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范文

时间:2023-08-25 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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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保障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提升”专项行动督查和“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嘉公安管[2019]14号)文件精神,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针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提升”专项行动活动,中心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召开了专题动员部署安排会议,传达贯彻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隐患排查方案,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此次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行分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到位。

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此次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推进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中心开展落实工作如下:

一是落实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教育、安全例会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上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布置会3次,安全分析会1次,安全例会6次,安全培训3次,结合“安全生产月”组织考试一次,消防急演练1次,作业区安全布设桌面演练,公路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

篇2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执行、落实及演练情况

今年1---6月份,xx区xx局按照区安监局要求对过去编制的xx区xx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区xx局食物中毒突发应急预案、xx区xx局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区xx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xx区xx局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xx区xx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xx区xx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分析、评估和修改完善。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xx局制定了突发总体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局属各单位也相继制定了各类应急救援预案0个。进行防汛、消防、防爆、逃生、水面救援等预案演练0次。预案演练各种预案的制定和颁布,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将有巨大的保障作用。xx区xx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7月4日的暴雨引发的树木倒伏事故中得到了检验和完善。

二、应急机制、体制建设情况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不同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中都建立了不同的救援组织体系。区xx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保障队伍、以及各基层单位组成。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局保卫科是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下设6个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

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工作经费来源及队伍、物资保障系统建设情况

应急管理由局保卫科负责,共有2名工作人员。救援队伍全部为干部、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兼职,其中指挥员6人、组长10人、救护人员1人、防汛抢险130人、水面救援4人。物资保障方面采取专项救援物质与生产用物资相结合的办法,救护设备设施落后。

没有专项应急管理经费,靠各单位自筹。

篇3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篇4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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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中期规划

1、编制目的

为避免重生产、轻安全、只求经济效益、忽视安产生产的短期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制定企业中期(2015年至2017

年)安全生产规划。

2、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1)工作目标

确保在未来三年内要做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

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具体措施

①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管理机制

在未来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于企业每位员工,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为构建安全生产丁作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杜绝违、踏实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根

扎基层、深入人心,使安全文化真正成为企业义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③重视安全权益,保障职工安全

依法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为员工创造安全舒心的工作环境及

防护条件、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员工对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措施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④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措施

企业各部门规范制定各岗位安全工作的程序,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保证。

⑤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企业安全文化。

(二)安全生产长期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强化安全生产

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产生活安全,为公司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编制目的

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确保在未来十年内要做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

安全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

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企业长期(2015年至

2020

年)安全生产规划。

2、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1)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在未来三年的生产经营工作中,企业要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改善

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营造和谐安全的工作氛围,力求通过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不断改善生产作业条件,降低员工劳动强度、优化作业环境,使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使生产作业过程尽可能接近或达到本质安全的水平。

(2)加强隐患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整改为主线,以岗位标准化作业为契机,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举报、隐患整改、奖惩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使各种事故隐患真正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3)规范事故管理,严肃事故责任

严格依法报告、调查、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举一反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4)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流程,报告制度,应急管理流程中明确责任、参与人、强化全员的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以及避险和保护能力。

(5)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企业安全文化。

(三)跨年度安全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管理,周密布置,狠抓

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具体行动,落实“企业生

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特制定跨年度安全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1、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

以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认真负责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定期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教育有计划,具体工作有分工,安全工作和会议有记录,值班制度管理到位。

3、切实做好本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对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全部持证上岗。

4、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

程,并按要求上墙悬挂。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

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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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269-03

引言

随着中国对石油和化学品需求的不断增长,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石化工业园区的兴起、建设和发展。从1995 年开始,中国各省、市兴起一股兴建石化工业园区的热潮。通过十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在建的省级以上园区已超过60 个,园区现已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和中国经济增长的热点,其发展形势令人欣喜。如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区成立于2005年,为尽早把克拉玛依建成北疆石化产业基地,推动以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技术、劳务出口贸易的发展,促进克拉玛依城市成为辐射中亚国家油气工业的世界石油中心城市。石化园区就得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对外开放载体和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极,需大量吸引外资、内资特别是疆外资本,加速形成石化化工产业集聚和化工企业的集团态势,再造克拉玛依石化化工发展的新势,使克拉玛依石化园区成为全国化工经济发展最旺盛的地区之一。但在产业链延伸与产业集群倍增发展的同时,这些相对集中的化工企业,也给园区的整体安全带来了新问题,不仅企业自身内部存在较多的危险、有害因素,而且企业相互之间、企业与周围环境之间也存在相互的影响。那么,如何确保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安全生产是石化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智能园区”将采用计算机、通讯、物联网等技术,从企业生产涉及的方方面面加强服务和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故本文探讨如何通过智能化手段来加强石化工业园区安全保障管理。

一、工业园区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中国石化、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各地化工园区的建设,但是在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背后,则是生产安全问题的凸现。现阶段中国石化园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园区数量多、入驻企业规模小

2004年4月,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对全国各地的工业园区进行“调控”,在2003年3 763个工业园区被减掉的基础上,2004 年又有4 813个项目取消或者整改,整顿之后还有2 00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共有1 500多家,其中可发展为化工园区的有300多家,已发展的化工园区60多家。

(二)配套安全设施薄弱

尽管中国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实施防、控、减的安全设施,但远远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新建企业检、维修能力弱,区域行业熟练工缺乏,劳务工普遍缺乏良好的安全作业行为培训和训练,缺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监控平台,消防能力缺乏专业性,危险化学品密集物流缺乏专用通道,事故应急清净下水缺乏系统整合,化学固废缺乏统一收集处理。

(三)事故发生率较高

化工企业生产与储存的原料绝大多数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生产过程是事故发生的关键点。对四川省近十年的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对于危化品领域事故主要发生在生产环节过程中,生产领域发生事故高达75%左右。2008年中国全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环节共发生伤亡事故86起,死亡149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5% 和12.9%,事故呈上升态势。

这些问题的发生固然有很多因素,但各工业园区生产企业安全监测不完备、管理手段落后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传统的人工监控方式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在工业园区的需要,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长期徘徊于传统的事后管理阶段,平时主要任务是搞检查,发生事故时搞追查,安全工作随着事故的变化而变化,始终是跟在事故后面。那么,如何解决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人工管理所带来的滞后性等缺点已成为园区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除了应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外,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应用将会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稳健的发展。由此,智能安全保障平台的建设需求应运而生。

智能安全保障平台利用传感器技术、RFID技术、通信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视频检测识别技术、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保障园区内人员、企业、基础设施及环境等安全,实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的全面感知、各子系统间协同运作、资源共享,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另外,智能安全涉及到园区多个领域,如园区水电多气管理、园区安防管理、企业安防监控、智能交通、环境保障、应急指挥保障等。智能安全保障平台是生产、安全及管理方面的一个实时监控平台,对于园区企业生产运行状况、安全水平、灾害预测预报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掌握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使园区从上到下各个部门、领导以及企业都可以随时掌握园区内的安全状况和环境状况,并可以进行综合性动态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实现资源共享。

二、园区智能安全保障平台建设重点

石化工业园区安全保障平台总体规划是在标准体系、保障体系、安全体系、运维体系和基础通信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并通过信息表现层进行建设成果展示的5层框架结构(如图1 所示)。

其中,安全保障平台作为智能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重点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水电多气监控、园区安防管理、企业安防监控;保障环境安全的绿地智能喷灌、企业环境监测、园区环境监测以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

(一)安全生产保障

1.水电多气监控系统

水、电、天然气、液化气、蒸汽等都是企业生产所需资源,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更好地实现供水、供电以及在用电高峰确保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管委会需要实时掌握企业水电使用量,并进行必要的调配。水电多气监控系统帮助园区管委会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水、用电、使用天然气、蒸汽以及其他气体等用量情况,方便调配控制。为水、电、天然气等管网安装压力、流量、阀门等设备,组建物联网;采集水电气管网各节点信息,建立二维半或三维GIS模型,搭建可视化的综合展现水电气输送与使用情况的监控平台;基于物联网中间件平台等进行二次开发,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现各监控对象的流量、压力等瞬时量以及日月年累计用量,使用户不但可以掌握各段管网的输送量及总量,而且可以通过在线控制各企业的用量,实现园区能源配置的优化;为各点的监控节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为园区安全、企业安全高效生产提供保障。

2.园区安防管理系统

以构建园区公共安全保障监控体系为目的,采集公共安全信息网、公安通信网和公安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支撑园区公共安全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110、119和122报警指挥系统,实现防抢、防盗、报警、出警和监控等防范系统建设;建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障、预防、控制系统;为采集全园区人口、户籍、刑侦、治安、出入境、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指挥中心等信息预留必要接口,为日后园区提升政府职能、建立安全管理数据库做准备。

3.企业安防监控系统

由于石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企业往往在各级部门要求下安装一些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为了确保园区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企业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水平,应针对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建设的要求,一方面督促相关企业建设好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另一方面将安全重点企业的监控系统集成到园区的企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中,以便实时监督和了解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另外,企业安全生产离不开水电各气的安全有效配送,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平系统应与水电多气监控平台进行对接,增加水电气网的智能化管理与控制功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4.智能交通监控系统

管委会作为石化园区的行政管理实体,目前肩负着全区安全防盗、企业厂区内外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管委会也需掌握全区交通状况,确保整个石化园区的正常运转。园区智能交通系统以提高园区交通管理、指挥和调度水平为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和出行信息系统、公共客运调度与乘客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公交客运信息的共享,园区物流交通的管理、监控、调度、服务,以及与应急指挥等业务的整合与协同,促进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该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还包含以下几点。

(1)升级已经建立的安全防盗监控基础设施,重点为主要道路和厂区外侧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同时也为正在或规划上线的区域预留视频监控安装空间,为日后补装方便;(2)鼓励企业自行安装厂区内的视频监控,并与园区统一的监控平台对接;(3)在已经安装的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考虑向智能交通管理扩展;(4)在重点防火、防盗点安装高清晰视频监控设施;(5)在园区景观三维GIS上建模各监控点,并作为监控平台的可视化管理的主界面;(6)整个平台分为园区安放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和园区智能交通等三个子系统,应分别实施,但要互相协调配合,作为平台的主要子系统,可实施更深度的监控;(7)为应急指挥平台预留足够灵活的接口,可作为其子系统在处理应急时间时提供现场等信息。

(二)安全环境保障

石化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环境负有监测职责,园区一方面通过增加绿化带、建立生态湿地等改善环境质量,另一方面,需加强环境的检测,确保企业生产尽量不造成环境污染。

1.绿地智能喷灌系统

绿地智能喷灌系统帮助园区管委会实现管辖绿地的智能喷灌,节约人力、用水量等。建立绿地智能喷灌物联网,为各喷灌点安装相关硬件设备;开发智能喷灌管理子系统,设定日常自动喷灌参数以及其他管理信息;以园区景观三维GIS中的绿地为管理对象,结合绿化水网三维GIS,实现可视化管理。

2.企业环境监测系统

企业环境监测系统针对园区各企业生产区进行环境监测,主要包括两部分:生产过程排放有害气体、液体、固体废物等日月年累计量的统计;对各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易泄露区域安装监控和测量设施,进行实时监测。

3.园区环境监测系统

该系统对园区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大气质量进行监测,在排放废气较多的企业厂区外安装空气监测装置,在企业排放废水出口安装监测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园区环境监测网络,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监督和指导,实现跟踪管理。

(三)应急指挥保障

石化工业园区一些企业因涉及危险品生产、输送或运输,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后果十分严重。园区内企业较多,消防资源有限,有必要建立便于消防、危险品泄漏处理等突发事件处理系统。此外,全区范围内若出现各类设施、物资被盗以及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管委会也需要知情,并协调处理。管委会有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事件发生单位的损失。园区应急指挥系统以园区景观三维GIS为平台主界面,按需要进一步调用其他各平台子功能。将水电多气监控平台、安防交通监控、环境管理平台以及其他应用服务与应急事件有关的功能集成至平台;重点增加应急事件处理所需的各类资源的信息化,规范各类应急事件流程;完善已建、在建的应急系统,并集成进平台,实现各系统的互联,构建一体化的综合减灾和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增加信息监测、前期处置、分析与辅助决策、协调联动、减灾或持续危机处置、资源调度等相关功能;按需完善三维GIS库、视频监控,增加视频会商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等资源,提高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园区综合减灾防灾机制,并在平台中体现,全面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平台通过协调园区及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各种资源,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情,尤其当遇到火警、各类气体泄漏、重大盗窃等事件时,可通过协调多部门的各类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快速处理。

结束语

利用物联网、视频监控等智能技术手段的结合,可以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实时监控管理,不仅解决了工业园区整体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的局面,提高了行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实时监测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状况,随时调度指挥,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园区智能安全保障平台的建设,对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科学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芳.浅谈石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Z].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开发指南,200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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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改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开展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档案室、财务室、氢气库、人影炮(弹)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到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制度到位。在具体庆典活动、防雷施工中,要求分管领导亲自监督、指导落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流程规范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与驾驶人员签订车辆驾驶委托责任书,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特别是节假日出车审批制度。坚持定期对公车经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维修,杜绝病车上路。同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醒职工严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履行社会监管职责

认真履行社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节日期间行政执法和社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防雷和施放气球市场,从严查处无资质单位和无资格人员作业,以及不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批作业或超资质作业等现象,保障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3、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全力做好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认真检查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同时,不断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民航、海洋、环境保护、农业、卫生、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和应急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为政府和相关部门部署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减少因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今年累计提供各类决策、专业服务一百五十余次。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处置措施,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应急值班、行政值班和业务岗位值班制度,要求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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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抢救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各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并做好各组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安监局。

主任:

副主任:

2、现场抢救组

负责快速组织应急小分队和抢险车辆,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警卫及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组长:

副组长:

3、应急保障组

负责快速组建卫生医务人员抢救小分队,及时赶赴现场救治伤员;负责抢救所需物资和器材的保障。

组长:

副组长:

4、善后工作处理组

负责协调办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疏导,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负责清理和测评事故损失情况。

组长:

副组长:

5、事故调查处理组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保障措施

1、各组根据各自的任务,本着精干、快速、高效的原则,组建应急小分队,并对小分队全体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其具备处理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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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同时开展。

(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2日至8日。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安委会具体定,水务局宣传活动地点:区三角公园。重点宣传“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理念;宣传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四)安全文化周:6月10日至16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7日至23日。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2日至8日)活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集中组织收看《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6日)活动。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重点要突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7日至23日)活动。结合实际,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通过组织综合预案、专业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能力,查找预案漏洞,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可靠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6月10日至16日)活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同时,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开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

(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或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消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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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各乡镇安办、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好工作经费。形成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大中型高危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推动中小型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抓好国务院安委﹝2013﹞8号、川安委﹝2013﹞6号、川安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乡镇、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

3.建立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以及应急救援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4.建立并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建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平台。督促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5、抓好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规划明

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规划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加快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矿山救护队的装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从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队伍管理、训练培训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和事故抢险处置能力。

7.推动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依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组建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或与邻近企业联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组织引导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配合企业尽快治理消除隐患。

三、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9.制定应急平台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本局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各乡镇安办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作用。进一步开展社会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县、乡(镇)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11.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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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活动主题,以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为主线,以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王启新书记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应急办室负责人为成员。

五、活动内容安排

(一)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抓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市安监局统一安排,6月18日卫生局将派出卫生执法监督所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宣传咨询活动,主要提供医疗安全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活动。卫生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行动,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抽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消防、特种设备等进行针对性检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对先进典型和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引导单位干部职工重视安全、关注安全。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生命不能重来》等警示教育片,对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演练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安全为重点,开展本单位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人员疏散、消防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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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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