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

时间:2023-08-25 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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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标准

篇1

0.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灭火的重要工具。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标准化能够使得消防设施在特殊条件下及时的发挥它的作用,也能够有效地遏制重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由于现在人们的“消防安全”越来越强烈,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使得建筑消防设施越来越标准化,越来越精细。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可以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从而能够安定人们的心,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消防部门要统一消防设施的标志、规范消防设施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1.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目前状况

1.1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的统一

《公安部61号令》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重点规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七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管理标准的统一。第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预案,以防发生火灾可以更好的疏散人群,这样可以减少人员伤害。第二,要不断的完善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这样在发生特大火灾时,可以迅速的灭火。第三,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员工的责任,这样可以保证每个人各尽其责。第四,建立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要实行值班“四班三运转”的方案,这样可以确保在发生特大灾害时,有充足的人力资源。第五,要不断强化人口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1.2建筑消防设施标志的统一

建筑消防设施标志的统一,可以使得人们更容易的学好消防安全知识。例如一些警示类、提示类等的标识的统一,这样可以使得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3消防设施管理内容和程序的规范

消防部门的责任人要明确消防设施的管理内容,从而使得消防设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消防设施管理内容要不断精确化和程序化,这样可以为特大火灾提供一个良好的设施环境,这样也可以减少特大灾害带来的损失。

2.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出现的问题

2.1缺乏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

消防部门缺乏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这样使得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的使用。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消防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他们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消防部门向着管理化、严格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使得消防人员能够及时、迅速的被整合起来,面对特大灾害使,能够充分调动集体的积极性。

2.2建筑消防设施的保养不够

一些消防设施不能被完好的保养,导致了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它的性能。部分产品由于质量差或者使用寿命过短,导致了某些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的运行。消防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正确的保养,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3消防控制室等一些重点部位人员流动大

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门,因工作需要而使得人员流动过于大,这使得消防安全室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消防部门有些消防人员的素质太低,他们对消防知识存在严重的欠缺,这就使得消防部门的管理不能规范化。重点部门的人员了流动过于大,这样破坏了重点部门的安静,使得重点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3.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3.1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

为了使得建筑消防设施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消防部门要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只有提高了消防人员的素质,才能够保证消防人员很好的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消防人员要具备专业的业务素质和全面掌握各个区域的情况,这样才能很好的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

3.2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

消防部门要不断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消防部门要主动改善建筑消防设施,这样可以保证消防设施在特大火灾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消防工作是否能够正常的开展。消防部门要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在每隔一个时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精细的检查和保养,从而使得建筑消防设施不是一个摆设,而是有巨大作用的设施。

3.3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

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这样可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问题,从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监督,可以明确的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在哪些方面不到位,在哪些发面存在严重的弊端,从而可以帮助消防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严格、标准化的管理。消防部门要与建设。工商等部门协调起来,这样可以很好地监督建筑消防设施,从而保证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的标准化。

4.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标准化要求消防部门人员不仅仅要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让他们熟悉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从而可以使得建筑消防管理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消防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可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消防部门要不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这样可以使得建筑消防设施能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要使得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逐渐统一化,慢慢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的意识。消防部门要及时发现建筑消防设施的问题,并且思考建筑消防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促进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更加标准化。

【参考文献】

[1]于铁.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几点看法[J].辽宁经济,2009,23(7):16-18.

篇2

1 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内部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范围很广,有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建筑消防设施在建筑火灾预警以及火灾发生后的扑救上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在广东一所大厦内发生火灾,当初大厦内有200多名人员,幸好大厦内的自动洒水系统发生作用,从而挽救了这些人员的生命,也避免了一次重大的火灾安全事故。正是由于消防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加上人们消防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大量的建筑,例如厂房、车库、商场、医院、写字楼等各种建筑都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的建筑内部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上都存在一些问题,致使消防安全设施不能正常的处于工作状态中。2010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自动喷水系统没有发生应有的作用。据统计,通过全国一些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查来看,建筑消防设置的年检率仅仅达到50%,很多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设置甚至没有和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检查中也仅仅有不到50%的消防设施完好,这样的状态一旦遇到火灾将面临不可想象的后果。

2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1)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调查中发现很多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强,很多单位认为火灾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能正确认识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刚投入使用时由于维护费用较低,领导还能接受。等到建筑使用一定时间后,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费用开始大幅上升时,单位领导经常以各种借口,控制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费用,使得消防设施难以发挥甚至是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很多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等一知半解。在建筑工程扩建、改建等施工过程中,盲目追求美观效果、经济效益或者成本控制,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施的审核,甚至有的建筑单位为了节省空间,人为的消减建筑消防设施投入,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群众对消防安全设施的重视程度也不足,很多人对安全设施随意破坏甚至偷窃现象也时有发生,一般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敢设想。

(2)维护管理不到位。很多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上流于形式,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规范的检查制度,不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维护和清洗,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清即使将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身上,但由于缺乏监督和检查,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要不出事就好,致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再就是很多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主要是单位的门卫和保卫进行兼职。然而我们知道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是有一套严格的规范,由于是自动安全设施管理技术含量比较高,加上消防安全设施的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必须配备专业的维护管理人员,而且还要加强技能培训才能满足岗位的需要。门卫和保安对消防安全设施一知半解,仅仅起到保卫的作用,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即使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但是由于待遇低、工作辛苦、责任重大,经常出现人员流动情形,造成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火灾应急处理的要求。

(3)监督缺位。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除了建筑单位的内部管理之外,还需要公安消防部门的外部监督。在日常监督中,由于建筑单位比较多,加上改建、扩建频繁,使得监督管理人员数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再就是部分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消防安全设施管理中存在乱罚款、乱摊派或者人情关系办案的情形,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给建筑单位带来了负担、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隐患,同时也极大的破坏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社会形象。很多监督检查人员工作能力不强,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发现消防隐患,发现问题也没有及时上报,使得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对一些大型建筑工程经常开绿灯,可以先建设后验收,先开业后审批等违规操作,导致很多消防安全设施不过关的建筑项目也顺利得到审批,埋下了巨大隐患。

3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管理

(1)强化消防机构监督力度。一是消防监督部门要从严把源头关,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二是要依法监督,敢于依法办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规设计、施工的单位,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完好率。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相关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研讨会、召开现场会等有效方式,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有较大提高。还要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和各项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3)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公众聚焦场所应当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实行消防控制室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

(4)立健全法律法规。新《消防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宏观调控。公安、教育、新闻、安检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社会单位要全而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 结语

总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事关重大,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强化建筑安全设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连冲.关于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分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7-18.

篇3

1、前言

对于一个建筑而言,建筑消防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建筑消防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并且建筑消防设施是现代建筑要求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来说,其工作任务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就目前来说,很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进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时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样就严重的影响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给建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是否科学具体的进行检测就变得尤为重要。

2、对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现状

2.1 我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属于社会的第三方组织,其机构的运转应该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的行使其各项权利和履行各项义务,充分的发挥其社会的真实性和监督性的作用。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迅速发展,再加上我们国家目前并没有单独的针对建筑消防检测机构的行业有统一的管理法则,特别是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行政审批的手续取消之后,对后期的监督管理措施又没有及时做到位,这样就使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而就目前来讲,我国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准则,也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的划分,这样就使得我国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变得无章可循。

2.2 我国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并没有真正的起到监督的作用

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建筑消费设施检测机构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和科学,这样就使得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在形式监督权利的时候并没有一种合理的约束和规范,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不明确。很多的检测机构为了谋取暴利,往往忽视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就变得杂乱无章,而为了互相的竞争,又出现了相互拆台、哄抬价格的现象。这样就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正确运行,从而也就使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并没有真正的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的现状就会使得建筑的消防安全得不到根本的保证,从而对建筑居民的自身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2.3 我国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没有具体的检测标准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我国建筑消防技术的水平也有了不断的提高和发展。但是就目前来说,对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检测标准,对检测的环境、检测的步骤、检测的操作步骤等都没有具体的规范和方法,这样就使得建筑消防设备检测机构不能够真正意义的实行监测工作,这样就很大程度上的使得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缺乏权威性和科学性,从而给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现状提出的建议

3.1 要不断的提高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重视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发展,建筑的数量和种类也变得越来越多,这样就为国家的经济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但是,目前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仍然困扰着建筑行业,因此对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检测就变得尤为重要。所以要不断的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重视,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就是对于建筑消防的设施的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测。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来说,只有不断的加大对其的重视程度来能够有效的保证建筑的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正常与否直接影响了建筑安全的使用和人们的自身安全。

篇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中,必不可少的安全检测。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标准,关乎建筑的消防安全与的人身安全,因此对现代建筑质量要求严格,因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负责建筑消防检测的检测机构,承担的工作压力不可估量。但是,建筑消防中介设施检测机构市场需求增加的同时,检测机构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过程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导致建筑消防设施的顺利运作与建筑的安全无法保障,科学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检测机构工作的关键。

1 当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检测机构市场秩序混乱 检测质量得不到保障

由于我国在建筑消防的管理体系的建立还在完善的过程中,无明确的管理制度与责任承担的划分,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检检测结束后期没有跟进以及监督管理,使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建筑行业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需求加大,引发检测市场的混乱,出现恶性竞争,这些问题对检测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建立与完善建筑消防的管理体系对维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市场秩序十分重要。

1.2 检测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国家在培养专业检测人员暂无对口的专业学科提供学习,使得优秀专业的检测人员稀缺。而消防设施检测的工作大多是要实地进行操作完成的,这需要检测人员利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去处理。但是当前多数检测机构的人员组织构成,由不限专业的社会招聘而来,仅经过短期培训便上岗。以此形式构成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队伍,检测质量无法保障,为建筑工程的运行埋下人为隐患。

1.3 检测报告格式混乱且记录内容不具体

检测报告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设施的运作进行检测后得出的结果报告,即使当前各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实行的检测标准大部分都是一致的,但在检测结论中使用的报告形式却是不统一,多种形式的。在检测报告内容中,标记内容参差不齐,对新标准的实施不关注,在引用标准做报告的时候,依然使用过去的旧标准。在写报告的过程中,出现基本的记录时间、名称的错误。详实的检测报告数据记录,便于检测报告的完成有据可依,然而混乱的原始检测记录,使得检测结论报告的格式便无从谈格式统一。

2 针对当前建筑消防中介设施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1 改进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增强管理力度

我国对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暂时没有一套完整具体的管理体系,统一的管理准则,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建筑消防设施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起到判定解决作用。因此,完善的检测体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尤为关键。在确定检测体系的过程中,要根据在实际检测中出现的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再制定,方可使实际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管理,除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需要质量监督部门与消防部门的共同携手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加强管理与检测审批严格把控,提高检测标准与检测机构专业人员、场地设备的投入,避免皮包商投机取巧。提高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跟踪管理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查看检测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有对检测结果造假的情况,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成立机构协会,加强交流,提高技术能力,对检测收费标准进行协商,交由物价部门合理制定并进行公开,使得检测机构之间在井然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形成良性竞争。

2.2 大力培养检测人才并提高人员素质

由于我国在培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上没有对应的专业学科提供学习,优秀专业的检测人员紧缺,导致检测队伍素质普遍降低。然而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检测问题,需要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解决,建立具体完善的培训体系与提高检测人员素质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应成立检测培训机构,开展提高专业技能的培训,注重培训学员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提高学员对检测机构行业的服务、职业道德意识。培训结束后,严格要求学员通过考试,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后授予上岗资格证。为了保障检测队伍的素质水平,对获得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与培训,及时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检测能力。只有提高检测队伍人员的素质,才能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保障检测质量。

2.3 规范报告格式和记录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数据记录,作为报告内容的参考依据,严谨的报告内容是对检测结果的负责,因此,对检测报告有所要求,严格规范报告格式与记录内容,做到统一。在解决措施上,有关的管理部门应组织研究检测报告的格式与原始记录内容的相关专家,将检测报告的格式与记录内容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并且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统一规范报告的格式,让检测报告的结果明了准确,内容做到严谨。原始记录格式将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详细真实的记录,与检测记录结合,即可让设施运作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同时报告具有较强依据性。

3 结语

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需求加大的同时,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随之增加。因此,规范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是刻不容缓的工作重点,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管理,为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安全与质量保障。

参考文献:

[1]胡琼.浅析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01):119.

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等维护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设备的总称。

第四条 建筑业主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与实际使用者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查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者的,应当以合同方式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维护管理,专有部分的建筑消防设施由业主和使用者各自负责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等接受建筑业主、使用者委托,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筑业主、使用者及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资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对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以及仅设有区域火灾报警器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岗位、人员的巡查责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巡查路线、巡查内容,掌握巡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前将系统运行情况、年度检测记录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单位应当确保自动消防系统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单位应当将有关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情况及时反馈给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第十三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设置统一的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规范标识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在消防配电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上设置的标识,应当载明设施、器材的名称、状态、维护保养须知、维护保养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及完好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缺损、故障等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八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单位自行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经检查发现未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或者值班期间脱岗,未按规定对消防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接到的报警信号未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置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暂时停用消防系统,未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档案和工作台帐,掌握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苏公厅[1999]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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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3.校舍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篇6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

高层建筑是指高度超过24米或10层和10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具有人员密集、内部结构与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失火容易蔓延形成立体火灾,普通消防车很难达到楼顶高度,火灾扑救几乎完全取决于本楼的自动消防系统,如果大楼的自动消防系统失效,再有本事的消防人员也难以成功完成救援任务。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高层建筑固有消防设施的防火、灭火功能,成为当前高层建筑降低火灾危害和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课题。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出现问题的因素很多,如建筑本身所用产品的稳定性、系统产品的老化、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知识的缺乏、人为造成消防设施的损坏、物业管理部门的维护不及时等,都会造成消防设施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新建、扩建、改建的单位,单纯性为了应付检查验收而配备消防设施,一旦通过验收,就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状况,或者不能正常开展维护管理工作,使消防设施无法发挥正常功能,产生了较多的火灾隐患,极大地威胁着广大高层建筑内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市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发生的火灾,正是由于室内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延缓了扑救时间,酿成了58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足以反映出这一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和需要解决的紧迫性。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深度不高。消防法律法规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规定不完善,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质量技术评价标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程尚未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日常使用中监督管理缺乏手段,单纯依靠消防检测单位的技术报告。

2、消防中介服务组织不规范。我国现在还没有统一的用于规范中介组织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责以及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消防维保中介组织管理混乱。

3、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频繁,合同签订期限受到制约。由于消防中介组织无统一组织,供需双方存在防范心理,现在普遍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造成维保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不愿过多地去了解,对消防设施存在的技术问题不愿下功夫认真解决,对出现的问题治标不治本,应付拖延,造成维护保养合同年年签,维护保养公司年年换,消防设施维护越久问题越多的现象。

4、消防维保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有关技术资料了解不全面。部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是一家,使用单位在中途进行装饰改造后,产权单位未及时对消防设施改造情况进行核实,消防设施安装系统图和平面图与资料不符。

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收费混乱。维护保养收费太高,给建筑管理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建筑管理单位对维保单位招标的情况下,维保单位为了中标,以价格战恶意竞争,过低的服务收费往往造成中标单位无法按程序进行进行维保,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带来不利因素。

6、部分单位在安全设施维护方面投入资金短缺。受经济效益影响,一些单位领导不注重对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造成消防设施硬件方面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值班人员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不足,长期无证上岗,值班形同虚设。

7、维护保养中介组织技术质量水平相差较多,维护保养技术标准不统一,无法进行量化考核和纵向对比。消防设施的维护是从技术上的维护和责任上的落实,如何反映出来,维护报表及报告是核心,缺少一些技术参数来说明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

8、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力不从心。消防监督人员少,监督检查的能力水平不一。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中,监督人员往往采取眼观手摸的简单手段,判断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与否,降低了消防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威性。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消防设施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权威性。切实有效的消防监督是保证自动消防设施长久好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消防部门长期不监管,部分企业定会出现侥幸心理,最终形成无人重视消防设施的局面。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必须注重提高业务技能、宣传指导、依法处理三个环节的工作力度,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形成遵章守纪氛围,实现违法必究的格局。

2、进一步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规范维护保养中介单位的行为。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审核,业主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定期对消防维保单位资质进行抽查、测试、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保证消防维保公司的技术质量。

3、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以技术参数为核心定量定性反映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整体提高维护水平。统一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状况。结合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机制,消防部门应协调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当地维护保养收费标准的市场指导价格,增加市场透明度,以防恶意竞争,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成本达到公平合理的要求。

4、建筑产权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三案”和维护管理体系。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筑使用过程中,要设立日常巡查、每周督察、隐患整改、完成反馈制度,一线操作岗位要定期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安全监督部门定期督察,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实现消防安全管理闭环机制。

5、建筑产权单位必须做好消防设备设施及基础资料的统一管理,自身无能力管理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维保单位进行管理。建筑本身存在多家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必须统一管理,明确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责任,向维保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维保人员都要持证上岗。一个公司维护几十栋高层建筑是常有的现象,一个值班人员一年调动几次工作也是常有现象,所以值班人员和维保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掌握相应的基础知识,具备操作各种消防电子产品的能力,才能确保岗位安全性,才能对设备设施的各种突发状况自如应对。

7、建筑消防设施提示标识化。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在消防设施上张贴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标识,详细说明消防设施的功能、作用、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在大门入口处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疏散指示平面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维保技术人员姓名及相应联系电话,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按规范在室外消防通道上标注消防举高车作业面位置,禁止一切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8、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民对消防法规的认识,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火灾猛于虎,每一场大火都不同程度的体现出人们消防意识的淡薄。由于建筑功能多,内部结构复杂,在火灾的初期发展阶段,完全取决于现场自救,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常识知晓率,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结束语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建筑内部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产权单位应注重发挥建筑固定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功能,提高设施完好率,坚持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管理标准,并辅之以系统有效的消防监督,才能确保火灾时消防设施能够完全发挥其功效,为建筑使用人员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1]付双印,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J]天津建设科技,2005-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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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一些检测工作通常是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质量和运行状况。在消防工作当中,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想要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在防、灭火中发挥出实际效用,就必须做检测工作,在验收消防工程的时候就要以此作为依据。

二、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内容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对来说是一个新兴的事业,检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并通过一些模拟功能性实验来进行检验,以及一些非破坏性的检查,通过上述检测对消防设施的合格性进行验证。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主体通过最少十年的发展和变化,并总结了前人的经验,从最早的半政府职能的团体组织演变成了单纯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其职能任务没有改变,依旧是新竣工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老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在我国消防社会保障体系中,是无法缺少的重要环节。

3、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实际上就是一栋建筑,按要求完工之后,就要使用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对该建筑物当中的各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试验,其中也包括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但是建筑消防设施跟其他系统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属于建筑防灾系统,所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不能够及时发现缺陷;并且就算是该存在一定缺陷,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影响不能及时显现,所以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无视或者承受,但是如果发生火灾这样的意外情况,就会直接对灭火救灾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介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非常必要和重要,所以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时候要及时发现竣工阶段的问题。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候要保证施工方和建设方等有关单位人员均应在场,不受干扰的情况进行独立地检测并完成,这样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还要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所以在技术的人员或者单位的要求上,也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能够保证独立、公正的态度,才能完成检测任务,因此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质是第三方技术确认。

三、检测筑消防设施的内容和相关检测工具

1、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疏散疏导系统等等,检测这些系统的具体方法和工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2、检测消防设施的专用设备主要有:烟感、温感试验装置、消火栓试水检测装置、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万用表、声级计、照度计、卷尺、秒表、风速仪、微压计、接地电阻仪和兆欧表。同时垂直度测定仪、坡度计、流量计及普通的钢卷尺或纤维卷尺(测量水箱体积、报警按钮高度)等仪器设备都应该增加。

3、在检测的时候使用的相关检测仪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检定规定,并定期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和权威。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职业资格证书,虽然现在的消防检测走向市场化,但是相关检测人员操作规范和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进行,使得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保证。

四、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流程和方法

1、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时候,其过程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动提出检测,而且需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配合,这样才能完成整个检测工作。在检测之前建设单位应要充分考虑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的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水平。

2、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建筑和设施图纸和技术资料给检测单位,双方确定检测日期。在进行检测之前,建设单位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向检测人员介绍系统情况,并做好受检准备。在检测的时候,受检单位要指派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陪同,做到及时沟通,对一些技术细节和特殊情况进行详细沟通和介绍,这样,也可以对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使得检测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结束检测工作后,通常有专门的检测企业负责人给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决定并及时复检。上述工作完成之后,检测企业人员和受检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的原始数据上进行签字,作为原始证据进行保留并存档,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测报告的书面编写,并通过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之后批准签字,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给受检单位。

3、在当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范围之内,一些检测的内容, 并不能准确的表明一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完全合格,就符合了建筑消防验收合格的标准。因为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候,通常都是对建筑己经安装设置的各个消防系统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测,所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这只是建筑消防竣工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就算是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也只能说明该建筑己经达到消防验收的基本条件,至于该建筑是否满足建筑消防竣工验收的要求,还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监督下依法组织必要的验收程序,取得相应法律文件才算验收合格。

五、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一些探讨

1、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确定

对建筑消防设施鉴定性检测,可由地消防主管部门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来执行,该检测机构的性质,不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也没有行政职能, 而是一家企业单位,同时它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单位组织。检测技术人员均经严格选拔,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试合格;检测人员均通过省消防总队“建构筑物”消防员执业资格考试并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应严格检测标准、严守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准确的原则。

2、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相关标准进行限定

在检测的时候,各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标准就是我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措施,但是这些相关标准考虑的主要方面是建审方面的问题,但是具体的检测方法缺乏实际的内容,并且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我国在如出台一些检测标准的时候需要系统完整的进行限定,并且参照一些地方省市的专业标准来进行规范,专业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能得到保证。

3、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进行确定

人员素质、技术手段和相关的一些条件构成了检测技术的重要条件。所以,我们首先要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对专业技术的要求上要严格进行培训并选拨,选出一些不怕吃苦,耐心的高素质检测人员,重要才能适应检测工作的需要。同时,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确保检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程序进行确定

在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候,要进行分门别类,不同的设施,制定出针对性的检测程序,其中检测程序应该包括检测的范围限定,作为依据的标准范围,操作时选择的程序,检测结果的判定,检验报告的批审,信息反馈等,确定上述工作之后,才能使得检测工作保持在一个严密的程序中进行,使检测工作达到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要求。

六、结束语

总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在遭受意外火灾灾害时的一个预防措施,想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检测方和受检方相互配合,并且建筑施工单位要从根本意识上具有自动申请受检测的要求,同时检测方在检测时,要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并出示正式的检测报告。

参考文献:

[1] 徐国良.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发展方向及相关建议[J]. 新安全 东方消防. 2009(01)

[2] 沈友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技术研究[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9(02)

[3] 李伟.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J]. 上海建设科技.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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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由于设计市场竞争,低价揽业务,缺乏对设计条件的充分调查;无原则迎合业主心理,降低标准设计;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掌握程度不够以及责任心不强,设计粗糙等因素,工程设计常出现如下问题:

总平面布局设计方面存在不标注与本项目相邻的周边建筑的性质、层数或高度、防火间距,总平面布局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在设计图纸中隐藏了部分影响消防车道畅通和防火间距不足的建构筑物,总平面图与建筑图关于建筑的性质、规模不一致等问题,如果现场勘察不到位很容易造成隐患和产生相邻纠纷。

在建筑图设计方面存在设计内容不全面、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帮助业主回避平面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消防设施方面主要消防给水设计不切实际,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装使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把关,造成一些问题。有些单位为压缩基建开支,或者降低成本,选择质差价廉的消防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单位安装调试后,仍然存在问题,始终不能开通运行,甚至几年不能投入使用;有的在使用很短一段时间后,就整个系统瘫痪,需要重新设计、换型,造成很大的浪费。

设计、施工单位鱼目混珠,造成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先天性”问题。虽然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实行了设计、施工单位的认证管理,但是一些没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临时组建人马,出些管理费,挂靠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而承接消防工程,造成设计和施工单位太杂,不认真负责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设计不当,产品设计选型不合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不当;有的控制系统分散设计在多处,造成该联动的不联动,多处值班不能统一管理的问题。

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消防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调控措施不尽完善,产业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也由于消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经常备而不用,一般用户难以实施消费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假冒伪劣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直接影响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

3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安装不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都对室内外消火栓安装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施工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不畅、建设单位对消防给水安装施工队伍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常出现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距城市道路距离太远、距建筑物外墙太近而不利于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的取水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正常展开。此类问题在中小城市表现特别突出。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3.1采取措施大力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

加大面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实行消防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制度。首先,提高工程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是提高消防设计责任的前提,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要求设计人员端正设计思想,正确向业主出具咨询意见,正确引导业主规范建设,立足长远考虑,对业主违规要求应予拒绝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其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培训,增强设计人员对消防安全整体认识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理解。再次,应建立消防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对不具备消防资格证书的设计人员不得从事工程消防设计,对降低标准进行工程消防设计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研讨,增进理解,统一认识。消防部门在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过程中,经常开展一些研讨,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统一对一些标准规定不够明确事项的做法,消防部门也应将内部研讨的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沟通或邀请一些设计单位共同参加研讨。

加大对业主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中出现的部分问题是由于为揽设计业务过分迁就于业主单位造成的,因此加大对业主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也是减轻设计单位的压力,提高消防质量的途径之一。

建议从立法上完善对设计单位违法设计、降低标准设计的处罚措施。当前消防部门对设计单位无直接的约束措施,以至于设计单位为揽设计业务规避消防标准甚至放弃原则搞设计,把纠正不符标准的设计压力全压到消防部门,应在消防立法中明确对设计单位违规或降低标准设计的查处措施。

3.2把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关、施工监督关、竣工验收关。

首先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是建筑物中自动消防设施一次全面系统的集中展示,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甚至影响到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能。因此必须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关。设计审核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提出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设计阶段的正确规范。审核的重点:一是审核是否按规范全面合理设置相应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有无漏设、少设、不设;二是审核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产品选型是否得当,性能是否可靠、技术是否先进;三是审核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相应的一些辅助要求是否达到,条件是否满足。

其次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施工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功能的错误之处,同时,也是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的一次再监督。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环节和消防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隐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是抓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在建筑物模拟火灾状态下对自动消防设施功能的一次全面检阅。消防监督部门应要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验收前必须首先经检测合格。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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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近几年来新建建筑物92%设有消防设施,其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占54%,一些高层建筑、综合性建筑和大型建筑的消防安全都能立足于自防自救,而且部分大城市实现了火灾自动报警监控联网,整体提高了消防设施的维护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消防设施的功效。但是,绝大多数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维护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筑消防设施自身性能方面

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存在着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等弊端,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等性能会随着产品本身的老化导致下降进而造成消防设施瘫痪或关闭。完善的设计、良好的施工质量和科学的技术检测,仅可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进入良好的初始运行状态,并不能确保系统始终完好如初。特别是一些新建、扩建、改建单位,单纯性地为了过验收关而配备消防设施,一旦通过验收,就出现了无人管理的情况,这更加速了消防设施的老化与功效减退。

1.2 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方面

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在使用管理方面往往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高。在消防设施方面,有设施,无管理,无使用成了绝大多数单位的通病,只要能通过消防验收,如何使用、会否使用那是后话。因此,发生火灾后,即便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但初期功效只能为零。

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要有昼夜值班人员和专门培训合格上岗的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定期检查、试验、管理维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目前绝大部分单位,都是依靠门卫、保安附带监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室,因此并不具备使用、管理、维护的能力,且缺乏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是维护不到位。各单位为了节省资金以及减少麻烦,根本不能做到定期检查、试验、维护、清洗的要求,即便显示“故障”也无人理会,管线出现漏水就关掉总阀的现象比比皆是。

四是人员自律性不高。部分职工和群众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够重视和爱护,出于好奇或各种原因,有意或无意地对设施或设备加以破坏,妨碍其发挥正常作用。

1.3 消防设施维护公司方面

1.3.1 设施维护缺乏专业性、技术性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一般不具备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资格,所以委托消防维护公司进行。但维护公司在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造成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市场的混乱。由于人力、物力、技术的限制,一个消防维护公司往往还要维护数栋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这势必对建筑设施的维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1.3.2 设施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责任心

一是: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期限受到制约

现在普遍签定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造成维护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不愿过多地去了解,对消防设施存在的技术问题不愿下功夫认真解决,采取应付拖时间的策略,对出现的问题治标不治本,造成维护保养合同年年签,维护公司年年换,消防设施越维护问题越多的现象。

二是:中介检测机构与消防维护公司往往是一个,使中介检测机构成为了一道摆设

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之前,必须由中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目前检测消防设施的中介检测机构,都同时承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及维护业务,这样就出现了“换手搔痒”的情况,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由于其检测报告上有“只对当时的检测情形负责”的声明,也逃脱了日后的任何追究,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漏洞很多,难以发挥其功效。

三是:维护技术无定事,维护报表不明确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是从技术上的维护和责任上的落实,如何反映出来,维护报表及报告是核心。现在维护报表及报告通常用“一切正常”的语言来反映,无一些技术参数来说明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一些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维护管理条款明确了一些规程,但对现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没有全向的约束,适用范围也不适应现有情况。

四是:少数消防设施维护公司被利益驱使,擅自降低维护成本

一些消防设施维护公司无视国家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想方设法降低要求,以求达到节约资金使之利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带来不利因素,此类问题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

1.4 消防部门监督管理方面

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监督往往力不从心。一方面消防监督人员监督任务过重,对建筑物的监督不能达到经常性、全面性;另一方面表现在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和监督检查的手段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专业性很强,涉及到自动化系统、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结构和暖通空调系统等多方面的知识,要融会贯通非一朝一夕之功夫,因此对消防监督人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所以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中,部分监督人员往往只从消防设施外观进行分析,判断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与否,降低了消防部门的权威性。

2 消防设施维护中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一些消防设施维护公司将日常维护工作交给物业甚至保安去做,试问这些人员其素质有限,怎能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呢?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从何谈起,令人费解,发人深思。二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一些单位或业主为了片面追求节约成本,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国家规范要求的维护规程及措施大量进行“简化”甚至“零化”,打所谓的规范“球”,应付过关,埋下了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给少数人以可乘之机。

3 如何解决消防设施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使之发挥最大功效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确保该系统长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为持久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的保证,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3.1 建筑物建成之初即应成文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做到有依可循、依法办事

一是文件中应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保证每个时期、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及维修保养办法和各项工作制度,以保证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1)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经省级以上消防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专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检测。

(3)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物的拥有者或使用单位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行政负责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3.2 健全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管理制度,做到软件不软

首先内部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管消防设施。二是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三是赏罚分明,做到奖优罚劣。其次建立一档二薄三查制,一档,即建立消防设施防火档案;二薄,即设立日查、月查登记薄,每个单位每日都应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登记,也作为值班记录。月查登记薄一式两份,一份送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备查,一份送本单位领导审查;三查,即实行日查、周查、月查。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由单位消防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日查、周查、月查的内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3.3 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设施监督检查的力度

切实有效的消防监督也是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常久好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设施实施有效监督,必须注重提高业务水平、持证上岗、严格执法三个环节。一是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监督能力,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每次消防设施监督检查要尽可能全面,防止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功效。三是严格落实专业检测制度,要求维护公司每年按期上交检测报告。对那些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

3.4 加强消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维护管理人员不懂消防设施方面的专业技术,是导致维护保养效果差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对相应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指导,通过培训班,建立一支懂管理、会操作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队伍,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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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楼层多、人员密集、功能复杂,尤其装饰可燃材料多和电气设备、配电线路密,使得火灾隐患增多。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因其具有蔓延快、疏散困难、难以扑救的特点,因而较于一般火灾更易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重大人员伤亡。尤其是一些高层综合性的建筑、大体量的建筑,其消防安全管理更是其薄弱环节,火险隐患多,发生火灾的机率也大大增加。基于此,必须要确保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的有效功能和良好的运行状态,这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根本。因此,消防设施的养护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维护管理好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保证其防火、灭火等功能完好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模式

根据相关法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包括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电梯、消防电源系统等子系统。目前,国内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主要有以下模式:

一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落实,由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定期(一般每年一次)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二是直接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素质、责任意识及运行机制等因素都会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产生影响。

三是建立火灾报警监控网络系统,将消防中介服务组织与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联网,同时签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以明确职责。

四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与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签定维护合同,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现状

首先,从法律法规上来说,目前我国的消防法律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规定不尽完善。《消防法》明确规定,对于消防设施要“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同时一些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也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除了一些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与现行法规存在矛盾或冲突外,更重要的是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管理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造成高层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养护规程、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等方面欠缺。

其次,现代社会电子技术发展迅猛,消防行业的电子产品也是种类繁多,在各种消防子系统中都有应用。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中也有很多消防电子产品。这样一方面使得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使用功能和效能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则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养护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消防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快,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但目前的现实是一个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往往要对数栋、数十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负责,而同时很多中介组织或人员不足、或技术水平不达标、或管理问题多多,这些矛盾常常使得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且矛盾短期内还难以解决。

第三,基于应对检查机构工作和检测养护企业能力等一些原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往往仅签订一年期。这种较短期的合同难以约束维护企业尽心尽力去做好养护工作,既不愿对消防设施的参数性能进行充分了解掌握,也不愿认真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能拖则拖,或者解决不彻底、不全面。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每年都会更换新的养护企业,后来的养护企业“接棒”前面公司积攒的问题,使得每年问题依旧甚至问题越拖越多,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则救灾不力,后果不堪设想。

第四,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报表,这也是养护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的真实反映。然而在具体的养护工作中,工作记录和报表不能详尽体现维护保养的工作过程和技术问题解决的方法流程,或语言概括模糊、或缺少必要的参数说明,使得技术人员对潜在的问题难以进行跟踪分析。

第五,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首先,消防部门监督人员相对不足,难以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检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和消防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时限进行检测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其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计到建筑工程、自动化、强弱电、给排水等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对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的要求,如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仅仅采用眼观手摸的方式,很难判断消防设施是否功能正常。

3.加强高层消防设施养护管理的措施建议

3.1规范制度,加强管理

首先制定完善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法规,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既要保证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消防中介组织间的合法权益,又要明确互相之间的法律责任,相互制约。其次,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管理办法与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一是要建立内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在选择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时,要完善招投标机制,要选择优秀的专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三是对高层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是必须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且每年必须委托专业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测。

3.2强化资质,统一标准

首先要加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维护保养资质的管理,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优胜劣汰;其次在应用招投标机制选择维护保养单位前,要确保价格收费标准的市场透明度,保证各方利益公平合理,以防价格的恶性竞争。原则上一栋高层建筑选定一家养护公司为高层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并以两年为一个合同周期,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第三,要统一维护保养的技术标准,必须以技术参数为核心,定性定量的反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养护单位维护保养的工作情况。

3.3严格监督,强化系统

首先,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只有自己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了,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公安消防机构在对高层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严格依法、加大力度。尤其是对喷淋系统、消防泵、防火卷帘、排烟系统的联动功能方面,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消除隐患,并依法惩办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保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公平的市场秩序;第三要强化高层消防设施监督检查的手段,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功能完善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促进高层建筑防火和抗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结语

城市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上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既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建筑消防市场秩序,又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并严格按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严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保养的质量关,才能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沈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及维护管理要点[J].科技信息,2013(13)

[2] 李亚翔.浅谈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J].电源技术应用,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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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拥有提高建筑物抵御火灾,保护建筑物安全,能力,因为它可以自动感知并且迅速扑灭火灾,这样便会更好的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然而如城市建设过快,建筑消防设施欠账多,甚至关闭不用、失灵或损坏严重等,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无疑埋下了巨大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早期及时报警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便不复存在。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确保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完整有效杜绝恶性火灾发生是迫在眉睫的,并且也是建筑业发展的必定走向。

2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现状及新特点

2.1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现状或问题

2.1.1 建设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差,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建设认识不高,导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作为这些需要配备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场所大都为营业场所或高层建筑,这些单位的领导往往重视单位的经济效益或者由于建筑的建设过程中资金缺口大,而不重视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压低建设成本,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只要能够通过消防验收就行,设施不能有效地工作,在建成后又不愿意花资金来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导致这些设施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1.2 是建设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不力,留下一些先天隐患。一是由于目前各地的建设都很多,需要建筑审核的工程量也很大,消防建审人员又严重不足,因此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施工在建审过程中,部分建审人员只重视施工前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忽视消防施工安装监督检查,消防施工监督不力,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二是消防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低,管理上的不足,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大。

2.1.3 建筑消防验收中不能公正严明,按规范验收。在这此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为了减少麻烦,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都把办理消防手续交给施工单位办理。而施工单位大多数是多年从事与消防有关的工作,与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进行业务联系,并且有些消防工程也是由消防工作人员指定施工单位,这样就有很多施工单位和一小部分消防建审和验收人员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导致在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中,只能睁一眼闭一眼,无法做到依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和验收,留下很多先天隐患,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2.2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新特点。

当前由于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着种种问题,所以建筑消防设施一直是非安全运行的。所以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我们可以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情况,建筑功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看出,我国现有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有一下特点:①在所有的建筑中,国有企业或者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最完善的。②私营企业或者公共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是比较完善的,最重要的是各类公共场所,如,商场、旅游景点、市场、等各类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比较完好的,而且大多符合国家消防标准。③但是,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城市居民区(楼),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家庭消防设施基本为零。

3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本身原因分析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市场的不规范从源头无法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使某些设计单位违反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甚至一些没有取得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也承揽设计任务,从而造成了设计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艺)方面的问题。同样,施工单位亦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消防工程规范制度,甚至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施工,擅自改变消防工程设计,使消防设施起不到有效的防、灭火作用。

3.2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后期管理原因分析

3.2.1 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严把审批、验收关,严格要求按照设计施工,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同时,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施工、降低施工质量给予严重处罚。

3.2.2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检测方面的问题。目前检测中介机构大部分是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联系的,极易发生消防工程检测机构只重收取检测费用,不顾检测质量,发热现象。再有,消防检测中介机构数量少,甚至有形成工程检测垄断经营的情况,对消防施工和监督管理产生消极影响。

4 改善我国建筑自动消防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4.1 本质安全对策.

本质安全对策是依据本质安全观点,把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设计施工时充分考虑到,从而在前期设计、施工时采取有效对策予以消除的一种安全防护管理对策。

4.1.1 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通过集中专项行动,打击不法的消防产品厂商,消除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从而消除消防产品带来的火灾隐患。 同时,积极督促合法企业提高消防产品的生产质量,提高生产高质量消防产品的意识。

4.1.2 严把消防设计和施工工艺标准关。严格督促设计部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有关技术规范,凡要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计。设计的消防产品应该是技术比较先进、性能比较可靠、作用较好的产品。

4.1.3 严把中介检测机构管理关。按照消防验收的规定,竣工消防验收是抽样性检查,中介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意义重大。因此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4.1.4 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审核、验收)a)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b)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消防验收。

4.2 管理安全对策

管理安全对策,它是针对本质安全的一种管理方法,是在遇到无法从本质安全上解决的困难时,在后天采取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的一种管理对策。

严抓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处于长期的良好技术状态之中,必须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为经常性的工作。同时培育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市场,解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难的问题。

加强对设备和值班人员的管理。一是建立管理责任制。设备投入运行后,必须昼夜连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用、间断运行、改动和损坏。二是建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档案。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监视。

5 总结

切实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那么安全可靠、舒适典雅、精致美观的建筑精品才能与世长存。因此,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必须作为消防设施的重中之重发展。只有充分利用完善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才能完成“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任务;只有从源头上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定期维护保养才能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避免重特大损失的发生。总之,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重要性,以此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持续有效的进行,时期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郭军英. 浅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及对策[J]. 价值工程, 2009, (05) :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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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数建筑火灾后果严重的致灾因素无非四点:一是建筑内部立体防火分隔不到位,火灾蔓延快;二是建筑内部疏散途径设置数量少、达不到疏散安全标准;三是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故障,未有效发挥防灭火及阻火功能;四是外援专业力量少造成救援时间滞后。本文仅就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因素加以分析阐述。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逐年加大了消防队站建设和装备购置的步伐,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战斗力得以迅速提升。但随着火灾形势的发展变化,促使公安消防部队扑救建筑火灾的重点逐步由外向内转变,努力实现第一时间依托建筑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将火势控制和消灭在有限区域内的原则得到了普遍认同,“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更加明确。集自动报警、消防栓、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防烟分隔、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七大功能为一体的建筑消防设施体系成为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保护神。一个消防管理规范、设施运行正常的场所通常具备了“早期预警、自动灭火、防火分隔、诱导疏散和辅助内攻”功能,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重要部位无人值守或因安保人员业务技能低导致设备的误操作俨然成为绝大多数恶性建筑火灾发生的三大“帮凶”。

众所周知,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好坏及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随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地逐渐规范及消防产品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地不断加大,建筑消防设施及产品的质量得以进一步地提高和保障。设施的专业维护水平和安保人员业务技能的好坏逐渐成为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和有效运转的“任督二脉”。 配电控制设备、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的状态是否良好更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防灭火效能的前提。无疑,控制室地规范管理和设施正确地操控则成为消防设施发挥功能的重中之重,自然也是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的核心。

一、“三化”建设实践过程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暴露出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消防设计与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不匹配。具备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普遍采用框架结构,换句话说就是大空间建筑,其主体施工往往不设置分隔。这种工程的最初消防设计通常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但施工完成之后,使用单位通常按其使用功能需要而不是根据最初消防设计配套的消防设施功能区域划分来对使用场所进行分隔,往往容易导致最初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场所现有功能的消防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安保人员业务技能缺失。建筑消防设施通常由消防控制室和设备组成。一般情况下,控制室配备有相应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并操控建筑内的各种设施。限于安保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及设备点多面广的客观因素,对于设备尤其是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关键设备管理责任往往未给予明确和分工,安保人员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不掌握、关键设施设备的应急操作规程不熟悉现象时有发生。

(三)检测维保流于形式,质量上“短斤缺两”。其一,合同期短,履约不到位。为了节约资金和应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部分社会单位与专业检测、维保机构讨价还价,所签专业合同大多是一年的“临时”合同。期限短、价格廉将直接导致检测、维保机构不愿意下功夫了解并掌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真实性能状态,发现问题也不认真加以解决,而是采取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的方式,消极应付各级监管单位地检查。应付方式通常有伪造检测维保合同、临时替换故障设备、临时更换“两房两室”的安保职守人员等。其二,检测维保良莠不齐,服务不保质、保量。面对检测、维保市场的急剧扩大,为了眼前既得利益,部分检测、维保企业不顾及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盲目扩大分支服务机构,大肆“招兵买马”。从业人员未经专业系统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就匆匆上岗,加之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造成检测维保服务的质量、频次根本达不到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底限要求。这也有悖于《消防法》引进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专业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初衷。

二、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齐抓共管,突出行政干预,把好消防产品质量源头关。笔者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早日完善出台《自治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管理办法》,将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管和制衡,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真正促成各部门共同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确保工作的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斥力”。为质量优、信誉强的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从根本上保证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寿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基层监督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产品现场取样抽检(送检)而不是为了追求送检任务而由社会单位“主动”提供样品,真正保证现场使用与送检的样品保持高度一致。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单位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消防产品的质量。

(二)把好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核(备案)、施工监督、验收(备案)关口,软硬兼施,夯实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确保及管理规范的基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是场所投入使用后整个建筑消防安全能否得以保障的先决条件。为适应消防审验变革新形势,建议从源头抓起,全面实行消防设计自审、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消防设计资格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和质量倒查及退出机制。确实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程验收审、验分离,纪检参与等硬性规定,确保对消防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评判的客观真实。利用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机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提前规范验收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标识和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真正把验收场所的消防日常管理软硬件投入与消防设施质量把关置于同等地位,使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软硬件同时达标,逐渐改变场所先开业(使用)、后规范的不健康状况。对于审核、验收发现的问题不能仅填写《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口头责令改正消化或是简单移交了事,应在填发《违法通知书》同时,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降低其施工资质。

(三)发挥消防协会效能,规范检测维保市场,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体检治病工作。如果检测是定期“体检”,维保则是“吃药治病”,二者是在设施投入使用后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由于检测和维保服务涉及公共消防安全与人身安全,必须实行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并将其纳入政府严格的监管之下。基于此,笔者建议早日出台《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实施管理办法》,对于检测、维保企业的资质办理、复查、备案登记、从事业务的范围、频次、质量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而对于分支机构的设立、服务范围、签约最低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社会单位借助检测、维保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手段地开展,从而达到进一步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效能作用。

(四)扎实推动“两房”、“两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发展进程。针对“两房”、“两室”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良莠不齐,难以正常发挥建筑消防设施效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依托消防协会平台,在对“两房”、“两室”职业安保人员的管理模式、社会单位收费标准、技术等级评定及晋级标准、培训及复训要求、福利待遇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保人员职业管理规定》地方法规,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社会单位配备职业安保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五)突破传统监管模式,实现信息主导消防警务,实时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良性运行。当建筑消防设施得以保证之后,对于设施设备的良性管理就上升成为主要因素。由于设施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状态具有动态性,除了社会单位安保人员日常巡查、维护外,为了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信息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自治区科协和消防协会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起完善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完成了社会单位对火灾防控的关口前移,实现了信息主导消防警务,革新了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革命性地提升了公安消防部队实战效能。为了给社会单位“三化”建设加把“保险锁”,笔者建议依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出台《自治区消防安全监测管理设施办法》地方规定,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社会单位安装、使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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