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0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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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手段不合理
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普遍存在着监管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未充分发挥的现象。由于城区农贸市场的特殊性,脏、乱、差已成为城区农贸市场的代名词。纵观各地对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均存在这一难题。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1.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
准入门槛过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长效监管机制不完善都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常用的监管手段局限于收费和集中治理整顿等,缺乏对城区农贸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考量; 监管对象和监管领域未得到及时调整,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精神; 各地多以经验建设为主,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建设。
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2.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
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
2.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
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
3.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贸市场监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对农贸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3.1切实提高对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
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都应切实提高对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进行合理定位,加强对所在地农贸市场的监管。
3.1.1强化农贸市场监管是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认识
城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大部分是通过农贸市场,因此,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购物环境、商品价格、经营秩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心情和消费行为,要认识到强化市场监管是推进城市管理良好秩序的需要。城区农贸市场是城市的窗口,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城市的形象,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和市场经营单位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形象,是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政府市场监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市场监管是市场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农贸市场监管也是政府部门提高公共服务、解除公共受托责任的需要。
3.1.2积极探索并转变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思路
构建有特色的巡查模式,实现“上下联动,以所为主”,最终达成依法巡查、以查促管、规范有序的监管目标。二是由全面监管转为对特定主体、特定市场和特定商品的重点监管。重点监管城区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进场经营商户及经营商品,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严厉打压,尤其要从严查处密切关系民生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是要由单一部门监管转向多部门综合监管,由多层次、多部门、多职责的全面管理逐渐取代原有的工商单一管理模式。在工商部门内部,由多角度、多科室、多任务的综合管理逐渐取代单一的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由此形成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
3.2加大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力度
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是强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有助于明确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既是强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起点,也是解决当前城区农贸市场纠纷的重要根据。同时,应严格确定所有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并将其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保护其平等的市场主体权益。
3.3改变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方式
农贸市场事关城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与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
3.3.1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网点布局的要求规划市场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商务、工商、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在相应的市场服务半径内进行农贸市场布点。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应控制在 700米以内,其他区域控制在 900米以内。市场布局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布点要求建设市场,不得擅自变更。要将新城区和新小区列入农贸市场网点布局规划,以方便居民生活。农贸市场按网点布局要求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城管、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规范 不在市场服务半径内的马路菜市场和非法开办的农贸市场,对属于重复建设、影响市容的非法市场和马路市场一律取缔,还路于车,还路于民。
3.3.2修订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不仅要考虑市场主体的结构、层高、通风、采光、隔热等,还要考虑市场内的门面、摊位、货架、下水道、电线线路等布局,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用新设计理念和新型建筑材料建设农贸市场,其设计、建设标准应伴随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确保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后,通道宽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市场整洁,文明卫生,视觉宜人。切实扭转农贸市场污水横流、秩序混乱的不良现象,给居民以良好的购物环境。
3.4健全城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3.4.1严格制定市场监管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由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标准,将市场经营秩序、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监管标准细化量化,严格组织考核奖惩。由领导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员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市场管理力度大、标准高、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农贸市场,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市场管理差、群众满意度低的农贸市场,应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4.2拓宽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领域
要以创建 “文明诚信市场”为旗帜,结合城区农贸市场形态的变化,深化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拓宽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领域。不仅要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运营主体的监管,更要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把监管深入到市场经营的全过程。一方面,明确文明诚信城区农贸市场的标准和商户准入条件,由此对进场经营商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市场的“入口处”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经营。另一方面,完善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重要商品备案、索证索票、行为公示和先行赔付等制度,落实农贸市场经营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将其作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明确城区农贸市场中市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科]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二、股票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监管体制不健全,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但是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我国还没有做到很成熟的管理,其中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政府没有给证券市场一个适当宽松的环境。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来发展,虽然现在已经是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股票行业还是存在一定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各地方政府还是在或多或少的干预股票市场的发展。有的地方为了保护本地的证券行业发展,政府和证券公司会联手因为不想将某利润大的证券与外地分享而使用一些非市场化的手段,于是就会将股票隐藏、虚假出售等。另外,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目前,我国在股票监管体制上面发展得还不健全,要么就是管得过死,要么就是完全放松管理。这种极端的管理方式只会让所想到达到的目标适得其反。在管理方式上没有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在发展问题上还受到地方政府的严格控制,而政府几乎没有对口的部门和人群会会股市发展做出正确的判断,一味的只想如何来追寻自己的利益,所以,如何管理好证券市场还是要相关的专业人来进行,政府作为依靠只能是法律上依靠,只能是起到监督作用,并不能让政府来过多的参与到股市运行程序上面来,这样同时会导致一些腐败的问题,也会导致资源的不优化配置。所以为了给投资者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应该要有一个健全的监管体制和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市场的风险。
(二)监管强度过大,矫枉过正。
在我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强度过大,矫枉过正。而这种高强度、高抑制的管理体制下也带来不少问题。一个是我国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的管理过宽。我国在开始发展证券市场到时候就走了一条特色的金融监督管理模式,而这种模式当然是按照我国国情来制定的,有其合理支出,但是其中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它规定银行资金不准入市,这就导致了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营资金和自筹资金来运营,而往往证券公司需要的资金量特别大,其他地方很难筹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在已经成功进入证券市场的公司由于缺少竞争对手以及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就会导致很多问题。而正确的管理方式应该是“宽进严出”,让拥有一定能力的证券公司都进入到证券市场,让整个市场充分的活跃起来,但是“进来容易存活难”,进入证券市场后,政府应该严格的进管制,对其规章制度要严明,不能让其有不公平交易的现象发生,防止其发生垄断。这样才能鼓励证券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管理机制不合理,业务监管力度不足。
除了外界对证券公司的影响之外,当然证券公司自身也有其存在的问题。证券公司还会出现业务监管力度不足而导致的问题。证券公司内部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会造成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挪用公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券公司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制止,一旦发生,就会损害公司的信誉和造成公司和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另外,如果缺乏监管,就很容易到只一些弄虚作假的恶性事件发生而造成整个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建设不到位。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股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股市的信息没有透明化传播出去,会使愿意投资的人找不到投资主体,而正在投资的人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而不能进行更好的投资,这就会降低人们投资的热情,减少股市的收入。证券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眼里更多的是如果赚取更多利润,因此,如果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他们就很容易和会计和信息部门联手起来通过建立虚假的股市消息来赚取股民的资金,从而导致股民经济利益受损。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实现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股民和公司的信息能够堆成,尽最大努力来让每一个投资者都获得真实的股票信息,因此,股票监督机构必须要以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监管的核心,并且始终将这一制度贯穿于整个股票交易过程。同时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使得想要进行不良交易的违法犯罪分子望而却步,只有实现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的信息堆成,股民才会获得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信息,从而实现正当交易。另外,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降低股民投资的风险,能够有效避免欺诈的交易。当然,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防范内部的虚假交易和有效控制内部的不良牟利,这样就为建立一个积极的健康证券市场做了贡献。
三、完善股票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
为了完善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首先应该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转变管理理念主要是指作为管理者应该具有预见的意识,有超前的想法,能够更好的掌握市场规律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来发展市场。在监管过程中,也应当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瞬息万变,要把握好度,这样才能让企业发展得又好又快。当然,做好风险管理也是让企业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存活下来的关键因素。要想减少风险,首先,作为证券公司本身应当以诚信为本,不欺骗投资者,不做虚假交易,给投资者一个安全透明的平台是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发展的前提。同时,我们不能一味的禁止证券公司做这做那,应该给他们适当的空间去发展,如果对他们控制得太紧,会让他们无法呼吸从而会冒险做出很多越界的事情,这样就会扰乱市场,对投资者、公司、市场、国家都没有好处。所以作为监管机构,拟定出一条规范的途径来引导证券公司健康发展是保障监督能够更有效进行和证券公司能够灵活发展的有效手段。所以,不管是证监会还是股票监督机构都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在坚持绿证券管理的法律体系下来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证券监管主体得到有效、高效的管理。
(二)完善监管内容促进股票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由于我国的股票行业长期受到不合理的监管导致股票行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由于股票行业在市场发展中不断受到证监会的严格控管,甚至有很多方面都是严令禁止的,所以给股票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壁垒,也让股市的发展不够灵活。死板的发展是不会有前景的。另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内部本身的监管机制不完善,所以就导致行业内部防范风险的能力不够高。因此,监管部门能否实施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通可以通过扩大融资渠道来形成强有力的国家化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良好的融资空间,因此如果国家能够通过政策鼓励来拓宽融资渠道,我相信只要我国的券商在经济形成一定的规模,股票行业将会得到质上的提高。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到证券公司参资入股,从而使证券公司的资本得到大幅度增加。
(三)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想要更好的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让我国股票市场能够走入世界前列,怎么让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得到更好的提高是值得思考的。首先,证券公司的监管者应当要有超前的预见意识和管理理念,能够根据公司的现实情况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治理机制,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扩大公司的规模、降低公司的风险作出努力。同时,由于我国证券行业发展不够成熟,可以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通过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本国股市的实际行情相结合来制定出扩大股市的发展对策和建议。因此,找到和培训发展一批优秀的业务人员非常必要,通过各种合理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内部人员不断向上发展,不断为公司做出贡献,也不断为自己的收入做出努力,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公司员工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可以保障公司在股市的健康发展,更有甚者,让中国的股市发展得越来越好。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实质上就是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和保障整个证券市场在规范化、透明化中健康发展。为了让证券市场能够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应该在市场运营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进行总结,从而提出最好的方案来解决问题。通过对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不断强化和完善,来全面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作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全面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不徇私枉法,不。在行业内部要不定期的做检查,对相关会计账目和交易记录要进行不定的严格审查,对其中存在不清楚、不透明、不正当、不规范的记录要做出深究,对任何违法违规的事要做出严肃处理,不能让不公平等恶劣的交易行为在证券市场滥行。要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使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更好的完善,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互联网之间的联系。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和传递速度,在工作进行的同时能够让各方及时的了解到相关信息,不让任何信息有篡改和毁灭等不法手段的出现。同时,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今天,通过网络将各个证券体系的联系更加紧密的粘贴在一起,有利于各个体系之间实现相互监督,互相进步。二是要加强媒体监督。媒体是当今传播信息能够引起各方重视的重要媒介,通过媒体的曝光来改善股市现存的不良现象,赶走不法人员和机构,让证券市场的蛀虫在媒体作用下全部消灭。三是要逐渐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的管理体制,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更加有效高效的将职权发挥出来。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57
0引言
我国金融市场紧随着经济市场的步伐,自中国加入WTO,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也不断攀升新的制高点,国内的金融体系也开始调整完善。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进程中,金融市场是推动社会经济的要素之一。但就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本身的体系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同时也会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风险。目前,金融业占有我国经济的重要市场份额,我国金融业也在积极与国际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融合。因此,本文以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这一课题进行的论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有着宏观意义。
1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
1.1金融监管体制与模式的改革
国内金融传统的监管体制受经济市场发展趋势所影响,监管体制开始由行业的确切组织转化为混合型监管模式,这也意味着金融业的传统监管模式面临改革。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也由单一的行业经济制度走向综合性的混业体制,风险也随之增大。而金融监管模式与体制的改革,将使得国内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形成统一监管,分业监管成为过去式,金融市场的混业化发展模式受行业经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1.2金融监管法规的国际化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行业,该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而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往来愈加频繁,与国际的交流合作也成为常态。由此,为了有利于我国经济市场与西方国家接轨并行,国内的金融行业在法律规范方面开始相应向国际平台靠拢,国内金融法规逐步走向国际化。但由于多年来的发展体系的形成,我国与西方国家在社会文化、经济制度、法律形式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化的道路中并不顺利,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还有待进一步的融合。
1.3金融体系的内部管理得到重视
国内经济市场的规模逐渐壮大,金融体系的内部管理开始受到关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维护机制,经济的自律性才是高效控制金融体系内部管理层的杠杆。内部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管理策略发挥出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国内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金融管理机构以及金融体系中的内控部分。相较而言,西方国家在银行、证券及保险等行业中的内控性投入占比更高,特别是来自政府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得金融市场中总是成立相应的监管组织,该组织的存在让银行的内部审计得到更加精准的控制,同时也担负着为金融管理层保驾护航的职责,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金融市场安全壁垒。
2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管目的性不强
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监管的存在形式无论是以工会的组织形式,还是法规的准绳形式,都有其存在的必然理由。而如今,中国的金融市场在监管行为的实施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很大程度是由于监管的目标没有得到切实的明确。缺乏清晰的监管目标,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中监管的各种政策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西方的国家中,对于金融监管的形式及策略各有差异,但就其监管的目的性而言,大多树立了清晰的监管目标。其中,发达经济的国家在金融监管的目的明确上处理得相当严谨,从金融监管工会与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两方面对市场的金融体系进行夯实。由此可见,我国在金融监管的目的性上还需向西方国家进行借鉴。
2.2监管存在依附性
根据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理论,有效的对市场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就势必需要监管的形式具有独立的可操控性,这也是健全金融内部管理结构的充要条件。由我国当下的宏观经济来看,相应的金融基础设施正在不嗟耐晟平程中,因此,各种经济政策对于金融监管的部门组织未必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同时,在市场的传统约束力下,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大多需要凭借相应的辅助程序才能发挥出效力。由此可见,当下国内在金融体系的监管方面虽然足以稳健成长,但自供力量还比较欠缺,在操作的自利中还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3监管力有待平衡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中,理论上各个组织部门都对应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分析金融内部的监管机制,各组织部门间交流并不多,各司其职的运转模式使金融体系欠缺平衡。我国金融监管组织的设置形式,站在宏观市场经济的角度,目前基本以传统金融公会的组织性监管过渡为行业分流化监管,监管的模式由统一转换为各个行业的细化分管。金融监管的分业型转化使得监管措施在实施中不得不面临新的状况,各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存在着差异,实际执行中也随之出现监管力不集中、监管力薄弱等一系列不平衡的权利执行问题。
2.4监管措施不完善
当下,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措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重视,而监管措施的弱化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无疑存有潜在的成长风险。从中国金融市场的行政管理层面来分析,监管的手段基本是以计划性的行政方式进行开展,如:监管命令、违规处罚等外部监管形式,而缺乏金融体系自身应当具备的自我约束意识。换言之,如今我国的金融监管措施处于一种本末倒置的状态,原本应成为核心监管手段的自身约束意识被忽视,造成监管方式大多依靠外部监管。同时,在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中,具体的实施规定也太过笼统,没有明确的执行监督作用。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措施上,金融机构监管的措施效率不言而喻。
2.5监管制度过于守旧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也一直延续着传统的发展策略,对于金融产品以及一些金融工具都还按照原来的思维方式进行经营。但作为金融市场的产物,证券类的金融产品本身就具备不稳定性与一定的风险,随着经济市场的飞速发展,传统的金融运营模式只能将产品价值禁锢,滞后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在现代化的经济社会中,墨守成规就意味着丧失竞争力,监管制度的守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将导致金融行业的业务被大规模的限制。
2.6监管力分化严重
目前,我国的监管制度涵盖面太广,各行各业采取的分业管理模式让监管力量大大削弱,使得金融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潜在风险。金融行业自身的经营状态是需要强大的监管力量来进行推动,监管力量的分散让行业渠道打开的同时增加了金融业的经营问题,不利于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现行的分业化监管手段,让金融中的融资方式、投资渠道、证券品种等行业重要“潜力股”受到明确的限制,而传统金融市场中的业务品种在如今的经济发展中缺乏竞争性。
3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路
3.1加强监管功能性
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内部管理的协调举措,功能化的监管行为才更适应当下经济市场的成长趋势。银行机构占有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如果以银行方面作为执行先驱,落实开展金融市场协调机制的结构化,使各相关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强监管,并促进其功能化的协调运营,这一举措的实施也将减轻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压力。同时,竟然监管功能性的加强解决了金融资源配合的问题,这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分业化管理也存在着积极意义。
3.2完善金融监管法
我国应尽快结合当下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推出金融监管的有效政策,而其中的政策首要则是金融监管法律条例的完善。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法规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但究其实施细则,依然存在许多机制上的不健全。就以国内的金融清算为例,机构在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中,通常会出现原因不明的状况,进而导致金融清算形式的程序不够严密。因此,落实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债券参与人员的切身利益。
3.3更新现有监管模式
按照如今的经济发展常态,大部分国家都逐步建立起本国自成一派的金融监管模式,其中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发展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敏感,危机意识更为强烈。就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而言,基本延续着传统金融市场的粗放化成长状态。因此,在对金融领域最新的信息进行接触的同时持观望状,导致先进的金融技术与产品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吸收采纳。由此,中国的金融市场要想得到高效可靠的发展,就需要对现有的监管模式进行更新,从而达到高效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吸收最新的技术与信息。
3.4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金融主体结构的建设是保证其市场蓬勃发展的根基。当下国内主要的金融主体根据权利职能划分为四类,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代表着国家金融部门的核心职能组织。而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开始得到关注,政府着手国内的监管专业水平,目的则是为了打破监管的发展格局改进现有的监管制度。而针对金融监管主体而言,加强监管主体自身的监管意识将对主体的权利进行完善,也杜绝了监管主体的边缘化干预。
3.5发挥社会监督效力
金融行业的发展本质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社会中存在的金融性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中的公众金融组织,在监督的效力上具有实时性与针对性,如果正确利用也将使金融市场体系得到更全面的监管,促进金融内部的自律性。因此,通过行业内部的交流联系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直观的刺激,更有力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加强社会与行业的往来交流,同时也降低了国家在金融市场上的监督成本。
3.6增进国际金融的交流
纵观贸易经济市场,我国目前已经跨出了国门,而金融行业由于延续着大部分的传统运营策略,在国际平台上还稍逊一筹。让我国金融市场步入国际平台,单从监管层面而言,对国内金融体系的成长无疑具有高效性。国际的平台意味着更大的成长空间与更广的业务范围,在打开我国金融业务渠道的同时,更能提升行业的眼界。而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资源利用也将得到更有效的分配,国内金融市场的资源配比最终会以利用率的提升而得到长足发展。综上所述,增进国际金融的交流是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极为高明的手段。
4结论
金融监管是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基石,更是催化市场金融平衡运营的操控性手段。在金融监管的明确执行下,市场金融机构间的交流也会更为高效,有利于机构间良性竞争的同时保障了各参与方的利益。目前虽然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我们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以全面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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