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7 15:10:5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第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包括议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项目批文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四)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属邀请招标的,需提出拟邀投标单位的名称;
(五)评标定标办法;
(六)标底的审核方案;
(七)招标评标小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及成员单位名称、人数。
第四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水平等情况;
(二)本单位近期承包的主要工程规模、质量、工期、安全及履约信誉等情况。
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发给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主持。
招标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银行等单位单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大中型项目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设备供应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无效。设计、项目建设总承包、建设监理等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投资中提取标价2‰以下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八条 外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如本省无投资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二)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基础资料;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
(四)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三)设计进度的安排;
(四)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五)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六)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承发包方式;
(二)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建设工期,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标价计算依据及取费等级标准;
(七)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施工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承包内容、投标价、工期、钢材水泥用量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等。一个投标书只准有一个投标价;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四)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包括工地负责人和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五)分部工程分包安排;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十六条 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具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附的设备清单,专用、非标设备应有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十七条 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承发包方式(含设备的提取、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二)招标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交货日期,非标设备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付款方式,可提供的原材料、外汇等情况;
(四)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投标保证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合同草案。
第十八条 设备供应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投标单价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供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随机所附备品、配件;
(三)供应设备的数量,报价清单及交货日期、地点;
(四)售后服务范围及期限。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已获批准;
(二)建设资金和地点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批准的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三)建设工期要求及其阶段性安排;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合同草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承包内容、承包价(即投标价)、建设工期及其阶段性安排、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估算或预算;
(三)设计方案及其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四)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方案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安排;
(六)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工艺要求已确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草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概况、承担监理的业务范围,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监理费用取费方式和总费用;
(三)实施监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配备;
(四)实施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被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政府确认的特殊工程下达给该单位承包;对检举或揭发擅自将工程发包、转包的单位或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奖励,奖励金从招标的活动经费中提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在开工前被查实的,原标底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在开工后被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前被查实的,中标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三)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后被查实的,合同中止履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单位重新商定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四)对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不准开工,已开工的,停止施工,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6个月至12个月的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拨付工程款,中止合同,通报批评,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500kV海底电缆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主要通过在建设过程中实施:程序化管理、格式化管理,以及建立信息采集及沟通机制,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理人员结合工程实际需要,逐步运用系统工程思维,以创新工程管理技术和改进适用工作标准体系,推进了工程规范化管理进程,完善了工程科技进步的转化和应用。
500kV海底电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并存、国外施工管理模式融入等因素[1]。同时,海缆工程涉及公益性强、关注程度高、海洋工程技术复杂、对海南电网的发展产生优化地方电网改造、区域电网电量交换的作用。基于工程建设的特点,构成了符合重大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素。为此,在建设过程中贯彻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规范、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上,结合500kV海底电缆建设的工程特点,探索新的思路和新方法,以实现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的执行能力。
海缆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践,对于后续重大输变电工程涉外施工建设项目的管理,具有持续改进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海缆建设施工管理及应用模式概述
500kV联网海底电缆的建设,是我国第一个500kV超高压、长距离、输送容量600MW,跨越琼州海峡区域电网互联工程。施工方主体,由国际海洋工程专业公司承担。施工过程主要阶段分为:海缆敷设、海缆两侧终端站建设、海缆埋设保护、近岸段水泥砂浆袋保护、海缆套管保护、海缆抛石保护等,以及各阶段附属工程建设。
由于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存在受海床地质、海流、气象等条件限制,施工过程不可直观等特性,使得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施工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涉及技术领域广泛[2],同时也影响了工程管理的执行能力,暴露出现有工程管理模式的薄弱环节。为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熟悉、掌握外方施工各阶段,各分包专业公司的施工作业过程、施工管理模式,使其在施工中与业主贯彻标准化体系互融,以把握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管理与监督管理。
1.海缆施工外方管理模式
国外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公司,一般均具备较完善的工程施工管理体系,根据海洋工程的特性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评价,往往委托独立第三方国际海洋工程专业机构进行审定、验证、评定。即:国际船级社,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做出结论。
500kV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施工,外方依据合同约定,前期提供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施工中每日报送施工进度DPR(Daily Progress Report)日报,并提交驻船买方代表确认。DPR日报是一份详尽的当日施工情况报告,其信息涵盖了施工过程的详细资料。当驻船买方代表按规定时间签署后,即视为当日竣工项目验收关闭。外方DPR日报的模式,体现了国外在施工中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PDCA(Plan Do Check Action)循环的作业控制方式。
2.海缆施工业主工程管理模式
500kV海底电缆建设,业主施工管理模式按业主传统的输变电工程管理模式实施。即:业主成立工程项目部,统筹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由监理单位驻现场实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其工程管理类属于DBB(Design-Bid-Build)模式。但在施工前期的项目管理,参照了WDD-B(Working Drawing Design-Build)模式。即:在工程招标中,将工程施工图和方案设计分开,设计单位只负责方案设计,而施工图设计由施工方承担。工程管理依据国家、行业所属层面的法律、规程、规范、办法、制度等施工管理文件开展工作。
500kV海底电缆建设项目管理,在已确定的工程管理模式条件下,则必须与外方工程管理模式互融,才能进行有效的工程管理控制。为此,海底电缆建设项目管理存在持续改进、创新,适用具体工程环境的管理模式研究,以实现工程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二、海缆建设实施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内涵
500kV海底电缆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是:在执行相关依据文件、条例和延续工程建设前期工程管理文件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目标进行具体分解和细化,以提升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的执行能力。其具体内容为:工作内容程序化、管理内容格式化、建立工程信息采集与沟通机制。
1.程序化管理的实施
在海缆施工过程中,程序化管理主要包括:对具体工作运用工作流程管理;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确定管理工作标准。程序化管理的主体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实施主体为工程参建各方。
为推行国家强制性条例,业主项目部在施工前颁布了《海缆敷设基本流程》、《安全、环境保证措施》[3]等文件,对重点工作标准进行了规范。
以海缆工程项目管理与服务为职能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根据海缆工程项目的特性,以海缆工程建设前期(事前)、建设中(事中)、控制为阶段,先后颁布了监理规范性管理文件7份,其中包括具体操作控制流程,如《工程监理规划》、《海底电缆监理细则》、《项目监理手册》、《海缆后续保护买方代表实施细则》等。
通过对海缆工程建设管理目标的细化,对各项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的评审,在持续改进的基础上,逐步在工作中加以固化,确保了分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海缆工程建设中,形成颁布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报告办法》、《一级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网络编制》、《二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等工作规范化标准28份。
通过程序化管理的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在逐步完善、修正的基础上,形成了工程管理内容清晰、工作职责明确、控制文件可追溯,按各项工作流程可操作的程序化管理,同时也为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奠定了基础。
2.格式化管理的实施
500kV海底电缆建设过程中,工程实施格式化管理,依据参建各方管理内容,采用统一形式,以贯彻工程管理一体化要求,同时尽可能采用标准化的表格,将各项工程管理工作细化和量化。
在工程建设前期,依据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施工方案,先后制定单项工程网络计划图7份,根据排列计划内容,先后创新各项工程管理统一性表格20余种,对照程序化管理工作流程,在各单位管理内容中,分别以评审后的实施细则衔接,形成适用于工程特点的表格和工作流程。经工程实践,在施工过程中逐步被参建各方认同。
在海缆后续保护施工过程中,用于买方代表具体实施的表格,经在实践中优化、改进,形成了具有指导性、灵活性、操作性强的实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其中:海缆后续保护工程应用表格工作流程目录,重点内容见表1。
在工程管理表格的应用中,突出强调了目的性、灵活性和规范化。而格式化管理内容针对特殊工艺施工过程,则强调创新与应用。表格化管理的实施,为现场工作简化了工作程序,提供了关键技术创新管理的转化与应用渠道。
3.建立工程信息采集与沟通机制
海缆工程施工信息的采集与沟通,主要通过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在开展工程控制中,对施工方采用各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及施工关键点的控制与管理方法采集,对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现场进行决策、每日工程进度的评价、指令的有效性、工程质量控制中的相关问题等,及时进行采集。同时按规定传送各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汇总。在确认解决方案后,反馈到现场执行。
海缆工程信息采集与沟通机制,包括信息采集、信息量化、解决方案、评定测量、判定性质、分析研究、沟通反馈等过程。在海缆工程实践中,通过工程量化信息的采集,建立了工程情况短信提示平台、特殊情况工程快报、每天工程日报、每周工程小结周报、每月工程汇总月报等,并当日施工情况报告。
500kV海底电缆埋设施工中,现场管理人员从工程量化信息的采集入手,通过与各管理层的信息沟通,实现了“酵母菌”式管理模式。即:针对外方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逐步渗透和参与,形成工程施工中相关管理控制预防措施。改变了仅仅依靠对外方DPR日报的检查、核对,而事后再进行管理控制和制定纠正措施的工作方法。
通过在工程中实施工程量化信息的采集和沟通,提高了现场工作效率,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了创新管理的落实。同时通过现场管理人员与各层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充分调动了每个管理人员的主观意识,树立服从工程全局目标为统筹,强化认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风。从而促进了海缆工程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创新的应用。
三、海缆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及工程管理创新案例
500kV海底电缆工程规范化管理实施,促进了各项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在工程管理中创新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的改进,均在工程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检验。如工程前期较为典型科研成果《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选择》[4],在海缆制造和海缆结构设计过程中得以转化和应用;《海南联网海底电缆护套绝缘监测方法研究》[5],在海缆监测与护套接地方式、故障点测量中,充实了实用计算依据。
海缆后续保护施工过程中,针对设计论证结论,开展的海缆抛石保护模拟试验、计算与研究;海缆埋设保护BPI指数的应用;海缆抛石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等,均具备了由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验证过程。
1.海缆抛石保护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
500kV海底电缆后续抛石保护建设过程中,为确保海缆安全和工程质量,在设计论证中同时开展的《海底电缆抛石保护数值模拟研究》[6]、《琼州海峡海底电缆抛石稳定性研究》[7],分别针对堆石体设计参数,以及在各种海况条件下抛石作业模拟试验;石料堆积体稳固性试验;对海缆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研究;施工落石过程中对海缆的冲击力计算;石料堆积体对海缆的保护强度确认;以及设计参数的可行性与安全性评价。研究成果在工程应用中,将碎石内层施工后不加块石外层,经60天考核及台风直接影响海流的工况下,碎石堆积体保持了完好的体积形状。充分证实了设计论证及科研成果的可靠性及工程实用价值。同时也使得科研成果在工程实践中得到转化,实现了理论在实践中验证的全过程。
2.海缆冲埋保护工程控制方法的创新
在海缆冲埋保护施工中,按规程要求及设计参数实施,由于均未涉及海床地质条件,即:对海床硬质层与软质层海缆埋深值要求一致,仅区别深水区与浅水区不同。然而,在实际工程中,海缆埋深值的确定,取决于在一定锚重及外力冲击影响下的海床地质不排水强度值。但是海洋地质勘察设计几乎无法获取海床地质每米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值。针对如何确认海缆路由每米长度不排水抗剪强度值以考核、评价工程整体施工质量,导致采用的工程控制方法不适用具体施工监测的问题,工程管理人员根据作业工艺过程,反复研究、分析,通过冲埋臂压力值和冲埋点作业时长,对应海床地质不排水抗剪强度值的函数关系,绘制相应的曲线图。并通过应用统计分析法,对冲埋段每米的海缆埋深值进行分析、判定,总结出了一整套作图分析简便实用方法。通过工程实践和后期检测结果证实了,采用实用作图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其正确率达到80%以上[8]。对于特殊点不能判定的冲埋段和无法进行冲埋作业段,则纳入后续抛石保护阶段完善。工程控制方法创新的成果,补充、完善了工程设计中的参数,对海缆运行、维护、修复时确认海床地质情况具有实用意义,并在后续工程中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3.海缆抛石保护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海缆工程建设中,通过程序化管理,调动了参建各方积极性。在海缆后续抛石保护施工中,根据海洋工程的特性,其施工作业、检质、评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控制过程必须一次性完成的特点,创建了“凝聚效应”管理模式,即:确定由工程项目部、监理、设计、运行单位分别派出代表,组成买方代表组,驻船开展全过程控制。主要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按《500kV海底电缆后续保护买方代表实施细则》[9]中要求进行。集合开展工程管理创新模式的实施,简化了分层管理的界限,提高了工程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抛石作业中形成的控制成果有:施工过程旁站记录、施工量化信息表、工程日报、中间验收表、竣工验收表、DPR日报审核记录表、工程日例会纪要、施工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记录、施工待命统计表等9类重要工程控制文件。同时在实施中持续改进,避免了工程管理流程的僵化,提升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执行能力,创新了工程控制模式。通过工程实践验证,创新的工程控制模式,提升了参建人员工程规范化管理的执行能力,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实现了与外方工程管理的互融,确保了工程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500kV海底电缆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是在特定的工程环境下逐步形成的工程管理控制模式及成果。审视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内涵,对照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业务规范的要求,既有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创新,也存在差距和不足。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各项措施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在实践中修正,有效地实施了各项工程控制。实现了与国外工程施工管理的接轨,同时也积累了经验,推进了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王裕霜. 500kV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建设工程管理守则[R].海缆项目部,2009.
[2]王裕霜. 500kV海底电缆后续抛石保护工程建设实践(专题报告)[R].海缆项目部,2011.
[3]工程项目部.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施工方案概述[R].超高压输电公司,2008.
[4]陈凌去,朱熙樵,李泰军.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选择[J].高电压技术,2006,(3).
[5]王星,尚涛,黄贤球,等.海南联网海底电缆护套绝缘监测方法研究[J].南方电网技术,2009,(1).
[6]陈明祥,等.海底电缆后续抛石保护数值模拟研究报告[R].武汉大学,2011.
Abstract: How to do a good job supervising engineer, the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should have the quality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capacity.
Keywords: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quality, organization, coordination skills, professional skill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自1988年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工作至今已经20余年,在这20多年间工程监理制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作为一个监理项目的灵魂人物总监理工程师,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为总监理工程师对外是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设计等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处于主导地位;总监对内是监理机构内部管理的全面负责人,包括技术培训、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文件审核、签认、档案管理、经济管理、生活安排等起导引和决定作用。本人通过总监工作实践深刻体会到:要做好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具有较全面的技术能力和领导能力。这样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中才能产生凝聚力并起到纽带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监理项目执行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是监理单位委派到工程项目上开展监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在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和工程管理的服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总监综合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服务质量,并直接影响监理单位的外在形象和社会信誉。 总监要精通专业知识,而且应该是工程建设的多面手,应掌握多学科知识,如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等,能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等,以此规范和控制工程建设行为。 总监应有较全面的工程建设专业素质。必须熟悉专业知识,并不断地充实知识面,不仅能看懂工程的图纸,而且能指出图纸上的毛病,对别人提出的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也能较快领悟,而且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和处理。 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素质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求我们的项目总监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身作则、行为规范、要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时刻以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对内带领监理机构人员认真、勤奋工作并身体力行、起模范带头作用,平时工作中时时提醒、鞭策自己牢记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诱惑,树立起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形象,加强总监准入制度与思想道德建设,从而推动我国监理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对于监理事业的发展尤为重要。监理工作很多时候是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打交道,如果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规划、建议、指令、核审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落实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多方面、多学科的知识外,还必须有全心全意为建设工程热忱及勤奋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勤于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成效,圆满的完成监理任务。
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细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 “四控、两管、一协调”。以合同管理为依据,以信息管理为手段,通过协调建设工程各方关系,达到控制成本(投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的目的。只有深刻理解合同条款,信息管理工作到位,协调方法得当,才能实现四大控制目标。监理工作实际上是管理工作,是技术管理工作,监理的工作任务就是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使用恰当的沟通、组织、协调方法,使参建工程各方团结一致,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勤奋、诚恳的工作。四、总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
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