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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e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can be regarded as security contracting the interests of both sides powerful weapon, it not only can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still can guarante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But because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conditions of the limit, the our country present stage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 still has certain problem, the author, based on his years of experie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he hope can help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承发包双方能够如期实现建设工程目标,而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的协议。它对双方来说都极为重要:它不仅能约束承包人如期保质地进行工程建设,还可以保证发包人按期支付价款,进而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工程建设的各参与方全面履行约定好的义务,从而对建设目标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方面的如期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愈加复杂,使得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显得更加艰巨,加之我国目前建设市场不完善性,导致许多建设交易行为并不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薄弱
这首先表现在不公正合同的签订上。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权利和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现象。从目前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来看,绝大多数施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以发包方的立场制定的,片面地对承发包方的义务进行了强调。而制约业主的条款却偏少,尤其是对业主的违约与赔偿等义务方面缺乏具体的约定,也没有制定可靠的处罚方式。这样做的后果是使施工合同的缺乏公平性,使之成为了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里发生较多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表现在工程合同的不规范性。一些建筑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行为而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采用自制的文本,导致了所签署的合同在文本方面极为不规范;第三表现为“阴阳合同”的大行其道。“阴阳合同”的制定严重地干扰了建设市场的正常运行,这种违法的合同是“业主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制定出一份按照招标文件鉴定的“阳合同”以应付建设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时在暗地里同承包商签订一份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其内容与“阳合同”可以说的上是截然不同”[何佰洲,周显峰:.建设工程合同[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从而形成了“双面合同”;第四表现为合同的履行情况低,违背约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工程合同的双方都不认真地按照合同办事,对于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任意的违背甚至修改,而且对于合同规定的索赔工作更加不认真执行。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这也为不公正合同的签订提供了前提,同时也为索赔工作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加之多数承包商的自我保护意识缺失,这些都导致了一旦违约发生时,索赔工作难以顺利展开,而其中损失最大的往往都是承包商一方;第五表现为承包商采取“借壳生蛋”的方式借用其他承包商的名义来签订超越自己企业资质能力的工程合同,借此来用不法手段获得工程的承包资格,签订无效的工程合同,一些承包商甚至为了获得承包的资质,从专门进行资质证件租用的单位或个人手中租取证书,,以此来非法牟利,这种行为严重地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承包商在工程合同签订后,非法将其转包和分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承包商先以低价获得建筑工程的承包资格,然后将工程进行分解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小的施工队伍。这些小承包商由于缺乏对该工程的整体监控,从而给工程的进度和施工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2不重视合同的签订制度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一表现在一些建设项目对合同的管理体系建设并不重视,不仅合同的归口管理缺乏、分级管理机制也不健全,导致什么人都可以签署合同,不对合同的管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有规定却不执行,也不按手续办事,不经过审查和评估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签订后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第二表现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复杂,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要求,而这也正是我国目前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所缺乏的;第三表现在粗放式的合同管理模式。对合同的归档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管理的信息水平低下,管理手段滞后。这些情况导致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之中,对于合同的归档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合同的执行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工作结束后也没有进行全面的评估与总结。
二、应对措施
1.强化双方的法律意识
要积极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们的合同管理,加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合同示范文本并逐步加以完善。新的工程施工文本,要参考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合同格式,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第二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建立同工程清单相吻合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招投标法,并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加以大力的推行。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应该遵守原则。同时,严格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进行合同的管理,确保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第三要强化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严把建筑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关,借以缓解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和过度竞争的局面。第四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以保证建筑市场能够规范和健康发展。第五要加大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以保证工程合同能够得到全面的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做为整顿市场行为工作的重点。
2.严守合同签订制度,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一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工程的各方建设主体应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做好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和公证及履行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第二要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各级主管部门应大力对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办法之一;第三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提高索赔的意识。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对合同管理的延续。同时要改变合同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资料归档,并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而是应该由专人负责。
结语:
总之,随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一定会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应该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审视与分析,充分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深入分析工程类型项目对企业的具体要求,从而制定出富于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方式,才能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佰洲,周显峰,编著.建设工程合同[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二)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四)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五)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前言: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发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
1.工程分包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
①工程量大,工期短;
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
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
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
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2.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
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
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2.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
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
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
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3.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主要问题
3.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 合同条件(1987 年第四版,1992 年修订重印) 4.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 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 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FIDIC 分包合同条件(1994 年第1 版) 第4. 1 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 供分包商查阅, ⋯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 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4.2款规定:“ ⋯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 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 层含义:
① 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
② 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
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
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3.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
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结和配合、个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
3.3 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在工程付款方面,承包商往往以自己没有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为由,拒绝给分包商支付。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6. 3 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d) 承包商已按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额包括在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据了证书,但雇主尚未向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该款说明如果是由于分包商的违约使总承包商未能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则分包商应承担责任,也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支付。但是,承包商因为会分包商的原因而未能干按时收到业主方面的支付,分包商不能因此同承包商一起承担损失。
分包商得到的支付常滞后于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总承包商必须按时向分包商支付其应得的款项。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6. 8 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将到期应支付给分包商,…,这次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索取利息的通知时(该通知应在上述付款即将到期之日的7 天内发出) ,应按雇主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利率坚持比到期末付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②在一些分包工程中,分包商往往不能对工程变更、物价调整所带来的收益享有权利。如果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随工程量调整而变更的条款,分包商应同总承包商一样享有相应的调价权力。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0. 3 款规定:“如果构成主合同变更的分包工程的一项变更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测量,那么,倘若分包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适合根据测量对此类变更估价,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多加任何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
4.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
4.1总承包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且分包商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商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
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4.2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合同处罚措施
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保分包商不违约,保证分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除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以外,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处罚措施。
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方面的利益,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促进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积极的可行性和可控性。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合同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策略进行了研究,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工程合同而言一旦签署就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而很多工程承包和招投标合同的管理者却对此较为忽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协商和讨论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导致很多“理赔”纠纷发生。其实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要以法律为前提,确保法律规范的合同范本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并对相应的工程变更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理赔情况也要有详细地说明,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严重的工程纠纷,使得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1.2合同签订原则不规范
合同签订原则应该表现出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这是工程合同签署的基本原则,但是受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限制,很多合同存在漏洞,使得工程造价不断提升,严重危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出现合同纠纷。其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3缺乏标准化管理
合同签订的内容往往较为严谨,但是在执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却容易出现工程变更和超支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造成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更为重视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实际控制,而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则较为忽视,认为既然是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就不会出现问题。就是这样的管理模式,出现很多合同管理问题,例如:现场签证不及时和设计变更管理混乱等;不采取主动控制,而采取拖、压、靠等被动方式,如现场签证不及时或者含糊、搞秋后算帐,随性大;又如被动的变更、修改设计等设计变更管理混乱。这些问题必须在健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2. 工程合同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对策
2.1树立合同为“建设宪法”思想
合同实施管理的完善必须要从转变意识出发,工程管理人员先进的合同意识思想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其实,对于合同管理而言不仅仅是代表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时的管理效果,更代表了工程建设企业是否具备国际性建设行为。目前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自然就会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许多合同,比如设计合同、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会达数百上千。因此合同管理,包括对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而第一步就是招投标的合同管理,任何经招投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的,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例如:已经经过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如果出现造价控制问题就必须在征求了建设单位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变更,否则均要进行等价赔偿。这样的规范就是使得工程造价在开展施工前就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其次,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一般工期长、综合性强、复杂程度高,因为对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点之一。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要重视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行有效控制。总之,为了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生存和发展,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成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工程投资收益的关键。造价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因此认真分析工程合同内容,有条理地进行工程建设,则避免了工程造价管理出现的混乱和问题。
2.2重视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首先,通过对项目管理经验在最大范围内的复制和推广,可以搭建起项目管理的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化平台的公开信息应该具有广泛性,包括: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审核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基价是否被套高,定额是否被错用,在选用子项目时是否有重复等。其次,在每个管理模块内制定相对固定统一的现场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标准、现场管理规范和过程控制要求等,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现场管理的内容包括:(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3)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而审计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相关材料、财务报表情况、施工图计量情况等。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安排好审计计划,统筹安排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提供资料、现场核实、交换意见的时间,做到有组织地有条不紊地流水作业。另外,要开展标准化的审计管理。要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应该设立工程技术部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还要对工程报告提供的有关数据、票据和变更签证等,必须严格审核,细心辩认, 发现问题,要与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核实, 确保其合法、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积极的正面影响,必须发挥管理职能确保工程合同管理更为完善和有效。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作者:朱善琳 单位: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2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2.1对合同内容不够重视
在港口工程中,对于施工合同很多企业是不够重视的,认为合同对于港口工程的开展来说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只是一张写明工期结束够需要拿钱的合同而已,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施工合同中,不仅包括项目结束后的金钱问题,还跟在施工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问题有这密切的联系,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才能够保证在港口工程中能够很好的去完成工作,保证港口工程的质量,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风险,合同里都会记载,如果施工方没有很重视施工合同,不仅导致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还加大了成本,导致施工的经济受到影响。
2.2合同中的分工不明确
在港口工程中,施工合同还会去记载分工问题,这关系到某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是谁做的问题,在现阶段,很多施工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的对分工进行记载,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还有可能导致由于某项工作没有做而影响了项目的进行等问题,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导致港口工程出现问题的,在出现问题后,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也就导致工程的延期,甚至会影响港口工程的质量,其影响是非常大的。
2.3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中,由于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导致无法根据施工合同中所标明的管理工作去进行跟踪,虽然合同中对一些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记在,但是,由于没有实现监督等制度,也就很容易导致在对工程进行施工时,容易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工程并没有按照预期的工作方式去完成,对港口工程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2.4没有将工作记录成文件报告
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很有可能没有将工作记录成文件报告,这样的情况也是会影响工作的,由于没有文件报告,就无法得知在工作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这就导致了后期很难去对港口工程进行维护,也无法将一些工作进行改正,很不利于港口工程的发展。
3合同管理的解决措施
3.1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的港口工程之中,并没有很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这也就导致了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混乱,一些工作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去完成,这对于港口工程来说是十分致命的,由此可以看出,在港口工程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整个工程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去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避免很多在工程中的风险,还能够让港口工程工作按照预计的工作方式完成。
3.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遇到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工作人员就很有可能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这也就会导致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问题,对于港口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去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具体的工作流程,掌握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些关键问题点,这样一来就能够让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得到很好的提高。除此之外,还应该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让工作人员能够对工作有一定重视程度,对工作更加认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3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分工
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对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的问题也是导致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合同中由于没有记载明确的分工,这也就会让施工方无法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做对甚至是没做,这样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都是因为合同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工,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才需要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去明确的记录应该干的工作,只有分工明确了,才能够将港口工程项目做的更好,都有助于港口工程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稳定。
3.4重视合同中的内容
港口工程的合同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多港口工程中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都不够重视合同中的内容,这就很容易导致港口工程中的很多工作方式是不正确的,甚至是对于经济的管理这一方面也有不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经济纠纷等情况,这是很不利于港口工程的发展的,因此,就需要去对重视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只有了解了工作内容,才能够保证在管理工作中做好管理,让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提高,并且能够让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对我国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4结束语
前言
在当前的社会中,各类建设事业在飞速的发展,施工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在施工工程中,合同的管理对于工程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它关系着施工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而成本的管理是施工管理最基本的内容,它是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工作。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对于施工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相应的合同和成本管理,是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根据当前的施工过程合同和成本的管理现状,分析了工程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具体方法,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施工中工程的合同管理
1.施工中的合同
在工程管理中,要规范合同管理,最重要的是做好合同的文本管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各项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文本格式已经不满完全满足合同的需求,且如今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在加深,对合同文本的要求也与从前有所不同。而目前很多企业都是使用的传统的文本格式,这就无法有效的与国际接轨,满足市场的需求。在施工企业中,只有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积极的推行能够适应市场发展与需求的合同文本,才能真正的适用于我国的建筑市场。
2.基础的管理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的质量与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首先要做好基础的管理工作,才能做好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管理中,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对建筑合同的管理,保证在建筑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全面的执行相关的制度,并结合财务部门对相关的数据等进行控制,准确的计算出合同的收入,从而反映出企业经营的真实业绩。此外,需要提高企业预测成本和控制成本的能力,做好科学的监督,对目标成本进行规范的管理。总而言之,要做好对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合理的预算和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财务的核算管理
建筑合同执行过程中,给予工程化的核算程序,结合会计准则的基础方法,在建筑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体现核算程序的全面强化,基于施工企业的合理应用,不仅仅在当前采取核算对合同收入控制,同时也要做好费用的控制,对会计年度核算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数据的整理分析中,结合市场经济对合同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应用中,注重结算和收入的综合性核算和分析。
二、施工工程中企业的成本控制建议
1.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需要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对成本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制定的要求,并在工程的设计中对其进行指导,使工程的一切环节变得规范、有序。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管理的质量,使施工过程井然有序。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要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层层的把关,真正的落实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2.做好成本核算管理
在成本的管理中,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工程的实际成本。在成本的核算工作中,最主要的就是对成本的均衡性及那些合理的控制。如果是在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中,可以通过自主完成工作量的形式来进行核算,同时也可以选择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形式。如果在成本核算中可能会遇到与实际产生差异的,那么成本的预算控制就必须加强,全面的考量实际成本,再开始进行预算,防止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超出预算的成本。
3.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的素质
在任何管理工作中,人都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因此在管理中要以人为本,坚持对施工人员进行综合性管理。在管理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有当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有所提升,管理的质量才能得到提升。企业在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一定要选择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来担任,提高选拔的标准,任用专业的管理人才。在管理人员上岗之前,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在任职期间,要定期的进行抽查,保证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尽量的不出现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质量有所提升,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做好用户服务观念的合理应用,在以数据说话观念的结合中,体现出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综合获取。
三、结束语
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中,需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企业需要全面的分析工程的状况和合同的条款,有计划的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管理,控制住工程的成本。只有当合同的管理科学合理,且项目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个控制过程中,需要对影响成本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相关的材料、劳动力的费用,使项目的成本能够最大限度的受到控制,这样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大大的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延滨.浅析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完善措施[J].商业时代,2009,31:77.
[2]李向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冶金,2005,03:128-130.
[3]陈惠娟.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J].中国科技信息,2006,03:235+258.
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具体来讲,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是实施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前提。通过制定和履行工程项目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业主和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调控项目的实施状况。将合同管理的目标责任分解后,可以明确项目管理组织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围绕合同条款实施项目管理。
1.2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起着核心作用
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时间跨度从合同谈判开始直到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随着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管理显得日益重要,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组成部分,其中合同管理是核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目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目标、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工期和工程标价等条款,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等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实现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其次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有效,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就依合同条款为限,双方通过利用合同,限制和制约对方,保护自身的利益。一旦出现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就要受到经济或法律的制裁。
再次合同管理具有解决双方争执的作用。工程施工中难免发生争执和纠纷,合同管理在解决争执时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合同是判定争执的律依据,另一方面解决争执的方案和程序由合同来规定。
2.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职能
2.1合同管理职能概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都应该围绕这个核心开展。
当前,我国许多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已经认识到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因此,它们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放在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期、组织和成本等管理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合同管理要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首先要融合到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个环节以及所有的工程活动都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合同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因此在进入项目时必须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合同。
第二,合同管理本身也有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合同管理子系统由合同实施控制、合同资料、合同分析、索赔管理和合同网络等组成。
第三,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其它管理职能,如成本管理、计划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相互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既体现为工作流程,即工作处理顺序方面的联系,又体现为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方面的联系。
2.2合同管理组织的设置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实现专业化和专门化,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组织来设置,常见的设置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设置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涉及: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分析和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总体策划工程合同;参与投标报价、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在工程报价和合同谈判与签订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必要时还可以提出警告;承包商应向工程项目选派合同管理人员;。及时行汇总和分析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总体设计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对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的实施进行统筹和协调,处理与业主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合同相关关系;具体组织索赔事宜。
第二,在实施大型的工程项目时,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在实施一般项目和较小项目时,虽然不必要设立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但必须要设立合同管理员。安排他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合同管理。
第四,在实施特大型,且风险大、合同关系复杂、争执多的项目时,尤其是在一些国际工程时,项目管理单位可以聘请合同管理专家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的经济效益,缺点是花费较高。
2.3重合同是合同管理的前提
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业主通常通过招投标这种形式来选择技术水平较高,报价合理的合作伙伴,随后经过谈判,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产生分歧和矛盾,就应当积极与对方协调,针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力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调失败,只能通过索赔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在固守“合同管理”的理念,弄清“怎样重合同”,“重什么样的合同”等问题。
2.4合同管理的价值是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
合同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因此,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都应该恪守“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理念,建立起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完善企业的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合同双方核心能力即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2.5监理工程师是合同管理的主体
由项目业主分别与项目承包商以及其他建筑才来和配套设施的供应商等分别签订独立的书面合同,并按照“FIDIC合同条款”确立的模式,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合同管理。换而言之,就是在签订一个公正和严密的合同的前提下,邀请第三方,即如监理工程师来进行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描述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承担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和责任,项目业主则将主要精力投放到商务和社会活动上。
2.6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焦点
合同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都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索赔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market economy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market economy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 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和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发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3)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合同双发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发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即使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
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管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警醒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序。
(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是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
由于合同不仅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注重事项等某些特殊情况,而且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关系、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与投资工期等目标,因此合同管理无疑发挥着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的作用。具体而言,工程建设中缺乏合同意识就会导致缺乏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缺乏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推行起来困难重重、效率偏低,同时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合同要求无法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2、合同是项目管理时的重要依据
虽然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相关范本与规范编制而成,因此有着普遍的共性。然而有的业主为了创新自身管理模式与避免工程建设中普遍问题的出现,常常对合同条款增加某些专用条款以实现更好管理公路工程项目的目的。由于工程项目专门设计了这些专用条款,因此其具有大于通用条款的法律效力,这不要求合同管理者必须充分意识到这些专用条款的重要作用,将合同当作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3、合同管理能够对造价实行有效控制
工程项目计量和支付,其实质就是依据承包商完成工作量或者合格工程量,完成合理计价与支付办理的工作,其参与者包含了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与业主3方面。为了有效控制造价、便于支付项目的管理,要及时反映每期支付数量与金额并仔细对照合同数量,进一步更好地反映出工程量的总体完成情况与总支付金额,并可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按质如期完成。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现阶段,由于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科学素质不高、执行力度不够、交底不彻底,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致使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与合同上的约定不符,忽略合同管理的落实与监督。由于合同中没有制定相应的施工风险防范措施,也没有索赔的相关资料或者不能够及时得到确认的索赔资料,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会使企业的信誉受到影响,导致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甚至破产。由此看来,现阶段的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必须完善和加强合同管理。
三、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注重施工合同内容的完善
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施工单位一定要详细地讨论与分析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与质量等主要内容,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好签订合同之前的管理工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签订之前,确定合同内容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好就不可避免地给后期进行的工程建设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就必须注重施工合同内容的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工程地点、范围、名称与具体项目,其内容务必要做到面面俱到、准确、精细。工程合同选择施工单位时如若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则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发的相关招投标要求,并采用通用条款中的技术条款与基本商务。同时依据工程的不同实际情况,补充与修正通用条款中的某些条款。具体而言就是,要明确规定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甲方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要求,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与安全施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乙方应严格检查甲方的生产设施,确保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因违反安全施工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应负责相关的损失。乙方分包后的工程项目,不能继续分包;签订后的合同,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任一方不能随意解除或者变更。总之,合同内容对整个工程造价、进度和质量,尤其是工程量清单,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必须认真复核,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尽可能杜绝工程施工时的大变更。
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里,业主要充分做到实施权利与履行职责并重,依据合同中要求与规定,协商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合同关系,使施工合同得到认真贯彻底、落实。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公路工程的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的定义为:承包人将通过合同得到的区段工程甚至整个工程,依据国际惯例按工程范围或专业性质进行分包,和其它承包人共同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合同一般由分包人与承包人直接签订。公路工程分包时,其他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分包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此时总承包人并没有退出承包关系,其和第三人依据最终工作成果向发包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的分包活动中,要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加强其质量管理工作,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加强成本控制,由于分包合同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计量,保证企业利益免受损害;要定期分析合同履约情况,对履约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内容一旦出现变更,则必须要依据变更后的合同进行施工。一般而言,变更指令要以具体书面形式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内进行确认,工程变更工作尽量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管理部门要坚决反对整个工程在交工证书签发之后再进行变更的情况,积极和需要变更方进行沟通,尽量得到其理解和支持。如果因工程变更而出现索赔情况,那么就应当按照变更要求改变原先的管理工作性质。虽然这样使工作难度增加,同时出现随该变而来的相关额外成本,但是变更工程合同的同时也去除了大量的工作内容且没有增加其他替代工作。因此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必要的合同变更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做好合同变更的协商方面。
3、公路工程的延期与索赔管理
工程申请延期时需明确以下方面:延期细目及编号、所依据合同条款及原因、延期测算方法等,其格式必须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延期天数经过最终审查批准,其值不应小于暂时的确定值。承包人一旦提出索赔意向书,就要对承包人现场同期记录进行检查。费用索赔的管理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审查分析承包人索赔报告,对承包人的不合理索赔要求进行反驳,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并进一步解释和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工程师有权将合理索赔款额列入核签后的中期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一旦出现与承包人确定的索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做出单方面决定。
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交底工作管理
对合同分析之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需进行合同交底工作,也就是组织各施工分部与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总体与条文的分析结果。其主要目的是让合同双方都拥有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权利,熟悉合同规定范围及边沿,有效预防与判断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而言,将工程及任务项目通过技术交底进行分解,明确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工序以及技术及质量要求;细化分解成本、安全目标,向各职能部门、各施工分部、个人逐级落实;制定严格的进度目标,明确未完成任务法律后果及影响;明确施工合同中监理工程师、业主等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结束语
总而言之,公路工程的建设促进了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合同管理工作也获得一定成效、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需要对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约束与完善,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各方面合同管理工作,以科学的管理带动公路工程的长远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