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3-08-28 0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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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篇1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下同)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药品(含国家一、二类医疗器械设备,下同)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其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港口、国土资源、财政、国有资产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坚持“管办分离、统一管理、同城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协调处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建设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水利、交通、港口等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

第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评标专家库、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县(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施;

(三)依法对评标专家资质、机构资格实施管理,协助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

(四)受理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其他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执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本办法情况实行监察,受理投诉举报;

(二)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举报投诉情况实行督察;

(三)负责查处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派驻监察室。

第十条市交易中心为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下列服务:

(一)收集、审查、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信息;

(二)提供招标采购交易场所;

(三)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四)为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收集、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档案资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对招标采购人或机构申报的招标采购文件,分类进行备案审查;

(二)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招标采购文件,适时招标采购信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合理安排实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具体场所;

(三)市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确定的工作程序,由招标采购人从电脑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四)市交易中心安排招标采购人、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管理局及相关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交易,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五)对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采购人签发确认书,市交易中心提供见证,各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办理有关证照、过户等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在收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批复文件抄送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三条重大工程、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招标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五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可以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发现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违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进行纠正,或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第十八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应当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违反诚信的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责令纠正,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移送市监察局或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泄露标底等保密资料,或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或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挂靠有资质、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督促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招标采购违规违法行为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

(三)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提出的有关招标采购违规违法问题,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泄露秘密、、索贿受贿,情节轻微的,由市监察局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省直接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篇2

一、2019年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基础培训。2019年9月,工厂安排采购办和审计监督人员参加外部招标采购培训中心举办的“最新招标采购政策解析、招标采购全运作流程实务、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受理及解决”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经济事项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达到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强化监督责任”的目的。

二是注重过程管控。工厂2019年共签订合同***份,涉及金额****余万元,均严格按照流程,通过层层讨论和审核,确保了采购方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杜绝了规避性招标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三是优化制度落实。2019年工厂根据上级公司标准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了工厂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采购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采购工作程序及要求,使采购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有据可依、成效有文可查,确保了全厂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提升执行能力。执行力是凝聚力、战斗力、生产力,工厂2019年重点做了正确理解、突出重点、突破障碍、提升方式几个方面的工作。如:维护完善工厂采购工作群和管理委员会工作群、定期征集采购部门经办人员意见或建议、对各部门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等,切实提升了采购工作人员执行能力。

五是严格规范建设。工厂采购管理工作坚持以规范建设为根本,加强“三项工作”建设。通过规范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会议表决单、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等,确保各委员在工厂采购事项议题表决时独立负责,一项一决,一人一票,留有痕迹,形成闭环,便于追溯。2019年共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经济事项81项,均实现了民主决策、透明操作。

六是加强“两库”管理。严格招标机构规范管理,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招标工作总结会,对招标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纪律。在工厂2019年招标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采购办认真核查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主动利用平台工具对投标单位进行违规行为及关联关系查验,共审查出*****投诉处理1家,*****行政处罚1家,开评标地址重复2家,有效预防了不合格招标机构入库和“围标、串标”行为。同时加大对评标成员库的管理,做好抽取及到场统计工作,2019年抽取评审员均按要求到场评审,无拒绝推诿现象发生。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工厂将“采购管理要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对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列为重点工作,决心继续紧紧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严守规范管理 “生命线”,深入推进工厂运行规范有序,积极营造工厂采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守制度,明职责,严格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照行业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工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着力推进招标采购管理过程监督,确保采购实施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审核采购文件,特别是采购资格的设定、采购最高限价的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等重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审核部门提出各自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通过各专业线的审核把关,使采购文件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加强日常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有效维护工厂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三是做好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四是切实学懂弄通国家法律和行业、公司制度,不断学习创新,及时更新工厂标准细则。目前,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各种审计检查接踵而至,公司标准制度也随时在变化,所以要求工厂采购管理部门随时关注,认真学习领会,及时修订工厂的制度,以指导工厂各部门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实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招标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对工厂采购事项严格审核,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定采用公开招标,对采用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把关,对理由不充分或非必须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力争采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采购管理部门善于思考,灵活运用,统筹方法,同时大胆管理,要敢管、真管,在规范上绝不能当“老好人”,要在“应招尽招”“真招实招”上下功夫;对各部门采购事项不能全放,以免因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不规范现象;也不能全管,使经办人员形成依赖而不能认真细心完成。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针对工厂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工厂项目经办人员普遍存在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较低,委托招标时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工厂下步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加外部采购管理知识实务培训或协调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到厂进行培训,让经办人员切实熟悉操作流程,重点提高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四)强调规范与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和谐运行。

为保证工厂采购工作运行的顺畅,采购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规范与效率并重,监督与服务同行,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部门必须以保障生产运行为重心,努力为“做实做强车间,提升设备效率”履行好服务职能。一是在工作流程的运转中,要求项目采购业务环节的审核必须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二是做好沟通释疑工作,与业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对采购工作流程、持续整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征得业务部门对规范运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指出不规范的同时,要提出如何才能规范,让业务部门正确操作、少走弯路。四是在履行招标职能过程中,积极与招标部门沟通,并主动协调招标机构加快项目采购的进度,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

(五)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厂采购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领任务分解,制订出2019年工作计划:一是督促检查各采购项目实施前有无项目论证。二是对采购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及实施过程实行“三关三审”,认真检查书面审核或系统流程痕迹资料。三是督促指导各采购部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组织控制招标文件会审环节,做到效率与规范并存,坚决杜绝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有倾向、有排他等条款。四是配合完成采购事项关键环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平台公开工作。五是建立和优化业主代表和评审员库抽取系统,在监督工作小组监督下以透明、公平、回避的原则进行抽取,简化抽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六是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不定时对工厂项目评审现场进行抽查,检验培训成果。七是完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责进行评价,适时调整组成成员。八是组织督促各采购部门开展非公开招标项目清理,对公开招标比例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九是定期组织召开招标机构规范会;组织采购办、审计等部门人员不定时到招标机构开、评标现场进行抽查,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在制度考核之外,创新使用积分制对招标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及约束。十是汇总全厂已入库供应商名单,督促各经办部门对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工作,对长期恶意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的不良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工厂任何招标活动。

三、思考与建议

目前,工厂采购工作队伍还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勤学肯钻态度不端,综合能力偏弱,业务水平偏低的现象。面对这些不足,工厂将以意识超前的思想力、不断超越的创新力、百折不挠的意志力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想尽一切办法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奋力实现工厂采购管理工作高质量规范发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思考。

篇3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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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途径

以现在的大型铁路施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机构为例,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就是要实现4个统一和两个提升。4个统一: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的采购流程,对外统一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管理,统一的结算方式和金融结算服务;两个提升:进一步提升战略采购范围、深度,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和管理层次及质量。

2.1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的核心

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的核心是,以信息手段改革物资计划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和区域物流配送,实现网络采购、阳光采购,提升物资采购层级、批量和规模,向制造工厂采购、减少和去掉中间环节,优化物流管理、资金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加速物资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项目物资价格管控、项目物资成本管控。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实现集中采购管理,实现采购优化,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行为标准化、流程化、数据化、公开化,采购决策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采购绩效可测量。

2.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采购管理模式按照“一个采购平台,三级管理机构”运行体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通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物资计划集中管理和协同,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优化物资采购及物资集中采购方案,实现主要物资(建筑钢材、水泥等)战略采购;主要、重要物资区域集中采购;辅助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电子商务采购;专项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统供,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经济灵活地集中采购。

2.2.1主要物资战略采购。

结合资源分布情况,集团公司整合各项目物资需求,统一向战略合作厂商直接采购,以量换价,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将统一设立集中采购资金池,保证战略采购持续健康运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集团公司成立战略采购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日常计划和供应组织管理工作,并协助办理结算业务。受集团公司委托行使买方权利,履行合同监管义务,负责收集、提供卖方违约证据。

2.2.2主要、重要物资区域集中采购。

集团公司组织应用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项目经理部通过平台提报招标计划,物资管理部门在平台上审核招标计划、组织招评标及公告招标结果等。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施工所需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公开招标,并在集团公司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评标。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施工所需的集中采购范围内重要物资,由项目经理部提报需用情况、拟购方案及市场调查报告,适合招标或联合招标的批量物资,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适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委托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同时,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派人监督,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核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物资采购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和重要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招标,并在集团公司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物资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和重要物资,经集团公司审批和委托,可由子(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集团公司提供招标交易平台和服务。区域集中招标采购或联合招标采购后,区域内新增项目的物资采购,如资源市场和物流配送较为稳定,可比照区域内近期已招标结果执行,不再另行组织招标。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招标物资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子(分)公司自管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部与中标人签订。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的物资招标,仅是为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和采购单价,招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相应的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

2.2.3辅助生产物资电子商务采购。

由集团公司与国内知名电商合作,建立网络采购专区和交易规则,实现辅助生产物资的电子商务采购和在线支付。集团公司指定物资管理部门成立电子商务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联络电商的采购运营部门,维护平台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统一办理料款结算;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统计上报相关资料与数据。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需求信息挂网。采购需求信息应详尽,内容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需用时间、收货人、收货人详细地点及发票要求等。子(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甄选报价,选定供应商,联系发货,确认收货,并统一办理与指定物资管理部门的料款和服务费结算。国内现有44%的央企在总部和二级企业实施了电子化商务采购,上网采购率超50%,中石化平均每天有6.8亿元的交易,与历史采购单价相比,网购平均成本降低率为3.7%,最高可达20%。由于网络竞价采购可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自由设定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采购周期大大缩短,较传统招标采购节省了30%~60%的采购时间。

2.2.4专项物资集采统供。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投资项目、铁路铺架项目和公路黑色路面施工需用的沥青及油料,地铁、地铁专用线等施工需用的钢轨和道岔,由集团公司集中向中国铁物采购,统一供应。

2.3物资集中清算、结算管理

集中采购结算与支付原则:一是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分别对本级物资集采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对本级物资集采专项资金的筹集和资金的有序流转负责;二是建立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使物资集采资金得到有力保障,应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基金来源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共同筹集,每年年初根据当年集采物资供应量编制集采专项资金预算,筹措资金,保证专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须专款专用于保障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不得挪作他用;三是比例归集、实时集中的原则。为保障资金的有序流转,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对纳入物资集采的项目,可按业主拨付资金的一定比例归集物资集采结算资金,该比例应通过集采供应物资所占成本比例进行测算;四是按月结算、有偿占用的原则。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和子(分)公司应按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物资集采资金。对超出合同约定和管理规定所拖欠的物资集采资金,应确定费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五是预算管理、制度保障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确保物资集采资金比例归集、实时集中、按月结算、支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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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企业的深入改革,我国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要进行长期持续的创新完善。在物资管理工作的完善和进行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不断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有待提高。随着我国电力企业物资管理水平的不断深化,对现有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现代化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物资的计划、采购、入库、发放、库存、报废等情况,减少库存资金占压,合理调配库存物资,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数据,便于经营管理者对重大事项采取决策部署,迫切需要一套先进的电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电力企业因为没有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手段,无法实现物资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以及系统化的持续与深入。

(二)物资采购管理缺少监督,采购环节风险多。物资采购环节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如果管理不当,将会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当前,确实存在一些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现象,部分电力企业没有按照我国电力企业关于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采取科学的采购方式,部分电力企业对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一些“暗箱操作”的猫腻,造成采购风险加大,增加物资采购成本,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三)电力企业对库存物资的保管不善,使得库存物资价值折损,甚至无法利用。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电力企业需要存储一定的库存物资,但是由于仓储人员保管不善,就会使库存物资过快折损,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特别是电力企业在基建、生产、更新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旧物资,很多电力企业对这类物资的管理不重视,没有建立此类物资的台账,没有专人专库管理,甚至露天无保护措施存放。仓储人员对废旧物资也没有进行妥善防护和定期保养,造成这类物资折损严重,等到再次用到这些废旧物资时,物资要么已经完全报废无法使用,要么已经被盗或者被仓储人员私自变卖,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不良影响。

二、加强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构建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为了更好地满足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现代化需要,电力企业的物资信息系统也应该根据企业发展实际,以物资高效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使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充分满足企业的物资管理要求,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的闭环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流行的一种 ERP系统是一个较为高效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它具有开放性、集成性、和易用性,强调对企业内部甚至外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利用率。它可以根据物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比拟出人工业务管理中的思维和流程,对当前的业务规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进而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它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电力企业的闲置物资及账内库存平衡利库,减少重复采购的比例和库存物资的占压;它可以提高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通过管理人员与系统运维人员的交流沟通,保证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为做好费用控制和数据统计打下基础。

(二)电力企业要制定物资采购管理标准,实行阳光采购,加大对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环节至关重要,必须加大对该环节的监督管理,这就要求电力企业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关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金额、不同采购方式制定出规范的采购流程。在物资采购中应坚持低成本、高质量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总体预算控制目标。尽量进行集中采购和大批量采购,将批量物资运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较低的采购价位,从而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它和以往的询比价采购不同,能够让电力企业在众多参与招标的物资供应商中择优选购,更有利于电力企业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同时,电力企业应该成立由企业领导班子及多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共同参与评标工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进行综合,加大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坚决杜绝物资采购中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物资采购更科学合理。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物资的仓储管理。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仓储管理,它是电力企业的后勤保障。电力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库存物资(包括新采购物资、闲置物资、废旧物资、代保管物资等)的综合管理。电力企业要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首先要明确仓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做到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对各类库存物资要按不同性质分类进行保管保养,在库物资做到“五无”,即无丢失、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账外物资。有期限和分批进物资,要设有明显标志,写清楚出入库日期,坚持先到先发,确保在有效期内及时出库。库存物资还要做好的季节性的防风、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保证完整无损。特别要重视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要进行专人专库建账管理,并妥善的定期保养,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保证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总之,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强物资管理,为企业减少物资采购成本和物资价值损失,要采用科学的、现代化的物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使企业的物资管理适应市场发展步伐,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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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输变电工程物资主要材料的集中招标,集中供应,俗称甲供料。大部分材料由甲方供应,只有小部分为自购材料,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利润和效益降低,在此环境下应尽快转变思路。在自购材料一块方面挖掘潜力,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在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

随着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本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输变电工程施工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

二、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申报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二)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远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总结经验,开拓货源,保证输变电工程的物资需要,使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申报材料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加工渠道、合格供方和供货信誉、质量,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三、全新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引入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基本包括:申报材料需求计划的提出、采购任务的下达、询价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但旧的管理模式是人为随意采购,买哪家的东西、什么价位基本上是专职采购人员或需用单位决定,随意性较大。二是-事一议性招标,即针对物资需用量较大的项目,临时组织招标。这两种方式存在着不能全过程竞价采购,没有目标价格原则,采购产品质量不易控制及采购过程易产生腐败行为等弊端。

组织机构。该系统分为二个机构:物资招标中心、物资采购实施及供应中心,二个中心相互无行政关系,相互独立。其中:

物资招标中心职能:负责将采购计划录入计算机网络,网上采购信息,采购统计,入库前验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物资采购实施及供应中心职能:依据招标中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物流供应,结算及特殊条件下的人工采购。

流程:由物资招标中心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进行准入招标,采用专家打分制分别按企业规模性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业绩、主要用户反馈、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中的形象、企业资信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实地考察后,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能确保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发放合格供方准入证。入网后各供应商在供应质量问题和供货时间不能满足需求则立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在此基础上,招标中心接到由材料申报采购计划时,就按程序进行采购信息网上,供应商可书面和传真报价,计算机自动比价排队,最低价形成,采购确立。下一步工作转到物资采购和供应中心签合同,货到后,由物资供应中心验收,再转入施工项目部仓储。这种理念基于招议标方式,使日常采购从小到大均纳入有序招标过程中,既实现了低成本采购,又确保质量合格和进度需求。

四、计算机网络招标采购理念的优点

通过计算机招标网络采购,甲乙双方不见面,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改变了传统的采购方式,实现了日常化的招标采购,规范了采购成本控制原则。由于采用网络准入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入网资格,使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能够得到保证。

采购过程有计算机按设定原则来完成,采购是在人机人的环境下自动完成。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人为随意性,基本能够避免人的干预,使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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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15-73-02

医院的大量流动资金被药品和各种材料占用,由于我院药房托管的成功实施,使我院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解决了400万元的流动资金。因此加强对医院各项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是医院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环节之一。我院为了降低消耗,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减少成本,打造节约型医院,满足临床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合理性、安全性和低价性,提高医疗质量和诊疗水平,在严格执行青海省卫生厅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的产品目录的基础上,采用医用耗材代销合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所有医用耗材在我院进行议价,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使老百姓得到实惠,实现了库房“零”库存管理(是指除计划范围内正常采购的医用耗材、办公用品以外的临时或急需物资,按使用数量采购回来进行进货验证后,医院库房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后直接交送使用科室使用,医院库房、科室库房不再存放)。按照我院的办院方针和经营理念,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医药费虚高的现象作出以下规定:所有物资采购(除大型设备、药品外)必须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采购;大宗物资需进行招标、议标后,报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执行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入库前执行物资进货验证制度;并由监察科、质管科、财务科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规采购或采购流程不符合规定的物资,一律禁止入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经过几年的运行,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我院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更加合理规范,工作有制度、人员有落实、环节有监督、质量有保证,特别是我院目前实施的物资进货验证制度,在全省医院属首创,此举切实防范杜绝了假冒伪劣物资流入我院,切实保障了医疗工作的安全有效。

1 加强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青海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材料中标目录,在中标目录中优先选择优质低价的品种应用于临床,并且协调计价部门严格控制零售价,切实落实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使患者进得起院,看得起病。对未列入招标范围的卫生材料,在院采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院监察审计科的监督下,在院经济资源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议标、议价,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所使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范围;二是使用前必须小批量试用合格方可申请采购,并有质管科对其资质进行ISO9000:2000质量认证;三是所申请的材料必须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分别议价,最终确定采购。采购供应部门根据院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程序,结合各科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库房物资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后根据院、科领导签字审批的数量进行采购,未经领导审批的物资,不得盲目擅自购入。

(1)事前批准,并严格按采购审批权限执行。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不得采购。采购员必须根据需求计划选择供应商和报价,报价单必须经采购管理会计审核签名并经财务科长认可后送院长审批,审批后的报价单作为依据由采购员填制正式采购订单,同时分送采购管理会计留存备查。所有采购的审批,必须按权限明确分工进行。

(2)召开采购管理会议。针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采购管理的政策修改或更新、重大的采购事项,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采购管理会议,采购管理会议可以固定在每个月末举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性召开,一般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及相关主管人员参加。

(3)医用表格的印制。医用表格属院级受控文件,印制应按照《医院质量手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质量管理科审核审批,报送质量管理科认证备案,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医用表格印刷审批单》办理印刷。院印刷厂与有关审核科室协商价格后,再进行印刷,并将审批单和验收入库单报送财务科,作为付款的依据。未经审核审批的不得印制。

(4)为了规范财务制度,防止科室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现象,经院长提议要求材料会计由财务科指派,人事关系隶属财务科监督管理,从而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增强了监督机制。为了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要求保管员与会计每月进行对帐,并要求次月5日前将结果上报财务科核查,要求半年度盘点库存,并将效期物资按规定作出相应的措施,不允许库房有过期失效物资和报损物资存在,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解决了以往医院多报损的现象,达到近七年内库房“零”报损(是指医院库房内储存的计划范围内采购的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的储存期限一般定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在管理过程中,物资除自身材料及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因素以外,没有发生因人为保管不当造成霉变、损坏、过期、腐烂的情况发生)的目标。严禁卫生材料供应厂家(商)利用非法手段对其产品在我院做促销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供货资格。

2 严格采购流程[1-3]

为了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的程序,在经济资源部的领导下与财务科等其他相关科室协商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医院卫生材料、器械采购管理规定》以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使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院办公会关于降低消耗、创建节约型医院的精神,我院对医用耗材进行院内招标采购,得到了预期的效果,部分材料的供应价比卫生厅中标价低30%以上,使患者得到实惠、使用科室降低了消耗。在采购过程中为了降低消耗,减少使用成本,采取了采购物资货比三家、比值比价的原则,有效解决了价格虚高、质量一般的现象。并要求供货商将大宗物资送到医院进行进货验证记录,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日常工作中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执行,采购供应部门日常采购物资分为计划采购、临时采购和急需物资采购三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购买的物资,均应由质管科、使用科室和保管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办理入库和建帐手续。

(1)计划采购由库房保管员根据医院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科室主任、财务科、经济资源部逐级审核后,由院长批准后实施。

(2)临时采购计划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先报请采购部门、主管副院长逐级审核,院长批准后,由采购供应部门实施。要求申请科室对本科室申请的材料在有效期内用完,并要求采购部门与供货商签订《青海红十字医院医院医用材料代销合同》,从而控制了申请科室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控制了库房物资的积压现象,达到“零”库存管理目标。

(3)急需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济资源部批准,由采购供应部门实施后上报院长批准。

3 效果

我院经过对物资采购制度及采购流程的规范,做到了采购有计划、有审核,既有集中招标采购,又有临时议标采购,实现了临床一线的即时性。做到优质、低价的原则。通过完善物资验收制度,坚持了不验收的物资不入库;要求供应商的三证齐全,确保了物资的质量、物资的储备始终处在有效期内。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做好物资的供应分配工作,做到上接、下送,坚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发放定额物资。在财务科的监控下,材料会计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认真负责,缺一份单子都不入库,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坚持与保管每月核对帐物,确保出入库物资帐物相符,未出现明显差错,实现了“零”报废的记录。坚持所有物资入库的制度,杜绝了消耗成本无法正常核算到科室的现象。入库的物资库存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实行谁申请谁使用;不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申请科室的责任,做到“零”库存管理。采购人员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遵守财经纪律,物资采购工作的帐目做到一月一清,在院纪委的领导监督下与供应厂家签订廉政责任书,杜绝了医务人员和采购管理人员收受“红包”的现象,净化了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树森,王伟. 强化采购管理 降低医疗成本[J]. 商品储运与养护,2008, 3: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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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扬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

第五条 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办法要求与公司实际,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内。

第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果涉及到相关物资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督导,具体职能为:

1、审核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2、监督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

3、指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负责审核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第八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

1、组织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

2、制定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3、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人。

5、完成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采购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不能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而以内部比价方式在公司等网站招标信息等开展招标工作的,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公司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专业性较强且潜在投标人较少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内容、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招标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技术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职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大宗物资,应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根据制度规范或经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下列情况可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本办法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采购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比质比价,监督制约,严格考核。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参照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市场状况和资金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大宗物资物品年度采购计划,遇有生产经营中急需或政府交办事项中所需等大宗物资物品采购时,编制临时采购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分公司的采购计划经该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需在公司网站公开招标信息。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定点工作。采购领导小组按资金的额度,决定招标,议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  制订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由采购领导小组制订物品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需要明确说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购的供货渠道、采购办法、采购人员、评议原则以及采购时间的安排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  确认采购方案。采购领导小组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采购信息的。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信息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  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具体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限额标准为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并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2、邀标采购。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邀标采购的方式。邀请和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4、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并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协商帮助采购人获得合理的成交价并保证采购质量。

5、询价。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制询价书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发放给合格给供应商。供应商一次性报价。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人。

6、开标、评标。开标工作在采购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物资的不同,组建临时评标(谈判)小组,负责评标、定标。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

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

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

5、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

6、清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名,注明供货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九条  提请支出审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三十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完成大宗物品定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定。遇有未经定点的物品种类,应及时提请采购管理委员会定点。

第三十一条  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在公司网站公示大宗物品采购定点及实际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供应和服务过程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必须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实维护应享受之权利。

对于供应商违约和继续采购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采购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继续或中止合同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年终采购领导小组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简单总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价,听取各采购单位意见,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改进采购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四章  公司采购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全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和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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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32-02

精益管理源于精益生产,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日本丰田公司著名的“丰田生产方式”,是一种消除浪费,要求企业的各项活动都必须运用“精益思维”,来提升流程速度与效率的管理工具。精益管理理论在大型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供配流程管理与降低运营成本方面非常实用,通过消除所有无增值的程序,以有限的资金及人力物力资源,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

医用高值耗材一般指分属于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现如今,由于医院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医用高值耗材需求量大幅增加,采购数量逐年攀升,品种繁多,材质多样,规格型号复杂,专业性强。以笔者所在的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太和医院为例,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防保、急救、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致力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持续改进,重视医用高值耗材招标采购、供配流程管理,医院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重视医用高值耗材招标采购流程环节管理

随着我国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推行,针对医药卫生领域医用高值耗材价格虚高、质量参差不齐以及购销环节的种种问题,加强对医疗供应商的管理和规范采购环节与流程,是医院医疗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我院为例,医用高值耗材使用量较大,是医院诊疗收入、药品收入、医技检查收入以外的重要经济要素。因此,对医用高值耗材招标流程环节的管理是医院医疗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健全招标采购民主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了招标采购民主管理机构及物资招标采购选标工作组,成员由院长、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后勤、财经、监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为提高医用高值耗材采购决策的透明度,确保比价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不同的采购方式选择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有力的行政管理和有效的民主监督,确保物资采购管理逐步、稳定地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推进,做好医用耗材管理的宏观调控,把握投资方向。主管院长负责指导医用耗材项目的评审工作;财经处对相应耗材品种的定价对成交价格进行严格核定;纪委监察、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履行对招投标及审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招标采购民主管理机构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纠错办法。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耗材质量

1.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招标文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中标结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突出各类耗材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非公开化状态下,按照成立谈判小组、确定耗材的技术要求和配置,严格审核厂商资格资质及产品注册,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开展成本分析、市场调查,分别谈判的程序进行,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2.供应商的循证管理。主要包括:(1)资质证据。包括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性。(2)质量证据。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测报告。(3)供应商行为证据。供货的及时性、准确性等。(4)供应链管理证。包括合同、标书、发票、送货单、出库单等,主要保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高效流动。(5)外部沟通证据。谈判的现场记录、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6)内部沟通证据。医用耗材的准入审核、采购、供应、使用及收费涉及到医院医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供应部门及临床科室,完善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可以自动留下证据,纸质文件证据是必需的。应严格审查各种证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查验是否加盖经营单位公章。把所有能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及产品质量的文件、产品图书、证书归档,建立供应商档案,方便查阅和全程管控。

3.主渠道供应控制。一是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控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使用申请、技术审查等。二是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控制。在规定的渠道以核定的价格进行采购,严格按招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控制。从严控制高质耗材的采购预算,合理搭配不同档次的品种供病人选择。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当患者必须使用高质医用耗材时,主管医生须先告知并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签署高质医用耗材使用同意书(使用同意书的要件必须包括:病人拟使用的高质医用耗材的名称、数量、进口或国产、价格)。医生不得通过故意夸大进口与国产品种间的质量差异来诱导消费。我院对科室使用的重要输血材料、透析材料、手术材料、心脏监测材料、超声材料、介入材料、麻醉材料、内窥镜材料等,禁止临床科室直接向公司购买耗材的现象,杜绝了产生耗材质量问题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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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器械科工作计划根据卫生局“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五条规定”文件的精神和医院党委行政的要求,我科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自查,汇报如下:

1. 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共31 项,

器械科狠抓管理内涵,坚持院科二级负责制,坚持用制度管人,形成良好的制度管人的新局面,先后制订了《关于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医疗器械外借管理规定》、《关于新购一次性卫生材料的管理办法》、《医疗器械销售代表来访登记制度》、《医疗器械销售代表来访制度》以及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器械会计、维修人员考核细则等。

2. 加强了仓库管理。 对进院物品要求仓库保管员按技术要求做好验收,并通知及时科室领用。 对一次性卫生材料,我们仍坚持货比三家,比质量,比服务、比 价格。 我们将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 ②在科室内部管理上下功夫。 ③梳理整顿心内科、骨科和介入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条件 成熟进行招标、竞标和议标采购等。 ⑥强化院科二级负责制,提高管理意识和水平。 器械科行风建设工作汇报 在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行风建设中,我们经常利用科务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盛市、局及医院行风建设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用制度管人,凭制度做事,加大管理力度,强化院、科二级负责制,提高管理意识和水平,做好各项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8 个相关文件:①《医疗器械销售代表来访登记制度》、②《告医疗设备销售代表书》、③《医疗器械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④《医疗设备申请购置及审批制度》、 ⑤《医疗器械采购人员职责》、⑥《关于新购一次性医疗器材的审批规定》、⑦《医疗器械科采购人员考核细则》、⑧《医疗器械科采购员服务规范》,并对各级人员定期培训、考核,警钟常鸣,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倡廉能力,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制度落实方面,我们对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的购置均实行了公开招标,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增加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1、单价10 万美元或批量采购10 万美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办理国际招标。

2、单价人民币10 万元或批量采购人民币1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办理政府采购,主办单位是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无锡市卫生局。

3、单价 5 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 5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取限制性招标法。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邀请投标书,进行公开招标。

4、单价5 元以下或批量采购5 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采用询价法。询价采购是集中采购的方式之一,它充分满足了申购部门的一些金额孝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

5、卫生材料采购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有供货单位仔细核对三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万无一失,在价格上,我们主要采取招标和货比三家的方法,努力降低成本, 如对一次性卫生材料,我们坚持货比三家,通过比质量,比服务、比价格,在同等质量、品牌条件下,将价格压到最低。 我们对 31 种卫生材料进行了效能比价,通过卫生材料计划性采购、计划性控制领用、督查使用情况、货比三家降低价格等措施,使无锡最大的一院在市级综合医院中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仅占 18.7 元,居全市最低。

三、存在的问题

对照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梳理,我们认为还存在如下问题:

1、对一次性植入材料的管理力度要加强。目前有的科室还存 在擅自购买物品,先斩后奏,对统一由器械科购买物品持抵触态度,刁难、不配合,不按照购买医疗器械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四、今后的打算

我们将继续加大制度管理的力度,增加全程采购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公示制度等。 我们将在征求使用科室(心内、骨科、脑外、介入等)意见后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操作程序。 我们将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心内科、骨科和介入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进行一次整顿,在条件成熟时将进行招标、竞标和议标采购等。 同时为了配合临床工作的需要,我们将保证24 小时提供保障服务,同时要求临床尽可能提前将所需材料的要求告知。我科将严把质量、价格和程序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求将坚决抵制。

医院设备科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强化教育,提高思想道德防线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与财、物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要从强化教育入手,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注重经常性,做到警钟长鸣。我们及时学习传达医院和纪检委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学习党纪法规和采购工作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注重针对性,我们除进行专题学习外,还组织了针对性较强的学习讨论,深刻理解文件精神,牢记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三是加强设备处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审计、纪检和群众的监督,设备处不但接受审计、纪检的工作监督,还主动接受群众及生产厂家的监督,针对设备购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让群众提意见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堵塞漏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通过找问题,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行为,提高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中思想道德防线,提升采购人员的内控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形成 “不想、不能、不敢”的氛围。“不想”靠教育,提高觉悟增强自觉性;“不能”靠制度,加强监督机制;“不敢”靠严惩,克服侥幸心理,明白伸手必被抓的必然性,从而提高了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部署加强风廉政建设落实到设备采购的具体工作中去,充分发挥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成立医科大学总医院设备专家评审库,医科大学总医院仪器管理委员会:院长任组长,相关副院长进入该委员会,并任副组长,主要成员由设备处、财务处、医务处、科研处、纪检处和审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了分工和任务。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系,为做好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和领导保证。

三、加强制度管理严格程序

加强制度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招标管理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下的商品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编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金管理,依法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天津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编制出适合我院的设备管理程序文件既:“购置设备申请程序”“购置设备审批程序” “购置设备采购原则” “购置设备审批权限”。为了规范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还制定了:“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和经办人行为规范”“设备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制度”“设备采购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管理程序,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认真规范采购行为,必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采购原则,用管理制度约束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大了对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监控力度,努力做到规范行为有依据,严格程序不变通,执行程序不走样,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规范医院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方法,堵塞腐败案件发生

规范医院设备招标评标方法,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抑制招标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堵塞腐败案件,使医院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优化、透明,净化医疗设备销售市场,提高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

规范医院设备招标评标方法内容:1、确定评标原则:医院设备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体现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基本原则;坚持功能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的原则;在选择商家时,以生产厂家优先,其次总销售商的原则;评标过程中统筹兼顾综合分析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2、规范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规范医疗设备采购招标,从程序上规范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使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形成制度化、标准化。医院设备采购招投标全过程活动必须在医院审计、纪检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审计、纪检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监督条例”执行。3、量化评标指标:医疗设备采购招标中的评标因素主要包括投标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资质、业绩、售后服务和信誉等,因此要对设备企业生产实力、资金情况、技术质量、经营实力、价格因素综合分析,合理划分各因素的分值比例,这是评标工作的关键。4、制定评标方法考虑的因素:技术性能配制、运行费用、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备品备件提供的能力。5、评标纪律:严格规定在评标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堵塞设备采购评标中的漏洞,降低腐败案件发生。

五、建立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做好医院设备采购工作中的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要坚持常抓不懈,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医疗领域的商业腐败问题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院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对存在的问题,通过逐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院购销领域抵制商业腐败的长效机制, 制度反腐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制度反腐,意味着不仅要通过制度惩治腐败,而且要通过制度预防腐败,预防腐败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做保证,建立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审计、纪检监督检察制度,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设备招标评审制度,设备采购责任追究制度等,只有建立和不断完善这些制度,并让这些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才能保证在设备采购运行的各个环节,有效地预防和反对腐败,不断铲除商业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六、今后任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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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物资采购机构需要事先确定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以评标标准为依据,评定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中标。采用此种方法评标,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种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因此,物资采购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考虑周全,评标的标准要制定详细,以避免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物资采购机构在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其评审的方法可以选择三种形式。

一是以标底为评标标准。开标前,物资采购机构可以预先确定一个标底,评标时当合格最低投标报价未超过标底时即可评标。

二是以标底为参考标准。物资采购机构在开标前确定了标底,但标底仅为参考。评标时,如果投标报价超过此参考标底,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格时,也可进行评标。

三是无标底评标。物资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没有事先确定标底或参考标底时,则需在评标前分析合格最低标的报价是否合理,合理时即可进行评标。分析报价是否合理,不能只看总价,还需要审查单价及各项费用的构成的合理性。因此,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须列明那些项目的单价、费用构成等供采购机构审查。

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能否成功,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虽然标底的计算和确定由专家做出,并经过了审查复核,但也可能出现系统误差,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但标底的误差反而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超出有效范围。在近几年的评标工作中,一些采购项目为了在报价方面评价优劣,评标时一般设立一个参数或基数,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剩余的取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并设有一个有效区间,分别赋予不等分值。一般以编制的标底权重占60%左右,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权重占40%左右,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这种评标方法,看似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实际缺乏科学依据,也很难择优选择投标人。因为在所有的投标人报价中如果有几个误差很大,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离标底很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标人,真正精确的计算反而得不到高分,误差不是最小,但却与基数或有效区间下限接近的报价可能获高分值。因此,最低评标价法表面上看虽然比较公平、公正和客观,但其实这种作法容易掩盖投标人其他方面存在的缺陷,埋没真正优秀的投标人。《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可以看出,这与强调以标底作为衡量报价的基准衡量尺度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淡化标底的作用,只须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较为妥当。

二、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比如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性能及适应性、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信誉程度、投标人的业绩和供货能力、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承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要将影响评标的各种因素给予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以分值体现,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因此,各种因素在整个评标总分中所占比重(权重)的划分,是保证评标目标实现的关键。《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附件中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60%。可以看出,综合评分法价格所占的比重最大,是评定供应商的关键指标。在近几年的招标实践中,评标标准虽然有价格、技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项内容的规定,但由于采购项目的不同,内容如何确定,其比重或权值如何确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采购机构制定的评标标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可信度差,不能真实反映采购项目的特点,评标内容、比重或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上作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材料进行评审,分值相差悬殊。因此,规范综合评分标准,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比重(权重)是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规范评标标准。在《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中,对评标标准的内容及其比重或权值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必须细化,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1、突出采购项目的特点。无论采购哪一类物资,都有一个特定内容和特定的用途,相应地总有其特殊的要求。要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用途在内容和权值设计上有所侧重,通过内容和权值的设置来体现不同的要求,但同时要避免片面地过分突出某一项指标而掩盖其他必要的指标。

2、增强评标的操作性。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要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对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应在标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数据,采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对一些评价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产品知名度、产品质量和性能等要编制数学模型,实行计算机管理,评价的基础数据要真实可靠,只有建立在客观性基础上的评价才可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对一些习惯上进行定性分析的指标要尽可能变为量化指标,如企业信誉可分解为银行资信状况、用户反馈、社会信誉、企业业绩、遵纪守法等指标,尽量增强其操作性,减少模糊度。这是物资采购机构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个薄弱环节。

二是要建立评估机制。一些采购机构缺乏对市场的长期跟踪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对评标标准的制订没有科学的测算体系,虽然对一些采购项目也作过相应的市场调查,但往往侧重于产品本身,而对评标标准内容及比重或权值的设置却很少研究,致使评标结果往往不能体现真实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由专家组成的评标标准评估、咨询小组,对通用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可由专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制定统一的评标标准。同时要建立统一的产品、企业状况数据库,可由总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共享工商、税务、劳动、统计、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为评标的量化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是要公开评标标准。《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但有些招标文件中往往仅公布评标标准的内容而不公布比重或权值;或仅公布评标标准而将制定的评标细则不予公布;有的在答辩会、开标过程中没有把审议评标标准作为一项必经程序。要公开评标标准至少做到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评标标准及其比重或权值;有评分细则的应同时予以公布,未事先公布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在答辩会或开标仪式上要对制订评标标准的依据作出解释及接受供应商的质询等。

四是要规范评标行为。评审专家是评标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其评标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作为军队物资招标活动的评委,其权利与责任是同时赋予的。但一些专家把评标当作一件例行公事,有的专家对评标标准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不仅没有指出,反而照评不误,还有些专家违反规定和评标工作纪律,没有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因此,必须规范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在评标前集体讨论评标办法,统一评标标准,确定具体评审方法,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分情况要作出书面的说明。同时要加大评审专家库建设,不断更新专家库人员数量,细分专家的评审专业,严格按程序选择专家,不断提高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

三、性价比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比如采购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信誉和业绩、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为性价比法。

采取性价比法进行评标,与综合评分法比较相近,但最根本的区别或关注点在于采购项目的性能和价格。在实际操作中,性价比法一般强调采购项目的性能且其他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的项目适用于该评标方法,相对于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更简便更能突出重点。但切忌把所有因素,如企业实力、投标文件的质量、优惠条件等都作为性能技术部分的得分因素,否则这种方法就与综合评分法无明确区别。因此,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必须着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篇12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63-03

高校政府采购,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对象主要包括基建(修缮)工程、购买办公教学生活设备和图书教材等。采购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各单位分散采购。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对于推动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维护公平正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促进高校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1.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部门预算是基础,重在资金的安排;政府采购是工具,重在资金的使用;国库集中支付是保证,重在资金支付;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水平,有利于实行“多中选好、好中择优”机制,推进“阳光采购”,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促进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

2.促进高校强化经费预算管理。高校年度财务经费预算中,物资采购经费占有较大比重。高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原则,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实际,从急需实用、经济合理出发,集中申报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依据相应程序,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取舍,分类汇总,合理安排专门的采购预算资金,用于物资采购活动,尽量满足教学管理需要,从而克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强化经费预算约束力。

3.节约高校经费开支。高校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统一政府采购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合理安排采购项目,规范采购程序操作,严格资金审核支付,减少高校经费支出。实行物资集中采购,有别于各单位自主随机的零星采购方式,能够形成采购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货比三家”或竞争性谈判,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高校大幅度节约经费支出。

4.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传统的分散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采购,极易产生腐败行为,高校在这方面教训是深刻的。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经济行为。政府采购主导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套制度完善,实行公开公正竞争,采购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透明,建立监督机制,便于切断腐败纽带,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威慑力,形成I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健全。有的高校没有认识到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不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高校内部专门规范性采购制度明显缺失,执行效果不理想。采购计划审批、项目标准、采购流程、统一规范工作进展不顺利,执行不力。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没有设立专门管理采购机构和配备业务人员。不申报采购项目,不进行采购预算,不实行集中采购,不履行采购程序。个别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全凭个别领导说的算,采购无计划,影响到采购活动过程,采购效果极差,导致滋生腐败,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不合理。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采购预算与计划欠合理,采购资金使用混乱。采购过程中不执行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采购范围和规模不合理,导致采购预算与采购活动相脱节,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采购效率和质量不高,造成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

3.政府采购队伍综合素质亟待提高。高校政府采购人员的配备欠合理、培训教育工作开展不够,采购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对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采购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评标专家又不足,对某些专业性较强仪器设备指标参数缺乏认知,设备验收与管理专业知识欠缺,采购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学科建设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质量难以保证,不能正常发挥其效用。

4.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不规范。采购信息不规范,参与应标供应商过少,不利于竞争,有失公平。采购信息没有做到严格保密,存在信息泄露现象。供应商资质能力难以保障。招标单位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恶意串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评标过程透明度不高,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不规范,甚至内定中标人。采购方式选择不灵活,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审核不严格,审核过程简单化,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出现采购物品或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

5.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采购方式的选择上,不具备多样性,缺乏灵活性。采购价格方面,通过招标采购没能达成采购成本最低目标,不能通过采购活动让学校获得价廉物美的实惠。学校日常用品采购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实际采购花费金额与报销金额差距较大。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供应商不足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时有发生招标失败的现象(人为废标、流标)。履行采购程序,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延长了采购期限,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达不到政府采购的实际效果。

三、高校政府采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1.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实施《政府采购法》,是完善市场经济规则,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一些高校管理人员,由于对实行政府采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领导和一些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理解、不关心、不支持,持无所谓态度,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由于对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不到位,校内各部门仍按传统惯性思维运行,错误地认为政府采购一系列程序,给工作带来不方便,执行制度大打折扣,缺少积极主动精神,没有积极的应对措施,消极被动应付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打开新局面。

2.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缺陷。不重视采购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简单粗糙、不完整。不做深入细致的调研,不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而是进行估算,或上网查询、打电话咨询。采购项目不精细,采购目录不具体,采购内容不全面。没有安排预算,预算不准确,或资金落实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未经审批而自行采购,随意增减采购项目,影响采购工作质量与资金使用效果。

3.政府采购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是采购活动应公开采购内容、标准和途径,引入竞争机制,让参与者机会均等、待遇平等,主导方应当立场公正、公允,主体要真实、履行承诺。然而有的高校领导违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是带头为评标小组独立、客观地开展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是认真听取招标情况汇报,指导协调招标工作,而是参与、干预客观评标过程,对中标对象的确定,施加人为影响,甚至改评标结果,造成极坏的影响。

4.政府采购竞争程度和采购质量不高。采购活动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存在监管漏洞。采购信息受到方式、范围限制,供应商资质审查仅凭收集招标文件资料佐证,资质文件权威性较低,有的评标过程受到过重的人为因素影响,评标过程只是走过场,或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等。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合理,高校部分项目与服务未列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专业性强的物资设备,缺少采购前必要性论证,尊重专家意见不够,质量难以保证。参与应标供应商过少,竞争力相对较弱,难以获得期望值最低价格,有失公平。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弱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近年高校的采购审计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使用单位对物资设备采购不满意,认为部分物资设备质次价高,有的设备根本水土不服,闲置浪费,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使用单位对设备的使用效果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高校采购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腐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初衷,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益、质量和信誉。

四、高校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措施

1.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高校领导牢固树立政府采购重要性观念,高度重视采购工作,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关键。高校政府采购活动应实施归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包括采购业务决策机构、采购业务实施机构及采购业务监督机构,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各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采购工作领导,解决采购工作中问题,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办公室,负责采购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审批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投标,管理采购过程职责。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克服“重购轻管”思想,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管好用好资金,实现科学采购,规范管理目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健全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制度建设是采购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政府采购法》、《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高校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制度》一系列规章制度,是高校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法律依据。高校应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如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合同履行及验收管理等制度,明确规定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职责权限、采购业务工作流程、采购审核审批、相关检查责任等。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宣传力度,认真执行并落实各项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引入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采购绩效管理。以制度规范权力配置,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根据招投标涉及的不同权力主体,结合权力运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主体、运行过程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用制度来规范采购活动过程。

3.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高校应合理配备、定期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重视采购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操作性强的采购评标办法是公开招标,关键是评委评标,评委专业水平、评标能力、职业道德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结果。采购人员应当具备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熟悉采购规程,增强法律意识、信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解决采购难点问题,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缩短采购时间,及时落实采购任务,努力为高校采购工作多作贡献。

4.加强采购资金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及调整程序和手续要符合相关规定,采购物资设备经济实用,尽量满足教学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采购计划书和方案要具体准确,明确责任单位。采购预算范围和标准确定要科学,保证资金足额筹措到位,方便实施采购。采购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品目、规格型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便于合理安排使用采购资金,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采购,保证采购工作进度,提高预算刚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随意采购行为。

5.加强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的管理。高校采购范围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定点接待、大宗印刷、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服务类项目,教材代购、公寓用具、军训服装等大宗用品等。高校非应急采购活动,应遵循项目部门提交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提交立项论证报告,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实施采购,采购验收,支付资金和绩效考核与评估等工作程序。高校应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和采购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不同的采购程序进行,并灵活选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规范采购运作过程。高校应当明确强调招投标工作纪律,规范招投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信息,接受报名与发售招标文件,提议评标评委,召开开标评标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提请批准中标人,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完善合同签订。落实采购督办制度,督促供应商按约定履行合同文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办理资金支付,完成采购计划。

6.防范采购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梳理业务流程,抓好采购活动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关键方面,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科学设置采购机构和合理配备相关人员。申请采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申请采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明确规定采购与验收管理流程,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物品(工程项目或服务)的验收应当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不实施政府采购的,进行集中采购而不实施集中采购的,进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规避招标的,以不规范形式招标的,内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行为,都是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和举报高校招标采购中的消极腐败行为,高校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结语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采购操作行为,围绕重点岗位、关注热点问题,健全落实责任制,实现采购前期论证常态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效益最大化,提高采购公信力,提高采购效率,不断开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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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石磊.工程招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路径[J].中国审计,2014(10)

[3] 李晓岚.政府绿色采购绩效评价的国外借鉴[J].经济师,2014(5)

[4] 马志娟.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及方法.财会通讯,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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