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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一)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设有独立的政策法制科,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查、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都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常年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决策能力。我局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始终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和党组中心组成员根据局制定的六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年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抓好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项社会事务,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我局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招标投标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学法教育。积极订购普法材料,购买了《宪法学习读本》、《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立法评估工指南》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书籍405本,印发了《最高法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最高法通报政府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培训。
3.加强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托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安全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概预算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同时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截至12月5日止,全年共计培训各类人员约2.4万多人次,全市住建行业人员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4.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守法氛围。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利用“综治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月”“安全月”“质量月”“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深入各街道办事处和建筑工地,采取分发法律法规宣传本、设立咨询台、悬挂标语条幅、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分发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宣传资料数千份。通过广泛宣传,为住建行业在社会上广泛营造依法行政的提供了良好氛围。
(三)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坚持加强住建系统和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行政执法程序、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等多方面工作,制定出了明确、翔实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职能科室和执法被委托单位的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每年度制定全市住建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稽查执法工作要点,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等,年底开展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查,包括法制机构设立情况、执法人员情况、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审批情况、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等,有效规范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2.做好核对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及我局行政权力的调整,认真做好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核对调整工作,并与审改办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审改办。
3.积极推进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XX〕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政办明传〔XX〕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方案》(XX建法〔XX〕11号),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并制订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检查、物业管理活动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等七项“双随机”检查事项,同时明确了各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
4.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积极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在第一次由我局自行组织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的前提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得到了省住建厅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好评。本次市住建局共51人参考,其中25人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在全省住建系统中名列前茅。
5.做好省住建系统2014-2015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对依法行政评估核查工作做了充分的迎检准备,对照省厅依法行政评估核查标准内容逐项分解,按六大考核内容(机构建设和决策机制、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资料分类、建档,并形成我局2014年、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迎检工作汇报。省住建厅依法行政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等形式对我局2014、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考核检查,在此次检查中,我局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均得到省厅认可和好评。
6.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营造法治政府环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我局拟出台的九份中介机构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内容规范进行审核,并分别征求市法制办和局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XX年度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清理了6份,保留了1份,修改了2份。并根据市政府开展的XX年度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协调会的协调意见对我局牵头修改的《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市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对《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提出修改意见,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7.积极做好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至XX年11月份止,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宗,不予受理的1宗,未引起行政诉讼和上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我局能积极主动做好复议答辩各项工作,按时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资料,自觉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我局今年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8宗,其中3宗原告自动撤诉,5宗驳回,2宗驳回上诉,1宗我局主动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其余均在审理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时,我局能依照法定程序,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应诉工作,接受法院司法监督;在认真做好组织、出庭应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与法院、当事人协调沟通,密切跟踪案件的审理进程,确保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还通过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行业管理法制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施监督的具体做法上,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监督,敢于暴光亮丑,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优化服务职能,把职业道德建设、勤政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等内容融为一体,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自查自纠、检查评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奖优罚劣,推进了行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月公开内容上报,大力推行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开展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1、部分科室自身业务繁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法制工作方面科室之间的配合还有待提高;2、近两年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强化、社会各方主体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法制工作业务大量增加,工作难度加大、压力加大,加之法制工作人手长期短缺,造成工作运转不够顺畅,有出现忙乱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2017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继续深化住建系统普法工作。按照省、市法制宣传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各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推动全系统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落实各级各单位学法、干部任前学法、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等制度,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不少于40学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保障住建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重视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规范性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出台后的备案和网上公开工作,及时清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保持政策执行的上下一致、新旧衔接;加强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努力营造行业法治环境与氛围。
(三)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有关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做好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力的移交工作,完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审批、监管与处罚的无缝对接,按要求在2017年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到城市管理部门,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5007504
2014年10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整理并公布了近两年各地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其中工程管理专业为河北省和安徽省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1]。作为省属地方高校,
南通大学于2001年开始招收工程管理本科生,主要培养面向建筑企业工程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当前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率降低,除了与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业不景气和开设该专业的高校众多等大背景有关之外,还与高校的人才培养体制有关。社会衡量高校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尺度是毕业生的执业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2009年修订)中明确其评估的目的是使该专业毕业生符合未来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教育标准要求。因此,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尤其是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应与执业资格制度挂钩,着力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
建设法规是绝大多数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工程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文章以选取建设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面向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从教学大纲的修订、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创新、考核评价的改革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旨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具备
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建设法规、法律的主要内容,并学以致用。
一、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其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而对南通大学历届毕业生的调研结果表明:大多数毕业生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和造价管理等工作,与其相关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主要涉及关于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三类,因而文中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指以上三类。
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其考试类型不同,其考试大纲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也稍有区别,但绝大数内容有交叉和相同之处,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详见表1。考试大纲是针对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是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则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为了使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与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接轨,有必要根据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修订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既要避免相关课程内容之间的重复,
使教学活动达到本科学历教育的要求,又要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应覆盖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相关考点,对于类同的考点所对应的知识点在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时要有所侧重,且应主要放在建设法规课程中讲授。与此同时,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也应根据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予以全面改革。
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着眼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执业能力的培养,及时更新、优化,减少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提高教学效率。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新项目的违法行为有所控制,违法建设主要存在于一些老项目,且遗留问题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归纳起来,违法建设的突出现象主要有:
1.利益驱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大量龙滩库区移民、石山地区异地搬迁农户、进城务工经商就业人员和进城就读伴读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顿,导致房屋出租价格持续上扬,住房需求旺盛。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火爆、商品房交易价格高、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简易房、非法买卖土地合伙建房便成为这些群众的首选。比如__社区__屯现有违法建筑近40处,占用的大部分是农田、旱地,四家大型的木材加工厂均建在农田上。
2.漠视法律。虽然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法规早已颁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守法执法基础。但是,由于受市场因素和利益因素的牵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某些农民思想模糊,对土地使用存在着“谁耕种,谁所有”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承包的田、土、山是自己所有而不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建房是自己的权利,谁也管不了;还有的甚至私下将自己的承包田、土有偿转让给他人建房。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而偷建抢建。比如__林场的职工将在县城附近承包来的林地进行违法开挖,或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或作宅地基转买给他人建房获取利益;__高中实验楼后有近60亩原__林场的林地,经县政府协调征收转给下老乡移民作生产开发用地,但移民又将该地非法转让他人开发作宅基地出买;__镇移民__在__湖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从当地群众手中非法获取土地4亩进行开挖,执法人员多次现场制止,吴以__镇移民搬迁时未处理好其合法购买的房产为由,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3.制度缺失。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引导,加之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无知,就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农用地等从事违建,形成大量事实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比如__屯绝大部分违建户均为地质灾害搬迁户、石漠化地区异地安置的移民以及大量务工人员、学生陪读家属等,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困难,只好在城郊结合部买地建房,又受到建房审批用地规定所限制,难以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导致上述人群不得已置政策法律于不顾,选择甘冒风险进行违法建设。由于只堵不疏,刺激了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发生。
4.打击不力。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各职能部门虽然也开展一些打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但工作中经常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黑恶势力阻挠执法,甚至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导致执法行为呈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但是,由于违法占地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重难返,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导致存在“法不责众”的艰难局面。突出表现在一些干部职工、搬迁移民、务工人员和学生伴读家庭。还有__社区的一部份群众以当时__城市规划开发时的利益受到损害为借口,大肆使用城建规划红线内土地进行违法建设,违章搭盖;城区内虽然对土地使用和建设规划执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但仍有部分建筑物超出许可范围进行违法建设,其中不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__新城区公园路、__路、沿江路、__市场旁等地方。
1.强化宣传。 首先,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
识到开展整治“两违”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城市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其次,要形成社会共识,认清“两违”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扰乱城乡建设秩序,掠夺国家土地资源,破坏城乡建设规划,是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一些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市布局,擅自更改规划,侵占公共通道,毁坏公共设施,一旦出现火灾、洪灾等紧急情况,消防、急救车辆无法通行,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治乱用重典,严厉整治“两违”现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县、乡(镇)、村领导负责制,实施最严格的巡查、报告、监管、通报、究责等相关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乡(镇)、村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贯彻“重在基层、守土有责”的目标要求。
二是采取超强措施,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所有“两违”对象进行一次了断性处理。对适用于保护范围的对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给予规范并补办手续,这样,在增加县财政收入的同时,大家都得解脱。对适用于打击范围的对象则坚决拆除。拆除行为必须筹划缜密,由县领导牵头,组织国土、住建、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六排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行动果断,措施坚决,一步到位,不留余地。
3.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住建、国土、公安、安监、监察、环保、水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及时研究解决“两违”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和研究禁违控违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强化源头巡查管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露头就打,严格控制新的违建行为,防止出现反弹。各部门要围绕有效整治“两违”的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常态化管理、快速反应、公正执法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电力和公用企业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4.完善政策,堵疏结合。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应积极探索“堵”和“疏”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实施对“两违”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大对住房刚性需求的疏导、疏通用地渠道。一是完善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政策,适当放宽个人建房审批条件。二是简化建房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审批手续。三是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特困群众,照顾适用城镇居民廉租房安置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四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解决群众建房用地问题。五是规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对违规违法建筑坚决不予补偿,对同区域、地段,同时间的拆迁补偿标准要一致,切忌忽高忽低,人为造成不稳定因素。
5.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目前,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收储上,大多停留在土地招、拍、挂服务的层次上,对__县城规划区内那些应纳入收储的闲置土地、低效土地顾及不多,对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鉴于__县城山多地少,闲置土地有限,建议县政府多渠道筹集收储资金,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对__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逐步实行储备全覆盖。此举对打击“两违”,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城郊结合部居民建筑和城市化进程,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道德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调整,道德调整的主要是人的内心,法律则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进行制裁。我国正处于社会的急速转型期,各种利益调整错综复杂,道德的提升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务之急便是进行信用立法,信用立法可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法律的及时规制是低成本、高效率解决诚信缺失的较好方式.
一、当前我国诚信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
我国的信用立法起步较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信用立法,行业信用立法和地方信用立法。
在基本法律信用立法层面,《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对诚实信用都做了原则性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这些法律对信用也仅仅限于原则性规范的范围而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因此其对信用的规制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
在行业信用立法层面,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由于银行的特殊性,银行的信用立法早于其他行业。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学技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也相继颁布有相应行业的信用规范,但各个行业各自立法极易形成立法的冲突,一个行业部门的立法又怎能很好规范其他行业的行为。
二、以北京市为代表的地方信用立法沿革
在地方信用立法层面,以北京市和上海市为代表。上海市于2000年颁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征信的地方性规章。北京市从2000年开始也进行了信用立法方面的工作,2001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北京市市场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管理办法补充事宜的通知》。北京市于2002年10月施行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信用的地方规章。2003年4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组织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力的推进了北京市信用立法的完善。同时,在北京市政府的扶持下,北京市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三、北京市现有诚信法规的不足之处
当前我国诚信法规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缺陷,使得北京市诚信法规存在较多问题。
第一,信用基本法的缺失,目前我国缺乏一部位阶高的法律。我国诚信法规的制定大部分属于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使得诚信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较低,因此,信用立法的执行程度也遇到问题。根据法理学,我们知道下位法的制定一定要依旧上位法而制定,而我国缺乏一部信用基本法如《信用法》使得地方诚信法规的实施有着极大难度。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政府颁布了信用规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北京市本地企业与其他城市不同企业之间交易属于普遍现象,此时,北京市信用规章若想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规制可以说是有心无力。试问一个部门和一个行业制定的信用法规怎能很好约束其他部门和其他行业的信用行为。
第二,一些地方信用法规颁布时间较早,随着时间的推移亦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发现,大部分省市是在2000年到2007年之间进行了地方信用立法,遗憾的是不知道什么原因,2007年以后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各个省市的地方信用立法几乎再没有什么进展。如北京进行大规模的信用立法亦集中在2001年到2004年之间,在此后的近9年里很少有信用立法的信息。毫无疑问,我国当前急需信用方面的法律规范。
四、北京市诚信体系建设法律规范的建议
在缺乏信用基本法的前提下,作为首都的北京应该利用自身的特有优势,继续率先进行信用法规的制定,以待立法条件成熟,为制定信用基本法提供经验,于此同时,地方信用立法效果显著后也会催进全国信用基本法的尽早出台。
第一,作为有着自身特色的北京应该依据本市情况,制定信用法规。北京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又是全国旅游景点最多的城市,针对北京的旅游业就存在很多信用缺失的情况。比如影响恶劣的“黑车”、“黑导”、“黑店”和“非法一日游”等现象就是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这些行为利用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坑害消费者破坏了旅游目的地形象、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应该坚决惩治打击。 但是,由于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具有相当的广泛性,而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资源又相对薄弱,因此通过完善与旅游发展相关联的信用立法就会非常有效。另外,针对北京的高房价,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推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业也面临有严重的诚信危机,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伤害,而且也不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此,北京市亦应根据本市特点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中介业信用法规。
第二,北京市应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着力建设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北京市可以利用自身地理优势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部委部门和中央部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也可以和其他省市进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使得在某一行业和省市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在其他行业和省市也能得到曝光,加大其信用缺失违法成本。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一定会对信用缺失的现象进行有效改善。
参考文献:
1、质量风险的内涵
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是损益发生的可能性,一般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危害性。
质量风险控制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是指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衡量、控制以及评价的过程。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产品从最初的研究、生产、市场销售一直到最终从市场消失的全部过程。
2、设计质量风险的识别
设计质量是设计院的立足之本、生存之本。影响设计质量的因素很多,导致设计质量风险的风险源很多,主要分以下四种:
(1)违反建设程序的风险
违反建设程序的风险主要类型有:未经规划批准进行深入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情况下甲方以进度为理由要求设计院出图、未得到有效的地质勘察报告即出图等。实际工作中大家多多少少都碰到过类似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生存,设计院为此委曲求全的情况并不鲜见。违反建设程序,导致设计准备不足,质量难以保障,严重的会导致政府处罚、影响设计资质。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其中重点是强制性条文的违规风险。国家指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审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如果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院将面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除此之外,在国家一些导向性政策方面,导致甲方增加成本的,甲方往往会要求设计院不予考虑,规避法律法规。典型的如中水、雨水回收利用、太阳能利用等,甲方往往会要求设计院忽略。如果施工图审查严格,无法通过,则会导致设计返工。
(3)设计错误和疏漏导致的风险
设计错误和疏漏导致的风险,如结构计算错误、无地勘报告或者地勘报告有误、其他计算错误、制图错误、设备材料选用错误等,容易引起工程纠纷,严重的导致工程设计质量事故。
(4)设计深度不足和设计水平不高导致的经营风险
主要表现在由于设计质量不高和深度不足引起甲方不满,导致工程设计收费延迟或拒绝付款,带来经营风险。各设计院都面临 “常见病”屡禁不止、业主投诉多、意见大等等设计质量问题,设计院即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在任务急、进度紧、人情味足的背景下,质量出问题难以避免。
3、设计质量风险控制措施
设计质量风险控制措施,重点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等三个方面进行控制。这是很多设计院都采取的基本措施,但实际情况是落实到位的不多。建立相应措施,确保设计过程质量可控,需要细化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事前控制措施,防范违反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风险。
建立事中控制措施,对设计过程程序进行检查,强化设计人员质量意识,减少设计错漏碰缺,降低设计质量风险。
建立事后控制措施,对设计成品文件进行检查,杜绝对外提交文件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出现,并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评价。
4、建立事前控制措施
事前控制,是在设计策划阶段进行控制,包括投标过程的规范、设计合同的评审、设计策划(包括人员策划、进度策划和质量策划)的科学性,设计原则编制的完整性等。其中,设计合同的评审和设计原则编制完整性是重点。
(1)设计合同的评审,是控制设计质量风险的首要环节。应制定设计合同编制质量指导意见,对设计合同中有关设计资料、设计范围、设计接口等环节进行指导,确保设计合同中关于设计过程及成果提供的全面、完整,规避相应的质量风险,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2)设计原则的编制水平,是体现设计团队在设计项目质量把握能力的重要依据。设计原则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括方案事先指导意见书、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原则、施工图阶段的统一技术措施等。初步设计原则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是统一设计思想、明确设计深度和范围、落实建设法规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依据。适时编制施工图阶段统一技术措施公用部分的样本,指导施工图设计流程,用以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完整性,设计输入的合法性等。
5、建立事中控制措施
事中控制,也就是过程控制。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建立过程控制程序,在过程中消灭问题,是普遍的设计管理原则。前文提到的设计合同评审、设计原则的编制,都是设计过程的一部分,可以归纳到设计策划过程中。
过程控制中,重点是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协作资料的过程控制,如建筑专业的平行作业、其他下行专业设计协作资料、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等。其中,建筑专业平行作业图应在各专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下发,应建立平行作业会签程序,确保平行作业得到本专业审校人员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认可,避免建筑平行作业的反复修改而导致设计进度不能正常进行,设计质量也难以得到控制。下行专业提供的专业设计协作资料,同样也应履行会签手续,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6、建立事后控制措施
事后控制,重点是对施工图成品文件的质量进行控制,控制要点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评价、建设程序的符合性审查、设计服务满意度调查等。
(1)技术主管部门应对所有项目施工图实施强制性条文内审,防控相应的质量风险。对于强条内审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采用市场机制进行处罚。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评价,是质量信息的统计过程,也是领导评价设计团队能力、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3)建设程序的符合性审查,参照国家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对于条件不完善的施工图项目,如果必须出图,需要有设计紧急放行和处置办法,控制质量风险。
(4)设计服务满意度调查是用以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满意度的情况,了解项目设计团队在施工期间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在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背后,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应对频频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可消除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整个工程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涵
质量监督是指为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连续监视和验证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状态,并分析记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为保证建立及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一系列方式、手段来约束或引导建设行业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将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造成极大影响。质量安全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重视每一道工序、流程的质量和安全行为,才能提高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必要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历经艰难,从瓶颈到缓解、适应、发展、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化发展进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兼具行业管理、技术甄别、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明确了监督的重要性。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否到位是主要影响因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技术性强,且涉及环节较多,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必须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增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定位准确,明确目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发展目标。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3.1改进监督管理方式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步到位很难,需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改进和完善,才能为下一次改进提供支持,这个过程同样符合PDCA管理特点。因此,在监督管理方式不断改进的过程中,要直面现状,对产生的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存留问题。同时,还要结合时展和行业发展现状,不定期更正和更新整体管理方式,制定符合各个阶段发展的管理制度,进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担负其自身管理责任,以监督管理者的角色,加强管理力度;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效能,整合监督机构资源,避免职能重叠,实现优化重组。同时,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或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找出自身的缺点,及时改进,并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质量安全监督之路。
3.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改进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与各大机构的合作,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形成合力。公开质量安全失信企业、人员信息,增强监督管理透明度,建立信用考核淘汰机制,尽可能建立一个以信用管理为前提,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为手段,重点抽查和技术咨询为补充的完整的、良性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同时,还要加大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注册从业人员明确权责的重要性,加快推进全国注册联网,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严禁个人或企业资质管理混乱。
3.3重视信息化综合能力建设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BIM等大量先进的技术不断涌现,在信息技术变革的今天,工程建设领域要深度融合各类新型信息技术,重视信息化综合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技术应用为发展手段,不断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高效发展。将信息化技术充分运用到管理中,可大幅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水平,完善监管方式,规范执法流程,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同时,在技术层面,可全方位深入分析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找到监督管理不足之处,掌握质量安全监督薄弱环节,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规范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撑。
3.4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
为改善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必须健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被广泛用于工程建设中,为此,应加快建立一个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保证监督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因此,应尽快梳理好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统一、合理的标准规范,将以往不合时宜的法规进行改进修正,提高行业的规范性。
3.5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积极而合理地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可以保护我国在该领域的自身利益,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地点,必然受当地的气候、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质量等要求,必然对应用在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产生影响。工程建设标准涵盖了不同地域中的各类建设工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代表性。
2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的工作,比如:法律法规及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须加大力度;工程建设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机制须尽快建立等。
3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
3.1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
首先,应根据建设事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反映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特点,重视并积极参与《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基础;其次,在对《建筑法》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确立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基本准则,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化行为。
3.2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3.2.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
参照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根据《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改革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体制。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础,以性能、功能为目标,以完整的建设工程为对象,突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有关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技术要求,通过试点,不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实现技术标准的自愿采用,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
3.2.2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
以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为基础,按照系统分析的方法,以结构优化、数量合理、层次清晰、分类明确、协调配套为目标,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等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形成科学、动态、开放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体系,确保标准制定的工作秩序,减少标准之间的
重复与矛盾,有效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3.2.3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并实施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机制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督
管理,通过激励政策和标准化服务措施调控建设市场的技术行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标准的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通过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来推动企业自觉有效地执行标准,实现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机制的顺利实施。
3.2.4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快速反应机制的运行
(1)建立预警系统,即将国外将要制定或实施的可能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产生影响的技术法规、标准或评定程序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使之能快速采取相应对策,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提高反应能力,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快速反应工作程序;
(3)开展合格评定,由专门机构针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进行评估,建立合格评定制度;
(4)构建信息平台,实现标准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建立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3.3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针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速度。在解决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等领域和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管理、使用维护等环节标准缺项、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的基
础上,加快完成和突出解决相关技术法规及与之配套的系列技术标准的编制,以保护国内市场、增强我国建设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3.4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投入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需要必要的财政投入。作为处在市场快速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正在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极不协调。从国家的角度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并保持一定的递增幅度,对于标准的战略研究、体系构建等具有关键而重大的影响。应将工程建设标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补助、上级拨款、企业资助及标准有偿使用等多渠道予以解决。
3.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熟悉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素质高、结构优的工程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的建设,全面提升这些机构的综合运转能力,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保障。
3.6推动工程建设标准与科技进步的协调发展
强调工程建设标准转化为科研成果的要求,建立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计划提出及其技术水平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围绕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的科研。由于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科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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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渝中连接隧道工程位于重庆市朝天门的长江、嘉陵江交汇处、连接重庆市的两江四岸,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为千梭状、主塔180.6m的单索面公路、铁路两用桥,渝中连接隧道为穿越重庆市解放碑环圈,埋深6m~29.2m的浅埋隧道。高主塔与密集高层建筑下监理的安全风险非常大,安全要求非常高。这就要求安全监理工作要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方法去应对风险、规避风险。
3.安全监理技术措施
在重庆两江大桥项目监理部安全专业监理工作中,首先按常规亚牛:严格执行、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结合业主对两江大桥施工安全监理的总体要求,监督、组织、落实各参建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与体系;严格组织审查各施工单位编制的重大安全技术文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整改通知等抓手,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技术措施的执行。在技术上提出以下几点:
3.1、安全监理的核心“安全专项费用监理“
牢牢把握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全监理主题,建立重庆两江大桥项目安全专项费用台账,设立安全费用支付细目、票据验收制、安全管理费、措施费签证管理制。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拓宽安全理念,建议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资金,自项目估算时设立,概算时不得少于估算值,预算时不得少于概算值,招投标时单列管理,项目建设时按安全费用支付细目、票据验收制与安全管理费、措施费签证管理制支付,以利于安全生产的落实、到位。
3.2、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认真研究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嘉陵江千厮门大桥与渝中连接隧道施工设计图、结合安全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单独编制了《重庆两江大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重庆两江大桥渝中连接隧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划分为:三个主塔的高空作业;大型施工设备“主塔爬模”、“栈桥”、“大型水上钢平台”;特种施工设备“塔吊、电梯”;通航与水上作业;桥台深基坑、高边坡开挖、防护与挖孔桩施工;临时用电与特种作业;隧道综掘与爆破施工;隧道掘进引起的四邻建构筑物变形、破坏的安全监理等九大块。针对上述安全生产监理重点,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05-13的通知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按规定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专家评审、备案工作;二是长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思想素质和技能,并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三是积极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四是对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旁站、巡视和定期检测;五是通过安全生产月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加强针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项目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确保两江桥的施工安全与环保。
3.3、安全监理工作过程
安全监理工作中首先树立 “三个意识”,即“忧患意识”、“终善意识”与“服务意识”,确保思想、知识与观念上有居安思危、勤于求知、乐于奉献的安全大局观。其次安全监理工作中落实“三个举措”,即“安全签证、开工制度”、“安全过程控制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更新制度”, 对每个分解的安全工序落实检查、签证单后才能执行,过程中增加危险源辨识与防护措施。最后安全监理工作中做到“三个到位”,即“意识到位”、“行为到位”、“措施到位”,也即做到重点安全部位旁站、一般安全部位巡视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做到整改通知单与计量诚信度挂钩,强调各参建单位领导带班制度、才能更好的指导项目资源服务于安全,增加安全友情提示的安全监理模式。
4.安全监理风险规避
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很多,包括:技能风险、资源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环境风险和最重的权责不对称性风险。
《建筑法》69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监理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二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刑法》137条监理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条例》同时明确监理在施工阶段的“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责任,稽首就是“安全”。
在这种监理模式中,项目监理机构所负的安全责任重大,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越位监理,其不到位或越位责任的大小将根据不到位或越位程度和事故性质确定。这种责任将不局限于质量事故。因此这种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而且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权力与职责,均使其自身的责任有加重趋势。这迫使我们再坐的每位监理工程师需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存,使自己成为既懂技术、管理又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想方设法规避执业风险进行自我保护也是形势逼迫之下的必走之路。
安全监理风险规避的重点是落实安全监理的“三三制”要求(三知三会三落实):知法 、知责、知风险;会管、会防、会应急;落实责任、落实资源、落实措施。
5.结束语
通过重庆两江大桥项目三年的安全监理控制过程的认识与探研:为今后高风险的市政桥隧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也使安全监理逐步适应新时期国家安全控制形势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调查认为,__*同志自20__年4月份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建设局局长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县级市的前列。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学习抓得紧,进入角色快。该同志任建设局局长后,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新的岗位要求,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保持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和工作方向的正确性,很快进入角色,适应了建设局局长的职责要求。建设局的机关干部和很多建筑企业负责人都称赞__*同志善于学习,知识面比较宽,工作思路清,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内行。
(二)发展意识强,城市建设步伐快。搞好城市建设,是建设局的一项重要职责。该同志紧紧围绕加快城市化进程,科学提出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三高原则,突出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和软环境建设三大重点,明确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了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一是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截止到目前,打通硬化、拓宽改造和维修养护了人民路、繁荣路、兴华路、东郊街、西郊街、府前街、西关大街、密州路等市区街道,开工建设了和平街潍河大桥,以城区四街五路为重点进行了全面亮化;采用BOT方式开工建设的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行,为之配套的6500米输污管道也已基本完工;铺植草坪6万多平方米,完成了市区“四条道路和四个景点”的栽补植任务。同时,按照经营城市的思路,公开拍卖城区道路指向牌、和平街三处公厕和潍徐街灯箱广告使用权,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良好改善。二是认真抓好软环境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优惠政策、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四优”标准,精简审批事项,公开服务承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130”为民服务联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企业提供园林绿化、环卫保洁、设计指导等技术,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和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全系统共引进利用外资36亿元,其中去年合同引进外资2亿多元,实际到位121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成效大。该同志勇于开拓创新,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强行业管理。上任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要求,充分发挥参谋作用,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先后对城建投融资体制、建设行业管理体制和局属企业、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了城市投资管理办公室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高经营城市水平;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在街道设立城管所,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在城市管理方面,工作时间推行“错时制”,园林绿化实行招标承包管理方式,环境卫生落实定点、定岗、定任务、定奖惩的管理办法,并对市容市貌进行了集中整治。经过近年来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市区面貌有了较大变化。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建筑、燃气和房地产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对清查出的违法工程全部补办了建设手续,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检查,建筑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98。加大了对燃气市场的整顿治理力度,净化燃气市场,保证了市民用气安全。集中整治和全面检查房地产市场,对违法开发、扰乱秩序的行为和无资金、无业绩、无资质的“三无”企业进行了彻底整顿治理,建立了统一管理、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3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80余件。
(四)自身要求严,机关建设上水平。一是带头讲政治、树正气。该同志任现职以来,严格以党纪国法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带头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时时处处为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做出榜样;日常生活中,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二是健全制度,狠抓机关建设。该同志认真分析机关现状,对机关学习、管理、考勤、财务等多项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坚持定期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亲自为机关工作人员授课,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机关内部开展了“学、讲、树、争”和“六抓、六看、六比”等活动,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注重团结,讲求民主。工作中,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在他的带领下,领导班子成员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讲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机关内部、科室之间关系融洽,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__*同志在现任工作岗位上,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建设了一个好班子,培养了一支好队伍,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创了一个好局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大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城市化进程与当前的经济发展还不适应、建筑装修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建议该同志在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挑战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对领导者素质和建设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要密切关注建设工作进入新阶段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和对策探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