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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7.127
小儿腹股沟斜疝及交通性鞘膜积液,是儿童的常见疾病。所在医院为一级甲等医院,2006~2010年收治腹股沟斜疝和交通性鞘膜积液患儿156例,全部采用小切口(1~1.5cm)疝囊或鞘状突高位结扎术,均手术成功,效果良好,随访无复发病例,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6~2010年收治腹股沟斜疝和交通性鞘膜积液患儿156例,年龄10个月~12岁。腹股沟斜疝102例,男93例,女9例,均为可复性疝(嵌顿性疝患儿手法复位后择期手术);双侧9例,单右侧65例,单左侧28例;其中单侧术后对侧发病16例。交通性鞘膜积液患儿54例,均为男性;右侧35例,左侧19例,无双侧发病。
麻醉:麻醉前30分钟肌注鲁米那及阿托品,建立静脉通道,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再根据患儿年龄肌注氯胺酮或静脉推注氯胺酮及丙泊酚进行复合全麻。
手术方法:麻醉生效后,垫高臀部,常规消毒、铺巾。取腹横纹下1.5cm(相对于腹股沟管中点)横行切口,长1~1.5cm,切开皮肤,纱布压迫止血,取小弯血管钳钝性分离皮下组织,术者左手捏提起切口两侧皮肤,由于小儿腹外斜肌腱膜较薄弱,可形成腱膜下间隙,用血管钳将筋膜层和腱膜刺破,配合牵拉同侧,血管钳轻微横向滑动,感觉触到牵拉有张力精索后,将之轻提至切口;钝性分离提睾肌及精索筋膜,在精索内上侧寻及乳白色疝囊,钳夹提起疝囊壁并切开确认。体中部横断疝囊(疝囊小者亦可全剥离),钝性剥离近端疝囊,直至显露腹膜外脂肪,4号丝线高位8字缝扎疝囊颈,剪除多余疝囊,疝囊颈自然回缩;(鞘膜积液者鞘膜囊内往往残留有积液,向近端游离,可寻及管道状未闭锁鞘状突,游离至高位,予结扎);牵拉精索复位,间断全层缝合皮肤及皮下组织1针。术后手掌压迫腹股沟区6小时。
结 果
所有患儿均手术顺利,出血<1ml,手术时间10~30分钟,平均16分钟,一般术后6小时患者可自行床上或下床活动,术后3天切口拆线,无切口感染病例;23例阴囊型疝患儿出现不同程度阴囊肿胀,随诊全部自行吸收消退,大部分1周内消退。平均住院天数3.2天。术后随访无复发病例。
讨 论
小儿腹股沟斜疝及交通性鞘膜积液发病原因多为鞘状突未闭合。如鞘状突在内环开口较大,小肠、肠系膜等腹腔脏器坠入鞘状突则形成腹股沟斜疝(即先天性斜疝);鞘状突内环口较小,腹腔内液体积流入鞘状突内,形成囊性包快则为交通性鞘膜积液。通常1周岁以上儿童腹股沟疝不可能自愈,建议手术治疗[1]。二者病理基础均为鞘状突未闭,故手术操作上基本相同。婴幼儿在生长过程中腹壁强度多可逐步提高,疝囊高位结扎通常已达到治愈目的[2],故无需行疝修补术。由于该术式非直视下寻找精索,故需一定的经验及操作技巧。难度较大的情况:①阴囊型巨大疝,疝囊壁薄,分离时易撕裂;②最大径<2cm的疝,疝囊较小,难于寻找;③女性缺少牵拉精索的指引,相对难找。总体而言,该手术操作方法简便,所需器械、材料少,经有经验医生指导2~3次即可掌握;手术用时短,降低麻醉风险。微创小切口,手术损伤小,能减轻术后疼痛;术后6小时患儿即可床上或下床活动,避免了幼儿长时间卧床,难以配合,缩短了住院时间,降低了住院费用,减轻经济负担。手术安全性高、效果好。小儿腹股沟斜疝及交通性鞘膜积液临床表现明显,容易诊断,易于在基层社区、农村宣传推广,能为医院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适宜基层医院开展。
揪心:避重就轻的养生乱象
绿豆、茄子可以替代打针、吃药,可以治愈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甚至红斑狼疮等疑难杂症,明明是天方夜谭,可是电视上天天讲,正规出版社不断加印卖书,也不见管理部门查问,没有哪位权威、哪个部门站出来登高一呼,能怪老百姓跟着张大师走吗?
回头再思量――百姓不是没有起码的健康常识和辩别能力,医改年复一年仍在摸索中,看病仍然太难、太贵,患病的普通人家去不起大医院,而张大师说绿豆就能把你的病治好,宁信其有也是万般无奈。因此,全民热捧张悟本的背后,是对医疗现状的病态控诉和全民的养生饥渴。媒体近乎无底线的炒作造星运动,政府主管部门后知后觉的放任自流,以及社会大众的盲从跟风,才是张悟本“被神化”的真正推手。
剖析:医疗机构为何无法承担全民养生之重任
面对巨大的全民养生需求,谁该来肩负起这个社会责任呢?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大大小小的医疗机构,但笔者认为,全民养生依赖医疗机构在理,但并不“靠谱”。
1,社会职能的法律局限。
国务院在1994年颁发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之表述: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其实已经把医疗机构的社会职责定义为“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这一领域。尽管第三条明确了“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但是防病也局限在重大疾病、传统疾病和突发性瘟疫的防治上面,对于非疾病性的亚健康状况,其性质是在其管辖领域(领导职能),却不在其日常工作范畴。
2,我国医疗体系自身能力的局限性。
据世界卫生组织项全球性调查结果表明,全世界真正健康的人仅占5%,经医生检查、诊断有病的人也只占20%,7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应付目前20%的患病者都已经疲于奔命了,如果将75%的亚健康群体纳入到医疗体系的社会责任,就需要将我国医疗机构的整个体系增加3~4倍的规模性投入,包括技术人才、服务场地等。而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本身的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都刻不容缓,再让医疗机构担负起如此重任,更缺乏现实性。
3,医患矛盾对全民养生热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看病难、看病贵绝对不是老百姓无病,医改年复年,医患矛盾依然紧张,只好盼着全家老小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能有病,
“绿豆和茄子总比那些花花绿绿的西药片和打吊瓶便宜”。
拷问:美容行业能否把握住机遇
实践证明,单靠“神医”们几本书籍,确难实现全民养生的良好心愿。而与之接近的医疗机构无论是资金、场地、人才、服务设施等的局限,又担不起这个新时期的民生需求。那么,谁该站出来,谁又有本事可以担负起这个时代责任呢?市场需求才是真正的“蓝海”!美容行业如果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必将迎来一个为自己扬名赢利的难得机遇。
美容行业自诞生以来,其行业定位和服务定位于25~55岁的一个相对狭小的女性群体。但若能真正关注和服务于全球亚健康群体,不仅可以将美容行业的服务受众拓展5~8倍,还能全新阐释美容行业的社会价值,使美容行业实质性地进入到“民生行业”之列,提升美容行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社会地位,这无疑是实现行业突围的一个历史机遇。
论证:美容行业能否担当起全民养生之重任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10家,其中,口腔专科门诊2家,中医诊所3家,中西医结合诊所3家,其它西医综合类门诊2家。共有从业人员31人,注册合法资质的28人,其他种类技术人员3人。从目前经营状况来看,除专科门诊外,其它诊所的诊疗范围主要集中在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呼吸、消化系统方面的疾病上,无诊疗大、重、疑难病例的能力。大多数诊所日门诊量在15--30人之间,年门诊量约40000人次,约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9.5%。平均处方价格在30--40元。民营医疗机构全部集中在柳园镇和县城城区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对民营医疗机构持有偏见观念,是民营医疗机构经营与发展的最大难题。一是由于民营医疗机构起步较晚,部分还存在违规经营的现象,致使社会对其难以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各职能部门对待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始终在维护公立医院的垄断经营,设卡阻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遇到具体问题持有两种眼光,两种尺度,民营医疗机构就象“后娘的孩子”,常常遭遇不公平的待遇。三是大部分患者在选择就医去向时,认为民营医疗机构以赚钱为目的,医疗技术、质量、服务不可靠,如果发生医疗事故进行索赔无保障等,很难受患者青睐。这些偏见观念影响了民营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
2、缺乏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具体政策与措施,是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国家虽已明确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地方政府缺乏相配套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导致民营医疗机构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往往找不到相应的政策依据。二是由于现实中对待民营医疗机构不平等,很难被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致使其无法吸引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接诊数量受到极大限制。三是税收政策成为阻碍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目前很多民营医疗机构已经度过了3年免税期,国家开始对其恢复征税。但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税收办法,民营医疗机构每年要上缴5.5%的营业税和33%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费用,民营诊所缴纳的各种税费通常达到年收入的8%左右。同时,民营医疗机构的成本要比公立医院高出近15%,低收入、高成本的运行状况使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难以生存,更谈不上扩大发展规模。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成为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软肋。民营医疗机构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业技术人员时,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户口、晋升职称等问题,应归口到哪里管理,没有明确的操作办法,也无法享受同等的政策,致使民营医疗机构难以引进高素质人才,无法形成一支相对稳定、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医疗人才队伍。
3、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一是管理后天不足。我县民营医疗机构大多数是家族式管理,组织结构过于简化,责权不明,一人多职、职权交叉现象较普遍,经营中见机行事,说变就变,自律意识较差,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方面不规范,重复使用、滥用抗生素、激素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不稳定,只能随机接受患者,很难形成一批相对固定的患者群体。二是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县的民营医疗机构,普遍没有整体战略和长远规划,发展规模较小,仪器设备简单落后,致使其无法接诊大、重、疑难疾病患者,始终处于维持现状的局面,难以做大做优。三是营销手段单一。部分投资者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和功利性,经营严重依赖广告的作用,而忽视多种营销手段的综合运用,虽能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却不能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导致最终会失去社会信任、患者信任、员工信任和医疗市场。
三、对策和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营造环境。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拓宽医疗卫生事业投资渠道、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形成医疗服务公平竞争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观念、体制、政策、方法上不断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舆论环境。
1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1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型互联网医疗主要提供在线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预约挂号、在线支付、就诊提醒、提取报告单等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还可以建立移动医疗监测系统,对患者生理参数进行监测,针对性地提供就诊服务,在紧急状况下还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使得互联网医疗更具及时性、便捷性。
1.2 医患信息交流
该类型互联网医疗通过建立数据库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主要提供在线问诊、健康咨询等服务。一些医疗网站邀请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坐诊,为患者提供私人诊疗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如,“好大夫在线”网站作为我国互联网规模较大的医患沟通平台,已经在线注册了3200余家公立医院,拥有大批的医生资源,可提供多种在线医疗服务。
1.3 信息化服务
该类型互联网医疗主要是针对专业医务人员开辟的服务模式,可以为医务人员提供丰富的药品信息、用药指南、医学计算工具、医学文献等。甚至一些医疗网站还推出了与医院诊疗相关联的应用程序,如杏树林网站为医务人员提供移动查房应用模式,使医务人员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查房。同时,该网站还能够向医务人员介绍最新的药品,使医务人员了解药品动态。
2 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势头强劲,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盈利模式不完善
由于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速度较快,从而使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跟上其发展的步伐,这就造成了现行的法律中对医生在网上行医的资格限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国内互联网的使用群体也并未养成付费使用手机客户端的习惯,自愿支付软件费用的移动设备用户相对较少,通过软件收费的形式进行运营,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所不符。如“好大夫”网站中所提供的几个在线医疗服务产品中,仅有电话咨询一项会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其它服务产品均为免费提供,并且也没有向患者收取必要的问诊费或是挂号费,上述种种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了互联网医疗盈利模式不完善的问题。
2.2 诊疗效果不确定
稳定性不足是当前互联网医疗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其中的安全隐患相对较大,故此,国内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对引入网络移动医疗系统有着多方面的顾虑,大部分机构都抱着观望的态度,并未真正进行实施。
2.3 行业环境不规范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医疗行业并未完全开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市场化的程度较低,很多医疗单位不愿向社会公开本院的医生及病患信息。由于医疗行业的发展环境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也尚未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到统筹规划当中,医生借助APP向患者提供在线诊断是否涉嫌院外行医也尚无定论,这些种种都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3 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建议
3.1 加快互联网医疗监管立法
我国要针对互联网医疗领域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规范和指导该行业发展,为强化该行业监管提供政策依据。首先,在监管政策中将移动医疗平台纳入到监管范围内,定期对移动医疗APP进行评估。其次,对移动医疗APP建立风险监管体系,包括入市前申请、资格审查、风险评估等,提高移动医疗APP的市场准入门槛。再次,区分不同医疗应用软件类型,对各类型用途软件进行规范化监管,如临床应用类软件只能提供医务人员临床经验交流等应用,而不能提供患者咨询服务;健康咨询类软件只能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医前指导意见,而不能对患者病情进行在线诊断。
3.2 建立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机制
我国应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进行监督约束,准确界定互联网医疗行为的概念,对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从事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对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医务人员资格和服务权限进行界定,不断提高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要针对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监管的成功经验,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对移动医疗机构和医师服务进行质量控制,从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如,医疗机构的医师要想在医疗网站上提供相关服务,必须获取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 并要求医师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妥善安排好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工作时间。
3.3 加强互联网医疗机构监管
我国要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类型和项目,对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将机构资质与人员准入作为监管的重点。具体如下:一方面,审核部门要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办理备案手续,要求从业医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拥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另一方面,审核部门要对提供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要求第三方机构所聘请的医师必须在其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咨询服务,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运营。
4 结论
总而言之,互联网医疗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服务模式,为提高在线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务人员交流学习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成熟的盈利模式,创建良好的行业运行环境,保障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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