的的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化模式的转型。

4.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不断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纳税评估规程,完善作业规范,分行业研究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杂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各类日常及重点税源评估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与本县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电力,零售业,修理修配和加工行业,以及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沙石行业的科学使用纳税评估模型,编写了行业相关的纳税评估手册,建立评估指标,确立预警值,同时排查税收风险点。系统结合内勤与外勤的工作,同时密切与地震灾后援建办公室的关系,了解灾后重建开展情况,有意识,有重点采集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纳税评估长效机制。

5.充分利用现在征管的方针。现在征管方针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强化征管”。2009年,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拉开了税收管理模式变革的大幕,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越来越多的基层税务部门参与其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虽地处偏远也不甘人后,加大计算机应用力度,提高计算机控管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软件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逐步实现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数据处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税源信息传递顺畅、综合分析准确、监管有力的计算机网络。同时.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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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基本概述

1、定义

“大数据”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1980年发表的著作《第三次浪潮》中,其在书中写到:第三次浪潮是信息社会,大数据是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目前对“大数据”有两种比较权威的定义:一是徐子沛在其著作《大数据》一书中对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那些大小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二是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其著作《大数据时代》中对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认知、创造新价值的源泉,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大数据时代》指出大数据时代到来带来的最大转变就是人们不再注重对因果关系的探求,而是注重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不再注重“为什么”,取而代之的是“是什么”,换而言之,就是在海量、无序的数据中总结规律,发现价值。

2、大数据的特点

(1)数据容量大

数据的存储单位依次是B、KB、MB、GB、TB、PB、EB、ZB、YB、DB、NB,数据存储TB级别是典型计算机硬盘的容量,有些大企业的数据存储量已经达到了EB级。世界正在向ZB级别迈进,根据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中心对此作数的预测,到2020年全球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数据量将会达到35.2ZB,未来数据容量之大将会超乎我们的想象。

(2)数据多样性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够用数据或统一结构加以表示的结构化数据,如数字、网页浏览所产生的数字化数据;另一类是无法用数字或统一结构表示的非结构化数据,如图像、声音。税收征管系统中不仅应包括征纳信息等结构化数据,还应包含网络、图片等非结构化数据,使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相融合,更好地为税收征管服务。

(3)数据运行速度快

2014年11月11日(天猫“双十一”)根据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当天成交金额为571亿元,支付交易笔数达到1.97亿笔,最高峰时每分钟支付处理交易高达79万笔。可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处理速度极快,这有利于及时地发现并解决问题,防范税收风险。

二、大数据为税收征管模式转型带来机遇

“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给我们的生活、工作、思维带来了重大的转变,同时也为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带来了机遇。1990年我国废除了税收“管户制”,在税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管事制”的征、管、查分离模式,由“分户到人”到“分事到人”,扭转了税务人员“一员多责”、“一员多权”式的局面,逐步建立了基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收业务流程,强化了税收征管上的专业分化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征管质效,降低了税务执法风险,成功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转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管事制”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渐与现行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这就推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二次转型――由“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新税收征管模式应表述为: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服务与管理并重,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大数据为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技术推动力,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技术的不断升级,必将推动税收征管模式的升级,大数据指明了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方向与道路。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投入超过2亿美元资金进行研发,并多次更新和改进,目前已建立了负责纳税人主文件、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纳税人非文件的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的分析师使用高级软件程序connect来识别风险,存储着8亿多个记录。美国联邦政府公布了一个新数据门户网站Date.Gov,可以获取各部门的原始资料。

目前我国已初步将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与税收政策,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以建设50个城市为试点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即金税一期。2001年7月1日,金税二期四个子系统在全国全面开通,在北京等9省市已投入运行,数据采集率已达到了99.6%,建成了全国增值税发票监控网,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超过1000万,80%以上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拥有3万人左右的信息技术队伍。以“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为工作总目标的金税三期系统于2015年1月8日正式启用。这些已有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大数据时代对纳税征管和税收政策制定了潜在机遇,并为税收征管向“管数制”模式的转变带了机遇。

三、大数据时代现有税收征管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理念与大数据思维不相符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税收征管向“信息管税”迈进,明确了税收征管模式第二次转型的革命方向,但现实中在思想观念上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税务人员整体上思想落后,对大数据的理念、技术以及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的影响认知有限,不清楚大数据对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带来哪些重大的影响和转变,也就无法准确地把握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方向和未来。二是税务部门人员对税收征管的地位存在错误认知,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在一定的经济规模下,税收政策制度的设定决定了能形成多大税源;在税源一定的情况下,税收多少又取决于税收征管能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的协助,税务部门人员通常认为税收收入仅取决于纳税征管能力,而忽视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协助两个重要的因素,这与大数据开放的观念是相驳的。

2、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跨区域经营越来越多,使得税源越来越隐蔽,加大了涉税信息获取的难度,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导致税收流失的根本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采集到的信息,无法有效地利用来自金融、工商等第三方部门的涉税信息,导致纳税人故意隐匿销售收入、资产等,出现避税、逃税的问题,因此带来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3、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金税工程积累的数据较多,但数据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采集要求不高、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自行申报,而纳税人通常只填写表格的必填部分,其他大部门多是以空白形式存档,不能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从事税收调查相关工作的系统部门众多,被调查企业需要填写来自不同系统部门的多张表格,这些表格中必然存在内容相同但填写要求、格式不同的情况,缺少统一部门对数据指标设置原则、标准、格式进行统筹管理。三是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不全,漏填、故意隐瞒涉税信息,税务操作员的操作不当、录入错误、审核不严,导致所获取的数据差错率高、数据不真实,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应用价值。

4、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信息利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3万人左右的人才信息技术队伍,但这远远达不到大数据时代的需求。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大数据思维、计算机技术、税务业务的税务人员并不多,再加上税务干部年龄结构老龄化,导致税收创新点少。因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进而导致税务机关面临海量的涉税信息却无从下手,难以有效地整合分析利用现有的信息,对已获取的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只停留在对某些数据的纵向对比分析,缺乏对税收数据的多角度、多纬度的深层次挖掘以及与宏观经济、市场、社会、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的联动分析。

四、构建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1、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税收征管体系中

“大数据”是数据、思维和技术的高度融合,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税收征管体系,是实现“信息管税”的必然选择。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和干部对大数据思维运用到税收征管中的意义认知有限,这就需在税务系统内深入开展并普及“大数据”的知识,提升税务系统内部各层级人员对大数据思维、战略、技术与税收征管关系的重视程度,培养大数据思维方式,将税收征管模式与大数据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为实现税收大数据时代奠定坚定的思想基础。

2、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

信息不对称是税收征管面对的最大难题,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所有的涉税信息,就能有效地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这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搭建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将金融、工商等所有第三方部门纳入数据平台管理,各部门之间实现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这样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数据共享系统中与纳税人有关的所有涉税信息进行分析对比后核定应纳税额,并反馈给纳税人,防止漏税、避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自觉遵从度。完善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保护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3、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是实现“信息管税”的基础,是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先行官,因此提高数据质量是任务之首。首先,要进行数据采集操作的规范设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录入数据,规范原始数据,设置涉税信息采集专业岗位,专门从事纳税人生产、经营等信息的采集,严把数据录入关。其次,制定数据审核标准,设置数据审计子系统,对已进入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出现有疑点的数据及时进行纠正、剔除等处理,提高进入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实行银行的“零容忍度”管理,对录入等错误从严处理。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务数据出现申报资料不全、有意隐瞒涉税信息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培养税收大数据人才,创新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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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曾历经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延续与摒弃的过程,而且与当时的电子商务发展特征息息相关。在综合考虑了电子商务卖家与实体店卖家的利益关系、州际与州内贸易的平衡点、行政干涉与司法判断等的制衡力等诸多因素,最终使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走上了一条健康科学的发展道路。在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下,小小电商的创新与创造能力得到了保护,大电商的贸易行为也进一步规范化了,甚至还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税收进账。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发展实践活动给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借鉴与警醒作用。充分吸取了美国电子税收征管的理论精华与实践经验之后,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将更好地发展与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1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时代的开始

从2000年开始,美国电子商务与各州的税收系统所产生的矛盾一发不可收拾,主要表现为网商代收、代缴消费税这一问题。当时,网商与美明尼苏达州州政府诉讼后败诉,最终企业破产。这一著名事件的发生意味着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时代的正式启动,电商不再免税了。

(一)美国普通交易税的征收流程

在美国,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东西时要缴纳一定的州销售税。这一笔税收款项由商店代收并统一交由州政府。当然,每个州对销售税有不同的规定,还制定了各自不同的免销售税的法律规定。

(二)美国电子商务承担税负后出现的征管困境

网购或邮购某个商品时,承担销售税的个人根本不存在,州政府几乎不要求它们纳税。这种情况使得远程卖家与个人把纳税也视为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久而久之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在某个州有实体店的电子商务卖家必须代收消费税,但在其他州却并没有这项规定。

(三)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后出现的税收流失问题

由于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热衷,美国州政府损失了大量的销售税。销售税本身是州与地方税收最大的一笔财政收入,几乎占了所有税收的三分之一之多。对于网购造成州政府损失的税收增多这一问题开始出现较大的争议。比如全美州长协会与各州政府表示,因为互联网购物的增加,2003年政府损失了200多亿美元的税收。对此,不少经济学家表示了怀疑,并指出若是强制征税根本无法抵消因迫使消费者或零售商遵守纳税法律而造成的问题与成本。

2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情况与我国国情不符,不能完全借鉴过来,但在征税的趋势与相关细节上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应牢牢记住其目标: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势必产生并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改造。以互联网为平台,电子商务出现了B2B、B2C、C2C等形式,原先没有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消费者也开始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由消费者转变为商人。比如,很多人通过互联网开始创业,这种新的创业形式与就业模式需要国家通过积极的法律政策来鼓励。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互联网技术本身也在发生变革,这对社会生活乃至我们的行为模式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可见互联网对商务的影响也还不够成熟,国家势必要鼓励这样的商务模式不断地进行自主创新,为经济发展或转型提供新思路。

(二)实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的同时不忘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扶持

我国东部为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则是发展中地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上也得借鉴美国法律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对未达到一定规模、在本地区实体机构或者与本地区没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地方电子商务征收税务。当然,考虑到我国东部地区的电子商务行业明显多于西部地区,税收征管办法要在扶持中西部地区的同时抑制东部地区的“反输血”现象。

(三)建立个人申报制度与代收、代缴制度

2010年我国颁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这项管理办法的颁布将网上虚拟卖家与实体组织、个人进行了一一的对应。网络交易主体也实行了实名制,这使得个人的纳税主体申报变成了现实。就C2C网络交易形式来说,个人纳税主体申报制度使得对个人电商进行合理征税变成了现实。税务机关为个人注册的电商建立了纳税主体申报档案,由个人电商申报上缴税务。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在理论研讨还是具体运用上,甚至在司法与行政权力制衡上,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这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盛行一时的今日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完全可以将其借鉴过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推动了地方的和谐发展,更令地方税收增收变得更加合理。当然,对电商实施合理的税收征管也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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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是一个县级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5股2室和8个基层单位,具体划分了征管科、稽查科、计会科、税政科、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稽查案源管理,承办县局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县局税务案件立案、检查、预审。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县5545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担负着全县范围内的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举措和成效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不断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积极创新征收管理模式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办税服务大厅。长宁县地税局各所现均已建成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开具、政策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数项纳税事宜。

二是征管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宜宾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长宁县地税局先后制定了《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全员岗责体系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提出如何建立科学的岗位职责划分体系,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界定征管范围,理顺了工作关系。

三、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现行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将逐渐成为制约税收征管整体效率提高的瓶颈。总的来说,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重任务轻征管的税收考评体制存在弊端

我国税收收入计划的制定是很不规范的,尚未形成一套制定和执行收入计划的法定程序,往往是根据财政支出的多少决定,而且由于省级以下地税部门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基层地方税务系统往往还必须执行两套收入计划,造成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收实际状况的严重脱节。

目前,上级领导部门对长宁县税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是否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致使当地税务机关重收入而轻征管。每年宜宾市地税局给长宁县制定的增长任务是13%左右,而长宁县政府由于经济发展和预算支出压力增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每年提出的增长任务都在17%以上。为了完成指令性计划,地税部门也只有千方百计按计划进行征收。

2、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

虽然长宁县地税局已经开始使用征管系统2.0,但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甚至可能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进行。主要原因是:(1)征管软件发展不够成熟。目前,长宁县地税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统2.0进行的操作。由于该软件功能开发不够全面,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分信息无法共享,致使工作效率低下;(2)盲目进行信息化建设投入。当地税务机关缺乏事前规划,盲目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巨大投入,忽视了征管质量与基础环境建设。税务人员系统操作能力较低。

四、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建议

1、建立科学的税收评价指标体系

要解决长宁县税收征管目标“唯收入中心论”的错位问题,应该把对税收征管工作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依法实施税收征管、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和是否有效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等方面。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彻底摒弃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是不现实的,收入计划考核还是应该作为税收指标考核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科学严密的考核体系是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实现有效征管效率的必要保证。在重视税收收入计划考核指标的同时,考虑建立一个科学的征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个指标综合对征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建立人机结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长宁县地税局要配合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上级部门联手协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纳税申报一窗式、纳税资料管理一户式的要求逐步整合现有的税收征管软件,将征收系统2.0中的房地产、建安行业开票系统与税源管理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开票系统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征管工作各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相互衔接,从而减少基层工作人员对基础数据重复录入的工作,并且可以使信息在整个系统内部快速流动,易于查询、交换和反馈;二是做好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如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与长宁县国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税务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相互交换,借助信息化网络,实现最大程度的数据共享利用,摆脱“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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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是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发展,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纳税户的不断增长、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将会更加明显,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将会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和落实“信息管税”,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大课题,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管税的界定

(一)信息管税的内涵

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它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税收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由之路,是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有力抓手。通俗点说,“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信息管税的作用

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引导纳税人自我修正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和化解不遵从风险,把信息资源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达到信息增值利用目的,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本文认为,“信息管税”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革命,是税收征管工作实现自我超越的一次战略调整,是对税收征管四位一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管理监控)互动机制的有效推进。

(三)信息管税的意义

深刻认识信息管税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的今天,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同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技术型、知识型、信息型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怎样突破这个困境,需要一个有力的抓手,这个抓手就是信息管税。

二、信息管税的现实不足

从整体上看,由于信息管税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信息管税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加上社会上对信息管税的认识不足,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决定了信息管税将是一个不断探索与逐渐完善的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信息管税的内外协调急需加强。就内部而言,目前信息管税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信息管税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涉税信息交换,许多部门对协税护税重视不够,参与主动性不强,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重要的涉税信息,加大了信息管税工作的难度。

第二,信息系统及其应用有待规范。一是信息采集方面,可利用的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目前的税务部门的许多征管软件系统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很多纳税申报表以外的指标,只能通过手工采集,不利于通过计算机进行涉税信息评估分析。二是税务部门现使用的单一操作软件系统过多,没有进行较好的整合,存在机外人工操作,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第三,信息采集与利用深度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信息采集与利用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税收征管水平长期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一)构建信息管税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信息管税中,税务机关如何在大量采集、海量分析、全面应用信息进行管税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务必创新信息管税互动机制。一是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国税机关与地税、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核查比对。二是改革目前的机构组织模式,按照机构扁平化、工作流程化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实现信息管税工作由征管部门控制向流程控制转变。形成岗位间、流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将原来控制下各个独立的信息孤岛串连起来,依流程形成完整信息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传统人工作战、效率低下的问题,减少信息采集整理的重复劳动,使信息管税真正信息化、科技化。如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税银完税系统、发票查询系统、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国地税联办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构建信息管税的互动体系

第一,建立信息采集互动体系。信息采集、录入、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解决采集哪些信息、从哪儿采集、由谁来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其目的就是主要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根本是解决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有效管税?大家知道,现在税务机关获得信息特别是征管信息只限于纳税人的申报表及附表所列的静态信息,却不能有效引入纳税人相关的生产经营状况、成本、价格、利润、资金流量等动态信息。具体讲。一是采集哪些信息。如传统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二是从哪儿采集。如税务登记信息(可从地税、工商、质检、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等进行),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发票、财产、财务信息等的采集(可从水电气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工资备案、房管部门、银行资金往来进行),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文进行);三是由谁来采集。可成立信息收集分析中心,再将信息传送利用,在税源管理部门可设信息收集分析岗,再归集一个部门,再统一分析后传送利用。出台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办法,明确机构、人员,建立信息收集、录入、加工、处理、分析、更新、维护机制。

第二,建立信息分析互动体系。从哪些角度分析?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分析,要充分利用加工、处理后的涉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比对、分析和评估,发现差异及时核查原因,找准强化管理的方向,有效预防漏征漏管。因此,信息分析要抓“创新”。首先,在选题分析方面,要紧紧围绕税收征管主题。其次,在分析手段方面,不断创新分析手段,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信息分析模型。再次,在分析效能方面,要在抓好事后分析的同时,逐步将工作前移,实现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和事后考核的有机结合。最后,在分析应用机制方面。它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建立起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税收信息管理流程,形成合力,发挥税收信息分析应用的最大效能。至于在落实时,会出现按现有征管办法无法处理现象,这就要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建立行业信息互动体系。建立农产品、商贸、化工等重点行业税源管理体系,在薄弱环节领域健全商贸行业手机、汽车、超市、药品、酒类等税源管理办法等,总而言之,有多少个行业,就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如针对零散税源是否可建立社会化管理,通过联合地税、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需求、信息收集、信息比对、风险控制的社会化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如针对小型微利户、低税额户可建立基准税额管理办法。通过单位用电量、单位材料能耗等要素分类测算,建立针对小微户、低税额户的基准税额模型管理办法,既可方便今后的税收征管又能保障信息验证比对,也可增强税源管理的可参照性。如针对一般企业建立常规风险管理,通过建立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一方面为第三方涉税信息传递预留数据传输的接口,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另一方面能优化信息分类的框架,提高高风险企业筛选的有效性。如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建立个性化项目风险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企业在抓好常规风险管理的同时,建立针对企业股权转让、大规模佣金支付等非常规项目的风险管理预案。

综上所述,信息管税工作成败取决于人。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应用科学发展观理念来统领信息管税工作,采取有效办法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管税才会扎根于心,信息管税的路才会越走越宽,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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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过程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系统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共和国成立之初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过多种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应对之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指导税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与嬗变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1]税收征管制度包含着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涉税规程和行动准则。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是研究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1]税收征管模式是把解决征管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除离不开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制度、征管对象的选择等外,更与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围和规模较大的税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渗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嬗变与梳理的过程。

1建国初期的税收征管制度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平衡财政收支,国家采取统一税政,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1950年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14种税,其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必须的,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响,处于“放权”与“集权”的游离不定之中。当时,为了适应统一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在税收征收模式上,对纳税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专管员进厂,各项税收专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当时的国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就采取“宽严不同,繁简不同”的措施,减少公有制企业的缴税程序,对私有企业也按照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虽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仍比较单一,税收的主要课征客体是占公有制绝大部分的国营企业,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央政府调控,采取统收统支,企业少缴税的情况也比较少。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单一,征收对象范围较窄,而且偷、逃、抗、骗税现象较少,税收管理的任务侧重于“征”和“管”,相比较来税,税务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较少,“专管员进厂,各税归口管理,信息不对称、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专管员“一言九鼎”、权力较大的弊端[1]。

上述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在推行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税收征管模式变化缺乏“顶层设计”,使征纳双方对新的征管形势很难适应;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及征管质量也难以提升;税收管理机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轻稽查”的传统方式;税收专管员直接开票的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合法的税收权益的保护,使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也弱化了税务干部人员配置,淡化了税务稽查工作职能,使税务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现象[2]。

2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当时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反思并推动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实行了二步“利改税”,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增长,纳税人与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也逐步规范。但是,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却增长较快,如果采取以前“专管员进厂”的模式明显不能符合新形势下的税源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地方试点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方式[3],逐渐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解决了传统征管体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的问题,为随之而来的税收管理变革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又确立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旨在放弃税管员户管制度,把纳税人申报纳税、中介机构的税务和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整体[4]。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为适应当时征管改革的需要,针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突出了“强化管理”的内涵,实施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这就是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评介

从现行征管模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与以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内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法定义务。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过程中,一般由税务干部上门征收税款,对一些单位尤其是重点纳税大户,都有专管员负责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专管员户管制度,规定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纳税。其初衷是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观念。与此相适应,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税务组织体系,税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迅速[6]。

(2)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治税理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或机关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作为税务部门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外,还要及时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地宣传、辅导和答疑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审批、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和问题,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办税服务厅各自的作用,使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咨询、发票管理和复议诉讼等涉税事项可以集中办结,不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3)运用税收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总局组织设计开发金税一期、二期工程,现正在试点运行和开发金税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达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杜绝增值税的流失,有效保障现行增值税制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使用一些税收征管软件,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4)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资源,持续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重征收、轻稽查的做法,在税务机关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现行征管模式强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税务机关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力量,为税务稽查工作配备了素质更高的人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以及办案设备。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置职能,按岗位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责任制、双查制和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5)突出从源头治税,强化管理职能。为对原“30字”征管模式进行纠偏,凸显从源头紧抓税源,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强化管理”的初衷是为弥补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因为原模式只强调“征收”与“稽查”,缺少“管理”的相关内容。新模式的提出,不仅仅是补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既是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从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阐述的。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们对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认识和理解消化的过程。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发挥税务的作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等。但是,这个模式实施状况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产生影响,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远远没有实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确体现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单方面强调“自行”,而不是“自主”,没有完全体现税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当家作主”地位。在税务机关任务紧、工作量大、管户多且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税务干部准期申报率的内部考核,往往有替纳税人申报之嫌疑;未能明确促进税法遵从的根本目标,过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未能整体体现信息化对征管的支撑作用,各自开发自己的外挂征管软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确强调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办公场所(主要指办税厅)的集中,是特指场所和管理事项的集中。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申报和缴税的普及,场所集中的概念已经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纳税人自行缴纳还是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还是小概念等,存在着模糊认识。我们认为,就其实质来说,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体概念,不是税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国际上,具体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经评估和稽查后的强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后,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新型的征纳关系和信息化条件下,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征收概念发生实质性的转移。现征管模式中将纳税人自主缴纳的行为定义为征收,本身与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说该提法仍保留了以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迹。

3“重点稽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重点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实施税务稽查,并规定稽查人员要达到一线人员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经过十几年的征管实践,这一要求不仅未能实现,而且暴露出一些诸如国地税重复稽查、大征管中的评估与稽查如何衔接与定位等问题。总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还未充分发挥。

4体现“强化管理”的两项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税收管理员“一人管多户、各税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尤其是难以对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员长期固定管户,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二是对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之内容的评估规范性要求,仍然是难以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

针对多年来围绕税收征管模式争论不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反思。如果新的税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定式而没有实行“顶层设计”;如果没有把税收征管系统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认为,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把税收征管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完善。

1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和信息管税工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形成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就是构建新型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之中。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是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统计,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 353万户,全国税收管理员277万人,人均管户数量在100户以上,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人均1 000户以上[8],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带来深刻影响。

(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国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虽然近些年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

(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税源管理成为新课题。

2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

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2012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交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率先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自主申报纳税的质量。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3)降低税收流失率。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体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人员额外的工作负担,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3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税收征管目标确立后,针对现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内容建设。

(1)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从税法既是对纳税人义务履行的要求,也是对税务机关义务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真正把纳税人看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履行自主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不能从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建立税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2)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不是独立强调“集中征收”或是“重点稽查”,而是实行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税收风险不同的纳税人可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管理权限、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强调的“强化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而对征管流程中易出现的税收“跑、冒、滴、漏”没有从专业化管理的视角加以足够重视,因而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是在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分析、评估与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分级管理是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调配,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4)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改进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9]。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应统一规划,克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发挥信息技术的整体优势,即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征管业务与技术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征管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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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电子商务,指的是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依托互联网与移动网络,基于各种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发展到今天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即消费者对消费者、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这三种模式。电子商务开始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于21世纪,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发展的,其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我国网络用户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底,中国网民人数约达5.13亿,进行网络购物用户约达1.94亿,2012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5.64亿,进行网络购物用户约达2.42亿,2013年底中国网民数约达6.18亿,进行网络购物用户预计达到3.7亿。网民数量不断,进行网络购物的用户也在不断增加。对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便利了他们的生活,他们可以在网络上选购各种生活用品,也可以进行在线充值、缴纳水电费等;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同时还可以为企业避免税收的缴纳,综合而言企业营业收入得到了提高。根据最新统计,我国2013年全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约2.5万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22.5%,2013年第三季度, B2B交易规模占总交易规模的79.5%,网络购物占比18.2%,其他占比2.3%。

电子商务是一个越发庞大的市场,所能带来的税收收入是非常可观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的发展明显赶不上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导致在当前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税收征管出现盲区,税收大量流失。长此以往,将对我国的税收制度的基础产生影响,继而带来更大程度上的混乱。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参考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的一些建议。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现状及问题

上海黎依有限公司在淘宝上开店销售产品时,通过不记账、不开具发票的方式来偷税,最终被判处为偷税罪。此案是我国首次出现的涉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案件,受到了广泛的议论。实际上,在此案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但由于网络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缺失,并且我国的税收征管条件处于不成熟的状态,涉及到电子商务领域的征税依旧处于较难的境地。

2013年4月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推出,4月末《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完善网络(电子)发票、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标准规范,11月商务部表示我国将出台《电子商务法》,这些都表现出我国在不断摸索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方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现目前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任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是税收对象与税种难以定义与监控的问题,电子商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产品的性质,除去线上实物产品的销售,还包括一些以数字化信息传递的产品,比如电子书,用户通过付费下载电子书来代替传统购买实体书的形式,但这种付费下载电子书的形式,较难界定是属于销售还是特许权。简而言之,电视商务的出现使得一些产品兼具商品、特许权或者劳务的性质,产品的性质难以界定,税收对象与税种相应难以确定,这给税收制度的制定造成难度。

其次是国际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与选择的问题,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中,属地原则是实施税收管辖的基础,每个国家选择适合国情的税收管辖权,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公民进行税收管理。但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税收管辖权的有效性被削弱。在互联网的交易中,地域的限制被打破,比如我国人民可以随意从外国的网站上购买商品,这种网上交易使得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变得难以确认,导致与税收管辖权相关的属地或属人的关联因素被打破。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确定该由哪个国家或地区来行使税收管辖权变得困难。

再次,税收征管中存在监督问题,按照当前我国实行的税收征管办法,纳税机关以纳税人持有的票据、来往单据、发票等为基础,进行税务监督与检查,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种税收征管办法存在许多问题:第一,电子商务中收入变得难以界定,主要由于电子商务中一般以电子数据方式代替传统的发票、会计凭证、账簿,电子数据较易被修改,导致税收机关缺少准确的税收凭证,难以进行税收征管。第二,电子银行的诞生带来交易的货币无纸化,税收机关无法准确捕捉相关付款,对相应的税收征管变得困难。第三,计算机加密技术的高度发展,纳税人可将相关信息隐藏起来,导致税务机关搜索信息变得困难,最终导致税款流失。

篇12

1、将分类管理新理念运用到税收征管中,解决“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无锡国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户数有2900多户,2003年完成涉外税收收入45.79亿元,今年的指导性计划是55亿元,占全市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70%的税收收入是由5%的大企业贡献的,大企业在税收贡献中的突出位置不言而喻。而在日常税收征管中一贯的做法是不分大小,同样对待,“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对大企业情况了解不够、税源变化监控不力、纳税服务不到位等状况。2002年国税总局在上海国际税收会议上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新理念,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大企业管理的现实性思考。经过多次讨论,以分类管理理念为引导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在无锡国税国际税收工作中实行,把大企业管理放在突出位置,进行专业化管理,集中最优势资源对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最优化服务,把大企业管住管好,是我们的初衷之一。

2、适应税收征管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的需求,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在近年的税收工作中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加强税源税基监控、提高征管水平,保证国家税收足额按时入库,成为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必须研究的问题。过去的粗放型、低层面的税收征管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征管形势,尤其是大企业,对税收、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成为我们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通过深入企业、强化分析、实时监控、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提高征管工作质量。我们试图通过实行大企业管理,探索一条税收征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的路子。

3、强化服务意识,解决“管事制”下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也是我们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管事制”下我们对纳税人的服务往往浮于表面,对企业并未产生较大的影响。加强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为其提供个性化、贴近式服务能够更好地加强税企沟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适应无锡外向型经济发展,解决国际税收事项管理与涉外税收管理统筹发展的问题。无锡地处“长三角”经济开发区、沿江开发区,近年来招商引资热势不减,外商投资蓬勃发展,大型跨国公司纷纷抢滩落户,日资高地、韩资板块应运而生,世界500强企业在无锡设立了50家公司。这些大企业大多具有跨区域经营、整体规模大、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兼有专门税收筹划等特点,我们的国际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在涉外税收中尝试大企业管理,就是要探索一条集日管、审计、反避税等多项外税特色工作于一体的立体式管理方法,着力统筹国际税收事项管理与涉外税收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试行大企业管理的具体实践

年初,我局把大企业管理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和省、市局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在实践中付诸实施,具体做法如下:

1、周密制定前瞻性目标。试行大企业管理,首先我们确定了“税收管理现代化、基础管理规范化、税收服务客户化、管理人员专业化”四大前瞻性目标。一是突出信息化手段在大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实现大企业管理的现代化。突破传统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方法,摒弃“人海战术”、“手工作业”等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大企业的各项经济税收指标进行采集、筛选、对比、分析,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二是强调大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效应,强化基础管理。针对当前大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基础管理着手,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对大企业的征管质量。三是确立“客户化”服务理念,提高对大企业的服务水平。四是锻炼、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增强干部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局国际税收管理水平。

2、努力实行一户式管理。大企业管理的核心就是“一户式”管理,围绕“一户式”管理的总体要求,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设立大企业管理专门机构。市区涉外税务分局成立了大企业管理科,专门从事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大企业的业务扎口。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及新区均设专人负责大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大企业管理机制的确定,使我们有能力保证按照一户式的要求对大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如,我们市区涉外分局大企业管理科配置四位同志,征管35户大企业,每人管9户左右,而过去他们人均要管100多户企业,相比之下,大企业的管理机制保证了充分的人力来做好这项工作。二是锁定大企业管理对象。我们在现有征管格局不变、税收收入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选定了80户外资企业作为涉外大企业管理的对象。在大企业的选择与确定上突破了传统重点税源户的选择方法,借鉴了国际经验,采用了综合标准。如世界500强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外国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投资二个以上的关联企业、在我国境外具有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与避税港有联系的较大规模的企业、特定行业的跨区域(国)性经营企业等都是大企业的首选目标。三是建立“一户式”电子台帐。我们依托大企业数据平台,把大企业的详细资料纳入“一户式”电子台帐,加强了对其的基础管理。在大企业“一户式”电子台帐中涵盖了我们能够采集到的该企业的各种信息数据,分基本情况、税收政策、国际税收、纳税情况、评估分析等几大模块,各大模块都有十分详细的企业数据,这些数据有的是从现有的软件系统中调取,有的是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后获得的动态情况,有的是通过大企业信息系统自动分析提示的监控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为我们加强基础管理提供了依据,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分析、预测、监控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如纳税评估模块中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及测试、纳税评估分析、税务审计情况、企业损益分析、增值税金及税负分析等内容,为我们做好大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十分有用的信息。

3、着力打造智能化平台。我局确定大企业管理的思路后,对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探讨,经过充分的调研,并征求了各方意见和建议,确定了“站在高起点,打造高平台,创出高水平”的大企业管理方向,同时决定开发“无锡市涉外大企业税收分类管理一户式信息系统”。2003年10月,我局以市区涉外税务分局为开发基地,成立了业务需求编写组、技术开发组,开始了第一阶段的软件开发工作。2004年2月,软件开发初步成功,我局完成了全市80户大企业的初始化信息录入,并开始了软件的试运行。这个集中了我局业务骨干的智慧与技术尖兵的智力大企业管理智能化电子平台,试运行期间得到了省局外税处领导的肯定。系统突出体现了三大优势。一是集中优势。它集成了CTAIS、反避税软件、所得税软件、出口退税软件等多个系统的数据,可以高效率地收集占有信息,解决了大企业信息归集问题。二是智能优势。该电子平台首次具有了税务专家系统功能,能够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智能分析、增值利用。如系统能根据回归性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原理进行税源预测与统计分析,为税收分析提供素材。系统对一些重要指标(如税收负担率、行业利润率)设计了警戒线,如果突破警戒会以不同颜色提醒管理者重点分析,为税源监控提供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效率优势。由于进行了大企业数据的归集,该系统能够节省搜集信息的时间,如对大企业审计前的案头准备工作可以从原来的1到2天缩短到2个小时,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了进一步提高软件的适用性,从整体上优化、完善软件功能,充分发挥其涉外大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5月,我局又决定启动大企业管理系统第二阶段的开发工作,并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张群星局长任组长,蔡俊宝副局长、曹建伟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国际税收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软件开发领导小组,专门立项开发、升级“无锡市涉外大企业税收分类管理一户式信息系统”,预计今年9月升级版将上线运行,届时,该系统将更好地为大企业管理服务。

4、全面实施个性化服务。确立“纳税人就是客户”的服务理念,根据大企业实际情况,为纳税人量身定做服务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一是通过对大企业开展“调查问卷”活动,了解纳税人目前办税过程中碰到的最大的麻烦是什么、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什么要求等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约服务、纳税提醒辅导服务、绿色通道服务、政策直通车服务、局长接待日服务等。二是开展“阳光办税,诚信服务”活动。今年4月税法宣传月,我局邀请了全市80户大企业及各级政府有关领导来局参加了国税局“阳光办税,诚信服务”信息会,公开了我局开展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信息,同时向与会大企业推出32项服务举措,包括八种宣传方式、八种软件服务、八种硬件设施、八种联系方式,服务项目一应俱全,为大企业精心制作了一道服务大餐。三是设立“纳税大户室”,专门为大企业提供咨询导税、政策解析等服务,并公示服务投诉及涉税维权电话、税收政策及征管业务咨询电话、大企业专用通道电话等等。四是建立大企业税收联系制度,定期举行大企业税收政策与有关征管规定的咨询会、通报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试行大企业管理的思考

试行大企业管理,是我局在国际税收管理领域的一个新尝试。通过半年来的试运行,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抓住了税收征管中的重中之重,对占绝对税额的少数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抓住了税收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对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数据的增值利用程度。利用大企业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实时数据、分析数据,加强了对大企业的税源税基的日常监控。三是促进了日管水平的提高,目前纳入大企业管理的单位共有80户,均有专人负责,税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了管理中,对大企业的分析更精到,管理逐步由粗放型转到精细型。四是提高了税务干部的责任性和创造性,较好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然而我局大企业管理目前尚处于探索性阶段,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想通过大企业管理,探索一种税收征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更好地强化征管基础建设,更好加强对税源税基的监控。

1、以大企业管理为主线,探索一条集日管、涉外审计、反避税于一体的立体式管理方法,着力统筹国际税收事项管理与涉外税收管理。目前大企业管理还只停留在大企业管理部门,而涉外税收工作的特点,要求我们外税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特别要加强在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所得税汇缴、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和管理等工作上作好衔接,做到内部信息适时共享,外部情报及时通报,以大企业管理为主线,将国际税收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整体的管理效能。

2、以现有的大企业一户式管理软件为基础,不断丰富、提升大企业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内容和功能。将更多大企业动态信息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如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相关行业的平均税负,水、电煤、气用量等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都将被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强大的分析功能,帮助我们寻找企业的薄弱环节,排查一切可能存在的问题,减少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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