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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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特征

篇1

文章编号:1006-3617(2007)01-0092-03

中图分类号:R12

文献标识码:A

三羟基甲基戊基锰(methylcyclopentadienyl manganese tricarbonyl,MMT)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乙基公司开发的一种新型含锰有机物,商品名HITEC3000。MMT分子式为C6H8Mn(CO)3,分子量为218.10,含锰25%,暗橙液体,具草本植物气味和微弱舒适气味,沸点231.7 ℃,密度(比重)为1.39,在20 ℃时蒸汽压为0.05 mmHg(6.65Pa),粘性5.0厘泊,辛烷/水分隔系数为LogKow=3.7,不溶于水,微溶于碳氢化合物(包括:乙烷、乙醇、丙酮、乙烯、乙二醇、油、航空燃料、汽油、柴油机燃料)。在空气中半衰期为数秒,阳光下迅速分解[1~5]。

MMT是无铅汽油燃油成分之一,作为添加剂可以有效增加辛烷值,每升汽油加入18 mg锰的MMT可提高辛烷值(RON)3个以上,提高汽油燃烧效率;同时作为燃料氧化剂,可减少CO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排放,对保护环境起到一定作用[6]。因此自从1976年到1990年,MMT在加拿大的使用量递增,直至完全取代四乙基铅。而美国环保局(EPA)却对使用MMT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人群健康效应提出质疑,与生产厂家争论数十年,直到1995年10月才只是同意用于精炼机的无铅汽油中[7]。2000年以来,随着对MMT安全性的进一步全面认识和认可,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范围无铅汽油的推广使用,MMT作为汽油中的抗爆剂已彻底取代四乙基铅[8]。而在2003~2004年的美国《科学》杂志上旧事重提,激起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使用MMT及其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的争论。针对MMT使用安全性的判断反反复复,一直难有定论。最近学者们的研究都在努力尝试评价在有生命和无生命系统中MMT燃烧所致的环境污染和人群暴露,以期得到一个确定的结论。

1 MMT所致的环境锰污染

1.1 MMT燃烧产物的性质

有学者研究MMT燃烧后汽车排气管散发颗粒,发现大部分含锰颗粒为1~100 μm不等的大小团块,锰的氧化物易与其他排气颗粒(特别是硫磺)凝聚成块,很少以纯锰氧化物的形式在环境中散发[9]。在另一项研究中,以汽油中无MMT的车辆为对照,用不同车程和发动机性能的车辆来进行测试。得出的结论是散发速率与车程有关,从排气管中散发的锰因车程不同而占锰量的7%~45%,散发颗粒大小0.2~50 μm不等,其中超过99%的颗粒在呼吸分数范围内(

1.2 燃烧MMT对大气污染水平的评估

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学者在研究中发现,大气中锰浓度与交通密度典型相关,而大气中其他物质如Pb、SO2、O3浓度与交通密度没有这种关系。可惜这种观察,并不能确定所测得的锰的来源是汽车直接散发的,因为还有可能是路尘中或自然存在于地壳中的锰[11]。因为邻近的空气颗粒能通过净化、冲失等过程而沉积在雪上,也有学者提出利用雪作为环境指示标准的研究载体。在蒙特利尔,在距高速公路15、25、125、150 m的地方搜集雪的样本。发现锰的平均浓度随距高速公路越远而减少,证实了大气中锰浓度与交通密度典型相关[12]。

从1981年到1992年,有学者观察蒙特利尔空气中锰的浓度[13]。尽管从1981年起开始在城市中使用MMT,并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但结果却显示1981年到1990年期间,大气中锰的浓度没有显著变化。而在邻近蒙特利尔的一家锰铁工厂1990年关闭之后,空气中锰的浓度大约下降了50%。在1981~1992年高密度交通地区的锰平均浓度分别为0.02、0.05、0.061 g/m3(蒙特利尔自然条件下锰平均浓度为0.04 μg/m3),并无显著差异。而且学者发现使用MMT的优点:自从1981年使用MMT替代四乙基铅以来,发动机车辆散发的铅以每年30%的速度递减,使大气中铅的浓度明显减少。也有学者设计模型观测燃烧MMT的产物在大气中锰所占比例。通过模型估计,从机动车直接散发到大气的锰在距高速公路25 m处占50%,在距高速公路250 m处<8%[14]。

有多伦多学者长期观察发现在两个高交通密度地区汽油燃烧每年增加的锰量在总增加锰量中仅占5.73和2.47 mg/kg,这与锰在土壤中的自然富集比较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基于此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预测,在这两个地区要连续使用MMT 95~256年,才能使土壤中的锰量加倍[15]。

1.3 燃烧MMT对动植物污染水平的评估

有学者以温室中植物作为对照,使用燕麦和绿豆来检测锰在植物内的积蓄,实验地点选在机动车燃烧MMT带来的锰污染较强(邻近公路的植物园,车流量32 000辆/d)和较弱(距公路250 m,车流量

因为野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规律、生存周期相对较长、与人类的接触密切,也有学者用野鸽来监测不同车流量的乡村(4 900辆/d)和城市(7 500辆/d)的锰污染[17]。实验方法是在距公路6~275 m的两个乡村、4个城市地区测量大气中锰浓度,并且在每个地区捕获20只野鸽,分别测量肝、肺、胰腺、肠、脑、下羽、粪便、全血和血清中的锰含量,数据显示在城市地区的锰颗粒(0.036 μg/m3)显著高于乡村地区(0.026 μg/m3)。城市中的野鸽肝内锰含量比乡村野鸽多29%,粪中锰多45%。但除了肝(乡村2.42 mg/kg,城市3.13 mg/kg)和粪便(乡村32.2 mg/kg,城市46.8 mg/kg)以外,两组野鸽其他样品的锰含量都相似。

2 MMT的毒作用

美国运输部根据急性毒性实验结果将MMT归为中等毒类的毒物。急性动物实验表明:无论何种途径入体,动物先表现出轻度兴奋后的活动增强、震颤、强烈的间歇性强直、痉挛,最后陷入昏迷状态甚至死亡,未死亡的动物摄食量减少,体重下降,一般2~6周后恢复正常不留下任何后遗症。不同种系动物中毒机制不同,但主要靶器官为肺。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与锰中毒时的帕金森综合征相似。长期高浓度吸入实验中,可见慢性支气管炎、间质性肺炎、肺脓肿[18,19]。

有的学者用大鼠、小鼠和猴进行慢性动物实验,未见神经异常和行为改变,最终认为MMT作为汽油添加剂所导致的微量锰浓度增加并不引起健康危害,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认为它能引起毒性反应[20~22]。

3 MMT的人群暴露

消化和呼吸是锰暴露的两个途径,人群对锰的接触主要包括大气、食物和水。其中,MMT所致的环境污染和健康效应主要集中于MMT燃烧产物对大气的污染。从理论上来讲,我们应该注意汽车燃烧MMT污染的是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而不仅仅是在生产车间污染工作环境,所以与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相比,它所导致的人群锰暴露并不仅仅只是在工作日,而且还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23]。有学者研究蒙特利尔5名高交通密度城市地区居民和5名低交通密度乡村居民,结果显示:室外空气中高浓度的锰导致室内空气中锰的浓度增高,但空气中的锰并不影响血锰水平,平均血锰浓度在城市居民(大气浓度为0.017 mg/m3)与乡村居民(大气浓度为0.007 mg/m3)之间并无显著差异[24]。有学者对职业环境下人群暴露进行研究:在工作日,车间机械工暴露于MMT的平均浓度为0.335 μg/m3(n=45),汽车司机为0.024 μg/m3(n=10)。在非工作日,这两组暴露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12、0.011 μg/m3,与不和MMT直接工作接触的办公室人员(n=20)的平均值相似。

在锰的吸收量中食物占有95%,消化系统是人类暴露锰的主要途径[23]。车间机械工和蓝领工人饮食中(3 d饮食记录)消耗锰的平均值分别为2.9和3.7 mg/d,平均水平3.27 mg/d,低于加拿大所公布的成年人锰的正常摄入量。以70 kg体重为标准,两组工人的暴露水平为每天37和50 μg/kg,低于美国政府所制定的健康标准限制(每天140 μg/kg)[25]。

饮水所致的锰暴露所占比例很小。在机械工人和蓝领工人居住区测得的自来水样品中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6.1、12.5 μg/L,低于美国政府的标准健康限制50 μg/L。但如果饮用井水就不同,测量井水的锰含量高达190~283 μg/L[25]。

篇2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9-0073-03

在平流层大气中,臭氧吸收了90%以上的太阳短波辐射,从而对人类及生态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在近地面大气中,臭氧作为首要光化学污染物,可以诱发光化学烟雾的生成,使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面临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威胁[1]。臭氧本身是一种毒性气体,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了解臭氧污染的来源及影响因素,开展环境大气中臭氧污染规律的研究,对于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来源、影响因素及城阳区臭氧污染规律进行分析,并结合城阳区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1 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来源及影响因素

近地面环境空气中臭氧主要来自平流层臭氧的向下输送和对流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CTM(Global Chemical Transport Model)模型研究表明,对流层臭氧可达 344Tg/a,其中约48%自本区域的光化学反应,约29%来自外远距离传输,约23%来自平流层向下输送[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以及各种燃料、油、有机溶剂、涂料被大量使用,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断增加,导致近地面臭氧浓度不断升高[3]。研究表明,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光照下,经过复杂的化学过程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是近地面臭氧的主要来源。城市大气污染地区臭氧浓度变化主要受当地光化学反应控制,这主要是因为污染地区形成臭氧的前体物的浓度较高,臭氧的产生和损耗决定于光化学反应[4]。

气象条件是影响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造成臭氧浓度昼夜变化、季节变化、年际变化的主要原因,其中,太阳辐射、气温、风向和风速是比较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果天气晴,少云高温,紫外线较强,则会促进光化学反应的进行,导致该日臭氧浓度较高。反之,如果天气多云,气温较低,风速大,再加上颗粒物浓度较高,则造成到达近地面的紫外线较弱,导致臭氧浓度较低[5]。

相关研究发现,臭氧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均呈较好的负相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与臭氧的负相关性最好,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可以吸收和散射太阳辐射,使光化学反应减弱,从而影响臭氧生成[6-8]。

2 城阳区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污染特征

青岛市城阳区位于E120°07′~120°34′,N36°11′~36°24′,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点,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缓慢,较内陆迟1个月。城阳区共有2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分别为城阳区北部子站(城阳环保分局站)和城阳区南部子站(崂山水库站),监测项目为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2个自动监测点位均使用API400E臭氧分析仪,分析方法为紫外荧光法,24h连续自动监测。本文数据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判断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简称二级标准,日均值160μg/m3)。

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大气中臭氧日均值范围为22~218μg/m3,平均浓度为99μg/m3,全年中有23d臭氧浓度超过二级标准,超标率为6.30%。臭氧超标多出现在春末夏初,气象条件多为天气晴好,少云,偏南风,高温,紫外线强,有利于光化学反应的进行,有助于臭氧的生成。最小值出现在2月5日,当日气象条件:天气阴,西北风5~6级,平均气温-1℃,细颗粒物浓度为114μg/m3,颗粒物对太阳短波吸收和散射效用,使到达近地面的紫外线较弱,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的浓度低。

从全年数据来看臭氧浓度变化具有明显的日变化规律,主要表现为夜间浓度较低且变化平缓,最低值出现在夜间,日出后臭氧小时浓度迅速上升,最大值主要集中在14:00―15:00,而后浓度逐渐降低。昼夜变化振幅夏季最大,最低值与最高值最大可以相差7倍。

2014年城阳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呈明显的季节变化:春季升高,夏季最高,秋季逐渐降低,冬季最低。臭氧浓度月变化基本呈现倒“V”形,臭氧浓度在7月份达到最高值后逐渐降低。从臭氧全年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臭氧日均值最大值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集中在太阳光照充足的5―8月,臭氧浓度日均值低值一般出现在太阳光照较弱的12月、1月。

3 臭氧污染的防治措施

目前,臭氧已经成为城阳区重要的大气环境污染物之一,防治臭氧污染,一方面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法规和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要减少臭氧光化学反应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根据青岛市年度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建议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污染点源、使用清洁能源、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3.1 综合治理、联防联控 由于挥发性有机化物既可能造成细颗粒物超标,又是臭氧的前体物之一,因此,臭氧应与细颗粒物治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实行综合治理。同时,城阳区特殊的地理位置,易受外部区域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影响,城阳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气态污染物和细颗粒物污染在南风条件时受来自李沧区、市北区、黄岛区等外部大环境污染物由南向北扩散影响,较北风条件时污染严重。可见,只针对城阳区臭氧污染治理的效果有限,青岛市各级政府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治理,共同受益。臭氧前体物在不同地方比例不同,即便在同一个城市,市区与郊区也有差别,因而城阳区环保部门应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搞清楚城阳区臭氧形成受控因素,通过监测摸清楚臭氧前体物的具体比例、排放源的位置,做到有的放矢。

3.2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城阳区工业园区较多,2014年城阳区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3 338.9t,居青岛六区之首。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变化对光化学反应有很大的影响,控制、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可以有效地控制臭氧污染。

3.2.1 优化产业及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燃煤的用量 对城阳建成区内20t/h以下燃煤锅炉强制淘汰,鼓励节能新型燃烧设备的研发与使用;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实行集中供热,减少生活面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2.2 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截至2014年末,城阳区各类在用机动车已达19万辆之多,比2013年增加了3万辆。而且城阳区地处青岛市北部,是陆地交通进入青岛的必经之地,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将成为提升城阳区空气质量的手段之一。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查无环保合格标志、黑烟车和驶入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大力发展以轨道为主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有轨电车尽快投入使用,鼓励民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对电车、天然气车等排污量小的机动车的推广力度,对于购买环保型汽车的家庭进行奖励。

3.2.3 大力推进锅炉废气脱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城阳区金田热电、金海热电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已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了锅炉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环保部门对已建成的锅炉废气脱硝设施,要严格管理、坚持稳定连续运行,同时要加大经济政策的支持,对企业安装、运行脱硝装置给予经济补贴。

3.3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很多,交通运输是最大的挥发性有机物人为排放源,溶剂使用是第二大排放源[9]。因此,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工作,需要从减少交通运输排放和减少溶剂的使用和排放2个方面入手。

3.3.1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力度 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以及广告喷涂、车辆维修、喷漆、服装干洗、餐饮业等小型加工业和服务业,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结合《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城阳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分布、数量,从中选择代表性行业进行分析,了解行业排放情况,结合排放标准,配合国家环保部相关政策,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排放控制目标。

3.3.2 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严格控制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储运等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企业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对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回收再利用或采用燃烧等方式使其达标排放。

3.3.3 减少机动车、飞机和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量 减少机动车、飞机和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014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制订、印发《关于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监管的通知》,明确辖区储油库、加油站规范化监管标准规范化监管标准,告知环保部门现场监察的三项重点内容,便于各加油站、储油库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油气治理运行机制提供了保障。

4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及其他污染源的增加,臭氧污染现象将会更加突出,治理臭氧污染已成为大气环境治理的必然阶段要求,因此,应采取加强部门合作、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动员全社会参与等措施,让空气清新、青山绿水的美好环境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孝炎,张远航,邵敏.大气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2-109.

[2]SUDO K.AKIMOTO H.Global source attribution of tropospheric ozone:Long-range transport from various source regions [J].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2007,112(D12):1-21.

[3]唐孝炎,张远航,邵敏.大气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21-231.

[4]安俊琳,王跃思,李昕,等.北京大气O3与NOx的变化特征[J],生态环境,2008,17(7):1420-1424.

[5]严茹莎,陈敏东,高庆先.北京夏季典型臭氧污染分布特征及影响因子[J].环境科学研究,2013,26(1):43-49.

[6]刘献辉,周兵利,陈建新.洛阳市老城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特征及相关气象要素分析[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4,27(2):14-17.

[7]郑冬,李丹,纪德钰.大连市区近地面臭氧污染规律研究及与PM2.5等污染物的相关性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6:177-180.

篇3

    一、环境污染概述

    (一)环境污染概念和特征。

    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环境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空气污染,而主要的污染源来自工厂。

    (二)环境污染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环境污染空间分布复杂。污染物和污染因素进入环境后,随着水和空气的流动而被稀释扩散。不同污染物的稳定性和扩散速度与污染性质有关,因此,不同空间位置上污染物的浓度和强度分布是不同的。

    第二,环境污染危害大。直接危及成百上千人的生活甚至生命,例如,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的严重后果。此次事故使得离气井较近的开县高桥镇、麻柳乡、正坝镇、天和乡4个乡镇9.3万人受灾。此外,还造成严重的房屋倒塌、牲畜死亡和环境污染。实际上,环境污染有时还会造成持续性的间接危害,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往往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

    第三,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测算专业性强,间接地污染隐蔽性强,要求专业技术较高的人才能准确的给与评估和检测,其所要费用也较高,大多情形并不是普通民众可以接受的。这就需要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给以帮助。

    第四,与造成污染的主体相比,普通公民处于弱势,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后难以取证,其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很难获得胜诉。

    二、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念

    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则应免交诉讼费,若判决被告败诉,则应判决由被告承担。

    第二,环境公益提起诉讼的主体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请求并不是其主要目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才是根本所在,其功能主要在于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

    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必要性

    第一,环境以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只能属于人类的公共资源,而不是私人财产。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以及与之相关的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因此,建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是与宪法精神一致的。

    第二,环境污染侵权致使受害人数多,作为原告方的公民人数将会很庞大,很难达成一致的诉讼意见,而各自起诉将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虽然我国已确立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我国普通公民环境保护知识匮乏且差距较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代表人诉讼很难操作。

    第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需要专业的评估、鉴定,所需诉讼费用较高,普通民众往往难以承受,特别是只有部分权利人提起诉讼时更是如此,此时,提起诉讼者会权衡得到的赔偿是否小于诉讼成本。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保护的标准逐渐发展,公民获取这些信息非常困难,甚至,一些生产企业并不愿意完全公开其环境处理的情况,从而加大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导致普通公民提起诉讼困难加大。

    第四,一些机关、社会团体(如专门的环境保护组织、律师事务所、人民检察院)有比普通民众更多的资源,由这些机关团体作为原告,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四、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

    公益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已被提出,修正案“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明显不够完善。

    第一,有关机关、社会团体难以界定。建议“有关”二字做扩大解释,范围放宽,如人民检察院、环保部门、相关行政部门、企业等都可作为原告。

    第二,公益诉讼诉讼费用的收取应和其他诉讼有所区别。由于环境诉讼费用高昂,收取比例可适度降低,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规定,在一些意义重大的环境污染诉讼中可以免交,并由国家财政承担。

    第三,应当规定专门的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和评估。目前,针对环境污染的鉴定机构层次不一,鉴定程序不规范,申请鉴定的主体也不明确,其鉴定结论证据能力不足。因而,为有效实施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在规定诉讼主体资格时,对其配套资格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期对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黎丁嘉 刘秀华,“关于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三期。

    [2]王凌翔,“论建构我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5。

    [3]张晶,“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载“《经济师》”2010年第12期。

    [4]赵杰,“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探讨”,载《科技风》2009年20期。

    [5]张俊,“环境问题及其对策”,载《法制与经济》 ,2008年09期。

    [6]李华清、国敏英,“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设想”,法制与社会,2008年32期。

篇4

从江苏省的环境监测现状来看,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尚未构建。尽管江苏省已开展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饮用水源地有毒有机物调查等多种专项调查,但这些调查和人群健康结合较少,且分别进行、调查目的不同、设计和方法不统一等原因,在说明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这一问题上难以相互支持,加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尚未纳入常规工作,对人体健康影响更为直接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基础数据缺乏,不利于政府部门实时、动态和准确把握江苏省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及变化趋势,也不利于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政策及措施。

2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构建

环境与健康监测是一个综合性的监测,关于环境质量方面的数据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疾病方面的数据由卫生部门负责。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环保、卫生部门的相关监测网络和监测力量,结合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设备,培养环境与健康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和优化监测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构建的,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监测、暴露监测、健康效应监测、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4个方面的内容,见图1。

2.1环境污染监测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主要可能扩散介质如大气、水、土壤及其他介质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1)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放特征污染物的历史源及现状源。历史源是指在调查年已关停并转、且排放过拟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所用燃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种类与通过各种途径的排放量、环保常规监测数据等,调查时间段自建成投产至关停或搬迁年。现状源指在调查年仍在生产经营且排放拟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燃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水与废气排放方式、污染处理设施等,调查时段原则上自建成投产日起至调查年,重点关注近10年。污染源监测可采用现场实测、排污系数估算、历史回顾与反演等方法,以确定特征污染物进入环境的主要输入途径,定量计算进入环境的污染负荷通量、时间过程、空间分布。(2)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应尽可能兼顾环境和健康监测点位的匹配性,满足评价试点调查期间环境质量时空变化趋势的要求,根据污染物进入周边环境的主要途径及调查点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调查的环境介质。调查环境介质征污染物的水平,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及环境生物样品监测4个部分。大气应重点监测人群密集居住区的室内、室外空气,同时根据污染物可能的主要暴露途径,考虑室内室外尘土的采样;水体重点监测饮用水源、灌溉用水和养殖水,同时对应采集水体沉积物;土壤重点监测与暴露有关的农用地土壤、人群活动区域土壤,兼顾其他类型土壤;环境生物样品重点采集本地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

2.2暴露监测暴露监测包括外暴露监测和内暴露监测。对人体暴露情况进行测量是判断环境污染物与健康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对暴露水平的定量测量是判断剂量-反应关系的关键。(1)外暴露监测外暴露监测主要针对与人体接触的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浓度和含量水平进行监测,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环境监测、个体暴露测量获得。应重点了解特征污染物人体暴露的特征,包括:暴露途径(如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接触等方式)、暴露时间、暴露频率,确定特征污染物人体外暴露量(如:通过室内空气、饮用水及家庭消费食品监测获得的暴露量)。具体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排放形式,确定选择以经呼吸吸入还是经口摄入为主,重点开展监测。(2)内暴露监测内暴露监测指对目标人群体内的污染物负荷水平进行监测,可以通过检测体内生物标志物来实现。生物标志物分为暴露生物标志物、效应生物标志物、易感生物标志物3类,应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原则选择合适的生物标志物开展监测。一般情况下,多选择血液、尿液征污染物及其中间代谢产物的浓度水平进行测量。

2.3健康效应监测人群健康效应监测主要是对环境污染物造成的生理、生化、结构、功能改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的过程。环境污染物导致的健康损害效应可以分为特异性损害、非特异性损害和蓄积效应3类。(1)特异性损害环境污染物对机体造成的损害具有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特征,污染物可以引起机体特异的症状、体征、生理、病理、X-线片的改变等,具有特异的观察或检测指标。可通过资料收集、问卷调查、医学检查等方法开展。(2)非特异性损害环境污染对机体健康的影响不是以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出现,而是表现为生理功能、免疫功能、抵抗能力、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的下降,对有害因子的敏感性增强,以及某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等。主要通过调查对象的基本健康信息、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医学检查方法开展。(3)蓄积效应环境污染物连续、反复进入机体后,其吸收速度或总量超过机体代谢转化排出的速度或总量,污染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加并贮存,造成机体的损害,或者污染物的量不在体内蓄积但其在靶器官靶组织产生的有害效应却可以逐渐累积,最终造成机体的损害。常用的健康损害评价生物标志物有:重金属效应标志物(金属硫蛋白、抗氧化酶类、还原性谷胱甘肽、外周血清转氨酶、免疫标志物);农药效应标志物(胆碱酯酶、对氧磷酶、烷基磷酸酯、羧酸酯酶、植物酯酶);有机物效应标志物(混合功能氧化酶、谷胱甘肽转移酶、谷胱甘肽过氧化酶、超氧化物歧化酶、DNA加合物、蛋白质加合物)等。

2.4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通过特征污染物暴露途径与暴露水平的监测结果,实际人群饮食结构、生活习性等的问卷调查获取当地人群对特征污染物的暴露参数,计算特征污染物经呼吸道、经口饮食等途径的外暴露剂量。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性质,确定参考剂量,分析特征污染物对调查人群健康风险的关联性。在健康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健康监测与内暴露检测结果,进一步分析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指标是否存在统计学上的关联性。

3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的应用示范

3.1应用示范过程2011~2012年,在综合考虑相关基础数据分析、媒体关注情况以及专家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课题组选择了农药原药生产量大、公众反映强烈、受影响人群较为集中的某农药厂,开展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的应用示范。围绕该农药厂,考虑周边居住人群情况,按照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的要求,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调查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特征污染物毒死蜱相关的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状况及暴露调查、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以及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污染源调查在收集农药厂排放的历史资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种类与通过各种途径的排放量、环保常规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废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环境质量与人群外暴露调查主要了解环境空气、尘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粮食果蔬和肉禽蛋类等特征污染物含量水平,综合评价评估调查区特征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现状,共采集环境样本300多个,取得各类环境质量指标实测数据800多个。内暴露调查主要对目标人群体内的污染物负荷水平进行调查,包括血液中毒死蜱残留水平与尿液中毒死蜱代谢产物三氯吡啶醇的含量检测;共采集污染区成人血样、尿样、儿童尿样各208份,对照区各238份,内暴露共获得1300多个数据。健康调查方面,根据毒死蜱的毒理学特性,通过污染区人群危险因素的问卷调查、体检及肝肾功能能检查、血样毒死蜱及尿样TCP检测,分析健康损害风险,共获得各类有效数据21万多个。

3.2应用示范结果基于该监测体系的调查结果表明,该农药厂周围1km范围内毒死蜱污染严重,大气和地表尘土可能是人群健康影响的重要暴露途径,周边污染居民人体血样及尿样中毒死蜱代谢产物检出率较低,但距厂界越近,外环境中毒死蜱浓度越高,对人体健康指标影响更为明显,农药污染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值得关注。通过本次应用示范,说明该监测体系能为环境与健康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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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233-04

引言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类活动在改善人类生活方式和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作用于周围的环境并因此引起自然、人文等各类环境质量的改变。对应的这种环境尤其是大自然环境的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同的影响。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大国,也是一个积极发展现代化,不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进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飞阶段。与此同时,重庆市是中国直辖市之一,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重庆市的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如火如荼,其城市化进程一直在全国领先。作为领跑全国的城市集团之一,重庆市被称为中国的“芝加哥”。因此,本文选择重庆市来探究城市化与环境及其非农产业占比的关系。

城市化是一个涉足领域颇广,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进行发展的过程,表现为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城市地域范围的扩展,经济结构的升级,都市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向农村地区的渗透、扩散等。因此,推进城市化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过程。

闫新华(2009)利用VAR模型研究了山西省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直接的关系,并且借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验证了其两者直接存在倒“U”型的关系[1]。文中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确实存在双向作用机制,并且在这种双向作用机制中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反作用机制要弱很多。Canas等(2003)研究了16个工业化国家原材料与人均GDP之间关系,印证了倒U型EKC曲线,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发展趋势[2]。

然而,在研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少学者也强调,经济发展只是作为城市化的一部分,仅仅用经济发展指标来说明与环境之间的发展关系,未免太牵强,不能说明本质问题。林伯强和刘希颖(2010)针对中国当前阶段性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特征,对Kaya恒等式做出适当修正,引入城市化因素,研究了现阶段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控制碳排放增量,实现低碳转型应当以节能为主[3]。

结合以上两种分析方法和研究思路,不难看出,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城市化和环境的关系问题上,或者是将城市化缩影到一个经济发展指标,然后探讨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相互关系;或者将环境这个内涵丰富的领域浓缩到一个问题,比如温室气体、碳排放等。但是,这样的研究不足以从大局上把握在城市化进程的深化中,其与环境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因此有的学者对城市化与环境进行了直接的研究。杜江和刘渝(2008)利用中国的1998—2005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构建了6类环境污染指标同城市化水平及控制变量间的计量模型,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进行了扩展[4]。研究结果表明:4类污染物同城市化水平之间存在倒形曲线关系,另外两类污染物同城市化水平之间存在正U形曲线关系,目前中国大体上已经进入U形曲线的右半段。曾浩和邓宏兵(2012)以武汉市为研究区域,构建了武汉市城市化、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了武汉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度[5]。结果显示:2000—2012年,武汉市城市化水平总体上呈现出增长趋势,但武汉市生态环境水平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呈现出波动型的变化特征,总体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从近两年来看,武汉市城市化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差距在缩小。

基于对城市化和环境污染的思考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依据指标选取的特点和以点突出全局的思路。本文选择重庆市,以其数据为基础,研究城市化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为了侧重研究环境污染这个综合指标与城市化的关系,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将环境污染的细化指标提取出一个综合性的指标进行建模。将控制变量非农产业结构占比引入模型,加深环境污染和城市化的关系研究。同时,在体现变量动态性和长短期的交互效应上,将使用协整分析和模型对环境污染与城市化进行实证研究。文章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模型和数据说明;第三部分给出估计结果,并进行了成因分析;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一、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一)变量选择及来源

本文选取的变量为城市化率(URB)、环境污染综合指数(EVN)、非农产业结构占比(IND)。其中,城市化率用市人口和镇驻地聚集区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是通过对5个环境污染细化指标作主成分分析提取而来的,它们分别是废水、废气、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及工业固体废物。非农产业结构占比用的是第二、第三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得来(所有数据据来自重庆市统计年鉴2012)。

(二)数据处理

为了建模需要,首先对城市化率和非农产业结构占比取对数,便于变量通过平稳性检验,将取对数后的变量记为lnURB、lnIND。同时,对环境污染的6个具体细化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出作为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变量。运用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通过方差贡献表,得到6个原始特征根分别为4.630、0.716、0.339、0.212、0.091、0.013,在满足特征根λ>1时,第一个特征根对应的方差贡献率为77.166%,也就是其累计方差贡献率,累计值较大。

因此,提取1个主成分,对应的特征根分别为l1=4.630,方差贡献率达到77.166%。通过SPSS运行后,直接输出提取的一个主成分,将这个主成分命名为环境污染综合指数(ENV)。

综上,建立模型所需要的变量数据处理完毕,最后进入模型的变量为:城市化(lnURB)、环境污染指数(ENV)、非农产业占比(lnIND)。

二、检验过程与成因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经济计量学中为避免经济变量的不平稳所产生的缪回归问题,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数据的平稳性,本文选取ADF检验,该方法通过检验回归方程的右边,假设因变量yt的滞后差分项控制高阶序列相关。

从上表可以看出,代表城镇化率的变量lnURB在10%显著水平下ADF检验存在单位根,环境指标ENV和城镇化率指标lnIND的一阶差分都在5%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从而三个变量都是I(1)的,基于此,本文接着进行协整检验。

(二)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Johansen最大似然估计各变量的协整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是按照协整关系的个数r=0到r=k-1的顺序执行,直到拒绝原假设为止。多变量协整检验共有5种形式的协整检验方程,本文采取第三种形式,即有线性趋势但协整方程只有截距项,它的形式为:H1(r)∶PYt-1+BXt=a(bTYt-1+r0)+

a g0,选择滞后1期。

由迹检验结果和最大特征值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零假设时H0∶r=0,最大特征值统计量为26.1602大于5%的临界值21.1316,且P值为0.0090,故拒绝原假设,在零假设H0∶r=1时,P值等于0.2162,在临界值为5%时接受原假设认为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同样道理,在迹检验结果中,零假设H0∶r=0时也拒绝原假设,H0∶r=1和H0∶r=2时接受原假设,因此,本文认为在临界值5%下重庆市的城市化率与环境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协整关系如下:

ENV=35.21lnURB-121.29lnIND

实际上,我们得出的协整方程表示的是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与城市化率和非农产业结构占比的长期均衡方程,在长期中城市化率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呈现正相关关系,增加一单位lnURB会提高35.21单位的ENV。也就是说在长期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综合指数逐渐增加,该结果符合现实状况,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历程来看,从工业大革命至城市化完成阶段,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行,环境污染逐渐加剧,这与本文的结论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明,重庆市的环境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污染逐渐加重。

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和非农产业结构占比来看,二者呈现负的相关关系,当lnIND增加一单位时会降低121.29单位的ENV,即当二三产业占比增加时会降低环境污染,该结论与现实也是符合的,二三产业之和代表了工业化的进程,协整检验表示的是长期中工业化程度:工业化程度的增加尤其是第三产业增幅加大,会增加环境污染小的企业。综合上述结论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市的城市化进程在长期中将会使环境污染得到改善,工业化程度越高会使环境越好。

(三)VEC模型分析

通过对文中变量进行协整分析发现三者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我们仍无法得到每个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解决了这一问题。由Granger定理: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具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形式。基于此,本文在协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重庆市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与城市化率的关系,该模型中同样引进非农产业结构占比作为参考,得到模型为:

其中,R2=0.579,F的值为3.096。

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0.004,符合反向修正原则,表明短期的非均衡状态向长期的均衡状态移动,在短期中城市化率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系数为19.998,由于VEC描述的是短期的关系,说明在短期内城市化会带来环境污染,但是这个结果短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长期中不同。在短期中非农产业结构占比也与长期中不同,长期中二者系数为121.29,短期二者系数为-3.378,说明短期非农产业结构的升级对环境污染程度小于长期的影响。

结论及启示

以上根据1996—2011年的时序数据,通过协整分析、VEC、重庆市城市化率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之间进行动态计量分析,结果发现:

1.城市化的提高会带来环境污染,从长期来看,lnURB对ENV的降低作用为31.52,从短期来看,lnURB对ENV的降低作用为19.998,说明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重庆的城市化都会带来环境污染,但是长短期作用的程度有差异。

2.从VEC结果来看,符合反向修正原则,表明短期的非均衡状态向长期的均衡状态移动,说明城市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机制并不仅仅是因为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规模的扩大会给环境带来压力,城市化的发展也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社会环保意识、提高科技水平、优化非农产业结构和完善法律体系等,以上各种影响会使环境污染综合指数降低。

3.从长期来看,非农产业结构占比的提高会弱化环境污染,一单位lnING会降低121.29单位的ENV,而短期中一单位lnIND则只会降低3.378单位的ENV,长短期差距非常大。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重庆市在深化城市化的进程中,虽有值得肯定和借鉴的地方,但是在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优化上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和提升。鉴于对实证结果和环境污染与城市化问题的认识,本文谨提出以下三条建议,希望对全国城市化的发展,而不仅仅是重庆市的城市化提高提供思路:

第一,城市化过程不能急,质量提高是关键。在重庆市的城市化道路上,工业实力、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意识都成为不可或缺的主导力量和中流砥柱,而这些因素的提高才是城市化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追求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因而城市化进程不能急,质量提高才是关键。第二,非农产业作用强,产业结构需完善。非农产业的发展在重庆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重庆市的城市化进程中,完善非农产业的结构占比,实现更合理的产业结构模式是对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和促进,同时它也是增强环境承载力的有效途径。第三,滞后效应很凸显,环境污染需提防。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重庆市的城市化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表现出很强的单方面作用。即短期内虽然其两者会加剧对环境造成污染,但是这种环境污染后果并没有很快地反作用于城市化的发展上,环(下转285页)(上接235页)境污染对城市化的制约效应表现的非常滞后,下一步需要做的是调整产业结构,使其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闫新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VAR模型分析——基于山西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09,(6):59-60.

[2] FerraoPaulo ConceicaoPedro ANGELA.A new environmentalKuznets curves? Relationship between directmaterial input and incomepercapita:evidence from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J].Ecological Eco-nomics,2003,4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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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838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2009(2016)01-0001-04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与化学品使用量和品种的不断增加,新型环境污染层出不穷,化学性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影响的问题更为突出,积极应对化学性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已成为迫切需求。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中第39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明确了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开启了我国环境与健康保护工作法制化的新征程,对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风险控制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1-2]。今以江苏省典型区域为试点,开展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研究,在总结、分析试点应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基础上,对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作探讨。

1环境与健康监测现状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与健康管理机构,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等,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工作,如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淮河流域环境污染与癌症风险评价、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等。然而,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仍然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仍将处于较高水平。环境与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环境与健康的现状不明,底数不清,致使一些急需开展的工作难以实施;二是缺少透明、公开的公益性环境与健康基础数据库,部分特征环境污染物的监测资料,以及部分疾病和死亡的人群资料;三是现有环境与健康管理缺乏整体性,基层环境健康工作基础薄弱等[3-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预警及风险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环境与健康监测是环境风险预警和管理的基础,监测信息是环境风险评估所需要的资料[6]。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针对环境与健康监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此方面的工作无章可循。从江苏省环境监测的现状来看,尽管已开展了大量的常规监测,以及污染源、土壤、饮用水等多项专项调查,但这些调查和人群健康结合较少,加之环境与健康监测尚未纳入常规工作,对人体健康影响更为直接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基础数据缺乏,不利于政府部门实时把握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鉴于此,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研究有望弥补此项监测技术内容,为获取环境与人群健康等方面的信息、常态化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奠定基础,也为支撑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及预警提供科学保障。

2环境与健康监测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

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原则:一是环境与健康监测应具有全面性,需综合考虑影响人群健康的多种环境要素。当前,影响人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呈现出多介质污染(室内外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多途径(呼吸、饮食、皮肤暴露)、多种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新型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复杂健康风险的特征[7],要摸清环境与健康问题,应全面调查分析环境空气、水、土壤、尘、食物等多种环境介质对健康的影响。二是充分基于现有环境监测工作和资料,保证资源节约。多年来,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作为监测体系的一个新分支,应充分利用现有体系中的相关内容,做必要的拓展,避免重复监测。三是环境与健康监测在满足自身特定要求的同时,应与我国现行的空气、水、土壤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监测方法和规范等技术要求不应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四是与目前实际监测工作水平和能力相适应,使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风险评价所需的监测数据科学、合理、严谨。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总体思路是以保护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历史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人群健康情况等为科学基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特点,结合常规性环境监测工作,因地制宜,重点加强与健康相关的特征污染物调查和研究,充分反映空气、水、土壤、尘、食物等多种环境介质对人体健康状况的影响,为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和基础工作能力提供科技支撑。环境与健康监测内容框架见图1。

3环境与健康监测领域分析

环境与健康是一门交叉学科,相关工作属于环保和卫生部门交叉管理。环保部门主要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保障人体健康,卫生部门主要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来指导人们尽量避免环境暴露,由此决定了环境与健康监测是一个综合性的监测。按照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方式和途径来归纳,环境与健康监测内容一般包括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人体内外暴露、健康效应监测等方面(见图1)[8],从而获得环境污染状况、暴露途径和强度、健康损害等信息,掌握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程度,为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撑。从目前环保和卫生部门的职责划分来看,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体外暴露监测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范畴(即图1中虚线包含部分),而内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则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今研究的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的内容主要基于环保部门的职责,探讨在选定污染区域开展污染源、水、空气、土壤(尘土)、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

4技术内容及相关要求

4.1现场考察与资料收集

现场考察与资料收集作为环境与健康监测的基础工作必不可少。现场考察是为了直观地了解当地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情况;资料收集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历史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情况,收集内容包括该地区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企业情况、人口、农药使用、人群健康状况等资料。通过现场考察和基础资料分析,了解选定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现状与演变历史,以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人群生活方式等,筛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特征污染因子,确定污染区调查范围,同时选择无明显污染来源地区作为对照区开展监测。

4.2污染源调查监测

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监测的目的是通过了解该区域污染物尤其是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为寻找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之间的关联提供一定的支撑。污染源调查包括历史污染源调查和现状污染源调查。历史污染源调查需收集调查区内相关污染源企业的基本情况、运行时间、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历史、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污染源调查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现场实测,收集污染源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种类、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废水和废气排放方式、废渣处理处置方式等。污染源监测指标可以从2个方面考虑:一是根据企业的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及历史环境监测资料等,选择企业可能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是与环境质量调查相对应,选择其筛选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为研究污染物在各种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和转换规律提供依据。污染源监测在每年生产旺季和淡季各1次。

4.3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包括水环境、空气、土壤监测等,以全面了解可能与人体健康相关的环境因素。我国的环境质量监测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较完善的点位和较全面的监测项目,此项工作的开展应以现有监测工作为基础。4.3.1水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包括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应结合例行监测工作,同时考虑当地与健康相关的特征污染因子。地表水水质监测应选择对饮用水源影响最大的河流作断面布设,包括已有国控、省控和县控断面,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的重点断面。饮用水源地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分散式供水(多见于农村地区)。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在典型区域范围内,至少选取代表该地区水质状况和水源类型的一两个点位采样监测。目前,很多农村地区依然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多为深井水,而根据历史资料,更早时很多地方仍然饮用浅层地下水,由此可见,分散式供水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由于分散式供水往往量大面广,综合考虑工作量,可以选择与人群健康最密切相关的地区布设监测点位。水环境监测频次可以每半年1次。4.3.2空气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包括2种类型:一是了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特征污染物水平;二是了解选定污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或特征污染物排放水平。根据典型地区的污染源资料、气象资料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该地区的点位分布和数量,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和特征指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尽可能选择国家、省、地方原先设置的点位。污染区域布点依据主要风向和扩散途径,污染源下风向可参照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布点,影响人群健康的敏感区域可采用网格布点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同时在污染区上风向设置参照点[9-10]。空气监测频次可以每半年1次。4.3.3土壤监测土壤监测宜优先选择污染地区土壤、农田土壤、与人群密切相关土壤、社会关注热点土壤等,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现和研究土壤污染与当地人群健康的关联。土壤监测采用网格布点,在污染扩散途径及与人群密切相关的区域可以加密布点,在污染影响较小的地区可减少点位数量[11]。土壤监测每年1次。

4.4外暴露监测

根据污染区和对照区人群分布情况,开展外暴露监测。外暴露调查包括经口摄入、呼吸吸入、皮肤接触3个方面,确定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介质及影响途径。根据人与环境污染物的接触途径和方式,外暴露调查主要包括:一是经口摄入的饮水和饮食监测;二是呼吸吸入的室内空气监测;三是皮肤接触的水和尘土监测。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饮水在调查人群家中抽样采集管网水、水缸水或井水等;饮食抽样采集家庭粮食、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奶制品等;室内空气在居民家中采集空气样品;尘土采集居民家中或院落地面的灰尘。外暴露调查点位布设在受污染物影响明显的区域,频次为每年1次,监测项目主要为特征污染物。

4.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开展监测工作。在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全过程实行质量保证,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实验室分析、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质量审核制度。采样、样品交接、前处理、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等记录应归档齐全[12-13]。

5结语

环境污染因素在影响我国居民健康风险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环境与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今从环保部门的角度,对环境与健康监测作初步探索,相关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应用。环境与健康工作在我国逐步兴起和发展,其内容复杂且涉及面广泛,各方面工作互相关联、互相支撑。环境与健康监测作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基础,需及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及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的系统性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制度,有效完成环境与健康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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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环境问题。经济增长与环境恶化之间的两难冲突备受关注,二者关系的研究已成为各领域探讨的热点问题。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在1955年提出了著名的倒U型曲线假说。20世纪90年代,Grossman和Krueger在库兹涅茨曲线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文中首先将建立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用来反应整个环境污染水平。再次考虑到时间序列的平稳性问题,进行平稳性检验。最后运用协整的方法,建立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考察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以此给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的建立

1.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的选择。文中建立的环境污染评价体系包括:水污染(废水排放量)、大气污染(工业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固体污染(工业固体排放量)以及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该7个环境污染排放量指标的时序长度均为1985~2008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以及《中国统计年鉴》。通过对以上7个指标数据之间相关性分析,反映出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变量之间不同的相关程度。废水与二氧化硫的相关度达到0.858,工业废水与二氧化碳的相关度达到0.986,它们之间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性,由此增加了分析的问题的复杂性。

2.环境污染评价指标建立。通过以上环境污染指标体系的建立,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中国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动态描述。按照SPSS方法中总方差解释的主成分方差累计贡献率大于85%或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确定主成分个数为两个,若仅仅是根据初始因子载荷阵还不能得出主成分的表达式,还需要把系数除以其相应的特征根的开根号后才能得到主成分系数向量。在得出主成分的表达式后,再建立综合环境指标函数:F=P1F1+P2F2(P1、P2为累计方差贡献率得出的权重,第一主成分F1反映的是废水排放量、工业固体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信息,其贡献率为65.419%;第二主成分F2反映的是工业粉尘排放量的信息,其贡献率为22.5%),由此得出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由于得分有正有负,不便于计算分析,因此,在不影响结果性质的情况下,采用在原得分的基础上统一向上平移一个幅度的方法,保证了所有得分数据都是正数。

由最后结果可知,1985~2008年,中国环境质量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环境状况不容乐观。1985~1997年局部出现波动,甚至在1992年时出现好转时期,特别是1996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在这段时期内整体状况比较稳定,环境质量没有发生特别大的恶化。但从1998年开始,曲线变得比较陡峭,环境污染逐步加重。虽然经历好转时期,但中国的整个环境质量状况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整体不容乐观。

二、建立在环境污染评价指标基础上的EKC分析

在研究环境污染与收入变化的实证文献中,其收入变化多采用人均收入指标来度量。考虑到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对数化后容易得到平衡序列,并不改变时序数据的特征,因此在分析时对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人均GDP都采用取对数值的方法来度量,记作LNINV、LNGDP。实际人均GDP数据由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而得,是以1985年为基期,消除了通货膨胀后的实际人均GDP,单位为元/人。

1.单位根检验。非平稳时间序列做回归分析时,容易产生伪回归现象。因此在对变量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需要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只有变量在一阶平稳,即I(1)条件下,才能进行协整分析。对LNINV和LNGDP分别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由于在没进行差分前的LNINV、LNGDP的ADF检验值大于临界值,从而不能拒绝零假设,故均为非平稳的,而LNINV和LNGDP序列分别在经过一阶差分后,均达到平稳,所以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2.协整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人均GDP的对数值都是一阶单整的,表明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平稳的关系,即LNINV和LNGDP之间具有长期的稳定关系。根据最小二乘法估计长期均衡方程:

LNINV=1.514016LNGDP-8.987391(1)

t=(18.612) (-14.364)

R2=0.940286 F=346.4203DW=0.638416

由DW=0.638416,发现残差项有较强的自相关性,考虑加入适当的滞后项,得到LNINV与LNGDP的分布滞后模型:

LNINV=-1.843734LNGDP+3.203307LNGDPt-4-8.887143(2)

t=(-3.183428) (5.833946) (-16.51044)

R2=0.965659 F=239.0195DW=1.370863

通过修正后的DW=1.370863,表明自相关已消除,因此可以初步认为方程(2)为LNINV和LNGDP长期稳定关系式。

为了对残差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可采用对残差序列e进行单位根检验的方法,从输出结果ADF可以看出统计量值为-4.510,小于显著性水平0.01时的临界值-2.741,因此可以认为方程(2)的残差序列为一阶单整序列,即平稳序列,进而可知序列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人均GDP之间具有协整关系,也就是说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通过方程(2)可知,在长期中,中国的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将使环境污染指数下降1.843734个百分点,从而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从表面上看,此结果似乎验证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中关于人均GDP上升到一定水平后,污染水平会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进一步上升而下降的断言。但由于此方程还涉及到LNGDP的滞后项,该滞后项的系数为3.203307,其符号与LNGDP的符号相反,且数值远远大于LNGDP的系数,由此抵消了LNGDP的影响能力,即随着人均GDP的不断上升,污染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从二者长期关系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不同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不符合倒U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也就是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并不一定会表现出“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

从结果分析可看出,与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揭示的一般规律不同,实证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没有存在典型的倒型曲线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正向的关系。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没有达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临界点要求的经济水平。受人均收入、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人们无力支付用于环境保护的技术研发等相关经费的投入和设备的购买。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如二氧化硫这种污染物,人均收入达到8700美元左右时,人们才会对其开始注意,而加强环境管制,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目前我国人均收入3566美元(在没有剔除价格影响情况下),距离临界点还有距离,所以环境污染排放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表现为正相关的关系,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增长依然会加剧环境问题。

3.误差修正模型。若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之所以有这种关系,是因为误差修正机制这样一种调节过程在起作用,防止了长期关系的偏差在规模或数量上的扩大。因此,任何一组相互协整的时间序列变量都存在误差修正机制,反映短期调节行为。由于在现实经济中,变量大多数情况下都处于非均衡点上,因此实际观测到的只是和之间的短期的或非均衡的关系。为了反映这种短期关系,构建如下误差修正模型:

LNINV=-1.922044LNGDP+3.284713LNGDPt-4+0.317026EC Mt-1-8.937752(3)

t=(-3.256222) (5.835576) (1.273292)(-15.25950)

R2=0.963581 F=132.2895DW=1.567573

上述检验结果表明误差修正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63581,拟合效果显著。LNGDP和LNGDPt-4的短期变化对LNINV有显著影响,系数分别为-1.922044和3.284713。环境污染水平与误差修正项ECM正相关,其系数为0.317026,说明LNINV的实际值与均衡值的差距约31.7026%得到修正或清除。上述结果的经济学解释是:在短期,环境污染水平与当期的人均GDP负相关,与滞后期的人均GDP正相关,且后者的系数大于前者。之所以与当年的人均GDP负相关,表明短期内生产技术的改进及人均资本的提高对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LNGDP滞后项的存在,该项的存在代表着人均资本存量的增加,在未达到稳态水平的前提下,存量越多意味着产出越多,产出越多意味着污染越多。从检验结果可以发现,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导致污染排放量变化的重要原因,除了个别年份以外,经济增长将导致污染排放量的上升,这一结果与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一般事实也是较为符合的。(1)我国还处于经济的发展初始阶段,在初期,产出增加往往意味着对能源品、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增加了环境保护压力;(2)这一阶段居民的环境质量-收入弹性较低,即在居民消费需求中环境质量并没有占有较高的比重。从短期来看,产出的增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将日益增大。

三、解释

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技术,实证考察了1985~2008年间环境污染与我国经济变化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以及误差修正模型效应,得到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时间序列关系结果。可以得出,对于环境污染评价指标而言,环境污染曲线没有出现明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特征。结论表明要重新审视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实证结果显示,我国的环境污染曲线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的转折点,经济增长依然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又不能因为经济的增长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加重而否认经济增长。对于如何缩短与转折点之间的距离,使转折点提前到来,其中产业结构的优化,政府政策对污染的管制、监督与引导是改善环境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自然资源与环境稳定持久的供给能力构成了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经济增长的约束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这就要求人们在利用和开发环境资源的同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建立清晰的环境资源产权界定体系,使自然生态保持良好的循环过程。

参考文献

篇8

[中图分类号]F75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2-0046-03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

年代以来,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一方面不少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更多地从事高污染系数行业的生产并出口,而发达国家则更多地通过进口发展中国家的这些产品达到污染跨国转移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少人认为对外贸易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采用新技术的动机和机遇,促使其实现清洁或绿色生产,进而提高全球环境质量和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用计量经济模型来定量地分析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研究备受关注。

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通向中亚、西亚及欧洲的捷径。新疆地缘优势突出,周边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接壤。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对外贸易有了迅猛发展,2009年对外贸易总额达138.3万亿美元,平均增长速度为20.8%。与此同时对外贸易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从1995年开始出口产品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到2005年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突破了90%,进口产品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上升,2005年以后保持在40%左右。而新疆的环境污染一直有加重的趋势,尤其是工业“三废”的排放量呈现很快的增长势头,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0.1%、2.7%、4.7%。基于这种现状,对新疆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研究就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利用1985—2009年期间新疆进出口贸易额及3类环境污染指标综合而得到的环境污染指数,采用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方法,分析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长期动态作用,以及进出口贸易在解释环境污染变动时的相对重要性,为实现新疆对外贸易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新疆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说明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反映对外贸易的出口总额(EX)和进口总额(IM),以及反映综合环境污染状况的原始数据均源于《新疆50年统计年鉴》和《新疆统计年鉴(2010年)》,时序长度均为1985—2009年。出口贸易(EX)和进口贸易(IM)的原始数据使用美元计算,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首先用人民币各年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然后用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1985=100)对其进行平减消除价格的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环境污染常常以单一或几个独立指标来表示,很难反映环境污染的整体水平,本文借鉴杨万平(2008)的方法用最常用的“工业三废”: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建立了一个综合环境指标-环境污染指数P,使该指数能最大限度代表环境污染整体,综合指数越大,表示环境污染愈严重。考虑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更容易得到平稳序列,对各变量进行对数变换,而且并不改变时序数据的特征,因此,本文实际分析时均采用各变量的对数值,分别用LEX、LIM和LP表示。所有数据的整理和计量分析使用Excel2003和Eviews5.0软件(计算结果如表1)。

(二)VAR模型的建立和检验

传统的经济计量方法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来描述变量关系的模型。但是,经济理论通常并不足以对变量之间的动态联系提供严密的说明,只能描述变量之间的长期平均计量关系。本文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研究出口贸易、进口贸易的变动对环境污染的动态影响,并用方差分解分析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在环境质量变动过程中的相对贡献度。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采用的是多方程联立的形式,它并不以经济理论为基础,在模型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项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一个VAR(p)模型的数学形式是:

yt=A1yt-1+…+Apyt-p+Bxt+εt

其中:yt是k维内生变量向量,xt是d维外生变量向量,p是滞后阶数,A1,…,Ap和B是要被估计的系数矩阵。εt是k维扰动向量,它们相互之间可以同期相关,但不与自己的滞后值相关及不与等式右边的变量相关。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考虑到多数经济时间序列数据都是非平稳的,如果直接进行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就可能出现伪回归现象,即变量间本来没有实际经济意义上的联系,却因为存在单纯的趋势相关性导致统计上的高度相关。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利用ADF先对原始变量进行检验,之后再进行一阶差分检验检验(如表2)。

由表2可知,所有变量的原始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上都是非平稳的;而所有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上都平稳,因此这三个序列都是一阶单整的,可以进行接下来的计量分析。

2.VAR模型的建立和检验

建立VAR模型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滞后阶数P,一方面要比较完整地反映所构造模型的动态特征;另一方面要保证模型足够的自由度,在本文的研究问题中根据常用的AIC、SC取最小值准则,建立VAR(3)模型(AIC=-5.515,SC=-3.129)。如下:

得到模型后用AR特征根法检验出模型的所有特征根均落于单位圆内,表明上面所估计出的模型是稳定的。而且进行残差的正态性检验、自相关LM检验和异方差检验显示模型的残差服从正态分布,不存在自相关和异方差,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建立的VAR模型不存在偏差,可以进行下面的分析。由于VAR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性的模型,每个模型中的单个系数只反映了一个局部的关系,所以一般不分析VAR模型中的系数,而是用与之相关的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来分析具体问题。

3.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的冲击响应分析

为了分析新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变动对环境污染指数当前和未来的动态影响轨迹,采用脉冲响应函数来直观刻画它们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及效应。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单位:年);纵轴表示环境污染指数变动(DLP),实线表示响应函数曲线,代表了环境污染指数对贸易进出口的冲击的反应,两条虚线表示两倍标准差的置信带。

图1反映了环境污染对出口贸易额的一个标准差信息的冲击产生的脉冲响应函数图。当在本期给出口贸易一个正冲击后(即出口贸易额增加),环境污染指数在第一期存在一个较大幅度的正响应(环境污染指数约增加了2),然后迅速下降到第2期是一个最大负响应点,随后在前6期内存在较小幅度的正负交替响应,直至趋于0。表明新疆出口贸易额的增加在前期会增加环境污染的强度,随后会稍微改善环境质量,呈现出正负交替的波动效果,但波动幅度较小,持续时间较短。

图2反映了环境污染对进口贸易的一个标准差信息的冲击产生的脉冲响应函数图。在本期给IM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后(即进口贸易额增加),环境污染在极短时间内存在微弱的负响应(环境指数约降低了0.2),很快变成正响应,可以看到在前5期是呈现一个循环式的波动,而且都是正响应的波动,从第6期冲击效果逐渐趋于0。表明新疆进口贸易额的增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环境污染有轻微的缓解作用,但是很快便会加重环境污染,随着时间推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呈现出波动效果,但波动幅度减小,持续时间较短。

4.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的方差分解分析

在环境指数波动的过程中,分析是出口贸易的变化还是进口贸易的变化对其影响更大。方差分解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本文利用方差分解技术分析了新疆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贡献率。

图3反映把新疆环境污染指数的一个标准方差的变化分解为自身及出口贸易、进口贸易的作用,这些作用大约在滞后5期后趋于稳定。可以看出新疆环境污染指数变动的80%~90%归因于其自身的变动;新疆进出口贸易对环境污染指数的贡献率较小而且稳定,保持在15%~20%之间;进口贸易对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有微弱的递增趋势,最高达到5%左右,一直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三、结论

通过对新疆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之间动态关系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新疆的出口贸易增加会对环境质量产生波动性的影响,在当期会严重加剧环境污染,此后每期产生正负相间的影响效果,并逐渐减小,直至第六期趋近于零。这与新疆的出口贸易商品多为工业制成品有关,使得资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同时,随着出口贸易的增加,也就有更多的资金引进和开发新技术,为实现绿色生产打下基础,减轻环境污染。

2.新疆的进口贸易增加同样会对环境质量产生波动且逐渐减弱的影响,但基本上都是加重环境污染,主要是因为新疆进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不断下降,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上升,这些产品的消费和加工过程中给新疆造成了环境污染。

3.新疆的出口贸易解释环境污染指数变动起着更大的作用,说明要改善环境质量主要应该从出口贸易下手,根据实际情况,寻找防止新疆成为“污染避难所”的有效途径,比如优化出口贸易结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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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损失”,笔者认为,根据责任保险的特征原则上应该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财物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事故而导致工厂全部或部分停产而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了,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范围当中。

至于生态损失,笔者认为目前尚不宜纳入损失赔付范畴。当然,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法律体系的渗透,以及人类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权的日益关注,生态损失的赔付将会成为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不顾及实际情况将所有损失不加区分都纳入赔付范围很容易引发保险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支付巨额赔款的支付机制恶化,这不仅使环境责任保险无以为序,而且也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所以对于生态损失的保险赔付要依托于相关理论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发达的保险业。

参考文献:

[1]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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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损失”,笔者认为,根据责任保险的特征原则上应该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财物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事故而导致工厂全部或部分停产而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了,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范围当中。

至于生态损失,笔者认为目前尚不宜纳入损失赔付范畴。当然,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法律体系的渗透,以及人类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权的日益关注,生态损失的赔付将会成为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不顾及实际情况将所有损失不加区分都纳入赔付范围很容易引发保险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支付巨额赔款的支付机制恶化,这不仅使环境责任保险无以为序,而且也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所以对于生态损失的保险赔付要依托于相关理论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发达的保险业。

参考文献:

[1]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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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益性强制性

一、责任保险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产品。习惯上把责任保险分为以下种类: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近些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以及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责任保险,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外,环境污染保险具有其特有的两个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是企业,且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身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保险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环境污染侵权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赔偿数额巨大。一般不确定固定的保险赔付额。有些国家会规定总的赔付上限或者对单一个体的赔付上限。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

(一)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得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而且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分析

基于以上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该险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保险产品本身就具有社会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公众产品,而责任保险的这种职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责任保险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是其中社会性比较强的险种之一。因此,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这一事实毋庸置疑。目前来看,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而企业方面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义务,或无力支付,或不自觉不主动不愿意支付:另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因此,环境污染保险的购买就必须带有强制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应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更好地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体现该险种的社会公益性。

四、从国外的经验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篇12

作者简介:罗洎(1977-),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灾害经济、经济与金融计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0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06-03

历史发展经验表明,经济发展与客观环境存在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必然会产生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和大量消耗物资能源,由此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随之环境恶化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会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进而有利于改善环境。近年我国一直提倡发展绿色GDP,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可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是值得人们关注的探究议题。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模型是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水平进行定量分析的重要工具,它是由美国环境经济学家Grossman 和Krueger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经验数据研究而提出的。该理论假定,环境污染水平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加而提高,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随着国民收入增加,环境污染水平会下降。如果在二维坐标系中,横轴表示经济增长指标,纵轴表示环境污染指标,那么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关系曲线呈“倒U”形,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然而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并不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都呈“倒U”形,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也会导致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还可能存在U、N、W、水平、上升或下降等形状特征。四川省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受益者,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系备受社会关注,但目前对两者关系的实证研究甚少,因此本文将基于相关理论通过计量分析软件进一步阐述探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同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一些宏观政策建议。

一、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状况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从1999年到2011年,名义GDP增长5.76倍,年均增加36.63%,1999年人均GDP仅为4540元,到2011年已上升至26133元,年均增加36.5%。三次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三种产业产值比由1999年的25.4:41.9:32.7调整为2011年的14.1:52.5:33.4。依据钱纳里的工业化阶段划分理论,从城镇化水平、人均GDP、三次产业产值比、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方面来综合判断,可以看出四川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成功,已经步入工业化中级阶段,但目前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化中级阶段主要依赖于制造业尤其是重型工业的高速增长。目前,四川省已形成矿产金属开采洗选加工制造业、食品加工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几大支柱产业的工业体系。2011年四川省共有工业企业单位13706个,其中重工业就有8942个,总产值为15613.9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7.45%。

产业结构重型化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前期,四川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上升趋势明显,直到2005年达到122590万吨的排放量最高峰后才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工业废水排放量虽然比2010年下降了0.9%,但仍有80428.6万吨。从1999-2011年四川省环境统计数据来看,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随着经济发展而逐年增长,工业废气排放量由1999年的4671亿标立方米上升至2011年的23171.85亿标立方米,增长了4.96倍,比2010年增加了14.7%;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由1999年的4396万吨上升至2011年的12684.47万吨,增长了2.89倍。在工业化加速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物排放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对环境污染问题加以重视,加大对防污治污的投资力度,走环境友好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定量分析

(一)研究指标选择

为了探析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选取四川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X),工业废水排放量(Y1)、工业废气排放量(Y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Y3)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Y4)作为表达四川省环境污染状况的指标。其中人均GDP的数据来源于《四川省统计年鉴2012》,2000-2002年、2011年的环境污染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3)》和《2011年四川省环境统计公报》,1999、2003-2010年的环境污染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上公布的环保统计专题数据。

(二)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曲线模型

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以四川省人均GDP人均(X)为自变量,环境污染指标(Y)为因变量,利用EVIEWS5.0软件建立1999-2011年四川省的环境经济计量模型。一般形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方程表达式为:,式中y为环境污染指标,x为经济增长指标,模型参数,ε为随机误差项。但对上述变量分别进行二次和三次曲线方程拟合,结果表明三次曲线方程拟合效果更佳,所以在上述方程中加入一个三次项:,式中β3为三次项系数,其他参数含义不变。由表1可知,在1%显著性水平下,各曲线方程均通过R2、F值检验,说明曲线模型拟合效果很好。

图1-4分别是1999-2011年四川省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关系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图。由图1可知,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与理论上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一样成“倒U”形,其中2005年是转折点,此前的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成正相关,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此后则与人均GDP成负相关,随着经济增长而下降。造成这种曲线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大开发前期四川省过分追求工业发展而忽视了环境环保,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道路。2003-2005年四川省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治理投资力度,各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分别占当年GDP的1.09%、1.17%、1.06%,同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的显著提高也促使了排放量的明显下降。由图2和图3可知,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没有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变化轨迹,反而是随着经济增长略有波动,这说明四川省曾一度在工业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产生方面加大投资治理力度,措施较为得当有效,但就所研究年份来看两者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随着环保生产科技发展,2011年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已提高至57.5%,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和处置量也明显增加,因此,从图4可以看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随着经济增长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三、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可知,在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只有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呈“倒U”形特征,四川省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成显著的负相关,与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成显著的正相关。西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所以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川省应该从宏观上采取以下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的协调发展:

第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能延续过去“高消耗、高增长、高污染”的社会经济发展路径,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想,把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走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经济发展道路。逐步淘汰和取缔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落后的企业,对污染源企业进行规划选址布局,重点发挥区域优势逐步建立以旅游服务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第二,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调节作用,推动环保科技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排污权交易及收费制度引入到环保工作来,强化排污申报和征费工作,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和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让社会经济主体成为环保投资的主体。先进的生产技术不但可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还可以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所以应继续加大对环保人才的培养和技术设备的开发研究,走循环经济工业化发展道路。(下转第46页)

第三,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环保投资要占到 GDP 的1%-1.5%,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达到3%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虽然近年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增加明显,但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都在1%以下,且呈下降趋势。政府是环保监管的主体,但也要发挥社会公众与舆论的监督作用。应加强对矿产金属、化工纺织、造纸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排污监管,监管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高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参考文献:

[1] 沈满红、许云华.一种新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浙江省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变迁的关系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0,(04):53-57.

[2] 吴开亚、陈晓剑.安徽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关系研究[J].重庆环境科学,2003,(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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