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治理范文

时间:2023-08-27 15:10:5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矿山生态治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矿山生态治理

篇1

一、开拓创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入新世纪,我们针对浙江非金属矿山多,露采矿山多,小矿山多,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并确立了“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五年多来,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厅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优秀单位。

(一)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如何做到“确保不欠新账”,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建立新机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年颁布施行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交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自**年以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先后发出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同时,我厅为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采矿权人领取、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落实治理责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个矿山交纳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累计金额49735万元,有251个持证矿山,投入9402万元治理资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达1867万平方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规划统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年施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市、县两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生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着重推进了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规划确定的17个重点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务。《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引导促进了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废弃矿山,使之恢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是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能否“逐步还清老账”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从**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个左右的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使之成为全省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简称“百矿示范”工程);除“百矿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1000多个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简称“千矿整治”工程)。各市、县(市、区)根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除“百矿示范”工程项目外,全部纳入到“千矿整治”活动之中,“千矿整治”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41个,2007年又批准“百矿示范”项目40个,已完成“百矿示范”项目93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200万元,1603个需治理废弃矿山已经完成治理923个,治理率为57%。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探索了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绿色矿山就是“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省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规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在采矿权出让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创建。**年至**年,省厅分两批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矿等8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已经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本月底之前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另2个试点矿山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各地也积极行动,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创建市级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绿色矿山的创建试点为在全省推广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的新体系。为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年起,省政府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县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数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60%。此项工作也列入省厅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厅在近两年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较高评价。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责任制,并将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最佳资源效益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起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工作主体:因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关停的废弃矿山,由项目实施的市、县(区)政府落实治理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因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区)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原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他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导和帮助市、县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指南》、《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矿山人工植被后续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调查研究课题。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中复垦还绿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三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四是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等。

二、强化措施,努力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以深入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基础,以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利用为重点,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技术为支撑,以深入推进“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继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

(一)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待修改完善、专家评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施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就本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认真回顾本市、县(市、区)第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吸取哪些有益的经验。二是要全面调查分析本市、县(市、区)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这种调整变化对矿山布局以及废弃矿山景观带来的影响。三是根据以上回顾总结和调查分析,研究决定本市、县(市、区)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问题。布局变化大的,可考虑规划修编,布局变化不大的,可考虑规划调整。因为全省各市、县(区)现有的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情况差异太大。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有的县(市、区)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有的还有一定的治理任务,有的今后几年可能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所以,省厅对新一轮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统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论是修编或调整,都要按照省厅有关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二)要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年,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虽然在规范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办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总结全省5年多来备用金收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完善的核心内容是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怎样切实做到不低于治理费用,使每一个矿山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额等于或略大于矿山歇业后的治理费用,进而使每一个矿山企业从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问题,进而让每一个矿山企业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义务。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备用金的收取方法,备用金的返还程序,以及对采矿权人治理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管等等。省厅已就完善这一《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意见。近几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备用金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创新,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继续就这一问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使备用金制度尽快完善起来。

(三)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对已经列入省厅“百矿示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矿示范”项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虽然“百矿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废弃矿山的治理还将继续,“千矿整治”活动还要深入推进。到今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将超过60%,这样还有近40%的废弃矿山需要我们去继续抓好治理,我们的目标是,再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要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总体目标及已经完成的情况,对今后三年辖区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今后三年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废弃矿山治理要与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我省废弃矿山治理大致是5种类型: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各地要因矿制宜,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鉴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紧张矛盾,以及露采矿多、非金属矿多,矿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大潜力的客观实际,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要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废弃矿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使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态恢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5号)的要求,加大从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开发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全省矿产开发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是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的经验,为面上推开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是精心谋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三是要深入开展与绿色矿山相关的课题研究。如绿色矿山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循环经济的相互关系,绿色矿山创建的激励措施、技术支撑、方法手段等等,为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确定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提请省生态办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继续纳入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此同时,省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的分解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责任考核要动真格,不能搞形式。

篇2

有色金属开采及应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提升、国防军事建设中所起的重要战略意义非比寻常,有色金属露天开采作为重要开采方式之一,近年来开采规模猛增,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露天开采过程暴露的环境问题是当今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不仅要解决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还要避免出现后续的环境问题。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制度管理,改进开采方式,促进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些多会对由露天开采矿山而引发的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1当前露天开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使荒漠化频发:在露天开采矿山之前,建设单位往往做不到对开采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不能将开采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有效规定,这就会使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出现土地荒漠化。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及过度的开采都会使矿山周边的绿色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出现水土流失,演变为荒漠。缺乏资金和技术落后:对露天开采矿山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及先进技术的支持。而缺乏资金和技术落后这两点因素也是制约露天开采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对矿山周边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并且对于生态环境的相关的监管并不是很完善,在发生了环境恶化和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之后,并没有与之相关的专门的基金可以作为资金支持,所以不论是之前引发的生态问题还是现今面临的可能会休闲的生态问题都亟待解决。也就是说要想促进我国露天开采矿山事业的发展而同时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康就要及时有效的解决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露天采矿在开采的过程中对隧道进行构筑时,只是仅仅将土层与矿体进行简单的分离。采矿的过程中山体自身平衡会被破坏,而引发山体滑坡和崩落或者是泥石流。往往矿产企业在进行开采时,会出现矿渣随意堆放的情况,当没有进行相应的维护时,矿渣的重量随着时间的累计就会超过了山体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引发山体滑坡[1]。当遇到暴雨天气就会引起泥石流。大气遭受污染:在矿山的露天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颗粒,当这些颗粒随着时间的累计越来越多的时候,由此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就会体现出来。引发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开采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炸药,使空气中的悬浮物质增多,周边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而不能进行空气净化或者这些净化作用十分弱,不能达到更好的空气净化作用[2]。

2露天开采矿山对应措施

进行植被恢复:对露天采矿而产生的废弃矿渣要进行合理的处置,对于一些有利用价值的矿渣可以选择将其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合理安置,而对于那些没有了利用价值的矿渣也不能随处堆放,要进行挖坑掩埋。另外,在露天开采矿石之后要及时对矿山周边的绿色植被进行及时的恢复,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要确保有专人进行看管,以保证被破坏了的植被恢复的成功。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将由露天开采矿石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同时避免泥石流等的发生[3]。多元化筹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作为由政府主导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监管与治理工作是政府性质的公益性的事业,因此,这项工作的资金支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资金的来源途径相对来说较为单一。为更好的解决由露天开采矿山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就要求将用以治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化,适当的加大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对于治理的设备等的需求。不仅仅是国家,地方的政府也要将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中心,将基础性的资金与保证性的资金的投入增大。分派专人管理资金,做到严格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将责任落实到户,对各个阶层分配好任务,使谁开发谁治理。露天开采矿山常常会出现地质灾害,当灾害来临后的治理工作中要将管理的界限分清楚,在对其进行相关的治理时,要先进行资金的预算,以最合理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治理工作中,并且确保资金能够及时确实投入到治理工作当中。同时,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监督治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针对症状,改善矿区环境:以改善矿区的环境质量,避免发生地质灾害为主要目的矿区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矿区的相应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科学有效的解决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矿区及其易发生大规模的地表坍塌,这不仅使地表的耕种遭到破坏,同时,也严重威胁着矿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矿区的治理工作中,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重新填充坍塌及低洼地带为手段积极治理。这不仅使在建造过程中产生的肥料得到合理的利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解决了由于露天开采而造成的地表坍塌问题。露天开采矿石可能会引起地质灾害,例如泥石流或是山体滑坡等。这不仅会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到极大的破坏,使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还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所以,对于矿区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对于遭受破坏的绿化进行及时的恢复,不断强化绿色植被的对于环境的滤过功能,达到发展与治理同步进行,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到达经济利益与环境发展的同步。

3结语

对于由露天开采矿石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来进行整改工作。矿业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施工工作,不过度采矿,不在生态脆弱的矿区采矿,在采矿之后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积极维护。同时,采矿企业也要积极进行整改,制定更加合理合法的采矿方式进行采矿工作,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另外,不论是当地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要对采矿业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避免非法采矿。作为我国国名经济的重要支柱的采矿业要积极改革,对环境保护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以积极的姿态将露天采矿业推倒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刘建平,张春雷.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意义[J].科技与企业,2014(7):148.

篇3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十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天然林保护、草原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一些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矿地区得到有效的恢复和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普遍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有的甚至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矿业活动中依然存在。

1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空间影响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同的,较大的地面土方工程量,大面积的地表剥离、挖填方,大范围内地表植被破坏,加剧水土流失等等,对矿区的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也因对生态环境面大量广的改变而对矿区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矿山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1 矿山废水污染土地

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矿坑排水,洗矿过程中加入有机和无机药剂而形成的尾矿水、露天矿、排矿堆、尾矿及矸石堆受雨水淋滤,渗透溶解矿物中可溶成分的废水,矿区其他工业和医疗、生活废水等,这些受污染的废水,大部分未经处理,排放后又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农田,并进一步污染了农作物。从全国来看,我国的选矿废水,年排放总量大约为 36 亿吨,其中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极少,不少是含有许多有害金属离子和物质的污水,固体悬浮物的浓度也要远远超出国家固体(液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1.2 矿山疏干排水造成灾害频生,形成地面破坏

许多矿山,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当复杂,采矿时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强排,由此导致一系列的地质环境问题,如形成地面塌陷。以我国北方煤炭地质情况为例,很多矿床的上覆和下伏地层为含水丰富的石灰岩,特别是北方石炭纪二叠纪煤系地层,不仅煤系内部是含水性强的地层,其下伏也为巨厚的奥陶纪灰岩,这些矿床随着开采的延伸,地下水经深强排,产生了巨大的水头差,使煤层受到来自下部灰岩地下水高水压的威胁。在一些构造破碎带和隔水薄层的地段发生突水事故。

1.3 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

采矿工业占用和破坏土地,包括采矿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如厂房、工业广场等);为采矿服务的交通(公路、铁路等)设施,采矿生产过程中堆放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所占用的土地,以及因矿山开采产生地面裂缝,变形及地表大面积的塌陷等。

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具体措施

在国务院(国发 [2008]38 号文)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指出,“只有坚持‘保护优先,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针,并不断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才能逐步取得成效”。笔者认为在具体实践当中,“保护”——应侧重于依法办事,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防”——应强调规划的导向控制,区域规划实现宏观调控,功能区划实现规模效益,矿区规划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治”——则应注重用新的科学的观点、创新的观点选择“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2.1 保护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主要依据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于 2005 年 9 月 7 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号),在国土资源系统对采矿项目的审批阶段、建设阶段、开采阶段、关闭后的整治阶段都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2.2 预防应当强调规划的导向控制作用

《纲要》提出,到 2010 年,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到 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

在《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关于公众参与规划制定的内容。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2.3 治理应注重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矿区生态重建,从理论上讲,是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在宏观上设计出合理的景观格局,在微观上创造出合适的生态条件 ;从而在矿区土地上建立新的生态平衡,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业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否认的,但这并不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的破坏。通过合理的规划、整治和复垦,这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可以通过土地复垦、景观生态重建等手段予以弥补的。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副用地,有的还可以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等。

3 结语

应当看到,我国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 20 多年来集中出现。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式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篇4

1 工程概况

陂头面铁矿矿区面积0.148 k㎡,开采深度:0~-30m标高,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铁矿,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1985年阳春县人民政府将矿山划归阳春矿冶开发总公司,1986年10月矿冶开发总公司解体,同年11月由阳春县铁矿公司接收,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年开采量8万t。由于经济及开采不规范等原因,2008年12月停采,部分采坑已回填至地面标高,部分采区被水体覆盖。目前矿区内最深采坑已达-30m标高,矿区内共消耗资源储量:铁矿石量2113.74 kt,伴生铜金属量4794.97 t。

矿山经多年开采,对原有地貌破坏较大,现在矿区在开采范围内并形成了长约50m,高15m,坡角约70°的挖方边坡。边坡大部分表层岩石风化比较强烈,残积土厚度较大,土体较松散。由于切坡的规模不大,边坡主要为第四系坡残积层,岩性为灰黄或浅红色砂质粘性土,局部为砾质粘性土。局部地段曾经引发过、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此外,原有矿山的建设和开采活动,已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还有矿山占用土地改变利用功能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的改变对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等。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矿产开采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对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全面恢复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

2 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陂头面铁矿位于阳春市境内,行政隶属岗美镇管辖,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该区的气候特点是夏长冬短,日变幅大,暴雨多,强度大。该区年平均气温22℃,最高气温37.2℃,最低气温-1.8℃。年降雨量为1050.1~3342.31mm,多年平均年降雨量2480mm,日最大降雨量338.1mm(1976年10月23日)。雨水集中在4~9月份,占全年雨量83.28%。常年主导风为东北风,最大风速16m/s(2006年4月14日),平均风速2.2m/s。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石炭系和泥盆系,其中石炭系岩性主要为含砾石英砂岩、细粒石英砂岩、粉砂岩及砂质页岩所组成,部分经接触变质成为石英角岩或透辉钾长角岩。泥盆系岩性主要为灰岩,夹有粉砂岩及砂质页岩薄层,尤其上部与帽子峰组接触附近夹层较多,经接触变质成为大理岩、条带状大理岩或矽卡岩,其中砂页岩夹层则变质为角岩。矿区内的岩浆岩属于燕山二期花岗闪长岩,中粒半自形结构,块状构造。矿区断裂构造以成矿后北北东向之逆断层为主,走向为北东10°,倾向南东,倾角约55°。断层为后期石英脉所充填,长1.4km以上,宽1~20m,对矿体有破坏作用。

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含水层水理性质和水力特征,矿区地下水含水层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砂岩裂隙含水层、花岗岩裂隙含水层、大理岩类岩溶裂隙水、矽卡岩(或角岩)隔水层和风化破碎承压含水带。大气降水是本区地下水主要来源,受地形和构造线控制,地下水迳流主要沿岩石裂隙及溶隙从西向东,由高地向谷地顺地形运动,在山脚及侵蚀基准面附近地形低洼处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

陂头面矿区主要分布的土壤主要为山坡地红壤。主要植被类型为常绿季雨林、马尾松林、阔叶混交林以及丘陵常绿灌丛。主要植物类型有凹叶红豆、密花树、竹节树、变叶榕、桃金娘等。草本植物主要为芒箕、省藤、黑莎草等,总体上矿区植被覆盖率较高。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1)总体部署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各项措施贯穿于采矿活动的全过程,是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监测措施合理结合的过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分阶段逐步推进”等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总体部署为:

1先破坏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监测措施相结合进行治理。

2对地质灾害主要采取工程措施、配合生物措施进行治理,用监测措施进行预防;

3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恢复,采取生物措施、配合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4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主要采取土地复垦的方法进行恢复。

(2)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边坡失稳:根据其边坡高度、边坡岩土物理性质特征以及稳定性等情况,加强监测和处理效果的检查,确保边坡的安全。

2废石堆场: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废石的转运,同时恢复植被,修复其地形地貌景观;对其下游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主要采取监测措施进行监控。

3各种运输道路形成的不稳定边坡,以工程措施进行防治;其地形地貌景观的恢复主要采取生物措施进行治理。

4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篇5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废弃地;青山工程;工程实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它不仅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明显的是矿产开发后形成废石堆积物、损毁的山体对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等。为了使矿山被破坏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笔者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取土场(下称荒沟取土场)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为工程实例,分析了破损山体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采取的治理措施、达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启示。

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分析

1.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及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导下,岫岩山区的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低,粗放型经营管理,开采设备较陈旧,无序开采等原因都会造成本来绿绿的青山满目疮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层出不穷。荒沟取土场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设用碎石土取土场。经数年来的开采,已形成了南、北两个露天采场,总破坏面积约97938.23m2。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北部,近圆形,长约为363m,宽约为281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为68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7°~42°,部分采场边坡角度为60°~80°。该取土场采挖主要以风化岩及表土为主,开采无规律,采区内形成很多岩体及采坑。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西南部,为北西—南东向展的椭圆状,长约为213m,最大宽度约为95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约为24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45°~80°,开采性质与北部采场基本相同。

1.2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整个矿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规模开采,导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变。树木的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土壤的侵蚀与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矿山活动使得整个矿区景观格局发生改变,生物数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减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与地质灾害隐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破坏

我国生态系统分为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矿山采用的是露天开采,采矿使矿区及其附近地区的植被和野生动物消失或干扰、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使这些生物的数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区减少。生物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矿行为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矿区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也影响了矿区生态系统的循环。

1.2.2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破坏

采矿的剥岩(土),使得岩石、土壤风化后的半风化、残积层基岩和岩石在外面,特别是露天采矿,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变了自然地形,改变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在绿色覆盖区域呈现出与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矿区在岫岩山区交通沿线上,不仅降低了视觉影响效应,而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该地区经济发展。另外,矿区地形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矿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则,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对整个场区进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长期风化剥蚀,基岩面开裂以及原始残存有许多危险岩块,但体积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岩的方式,整理岩腔和岩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岩清理掉。这种方式清理过程相对安全,投资相对较低,适合本项目工程实际需要。

2.2边坡工程

主要对南部采场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将采场高于60°的斜坡划分为A、B两个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液压镐由上向下进行,10m左右划分为一个台阶。中间留有3m宽的作业平台。为防止坡体失稳滑动,清除边坡局部的危岩,对角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坡面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利于植物生长使坡面总体美观自然。

2.3场区平整工程

边坡工程完成后,需对治理区内的平台和采场坑底及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时对于平台堆积的大块碎石可用挖掘机进行填埋,对于小块的碎石可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平整时要把小块碎石尽力推在平台表面上,当表面废石粒径大过客土时,防止土壤填到缝隙损耗土量。平整时还应注意到平台及边坡倾斜角度,作业面形成向低处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处出口处汇集。场区平整地块为2块,北部采场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种植刺槐,经过一段时间可自行复绿。南部采场进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据矿山破坏现状及恢复生态环境需要,整个治理区内需全面客土,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场客土平均厚度为0.5m,来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北部地区种植刺槐,采用穴栽,规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质基本为生土,因此需要用鸡粪和草炭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时加入土壤改良剂等使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改变而达到种植需求,在加入时必须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防止出现“烧苗”现象,影响栽种苗木的存活率。

2.5种植工程

由于治理区的露天开采造成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很难依靠自然条件进行恢复,且因恢复周期较长,所以采用人工种植进行恢复植被,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协调平衡。首先选出合适的植物来重建人工的生态系统。按照治理区植被重建任务和生态重建的目标,根据治理区自然条件,选定的植被要具备很强的适应抗逆境和脆弱环境的能力;生命力强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植物群落;根系发达、有好的生长速度才能形成网状根来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种栽培容易,成活率较高。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湿、耐寒、抗拟性、抗风沙极强,在湿度大的地区适宜种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叶吸收烟尘效果较好。紫穗槐耐水湿、耐瘠、耐轻度盐碱土,适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铁路沿线种植,可以护堤防沙、防风固沙。羊胡草喜温、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内涝地外,其他土壤条件都可以种植,适合土层厚、排水好、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根茎分蘖力很强,向四周辐射成根网状,可以保持水土。平台播种刺槐,种植间距1.5m×1.5m,坑穴规格0.5m×0.6m×0.8m,每穴种1株。坡面种植紫穗槐,开挖鱼鳞坑规格为0.7m×0.5m×0.6m。此外,整个治理区均匀撒播羊胡草籽以达到乔灌草混播种植,使生态环境协调统一,景观格局自然美观。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新增大量绿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使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复,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矿区附近空气质量。栽种的树木可以防风、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绿树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3)治理后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制止矿区和周边地区环境恶化,合理管护会达到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效果。吸引周边动物群落的回迁,增加动物群落多样性,达到植物动物群落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

4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1土地利用及权属方面

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驻大型工程设备,这就需要对部分进入矿山的山间道路进行扩路及修缮加固,一方面方便设备、车辆顺利进入治理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项目治理结束后管护工作有利。而在实施道路工程时,涉及占用村民所谓自家“小开荒”“坡耕地”等土地权属问题,实际上是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并非个人承包土地,但在实施工程时,村民却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合理分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条件允许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已经进行了开荒种植;二是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概念,对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等意识淡薄,只看到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未来宏观整体面的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深入乡村,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其次,项目承包单位应与村委会等土地直接管辖组织及时沟通,在村民和项目单位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最后,可以根据治理情况,治理结束后给予村民分配管护等工作以达到补偿目的,若项目采用种植经济林进行生态治理,可以优先承包给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满足了村民的补偿要求,又可以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2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南部采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工程时,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坡面未满足种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损毁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废石堆积成坡面,但后者稳定性差、易产生地质灾害。后经过专家论证,提出采用挂网喷播技术对此处高陡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以达到治理要求。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单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问题矿山多,矿山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占主导,导致不同类型的矿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据需要治理,恢复成更具有经济、生态环境、景观价值的矿山绿地。应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拓宽治理领域,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分别采用团粒或高分子植生、喷播、覆土植绿、削坡整形等复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同时,根据不同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分析社会经济因素,打破植被恢复传统理念,可适时将矿山废弃地恢复成经济林地、地质公园等新型生态治理模式。

4.3监管及管护方面

在矿山开采使用保护中,地方政府对待矿山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生态保护的全局观念,注重地方政绩,刻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对环保意识认识不足[3]。利益驱使小型矿山单位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同时没有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力,出现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证偷采、越界开采等现象,甚至矿产开采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直接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的耗费和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三方面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寻求资源、生态、经济的共享发展模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地质的环境监测、植被管护等。防治地质灾害,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监测以及修剪、补栽树苗。省市县成立了青山工程专职管理局,但是后期监管管护责任主体仍不明确,监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护都要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重视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测检查,让前期工程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环境治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循环。

5结论与建议

“青山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建设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保护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资源,对于维护和改善治理区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周围农民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当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是简单的植树种草工程,是系统的、综合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学、地质灾害治理与防治、环境工程学、植被恢复技术等理论,联系治理区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系统地综合治理和合理规划项目。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技术,积累治理经验,拓宽治理领域,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范、科学、合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建军.矿山环境管理使用指南[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4.

篇6

中图分类号:B845文献标识码: A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因其改变了矿山生态环境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链状环境问题。矿山废渣、尾矿以及选矿厂的废液排放的开放性,污染了土地和河流。日益 高耸的排土场和尾矿坝不做填充和综合利用、冶炼中的废气多未回收或处理,致使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等等,这些破坏了地貌景观、植被和土地,造成大气、水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污染。加之长期以来,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使我国矿山环境的形势日趋严峻,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重视矿山环境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尤为重要。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遵循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事前防止上,有效遏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使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开采模式。既要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 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又要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 则。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承担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治理恢复矿山地质 环境或补偿损害的责任。对于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享有矿业废弃地优先开发权和应有的经济效益。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治理,立足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合理确定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矿 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尽可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废石(渣)、废水、废液等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将景观设计等生态重建新技术应用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之中。

2强化龙头意识,确保规划地位

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前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工作是一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工程,对于这样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规划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意义。要搞好规划编制,必须创新规划编制的 理念,把规划编制作为谋发展、抓大事、抓根本、办实事的重大基础工程来做。

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规划编制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讲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领导主持抓规划,专家为主作规划,群众参与搞规划。

要把握规划的导向性。规划是向导,是目标,是框架。要提高规划的吸引力和导向度,必须增加规划的刚性,凡是规划明确规定的东西,就得千方百计去实践、去实现。

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规划的实施,把依法办事体现在依规划办事上,充分体现规划的严肃性,真正确立规划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龙头地位。

在规划编制中,还要克服和避免那种规划编制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要反对规划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出现规划编制轰轰烈烈,评审以后规划束

之高阁的现象。

3着眼成果应用,发挥规划作用

要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作用,需要依靠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与生态环境创建科学地结合起来。要主动自觉地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融入到创建生态省、市、县的大环境中,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为当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做到统一部署,分头实施,严格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生态环境建设年 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发展矿山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引导和落 实到矿山自身的改革发展与挖潜创新上,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减少造成污染物、废弃物的堆 放。集中回收、处理、扩大生态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的规模,扩大就业。加强矿山对环境污染的自控能力,实现洁净化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矿山规划的编制中,按照矿山治理类型的划分,把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和其他型等不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类型及废弃矿山的科学利用方案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业名优特产品基地建设、林业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利部门的小流域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宜绿则绿.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废弃矿山复垦、复绿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有要求,部门受欢迎,企业得效益,当地群众得实惠的德政工程。以使规划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4适应发展态势,保持规划活力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靠一次规划就 能包涵和完成的,需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与时俱进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步实施,循序前进。因此,始终保持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活力是实现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不断更新规划,保持规划内容常新。目前经济建设快速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趋尖锐,人们对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每次规划都有它的时限性和局限性,这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规 划,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规划也跟着调整更新,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能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客观需 要,使规划始终处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前沿。

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形成在政府统 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态势。各级国土资源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要根 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督促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提出并落实整治方案,对违法或不履行生态环 境治理义务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要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并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认真修 改好规划。确保以规划为依据,扎扎实实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国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中已经实行了环境保护意见的一票否决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 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要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龙头地位和作用,也应当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现象的再发生,降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本。

5 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合理运用规划的手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篇7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8-1806-04

Ecological Impac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ement Limestone Mine Development in Hebei Province

ZHANG Rong-zhi,ZHANG Yan,MENG Ling-yao,SHI Mi-wei

(Institute of Geographical Science, Hebei Academy of Science, Shijiazhuang 050011,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es of ecological problems from cement limestone mine development,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ecological impact was established considering ecological consequences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otential. Five level primary indicators and fifteen secondary indicators were embodied in the index system as a whol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was use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 value of the secondary indicators. This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was used to quantitatively evaluate the typical cement limestone mining in Hebei Provin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ecological impact level of the typical cement limestone mining was Ⅰ of a less severe level in 1987 and Ⅲ of a heavier impact level in 2007. It revealed that cement limestone mine development had a more serious impact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local area.

Key words: cement limestone mine; eco-environmen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河北省是我国水泥生产大省,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料是石灰岩矿。受石灰岩赋存方式的制约,绝大多数石灰岩矿都是露天开采,而露天开采方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大,甚至影响整个矿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产生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1]。通过对河北省内具有代表性的水泥灰岩矿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生态现状调查表明,河北省水泥灰岩矿区整体植被覆盖度不高,原始植被覆盖度一般为30%~60%;植被类型以草本植物、灌木植物为主,基本无高大乔木;植物群落较多,生物多样性较好。水泥灰岩矿山山体表面土类以砂土或砂石混合土为主,土质较差;土层厚度不均,一般为5~20 cm,较厚的地方可达50 cm以上,而有的地方岩石,无表土覆盖;土层稳定性差,易被雨水冲刷流失。建立水泥灰岩矿区开发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矿山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影响程度,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水泥灰岩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生态恢复措施。

国外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多集中在系统的生态健康[2]、生态安全[3]方面。国内对矿区地质环境、矿区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较多[4-8],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研究相对较少,其中针对水泥灰岩矿区生态评价方面的指标体系研究更少。目前主要的研究有钱金平等[9]从自然生态环境子系统和社会生态环境子系统两方面构建了18项指标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唐晓兰等[10]建立了以影响受体为对象的指标体系等。

本研究在分析水泥灰岩矿山开发引发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后果和矿区生态恢复潜力两个角度筛选评价指标,构建了由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构成的水泥灰岩矿区生态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值,力求客观评价河北省水泥灰岩矿山开发所产生的生态影响程度。

1材料与方法

1.1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思路和原则

基于对水泥灰岩开发产生的生态问题分析可知,水泥灰岩开发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矿区环境质量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地质环境影响和社会环境影响几方面。另外,根据实地考察,位于不同地区的同等规模的水泥灰岩矿山开发后,其生态恢复难易程度和恢复效果不同。因此,本研究指标体系的构建着重从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影响后果和矿区生态恢复潜力两个角度筛选评价指标,区别于已有的研究成果[2-10]。

为体现对矿山开发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确定应能够直接反映水泥灰岩矿山开发活动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数据可得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所用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及易于观测的资料。

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不应盲目求全求大,过于复杂将直接导致可操作性降低。

4)准确性原则。所选用的评价指标尽量以定量化指标为主,以便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生态影响情况。

5)系统性原则。从能够反映一个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功能角度,遴选出相应指标来反映所产生的影响。

1.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由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组成的水泥灰岩矿区生态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见表1。

1.2.1环境质量影响指标矿山开发主要的环境质量影响是开采区粉尘污染影响和弃渣堆存产生的固废污染影响,因此用扬尘产生面积比和固废排放强度2项二级指标来反映。其中①扬尘产生面积比=开采面积/矿区面积;②固废排放强度以剥采比表示。

1.2.2生态环境影响指标选取地貌破坏强度、植被破坏强度、水土流失增率、景观破碎度4项二级指标。其中①地貌破坏强度=受破坏面积/矿区面积;②植被破坏强度=受破坏植被面积/原有植被面积;③水土流失增率=采后水土流失增量/背景水土流失量;④景观破碎度用景观斑块破碎化指数表示,反映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干扰所导致的景观由单一、均质和连续的整体趋向于复杂、异质和不连续的斑块镶嵌体的过程[11]。

1.2.3地质环境影响指标选取地质灾害面积比、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2项二级指标。其中①地质灾害面积比=地质灾害面积/矿区面积;②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已生态恢复矿山面积/矿山面积。

1.2.4社会环境影响指标选取环境敏感度和视觉敏感度2项二级指标。其中①环境敏感度用矿点距环境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等人口集中区)的距离表示;②视觉敏感度以矿山距国道、铁路、高速公路的距离来表示。距离越近产生的影响就越大。

1.2.5生态恢复潜力指标选取了气候、区域植被、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侵蚀5项二级指标。其中①气候条件是生态恢复潜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此以反映降水、蒸发、温度等综合气候因素的气候干燥度表示;②区域植被原始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区域生态恢复潜力。区域植被较好,说明该区域的生态系统稳定性好,抗逆性强,受破坏地区的植被恢复能力就越强。③植被恢复离不开土壤,主要与土壤厚度、有机质含量相关。④土壤侵蚀度越高,生态恢复潜力越低,用土壤侵蚀模数表示。

1.3水泥灰岩矿区生态影响评价方法

为了说明水泥灰岩矿山开发产生的生态影响程度,首先对各评价指标进行确权,然后计算生态影响评价值,最后对评价值进行分等定级。

1.3.1生态影响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AHP)[12]进行。AHP法是美国运筹学家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此方法巧妙地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了起来[12],适合于多目标决策。通过进行系统分析计算,最终确定各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值见表1。

1.3.2生态影响评价值计算水泥灰岩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值利用加权求和法对目标层逐层进行计算,直到最高层。计算公式为:

A=■ωiDi;■ω■=1

式中,A为某一矿区评价值;Di为指标标准化值;ωi为指标的相应权重值;m为指标总数。

1.3.3评价等级值计算为了使水泥灰岩矿区生态环境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对生态影响评价值进行了等级划分,即建立评价等级标准值。一般是评价者或专家进行人为的分等定级,本研究结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经验数值等确定评价等级标准值如下:

1)建立水泥灰岩矿区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等级阈值,即对评价因子进行分等定级,见表2。

2)将矿区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划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级别,各级别代表的影响程度见表3。

3)将各因子等级阈值进行标准化,结合表1中相应因子的权重值,利用1.3.2中公式,计算不同等级对应的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值,得出水泥灰岩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等级分值,见表3。

2结果与分析

2.1唐山市丰润区典型石灰岩矿区应用与评价

丰润区位于唐山市西北部,地处燕山褶皱带东段南缘与华北拗陷区的交界地带,属河流冲洪积扇地貌。评价区域位于丰润区西北部,东经118°01′43.14″-118°09′16.99″之间,北纬39°50′48.60″-39°55′51.50″之间,面积11 019.03 hm2,目前开采的矿山属于王官营矿区,面积为2 259.58 hm2,约占评价区域面积的20.51%。

本研究选取了1987年TM影像数据,以及2007年的中巴资源卫星02B星CCD数据,通过人工解译,对两个时段的影像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借助GPS进行实地验证调查,结合表1评价指标体系,得出丰润区西北部山区水泥灰岩矿区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果见表4。

表4表明,从矿山开采初期即1987年至开采20年后即2007年,研究区域生态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由于矿山开采面积的增加,原有地貌破坏程度、植被破坏程度、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面积均明显增加。研究区域被开采部分矿区均未进行生态恢复,矿山开采、基岩面积的增加导致开采区水土流失模数及水土流失量大量增加,区域水土流失增率从1987年的3.16%增加到了2007年的32.88%。

通过对影像数据对比分析,评价区域除原有开采斑块面积扩展较明显外,新增斑块数量较少,对区域景观影响不大,研究区景观破碎化指数变化不明显,1987年为0.17,2007年为0.19。研究区气候干燥度为0.8~1.2,属半干旱地区;区域植被以灌草为主,有林地比重较小。土层厚度约20~35 cm,原地貌土壤侵蚀为600 t/(km2・a),区域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恢复潜力。

112国道与本研究区域西部相邻,本矿区距112国道仅100 m左右,视觉敏感度较高。研究时段间区域内增加了唐山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增加。

研究区域1987年和2007年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值合计分别为0.773和0.387。通过与表3对比分析可知,该区域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从1987年的I级影响较轻,降为2007年的Ⅲ级影响较重。因此20年的矿山开发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比较明显的不良影响。

3小结与讨论

水泥灰岩矿山开发造福人类的同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复杂而严重的影响,如果只考虑单一因素、用单一指标将无法对这种影响进行较好评价。本研究从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生态影响后果和矿区生态恢复潜力两个方面,建立了一套由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构成的较为完整、客观反映矿山开发生态影响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该指标体系,借助历史资料和遥感数据,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典型水泥灰岩矿区开采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可知,自1987年大规模开发利用以来,水泥灰岩矿山的开发利用已经在局部区域产生了较明显、较严重的生态影响;根据各单项指标评价结果,可找出矿区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地表土壤和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因此进行生态恢复的切入点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土壤条件的修复,比如充分利用矿区开发初始剥离的表土等。

参考文献

[1] 张焱,张荣芝,孟令尧,等.基于遥感信息的河北省典型石灰岩矿区生态变化趋势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0,31(4):375-379.

[2] RAPPORT D J,REGIER H A,HUTCHINSON T C. Ecosystem behavior under stress[J].The American Naturlist,1985,125(5):617-640.

[3] THOMAS M Q,RICHARD W H,WENDEL J H. Estimating ecological integrity in the interior Columbia River basin[J].Forest Ecology and Management,2001,153(1-3):161-178.

[4] 张进德,张德强,田磊.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综合评估技术方法探讨[J].地质通报,2007,26(2):136-140.

[5] 何春盛.石灰石矿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J].资源环境与工程,2006,20(4):421-424.

[6] 江松林,孙世群,王辉.安徽省矿山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1(1):112-115.

[7] 宋云力,甄习春,赵承勇.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1(1):93-96.

[8] 赵颖弘,胡明安.鄂东南矿山环境评价指标体系[J].地质科技情报,2005,24(1):91-94.

[9] 钱金平,鲁峰.石矿开采生态环境影响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11(3):75-77.

篇8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态保护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好。客观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寻找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并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设计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筹资机制、资金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 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从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家现行政策重点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60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环境治理项目1325个,总金额51.45亿元。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整体不高,企业投资和治理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第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三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门经费整合效果不佳,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奋斗”,其他部门基本上置身度外,没有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过应有的资金支持。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垄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权力和义务,相关的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被排除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之外,环境保护、林业部门无法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行使执法权。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二,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创新矿产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之真实体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我国长期以来矿产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致使我国矿产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没有将矿产开采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适当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资源价格构成中来(约占矿产资源各阶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15%~30%),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集聚更多的资金。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四,整合各种资源税费资金,扩展政府资金来源渠道。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均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坚持“专款专用,专款定向专用”的原则,规定各部门收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开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门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政府专项基金的补充。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六,积极探索建立由企业、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专项基金制度。目前,对于老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其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收费中的一部分,而未纳入基金来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虑将中央和地方的林业、水利、环保以及农业部门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基金组成。对于目前仍在开采中的生产矿山,可考虑从矿产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补充。同时,要区别老矿山与新矿山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金和预算制度加以解决。对于虽有责任人的原国有矿山企业,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据适当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篇9

今天上午,大家现场考察了绍兴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3个工程。刚才,省厅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等20个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徐春喜等47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又听取了绍兴县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讲得都很好,我深受启发。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厅向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奋斗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省人大农资环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财政厅、省生态办、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地勘局等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活动中造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必须履行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并负治理责任。随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签订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面达到100%,实际收取治理备用金49735万元,确保了“不欠新账”。与此同时,为逐步“还清老账”,大力开展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为抓手,全面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06年底,全省投入废弃矿山的治理资金达5.62亿元,治理废弃矿山923个,占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57%,逐步“还清老账”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到“十一五”末,全省应治理的废弃矿山将基本治理完毕。

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及其备用金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建立以来,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开创性和突破性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省”的建设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全党、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党的十七大首次引入了“生态文明”这个新概念。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是我们党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到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认识再统一再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体现了人们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形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需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克难攻坚,扎实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近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并联系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2008年贯彻落实的初步设想。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以服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兴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保障发展更加有力,节约资源更加扎实,维权维稳更加落实,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体现上述总体要求。具体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治理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明确收取标准、收取方法、使用和返还程序。完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建立完善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激励机制。

篇10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一、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早在1999年,在《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出台时,就将建立“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2001年12月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81号),对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5月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为契机,要求具备二年以上采矿权期限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确定的治理经费作为备用金收取的依据,使备用金收取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二、全面收取备用金。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登记相挂钩,凡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登记一律暂停。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应缴矿山数1910个,已缴矿山数1910个,收取面达到100%(不含地热、水、气类采矿权),从2001年12月到2011年11月,十年间,全省历年累计应缴备用金11.2亿元,已累计收取备用金10.5亿元,已累计返还0.9亿元。到2011年已治理矿山累计达427家,累计治理面积669万平方米,其中采矿权人投入治理资金9597万元。确保持证矿山不添治理新帐提供了保证。

三、走出了独具特色的道路。

一是规划先行。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是: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等区域。并要求市、县、区的《规划》在2004年编制完成。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将各地区《规划》中需要人工治理的废弃纳入政府生态省年度考核目标和各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目标责任中。到2011年考核达标率为91%。

三是精心设计载体。浙江省已经废弃的矿山有近万家,亟待治理的有1615个。从2004年起浙江省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按年度制度治理计划,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除百矿示范外,还积极推进1000座废弃矿山治理。到2008年全省累计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83个,“千矿整治”1220个,投入治理资金5.7亿元,治理面积2230万元。“百矿示范、千矿整治”让浙江省还清了“历史老帐”。

四是因地制宜。坚持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原则,探索了多种治理的形式:

1、土地复垦。对废弃矿山按标准进行治理,平整出农用地,农用地的60%可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如湖州市长兴县从2006年开始的五年时间里,对全县50家废弃矿山进行了复垦,复垦面积达1334亩,获取建设用地指标789亩,这些指标占了长兴县同期用地指标总数的的三分之一,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景观再造。采取“同步设计、造绿添景、互为结合”的方法,废弃矿山打造成旅游景点。长兴县槐坎乡的劳武石矿是个废弃矿山,位于长兴金钉子剖面的旁边。长兴县充分利用这个特点,将劳武废弃矿山改造成金钉子保护区形象门口的瀑布山体。

3、土地利用。对一些占地多又较为平整的废弃矿山,平整出来成为工业用地。既改善了周围环境,又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如长兴县煤山镇的花石山废弃矿山经过平整,整理出174亩土地,引进了一个投资2亿元的发电厂,目前这个电厂年发电能力为3亿度电。

4、生态复绿。主要对矿区进行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使其恢复成周围协调。这类治理方式多集中于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浙江已治理废弃矿山坡面17500亩,如湖州市道路场湾矿区治理工程完成边坡绿化98亩,使光秃秃的宕面披上了绿色。

五、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创建。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试行绿色矿山创建,到2011年已创建绿色矿山200多家。有效改善了矿山的矿容矿貌,成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载体。2011年制定文件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纳入新批矿山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成果上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目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是边生产边治理没有落实到位。在备用金的收取中做到了“不欠新帐、还清老帐”,但是在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未能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到位。很少有企业真正做到了边开采边治理。

二是备用金收取的多返还的少。由于矿山企业没有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矿山关闭时基本没有治理。这种情况十分突出和普遍。关闭后的矿山由于采矿权到期,按法律法规应属无权治理。由于台阶、边坡离方案设定的差距很大,都只能搁置一边,成为新的废弃矿山。

三是《方案》闭坑设定与现实用途冲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往往是在矿权设置时编制的,采权期一般三、五年,有些更长十年、二十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山闭坑时的用途乡镇往往会另有打算。业主希望按《方案》治理。而当地政府则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则会另有打算。这些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也是我们面对目前的关闭矿山治理无法破解的难题。

(三)矿山生态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制定适合浙江省的治理政策

浙江省矿山的特点是占地面积都不大,与西北部的大型矿山不可同日而语。大型矿山采矿期限长达二三十年,一个矿区开采完毕后进行治理,再去开采另一个矿区。而浙江省的矿山往往在开采过程中无法治理,只有到采矿期满后停止开采。而在采矿证到期前,矿山业主在利益驱动下,为追求经济效益,多开多采,不考虑治理。为此,是否可以制定政策,在采矿证到期前一年,台阶必须做到按规定设置,这为以后治理打下基础。而将治理期限适当延长一年。这样能推动关闭矿山的治理,加快备用金返还。

(二)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监管

篇11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矿产资源开采点燃了人类文明的烛光,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却造成了矿山环境的破坏,尤其是部分省、区露天煤矿的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引发了一系列地质灾害,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透视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问题,旨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循环经济原理,指导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促进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实现固体、液体和气体废气物的零排放,通过长期的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重建进而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整治双赢的目的。

矿山环境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而相伴而生的大量矿山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安全。

1 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据2004年度《

3 治理矿山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积极开展了一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资料还很欠缺。由于我国的矿山种类比较齐全,矿点分布广,采矿企业众多。针对同一矿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分的采矿企业在采矿水平和采矿方式上相差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调查难度极大,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基础资料还不完善。

第二,矿山恢复治理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但投资主体仍然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的投入还有待加强。

第三,在治理项目管理上,除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外,还无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给项目的组织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缺乏一套成熟、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一套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治理项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技术工程手段与费用定额还亟待规范。

4 进一步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对策措施

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历史遗留下的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与侵占大量土地;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有增无减;采矿疏排水破坏了地下水系统,井泉干枯,人畜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也使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十分艰巨繁重。同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持续、稳定的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将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已刻不容缓。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和科技三部委联合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努力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同时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基本原则,“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加快编制《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鉴于目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必须着手开展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确定的目标,按轻重缓急提出与治理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

第三,明确重点。在目前国家财礼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实施重点突破以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进来。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一大特点是历史欠账太多,治理工作要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具体的包括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位下降、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防治,矿山废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矿山环境监测等在内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第四,加快全国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努力摸清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家底”。

第五,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拓宽矿山恢复治理产业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

第六,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各个恢复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

篇12

1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给予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煤研石3470万吨,占当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发电、燃料800万吨,建材原料590万吨,筑路材料360万吨,充填材料990万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两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矿种只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一半,综合利用指标为50%,比国外低30个百分点左右,采主弃副、采富弃贫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2废水治理

我国矿山排放的废水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悬浮物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煤炭采选业矿井水的处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较快。1990年外排达标率为90.56%,利用量为12亿吨;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减少,实现洗煤水闭路循环的洗煤厂1990年为100个。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业用水复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仅12%,1987年达到了58%,从废水中回收有价值金属己初见成效。

3废气治理

据统计,矿业采选行业中采盐和黑色金属废气处理率最高,高于40个行业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选业处理率则最低,整个采选行业处理率为17.24%,低于全国40个行业的平均处理率。

4土地复垦

目前,我国政府每年拨专款加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731个,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盯胎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江苏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固体废弃物污染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没有经过规划而任意堆积,也没有结合实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压矿山边缘土地,毁坏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气候影响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2废水污染

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严重污染,由于矿井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未经处理超标排放会对地表植被!农作物等造成破坏;矿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灌浆导致当地水资源日益匮乏,从而打破了整个区域水均衡系统,造成水资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断流等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水资源短缺问题。

3废气污染

矿山开采中产生废气!粉尘等多种有害气体,使得长期坚守生产一线的职工成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区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还有冬季采暖排出严重超标的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更不容忽视。

4地表环境的破坏

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多数矿山开采之后都没有进行有效回填矿坑,导致矿区采空区地表沉陷,严重破坏了部分建设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同时也破坏了周边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观,不仅使矿区与周围居民纠纷不断,而且极大影响了整个区域环境的完整性。在矿山投产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和大量占用矿体表层土壤,严重破坏了矿区地表植被;对不断产生的固体松散废弃物(废石、废渣等)也随意堆放,长期经受雨水冲刷和风化影响极易发生流失,从而加速了对周边土壤的破坏,也使岩体失稳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三治理措施与建议

1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能够有效了解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环境,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2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随着矿山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使得矿山环境污染程度加剧,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矿山环境和灾害源头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学化的行业标准进行开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山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加大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的应用,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源,修建污水处理厂,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a)对已经封闭的矿山,政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投资开矿,相关部门要实行招商引资政策,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改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对一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和治理,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b)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利用,根据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保证矿山环境地质灾害不再发生。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