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

时间:2023-08-21 09: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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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途径

篇1

在越界环境污染方面,法学界一直高度重视曾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件经典判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该案件的解决过程及其裁决结果至今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影响深远。案情是这样的:特雷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到1930 年,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于1935年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国、加拿大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分别发出第一和第二裁决书。法庭认为: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在他国域内或对着他国国民财产,以这样一种方式施放烟雾,只要这种施放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明白可靠的证据。”还认为“国家有义务尊重他国及其领土,有义务对他国领土给以保护,使之不受由于自己领土内的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法,加拿大自治领地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弄清它的行为是否与加拿大根据国际法所应负的义务相称。”纠纷随之得以解决。

此案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越界环境污染案例。该案的裁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依据的是英美法系公害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自己财产的使用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据此该判决确立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各国环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准则。针对该案的上述裁决,不仅为美加两国,并且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二、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环境和发展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比较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甚至会一度忽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严重阻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时候,政府才开始猛然醒悟,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抑制因发展而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降低其损害程度。这几乎成了规律。但是,如果发展过程中损害的环境成本是具有国际性的,如:上游国家对界河或者国际河流产生了污染,污染物顺流而下,最严重的损害情况反而发生在下游国家。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其实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国家事先能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越界环境污染是有可能被避免的。但是,单个国家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不排除其首先要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如何。因此,就容易形成如下局面:一方面,对于跨国环境污染,需要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进行防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国家为环境保护而付出大笔费用将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价格优势,从而使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在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各国都不愿付出巨大费用来整治环境污染而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是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越界环境污染未必在经济上缺乏效率,但必然产生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因此,越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扩散到污染国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从产生污染的发展中得益或者虽受损但获益较大,另一些国家从污染中受害,而受害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总体上可能有效率的经济收益只为污染国占有。因此,为弥补受损的环境公平,一国的行为若对别国管辖下的环境造成污染,则应承担制止这种危害结果的责任。

从国际法律责任的视角分析,一国在其境内从事的行为,如果对它国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尽管该国在其境内的行为有可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或者是法律未加以禁止和限制的,甚至可能大多数是对该国至关重要的,该国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的裁决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对越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别国环境或者国际公域受损认定为是一种国际不当行为,如果后果严重,污染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毫无疑问,这体现了人们对环境公平的追求,但由于越界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领土障碍,公平的结果往往不易实现。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路途上,不同国家往往会斟酌解决越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法,衡量拟采取的方法对本国以及本国企业的利益影响程度,最终作出决策。

三、越界环境污染的几种国际解决途经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实践,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

1.外交途径。外交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方法。其中,谈判和协商是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办法,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规定了这种解决办法,如《联合国》第33条就是明确地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例如,我国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到了下游俄罗斯渔民的相关活动,中俄两国就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顺利解决了该污染事件。一般来说,谈判和协商的基本操作途径是,与越界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国围绕彼此间的环境争议而进行交涉。其中,外交谈判方法由来已久,也比较成熟,已经有了较固定的一套形式和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以谈判和协商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可采取双边形式或者由有关国家召开国际会议的多边形式进行;可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参加,也可由环境部长、驻外使节或特派全权代表参加。在采用该类方法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平等原则,在谈判中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各方在平等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争端。由于具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特点,谈判和协商方法成为解决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途径。

当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了但是仍未能解决双方分歧时,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可以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这就是外交斡旋和调停方法。斡旋和调停本身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斡旋是第三国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是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后者则是第三国以调停者的资格直接参与当事国的谈判,如缓和紧张气氛、主持谈判、调和双方的分歧、提出折衷建议等。应当明确的是,在斡旋或调停中,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国都保留了完全自由,斡旋或调停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第三方的任务也就终止了,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仲裁途径。除了外交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即仲裁途径。仲裁是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早在12世纪,就已经被瑞典、英国等国家所应用,成为与司法途径并重的纠纷解决办法。具体来说,仲裁是争端当事方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使用该方法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的意愿,即具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应当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作出;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该解决方法既能够充分尊重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的意愿,又能体现国际法保护全球环境的立法宗旨,所以成为许多越界环境污染案件解决的首选途径。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发生的的著名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特雷尔冶炼厂案件最终也采取了仲裁途径解决。

3.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的基本做法是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争议双方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把争端交给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判决来解决该争端。目前,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司法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庭。此外,欧洲法院可以受理欧盟成员国提起的环境诉讼,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也有权向欧洲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和仲裁方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案件也必须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并依照国际环境条约、协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作出判决。例如,国际法院自设立以来,曾解决过多起跨国污染事件,包括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和1997年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水坝案等。

四、中国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立场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类环境问题,有些环境问题明显具有越界环境污染的特征,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类似的问题仍然有可能发生。那么,我国在面对和解决这些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何才能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形象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国际环境问题林林总总,但是,无论是从工业化的时间还是从对全球环境资源的占有和耗损比例上看,发达国家都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较大责任。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因此,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在坚持保护国际环境要素的前提下,也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篇2

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生态农业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保护和增殖自然资源,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可为社会创造数量多、质量好的多种农产品,满足人们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

其次是有利于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要为社会提供日益丰富的农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生态农业,正是从农业受自然生态规律与社会经济规律综合制约的客观实际出发,强调农业发展的经济目标、生态目标与社会目标的一致性,求得三个效益的统一。因此,发展生态农业是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有益探索。

晋中市农业环境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总面积16 404平方公里,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气候温和,年均气温9℃左右,1月-7~8℃,7月23℃上下,年降水量540毫米左右,无霜期为140~180天。根据前几年的统计,晋中市耕地面积455.4万亩,绝大部分为旱田,水田只有455亩。农作物以小麦、谷子、玉米、高粱、薯类、豆类、棉花等为主。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化肥污染 虽然化肥的施用对提高农产品产量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化肥施用量大,养分不均衡,肥料利用率低(约35%),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农产品品质,而且还使得大量营养物质通过土壤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污染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农药污染 由于农药市场比较混乱,不合格农药产品充斥市场。再加上少数经营者素质偏低,有的经营者甚至把拌种剂当成杀虫剂卖给农民,这不仅使农民上当受骗,耽误治虫良机,还浪费农药,污染农田;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少数果农、菜农盲目用药或用药不当,或不讲究施药技术,从而发生用药过量,对土壤、地表水和农产品造成污染。

农膜残留 据统计,我国农膜年残留量高达35万吨以上,由于许多农民只对大张残膜进行清理,对清理小块残膜不太重视,致使土地中残膜率高达42%左右。据专家介绍,农用薄膜在自然条件下难以分解,其残存期可达20年以上。农用薄膜长期滞留地里,将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土壤水肥的运转,制约农作物生长发育,导致减产。与此同时,塑料薄膜产生的毒素不断在土壤中挥发,引起农作物产生毒性,破坏叶绿素和抑制叶绿素的合成,致使作物生长缓慢或黄化死亡。可见,农用薄膜残留时间越长,残留量越大,对农作物和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也越大。

秸秆污染 晋中市秸秆年产量两百多万吨,秸秆随意丢弃量为二十多万吨,秸秆田间焚烧量为近四十万吨。秸秆利用率仅为70%左右,随意遗弃和露天焚烧问题比较突出。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粪尿不当排放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当前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畜禽粪污中含有极其复杂的有机污染物COD、总氮、总磷、铜、锌等,这些都是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治理农业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强化生态农业建设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态农业建设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科普读物、广告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及舆论工具,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普及,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生态农业的发展,为生态农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设立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预算,切实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创造条件,开拓多种融资方式,广辟资金渠道,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投入,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为导向、国内外资金为补充的生态农业建设多元化投入体系。

大力建设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标准标志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预警机制,加快动物疫病和植物保护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绿色龙头企业。

篇3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应对体制不完善、应对能力不强及环境信息发送迟缓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导致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法及时的采取救治措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此,本文笔者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作出的规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没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威胁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等损失及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与其他事件相比,该事件在实际运行中,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方面。同时在该事件出现前,其发生是无法通过人力进行预料、逆转的,同样,针对这类事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准确的知道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产生的后果;一般来讲,一旦出现该事件,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胁,甚至在情况严重下,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处理这一时间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监测措施,避免延误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从我国近几年遇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够看出,结合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国家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总体预案,并将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I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ⅡI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但在实际监测中,则需要监测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在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同时,还能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程序

工作人员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程序规定,有步骤的对其监测,并在得出监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讲,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其监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应急预案的制定

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自身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导致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很难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准确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措施,制订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发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救治,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事故方负责的态度,对突发事故积极开展调查,且在调查的过程中,各地整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同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积极救治,在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的同时,还能减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从根本上认清自身的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及时控制的同时,还应将救治信息及时的告知群众;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中,受突发事件的影响,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开展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成立专业的应急指挥中心,在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的过程中,科学、完善的启动应急方案,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应急预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对突如其来的染污事件开展积极的处理工作,将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结合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报、研制、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所、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几个方面。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对其处置,将直接关系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门,应在同一领导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将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建议,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在实际应用中,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需要从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及现场采样等几个方面出发,并结合着监测结果,从整个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围出发,灵活运用应急监测方案。

三、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监测,以便在得出监测结论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在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工作人员还应从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在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无误时,还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参考文献

[1]黄娟,邵超峰,张余.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03).

篇4

Abstract: the agriculture environment has been very severe, the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estruction not only to limi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our country, even more serious direct threat to the health,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he farmer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it must find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ssues, to seek solution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ust from a multi-pronged approach.Key words: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5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呈现出新面貌,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业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各种污染与生态问题交织在一起,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同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样,农业环境问题也处于某种弱势。由于城乡差距大以及政府过多地把精力放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保护上,导致农村的环境问题比城市更加突出和严重。

一、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现状

(一)我国目前近3亿农民都在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其中一些地区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涩、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将严重的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村有6300多万人在饮用含氟量严重超标的水。长期饮用高氟水,轻者造成氟斑牙,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等问题。水污染不仅仅严重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它可以导致农作物减产、含有毒物质、渔业受损等一系列的问题。

导致农村水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工业污染。为了实现对城市的环境治理,许多外地工业污染正在源源不断地向农村转移。工业企业排放出的工业废水,都直接流入水域,使河流、湖泊、水库遭受污染。农民再取这样的水来灌溉、饮用。其次,农业废弃物也在对水体造成越来越大的污染。大量的垃圾、秸秆、人畜粪便进入水体,以及水产养殖业对水体的污染,导致水质不断恶化。化学肥料施于土壤中,被作物吸收的只是其中的极小部分,大部分在雨水的作用下或者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者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地下水是人们生活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化学肥料将导致水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过多。硝酸盐可直接引起婴儿缺氧甚至死亡。硝酸盐进入人体后,还会在口腔及肠道中迅速转化成亚硝酸盐,并形成亚硝酸基化合物,引起食道癌、胃癌等消化系统的癌症。人们喝了这样的水,就容易生病。目前有大量的化肥随着农田径流流入了江河湖泊。

(二)农村土壤污染严重

当前,我国农业土壤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耕地、城市农业土壤环境、矿区农业土壤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农业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呈多样化的特点。农业土壤环境污染的总体情况可以用“四个增加”来概括:农业土壤环境污染的面积在增加,农业土壤环境污染物种类在增加,农业土壤环境污染的类型在增加,农业土壤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在增加。

导致农业土壤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有:

1、工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

工业“三废”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直接排放,将会污染环境,并最终归于污染农业土壤环境。

2、污水灌溉

不少地区用污水灌溉农田,且多数污水未经处理,所含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会在农业土壤环境中累积,造成严重后果。

3、农药、化肥等化学制品。

许多地区单纯地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制品,造成农业土壤环境过酸,使农业土壤的团粒结构遭到破坏,导致农业土壤板结。

4、重金属污染

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进行灌溉是重金属进入农业土壤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重金属进入农业土壤环境的另一条途径是随大气沉降。

5、非降解农膜的大面积使用

残留在农业土壤环境中的农膜阻碍了农业土壤中水分和气体的交换,破坏农业土壤环境的物理性状,甚至使农业土壤的性质改变而不宜耕作。

二、导致农业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

(一)粗放式现代化农业生产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由过去的传统农业迅速向现代化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生产过程污染较重而又治理不善,以及高耗低产等问题。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过去自然和谐型转变成现在的自然危害型。首先,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的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环境立法缺位

首先,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体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而农村的面源污染与城市污染、工业污染相比有着极大的差异。如前所述,农业环境污染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三是不易监测性。这与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相比更加难以掌握、监控和防治。

(三)农村人口压力过大

我国农村地区人口的迅速膨胀,加大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特别是在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贫困农村地区,人口、环境、经济的发展已经形成人口膨胀―-生态恶化―-经济贫困―-人口素质低下―-人口再膨胀的怪圈。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四)农业环境问题宣传不足

我们国家的环保宣传设计是以城市为重点的,而对农民的环保需求,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农民对农村污染危害的严重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农民本身文化水平较低,对环境危害问题认识不够到位,大多数农民都认为只有工厂排放的污染物才叫污染,而化肥、农药、畜禽排放的粪便等都不属于污染。另外,相对于环境问题而言,农民更看重的是经济利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生活水平提高了,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农民环境意识的淡薄,也是导致农业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农业环境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农业环境问题的立法,现有的环境立法也难以用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业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针对农业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的有关防治畜禽污染,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性规定。

(二)加强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

针对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必须一改往日的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生态农业是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平衡与发展,将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列为首位,是现代农业技术集成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是多资源利用的生产体系。

(三)控制农村人口数量

要在农村大力推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对人口的控制,减少总需求量的增长。从而达到减轻自然生态环境压力的目的。同时,还应当在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在农村切实有效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环境意识教育。要使农民认识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心。

(四)加大对农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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