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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戴相龙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前条所指的资产规模等条件是:
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资产规模等条件。
第八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
(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
(六)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外汇登记证的,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为引入中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封闭式中国基金或在其他市场有良好投资记录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二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八十亿元人民币;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
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
第十三条、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
第十四条、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取得托管人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三)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
(四)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
(二)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三)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四)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
(五)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
(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七)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年;
(八)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的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
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分别设置账户,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帐管理。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托管人。
第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托管人在代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持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及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等有效文件,并在开立证券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托管人负责合格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并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第四章、投资运作
第十八条、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
(二)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
(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九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
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个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所有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比例。
第二十一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保存合格投资者的成交记录、交易活动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年。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托管人应当在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结汇资金(外汇资金来源于境外,且累计结汇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额度)、卖出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买入证券支付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境内托管费和管理费、购汇资金(用于汇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币特殊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合格投资者应当自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三个月内汇入本金,全额结汇后直接转入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的本金应当是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可兑换货币,金额以批准额度为限。
合格投资者自取得外汇登记证起三个月内未足额汇入本金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已批准额度和已实际汇入金额的差额,在经批准取得新的投资额度前不得汇入。
第二十六条、合格投资者为封闭式中国基金管理机构的,汇入本金满三年后,可委托托管人持规定的文件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分期、分批购汇汇出本金。每次汇出本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相邻两次汇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其他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满一年后,可以委托托管人持规定的文件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分期、分批购汇汇出本金。每次汇出本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相邻两次汇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上述汇款的境外收款人应为合格投资者本人。
第二十七条、投资额度的本金汇入不满一年但超过三个月的合格投资者,在提交转让申请书和转让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批准后,可以将投资额度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或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申请人。
受让方在获得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和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受让资产值低于外汇局批准额度的,可以按差额汇入本金。
第二十八条、合格投资者汇出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如需重新汇入本金,应当重新申请投资额度。
第二十九条、合格投资者需购汇汇出上一会计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已实现税后收益,应当委托托管人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国家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汇出申请书;
(二)收益实现年度财务报表;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收益分配决议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
(五)纳税证明;
(六)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汇款的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本人。
第三十条、国家外汇局可以根据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需要,对合格投资者汇出本金及已实现收益的期限予以调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应当对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外汇登记证进行年检。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合格投资者境内投资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或者对原有业务规则进行修订,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一)变更托管人;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东变更;
(四)调整注册资本;
(五)涉及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一)变更机构名称;
(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
(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分别交还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一)本金已全部汇出;
(二)已转让投资额度;
(三)法人机构拟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未通过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年检的,自动失效,合格投资者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分别交还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
第三十七条、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照各自的职权予以警告、罚款;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一、前言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下称“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 16号)下称“办法实施细则”,是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等的基本准则。各家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上述“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各自商业银行内部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为满足存款人利用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然而,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委托具有专业资产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投资。委托人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资金及证券资产交付于专业管理人,并在合约期内丧失了对资产的处置权;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同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管理人管理的财产进行保管并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由托管人负责基于托管合同的基础上对证券投资相关资金进行结算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如国内已经发展有十多年历史的证券投资基金,近些年出现的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都属于上述范畴。
为满足上述业务存在的资金结算需求,在相关市场投资准入的法规中规定了需要在托管人(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二、增加建立信托关系的“账户存款人”,允许资金账户“名义持有人”
现有“办法”及“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境内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主体-存款人,包含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但对建立在信托关系或委托管理关系上的理财资金存款人没有相应的规定,涉及到的账户有: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人处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专用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资金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资金账户;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资金账户(QFII账户)。
上述账户中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由人民银行与劳社部联合40号文《劳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存款人、户名、提交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以及“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中对QFII账户有规定外,其余都没有相应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适用规定。于是,套用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填写单位人民币账户开户申请书对存款单位有采用托管人、管理人、受托机构、委托人等多种;资金账户户名采用委托人、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或管理人+托管人+产品等五花八门的各种做法。开户机构根据“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按一般意义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来审查存款单位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身份证明等。开户时,该由谁来签署单位账户开户管理协议就会遇到诸多争议,存款人到底是谁?客户身份核实认证怎么做?往往这个时候,各家商业银行开户网点站在竞争存款业务面前,会所谓的“突破”或自行规定一套,仅在形式上满足“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对该类账户开立的重要背景资料,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产品说明书(如公开发行)、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合同等却可以不作要求,其实既不利于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对托管账户开户的管控。
实际上,在理解和厘清基于委托-关系或受托关系上产生的资产结算要求后,应当对此类人民币账户开户管理的制定要求,如是基于信托关系基础上资金,应当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允许以受托人名义存入资金,并在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时,就明确该账户的受托性质,注明资金实际持有人或委托人、受益人。这既有利于体现信托法中对于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得以区分,也可以对该类资金委托人因信托关系的设立而丧失了直接管理的权限,与非信托资金得以区分。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就能对此类账户性质加以明确,也便于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在受托机构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不会追偿到信托财产。
由于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都采取书面形式,银行在受理该类账户开户时,应要求出具相关合同,如果在设立基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计划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可以视为以作了信托登记。
三、商业银行从“托管人”成为“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典型以信托关系为基础而设立的,相关法规明确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共同受托人,迄今为止启动十多年,资产总值就已经连年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它的运作因为有托管人的参与,具备一定的规范,从而易于将这种信托关系-委托理财的运用获得人们的信任。
鉴于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已经由资产管理人所拥有,一般在资产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中约定客户向托管机构(有托管/保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预留授权有效签字(章)样本,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对经有效签字(章)的资金划付指令审核后办理资金划付。对于资产管理委托人及管理人来讲,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代表是银行,不仅提供证券交收、资产保管、投资监督、基金会计核算等服务更提供诸如资金汇划等基本服务。然而面对银行开户网点部门,行内托管业务部门只是替客户办理资金划付的,真正资金划付还是要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一套规定,如填写各类资金结算凭证,加盖开户时预留印鉴印章,预留印鉴印章:公章或同户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人名章等针对一般企业单位支付结算的管理规定。这就实际导致了关于该账户实际向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预留资金划付有效签章与商业银行在实际受理托管账户资金划付认定的有效签章为2套,这种将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人职责产生的支付结算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般执行单位支付结算割裂开来,托管人不得不采用控制账户开立时的预留印章,要求客户移交全部或至少一枚开户时预留的有效印鉴章等做法,实务操作中托管人保管了大量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印鉴章,既加大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防范业务风险的难度,也加大了日常业务办理中的难度,资金业务处理流程繁复。
综合上述,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结算账户一贯加强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但是由于现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规定已经不能完全覆盖到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配合中国资本市场委托理财关系的资金账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配合证券市场结算而相关支付要求更是现阶段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上的一个空白点。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的不断发展,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只有选准定位、确定合适的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托管业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持续强化托管业务系统功能,逐步丰富托管服务内涵,才能在托管业务市场取得一席之地。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结算更符合国际上DVP交收要求即“钱券对付”的推进,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资金的结算效率将越来越高,国际上著名的托管银行如纽约银行、JP摩根银行、花旗银行、道富银行对托管账户管理方式或许值得借鉴,以托管协议为主要开户依据,托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开户单位,账户名称可以是以基金名称、组合单位、产品名称等凡需要独立保管或法规要求需要独立清算的产品名称。托管业务部门承担起托管银行职能,按托管协议,客户只留一套有效动用账户资金的签字(章)样本预留在托管(人)银行处,托管资产核心处理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资金处理记账系统直接相连,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可以处理银行核心清算系统,如果商业银行内控管理要求下,资金清算运营部门与托管业务运营部门需要在人民币资金清算上进行业务隔离(如花旗银行),可采用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向商业银行集中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的部门发送内部指令,跨部门完成业务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从而避免长期以来国内托管业务处理中对托管账户管理上,在托管人处预留一套有效签字样本,在开户网点预留印鉴印章,又将印鉴印章要求在托管人处保管使用等既繁复也低效的之举,从而使托管人更好履行“受人之托,保管资产”职责。
参考文献:
[1]陆晓明.证券交易大潮中的托管银行业[J].国际金融研究,2000(4).
[2]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全球托管课题组.美国全球托管市场与行业分析[J]. 国际金融研究,2002(9).
[3]李雪.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J].北方经济,2008,(8).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8-0067-05
一、人民币自由兑换微观基础――本外币双账户制
2006年底,国家已立法允许任何有需要的企业开立外币账户,只要提出申请即可。本文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框架正是以此双账户制为基础,即企业和个人同时拥有本币和外币两个账户。目前已有一定数量企业和个人开立了外币账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开户范围。
企业有了自己的外币账户是第一步,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账户中的资金从何而来?为此需要制度上的改革与创新。对于那些有外汇收入的企业,外汇收入可以选择留在自己的外币账户中或是卖给国家。当然为了预防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后国家外汇储备出现波动,从而实现这一平稳过渡,同时也为了调节企业外币供需时间上的不一致,应规定向国家卖出外汇的企业在需用外汇时,如其自身账户中的外币余额不能满足需求,可按自己在该年度内向国家累计卖出外汇的额度以内,用本币购买外汇。
随着以上的双账户制度的实施,需要用汇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国家申请购买,也可通过向拥有闲置外汇的企业申请购买,这样就会形成一个企业间外汇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企业和一些居民个人。有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这样两个市场,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将能够进一步市场化。一方面,受企业间外汇市场的影响,国家制定均衡汇率时将更多地参照银行间和企业间两个市场的汇率;另一方面,企业间交易的汇率也将受国家制定的均衡汇率的影响,围绕国家的均衡汇率波动,不可能偏离国家的均衡汇率太大。这样国家对汇率的安排将融进更多的市场因素,汇率将进一步市场化。这样一个市场将能够促进我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国家需要做的就是立法来规范引导这个市场的发展。
在双账户下,企业除了经常项目下用汇外,将出现闲置的外汇,这部分外汇要寻找出路,如果没有相关的资本账户的改革,企业只能把它卖给国家,这样就起不了双账户制度的作用。建立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当前国家必须收购企业外汇从而给货币政策造成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我们要以此为起点和基础最终完成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二、基于双账户制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三阶段框架
实现资本项目下货币的自由兑换,涉及40多个子项目,对于这些子项目开放的先后顺序,国际研究表明可能更多地依赖所处经济的初始状态,其所处的经济状态不同,其先后次序也就不尽相同,并无固定的法则可依。
在实践中很多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能给我们提供不少借鉴。如印尼资本流出的限制很早就开放了,但资本流入的限制是逐步放开的;以色列则是放开了资本流入的限制,而逐步放开对资本流出的限制;泰国将鼓励资本流入作为经济政策的一个部分;韩国则不同,依国际收支的状况制定政策,国际收支状况好转时,则放开资本流出,恶化时,则放开资本流入;而匈牙利在国内储蓄率低,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率先取消了境内企业和个人海外投资、贸易信贷等资本流出的限制,显示了政府的信心和政策的稳定,增强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反而促进了资本的流入,并且促进了这些资本进行长期投资。虽然开放的顺序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都取得了成功。
在借鉴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本文的资本项目开放框架。主要采取渐进的方式,分类别、分阶段实施,创造条件,有序推进。
(一)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一阶段安排设想
对于直接投资来说,首先部分改革境内企业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允许民营企业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对于国有企业仍然要先进行必要的审批。
对于个人和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在开始阶段为了稳妥,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仍然以企业和个人自有外汇为宜,暂时不放开企业和个人用自身账户中人民币资金向国家购买外汇用于对外直接投资。
为什么首先放开民营企业和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
第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还不完善,如果不加审批地允许其对外投资,很可能发生借对外直接投资之际诈骗侵占国有财产的事情,近年来这方面的事情屡有发生,应当引起注意。而且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贸然行动很有可能发生投资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而民营企业则不同,相对来说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约束制度,允许其对外直接投资,不会发生侵吞国家财产的现象,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机会,利用好这一机会对其自身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这也是基于改善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改善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能力的需要。Tornell,Velasco(1992)的“公共地悲剧理论”认为,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产权利益边界设定不清,存在被侵吞的可能,每个利益集团都想从政府抽取最大利益,这种“抽取”通过游说政府将预算约束强加于其他利益主体之上得以实现。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个办法就是开放资本流动,从而对这种“抽取”形成一种约束。
现在由于我国某些改革还不到位,制度还不完善,理论中所述的“抽取现象”是确实存在的。外资企业通过游说政府获得优惠政策,从而“抽取”国内企业的利益,已是学界普遍的共识。国有企业通过政府获得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国家只得把预算约束强加于民营企业,这样国企便变相“抽取”民营企业的利益,亦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还不容乐观,对于民营企业的各种权力的保护,经营软环境方面还需很大的改进。特别是我国这些年来为了吸引外资,给了外资很多的优惠政策,造成内外资差别待遇,国内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更是处于最下层,从而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虽然政府一再强调要改善民营企业的投资环境,但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动力,由于引进外资仍然是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各级政府忙于为外资提供各种便利,而对民资仍然不够重视,民营资本经营环境改进缓慢。
一旦允许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以后,这种情况将改观。在开放民营资本对外投资后,如果国内投资环境不好,民资将选择资本外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将一地区留住多少民营资本,或引来了多少民营资本投资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一个指标。有了这样的压力,各地政府将有了为国内资本创造优良投资环境的动力,积极改进当地针对国内资本投资的各项服务职能,以吸引国内资本投资。这不仅能促进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我国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职能的转变,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再者,准许民营资本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也有利于民营企业在外国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学习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学习吸收创造先进的技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培养大批熟悉在国际市场上运作企业的企业家,这些优质资源会不断扩散到国内,对我国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证券投资项目,在本阶段首先放开对本国居民个人和企业投资外国债券的限制,同时部分放开外国机构在我国发行债券的限制,允许合格的外国公司到国内发行外币债券。因为直接投资一般数额比较巨大,而且过程复杂,一般只有企业具有此种能力。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一般以证券类投资为宜。开放该项目,既可满足一些企业的投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需要,增加居民个人的投资渠道。对于在我国境内发行外币债券的外国企业,国家应当进行审查和批准,只有通过国家审批的外国企业方可在我国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因为企业和个人在初始阶段国际化投资的信息和经验相对很少,而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又相当的大,个人和企业承担不起,因此国家承担起鉴别的责任。
之所以先开放对债券工具的投资而非其他类证券的投资,是因为与股权类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相比,各类债券的本金回收相对可靠,而受利率水平限制,它们的价格变动幅度一般也不致过大,因此,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其次对于我国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先进入境外债券市场,从事债权类金融产品交易,既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交易收入,也有利于通过交易活动来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的各方面情况,提高自身素质。
该项目下投资的资金来源,在本阶段企业只宜用自有外汇用于对外购买债券,或购买外国公司在我国发行的外币债券。而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可以允许其用自身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向国家购买外汇投资于外国债券。这样的安排既可增加居民投资的渠道,增加居民财富,从而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更可以缓解我国近几年来储蓄率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的付息压力。当然为了防止出现大规模兑换外汇造成的压力,最初阶段可以设一个限额,比如一次最高兑换额度按其个人人民币存款的30%计算,超过等值50万美元时,按50万美元为其限额,一年内累计不超过等值100万美元。这就部分实现人民币在居民个人债券投资项下自由兑换。
这一限额的设定,是考虑了我国近年来贸易顺差额度,以及估算的我国个人在对外债券投资上的数额等因素确定的。近年来我国外贸盈余增长迅速,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年盈余额更是超过了1000亿美元之巨。我们按每年500亿美元的贸易盈余来预计未来我国每年的外贸盈余,如果按每人次50万美元的额度计算,我国每年的贸易盈余至少可支持10万人次兑换要求。50万美元按现时汇率计算约可达到400万人民币,而一个家庭年收入400万人民币以上已属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家庭数并不多。再考虑到分散化投资,各个不同主体的投资能力,他们进入不同市场的可能性和市场工具的可获性等因素,这一兑换要求可能要远远低于这个数,一般不会导致我国外汇的供给紧张。而且每年最高50万美元的额度也基本能满足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需要。
在国内的债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较为规范和成熟以后,则允许企业用其自身资金兑换外汇投资于国外债券,这时国内国外债券的竞争,将刺激我国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这一步实现以后,我们就实现人民币在企业债券投资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按照加入WTO后我国开放我国金融市场的承诺,5年过渡期已于2006年底结束,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在本土注册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将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还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可以经营上述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其他投资项目下,因为这些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国内发放贷款,原来限制非居民向我国居民提供贷款的规定已失去意义,所以可以放开金融信贷项目下的非居民对居民的贷款,当然为控制其外债规模,可以对贷款额度给予一定的限制。同时我们应进一步放松直至取消贸易信贷项下对非居民对我国居民提供信贷的审批,任何企业可以自行与外商达成贸易信贷协议,这将促进我国贸易发展。
在经过上述改革后,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总体情况将是:在直接投资项目下,非居民对我国投资没有限制,投资可以自由流出入,居民对外直接投资也已部分放开;在证券投资方面,本国居民已可投资外国债券,外国居民通过国家审核后可在我国境内发行外币债券。
(二)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二阶段安排设想
在本阶段,除继续完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重点推进证券投资项目的兑换进程,实现该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并逐步放开其他投资项目下的管制和兑换。
第一阶段,企业只能用自身账户中的自有外汇对外投资,并且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仍需审批。在本阶段,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放宽。第一、逐步放宽对国有企业的审批要求,直至取消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国有企业自由对外直接投资;第二、进一步允许企业用本币账户中的自有人民币向国家兑换外汇用于对外直接投资。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过程,对于企业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外币用于直接投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设定一个上限,例如一次向国家购买外汇不得超过企业人民币银行存款额10%,累计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账户金额的30%(当然这一比例只是粗略估计,可以进一步详尽精确的计算后重新设定),同时对其事后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控,防止其将资金挪作它用。我国近年来企业的存款余额按平均10万亿元人民币来估计,按10%可兑换为外币,将有1万亿元的兑换要求,按现时1:8的兑换比例,大约需1250亿美元。应当看到这些存款包括活期和定期,企业要保留活期存款当作流动资金,按其存款中50%为活期存款,则一年的兑换要求约等值600亿美元,再考虑到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同时有对外投资的要求,以及企业投资机会,国外市场进入能力等因素,这一兑换比例将大幅下降。激进的估计,按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资金有对外投资的要求,则产生的兑换要求约为等值200亿美元左右。我国近些年来资本账户的顺差大都在四五百亿美元左右,因此完全能满足这样的兑换要求,加之我国巨额的外汇存量储备,这一比例完全不会构成兑换压力。
同时,本阶段重点推进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兑换。首先进一步扩大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的范围,放开居民企业和个人对外股权类证券的投资。经过第一阶段在外国债券市场的投资,我国企业和个人对外国市场就有了相当的了解,投资将更加理性,此时放开对风险相对较大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对我国企业和个人来说风险将相对减少。特别是放开对外股权投资后,将增加企业对外投资的渠道。
对于居民个人对外证券类投资,在放开投资证券的种类的同时,考虑取消对居民用自有人民币资金兑换外币的限额要求,从而实现人民币在居民个人证券投资项目下的完全自由兑换。完成这一步后,在整个资本项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子项目上我们就实现了人民币对居民个人的自由兑换。
企业对外股票投资的资金,开始仍然限为自有外汇资金。企业该账户外汇资金应该严格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账户资金分开,并分别监管。一方面由于股票投资风险相对较大,再加之我国企业没有在外国市场投资股票的经验,容易发生损失,如果允许在该项目下购汇投资,容易造成外汇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另一方面我们应防止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购得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所以应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账户分别监管,这对银行对企业外汇资金运用的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第二阶段的后期,当企业对外国债券和股票市场投资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投资经验后,可考虑放开企业对外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投资。因为当在股票市场的投资进行到一定程度,规避投资风险的要求将产生,而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功能就是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在对衍生品投资的开始阶段仍以企业自有的外汇为主,暂不放开企业在该项目下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要求。
在本阶段,放开我国居民对外投资的同时,扩大我们吸收利用外国资金的渠道,逐步放开非居民在证券投资项目下对我国的投资。首先放开非居民对我国的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在我国现阶段实施的QFII基础上,放开资格审批限制,允许非居民投资于我国的债券。同时也可考虑允许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发行外币债券,外国投资者可用外币直接购买。
对于非居民对我国股票投资的开放应注意两点:一对于投资领域的指导,对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应制定相应的持股比例限制,或禁止其买卖该股票。这是对国家安全的需要。二要防止其过度投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抵抗冲击的能力还不够强,对于其投机性要进行适当的限制和防止,以免外国资本过度投机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损伤,从而达到利用非居民投资股票市场,为我国企业融资,促进市场和企业发展的目的。投机资本显著特点就是其行为的短期性,因此可以制定政策对其在国内的投资时间进行约束,如对于投资时间短于一年就流出的,对其征收资本增值税等税收,并且制定较高的税率,如果投资时间越长,退出时征收的税率越低,投资长于一定期限后,在流出时可以不征收该项税。通过这种做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以保护我国股市健康发展。
(三)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三阶段安排设想
第三阶段主要集中在进一步放开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下的管制,以期最终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首先,允许我国企业到国外市场发行债券。随着一二阶段的开放,我国企业的国际经验逐渐丰富,对国际市场的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等因素也更加熟悉,此时放开我国企业在国外发行债券的限制,以使我国企业能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扩大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国际资金。发行的债券一般以外币为面值,当然我们也可以逐步推进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可视情况允许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发行以人民币为面值的债券,偿还时也用人民币偿还,此举将对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有利。
同时,允许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取消前阶段实施的主体资格审批等审批制度,改为行业指导,对那些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行业的企业应当对其在国际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规模进行指导和限制,或者禁止国际资本对这些企业投资控股。而对其他行业的企业,只要是有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国际市场募集资金。当然也可以像发行债券一样,允许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双币种的股票,非居民可以用外币购买,也可用人民币购买,以此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由于企业已可以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因此在第二阶段规定的企业在对外证券投资项目下不能用人民币兑换外汇用于投资的限制作用将减弱,因为其完全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所需外币。因此在本阶段,放开在证券投资项目下企业用本币兑换外币的限制。这样在此阶段最终就实现了在企业证券投资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在本阶段我们全面放开我国企业大量吸收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我国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将大量增加,如果不放开资金流动,允许非居民也来利用我国这个金融市场,将出现资金的大量盈余和浪费。金融市场的本质功能就是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把合适的资金配置到合适的地方,而不是把资金聚集起来,因此资金的流动能力就显得很重要。因此在这一阶段我们也应同时放开非居民到我国金融市场融资。
在第一阶段我们已部分放开非居民到我国境内发行债券,在此阶段我们进一步放开该方面的管制,可以逐步放松非居民发债主体的资格审查,直到取消审查,允许非居民到我国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这对我国境内那些初涉国际市场的企业来说既提供了一个投资机会,也提供了一种参与国际市场的手段,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程度。之所以取消资格审查,一方面是由于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我国居民个人和企业已经有相当的国际化视野和在国际市场运作的经验,对国际市场已更加熟悉,在市场的博弈中他们自己会做出较理性的判断,市场的筛选功能会强于国家的甄别和筛选;另一方面,国家主体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能量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将增强,要到我国市场来融资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国家审查方式将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其作用和效果将降低。所以将这种筛选交给市场是最合适、最有效的方法。
之所以没有在第二阶段就放开非居民到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是因为第一,此时从国际市场吸收的资金还很低;第二,在第二阶段国内的金融体系可能还不完善,各种投资工具还没多元化,证券市场发育规模和程度都还有限,如果贸然放开非居民到国内融资,流出我国的资金可能多于我国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的资金,从而出现资本大量外流,导致国内资金的减少,对我国经济不利。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开放后,我们基本上在资本项目下就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由于早已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因此我们也就最终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总体上,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主要是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的制度安排,遵从了先实现居民个人资本账户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再实现居民企业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即先个人后企业的顺序。这样的顺序是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居民个体其经济能力有限,一旦政策有误,也不会对经济产生大的冲击,而且可以迅速纠正。企业则不同,其经济能力一般都很强,万一某项政策有误,将给经济造成很大冲击,而且纠正比较困难。其次,居民个人相对企业其数量大得多,在监管政策面前,其行为较之企业将更加灵活多样,规避创新行为更加活跃,这将为国家的监管提供更多的内容和挑战,从而也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如果对于居民个人的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有能力实施有序的监管,那么在开放企业时,对其监管将是轻车熟路。因此先安排放开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带有实验的性质,可以为企业的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摸索道路,探索经验。
其次,应当遵循,在理论上讲不易引起逆向流动和投机攻击的项目先开放,易引起的后开放;容易进行短期调控的项目先开放,不容易的后开放的原则。具体来说,先开放长期资本流动,再开放短期资本流动。在长期资本范围内,先开放直接投资,再开放证券投资。在证券投资中,先开放债券投资,再开放股票投资。同时结合我国现时的宏观经济情况,居民交易自由化先于非居民交易自由化,即首先放开居民到海外实业部门投资和非居民对国内直接投资,然后放开居民对海外证券投资,接着放开非居民对国内证券的投资。
对于每一阶段持续多长时间再开始下一阶段的开放安排,要视每阶段开放所取得的具体效果而定,不可能事先给一个时间表。总体上说,对于第一阶段的开放,由于管理上相对简单,而且在非居民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方面,我们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因而所需时间可能较短。而对于第二、三阶段的开放,由于证券投资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多少经验,加之证券投资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也是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重点和难点,因而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三、一些说明
由于对实际经济的运行情况了解是有限的,我们以上对人民币自由兑换所作的安排,考虑的因素也不全面,需要实践的检验,有必要适时地做出调整。再者,由于资本项目下各自项目开放的顺序和时机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结构性的改革特别是货币和金融领域的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篇幅所限,在这些方面还没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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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QFII的资产托管人,首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托管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托管服务可分为核心服务和增值服务两部分。
核心服务包括保管资产、证券资金清算、办理外汇业务、服务、证券资产估值等内容。银行向QFII提供核心服务,主要是基于我国QFII制度框架内相关规章制度的直接规定。
保管资产 保管资产是核心服务中的“核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列举了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第(一)项就是“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证券账户为银行代QFII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该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境内证券公司全称和托管人全称及合格投资者全称。因此证券账户为三方联名账户,但QFII拥有账户内证券的所有权。QFII的证券资产没有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登记结算机构,因此银行并没有实际履行“保管”证券资产的职责,而仅负责记录该账户的明细。
银行实际负责保管的是QFII存放在人民币特殊账户中的现金资产。QFII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内汇入的外汇资金,结汇后全额存放在人民币特殊账户,在其投资证券市场之前,账户内的资金就是QFII的“全部资产”。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QFII资产不仅应独立于银行的自有资产,而且应与银行受托管理的其他资产相区别。保持每个QFII资产的独立性,是银行保管QFII资产的基本原则。对于中登公司和银行来讲,在发生破产的情况下,QFII资产不属于清算财产,QFII可通过清算组取回所托管的资产。
基金托管 同QFII资产的性质一样,基金财产也是银行受托管理的财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而《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则规定托管人应“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没有强调“安全”问题。这里姑且不去探讨立法上作出这种区别的目的和意义,单就QFII来说,财产的安全性是其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托管人不能做到“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很难想象QFII会把财产托管给银行。随着QFII投资额度的不断提高,其托管财产的安全性问题会更为突出。从立法上明确安全保管QFII财产的基本原则,从而免去QFII的后顾之忧,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QFII制度十分重要。
交易结算证券交易结算包括证券和资金清算,资金交收和证券交割等环节。《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负责合格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托管人作为中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中登公司办理其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结算业务,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
在证券交易结算过程中,托管人负责向QFII提供可用的资金余额和证券余额。如果因为托管人提供的资金余额错误,造成QFII超买证券(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其当日应付交收资金额),托管人如何承担责任,应在托管人、证券公司及QFII三方签订的《错误交易处理协议》中明确。目前实践当中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证券公司向中登公司承担交收责任,托管人向证券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二是由托管人直接向中登公司承担交收责任。这里的问题是,如果银行向中登公司承担交收责任,是否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规定?笔者认为,银行因承担违约责任而被动持有证券,与直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而且由于超买的证券没有实际过户到银行名下,如果银行尽快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不能认为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办理外汇业务 银行为QFII办理外汇业务,既属于其提供的托管服务的内容,又属于其承担的外汇管理职责。《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托管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托管人应承担的外汇管理职责第(一)项即是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售汇、收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QFII资本从汇入到汇出,要经过两次币种的转换,面临一定程度的汇率风险。这为银行发展远期结售汇、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多种金融衍生工具提供了契机。银行为QFII办理外汇业务,可促进其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发展。
服务 银行的服务包括QFII开立证券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代收股利股息、公司股务等内容。
银行作为QFII的资产托管人,提供服务主要是基于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这是我国QFII制度的特点之一。《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证券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的,中登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的委托将合格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派发到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托管人应当及时、足额地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进一步规定,托管人应于R+1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
银行在获悉上市公司关于公司股务的信息后,应当以约定的方式通知QFII,并按照QFII的指令行事,或按约定提供投票服务。此外,QFII可选择银行提供证券资产估值服务。上述服务对QFII的证券投资运作非常重要,属核心服务范畴,但并不是规章制度直接规定的内容,具体细节可由银行和QFII在《托管协议》或《服务水准协议》中协商确定。
增值服务 包括提供各种公开市场信息,提供股票、债券、外汇等市场研究报告和分析报告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现金管理、协助产品开发等内容。银行向QFII提供以上服务一般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这正是这些服务的“增值”之处。银行可根据自身的人员配置、产品开发等具体情况,结合QFII的需求,与QFII协商确定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增值服务是目前银行争取QFII客户的重要“筹码”。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应明确对其提供的增值服务所承担的责任,以避免与QFII产生纠纷。例如,对于提供的公开市场信息,银行应表明其仅是按信息原文直接转发给QFII,不负责校验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提供的分析报告,应明确报告内容仅作为QFII投资参考,如QFII基于银行的分析报告作出投资判断造成损失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作为QFII监督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是QFII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托管人应履行监管机构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职责。托管银行的日常监督对于保证QFII制度的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周小川在深交所的QFII研讨会上曾指出,QFII在具体运行中应该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核验与查对,避免冲击宏观经济,托管银行在这方面应该起到较大作用。
银行作为监管机构的助手,其履行职责的方式是“监督+报告”。具体而言,银行应履行监督QFII的投资运作,报告QFII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等职责。
在汇率贬值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外汇储备规模收缩。外汇储备的另一面为外汇占款,外汇储备规模收缩直接影响国内基础货币投放,因此很多时候大家以外汇储备规模收缩作为判断降准的标尺。外储下降是否必然意味着降准对冲?若是,为何年初至今,外汇储备规模持续收缩,却未见相应频率和规模的降准动作?本文拟通过分析外汇储备形成机制、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变动的主导因素以及汇率与外汇储备的逻辑关系来回答这些问题。
外汇储备的形成机制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记录在储备资产账户之下,而储备资产又在资本和金融账户之下(见图1)。按照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储备资产,是指我国央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外汇储备,是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储备资产项目可分为外汇储备、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黄金和其他储备资产;外汇储备项目可分为证券、货币和存款(见图2)。
2016年储备资产和外汇储备结构数据显示,外汇储备和黄金二者共占据官方储备99%以上份额,外汇储备占据97%以上份额,可见外汇储备为储备资产的绝对主体。外汇储备中的证券配置占据整体官方储备96%左右的份额,更是外汇储备中的绝对主体,其中外汇储备中的证券主要是指央行持有的美国国债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政府债券。
综上,我们可以简化认为:官方储备≈外汇储备+黄金≈外汇储备;外汇储备≈央行持有海外证券。下文中在无严格说明情况下,认为官方储备=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
(一)从国际收支平衡表看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
国际收支总差额=储备资产差额+净误差和遗漏项目差额。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录,而净误差和遗漏项目是为了应对统计口径匹配、数据记录时间差异等问题而进行的被动调整。
根据BPM6的标准,影响外汇储备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三个:经常项目、非储备金融和资本项目、净误差和遗漏项目。其中净误差和遗漏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调节项,所以影响外汇储备规模的两个重要因素为经常项目、非储备金融和资本项目,两项目账户结余即为国际收支总差额,等于资金从境外流向境内的净额。
(二)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
1.外汇储备的历史阶段变化
在反映外汇储备口径方面,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数据口径记录当季外汇储备的变化流量;相较而言,“官方储备”口径中的“外汇储备”反映存量口径,因此我们认为“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数据口径能更为灵敏地反映外汇储备规模变化。
以“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口径数据为观察对象、“外汇储备”口径为辅助观察指标,可将1998年以来中国外汇储备变化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见图3)。
(1)1998―2010年(快速积累阶段)。外汇储备的季度差额以及外汇储备存量均趋势上升,因遭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外汇储备的季度顺差在2008―2009年两年间有过短暂调整,其后外汇储备季度顺差恢复持续扩大趋势,外汇储备存量也自此不断快速积累。
(2)2011―2013年(增速放缓阶段)。外汇储备季度顺差先降后升,外汇储备存量积累速度减缓。
(3)2014年至今(存量缩小阶段)。外汇储备季度顺差急速收窄,并于2014年下半年出现逆差;外汇储备存量不仅积累增速下行,且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规模收缩,规模收缩的趋势延续至今。
2.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所不同
(1)1998―2010年,主要由双顺差推动外汇储备积累
按照BMP6标准,经常项目主要分为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二次收入三项,其中货物和服务占绝对比重,尤其在2011年之前,经常项目顺差几乎全部由货物和服务项目顺差贡献。
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这段时间,中国以贸易加工国的角色参与国际分工体系,不断积累贸易顺差,与巨额贸易顺差相伴随的是,大量外商直接投资(FDI)涌入中国境内寻求高增长投资回报,由此出现经常项目顺差以及直接投资项目顺差的双顺差格局。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我们将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直接投资顺差称为双顺差。
当我们将货物和服务项目差额加上直接投资项目差额时,发现2008年以前,双顺差能够较好地解释外汇储备变动(见图4),这与2001―2008年间我国较高开放度、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吻合。
(2)2011年至今,非储备金融项目差额变动主导了外汇储备差额变动
2011年以来,外汇储备季度变动与非储备金融项目的季度变动呈现非常好的协同性(见图5),且外汇储备季度变化绝大部分由非储备金融项目季度变化贡献。
非储备金融项目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投资项目、证券投资项目、金融衍生品工具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而在此四个项目中,金融衍生品工具项目差额变动可忽略,其他投资项目差额波动幅度远大于直接投资项目和证券投资项目,主导了2011年以来非储备金融项目差额变动,同时也主导了2011年以来储备项目差额变动。
(三)值得注意的三点
第一,2009―2011年,主导外汇储备变化的因素发生变化,从双顺差切换到非储备金融项目。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引发2009―2010年世界经济格局重构,内外经济环境变化情况下中国出口导向式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调整,因此经常项目主导外汇储备积累的趋势也在2009―2010年有所调整。
第二,2015年以来,外汇储备绝对规模下降伴随着实质性资金外流。如果说其他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度量的是居民和企业持有美元资产的“藏汇于民”现象,其他投资项目顺差缩小并不等于严格意义上的资金外流,那么当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目变动出现恶化时,则意味着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金外流。
我国证券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在2015年一季度以来出现明显恶化,印证了去年以来的确存在资金外流现象。2015年3月证券投资为2011年以来第二次出现逆差,且后续连续5个季度保持逆差;直接投资项目2015年9月为历史上首次出现逆差,虽然2016年一季度回归顺差,但2016年二季度逆差扩大。证券和直接投资项目加总也在去年9月由顺转逆,外汇储备下降不仅只因“藏汇于民”所致,更有实质性资金外流因素扰动(见图6)。
第三,自2007年以来,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差额变动较为稳定,但其他投资项目差额波动幅度较大(见图7),所以其他投资项成为推动非储备金融项目变动的主要因素。
汇率和外汇储备的非线性逻辑
为分析人民币汇率贬值情况下央行货币政策的选择,本部分首先分析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认为,二者间并非“人民币汇率贬值资金外流外汇储备下降”这一简单因果逻辑关系。我们更倾向于认为:
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直接标价法为指标)和外汇储备变动呈现相关性,但非因果性。
短期来看,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变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极端来看,外汇储备变动甚至可以反向成为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原因,这种极端情况通常发生在对外汇储备规模的信心发生动摇时,出现“外汇储备规模大幅收缩人民币汇率贬值外汇储备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过程。
(一)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
2011年前后中国外汇储备影响因素发生切换,鉴于此,我们在分析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时,分别讨论人民币汇率与双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1.人民币汇率与双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长期负相关,原因为:双顺差时期恰恰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既有投资和贸易驱动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繁荣期。在这一时期,旨在获取长期实体投资回报的FDI不断涌入,出口规模不断扩张,净出口推升经常项目顺差。也正因为是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繁荣期,资本边际报酬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断积累。由此来看,传统贸易和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繁荣推升外汇储备规模,同时带来人民币升值压力,因此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在这一时期呈现负相关关系(见图8)。反之反是。
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的短期因果关系为: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导致双顺差扩大,反之反是。以人民币贬值为例:短期内投资回报率未发生趋势性改变,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带来净出口扩大,推高经常项目顺差,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贬值也会抑制对外直接投资,降低直接投资项目顺差。考虑到我国1998―2011年经常项目顺差规模大于直接投资项目顺差,因此短期来看,人民币汇率贬值会导致双顺差扩大,反之反是。在这一因果关系中,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短期内呈正相关关系。
双顺差更多与经济基本面相关,所以长期来看稳健性和趋势性较强,波动幅度不大。
2.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长期负相关,原因在于:两者同受投资回报率决定。投资回报率提升资金流入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扩大,投资回报率提升人民币汇率升值,因此人民币汇率和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两者长期负相关。
人民币汇率和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的短期因果关系为: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导致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缩小,反之反是。以人民币汇率贬值为例:人民币汇率贬值持续易形成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进一步引发资金外流人民币贬值预期自我实现,且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缩小,甚至降为逆差。由此可见,人民币汇率引致非储备金融项目变动的关键在于预期。在这一因果关系中,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短期内也呈负相关关系(见图9)。
非储备金融项目尤其是其他投资项,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预期的影响,且这一预期会通过“自我实现”机制而加速资金流动,加大外汇储备波动。
3.极端情况:外汇储备与汇率贬值的尾部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得到,因投资回报率、参与国际分工体系方式等因素,我国汇率变化与外汇储备变化长期负相关,所以通常可以看到:长期中,外汇储备规模扩大和货币升值并存,外汇储备规模缩小和货币贬值并存。
短期内,汇率变动为外汇储备变动的原因,只不过因贡献外汇储备的主要项目口径存在差异,汇率变动与外汇储备变动之间的因果关系略有差异。
但在极端情况下,外汇储备也可以反过来成为汇率变动的原因,核心在于市场对外汇储备规模是否足够担忧。在此极端情况下,汇率和外汇储备形成一个内生循环:汇率贬值外汇储备规模下降市场对外汇储备规模足够担忧资金外流汇率贬值。这一恶性循环有触发货币危机尾部风险的可能。不论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如日本,还是进口导向型国家,如巴西,这些经济体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都曾面临经济增速向下、投资回报率下行、资金外流、货币贬值等现象,所以经济转型过程中始终面临潜在的货币危机尾部风险。因此可以说,防控货币危机的直接防火墙就是保持外汇储备规模充足。
(二)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贬值非线性推进
1.去杠杆进程中外汇储备规模下降速度加快、波动幅度扩大
去杠杆本身意味着既有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去杠杆=投资回报率下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压力。
去杠杆进程中,汇率存在贬值压力,经常项目顺差缩小,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也降低,故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趋势性贬值、外汇储备趋势性下降。货币持续贬值易滋生贬值预期,进一步提高外储规模收缩的压力,故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贬值和外储降低沿着非线性路径推进(见图10)。
因预期因素存在,去杠杆进程中货币贬值和外储变动的波动幅度增大。这一点可从数据上得到印证:2011年以来,经常项目差额变动幅度较小,非储备金融项目中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变动幅度也同样不高,而其他投资项差额变动幅度较大,并成为非储备金融项目甚至外汇储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2.应对外汇储备降低:提高对冲灵活性、打消单边贬值预期
去杠杆进程中汇率和外汇储备变动特征为:(1)汇率趋势性贬值,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性缩小;(2)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下降沿着非线性路径,且存在外汇储备急速收缩的尾部风险;(3)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变动幅度增大。
非线性路径、尾部风险以及波动幅度增大的关键原因在于汇率贬值预期,所以不论基于防控尾部风险,还是熨平波动的目的,有效干预外汇市场的关键在于降低汇率贬值的单边预期。这与“8・11”汇改以来央行不断放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外汇市场干预操作相吻合。
按照IMF新的汇率制度分类(见表1),中国属于打住单一外币的固定钉住制。
根据现行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由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决定,只要结售汇存在顺差(逆差),人民币汇率就有升值(贬值)压力,而不管结售汇差额的取得是否有经济的基本面和其他影响汇率的因素支撑。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影响我国实际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很多,包括:进出口的变动、国内出口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特别是工资性支出变化的因素、进出口税率、国内外通货膨胀的相对变化等。同时,政府的政策参数通过影响外汇市场的供求,一定程度地影响汇率水平。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的干预,基本上保证了名义汇率的稳定;但是,人民银行无法直接控制上述影响实际汇率的其他因素的变动。从人民币名义汇率看,从1990~1994年,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本呈现贬值趋势;从1994年开始,人民币名义汇率维持在8.3元续元左右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但从按物价指数调整的人民币实际汇率看,人民币实际汇率的变化与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变化并非完全一致,从总体上看,由于国内物价上涨较快,人民币实际汇率比名义汇率贬值少些,特别是1994年汇率并轨时,人民币实际汇率贬值为20.6%,比名义汇率贬值为33.1%的幅度小得多。从1994年开始,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变化幅度不大,但实际汇率具有升值和贬值的波动幅度比名义汇率略微明显,从1995一1998年实际汇率(直接标价)先降后升,而名义汇率比较稳定。
根据上述汇率安排,对利率差十分敏感的资本流动对人民币汇率的作用很小,因为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兑换都需要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即便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参与B股交易,境内居民个人也不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B股,不可以将投资B股所得外汇收入汇出境外,同时境外投资者仍不可以投资境内A股市场。我国资本的转移受到资本流动和货币可兑换程度的制约,同时外资对于国内证券的投资受到严格限制,外资进入的主要形式是直接投资。对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的管制,使得我国外汇市场的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不反映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供求的变化。
二、中国资本项目管制及其对汇率的影响
(一)近年来中国资本管制情况。
从1994一1997年,为了维持名义汇率的稳定,中国外汇储备(由相当于5.8倍进口额猛增到相当于11倍的进口额)。国际收支的平衡削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使中国能够保持币值稳定。这种成就是在中国金融体系还相当脆弱,国际贸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取得的(尽管1996年中国接受了IMF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国封闭的资本账户使其在1997~1998年的困难时期,维持了稳定的汇率。
中国对短期资本流入的控制比对长期资本流入的控制严格。从1990一1996年,金融账户上反映的外国直接投资占资本净流入的98%。截止1998年底,短期外债占外汇储备的35%。对长期资本的偏好、比较大的国内市场、金融体系限制投机行为等体制和经济因素增强了经济体系对外部冲击的抵御能力。但与此同时,由于受人民币币值低估和国内外利差减少的影响,1997年末和1998年初,资本外流问题日益严重。尽管经常账户保持盈余,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加,但资本账户迅速恶化,平衡表上的误差和遗漏还很高,国际收支盈余从1997年的360亿美元降为1998年的60亿美元。
为扭转局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汇兑和资本管制。主要采取加强经常项目下汇兑真实性的审核、加强外债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等措施以防止以合法的经常项目交易为名进行虚假的资本账户交易,这些措施的实行既要防止经常账户的可转变性又要履行IMF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其目的是阻止非法的资本外流,并最终保持稳定的汇率。尽管这些措施减少了套汇、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但也使合法交易受到一定的影响。此外1999年6月,通过禁止国内银行接受国内人民币汇款限制海外交易。
为了减少金融风险,营造合理的商业环境,有关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使汇兑管制更有效率,包括增加交易规则的透明度、采用外商分类制度、建立计算机网络加快进口审核、对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减少因更加严格的汇兑控制而给外贸企业带来的负担。尽管短期内引起外国投资者的不满,但多数人相信,从长远看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改善商业环境。由于这些措施的实行,外汇储备在1998年下半年有所增加,但目前对这些措施的有效性下结论似乎还为时过早。
(二)长期的资本管制和固定汇率制度导致人民币汇率的扭曲。
由于我国长期资本管制,使汇率决定与资本流动关系基本割裂,汇率上升或下降的压力主要来自经常项目顺差或逆差。在经济生活中,汇率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信号,传递着不同货币之间兑换比例的信息,人们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动预测未来并作出决策。所以,汇率的变动往往会引起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均衡汇率反映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情况,能够引导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使一国产业布局符合国际分工的要求,发挥本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扭曲的汇率不能反映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传递着失真的信号,使国际货物交易的价格与真实价值发生背离,在微观层次上可能导致企业的利润损失;在宏观层面上则可能导致资源的非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失调。而由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所决定的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不反映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供求的变化。这种汇率决定机制,必然造成汇率的简单决定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所发挥和需要承担的重要作用发生矛盾。
事实上,即便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减少资本流入和流出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国可以主观地继续采取加强资本管制的措施,但必须认识到,随着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尤其是证券投资的急剧增加(在一些国家证券投资已经超过直接资本流动而占主导地位),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可以从我国国际收支中的净误差和遗漏的规模中反映出来。在汇率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避免资本地下流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会比取消管制大得多。
对我国而言,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影响非常大,使得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受到沉重打击,有一些是因为产品本身问题使然,有些则是汇率不合理导致的。对于后者,人民币汇率所传递的失真信号,有可能使得一部分在均衡汇率下效益良好的企业退出所在行业,还可能导致本来有意愿进入该行业的资源转向其他行业,进而导致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另外,从我国资本管制的实践来看,由于资本流动途径的多样化和复杂性远远超过资[
本管制措施所及,所以资本管制控制资本外逃的有效性日益削弱,这成为宏观经济稳定政策新的制约因素。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影响
(一)资本项目可兑换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国汇率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目前,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国际上尚无统一定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消除对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账户下各项交易的外汇管制,如数量限制、课税及补贴。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所列的有关主要项目,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包括:消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消除对外商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取消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取消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汇兑限制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速度和数量都发生很大的变化,速度加快。数量增加的趋势明显,并进一步带动全球货币可兑换进程的加快。到1995年6月,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均实现了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取消了部分外汇管制。在1990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5个成员国中,有72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到1998年182个成员国中,有144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货币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进程,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体现。可以说,资本项目放松管制成为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人民币在1996年12月1日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已经开始了向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过渡的进程。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将日益开放并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要求外汇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是一种趋势。尽管目前我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还不具备,但逐步放松资本管制,并探索资本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却是可能的。
从国际经验看,采用渐进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策略是比较通用的,但对于取消具体资本管制的内容上各国有所不同。一般是首先放开与贸易有关的资本流动的限制,然后放开对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限制,最后放开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促进资金流入方面,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可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可逐步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加大证券资本的流入;逐步放松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在对待资本流出方面,应放松境内居民、机构对海外投资的限制;允许境内居民有限制的海外投资;适当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向非居民融资;谨慎对待非居民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筹资。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对我国汇率制度的影响。
随着资本项目的开放,资本流出流入对汇率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大。分析资本流动对汇率制度本身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资本流入的条件下,继续保持目前钉位名义汇率的政策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当然,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只是一种理论的假设,假使存在一波程度的资本管制,在资本市场开放和金融创新不断进行的情况下,任何管制措施总是显得有些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资本的自由流动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2.如果要继续保持名义汇率的稳定,除了受到中央银行动用外汇储备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能力的制约外,即便采取干预措施稳定汇率,也必然带来汇率高估或低估的风险,如果汇率被低估,可能导致外国资产价值的高估,使国内资产蒙受损失,本国经济可能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
3.在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企业制度等条件具备之前,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目标很难实现。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汇率形成机制将逐步由事实上的固定汇率制向有限定区间的弹性汇率制过渡,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将逐步提高。实行限定区间的浮动汇率制,汇率的浮动范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4.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是实现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下经济内外均衡的关键。理论上看,在资本流动条件下,浮动汇率有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固定汇率则削弱了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上的自主性。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不可能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选定有区间的浮动汇率制度条件下,中央银行虽然可以执行相对独立的货币政策,但由于其具有维持外汇市场平衡从而保持汇率在一定区间内浮动的职能,经常要被动干预,必然使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可见,汇率制度、汇率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存在矛盾,汇率制度的选择实际上是二者之间的权衡。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和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调整。
在取消固定汇率,采取有限定区间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情况下,汇率的短期均衡点应该取决于外汇市场的供求或国际收支差额。国际收支逆差则贬值,顺差则升值。由于贸易收支在国际收支中比例的下降,将使资本账户对国际收支和汇率的影响加大。按照资本项目开放内容,外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是最先开放的资本项目,他们对汇率形成机制的影响如下:
1.外商直接投资。从目前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是最主要的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平衡表所显示的顺差主要来自外商直接投资。但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完全来自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的结汇是负数。这是因为,我国引进的主要是外国真实资本即设备、技术、管理和贸易网络,而不是货币资本。直接投资兼有投资和贸易性质,同一笔外资进入,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同时计入经常项目的资产方和资本项目负债方。随着放松资本管制和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的取消,外汇储备将增加,给人民币以升值的压力。
2.证券投资。目前,B股市场的开放只是给境内居民合法持有的外币提供投资渠道,并不涉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境内居民个人不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B股,也不可以将投资B股所得外汇收入汇出境外,同时境外投资者仍不可以投资境内A股市场。所以对人民币汇率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逐步取消对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A股)的本外币兑换限制也是一种趋势。但由于证券市场资本流动性强,易于产生冲击效果以及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等原因,放开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的限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QFII(合格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外资在证券总量中的比例。证券投资增加,事实上将给现行汇率制度造成很大压力,一方面,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将对利率产生直接影响,利率将对资本的流向产生作用,如果取消外国投资者的汇兑限制,投机资本的流动不仅影响利率水平而且将使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如果货币当局试图维持稳定的汇率,将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政治或经济的原因,在有大量外商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集中兑付的情况,对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造成致命的打击。
人民币逐步开放的内容: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放宽私人企业境外发行证券融资的汇兑限制、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放松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放松对外资企业清算结业后分得的人民币购汇的限制、应放松境内居民机构对海外投资的汇兑限制。
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步骤及其对资本流动的影响见表2.
可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后,资本流入和流出总量一般会大幅度增加。从资本流入方面看:由于中国具有最大的潜在市场,国外资本为寻找利润空间必然大量涌入,国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将迅速增加,另一方面,放开资本管制后,国内居民和非居民由于外汇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
必然借此时机调整资产组合,资本净流动规模取决于居民和非居民调整资产组合的方向和规模;取消管制后,私人企业境外发行证券融资将增长较快,成为资本流入增加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国内外利率水平差也将成为影响资本流入的因素。但由于实行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资本流人不会达到势不可挡的地步。主要原因是:债务融资受到规模的控制;直接投资仍然是资本流入的主要方式,在基本面没有大的变化时,增长具有稳定性;对证券市场的外资流入可加以规模限制等。
按照IMF新的汇率制度分类(见表1),中国属于打住单一外币的固定钉住制。
根据现行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由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决定,只要结售汇存在顺差(逆差),人民币汇率就有升值(贬值)压力,而不管结售汇差额的取得是否有经济的基本面和其他影响汇率的因素支撑。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影响我国实际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很多,包括:进出口的变动、国内出口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特别是工资性支出变化的因素、进出口税率、国内外通货膨胀的相对变化等。同时,政府的政策参数通过影响外汇市场的供求,一定程度地影响汇率水平。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的干预,基本上保证了名义汇率的稳定;但是,人民银行无法直接控制上述影响实际汇率的其他因素的变动。从人民币名义汇率看,从1990~1994年,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本呈现贬值趋势;从1994年开始,人民币名义汇率维持在8.3元续元左右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但从按物价指数调整的人民币实际汇率看,人民币实际汇率的变化与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变化并非完全一致,从总体上看,由于国内物价上涨较快,人民币实际汇率比名义汇率贬值少些,特别是1994年汇率并轨时,人民币实际汇率贬值为20.6%,比名义汇率贬值为33.1%的幅度小得多。从1994年开始,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变化幅度不大,但实际汇率具有升值和贬值的波动幅度比名义汇率略微明显,从1995一1998年实际汇率(直接标价)先降后升,而名义汇率比较稳定。
根据上述汇率安排,对利率差十分敏感的资本流动对人民币汇率的作用很小,因为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兑换都需要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即便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参与B股交易,境内居民个人也不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B股,不可以将投资B股所得外汇收入汇出境外,同时境外投资者仍不可以投资境内A股市场。我国资本的转移受到资本流动和货币可兑换程度的制约,同时外资对于国内证券的投资受到严格限制,外资进入的主要形式是直接投资。对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的管制,使得我国外汇市场的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不反映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供求的变化。
二、中国资本项目管制及其对汇率的影响
(一)近年来中国资本管制情况。
从1994一1997年,为了维持名义汇率的稳定,中国外汇储备(由相当于5.8倍进口额猛增到相当于11倍的进口额)。国际收支的平衡削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使中国能够保持币值稳定。这种成就是在中国金融体系还相当脆弱,国际贸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取得的(尽管1996年中国接受了IMF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国封闭的资本账户使其在1997~1998年的困难时期,维持了稳定的汇率。
中国对短期资本流入的控制比对长期资本流入的控制严格。从1990一1996年,金融账户上反映的外国直接投资占资本净流入的98%。截止1998年底,短期外债占外汇储备的35%。对长期资本的偏好、比较大的国内市场、金融体系限制投机行为等体制和经济因素增强了经济体系对外部冲击的抵御能力。但与此同时,由于受人民币币值低估和国内外利差减少的影响,1997年末和1998年初,资本外流问题日益严重。尽管经常账户保持盈余,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加,但资本账户迅速恶化,平衡表上的误差和遗漏还很高,国际收支盈余从1997年的360亿美元降为1998年的60亿美元。
为扭转局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汇兑和资本管制。主要采取加强经常项目下汇兑真实性的审核、加强外债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等措施以防止以合法的经常项目交易为名进行虚假的资本账户交易,这些措施的实行既要防止经常账户的可转变性又要履行IMF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其目的是阻止非法的资本外流,并最终保持稳定的汇率。尽管这些措施减少了套汇、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但也使合法交易受到一定的影响。此外1999年6月,通过禁止国内银行接受国内人民币汇款限制海外交易。
为了减少金融风险,营造合理的商业环境,有关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使汇兑管制更有效率,包括增加交易规则的透明度、采用外商分类制度、建立计算机网络加快进口审核、对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减少因更加严格的汇兑控制而给外贸企业带来的负担。尽管短期内引起外国投资者的不满,但多数人相信,从长远看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改善商业环境。由于这些措施的实行,外汇储备在1998年下半年有所增加,但目前对这些措施的有效性下结论似乎还为时过早。
(二)长期的资本管制和固定汇率制度导致人民币汇率的扭曲。
由于我国长期资本管制,使汇率决定与资本流动关系基本割裂,汇率上升或下降的压力主要来自经常项目顺差或逆差。在经济生活中,汇率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信号,传递着不同货币之间兑换比例的信息,人们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动预测未来并作出决策。所以,汇率的变动往往会引起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均衡汇率反映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情况,能够引导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使一国产业布局符合国际分工的要求,发挥本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扭曲的汇率不能反映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传递着失真的信号,使国际货物交易的价格与真实价值发生背离,在微观层次上可能导致企业的利润损失;在宏观层面上则可能导致资源的非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失调。而由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所决定的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不反映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供求的变化。这种汇率决定机制,必然造成汇率的简单决定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所发挥和需要承担的重要作用发生矛盾。
事实上,即便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减少资本流入和流出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国可以主观地继续采取加强资本管制的措施,但必须认识到,随着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尤其是证券投资的急剧增加(在一些国家证券投资已经超过直接资本流动而占主导地位),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可以从我国国际收支中的净误差和遗漏的规模中反映出来。在汇率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避免资本地下流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会比取消管制大得多。
对我国而言,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影响非常大,使得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受到沉重打击,有一些是因为产品本身问题使然,有些则是汇率不合理导致的。对于后者,人民币汇率所传递的失真信号,有可能使得一部分在均衡汇率下效益良好的企业退出所在行业,还可能导致本来有意愿进入该行业的资源转向其他行业,进而导致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另外,从我国资本管制的实践来看,由于资本流动途径的多样化和复杂性远远超过资本管制措施所及,所以资本管制控制资本外逃的有效性日益削弱,这成为宏观经济稳定政策新的制约因素。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影响
(一)资本项目可兑换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国汇率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目前,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国际上尚无统一定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消除对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账户下各项交易的外汇管制,如数量限制、课税及补贴。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所列的有关主要项目,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包括:消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消除对外商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取消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取消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汇兑限制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速度和数量都发生很大的变化,速度加快。数量增加的趋势明显,并进一步带动全球货币可兑换进程的加快。到1995年6月,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均实现了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取消了部分外汇管制。在1990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5个成员国中,有72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到1998年182个成员国中,有144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货币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进程,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体现。可以说,资本项目放松管制成为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人民币在1996年12月1日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已经开始了向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过渡的进程。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将日益开放并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要求外汇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是一种趋势。尽管目前我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还不具备,但逐步放松资本管制,并探索资本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却是可能的。
从国际经验看,采用渐进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策略是比较通用的,但对于取消具体资本管制的内容上各国有所不同。一般是首先放开与贸易有关的资本流动的限制,然后放开对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限制,最后放开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促进资金流入方面,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可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可逐步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加大证券资本的流入;逐步放松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在对待资本流出方面,应放松境内居民、机构对海外投资的限制;允许境内居民有限制的海外投资;适当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向非居民融资;谨慎对待非居民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筹资。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对我国汇率制度的影响。
随着资本项目的开放,资本流出流入对汇率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大。分析资本流动对汇率制度本身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资本流入的条件下,继续保持目前钉位名义汇率的政策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当然,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只是一种理论的假设,假使存在一波程度的资本管制,在资本市场开放和金融创新不断进行的情况下,任何管制措施总是显得有些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资本的自由流动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2.如果要继续保持名义汇率的稳定,除了受到中央银行动用外汇储备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能力的制约外,即便采取干预措施稳定汇率,也必然带来汇率高估或低估的风险,如果汇率被低估,可能导致外国资产价值的高估,使国内资产蒙受损失,本国经济可能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
3.在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企业制度等条件具备之前,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目标很难实现。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汇率形成机制将逐步由事实上的固定汇率制向有限定区间的弹性汇率制过渡,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将逐步提高。实行限定区间的浮动汇率制,汇率的浮动范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4.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是实现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下经济内外均衡的关键。理论上看,在资本流动条件下,浮动汇率有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固定汇率则削弱了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上的自主性。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不可能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选定有区间的浮动汇率制度条件下,中央银行虽然可以执行相对独立的货币政策,但由于其具有维持外汇市场平衡从而保持汇率在一定区间内浮动的职能,经常要被动干预,必然使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可见,汇率制度、汇率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存在矛盾,汇率制度的选择实际上是二者之间的权衡。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和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调整。
在取消固定汇率,采取有限定区间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情况下,汇率的短期均衡点应该取决于外汇市场的供求或国际收支差额。国际收支逆差则贬值,顺差则升值。由于贸易收支在国际收支中比例的下降,将使资本账户对国际收支和汇率的影响加大。按照资本项目开放内容,外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是最先开放的资本项目,他们对汇率形成机制的影响如下:
1.外商直接投资。从目前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是最主要的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平衡表所显示的顺差主要来自外商直接投资。但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完全来自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的结汇是负数。这是因为,我国引进的主要是外国真实资本即设备、技术、管理和贸易网络,而不是货币资本。直接投资兼有投资和贸易性质,同一笔外资进入,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同时计入经常项目的资产方和资本项目负债方。随着放松资本管制和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的取消,外汇储备将增加,给人民币以升值的压力。
2.证券投资。目前,B股市场的开放只是给境内居民合法持有的外币提供投资渠道,并不涉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境内居民个人不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B股,也不可以将投资B股所得外汇收入汇出境外,同时境外投资者仍不可以投资境内A股市场。所以对人民币汇率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逐步取消对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A股)的本外币兑换限制也是一种趋势。但由于证券市场资本流动性强,易于产生冲击效果以及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等原因,放开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的限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QFII(合格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外资在证券总量中的比例。证券投资增加,事实上将给现行汇率制度造成很大压力,一方面,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将对利率产生直接影响,利率将对资本的流向产生作用,如果取消外国投资者的汇兑限制,投机资本的流动不仅影响利率水平而且将使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如果货币当局试图维持稳定的汇率,将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政治或经济的原因,在有大量外商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集中兑付的情况,对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造成致命的打击。
人民币逐步开放的内容: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放宽私人企业境外发行证券融资的汇兑限制、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放松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放松对外资企业清算结业后分得的人民币购汇的限制、应放松境内居民机构对海外投资的汇兑限制。
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步骤及其对资本流动的影响见表2.
可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后,资本流入和流出总量一般会大幅度增加。从资本流入方面看:由于中国具有最大的潜在市场,国外资本为寻找利润空间必然大量涌入,国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将迅速增加,另一方面,放开资本管制后,国内居民和非居民由于外汇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必然借此时机调整资产组合,资本净流动规模取决于居民和非居民调整资产组合的方向和规模;取消管制后,私人企业境外发行证券融资将增长较快,成为资本流入增加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国内外利率水平差也将成为影响资本流入的因素。但由于实行资本项目有条件开放,资本流人不会达到势不可挡的地步。主要原因是:债务融资受到规模的控制;直接投资仍然是资本流入的主要方式,在基本面没有大的变化时,增长具有稳定性;对证券市场的外资流入可加以规模限制等。
【关键词】证券投资账户;顺差;单位根检验;误差修正
一、引言
证券投资账户在国际收支资本与金融账户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研究证券投资账户对于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是非常必要的。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差额在1997年之前都很小,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而1997年开始大幅上升。随着我国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6年8月先后推出QFII和QDII制度,资本市场不断对外开放,不仅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全球资本的空前关注,也为国内企业和个人购汇对外金融投资提供了规范的渠道。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项目呈现两大特点: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特别是股本证券的投资快速增长;我国机构对外证券投资大幅增长。但是,我国国际收支中证券投资账户大多表现为逆差,尤其是2006年逆差达676亿美元,是上年的12.7倍。逆差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虽然证券投资逆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资本账户顺差,但是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逆差已经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调节证券投资账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要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文在解析中国证券投资现状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证券投资账户运行的动态规律以及各种关键因素对它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证券投资账户解释变量选取及数据整理
(一)解释变量的选取
总体来看,中国证券投资规模较小,管制较严,开放程度较低,因而影响的因素主要以政策及短期的冲击因素为主,另外还受一些长期的宏观影响因素的左右。从时间趋势来看,我国资本项目下证券投资的开放程度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说明我国对证券投资政策时紧时松,是渐渐放松的过程。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政策出台和业务的开展,证券投资项目更加活跃。从证券投资项目的特征和规律来看,解释变量具有以下重要的作用:
1.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EOSM):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证券投资规模小、管制较严的证券投资账户十分重要。开放程度高,则证券投资较活跃,可扩大投资规模,从而扩大证券账户的余额。但我国传统上对证券开放程度的测量没有一种固定而有效的方法。笔者现以美国为参照,假定美国的开放程度为完全开放,则中国证券账户的投资规模同GDP的比例除以美国证券账户同美国GDP的比例作为衡量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度的指标。
2.国内外的实际利差(ISRR):利率是资本的收益,同时也是资本的机会成本,一个国家国内外的利差,是驱动其资本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是名义的利率并不能反映中国与外国利差的真实情况,真正驱动国际资金流动的是真实利差。笔者选取以美国为代表的外国利率,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反映两者的真实利差。
3.实际汇率(RFER):汇率是影响证券投资及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驱动因素。国际资金围绕汇率进行的套汇及投资行为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的影响同样十分重要。笔者认为,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规模的大小。
4.外汇储备(BFR):一国外汇储备,表明了一个国家对外投资的需要和能力的大小,外汇储备多,则以外国债券形式表示的外汇的数量就多,购买的能力也越大。而我国商业银行外汇头寸的调拨又在证券投资账户中起重要作用,因而可作为对证券投资账户的解释变量。
5.财政赤字:如果一国财政赤字严重,会引发物价的上升和影响经济的发展,但它有一定的通胀预期。加上税收的关系,通常会引起包括通过证券投资方式在内的资本外逃。
6.汇率的预期:对汇率稳定的预期会减少证券投资活动的活跃程度,从而减少证券投资的余额规模;相反,对汇率变动的强烈预期是资本流动的重要驱动因素,会增加证券投资余额规模。1998年资本外逃现象的出现跟汇率贬值的预期有很大关系。近年来,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也是证券投资账户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7.亚洲金融风暴:众所周知,1998年爆发了影响世界的亚洲金融风暴。很显然,这一因素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余额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于确定市场经济的方向,从1993年开始,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开始顺差,并逐年递增。我国在1998年之前证券投资账户余额还是顺差。但是由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受到外资的冲击,资本大量外逃。1998年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出现大额逆差,针对这一影响因素,笔者选取了虚拟变量D2来度量这一影响因素,在1998年以前为0,在1998年及其之后为1。
8.QFII:它是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账户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QFII启动较晚,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进入试点,累计投资额度上限为40亿美元。2003年6月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成为首批获得投资额度的QFII。直到2007年12月,QFII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QFII的额度相对证券投资账户额来说较小。笔者采用虚拟变量D3来度量这一影响因素。以2003年第一支QFII进入中国为分界线,2003年之前为0,2003年及其之后为1。
9.经济增长率(GDPR):经济增速是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直接的指标,他反映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增长率过低,预示着整体经济进入衰退期,如果出现持续降低,可能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引发资本外逃;经济增长率高,可以增强投资者对该国经济增长的信心,吸引资本进入。所以经济增长率因素对证券投资账户毫无疑问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
证券投资账户余额PIB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1982-2007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美两国利率分别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和美国劳工部网站中美两国的物价水平分别来源于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和美国劳工部。中美的汇率来源于中国商务部网站中国1982-2007年的GDP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
三、实证部分
(一)平稳性检验
根据现代计量经济学理论,如果两个变量存在时间趋势,即使两者不相关,也有可能出现较高的R2值。所以,如果两个序列非平稳,即使两个序列互相独立,在经济上也无任何相关关系,但用传统的回归方法及显著性检验时,仍可能会显示出两者在统计上有高度的相关关系,即出现所谓的“虚假回归”现象。此时,传统的统计变量如R2、t、F检验都不能用来判断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回归关系的依据。基于此,本文在对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鉴于实践中的运用,笔者采用ADF检验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利用Eviews5.1软件进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PIB、ISRR、EOSM、GDP、BFR、RFERl六个变量在5%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通过检验,表明这六个变量是非平稳的。对这六个变量分别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后,再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以上六个变量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表明这六个变量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的。因此这六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即均为I(1)过程。
(二)模型的建立
根据现代计量经济理论,当两个序列具有同阶单整,就可以对其进行协整分析,那么证券投资账户影响因素的待估计模型可以设定为:
PIB=β0+β1ISRR+β2EOSM+β3RFER+β4GDPR+β5BFR+β6D1+β7D2+β8D3+μ
其中β1,β2,β3,β4,β5,β6,β7,β8为各个影响因素的系数,β0为截距项,μ为随机误差项。
1.显著性检验
通过Eviews软件估计出各个系数的值,各个系数的显著性见表3。
从上面的结果来看,估计出来的方程式为:
PIB=24116.68624×ISRR-13229.64438×GDPR-12863.66009
×RFER-975335.5412×BFR-9401.280526×D1+17172.46207
×D2-3674.981025×D3-797208.3605×EOSM+60737.88391
从表3中可以看出,拟合出来的模型不十分理想。除ISRR、RFER、常数项的系数较为显著之外,其他的系数都不显著。从中可以推断出,虚拟变量D2的不显著,是由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虚拟变量D1所表示的对将来汇率预期存在重复性,因为1998年金融风暴使得投资者产生了汇率预期。所以这里保留D1,剔除D2的影响。虚拟变量D3的不显著性是由于QFII的数量太小,所占证券投资账户额的比率太小导致的,也应给予剔除。
2.相关性检验
另外,通过对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得出个别变量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见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ISRR和GDPR的相关系数为0.627925,这两者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当一个国家处于高经济增长率的情形下,资本在高经济增长的国家投资收益将高,并且投资者对该国的经济保持了较强的信心,外资流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当局为了防止经济的泡沫和经济过热,将会采取扩大利差的行为。因此可以只考虑ISRR的影响,而剔除掉GDPR的影响。
还可以看到,ISRR和BFR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32356,这表明这两者之间存在较高的负相关性。在现实情况中,还可以了解到,我国通过外汇储备途径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当外汇储备增长越大时,通过这一途径投放的基础货币也越大,这将使得我国的利率下降,从而扩大利差。这两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有理由剔除BFR因素的影响,而用ISRR来代替这种影响。
经过进一步分析,根据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和相关因素经济意义的考虑,剔除了重复影响的因素及作用不明显的因素,保留了ISRR、RFER、D1、EOSM这四个有明显影响力和不存在明显相关性的解释变量,笔者重新建立了回归模型:
PIB=β0+β1ISRR+β2EOSM+β3RFER+β4D1+μ
通过OLS方法得出回归结果:
PIB=41728.99504+14276.30835×ISRR-1072503.802×EOSM-7711.491137×RFER-9513.401765×D1
其中,统计量的特征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在重新设定了模型以后,各变量系数都是显著的,F检验的结果也显著。
3.自相关检验
这里运用布雷殊-戈弗雷(BG或LM)检验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自相关的问题,应用于回归模型结果如表6。
从检验的结果表明不能拒绝无自相关的假设,即误差项不存在自相关的问题。
4.协整检验
进一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笔者对模型的残差数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残差序列的平稳性。结果如表7所示。
结果表明,可以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平稳。这就表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具有一种稳定的长期关系。
从上面的实证结果可知,ISRR的系数为正,说明中美实际利差为正,就会吸引外国的资金向中国注入,从而导致证券投资账户出现顺差。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对利率实行严格的管制,利差对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影响相对较小。EOSM的系数为负,表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更多的资金是向国外流动,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制度与政治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国内企业存在许多缺陷及对外国股权投资的热衷所造成资金外逃的冲动有关。从结果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对证券投资账户的影响作用十分明显。RFER的系数为负,表明了真实汇率的变动方向与证券余额的方向相反,在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会产生一种贬值预期,从而导致资金流出,使证券账户出现逆差。D1系数的负号,表明在存在变动预期的情况下,证券投资余额有反相的变动。这表明,我国汇率总体来说可能存在一种升值的预期,从而导致了这种反向关系。最后,从模型的总体结果表明,该模型较好地解释了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情况,有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
据格兰杰定理,从上面修正后的模型可以得出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方程如下:
PIB=β1ISRR+β2EOSM+β3D1+β4RFER+β5ECMt-1+μ
其中,PIB、ISRR、EOSM、D1、RFER分别表示PIB、ISRR、EOSM、D1、RFER的一阶差分,ECMt-1表示滞后一期的RESIDUAL。
(三)回归结果
通过Eviews软件估计出各个系数的值,见表8所示。
通过误差修正模型估计短期证券投资余额方程为:
PIB=10605.26535×ISRR-1280469.588×EOSM-7724.709517×D1
+1665.057042×RFER-1.20313529×ECMt-1-709.3398396
误差修正模型为:
PIB=10605.26535×ISRR-1280469.588×EOSM-1.20313529×ECMt-1
T值1.422889-2.795078-5.394787
-7724.709517×DD1+1665.057042×DRFER-709.3398396
-1.3335750.231971-0.311071
R2=0.750453Durbin-Watson=2.0768145
其中误差修正项为:
ECMt-1=DPI-(41728.99504+14276.30835×ISRR-1072503.802×EOSM
-7711.491137×RFER-9513.401765×D1)
误差修正模型描述的是各个变量之间短期波动的相互影响,PIB证券账户余额在短期内时根据实际利差、证券账户开放程度、汇率预期、实际汇率和长期均衡关系失衡程度来调整。从表8中可以看出,误差修正模型很不理想,所以,笔者剔除不显著的几个变量,剔除了DD1和RFER,重新做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PIB=-1256751.029×EOSM-1.214702179×ECMt-1+11756.23137
-2.87-5.521.77
×ISRR589.5842432
-0.27
R2=0.687798Durbin-Watson=2.079531F-statistic=18.62446
投资理念:
进行价值型投资,寻找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低估型企业,包括资产价值低估、并购价值以及由业绩增长驱动的相对价值低估等。
投资策略:
主要以产业投资的眼光,评估和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充分考虑长短线因素,最终精选出价值被低估,市场易于形成共识,透明度高,沟通顺畅,可以施加积极性影响的投资品种。
风险提示:本产品以证券投资交易为主要投资目标,尽管投资管理人将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但投资收益仍受到证券市场走势的影响,有可能还会出现亏损。请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前仔细阅读信托文件。
投资业绩
1994年成立的内部职工基金到2007年累计增长157倍,年均复利收益率47.6%,远远超过上证指数的增长率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收益率为107.58%获取2007年信托产品组第一名(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介绍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证大投资集团旗下的主力公司和集团赖以成长壮大的发源公司。公司创建于1993年,由当时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毕业的戴志康、朱南松等人发起设立。主营业务为: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及收购兼并、企业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最初的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规模百倍增长,目前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管理和运营的资产规模约为20亿元。
基金经理介绍:
朱南松――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2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从相关基金公司获知,证监会于12月21日晚间批出首批RQFII试点机构。易方达、博时、南方、华夏、华安、大成、汇添富、海富通、嘉实等9家基金已接获证监会通知。
据悉,获得试点机构资格的基金公司,将分别向外管局申请额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初期额度约200亿元人民币,并规定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80%。
有机构人士表示, 尽管200亿元的RQFII额度仅占在香港人民币存款3%,额度有限,但通过投资机构回收外流的人民币的尝试,让人民币得以持续在境外使用,有利于人民币自由化。
争夺年底规模排名六只新基金同日成立
在年底规模排名压力之下,年底新基金密集成立。
据悉,12月20日共有6只新基金宣告成立,这6只基金首发规模均没能超过10亿元,合计募资仅为37.31亿元,平均单只基金仅募资6.22亿元,其中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基金首募规模最高,达到9.4亿元。
在上述成立的6只基金中,除了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外,华安科技动力首募8.97亿元,这2只基金均为股票型。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首募7.19亿元。国投瑞源保本、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信诚全球商品主题基金等3只基金首发规模较小,分别只有4.64亿元、4.17亿元和2.94亿元。
受年底资金紧张以及市场下跌影响,近期成立的基金规模均较小。
投资者保护基金调查显示:11月投资者信心小幅上升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最新调查显示,11月投资者信心小幅上升;投资者对国内经济基本面和对国内经济政策有利于股市的信心大幅上升;对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信心小幅上升;投资者对股票估值的信心小幅下降;投资者对大盘反弹的信心和买入意愿略有上升。
据了解,11月证券投资者信心调查从11月1日起依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进行,截至11月30日,共有3335名投资者填写了问卷。
基金论市
博时基金:战略性建仓机会来临
博时基金表示,新兴市场国家因刺激政策而引致的通胀高峰期正在远去,低利率市场环境将是股票战略性的建仓良机。
博时基金认为,从更长的时间周期评估,2008年底开始的经济刺激政策在全球范围内改变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节奏,虽然短期内提振信心、推升总需求的效果显著,但需要找到合理的退出方式,以推动实体经济的真正复苏。短期看,在目前投资者情绪极其悲观的情境下,短期投资机会可能正在临近。中游制造业成本快速上升、毛利率承压阶段可能正在过去,通胀下行、政策微调也将推升估值,相关行业个股可能存在估值修复机会。
博时基金表示,展望明年,对股票市场持谨慎态度,机会主要来自于超跌反弹。经济结构调整较为漫长,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在经济周期的波动中逐步提升自身实力。预计股票市场仍然纠结于结构转型与经济周期,由于仍然看不到推动经济再次进入快速增长轨道的周期或结构力量,预计明年股票市场结构分化仍然较为明显。
招商基金:目前A股市场正在筑底阶段
招商基金指出,目前A股正在筑底阶段,估值上看整体PB、PE都较低;而从宏观经济政策来看,目前已经由从紧向中性方向转变,政策底部已现。
其进一步指出,目前流动性紧张情况有所缓解,A股市场估值水平将不再下降,但是,市场底部仍需要等待企业盈利风险释放。经济下滑企业盈利增速下降,短期对股价仍有一定压力。由于宏观政策趋稳和业绩风险释放,2012年一季度股市有望见底,下半年则需警惕通胀反复或者增长重新趋弱风险,具体如何表现取决于政策宽松的力度。
嘉实基金:债券牛市步入下半场 A股机会来临
沪港通的正式开通,实际上是为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打开了新的渠道将对QFII基金有直接的影响。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的开通,其实就是开放给香港A股市场的投资者,更具体的讲就是A 股市场面向全世界任何国家的资本开放。因为香港是人人皆知的国际化金融中心,资本市场非常成熟,对于国际资本来者不拒,不存在任何限制,国际金融资本可以凭借香港这块跳板,直接参与A股市场的交易,不需要大陆的层层审批手续。沪港通对于大陆投资者来讲可以迈进海外股市投资市场,对于人民币来讲可以为未来的资本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沪港通综述
(一)沪港通的定义和内容
上海和香港股市的互联机制,被称为沪港通。它代表着大陆和香港证券投资市场交流的开始,沪港通意味着大陆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可以分别在两地对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买卖的实时操作,沪港通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沪股通和港股通。沪股通是指香港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当地的香港联交所对A股市场上市股票进行合法的投资买卖;港股通是指大陆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大陆的证券交易中心对港股市场上市股票进行合法的投资买卖。换句话说,就是大陆和香港的证券投资者可以第一次进入对方的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投资买卖。沪港通清算货币为统一的人民币交易。
(二)沪港通的特点
特点一: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政策基本不变,两地的投资者无论购买上海交易所的股票还是购买香港证券交易所得的股票都需要遵守当地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投资者也将受到当地交易所和结算所的市场监管。同时保持沪港通开通前与开通后的证券交易规则基本一致。特点二:沪港通中跨境资金流动意向必须受到两地结算系统的监管,以防止沪港通资金的外流。在沪港通中无论是用于投资股票的资金还是卖出股票所得资金都禁止用于在对方其他资产市场进行投资,比如房地产市场,这样有效防止了热钱无序流动带来的风险。
二、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不同之处
沪港通、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三者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彻底开放的情况下制定的特殊制度,但是在具体制度制定上,它们之间还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是交易的载体区别,沪港通目的是构建两地证券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是以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所为载体;QFII和QDII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吸引资金为目的,交易的载体是证券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第二,不同的交易货币,沪港通必须以人民币进行资产的清算和结算,QFII, QDII中可以使用除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清算和结算,例如美元等。第三,不同的投资方向,沪港通的投资方向是大陆和香港都可以的双向投资方向,而QFII和QDII只是面向大陆的单向的投资方向。第四,不同的跨境资金的管理,沪港通要求证券交易所得资金必须以原来的方式返回,不可以在当地市场存留,而QFII和QDII中资金可以存留在本地市场中。
三、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一)沪港通的开通将为A股市场带来更多的资金
近几年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萎靡不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拉动力。沪港通的开通对于A股市场吸收外来资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个可以通过沪港通开通当日的数据就可以看出,沪港通开通当日,在一分钟时间里,沪港通的交易额就轻轻松松超过三十亿人民币,最终在开通后不超过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完成每日的交易限定额度即一百三十亿人民币,这无形之中给A股市场资本流通带来了活力。
(二)沪股通资本流动潜在影响
从沪股通的获取额度的便利性和通道费上看,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在香港的证券市场QFII通道管理费是每年1%至1.5%,历史管理费最高时候为每年3%;RQFII管理费用每年0.5%至1%;而沪股通则不收取通道管理费用。此外,沪港通相比较于QFII和RQFII,不需要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交易,QFII和RQFII是必须需要当地的银行进行托管,而且每年收取大约0.2%托管费。从上面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沪港通相比较于QFII和RQFII,在投资者成本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沪港通开通势必会分流一部分现在QDII、QFII及RQFII中的资金。
(三)基于两地市场财富效应同步性检验的资金流动的影响
从市场投资者带来的财富效应来分析,资金倾向于流入强劲的市场的财富效应。当双方要加强市场的相关性,两个市场之间的同涨和下跌更加明显,大量资金流向的发生将减少单边的可能性。港股通方面的大规模单边资金流动现象会很小。从长周期的数据,香港和国内股市的相关性一直很高。从沪港通开通后的三个月两地市场的相关数据分析,对短期市场之间的相关性显著加强。可以预见的是,沪港通将继续加强在这两个市场之间的关系,开通后,把投资者的财富效应同步性明显加强,从而在两地证券交易市场之间减少了大量的单边流动概率。
(四)沪港通的开通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我国资本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促进大陆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而且还增进了大陆和香港之间的金融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了上海和香港的金融地位。在沪港通未开通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不允许国外资本进入的,沪港通虽然是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但是它可以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吸引大量海外资本,可以间接的实现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与海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沪港通的开通为以后的深港通开通起到了示范作用,加速了我国资本市场对方开放的步伐。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继续扩大证券市场的广泛化和深层次化,努力建立国际化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为大陆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及两地的证券交易市场迈向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的竞争力,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四、沪港通发展趋势展望
由于沪港通具有通过双向投资、投资目标范围大、两地法律法规都适用以及两地交易所的合作模式下固有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沪港通和将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还具有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由于香港证券市场的产品更加丰富,中小盘股票,债券,权证等基本都不在投资的范畴里,所以说沪港通模式下的投资方向标还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沪港通为防止资金异常、谨慎扩张以及资金外流,对跨境投资进行了限制,并且对跨国投资总额和每日限额做的十分保守。无论是跨境投资每日限额还是总投资额度,相比于沪港通市场的交易量和市值都是很有限的。可是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相当有益的。换句话说,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的第一步,它为国外资本的进入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渠道。根据“不可能三角”理论,汇率稳定,资本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只有三选二,不可能全都满足。香港的一个小自由经济体,所以选择了资本流通和汇率稳定的,可是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此外,“通过企图沪港通”为资本账户的开放,也需要考虑到对汇率稳定的影响。
五、结束语
不用说,随着沪港通的开通,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开始往走向世界迈出了第一步,沪港通的成功开通不仅仅是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投资者们可以互相投资股票交易这么简单,它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探路者和试水石,它为我国的相关改革提供足够的想像空间,等到机会成熟时,相应的其他金融改革就会鱼跃而出。第二个“沪港通”,第三个“沪港通”,更多的“沪港通”会相继到来,并以更加可控和有序的模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张信军.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4(09).
问:目前,鹏华基金国际业务的总体战略是什么?
毕国强: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全球资产配置的需要,鹏华基金一直将国际业务作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早在2007年就开始筹建国际投资团队,积极进行国际投资研究。三年磨一剑,鹏华环球发现基金的推出,标志着鹏华基金国际业务正式启航。为了这一天,鹏华国际投资团队进行了全面的准备。
国内基金行业全面国际化是监管层和业界的一致共识。未来行业发展的主题是立足国内,布局海外。鹏华基金国际业务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是依托国内资源,建立专注于国际新兴市场的投资团队;建立有鹏华特色的投资理念、系统、制度和流程,以提高投资业绩为目的,成为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全球新兴市场投资专家。
从业务发展的角度看,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稳步发展,更多的海外资金寻求到中国投资,可以通过发展国际业务依托自身有利条件吸引海外资金投资中国。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的增加,国内机构和个人也会寻求全球范围内的资产配置,对投资海外市场的需求也会加大,鹏华国际业务将成为国内资金走出去的重要渠道。
在全球基金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日益加强的背景下,鹏华基金国际业务的发展将依托自身在境内市场的领先优势,一方面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国家对基金业的政策扶持,抓住时机,拓展新业务。利用对中国及周边地区市场投资配置需求逐步增强的有利契机,依托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发展趋势,提前布局境外人民币投资管理业务。鹏华基金国际业务将依托中国内地财富增长,积极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在对中国香港地区和海外市场近距离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鹏华基金的投研特点,开发有特色的差异化产品。借助QDII等形式,通过多元化产品创新和多方位市场覆盖,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
问:人民币升值对QDII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应对可能的汇率风险,有没有考虑汇率投资策略?
李海涛:从纯粹汇率变动的角度考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对QDII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一方面,人民币对于美元在未来的1~2年内有升值的压力,对回报会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世界其他地区的货币对于人民币的变动呈现出涨跌互现态势。截至7月27日,2010年来日元对人民币升值6.3%,加元对人民币升值1.3%;3年来日元对人民币升值24.8%,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升值3.5%。
汇率变动的影响还包括投资标的价值的变化。一国货币贬值之后,往往会刺激国际上对于其产品的需求,有利于其本国出口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和公司的发展,这种变化会最终反映到公司和行业股价上,从而提升投资者的收益。截至7月27日,2010年来欧元对美元贬值9.2%,对人民币贬值9.9%,但欧元的贬值大幅度刺激了一些欧洲产品的出口。汇率的变动对于QDII既有汇率方面影响,同时也包括了复杂的投资标的价值影响。
鹏华环球发现基金的投资区域遍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币种不限于美元。汇率变动,包括人民币升值,对环球发现的影响是双方面的。鹏华环球发现基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选取综合表现优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第三方基金进行研究和投资,并注重资产有效配置和风险分散,力争取得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为应对可能的汇率风险,深入考察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变化,在必要时,考虑采取稳妥、渐进的方式对汇率风险进行规避,但不会进行短期频繁的汇率操作。
问:鹏华环球发现的投资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裘韬: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流程主要有如下环节。
初始筛选在对基金资产类别和基准进行分类后,根据初筛标准首先进行定性过滤,其次进行定量过滤,淘汰投资业绩偏后,资产规模过小,管理时间过短的基金。通过初步筛选的入选备选基金清单。
基金研究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经过初步筛选的基金进行深入研究;依据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打分加权相加后进行排序。
实地调研在基金研究评分排序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列入短名单的基金进行实地调研。
基金库的建立和管理对短名单中实地调研合格的基金,由研究员发起,投研人员参与讨论,决定入库。对表现下滑的指标进行分析和跟踪考核,如有必要进行实地调研,观察期内仍不能满足投资标准的,经投资例会讨论决定出库。
组合构建和管理
根据宏观环境、行业走势以及市场基本面分析,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构建和再平衡,同时采用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对风险进行监控。
问:鹏华环球发现挑选的基金有什么特性?
聂毅翔:鹏华环球发现基金池中的每一只基金不仅具有自己的个性,而且还都具有如下共性: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基金具有连续5年以上历史业绩,基金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平均投资经验在10年以上,中长期投资业绩优异、稳定、持续,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和经验。坚持自下而上、清晰透明的投资流程,投资风格稳定,不漂移。
鹏华环球发现属于投资全球市场的基金中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金。
链接 FOF知多少
FOF(Fund of Funds),基金中的基金,是一种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资产。它凭借专业的投资机构和科学的基金分析及评价系统,能更有效地从品种繁多、获利能力参差不齐的基金中找出优势品种,最大限度地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从国外情况来看,FOF正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类型也日益多样化,投资于共同基金、对;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FOF是当今FOF的3大主要模式。FOFE经出现在全球几乎所有的证券市场在全球市场管理6000亿美元资产,是Hedge Funds最大的投资者。
FOF体系主要有4大类,银行发行的FOF、证券公司发行的FOF私募系列FOF、信托系FOF,具有如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