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难点范文

时间:2023-08-27 15: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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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难点

篇1

(一)农业产业集群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且分布不均衡

河南是农业大省,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诸多有利条件,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我们的发展目标相比,目前河南农业产业集群数量相对偏少、规模偏小。在今年公布的139个农业产业化集群中,信阳市数量最多,有14个,郑州市、周口市各有11个,驻马店市有10个。有些县市如滑县、固始县、鹿邑县、汝州市各有2个,有些县市如兰考县、长垣县、新蔡县、邓州市、永城市各有1个,有的县市则一个没有。而在珠三角的404个建制镇中,约有25%已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佛山、中山、东莞等地集群优势更为明显,约有67%的建制镇已经形成专业镇经济。

(二)许多农业产业集群处于价值链低端且产品附加值低

河南省大多农业产业集群的产品仍停留在初加工阶段,档次低,附加值低,以低价占领市场份额,缺乏自身的产品优势。如以OEM方式为主的固始县柳编产业集群等,集群内的企业大多没有自己的终端产品和品牌,基本靠订单和客户提供图纸样品加工生产。虽然个别集群生产的有些农产品销售到国外,但大多数农业产业集群生产的产品仅仅是在省内销售,最多也就是销到省外,而且多为初级农产品和初加工产品。

(三)多数集群缺乏推动型企业, 组织松散,产业链条短,协同度低

河南省农业产业集群由大量从事相同或相似产品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组成,产业链不长。企业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很少进行分工协作,因此,同质竞争现象严重,聚集效应差。如郑州的思念和三全食品,过度竞争现象严重,合作机制不够健全。专业化分工程度的不足导致产业集群内的农业产业链窄而短。如信阳毛尖,许多农户自行生产、简易包装就拿到集贸交易市场上销售,加工企业也是直接从农户采购茶叶,然后进行简单加工包装就进入市场,茶叶的精深加工环节很少,能够提业配套服务如营销、运输等的企业和机构较少,一般出口的茶叶均以原料茶为主。

(四)集群协同创新能力差

河南省许多农业产业集群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实力不足,内部缺乏协同创新机制。群内企业之间的创新与合作意识淡漠,知识和技术扩散十分有限,众多中小企业只能是模仿多于创新,缺乏产品、设备、经营方式和技术升级的更新动力和能力,从而在整体上严重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升级和持续竞争能力的提高。

(五)农业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有一部分农业产业集群不但在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修建方面不完善,其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也不健全。许多集群只注重发展核心产业本身,金融、研发、营销、广告等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如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物业管理、人才培训、物流配送、会展机构等中介组织普遍缺乏,现有的中介组织也存在服务水平低、质量差等缺点。

(六)土地经营规模小对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河南农业生产土地块多、面积小、分散,制约了农业规模种植和经营。尽管近年来河南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据统计,在河南流转入土地的受让方中,流转入农户的占75.83%,流转入企业、合作社的只有16.74%和4.98%,规模化(20亩/劳动力)流转仅占流转总面积的19.17%,况且流转的部分土地有的用于非农项目。规模经济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源,土地经营规模小就必然会给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带来困难和不利影响。

(七)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资金和人才缺乏

由于农业生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大,再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户仅是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多数又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不愿把钱贷给集群中的企业,同时政府方面财政补贴力度也不足,这些都使得集群内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突出。另外,人力资本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决定性要素,提升农业劳动力知识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促进集群快速发展。法国葡萄酒集群持久的竞争力主要依靠较高的劳动力知识水平,法国集群内的农民大多都为高中或大专毕业生,文化程度较高,善经营,懂技术,并且政府还很注重对劳动力的技术培训。与先进产业集群相比,河南省农业产业集群劳动力技术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二、促进河南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遵循集群发展规律,合理规划与引导,加强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

要根据河南《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要求,充分考虑当地历史与社会经济现状,根据区域优势、资源禀赋等选择特色农业产业集群。重点围绕面(米)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饮品、茶叶、花卉(木)、中药材、调味品、林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等12类产业,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在培育和发展战略上,要因地制宜,分阶段制定合理引导措施,促使产业集群向规模化、专业化、协作化方向发展。在整体推进思路和途径上,应由“点”到“群”,合理规划引导,营造集群“栖息地”;由“块”到“群”,增强自身优势,优化集群发展区位;由“弱群”到“强群”,加强分工协作,提升集群竞争力等发展途径。

(二)壮大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加强分工协作,不断提升产业集群效应

一是“壮大”,增强集群带动力。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和聚集效应,走“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基地——产业集群”之路。要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积板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研发中心,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增强竞争优势。二是“扶小”,增强集群活力。坚持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发展,强化龙头企业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紧密结合,鼓励产业配套与合作,增强集群内部企业的柔性,从而在产业集群内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群效应。

(三)加强技术创新支持,形成集群创新网络系统,提升农业产业集群创新能力

一是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创新。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和税前扣除等手段,鼓励农业企业进行深加工技改、繁育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品牌培育、标准认证、建立营销网络等,或允许加速折旧,鼓励高新技术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渗透和转化等。二是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产、学、研结合。支持集群内重点龙头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优先帮助申报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集群内各类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携手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三是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完善、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是集群技术创新机制有效运转的必要前提。地方政府不仅应通过自身的情报系统获取外部信息,而且应以地方产业总代表的身份与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集群外企业等建立信息渠道。四是全方位、多渠道开发农业经济和技术人才。构建新型的培训网络,有计划、多层次地搞好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提高集群人才素质。

(四)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集群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投入,加强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集群区域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强服务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这类服务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场基础设施(如专业销售市场、原材料市场等)和知识基础设施(如大学、科研机构、技术机构等)。二是支持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鼓励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加监测品种和监测数量。三是支持农业组织化建设,推进县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化的覆盖面和带动力。四是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五)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探索土地入股、土地预流转、土地银行等多种模式,支持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探索建立以股份合作形式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路子。开展“互换并地”工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更好地流转,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集群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强开放与合作,努力提高农业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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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7;F724.6;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湖南省农业电商发展概况

近年来,农业电商发展热潮涌动,2012年开始,农产品电商进入快速发展期,网上卖家数量和销售量迅速增加,湖南历来都是农业大省,近年来,“无论是与知名电商合作,还是湖南本地电商的搭建,“互联网+农业”已然呈现出井喷状态” 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并最终促进湖南省农业转型,已经成为湖南省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径新模式。农业电商的前景被一致看好,但是目前湖南省农业电商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湖南省农业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

1.卖家数量相对较少,缺乏竞争力

从卖家地域分布来看,仅2016年9月,在淘宝天猫平台“零食/坚果/特产”类目下,卖家地域分布前十位依次为上海、浙江、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广东、湖南、福建和河南,湖南位列第8位,且与排名第一位的上海差别很大,湖南在该类目下成交量为2492792件,上海成交量为21002138件,为湖南的8.4倍,湖南销售额指数为1425,而上海销售额指数为10000,为湖南的7.02倍。此外,在食品类的其他子类目如“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湖南卖家数仅排在第15位,成交量为231881件,销售额指数①为747,而排在第一位的上海成交量为2527444,为湖南的11倍左右,上海销售额指数为5258,为湖南的7.04倍,

2.农业电商经营人才匮乏,经营理念相对落后

目前湖南农业电商大多数还停留在卖一卖应季土特产的低端经营理念的层面,经营主体主要是个人或者家庭,服务意识不强,只是把电商当做顺带来做,而没有当做事业来做。加之本身素质普遍相对较低,不能适应电商平台发展的需要,就淘宝天猫平台而言,目前出现了很多新的推广玩法,除了传统的直通车、钻石展位、淘宝客、SEO优化(即搜索引擎优化)等,今年以来又兴起了千人千面、购物清单、达人推荐、网红视频推荐等新玩法,这些新的玩法要求经营者必须要有一支涵盖了运营、客服、美工等职位在内的优秀的团队才能实现,而农业电商显然缺乏这方面的人才,而优秀的人才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也不愿意到农村去工作。

3.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产品质量堪忧

“商品通过电商进行广泛流通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标准化,即品质标准化、价格标准化”相对于农产品,工业制成品电商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功于其标准化程度较高,工业品可以采用规格、等级、相关行业标准等依据来表示品质,而农产品表示品质的方法较为模糊,难以量化,此外,由于农产品监管缺失,农产品生产源头部分失控,一些不良商贩和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时有发生,而鉴于电商交易虚拟化特性,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农产品出现问题追责也较为困难。目前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平台,会不定期地对天猫商家进行抽检,但是对于食品类商家是免于抽检的,因此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堪忧。

4.农业电商仓储物流成本较高,价格优势不明显

乡镇物流网点较少,农户又多为分散居住,因此物流集中收派件较为困难。就湖南省而言,目前圆通、中通、申通、韵达、邮政等主流快递公司,在经济较发达、地理不是很偏远的乡镇一级均有网点,但是村组一级网点仍未空白,与之相对应的发达省市,如江浙沪地区,基本上物流已经实现了村组一级的全覆盖,这也是造成湖南省农业电商与江浙沪差距较大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湖南农业电商发展的对策建议

1.降低创业门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湖南卖家人数

继续实施零门槛注册公司制度,简化注册公司的办事审批程序,并且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从事农业电商的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以增加湖南卖家人数。

2、转变经营理念,紧跟时代步伐

电商对实体经济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呈现出实体经济衰落而电商平台兴起的趋势,农业电商也必将成为农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因此农业电商经营者也应该及时转变观念,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美工、文案来提升产品的视觉效果,通过聘请专业的运营来进行推广,同时聘请专业的客服来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

3.尽快制定农产品行业标准,保障农产品品质

产品的品质是最核心的内容,如果产品的品质都保证不了,则经营难以为继,较高的产品品质,可以增加顾客粘性,同时也是品牌化建设的必备条件,只有好的产品质量才能赋予品牌更好的内涵,也才能使品牌到名牌的转变变成可能。建议工商、质检等部分,包括淘宝天猫等平台管理者,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给予重罚甚至清退,提高不良商贩的违法违规门槛,净化市场环境。

4.加强村组一级物流网点建设,让更多农产品“走出去”

可以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物流企业与合作社对接,而合作社则通过规模化生产,或者采用农村物流园、产业园等形式,将农业电商进行整合、集中,特别是通过村淘、农村淘宝服务站等形式,打开农村市场,从而降低物流公司成本,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注释:

①销售额指数,是根据销售额计算出来的一个相对值,最大值为10000,计算公式为:销售额指数=10000×销售额/销售额最大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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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增收

农业保险是近几年兴起的新型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主流的农业保险有四种类型:农产品成本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农产品收入保险。

1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是价格风险)是农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其中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甚至绝收。这种风险属于纯粹风险,其发展具有不确定性,能够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散,具有很强的可保性。我国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2016年遭受自然灾害的农作物面积达26220.6千hm2,其中2902.2千hm2绝收。由此可见,农业保险制度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在自然灾害条件下的持续生产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然风险方面,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基本为两种:农产品成本保险和农产品产量保险。

1.1农产品成本保险

农产品成本保险在我国已经有近十年的发展历史,在农户中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成本保险是指对农产品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成本损失进行补偿,它是以市场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的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农产品成本保险的保费由中央政府补贴40%,地方政府财政负担40%,农民支付20%,因此一般每亩地农民只需支付几块钱的保费。然而,农产品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只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的一定比例,而人力、地租等成本并没有包含其中,可见农产品成本保险还远远达不到保障农民收入的目的,它仅仅只对最基本的生产成本提供了保障。

1.2农产品产量保险

在减少农业经营主体因自然灾害遭受巨大损失方面,农产品产量保险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产品产量保险在我国还处在起步和试点阶段。以“玉米之乡”吉林省公主岭市的玉米产量保险为例,产量保险的赔偿计算基本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产量-实际产量)×约定单价(元/kg)×(1-绝对免赔率),其中保险产量(kg/hm2)=平均产量×保障比例。农产品产量保险是否能够成功运作关键有两点,一是要能够获得足够年份的产量数据。足够年份的产量数据是平均产量的确定依据,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因为具备健全的法律以及农业生产的商品化、规模化经营模式,因此能够得到比较完整的农产品历史产量数据。而在我国由于统计方式前后不一致以及我国农业小规模生产等原因,造成我国的农业产量数据质量较差,甚至无法得到有效数据[1]。二是保障比例的确定,保障比例需要经过严谨的测算得到,保障比例过高,农户要付出过高的保费,保障比例过低,又可能无法达到保障农民基本收入的目的。从公主岭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由于玉米产量保险还未纳入财政补贴,虽然试点的玉米产量保险费率仅为2.02%,远低于玉米成本保险费率,但农民直观感受是不便宜。因此未来农产品产量保险的推行,一方面仍然需要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摊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加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科学测算合理的保障比例,使得农产品产量保险与成本保险相互配合,形成“成本+产量”的双重保障,有效弥补成本保险未能覆盖的一部分损失。

1.3农产品价格保险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为了抵御粮食价格下跌,国家对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等农产品先后实行了最低价收购和临时收储的政府“托市政策”。“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托市”政策的长期存在,在保障了农民利益,提升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国内外农产品价格严重“倒挂”,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的现象。显然,政府“托市”政策的存在会严重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农产品“拖底”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鉴于此,我国于2016年取消了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未来小麦、水稻等农产品的价格机制改革也势必会跟进,随之相伴的是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市场调节机制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价格传导、联动机制必将不断增强,价格信号将成为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主要调节因素,这也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和风险。不同于自然风险,农产品的市场风险(价格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投机性。非随机的价格变动,往往是可以被感知和预测到的,这导致在保险的购买上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因此,当市场价格降低到低于保障价格时,保险公司极易承受巨大的赔付风险。而这种风险也很难通过“大数法则”予以分散,再保险机构也不愿意承接这种风险。2013年以来,我国不少地区都开发了“保险+期货”等纯粹承保价格风险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利用期货市场来对冲风险,即同时在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上进行同种商品、相同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用一个市场上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2-3]。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市场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保险+期货”对市场风险的承保是一步非常有益的探索。然而,目前这种价格保险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首先,价格风险承保的关键之一在于保障价格的发现,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有效期货市场的期货价格最接近远期真实价格,因此它是确定保险标的物保障价格的重要依据[4]。我国的期货市场建立较晚,发展还不完善,交易品种较少,交易规模较小,期货市场预测远期价格的功能不能很好发挥,这也导致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很难完全通过期货市场对冲。此外,我国目前推出的场内期权产品种类非常有限,期货公司提供的大部分还是场外期权产品,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购买场外期权产品来对冲风险,然后期货公司再通过专业操作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期权的复制,来对冲市场价格风险。但是这种复制期权的方式费用高、风险大,又会影响到对冲效果。其次,期货期权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需要相当专业的期货知识和技能;且期货市场对最低交易量以及每手交易的保证金都有要求。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农业生产主体规模较小且比较分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素养不足等因素决定了期货交易并不适合普通农业生产者直接参与。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2.1完善农作物产量数据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势必将过渡到农业收入保险。没有完整、真实的当地农作物产量数据,产量保险都无法成功运作,更不要说开发收入保险,这个在开发产量保险时遇到的问题,在开发收入保险时也不能避免[5]。因此,必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建立起地区之间甚至全国统一的农作物产量数据统计方式与平台,实现真实、有效、完整地记录全国各地农作物产量数据。

2.2建立完全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市场

完全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是开发收入保险的基本条件。如果一直存在政府的“兜底价格”,那么农户的收入就与价格无关,而只与收成有关,这种情况下收入保险就没有意义了,只有产量保险就够了。因此,有了没有政府直接干预的完全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户才会真正关心市场价格波动引致的风险,农业收入也才可能成为保险的标的物。

2.3完善期货市场

我国目前由于制度制约,各类金融机构缺乏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或期权市场的渠道,只得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然而场外交易需要支付高额的期权费(复制期权的成本提高30%)[6],保险公司不得不在保险收入与较高的期权费之间进行选择。因此,想要成功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之后在此基础上推广农产品收入保险,必须要从政府层面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使机构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成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中枢,优化市场的交易者结构;同时加快推出各种具备上市条件的期货期权,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多、更低成本、更灵活平仓的价格风险对冲渠道。

2.4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缺少不了政府的财税支持,如果没有这种支持,农民自身无法承担高保费,农民也就不会参与其中了。目前,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的价格保险还只是作为试点推动,尚处在探索阶段。对于如何在“保险+期货”模式的新型保险中调整政府的调控政策,去政策化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此类保险补贴的杠杆作用,更好地衔接商业保险机构与农户,实现“价补分离”,充分激活市场机制的作用等方面还需要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2.5培育新型农业主体

相较美国农场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我国小而分散的农业生产使得生产成本较高,经营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农民规避价格风险。2016年11月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意见》,未来可以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加入农场合作社等方式培育新型的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主体将对产量、价格和收入的变动更为敏感,农户的投保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样农户在享受现代化的低成本的农业生产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规避价格、产量风险。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运营成本。总之,农业保险的成功开发和推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农业保险的深入展开和全面普及,需要财政部门、立法机构、农业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期货监管部门、统计局等相关机构的协调支持,这也应是未来我国农业收入保险能否成功运作的体制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小伟,方廷娟.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J].农业经济展望,2015(1):26-30.

[2]安毅.方蕊.我国农业价格保险与农产品期货的结合模式和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6(7):64-69.

[3]孙蓉,李亚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其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保障功效[J].农村社会保障,2016(6):89-94.

[4]董婉璐,杨军.美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对农民收入的保障作用—以2012年美国玉米遭受旱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4(9):82-86.

篇4

初步计划,到“十一五”期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达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粮食产量2800万吨左右;农业增加值1440亿元,年均递增4%。二是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增长,乡镇企业增加值25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35%,非农产业产值比重85%。三是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年均递增5%,年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1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5%。四是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85%,农村居民饮水达标率90%,力争98%的行政村通公路、100%的行政村通电话。五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55%。六是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和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20%。

二、突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计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60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左右。大力发展优质稻产业,到2010年,全省优质稻面积扩大到3500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1000万亩以上,优质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抓好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大县的优质稻基地建设,形成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格局。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种植业方面,在扩大优质稻生产、加快超级稻示范推广的同时,重点发展高支纱棉花、“双低”油菜、优质苎麻、柑橘、茶叶等优势经济作物产业。养殖业方面,稳定发展生猪、家禽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草食动物产业和名特优水产,形成新型优势产业。林业方面,在继续加强生态林体系建设的同时,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竹木、林纸及油茶加工等产业。特色产业方面,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8大特色产业和39个特色农产品。产业布局方面,逐步建设和形成四大区域:一是“一点一线”地区,包括长、株、潭,率先发展现代农业,建立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环洞庭湖地区,加快粮棉油麻、草食动物、特色水产、林纸林板等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适水型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湘中、湘西南地区,大力发展烤烟、草食动物等产业;四是湘西地区,加快发展林果茶蔬等产业。

(三)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是以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施“131”工程,建设10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30个10亿元以上、100个1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2万家与农业产业关联、带动力较强、内部运作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重点培育100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是按照围绕产业立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思路,抓好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引导10大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和基地县集中,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四是抓好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教育、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标准和检测、农产品信息和市场、农业环境监测和保护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龙头企业和农民提供系列化、全方位服务。

(四)积极发展小城镇经济和劳务经济。目前,我省有小城镇人口1332万人,通过改善投资、就业和人居环境,到2010年争取达到190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28%。重点抓好县城和部分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培育主导产业,降低农民进镇居住和就业、创业的门槛,充分发挥小城镇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载体作用。对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综合改革发展试点镇、农产品加工专业镇等,实行分类指导、对口扶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增强小城镇经济的活力。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去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务人员达1292万人,其中出省务工人员829万人,劳务收入600多亿元,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全省上千万农业富余劳动力亟待转移的实际情况,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对老、少、边、穷、库区农民的培训,做好外出务工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建设长株潭、衡阳等培训基地,打造中南最大的农民工培训中心,真正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包袱转化为财富。

三、把握关键,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重点推进“四个体系”建设,一是总量平衡体系,研究制定省内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安全预警及供应保障措施,防范市场风险,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二是储备体系,落实地方储备粮总规模,根据市场行情调节储备,促进市场粮价平稳波动;三是市场网络体系,加快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扩建工程建设,完善永州、益阳、衡阳等区域批发市场,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粮油超市和连锁经营网络;四是信息监测体系,建设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定期粮食供求及价格信息,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和完善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

(二)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基层政府。强化乡村两级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到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以及优化环境上来。二是提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比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集中解决投人保障水平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建立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三是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自给能力,合理确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收支包干、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等多种管理方式。四是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积极消化老债,建立控制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

(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逐步开办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二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方

向,把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确定近期内,在30个县市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条件成熟的地市组建市级农民合作银行,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确保信用社新增存款的60%以上投入农业,50%以上的农民得到贷款支持。

(四)加快水利投融资和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水利的优势,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政府投入,设立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搞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二是积极探索经营水利、民营水利的路子,把水土资源变成水土资本,把民间资金变成民间资本,把固定资产变成流动资本,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推动水利建设。三是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四是抓好农村水管体制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转换水利经营机制。

(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1万多个,成员167万多户,居全国前列。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从过去的经验看,要把握“五个原则”、架起“三座桥梁”,引导和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三是坚持多主体、多形式领办的原则;四是坚持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原则;五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三座桥梁”,即在农户之间架起桥梁,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桥梁,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解决合同履约率低的问题,提高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力;在政府、企业、农民和其他组织之间架起桥梁,实行行业自律,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封锁,提高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强化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突出水利的安全保障作用,围绕建立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等三大体系,建设洞庭湖综合治理、四水流域综合治理、城市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十大水利工程。二是突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针对耕地质量、农田水利、农业服务体系等薄弱环节,强化“藏粮于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完善投入机制,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种苗工程、动植物保护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突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整政府农业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在投向上,从投资农业向投资农村拓展,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方式上,采取政府出钱、农民出力、多方参与方式,开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运动”;在内容上,加快“六小工程”建设,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逐步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

(二)围绕建设“生态湖南”,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农药,逐步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二是发展生态水利,基本解决用水安全问题。三是发展生态林业。四是发展生态能源。实施沼气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推广和普及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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