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0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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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治理与公民参与
社区是我国城市治理的最小单元,也是公民参与这一民主形式最基础最直接的发生地。社区治理运作存在两种推行方式,一种是以命令行事、自上而下的直接推行方式;另一种是由下而上的启发,通过居民共同讨论、共同思考而解决社区问题,从而促进社区发展的间接推行方式[1]。准确的说,前一种推行方式笔者更倾向于将其定义为社区管理,而“社区治理”的主体和手段应该是多元的,而且治理本身是一个动态且持续的过程[2]。因此社区治理是指通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手段对社区内事务进行持续改进和动态协调的过程。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这一概念达成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对于社区治理及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深入,我国社区治理的情况也逐渐从最开始较单一的部门管理、由上而下的推进模式逐步走向公民参与治理的新局面。
对于公民参与的定义从行政管理学和社会学都有侧重点不同的定义,本文论述的社区治理层面的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社区事务范围内为谋取社区的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切行为。公民参与可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前者是指公民参与国际政治事务或与本社区政治权利归属相关的事务,例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等。非政治性参与则是指社区公民参与非政治性事务的管理活动,涉及事务的范围较广,占了社区公民参与活动的绝大部分,笔者将其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五个层级:执行居委会强制决议(如遵守社区规章、执行社区安全条例等),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如帮扶困难户、参与治安巡逻队、参与社区绿化行动等),参与社区治理评估(如向居委会提出工作意见、给社区活动提出建议)、参与社区选举及规章制度制(如参与楼长或居委会职务的选举、参与居民会议、参与社区规章的讨论制定等)。
然而在社区治理中推行公民参与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目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推广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的遇到各种问题和阻力。客观的分析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改进建议,对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实现还权于民有重要意义。
笔者就目前北京市某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66份,其中有效问卷417份,主要涉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深度、广度、效度等几个方面。根据问卷数据显示,目前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民参与积极性呈现梭型布,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根据调查问卷所反映的数据分析,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呈现出梭型的分布――完全没有积极性的人群、略有积极性的人群和积极性很高的人群分别占据了接受调查样本的17%、57%和26%,略有积极性的人群占了受调查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时,在问卷进一步的参与社区治理动机问题中,参与过社区治理活动的人群普遍选择“作为社区的一份子自愿加入”(占78%)。而对于完全没有积极性的样本群体,未参与的动机不一而足,占比重最大的是“不知如何参与社区的活动”、“日常没有参与时间”两个选项。由此可以看出,社区的大部分公民都有通过宣传、动员和优化活动形式等措施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而其参与社区活动的障碍主要是宣传力度的欠缺和客观的时间问题。
第二,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群体年龄划分明显,缺乏年轻群体的参与。在调查中,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人群主要为55岁以上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为小学及以下。45岁~55岁年龄段中有少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而25岁~45岁年龄群中,仅有7%的居民参与过社区治理活动。由此,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主要还是以临退休或已退休的老人为主要群体,年轻人及上班族对于社区治理活动参与非常少,这就造成了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和可参与活动的有限性。采取何种方式调动年轻群体参与社区治理,如何协调社区治理活动与公民日常生活工作的时间,应该是后续社区治理活动开展时关注的重点。
第三,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深度有限,普遍停留在浅层面。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普遍停留在执行社区决策、参与社区组织的普及宣传活动、加入社区志愿者活动等较浅层面的内容。而对于社区管理制度的制定、社区治理行为的监督等深层次活动涉及的很少。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开展比较少,动员困难;另一方面也由于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主要集中在高领退休人群,此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相应的深层治理意识。不论是社区服务中心,还是社区居民,目前只有将公民作为社区治理“志愿者”的意识,而非作为社区治理“主人翁”的意识。
三、加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
第一,社区加强宣传动员、改进参与形式。目前社区的软硬件资源主要集中在健身、养生和娱乐等方面,社区管理部门应该结合现有资源,通过视频展示、印刷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有效调动积极性处于中间层级的居民参与治理。社区在推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除了增加针对中间人群的动员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已有治理活动的参与方式宣传,减少居民因为缺少信息而无法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年轻居民缺乏参与社区治理时间的问题,社区服务中心需要优化和简化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形式,丰富拓宽参与渠道。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等在线参与的方式,将参与时间和参与地点灵活化,为年轻居民提供参与的可行性。
第二,增强社区对公民参与行为的反馈。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随着近年来政府除了初期的调动参与积极性,在公民参与后,社区针对公民参与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正面的反馈和回应也是很重要的刺激。及时、透明、正面的反馈,可以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积极性,拓宽公民参与面。后期的及时反馈与回应与前期的动员宣传可以形成一个社区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这样有利于公民与社区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作、互助关系,并且有助于帮助参与公民在心理上从“志愿者”的角色转变为“主人翁”的角色。
第三,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等渠道对于公民意识进行深化。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除了参与的广度不足外,参与程度较浅的问题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参与活动的类型由浅至深划分,可以分为执行社区决议、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活动、参与社区治理评估、参与社区选举及规章制度制定等五个层面,而就目前调查数据显示,公民参与的内容普遍停留在第一和第二层面,后续三个层面基本没有涉及。这种现象与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群体素质有关,由于参与治理的公民普遍为临退休老人且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对于参与社区治理的认知也基本停留在响应组织号召这个层面,缺乏对于民主原理和过程的了解。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通过媒体针对广大的受众进行广泛层面的价值观宣传,逐步推动公民参与内容的深化,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我们应该重视高等教育的作用,通过政治、哲学等课程的开设,给将来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树立相应民主意识,使其既要服从自己的国家,又要有理性的民主素养。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提高,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个城市快速的扩张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了50%,在城市化过程中,很多郊区土地农村土地被城市化,大量的农民居住的房屋,生存的土地被征用。于是动迁安置社区也成为农村村民城市化后的居住场所。动迁安置社区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是一种新式社区,也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必然历史产物。动迁安置社区作为一种过渡型的社区,既存在着城市社区的一些特征,同时也兼有农村社区的一些特征。
上海市嘉定新城(马陆镇)是众多处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处。近年来,按照嘉定新城规划建设的要求,自2008年起马陆镇进入大动迁时代。与以往城乡异地动迁模式不同,此次嘉定新城采用的动迁政策安置的房源是高层楼房。目前,嘉定新城(马陆镇)一共有4个大型高层动迁安置社区,即远香舫、枫树林、金沙湾、唐家苑。其中远香舫动迁安置基地于2012年交房入住,安置房源3595套,共安置石冈村,众芳村、马陆村1200多户动迁户;枫树林动迁安置基地于2015年6月建成,共有安置房源2233套,目前已安置石冈村、彭赵村、马陆村440户动迁户;金沙湾一期于2016年3月竣工交房,将安置陆家村、马陆村448户1251套房源入户;唐家苑动迁安置基地于2014年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7年竣工,用于安置新联村380户动迁户。该四个基地都是高层商品房社区,享受嘉定新城区域内的动迁政策,是嘉定新城建设造就的新型社区,是嘉定新城最新一代的动迁安置小区。
目前嘉定新城(马陆镇)动迁社区管理形式与其他城市社区的管理形式相类似,成立社区居委会,按照现在城市社区的管理方式进行,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社区。由于缺乏经验借鉴,在动迁安置社区管理上发现不少问题,现对目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一是政府对于动迁安置社区居民的市场化引导不够。动迁安置社区内居住的大部分是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过来的“农村人”,受固有的传统思想影响深远,大部分动迁居民无法一下子从“农村模式”转变成“社区模式”。动迁安置社区在硬件上虽然已经基本同步于城市商品房小区,但居住者的思想意识却与商品房小区业主相差甚远。很多动迁居民的思想还停留在农村自给自足模式和村委会管理模式,对于物业公司和居委会联合管理的“社区管理模式”很难适应,甚至可以说,很多居民认为社区管理模式就是物业费、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停车费等各种费用的累加,巨大的消费差距给动迁居民内心形成了巨大的阴影和心理恐慌,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很多不满情绪和抵触心理。
二是农村生活方式和习惯的较难改变。城市化运动过程把农民城市化为居民,户口簿上的“农转非”代表的只是表面身份的转变,但是千百年来骨子里的农村生活习惯却并没有改变,这需要两代甚至更多代人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改变。随地扔垃圾、在公共绿地晾晒衣物、小区绿地变菜地等现象屡禁不止,对社区环境造成破坏,为社区管理增加难度。
三是社区管理参与性的积极性较低。由于动迁安置社区的生活环境和之前农村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不仅从居住环境,宏观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动迁安置社区的居民在经济和生活的各方各面也都受到了农村和城市的双重辐射。对于突然而至的城市化社区管理,一大部分的村民还处于抵触、适应的阶段,因此在参与社区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消极因素。另外,动迁安置社区的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很多居民虽然最近几年十几年受到城市化运动的影响,了解了新事物,但是本身受教育水平较低。尤其是家庭管理角色的中老年人,很多都是法盲、文盲,习惯了以道德、风俗习惯等为行为标准依据去生活。他们没有参与小区治理的意识,也没有参与小区治理的能力。
四是小区居民缺失社区管理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马陆镇动迁安置社区的治理工作中,政府组织基本处于主导的地位,很多居民对于社区发生的很多事情都处于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例如小区的公共设施被破坏,窨井盖被撬走等等,都处于冷漠的状态。对于动迁社区缺乏城市小区居民应有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动迁安置社区没有居民热情的参与,就少了最基本的生气与活力,没有治理与被治理者的沟通互动,最终造成动迁安置社区的治理结果十分不理想。
五是外来流动人口引起的管理难问题。截止到2014年,马陆镇共有人口1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万,非农业人口有2.3万人,其中外来人口共有6.3万。从数据中可以发现,外来人口已经超过本地人口数量,占了马陆镇总人口的一半还稍多。伴随着大动迁的全面铺开,动迁安置社区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在少数,且不难发现群租现象。外来人口来自祖国各地,文化差异、生活习惯差异、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加上不同的生活方式、受教育水平等因素使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存在很多问题,也给社区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
一个成功的社区管理应该是由政府作为主导,居民积极参与自我治理的过程,目前嘉定新城(马陆镇)的动迁社区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还处在探寻摸索阶段,相信通过不断分析总结,积累经验,定能在不久的将来建立完善健全的管理模式。(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 朱媛媛.过渡型社区治理体制研究[D].苏州大学,2013.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231-01
随着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整体生存环境质量也随之得到有效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区层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矛盾纠纷逐渐出现并显现出复杂、多样化的特点。探讨社区环境污染问题及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法,已成为社区环保的首要任务。
1 社区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1.1 废弃物污染
社区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社区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废弃物种类也日趋多样化,除一般生活性垃圾外,房屋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大量产生。此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和节约处理成本的重要因素。在环境卫生方面,垃圾处理不及时会导致蚊虫孽生,影响社区环境质量,在运输收集过程还会产生臭气、噪声等扰民问题。在社区污染矛盾中,由于居民垃圾处理不当影响邻里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由于垃圾的产生和每个社区居民息息相关,已成为评价社区管理水平和环境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社区垃圾是否得到及时妥善收集、处理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社区环境问题。
1.2 废气污染
随着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中餐饮、浴场、美容院、干洗店等形式的服务产业随即大量出现,伴随而来的餐饮单位油烟气、锅炉燃油废气、洗涤液气味、空调热气等一系列局部空气污染情况逐渐增多,由于此类服务业大多与社区居民住宅毗邻,因此污染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居民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倾倒不及时产生的臭气影响,住宅区内商店、居民等房屋装修期间油漆废气扰民等等一系列影响邻里生活的污染矛盾形式也不断增多。
1.3 噪声污染
城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城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方面。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源中,商业企业固定源噪声(如排风机、空调等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主要方面,噪声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由于噪声传播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具有广泛的散播性,已经成为社区污染的主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近年来城市改造、公共设施施工等建设施工噪声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愈加突出,矛盾投诉数量激增;此外,商业活动、日常的室内外娱乐活动、房屋装修、空调使用等噪声干扰也日益成为邻里纠纷的重要引发因素。
1.4 辐射污染
随着人们环境认识的提高,对自身环境安全的意识和要求也逐渐增高,其中以往并不为人们所重视的电子辐射问题也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无线通讯基站和电力变电站的设置成为社区居民关注的要点,虽然对无线通讯服务和电力供应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市居民们对周边上述设备位置的设置十分敏感,纷纷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造成了大量矛盾纠纷。
1.5 社区新建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
随着社区居民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居民对于周边尤其是社区内部的环境问题总是予以特别的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渐成为城市环境问题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除了部分确实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外,也包括一些对周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少(甚至没有影响)的项目的设立,这是由于不同层次居民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不甚相同,愿景与现实的差距也使这类问题成为环境矛盾的焦点。作为项目审批决策的政府部门由此被再次推向“风头浪尖”。如小区内会所、周边商家的招商引资过程,公交枢纽的设置等常会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从而引发矛盾。除上述突出矛盾外,光污染问题,由于违章搭建、乱设摊等低端甚至违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公共环境问题也日益成为影响社区环境质量的因素。
2 治理社区污染主要措施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并存,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2.1 行政治理方式
行政治理手段是政府通过各类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达到一定的环境控制目标,以达到消除污染,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政府是实施行政治理的主体。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从整个城市区域污染的层面看,由于社区污染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对某个城区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有限,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从这个意义而言,环境则是推动社区污染行政治理的主要动因。由于长期以来的环境保护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使人们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方式便是环境。
2.2 直接交涉途径
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因而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治理效果较为有限。
2.3 司法诉讼方式
主要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人,加之目前社^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同时,由于社区污染危害程度相对不大,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污染纠纷直接向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虽然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污染矛盾是较为有效的治理途径,但在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环境和市民的意识习惯下,环境诉讼难以成为社区污染纠纷治理的主流途径。
2.4 第三方调解方式
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下,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
3 结语
总之,解决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控制生活污染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培育和壮大民间环保力量。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只有这两者双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逐渐缓解社区生活污染问题,并最终在社会发展中彻底解决生活污染问题。
二战以后社区建设和居民参与的重要性逐渐引起各国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的关注。目前,居民参与已成为社区建设的新主题新动力,而我国城市居民参与意识的淡薄和社区参与的缺乏已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将缺乏持久的动力源泉。
1.社区参与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社区参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参与行为和参与过程。社区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居民,还包括社区建设的其他参与方,如政府、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狭义的社区参与就是指社区居民的参与。本文我们所说的社区参与,是指狭义的社区参与,即社区居民的参与。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
对于当下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参与情况的评判,一般根据以下准则:参与度、参与率、参与期间、促使参与的原因以及参与之后的作用。按照上面这些准则,就我国现在的社区参与情况展开了以下分析。
2.1社区居民自主参与不高,以被动式、动员式为主
现在,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通常是经过负责人员的动员和劝说下进行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碍于规定被迫参加的,真正主动的自发性质的参与行为则少之又少。
2.2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规划推动力和社区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居民缺乏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能主动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等。
2.3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不深、形式不够丰富、目标层次也比较低
目前我国居民参与的主要是社会和文化类非政治事物,而对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参与明显不足,导致社区参与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
2.4参与主体不平衡,弱势群体参与多
在总体参与率不高的情况下,社区参与同时体现出参与主体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老年人、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参与多,而中青年、在职在岗人员参与少。
3.促进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3.1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
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以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物品的依赖程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为基础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可以使居民从中得到利益,从而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培育和塑造居民的社区意识。
3.2增强居民自主性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
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培育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并把如何增强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获利能力作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从而可以激发并调动获利能力较低的那部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3.3强化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关系
将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相连,培养居民自主性参与的意识。只有让居民感受到自身利益和社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才能够产生出对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因此,增强居民与社区利益关联度,使居民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参与社区事务。
3.4重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效价即价值感
由于我国居民大多是被动式参与,如果想吸引更多的居民自主的参加到社区治理工作当中,就必须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强调居民个人的存在感,让群众感受到自身工作所做出的贡献。
3.5控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成本创造更多利益
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控制居民在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同时增加其收益,以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社区活动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给特定的活动或者人员一定的补助等方式降低社区居民参与的成本,同时通过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解决急迫重要的问题来增加居民社区参与的收益。
3.6深化改革,促进居民利益社
化
虽然我国的单位体制已经解体,但在有些地区有些领域依然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导致他们对于单位有较强的概念,反而对于社区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提高这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就要促进单位的员工待遇逐渐的转向社区这一领域,减少单位员工对于单位所存在的依附感,实现群众和所在社区彼此利益相互关联的目的,激发其参与热情。
30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框架,并涌现出许多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模式。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中尤以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足为最甚。本文我们仅从理性选择视角出发来探讨了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但是社区建设是一项全面的规模庞大的系统建设,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要走出参与不足的困境,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体系,让小区群众对社区建设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同时提升居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激发小区群众对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能力,就要从多方面着手,配合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社区内外部环境的建设以及有效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参与体系的改革,增强社区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我国社区居民参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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