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人事档案范文

时间:2023-08-23 0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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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人事档案

篇1

大学生的人事档案是其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记载,下面我想就大学生在非国有单位就业时人事档案出现的几种情况以及如何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

一、大学生在非国有单位就业时人事档案的几种情况

按国家规定:目前我国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档案保管权,而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多种体制经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这些单位按国家规定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而这些非国有单位如果聘用大学生的话,只能把他们的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并向他们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这笔管理费用有的是非国有单位交纳,有的是大学生自己交纳。有的非国有单位为了节省一笔费用,根本就不去管理大学生的人事档案的来龙去脉;而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大学生由于刚刚参加工作,人事档案意识薄弱,再加上非国有单位“重能力、轻档案”,于是遗弃人事档案的现象经常出现。据某咨询公司最近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约有80%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根本不关心员工的人事档案,而在乎员工的外在形象和潜在的工作能力。据统计,广州市人事档案托管中心聚集了2000年以来遗弃的档案多达7000多份。

根据资料统计分析,目前大学生在非国有单位就业时人事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从国有单位跳槽后,自己开办公司、下海经商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人事档案从单位调出后就不再加以理会;二是大学生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由于单位不能接受人事档案,而自己一时也用不着,于是放弃档案;三是由于没有找到工作或选择到非户口所在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往往不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于是出现遗弃档案现象,而且第三类人群所占比例在逐年增大,已成为“死档”的最大原因。

二、对应管理措施

社会学专家普遍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事档案的功能确实会相应淡化,“人档分离”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针对中国目前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广州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人事档案对于一个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经历的文件材料,仍然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大学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大学生一定要“善待”自己的人事档案,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从思想上重视人事档案。一方面,大学生自己不管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种职业,要从思想上重视人事档案保管的连续性;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也不能忽视大学生的人事档案。在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与当地的人才市场或人事档案托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挂靠手续,使学生有一个安定放心的工作环境。

(二)应及时到托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学生到不具备人事托管权的非国有单位就业时,应及时将自己的人事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并定期跟人才中心保持联系。

(三)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的,人事档案将回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毕业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放弃档案”。

篇2

人事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关的人事业务。人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颁布市政府*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衡政函*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在改制企业实行人事意见的通知》以来,人事工作在我市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加快人才高地建设,规范引进人才秩序,促进我市搞活人才流动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人事工作,现在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及《*省人事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人事工作范围,加强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今后对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事:

(一)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一律实行人事,没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也要实行人事。

(二)未改制、正在改制的企业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实行人事。

(三)已经改制的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实行全员人事。

二、人事办理办法

事业单位办理人事应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员工聘用合同,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员的花名册,经审查后,填写市人才中心统一印制的《*市单位委托人事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双方签定《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一式三份。

各类企业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应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工作聘用合同书或接收证明信等,经审核后,双方签订《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把档案存放于人才中心。然后持一份《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没有签订代管合同的,毕业生分配部门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企业集体参加人事的,须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步骤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印制的《*市单位委托人事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双方签定《人事合同》。

三、服务内容

包括人事档案的保管、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研、出国(境)政审,接转党团关系、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等。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引进、聘用合同鉴证、人才素质测评、岗位技能培训、人事争议仲裁等服务。

四、相关规定

(一)人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后,由单位委托的人事关系自行终止,其本人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15日内凭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变更人事关系或调转手续。

篇3

档案是知识的宝库与历史的见证,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宝贵历史材料,记录社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历程,对了解历史、查考现实、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政策规划、教人育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一个单位在制定各项改革方案、描绘未来发展蓝图时,都要参考档案资料;又如学校、单位、企业,通过档案编写史料、举办展览、电教宣传等方式来教育人、感染人,增加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等等。

一、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弊端

(一)主观随意性强

传统人事档案中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源自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并应用到其他人事档案规定中。对当事人保密的目的一般认为是安全的需要以及方便组织管理,但正是这种高度保密性反而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信息垄断而使“组织意见”主观随意性增强。

(二)弄虚作假,以档谋私

在传统管理方式控制下,“以档谋私”现象屡屡出现。欲从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跳槽的人受到单位扣留档案不放人的“人质档案”现象并不鲜见。部分“弃档族”在进入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就业办理调转、报考公务员、考研等时候,也徒叹“档到用时方恨无”。现实中有个别人通过在档案中伪造干部履历、入党材料和专业证书,靠弄虚作假,平步青云走较高级领导岗位;也有单位个别领导通过档案打击报复,给职工带来极大的伤害。不同形式的虚假档案,“以档谋私”现象的屡屡出现,使档案制度的严肃性、准确性、惟一性屡受挑战。由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尚未建立完善,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呈现“弃档族”

过去个人只能对人事档案所决定的命运无条件接受,而在现在这一转轨时期,大量新阶层与流动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它的影响。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为15.4万个国有和非国有单位代为管理保存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多万份与主人失去联系。作为60多万“弃档族”中很多人是“漂”到大城市就业,档案现在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用;有人甚至长期拖欠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费,且未作补交的打算。调查显示:有68%的被访者认为档案在他们求职及职业发展中不重要或作用不大,而且越是年轻人和非党员,越是不重视档案。对于流动人员而言,调整档案工资、进行职称评审、提供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和出国政审等人事项目实际上也并不需要。流动人员并不在国有单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给他们定级、晋资可谓是画蛇添足。

(四)在非公企业,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

与部分人自动抛弃档案相应的是许多非公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并不关心人事档案。企业经理通常是采取“合格不合格干了就知道”的方式评价聘用员工。某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的企业占了调查总数的80%。在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情况就不一样了,人事档案在提干过程中“还是相当重要的。”如今,企业必须在市场上寻找最优秀的人才,以应对激烈的竞争。但现有的人事档案,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帮助他们正确判断某个人的真实才能和准确的客观背景,有些甚至提供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它已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三是对人事档案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目前,众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转向去做人才的背景调查,而对人事档案基本上都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用人单位在忽略旧的人事档案的同时,却又发现或多或少需要建立每个人员的新“人事档案”,只不过这份“人事档案”现在有着更多不同的形式:有的企业是建立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之中,有的企业干脆自己建立在人才中心保管的人事档案之外的“第二人事档案”;然而这些都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所有制市场参与者的大量涌现,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集人才信息与信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又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乃“弃之可惜”。

(五)人事档案管理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

人事档案虽小,但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由于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管理牵涉到组织、人事、劳动、档案等多个主管部门,档案的功能则延伸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由于档案收费管理为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带来巨大收益,致使目前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二、对新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设想

(一)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

在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人才交流机构之前,干部人事档案一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而且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出于深化机构改革和机关转变职能的需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在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后,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这类比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或授权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但这并未改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所以应当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的性质,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二)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从长远看,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则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

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欲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

(三)发挥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作用

档案管理绝不仅仅是单纯保管,而是有一系列服务内容。比如《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了适应服务人事工作的需要,《规定》还要求“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这些服务内容是今后人事档案管理的很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档案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执行“收支两条线”

为了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应当收取少量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但是要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服务费要如数上缴政府财政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收支两条线”是对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则无法执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是不能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因为那样一来,实际就把这项公共服务变成了企业行为。

总之,只有以“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来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改革,才能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透明、适度开放的个人社会公信平台,才能充分保障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就业者的后顾之忧,让人们安居乐业,使现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公共平台上实现共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胡伟.浅谈人事档案的特点和作用[J].科技,2004,(10).

篇4

档案是知识的宝库与历史的见证,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宝贵历史材料,记录社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历程,对了解历史、查考现实、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政策规划、教人育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一个单位在制定各项改革方案、描绘未来发展蓝图时,都要参考档案资料;又如学校、单位、企业,通过档案编写史料、举办展览、电教宣传等方式来教育人、感染人,增加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等等。

一、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弊端

(一)主观随意性强

传统人事档案中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源自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并应用到其他人事档案规定中。对当事人保密的目的一般认为是安全的需要以及方便组织管理,但正是这种高度保密性反而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信息垄断而使“组织意见”主观随意性增强。

(二)弄虚作假,以档谋私

在传统管理方式控制下,“以档谋私”现象屡屡出现。欲从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跳槽的人受到单位扣留档案不放人的“人质档案”现象并不鲜见。部分“弃档族”在进入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就业办理调转、报考公务员、考研等时候,也徒叹“档到用时方恨无”。现实中有个别人通过在档案中伪造干部履历、入党材料和专业证书,靠弄虚作假,平步青云走较高级领导岗位;也有单位个别领导通过档案打击报复,给职工带来极大的伤害。不同形式的虚假档案,“以档谋私”现象的屡屡出现,使档案制度的严肃性、准确性、惟一性屡受挑战。由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尚未建立完善,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呈现“弃档族”

过去个人只能对人事档案所决定的命运无条件接受,而在现在这一转轨时期,大量新阶层与流动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它的影响。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为15.4万个国有和非国有单位代为管理保存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多万份与主人失去联系。作为60多万“弃档族”中很多人是“漂”到大城市就业,档案现在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用;有人甚至长期拖欠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费,且未作补交的打算。调查显示:有68%的被访者认为档案在他们求职及职业发展中不重要或作用不大,而且越是年轻人和非党员,越是不重视档案。对于流动人员而言,调整档案工资、进行职称评审、提供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和出国政审等人事项目实际上也并不需要。流动人员并不在国有单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给他们定级、晋资可谓是画蛇添足。

(四)在非公企业,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

与部分人自动抛弃档案相应的是许多非公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并不关心人事档案。企业经理通常是采取“合格不合格干了就知道”的方式评价聘用员工。某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的企业占了调查总数的80%。在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情况就不一样了,人事档案在提干过程中“还是相当重要的。”如今,企业必须在市场上寻找最优秀的人才,以应对激烈的竞争。但现有的人事档案,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帮助他们正确判断某个人的真实才能和准确的客观背景,有些甚至提供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它已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三是对人事档案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目前,众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转向去做人才的背景调查,而对人事档案基本上都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用人单位在忽略旧的人事档案的同时,却又发现或多或少需要建立每个人员的新“人事档案”,只不过这份“人事档案”现在有着更多不同的形式:有的企业是建立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之中,有的企业干脆自己建立在人才中心保管的人事档案之外的“第二人事档案”;然而这些都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所有制市场参与者的大量涌现,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集人才信息与信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又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乃“弃之可惜”。

(五)人事档案管理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

人事档案虽小,但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由于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管理牵涉到组织、人事、劳动、档案等多个主管部门,档案的功能则延伸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由于档案收费管理为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带来巨大收益,致使目前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二、对新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设想

(一)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

在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人才交流机构之前,干部人事档案一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而且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出于深化机构改革和机关转变职能的需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在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后,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这类比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或授权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但这并未改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所以应当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的性质,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从长远看,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则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

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欲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

(三)发挥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作用

档案管理绝不仅仅是单纯保管,而是有一系列服务内容。比如《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了适应服务人事工作的需要,《规定》还要求“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这些服务内容是今后人事档案管理的很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档案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超级秘书网

(四)执行“收支两条线”

为了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应当收取少量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但是要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服务费要如数上缴政府财政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收支两条线”是对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则无法执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是不能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因为那样一来,实际就把这项公共服务变成了企业行为。

总之,只有以“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来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改革,才能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透明、适度开放的个人社会公信平台,才能充分保障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就业者的后顾之忧,让人们安居乐业,使现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公共平台上实现共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胡伟.浅谈人事档案的特点和作用[J].科技,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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