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09:24:1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电力企业法律法规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合同管理既是一种经营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合同的法律风险,我们作如下探究。
一、要形成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的合同管理格局
当前,社会信用普遍较差,合同履约成本高、履约效率低下,为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企业要形成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的合同管理格局。
在企业的决策层应有经理或经营副经理分管合同事务;在管理层应有合同管理部门人员专管合同,或者明确某个部门人员兼管合同。在执行层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或者叫《合同管理规定》)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企业要认真制订或修订自己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评审及签订、法人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内部合同的管理、合同报表及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关闭及结算、合同的检查评价等都应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中应明确规定企业有关人员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要实现合同管理“三落实”,不可忽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即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有的企业把自己的法律顾问等同于“消防员”,忽视了“防疫员”的作用。不少法律顾问一年到头主要忙于打官司,而为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抓好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务做得不够。企业要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让他们参加企业经营决策活动,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让他们大胆地进行企业合同管理、参与商务谈判、做好诉讼、仲裁方面的法律工作。
要实现合同管理“三落实”,企业要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是推进本企业的普法规划的实施,首先抓好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
事实证明,合同管理“三落实”抓得好的电力企业,合同纠纷或合同法律风险就很少发生,企业的合法权益就少受到侵害或不受侵害。
二、要认真把好合同签订关
(一)谈判、审查、批准等三权分立及其责任
要签一个好的合同,应认真把好签约关。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体现了规避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的法律要求,也是企业面对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和险恶性的一种自我约束。
签订合同要把好合同谈判、审查、批准等三关。一般情况下,这三关的把关权应该分立,使其互相制约。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考察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洽谈人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可得利益负责。
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密,意思表示是否确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评价和审查。审查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负责。一般来说,任何合同未经审查不得签约,不得签订在前,审查在后。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使合同的批准权。合同是否签订生效,企业能否依约履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有利,由批准人决定。批准人对合同的经济效益和法律风险承担责任。
(二) 把好合同签订关的一些具体作法
1、要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为了避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风险,我们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商业信誉等情况,千万不能盲目地和对方签订合同。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制度变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电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日益面临着挑战,依法治企已成为全社会对电力企业的一个更高标准和要求,企业只在适应这一迫切形势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已。电力企业面对复杂的外在法治环境和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临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依法治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得到国家、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生产经营。电力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继续推进电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电力企业改革越来越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如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资产信托”关系,设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进。(3)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管理是一个涉及企业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和各个员工的体系,这些企业管理任务的完成,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必然适用于企业的每一项管理活动中,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细化和体现。
2 推进依法治企的具体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参与正常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活动和争议解决最主要的依据。法治化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决策不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定程序,就很难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可行。电力企业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业的全局高度来考虑,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融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理念里。
2.2 优化环境拓展依法治企内外空间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近年来立法方面的完善尤显突出。在顺应立法大势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要参与、配合、研究与自身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动态与相关问题,积极参加国家电力立法,推进其他涉电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省乃至市县的层面寻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决电网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面临的难点,能够更加准确处理相关案件。对电力企业电网建设施工受阻、电费被拖欠、电力设施遭到破坏、违章用电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等事件,电力企业应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善于用诉讼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协助行政执法。电力企业还要重视社会新闻媒体、公众行风评议、民间舆情组织等对于生产经营问题的介入和监督,既要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中某些行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会质疑进行预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会化。通过拓展普法宣传范围、改进宣传方式,正面宣传涉电法律法规,消除公众法律认识误区,加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减少针对电力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优化内部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经营未依据法律的规定履行企业义务,行使企业权利,或企业没有及时根据法律的变动及时调整经营理念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法律规定相悖的现象,企业如果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有时甚至决定企业的生存。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处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意识薄弱
受过去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的影响,不少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管理企业,对法律认识不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十分薄弱。电力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最为突出的表现便是不正当竞争与电力设施的验收不规范。很多电力安装业务是由电力企业分离出的其他企业来完成,这些企业大多是与电力企业地位平等的实体,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不少供电企业要求用户到指定的企业去办理电力设备的安装业务,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电力法》。电力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淡薄还表现在对法律了解不足,当前,民事法律风险是电力企业面临的最多的法律风险,随着电网规模的扩大,各种触电事故也逐渐增多,据相关统计,全国的电力企业每年对触电人身损害的赔偿高达十几亿人民币,在进行司法判定时,司法部门往往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令电力企业承担无过错责任,使得电力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十分被动,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水平较低
合同纠纷也是电力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大多是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电力行业在市场上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很多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没有树立正确的合同意识,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也没有进行妥善的管理,使得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存在很大的风险,甚至在合同出现问题之后也没有进行及时的总结,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不小的隐患,增加了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随着电力企业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岗位也渐渐增多,很多电力企业都雇佣了大量的临时工和合同工,由于历史原因,很多电力企业在这些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上的规定可能存在违背劳动法的内容,可能引起纠纷,为电力企业带来未曾预料到的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当前很多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从法律角度上说,很多电力企业内部哈存在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的现象,再加上监管的不利和制度的缺陷,电力企业法律风险大为增多。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很可能导致职务犯罪、企业资产流失犯罪等重大劳动罪责,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电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力很可能引起刑事纠纷。
二、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电力企业要将法制宣传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同时开展对内与对外的法制知识普及。对外是指通过教育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用电意识和合法用电意识,减少触电事故,降低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窃电及不规范用电的行为。对内法制宣传是指加强企业的法制化管理,使企业职工能够依法展开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由于电力企业的特殊性,企业既需要懂得生产经营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电力企业在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应大力培养专业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的法律人才,并将法律人才的管理纳入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鼓励企业职工学习法律,取得法律顾问资格,从而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法律顾问体系,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此外,电力企业还应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充分落实政企分开的规章制度,使电力企业的管理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还应推动触电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当前,对于触电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电力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是败诉的一方,因此,应积极推动此类法律的完善,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3.健全合同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合同管理成为电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途径,如果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加注意,流于形式,必然会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重大的隐患。电力企业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监督制度等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弥补为中心的合同管理体系,使电力企业的签约更加规范化,弥补遗留的管理漏洞,降低法律风险。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式下,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渐健全,电力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大为增加,为企业的运行造成了不小的潜在威胁。电力企业只有加强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法律意识,完善自身的法律风险规避机制,积极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有效的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为企业运行与社会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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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电力企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需要营销,无论是从营销人员,还是设置专门的机构,都从各个角度都应该将营销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但是光有重视的想法是不够的,我国电力企业的营销制度并不完善,营销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所占比例也并不高,而相对优秀的专业营销人员少之又少,营销策略也相对落后。无论是从自身营销系统上,还是从营销人员上,都不能够追赶电力企业发展的速度,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产品可能都不甚了解,这就影响了整个电力系统的销售,以及制约了电力营销的发展。
1.2营销意识淡薄
在我国,电力营销意识并不强烈,因为我国电力是基于垄断行业的基础之上,很多人认为,这不是能够凭一己之力所能控制的,尚且意识不到电力企业营销是十分必要的。而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电力部门所做的就是供给电力,满足需求就可以了,意识不到我国现在状态下的电力企业现状是供大于求的状态,不仅是资源浪费,还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发展迅速,电厂越建越多,电容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却存在着资源浪费的情况,这就需要电力企业充分重视电力营销的发展,将电力营销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培养员工的营销意识,充分认识电力营销的必要性,打消电力企业职工的盲目优越感,培养电力企业职工的忧患意识。
1.3服务意识不强
电力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够主动为客户提出服务,也不会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更不会主动发展客户。然而,在人们对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对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如果不能在服务上获得更高的支持率,而仅仅将服务定义为宣传、发单等等表面的层次上,电力营销的发展的确令人堪忧。长期遗留下来的行业垄断给员工造成的优越感始终让服务意识跟不上去,不能够真正意义上给客户的需求提供帮助,反而坐等客户自己上门,电力企业要想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一定要优化电力企业服务,将电力企业将服务作为一种特色,适应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的要求。
1.4法制观念淡薄,阻碍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完善,电力企业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齐备,然而,并不是法律法规完善以后就会坐享其成,将法律法规作为挡箭牌,来规制群众的做法。用户的法律意识跟不上去,就导致一系列对供电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例如,拖欠电费,违章用电,破坏电力设施以及威胁电力正常运行等。用户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十分重要的,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法律意识淡薄,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将用户的整体法律意识提高上去,并且加大对用户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如果违反电力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给电力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一定要将主要责任人严惩,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用户的违法违规操作,不仅仅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还将严重阻碍电力企业的经济发展,为了使电力企业正常有序的向前发展,维护电力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用户行为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的建议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实现法制化管理
加强电力市场营销的管理,就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客观情况着手,有针对性的对一些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电力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意识到破坏电力设施,违规用电给电力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并且受到相应的惩罚,只有得不偿失的事情才没有人去做,通过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来达到人人守法,户户文明用电的目的。在签订供用电协议的同时,告知用户一旦违反要承担什么样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需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一旦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有法可讲,确保电力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户拖欠电费已经屡见不鲜,然而,要想彻底杜绝用户拖欠电费就首先要让用户明白拖欠电费的法律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在给电力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及时发现有欠费隐患的企业或个人。对一些濒临破产或者倒闭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签订抵押合同,或者以物质押,一旦用户不能够履行缴费义务,不至于使电力企业损失加重。对于欠缴电费的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比如,向法院,主张债权,或者按照规定切断用户电源,也可以借助政府力量加大监督力度。要想保证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准绳,对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高科技探测,收集证据等方式来保障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发生。
2.2完善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
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电力营销管理系统中要存入大量用户数据,以及各种必要信息,首先要确保这些信息的存储,还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建立预警机制,将风险降到最低,对用户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保证用户权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营销系统全面建设成对用户负责,对营销人员提高抗风险的体系,通过各种模拟演练,舍得每个营销人员都能够在营销系统出现问题时以最快的时间解决。
2.3加强优质供电服务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cautions; legal awareness
1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
当前形势下,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电力企业产生巨大变革。为了对市场经济环境进行适应,明确社会发展需求,电力企业必须要不断完善和调整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体制。近些年来,电力企业纷纷致力于提升职工素质和能力,但是却忽视了法律风险防范,很多电力企业均采取传统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没有获得改善,导致电力企业无法适应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因此,必须要充分意识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通过落实具体措施,对环境变化进行适应,对自身检验工作进行强化,进而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创造可靠、稳定、积极的环境。在当今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下,电力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已经成为实现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渠道和内容,风险防范工作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今电力企业管理以及风险防范工作的对象均为人,电力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目标实现的渠道也是教育和组织防范人员,防范人员是电力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中心。电力企业风险防范人员通过实施具体的工作和任务,进而实现风险控制。
伴随着当前我国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电力企业若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要实施风险防范。在我国加入到世贸组织之后,电力企业加强风险防范便更加紧急和迫切,我国在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以后,企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形势和环境之下,电力企业不仅要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对自身自主创新意识进行强化,还要注重防范法律风险,增加自身市场份额。在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培养协作精神,提升全体职工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处于不败之地。加强对电力企业职工进行防范风险宣传,培养防范人员,加强塑造劳动人员以及防范人员责任意识。将电力企业职工观念陈旧、产品单一、技术落后等现状改变,从本质上提升电力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使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迎接挑战和困难,取得稳定、长远发展。
2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2.1 设立和解散风险
电力企业设立风险是最为首要的法律风险,在电力企业设立的过程中,若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将会为电力企业日后健康运行埋下法律隐患。若此时电力企业无法正确防范法律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成立之后,电力企业内部频繁出现纠纷。如电力企业发起人出资不足、违反出资义务等纠纷。此外,在电力企业解散的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大量的纠纷,纠纷涉及债务承担、清算等诸多方面。
2.2 权益纠纷风险
在电力企业成立以后,企业管理和治理工作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内部纠纷问题。伴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致使电力企业内部纠纷成为重要问题。比如电力企业股东和董事会、股东和股东等之间的股权转让、股权确认、股东权益诉讼等问题。又如股东请求撤销诉讼、企业对管理人员或股东提起诉讼等问题。
2.3 兼并、改制、融投资风险
电力企业改制安检中,改制双方纠纷十分常见,这也是电力企业主要的法律风险。如债权转股权纠纷、分立纠纷、合作制改造纠纷、兼并合同纠纷等。除此之外,在电力企业融资、投资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纠纷,这些纠纷是电力企业法律风险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2.4 合同风险
在电力企业经营行为中,合同是最为基本和最为常见的法律文本,电力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就是合同纠纷。在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中,合同风险是重要的内容。电力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方方面面均会涉及到合同风险,不管是电力企业成立,还是电力企业解散,亦或是电力企业对外经营,合同风险在每一个环节和阶段中均存在,并且合同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之间交叉存在。
2.5 知识产权风险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在当前形势下,企业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就是知识。纵观我国诸多电力企业,不难发现,我国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淡薄这一问题,电力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比较差,并且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并不完善。比如轻专利而重发明,轻保护而重运用等,这些问题从本质上对电力企业发展产生了制约。电力企业保护机制不完善、自有知识产权申请机制不完善等,均是主要的知识产权风险。
2.6 人力资源风险
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从人员招聘,到人员面试、人员录用、人员使用、签订合同、待遇,一直到职工离职,均会存在劳动纠纷,人力资源风险会为电力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在当前电力企业管理和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纠纷对企业产生了制约,不仅是电力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难点和重点,也是电力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点。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劳务派遣、工资、工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职工、辞退职工、保险等。
3 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策略
3.1 建设防范队伍
企业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以及自然风险,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自然风险不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经济自身属于法制经济,电力企业属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经营和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来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最为基本的前提和要求。所以,从电力企业成立,到电力企业解散,以至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均会存在法律风险。如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企业产销行为、企业契约合同等。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注重建设防范风险的队伍,对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实施培训,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为电力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3.2 注重宣传教育
电力企业应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企业网站等形式来开展宣传工作,将法律知识宣传作为重要的内容。此外,电力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会议来实施宣传,为电力设备安全性提供保障,将职工施工风险有效降低,促使职工更加直观的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所具有的重要性。同时,电力企业还要在职工工作和培训过程中,加强法律风险的宣传,将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任务,促使职工从本质上提升法律风险的意识。此外,电力企业还要进行对外宣传。加强居委会、公司、学校等场所的宣传力度,为居民普及安全用电相关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电的意识。同时,电力企业加强对不安全用电、破坏电力设备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3.3 聘用法律顾问
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从本质上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根本要求。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化,各个行业均在不断调整自身,目的在于与社会市场需求相适应。因此,电力企业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为电力企业运营提供根本保障。聘用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电力企业节省法律方面的成本,更可以促使电力企业落实法律顾问责任,通过责任制度来实现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身作用。
3.4 坚持定期回访
一、引言
企业法律风险, 根据教科书的定义,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 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电力企业也不例外。电力企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面临着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艰巨任务。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电力企业在获得机会的同时必然也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样才能有效地预测和警示法律风险和危机,将风险及时地化解,有效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探析
由于基层供电企业处于整个电网末端,直接面对电力市场及管理电力设施设备,处于非常复杂多变的环境,法律风险点也非常之多,对企业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有以下类: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1)法律法规、政策更新变化。2)由行政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后,存在无权执法的违法风险。
(2)人身触电事故法律风险。1)电力设施未悬挂或未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牌。2)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分不明。3)电力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不够。4)供电导线对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5)配电变压器台区安装不合格、不规范。6)电力施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行人伤害。7)对破产倒闭或长期未用电的用户送电。8)未严格履行职责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9)电力设施拉线、变压器接地线带电造成触电。10)电力设施外挂引发事故。11)没有采取措施清除房障、树障、路障,导致人员触电。12)为客户设计或施工的电气工程不规范、不安全引发事故。13)电力电杆爬梯距地面太近。14)电力线路经过鱼塘。
(3)用电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1)对用户窃处理的程序不规范。2)违法进行用电检查。3)违法收集窃电证据。4)违法用电、窃电证据未保全。5)违法用电、窃电证据收集不规范导致证据无效或薄弱。
(4)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1)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合理。2)合同文书字迹潦草或有涂改现象,不规范。3)劳动合同条款不齐全,不规范。3)合同细节疏忽。4)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5)合同残缺或遗失。6)劳务派遣合同不完善。7)对违纪员工处理欠规范。8)各类临时用工管理不规范。
(5)供用电合同纠纷。1)合同主体错误。2)不签订供用电合同。3)合同文书字迹潦草不规范。4)供用电合同产权界定不明。5)合同免责条款不齐全,不规范。6)合同中权力主张不充分。7)合同细节疏忽。8)合同残缺或遗失。9)不能按合同保证供电质量。10)欠费未按诉讼时效追讨或未留下追讨证据。11)报装指定销售或捆绑销售电力器材。12)停电程序不规范。13)因供电系统卡口或系统有功缺额,压限及户负荷。
(6)电网建设工程带来的法律风险。1)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全。2)电力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纠纷。3)阻工引发纠纷。4)环境破坏与污染纠纷。5)电力架空线路跨越铁路、公路、航道、房屋产生纠纷。
(7)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1)废弃电杆、铁塔、电力线路倒塌引发事故。2)电杆等电力器材堆放路边,引发交通事故。3)破坏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4)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构筑;违法种植等行为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5)未经林业部门许可,为电力设施运行砍伐森林。
(8)经济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风险。1)合同起草不规范,不严谨、不准确。2)合同审查把关不严,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周密性审查不到位。3)合同管理漏洞。4)公章、印章、往来票据管理漏洞。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指在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战略指导下,由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环节中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并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补救处理,最终达到避免、降低和消灭法律风险的过程。由于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确立法律参与的程序和环节,实现企业对制度、合同、函件、印章使用等等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这一系列的事务单独由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员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为了使参与的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应的工作流程,笔者结合自己所在基层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尝试构建一种科学的,适用于基层供电企业的风险范运作模式。
四、构建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的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措施
(1)目标。构建适合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的目标就是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和平衡,使企业在法律风险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风险最小化,从而使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2)基本原则。为了建立一套全面、规范、动态的基层供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模式,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能力,须坚持“全方位管理、规范化运作、动态化调整”三项原则。1)全方位管理原则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防范要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管理环节,嵌入适当、足量的风险控制点,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实现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二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需要企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三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需要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的风险点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2)规范化运作原则是指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各项管理流程,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形成系统化制度体系。3)动态化调整原则是指法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种类、性质和表现形式不断出现。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只有不断动态更新,灵活变化,才能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
(3)组织措施。1)依法治企,依法决策和经营,加大基层电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能力。2)建立健全各种法律管理制度。例如,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风险报表制度、风险提示与预警制度、风险上报备案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等等。3)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4)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工作岗位。
五、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
(1)风险分析评估,分级排序。这是基层供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模式第一阶段。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经济损失数额、社会影响、企业形象、是否为代表性案例、取证难易六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细分为:风险发生可能性小计一分,风险发生可能性大计二分;经济损失小的计一分,经济损失大的计二分;社会影响小的计一分,社会影响大的计二分;不影响企业形象的计一分,影响企业形象的计二分;不是代表性案例计一分,是代表性案件计二分;取证易的计一分,取证难的计二分。总分一共为十二分。根据分数的高低划分为六个级别进行排序,分数越高级别越大,表示法律风险越大,即一、二级(1~4分)为一般法律风险;三四级(5~8分)为较大法律风险;五六级(9~12分)为重大法律风险。
(2)运作规则。1)建立法律风险库,把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尽量详尽地纳入法律风险库中,针对法律风险库中每一个风险点制定相应对策与解决方案并形成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2)做好法律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能够识别自己工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工作时严格按照法律风险库中的相应对策进行处理,处理之后仍然无法消除的风险隐患汇总到法律事务人员处。由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并分级排序后给出解决方案并执行。3)建立报表制度,以保障法律事务人员及时掌控法律风险最新动态。以班组为单位,将已处理消除的法律风险和尚未消除的法律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达到何种效果、法律风险库内未记录的疑似新法律风险等情况按月填制法律风险报表,以便法律事务人员进行信息分析评估,制定对策。4)建立风险提示与预警制度,法律事务人员在风险评估、咨询或日常检查工作中认为其他部门的经营管理存在三级以上法律风险的,可以发出风险提示通知书。如果发现有五级以上法律风险的事项可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申请,经批准后给予预警。5)完善法律风险的上报备案制度与流程。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为三级以上法律风险的,法律事务人员应当将确定的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上报本企业管理层,经管理层审核后执行;五级以上重大、疑难法律风险应及时向上级上报备案,寻求上级的支援,做好危机公关处理。
六、结语
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通过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模式化管理,可以全面、规范、动态地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提升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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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及意识都有所提高,所以对费用的支出及权益的维护理性化程度大大地提高,这就要求我们把电费电价的工作做好。
一、电价中的法律风险
1.立法的先进性有待提高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以,生产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多要依法进行。电力企业的发展也是一样。在我国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划》、《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都是在1996年开始实行到现在的,这些法律法规中所做的规定都是从宏观上所进行的,对电力企业发展的微观活动的规定甚少。同时,从年代上来看,这些法规已经同当前电力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脱节,先进性明显较差,这就为电力企业的相关活动带来了一定法律上的风险,有些活动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但在法律上找不到支持的依据,导致法律问题出现之后,电力企业找不到支持电力资源供需双方活动的法律依据。
2.电价的确定缺乏现代依据
当前,我国电价的确定依据主要是“197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中的‘电价说明’”,在这个电价说明中将用电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用电电价,比如说,工业电价中又分为普通工业和大工业;农业电价又分生产电价和销售电价。这样的分类确实比较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但是,这种分类却严重限制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在市场领域中,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用电行业,这就为电价的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找不到相适应的电价标准规定。虽然,面对这些问题时,国家和各个地区也在不断的进行解决,比如商业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等的出台,各个省区出台的最新电价规章制度等,但是,受到电价分类的限制,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还是会受到阻碍的,尤其是一些分类不清,处在电价分类边缘的行业或者企业,在执行电价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电价法律风险。
3.力率调整周期有待缩短
在我国,一直以来执行的电费力率调整都是《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的通知》中有关电费力率调整的规定,但是,我国电力用户和电网的特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通过功率因数来调整电费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电压质量、节能环保、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等的需要了。主要是因为,规定在出台时还没有提出非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这两种用电种类。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各种用户的分类就成为了电力企业的一个难题,所以,应该适时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重新确立相关法律,并进行统一管理。
二、电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电价执行中法律依据滞后的原因,导致了电费再回收中,会伴随着法律风险,但是除了电价的原因之外还有很多导致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
1.配合行政执法停电存在法律风险
目前,政府环保、工商、土管等部门要求电力企业配合行政执法对用电户进行停电的较多。从法律层面来看,电力用户与电力企业是商业合同关系,电力企业凭借行政执法配合函件对用电户停电存在法律风险。另外,停电后,对电费回收造成极大困难。
2.大工业用户中的电费回收风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的电价说明中,对大工业电价的应用范围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应执行大工业电价”,同时还规定了大工业用户使用的生产照明电量,应该按照“力率调整办法”以及“大工业电价”进行收费。所以说大工业客户中无论是生产照明用电还是电力用电都要按照大工业电价收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电力用户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大工业客户中,除了生产照明和电力用电之外还会有办公照明、职工居民照明等,这就造成了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区分困难,法律风险较大。
1.客户情况变化带来的风险
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并没有对大工业用户在用电情况变化导致电费收取按照最大容量来进行的计算方式给予明确说明。有些大工业用户是根据容量来统计收取电费的,那么一旦用户进行增容、新装、减容、暂停等业务时,电费的收取计量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来折算。“最大需量一般指的是15分钟内平均值最大需量值”,当大工业客户的业务发生变化时,很轻易的会导致最大容量发生变化,那么,这时对最大容量的计算和电费的收取就失去了准确性,很容导致电力用户的不满,很难保证供需电双方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当情况变化时,收费行为就缺少了政策支持。
2.预付电费中的风险隐患
我国电力企业在实现改革之后就改变了原来先用电,然后再根据用户电量计量表上所记录的数值进行电费的收取工作,为了适应用户增多、电费增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减小市场经济中电费回收的风险,强化对电费回收的管理,我国电力企业推广并实现了预付电费和预付费卡表的电费收取方式。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在我国法律中并没与具体的依据,只是满足了社会发展需求,所以,当与用户之间发生冲突时,提供不了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支撑。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预付费中利息的归属问题,因此,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采用了电费存入用户自己的账户中,这样用户的电费利息就属于客户自身,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出现。
3.欠费停电问题
在我国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对欠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如下:“对欠费客户,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次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根据这个条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国家电网对企业以及员工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做出了改革,规定如果需要对电力用户采取停电措施的,一定要提前一周将欠费客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电力用户,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签收记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是存在着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或者是客户刻意回避,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临时租户或者小的商业网点,通知书无法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签收记录不能及时完成,欠费停电工作不能进行,或者停电行为缺乏依据,一旦电力用户出现不满,那么会给电力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随着电力用户的增多,电费回收的压力也在逐渐增大,如果这种欠费不能停电的情况持续下去,会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但是,如果贸然停电,如上所说,会引起法律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电力企业要注意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为自身行为找到法律依据,国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实现立法,更新电力相关法律,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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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及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我国电力企业不断扩大,而且行业类别也相对比较复杂。近些年来,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也在不断变革,随着机构的增加,出现了许多法律上的纠纷。面对现在的法治社会,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必须学会使用法律来维护和规范企业的运行,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是电力企业顺利开展工作的有效保障,法律知识的应用不仅可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1法律知识的应用对电力企业的意义
(1)法律知识的应用对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电力企业内部的优化,以一个全新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来实现管理,需要重视法律工作的积极作用。企业不断完善和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并在同行中进行竞争就需要灵活应用法律相关政策,把握法律的限度,避免在监督体系的建立实行中触犯到法律,在同行竞争中造成不正当竞争。此外,电力企业为内部员工制定的相关制度要符合劳动法,避免造成对员工自身权利的侵犯,加班放假制度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企业内部的管理员工中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指导企业及员工的运营和工作,这样电力企业内部才能有效有序地进行运转。
(2)法律知识的应用对电力企业外部形象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一个企业在社会上的立足不仅仅是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还需要软实力的竞争与树立。现在企业都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建设,在同行竞争中尊重对手,进行正当的竞争等行为都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电力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应该学会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企业的形象,树立企业侵权意识,使自己的企业更加规范,更加合法。法律规范下的企业不仅能得到业内甚至广大群众的认可,还可以为自己树立一个好的口碑,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与同行的竞争,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电力企业重视法律知识的应用有助于我国整个电力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现在企业之间,甚至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着效仿效应。因此如果一家或多家电力企业都注重法律知识在管理中的应用,产生不错的效益和好处,其他的企业也会相继效仿,在整个电力行业形成一种风气,既而对优化我国电力企业的管理具有现实性的意义。
2电力企业中应用法律存在的问题
(1)电力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电力企业相关工作的开展使法律的应用陷于被动地位,由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其电力工作与法律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出现一些法律小纠纷也不在意,采取地下私自解决的方式化解纠纷与问题,这使得一些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及时的引起重视,进而不能被有效解决,容易出现反复的现象。
(2)电力企业在法律应用中的力度不够,不能灵活应用其规范企业管理。现代的电力企业对于法律知识的应用基本处于应对状态那天,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遭遇到法律问题时才会去咨询法律相关知识,在解决问题后对法律和自身企业关系的认识又回到了原来。使电力企业不能拥有一套积极、安全有效的法律防范体系,使电力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影响其外在形象的建立。
(3)电力企业对法律应用的忽视使得电力企业之间存在盲目的,甚至恶性的竞争,不仅会触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产权及专利的问题上难以解决,还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这种忽视也不利于我国在电力企业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导致法律与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脱节,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3加强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相关法律知识应用的具体措施
(1)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增强电力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是提高整个企业法律应用水平的关键,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就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应用,从而使得电力企业整体对法律的认识和应用得到提高,树立良好的学法懂法的风气。在遇到有关法律纠纷的问题能够及时反映,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企业都设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电力企业应该重视法律顾问的作业,利用拥有的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再将法律知识与电力企业相关联系结合,加大企业内部法治宣传力度,规范企业的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安全的生产环境。
(2)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法律顾问体系。
现在企业要想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就必须有一个有效权威的体制进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是每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因此电力企业也应该着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现代企业大多数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电力企业应该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对企业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补救,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及时咨询法律顾问采取应对措施。在许多企业出现法律顾问形同虚设的现象,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电力企业要认识到这一点,避免同样情况的出现。
此外,法律顾问制度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提倡企业学会依法管理企业和处理企业之间问题的一种方式。法律顾问制度也是我国将法律工作人员植入企业的最好方式,这样使得我国法律工作者工作更具实践性,提高其灵活应变的能力,在实践行动中得到锻炼。同时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文化的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电力企业中法律顾问不仅要负起对企业整体利益的维护的责任,还要对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进行维护。
(3)制定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计划,注重对风险的评估。
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需要进行一些预测性的投资或规划,具有预测性的投资与计划都有其不定因素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在进行部署时应该考虑所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及时地进行预防性的法律风险预案。企业在对某一重大项目进行决策时,其牵涉到法律的相关问题,应该做相应的咨询后再做决定,这样可以减低企业在后边实施时承担的风险。电力企业管理者应该加强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在触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要做到有效咨询和解决。
总之,电力企业的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能够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法律体系的保证。在电力企业中学会使用法律知识,不仅是企业管理更加规范,也能使电力企业在改革的浪潮中脱颖而出,能够在众多的竞争中更具主导地位。企业员工知法、守法、懂法不仅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与用法的自觉性,还能使电力企业的整体权益得到法律的保证,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其在同行中的竞争力,相信在未来的电力企业中,对法律知识的应用将更加广泛,而企业在法律体系的维护下生产运营更加有保证,也有秩序。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问题受到国家和大众的普遍关注。但现实是电力企业在电力生产中存在着电网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等问题。解决这些安全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因此,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电力生产安全监察工作的内容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中之重的电力行业,经营范围十分广。不单是电力生产,还是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因此,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中安全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国家经济建设和安全建设、社会大众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那么,电力生产安全监察工作到底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电力生产的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行政管理,要合理运用上级给予的行政权力,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和员工生命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二是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具体的监察内容如下:
第一,按安全施工的相关标准实施。监察工作地点、任务是否是按照规定执行,监督电力企业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等。
第二,监察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监督是生产安全监察的重点,要对照设备运行的参数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对出现重大问题或老化的设备要进行维修升级或淘汰。
第三,检查安全用品的使用。电力生产属于危险操作,一定要给工作人员发放安全工具等安全防护用品,并确定员工对用品的使用。
第四,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电力生产现场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特别是那种较大型的生产现场,很容易出现事故。在生产工作之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勘察,把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在内,断绝发生危险的外部环境因素。
第五,监督企业文化安全的学习。新员工在入职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在职中要进行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进行实践模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电力设施的检查。电力设施深入家家户户,可能受到人为的损坏和自然的破坏。要聘请保安,加强对附近电力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同时加强与附近公安局的合作,对恶意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处罚。同时,也要防范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电力安全生产中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我们常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电力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已渐渐渗透到生产、教育、生活等各行各业,一旦电力生产出现安全问题,那可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损失巨大。国家历来重视电力行业的生产,更是把电力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这就奠定了电力行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中安全监察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提高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们都知道做对自己有益的事情,而不会做对自己有害的事,对有商业性质的电力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电力企业出现生产安全问题,会导致生产的停止,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安全监察工作,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在人身安全方面的赔偿,减少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可以使员工和员工家人宽心,员工会更加努力放心工作,创造更大的价值,为企业创造财富。此外,企业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赏,提高企业知名度,可谓是名利双收。所以,电力企业要从自身出发,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中安全监察体系,把电力生产中的安全问题降到最低点。
(二)有益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电力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其他行业发展的必要因素。一旦电力生产出现问题,很多企业就无法正常营运,一天可能就损失好几个亿,这样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是国家难以承受的。我国一向重视电力行业的发展,对电力安全生产尤为关注。国家在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块也做出了很多努力,像是责任人制度和安全操作标准等。但是,国家在电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安全监察体制,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只有电力安全生产,国家的经济才能正常的运转,国防军事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只有国家得到了发展,只有国家安全,企业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才能安全持续发展。
(三)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现代社会,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电。吃饭要用电饭锅,出行要用电动车,在家要看电视、上网等,这些无疑都与电相关,人们对电形成了依赖。网上常说,把一个人关在一个屋子里,没有电,也没有电脑,会发生什么呢?笔者也曾想过这个问题,但难以想象,没有电,应该是无法生活很长一段时间的。所以,电力安全生产一旦出现问题,人们的生活就无法继续。从小的方面来说,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从大的方面来说,会造成社会混乱,进而危害到国家安全。所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安全监察工作是刻不容缓的,是电力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安全生产,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就不会被打乱,人们可以利用电上网看新闻、看电视,可以坐动车出去旅游等,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电力生产安全监察的措施
上述文段中,我们了解了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监察的工作内容,也知道安全监察工作对企业、国家、社会大众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要怎样做才能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中安全监察工作的质量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国家的支持
既然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那么国家就要加大对电力行业的扶持。不光是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还要加强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给电力企业法律上的保护。目前,我国电力生产存在安全问题,与国家缺乏和电力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的关系。缺少法律的约束,电力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规范问题;缺乏法律的保护,电力设施会被盗、被恶意损坏等,这些都会造成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生产中出现安全问题。所以,国家要加强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二)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制
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生产操作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电力生产安全体系,并结合安全保证体系,共同构成安全管理体系,给电力生产双重保护。最好企业有一个比较规范的行政文本,把相关制度给拟定出来成明文规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企业在进行安全监督制度建立以后,要加强宣传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使制度深入人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企业也要与时俱进,随时更新制度,使监察制度适应电力生产。
(三)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
1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安全监察工作是非常专业的,是很严肃和慎重的。在监察过程中,一旦因为监察人员工作的不仔细或是不清楚,都会造成安全事故。所以,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监察工作人员不但要学习本身的职业知识,还要学习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形式,对设备、设施、电网等有很强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这样,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才能正确的进行操作,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一旦发现问题,马上上报,请维修工作人员进行修护。只有这样,监察人员才能得到其他职工的认同,配合监察,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
2安监工作要执法必严。安全监察人员要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生产标准、企业安全制度进行操作。对员工犯的错误不能姑息,要立马指正。对违章行为等要严惩不贷,对一些利益诱惑或警告视而不见,做到铁面无私,做到奖罚分明。安全监察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做好一道防火线。安全监察人员要严格的协助上级领导的工作,并严格的按照要求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和支持,才能让其他的职工口服心服,支持并协助监察人员的工作。
(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加大安全宣传,不光是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也要对社会大众。首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安全意识简单的说就是人对安全的意识。员工对安全有意识,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在电力生产中就会按标准操作,不会出现违章行为,在出现安全问题时,知道问题所在并及时上报。另外,也要加强社会大众对安全的意识。电力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要定期到小区里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了解电力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对电力设施等的保护。
结语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在电力安全生产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旦这些安全问题发生作用,对电力企业、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等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建设完善的安全监察体制,给电力安全生产加上一道防火墙,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当然,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不光是电力企业的事情,更是国家的责任。国家、企业、公众要通力合作,共同建设安全监察体制,促进电力生产的安全。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集供电、工程建设及经营于一体,其法律风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律风险。单位规章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制度内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不履行使规章制度生效的手续;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各类财务违纪问题;有的单位招投标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单位机要文件保管不当,印章管理失控,重要档案资料遗失,泄密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了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2、对外经济活动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县级供电企业不善于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承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尤为突出,供电企业涉及合同种类繁多,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施工合同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
3、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有了很大改善,但部分企业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用工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合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工伤等不到位或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等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尤为突出的是各类临时用工、多经用工和农电用工管理风险,在新《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要求下,该风险明显增加,如何解决该问题是目前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另外还有部分历史遗留的用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风险。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护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对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影响,拖延电网建设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方面手续复杂,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工程费用结算、设备材料供应等程序性问题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二、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以上法律风险的发生,均有可能给县级供电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让企业的社会声誉受损。深入分析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找到风险发生的起源,将有助于我们防控风险发生,我们发现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现今复杂的情况。由于涉电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如今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涉电法律法规风险加大。
2、县级供电企业供电区域范围广。供电企业负责的供电区域往往以行政区为基础,地形复杂,电力设施极为分散,巡视、保护难度极大电力用户涉及千家万户,电力网线、变电站分散且数量巨大。安全运行维护难度大,设备监控不可能做到无死角,故电力资产成为不法侵害的重点对象。窃电和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施工、建房、民用过程中的触电事故难以杜绝,给企业、家庭及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产权不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用电客户角色的定义也在逐步清晰,产权的法律属性使得其越来越需要重视。
4、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问题较多。县级供电企业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不同程度存在混岗、临时用工以及农电工队伍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对应的政策不到位,涉及人员较多。搁置不作处理,则相应的待遇无法兑现,如果处理不当,则对企业及个人影响较大。
三、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初探
法律风险的成因和类型属于多元化的,要求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防范于未然,警惕事故易发环节,增强针对性和预见性,才能有效防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在认真分析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基本原则,居安思危,科学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结合供电企业的实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企业法治教育。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供电企业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在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过程中,把强化风险意识放在首位,通过压力的层层传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上。
(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建章立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应的运作流程,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强化企业的执行力,有效地保障公司重大事项的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是具体实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起着业务保障作用,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兼职人员,加大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改制改组、重大合同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的权限和程序。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3-0115-02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已经是广大群众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电力设施是电能稳定生产、输送与供应的载体。因此,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着保障电网安全,防止外力破坏,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这是一项系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工作,不仅需要电力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
1 目前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1.1 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现象普遍存在
电力设施存在着点多、面广、线长的客观实际,不法之徒在利益驱使下,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案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这种现象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引起电网事故以及危害到公共安全。由此可见,电力设施被盗问题已经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面临如何进一步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电力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及发展方向的课题。
1.2 由于施工而导致的电力设施被破坏案件频发
电力设施安全与各类建设、林木、绿化等矛盾十分突出,施工用的泵车、吊车威胁、危害电网安全运行,挖掘机挖断电缆等事故也时有发生。原因在于施工方不告知相关单位,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野蛮作业而导致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如;2010年1月27日,中铁某局建设成绵乐高铁施工过程中,在220kV谭万一线2~3号塔正下作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爆破,造成该条高压线路跳闸,输电线严重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2011年3月,因村民燃烧秸杆及杂草引起山火,火势迅速蔓延至220kV云丰西线附近,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后经消防队和当地村民奋力扑救,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等等案例举不胜举。
1.3 违章建房造成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违章建房也会对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的影响,致使电力设施的运行出现不少安全隐患。
1.4 在进行城市绿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影响
在进行城市绿化的时候,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大量种植树木对电力设施造成影响,因而导致树木与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树木与电线在位置上发生矛盾等问题。因此,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应该事先做好充分的调查,避免城市绿化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产生冲突。
1.5 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电力体制改革以后,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行政权利取消,工作难度加大,义务范围增加。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这个过程中行政权利的变更给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出有因带来了不利影响,因而导致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1.6 电力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够
对于个人以及企业财产安全来说,法律是我们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很容易受到侵害。而我国关于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尚不够完善,因而当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与别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时候没有相关的法规作为依靠。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由于风险大、工作对象复杂,在电力企业内部横向比较而言,存在着待遇、岗级、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反差,出现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等现象,影响到工作效率,降低了战斗力。
2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应该采取的防范对策
2.1 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的立法保护需要从民事、行政法保护以及刑法保护三个方面进行。所以,应该尽快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以及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才可以让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2.2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机制
政企分离以后,供电企业的行政权交还给了政府,但政府由于受到物力、财力、人力等方面的限制,电力设施的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目前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法来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2.2.1 成立电力警务室。从公安机关选派几名经验比较丰富的民警到电力警务室工作,配合处置各类威胁、危害电力设施等涉电案(事)件。
2.2.2 构建由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行之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工作,在电力设施遭遇危害、威胁时联合执法,这样既能及时、合法处置危害以及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同时,通过现场执法,也是很实际、有效的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有利于增强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2.2.3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赋予电力企业从事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人员相应的执法职能。
2.3 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
加强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2.4 与规划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城市绿化的进行过程中,与政府规划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并依靠政府的职能解决好绿化工作与电力设施之间存在的矛盾,从源头上避免由城市绿化所带来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2.5 加强宣传教育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因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2.6 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电力企业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3 结语
电力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并且关系着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保证电力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电力设施被盗、由于施工而导致的电力设施被破坏案件频发、违章建房造成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城市绿化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影响、执法部门管理的不到位以及电力企业法律意识不够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做好宣传与防范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的电力设施保护能力并通过法律手段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润清.分析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J].城市建设,2012,(34).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体系不规范。我国电力行业发展还不具有规模性,缺乏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比较传统,对于一些比较先进的风险分析工具比较缺乏,如风险承受、风险测试等。这必将会制约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二)管理领域局限。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的发展环境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以往的经营中,由于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观念根深蒂固,致使大部分电力企业过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而忽略了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的管理,更有甚者认为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的管理可用安全生产来管理,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在现今的市场环境下,一个电力企业要想顺利持久发展,四种风险的管理不容忽视,而且更要相互平衡,才能确保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三)管理无序分散。电力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四种风险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制约关系,此消彼长,此进彼退。在企业的部门管理当中,各个部门间有隔阂,这无意间就促进了风险的产生。(四)管理被动、目标不明确。现今,电力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做的不完善,缺乏一些关于风险评估的工作,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分析和处理风险,致使风险一直存在企业内部,为企业的发展埋了一颗定时炸断,这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构成很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