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27 2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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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论文

篇1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国税结构,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往往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就是其中一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通常会现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比如某地在开展营改增试点时就涉及到了交通行业和服务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一是可以适当减免营改增给部分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避免其经济压力加重。二是营改增改革后,原来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企业现在仍然免征。三是把原来营业税中的减免税优惠转变为即征即退的方式。

1.2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

近年来,我国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给我国现行的税制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征管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使我国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整体财税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提高了地区竞争力,能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是降低物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地方财政来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缩减了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地方财政主要就是营业税,这样势必会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下文主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1.2.1对税费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只需要进行一次缴税,避免了营业税反复征收的难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除了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外,还增加了两个低税率11%和6%,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需求进行税费的缴纳,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费压力。同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企业还可以将进项税收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减轻企业的税费压力。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税费都有减轻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讲,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5%,实施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6%。由于服务性收入主要是人力资本,只有小部分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使得营业税税率明显小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税费缴纳的负担。

1.2.2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企业进行营业税核算过程中,事业单位营业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都需要进行缴税,但是在性质上却难以准确的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比如在医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医院就存在技术和服务收入是否开票的情况,如果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需要免征增值税,这样的核算方法虽然与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国家预算管理一致,但是却不符合税法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核算要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不能根据票据管理区分医院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征税,那么就需要医院相关部门对自身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变,彻底清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以顺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另外一方面,医院大部分资金来自于技术服务活动,其中又包括了工资支付、印刷费、检测材料费用等,那么医院财务管理就会对就技术收入进行再次细分。

1.2.3对宏观财税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宏观财税经济来讲,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使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获得较大的收益,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能使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发展,促进房价回归理性。对于金融保险行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确保金融行业的创新。

2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对应措施

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中利益主体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成本,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前的税收环境。为了确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和方向,并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营销,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促进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2.1增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

为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能顺利实施,并产生较大的积极效应,就必须全方位的提高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首先国家、地方税机关部门应该增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识,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严格准确的统计营业税纳税人的信息,并科学合理的建立档案,保证坚决不出现征管“真空”。其次应该做好政策落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税收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的学习营改增文件,能准确的预估营改增开展给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实施,为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从去年开始,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这势必给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便更好的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往往把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分开,建立了“服务性收入—免税”和“服务性收入—应税”等模式,使应税技术、咨询以及出版等服务性收入与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分别对应进行核算。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中,可以增加“服务支出”这一科目,使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人力资本等纳入到该科目中进行计算。当然事业单位开具的应税发票必须是有偿服务,并纳入应税计算中。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更好的满足营改增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提高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税费类别和税率方面。对于医院来讲,财务管理应该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务统筹规划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其综合素质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自身最大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税收管理,提高他们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使其明白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企业应该建立一个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并使其能长期为企业服务,确保营改增税制实施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篇2

1.增值税的税收现状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期,营业税税率多为3%-5%。“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营业额的规模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划分为了两类纳税人,即采用销项税额抵扣进行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新的增值税政策背景下,同样转换为了两类纳税人。整体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整体税负和加纳营业税时期基本持平,税负区别不大,但对转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税负要远重于缴纳营业税的时期。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现状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企业以“增、消、营”三税之和为基数计算缴纳的附加税种,属于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用以支持地方城市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的财政资金来源。对于原营业税纳税企业而言,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为基础的;“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增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连环效应也有所体现。

3.所得税的税收现状

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税率高、税负重是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国家根据企业的类型设置了几档所得税优惠税率,原营业税纳税企业刚处在税收转型期,对所得税的政策规划重视程度还不高,往往适用于25%的普通税率。应税所得额是决定所得税缴纳的基数。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税所得额也受到了加大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在会计科目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基数低,而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无法在税前扣除,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的计税基础。例如,100万元的纯运输收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缴纳营业税时所得税计税基数为97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时计税基数则为100万元。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1.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影响了企业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我国的企业性质类型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类型。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所得税计征方面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所得。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所得税计征方面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在整体税负上,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存在双重税制的问题,税负重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企业规模大小以及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企业性质,合理的筹划相关税收资金。

2.对企业投资规划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后,为生产经营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可以在销项中抵扣,给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投资带来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企业需要大量的运输车辆及装备,是固定资产投资密集型企业。在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可以扩大企业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起到很好的节省税收资金的作用。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税收政策给予了高科技企业和技术研发投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企业的技术研发投资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等等。妥善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很好地达到节省税收资金的效果。企业可以加大自己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科研投入,一方面产生研发效果,较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保护环境,另一方面达到税前加计扣除的节税效果。3.对企业资产管理的影响在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当纳税人将自产货物运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将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条政策要尤为引起税制改革下的企业注意。在缴纳营业税时期,企业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的行为。然而,“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为自己的股东提供免费劳务,或者将劳务折价投资入股,或者免费为他人提供劳务,都会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营改增”之后的企业,要将劳务视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资产管理,以防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而被误征增值税。

篇3

1我国增值税的演变与转型的必然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取得预期成效,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二十六个城市继续试点,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充分准备。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次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殖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可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影响

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经测算,2009年全国财政将减少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减少教育费附加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减少企业说负约1233亿元。

但是,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周期的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劳动密集型企业轻税负的优势不复存在。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那些处于稳定经营期或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投资已经结束,因而收益程度并不大;而新办企业如果仍处于基建投资期,未投产形成销售,也不能马上享受到转型政策,只有产能膨胀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

(1)购进(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例1:甲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不需安装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设备投入使用,其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显而易见,将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必须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领用本企业原材料5万元用于设备建造,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8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我国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表现为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3)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征增值税。

我国销售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不涉及增值税。

例3:甲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万元,款项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转3.2产型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1)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而是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同一般货物一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沿用上文例1,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不需转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转型后对购进的一般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加区分,因此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相同,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无须转出。沿用上文例2,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原材料50000

(3)销售固定资产应相应的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相同,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清理固定资产时,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沿用上文例3,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到底有什么影响?下面以实例对转型前和转型后企业所缴税金进行比较说明。

乙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净残值为0,使用期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率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增值税转型前即实用生产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1.7万元,少缴所得税11.7*25%=2.925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9250*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0万元,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7%+3%)=1.7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随着产品的销售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虽不是由本企业负担而是由购买产品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就该机器设备重复征收了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7.9730万元。

篇4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引言

为了推动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实行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保证营改增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门联合颁布实施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首先论述了营改增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其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

1.税控功能进一步增强

当前,我国增值税方面的税控系统越来越完善,在预防单位偷税漏税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而关于营业税方面的税控则不够完善,致使单位偷逃税款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依赖于增值税所具有的完善税控系统以及较强的反避税功能,能够避免单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税收总量,笔者认为,营改增进程之所以不断加快,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单位的税控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税收总量攀升的缘故。

2.为结构性减税做出了相应的贡献

实际上,事业单位营改增的根本目的是结构性减税。从我国财政部门今年五月份所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继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0.3%的增幅创下近三年来最低之后,四月份全国税收增长速度仍大幅回落,单月增幅已经降到了2.6%,同比回落23.3个百分点;其中,一到四月份累积数据是全国税收收入增长8.1%,增幅同比回落22.4个百分点。导致回落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增长相对缓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和密集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关,而营改增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无法准确的测算出其影响数据。

3.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单位税负有所增长

营改增后,提高了文化事业单位的税负。比如,文化事业单位在还未实施营改增前,其营业税税率是3%,那么,实施营改增后,其执行营业税税率为11%,明显上涨。为何政策与实务之间会有这么大的差距,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政策的制定者在对文化事业单位的税率进行测算时,主要依据新办企业在纸上推演的,同时,对购买产品可以进行抵扣的因素加以了全面考虑,而实际情况是,实施营改增的文化事业单位均有着一应俱全的经营资产,根本没有新办企业购买产品进行抵扣这一项,所以,致使税负大幅上涨。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对改革充分认识

在国家所颁布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的规定将构建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以加强经济结构的有效整改,大力推动各企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结合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分别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这三个类别。按照此文件的精神,文化事业单位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范畴,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属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遵循以事定费的基本原则,结合各类型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征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经济标准的制定,同时,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对于属于公益一类范畴的事业单位,其财政应按照正常业务需求予以一定的经费保障;对于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其财政应按照单位业务实际特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予以相应的经费作为补助,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诸多的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事业单位凡是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时所获得的收入,应整体纳入到单位预算范畴中,集中核算与管理,主要用到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中。

从上述所述中可以看出,营改增是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管理相符的重要措施之一,并不是一种较为简单的税收管理办法调整,而是改革中,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反映的是政府部门的不断扩大开放、经济上和发达国家深度融合以及增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力的决心。

2.明确文化事业单位计费依据

国家所颁布实施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文化事业单位建设费的费率应在3%,同时,还规定了文化事业单位建设费按缴费者应当缴纳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以及明确的费率准确计算应缴费额。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应缴费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销售额主要指的是纳税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所有价款以及价外费用,不过,不涵盖所收取的销项税额。对于纳税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由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际销售额进一步核定。由财政部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还规定,试点纳税者提供应税服务,凡是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来进行营业税征收的,准许其用自己所获得的所有价款以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不属于试点范畴的纳税者(试点区域中不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进行增值税缴纳的纳税者以及不在试点区域的纳税者)价款后所剩余额作为销售额。比如,某一广告公司在实施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达到了九百万,在支付给某一不在试点范畴内的纳税者五百万的广告费后,它的当月销售额为四百万,需要缴纳十二万(400×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过,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事项:一方面是广告企业在将其广告费进行扣除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凭证;另一方面是假如该广告企业所支付的广告费是给试点纳税者的广告公司,那么,就不能从销售额中进行扣除。这主要是因为,在对增值税应纳额计算过程中,将其进项税额进行了扣除。关于销售额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增值税缴纳的考虑,政策制定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影响因素没有过多的考虑。所以,在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与缴纳过程中,需要单独加以明确,无论最后所支付的广告费是不是增值税纳税者的,都要进行销售额的扣除以及准确计算,唯有如此,才会满足政策的延续性。

3.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

首先,进行集中规划,以单位战略规划角度为切入点进行深刻的研究,对单位经营结构加以必要的整改,促进其快速转型,避免经营风险因素的发生。其次,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与具有较高资质的供应商合作,把握好采购时机以及合理判断成本对单位造成的影响;另外,加强成本管理,凡是可以抵扣的成本票据,应对其有效管理;再有,对营改增有关政策加以掌握,并作相应的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从而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营改增已经成为了我国接下来的间接税制改革所要遵循的主要导向,因此,对于文化事业单位而言,应在满足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统一有效规划,把握好国家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机遇,切实实现营改增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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