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时间:2023-08-23 0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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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篇1

版权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而也是一种资产。版权资产是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版权的财产权益和与版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版权资产强调的是权利人享有的相应财产权利,而不是拥有享有版权的实物资产。例如,出版企业购买的一本图书是实物资产,属于有形资产,只有通过签订合同取得一部作品的某项财产权(如复制权或发行权)才能称其为该企业的版权资产。

版权资产管理是企业对所拥有的相关版权权利开展清查、登记、评估、统计、使用、流转等活动。版权资产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法律管理、实务管理、价值管理和运营管理。法律管理是指对企业所购买和出售的版权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实务管理是指对版权资产权属进行清查与登记,价值管理是指对资产价值开展评估并将其纳入财务数据,运营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拥有的版权资产进行运营并将其转化为经济价值。

做好版权资产管理将对我国的出版业有重要的作用:

(1)开展版权资产管理有利于壮大我国出版企业的资产规模,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文化企业的重要力量,我国出版企业拥有大量的作品资源,这些资源也是出版企业重要的版权资产,据估计“其价值和规模甚至会超过固定资产”,完善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既能够保障出版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避免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的流失,也是推动出版企业加快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我国出版业的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核心版权产业是完全从事创作、制作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以及展览、销售和发行作品及其他受保护客体的产业”。出版业即属于核心版权产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版权作为资源,出版业将无法存在。因此,版权资产是出版企业获得经营收益的核心资源,也是反映出版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是促进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版权资产有效管理手段欠缺

1.出版企业版权资产规模小

根据《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4)》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总额2.2万亿元,其中版权等无形资产占比只有3%左右;中央文化企业中只有13.5%的企业建立了版权资产管理制度或开展版权资产运营,版权资产占无形资产的比例不到20%,直接通过版权资产运营获得收益的企业数量较少。我国出版企业亦是如此。以《2014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中流通市值排名靠前的7家出版上市公司为例,7家公司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在2%到11%不等,其中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约占到90%以上甚至更多;7家企业中将版权列为无形资产的只有4家,版权在无形资产中的比重在10%以下甚至不到1%。可以看出,我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比重小,这反映出有些出版企业没有把版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这种情况与作为核心版权产业的企业属性不符。

表1 部分出版上市公司版权与无形资产的比重

2.开始探索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2009年中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改革的方向是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设立于2011年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资办”)具体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涵盖产权登记转让交易、资产评估管理、重大事项监管、预算管理等各个方面,为我国出版业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相关出版企业已开始进行了版权资产管理的探索,明确版权资产管理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等明确总编室作为版权资产管理部门;人民教育出版社制定了《人民教育出版社著作权管理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著作权许可使用暂行规定》等。但大多数出版企业还没有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上普遍存在“重有形、轻无形”的情况,对拥有的版权资产缺乏清晰、有效的管理,导致版权资产权属不清,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成为“沉默”的资产。

3.版权资产价值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

版权资产管理的另一难点在于价值管理,这也是导致版权资产管理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一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但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单项规定,对版权资产的价值管理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造成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难以确定,导致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在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被低估。二是版权资产评估体系还不成熟,由于版权资产的无实物形态、价值不确定性、受市场影响大等特点,资产价值难以衡量,限制了出版企业的版权质押融资、版权证券化等活动的开展,制约了企业通过版权资源实现创新发展的动力。目前我国已在版权资产价值评估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0年颁布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从基本要求、评估对象、评估操作要求、评估披露等方面系统规范了版权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推动了版权资产评估的规范化发展。2012年我国成立了首家专业版权评估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评估中心,并于同年完成全国最大一单版权质押融资案例的评估工作,帮助一家影视制作公司以11部电视剧的版权打包质押获得1亿元银行贷款。

4.版权资产运营逐渐受到重视

随着版权观念和意识的提升,我国出版企业开始把版权资产运营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既注重开发和购买自有版权资源,扩大版权资产规模,又重视全版权产业链的运营,同时还积极开展版权引进和输出的工作,使版权资源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价值。如青岛出版集团通过近年《速成围棋》系列图书的出版,编辑出版了多品种、多层次的围棋图书,并吸引了包括《聂卫平全集》等一批名家名作版权落户集团,还组建了青版棋院,连续举办全国性围棋大赛,并借势延伸到少儿围棋的连锁培训,开发了“聪明围棋”线上产品,做到了版权资源的多层次运营。但我国大多数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运营还处在初级水平,出版业的版权资产运营仍然主要局限在“编、印、发”的传统环节,较少向数字领域、网络领域、影视领域、游戏领域等下游产业环节延伸和拓展。

三、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加强对出版业的版权资产管理,既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版权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资产清查、价值评估、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方法和制度,又需要出版企业树立版权资产的观念,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保护和运用。

1.重视版权资产管理,开展版权资产清查工作

将版权资产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文资监管和出版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和组织各国有出版企业开展存量版权资产的清查工作,全面掌握国有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的数量、种类、权属和使用等情况,摸清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家底,做好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对存量资产形成清晰的记录,对增量资产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发现和掌握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情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完善版权资产管理的制度和组织建设

监管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版权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出版企业加强版权资产管理。出版企业要建立以运营为导向、以管理为基础的版权资产管理机制,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版权资产管理事务,并将版权资产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3.利用新的技术手段管理版权资产

出版企业要积极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版权资产进行管理,建设版权资产管理平台,对企业版权资产进行系统梳理和动态跟踪,提高版权资产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能力,将版权资产的数据库与出版企业的生产活动相连接,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分析和挖掘受众需求,进行有效的版权产品推送,提高出版产品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变目标驱动型的传统出版模式为用户驱动型的新兴出版模式,促进版权资产的流转和开发。相关管理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如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版权资产管理项目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

篇2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产分析

(一)资产优势分析。一般而言,无形资产不仅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其可能形成的潜在市场竞争优势更关系着企业以后的发展前景。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自身实现的经济价值上,还包括获取过程中竞争和模仿带来的效应,因此更突显了这类资产在企业中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就是拥有了较多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独有性,使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有时还可以是企业持续盈利的核心能力,如商业秘密,众所周知的可口可乐公司,其专有的可乐秘密配方,使其一直神秘的存在,并广为大众所偏爱

(二)资产劣势分析。实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是看得见的企业实物真实存在的体现,而缺乏或只有很少的实物资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则没有这样的优势体现。与实物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在企业需要资金时,对其变现处置则相对较难,不利于企业特殊时期(如金融危机时期)的资金调节。实物资产有明显的价值,且收益稳定、风险较低,而知识产权资产是无形的,风险较高,价值难定,因此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市场前景短期内不明确,不能像实物资产那样广泛地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及其管理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1)知识产权保有量现状。知识产权的数量状况,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保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有效量分别为403万、736万,两者的有效量基数巨大。(2)知识产权质押开展现状。以最常见的专利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从2008年的75份到2012年的835份,专利质押的数量逐年增长;质押金额相应地也从13.84亿元增加至141亿元。到2014年底,质押金额自2008年试点以来累计达1127亿元。体现在商标权、版权方面,2012年实现融资金额分别为214.6亿元、27.51亿元,2013年显示的数据则为401.8亿元、31.73亿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用作质押融资的基数虽不多,但用作质押的知识产权数量却在逐年增长,甚至出现迅猛势头。

(二)知识产权融资管理的现状分析。(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管理现状。1)估值管理。在质押前,需要合理估测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企业必须慎重选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还不够完善,再加上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与相关方面的文件合同、可比数据的空白、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以及估人员自身素质、评估资格等的不完备等均增加了评估机构在进行价值估算时的难度,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公信力低下。2)决策管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需要全盘考虑,科学的融资风险决策管理是强化企业融资的强有力手段之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主要包含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估值风险以及作为质押物存在的各种风险等。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决策时,往往因融资管理人才的缺乏,以及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风险意识薄弱,从而弱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步伐。(2)质押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1)质押期间管理。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放款机构即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对作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负有监督、保管义务,对质押物的毁损等负有偿付风险。但银行不具有该质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融资企业仍可以对该知识产权进行经营运作。这样就增加对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的管理难度。2)违约后管理。企业如果按时归还款项,质押的知识产权则由企业收回,否则商业银行将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我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使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完全的处置权,需要与出质人议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对质押物的处置。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量少、交易机构缺乏以及交易网络空白,这些都将制约着质权人对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管理。(1)优化融资结构。企业在制定相关融资管理办法时,应实时关注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有效地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再结合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做好相关的预算管理及融资计划安排,最大限度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合理防范风险。(2)合理选择融资模式。目前,我国各试点城市形成的各种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成都模式”、 “湘潭模式”等各有优劣,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应统筹考虑,整合各种模式的优点,规避其不足之处。并将这些模式进行组合创新,找出对自身最有利的融资模式,以取得最大融资效益。(3)估价管理。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公允性问题使许多银行在面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时仍不愿给予贷款。这样的局面,除了要求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誉保证(不故意抬高知识产权价值)外,还需要企业抱着审慎的眼光,选择具备完全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科学估价,以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4)融资人才管理。企业应引入更多专业的知识产权融资管理人才,设立知识产权融资管理小组,给予其管理人员一定的权限,让其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并综合法律、技术方面等其他各类的相关人才,职责明确,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避风险,以达到融资目的。

(二)作为质押权利的知识产权管理。(1)企业信誉管理。处于质押状态下的知识产权因质权人的监管,使其价值、正常使用等方面存在限制。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可以消除或缓解这种不利影响。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人们愿意忽略那些限制因素或愿意从优考虑,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应加强企业信誉建设,树立优良作风,做到同行业甚至是其他各行业所称道的楷模。(2)质押物处置管理。①寻找并创新质押物处置方式。寻找适当的质押物交易模式,减轻银行损失,是激励银行融资意愿的重要途径。建立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在企业违约不予偿债时,通过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网上交易,高速快捷处置质押物;加大政府补助款项的拨付,对银行在处置质押物时的损失进行补偿,减轻银行损失。②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规范交易系统及参与各方的市场行为,建立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赋予知识产权交易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保证;培育和完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水平,转移知识产权处置风险;加大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双方的积极性。

篇3

1、固定资产投资大,资产增量不断增大,但利用率低。

很多企业为满足经营的需要,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增置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资产存量不断增加,但从固定资产利用率来看,其相对比例却有所下降。一是盲目追求发展速度,未对现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造成资产一方面未完全使用,另一方面却又在不断新增;二是为提高技术,不断添置新设备,而旧设备又未很好地开发利用,导致旧设备闲置;三是未进行充分论证,盲目引进或技术改造,造成新旧设备不配套而同时闲置。

2、只注重固定资产前端建设过程,忽视后端管理,管理责任界面不清。

固定资产从形成直至退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要涉及多个执行部门间工作的衔接,应该是严格的闭环管理过程。但在很多企业中,只注重资产形成前期的建设过程,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观念淡漠,也没有一套规范的固定资产流程制度要求,造成固定资产各周期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或岗位在管理过程中责、权、利不明确,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现象,或干脆把资产管理工作推给应以负责价值核算为主的财务部门。

3、资产使用状况信息传递不畅,易出现投资风险。

在宏观经济处于上升时期或高速发展时,企业管理者要对固定资产投资是跟随市场变化加大投入,还是根据企业资产现有存量和运用状况采取稳健的政策进行重大决策,但由于资产管理基础的薄弱,各部门信息独立,信息传递不畅,缺乏集成,因此很难快速掌握本企业资产的数量和使用状况,从而造成企业投资决策的前期论证没有准确可靠的数字支撑,只能靠“拍脑袋”定方向,极易造成投资风险。

健全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如上所述,当前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在工作许多方面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困扰或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且基础性强的工作,必须把这项基础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层的工作日程中来。一要明确目标。切实把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信息反馈及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作为抓好固定资产工作的核心任务。二要落实责任。从组织制度上,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界面,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在各管理线条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与连接,形成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状况,各负其责,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信息统计利用率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从而实现从不同角度对资产的立体管理。三要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层要经常对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管理部门研究改进办法,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

2强化制度,健全流程,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篇4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知识产权 立法

    1.谷哥版权事件和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引发的问题

    2004年,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谷哥公司提出了号称阿波罗的数字图书馆计划,该图书馆被建成以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读者可以在该图书馆内免费搜索到里面所有的书籍,对自己感兴趣的图书,可以付费下载或购买。该计划提出以后,谷哥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在随后的几年里,谷哥将近收录了全球近千万种图书。可是谷哥的收录行为遭到了众多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的反对,不得不走上了诉讼的道路。2005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和五家出版商发起集团诉讼将谷哥公司告上法庭。在诉讼中,原告称谷哥公司在扫描书籍和图书数字化过程中存在大规模的侵犯版权行为,为此,他们要求谷哥公司为每一次侵权行为支付赔偿,并请求法院禁止该公司未支付费用就自行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内容。阿波罗图书馆计划—打造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计划也不得不搁浅,等待法庭的裁决。目前,在我国目前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从2002年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到500多名博士、硕士状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众多的数字图书馆遭遇到过版权诉讼。我国数字图书馆虽然没有因为版权纠纷而绊住发展的步伐,但发展中潜在的风险时刻存在。那就是如果大规模的侵权诉讼一旦被提起,那么数字图书馆又该如何面对,我国的数字图书馆需要健康发展,面对图书馆发展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和现实的困境,数字图书馆人和社会的法律界人士对这方面问题做出相关的探索是对应有之义。

    2数字图书馆目前存在问题的分析

    谷歌的阿波罗计划的搁浅,其最主要的原因的莫过于其国内民众对谷歌侵权行为的强烈反对,民众的维权意识高,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而我国数字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侵权行为虽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仍然能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是由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社会中大多数公众的法律意识状况决定的。①被数字图书馆收录的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匾乏。如果数字图书馆的运营商一个个地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是极为困难的事情,其可操作性极低。②我国大多数公民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其实在国内,遭遇版权侵权的绝不仅仅是这些提起诉讼的原告,还有更多的被侵权的人都处于一种不自知的被侵权状态中。也许这种侵权对他们来说,作品未经允许而被收录,即使是侵权,但由于对自己没有造成任何的不辆影响而不加理睬;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侵权,而听之任之。甚至有的被侵权人觉得自己的作品被收录、被传播而自喜。③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需求不强烈。著作权人本身对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权信息的获得途径并不是很充足的,可能还需要相当的成本。被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也同样需要相当的成本。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在作品被侵权时,著作权人的损失是隐形的,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在维权需要高成本的情况下,维权似乎也没有必要。

3立法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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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知识产权 立法 

    1.谷哥版权事件和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引发的问题

    2004年,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谷哥公司提出了号称阿波罗的数字图书馆计划,该图书馆被建成以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读者可以在该图书馆内免费搜索到里面所有的书籍,对自己感兴趣的图书,可以付费下载或购买。该计划提出以后,谷哥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在随后的几年里,谷哥将近收录了全球近千万种图书。可是谷哥的收录行为遭到了众多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的反对,不得不走上了诉讼的道路。2005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和五家出版商发起集团诉讼将谷哥公司告上法庭。在诉讼中,原告称谷哥公司在扫描书籍和图书数字化过程中存在大规模的侵犯版权行为,为此,他们要求谷哥公司为每一次侵权行为支付赔偿,并请求法院禁止该公司未支付费用就自行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内容。阿波罗图书馆计划—打造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计划也不得不搁浅,等待法庭的裁决。目前,在我国目前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从2002年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到500多名博士、硕士状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众多的数字图书馆遭遇到过版权诉讼。我国数字图书馆虽然没有因为版权纠纷而绊住发展的步伐,但发展中潜在的风险时刻存在。那就是如果大规模的侵权诉讼一旦被提起,那么数字图书馆又该如何面对,我国的数字图书馆需要健康发展,面对图书馆发展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和现实的困境,数字图书馆人和社会的法律界人士对这方面问题做出相关的探索是对应有之义。

    2数字图书馆目前存在问题的分析

    谷歌的阿波罗计划的搁浅,其最主要的原因的莫过于其国内民众对谷歌侵权行为的强烈反对,民众的维权意识高,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而我国数字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侵权行为虽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仍然能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是由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社会中大多数公众的法律意识状况决定的。①被数字图书馆收录的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匾乏。如果数字图书馆的运营商一个个地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是极为困难的事情,其可操作性极低。②我国大多数公民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其实在国内,遭遇版权侵权的绝不仅仅是这些提起诉讼的原告,还有更多的被侵权的人都处于一种不自知的被侵权状态中。也许这种侵权对他们来说,作品未经允许而被收录,即使是侵权,但由于对自己没有造成任何的不辆影响而不加理睬;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侵权,而听之任之。甚至有的被侵权人觉得自己的作品被收录、被传播而自喜。③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需求不强烈。著作权人本身对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权信息的获得途径并不是很充足的,可能还需要相当的成本。被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也同样需要相当的成本。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在作品被侵权时,著作权人的损失是隐形的,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在维权需要高成本的情况下,维权似乎也没有必要。

 3立法上的建议

    3.1在立法的内容上,细化著作权授权途径实践中,有数字图书馆对避免侵权的方法和途径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通过和出版社合作,取得著作权的授权。这种授权模式主要是通过出版社的明示公告,取得著作权人对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这样的授权模式对数字图书馆未来侵权行为的完全避免是可行的,可是这对以前的侵权行为无法解决。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数字图书馆必须对这种趋势提早应对。其中应对之一的方式就是和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进行合作,即由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在取得众多的著作权权人的授权后,代表作者向数字图书馆集中授权。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中明确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也可以通过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这种规定也认可了这种著作权管理的组织和方式,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的合作也是可行的。可是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数字图书馆和著作权管理组织三方合作涉及的法律上一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

篇6

改革开放带动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仍然保持着中高速增长,中国人正在不断创造和积累大量财富。据胡润百富榜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9月末,中国个人总资产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有290万人;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有6.7万人。据波士顿咨询预测:2017年,全球私人金融财富规模预计将达到171.2万亿美元,除日本外的亚太地区年均增速将达到11.4%,总规模达到48.1万亿美元,占比28%。从数据看,中国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私人财富增长点,中国财富管理不仅具备了快速发展的雄厚基础,而且仍然是一片蓝海,具有较大挖潜空间。

十几年来,中国财富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断探索到规模化发展的历程,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特色的财富管理体系。从储蓄到理财产品,再到投资房产、股票及高杠杆金融产品,中国投资者经历了从无风险到有风险,从承受低风险再到追逐风险的过程。近期,中国财富管理呈现出几个鲜明的转变:由注重规模向精细化经营转变;由过分依赖产品向注重专业服务转变;由相对单一向多元化转变;由内部封闭运行向内外联通转变;由单纯追逐收益向风险收益平衡转变。因此,中国的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了社会投融资体系,健全了市场机制,增加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金融改革引发全球资产配置需求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周期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各自金融市场的运作及资产结构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不仅能有效分散和对冲风险,还可以分享各地不同阶段的发展成果,从而实现财富的长期保值、增值。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财富管理开启全球资产配置的时代已经到来。

一是资本项目开放步伐加快。在资本项目联通上,我国陆续推出了QDII、QFII、RQFII和沪港通,今年还将推出深港通。从趋势上看,立足、辐射大中华经济圈,进而向全球开放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且速度在不断加快。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一方面有利于境内外资金的双向流动,扩大资产配置的范围和标的,有效分散和对冲风险,获得稳定的长期收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境内外资产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的有效性,使境内资本市场更加国际化。

二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自2005年汇改以来,我国形成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国还广泛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搭建了一批离岸人民币市场清算网络,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结算货币。这些都为人民币在不远的将来实现国际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球化资产配置的双向联动创造了条件。

三是发展直接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国家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并在加速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有望在年内推出,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使境内资本市场更快地与国际接轨。政府工作报告将创业、创新作为一项国策,对中小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政策和服务倾斜,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无限可能。创业板、新三板的迅速崛起则为这些可能提供了平台保障。国家战略为全球资产配置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四是客户需求有效刺激业务提速。近年来,国内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需求非常旺盛。《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拥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群占比已从2011年的19%升至37%,而拥有境外投资的超高净值人群占比目前已达到57%。此外,50%以上已拥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士表示将会考虑增加境外投资,另有40%左右的人士预计该比例将大致保持不变。中国居民赴海外投资的范围包括不动产、信托、保险等,其中尤以房地产投资最为集中。仅2011~2014年,中国居民投资于海外房地产的金额就达到390亿美元,成为重要的国际买家。这说明中国居民全球资产配置的迫切需要,同时也说明配置资产过于单一,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尽快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迫在眉睫。

商业银行在财富管理与全球资产配置中具备独特优势

经济新常态下的投资变得愈加错综复杂,金融产品的收益风险也不断增加。除了面对风险和收益的把控,更要有主动的压力测试,研究客户的风险承受度、择时调整投资以及如何协助富裕人士进行财富的代际传承。因此就需要考虑合理的全球资产配置,为投资的收益平稳增长提供保障。在财富管理与全球资产配置领域,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优势,做好客户的参谋、管家和助手,引导投资者趋利避害,走在风险的前面,做到“在对的时间,将对的产品销售给对的人”。 要实现这一点,专业、负责和创新是关键,而这也正是商业银行财富管理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全球资产配置能够突显银行的真正的理财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要采用“核心-卫星”资产配置策略,灵活构建客户的投资组合以实现长期投资目标,并积极捕捉短期市场机遇。具体而言,就是将客户的资产分成“核心投资”和“卫星投资”两大部分:“核心投资”部分是客户全权委托银行进行相对低风险的、稳定和长期的资产管理,这部分投资由符合客户风险偏好的资产构成,并与客户长期战略目标相协调;“卫星投资”部分则是私人银行对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客户自行进行投资决策的那部分投资,以相对高风险、短期的资产为主,主要是对投资机遇的把握,含股票、共同基金、债券、对冲基金等的购买,这样可以实现稳定性、机遇性、灵活性的完美结合。目前,中国高净值客户的资产配置与境外成熟市场的资产配置策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华经国研的研究显示,2013年底美国超级富豪的资产配置中,有18%投向了对冲基金,美国本国股票投放18%,国际股票投放14%,债券类投资占比为17%,股权投资PE占 10%,房地产仅占6%。国内高净值客户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少量资产投资于股票、PE、现金,对于对冲基金涉猎很少。随着我国财富市场及高净值客户的不断成熟,加大对冲基金比例、减持境内房地产配置比例、增加债券类资产与海外投放将成为配置趋势。

二是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协同优势。目前,由于分业经营的要求,财富管理业务本身考验的是各家银行资源整合能力,而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与信托、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商业银行作为领头羊,做好资源的整合和协同的能力也会及其显著。以中信银行为例,中信银行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拥有中信集团强大的品牌效应和协同支持。中信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多元化投资集团,金融板块牌照齐全,非金融板块业务覆盖众多实体行业,旗下拥有众多行业领军者,如中信证券、中信信托等。作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依托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整合品牌、产品、服务、渠道等优势资源,在新制定的三年战略规划中,提出了努力建设成为“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的战略目标,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篇7

1.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周期为(

C

)。

A、1年

B、2年

C、3年

D、证书过期前培训即可

2.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B

)这三级。

A、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

B、公司、项目、班组

C、公司、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D、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

施工现场动火证由(

C

)审批。

A、公司安全科

B、项目技术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

D、安全员

4.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

A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A、现场管理人员

B、建设单位人员

C、主管部门

D、监理人员

5.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

A

)。

A、动火前审批制度

B、公告制度

C、动火时报告制度

D、动火后记录制度

6.

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A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A、1

B、6

C、12

D、24

7.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

C

)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该一定的安全距离。

A、生产

B、混合

C、交叉

D、多工种

8.

建筑施工企业(

B

)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A、可以

B、应当

C、不必

D、自行决定是否

9.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D

)。

A、50%

B、60%

C、70%

D、80%

10.

C

)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A、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

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方案应当由(

A

)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企业技术部门

C、项目经理

D、一般技术人员

1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

D

)。

A、避雨处

B、吸烟处

C、临时厕所

D、员工集体宿舍

13.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公称直径不小于(

D

)毫米。

A、25

B、50

C、75

D、100

14.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

C

)。

A、3m

B、3.5m

C、4m

D、4.5m

15.

气焊使用的乙炔气瓶应当放置在距明火(

C

)以外的地方。

A、5m

B、8m

C、10m

D、15m

16.

焊割作业的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两者使用的安全距离是(

D

)米。

A、2

B、3

C、4

D、5

17.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A

)保护。

A、TN-S保护零线PE和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

B、TN-C保护零线PE和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

C、TN-C-S是采用TN-C与TN-S混合型式

D、都可以

18.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

C

)设置。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19.

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连接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PE线应采用(

A

)。

A、绝缘铜线

B、绝缘铝线

C、裸铜线

D、钢筋

20.

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PE线的颜色标记应是(

D

)。

A、绿色

B、黄色

C、淡蓝色

D、绿/黄双色

21.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C

)年。

A、一

B、二

C、三

D、五

22.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

C

)。

A、10米

B、20米

C、30米

D、40米

23.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A

)。

A、3米

B、4米

C、5米

D、6米

24.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

B

)。

A、0.1S

B、≯0.1S

C、0.2S

D、

≯0.2S

25.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相对高度可为(

C

)。

A、0.3m

B、0.6m

C、

0.9m

D、

1.8m

2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相对高度应为(

C

)。

A、0.5m

B、1.0m

C、

1.5m

D、

1.8m

27.

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场所是(

A

)。

A、潮湿场所

B、金属容器内

C、地沟中

D、四处管道内

28.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的长度不应大于(

B

)。

A、3m

B、5m

C、

10m

D、

15m

29.

木工机械应安装(

A

)开关。

A、按钮

B、倒顺开关

C、闸刀

D、负荷开关

30.

遇有(

B

)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A、5级

B、6级

C、7级

D、8级

3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A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称为高处作业。

A、2m

B、3m

C、4m

D、5m

32.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程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

A

)方向上操作。

A、同一垂直

B、同一横面

C、垂直半径外

D、不同垂直

33.

剪刀撑的设置宽度(

A

)。

A、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B、不应小于3跨,且不应小于4.5m

C、不应小于3跨,且不应小于5m

D、不应大于4跨,且不应大于6m

34.

连墙件设置要求是(

B

)。

A、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

B、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C、应远离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

D、应远离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35.

各类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应为(

A

)。

A、不小于100mm

B、不小于80mm

C、不小于50mm

D、不小于200mm

36.

脚手架拆除必须是(

A

)。

A、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可以上下同时拆除

C、由下部往上逐层拆除

D、对于不需要的部分,可以随意拆除

37.

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外侧采用的全封闭立网,其网目密度不应低于(

D

)。

A、800目/100平方厘米

B、1000目/100平方厘米

C、1500目/100平方厘米

D、2000目/100平方厘米

38.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C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施工班组长

B、项目施工员

C、作业人员

D、项目负责人

39.

施工现场应设“五牌一图”。“一图”是指:(

A

)。

A、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B、建筑工程立体图

C、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

D、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

40.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质量第一、兼顾安全

C、安全至上

D、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D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A、处理办法

B、应急办法

C、预防措施

D、应急救援预案

4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使用期内每(

B

)年按规定进行延期复核。

A、一

B、二

C、三

D、五

43.

分包单位(

A

)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A、不得

B、可以

C、必须

D、自行决定是否

二、多项选择题

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常所说的“五大伤害”含有(

A.B.C

)。

A、物体打击

B、高处坠落

C、坍塌事故

D、车辆伤害

2.

建筑施工中通常所说的“三宝”是指哪些?(

A.B.D

A、安全带

B、

安全帽

C、安全鞋

D、安全网

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恶劣气候,不得进行何种作业?(

A.D

A、悬空高处作业

B、电工作业

C、露天作业

D、露天攀登

4.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A.B.C

A、拆除作业必须由下而上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C、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

D、当脚手架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5.

连墙件设置位置要求有(

A.C.D

)。

A、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

C、宜靠近主节点设置

D、应从脚手架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6.

连墙件的数量、间距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B.C

)。

A、计算要求

B、最大竖向、水平向间距要求

C、每一连墙件覆盖的最大面积要求

D、不考虑覆盖面积的要求

7.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有(

A.B.C.D

)。

A、时间

B、事故单位

C、地点

D、伤亡人数

8.

有(

A.B.C

)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A、国家明令淘汰

B、超过使用年限

C、无安全技术档案

D、检验达到标准

9.

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

A.B

)。

A、垂直悬挂

B、高挂低用

C、低挂高用

D、打结使用

10.

按照“十不吊”的规定,有下列情况(A.B.D

)发生时,起重司机应拒绝吊运。

A、吊物下方有人

B、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C、采取了安全措施,经过批准的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

D、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1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

B.C.D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脚手架工程

1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A.B.C.D

)。

A、环境保护费

B、文明施工费

C、安全施工费

D、临时设施费

13.

深基坑工程是指(

A.B.C

)。

A、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工程

B、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基坑工程

C、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D、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工程

1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C.D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C、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收到伤害的

D、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判断题

1.

持有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再报考A或B证。

B

)A、正确

B、错误

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A

)A、正确

B、错误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报告,但无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B

)A、正确

B、错误

4.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A

)A、正确

B、错误

5.

施工分包单位出了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事故。

B

)A、正确

B、错误

6.

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A

)A、正确

B、错误

7.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标志。

A

)A、正确

B、错误

8.

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N、PE接线端子板必须分别设置,其中N端子板与金属箱体绝缘;PE端子板与金属箱体电气连接。

A

)A、正确

B、错误

9.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可以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代。

B

)A、正确

B、错误

10.

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A

)A、正确

B、错误

11.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

A

)A、正确

B、错误

12.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可不设置防护罩。

B

)A、正确

B、错误

13.

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A

)A、正确

B、错误

14.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A

)A、正确

B、错误

15.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A

)A、正确

B、错误

16.

按照四川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A

)A、正确

B、错误

17.

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采用平网防护时,可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并保证封闭到位。

B

)A、正确

B、错误

18.

建设单位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A

)A、正确

B、错误

19.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A

)A、正确

B、错误

20.

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A

)A、正确

B、错误

21.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

B

)A、正确

B、错误

22.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要将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临时围墙(围挡)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A

)A、正确

B、错误

23.

悬挑式卸料平台安装前应检查预埋锚环与结构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方可安装。

B

)A、正确

B、错误

24.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不得跨所属企业工商注册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因工作需要,“安管人员”确需跨所属企业工商注册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应经所属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A

)A、正确

B、错误

25.

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A

)A、正确

B、错误

26.

各地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A

)A、正确

B、错误

2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向项目相关负责人请示后,可以移动现场物品。

B

)A、正确

B、错误

28.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篇8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篇9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56-03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Ansoff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索取权”。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Dill曾这样描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我们原本只是认为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会作为外因影响战略决策和管理过程,但现实的变化已经表明,管理正从利益相关者影响迈向利益相关者参与” (Dill,1975)。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课题、“一个逐渐被西方学术界认同并具有诱人学术前景的理论”、“一个具有巨大创新空间的理论”,其研究已逐渐突破了最初的范畴,被运用于许多迥然有别的领域之中,成为了一种十分有效的分析工具。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之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调整产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实现自主创新和增加就业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据推测,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80%,而我国的却只有3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当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资金的缺乏没能有效地转化成现实的商品。每年我国的专利技术大约有2万多项,但得能到资金支持并且转化成商品只有区区的10%左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注意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政府的角色缺失,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交易体系不规范,交易市场诚信缺失;银行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推行中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并严格地限制贷款的用途、期限、额度等条件;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不足,尚未充分挖掘自身的知识产权,科技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等。

这些现象深刻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益相关者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够,且缺乏合作精神。这一方面是因为对他们的利益需求和行为动因分析不够,激励政策不细致;另一方面是对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及发展潜力认识不足;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要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其关键性因素就是构建内部关联与外部制度安排互相耦合的统一体系,破除信息、技术和投资风险阻碍,通过协商、增进共识、消除分歧、通力合作来解决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角色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的构建已经超出了个别利益相关者的能力范围,必须寻求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参与合作。可以说,这一融资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合作,追求各自利益,实现共赢,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关系的过程。

(一)企业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企业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往往需要企业提供物质担保,但是处于起步和创业阶段的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不动产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担保,在其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且正是这些无形资产决定着企业未来市场价值,因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在“融资难”的大环境下,在知识产权估值难、处置难等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身的力量去和银行博弈,自然成效甚微。因此在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初步阶段,企业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主体作用,而一个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会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价值的实现与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密不可分,而企业价值又与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知识产权融资行为与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普遍联系紧密。企业的股东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具有最高的权力,同时也得到了高额回报,而高层管理人员带领企业不断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管理与创新,获得了股东信任和员工爱戴,并使公司不断地发展。员工的利益也与企业发展状况的紧密联系,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增加企业价值、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也会给员工带来相关的利益流入并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主体,应与政府和银行共同努力,协调发展,在持续互动中建立合作、互惠关系,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有选择地申请贷款,提高贷款成功的几率。

(二)政府引导

政府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扮演着“幕后推手”的角色,在市场成熟初期,主要依靠政府发挥作用。因为与一般信贷风险相比,知识产权融资还存在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因而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往往自发性不高,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引导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借鉴西方经验,大刀阔斧地推出各种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有效激励政策,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并推动各经济主体平衡发展。

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的政策鼓励,少量的财政资金担保或者贴息等。从1985年4月到2010年12月,仅专利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了7 037 574件(数据来源: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统计年报)。截至2011年11月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共计684 163件,比2010年底增长21.1%,其中,国内(含港澳台)拥有342 466件,比2010年底增长32.8%,占总量的50.1%;国外拥有341 697件,比2010年底增长11.4%,占总量的49.9%,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超过国外(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11年第16期,总第115期,2011年12月14日)。这些数量激增的知识产权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由知识产权引发的很多问题还难以完全依赖市场或者企业自身来解决。为了应对这种强烈的公共需求,为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我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始建立,这一体系是集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企业知识管理、知识产权培训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是一个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调的是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它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创造财富的全过程。

然而就目前来看,政府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首先财政补贴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其次并没有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序;再次有些规则的制定未能很好地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最后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而言,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处于摸索阶段,伴随而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然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全社会和市场主体的逐渐增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融资要真正落实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要想真正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包括政府、银行、企业在内的多方努力,在这一新型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政府无疑扮演者领头羊的角色。

首先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的基础,是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的基本要求。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极大鼓励,这其中也包含了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科技部、证监会为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是其中很多制度都存在瑕疵,很多法律问题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存在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板块当中去,分门别类,条理清晰明了。

政府也需要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引入保险和担保公司,健全评估机制,提高其准确性、专业性、公正性。通过这些方式来尽可能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改善银行和企业对接不上的问题。

此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金融机构推动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挖掘优质客户,进行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加大扶植力度,这不仅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客观需求,更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知识产权融资进展仍很缓慢。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估值制约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开展,银行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获取权威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对于银行而言,更需要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的依据,以及相关合同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转由银行来承担,显然会大大打击银行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降低违约的风险,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要求,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作了限制要求。进一步地,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一般控制在知识产权的评估值的25%~30%左右。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融到资的企业也承担着高额的融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薄弱的知识产权融资市场中大量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被闲置;企业有技术也很难被发现;银行想放贷但缺少寻找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企业想借贷却又跟银行对接不上等诸多“沟通不畅”的问题。

因而,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政府处在主要引导地位,而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在市场尚未成熟阶段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以不断提高自身治理,研发等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促进,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四)社会公众促进

尽管“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还没有在社会大众里引起足够广泛的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一些社会群体较早地认识到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开始发动自身的力量努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比如,在政府扶持力度较弱的深圳,在一群律师和深圳无形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计划已经基本成型。同样的,在网络不断普及的今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杨延超也凭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交易网――知易网,充分利用网络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贡献。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的潜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利益相关者按照权力、利益分为四大类。政府表现出较强的权力与利益,金融机构则具有相对较大的利益。各个利益团体在知识产权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图1中可以更直观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关系。

结合分析和图表,可以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而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动因以及在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大相径庭,但彼此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公众促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机制,是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晓东.知识产权证券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新途径[J].金融与经济,2013(3).

[2] 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

[3] 崔也光,赵迎.我国高新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3).

篇10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京政发〔2001〕38号文件的配套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首都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确有困难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他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实施资金是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管理与审批,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第八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申请实行随时申请,集中审理。

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文件,出具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书。

每年六月一日起审理上年六月一日至当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一个专利项目只能资助一次。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提出立项评估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再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从开始审理到最后答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的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实施资金必须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否则市知识产权局有权收回该项资金。

由于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市知识产权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专利实施资金。

第十二条 专利实施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年度管理的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签章。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拨付的专利实施资金予以一次核销。

第十四条 专利项目实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篇11

一、引言

企业良好发展的主要依托是其推出的产品,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好坏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精化其产品来提高企业的产品竞争力,此举属于企业以治理企业内部的生产与结构,从而能够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但现实中,企业不仅会努力对内进行能力建设,如:产品质量、营销、价格、样式等方面的竞争或公司正常运行中各方面的管理,而且也会对外寻求政府帮助,以便获得某种竞争优势(杨其静,2011)。民营企业寻求政府帮助是一种与政府建立政治关联的过程。国内研究一般认为,如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是现任或曾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那么这家企业就是有政治关联的(余明桂和潘红波等,2010)。

在市场机制下,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度决定了企业绩效、企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等一系列公司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反映出其企业绩效、企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等财务状况较好,那么投资者对于该企业就会有信心,进而要求的投资回报率就会相对减少。决定股权资本成本的风险因素大致分为两类:企业内部因素与企业外部因素。企业内部因素是指管理层对于一些风险因素的管理与控制;而企业外部因素则是指投资者在其报酬率上的要求(汪平和邹颖,2012)。进而言之,一个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那么其内部管理层的管理效果也是较好的,同时市场竞争力程度越强,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王雄元和刘焱,2008)。从而向外部投资者传递的信息质量良好,这内外部双方面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都趋于降低趋势。

国内外现已有大量文献研究了企业政治关联对公司绩效、公司价值、经济效应、多元化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如民营企业拥有的政治资源与企业进人政府管制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可能性正相关(胡旭阳和史晋川,2008)。政治关联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影响等(邓新明,2011)。但有研究表明,企业政治关联使企业承担政府的寻租成本,从而损害企业价值,具体表现为政府“寻租”损害企业绩效(尤其是财务绩效)以及增加信息风险和治理风险,从而并不能降低股权资本成本(Shleifer和Vishny,1997)。政治关联在考虑政府干预程度后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均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肖浩和夏新平,2010)。

那么,企业的政治关联是怎样影响股权资本成本的?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对企业的影响作用有时是相互冲突的。资源是有限的,那么企业建立政治关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在考虑各企业不同产品市场竞争力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能否改变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呢?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二、相关理论及研究假设

(一)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

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是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和基础。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培育自身资源和能力,获取外部可寻资源,并综合加以利用。为消费者提供使用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的综合性能力。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力最直观地表现为一个企业能够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消费者(或者市场)提品或者服务,并且能够使自身得以发展的能力或者综合素质(金培,2003)。

一个企业拥有强大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很多的主动优势,竞争力强的能争夺更多的资源,竞争力弱的取得了较少的资源(李钢,2007)。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强说明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于一些风险因素的管理与控制也是较好的,同时向外部投资者传递的信息质量良好。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强,其现金流量风险越小,资金链就相对稳定,投资者在其回报率上的要求就相对降低,从而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相对较低。反之,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其现金流量风险越大,资金链相对不稳定,投资者在其回报率上的要求就会有所提高,从而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本文提出的假设为:

假设1: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强,其股权资本成本越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弱,其股权资本成本相对较高。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呈负相关的关系,其相关系数为负数。

(二)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弱的不同对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效应的影响

一个企业能够完全表现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在一个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竞争性市场中,产品的价格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但我国的经济体是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共同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的同时又存在矛盾的方面。资源都是有限的,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对市场的调节会削弱双方的调节效果,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与政治关联方面的关系就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削弱效果的表现。企业必须在能力建设和政治关联之间进行权衡,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干扰和削弱企业建设企业核心能力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软化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压力,从而使企业由内向外的失去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杨其静,2011)。

现有的国内外文献对于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结论不一,本文将在实证中得到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影响的结论。本文与前人研究的区别在于,将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分为强、中、弱,主要研究具有强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其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效应;同时,具有弱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其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效应。因此提出假设供后文实证部分予以验证。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具有强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其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产生正(负)影响的敏感性应低于具有弱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的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产生正(负)影响的敏感性。

假设2b:具有强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其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产生正(负)影响的敏感性应高于具有弱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的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产生正(负)影响的敏感性。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模型将样本的条件限定在2003-2009年沪深两市A股民营上市企业。股权资本成本采用GLS模型,OJ模型和PEG模型的平均值来计算,由于运用GLS模型估算股权资本成本时需要用到后三年的财务数据,因此实际使用数据截止2012年底。本文沿用赵峰和高明华(2012)选取条件,即认为民营企业可保证其政治关联是由企业自己主动建立,而不是政府强加的。样本按如下原则进行筛选:(1)考虑到资本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首先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了ST,*ST类上市公司;(3)剔除了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得到1313个样本数据。参考余明桂和潘红波等(2010)的政治关联定义: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是现任或前任的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本文所使用的政治关联原始信息来自于“和讯网”和“新浪网”中“股票”里的“现任高管信息”和“历任高管信息”。查阅他们的简历,查找当年或以前年度的任职情况,通过手工收集并整理得到,得到企业政治关联的数据,建立了民营上市企业政治关联数据库。财务数据来自于CSMAR和巨灵财经数据库。

(二)研究变量及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股权资本成本R大量实证检验发现,GLS模型对股权资本成本的预测能力优于传统的股权资本成本估计模型。国内的沈艺峰(2005)、肖珉(2008)、赵峰(2012)等都曾使用GLS方法。但是为了削弱GLS模型对股权资本成本测算的不足,本文加入OJ模型和PEG模型,加总求平均值作为股权资本成本估算值,这样更有利于增强对股权资本成本的预测能力。

2.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

(1)政治关联G。余明桂和潘红波等(2010)认为,如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是现任或曾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那么这家公司就是有政治关联的。本文继续沿用此假设,将政治关联设为虚拟变量。赋值为:当G=1时,表明这家公司存在政治关联;反之,当G=0时,表明不存在政治关联。

(2)产品市场竞争力指标为SALESR和MC。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强弱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以及所占的市场份额。

现存文献多用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利润率衡量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及销售利润率越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就越强,同时企业也能取得自身发展的资源与能力(李钢,2007)。销售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利润率SALESR=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张静(2008)指出,研发投入指标、资产专用性、与上下游客户的关系等最终都要转化为企业在主营业务上的表现,利用企业主营业务占总资产中的比重来代表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本文沿用张静(2008)所用的对MC的定义:

MC=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

本文未采用市场占有率作为表示产品市场竞争力指标是因为所研究的对象为包括全部行业的民营上市企业,与市场占有率所要求的同行业内的竞争力比较有所冲突。

(3)控制变量X。传统的研究结果表明,权益资本成本受系统性风险、面值市值比、规模、流动性等公司财务特征和利率、通货膨胀、全球化程度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沈艺峰和肖珉等,2005)。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文献并参照沈艺峰和肖珉等(2005)选取影响股权资本成本的控制变量如表1:

(三)模型设定

1.假设1的模型

为了研究2003~2009年期间民营上市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构造了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R是股权资本成本;MC和SALESR代表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X表示民营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控制变量。

根据假设1,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强,其股权资本成本越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弱,其股权资本成本相对较高。即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呈负相关。所以,股权资本成本(R)的回归系数预计为负。

2.假设2的模型

为了研究2003-2009年期间,在区分强的和弱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后的民营上市企业,其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效应。本文构造了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R是股权资本成本;G为虚拟变量政治关联;X表示民营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控制变量。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假设2所取的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1)经OLS最小二乘法验证出,SALESR这个替代指标对本计量模型的作用结果是显著的,因此以SALESR为主,对1313个样本的SALESR进行从大到小的排序。由于SALESR表示销售利润率,其值越大代表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强,反之,越小代表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弱。(2)将1313个样本按销售利润率的排序分为三段。第一段400家,表示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第二段513家,表示产品市场竞争力中等的企业;第三段400家,表示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企业。

对于假设2a中拥有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上市企业,其样本取自第一段的400家企业。对于假设2b中拥有弱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上市企业,其样本取自第三段的400家企业。由OLS可知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在假设2中,我们对假设2a和2b所得出的政治关联回归系数进行比较,从而比较拥有强和弱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上市企业的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效应的敏感性。

四、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一)政治关联的描述性统计

1313个样本中,有668家企业不存在政治关联,所占的比例为51%。而645家企业存在政治关联,所占比例为49%,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比例略低。本研究选取的2001-2006年间样本的政治关联比例与赵峰等(2012)相近,说明所选数据具有可比较趋势性。表2中,2007年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占比突然减少,可能是因为各地区市场水平的提高,限制了政治关联作用的发挥。在2007年后,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占比趋于稳定。

(二)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3为计量模型(1)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股权资本成本R最大值为0.295,最小值为0.011,平均值为7.05%,标准差为0.031。说明由于政治关联与否,以及企业本身的差异性,导致各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具有明显的差异。从企业规模来看,最小值为18.07,大于企业规模临界值16:即企业规模(资产对数值)以16作为临界点,超过16时,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力正相关(赫凤杰;2008)。而且,最大值为24.65,规模差异不大,便于比较。企业的总资产增长率最小值为-57%,最大值为395%,平均值为11.23%,说明各企业的发展状况还是比较良好的。第一股东持股比例最大值为81.47%,最小值为0.1%,平均值为18.71%,说明整体企业的股东分配还算合理,有个别企业的分配有问题。贝塔值的平均值为1.0364,与CAPM模型的标准值1相差不大,说明贝塔值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三)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为了避免各因素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从而影响到模型检验的结果,需要对各变量之间做相关性分析。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得出的结果显示,政治关联G与股权资本成本R正相关,后文回归分析再次检验这一点。销售利润率SALESR和主营业务收入与总资产之比MC与股权资本成本R的相关系数分别为负数,表明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成负相关关系,这与理论假设相符合。表中其他的相关系数大部分小于0.1,有少数大于0.1但小于0.6,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四)回归结果分析

1.假设1的模型中,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的回归结果

从表4的回归系数中可看出,产品市场竞争力指标SALESR和MC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SALESR的T值处于显著性水平,因此,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股权资本成本成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民营上市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对股权资本成本影响为正,即民营上市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强,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越低。证实了假设1。

公司规模SIZE的系数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印证了汪炜(2004)等的实证结果,权益资本成本与公司规模呈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汪炜;2004)。换手率TURNOVER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与企业流动性即上市公司再融资当年的换手率与股权资本成本的显著性相符。CAMP认为市场风险贝塔值反映了股票的系统性风险,与股权资本成本成正比。Gebhardt等(2011)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全面考察了股票市场波动性,财务风险,流动性,收益波动性,市场异常性和行业等因素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行业特性,面值市值比,长期增长率预测能够较好地解释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的差异。这与回归结果相符。

其他主要变量的情况如下,股权资本成本受市场风险和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假设1模型的拟合优度为25.9%,说明本文对模型变量的选取是比较合理和有效的。

表4中:“B(1)”是假设1的模型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T(1)”是“B(1)”相关系数的T检验值;“B(强)”是假设2a的模型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T(强)”是“B(强)”相关系数的T检验值;“B(弱)”是假设2b的模型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T(弱)”是“B(弱)”相关系数的T检验值。

2.假设2的模型,在区分强的和弱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后的民营上市企业,其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效应

从上表4的回归系数中可看出,产品市场竞争力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显著为负值,且SALESR的T检验的绝对值大于2。说明民营上市企业市场竞争力对股权资本成本影响为正,即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其资本成本相对较低。政治关联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值,即政治关联的建立会占用企业的资源并影响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政治关联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存在负影响。比较假设2a和2b的实证结果,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强弱不同相比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条件下其政治关联的系数0.0于弱的市场竞争力条件下其政治关联的系数0.011。这一结果表明,在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中建立的政治关联对企业产生的负影响更大,而在弱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其政治关联的股权资本成本负效应相对较小。

张田余(2001)发现,在控制了规模以后,流通股比例表现出对股权资本成本有显著的解释能力。这与企业流动性即上市公司再融资当年的换手率与股权资本成本的显著性相符。GEBHARDT等(2011)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全面考察了股票市场波动性,财务风险,流动性,收益波动性,市场异常性和行业等因素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行业特性,面值市值比,长期增长率预测能够较好地解释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的差异。这与回归结果相符。

其他主要变量的情况如下,股权资本成本受市场风险和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假设2a的模型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在33.6%,假设2b的模型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在38.7%,说明本文对模型变量的选取是比较合理和有效的。

五、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对2003-2009年沪深两市A股民营上市企业相关数据实证分析,证实了提出的两个假设。民营上市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能够显著的降低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因此笔者认为,企业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结构的优化与良好的管理,增强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对强弱产品市场竞争力两类企业的对比发现,民营上市企业的政治关联单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是不利于企业的,民营上市企业建立政治关联会提高该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而各企业的不同市场竞争力强弱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的负影响。在弱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建立政治关联优于在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建立政治关联,弱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企业的政治关联对股权资本成本的负效应更小。

经济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要做好其发展的规划,结合自身的发展,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关系网。本文只是从资本成本这方面来分析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政治关联的影响,并未表示政治关联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政府机制对于市场机制在调节市场经济方面的缺陷予以了补偿,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于市场经济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其静.企业成长:政治关联还是能力建设?[J].经济研究,2011(10).

[2]汪平,邹颖.股权资本成本之谜-到底如何估算股权资本成本[J].财会通讯,2012(10).

[3]王雄元,刘焱.产品市场竞争力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8(1).

[4]胡旭阳,史晋川.民营企业的政治资源与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为例[J].中国工业经济,2008(4).

[5]邓新明.我国民营企业政治关联、多元化战略与公司绩效[J].南开管理评论,2011(4).

[6]Shleifer,A.,and R.Vishny“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ournal of Finance,1997:52,737-783.

[7]肖浩,夏新平.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股权资本成本[J].管理学报,2010(6).

[8]孙铮,刘凤委,李增泉.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与企业债务期限结构[J].经济研究,2005(5).

[9]Boubakri,M.J.C.Cosset,W.Saffar.Political Connections of Newly Privatized Firms[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8,14(5):654-673.

[10]Botosan C A.Disclosure Level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7,72(3):323-349.

[11]曾颖,陆正飞.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J].经济研究,2006(2).

[12]沈艺峰,肖珉,黄娟娟.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股权资本成本[J].经济研究,2005(6).

[13]Adhikari,Derashid & zhang,“Public policy,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effective tax rates,Longitudinal evidence from Malaysia”,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6,25:574-595.

[14]Khwaja & Mian.Do lenders favor politically connected firm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5,120:1371-1411.

[15]Faccio,M.,Masulis,R.W,,McConnell,J.J.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Corporate Bailouts[J].Journal of Finance,2006,61(6):2597-2635.

[16]Faccio & Parsley.Sudden deaths:Taking stock of geographicties[J].,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2007,41(1):197-220.

[17]胡旭阳.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及其经济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8(7).

[18]潘红波,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J].经济研究,2008(4).

[19]罗党论,黄琼宇.民营企业的政治关系与企业价值[J].管理科学,2008(6).

[20]胡永平.政府控制层级、CEO政治关联与成本:来自国有发电上市公司经验证据[J].经济经纬,2011(5).

[21]徐浩萍,吕长江.政府角色,所有权性质与股权资本成本[J].会计研究,2007(6).

[22]连军,刘星,连翠珍.民营企业政治联系的背后:扶持之手与掠夺之手?——基于资本投资视角的经验研究仁[J].财经研究,2011(6).

[23]江伟.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掏空与支持行为的实证分析[J].2005(2).

[24]GEBHARDT W R,LEE C M C,SWAMINATHANB.Toward an Implied Cost of Capital[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39(1):135-176.

[25]胡永平.政府控制层级、CEO政治关联与成本:来自国有发电上市公司经验证据[J].经济经纬,2011(5).

[26]初晓恒.我国产品竞争力研究回溯[J].浙江商论,2008(9).

[27]谢获宝,刘波罗.政治联系、掏空与盈余质量——来自中国民背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C].中国天津: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论文集,2009,438-455.

[28]倪昌红,邹国庆.高管团队的政治联结能改善企业绩效吗?——基于战略视角的分析[J].财经科学,2010(7).

[29]Chaney P,Faccio M,Parsley P.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Politically Connected Firm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1,51(1-2).

[30]郑军,林钟高,彭琳,章铁生.政治关系能实现审计意见购买吗?——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的检验[J].财经研究,2010(1).

[31]邓建平,曾勇.政治关联能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绩效吗[J].中国工业经济,2009(2).

[32]金培.企业竞争力测评的理论与方法[J].中国工业经济,2003(3).

[33]赵峰,高明华.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能降低股权资本成本吗[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8).

[34]张静.企业资本结构对产品市场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J].统计教育,2008(8).

[35]赫凤杰.市场集中度、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力——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

[36]汪炜,蒋高峰.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资本成本[J].经济研究,2004(7).

[37]陈信元,张田余,陈冬华.预期股票收益的横截面多因素分析——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01(6).

[38]李钢.企业竞争力研究的新视角:企业在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竞争[J].中国工业经济,2007(1).

[39]LA PORTA R,LOPEZ-DE-SILANES F,SHLEIFER A,et al.1998.Law and financ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06(6):1113-1155.

篇12

中图分类号: DF49;DF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6-0064-06

1 图书馆立法将促进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公众利益与版权人权益的平衡

1.1 保护版权人权利和公众权益的法律失衡

公众利益与版权人权益的平衡,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与信息共享的根本基础[1],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保护版权人权利和公众权益的法律是失衡的,版权人可利用著作权法维护私权,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的公共权利却没有专门的法律给予保障,宪法对公众信息权利的原则性保护规定由于缺乏具体法律机制来贯彻执行而难以实现。在我国基本具备公众信息权利存在的社会基础或利益需求情况下,信息法律体系建设中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权利缺位和权利冲突现象,权利平衡不到位的典型例证是版权人权利的扩张和缺乏必要限制[2]。在信息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公众信息权利在版权保护不断强势挤压下遭受侵害。知识产权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信息公共获取的障碍[3],为此,迫切需要用法律来维护和保障公众信息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私权的失衡膨胀,在当前我国没有专门信息法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图书馆法的重要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在历史的向度与法律的视角之下,数字图书馆凸显了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的公益性质和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定位,现行法对公益性质认识不足及传播者的定位缺失,造成了著作权法的制度缺陷及规制缺失[4]。从这个角度来看,数字图书馆对知识产权问题提出的挑战是应时的,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正切中了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要害,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1.2 图书馆法是公众信息权益保障法

多年来对图书馆法的研究使业界确立了图书馆法不是图书馆行业利益保护法而是公众信息权益保障法的共识。图书馆作为代表公众利益的公益性社会文化机构,决定了图书馆法须从公共利益出发,以公共利益为调整对象,是以保护读者权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读者权益保护法”[5],法律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说到底是为保障社会公众通过图书馆获得和接受知识与信息权利的实现,图书馆保障公众知识和信息的获得权、接受权、利用权的社会职责,决定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为公众知识自由提供法律保障是图书馆立法的最高价值追求[6]。图书馆立法是图书馆权利实现的根本保障,而图书馆权利从根本上说是利用者的权利[7],图书馆只需具有主张和维护利用者权利的权利,而无须具有自身特有的另类权利,因为图书馆作为以维护和保障利用者的知识权利为宗旨的机构或制度安排,维护和保障利用者权利的过程也就是主张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8]。已经审议多年的《中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草案)明确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图书馆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和公众从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提供法律保障,对图书馆性质的定位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开放,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开发和服务功能的社会公益性机构。图书馆法通过赋予公民在图书馆活动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图书馆业务工作和信息服务活动内容来体现和实现对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比如,《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确立图书馆活动的原则是:保障公民、社会团体、民众自由获取信息,自由精神发展,使用国家和世界文化珍品以及文化、科学、教育活动的权利,有专门一章内容为“图书馆事业领域内的公民权利”,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图书馆服务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各项权利,而且公民使用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优先于国家及其他任何组织机构、社会团体。

1.3 图书馆法平衡公众与版权人之间的权益

图书馆是公共权利与版权人的交汇点,图书馆既是实现法律平衡的重要中介机构,也是由法律规定的利益平衡所塑造的产物[9]。在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上,图书馆没有自身的利益。从根本上说,图书馆所争取的利益并非图书馆的利益,而是社会与民众的利益。图书馆以极高的积极性参与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研究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代表公众为公众争得获取和使用知识信息的公共权利,这是由图书馆的职业理念、职业信仰、社会责任所决定的。图书馆在保障公民知识信息获取权利,实现全社会信息公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图书馆的信息传播行为完全是旨在增进公共利益、维护信息公平的正义行为[10]。图书馆法对公众信息权利保障是图书馆社会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体现,正如李国新教授所言:“如果图书馆不能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信息权利的力量之一、成为满足公众基本文化信息需求的机构之一,这个社会为什么还要养活一批图书馆呢?” [11]简言之,从平衡公众与版权人之间权益角度来看,如果说著作权法更多是维护权利人权益,图书馆法则是维护公众权益。图书馆法对公众信息权利保障的法律本质,使图书馆法成为公众与版权人权益天平上置于公众方的重要砝码。毋庸置疑,图书馆法对解决现行法律对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权利设置不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应当并能够为数字图书馆建设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

《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在1993年制定时就明确了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信息权利的实现,俄罗斯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保障公众信息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日渐完善,《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与《俄罗斯宪法》、《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俄罗斯文化基础法》、《保障政府信息获取联邦法》等共同构筑了公众信息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这使图书馆在代表公众利益主张公众信息权利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图书馆法是全面系统地建构与平衡公众信息权利制度的重要组成,是有效开展公众信息权利保护实践的有力保证,图书馆法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亦更广泛、深远,由此也确立了图书馆法在整个信息法律体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才是图书馆法在保障图书馆事业中追求的更为远大的目标。

2 图书馆立法以明确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地位

2.1 数字图书馆性质影响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图书馆及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等是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研讨中的基本问题,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见解:“数字图书馆是公益服务与营利服务共存”[12] ,“数字图书馆不再是公益机构,可能作为赢利机构出现”[13] ,“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实际上就是ICP” [14] ,“图书馆的法律地位需重新审视,其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将完全改变”[13],“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必须加以重新界定,版权法中应明确图书馆作为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15],“传统图书馆服务延伸出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应保持不能被抹杀” [1]。 “数字时代图书馆公益性质的法律地位不会消失,但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移位”[16]。数字图书馆是否为公益机构,是否仍享有传统图书馆的权利成为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争议焦点[17],因为数字图书馆的主体性质和法律地位直接决定了其在版权制度中享有的合法待遇,也决定了版权法调整与其相关的权利主体的利益关系时采用的原则和方式,因而影响着版权问题的解决,不同的权利主体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并因此享受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与责任[18]。学术界一般认为,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享有一定的版权豁免,应该适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图书馆界建议将“公共图书馆”改为“公益性图书馆”,设置公益性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条款,认为通过法律赋予公益性图书馆某些特权,使它们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得到某种豁免,是解决著作权问题最根本办法[19]。因为非营利组织不仅在版权方面具有免责优势,即使发生侵权行为而受到处罚,也具有赔偿优势[20]。至于商业性数字图书馆,业界观点分歧较大。

如果不明确数字图书馆网络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势必影响图书馆数字化信息服务,图书馆就会成为被告,只有明确数字图书馆拥有的法律地位,图书馆才能同版权人密切合作,找到一种共识的形式,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犯。2002年陈兴良胜诉中国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充分反映了这一点,被告自称的公益性与运作的商业性结合而成的半公益半商业性质的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没有被承认。已有出版界人士以“法律上还没有给公共图书馆一个准确概念,商业性的标称“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开发商属于公共图书馆”为据质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赋予图书馆网络传播权[21]。由此看来,研究和实践充分表明,从法律上明确图书馆及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和地位、权利与义务等基本性问题对数字图书馆发展及著作权问题解决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法律没有提供通过图书馆这一社会公共机构来平衡各方利益的环境和机制,没有塑造出图书馆是实现著作权平衡的重要中介的形象[22],图书馆以及数字图书馆的权利在法律规定上是空白的,著作权法中很难找到适用数字图书馆服务性质及合理法律地位的条款描述。我国《著作权法》把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界定作为一般用户,忽略了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特点,没有赋予其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不同性质数字图书馆不加以区别,笼统地规定了数字图书馆的权利和限制,使得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法律主体地位缺失,对其发展不利,结果是其在网络资源建设、数字化服务等方面一直处于无法可依,无所适从的境况之中[23]。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使数字图书馆在遭遇著作权问题时处于角色尴尬、权利缺失、行为受缚的境地。

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是调整同其相关权利主体利益关系的基础,如果不对数字图书馆法律地位结合国情客观地界定和明确,将使图书馆所有数字化服务无谓地承担侵权风险,影响我国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24]。从当前形势来看,数字图书馆法律地位的确立不大可能通过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修善来完成,只能通过图书馆立法来完成。

2.2 图书馆立法界定数字图书馆性质的必要与可能

我们认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不仅仅表现在著作权法条款方面,更主要表现在图书馆立法的缺失与空白,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图书馆法,图书馆最基本的社会地位、权利职责、社会职能等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受到严重束缚,网络信息时代,图书馆立法的滞后已经影响到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这种局面必须扭转和改变。因此,在为解决图书馆著作权问题而不断追求对著作权法修订完善的同时,制定和实施图书馆法以填补对图书馆及数字图书馆法律规定上的缺失与空白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对图书馆的社会性质、地位、职能、权利、义务、服务活动等以及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原本就是图书馆法的最基本内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实质是权利人和图书馆法律地位不平等而导致的不平等竞争与利益失衡,通过图书馆立法,直接或间接地明确图书馆及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并赋予相应的法定权利、功能等,以此基础,使我们能够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参与对著作权制度的制衡与博弈,争得著作权领域内属于图书馆和公众的法律地位、法定权利等,从而保持相关各方利益的平衡。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最大的不同,不是作品内容本身,而是作品的形态和载体、传播方式的不同[25]。因此,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图书馆法理应成为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坚强法律后盾,是实现和切实发挥图书馆作为版权制度“均衡器”功效的基本法律保障。

经多年的潜心研究论证和实践验证,图书馆界站在公众立场上,从职业角度,在广泛深入研究国外、国际相关政策法规、公约、宣言等基础上,围绕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中公民信息权利、图书馆权利的保障问题,对图书馆的性质、地位、权利、功能、职责、作用等提出许多深刻、精辟的认识与论断。比如,2005年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提出的“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进行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位公民(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需求,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2005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中提出的“实现著作权平衡是图书馆的职能之一”,“图书馆应以促进知识和信息公平,通畅、合法的社会性传播为己任,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必须拥有代表利用者利益,发出利用者呼声,以制衡私权膨胀,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利” 等等。

这些研究和论述凝聚了图书馆界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心血。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将业界就图书馆著作权问题向全社会昭示符合法理精神的行业诉求、理念、发出的呼声以及成熟可行的研究成果、思想观点,经过精细化、系统化,上升为立法的参考或遵循的原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并固定下来,给予法律意义上的表述。在此,可以通过两个法律途径实现图书馆界的诉求、理念向法律意志、法律规定的转化升华:一方面图书馆界继续参与著作权制度的修补完善,将这些诉求、理念或直接变为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或成为著作权法修补完善的参考,用我们的观点、立场态度影响著作权法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图书馆法,把从图书馆职业角度阐释的关于图书馆地位、责任、权利、职能等表述法定下来,使之成为一种为社会各界公认的法定的权利、责任、职能,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共同尊重。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图书馆界理论研究对著作权立法、图书馆立法的实用参考价值,为国家制定宏观知识产权政策和信息资源建设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比如,2005年图书馆界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制定,为图书馆建设数字图书馆争得了“有限合理使用”的权利,即条例第7条“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到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该条内容与《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2008年修订时对图书馆建设电子图书馆的规定颇为相似,因此,可以考虑将该条规定作为图书馆权利或工作内容加入到我国图书馆立法当中,使条例规定升格为法律规定,增强稳定性和法律效力,完善图书馆权利体系。再如,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中阐述的图书馆界在著作权保护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图书馆立法的指导原则和内容条款来应用。

3 图书馆立法可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3.1 图书馆法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回归初衷的目的

当今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但涉及法律层面,更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文化发展有关,针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为制止知识产权滥用,各国制定了反垄断法。同样,针对著作权保护过度强化而影响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权的情形,也需要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制,单纯依靠著作权法本身提供的制约和平衡机制是不够的,这是因为,从立法性质看,著作权既是私权又是关乎公共利益的特殊权利的双重特征要求著作权法具有保持权利人与公众利益平衡的功能,但在知识产权经济时代,著作权法自身具有这种平衡功能有时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以实现,结果往往使公众权益受到侵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就是典型表现。为此,必须有其他的法律制度对著作权法的平衡机制实行协助和监督,图书馆法就应作为这种制衡的法律力量,图书馆法保障公共利益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著作权制度制定和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原本偏离而具有利益平衡、实现保护私权与促进知识信息传播和进科学文化繁荣辩证统一的作用。

3.2 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法在维护公众信息权利方面的统一性

著作权法立法的依据一方面来源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对公共利益和公众权利的尊重和保护[26],这决定了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既要保护又要出于公共利益而进行必要限制的二元价值取向,为此,著作权法设置了版权限制制度(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版权限制制度是版权利益平衡机制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数字图书馆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图书馆法对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在某种程度上部分地要通过对版权限制来实现的,正如马海群教授所言:“维护公民的知识权利与著作权,同样被视为图书馆立法工作首要的价值取向”[26],版权限制制度应是图书馆法研究、关注的范畴,甚至是图书馆法内容的构成,因为,版权限制意味着给予图书馆或公众获取和利用知识信息以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而且应当体现和包含在图书馆法之中,以便从职业角度和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图书馆和公众在获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知识信息时拥有的法定权利。更好地推动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文明,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丰富公民的文化生活是图书馆立法和著作权法的共同的社会价值取向,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精髓和宗旨,也是图书馆法立法所追求的,因此,在维护公众信息权利与权利人权益上,图书馆法与著作权法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它们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即促进知识信息广泛传播与公众普遍利用。

公法规范对私法制度的介入并不影响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而且知识产权也并不因其权利的限制而具有了公权属性[27],从这个角度来看,图书馆立法保障公众利用数字图书馆的权利不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性质,相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知识产权产品的广泛传播。从数字图书馆建设本身来讲,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共同的目的和作用,二者具有一致性,互促互迸,共同发展[28]。而作为信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图书馆法和著作权法在保护公众信息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相互制约和协调统一,使著作权法在不断完善建设和施行过程中,能够不偏不倚地维护各方面利益,确立利益平衡的最佳支点,数字图书馆建设和著作权问题的解决也将从此中受益。

4 结语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将随之调整。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的、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才能保证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29]。图书馆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主要代言人,必然会在今后的利益平衡中发挥更重要的影响力,从而对以经济利益为轴心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化趋势构成一定的约束力。使社会公众利益在权利人的权利扩张进程中尽可能少受一些损害[30]。

参考文献:

[1]庄琦,马海群.著作权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5):85-88.

[2]周毅.信息资源管理流程中公众的信息权利探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1):87-92.

[3]陈传夫,姚维保.我国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差距、障碍与政府策略建议[J].图书馆论坛,2004,(12):51-54.

[4]陈明涛.知识自由与信息传播:数字图书馆版权责任的反思与重构[J].法学杂志,2010,(7):146-149.

[5]陈传夫,刘杰.图书馆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路径[J].图书馆论坛,2007,(1):239-243,20.

[6]马海群,王政.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几个核心问题[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7,(4):23-29.

[7]李国新.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实现与维护[J].图书馆建设,2005,(1):5-8.

[8]蒋永福.图书馆权利:内涵与实现机制[A].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人为本、服务创新[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74-80.

[9]马海群,王英.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改进研究——以美国版权法及其变革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0,(4):39-46.

[10]蒋永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图书馆合理使用[J].图书情报工作,2006,(7):17-20.

[11]李国新.图书馆的网络服务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7,(4):33-35.

[12]张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4):55-59.

[13]徐敏韬.论数字图书馆中的版权利益平衡[J].知识产权.2000,(4):22-24.

[14]江向东.《数字千年版权法》立法实践及其对图书情报工作的影响[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2,(2):142-148.

[15]马海群.数字时代图书馆发展面临的著作权问题[J].江苏图书馆学报,2001,(2):4-8.

[16]秦珂.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及其版权问题[J].图书馆学刊,2001,(3):2-4.

[17]陈传夫.解决网络与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应坚持什么立场[J].图书情报工作,2002,(12):17-21.

[18]秦珂.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及其版权问题[J].图书馆学刊,2001,(3):2-4.

[19]范并思.通过立法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为图书馆学的立场辩护[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6,(2):4-7.

[20]甘露等.面向国内文献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及其实践[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1,(1):7-12.

[21]何为.未授权就传播,出版界说NO[N].中国图书商报.2005-10-21.

[22]李国新.无传播就无权利——图书馆界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的呼声与行动[J].图书情报工作,2006,(7):9-13.

[23]任宁宁.我国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冲突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10,(2):103-106.

[24]赵立杰.数字时代图书馆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0,(5):75-78.

[25] 孙卫.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进步与发展[J].数字图书馆论坛,2010,(3):30-32.

[26]詹福瑞等.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3):7-10.

[27]陈蔚丽.从数字图书馆案看知识产权正当性[J].图书馆杂志,2008,(10):16-19,70.

[28]曹静仁.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合理限制知识产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公众传播[J].现代情报,2010,(6):78-81.

[29]杨玛萍.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析[J].晋图学刊,2011,(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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