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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P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68-06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之一,它起源于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需水的认识。自然生 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致使自然生态 系统的需水不能得到满足,必然造成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与生态服务的减少,反过来威胁到 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配置要求必须满足生态环境需水。生 态环境需水研究在理论上属于生态水文学的范畴,在实践上服务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生 态环境需水研究中,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十分重要,它通常包含了研究者的研究对象 、研究角度以及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将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河流各种功 能所需的水量,则可运用功能设定法来计算[1,2]。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是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各研究者在研究之初都要明确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 定义。然而,关于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至今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已有研究中出现了 多个相关的概念,如生态需水、生态用水、环境需水、环境用水等;即使是相同的概念,不 同研究中给出的定义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生态用水这一概念,在有的研究中被定义为“人为 补充到生态系统中的水量”[3],而在有的研究中则被定义为“生态系统实际利用 的水量”[4],显然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概念与定义在不同研究中的不一致,给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和水资源配置实践均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这一点已经被众多研究者普遍认 识。由于迄今为止,对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归纳总 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生态环境需水各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将其归纳为一个概 念体系,并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作了探讨,希望能对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有所裨益。
1 关于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
1.1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中的相关概念
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河流生态系统上,描述其需水的相关概念有枯水流量(Low Flow)、 最小流量(Minimum Flow)、河道内流量(Instream Flow)、环境需水量(Environmenta l Flow Requirements)、生态需水量(Ecological Flow Requirements)、生态可接受流 量(Ecology Acceptable Flow Regime)和最小可接受流量(Minimum Acceptable Flows) 以及补偿流量(Compensation Flow)等等[5]。
随着研究对象从河流拓展到植被、城市、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会提出更具概括性的 概念。近年来,我国学者在表述各类生态系统需水时,相继采用了生态需水、生态用水、环 境需水、环境用水、生态环境需水、生态环境用水等术语。而随着对生态环境需水机理研究 的深入以及水资源配置实践的进展,又提出了生态储水、生态耗水、生态缺水等概念[ 3]。
1.2 概念辨析
产生上述诸多相关概念的根本原因在于研究的具体问题不同。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服务于水资 源配置,大致应回答几大方面的问题:需水主体是什么?需要多少水?已经用了多少水?还 缺多少水?怎样配置? 正是由于研究的具体问题不同,造成了在“生态”、“环境”、“ 需水”、“用水”、“缺水”、“储水”、“耗水”等关键词选用上的不同。为了明晰各关 键词的具体含义以便在研究中正确使用恰当的概念,需要对这些关键词进行辨析。
根据已有研究以及上述关键词之间的内在联系,本节将这些关键词分为三组,即“生态与环 境”、“需水、用水与缺水”以及“储水与耗水”,并进行辨析。
1.2.1 生态和环境
生态和环境这两个用词体现了研究对象的差别。生态系统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有生命的 生物有机体构成的生物群落,另一部分是无机环境。从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的相对比重来看 ,有些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占有较大比重,如植被生态系统;而有些生态系统中无机环境则 占有较大比重,生物群落相对次要,如河流生态系统。从生态系统功能的角度来看,在有些 生态系统中水只是供给生物群落生长,依靠生物群落来发挥功能,如植被生态系统;而在有 些生态系统中,水直接发挥功能,如河流生态系统,径流直接发挥维持地下水位、维持栖息 地以及输沙等功能。
对于前者,研究关注的对象多侧重于生物群落[6],主要考虑依赖于水而生存的动 物、植物、微生物所消耗的水量[7],解决生态问题[8],故研究者多使 用生态需水或生态用水的概念;而对于后者,研究关注的对象则侧重于无机环境,主要考虑 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9],保护和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及其水环境[ 10],保护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维持鱼类产卵洄游、保护和创造良好景观等[11] ,此时便倾向于使用环境需水或者环境用水的概念。在这两种情况下,研究者们倾向于将生 态需水(生态用水)与环境需水(环境用水)区分开来[10, 12, 13]。
然而,生态和环境虽然有所区别,但实际上不可分割;研究对象均为生态系统,只是侧重点 不同。因此在一般的论述中,如不涉及具体的生态系统,通常可统称为生态环境需水(生态 环境用水)[14]。
1.2.2 需水、用水和缺水
需水与用水这两个用语实际上是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反映。需水是从生态系统自身需求的角度 来说的,是生态系统自身固有的属性,虽然可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波动,但相对固定;而用水 则是生态系统实际获得的可供利用的水量,动态多变。对于受人类活动干扰不大的生态系统 来说,尽管用水多变,但从长期来看,用水与需水基本相符;而对于人类开发强度较大的生 态系统来说,用水被大量挤占,需水往往不能满足,二者的差额即是缺水。合理的水资源配 置应保证用水与需水大致相当。
用水的来源包括天然补给和人工补给两个方面。其中人工补给在天然补给不能满足生态系统 需求的情况下才会存在[15];人工补给用水与社会经济用水以及生活用水相对应, 包含在狭义的水资源(人类可控制和分配的水资源,主要是河川径流)中。
1.2.3 储水与耗水
储水与耗水主要是从生态系统利用水资源的方式来区分的。生态系统对获得的水资源,一部 分用于消耗,另一部分则存储起来;前者称为耗水,后者称为储水。从理论上讲,需水包括 储水与耗水两部分;储水的功能是起缓冲作用,为耗水提供来源。而从水量平衡与水资源配 置时间的角度来看,只要满足耗水则可满足生态系统的需求。
以植被生态系统为例,其需水包括土壤水与蒸散两部分[16],前者属于储水,后者 属于耗水。土壤自身并不消耗水,并且在降水时将多余的水资源存储起来,在干旱时供给植 被蒸散之需。一般说来,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并不大,因此在多数研究中,计算植被生态需 水时仅考虑蒸散。然而在人类活动十分强烈的区域,储水也可能被人类掠夺,如过度抽取地 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过度取水导致湖泊萎缩等;在这种情况下,计算需水时不仅要考虑 耗水,还要考虑储水的补足。
1.3 生态环境需水各概念使用建议
通过上文的概念辨析,可以明确生态环境需水各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生态系统由生 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生物群落)和无机环境组成。根据其组分之间的不同而有生态(生 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构成的生物群落)与环境(无机环境)之分。而根据其自身需求与实 际获得的差别又有需水与用水之分。从生态系统利用水资源的方式来看,有储水与耗水之分 ;从生态环境用水的来源来看,有人工补给与天然补给之分;需水与用水的差值即是生态缺 水。从而可将生态环境需水各相关概念归纳为一个概念体系(见图1)。
根据已有的文献来看,研究者普遍希望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来概括生态环境需水,如宋炳 煜等建议采用生态用水的概念[17]。然而,生态环境需水概念应适用于不同类型的 生态系统;能科学辨析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内涵[4]。从上述分析来看,生 态环境需水的各相关概念都有其具体含义,在生态环境需水研究以及水资源管理实践上都具 有各自的意义,它们一起共同区分了广义水资源与狭义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内涵 的差异,这是单一的概念难以实现的。例如河流输沙用水更多地是体现一种 环境功能,此时 采用环境用水比采用生态用水更加贴切。因此,本文建议不必建立单一的统一概念,而是允 许这些概念共存,在研究时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概念。
在生态环境需水的理论研究和水资源配置的实践操作中,宜根据实际情况而采用相应的概念 。在概念的选择与使用上,本文建议如下:①首先根据研究对象来选择使用“生态”、“环 境”或“生态环境”:如果研究对象主要侧重于生物群落,则可选择使用“生态”一词;如 果研究对象主要侧重于无机环境,则可选择使用“环境”一词;而如果研究对象既要考虑生 物群落,又要考虑无机环境(如以某个区域或流域为研究对象),或者在一般的理论叙述中 ,则选择使用“生态环境”一词;②其次,根据研究内容是考察生态系统自身的需求还是实 际获得的供给,选择使用“需水”或“用水”。而对于生态储水、生态耗水、生态缺水、人 工补给与天然补给用水等概念,含义已十分明确,在其使用上一般不存在什么争议。例如, 研究植被时可用植被生态需水概念;研究河流需水时,主要考虑环境因素,则可采用河流环 境需水概念;而研究一个流域时,则需采用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同样,在考察生态系 统实际得到的可供利用的水量时,应采用相应的用水概念。这样一来,在生态环境需水相关 概念的选择与使用上可以较好地达成一致。
2 关于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
2.1 生态环境需水定义的相关表述
在国外,Covich于1993年提出了生态需水就是保证恢复和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所需的水量 [18]。Falkenmark将“绿水”(green water)的概念从其他水资源中分离出来, 提醒人们注意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需求[19]。Gleick提出了基本生态需水(BasicEcological Water Requirement)的概念,即需要提供一定质量和一定数量的水给天然生境 ,以求最大程度地改变天然生态系统的过程,并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整合性;同时应该考 虑气候、季节变化等因素对生态需水的影响[20]。
在我国,早期的研究中根据研究对象来直接定义。如汤奇成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水可统称为 生态用水,它包括绿洲周围植树造林种草所需要水量和保持一定湖泊水面所需水量两方面 [21];贾宝全等则认为:在干旱区内,凡是对绿洲景观的生存与发展及环境质量维护 与改善起支撑作用的系统(或组分)所消耗的水分都是生态用水[22]。显然,这样 的定义仅适用于某个或某些生态系统,而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生态系统,因而缺乏普适性,需 要改进。
真正具有普适性的生态环境需水定义,是钱正英等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 报告》中提出的。即:“从广义上讲,维持全球生物地理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要的水,包 括水热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等所需要的水都是生态环境用水”,“狭义的 生态环境用水是指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总量”[23 ]。这一定义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肯定与支持[24],其研究也多以此定义为基础 [25]。例如:河口区生态系统可根据水盐平衡来确定生态环境需水[26, 27]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的输沙部分[1, 28],特别是多沙河流的生态环境需水[2 9],可采用水沙平衡来确定。
然而,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有时难以直接利用这四大平衡原理来确定生态环境需水。另 一方面,从其狭义定义来看,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也需要具体量化。为此,各 研究者不得不依据各自的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给出自己的定义,如“生态系统正常发育与 相对稳定”[17]、“维持自身发展过程和保护生物多样性”[30, 31]等说 法;这些表述大致可归纳为自然地理平衡说法、生态系统稳定说法与其他说法[17] 。
2.2 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与生态系统健康定义之间的关系
从研究背景来看,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正是在人类大量挤占生态环境用水、导致生态系统健康 受损的情况下提出的,研究的目的也正是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另一方面,尽管在定义 的表述上有所不同,然而在支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保持生态系统健康这一点上,大家的认 识颇为一致[32]。那么,如果借用“生态系统健康”一词,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需水 概念界定有所帮助呢?
Costanza将过去关于生态系统健康的定义归纳为动态平衡、没有疾病、多样性或者复杂性、 稳定性或弹性、活力或生长空间、各组分间平衡等说法[33]。而在已有研究中,生 态环境需水被定义为“正常发育与相对稳定”[17]、“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 [23]、“维持水热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34] 、“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或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不至于进一步下降”[35]、“维系生态系统功能” [1, 36]等所需要的水。比较这些说法不难看出(见表1),在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 中 ,研究者表达的正是“健康”的含义;只是由于研究对象不同,才造成了对“健康”表述的 不同。
生态系统健康定义生态环境需水定义活力或生长空间(vigor or scope for growth)生态系统正常发育与相对稳定[17]没有疾病(absence of disease)[33]
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23]各组分间平衡(balance between system components)[33]维持水热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34]稳定性或弹性(stability or resilience)[33]生态系统维持一定的稳定状态[4]动态平衡(homeostasis)[33]
维持生态系统生物群落和栖息环境动态稳定[2]多样性或复杂性(diversity or complexity)[33]
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37]
维持自身发展过程和保护生物多样性[30, 31]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持续和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38]满足特定的河流系统功能[1]
维系一定生态系统功能[36]
2.3 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
通过上述对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与生态系统健康定义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已有研究中对 生态环境需水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但其本质均是在表达“生态系统健康”的意思。因此, 本文建议将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这一表述与Covich的定义 比较相似[18]。事实上,生态系统健康是一个规范化的概念,它代表了环境管理的 最终愿望[33]。
采用这一定义具有如下优点:
(1)这一定义抓住了现有研究中各种定义的共同本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能将现有研究 中的各种说法统一起来。
(2)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同的 需水机理,由于用水短缺引起的健康问题有不同的表现,衡量生态系统健康的方法也不同; 这也是造成现有研究中多种生态环境需水定义的原因之一。例如对于植被生态系统来说,一 般倾向于从结构方面来描述,因此植被生态需水通常被定义为维持自身生长所需的水量;对 于河流生态系统来说,更易从功能上来衡量其是否健康,因此对于河流生态环境需水一般定 义为维持其功能所需的水量。而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中关于生态环境需水定义 的各种表述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健康”的含义,只是由于研究对象不同,描述 “健康”的角度与方法也不同。因此,将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 ”,可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
(3)有助于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从目前的研究看来,大部分是基于生态系统的现状 进行生态环境需水的概算工作,而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合理性缺乏评价,因此导致研究成果实 用价值不足。将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为合理确定生态环境 需水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并可以借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研究成果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合理 性进行评价,从而将有力地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4)有助于借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研究成果,对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效果进行评价。生态 环境用水的短缺会导致生态系统健康恶化,而生态环境用水配置的目的即是为了解决这一问 题,因此评价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是否合理可以通过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来实现。
3 总 结
本文主要对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进行了讨论。已有研究在概念选择与使用上的不一致 ,主要体现在生态与环境、需水与用水等关键词的使用上。通过对相关概念的辨析,本文将 其归纳为一个概念体系,并对各概念的使用提出了建议:首先根据研究对象确定“生态”、 “环境”或“生态环境”用词的选择,其次根据研究内容是考察生态系统的需求还是实际获 得的供给,确定“需水”或“用水”用词的选择。这样,在概念的使用上可以较好地达成一 致。
通过对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与生态系统健康定义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已有研究中关于生态环境 需水各种定义的本质是表达“生态系统健康”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生态环境需水定 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采用这一定义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能将现有研究中的 各种说法统一起来;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有助于借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的研究成果来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并对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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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一)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提出
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紧迫的实践诉求。
1.从理论层面分析,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样要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针。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我国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就提出了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这一科学概念。
从实践层面分析,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全球范围爆发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人们在探究其形成原因时,最初目光都集中在金融行业本身。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运作的枢纽,它在促进和影响着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时,也反过来受到国民经济的影响。因此表现在金融方面的风险,除了部分来自金融业本身,如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之外,其大部分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集中和综合的反映。比如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诚信的缺失,这些都会制约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空间,甚至引发金融风险。由此可见,在分析金融风险成因过程中,一种更为系统、更能科学阐明金融风险实质的概念——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就应时而生了。
(二)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
金融行业也是一个具有很多生态特征的生态系统,也需要一个和谐协调的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周边环境之间及其内部组织相互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作用的整个环境体系。它包括了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还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一整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一个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有力保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一)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
1.金融业内部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主要是区域货币市场融资和投资功能不断增强,银行间同业拆借模式不断创新,引导和规范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支持和引导债券结算业务,推广和使用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等,有力地促进了区域货币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功能与结构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高科技企业融资方式不断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了债券融资相对滞后的状况,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2.金融机构的外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法力度的加强,金融法律环境不断优化,银企合作日益增强,银行体系的信贷不良率和损失率逐年下降。据银监会统计,2000年我国信贷资产不良率为13.21%,到2010年则降到1.14%。这一数字充分说明我国金融资产的运行是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
3.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我国金融业以资金流向变化和信贷结构调整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结构的调整。金融业在将资金集中流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优质项目的同时,盘活存量,调整新增贷款中的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减少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行业贷款;增加对国家调控政策中鼓励当地具有优势的行业的贷款,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对中央保增长、调结构、促和谐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据银监会有关资料统计,近十年来,银行发放贷款增量与GDP总额增量呈完全正相关的关系,银行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在稳步上升,金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框架
在旅游业的各种概念中,生态旅游无疑是最多被提及和应用的一个,但在这众多的概念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误用和滥用。生态旅游已慢慢偏离其原本的目标,而只是成为一种招徕游客的“诱饵”。众所周知,旅游业的产生、发展是社会化大工业的产物。工业化的结果刺激了旅游业的需要,但同时也给旅游业带来了较多的负面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旅游企业唯利是图、急功近利式的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破坏,都无疑给旅游业的未来发展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久居城镇的人们更加渴望那种回归自然、天地人和的旅游状态和环境。“生态旅游”、“绿色旅游”、“替代旅游”应运而生。
首先提出生态旅游概念的是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谢贝洛斯?拉斯喀特。他在1983年赋予了生态旅游一个清晰而权威性的定义: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1]
此外,还有一些国外学者也提出了自己对生态旅游的认识,生态旅游是环境敏感的旅游和设施,它所提供的宣传及环境教育使旅游者能够参观、理解、珍视和享受自然和文化,同时不对生态系统和当地社会产生无法接受的影响和损害。生态旅游是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将游客数量控制在适当范围内的旅游。生态旅游是以自然为基础的、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和环境教育的旅游(Buckley 1994年)。
随着我国近年来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人们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生态环境对对旅游业的重要性,一些旅游学家也开始逐步探索我国的生态旅游的发展方向和思路。
王兴斌认为生态旅游是以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为主要旅游吸引物,以观赏和感受生态环境、普及生态影响和知识、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旅游产品。
吴兆录则认为生态旅游是旅游者走进优良生态环境的一种活动。
上述定义对生态旅游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各不相同,反映出理论界对生态旅游的认识尚存在较多的分歧,生态旅游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二、我省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黑龙江省是全国生态示范省之一,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有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有16个,以及3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全省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独特,以冰雪、森林、湿地等风光著称[2]。但是在长期的开发过程中,由于没有遵循良好的生态发展规律,大量的生态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一些生态资源已经遭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濒临绝迹。我省在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我省部分生态旅游景区由于追求短期效益,不顾及生态环境的发展规律。为了片面追求经济经济效益,对景区的生态资源过度开采,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加之许多游客缺乏足够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观念,旅游景区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又不足。垃圾遍地、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濒临绝迹,使原本就有限、脆弱的生态环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据最新统计,我省现有44%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质污染,13%存在噪音污染,7%有空气污染现象。
2、缺乏专业的生态旅游开发和管理人才。我省生态旅游开发时间尚短,又缺少生态旅游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推广,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缺少大量的即懂生态学又懂旅游学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生态旅游的开发依托的资源分属不同部门,这些部门即是开发部门又是管理部门,这样无论从专业背景还是经营管理上均不能满足生态旅游对人才多样性的需求。
3、生态旅游的区域旅游品牌竞争力不高。区域旅游品牌是指将某一个区域当做一个旅游产品,它能给旅游者带来某种独特的精神享受。区域旅游品牌建立在该区域旅游资源相对优势的基础上,是由该区域的多项产品组合而成的精粹。而我省尚还没有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旅游品牌。
4、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近些年来,我省针对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制订和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出于一些客观原因,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及时和严厉的惩处,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在破坏着法制环境。
三、建议
1、制定科学、可操作的生态旅游规划
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据,制定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并在其中充分贯彻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首先要确定自然环境的保护范围,尽可能地减少生态旅游活动给自然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到“天人合一”。其次,生态旅游景区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区划为原生态核心区、缓冲区和旅游接触区、生活服务区。以景区特定的生态环境资源特色为基础,合理布局景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尽量做到规划设计的生态化,减轻对景区生态环境的压力。
2、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在旅游区,对旅游者的教育是生态旅游与一般自然旅游的不同特质之一,也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相应的宣传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获取生态知识。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变为自觉的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对自然环境和地方文化造成负面影响。
3、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区域经济泛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经济活动,是指一个区域内各经济部门、经济地区及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我们发现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其金融核心作用,在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
所谓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概念有别于自然环境。其一,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其二,生态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被包含关系。
对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定义,借鉴了自然科学中生态环境的内涵,将生态环境这一自然科学的概念引入金融领域,与金融这个社会科学的概念相结合。从理论上讲,金融生态环境是个仿生概念,是借用生态学上的提法对金融环境进行的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环境要素。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某一个区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即某一区域范围内金融运行所涉及的所有影响因素,其状况的演化与变革是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的前提和基础。
由此,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既包含通常意义上的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也包括整个金融市场得以生成的环境。与通常的金融市场的概念相比较,金融生态环境更强调金融系统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及协调发展。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从生态角度看金融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地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提出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地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本身基础差、起点低,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下遗留的弊病,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尚远不能满足该地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导致银行内大量坏账的产生;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其相应的管理系统,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容易被买通作假。所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达到金融与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有利于适应新形势下对内、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各地区吸引外资的手段基本一致,即通过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鼓励外资到本地进行投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这种在所得税、土地等生产要素上,对内资、外资有不同待遇的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将对本国以及本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国家和本地区的税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经过这20年的发展,国内可利用的资金总量也达到了相当水平。因此,下一阶段的发展就应该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扩大对内开放,逐步实现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内外资优惠政策体系的并轨,逐步把外资的激励机制由优惠政策转变到公平竞争的软环境上来。而建设公平竞争的软环境的关键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有利于建立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能促进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金融核心作用的发挥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对区域金融的发展,从而形成两者良性互动的正反馈机制。因此,应该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吸引资金。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和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实力
加快本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培育本地区的市场经济氛围,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强和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真正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深化本地区企业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健全地区社会信用基础
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靠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民族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质。
(三)加快地区金融市场建设
要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利用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借助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树立区域金融机构的优势;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的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要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在向高水平国际标准看齐的同时,结合我国自身行业和企业制度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还需要在标准的执行方面进一步改进,努力保证审计会计准则不论在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中都得以真正严格执行。
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地方政府应重视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中对本地区的看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评级等级,以此争取商业银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对自己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合并或取消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简化抵押、评估费用和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
参考文献:
1、徐亚军.优化区域生态环境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6(6).
2、邓炜.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论文摘要:伴随着人口剧增和工业的飞速发展,人类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造成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生态失衡等生态学问题,这些已引起了人们对生态环境教育的高度关注。本文从生态环境教育的含义、教育形式、教育内容等方面,阐述在初中生物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初中生物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的内容突出了“人与生物圈”这一主线。课程标准中的情感价值观目标明确要求:“热爱大自然,珍爱生命,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关注与生物有关的社会问题,初步形成主动参与社会决策的意识”。在中学生物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是每个生物教师的责任。生物教师要利用生物学的丰富资源,结合学生实际,切实有效地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要将环境保护教育渗透到各部分相关知识内容中,让学生自己去体验、去感悟。
一、生态环境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
1.生态学有关概念、原理教育
生态环境意识教育首先要让学生了解有关的概念、原理,如对生物有影响的生态因素、生态系统、生物圈等基本概念及生态平衡的基本原理等。通过学习有关的概念、原理,帮助学生认识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理解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办事,才能调控、改造、优化生态环境,造福于人类和整个生物圈。
2.环境保护意识教育
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不合理利用,生态平衡已受到严重的破坏。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已经显得非常迫切。如介绍水质富营养化的原因及危害,酸雨对农业生产等多方面的有害影响,大海中的赤潮和淡水里的水华, DDT等物质随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等现象,使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从而增强学生的对环境保护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去。
3.自然资源保护意识教育
自然资源是人类非常珍贵的财富,我国地大物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我国人均占有量却很少,自然资源也并非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向学生介绍当今世界和我国的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现状,以及森林毁坏、草原退化、物种灭绝、淡水紧缺等对人类发展的影响,使学生重视、关心资源问题,积极参与资源保护。
4.可持续发展思想教育
在生态环境意识教育中,应该强调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的保护,用人类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为主导进行教学,使学生将来走上社会后,能自觉地用可持续发展的新观点、新知识去改变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使人与自然协调的发展。
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可采取多种教学形式
1.结合教材,在课堂上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
课堂是师生相互交流的场所,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阵地,也是实施环境意识教育的主渠道。依据教材内容、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环境教育,是在初中生物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教育的主要形式。七年级教材第一单元是“生物和生物圈”,专门介绍生物与环境的关系,涉及许多基本概念和原理,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学习全面了解生态环境有关知识。生态环境知识贯穿于整个课程体系,各章节都蕴藏了许多这方面的素材。如关于“水资源”---水是生命的源泉、水对生物的重要性、水资源的短缺、饮用水时刻面临污染、保护水资源等等,渗透到许多章节。教师要充分重视,具体分析研究,使课文的知识与环境教育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树立环保意识,达到教育效果。
2.补充教材,适时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生物共同的家园。当学习“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时,使学生了解:随着植被的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增加,水的污染日益加重,目前出现了江河水位急速下降、湖泊萎缩导致航运受阻,以及水资源危机。一项权威资料显示: 18世纪人类为土地而战; 20世纪的工业社会,人类为能源而战; 21世纪,由于全球化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的破坏,有专家预言,全人类将为水而战。这些事实向学生敲响了警钟,引导学生关心人类生态危机,爱护我们的环境,珍惜每一滴水。
3.通过习题的分析,渗透生态环境意识教育
生态环境问题在生物练习题中亦有体现。因此,选用适宜的项目,让学生在解答问题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学会在深思熟虑中增强环保意识。例如,学习“生态系统”这一章时,补充下面这道习题: 20世纪50年代,DDT作为一种植物杀虫剂运用于欧亚及美洲大陆,但是后来人们却发现从来没有使用过DDT的南极地区的企鹅及北极附近的因纽特人体内也有DDT存在。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其中的原因,并谈谈所受的启发。
三、寓“生态意识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有些教学内容必须在课外通过学生参与才能完成。如探究废电池对生物的影响、酸雨对生物的影响等时,需要学生课余的参与,并通过实践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使这种认识转变成真正的行动。由于课外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结合课外活动开展生态意识教育能联系实际,具有针对性强,学生耳闻目睹,效果更为显著。
结合重大纪念日积极开展专题活动。在“世界环境日”(6月5日)、“地球日”(4月22日)等举办相应的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或观看有关录像;在校内定期举办图片展览、黑板报、墙报等,宣传环保知识,披露环境污染情况;组织指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对自己所在城市环境状况进行调查,重点了解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生物生存状况之间的关系,提出建议等。并以“爱护环境,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主题写小论文。
引导学生关心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上有关生态环境知识和环保方面的报道,定期进行交流讨论,结合一些重大生态事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28-0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意识、商业文化建设,乃至促进地方行政、司法、执法部门的职能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内研究现状
“金融生态”的概念属于中国学者首创,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内学者。主要包括金融生态的环境、运作机制、法律条件、利用金融生态理论研究金融生态与区域经济增长问题、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等研究领域。
(一)“金融生态”概念的提出
白钦先教授在2001年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申到金融领域,在国内最早提出“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他提出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特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其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对经济活动会产生的约束性影响。周小川(2004)第一次系统地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支持和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周小川作为金融生态理论的早期倡言、阐释明确、推广最有力者,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理论研究的空前关注。
(二)“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
围绕金融生态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学者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研究。目前对金融生态这个概念有很多不同的解释。总体而言,学术界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金融生态环境观和金融生态系统观。
金融生态环境观主要从金融外部运行机制或基础条件等方面出发来探讨其实现的相关运作机理,侧重金融生态在金融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性。如苏宁(2005)认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不是指金融业内部的运作,而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来比喻金融业运作环境。易宪容(2004)认为,金融生态应该包括整个金融市场得以生成的环境。曾康霖(2005)认为金融生态实质是金融环境,且金融生态不能等同于金融管理。
金融生态系统观则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开放复杂的巨系统,应包括金融生态主体、生态环境、生态调节三个方面。金融生态建设既包括生态环境的改善,又包括生态主体的改造和生态调节机制的完善。如李扬(2005)把金融生态系统界说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徐诺金(2005)把金融生态概括为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张鹏、姜玉东(2005)把金融生态概括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三)对金融生态水平评价的研究
大部分学者对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标准和指标的研究大多从地区层面展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提供了对国内291个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和50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估和排名。同时,李扬等人(2005)提出了一套对城市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价的富有启迪性的分析方法。程亚男等(2006)以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为研究对象,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层面阐述了一种健康金融生态环境的理想状态模式。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定量和定性两个指标体系,定量指标设计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和法制环境三个目标层、14个准则层;定性评价包括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状况等四项标准,从可操作层面为央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四)对金融生态作用的研究
部分学者对金融生态的作用进行了相关研究。宋逢明(2005)研究认为,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得经济系统建立了一种自我调控机制。在该机制作用下,制度得以有效运行。一个良好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将有利于中国的银行业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位(2006)认为,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有利于优化区域环境,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有效性。
(五)金融生态的运作机制及相关金融主体的研究
易宪容等(2006)认为,制度决定了各个金融主体的行为方式和选择边界,并由此决定了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进一步论述,只有基础性制度才是金融生态的核心,中国恶劣的金融生态质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基础性制度的缺失。曾康霖(2007)将“金融生态”这一概念的内涵明确为金融企业的生命力状态和生存环境,认为此概念的对象特指金融企业,而不是泛指一切金融机构,更不包括金融市场中所有的金融主体。因此,这一概念的外延应当有金融生态平衡、金融生态周期、金融生态环境。张球(2008)认为,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与需求是金融生态演化的动力源,而政府行为、经济基础、社会信用状况、中介服务水平等则是它的支撑条件,它们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正反馈交错的复杂的动力系统。杨秀菊(2008)综合国内外学者与专家的观点,认为金融生态即是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运行环境,是金融结构和金融活动面临的各种意识形态、体系及各项准则共同形成的反映金融内外因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动态平衡体系。
(六)金融生态系统与环境的研究
李扬等(2005)参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构造与演化理论,把金融生态系统界定为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两部分: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金融主体则以其生产并分配信息、引导资源配置、提供管理风险之手段的强大功能。韩国文(2006)根据对金融组织与其生存环境的理解,提出了金融生态学的核心范畴:惯例、金融生态因子、金融生态位、金融生态链等。他还提出了金融生态学的基本规律,包括开放和非平衡原理、普遍的依存与制约规律、双向反馈、自然演替原理、相互适应的协同演化原理、生态阀限原理等。徐诺金(2007)借鉴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对金融领域里的几个重要问题,如金融主体问题、金融环境问题、金融平衡问题、金融调节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金融具有进化性、竞争性、创新性和稳定性等四大生态特性,并构建了金融生态系统结构。陈小云(2008)从权利的基本法律保障和法系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两个方面分析改善和重塑金融生态需要管制的重点法律问题。
(七)对区域金融生态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关于区域生态改善和优化的研究表现出了浓厚兴趣,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探索。高新才(2004)针对西部落后地区如何谋求经济发展,如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的问题,提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曹红辉(2005)从政府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在差异化的改革开放政策、差异化的财政分配政策、差异化的区域税收政策、差异化的区域投资政策、差异化的金融政策五个方面分析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出应通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修正地方政府非均衡性在金融生态建设中的行为,提升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高小琼(2005)认为,作为中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应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推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敖惠诚(2005)通过“马太效应”表明,欠发达地区更要关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而超越“马太效应”的关键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资源是经济资源的货币化形式。资金流动不仅仅是资本要素的再分配,也同时反映了其他经济资源的配置结构。通过资金配置引导资源配置,通过吸引资本流入带动要素流入,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最为有效的手段。
二、国外研究综述
就目前而言,国外直接涉及金融生态领域的相关研究尚未展开,而以其他领域的生态问题研究居多。
(一)金融生态研究的理论渊源
一是生态学。生态学是德国动物学家E.Haeckle于1866年首先提出的。英国生态学家A.G.Tansley于1935年首次提出生态系统学,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容,为后来生态经济学的产生奠定了自然科学方面的理论基础。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系统已经成为现代生态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二是仿生学。仿生学(Bionics)是从生物界发现机理来解决人类技术上问题的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国际上颇有声誉的动物学家Wemer Nachtigall博士提出仿生学就是学习自然界的现象作为技术创新的模式的基本概念。近年来,出现了以仿生学的视角对经济领域诸如企业组织个体、商业生态系统以及产业生态系统等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我们研究社会经济运行开拓了新的思路。
(二)国外相关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为金融生态的研究初步建立了理论框架
1.生态经济学为金融生态理论提供了理论研究基础。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科学家Mekenzie提出了经济生态学的名词,主张经济分析不能不考虑生态学过程。在此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 Boulding提出了生态经济学的概念。生态经济学为金融生态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金融系统提供了研究依据和研究基础,极大地促进了金融生态的研究进展。
2.演化经济学为金融生态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19世纪末期,凡勃伦首次提出演化经济学概念。受凡勃伦的影响,20世纪初,经济学大师马歇尔宣称经济学家的麦加在于“经济生物学”。20世纪末,演化经济学获得了里程碑式的发展。不断发展的演化经济学为学术界从演化角度透视金融生态的演进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3.金融发展理论促成了金融生态系统观的形成。金融发展理论蕴涵三个方面的金融生态系统观:纠正了传统经济理论中对货币金融因素的忽视,更加注重金融系统的内在机制运行;金融发展必须遵循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人为(政府管制)地过度干预会导致金融发展的失衡;金融发展与其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环境。因此,必须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
4.金融结构理论为金融生态理论提供了研究范式。良好金融生态系统的构建与优化实际上与金融结构理论密切相关。因为一切金融发展,归根结底表现为金融结构的变化。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系统的理念正是在金融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结构理论的创立和发展为金融生态理论提供了分析方法和研究范式。
5.金融功能理论拓展深化了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内容。1995年,Merton等人正式提出金融功能观。他们认为,任何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在时空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金融功能理论的形成为金融生态在相关环境功能上的拓展深化研究提供了新路径。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要评价
(一)国内研究现状简评
国内学者通过几年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金融生态学的概念、意义、体系构建、研究对象和相关因素,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对于一个长期存在于金融理论领域的核心问题――货币与信用的关系,尚未取得普遍意义的共识。金融生态系统内各个主体之间,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发展如何促使金融生态系统成为一个自我完善并不断发展的动态体系,金融生态系统内如何达到内外部的协调并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如何实现金融行业发展问题的同时,推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等等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而且,国内学者还只停留在对金融生态的定位和理性认知上,还未形成统一的理论研究范式,仅仅是从如何进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角度出发,来分析中国金融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国内学术界关于金融生态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金融生态作为一个较新的理论研究领域,是国内学术界近年来新兴的研究领域,研究体系相对比较单薄,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研究,而且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特别是对中国―东盟自贸区金融生态问题缺乏系统的理论性与实证性研究。
(二)国外研究现状简评
从上述文献整理的情况来看,国外学术界还鲜有直接对金融生态的专题研究,而主要是在其他领域的生态问题研究居多,主要是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生态系统的演化、发展机制等问题。总体而言,国外学者所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1)金融是一个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发展和演进的动态系统。金融业从实物经济中分离出来并为实物经济服务,到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这种进程本身就是类似生态系统的演进过程。这一进程始终存在着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各类金融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形成了分工与合作,构成了一个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作用、相互竞争的系统。(2)自然生态是在一定自然环境下形成的,具有不同类型的生态特征。金融生态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也具有鲜明的环境特征。因此,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入手,增强金融生态功能,提高金融的效率、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是客观、科学的主张。(3)金融生态体系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体系。竞争机制通过破产、兼并来调整金融组织的数量、规模,优化结构,强化功能,提高金融组织的自律和内控水平,推动新的金融组织、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品种的创新,催生新的金融物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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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
生态环境,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虽然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在含义上十分相近,但两者并不等同,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被包含关系。将生态环境这一自然科学的概念引入金融领域,与金融这个社会科学的概念相结合,便产生了具有崭新内涵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个概念。
从理论上讲,金融生态环境是个仿生概念,是借用生态学上的提法对金融环境进行的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环境要素。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某一个区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即某一区域范围内金融运行所涉及的所有影响因素,其状况的演化与变革是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的前提和基础。由此,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既包含通常意义上的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也包括整个金融市场得以生成的环境。与通常的金融市场的概念相比较,金融生态环境更强调金融系统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及协调发展。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从生态角度看金融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
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地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提出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必然的要求。
(一)促进地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本身基础差,起点低,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下遗留的弊病,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尚远不能满足该地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导致银行内大量坏账的产生;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其相应的管理系统,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容易被买通作假。所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达到金融与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适应新形势下对内、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各地区吸引外资的手段基本一致,即通过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鼓励外资到本地进行投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这种在所得税、土地等生产要素上,对内资、外资有不同待遇的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将对本国以及本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国家和本地区的税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国内可利用的资金总量也达到了相当水平。因此,下一阶段的发展就应该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扩大对内开放,逐步实现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内外资优惠政策体系的并轨,逐步把外资的激励机制由优惠政策转变到公平竞争的软环境上来。而建设公平竞争的软环境的关键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能促进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金融核心作用的发挥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对区域金融的发展,从而形成两者良性互动的正反馈机制。因此,应该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吸引资金。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和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实力
加快本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培育本地区的市场经济氛围,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强和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真正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深化本地区企业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健全地区社会信用基础
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靠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民族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质。
(三)加快地区金融市场建设
要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利用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借助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树立区域金融机构的优势;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的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要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在向高水平国际标准看齐的同时,结合我国自身行业和企业制度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还需要在标准的执行方面进一步改进,努力保证审计会计准则不论在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中都得以真正严格执行。
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地方政府应重视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中对本地区的看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评级等级,以此争取商业银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对自己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合并或取消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简化抵押、评估费用和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
参考文献:
(一)环境设计的概念
环境设计,又叫环境艺术设计,是指在室内、园林、建筑、城市设计过程中,综合应用美学、哲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力学、光学、建筑学等理论为指导,而进行的施工对象环境方案的开发与设计行为及其过程。
(二)生态理念的概念
生态理念是指在进行一项设计或开展一各项目时,既要确保设计对象和设施的功能正常,又要积极遵循自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降低设计方案实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的健康和谐发展。生态理念具有高效性、持续性、多样性、循环性等特征。
二、环境设计中应用生态理念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指导原则
在环境设计过程中,要在科学理论和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合理地利用先进技术和高科技材料为环境设计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资源的浪费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艺术设计与参与原则
生态环境是许多要素和条件构成的综合整体,进行环境设计过程中要采用艺术性的思想和眼光去进行构思和设计,使得设计出的作品符合环境要求,又符合技术审美标准。
(三)尊重自然原则
环境设计中,要积极把握和尊重大自然自我维护、自我恢复的能力,尊重自然发展和演变的规律,增强设计作品的和谐型、可持续性。
(四)4R原则
也即在环境设计中要遵循再利用原则(reuse)、可再生资源原则(reduce)、新环境创建原则(renewable)和循环利用原则(recycle),实现对原有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合理开发,减少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尽最大可能的实现回收循环利用。
(五)最小干预原则
在进行环境设计中如果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可避免,那么就要努力采取多种积极手段,把外界的干预和影响降至最低,维护好原有的生态格局和面貌。
三、环境设计中生态理念的引入和应用
(一)环境设计中应注重强化生态理念的指导
生态理念强调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在环境设计中对生态理念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态学原理知识的学习,加强生态理论对环境设计的指导,在设计手法、设计方法上下功夫,让生态设计成果更好地体现和促进生态理念的发展。
(二)环境设计中应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
在环境设计中应积极尊重原始生态的运行规律和自我净化、自我恢复能力,坚持既保护又利用的原则,尽量使用天然绿色的设计和建筑材料,做到因地制宜和循环使用,积极保护自然界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可再生性,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协调和相互促进。
(三)环境设计中应注重对资源的全面开发和利用
设计者在进行环境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再利用和在开发的问题。例如:在街道、广场等建筑设计过程中,可以设置雨水搜集系统,充分将雨水进行净化后用于灌溉、洗涤等方面。同时,要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积极利用当地现有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在大大降低生产和生活成本的同时,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
生态环境,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虽然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在含义上十分相近,但两者并不等同,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被包含关系。将生态环境这一自然科学的概念引入金融领域,与金融这个社会科学的概念相结合,便产生了具有崭新内涵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个概念。
从理论上讲,金融生态环境是个仿生概念,是借用生态学上的提法对金融环境进行的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环境要素。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某一个区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即某一区域范围内金融运行所涉及的所有影响因素,其状况的演化与变革是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的前提和基础。由此,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既包含通常意义上的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也包括整个金融市场得以生成的环境。与通常的金融市场的概念相比较,金融生态环境更强调金融系统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及协调发展。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从生态角度看金融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
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地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提出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必然的要求。
(一)促进地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本身基础差,起点低,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下遗留的弊病,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尚远不能满足该地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导致银行内大量坏账的产生;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其相应的管理系统,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容易被买通作假。所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达到金融与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适应新形势下对内、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各地区吸引外资的手段基本一致,即通过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鼓励外资到本地进行投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这种在所得税、土地等生产要素上,对内资、外资有不同待遇的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将对本国以及本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国家和本地区的税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国内可利用的资金总量也达到了相当水平。因此,下一阶段的发展就应该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扩大对内开放,逐步实现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内外资优惠政策体系的并轨,逐步把外资的激励机制由优惠政策转变到公平竞争的软环境上来。而建设公平竞争的软环境的关键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能促进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金融核心作用的发挥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对区域金融的发展,从而形成两者良性互动的正反馈机制。因此,应该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吸引资金。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和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实力
加快本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培育本地区的市场经济氛围,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强和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真正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深化本地区企业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健全地区社会信用基础
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靠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民族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质。
从理论上讲,金融生态环境是个仿生概念,是借用生态学上的提法对金融环境进行的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环境要素。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某一个区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即某一区域范围内金融运行所涉及的所有影响因素,其状况的演化与变革是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的前提和基础。由此,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既包含通常意义上的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也包括整个金融市场得以生成的环境。与通常的金融市场的概念相比较,金融生态环境更强调金融系统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及协调发展。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从生态角度看金融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
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地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提出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必然的要求。
(一)促进地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本身基础差,起点低,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下遗留的弊病,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尚远不能满足该地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导致银行内大量坏账的产生;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其相应的管理系统,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容易被买通作假。所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达到金融与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适应新形势下对内、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各地区吸引外资的手段基本一致,即通过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鼓励外资到本地进行投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这种在所得税、土地等生产要素上,对内资、外资有不同待遇的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将对本国以及本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国家和本地区的税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国内可利用的资金总量也达到了相当水平。因此,下一阶段的发展就应该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扩大对内开放,逐步实现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内外资优惠政策体系的并轨,逐步把外资的激励机制由优惠政策转变到公平竞争的软环境上来。而建设公平竞争的软环境的关键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能促进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金融核心作用的发挥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对区域金融的发展,从而形成两者良性互动的正反馈机制。因此,应该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吸引资金。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和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实力
加快本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培育本地区的市场经济氛围,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强和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真正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深化本地区企业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健全地区社会信用基础
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靠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民族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质。
(三)加快地区金融市场建设
要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利用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借助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树立区域金融机构的优势;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的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要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在向高水平国际标准看齐的同时,结合我国自身行业和企业制度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还需要在标准的执行方面进一步改进,努力保证审计会计准则不论在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中都得以真正严格执行。
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地方政府应重视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中对本地区的看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评级等级,以此争取商业银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对自己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合并或取消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简化抵押、评估费用和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
参考文献:
生态有环境服务付费的概念与我国的生态补偿概念相近,在国际上一般称为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rces )或者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rces)本文通称为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简称PES。
一、国外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的概念界定
国外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是个比较狭义的概念。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对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的概念界定有两个,一个是RUPES项目的界定,另一个是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的界定。
1.RUPES认为(Noordwi jk et al.,2005),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ES) 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现实性,即该机制手段是基于某种现实的因果关系(如种树有固碳和减缓温室效应的作用)和基于对机会成本的现实权衡。如有研究者提出,在寒温带种树会加剧而不是减缓温室效应,那么,排碳企业为寒温带种树而支付的费用,就不能叫做生态环境服务付费。(2)自愿性,即付费的一方和接受费用的另一方在这个机制中所做的,是充分知情下的自愿行为。(3)条件性,即付费是有条件的,付费的条件是可监测的。有合同约束,达到什么条件就付多少费。(4)有利于穷人的,即该机制应是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不致使穷人受损。
2.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Sven Wander, 2005)的界定,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ES)应是:(1)一种自愿的交易。(2)明确定义的生态服务(ES)或可能保障这种服务的土地利用。(3)至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购买者和一个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4)当且仅当服务提供者保障服务的供给(有条件的)。
目前国际上己有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中的生态环境服务可以分成四类:流域生态服务、森林的碳汇、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其中,大部分生态环境服务付费案例都是针对流域生态服务的。
二、PES的作用机理
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ES)致力于创造新的市场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在明确环境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之间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模拟市场交易来筹集资金,实现改善环境服务供给的目标。
1.生态环境服务市场。由于生态环境服务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性等原因,生态环境所提供的大部分环境服务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纳入私人部门决策体系,导致环境经营者很少愿意管理生态环境用于提供环境服务。在生态环境服务付费制度中,资金从环境服务的受益者(如水资源消费者)中征集起来或重新分配,并直接支付给服务的提供者(如上游流域土地管理者),环境服务市场因此而形成。建立环境服务市场可以提供对环境服务的经济激励,采取适当的经济补偿方式以降低交易成本,消除外部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2. PES项目的出售者和购买者。生态服务的购买者也就是事实上的生态服务的使用者或者是生态服务使用者相关的第三方。一般来说,潜在的生态服务的出售者是土地拥有者。无论出售者是谁,PES项目要找出低成本的提供者。
生态有偿服务制度的难易程度通常取决于所涉及的人数(或单位或组织的数量)。由于生态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接受补偿,因此便于管理的人数和存在管理他们(和进行支付)的机制是相当重要的。
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项目参与者是自愿的,生态服务的出售者不会接受低于他们提供服务成本的支付,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他们能后遵守项目的合同,实现PES项目的目标。
3.PES项目机制的建立。PES项目机制不是有政策制定者或者是经济学家创造出来的,而是基于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形成于特定的地理、经济、社会环境之下。PES项目的形成必须有以下3个基础:(1)定义、测量并量化生态/环境服务;(2)确定方案中的参与者,并与之进行沟通;(3)建立偿付标准和偿付机制。另外,需要从一开始就广泛的向当地利益相关者咨询;除了以现金形式的偿付外,其他形式的如培训、技术转让、投资社会事业(医疗和教育等)可以作为补充的手段;政府的角色是非常显著的,政府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服务的直接购买方,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允许市场交易的环境。
4.生态服务付费的作用机理分析。PES项目充分考虑当地的情况,基于受益者支付的原则,对土地利用产生的外部性和提供的生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清晰的因果联系。
如以森林保护为例,通过建立PES项目,使森林管理者得到一定的补偿,如图右边的柱形面积所示,森林管理者会获得更大的净利润(森林保护收益加上生态服务付费补偿)。这样,下游用户也可能受益,因为他们参加生态有偿服务所支付的费用要少于因森林被转化为牧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由于PES项目的存在,使得下游受益者向上游森林土地管理者的转移支付成为可能,整个社会的福利(或经济福利)也有所增加(用上、下游用户的福利总和加以衡量)。
而若是没有生态环境服务付费制度,这种情况则不会发生。当然,任何有效的生态有服务付费制度都取决于上游和下游的利益与成本的大小。对于下游用户而言,他们应承担所需支付成本,避免如不支付造成的损失,并获得净效益。同样,对上游土地管理者而言,得到生态补偿后的境况至少要与转变土地用途的效果一样好。
三、PES在中国应用的启示
1.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基础。PES项目以环境市场为基础,环境市场机制是环境管理部门通过经济刺激手段, 直接或间接调控管理对象的行为。因此,环境市场机制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的完善程度。而且,明晰的产权是使生态补偿机制长久叫持续的前提。
2.决定因素是经济收益。生态环境服务制度应被看作是一种通过改善当前的环境资源管理(同时也避免环境损害),避免未来更大损失的方式。如果那些影响环境服务供给的经济活动能够产生高额利润(如园艺或蔬菜种植),通过生态有偿服务使他们改变生产行为将比较困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时,应考虑上游地区维持或转变为良好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这样才会是个对上游(常常是贫穷地区)人的制度安排。
3.要将生态补偿与扶贫相区别。中国生态环境脆弱县中贫困县占51.4%。这种贫困-生态脆弱往往处于长期的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中国大多数生态补偿项目都在这些生态脆弱地区,项目的实施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的贫困状况。但如果一个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生态补偿项目演变成一个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为目的的扶贫项目,这将可能产生鼓励生态破坏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Noordwi jk M, Chandler F, Tomich T P.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nceptual Basis of RLIPES [R].ICRAF Working Paper, 2005.
[2]Sven W.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Some Nuts and Bolts [J].CIFOR Occasional Paper.2005(42)
[3]Rojahn,A.,Engel,S.,2005.Direct payments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watershed protection and carbon sequestration:contract theor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Decisions,Chair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Economics.ETH,Zurich
[4]Stefano Pagiola,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 Costa Rica,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ume 65, Issue 4, 1 May 2008, Pages 716~719
[5]Pagiola, Stefano, Joshua Bishop and Natasha Landell-Mills, eds. Selling Forest Environmental Services: Market-Based Mechanisms for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London, Earthscan Publication.[J] 2002,65~67.
一、生态法概念的缘起
生态法的概念是前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来的,这一概念近年来已引起国内外环境法学者的广泛关注。用生态法的概念取代环境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自然环境保护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生态法的诞生是生态时代的社会需要。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角度考察,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农业文明阶段、工业文明阶段和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时代呼唤着生态法的诞生。在这一阶段,生态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为了解决这一基本矛盾,人类必须从内心变革人们的生态价值观,改变工业文明时代以来那种把人与自然关系引向对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重新缔结人与自然平等、和平共处的人道契约,寻求一种被现代文明所遗弃和丢失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新秩序。生态法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应时而生。其次,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生态法与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在立法目的和理念、价值观上均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片面强调人类的价值和权利,无视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和权利,认为环境无价值;认为人对自然不负有义务,人对自然的义务只是人对人的间接义务的产物;认为非人类存在物没有权利,动物、植物的权利只是道德权利而非法律上的权利。相反,生态法在对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既强调人类的价值和权利,又承认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和权利,认为环境资源本身具有价值而非人类情感投射的结果,进而承认人对自然负有直接的义务,认为非人类存在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权利。因而,在立法上反对物种歧视主义,主张物种平等和种际公正。生态法在生产方式、经济增长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等方面均与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存在着重大差异。再次,生态法的概念有利于把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统一到一个部门法中去,结束其各自为阵的局面。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存在着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以及国土整治法等不同领域,国内多数学者主张应以一个统一的部门法来结束其各自为阵的状态,尽管这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名称叫什么尚未取得共识。例如,马骏聪教授提出:“把国土资源法和环境法也合在一起,称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或者环境和国土资源法,将它看作一个有机的综合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在我国,“生态法”一词近年来也引起环境法学者的广泛关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也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态法学的学科建设和生态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我国旅游发展面临的生态问题
旅游业由于基本没有生产活动,主要是直接再生性地利用自然及人文资源,与传统产业相比,旅游业是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冲突最小的产业之一,如果发展生态旅游,可以把旅游资源开发真正融入生态环境的建设中,将传统的被动保护变为积极的保护。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形成一套较完整的资源和环境保护体制,还缺乏一部综合性的自然生态保护法。概括起来,有如下问题:
(一)旅游资源的粗放式开发和盲目利用粗放式旅游资源开发方式本质上是一条低层次重复性的数量扩张的发展道路,造成旅游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旅游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针对这种方式及盲目利用具体分析原因如下:1、低水平。如有的地方旅游业缺乏总体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特色定位不明,景区功能不清,资源开发失控、设施建设失衡等问题:有的地方对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缺乏对民族、地域文化的深入考察,不少地区的人造景观粗制滥造,杂乱无章。2、破坏性。如有的旅游区的政府和企业为了本地和集体的利益,不顾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实际承受能力,采取掠夺式的开发经营方式,以获取局部的短期的利益。3、重复性。如果单就某一个具体景区而言,都可以说美不胜收,但由于这些景区在地质地貌、海拔气候、自然风光、动植物资源方面基本类似,属于同质性旅游资源,重复开发这些景区(点)的结果是分流客源,分割市场,加剧竞争,浪费投资。
(二)风景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有关调查显示,在已经开展旅游的保护区及风景区中,仅有16%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有的保护区(风景区)连一台必须的测量仪器也没有。根据科学监测对游客数量进行控制的保护区(风景区)仅占20%,一些地区已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甚至有23%的保护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从事旅游活动,使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地域减少,它们的生活空间和养料系统也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这里的动植物死亡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对保护区旅游现状调查显示: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今天,我国许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都面临着人工设施和人工景观过多过滥的问题,正是过度开发破坏了自然景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严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而又缺乏规划和管理,国民的生态意识较差,可以说旅游游到哪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就到哪里。据旅游风景区提供的监测资料显示,有些风景名胜区的水土、大气都有程度不同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大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及酸雨等情况比较普遍。风景区内生活污水增多,垃圾废渣、废物剧增,致使景区不得不花费巨资去清除。
三、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根基。而旅游资源的衰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旅游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危机。所以,必须建立一套既可源头控制,又能末端治理,有防有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一)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是对超过规定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才征收排污费,这就意味着,排污者只要没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任意排放,无偿地利用环境自身的纳污能力或者说净化能力。这一制度对于没有排污的生态主体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污染环境的现象。因为即使所有排污者都没有超标排放污染物,但是如果社会排放污染物的总量超过一定程度,就可能超出环境自我净化能力的限度,从而导致环境日益恶化。因此,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并不适应保护生态环境的长远需要。
(二)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所谓“生态效益补偿”,即面对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林农从事林业的积极性下降等局面,国家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所进行的经济补偿。我国自2001年起设立“森林效益补助资金”,对11个省区的2亿亩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先行试点,即是对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探索。对于因保护和改良生态系统的需要而被禁止或限制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特定区域,政府理应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或税收优惠等措施给予补偿。因为这些地区被禁止或限制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必然影响其经济收入,其创造的生态利益却免费由其他地区共享,所以,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是合理的、必要的,这也是促进生态建设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