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范文

时间:2023-08-25 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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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评价机构

篇1

软件开发

安全评价体系软件结构采用的是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各用户通过登陆网站方式获取,由软件自动生成的各生产矿安全评价内容及结果等数据,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并为煤矿企业领导层安全决策提供依据。系统使用C#作为主要开发语言,后台数据库为SQLSERVER2008。系统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ADO.NET数据访问技术,运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思想,将每个数据库表的字段和操作封装到类中,使程序更加易于维护且具有可扩展性。[2](一)模块划分1.系统介绍对煤矿机电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的范围和流程、评价方法、评价的依据、计分办法以及权重值的划分作整体介绍和描述。2.操作指南对煤矿机电系统安全评价管理软件的使用流程及初始化时如何设置用户权限进行说明。3.机电系统概况对整个煤矿及其包含的9个评价系统的机电设备概况作简要描述。4.安全评价生产矿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某一个、几个或全部生产系统作为当前评价的任务,由系统根据用户选择的检查内容给出相应的检查表,在用户根据检查表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输入评价软件,经过相关责任人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数据库中,由安全评价程序根据提交的数据自动进行计分和安全等级划分,并自动生成针对全矿、各生产子系统及其所属的各个评价单元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举出生产系统中存在隐患和薄弱点,生产单位可据此制订系统、全面且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5.评价报告管理系统建立有统一的安全评价报告模板,用户可对已经生成的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浏览和打印。6.历史查询用户可通过此模块根据需要按照时间、评价类型或评价系统类别进行相关数据的查询。7.资料库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的电子文档,拥有相应权限的管理员可对这些评价依据内容进行修改和增补。8.系统管理提供安全评价人员和部门的管理、页面内容的修改、用户及权限的修改与设置等功能。(二)安全评价等级划分在最终的评价结果中,将安全评价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可靠安全”(一级)、“基本安全”(二级)、“不安全”(三级),即“可靠安全”(一级)分数为90分及以上,“基本安全”(二级)分数为7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不安全”(三级)。(三)安全评价计分办法整个煤矿机电系统分为9个系统,每一个系统作为一个被评价系统,每一个被评价系统下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评价地点,则每一个被评价地点称为一个评价单元。1.被评价单元计分办法被评价单元的计分办法采用的是合格率法。检查表中的每一检查项赋值为1分,每一不合格项扣1分,最终得分为评价得分除以满分再乘以100%。例如一个检查表中的检查项有100项,则该检查表满分为100分,用户有10个不合格项,则最终得分为90分。如果评价单元中违反1项关键项(能够直接导致重大事故的检查项),扣5分,将安全等级降一级,降级后的最高分数不得超过所降等级的最高分。2.被评价系统计分办法被评价系统的计分办法采用的是算术平均法。一个被评价系统由若干单元组成,将每个单元得分相加,再除以单元个数就得到该系统最终得分。3.被评价煤矿计分办法在得出9个被评价系统得分后,乘以该评价系统在煤矿中所占权重百分比。将被评价系统得分累加后即得到煤矿机电系统安全评价总得分。

评价报告

在自动生成的评价报告中,将首先对整个煤矿机电系统安全状况作出总体评价,而后再给出各个生产子系统的评价得分和安全等级,随后列出各个生产子系统中存在的不合格项,从而使生产矿决策者对整个机电系统的安全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根据需治理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系统且有针对性的安全整改和治理。因篇幅所限,本文仅给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整体结构。需要说明的是,在最终生成的安全评价报告中,系统并未自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因为每个生产矿的生产条件和资金状况存在差异,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其整改措施也不尽相同———或进行修理或进行更换。因此,在评价报告的最后,系统只自动给出整改和治理的大体思路及方向。

篇2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164-01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性能源。煤炭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有极大的比重。目前,我国的煤矿生产还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问题,重特大安全事故每年均在发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基于此,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1 煤矿安全评价的含义

所谓安全评价,是指为了给管理决策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而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分析辨识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及不利因素,评估预测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及职业危害的概率和其严重程度的过程。从而达到维护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它是安全评价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体。

2 关于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2.1 安全评价的现状分析

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对煤矿的安全评价主要还是处于在现状评价的阶段,安全评价方法也很单一,仅局限于定性安全评价法以及定量安全评价法。由于缺乏相当的实验数据以及相关安全事故统计材料,大多数煤矿的安全评价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定性评价,在这种没有科学数据支持下的评价所得出的评价结论是具有很大随意性的。特别是在很难统计具体数据的方面(如:煤矿生产系统的瓦斯温度、员工工作能力、煤矿综合管理等方面)就更是如此。

2.2 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有的理论体系对解决关键问题缺乏理论支持,安全评价工作所涉及到的方面很广泛,它涵盖自然科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一系列知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为了使安全评价成为完善而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就需要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

二是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现象依然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对被评价对象的熟悉程度和安全评价人员的自身能力等方面对安全评价的结果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只有理论功底扎实且经验丰富的安全评价人员,才能得心应手地合理选择相关的安全评价方法。要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得出正确的评价结论,不但需要安全评价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需要安全评价人员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而现实情况是:相当部分安全评价人员不熟悉煤矿生产业务,工作能力也不是很强。

三是缺乏多样的安全评价方法。因子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是目前通常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但这些方法都各有各的局限性。这些方法往往只针对煤矿生产的某一因素,而没有顾及到煤矿生产中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现实,评价指标显的很不全面。另外,有的方法本身就存在缺陷,从而对煤矿安全生产评价的信度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安全评价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相当一部分煤矿经营企业认为进行安全评价仅仅只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手段而已,对煤矿生产进行安全评价也仅仅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对煤矿安全评价的正确认识而采取的自觉行为。这主要是由于煤矿经营企业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对煤矿生产安全评价形成的认识误区。

3 关于改善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的策略分析

3.1 通过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使相关评价体系得到完善

复杂的技术性是安全评价的重要特征,基于此,统一的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因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成就是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的依据。

3.2 加强安全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和业务培训

在加强安全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方面,应在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日常检查过程中,国家及各省的相关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质量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对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和业务培训方面,应提高现有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方面,应通过行业内部经验交流会、邀请专家进行理论讲座、开展同行之间业务能力大比武等方式对现成安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在培养后备人才梯队方面,为了培养综合型的后备人才队伍,安全评价方面的专业课程可以考虑在相关高校或相关专业中开设。

3.3 加大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科研力度

基于目前我国通行安全评价方法各自存在着缺陷的现实情形,加大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科研力度势在必行。应以安全评价机构、科研单位及具有相关专业和科研能力的大专院校为主体,把增加科研投入、加强理论研究、结合实践经验、开展实地考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及早开发出新的科学评价方法,从而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3.4 进一步深化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改革,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煤矿安全评价结果必须是科学的、精准的,绝不允许个人的主观臆断夹杂其中,在这一前提下,权威性、规范性、责任性、公正性是煤矿安全评价不可动摇的原则。为了确保这些原则能得到有效的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人员都应当积极思考,锐意进取,大刀阔斧地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改革,根据现实情形,结合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创建符合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实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体制,提高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水平,不断降低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对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现状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煤矿企业,必须把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作为改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创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体制的重要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应付国家监管部门检查监督的权宜之计。为了实现煤矿的和谐稳定及安全生产,就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形成一致共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开创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b)-0170-02

煤矿安全生产保证既是对生产的重视,也是对员工的负责,同时能够保证生产的顺利开展以及实现煤矿的质量提升,材料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中引入安全评价,实施安全评价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煤矿的生产缺乏管理人员,缺乏管理、安全意识,不重视管理操作,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为降低成本而出现各种不规范、不科学以及不合理的生产,大大地增加危险隐患以及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也是一大问题,并且安全评价的执行力度较为欠缺,对于这一方面相关机构部门没有抓好以及没有实际的落实,导致不合格生产情况较为普遍,这直接导致煤矿的出产质量低,应用的效果差以及存在较大的应用隐患,为实际的解决这一题这一现状,采取的主要操作就是全面的分析以及阐述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所能够带来的价值以及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实现企业客观的认识安全评价,进而逐步的实现推广,再由相关部门的介入,实现安全评价广泛以及实际的使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之中。

1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分析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的最基本操作以及最为主要的操作,能够实际的促进这一行业的稳步发展,以及实际的提升相关行业的发展速度,保证在该环境中所生产的煤矿的应用质量,能够相应的减少污染的产生以及相对应的实现能源的节约,这对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的稳定化发展都是有实际的意义的,因此需要详细的全面的完整的分析安全评价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意义,以此来增加安全评价应用必要性的说服力。

1.1 煤矿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作用分析

煤矿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主要作用体现为,煤矿安全评价是较为权威、有经验、有资质以及有能力的机构进展的,因此,能够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系数评定的可靠性,能够实际的确定煤矿生产企业的内部结构合格性、操作合理性、科学性,以及生产步骤流程的准确性,能够实际的确定这一煤矿企业的存在合理性,存在价值,能够相对应的进行相应的处理,实现煤矿生产产业的相对绿色化以及安全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防止有害气体的大量排放。安全评价的使用还能够查找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中,以及企业潜在的危险因素,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帮助工作人员分辨危险性,能够有效的降低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有效地改进煤矿生产企业的结构,煤矿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各方面的防范措施以及防护操作。能够促进煤矿生产企业的结构化、整体化以及科学化,实现煤矿生产企业煤矿生产安全化,能够实际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操作稳定性。因此,需要相对的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使用定期性,这样能够实际的发挥安全评价的作用,实际的提升煤矿生产的利益。

1.2 煤矿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目的分析

煤矿安全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能够实现提前预防性,能够实现在事故发生之前进行控制,亦或是直接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损失的最小化,伤亡的最轻化,能够减少煤矿生产的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具体操作就是对煤矿的生产进行整体性的分析,确定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不稳定的因素,相对应的采取措施进行控制,进行预防,能够实际的实现生产强化,生产稳定化,以及生产危险系数最低化。安全评价还能够达到的目的就是能够实际的提升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这进一步地促进企业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安全评价的实施能够实际的降低出现管理人员自我意识过强的现象,能够进一步地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进行相应的改进学习,能够进一步地推动生产的规范性以及生产质量的提升,生产的稳定性能以及生产的可靠性得到进一步的保证,形成安全第一的生产模式以及生产意识。

2 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评价的使用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使用过于理论化以及过于表面化是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具体表现为出现安全评价内容的就轻避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调整价值以及调整效果无法体现,事故以及损失仍处于不可控制状态,还存在对于危险源以及潜在危险的评价过于模糊,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评价的作用无法体现,安全评价失去其根本的意义,安全评价的一个较为显著的问题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评价结果大同小异,这导致在不同的环境中安全评价所起到的效果截然不同,这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是致命性的,安全评价没有侧重点,这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防范措施制定,以及调整方案的设计无据可依,无从下手,这对于安全评价的发展极为不利,同时也会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对此的轻视情况严重化。

针对这一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改善,实现安全评价的效果全面化发挥,首先需要保证安全评价人员的质量、能力、责任感以及工作态度等,在此基础上在确定评价的内容重点,评价报告所必须展示出来的数据以及信息,同时需要采取责任制,即对安全评价的人员相对应的评价结果所达到的效果以及由于这一评价结果而导致的问题全权负责,这样能够大大地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以及保证安全评价的实质性,同时安排安全评价人员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的全程观察以及全程记录,这样能够保证安全评价的真实性以及针对性,同时能够保证安全评价的作用得以体现,能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在安全评价之下更好地发展以及更为稳定的提升。安全评价的使用稳定以及实用性的保证,能够实际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对此的重视程度以及使用情况,能够良性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提升以及安全性保证。

3 结语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实际的规范化煤矿的生产,能够避免不合格的煤矿生产继续进行,能够实际的抑制煤矿生产的事故发生概率,以及能够实际的促进煤矿生产行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煤矿的产量以及煤矿的质量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 王姗姗,张亚楠.浅析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J].价值工程,2014(6):175-176.

篇4

煤矿安全生产保证既是对生产的重视,也是对员工的负责,同时能够保证生产的顺利开展以及实现煤矿的质量提升,材料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中引入安全评价,实施安全评价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煤矿的生产缺乏管理人员,缺乏管理、安全意识,不重视管理操作,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为降低成本而出现各种不规范、不科学以及不合理的生产,大大地增加危险隐患以及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也是一大问题,并且安全评价的执行力度较为欠缺,对于这一方面相关机构部门没有抓好以及没有实际的落实,导致不合格生产情况较为普遍,这直接导致煤矿的出产质量低,应用的效果差以及存在较大的应用隐患,为实际的解决这一问题这一现状,采取的主要操作就是全面的分析以及阐述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所能够带来的价值以及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实现企业客观的认识安全评价,进而逐步的实现推广,再由相关部门的介入,实现安全评价广泛以及实际的使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之中。

1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分析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的最基本操作以及最为主要的操作,能够实际的促进这一行业的稳步发展,以及实际的提升相关行业的发展速度,保证在该环境中所生产的煤矿的应用质量,能够相应的减少污染的产生以及相对应的实现能源的节约,这对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的稳定化发展都是有实际的意义的,因此需要详细的全面的完整的分析安全评价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意义,以此来增加安全评价应用必要性的说服力。

1.1煤矿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作用分析

煤矿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主要作用体现为,煤矿安全评价是较为权威、有经验、有资质以及有能力的机构进展的,因此,能够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系数评定的可靠性,能够实际的确定煤矿生产企业的内部结构合格性、操作合理性、科学性,以及生产步骤流程的准确性,能够实际的确定这一煤矿企业的存在合理性,存在价值,能够相对应的进行相应的处理,实现煤矿生产产业的相对绿色化以及安全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防止有害气体的大量排放。安全评价的使用还能够查找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中,以及企业潜在的危险因素,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帮助工作人员分辨危险性,能够有效的降低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有效地改进煤矿生产企业的结构,煤矿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各方面的防范措施以及防护操作。能够促进煤矿生产企业的结构化、整体化以及科学化,实现煤矿生产企业煤矿生产安全化,能够实际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操作稳定性。因此,需要相对的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使用定期性,这样能够实际的发挥安全评价的作用,实际的提升煤矿生产的利益。

1.2煤矿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目的分析

煤矿安全安全生产中实施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能够实现提前预防性,能够实现在事故发生之前进行控制,亦或是直接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损失的最小化,伤亡的最轻化,能够减少煤矿生产的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具体操作就是对煤矿的生产进行整体性的分析,确定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不稳定的因素,相对应的采取措施进行控制,进行预防,能够实际的实现生产强化,生产稳定化,以及生产危险系数最低化。安全评价还能够达到的目的就是能够实际的提升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这进一步地促进企业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安全评价的实施能够实际的降低出现管理人员自我意识过强的现象,能够进一步地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进行相应的改进学习,能够进一步地推动生产的规范性以及生产质量的提升,生产的稳定性能以及生产的可靠性得到进一步的保证,形成安全第一的生产模式以及生产意识。

2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评价的使用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使用过于理论化以及过于表面化是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具体表现为出现安全评价内容的就轻避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调整价值以及调整效果无法体现,事故以及损失仍处于不可控制状态,还存在对于危险源以及潜在危险的评价过于模糊,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评价的作用无法体现,安全评价失去其根本的意义,安全评价的一个较为显著的问题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评价结果大同小异,这导致在不同的环境中安全评价所起到的效果截然不同,这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是致命性的,安全评价没有侧重点,这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防范措施制定,以及调整方案的设计无据可依,无从下手,这对于安全评价的发展极为不利,同时也会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对此的轻视情况严重化。针对这一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改善,实现安全评价的效果全面化发挥,首先需要保证安全评价人员的质量、能力、责任感以及工作态度等,在此基础上在确定评价的内容重点,评价报告所必须展示出来的数据以及信息,同时需要采取责任制,即对安全评价的人员相对应的评价结果所达到的效果以及由于这一评价结果而导致的问题全权负责,这样能够大大地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以及保证安全评价的实质性,同时安排安全评价人员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的全程观察以及全程记录,这样能够保证安全评价的真实性以及针对性,同时能够保证安全评价的作用得以体现,能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在安全评价之下更好地发展以及更为稳定的提升。安全评价的使用稳定以及实用性的保证,能够实际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对此的重视程度以及使用情况,能够良性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提升以及安全性保证。

3结语

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实际的规范化煤矿的生产,能够避免不合格的煤矿生产继续进行,能够实际的抑制煤矿生产的事故发生概率,以及能够实际的促进煤矿生产行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煤矿的产量以及煤矿的质量稳步提升。

作者:李长顺 薛鸿艳 单位:辽宁久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姗姗,张亚楠.浅析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J].价值工程,2014(6):175-176.

篇5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所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煤监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监管到位。

**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是:一是负责**市乙级资质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甲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工作。二是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市三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授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一级、二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对煤矿救护队资质认证、煤矿救护队员上岗培训和复训等监督管理工作。

我局制定的《暂行办法》,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中介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中介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中介机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中介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中介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准在中介机构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以专家或其他名义从事有偿安全生产中介活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处理办法。确保各中介机构合理、合法、高质量地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中介服务工作。

在资质管理工作上,要求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中介活动。同时,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活动时必须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

在有偿服务方面,要求煤矿企业自主委托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并出具委托书和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煤矿安全中介活动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性标准、社团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标准或者参照上述标准双方协商收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篇6

一、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基本思路。结合各地区行业的分布和差异、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在稳步发展高风险生产行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同时,适度发展其他行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解决行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一是坚持地区和行业分布合理,注重区域内行业和机构数量平衡,邻近区域间互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实现无空白地区和空白行业;二是坚持区域经济发展和机构数量发展相协调,调控评价机构的发展数量;三是坚持特殊行业、领域适度发展,满足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四是坚持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统筹兼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二)总体目标。重点发展专业能力较强的评价机构,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实力雄厚,具有评、学、研于一体的规模性安全评价机构。到2010年,全国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总量控制在:甲级资质200家、乙级资质500家,总体达到安全评价机构发展与市场需求相平衡。

二、保障条件和措施

(一)整体规划,严格资质审批制度。

1.整体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各地区区域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安全评价机构地区、行业、数量方面的整体规划,制定并分别下达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和控制计划。

2.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行政许可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现有安全评价机构行业、地区分布,结合各地区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严格资质审查,严格专业配置,维持总量平衡。

3.适度发展。适度发展与控制本区域内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乙级资质机构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合,使其在2010年底之前达到总量控制计划。对于新审批的乙级资质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4.严格审批制度。对于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

(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1.规范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行政许可与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限制外省(区、市)甲级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对在资质审批中把关不严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乙级资质审批和备案的地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暂停其乙级资质的审批权。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机关公务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安全中介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任命的事业单位干部,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任职、兼职。

3.对于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必须与所属单位彻底脱钩,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工商企业法人,避免不公平、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发生,切实发挥中介机构第三方客观、独立、公正作用。

4.健全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和处罚制度,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有违规现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点监控,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查处。

(三)推动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建设,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和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意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促进评价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相关规定,严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四)推动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经过多年来安全评价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安全评价为安全生产领域知识技能型人才开辟了一个新型的就业渠道,已经成为了一个新兴的为安全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新职业,其从业人员已经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社会群体。因此,要加快推动在国家职业分类中设立安全评价师职业。同时,要积极做好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改进和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考核办法,增强其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篇7

关键词:煤矿、通风、安全评价

1引言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煤矿资源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在开采和利用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地经验。同时,作为国家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行业和煤炭企业对于如何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控制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消除较大和一般事故是当前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核心。其中,通风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既承担着井下供风、控温的作用,在根本上还必须保障瓦斯其他的控制和外排,减少瓦斯中毒和爆炸事故,因此,通风安全评价作为一项专项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煤矿行业必须严格的落实和保障。

2煤矿通风安全评价介绍

2.1煤矿通风安全评价的内容

首先,是设计和方案等相关资料的评价。通风设计是否完善,通风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通风管理人员是否齐全,通风设备是否完善等方面,从通风相关设计的组织文件上对通风设计的理论参数予以验证,确定通风设计是否可行,运行是否可靠,设计目标是否符合煤矿具体的生产实际要求。

其次,是具体通风管理对象的检测。风速、风量、风压是通风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在风速的管理和检测上,使用相关设备主干支巷道的通风风速进行测量和计算,是否能够保障作业是排风作业的效率和瓦斯气体的外排质量。在风量的测量上,与风速类似,根本上是通过进风风量、通风用量、巷道断面面积、风速等多方面的条件的是算,其根本是保障供风数量上的满足,保障人员需要,保障排尘排烟需要,保障瓦斯气体的外排需要。最后是风压的测量,与风速、风量类似,风压是体现风速和风压的重要因素,通过风压的控制和通风构筑物的实施,实现风速、风量的调节,保障通风效果能够按照设计行走,能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节,使通风管理更加安全和灵活。

最后,是煤矿的特色,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对象。瓦斯气体的检测。通风效果是否能够满足瓦斯气体外排量的需要,单位时间内瓦斯气体产生量与通风外排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通风管理和调节过程中,是否能够始终满足瓦斯气体的控制和管理等。

2.2煤矿通风安全评价的作用

首先,在安全管理的角度上。通过煤矿的通风评价,能够对煤矿企业的通风质量、效果以及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到位情况予以摸底和测量分析,能够及时的为煤矿企业的通风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建议和措施,实现通风安全管理的有效提高,实现通风质量和通风效果的根本改善,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在环保的层面上讲,煤矿通风外排的各类粉尘、气体,尤其是瓦斯气体类,对于大气的影响如何,对地表大气的影响如何,可以通过煤矿通风评价得以体现,为后续煤矿实现绿色发展,末端控风,保障清洁生产参考性的建议和措施。

再次,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评价也是落实我国安全管理法律和制度的重要体现。积极践行国家安全评价方面的要求,积极引入中介服务单位,为煤矿的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性的技术服务和专业性的建议,为不断提高煤矿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等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也是落实责任制管理的重要体现,通过专业人员的引入和机构的介入,保障专业工作专业管理,实现专家提意见,企业来改善。企业水平不足的,通过外委中介服务机构来实现管理,来实现安全责任的有效控制,而中介服务机构,为保障机构的利益,也会严格的落实相关评价工作,从而实现责任制的体现和安全的有效保障。

3评价结论及建议相关内容

煤矿通风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从根本上也是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安全发展目标。因此,主要方向也从三个方向。

首先,纠正和改善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通风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也是安全评价工作中的重点对象。一方面,人员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对通风管理工作进行落实和实践,能够严格落实制度,操作规程,实践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能否保障工作质量,往往是评价结论和建议的重点内容。

其次,消除和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上主要体现在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通风设备、测量设备、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各通风段风量、风速、风压以及瓦斯浓度是否能够直接的体现和超标的报警,相关设备的布置和使用是否合理等,通过保障的安全运转,消除设备的隐患和故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而保障通风管理的质量。环境方面,季节性风压变化、各中段、各采矿单位瓦斯溢出量、通风压力等环境因素也制约和控制着通风管理,如何实现环境控制,来保障物的安全状态和工作的安全开展开展。

最后,健全和完善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上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制度、机制、机构等建设方面,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指导和管理各项通风管理具体工作;通风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机制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完善,是否能够保障通风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通风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具备专业的组织人员对通风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和落实,都是管理完善的重点和方向。

4改进煤矿通风的建议

4.1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各层级的强化培训,提高通风安全管理的意识、技术、能力。一方面,提高管理拥娜鲜叮强化对通风安全管理和评价的认识,通过评价的建议的落实,持续改进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水平和状态。另一方面,提高通风职工、作业职工对于通风管理的认识和落实态度,从具体的工作中,实现对通风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对于通风不良及时处理、反馈和消除,保障隐患的减少和及时消除。

4.2落实技术管理,推动设备升级

技术的发展需要设备的改良和完善来实现,因此,一方面,在技术落实方面,不断参考安全评价意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取代落后和淘汰技术和设备,推动通风安全管理和通风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在设备的更新方面,不断更新先进设备,在通风系统化平台建设方面,不断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传感设备、信号传输设备以及中央管理系统,提高对于通风管理质量的实施检测和控制,提高通风事故产生的前期检测能力,将事故控制在萌芽期,进而保障安全生产。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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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生经存)建道金矿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B 选项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C 选项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D 选项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l)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含 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含 50 人)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上可知,题干中的案例属于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又根据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

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8.例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工作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处理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同时向主管的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C.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9.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0.本题考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11.《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第七条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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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煤矿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煤炭资源分布范围十分广泛,各种地形纷呈复杂,安全事故极易发生,使我国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一定威胁。瓦斯、煤尘、火灾是煤矿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的潜在因素,而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则是防治和排除这些潜在因素的关键所在,是为矿井工人创造良好劳动环境的基本途径和保障矿井工作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煤矿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可以增加防范措施,把安全论证、安全系统防灾能力的科学评估以及建立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测预防,变纵向单一管理为综合管理,变盲目管理为目标管理,为逐步实现预防事故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提供理论依据,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具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如何做好煤矿矿井通风安全评价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收集和整理好影响煤矿通风基础资料,是做好煤矿通风安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而煤矿测风数据的测量和计算,更是评价煤矿通风安全的必备材料之一。根据煤矿矿井工作实际,测风数据中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用风区域的风量,二是可能存在的漏风区域,三是低风速区域的风量数据。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处理,可以判断发生火灾、煤尘、瓦斯危险的概率,得出安全性评价结论及潜在危险,从而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下面从四个方面开展煤矿矿井通风安全评价工作进行说明。

1.1 基础资料评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等等。对矿井通风基础资料进行评价,就是要逐项对照《安全规程》提出的要求,检查其规定的各种制度措施、硬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种安全抽查、检查。另外,开采煤层的自燃发火性、开采煤层的煤层爆炸性、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也是反映煤矿存在有无灾害的基础性资料之一,根据《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每年要对矿井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鉴定,经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省级煤矿机构部门备案。

1.2 测风数据评价。《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煤矿企业必须把测风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使测风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地反应矿井通风状况。开展测风工作时,进行测风的地点应该包括进风井、回风井,采(盘)区进、回风巷,采掘用风点进风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回风巷。测风时,还要注意测量风门、风桥等可能漏风区域,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隔角、角联巷道等低风速区域。由于瓦斯容易在巷道内低风速区域积聚,所以此区域应作为管理重点。外部漏风进入回风井,会对矿井的通风效率造成影响,而内部漏风则可能给有自燃发火性煤层矿井的开采带来严重的自燃发火隐患。测出数据后,要根据数据《安全规程》的规定计算出矿井所以用风点的风流和风速,并及时判断出是否满足矿井安全需要。因为紊流可及时将矿井下面出现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出,也可及时将产生的粉尘等易燃物带走,故必须使井下风流呈紊流状态,也就是要将井巷中的风流和风速控制在大于《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风速之上。但是,过大的风流和风速,也容易造成矿井粉尘飞扬,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因此井巷内风流和风速必须低于《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风流和风速。

1.3 通风系统评价。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和通风网路的总称,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可分为分区式、对角式、中央并列式等,《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要求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设立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的出发点是保障煤矿井下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对煤矿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根据通风系统的特点,判断留设岩柱或煤柱是否满足该矿通风系统的要求,风桥、风窗、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矿井负压是否符合要求,矿井的风机、反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要使煤炭采掘用风地点实现独立通风和通风稳定,必须设计出合理的采(盘)区通风系统。

1.4 自然风压评价。在煤矿生产中,由于井口高低差别、井巷风流温度差,通常会造成空气密度差异,这种差异我们称之为自然风压。自然风压对矿井通风的影响,是随着开采深度及通风负压的增加而增加的,当自然风压对矿井通风负压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矿井通风计算就必须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对于矿井来说,自然风压是一把“双刃剑”,它有时可以帮助矿井通风,有时却会阻碍矿井通风。《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规定,进、出风井井口的标高差在150m以上,或进、出风井井口的标高相同但井深400m以上时,宜计算矿井的自然风压。评价自然风压时,自然风压的计算要结合矿井的负压、供风等实际情况,才能为自然风压对矿井通风的影响作出正确评价。计算自然风压时,既要尽可能反映实际情况,又要便于计算,并以满足矿井主扇风机的选型为最终目标。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 煤矿矿井通风安全评价结论

通过对煤矿矿井基础资料、测风数据、通风系统、自然风压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计算和判断,我们可以进一步对矿井开拓开采对矿井通风的影响因素、井下各用风地点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影响因素、影响矿井通风的矿井灾害因素进行排查防范,判断矿井自然风压对矿井通风的影响程度,采取措施对矿井低风速区域、高风速区域进行有效管理,对矿井漏风地点、大小、危害性质等作出细致的说明,进而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评价系统。

3 如何确保煤矿矿井通风安全

对煤矿矿井通风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价,最终目的是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除以上阐述的几点评价措施外,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确保实现煤矿矿井安全生产。

3.1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从思想上进一步认识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最大效益、安全就是效率的观点,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要逐渐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严格的监察条例并加大执行力度,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一定要严格要求停产整顿。

3.2 煤矿企业要严格控制串联通风,根据《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切合实际的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到正规合理、可靠稳定,杜绝二次串联通风。在生产工作中,要根据矿井生产变化的需要即时进行通风系统改造与协调,以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实现。要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械有计划断电制度,有局部通风机工作的部位,要安装有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杜绝无计划断电,保证安全生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力度。

总之,通风系统安全评价是一项对煤矿矿井通风安全状况进行检测,从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工人生命安全的手段,是一项长期而永恒的工作,是矿井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煤矿企业在提高通风技术水平的同时,企业自身及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的评价管理工作,研制和开发具有支柱作用的、适应井下特殊生产活动的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评价理论、方法,从根本上解决矿井通风系统安全问题,这对于抑制安全事故特别是特重大事故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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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12-0194-01

安全评价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工程系统安全制定防范措施以及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其主要措施是通过灵活运用安全系统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和工程中潜在的有害因素和危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从而判断出这其中发生各种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为系统工程安全体系的制定和防范提供重要的科学的参考依据。在矿井作业中,煤矿瓦斯、煤尘和火宅等事故发生的隐患是主要的危险因素,而煤矿通风对于防治和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和火灾(自燃)起主要作用。所以,对煤矿通风的安全评价,判断出煤矿通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通风环境的整改,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 煤矿通风安全评价

1.1 煤矿通风的资料评价

在煤矿安全生产作业中,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开采煤层的自燃发火性、煤矿瓦斯、开采煤层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都是反映煤矿在该方面有无灾害的基础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一下简称《规程》)第133条的规定,矿井必须确保以下工作的按时进行:每年要进行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并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批,上报到省级煤矿机构部门备案。鉴定内动包括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并且,《规程》还对煤层自燃发火性、煤尘爆炸性做了相关规定。

1.2 煤矿通风系统的评价

确保矿井下各个用风点的风速流动稳定是煤矿通风系统的基本出发点。我们要根据通风系统的特点,判断出留设煤柱是否符合本矿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矿井的风机、反风设施是否符合各方面要求,风门、风桥、风窗和密封等各种通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为了实现独立通风和通风稳定,合理的采(盘)区通风系统是基本保障,寻找煤矿通风系统中存在的角联部位,并通过分析和保障角联井巷中通风设施,是保证其运转稳定的重要措施。例如在高瓦斯或者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及容易自燃的煤层,我们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在低瓦斯开采煤层群,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也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我们知道,由于在回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有着上行和下行的通风区别,并且瓦斯气体密度的比空气密度小,那么上行风的流东就和瓦斯自然流动处于同一个位置,这样就便于瓦斯气体被上行风流带走。总之,煤矿下各个通风使用点的通风关键就在于总回风巷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测。所以我们要通过煤矿一定时间内总回风巷的瓦斯测定记录、二氧化碳浓度和瓦斯浓度的稳定来判断通风系统中是否存在

问题。

1.3 煤矿测风的评价

煤矿测风是通风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测风地点包括主要进风巷、回风巷,进、回风井,采掘用风点进、回风巷以及采(盘)区进、回风巷;还包括低风速区域中的掘进工作面,角联巷道,回采工作面上隔角等;风门、风桥和密闭等漏风区。

1)紊流的控制。煤矿井的下风流状态要求为紊流,因为紊流可以将矿井下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带到风流中去,使之随风飘走。所以我们通常要求,紊流状态下风流风速必须大于《规程》中规定的最小风速,这样才能在这一点上保证基本的安全。同时不能忽略的是,低风速区域也是矿井中瓦斯容易积淀的地方,这些地方是管理中的小节,也是重点。

2)漏风。漏风就像误差一样,是无法排除的必然现象,我们在工作中要通过对漏风的检测,计算出矿井的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

3)井巷的风流。如果井巷的风流风速过大,就出现煤尘和粉尘的飞扬现象,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求这部分的风速必须低于《规程》规定的最高风速,并通过计算来评价各个用风点的风量是否符合要求。

1.4 对通风管理系统的评价

对通风系统的管理体系,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反风演习制度、系统变更、技术资料等。我们在工作中要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了解影响矿井通风的因素,明确井下各用风点对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保障地位。最终通过这个评价找出煤矿通风存在的不足之处,达到为不断改善煤矿通风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2 确保通风安全的措施

1)各级管理和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煤矿生产这项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管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完善和完备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要提高安全硬件装备水平,并提高检测员的检测水准;在煤矿工作人员方面,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的培训是直接要求。

3)在工作中,要做到对矿井生产的变化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和维护,时刻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除此之外,各级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的保证也是不可忽视的。

3 结束语

“安全第一”是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理念,在煤矿生产中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才是最大的生产利益,。在这个理念的倡导下,煤矿生产的关键工作――安全通风是确保安全第一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对煤矿通风系统的安全评价,才能从数据和实际情况中对安全通风有直接性要求。在达到这个要求的前提下,我们才能顺利进行安全生产和增产。

篇11

1.大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以煤矿矿长为主要对象,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等于零”的理念,在矿长中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2.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内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安的工作水平。

3.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严格安全准入

4.严格煤矿准入条件。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7号)精神和相关规定,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达到颁证的安全条件后,再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5.严格发证标准。对于以下情况,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一律不予受理:超层越界、非正规开采、通风系统不合理、工作面使用木支护、未达到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未按规定配齐相关专业矿长和技术人员、矿井没有按规定实现双回路电源、提升系统检测不合格、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等。

6.严格持证条件。煤矿企业必须持续保持持证条件,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或逾期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中介监管。落实《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要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职,严格按煤矿安全许可证颁证条件对煤矿进行评价和检测,不得出具与实际不符的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监管监察执法

8.大力遏制瓦斯这个“第一杀手”。瓦斯超限必须停止生产,分析原因,对于超限后继续作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顿。

9.强化防治水工作。推动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查清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严格按照“三专”(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设备)的要求,开展探放水工作,严厉打击探放水工作造假行为。

10.抓好顶板事故防范。强化煤矿企业现场管理,不得空顶作业,坚决取消木支护,采煤工作面仍采用木支护的煤矿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11.加强对提升设备的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12.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大事故调查工作力度,严格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于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严格落实事故矿井停产整顿措施。对于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实施了停产整顿的矿井或采区,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14.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选择全国典型案例和建国以来XX省煤矿事故案例,在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实施重点攻坚

15.参照《XX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遏制较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矿长开展谈心对话、强化安全培训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6.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落实“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7.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18.对重大隐患落实挂牌督办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务求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19.继续深化“七打七治”活动,重点打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假图纸和图实不符等问题,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七、积极推进科技兴安

20.积极配合国家局开展好“煤矿安全科技进XX”活动,将全国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应用到煤矿中,促进煤矿安全科技进步,为煤矿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篇12

Mine ventilation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of the ventilation system

Bian Feng

(Schenck (Tianji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Tianjin 300385)

【Abstract】Mine is a high-risk industry, in the coal mine production safety evaluation is extremely important. Firstly, a more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safety evaluation of mine ventilation, mine ventilation and the factors that cause safety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nd finally how to do Ventilation Safety presented the author's own views.

【Key words】Ventilation and safety;Basic material;Wind;Wind pressure

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以此判断工程和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及建议,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的过程。我国的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为了保证煤矿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安全评价在煤矿企业中显得极为重要,通过对煤矿生产系统潜在危险进行相关评价,找出事故原因,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本文旨在介绍煤矿安全通风评价的基础上,探讨如何确保煤矿的安全通风。

1. 煤矿通风安全评价

1.1 对矿井通风系统的评价。

煤矿通风系统要以保障煤矿井下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为出发点。煤矿的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并列式、对角式、分区式等。要根据通风系统的特点,识别留设煤柱或岩柱是否满足该矿通风系统的要求;判别各种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是否符合要求,矿井负压是否符合要求;矿井的风机、反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判别煤矿通风系统中存在的角联部位,特别是煤矿多水平生产,多井口进风的角联,分析、保障角联井巷中通风稳定的措施。合理的采(盘)区通风系统是保障采掘各用风地点实现独立通风、通风稳定的条件。如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低瓦斯开采煤层群,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有上行、下行通风之别,由于煤矿瓦斯密度较空气轻,上行通风风流与瓦斯自然流动状态一致,便于带走瓦斯。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大于12°的煤层必须采用上行通风,如要采用下行通风,工作面的风速必须大于1m/s。煤矿总回风巷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是煤矿通风各使用点通风稳定晴雨表,要通过煤矿一定时期总回风巷瓦斯测定记录,总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稳定或者变化,来判定通风系统中是否存在问题。

1.2 对矿井通风管理评价。

对矿井的通风管理评价,需要建立并且完善通风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机制和反风演习制度,这些不仅是进行通风管理评价的保证,而且也是保持煤矿通风稳定的根本措施。对煤矿通风管理进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影响矿井通风安全的因素,了解各个通风地点对通风系统的影响作用,为不断改善通风系统提供可靠的依据。

1.3 对煤矿通风基础材料的评价。

煤矿比较容易出现瓦斯和氧化物质。煤矿通风的基础材料包括对瓦斯、氧化物浓度检测以及煤层自然发火性和爆炸性的检测结果。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矿井每年都要对瓦斯、氧化物浓度进行鉴定,具体包括二者的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煤矿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我国法律对自然发火性和爆炸性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4 对煤矿测风的评价。

(1)煤矿测风工作是通风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测风数据一方面必须真实、准确,同时测风地点要全面,能反映出通风的状况。测风地点应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采(盘)区进、回风巷,采掘用风点进、回风巷;可能漏风区域如:风门、风桥、密闭等;低风速区域: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隔角,角联巷道等。

(2)根据矿井测风数据,计算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流风速。煤矿井下风流状态要求为层流,紊流可将井下有害气体如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随风流带走,紊流状态要求井巷中的风流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小风速。同时由于巷道风速低的特点,低风速区域也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地方,是管理重点。井巷风流风速过大,容易造成煤尘(粉尘)的飞扬,必须低于《规程》规定的最高风速。根据《规程》163条的规定,通过计算评价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是否满足需要。漏风是矿井的必然现象,通过测风,要计算矿井外部漏风、内部漏风。内部漏风又分直接进回风间的漏风和漏到采空区的漏风。外部漏风,直接进回风间漏风影响矿井的通风效率,而漏入采区的风量,对于开采有自燃发火性煤层的矿井将是严重的自燃发火隐患。

1.5 评价结论的阐述。

根据上述内容进行评价、计算、判断,对下述问题作出结论:(1)影响矿井通风的矿井灾害因素。(2)井下各用风地点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影响因素。(3)矿井开拓开采对矿井通风的影响因素。(4)说明矿井低风速区域、高风速区域。(5)对矿井漏风地点、大小、危害性质作出说明。(6)矿井自然风压对矿井通风影响程度。

2. 煤造成煤矿通风安全问题的因素分析

2.1 煤矿系统还不完善。

通风系统不完善指的是通风方法和方式不符合煤矿的实际生产情况。通风系统混乱会直接影响系统风量不足,导致采掘面处于微风甚至是无风的状态下,瓦斯积聚增多,达到爆炸的浓度。

2.2 煤矿通风设施不安全、不可靠。

从已经发生的煤矿事故可以得出,很多煤矿企业的通风设备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甚至还会出现漏风的现象,这样使得矿井环境处于微风的状态下,很容易使瓦斯积聚,甚至会发生爆炸。例如:山西大同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煤矿的通风设施不可靠,使设施破坏,出现严重的漏风现象,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2.3 煤矿安全管理秩序混乱。

有些煤矿事故是由局部通风不合理造成的,有时安装多个通风设施时运用串联的方式,串联的风机和出风口没有密封的装置,也没有负压风机协助工作,这样并没有把地面上的新鲜空气送到地下,只是产生大量的循环风。所以,矿井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没有被排出,在矿井内积聚,严重时会导致人中毒死亡。

2.4 盲巷管理不严格。

煤矿企业对盲巷的管理不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很容易发生煤矿事故。对于盲巷工作区域没有进行封闭工作,工作人员可能会违章误入,导致死亡。对于需要修复的盲巷,更应该引起重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密闭瓦斯的渗入,留下爆炸的安全隐患。

3. 做好通风安全的措施

3.1 煤矿企业应该把自身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科学的通风系统方案。

3.2 矿井都是在变化的,根据变化对通风系统加以改进,从而保证矿井的作业安全。对通风系统的改善要坚持以控制通风的稳定性为前提,避免不合理串联通风的出现,从而使煤矿生产得到一定的保障。

3.3 在注重通风管理方面的问题时,还要加强监控管理,不断提高矿井装备的水平,避免出现瓦斯超限工作,甚至发生爆炸。矿井企业要安排专业的瓦斯检测人,对矿井下的瓦斯随时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处理。每周或者是每个月都要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进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矿井安全制度。

4. 煤矿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4.1 一般规定。

(1)入井空气温度及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温度符合规定;(2)井巷风速及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符合规定;(3)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4)专用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总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管理符合规定;(5)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主要硐室通风符合规定;(6)采掘工作面通风方式符合规定;串联通风符合规定。

4.2 运行管理。

4.2.1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管理。

(1)主要通风机安装及漏风率符合规定。(2)主要通风机台数、能力及配套电机符合规定,必须保证连续运转。(3)防爆门至少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1次。(5)主要通风机定期进行性能测定。(6)每季度检查1次反风设施,反风演习符合规定。(7)主要通风机专职司机培训、操作符合规定。

4.2.2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

(1)进回风井之间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封闭采空区。(3)不应在倾斜的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应设置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措施。

4.2.3 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巷道贯通必须符合108条规定。(3)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及叶片安装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4)建立定期测风制度,及时根据需要调整工作面风量。

4.3 矿井通风系统的改造与优化。

4.3.1 及时调查掌握通风系统现状。

(1)进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性能测定,了解主要通风机的性能。要求测定风机内部和各种间隙,检查叶片、导叶的安装角度以及风硐中风流控制设施的严密程度,查看风硐和扩散器的结构、断面、转弯和扩散器出口风流的速度分布;测定电机的负荷率。(2)预测待采地区的瓦斯涌出量和地温变化。(3)对矿井最大通风阻力路线进行测定,了解其阻力分布和阻力超常区段,为降低阻力提供依据;对主要分支的风阻值以及典型巷道的阻力系数进行测算,为网络解算提供数据。

4.3.2 分析评价通风系统现状。

核算矿井的通风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通风能力核定,井巷通过能力核定,矿井最大阻力路线的阻力分布,矿井生产布局分析评价,是否存在集中生产,矿井抽采系统能力的分析评价,提高抽采效果。

4.3.3 方案拟定。

拟定原则: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投资少,见效快,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增风节能。

(1)先考虑现系统的维护与优化,再考虑改造,新开掘巷道、开新井和设备更新。(2)注意采取新措施。(3)降低最大阻力路线上的通风阻力,提高主要通风机的综合效率。(4)对多主要通风机系统进行综合考虑,充分发挥各个系统能力。(5)多方案优选。

4.3.4 主要措施。

(1)改变通风网络。适当开掘新巷道,增加并联风路,封闭旧的串联风路。(2)开掘新风井,改变通风系统。(3)调整和改善通风系统。(4)改造通风网络,降低通风阻力。

5. 结束语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做好煤矿通风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这样较科学的判别出在煤矿通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找到问题的根本,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S].2005.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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