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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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

篇1

可以说,公司治理本身为高质量审计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层对审计行为的阻碍。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权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从而有助于审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2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

纵观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关于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规范性研究较多。国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认为,美国证监会(SEC)近年来的指引和强制性动作都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近期关于这方面的议论也很多。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时现(2003)深人分析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出内部审计是公可治理系统的构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内部审计的结论。张伟(2004)将内部审计定位于治理层次,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将是以风险为导向的为创造价值而开展的内部治理审计活动。毕秀玲、薛岩(2005)得出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内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决定着内审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乔春华,蒋苏娅(2006)指出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师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的关键作用。可以这么说,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

3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1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过来对审计环境产生促进或制约作用。一个好的内部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各种风险也相应增加,内部审计在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单位不仅可以直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查核及监督,提出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还可以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又为高质量外部审计提供了好的外部条件。

冷洪(2007)指出应使内部审计进入决策层或直接向决策层负责,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庄立(2007)提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为外部审计更好地发挥鉴证作用提供基础,如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相分离的公司,独立审计的执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也能为外部机构所共享。

具体而言,除了使外部审计更加独立之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或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调整审计范围,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戴耀华、杨淑娥、张强,2007)。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制定、实施审计程序时,考虑利用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成果:首先,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其次,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确定审计风险;此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对外部审计的验证程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特点并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利用内部审计的结果可以大大节约审计时间,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内部审计质量

外部审计师作出依赖决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内部审计的质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认为,内部审计的报告水平(即评价客观性的标准)是决定是否受到依赖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则认为在依赖决定中,客观性比起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支持、审计跟踪等)和胜任能力(如CIA资格)而言,相对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发现胜任能力和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相互结合对外部审计师的时间预算有重要影响,也认为客观性在依赖决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档案资料以及实地研究数据考察外部审计师认为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所考虑的12个标准中,发现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报告关系等三项标准极为重要。Margheim&Label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诚信越高,外部审计师依赖内部审计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认为依赖决定与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以往的合作历史有关,与企业风险无关。然而,其他研究则表明,内部审计质量因素对依赖决定的重要程度视客户企业的风险而定。

可以说,注册会计师是否依赖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与外部审计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无多大关系。具体而言,决定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以及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报告层次;其次按先后顺序考虑的因素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管理者的诚信风格、企业经营风险水平、外部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以往的工作关系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等(傅黎瑛,2008)。

综上可以看出,决定外部审计是否可以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换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的质量会影响外部审计的工作效果,影响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外部审计的质量,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内部审计是提高外部审计质量的有力途径。

参考文献

[1]傅黎瑛.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8,(3).

[2]余宇莹.公司治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吗?[J].审计研究,2007,(5).

篇2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职业界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它主要有外包与合作内审两种形式,所谓外包,指企业全部或部分的把内审工作委托给外部审计部门来做;而合作内审,指企业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来更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对于我国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而对于该问题的认识又会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所以,对于该问题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内审工作外包并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合作内审这一形式会更适合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

一、内审工作开展得不充分

根据新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设置内审部门,更无法谈及内审工作的外包了;另外一些大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虽然设置了内审部门,但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得不够充分,有些程序执行得也不够彻底。此外,内审部门大都由企业的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说明企业对内审部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二、内审工作的趋势决定不适合外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审工作的一种发展趋势即是,从传统的“查错防弊”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和经营审计过渡。所谓管理审计,指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为主要审计对象,查明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的,从而促进经济效益提高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而经营审计主要审查企业是否努力改善和充分利用企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审查企业利用生产力各要素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的有效性。在许多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对单位管理和业务经营系统的关注程度,已经超出了对财务领域的关注程度。内审工作的另一个趋势是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发展,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和管理的现代化,传统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准确、恰当的评价。因此,需要把内审工作的事中、事后审计与事前审计结合起来,把审计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仅要注重事后监督,更要注重事前预防。由以上内审工作发展趋势的两点内容可知,内审工作将是企业现代化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而将如此重要的事项外包给主要提供鉴证服务的事务所,显然是不大合适的。

三、内审工作外包不利于企业人才的培养

内部审计岗位非常特殊,它不仅要求内审人员精通财务,还要求他们了解企业的经营战略、生产情况、销售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内审部门通常是企业用来培养高层管理人员的基地,而把这样一个极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基地放弃,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损失。

四、内审工作外包不一定减少成本

很多赞同内审工作外包的学者认为:将部分或全部内审工作交给专业化较强的事务所来做,可以节约企业的成本。我们知道,企业设立内审部门之后,确实会发生一笔固定的支出(比如内审人员的薪金),另外对于内审人员的培训也会增加企业的支出,而将内审业务外包后,企业只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即可。但是,主观的认为设立内审部门发生相关支出的总额大于向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是不合理、也是不科学的。此外,即使内审部门的支出大于向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我们还应考虑内审部门为企业培养管理人才这一因素,而不应单纯比较两者数额的大小。

五、内审工作外包不一定提高审计质量

相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化水平较强,执业经验丰富,对各行业的经营管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开展内审工作时,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企业的建议。但是,内部审计人员更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内控情况、经营管理手段、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另外,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对于企业文化会有强烈的认同感,在开展内审工作时,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这些差异都可能影响到审计程序的执行和审计工作的质量,从而弥补内审人员专业上和经验上的不足。

1.合作内审可实现成本效益的最大化

在开展合作内审时,企业可以保留较少的高层内审人员参与工作,一方面,高素质的外聘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评价结果和建议;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合作可获得专业的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从而为企业节约了部分培训费用,达到了成本效益的最大化。

2.合作内审可以保持内审工作的自主性

企业在保留较少的内审人员参与合作内审时,一方面可以聘请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或专业人员开展较为复杂或较陌生的内审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剩余的内审人员还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开展常规的较简单的审计工作。这样在保证内审工作重点和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可以拥有自主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合作内审之前,企业要详细了解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合作内审过程中,内审人员要帮助外聘人员熟悉企业情况,对工作建议的可行性进行关注;内审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管理层建议下次是否续聘该事务所等等。

篇3

中国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1-39-02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WTO等各种外部环境,使公司经营业务日趋复杂化,为了专注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许多公司选择了将内部审计工作外包出去。虽然内部审计外包可以降低公司内部审计成本,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备将内部审计外包的条件。公司在决定是否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时,不得不考虑一些因素。如内审资产的专用性、内审活动开展的频率、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等。国外一些学者如Adams(19941、Widener、Selto(l999)和RolanF等(2007)、Abbott等(2007)做过有关这方面的实证研究。Widener、Selto(1999)和RolanF(2007)的回归分析研究表明。资产专用性越低,内审活动频率越低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越强。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越大。Abbott等(2007)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运作越有效,公司日常内审活动外包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审计委员会有权解聘审计官,外包可能性会更低。本文基于资源配置的角度,将内部审计外包看成是一个在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之间寻求均衡点的资源配置过程。由于公司的资源配置会受到公司的特征、知识管理、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推断公司内部审计外包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诸如公司特征、法律环境以及政治环境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已做过研究,本文就不再做介绍,转而关注的是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内部审计知识管理目前并没有被上市公司普遍采用。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要求各公司对知识管理必须加以重视。就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来说,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建立模型旨在分析研究内部审计知识管理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

二、内部审计外包

内部审计外包是指公司管理层为了节省财务开支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将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部分或是全部委托给公司外部人力资源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人员等。公司将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是全部外包出去,交由公司外部人员执行可能会产生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即有人会将外包后的内部审计等同于外部审计,其实这混淆了两者的概念及本质。外包后的内部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服务对象等方面与外部审计有着显著不同。外包后的内部审计相对原来的内部审计只是在审计主体上发生了变化,其审计目标、审计服务对象等仍旧没有发生改变。

内部审计外包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外包可以分成4种形式(见表1):部分外包、分包、合包以及全部外包。

三、内部审计知识管理

关于知识管理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例如,Wiig认为,知识管理涉及自上而下的监测、推动与知识有关的活动;创造和维护知识基础设施:更新组织和转化知识资产。使用知识以提高其价值。Masie则认为,知识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发现、选择、组织、过滤和表达信息的过程,目的是改善员工对特定问题的理解。Bassi对知识管理进行了高度概括,指出知识管理是为了增强组织的绩效而创造、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过程。本文认为,知识管理就是指为了提高日常经营活动绩效,公司内部员工通过收集信息、获取新知识并使用知识而最终共享知识的过程。下面,根据知识管理的含义我们来了解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知识管理过程。

首先,收集内部审计信息。收集与公司内部审计有关的信息,如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需要的技能等。收集渠道有多种,比如因特网、书籍、实地考察等。其次,产生内部审计新知识。在了解并掌握内部审计信息的基础上,获得专门的内部审计知识。第三,分析内部审计知识。对内部审计知识进行归类、分析和综合学习。第四,共享内部审计知识。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个体化差异的存在,内部审计人员收集的信息会有所不同,并且即使收集的信息一样,他们对信息的筛选、理解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所获得的知识也会不同,在分析和综合学习内部审计知识之后,内部审计人员产生的新知识就会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交流、传播、共知并最终被共享。其中,讲到的知识我们可以将它概括为两种形式: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指可以用文字或者是数字来表达,也可以借由具体的资料、科学方式、标准化程序或者是普遍性的原则来沟通分享,如内部审计基本概念、审计风险的衡量、内部审计的具体方法等。隐性知识是指内审人员的心智模式、观点、信仰以及内审人员具备的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面的操作型技能。其实知识管理的重点就是促进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相互转化。

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水平可以用以下指标来衡量:(1)公司对内部审计知识管理的重视程度,如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执行官的地位与级别设置。做任何事情都是这样,只有在我们重视的前提下。我们才有可能将事情做好。相反,如果对某项事物不关心、不重视,要做好它又谈何容易。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管理也不例外,公司对内审人员知识管理越重视,知识管理水平越有可能提高,当然这不是绝对的。(2)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化程度。如内部审计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化程度越高,他们在接受新信息、学习新事物方面更快,而且会更容易将这种显性知识转化成隐性知识,最终公司的知识管理水平越高。

四、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水平影响内部审计的外包

基于经济学资源配置理论,在配置资源时要考虑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如何进行吸收、组合、转化、利用并使有限的各种资源达到最佳均衡状态。当公司内部资源有能力创造发明或者应用新知识的时候,公司完全可以只使用内部资源,而不必去寻求外部资源,因为外部资源的寻求是需要成本的:时间、金钱还有精力等,这中间还会有风险,诸如公司与外部资源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当公司内部资源在工作中发明创造或者应用新知识的能力低时,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这时公司就要寻求并利用外部的资源,尽管这需要成本,但比起最终的效益来说,还是值得的。至于内外部资源的配置比例,这就取决于公司内外部资源各自的特征了。

公司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水平如何会影响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呢?当公司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水平低时,公司内审人员在学习、交流、共享内部审计知识方面差,针对这一方面公司就要选择将内部审计全部外包,让外部人力资源如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水平处于一般水平时,公司可以考虑将内部审计部分外包、分包亦或是合包,公司内部审计在内部人力资源和外部人力资源的资源配置过程,使公司不仅可以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还可以学习外部人力资源的优势:而当内部审计知识管理水平高时,说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自我学习审计知识、知识交流、传播以及共享能力强,这样,公司的内部审计完全可以由公司的内部人力资源来完成,因为内部人力资源完全可以出色地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五、结论

在内审资产的专用性、内审活动开展的频率、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等因素一定的前提下,公司知识管理水平越高,内部审计外包的程度就会越低。因此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外包决策时,不仅要关注资产专用性、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等因素,还要提高公司的知识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易凌峰、朱景琪,知识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篇4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大部分合资企业内部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内部审计一般由董事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合资企业开展内部审计,通常采取的做法是由董事会委托各股东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鉴于以上情况,作为投资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在实施审计后对合资企业一般不作审计决定,而只作审计意见书,联合审计组将批准的审计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长,并通知本单位派出董事,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讨论审计建议或意见。

二、审计目的十分明确。合资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明确的,首要就是保护中外投资人的财产安全。

内部审计的任务和职责就是要揭漏和惩罚各种侵犯企业财产的行为。通过内部审计了解经营管理机构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样,是否按投资人的意志决定去经营,是否存在经营者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导致股东财富受损,自己从中渔利。合资企业董事会通过阅读内部审计报告了解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以决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薪待遇及去留。

三、审前调查阶段应根据合营企业特点收集相关资料。

在审前调查阶段重点要收集的资料应为:合资企业章程、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审计期间合营企业财务年报及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报告、与股东之间的关联方交易类型(特别是与外资股东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主要供货商及销售客户、政府批文、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所有银行帐户、公司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合资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等事项的文件,也是合营企业得以成立的必备文件。通过合营企业章程可以了解以下: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等。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合营企业年度报表和清算报表应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这种查账报告主要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在制定内部审计方案时应充分外部审计成果。

四、审计实施阶段应注意事项。

(一)在审计中,要注意合资企业经营是否按合同、章程的规定贯彻了平等互利的原则,有无一方严重侵犯另一方利益和派出董事违反出资人意愿,侵犯出资利益的事项等,由此类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应予充分揭示。这类事项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国外资本出资不实。对合资企业成立初期应将出资情况如合资各方出资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出资的设备是构作价过高,出资的技术是否先进、适用等作为审计的重点,以保证合资企业实收资本的真实、合法性。在中外合资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外方投入的资本中,大多数是以实物出资,主要是各种设备,以现汇出资的仅占一小部分或者没有,有的合同规定双方为现金出资,而外方以减少汇进、汇出手续为借口,由他们在境外代为开出信用证购买设备,实际上等于实物出资,在国外购买设备,我们很难掌握其真实准确的价格,而且经手人都有一定回扣,为数相当可观。我们验资时只得按发票提供的价格来认定实收资本。外方实际付出多少金额,无从考察,这样等于变相损害国内投资者的利益。

2、合资不合营,失去合资经营的目的,使国内投资者无法获得应得投资收益。有些外方投资者投资动机是推销设备或原材料,他们以设备出资,以推销设备获得高额利润来冲抵任缴的股本,甚至还要大赚一把;有的为了收购廉价原材料,用包销产品出口的名义,尽量压得价格,转手到国外高价抛售获得高额商业利润;还有的以高价将原材料卖入合资企业,使企业成本过高无法实现盈利。他们并不打算从合资企业分得股利,而是惟利是图,只顾自己赚钱,不管中方投资者的利益。

3、外资股东无偿占用合资资金、经营期内变相抽逃注册资本。在一些供货方为外方股东的合资企业中,常常要求合资企业采购原材料时预付货款;在一些销售客户主要为外方股东的合资企业中,应收帐款大额、长期挂帐,不能及时收回,合资企业日常经营资金甚至要靠短期借款来维持,无形中加大了企业费用;一些外资股东还通过借款的形式从合资企业支取现金,长期挂帐,实质上这种行为已属抽逃注册资本。

(二)合营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重点。1、在审计时要了解合资企业的领导体制,看其董事会能否定期召开,能否对重大进行决策,发挥其应有作用。审查有无某方或莫经营管理者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直接把己方意志强加给企业的情况。

2、合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一般由董事会决定,内部审计应给予重点关注。《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董事会会费等项费用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董事会作出合理的规定,报主管财政机关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备案”。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限制,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能随意列支费用。在实际审计中,常常遇到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的一些报销规定、费用包干制度、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等,既未报董事会备案,也未得到董事会的认可。外部审计一般对内部控制制度关注较少,董事会缺乏了解该方面的有效途径,内部审计应将其作为关注重点。

(三)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是合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之一。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经营者不做什么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这样做,不构成和行政责任问题,只是道德问题,内部审计也无法给予确切的评价。经营者的逆向选择是指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弃股东的目标。在合资企业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筹办中外合资企业,不仅是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合资企业引进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注册公司从事与合资企业有商业竞争的企业,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二、经营者将先进技术或管理办法私下以有偿方式转让,从中渔利。

(四)成本费用开支不实,存在多列少支或虚列多支的现象。合资企业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为达到董事会的考核目标,合资企业经营层在成本费用支出上做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注册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审计监督者,然而对中方或其他关联企业却无法审计,这就导致合资企业可能通过往来挂帐调节成本费用;税收监督也按内部和涉外划分,一般很少联合作战,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多列、虚列成本造成可乘之机。

(五)合营企业的涉外业务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而带来税务检查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此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篇5

审计起源于经济责任关系,所谓经济责任关系是指现代公司在公司所有权以及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前提下,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基于委托形成的责任关系。由于公司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形成,而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便需要承担向公司的所有者报告真实、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营状况的责任。而公司的所有者则需要基于所有权对公司实际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监督,以此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合规则性以及良性运营。于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便需要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信息进行核查和审计,从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司所有人、公司实际经营人、公司审计人形成了现代审计关系。我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在近些年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审计法》的颁布,我国审计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是审计方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行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需要在审计过程当中运用财务审计技术,而内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与外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可以相互借鉴。但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也存在着区别。其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外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审计,所以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但是,内部审计则是财务监督管理机构的对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方法,对公司内部运行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所以一般可不出具审计报告。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合法性与合规则性。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是管理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本配置,从而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效率。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总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存在着联系,同时也有诸多差异。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作

(一)协作的动因和必要性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动因有如下几点:其一,在外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方无法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审计信息。相比于外部审计人而言,内部审计人掌握着被审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了解得比较详尽。但是,外部审计人在进行审计时在获得审计信息上,往往没有内部审计人便利。其二,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隔阂。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设计目标以及部门利益方面存在冲突,所以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难以达成合作。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缺乏机制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内部设计与外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同审计共享审计信息、降低审计服务费用、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方面。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运营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所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协作基础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基础在于建立适合现代公司发展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制。首先,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审计过程当中,应当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审计部门在平时对企业各个机构的审计中所获得的审计信息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共享。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建立审计人员交流机制。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所运用的审计方法是相同的,这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协作提供了基础。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人员交流,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专业水平,而且还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对双方的工作方式和流程更加熟悉,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性。其三,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确立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的原则。审计工作出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在审计工作当中没有确定审计工作的主次顺序。而内部审计部门相对于外部审计部门而言,内部审计部门更加了解公司审计的流程和安排,所以应当在审计工作当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审计人员交流机制以及内部审计主导原则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基础所在。

(三)协作途径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的协作主要有以下途径:其一,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平台,保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信息沟通、人员流通以及审计流程畅通。其二,通过企业后期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制定内部审计程序的合理方法,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信息。其三,公司管理者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全力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其四,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流程,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程序统一,以上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途径。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有效协作的基础之上,其中内、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是一项重要内容。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可以互相接受对方的审计工作结果时,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以共同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共同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共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产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审计的效果。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上相互协调,在审计过程中相互合作,在确保审计范围的前提下,能提高企业整体审计效率,降低审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

三、事务工作中的问题

在审计事务当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缺乏重视,甚至少数公司的内部审计处于空白状态。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分工不明确,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协同一致,造成审计信息不准确以及审计资源浪费。其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导致外部审计部门在对审计企业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信息存在错漏,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篇6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第404条款要求完成对财务报告审计的时间显著增加了。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内部专家,内部审计职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报告的过程,因此会造成审计延迟。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帮助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协助外部审计人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在这个过程中,外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职能的依赖,即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是否会缩短审计延迟呢?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延迟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由公司管理层而非内部审计人员负责。然而,只要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其客观性,就可以帮助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IA 2004,3)。1992年9月,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提出内部控制包含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监控和信息和交流。IIA(2004,2011)一直主张,企业管理咨询与内部审计职能一起解决框架中的所有要素。在担任管理咨询顾问的角色中,内部审计职能帮助公司管理层评估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监督。在其传统的监督职能下,内部审计人员评审和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内部控制被认定有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评估管理计划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纠正之后还要执行后续评审。最后,内部审计职能还负责确保进行的内部审计活动的结果传达到相关的信息使用者。

高质量的内部审计职能必然会伴随着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减少财务报告中的错误,从而缩短完成外部审计的时间,即缩短审计延迟。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有效,外部审计师也有可能会更加依赖于这些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依赖,会减少其进行实质性测试,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年底。即使外部审计师不打算更多地依赖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必然会使年终测试期间较少的异常情况发生。检查和解决审计异常往往会增加审计完成过程中审计资源的消耗。在某种程度上,更高质量的内部审计职能会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质量,相应地,会降低控制风险。因此,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越高,完成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越少。

尽管有学者早就认识到内部审计职能可能对内部控制质量产生影响,但也是近几年才开始提供这一关系的直接实验证据。Prawitt et al.(2009)用一个全面的替代变量来度量内部审计职能――应计项目,并发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这个全面的替代变量和盈余质量之间存在正向关系。Lin et al.’s(2011)研究结果表明,某些内部审计活动(使用质量保证技术、财务报告的审计活动和后续监测)可以有助于防止重大缺陷的发生。而其他的活动则提高合规流程。

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作用是帮助公司管理层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应地降低控制风险并减少财务报表错误。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表明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应当与年底完成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资源数量负相关,因此会造成审计延迟。如果外部审计师由于公司具有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每天分配很少的资源去完成审计工作,这种关系就不成立。Abbott et al.(2012)在134个上市公司样本中并没有发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用内部审计花费的时间度量)和审计延迟之间存在关系。然而,他们的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只是从内部审计人员的经验这一方面度量,并没有考虑其他与内部审计职能质量相关的重要因素,比如客观性、实际工作质量和审计范围等。因此,我们认为,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越高,审计延迟越短。

三、内部审计职能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贡献和审计延迟之间的关系

外部审计标准一直承认,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是一项有潜在价值的资源(AICPA,1991;PCAOB 2004,2007a)。这些标准允许外部审计师依赖于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完成的相关工作或者说在外部审计师的指导下完成的相关工作,只要内部审计职能质量被认为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依赖内部审计职能相关工作可以提高外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Schneider,2009)。根据PCAOB (2005,11),“审计人员适当地使用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PCAOB还提出,外部审计师未能使用他人的工作成果是审计效率低下的一个原因(PCAOB 2005,2007b)。为了使SOX404条款更加有效率,PCAOB通过允许外部审计师使用他人的工作作为主要证据来增加外部审计师依赖内部审计职能的机会(Fogelman、Peterson、Heninger & Romney,2007;PCAOB 2007a;Woodlock,2007)。

内部审计工作贯穿全年,到年底,可能影响审计完成的时间。相关临时的内部审计职能工作可以减少外部审计师在年底必须完成的实质性测试。

Abbott et al.(2012)认为,内部审计职能在年底提供的帮助对审计延迟有特别显著的影响。到了年底,事务所通常面临人力资源的约束,因为年底是检查、确认和重新计算资产负债账户最有效的时间(Arens、Edler & Beasley,2010;Lambert et al,2014)。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执行相关程序和任务来帮助事务所缓解年底的人力资源约束。例如,内部审计可以协助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库存数量和应收账款的函证等相关工作。Knechel and Sharma(2012)提供的证据表明,了解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可以有效地减少审计工作完成的时间。

很少有实证研究直接测试审计投入和外部审计师使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Stein et al.(1994)采用金融服务行业中108家审计公司作为样本,衡量了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与外部审计师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与他们的预期相反,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与外部审计师花费的时间呈正相关,但与审计费用无关。在一项有70家公司的研究中,Felix et al.(2001)用外部审计师的观点和看法由内部审计职能完成的百分比来衡量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研究结果与他们的预期一致,他们发现外部审计费用会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而减少。Prawitt、Sharp & Wood(2011)采用GAIN的数据,选取了235个样本,用内部审计职能致力于提供外部审计援助、审计年度决算、财务报告所耗费的时间来度量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审计援助措施(用于度量直接援助)与审计费用显著负相关。第二个措施(外部审计师依赖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工作的变量)与审计费用无关。这两项研究表明,当外部审计师使用内部审计职能所执行的工作时,外部审计师在完成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需要耗费的外部审计资源相应的减少,因此审计费用也降低。审计延迟给审计费用提供了一个有用的互补的变量,因为它既反映了内部资源的消耗也反映了外部资源的消耗,并且它不受来自“低价揽客”、交叉补贴以及其他定价政策等因素所引起的测量误差(O’Keefe et al.1994)。

Abbott et al.(2012)在134家样本公司中为内部审计职能在审计延迟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有用的证据,然而在度量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时有一些限制。他们用内部审计职能对外部审计师提供的直接帮助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所耗费的时间来衡量IAF的贡献(Abbott et al.2012)。直接援助是SAS No.65中指定的衡量内部审计职能贡献的两种方法之一。外部审计师也可以使用由内部审计职能独立执行的相关工作,但目前尚不清楚内部审计职能致力于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时间(Abbott et al.2012)。花费在审计子公司的时间可能反映子公司的数量,但不包括在假设检验的控制变量中。Abbott et al.’s(2012)第二个限制因素是样本数据,来自于2005年以后,这是行业的巨大动荡时期。Bronson et al.(2011)发现,审计延迟平均从2003年的49天增加到2005年的68天;Ettredge et al.(2006)报告说,SOX404实施后,一般纳税人审计延迟增加了34天。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外部审计师采用内部审计职能的工作成果帮助其自身完成审计工作(不管内部审计职能提供的帮助是独立完成的还是在外部审计师的指导下完成的),那么审计延迟将会缩短。

四、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和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之间的关系

如果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被认定为很高,那么外部审计师可以只依赖于内部审计职能的相关工作。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由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以及完成工作的有效性决定。之前的实验和调查研究通常采用外部审计师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各方面的相对重要性的看法的排名,但这并不与外部审计师对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依赖性相关。一个显著的例子是Felix et al.(2001),他发现外部审计师对内部审计职能的整体质量的看法和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贡献的看法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关系。我们认为,应当采用多维度的客观衡量内部审计职能质量的指标,这个指标基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经验、培训、首席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的客观指标。与Felix et al.(2001)和审计标准一致的是,我们认为外部审计师对内部审计职能工作的依赖的可能性随着内部审计职能质量的提高而增加,于是我们认为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越高,外部审计师使用内部审计职能的相关工作完成财务报表审计的可能性越大(不管内部审计职能的工作是独立完成的还是在外部审计师的指导下完成的)。

五、小结

一般而言,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仅关注财务报告的质量,也关注其公布的时间。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下,尽可能地缩短完成对财务报告审计的时间显得尤为重要,即缩短审计延迟的时间。本文就此提出,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职能的质量以及加大内部审计职能在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贡献两大方面,缩短审计延迟,从而使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主要参考文献:

[1]江锋,唐均,于荣霞.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践探索[J].全国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集,2013.

[2]冉龙飞.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思考[J].国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集,2013.

[3]尹顺达,曲世友.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2.2.

篇7

所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其中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目的是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应该而且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二、明确协调目的,讲究协调方法,注重协调效果,切实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础在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甚至可以与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结成战略合作联盟,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外部审计可以向内部审计了解情况,在工作中得到内部审计的配合与支持,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篇8

所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其中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目的是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应该而且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二、明确协调目的,讲究协调方法,注重协调效果,切实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础在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甚至可以与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结成战略合作联盟,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外部审计可以向内部审计了解情况,在工作中得到内部审计的配合与支持,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篇9

二、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工作的评价与利用

尽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总体审计目标、报告使用对象、审计范围上有各自的着眼点,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内容、方法、关注信息上有相当程度的重叠。内部审计如果恰当利用外部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减少重复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对外部审计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外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外部审计所运用的程序、方法、依据及技术是否适当;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其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决定是否利用外部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同时也要考虑评价成本是否会大于本身的内部审计成本。在某些特定的项目中当外部审计工作涵盖了内部审计所要求的范围,且其审计内容也符合内部审计的要求时,内部审计可以在这些方面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同时内部审计在以下四个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一是知识交流,包括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政策法规以及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而明确审计工作措施;二是审计范围沟通,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三是审计工作底稿共享,以便充分利用对方工作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探讨,双方及时提请对方改正,以降低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结论的评价与利用

在利用外部审计结论之前需要对外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是:(1)外部审计工作成果是否能够为内部审计所利用;(2)在哪些方面能够为内部审计所利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性,指建议是否切合实际,控制风险成本低于失控成本;针对性,指建议是否紧密围绕问题的本质,阐述深层次原因,提出控制点;有效性,指实施建议是否能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使风险点得到预想中的控制状态。外部审计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已采取改进措施等。内部审计要利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

篇10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互为补充。两者的主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重要基础,外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做的好,外部审计就有了保证。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两者的有效结合是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有效途径。

内部审计外包 (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或内部审计,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与传统的内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外包的显著特征就是内部审计主体的变化,从事内部审计业务的审计主体开放了,它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可以是独立于该组织的外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内部审计外包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审计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企业外包内部审计业务后,内部审计会被外部审计(主要是社会审计,下同)替代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外包后的内部审计仅仅是改变了内部审计的主体,它在许多方面 和外部审计仍然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审计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单位内部的定额、计划指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各项改善措施,评价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等。而外部审计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主要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未较多触及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内部审计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比外部审计要求高。

二是审计的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问题中,充当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在内的组织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通常,外部审计人员是受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其服务对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政府和潜在的投资者等。当然,这不排除他们的意见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采用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

三是审计作用的范围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仅局限于组织内部,只有当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被采纳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时,才会产生具有建设性的实际效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和结论要公布于众,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盖面比内部审计要广阔的多。

四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程度不同。外部审计人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内部会计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控制,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外部审计人员之所以关心内部控制,是因为它们影响其设计的审计程序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与他们对财务会计报表发表独立意见相比是次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关心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

五是审计的范围和时间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组织内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外部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其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在于那些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它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比外部审计要广泛,在审计时间上也更为灵活。

六是审计程序不同。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按照部门或经营地点来设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审查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价上;而外部审计的程序一般针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列项目来设计,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核实和验证报表各项目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可靠,以及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政策是否公允。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有外部审计许多无法比拟之处,因此它不会被外部审计所替代。同时,由于存在上述差别,所以外部审计机构在承接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对承担内部审计任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使之同时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具体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讲座、案例讨论以及课程学习等多种方式。否则,优秀的外部审计人员也难以完全胜任内部审计工作。外部审计人员在受托从事企业内部审计服务时,不能完全按照从事外部审计服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进行,必须认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这样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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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外包的含义

内部审计外包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来执行。业务外包源于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在信息化时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自己增加价值,因此,可以将价值链上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业务部分,比如研究与开发、客户服务等。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主体,互相制约互相补充,两者的主要目标一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的正确、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而内部审计外包和内部审计相比的显著特征是主体的变化,企业内部审计的主体由内部审计人员变成外部审计机构成员。

二、我国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外包的动因

1.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发展和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随着社会化分工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资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就必须将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业务推向外部,形成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达成合理的资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产模式。企业将内部审计外包给专业机构以后,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自己的行业专长协助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外部审计人员的成本,间接的减少了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成本。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的总成本低于内部审计成本,而外部审计人员提供了高质量内部审计服务,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时,企业必然会选择将内部审计外包。

2.内部审计的缺陷需要通过外包加以弥补

内部审计的本质上是一种内部管理活动,受所有者的委托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形式上独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人员配置和工作范围都受到管理者的影响,因此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不了解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难以给企业提出好的建议。而外部审计人员,业务范围广,经验丰富,能给企业从多个视角提出好的建议。同时外部审计人员天然的高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保证了内部审计质量,弥补了内部审计缺陷。

3.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可能性

企业内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隶属于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其独立程度相对较高,但它始终是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企业。从形式上看,内部审计不可能达到绝对独立,只能追求尽可能相对独立,而当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独立的外部专业机构时,由于外部专业机构与企业没有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从形式上看其独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会计职业蓬勃发展,会计人才非常优秀,他们受过正规的训练,通过了严格的考试,经验丰富,在专业胜任能力上比内部审计人员具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外部审计人员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与内部审计有重叠的管理咨询服务,充当内部审计主体,为企业节约成本。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

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内部审计外包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内部审计外包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也蕴涵着较高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泄露风险

随着企业更多的将整个流程外包,外包商与企业接触的机会增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企业生产管理等相关领域,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企业的核心机密,造成不经意的外露。即使外部审计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但当外包机构向不同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很难避免将学习到的先进生产管理理念运用到其他咨询中。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后,防止企业核心机密外漏和发挥外部审计机构专业特长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成为企业的两难选择。

2.选择外包机构的风险

选择外包机构是外包决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与效果。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审计成本、弥补自身内部审计的缺陷、增加企业价值、提高核心竞争力。但在选择外包组织的过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开,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无法对外包机构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对于其资质、信誉以及提供服务的专业水平这些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重要数据都不够熟悉,有可能造成内部审计外包后,外包组织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企业所需要的标准。

3.外包范围、外包方式决策失误的风险

内部审计属于战略管理的范畴,对企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部分适合外包,部分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适合外包。外包范围选择不当,将影响企业竞争优势。虽然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但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难以把握。而外部审计师虽然专业胜任能力强,经验丰富,但对企业的了解远不及内部审计人员。加上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内部审计外包方式的选择难以把握。

四、控制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重要的管理活动,外包后虽然能使企业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用于核心竞争领域,但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不能对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审计师由于展开工作的需要,必定会获得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审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面临着外部审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应严格做好风险评估、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业绩评价等风险控制工作。

1.评估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前,企业管理层应根据已设定的内部审计目标,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全面的评估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相关的风险,明确风险的承受度,确保风险管理程序到位。通过风险评估避免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目标与企业管理层预期目标不一致,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与外包机构目标不一致,企业内部审计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情况。风险评估过程中具体应当考虑下列情形: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特长;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目标;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范围和外包方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应急计划。通过风险评估,协调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目标和企业战略计划的一致性,预测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

内部审计外包是一把双刃箭,一方面为企业节约成本、提供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内部审计外包可能对内部审计运作和管理层收集信息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管理层应确保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长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同时应确保选择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即使企业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也应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企业应该建立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专业内部审计队伍,在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评估审计风险,帮助外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审计目标和确定审计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方法提出建议,并对外包机构的审计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3.制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标准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业绩评价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困难。IIA在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评价内部审计业绩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包括:数量化标准(如审计工作时间、审计次数、审计报告次数、审计发现的违规金额等)、质量化标准(如提出的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反馈式标准(如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评价、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改进建议的评价、对外部审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评价)。这些研究成果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评价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完善的业绩评价标准不仅要肯定成绩也要暴露缺点,以保证外包业务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只是内部审计职能的外包,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再具备内部审计职能,相反内部审计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内部审计外包企业要不断关注内部审计外包的发展,努力将外部优势资源内部化,进而提升整个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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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程序不当或人为干预过多而导致中选的外包单位素质不高,审计效果。

2、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可能受到影响。由于外部审计机构良莠不齐,同时实施具体审计业务的人员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也有差别,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行事并保证审计质量,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内审部门实行监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因为如果监控的程度和方式不当,过多进行人为干预,就会影响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

3、审计工作不够“贴心”。内部审计外包后,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审计人员只与委托单位有短期的合约关系,最终的经济效益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外包审计人员便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本单位考虑。

4、外包审计人员因短期合约关系才接触外包单位,并非长期驻扎于此,因而可能因为不够熟悉单位内部的情况而导致审计效果不如内审。注册师、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毕竟不熟悉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内部审计师,特别是那些在校内工作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围、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5、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受委托单位的行政约束,因而有可能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外部审计人员在精神上、组织上、经济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在本单位行政约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响,因而有可能责任心、认真程度不够强,甚至有可能与建设管理方有关人员或施工单位串通舞弊,影响审计质量。

6、在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协调及实施监控措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纠纷。外部审计人员多数是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而内部审计人员相对来说在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协调与监控过程中,外部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内审人员的合理建议熟视无睹,甚至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所选择的外包方式及程序应既做到公开、公平,又能体现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标方式作为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应当是科学而公正的,但必须注意设计的技术招标书、评分指标及赋予的分值权重应当科学合理、考虑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审计机构的素质。同时,招标的程序应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所密封的标书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标单位身份的迹象,否则将视为废标。只有从形式到都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才能使技术水平、职业道德俱佳的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脱颖而出,从而保证高水平的审计质量。

2、内审机构在实施控制和监督措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得当、程度适度。一方面应给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足够的空间,使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范围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在审计实施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应审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不能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场合的检查活动;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在陈述经审查明确的事实,对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在实施监控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例如对于基建项目外包审计,在外部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及建设管理方现场代表见面商议的过程中,应有内审人员见证;在外部审计人员对竣工图有疑问,需察看现场时,应由内审人员陪同并共同查明问题;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复核和提问权,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异议。只有监控的方法与程度适当,才能即使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又使内审部门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摘要]随着管理和审计的,一些企事业单位选择了向外部审计人员购买内部审计服务,即出现了内部审计外部化(或外包)趋势。内部审计外部化作为内部审计发展过程的一个新动向,是企事业单位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对于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而言也是明智之举。但在内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只有在合理规避与解决内审外部化可能出现的问题基础上,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工作才能够顺畅进行。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程序不当或人为干预过多而导致中选的外包单位素质不高,审计效果。

2、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可能受到影响。由于外部审计机构良莠不齐,同时实施具体审计业务的人员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也有差别,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行事并保证审计质量,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内审部门实行监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因为如果监控的程度和方式不当,过多进行人为干预,就会影响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

3、审计工作不够“贴心”。内部审计外包后,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审计人员只与委托单位有短期的合约关系,最终的经济效益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外包审计人员便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本单位考虑。

4、外包审计人员因短期合约关系才接触外包单位,并非长期驻扎于此,因而可能因为不够熟悉单位内部的情况而导致审计效果不如内审。注册师、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毕竟不熟悉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内部审计师,特别是那些在校内工作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围、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5、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受委托单位的行政约束,因而有可能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外部审计人员在精神上、组织上、经济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在本单位行政约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响,因而有可能责任心、认真程度不够强,甚至有可能与建设管理方有关人员或施工单位串通舞弊,影响审计质量。

6、在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协调及实施监控措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纠纷。外部审计人员多数是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而内部审计人员相对来说在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协调与监控过程中,外部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内审人员的合理建议熟视无睹,甚至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所选择的外包方式及程序应既做到公开、公平,又能体现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标方式作为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应当是科学而公正的,但必须注意设计的技术招标书、评分指标及赋予的分值权重应当科学合理、考虑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审计机构的素质。同时,招标的程序应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所密封的标书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标单位身份的迹象,否则将视为废标。只有从形式到都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才能使技术水平、职业道德俱佳的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脱颖而出,从而保证高水平的审计质量。

2、内审机构在实施控制和监督措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得当、程度适度。一方面应给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足够的空间,使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范围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在审计实施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应审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不能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场合的检查活动;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在陈述经审查明确的事实,对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在实施监控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例如对于基建项目外包审计,在外部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及建设管理方现场代表见面商议的过程中,应有内审人员见证;在外部审计人员对竣工图有疑问,需察看现场时,应由内审人员陪同并共同查明问题;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复核和提问权,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异议。只有监控的方法与程度适当,才能即使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又使内审部门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3、外部审计人员非委托单位的员工,除了按照外包合同的约定取酬外,与委托单位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由于其利益并非与委托单位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有可能对外包单位的整体利益考虑不够。为此,在选择外包单位时,应特别强调要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的外审人员,他们不仅仅要考虑所在事务所及自身的利益,也要把维护委托单位的利益视为己任。

4、外部审计人员进入外包单位后,必须尽快较全面地了解该单位内部情况,方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应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有较强职业敏感性,并且具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另一方面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料,并得到内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特别是对于一些事后才介入的审计事项,必须取得有关事前、事中情况的信息,那么审计人员必须能够从档案资料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并从内部当事人那里了解到可靠的证据。这就要求从择优选取高素质审计人员,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发动内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合外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下功夫。

5、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外包单位,原则上不受外包单位的行政约束,再加上与外包单位系短期合约关系,也不用担心与被审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私下交易”会对自己造成长期的影响,因而有可能为求审计效率,无原则地让步,甚至发生串通舞弊的行为,在个人接受好处后,做出损害外包单位利益的行为。为杜绝这种现象发生,一方面仍应强调要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的审计人员,这是从根本上保证审计工作不弄虚作假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实施监控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在建设项目审计中,规定“外部审计机构与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私下接触,若需见面及商议事情须内审部门人员在场,有关联络、通知、陪同事项都须内审人员负责”等事项,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下交易”,但也为不法行为制造了障碍。当然,还可采取其他一些牵制双方的措施。比如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可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工程结算承诺书”,规定“如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负担审计费”。如果没有这项规定,施工单位很可能高估冒算,而外部审计机构为图快或为减少矛盾,一旦取得了较满意的审减率及相应的审计费就不再继续深入,但实际上还为施工单位留有大量的利润空间。制定了这项规定后,一方面施工单位就不会轻易过高地冒算造价,因为超过一定审减比率自己会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外部审计人员为本单位的利益着想,即使在施工单位谨慎小心的情况下,也会尽力去发现造价不合理的地方。这样可以牵制外部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从而维护了外包单位的经济利益。

6、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是重要的一环。为使内审人员的监控和协调工作顺利进行,从内部审计方来看,应派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内审人员从事协调工作,因其意见及建议具说服力,可尽快化干戈为玉帛。这就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与实践两方面充实自己。另外还可鼓励内审人员通过自学,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之类的专业资格,这样使得他们在面对外部审计专家时底气更足。同时,也应当要求内审人员为人正直,客观公正,以事实说话,不偏袒任何一方。从外部审计方看,需要外部审计人员戒骄戒躁,虚心接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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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连卿。浅议内部审计外部化[J].山东审计,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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